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发表知识库

首页 学术发表知识库 问题

精选管碟法相关的论文文献推荐

发布时间:

精选管碟法相关的论文文献推荐

1. 筷子。筷子是中餐中的必备餐具。用筷子进餐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筷子必须成双使用;二是在等待就餐时不能用筷子敲打任何餐具;三是与2. 盘子。稍小点的盘子称做碟子,主要用来盛放食物,在使用性方面和碗相似。盘子在餐桌上一般要保持原位,而且不要堆放在一起。食碟的主要作用是用来暂3. 勺子。它的主要作用是舀取食物。尽量不要单用勺子去取菜,用筷子取食时,可以用勺子来辅助。用勺子取食物时,不要过满,免得溢出来弄脏

一. 决策的关键,是要控制在你能承受的范围内 当你要做个决定时----譬如你决定要去创业、或者你的企业准备要扩张进入新的领域----这就是决策。回顾过去,当我们看到史玉拄们的惨败,当我们学习了管理知识后,我们懂得了一些基本的道理:譬如说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决策的过程是要科学化民主化的。。。当你真的“科学化”了去做决策时,你忽然发现,你依旧会做出错误的失败的决策来。这时,你会对管理知识产生怀疑。事实上,并非管理知识错了,而是你自己“形而上”了。决策的本质,就是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的----而这些,是无论你事前做了多么细致周到的准备,它都是依然存在的。决策的关键,不是决策的对与错,而是你所做的决策,要控制你能承担的起的范围内。譬如说在个晴朗的早晨,你未带伞出门,可到了中午却下雨了,此时你很难说你未带伞的决策是对是错,即使你懂得管理知识,你事先收集了当天的所有的天气情报,可依旧会“天有不测风云的”。此时,你未带伞的决策事实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由于你未带伞而由此带来的全身尽湿,你的身体是否能承受雨淋才是关键的。当我们回头看那些失败的企业案例,我们就会发现其决策本身,大都是不在其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都是赌徒和投机似的决策。很难为“承受的范围内”划一个界线或找到个度的。也许,刘欢的一首“从头再来”,可以算是个界线吧?决策另一个常被忽视的问题,就是决策的执行问题。当你做个决策,在事实上失败后,你可能会认为决策错误,事实是决策未错,而是执行决策中出了错,譬入人才资金等等。此时你“怪罪”于决策的话,你依旧无法看清企业中人财物等因素的不足和缺陷,今后你仍会“决策失误”的。当你明白了这些后,你会发现真正的决策拍板时,不是那些科学化的东西在左右你,而是你的全面素质甚至于是直觉在起作用。你会对MBA拿来的激情四射的报告,平静的说:你先放这吧,我会看的。此时,你已经经历了从混沌(跟着感觉走)----学习(茅塞顿开尊重一般规律)----返朴归真(简单直觉判断)。最后,所有的决策在拍板的刹那,都会归结于你的胆魄与直觉!请相信你自己的胆魄和直觉,否则学过管理学的人都可以成为企业家了,连计算机都可以做决策了。这时候你知道了,所谓管理专家们说的史玉拄们的决策失败原因,其实是为理论而理论的胡说。表面上看,你是从胆魄直觉----胆魄直觉,实际上你是大彻大悟到返朴归真。当你懂得了决策和决策执行的一般方法后,请勿由此变得缩手缩脚甚至于丢掉了你胆识和魄力,否则,你就丢掉了你身上做宝贵的东西,你也不再是“你”了。二.你的企业能活多久,取决于你的核心竞争力! 你以前从未问过自己:我的企业能活多久?因为你不懂管理,你在跟着感觉走,自然不知道“企业战略”的概念。当你学习了这些知识后,你知道了企业该有战略,不能再跟着感觉走了。企业战略就象一个人对自己今后的发展设计一样,你知道了企业和产品都有着生命周期的,都会经历初创、发展、成熟到衰退的。当你懂得了这些后,你为自己以前的糊里糊涂和无知,而感到懊悔和羞愧。于是,你懂得了企业要有战略,也懂得了怎么制订战略和执行战略,尤其是你看到这样一组数字:“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6。5岁,民营企业只有2.9岁,生存超过5年的不到9%,超过8年的不到3%”。你为此惊出一身冷汗,并庆幸自己多亏懂了,否则。。。于是,你也忙着制订战略,有了厚厚的一本企业战略。可随着时间的流逝,你却有些困惑了:战略计划显示的几年后该萎缩的行业,却依然健康的活着;一项落后的技术,换了个环境,是那样的生机勃勃;你制订的宏伟目标,按计划分析样样条件具备,可就是无法达到,而你却不知问题出在哪里?再于是,你感到了困惑:企业没有战略是可怕的,可有了战略后,也是“可怕”的。 硬币的另一面:管理注意! 来自: 第一范文网慢慢的,你终于知道了:企业战略是在一个静止的点上,所作的分析与判断,它就想一个人发誓要做个**家一样,而实际上却是根据自己的实践来调整(注:所有话题均限于中小企业,大企业是要坚定不移的执行战略的)。当你看到某个竞争激烈的行业,而你的朋友却活得很好时,你知道了:企业必须要有战略,但企业战略只是中小企业对自身的参照和提示判断,企业长久生存的办法,是来自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不是来自战略设计(战略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其中一种表现方式)。何为核心竞争力?你看到的教科书上说,核心竞争力是具有独特性、不可模仿性等等,起初你以为核心竞争力只限于产品、技术等看得见的东西。慢慢的,当你看到微软的技术,其实并非是世界上最好的;当你看到联想的产品,其实不一定组装比小企业的更好;当你看到最先进的依星通讯,却以失败告终,你终于知道了:核心竞争力可能是先进的技术;也可能是你的市场理念或网络;甚至是你企业特有的企业文化。接下来,你不再困惑了!你不再把企业理念文化当作可有可无了;你也不再教条的设计或设想企业战略了。你会非常务实的、同时又是高瞻远瞩的思考:我的优势究竟是什么?我究竟在凭什么和对手竞争?打败我的对手的优势,我能学得来吗?慢慢的,你就形成了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而这,也是别人学不来的。 三.企业文化是成本最低(也是最难的)管理手段! “企业文化”恐怕是见诸报端最多的一个词了,在中国点子公司、策划专家也是多如牛毛。企业文化中,最重要的就是理念、风格和行为准则了(视觉标识等并不重要,而这恰是“策划专家”重视的)。在中国的企业里,企业文化也是最多争议和最五花八门的东西了。把企业看的很重,花大力气建设者有之;视企业文化为无用,可有可无的有之。。。企业文化能“建设”出来吗?我的观点是:不能!企业文化是随着企业主(家)慢慢自发形成的。一个善于创新的管理者,就会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一个严谨的管理者,就会形成严谨的文化。如果你是八点准时上班,那员工就不敢懒洋洋的九点来;如果你中午会喊上员工打扑克牌,即使你不在,员工也会“自觉”的去打扑克的。企业主(家)的个人行为,是形成企业文化的关键所在。也就是说,企业主们的个人行为,会成为员工的榜样的,一个惯于人的企业主,诚实的员工也会在其训导下,变得满口谎言的;一个有事业心的企业主,员工渐渐的也会崇高起来。企业里的后来者,几乎是无能力扭转局面的(假设那文化是不合适的),他们要么是逐渐的被同化,所谓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要么是不适应而退出你的管理团队。企业文化是企业里,管理成本最低、而又是最难让其发挥效益、甚至于让其成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文化说白了,就是通过理念和精神,从而激发或约束员工的行为。企业文化是完全可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的。譬如对外:以“诚信为本、顾客至上”为理念的文化,就可能带来更多的客户;譬如对内:以“尊重个人价值”为理念的文化,就可能更多的激发出员工的创造力来。而这所“花费”的成本,只是企业主个人行为及其慢慢上升为理念的过程。企业文化形成的过程,是从企业主(创业者)个人行为----企业行为风格----最终上升为“企业理念”的;当张瑞敏当年砸不合格的冰箱时,就已经奠定了其后来的“大脚印”的企业文化;联想的“赛马”的企业文化,也是来自于柳传志当年自己开会迟到自罚站三分钟的。企业文化是由企业主或创业者而来,但一旦上升为企业理念,就已不再是创业者本身的文化了,而是成了连创业者也要遵守的行为准则,并最终通过企业行为系统(BI)、企业形象系统(CIS)表现出来。企业文化是最容不得欺的,否则你会遭到多倍的报复,也就是心理学上的逆反心理。当你也学着别人,从大街上抄来“顾客至上,实际上你却鼓劲员工能则,顾客也将由此加倍的报复你。很多的所谓的点子大王或策划专家,为企业所做的企业文化理念和CI设计,完全是流行什么就设计什么,而全然不顾企业主(家)们的个人行为,以及由此已形成的企业文化,也不考虑企业的行业特点,其结果是企业除了一本装饰漂亮的策划书和响亮的口号外,于企业无任何意义,最终,那本漂亮的策划书,也成了落满灰尘的废纸。 