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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处理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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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处理毕业论文

物流是现代国民经济的一个新兴产生的服务业,在全世界范围内发展迅速,势不可挡。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物流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1国际物流课程改革相关教学方法的研究

1.1教师引导式教学方法

教师在讲授国际物流相关理论知识时,应该改变原有的灌输式教学方法,教师应更多地引导学生进行提问和讨论。提问引导式教学方法和讨论引导式教学方法都应该基于预习的质量上。在课程改革中,教师应强调学生积极做好预习工作。在预习的基础上,学生可以通过讨论的方式,积极解决教师上课时设定的问题;教师通过提问的方式,学生就可以了解课程的重点和难点知识。通过引导式教学方法,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还可以巩固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

1.2能力分层教学方法

在实际学习过程中,学生的学习能力、认知能力、理解能力都是层出不穷的。为了让每位学生都能够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能力进行分层教育。例如:教师可以将国际物流课程分为三个模组实施教学计划:一是基础教学模组,该模组适用于基础较差的学生;二是巩固教学模组,该模组适用于能力良好的学生;三是提高教学模组,该模组适用于能力较高的学生。在实行分层教学时,教师应该对每一位学生都保持积极的态度,不能因为学生能力有问题就加以冷落,这样不利于分层教学地实施。

1.3专案实践教学方法

国际物流课程改革的重点在于实践。学生通过大量的实践不仅可以巩固现有理论知识,还可以提高实际物流作业中的经验。专案实践教学方法主要是通过实践专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启发,将学生置身于专案实践过程中,并让学生积极、独立完成专案中的各个任务。在完成相关专案之后,教师应该根据专案实践的情况对学生进行评价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际作战能力。专案实践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交流能力、思考能力,让学生能够获得书本上没有的知识。

1.4理论案例教学方法

教学改革中不能缺少实践教学,但理论知识的传授方法也应该进行改革。理论案例教学方法是一种启发性强并兼具实践性的教学方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既定的教学目标,让学生通过案例巩固自己的理论知识,并在巩固理论知识的同时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例如:教师在讲述进出口检疫、国际货物流通、进出口货物入境等相关知识时,应该先向学生展示准备好的教学案例,学生通过阅读、分析、讨论案例,最终得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此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1.5多媒体教学方法

国际物流课程会跟码头、口岸挂钩,但是某些学校并没有时间或者财力组织学生到这些地方进行参观。教师就可以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向学生展示港口、口岸实际工作情况,国际物流园区的工作情况,以此增加学生整体性认识。通过多媒体教学,学生不仅可以了解物流的实际背景,还能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同时,这种新颖的教学形式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根本上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6考试手段改革

考试手段的改革是国际物流课程改革内容中的一部分。传统考试形式无疑是选择、填空、解答、名词解释等等。这种考试主要考察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情况,并不是针对学生的实际能力进行考察。久而久之,学生只会死记理论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没有长进,这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地提高。改革传统的考试形式,就是要在考试中加入分析题、计算题、制作表单题等等,这种型别的题目不仅可以考察学生理论知识,还可以考察学生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让学生感觉到,考试不再是考试,物流问题离自己根本不遥远。

2结语

总而言之,国际物流课程地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还需要经过长期的探索和研究。教师在教学改革中应该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地培养,避免学生出现“纸上谈兵”的现象。同时,教师还需要根据班级学生实际的情况进行教学方法地改革,这样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率。

1增值税转型对物流产业税收影响的研究现状

增值税转型不但会影响到财政收入,还会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明显影响。卢锐、许宁2011认为增值税转型会导致企业推迟固定资产投资[2]。胥佚萱、林志伟2011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增值税转型会导致企业提高固定资产投资[3]。夏红雨2009认为增值税转型会导致企业财务杠杆效应降低[4]。骆阳、肖侠2010通过研究发现,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非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增值税转型对其实际的税负产生的影响不同[5]。李亚婕2011研究了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发现增值税转型会降低增值税税额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所得税税额[6]。当前针对实行全面的增值税转型后对物流企业纳税波动影响的研究成果较少,多数研究选取2009年全国范围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以前的资料,因此本文以四川省为例,通过模型分析增值税转型对物流行业纳税造成的影响,并用增值税转型后的资料,采用逆向计演算法推算转型前的物流行业应缴税款,建立增值税转型影响物流企业纳税的模型,并验证模型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2增值税转型对地方物流产业税收收入波动影响分析建模

难啊,不帮不上忙,对不起。

一 定义二 一般纳税企业的账务处理1采购商品或接受应税劳务2进项税额转出3销售物质扩提供应税劳务4 视同销售行为5 出口退税6缴纳增值税三 小规模纳税企业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毕业论文

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税收方面的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一、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税收流失情况分析

电子商务中主要包括B2B、B2C、C2C等多种模式,其中B2B和B2C已基本实现税款的征收,而C2C模式下税款的征收仍是一个真空领域。C2C模式是电子商务领域的中流砥柱,其为consumer to consumer的缩写,即消费者对消费者的交易模式,众所周知的淘宝网就是基于这一模式进行网络销售。在当今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基于大数据的统计理念,电子商务中的C2C模式对我国的GDP总量和CPI指数产生了巨大影响。在美国,民众在感恩节后开始全民疯狂采购,故此感恩节后的第一天又被称之为“黑色星期五”,而如今,由淘宝网所开创的“双11”风头更甚。从表可以看出,自2009年首次发起“双11”购物狂欢节以来,“双11”的销售额在六年间呈几何倍增长,更在2014年创全球历史新高。

而在受益人群热舞狂欢之际,我们必须冷静下来思考一个问题,在海量交易的背景下,在高额利益的掩盖下,我们究竟在“双11”中损失多少?历年“双11”的销售额合计为1174.36亿元,淘宝网上的交易类型较广,但大多都是有形的商品,按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在传统商务模式的增值税征收制度下,不考虑起征点及各项优惠政策,按一般纳税人平均5%的税负率进行分析,“双11”这6天共流失税款58.72亿元(1174.36×5%);若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税负进行计算,共流失税款35.23亿元(1174.36×3%)。而这仅仅只是“双11”这6天的数据而已!纳税人的巨大收益和税务机关的微量税收形成了天壤之别,电子商务中C2C模式的税制完善势在必行。

二、电子商务C2C模式征税的必要性

1.我国税收基本原则角度

税收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公平和效率三原则。首先,从法定原则来看,目前由于C2C模式下纳税人信息不公开、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且我国税法中并没有电子商务征税的具体规定,税务机关对电子商务个人店主的征税之路困难重重。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税法中也没有任何针对电子商务的优惠政策,这就表明,法律中已经规定了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电子商务应当如传统商务一样,对个人涉及到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款。

其次,公平原则禁止政府对纳税人给予优待或苛待的不公正待遇。我们不能不面对的一个社会现象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的推广,消费者更倾向于网络购物,且网店的经营成本远远低于实体店,网店的市场竞争力已远超实体店。即便网店销售的物品质量参差不齐,仍然可以获得巨额利益,在这种情形下,“劣币驱逐良币”这一不公正现象出现的概率极大。

最后,效率原则要求税法在制定的过程中考虑市场在竞争中的积极作用,避免税收造成干预。目前市场经济发展的大环境是鼓励创新创业,鼓励互联网经济发展,在此背景下,政府可利用税收政策对竞争进行合理引导、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但绝不能扭曲市场本身的有序、公平竞争。

