佛山市专利资助政策 同一单位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超过30件的,每件资助1000元;超过50件的,每件资助1200元;超过100件,每件资助1500元;超过200件,每件资助2000元。申请量的确认以取得发明专利实审通知书为准。 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专利权人5000元资助。同一单位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超过20件的,每件资助6000元;超过50件的,每件资助8000元。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的第四至六年年费,每件资助当年年费的50%。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PCT专利国际申请,按每件5000元给予资助。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万元;获得其他国家及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或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代理机构代理的中国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代理的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超过20件的,每件资助1200元;超过50件的,每件资助1500元;超过100件的,每件资助2000元。 代理机构代理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超过50件的,每件资助1000元;超过100件的,每件资助2000元。代理量的确认以取得发明专利实审通知书为准。第八条上年度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20万元。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