硬币的另一面:管理注意! 来自: 第一范文网 四.企业管理的觉醒,是从财务(数字)开始的! 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主,最重视的是市场营销,最忽视的就是财务管理了。也许,有一天,你很烦恼的跟朋友说:我总是感觉吃喝(交际业务)费太高。你的朋友给你简单的算了算,然后告诉你说:你的吃喝(交际业务)费已占到了销售额的20%,而财务规定是1。5%,实际行业平均水平是10%。此刻,你才忽然间感觉到,自己原来什么都是“毛估估”的。企业尤如人的身体,你的胖与瘦、是否贫血等等,是由医学的检测和科学的数字来判断的。中国文化是一种感性的模糊文化,讲究的是感悟意境;而西方文化是一种理性的清晰文化,讲究的是真实细微。这本是无所谓优劣这分的,只是企业是个经济动物,要求其用数字说话,在中国文化熏陶下的企业主们,颇为显得力不从心。这使我想起了中国的篮球,美国NBA的投蓝率等“科学统计分析体系方法”,渐渐的影响着中国篮球,使得中国篮球最终也是用这种数字化的方法来客观的评价球员,而不是以前的“你还不错、你很不好”这种模糊的评价了。企业管理的觉醒,是从财务数字开始的!财务数字是企业运行的最真实的反馈。对于企业管理,当你发现有什么问题时,往往从财务数字分析入手,会使得问题豁然开朗起来。比如企业销售额的连续下滑,平均货款回收期的延长,企业负债率的高企不下,人力成本的不断攀升,都会是企业危机的早期信号。关注财务数字,关键是要关注数字背后意味着什么。虽然最假帐在中国似乎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但这并不妨碍你做财务分析和判断,简单的做法就是把空白的财务报表,填上真实的供自己用来判断的真实的数字。资产负债率是给债权人看的数字,利润率是给股东看大数字,流动比率是经理人自己判断企业是否正常运营的数字。对于财务数字,如果不去做判断分析,不懂得每个分析数字意味或代表着什么,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就是一张废纸了。财务分析判断的目的,是用来校正企业的管理运营的。它有着正反两方面的校正意义,正向校正是用财务分析数字,来判断企业目前的运营壮况,从而管理纠正;反向校正是企业要做决策或管理纠正时,要有财务分析报告做为其判断依据。当然,财务分析报告只是判断决策与管理的依据,对其深刻的理解,是来自于都某个行业或某个问题的长期的实践积累,如果从模糊管理转到完全相信数字分析,就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了。五.资金不是万能的,没有资金流是万万不能的! 资金流对于企业,尤如血液于人体。这是一个很恰如其分的比喻。人可以残缺,可以贫血,甚至可以心脏骤停。。。,但是绝对不可以血液停止流动!注意:是“资金流”而非“资金”,资金也许很充分,但不流动的沉淀了的资金,企业照样要死的。知道了这个道理,我们就能理解了,为什么企业明明是亏损,却还在生产和销售?因为只要资金还在运转流动中,企业就还有翻身的机会!我们也能理解了,为什么一个赢利的企业,却因为资金的沉淀,却反而倒闭了!因为资金的流动被困如三角债,企业因现金枯竭而死!我们也能理解了,负债率只有50%(负债警戒线内)而流动比率低的企业倒闭了,可负债率高达90%以上的企业而流动比率高的企业,却还在幸福的生活着的原因。我们仔细观察那些陷入困境甚至是倒闭了的企业,我们就会发现“资金流”的被困或者说是枯竭,即便不是主要原因,至少也是导火索!史玉拄巨人大厦的倒闭,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资金流的断裂!我们做个假设,假设当初其或是采取有效的融资、或是更好的处理其保健品的资金回收运转,史玉拄和他的巨人大厦的历史怕是要改写了。我们也很难想象,大庄家吕良如果不是资金链的断裂,他以后会怎样的呼风唤雨?我们通常所说的“财务危机”,就是指的资金流的枯竭。企业的正常运转,是依赖于现金的流动和现金的支付能力,而收入和利润并不是现金。有利润而无现金流入的企业,照样会破产。有财务专家给出了这样的提醒:一个发展中的新企业应该提前12个月知道它将需要多少现金,何时需要,作何用途。 硬币的另一面:管理注意! 来自: 第一范文网对于资金流(速动比率)比率和控制的方法有很多。比率按财务上的通用说法,是控制在1:1的比率上,事实上,则该根据企业不同的行业和企业实际情况,来做判断和选择控制,而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就是企业短期偿债的额度和时间。加快资金流的运转周期,也是有很多办法的,如改变客户的回款周期,以信誉来划分客户等级,再如采取谨慎的财务策略,对于一些小企业,有时一笔产品或是贸易损失,足以抵消全年的利润了。 六.企业管理方法和风格,是无对错之分的! 我们常说,企业管理即是门科学,又是门艺术。于是,就有人问:管理中哪些是科学?哪些是艺术?甚至于有人“算”出科学与艺术,在企业管理中所占的百分比。无疑的,这是笑谈了。管理的科学性和艺术性,在管理中本就是相辅相成、交融与共的。所谓的科学性,是指管理的一般科学规律;所谓的艺术性,是指在尊重一般规律的前提下,所做的灵活性与创造性的把握!据此,我们知道了:管理方法和风格,是在尊重一般规律的前提下,对现实情况的灵活的创造性的把握。这种把握,是无一个固定标准的,原因很简单:因为企业的环境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等等,自然无一个统一的标准,即便以上都相同,也会因企业管理者的性格和秉性的不同,也显示出不同的方法和风格来。如果硬要加个标准的话,我想。一句大家都会的哲学名言,似乎可以算个标准了,即“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不要担心其存在的是不合理的,企业和企业主们会在市场作用下,自动做出调节的。管理方法和风格,本身是无对错之分的,以实用为衡量的标准。如果你所用的管理方法出了管理问题,并不是管理方法出了问题,而是你把方法用错了地方;反过来说,如果一个被别人“证明”似乎是不正确的管理方法,于你却可能是正确的适用的。这样,就会引出两个问题来。一是员工方面,如果你对企业的管理方法和风格,非常的不习惯,进而批判企业的管理方法和风格,甚至于是碟碟不休的满腹牢骚,此时,并非企业管理方法和风格发生了错误,而是你自己的文化和价值取向,与企业发生了偏差,你能做的,要么是适应企业,要么是选择离开企业。二是企业管理者(企业主)方面,对于新的流行的管理方法,切勿轻易的模仿,甚至于一夜间取而代之。经济学家、管理学家和企业家们,几乎每天都在“创造”出新的管理办法和模式来。新的名词也在不断的涌现出来。流行的未必就是好的,对别人取得巨大成功的方法或模式,于你却可能是灭顶之灾。把握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牢记管理方法和模式无对错之分、新旧之分,实用的就是好的! 七.“执行力”是管理中最重要的的事! 什么是执行力?就是企业里为某项任务、某项指标,而要完成的力度。我们知道,所有的决策、制度、任务和指标,其最终目的都是要通过执行来完成的。然而,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所看到的,大到国家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小到企业里的“制度挂墙、我行我素”,无不是执行力出了问题。把“执行力”看做管理中最重要的事,是会让我们看清很多问题的本质的。当一项决策的结果出了问题,我们多是怀疑决策本身;当管理制度无法执行下去,我们也是多怪制度本身;当一项销售指标未完成,我们也是怀疑指标本身的过高。事实上,以上这些问题,大多是出在“执行力”上,是执行过程中的某个环节,因人或事的因素所出的错误,而非决策或制度本身错误。执行力是企业管理中一个“竖向”的概念,它是横切过如战略决策、企业管理、销售计划、企业文化等经营管理要素的。也就是说,它和每一个经营管理要素,都是相交的;每一个经营管理要素,都存在着执行力的问题。搞清了这个问题,我们就会看到“执行力”是多么的重要:所有的决策或任务的目的,都是要求出现与之相应的结果的,而这结果就是来自于执行力! 硬币的另一面:管理注意! 来自: 第一范文网企业执行力的充分保证,最重要的并非是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而首先是来自于企业文化,其中又以企业文化中“价值的认同”,显得最为重要;我们知道,一个人要是认同企业或任务的价值,其创造力是惊人的,反之,不认同的结果会是敷衍了事。其次,是来自于企业各级管理层的“模范”的示范效应。其三,才是相应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对于企业执行力的事先的评估与判断,是有利于企业决策和具体任务的完满完成的。意即,企业做任何的决策和任务前,要判断企业本身的执行能力。事实上,我们常会看到企业那种“事情是好的,但不是我所能做的”的感叹。对于执行力的高度关注,不但能使我们分清很多问题的责任的真实所在,能有利于避免企业可能的人财物和时间上的浪费和损失。 八.持续的、终生的细节管理! 如果说,企业里要持续的、一直要给予高度关注的事,那只有一样,就是细节管理!我们对于企业的主要管理要素,可以这样看待:决策是关键;管理是基础;技术是工具;产品是载体;文化是灵魂。