2.各国征缴税款经验角度

从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缴经验来看,主要分为了两个派别,两派的征缴观念截然不同。美国派认为,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商贸方式,应当给予鼓励,刺激该行业的发展,故而主张对电子商务采取免税政策;而欧盟派认为,电子商务尽管交易模式有别于传统商务,但从本质上来说其仍属于商品交易的范畴,故而应当与传统商务一样,对其征收相应的税收。

笔者认为,在当前经济背景下,应采纳欧盟派的观点,其一可以取得更多税收用于我国的经济建设;其二更有利于体现我国法律的公平、公正。

三、完善电子商务税制的举措

1.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信息共享

由于C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纳税人具有较高的隐匿性,致使税务机关开展征缴工作的难度较大。以淘宝网为例,尽管淘宝网开店需要实名制,但是其中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个人网店转手的现象较多,身份认证的店主也许并非实际经营店主;二是即便店主进行了身份认证,但税务机关仍难以掌控到相关信息。

为此,我们应当尽快实现信息共享,这就要求税务机关、通信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和网络交易平台等构建一个多方信息共享平台,对相关的注册和征缴信息进行共享,以便进行后续的奖惩措施。

2.改变监管主体,由第三方平台对纳税人实行代扣代缴

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且相对于税务机关而言,第三方平台对纳税人的各方面情况更为熟悉,无论是纳税人的基本认证信息、主要收款账户还是其日常交易记录等,都在其把握之下。因此,采取税务机关监管第三方平台、第三方平台对纳税人实行代扣代缴的方式可以从源头上解决征缴难的问题。

3.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培养全社会的依法纳税意识

大多数的社会公民心中并无税收的概念,不了解税收甚至抵触税收,这从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税制的完善,因而税务机关应在社会范围内加大宣传力度,让百姓知税、懂税、愿意交税,这才是解决征税难题的根本之道。

>>>下页带来更多的关于税收方面的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会计体制和税收制度都进行了部分的改革,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税务会计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本文简要地阐述了我国税务会计分立以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税务会计独成体系问题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会计分支,它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 方法 、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会计。

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模式

随着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逐渐出现差异,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务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如税法第一次制定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就是明证。这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可能。两者分离是不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呢?从法、德、日等国家的 经验 看,却又未必。这些国家所采用的 财税 不分或尽量相统一的会计模式和美国的相比,不论实务或理论都没有严谨的财会体系,但并不妨碍各国的经济发展。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实质内容。综观各国的税制规定,尽管美国是会计准则与税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独立的国家,但财务会计中的谨慎性原则仍深深体现在税务会计中。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及一体化的到来,会计国际化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因此,我国在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上,在考虑国际化的同时也要适当顾及我国的客观现实、社会经济背景,建立既符合国际贯例,又能适应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

二、遵循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并举的税务会计模式,应加快税收法规建设,创造良好的税务会计发展环境

我国现行税制模式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模式,这种模式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实现;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我国的双主体税制模式决定了增值税与所得税共同构成税务会计的两大主体税制。

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定出最佳的纳税方案上。这便对 企业管理 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作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税收的法治化,减少税务管理上的人治现象。其核心在于制约税务机关权力,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权的运作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中。这不仅可以防止税务机关可能出现的权力腐败,而且可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税务机关的滥用权力和越权行事而遭受损害。只有将税务机关的权力纳入法制规则的有效制约之中,税收的法治化才能得以实现。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必须注重培养一批通晓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专业人才

税务会计作为融 会计知识 、 税务知识 、 法律知识 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这些工作人员不能满足于已有的知识,而要不断地学习税收会计等领域新的法规、准则、制度;其次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机会;再次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最后尝试在高等 教育 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要求这些专业人才应具有市场观念、竞争观念、经营观念和效益观念,他们既能按会计准则处理会计事务,保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又能依据税法规定中申报纳税、计算、核算。他们的存在对于建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意义重大。

四、必须建立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

目前在我国对税务会计的研究中,偏重于实务和具体方法,对贯穿其中的基本理论的探讨非常不足,更不要说理论的体系。这样,面对出现的新问题,不能找出其理论依据,相应的解决方法的理论说服力就不强。同样制定出的条例和法规其公允性、权威性及其与税收实践的相容性受到质疑,这正是所谓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六、税务代理

由于财务、税务会计的分离,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加强,专业化要求提高,在税务会计方面,制度体系也会日益完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越来越精细,同时在税收征管上更是加强严格执法,使涉税业务风险增大。财务、税务会计分离,及它们都向着更加专业化发展,使原来包罗财务、税务于一身的“会计人”,越来越难以再胜任一身两职。这些都促使企业涉税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有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服务专业,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税务筹划等顾问咨询,为广大中小企业、个人提供日常税务咨询和纳税申报等具体涉税代理业务。

七、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拥护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针对纳税人自身的特点,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规划纳税人的纳税活动,既要依法纳税,又要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或推迟纳税目的一项会计工作。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整体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长期都十分忌讳税务筹划的理论和实践,其主要原因是将税务筹划与偷漏税混为一谈,其实不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税务筹划与偷漏税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经营自主权日益扩大,企业已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此,经营管理者便将目光紧紧盯在自身的经济效益上,尽力采取各种 措施 ,增加收入,减少成本费用,但是对纳税人来说,无论纳税怎样公平、正当、合理、都与纳税人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当收入、费用一定的情况下,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互为消长。这种经济利益的刺激,使企业自觉不自觉地注视到应纳税款上,并希望寻找一种办法,即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应税行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这就是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围绕税种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税种上;一种是围绕经营方式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适应税收优惠政策上。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如能结合起来,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企业可以从单位的组建形式、注册登记、筹资过程,投资过程、运营过程和收益分配等环节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强化企业法律意识,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减轻税负目的,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和完善,作为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税制建设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税务会计应独成体系,并不断成熟和完善,税收与企业经济活动是息息相关的,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既要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会计中的税务问题,企业纳税中的会计问题,也正是税务会计所探讨的主题,如何用好税务会计和税务筹划,是我们每个会计工作者都要面对的。

摘要:本文简要地阐述了我国税务会计分立以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税务会计独成体系问题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会计分支,它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专业会计。

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模式

随着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逐渐出现差异,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务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如税法第一次制定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就是明证。这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可能。两者分离是不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呢?从法、德、日等国家的经验看,却又未必。这些国家所采用的财税不分或尽量相统一的会计模式和美国的相比,不论实务或理论都没有严谨的财会体系,但并不妨碍各国的经济发展。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实质内容。综观各国的税制规定,尽管美国是会计准则与税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独立的国家,但财务会计中的谨慎性原则仍深深体现在税务会计中。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及一体化的到来,会计国际化已经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因此,我国在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上,在考虑国际化的同时也要适当顾及我国的客观现实、社会经济背景,建立既符合国际贯例,又能适应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

二、遵循流转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并举的税务会计模式,应加快税收法规建设,创造良好的税务会计发展环境

我国现行税制模式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模式,这种模式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实现;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我国的双主体税制模式决定了增值税与所得税共同构成税务会计的两大主体税制。

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定出最佳的纳税方案上。这便对企业管理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作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税收的法治化,减少税务管理上的人治现象。其核心在于制约税务机关权力,将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权的运作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中。这不仅可以防止税务机关可能出现的权力腐败,而且可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税务机关的滥用权力和越权行事而遭受损害。只有将税务机关的权力纳入法制规则的有效制约之中,税收的法治化才能得以实现。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必须注重培养一批通晓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专业人才

