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拟就此问题提出不同看法,以求教于统计界同仁。笔者认为,废品中不应包括返修品。其一,废品、返修品是两个意义不同的概念。工业产品是工业企业进行工业生产活动的直接有效成果。而废品是无效劳动的支出,不是工业产品,不符合原定质量标准,不能在原用途上使用的废品,是浪废的原材料,不能视同工业产品。然而返修品是某些质量特性不合格但可以返修的产品,只有经过返修后才能确定其到底是合格品还是废品。因此,返修品属于未完工产品,视同在制品,而在制品则是工业产品。在进行工业产品质量检验时,无论产品的主要质量特性还是次要质量特性不合格只要是可以返修的都是返修品。例如,由于零件加工尺寸没有达到技术要求而返修的机械产品;由于油漆不合格而返修的家具等等。如果说废品是指某些主要质量待性不合格,不能按原用途使用的产品,其中又分为可整废品(又称返修品)和不可整废品,那么,这种提法本身也不合乎实际,(本文共计1页) [继续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