可见,管理是一切管理要素的基础。如同盖楼房,地基是楼房百年大计的保证;地基不牢,楼房未必会即刻坍塌,但却无法保证楼房的百年大计。中国并没有市场经济的历史,第一代的创业者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所以,我们看到的企业,多是“粗放型”的管理。从对于产品质量的粗放管理,到对于销售的粗放管理,我们到处都可以看到企业不规范的管理。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紧缺时代,企业的“厚利”,甚至于是“暴利”,掩盖了企业管理中因粗放所带来的问题。说细节管理是持续的、终生的事,而没有说是“最重要的”事,是因为如果要把企业的功能,按重要性排序,是先经营、后管理的。经营(尤其是经营决策)是企业关键所在。而管理是在经营顺利的前提下的完善。江浙一带的很多企业,都是经营非常出色,而管理相对滞后的。这样分析的目的,就是要真实的看待管理,即不要过高的、当做最重要的事来看待(现在有过高估价管理的倾向)。同时,又要认识到管理(尤其是细节管理)的基础性、持续性。如果说要给企业管理要素,划一个重视过程的曲线的话,其它如战略、市场、财务等等,都会是一条有起有落的抛物线曲线;唯细节管理,是一条在一定起点高度上的直线!细节管理,是企业的最基础的管理工作。企业发生的困境、危机、甚至倒闭,几乎都是管理细节不当,从而成了企业深层次问题暴发的“导火索”。细节本身并不是危机,但它却能引发危机。从产品质量的管理,到员工的跳槽,由于企业细节管理不当,从而引发企业危机的例子,比比皆是!企业的管理体系建设、文化的形成、不断的做大做强,也是在持续的细节管理中,慢慢形成壮大的。细节管理,说到底就是企业管理环节的细化,以及对细化环节科学规范的管理。在管理模式和创新上,最多的就是企业细节管理的方法。“堤坝毁于蚁穴”,是我们都知道的道理。请不要忽冷忽热式的去细节管理,而是要持续的、终生的给予关注和重视。

是这样啊..那我重找了一下 ```但还是资料而已..http://baike.baidu.com/view/2294.htm

你是在找关于大学生音乐赏析的相关论文?那么就和我一起去了解一下吧!下面是我来给你们去整理大学生音乐赏析的相关论文,希望能对你有帮助!大学生音乐赏析论文篇一 以音乐激活大学生的艺术素养 摘 要: 音乐 教育 在高校的素质教育中起着综合、协调的枢纽作用,这一特殊地位与作用是由音乐的性质而决定,它能推动人们认识的深化和道德的完善,尤其是在完善现代大学生人格的培育过程中,音乐教育的这种综合、协调作用是其他教育所不可替代的。 关键词: 音乐; 艺术素养; 教育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 编号: 1009-8631(2012)01-0156-01 音乐艺术教育不仅在专业院校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提倡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今天,对于非艺术高校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它不仅丰富了教育的内涵,而且从理念上突出教育创新、感情熏陶的特点。笔者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和音乐学院代课教师的双重身份,根据近几年的工作 经验 ,并与经常与学生交谈后深深感到,我国高校学生的音乐素质亟待提高和加强,没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而没有音乐教育的美育同样是不完全的美育。 一、音乐的教育作用 (一)音乐能培养健康的情感和健全的人格 音乐,作为人类社会一种精神创造的产物, 通过表现某种特定的精神内容的需要而产生的精神文明形式,它通过人们听觉器官的感受而引起各种情绪反映。音乐通过不同节奏、旋律、速度、音调、音色变化的乐曲,能十分快捷而有效激起人的心理和生理的运动,从而产生不同的情绪、情感反映和机体效应。当学生沉浸在美的音乐感受和欣赏之中时,便可以使冲动趋于平和,紧张趋于松弛,消沉变为振奋,伤感得到抚慰,喜悦的心情得以抒发,从而调节心里平衡,使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二)音乐有利于培养人的团结协助的集体主义精神 团结协助的集体主义精神是培养大学生正确理解社会、人生及未来的一个重要方面。良好的团结协助精神,能将他们的自我要求和自我实现的目标与社会发展的目标保持一致。无论是独唱、独奏,还是合唱、合奏,都要求所有参与者在共同的艺术目标下,各司其责,倾心竭力,投入创造。经常参与这样的活动,使大学生明确自我价值及其在集体中的地位,能深刻体会到集体和社会对个人的巨大影响,有助于他们养成善于合作,严于律己,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助的集体主义的精神。 二、艺术素养的提高有利于大学生的成长成才 (一)大学生艺术素养的内涵 大学生的艺术素养是指大学生为了积累艺术知识,培养鉴赏能力和掌握创造思维的本领所进行的艺术学习活动。这种创造性的艺术活动集中体现在大学生艺术修养和艺术能力上,也就是认识美、创造美。这种素质和能力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大学生对生活美的感受能力,这种能力的形成使大学生对生活美、自然美,特别是艺术美的熏陶和培养,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二是大学生的艺术鉴赏能力,这种能力是要培养大学生要能分辩艺术的真善美和假恶丑,激励大学生追求真善美,摒弃假恶丑,从而丰富他们的道德情操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遵守道德规范,增强对社会的责任感。 (二)艺术素养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作用 目前全国大多数高校由于种种原因,艺术教育发展很不平衡,学生们在艺术修养、音乐知识等方面显得十分匮乏。艺术素养在大学生成长成才中的作用可见一斑。艺术素养对大学成长、成才的作用,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艺术素养能启迪大学生的科学思维 大量事实证明,许多有重大发现的科学家在探索真理的过程中都怀有某种审美情感。国际第四纪科学大师Nicholas John Shackleton教授被称为“沉醉于科学与音乐一生的普通人”;我国华裔著名物理学家李政道博士曾经说过:“科学与艺术就像是一枚硬币的正面和反面,它们是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伟大的物理学家爱因斯坦也曾说过:“我们这个世界可以由音乐的音符组成,也可以由数学的公式组成”。地质学家李四光创作了我国第一首小提琴曲、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爱拉小提琴、“航天之父”钱学森对于艺术与科学关系的思考、钢琴曲激发了爱因斯坦对于广义相对论的灵感……这些中外科学家的音乐 故事 说明了艺术与科学是相通的,艺术有助于开拓科学家的 创新思维 。 2.艺术素养能促进大学生的身心健康 青春期的大学生,正处于各种心理矛盾最普遍、最突出、最激烈、最难把握的时期,是一个人一生中心态情绪最不稳定、最容易冲动的时期。艺术教育对于疏导人们情感,保持心理平衡,促进身心健康能够产生明显的作用。 而通过健康的艺术活动,会提高大学生的审美素质,培养积极、 向上的艺术素养;健与美的关系,体现着人生理、心理的内在发展规律。因此,一个全面发展的大学生,只有身心健康,才会在体格、行为乃至心灵各个方面保持和谐。 3.艺术素养能提升大学生创造力 以美启真的原则有利于调动大学生的学习兴趣,便于他们认识和掌握事物的内在规律。艺术素养所特有的对心灵的松弛作用和自由感还可以适当消除大学生在科学研究中过度的紧张与疲劳,从而为创造性想象的充分展开提供了条件。艺术教育还能够为大学生创造力的培养提供广阔的空间。艺术教育并非局限于几门艺术类的课程,它是融合了相关人文艺术的精华,在融通的基础上,打通不同专业的壁垒,在拓宽大学生视野的同时培养了创造力。 三、艺术素养的提高需要音乐来激活 大学生学习音乐艺术的过程,就是学习生活、了解生活、领悟生活的过程,因此,音乐对于丰富大学生综合艺术素养具有积极的作用。音乐 文化 素质培养既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进行高校德育、美育的基本途径,对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的提高、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有很好地促进作用。 (一)多读,培养自己的审美趣味,扩大自己的欣赏视野 要想欣赏音乐,需要有会听音乐的耳朵;要想判别形态的美,就需要有锐利敏感的眼睛;要想接触古今中外一切优秀的文艺作品,就需要阅读他们、欣赏他们,借以锻炼自己的形象思维能力。古今中外,只有获得音乐美的感悟,才能提高审美趣味,加强审美感受,从而有益于身心健康。 (二)多听,要提高鉴赏能力,正确引导自身的审美趣味 还需要向那些具有某种专长的人在欣赏方面以指导、帮助。往往专家的意见可以影响、甚至改变自身的兴趣和观点。对艺术作品进行具体的分析、讲解,有助于人们加深对作品的认识、理解和感受。 (三)多看,深刻认识现实社会生活 艺术具有认识价值。一部优秀的艺术作品,能深刻而典型地反映社会历史,能成功地再现生活。提高艺术修养,有助于全面的欣赏艺术作品,深刻地认识作品的社会意义,更全面地理解社会、人生和现实生活,从而增强历史责任感。 (四)增加生活情趣,得到更多的艺术享受 艺术具有享受和娱乐的价值。注意艺术修养,可以丰富自己的精神生活,得到更多的更高尚的艺术享受,从而增强对生活的感情。这样,在群体中的形象也将更加丰满、更富有人情味,更能够和群体融合在一起。 (五)吸收人类文化的一切精华,吸取一切进步的思想营养 任何一部艺术作品都反映了作者一定的思想感情和生活信念。注意艺术修养,可以更深刻地体会一部优秀艺术作品进步的思想倾向,从中汲取向上的力量。艺术作品是通过人物形象来感染读者和观众的,因而对思想的熏陶作用也是更富有效果的。 参考文献: [1] 盛天启.艺与美的旋律――美学篇[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 [2] (波)卓菲娅・丽沙.论音乐的特殊性[M].于润洋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 [3] 董毅.音乐美育与人格完善[J].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02. 大学生音乐赏析论文篇二 音乐艺术与大学生心理机制的构建 [摘 要]音乐艺术是素质教育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开拓、创新心理机制的重要 渠道 。本文从大学生心理与生理的角度出发,分析了了音乐艺术对激发大学创造能力,创新心理机制所起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艺术教育 大学生 心理机制 构建 培养新一代富有创造、开拓精神的新型人才是当今教育的重点目标之一。如何使音乐艺术在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本文试图用开发学生创造性因素、创造性思维、创造性心理的理论和 方法 ,来探讨大学生良好心理机制的培养,以求商榷,抛砖引玉。 一、音乐艺术与学生生理的密切关系 经心理学家佩斯里研究确认,人的大脑右半球(右脑)控制人体左侧器官并主管立体图象、音乐艺术和形象思维功能,被称为“音乐脑”。 人的左脑控制人体右侧器官并具有语言、计算等逻辑思绪功能,被称为“语言脑”。脑科学还发现,人的显意识主要集中在左脑,潜意识主要表现在右脑,只有左右半脑密切配合, 逻辑思维 与非逻辑思维有机地结合,才能形成高质量的、高素质的思维,人的智慧才能得到开发,也就是说,人的智慧在于左右两脑的合理利用与和谐发展。 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家霍姆林斯认为,那些无法用语言告诉人的东西可以用音乐的旋律来诉说,因为音乐是直接表达人的情绪和内心感受的。在这方面应当注意到,音乐对年轻人的心灵起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由于每个人的生活经历、知识水平、审美能力都有所不同,因而在欣赏同一作品时,会产生各自不同的内心感受,产生多种欣赏结果,这样促进人多种感受器官的综合运用。《乐记·师乙篇》中记载:“故歌者,上如抗,下如队,曲如折,止如槁木,倨中矩,累累乎端如贯珠”。 其中的“累累乎端如贯珠”就是将连贯悦耳的歌声比喻为一串圆滑光润的珍珠,将听觉转化为触觉和视觉的体验。欣赏者往往会透过音乐的节奏、旋律、和声、音色等去体验音乐的节奏美、旋律美、音色美、结构美;去领略情绪美、意境美,产生各种想象和联想。正是这种丰富的审美想象和联想,补充和丰富了音乐所不能直接表现的具体形象和感情内涵,从而完成了审美再创造的过程。 二、音乐艺术与学生心理能力的关系 心理素质决定了一个人的精神状态、处世态度、处世方法和性格特征,对于一个人的生活、学习,甚至是否成才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音乐艺术是情感的教育,它主要通过触及人的心灵深处来达到陶冶人、教育人的目的。 首先,音乐艺术教育是实现自身美化、塑造完美人格的重要途径。因为音乐艺术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丰富的内容和感人的形式,来培养学生的情感和精神的追求。如,对贝多芬《命运交响曲》的鉴赏,让学生感悟音乐作品所反映、描写、刻画和塑造的人物的高尚境界,看到生活美与艺术美标准的差距,对优秀作品中的人物或事物产生认同。这种认同能对学生产生巨大的激励作用,激励他们勇敢地面对生活的困难和挫折,不断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和人格的形成。 其次,音乐艺术可以培养学生学会欣赏以音乐形式表现的自然美景与社会文化,感悟其中的精神与人性的真谛。并以一种审美的态度对待自身,使自身心理与人格得到和谐、均衡的发展。而心理与人格和谐、均衡发展的核心是培养、提升人的内在情感,使每个人都充满着美好高尚的情感,这是健康心理、健全人格的基础。 再次,音乐艺术还可以使人的不良情绪在 音乐欣赏 和音乐创作中得到宣泄和升华。多种多样的音乐欣赏和创造,可以为学生提供全新的情感体验,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表达和交流,丰富情感,释放自身心理压力,减轻心理疲劳,达到人格的提升和心灵的净化;并以这种审美态度面对生活和人生、珍爱生命、关怀他人、善待自己,以建立和谐美好的社会作为自己的奋斗理想。这种健全的人格心理、积极的人生态度,乃是创造人才必具的 基本素养 。 三、音乐艺术与学生创新心理的关系 音乐艺术是一种美感教育,它有助于创造心理机制的形成,创造能力的培养。所谓创造心理,是一种勇于探索、勇于开拓、敢于创造前所未有的新事物的进取心理。可以说,音乐艺术开启了由 抽象思维 能力走向直觉思维能力,由认识真理走向发明创造的通路和渠道。具体说来音乐艺术教育培养学生创新心理机制的能力在于: 1、培养学生浓厚兴趣的创新意识是创造发明的前提。艺术就是创造,艺术美的主要特征正是独创新颖,不可重复。强化学生心理的创新意识, 就在于激发他们的热情, 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让创新思维不断地在脑海中闪现。通过课堂上的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使学生随机应变,思维开阔,以新的角度看问题,提出问题的设想,才能有助于学生创造心理意识的培养。 2、帮助学生树立信心,打造学生创新心理。在教书育人方面,教师不仅要教育学生不怕困难和勇于战胜困难,当学生遇到困难缩手缩脚,甚至产生退却心理时,还要帮助学生树立信心,克服困难去解决问题,能攻克一道难关, 也就是一次次创新活动的尝试。在创新尝试中, 学生既经历了想方设法的艰辛, 又品尝了苦尽甘来的滋味。只有通过不断地磨练, 才能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打造学生的创新心理。 3、 通过艺术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创新能力。所谓创新能力,就是为社会提供新的精神和物质产品的能力,这种能力集思维与现实,理论与实践为一体,是一种高层次的综合能力。这种能力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展现,因此,提高学生创新心理的能力,应着重体现在艺术活动上。通过艺术实践的创作、表演、欣赏三大环节,学生才会在艺术活动中发现自己知识的贫乏与不足,才能改进和完善实际能力,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 由此可见,音乐艺术能够净化人的心灵,培养大学生创新心理、创造能力。这都是由音乐特有的功能所决定的。因为“真”是艺术的生命,“善”是艺术的品格,“美”是艺术的特质。我们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重视学生心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形成,充分体现音乐艺术的人文精神,促进大学生心理能力机制的完善。 责任编辑:翁婷皓 参考文献: 1、彭吉象.艺术学概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227 2、 冉祥华.美育与创造力[M].河南人民出版社.2004 3、王月明.谈音乐教学中学生创新素质的培养[J].2007:艺术教育第五期 大学生音乐赏析论文篇三 浅析大学生音乐素养教育 摘 要:大学生音乐素养教育是高校素质教育内容之一,对于大学生德育、提高文化素养、促进心理健康具有重要意义,针对目前音乐素养教育存在的问题,试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途径。 