税务会计作为融会计知识、税务知识、法律知识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这些工作人员不能满足于已有的知识,而要不断地学习税收会计等领域新的法规、准则、制度;其次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机会;再次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最后尝试在高等教育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要求这些专业人才应具有市场观念、竞争观念、经营观念和效益观念,他们既能按会计准则处理会计事务,保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又能依据税法规定中申报纳税、计算、核算。他们的存在对于建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意义重大。

四、必须建立我国税务会计理论体系

目前在我国对税务会计的研究中,偏重于实务和具体方法,对贯穿其中的基本理论的探讨非常不足,更不要说理论的体系。这样,面对出现的新问题,不能找出其理论依据,相应的解决方法的理论说服力就不强。同样制定出的条例和法规其公允性、权威性及其与税收实践的相容性受到质疑,这正是所谓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六、税务代理

由于财务、税务会计的分离,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加强,专业化要求提高,在税务会计方面,制度体系也会日益完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越来越精细,同时在税收征管上更是加强严格执法,使涉税业务风险增大。财务、税务会计分离,及它们都向着更加专业化发展,使原来包罗财务、税务于一身的“会计人”,越来越难以再胜任一身两职。这些都促使企业涉税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有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服务专业,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税务筹划等顾问咨询,为广大中小企业、个人提供日常税务咨询和纳税申报等具体涉税代理业务。

七、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拥护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针对纳税人自身的特点,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规划纳税人的纳税活动,既要依法纳税,又要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以达到减轻税负或推迟纳税目的一项会计工作。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整体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长期都十分忌讳税务筹划的理论和实践,其主要原因是将税务筹划与偷漏税混为一谈,其实不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税务筹划与偷漏税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经营自主权日益扩大,企业已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此,经营管理者便将目光紧紧盯在自身的经济效益上,尽力采取各种措施,增加收入,减少成本费用,但是对纳税人来说,无论纳税怎样公平、正当、合理、都与纳税人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当收入、费用一定的情况下,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互为消长。这种经济利益的刺激,使企业自觉不自觉地注视到应纳税款上,并希望寻找一种办法,即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应税行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这就是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围绕税种进行研究,筹划的结果最终体现在税种上;一种是围绕经营方式进行研究,筹划的结

果最终体现在适应税收优惠政策上。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如能结合起来,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企业可以从单位的组建形式、注册登记、筹资过程,投资过程、运营过程和收益分配等环节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强化企业法律意识,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减轻税负目的,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和完善,作为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税制建设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税务会计应独成体系,并不断成熟和完善,税收与企业经济活动是息息相关的,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既要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会计中的税务问题,企业纳税中的会计问题,也正是税务会计所探讨的主题,如何用好税务会计和税务筹划,是我们每个会计工作者都要面对的。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资源采选、加工制造、建筑安装、供水供电、医疗、学校事业单位等多行业经营,年实现收入1000亿元以上,企业涉及税种多样,业务形势复杂,企业内部关联交易量大,在税务核算及管理上有很大的难度。2010年集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始建立全面企业税务风险控制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如何充分发挥税务会计师的作用需要在制度之外更多的研究。

1 税务会计核算工作

集团公司每个单位根据业务的复杂性,有单设税务会计的也有其他会计兼税务会计的,大的单位设置有税价科。税务会计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等具体同税务机关打交道的工作。税务核算同财务会计核算紧密相连,不可能将税收的核算分录每笔都单摘出来,因此每个会计的核算工作中均包含有税务会计工作,主管会计对每项核算进行审核。

集团层面设置了税价管理单元,负责集团本部税务核算及汇总纳税工作。每月对分公司增值税、营业税等税金统一通过内部银行将税金先收缴到母公司,由母公司汇总统算后再向税务机关缴纳,通过汇总缴纳实现盈余补缺。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上日常工作包括税收政策的整理传达,对集团内部涉税问题进行答疑,对疑难问题咨询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上要求涉税的共同事项的同税务机关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对集团成员单位涉税中介业务实行统一管理,掌握内部单位税收稽查事项,对共性问题同税务机关进行政策沟通。

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税务会计核算上可以看出,税务会计师主要的工作是围绕纳税申报开展核算工作,没有充分发挥税务会计师的作用。税务会计师的核算工作其实贯穿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之中,要将税务会计师在核算中的指导作用发挥出来需在业务流程上作出规定,在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会计核算和税务会计核算通过内部工作程序的规定使之有机结合,在业务核算过程中,税务会计人员对涉税会计凭证、报表进行审核,同时对企业会计人员组织培训,建立财务部门全员税务风险控制体系。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税务会计师应加强对业务的审核,从以下几个方面准确运用税法避免企业额外税收负担:

一是避免与会计核算相关的非正常税收负担,如兼营业务单独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等;二是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三是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在扣除项目、调整项目、抵免项目等方面取得应享有的权益。

2 企业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和避税在出发点上有本质的区别,企业税务筹划出发点是在合法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企业的活动降低纳税的成本,包括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企业税务筹划首先依法原则,全员参与,全面整体规划,充分考虑成本效益,不以降低税负为目的。企业税务筹划应服务与战略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企业整体利益,建立良好的纳税记录,创建良好的税收环境。企业通过税务筹划达到最低税收风险目标,实现纳税综合成本最优状态,从而实现企业管理目标,维护企业的信誉。避税的出发点是为了降低有形的纳税支出,以减少纳税为目的,有可能造成企业综合成本的增加。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税务筹划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在筹划的组织保障上,集团大的决策上要经过财务部门专业的税收咨询,充分论证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计算纳税成本,选择合理的纳税方案,积极合理运用税收优惠。作为大型企业集团应设立独立的税务会计师人员,而不是将税务核算人员等同于税收筹划人员,应由专职人员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分析企业税负产生的根源,从源头做好税务管控工作。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不但要节税、利用优惠政策,可以将工作更前移,研究税法的基本精神去争取专项的本企业的税收优惠。

3 企业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包含于企业管理之中,首先遵循合法的原则,从企业开始到结束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全员参与,事前规划,通过税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规避纳税风险,控制纳税成本。按照管理的概念税务管理其实就是对企业涉税过程中涉及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活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在税务管理上应更加将其系统化,建立税收管理的组织结构,将税收管理从税务管理制度、涉税业务流程、税务风险评估、考核与激励几个方面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

事前主要反映在税收筹划上,同时建立税收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事中的管理师税务管理的主要体现在日常性工作具体的纳税程序的工作上,建立 岗位职责 制约机制,加强业务的审核。统一税务代理管理,对共同税收事项统一税务代理,统一沟通,在过程中全面掌握所属单位情况;对涉税事项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集团公司将财务信息统一了平台,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发现核算的异常,定期对成员单位进行风险自评和测评工作。所有的税务管理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考核政策上,没有监督考核任何好的管理最终都会流于形式,在集团层面通过监督考核进行反馈管理。在国有企业中最缺乏的就是激励政策,在技术开发费的归集、专项设备税收优惠上都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而这些工作应将其纳入对税务会计师的激励考核上,才能为企业创造纳税效益。

在税务管理中,除加强税务会计师的作用外,还应加强信息化的建设。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将越来越重要,通过外部程序的开发同企业财务核算软件实现对接,直接生成纳税申报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的诉求。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也更有利于发现问题及改正错误。 4 税务稽查的应对

