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王某了,现在实用新型不采用实审制,只要符合初审就可以授权。而且该技术展出日与王某申请日相同,不能形成现有技术,王某即使申请专利也可以被授权王某和乙公司独立研发同样技术,并于甲公司和李某之前申请,李某和甲公司的申请虽然在宽限期内,但是由于有他人申请在前,只要王某和乙公司能证明自己是独立研发,那么就可以形成抵触文件,使得李某和甲公司申请由于不存在新颖性而不被授权,但是由于李某和甲公司已经提前公开过该技术,乙公司不享受新颖性宽限期,所以乙的申请由于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而被驳回你问的宽限期是指三种新颖性宽限期,期限为6个月,具体你可以查阅专利法,在宽限期内,对于专利法规定的三种情况,即使已经称为现有技术,但是也可以保证新颖性。也就是你说的提交了享有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证明材料。但是对于你说的王某和乙公司,由于不满足宽限期条件,所以甲公司和李某在展会上公开的技术,变成了现有技术,对乙公司的申请造成影响。而王某申请日和展会日期相同,根据现有技术的定义,应该在申请日前为现有技术,不包括申请日当天,所以展会所展示的现有技术,对于王某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