关键词:音乐素养;大学生;教育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当前,各类高等院校日益重视音乐素养教育,普遍把音乐素养教育作为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的一个重要模块。 一、重要意义 提高大学生音乐素养,对于大学生德育、文化素养和心理健康都具有重要意义。 l、开展音乐素养教育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德育。音乐来源于生活,是通过声音的形式反映自然和社会百态。通过指导学生恰当地感知音乐、欣赏音乐、学习音乐,可以让学生融入情境,体会人世间的真善美。如《常回家看看》这首歌,感情真挚,弘扬了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深受社会各界尤其是中老年听众的欢迎。因此,音乐素质教育可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开展音乐素养教育有利于提高大学生文化素养。时代的发展要求大学生既要掌握过硬的专业水平,又要了解相邻学科的发展动态和相关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文学、音乐等综合素养。通过引导大学生欣赏音乐,激发大学生对音乐发自内心的热爱,进而提高音乐素养以及综合素质,有助于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 3、开展音乐素养教育有利于增进大学生心理健康。高等教育大众化之后,高校学生因就业压力、相互攀比、情感波折等引发的心理问题也不断显现,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古代名篇《乐论》中论述:“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加强音乐素质教育,引导大学生通过音乐欣赏,热爱生活,增强自信,敞开心扉,舒缓心理压力,逐步培养坚毅、乐观、豁达的性格。 二、存在问题 当前,各高校将音乐素养教育作为高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普遍开设了音乐欣赏等普及性课程,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但对照社会各界对音乐素养教育的较高期望以及课程的内在潜力,还存在不少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其一,非音乐专业学生的基础普遍较差,有的音乐素养课程安排的内容包含程度较深的专业知识,教师讲得头头是道,学生听得云里雾里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其二,部分高校对音乐素养教育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在资金和硬件设施上的投入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其三,由于专业师资比较缺乏,有的音乐鉴赏课同时安排几百人大班教学,甚至随便选派音乐 爱好 者开课,采取播放碟片的形式进行教学,既不分析作品,也不讲授作品的创作背景,教学效果难以乐观。其四,有的非艺术院校的公共课教师根据自己所熟悉的几个专业领域量体裁衣,安排的教学专题覆盖面不够广,内容不够全面,难以符合音乐欣赏教育的自身规律和要求。 三、加强音乐素养教育的几点思考 高校应进一步重视音乐素养教育,逐步加大教育投入,改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音乐素养教育在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中的特殊作用。 1、着眼学生成长明确教学定位。针对不同专业对于音乐素养的培养要求,谋划具体的教学定位。对于理工科专业的学生,一般以培养音乐爱好,普及音乐常识,提高审美能力为主要目标。对于非音乐专业的师范类学生,一般以普及音乐知识,发掘自身音乐潜力,掌握进一步自学的方法为主要目标。对于影视、播音、文化创意等与音乐学科专业比较接近的学生,要求学习程度相对较深,一般以拓宽知识面,提高表现力,促进学科知识交叉融合为主要目标。 2、以人为本安排教学进度。根据不同学生的原有基础,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选择合适的内容进行教学。在代表作品的选择上,适当选取难度适中、篇幅较短、通俗易懂的片段进行赏析,以利于培养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 3、因材施教组织课堂教学。有的学生从小练过乐器、参加过合唱团,有的学生先天音乐感知能力较弱,有的学生虽有一定的音乐天赋但未接受过专业训练。因此,不同的学生对音乐艺术的认知水平和认知潜力不同,需要统筹兼顾,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教师要善于课堂观察、课余交谈,增加对学生情况的了解。不能因第一印象先入为主地加以简单评定,用发展的眼光对待每一位学生。 4、优化 教学方法 ,提高音乐素养教育的实效性。现今部分高校的音乐欣赏课的教学模式较陈旧,单纯介绍作品,然后欣赏作品,课堂互动较少。教师可以拓宽思路,采用各种有效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其一,专题式教学,把课程分为若干个专题进行教学,帮助学生深化对课堂内容的理解,激发学生的研讨兴趣,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其二,启发式教学,在欣赏古典作品的过程中,适当结合当代流行元素,如,在欣赏莫扎特第40号交响曲的时候,可以告诉学生S.H.E的《不想长大》中的部分旋律正是出自这首经典交响曲,韩剧《My Girl》中的主题曲《Never Say Goodbye》是Hip Hop的风格,但是它的主旋律也是出自于此,等等。其三,讨论参与式教学,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谈论问题,得出的结论可以是多种形式或是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朗诵、演唱、论文、表演等等,可以发现学生特长,激发学生的 兴趣爱好 ,等等。 参考文献 [1]马蔚蔚.音乐欣赏课教学的现状与对策[J].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6,(5). [2]张亦军,魏士林.高校开设音乐欣赏课现状与对策探讨[J].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04,(4). [3]刘文,闫.张家口地区高校音乐欣赏公选课的教学与思考[J].青春岁月,2011,(12). [4]徐桂琴. 高校音乐欣赏教学实践探究[J]. 电影评介,2008,(20). [5]冯兰芳. 对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欣赏课程的探讨[J].中国音乐教育,2005,(10).

精选法治文化相关的论文文献推荐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引用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不可以为了凑数随便引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参考文献外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一) [1]范愉.司法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3. [2]付子堂.法律功能论W].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3]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53. [4]王利明.法治的社会需要司法公正[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5. [5]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 [6]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和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7]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北京:法院出版社,1982. [8]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8-9.