税务稽查对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大部分的稽查工作会使企业补缴税款,同时税务稽查也不断促使企业改进核算,堵塞管理的漏洞。对企业集团来说成员单位多,关联交易大量存在,税务稽查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在税务稽查选案、立项、进驻、沟通、结案的全过程各环节都应重视信息的沟通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为避免作为异常户被选,要定期进行自查,了解同行业税收负担率,同本企业进行比较,出现差异要找出原因,并及时同主管税务管理机关沟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动纠正,即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在涉税资料的管理上企业要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申报纳税资料认真整理、装订、标识、保管。在接受检查过程中,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积极配合。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及时沟通,基层单位应及时向上级单位反映,争取更高层次的对接,对企业使用政策依据充分沟通达不到效果的,依法采取行政复议及法律诉讼手段。

5 税务会计师对企业的作用及意义

(1)税务会计师从宏观上能够降低国家的征税成本,保证税收的应收尽收,从微观上在企业中可以对税务会计核算起着指导和具体核算的作用,通过税务管理工作,优化企业资源的配置,提升 财务管理 水平,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纳税意愿,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企业税务会计师的定位。企业税务会计师可以作为技术职务,最低应作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应设计经过税务会计师审核意见的流程,其所发表的可能没有权限对管理部门不直接指挥,但是通过其意见可以影响决策的科学性,对违法的行为应具有否决权。

(3)坚持社会资格认证体系。目前经过国家专业权威部门组织培训、考试、认证的税务会计师填补了企业此类人才的空白,税务会计师应在推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后续教育及更高等级人才的认证,通过公开、公正、严格的程序认证的专业税务人员弥补国内此项企业专业人才的紧缺。

通过税务会计师的专业人员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对企业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由税务会计师进行税务规划及税务风险控制,有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有助于企业优化资源,提高获利能力。企业有序的税务管理能够降低国家的征税成本和企业的纳税成本,建立企业良好的外部形象,取得外部的信任,促进企业的合作与发展。因此企业的税务会计师不管是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税收遵从度,规避税务风险,降低税负成本,还是对国家实现经济调控目标、完善税制、保证政府财政收入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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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处理解析研究论文

一 定义二 一般纳税企业的账务处理1采购商品或接受应税劳务2进项税额转出3销售物质扩提供应税劳务4 视同销售行为5 出口退税6缴纳增值税三 小规模纳税企业的账务处理

摘要: 一、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4、出口退税避税法 二、合理避税的应用 1、利用挂靠避税筹划 2、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 关键词:财务;会计;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是企业减少支出、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它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从长远和整体来看,纳税人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筹划,促进了产业布局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涵养税源,促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和繁荣。以下就我国常用的一些避税方法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探讨增值税如何合理规避,利用各种手段提高企业综合收益,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一、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应该分别核算,按各自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计算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在取得收入后,应该分别如实记帐,分别核算销售额,这样可以避免多缴纳税款。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其折扣额发生时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若单纯为了避税,采用商业折扣销售方式比采用现金折扣方式更划算。只是在操作中,应将折扣额与销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要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征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如果货物不能及时收现而形成赊销,销售方还需承担相关比率的税金。而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人能够准确预计客户的付款时间,采用签订合同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虽然最终缴税金额相同,但因推迟了收入确认时间,从而推迟纳税的时间。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4、出口退税避税法 即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的方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企业采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熟悉有关退税范围及退税计算方法,努力使本企业出口符合合理退税的要求。至于有的企业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取“出口退税”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以上方法,只是我们财务人员所了解到的部分方法与技巧。我们相信,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高明的规避税收的方法。但不论如何,避税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出发进行避税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二、合理避税的应用 1、利用挂靠避税筹划 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就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创造条件,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来达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之为挂靠。例如某钢铁生产企业,生产原材料主要为废旧钢铁。原材料主要从本地的个体收废处收购。按现行税收政策,从个人收废处收购废旧物资,除专门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按收购额的10%计提进项税额外,工业企业是不能按此办法处理的,因而该钢铁企业从个体收废处收购的废旧钢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加重了负担。为了减轻该项负担,扩大进项税额,企业决策层决定成立一个专门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并经工商机关登记、公安机关批准,拥有废旧物资经营许可证,所有钢铁企业从个人收购的废旧物资通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收回,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再按市场价格将收购的废旧钢铁销售给钢铁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经过机构处理,钢铁企业购进的废旧钢铁可以正常的手续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减轻了该企业的税收负担。 2、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 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为: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但其它单位和个人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所以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应看自己是否属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如果不是,则只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如果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同时兼营非应税劳务,应看非应税劳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总销售额的50%,大于50%不缴纳增值税,小于50%应缴纳增值税。 通过避税筹划对各种备选的纳税方案进行择优,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的途径。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从而更好地发挥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职能。 毕业论文搜集整理

营业税改增值税毕业论文

1 、营业税改增值税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制度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但是营业税本身存在诸多弊端,除少数实行差额征税的行业外,营业税对大部分行业实行按营业额全额征税,上一环节纳税的营业额再次计入基数纳税,这样就造成了重复征税,一方面,营业税纳税人不能抵扣成本,对同一征税对象多次纳税;另一方面,对于增值税纳税人不能扣除其成本费用中包含的营业税金,使得增值税抵扣链条遭到破坏,使企业税收负担加重。而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对增值额纳税,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实现纳税人税负公平。“营改增”可以完善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从而降低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税负压力,有利于健全财税制度。2 、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于中间环节较多的行业,因为每一环节都要征收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因此税收负担较大。“营改增”可以有效消除重复征税的现象,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减轻其税收负担。以现代服务业来说,在“营改增”之前,其营业税税率为5%。而“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单计税办法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这比原来的5%就降低了2个百分点;一般纳税人执行6%的增值税税率,名义税率上看比原来的5%提高了1个百分点,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和营业税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不同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也就是说只针对增值额征税,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负。3 、营业税改增值税为中小型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税制环境中小型企业在促进就业,活跃城乡经济,优化产业结构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从目前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环境来看,他们在资金上很难得到充足的支持。“营改增”使得大部分小规模的纳税人由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3%缴纳增值税,减少了企业的纳税成本。这有利于激发中小企业的发展活力,促进企业不断改进经营方式、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中的作用。4 、营业税改增值税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初衷是避免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税收公平。在“营改增”的过渡过程中,大多数企业税负有所下降,但是也有少数企业税负不降反增,使得现实结果与改革初衷背道而驰,这主要是由于部分企业“抵扣不足”导致的结果。“营改增”使增值税税率在原来17%和13%的基础上增加11%和6%两档低税率,所以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营改增”后的名义税率还是有所提高,从理论上讲,只要有充足的的进项税抵扣,税负就可以降低,但是对于一些固定成本和人力成本较高的企业,由于无法取得足够的进项税就会使税负不降反增。比如:交通运输业由原来3%营业税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税率变化较大,而对于企业在营改增之前购买的运输车辆现在只能计提折旧,无法抵扣进项税。再比如像会计师事务所,其主要成本是职工薪酬、房屋租金、差旅费等,这些成本都无法取得进项税。另外,如果企业的供应商大部分是小规模纳税人或非增值税纳税人,由于其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有可能使企业进项不足,税负增加。5 、对少数“营改增”企业税负不降反增的看法“营改增”使多数企业税负降低,尝到了甜头,但也有少数企业税负增加,我们不能因为个别现象而质疑“营改增”的积极意义。对于少数税负提高的营改增企业,应当认真分析税负提高的原因,根据当前税收政策,积极改进经营模式,尽量多的取得进项税发票,顺应改革潮流。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营改增”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随着增值税的不断扩围,企业的抵扣范围也不断扩大,增值税抵扣链条逐渐完整,“抵扣不足”的问题也会逐步解决。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会计核算主要是记录、核算、反映和分析资金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变动过程及其结果,为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 企业管理 层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重要信息。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核算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举措对于企业收入的核算、票务的管理、现金流、利润核算等关乎企业发展的经济管理制度产生了诸多的影响和变化.总体层面来说,企业要根据税改制度的现状来进行经济管理的完善,积极的适应新的制度变化,加强新税改对于涉税人员的知识培训,提升涉税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自身的素养,加强基本的税收工作管理;具体层面来说,对于会计核算项目要及时的调整,税务筹划要提前做好,使企业充分感受这次税改带来的效益.本文针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下,此税改对于企业核算带来的影响,并且通过影响从中探索企业核算良好发展的 措施 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会计核算;影响;探讨

