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费:1、发明专利900印刷费50;2、实用新型专利500;3、外观设计专利500(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300;(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500;(四)、复审费:1、发明专利1000;2、实用新型专利300;3、外观设计专利300(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七)、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八)、撤销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30;2、实用新型专利权20;3、外观设计专利权20;(九)无效宣告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3000;2、实用新型专利权1500;3、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十)、强制许可请求费:1、发明专利300;2、实用新型专利200;(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十二)、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1、发明专利255;2、实用新型专利205;3、外观设计专利205;(十三)、附加费: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000;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150;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包括说明书附图),50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包括说明书附图)100;(十四)、年费:1、发明专利:1--3年900,4--6年1200,7--9年2000,10--12年4000,13--15年6000,16--20年8000;2、实用新型专利:1--3年600,4--5年900,6--8年1200,9--10年2000;3、外观设计专利:1--3年600,4--5年900,6--8年1200,9--10年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