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10]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42. [11]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4. [12]苏力.送法下乡一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00. [13]范偷.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47-555. [14]田有成.乡土社会的民间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 [15]顾培东.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之道[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4:1.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二) 1.沈跃东:《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法规范分》,《法治研究》2012年第3期。 2.徐亚文:《口述历史与法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3.陈瑞华:《从 经验 到理论的法学 方法 》,《法学研究 》2011年第6期。 4.薛以胜:《法学研究方法初探》,《科技信息》2011年第3期。 5.崔二玲:《浅析法律方法》,《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期。 6.罗旭南:《法学方法多样化在中国法律史教学中的适用》,《海南大学学报》(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7.刘颖:《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8.李云海:《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浅》,《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31期。 9.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0.冀海虹:《司法过程中法学方法之解读——以价值分析法为核心》,《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1.王丽霞:《<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方法 教育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2.冯 果:《法解释学等传统法学方法——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 13.刘连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在宪法研究中的局限性——以“分离命题”为中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4.张传新:《法律方法的普遍智力品格及其限度——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称谓争论谈起》,《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 15.魏治勋:《“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三) [1]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黎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马生安:《行政行为研究—宪政下的行政行为基本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陈新民:《公法学札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陆伟明:《服务行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袁裕来:《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 [10]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梁津明、郭春明、郭庆珠、魏建新:《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15]王振宇:《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四) [1]任丁秋.私人银行业与资产管理---瑞士范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邢毓静,巴曙松.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金融运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倪受彬.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信托运营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盛学军.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 报告 201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6]连建辉,孙焕民.走近私人银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李春满.私人银行业务[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8]曹彤,张秋林.中国私人银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9]李开国,张玉敏.中国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0]徐保满.金融信托与租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11]孟建华.洗钱与银行机构反洗钱[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12]卓泽渊.法律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3][英]莫德.全球私人银行业务管理[M].刘立达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14]王征宇,于江等编著.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15]丁邦开,何俊坤等.社会信用法律制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五) [1]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张月满着《刑事证人证言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3]《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译者:罗结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4]孙孝福《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 [5]田圣斌着《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6]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等着《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7]刘根菊等着《刑事司法创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8]陈永生:《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9]孙晶:《亲属作证特免权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0]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1][德]尧厄尼希着,周翠译,《民事诉讼法:第27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12]程海霞:《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安徽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13]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着(宋金寿主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 [14]厦门大学法律系编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韩延龙、常兆儒编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2.