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克服合并财务报表局限性的思考(一)严格限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范围。并不是所有企业合并的形式都要编制合并报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际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情况的企业可以不予合并,但应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二)要体现效益大于耗费的原则。合并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要高于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发生的各项耗费。合并财务报表的效益是难以量化的,只能通过报表者使用信息进行决策后所产生的收益而加以合理估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发生耗费,即在整理各项会计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因此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要采取一切措施,使耗费最小化。如果耗费过大,会得不偿失。(三)统一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能涉及到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不一致,有的是日历年度,有的是自然营业年度或其他期限。这就要求子公司按母公司的会计期间编制个别会计报表。此外,母、子公司各自选择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可能不一致甚至相差很大,必须进行调整,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因会计政策弹性给会计信息带来的差异,使得合并财务报表所提供信息的相关性、可比性、真实性加强。(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健全企业会计机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有许多财务问题需要会计人员妥善处理,对企业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集团内各成员公司的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也是减少合并财务报表局限性的有利因素之一。三、小结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的完善不仅需要在理论上不断探索,而且更需要到实践中去总结和归纳。这不仅仅是克服合并财务报表局限性的问题,而是解决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合并企业、跨国公司等应向外界如何披露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尤其在企业购并、兼并、跨国公司日趋昌盛之际,不应局限于公司会计报表这一传统形式。能否建立一套新的体系去解决提供企业集团综合会计信息问题?笔者认为在母、子公司各自编制会计报表的基础上,不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只提供几大财务指标,来反映企业集团的总体经营水平和财务状况。当然,指标的选择是相当困难的,但这也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新思路。参考文献:1 李林; 谈合并会计报表的局限性及改进建议[J]; 财会月刊; 2001年24期; 24-26 2 廖丹,周宇,李宏宇; 合并会计报表的局限性及其修正意见[J]; 上海会计; 2001年12期; 25-26 3 潘明华,俞善敖; 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中的几个特殊问题[J];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1年12期; 29-31+2 4 潘秀丽; 合并会计报表问题研究[J];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1年03期; 61-64 5 苏君,胡燕,冯义秀; 关于合并报表特殊性的探讨[J]; 北京商学院学报; 2001年02期; 5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