会计核算作为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我国国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形成更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税收制度有着重大的意义.企业要根据税改制度的现状来进行经济管理的完善,积极的适应新的制度变化,加强新税改对于涉税人员的知识培训,提升涉税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自身的素养,加强基本的税收工作管理;具体层面来说,对于会计核算项目要及时的调整,税务筹划要提前做好,使企业充分感受这次税改带来的效益[1].

1营改增在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发展现状

1.1营改增的制度不完善

由于营改增的制度的改革,许多方面的发展并未做到十分的完善,这就对其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在具体的会计核算的过程中,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具体划分,如何将营业税转化为增值税都是需要规范的制度进行良好的制约.但是目前的营改增的会计审核制度依旧不是十分的完善,对于各方面的界定较为模糊,这就要求具体的涉税人员在进行会计审核的时候,一定加强税务审查,核对好税务的 收据 ,将税务工作严格规范的完成.

1.2企业的不重视

由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相关制度并不是十分的完善,所以许多的企业也并不是十分的重视,在实际的跨级审核中不会按照规范制度去进行,许多偷税漏税的现象时有的发生.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制度的过程之中,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是现实企业会计核算依法发展的重要前提,我国现阶段各项法律规章将企业作为发展营改增的实验构成主体,而这确定核算主体的过程之中,营改增的制度往往会与现有的法律法规发生一定的冲突,从而造成企业会计审核缺乏法律依据,缺少必要的执行与监管能力,某些会计从业人员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利用营改增制度中的漏洞,珠宝私囊,以公肥私.

2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2.1营改增对企业成本核算方式变化对比

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前,价税合计数为总体的成本,这是应该把真正的成本和进项税额从总计价税中分离出来;在实现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需要根据具体的进项税和销项税发票进行进项税和销项税的抵消,开具发票的能力是其抵扣税额的主要依据.

2.1.1建筑材料费用.一方面产生影响的是钢筋、水泥和木材费用的影响,增值税17%的适用于钢筋和水泥,此成本如果不含有税就会减少14.5%;增值税率为13%的适用于木材,此成本如果不含有税就会减少11.5%.其次是影响建筑地材费用,如果按照3%的税率扣建筑地材的税款,2.9%的成本将会减少.最后是影响混凝土费用,抵扣6%的混凝土增值税,将会有5.6%的成本减少.

2.1.2机械费.机械费用是指对于机械设备的维护和部分机械的租赁费用,其中有75%左右的费用都是机械设备的租赁费用,在实现了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提高了17%左右的机械租赁费用增值税税率.

2.1.3人工费.在总的工程造价中,人工费用属于中医的组成部分,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针对于不同的人工费用征收现象有着不同的税务规定,在表现上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劳务公司代由公司将部分的工程承包出去,根据合同规定的纯劳务分包的费用收取3%的费用,这个税用属于建筑业的营业税,开发票时,开取建筑业的发票;另一方面,采用直接服务的原则,为对方提供直接的劳务服务,按照合同中的规定,缴纳5%的费用,这个是属于服务于的营业税,开具服务业的发票.

2.2营改增对企业收入核算的影响

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改革之前,企业要核算全部的工程造价进行营业税的缴纳,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由于新规定中,增值税是属于外税的,那就应该根据不含有增值税的工程造价进行税费的缴纳费用.具体的分离公式为: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增指税税率);不含税价格比含税价格下降百分比=(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00%={1-1(/1+增值税税率)}*100%.与此同时,由于预留的税率窗口为11%,由此可得: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11.

2.3营改增对票务管理的影响

在实现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规定之后,由于企业所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涉及到抵扣购买方的税额,因此相关部门应加以重视,进一步加强对于专用发票的管理,防治违法乱纪的现象发生,从而因此的不必要的犯罪现象的发生.与此同时,对于企业各个环节所用到的专业发票,要严格的审核和检查,确保在开具发票时各种章具的真实性,避免不必要的风险的发生.

2.4营改增对于现金流和利润核算的影响

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前,企业的现金流和利润变化的重要因素是收入和成本的减少比例和营业税税金减少程度.在此关系中,现金流和企业整体税两者的增减程度是呈负相关的,即现金流增加,企业整体税负就会减少;现金流减少,企业整体税负就会增加.现金流在企业征收营业税的时候,受到企业税金预缴制上午影响较大,对于企业税金预缴制来说,是指先进行现金的预缴,进而进行施工,等竣工后在对相关的款项进行清算,使之收支的平衡.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中,企业通常以现场的施工进度进行税款的收缴,这样就会导致,应缴的税额就会远远低于企业纳税的税额,由此对于规避现金流的冲击有很好的避免作用,保证企业从中获取最根本的利益.

2.5营改增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2.5.1增值税税负.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各种纳税人的情况也是有所不同的,针对目前的纳税现状,主要分为两方面的纳税人,即一般的纳税人和小规模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的纳税人在纳率上相比,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率相对较低,这样对于小规模的纳税人来说是十分的不公平的,最终可能会导致小规模的纳税人在会计核算和经营项目管理中失去相应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

2.5.2流转税.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前,应该缴纳的营业税税金将会直接计入损益类科目下的营业税金以及附加中,这是企业在进行最后的会计核算的时候,就会直接将营业税金从收入中提出,方便了记账的流程;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营业税变为了增值税,直接将税额划分为外税之中,此时要将增值税计入要缴纳的增值税的科目之中,这样将远远缩小了企业利润的扩大空间.

2.5.3所得税.利润的变化情况会直接影响所得税的变化,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企业的所得税与利润之间呈正比,企业所得税随着利润的增加而增加,随着利润的减少而减少[2].

3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下企业会计核算的发展措施

在我国完善税率制度之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样的改革委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契机,然而也受到了税率制度的改革冲击,如何在这场税改之中临危不惧,脱颖而出,成为各个企业关注的焦点,接下来就针对“营改增”的情况,在总体层面和具体层面两个方面进行措施的探讨.

3.1总体层面

在之前的营业税的时期,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是隶属于内价税,与营业额呈正比例关系,营业税的多少直接与营业额挂钩,没有进行抵扣的情况,而且涉税的相关职责有企业的财务部门全权负责,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营业税的税值不仅仅是收到了营业额的影响,而且还与企业取得的具有法律效益的进项税抵扣凭证的金额有关,涉税的相关责任此时也是由财务部门、营销部门等多个部门共同承担,极大地将责任风险缩小.