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建设法治化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论文:《试谈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 摘 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改革已深入我国各个领域,法治建设被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创造更加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主要论述法治建设在中国的形成历史与发展,以及它的现实意义。 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政治 报告 ,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中央领导人把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此后我国开始走上了法治建设的道路。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当中,法治建设始终走在最前沿,有了法治的保驾护航才能维护国家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 文化 建设提供稳定的环境保障。中国近代的法治建设之路可以说是在曲折中逐步走向成熟,它的形成和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法治建设的内涵和意义 法治是一种社会状态,是使个人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国家权利能够得到有效制约的一种平衡状态。我们在理解法治的时候要把个人权利的保障和控制国家权力结合起来,而不能一分为二。各国的法治总是由各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之相适应的。法治建设就是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法治建设它是一种国家制度,是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成果。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法治建设保障的主体是人民的各项合法权利,通过立法、司法、执法维护人民的利益。 二、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 法治建设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历史车轮的迈进,从封建社会的人治,到如今改革开放的依法治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已经日趋完善。法治说到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象征,是保证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它的根本目标就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恰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一个进步的社会,它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公平正义,就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文明。 法治建设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法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保障社会各项事务都能在安定有序的环境下运行,是推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基石,社会主义国家的安定团结需要法治的维护。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建设是必不可少的。我们纵观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史,不难发现轻视法治建设对治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值得我们反省的例子比如苏联的肃反文化,而在我国轻视法治也曾经造成了惨重的损失,““””是我国忽视法治建设的典型。这两次重大错误的发生,都是背离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 新社会我国的法治建设又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报告论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明确将“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并提出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同时报告还首次提出了“法治思维”。“法治思维”要求我们对工作方式思想思维进行转变,宣扬法律精神,捍卫法律原则,将依法行事贯彻实施。可以说这对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机关独立司法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人民的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这是培根的 名言 ,相信我们并不陌生。我们要追求公平公正善于运用法治建设国家,运用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在人的能动力作用下将法律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同时将法治建设进行到底,用法律进行社会管理,调节社会关系,用法律保障人民生活的幸福安定。回顾我国的法治建设之路,是漫长而曲折的,但是前途却是光明的。从过去的人治到现如今的法治社会,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开创了一片崭新的局面,在中央集体领导人的带领下,相信我国的法治建设将会走上更加辉煌的道路。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论文:《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及其建设》 【内容提要】 本文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及特征出发,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作用,初步分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文化 建设途径 法治作为迄今为止最好的治国理政方式,它不仅是有形的制度,同时也是无形的文化。法治是否昌明、法治的要求能否落到实处、法治的成果能否真正有益于社会进步与社会和谐,从根本上取决于是否有良好的法治文化作为支撑。作为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法治文化是以平等、公正、自由、诚信和人权等为主要 思维方式 和行为方式的文化,本身具有权利和义务一致的规范性。