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证书不会过期。但这只是有资格。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相关执业资格注册:� (一)已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二)在制作、播出机构相应岗位实习满一年;� (三)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四)无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 (五)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的播音员主持人,取得与岗位要求一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第十七条 执业资格注册,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申请人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统一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以下称注册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注册申请表》、相关资格考试合格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同意聘用申请人从事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或播音主持工作的书面意见。� (二)符合条件的,由注册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注册手续,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由注册机关统一注册,有效期为二年。注册机关应将注册情况在一个月内报广电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