3.1.1加强涉税人员的培训.要加强涉税人员的职业素养培训,增加其责任心和风险意识,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涉税的风险从原来由企业的财务部门负责变为由财务部门和营销部门等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在这种情况背景下,十分有利于企业部门的团结协作精神的培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涉税人员的培训与职业道德素养提升,才能更好的面对营改增制度对于企业的冲击力.

3.1.2加强涉税工作的力度.对于各种涉税的各类基础工作,要加强重视,保证好其完成度.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相关的涉税基本工作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其基本工作的好坏不仅仅是影响到涉及增值税额的金额大小问题,更影响到企业的法律保障度和税务风险.所以相关企业要加强会计的核算,加强各种增值发票的开取效益和保管的力度,落实好每个抵扣管理的环节认证.

3.2具体层面

3.2.1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财务的扶持资金被纳入营业外科目.根据我国的相关税法规定,在国家的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部门对于企业颁发通过国家审核的项目专项财政性奖金,允许其作为不征税的收入,在最终计算应该缴纳的所得税时将此部分从中扣除.但是与此同时,国家的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部门对于企业颁发通过国家审核的项目非专项财政性奖金应视为税收的收入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财务的扶持资金被纳入营业外科目,应该具体根据国家颁发的专项奖金和非专项奖金进行具体的区别对待,区别划分之后,再考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3.2.2在会计核算时设置营增改抵消的销项税额专栏.只要在此提供按照营业税中增值税的向有关规定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需要支付给非试点的纳税人的价款应税服务的部分,所以需要在会计核算时设置营增改抵消的销项税额专栏.

3.2.3完善相关的措施、制度.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此项改革对于企业的核算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企业的各方面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政府在面对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时候,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规范税务制度,积极地进行各个地区的税务工作检查.同时,企业也要配合好政府的工作,对于财务核算积极的上交资料,报给审核机关进行审核[3].

4结语

总之,企业在应对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制度改革时,一定要表现积极地态度,积极的响应各方面的政策和制度要求,根据本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加强对于增值税务的策划手段,加强对于税务的管理工作,加强税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综合提高涉税部门和人员的总体素质水平.

作者:王强 单位: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参考文献:

〔1〕潘文轩.营改增十点钟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解疑[J].广东商学院学报,2013(01).

〔2〕张云,匡勇.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以江西三大行业上市公司为例[J].广东商学院学报,2013(01).

〔3〕王桂英.我国预算会计现状与发展思路[J].科技风,2012(23).

摘要:就目前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来看,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无论从理论还是到实践上都有较大的局限性,要做到发挥出会计核算工作的职能,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加强与解决。

关键词: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体系建设

一、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概念

会计核算(financialaccounting)是指采用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单位,企业的会计人员统一的、系统地记录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以及预算的一系列过程包括所产生的结果,作为会计报表,并以此作为事后核算的依据,来考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企业的目标,以及企业的亏损情况,为企业的决策以及企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信息资料参考。会计核算主要有置账户和账簿、复式记录、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环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我国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国企业在面临重要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企业为了有足够的能力迎接市场经济带来的考验,企业需要加强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核算工作作为企业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在企业的会计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位置,并且不断的成为企业在 财务管理 中的重要对象。比起传统的会计核算工作,企业就需要注重会计工作中的会计核算的现代化、规范化的建设。因为规范的会计核算工作体现出了企业对于会计管理的全面性与系统化,能够较好的涉及到核算工作的各个方面,更为准确的反映出企业在会计工作中的情况,从而可以发现问题,降低企业风险,加强企业财务方面的管理能力,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但是目前,仍存在很多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的不规范,导致没有真正把会计核算工作的作用发挥出来,会计核算工作效果不显著,并且浪费企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容易给企业带来更严重的经济损失。以下重点讨论了我国企业在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二、企业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1.会计核算执行的缺陷

会计核算工作管理的不规范之一体现在制度方面,内部管理体制严重滞后,导致企业内部资金管理失控,造成大量的企业资金损失和浪费。首先企业没有制定出较好的规范会计核算的工作程序,没有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相关企业制度。会计核算工作缺少规范性,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企业会计部门的职权模糊不明确,部门间分工不明确,会计人员的职权混乱,无法充分发挥出会计专业人员的地位和作用,并且仍然采用会计人员固定岗位、固定职能的工作制度,例如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不符合相关的会计管理要求,发挥的作用不显著,导致会计核算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再有就会计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性不高,部门之间缺乏交流。

2.监督职能的弱化

缺少会计核算工作的监督机制。企业内部没有设立相关的专门监督部门。所以容易导致企业的领导在管理会计人员时没有做好应有的管理反而还妨碍了会计工作的进行。因为缺少监督机制的制约也容易导致一些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例如,管理者越权行事,挪用企业资金,为了保密而私底下贿赂工作人员,制作假账,使得会计账面的失真,反映不出企业真实的财务情况。会计工作中的计量验收、成本核算、财务审查等都缺少有效的监督。内部监督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会计核算得不到制度的保障,影响了会计核算的对企业带来的作用,影响企业在经济活动上的决策。即使企业存在内部监督部门,但是工作重点只集中在事后监督,监督上的延后性,使得会计核算的监督没有发挥出较大的作用;最后是企业缺少经济责任追究制度,粗放式的会计核算。导致了企业内部会计科目的不规范,相关税务工作没有落实到位,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散漫,因为企业认为不存在内部建账的需要,特别是对于增值税发票方面的建账。

3.企业领导认识不够

企业领导可能对会计管理意识不高,把会计核算工作简单的看做是算账和记账的任务。不能够促进会计核算工作与企业各方面工作的有机结合。在对于会计人员的聘用方面,没有采用具有专业 会计知识 的人员,或者利用职权之便,给关系好的人员安排会计工作,导致了会计人员安排上的随意性,降低了会计核算的低质量和低效率。还有存在某些规模小的企业,资金不足,所以在招聘会计人员时要求较低的现象,甚至没有要求持相应的会计资格证上岗。这些原因导致了会计人员财务意识低下,专业知识不够高,会计管理能力和处理风险上的能力过低,只掌握基础的会计工作程序,致使了企业管理手段落后, 方法 陈旧,观念保守,与现代会计核算观念差距大,工作不规范,在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中不规范,例如会计报表格式不规范,导致核算工作难度加大。因为会计人员对于相关会计制度规定的不了解,所以在账目的核算以及审批手续不符合要求。即使具有专业的会计知识的员工,也会缺乏创新意识,危机感差,没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市场意识、效益意识。

三、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体系建设

1.建设规范的、现代化的企业核算工作体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提高,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综合性、超前性也日益增强。企业应该善于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会计核算科学手段,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学习机会。有机结合现代企业的管理结构,目前我国企业主要采用董事会管理制度,所以企业的董事会可以直接委任一名总会计师,主要负责会计工作的开展,能够更好的确保会计资料和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并且企业董事会应该放权给总会计师,根据会计工作上的需要,成立会计核算的部门,每一个部门有专门的部门负责人,下设具体的、负责不同工作部分的会计,例如总账会计、成本会计、收入支出会计等等。实行岗位轮换制度。

2.转变管理人员的财务管理观念

企业领导应该充分认识到会计部门的会计核算重要性,会计核算渗透到企业经济活动中的财务会计核算,财务情况、经营行为的成果、缴税情况等。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开展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企业管理者要切实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督促会计部门加强 规章制度 和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使之成为企业内部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部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依法行使职权,认真进行会计核算,严格进行会计监督,提高企业的经济管理能力,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同时,实时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情况进行监督,防止舞弊行为的存在,内部监督工作应该渗透到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及时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评价,反馈给上级部门,对于存在不规范的工作应该给予公开批评,根据情节的严重性,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提高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

