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数并没有法律的限制,排名亦不分先后。专利申请人是权利人,可以是法人,还可以使自然人。申请人没有数量限制,如果是多个申请人,则表示专利申请权归所有申请人共同所有,所有申请人的权利都是一样的。专利授权之后,所有申请人都将成为专利权人。当要对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进行处置的时候(例如:委托代理、转让等),则需要所有权利人共同决定,若实用新型专利被授权后,则申请人为专利权利人,专利由其共有。申请人两个以上的,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需要指定代表人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相应的申请手续。《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扩展资料:《专利法》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