会计人员工作水平的高低取决与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能力,提高会计人员你的自身素质,以适应现代会计核算工作的需要。当务之急就是规范企业在招聘员工方面,从源头上确保企业会计人员队伍的专业性。因为会计核算关系到企业的利益关系,所以企业应该投出必要的资金,替企业招纳具有高专业素养的会计人才。进行会计人员的“再 教育 ”,加强培养员工在法制教育、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和会计知识的方面,并且能够与会计专业知识灵活的结合起来,促进会计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

4.完善企业会计信息系统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了实现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现代化,需要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但是在办公非自动化条件下,想要运行现代化管理会遇到到更多的困难,无法实现现代化管理控制。所以企业临到要具有现代管理观念,为会计部门更新、配置必须的设备,目的是要使得计算机技术能够运用与会计核算工作去,及时更新财务软件,为会计审核工作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提供了技术方面的保障。同时也要注重会计人员能够较好的利用计算机技术来完成会计核算的工作,必要的时候还要提供经费来进行员工计算机方面的培训。

四、 总结

会计核算工作体现了企业的经济活动的情况,始终贯穿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作为会计最基本的工作,充分体现出了会计核算的反映职能,所以企业应该加强会计核算工作上的规范性。并且随着时代的不断改变,在会计核算工作上会对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企业应该重视会计核算工作的管理。

作者:姚奕擘 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

参考文献

[1]赵云.探讨如何规范企业会计核算提高信息质量[J].江苏商论,2011(,15):196.

[2]王庆萍.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实施规范化管理的策略[J].中国外资月刊,2012(,7):114.

[3]张英栋.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措施的探讨[J].中国商贸,2013(,15):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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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4、出口退税避税法 二、合理避税的应用 1、利用挂靠避税筹划 2、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 关键词:财务;会计;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是企业减少支出、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它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从长远和整体来看,纳税人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筹划,促进了产业布局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涵养税源,促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和繁荣。以下就我国常用的一些避税方法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探讨增值税如何合理规避,利用各种手段提高企业综合收益,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一、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应该分别核算,按各自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计算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在取得收入后,应该分别如实记帐,分别核算销售额,这样可以避免多缴纳税款。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其折扣额发生时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若单纯为了避税,采用商业折扣销售方式比采用现金折扣方式更划算。只是在操作中,应将折扣额与销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要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征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如果货物不能及时收现而形成赊销,销售方还需承担相关比率的税金。而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人能够准确预计客户的付款时间,采用签订合同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虽然最终缴税金额相同,但因推迟了收入确认时间,从而推迟纳税的时间。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4、出口退税避税法 即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的方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企业采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熟悉有关退税范围及退税计算方法,努力使本企业出口符合合理退税的要求。至于有的企业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取“出口退税”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以上方法,只是我们财务人员所了解到的部分方法与技巧。我们相信,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高明的规避税收的方法。但不论如何,避税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出发进行避税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二、合理避税的应用 1、利用挂靠避税筹划 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就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创造条件,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来达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之为挂靠。例如某钢铁生产企业,生产原材料主要为废旧钢铁。原材料主要从本地的个体收废处收购。按现行税收政策,从个人收废处收购废旧物资,除专门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按收购额的10%计提进项税额外,工业企业是不能按此办法处理的,因而该钢铁企业从个体收废处收购的废旧钢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加重了负担。为了减轻该项负担,扩大进项税额,企业决策层决定成立一个专门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并经工商机关登记、公安机关批准,拥有废旧物资经营许可证,所有钢铁企业从个人收购的废旧物资通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收回,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再按市场价格将收购的废旧钢铁销售给钢铁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经过机构处理,钢铁企业购进的废旧钢铁可以正常的手续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减轻了该企业的税收负担。 2、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 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为: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但其它单位和个人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所以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应看自己是否属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如果不是,则只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如果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同时兼营非应税劳务,应看非应税劳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总销售额的50%,大于50%不缴纳增值税,小于50%应缴纳增值税。 通过避税筹划对各种备选的纳税方案进行择优,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的途径。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从而更好地发挥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职能。 毕业论文搜集整理

相关范文: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现状及原因分析摘要: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既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收入分配领域,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的“稳定器”,始终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最近,党中央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并提出“调高、扩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根据税收公平理论,深入剖析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税负公平缺失的现状及产 生原因。 关键词: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制度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公平缺失问题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于1980年9月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其初衷除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外,还在于调节收入差距。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未曾预见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削弱了税种设置的效率,甚至违背了该税种最初设计的本意,未能体现出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水平的有效调节。2005年的税制改革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贫富的差距。但是由于此次改革只是“微调”,没有对税制模式、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使得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依然存在公平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横向不公平和纵向不公平两大方面。 (一)横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有多个收入来源和收入来源较单一的两个纳税人,收入相同缴纳不同的税收。所得来源多的人分别按不同税目多次扣除免征额,可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涉及税目单一的人却因扣除金额少要多纳税。如一人工资2.600元每月,另一人则每月有1.600元工资再加1000元的劳务报酬,前者需要纳税,而后者则无需纳税。这迫使纳税人将收入化整为零,或偷税漏税以减轻负担,寻求公平。 第二,因来源不同导致同一性质不同收入项目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乙两人,甲每月获得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1.600)x15%-125=535元,乙该月获得劳务报酬所得也是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x(1-20%)x20%=960元。可见,甲乙两人取得数量相同的劳动性质所得,但由于适用税率不同,导致两者的应纳税额也不同。 第三,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因所得性质不同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月工资收入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600)x30%-3,375=11.145元,乙彩票中奖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x20%=10.000元。甲的工资所得与乙的中奖所得数额相同,因分别适用9级累进税率和20%的比例税率而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同为利息所得,对存款利息、股票分红、企业债券利息征收 20%的个人所得税,而对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和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一种不平等的做法。 第五,同为中国的纳税人,本国居民与外国居民因适用的费用扣除额不同(本国居民扣除额为1.600元,外国居民扣除额为4.000元),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二)纵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收入来源少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高收入者却缴纳较少的税。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所专家们的跟踪调查报告显示:2002年全国收入最高的1%人群组获得了全社会总收入的6.1%,比1995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最高的5%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20%,比1995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最高的10%的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32%,比1995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与此相应的是,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在高收入人群的比重却相对降低。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 〔1〕根据广东省地税局公布的消息,2004年广东省共征收个人所得税239.6亿元,其中约70%即168亿元来自工薪阶层。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05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第二,隐形收入和附加福利多的人往往少纳税,偷逃税现象严重,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保守估计,全国职工工资以外的收入大约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5%左右,这还不包括职工个人没有拿到手里却获益匪浅的那部分“暗补”,如住房补贴、公费医疗、儿童入托、免费或优惠就餐、住房装修等等。这些“暗补”、收入少纳税或不纳税,说明现行税制仍然存在许多漏洞,没有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第三,对工薪按月计征,对劳务报酬等一些所得采取按次计征产生的纵向不公平。例如,一个月工资为1.500元,年收入为18.000元的工薪阶层,和一个假期打工一个月挣得2.000元的学生相比,前者不缴一分钱的税,而后者却要缴80元的税。 第四,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搞“一刀切”,赡养老人、抚育未成年子女及家庭成员是否失业等情况均未考虑在内,在新经济形势下暴露出了税收负担不公的现象。个人收入同样是3,000元,两个人都就业的两人家庭和两个人就业的五人家庭,人均的税收负担差异就很大,导致事实上的纵向不公平。 第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征管不严也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平。表现在:首先,个人所得税实行以源泉代扣代缴为主、个人自行申报纳税为辅的征管方式导致税负不公。工薪收入相对于其他税目而言,较为规范透明,实行源泉代扣代缴,税收征收成本较低而且征收效率高,工薪阶层偷逃税现象就少;相比之下,高收入者由于收入来源形式多,加上大量现金交易的存在,使得税务机关无法对其进行有力的监控和稽查,税收征管成本高且效率低下,导致高收入者偷税、逃税、避税现象严重。虽然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偷逃税和欠税问题依然严重,执行中的外来人为干扰及某些税务干部执法不严等更使个人所得税的偷逃现象愈加严重。其次,一些基层税务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包括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没有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征税,存在多征税、少征税和虚征税的问题,也造成税收负担不公平。再次,我国幅员辽阔且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各地的纳税条件不一样,容易导致税收征管发达的地区多征,落后地区不征或少征,不能真实体现税收的纵向公平。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原因剖析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未能较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在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方面表现出来的种种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现行个人所得税在税制模式的选择、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存在偏差造成的。 (一)税制模式选择偏差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公平缺失的重要原因在于税制模式选择上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课征模式。这种税制模式存在许多缺陷: 第一,采用分项计征,易使纳税人通过划分不同收入项目和收入多次发放而使所得收入低于起征点,达到偷逃税、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第二,未能对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综合计算,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负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 第三,费用扣除一刀切,不考虑纳税人家庭人口、支出结构因素以及实际负担水平,难以体现“多得多征、少得少征”的量能负担原则,难以实现税收负担公平,有悖于个人所得税的调节目标。 (二)税制设计不合理 第一,税率方面。一是工资薪金的税率级距设置不合理。低税率的级距小,这使得本不是个 人所得税要调控对象的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反而成为了征税主体。据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年报公布的数据显示: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收入的46.4%,无形中是对勤劳所得的税收惩罚。二是税率档次过多、税率偏高。累进的甚至累进程度很高的名义税率不仅不能解决公平问题却有可能导致纵向不公平问题。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4,50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374元,月收入为896元左右。其纳税所得额绝大部分在第一和第二级,对月工资在10万元以上的相当少,最后两极税率很少使用。三是非劳动所得轻征税、劳动和经营所得重征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按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劳务报酬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对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资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而偶然所得,如彩票中奖,只征收20%的比例税率。这形成对劳动所得征税高,非劳动所得征税低的现象。四是同一性质不同项目的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造成税负不一致,导致税负不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同为勤劳所得,由于税法规定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既容易使人产生税负不公平的感觉,也不利于鼓励勤劳所得。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工薪所得按月计征,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纳税年度计征,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这样,在一般个人的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与个体工商户的年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的全年应纳税额远高于个人工资薪金的全年应纳税额。 第二,税基方面。据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税收总收入的5.38% ,而同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45.6% 。原因之一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基过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还不够宽, 个人证券交易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外汇交易所得等项目尚未征税,特别是对投资的资本利得没有征税;附加福利仍无法计价并予以课税;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等高收入者并未从法律上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涵盖面过小,无法真正实现税收负担公平。 第三,税收优惠方面。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包含了11项免税、3项减征、10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其中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收入面前人人平等,实现普遍、平等纳税。 (三)税收征管效率偏低 第一,税收征管法律不健全。我国税收征管中出现税收征管不严、执法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税收征管中的法律约束力差,对税收执法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首先,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导致无法可依。我国目前尚未有一部对税收活动共性的问题进行规范的税收基本法,现行的单行税法法律效率弱,在多数情况下缺乏应有的约束力,执行难度大,使得税收征管中许多征管措施无法可依。其次,税法的法律约束力差,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税收法律只约束纳税人行为,对征税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二是税收执法缺乏强有力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使得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等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也使涉税案件的查处缺乏应有的力度、效果。再次,缺乏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存在违法不究的现象。一方面,税务机关内部对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既没有建立起科学的监督、纠错目标,也没有形成科学的监督考核指标体系,而且由于税收任务因素,也不利于从税务机关内部实施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另一方面,我国对税收执法的外部监督,尚没有形成有较强针对性的职能部门监督和具有普遍性的纳税人监督机制,对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性、税款入库的数量和质量都缺乏相应的监督约束。 第二,税收征管能力较弱。目前制约我国个人所得税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的主要是人和物两类因素。 从人的因素分析,目前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状况还不能适应进一步开放发展的需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治思想素质不够过硬。二是整体业务素质比较低,尤其是专业知识不精通。三是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大。表现为依法治税的观念树立得不够牢固,没有为查处的违规、违法渎职案件所警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见利忘义的行为仍存在;面对繁杂、多变的税收法规,有的无法真正领会税法的立法意图,不能正确领会和处理好税收执法和服务经济的关系,增加了税法实施的难度。 从物的因素分析,征管方式仍不能超越个人主动申报和扣缴义务人代扣缴的局限。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的、可操作的个人收入申报法规和个人财产登记核查制度及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加上我国市场化进程尚未完成,在一些部门仍存在大量非货币化的“隐性”福利,如免费或低价获得住宅及其他各种实物补贴,致使税务部门无法对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同时,国税、地税没有联网,信息化按部门分别执行,在实际征管中不仅不能实现跨征管区域征税,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出现了失控的状态,导致税负不公。 (四)税收征收环境欠佳 第一,依法纳税意识薄弱。受历史习惯、道德观念和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大多数人根本没有纳税的意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价值取向被一些负面伦理道德因素所误导,社会上一部分人把能偷逃税视作一种“能力”的体现。由于个人所得税属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纳税人纳税后必然导致其收入的直接减少,而纳税人偷逃税被发现后对其处罚的力度却很轻,于是,在目前各种征管措施不到位、风险成本较低、社会评价体系缺失的前提下,人们受经济利益驱动,强化了为维护自身私利而偷逃税的动机和行为,客观上加大了税收征管与自觉纳税之间的距离。据税务部门的一份资料报告,在北京市常住的外国人中,主动申报纳税的占80%,而应征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主动申报纳税的仅为10%。此外,现阶段纳税人缴纳个税没有完税证明,纳税多少与纳税人的养老、医疗、住房、教育、失业、赡养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没有联系,这也是公民主动纳税意识不强、纳税积极性不高、偷逃税现象严重的一个原因。 第二,社会评价体系存在偏差。个人所得税偷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国外税务部门建立有一套完整的纳税人诚信评价制度和诚信纳税制度,只要你有偷逃税行为,就在电脑里纪录在案,不但你在经营上会因此受阻,而且你的行为会受到公众的鄙视,个人信用受到极大的质疑。而目前我国缺乏一套纳税人诚信评价制度和诚信纳税制度。社会和个人不觉得偷税可耻,别人也并不因此视你的诚信记录不好,而不与你交往或交易。评价体系存在严重的偏差导致纳税人偷逃税款严重,加剧税负不公,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其在收入分配领域,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职能对调节社会收入差距至关重要,因此保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公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针对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公平缺失的弊端,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已势在必行。西方发达国家在此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应结合自己的国情,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以缓解收入差距扩大,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贺海涛.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创新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邓益坚.关于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J〕.特区经济,2005,(01). 〔3〕岳树民.中国税制优化的理论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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