因此,弘扬法治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及特征 我国著名法学家龚瑞祥教授指出:“所谓‘法治’,不仅仅是指‘以法治国’,还包含着用于法治的法律必须遵循的原则,如‘公正原则’、‘平等原则’、‘维护人的尊严的原则’等。也就是说,法律是确定的、公认的理想,而非我们通常所称的‘长官意志’。法治高于法律是立法者和司法者用以检验法律能否生效的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体系是一种以“正义”为价值取向的、以西 方法 治文化为范式的、以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为根基的法治文化。它在显型结构层面上表现为:制定良好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组织和法律设施;严格的执法和司法程序。在隐型结构层面上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体的信法、守法、用法心理;较强的民主意识、正义观念和权利观念;法律的权威至上观念、依法办事的精神和法治的思想等,是一种内容结构和谐统一的法治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政治,是这一法治文化体系的本质所在。而围绕这一本质展开的各项条件、 措施 和效果,即以法治为特征的物质文化、政治文化、精神文化的全面生成,则是这一法治文化体系的具体要求和现实标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生成属于一种“后发混合式”的模式。从其生成的动力来讲既有外在动力也有内在动力。一方面,其生成依赖于中国社会的内在力量,这些内在力量就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民主政治、法律(良法)、道德、 教育 和社会主体需求的转向等社会因素。另一方面,它一直受到外来法治文化的刺激,特别是西方法治文化的刺激,这种刺激表现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各个方面。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其独特性。 1. 民族性。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文化传统积淀的产物,经世代相传而取得了稳固的地位,形成一种“超稳定形态”,即使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它也会坚守自己的阵地,至今仍在影响着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它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法律观念、法律情感以及行为模式,并已内化为中华民族法律文化的心理和性格,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的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行为模式的选择。 2. 现代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现代性表现在它能与当代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伴相生,是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市场经济呼唤法治文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之相适应,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对法治文化也产生了深刻而全面的影响,法治文化以市场经济为根据,进行理论创新,以一种新的形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3. 开放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开放性表现在它从不固步自封,善于吸收人类有益的法治文化成果,特别表现在对西方“法治”思想和理论的移植和借鉴上。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以及法律趋同化现象的出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西方的法治文化必将互相融合并存,整个人类社会都将向“大同法治世界”的方向发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作用 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既具有前瞻性,又具有时代性。建设法治文化,不仅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防止权力异化的有力保障,而且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切权力为人民”的重要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人民当家作主为逻辑起点,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求权力服从于宪法和法律,并使权力始终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轨道上运行。同时,法治文化在为监督与制约国家权力提供思想保障的同时,也通过合理借鉴国外的先进制度并结合中国实践进行制度创新,从而为权力的有效监督与制约提供智力支持。 在新的历史时期,仅仅注重对权力进行制约是不够的。因此,构建法治文化同时还要保障权力的有效行使。权力具有客观性,只要将权力运用好,就能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但怎样用好权,从而使权力既有限、又有效地得到行使,必须有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引导。法治文化要求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不越权、不滥权、不惜权,最大限度地履行法定职责。同时,法治文化还要求国家机关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程序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包括维护程序法的权威。因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程序行使权力,从而不仅实现正义,而且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正义,同时提高权力运行的效率,更有效地为人民谋利益。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任何社会建设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也离不开必要的文化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之一,可以在多重意义上满足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必须调动整个社会的积极性,使整个社会的成员充满活力。整个社会成员要充满活力,要求每个成员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以及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都需要法律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也就通过它的这些作用,为社会的和谐提供最生动、最富有生机的力量。和谐社会要谋求安定有序,而任何安定有序,都是在规则的基础上,无规则便无秩序。而在所有的秩序中,法律的秩序规则是最明确、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因此,法律在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上有着它不同于道德、传统、习惯的独特作用。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法治在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和谐社会要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标,没有法治文化作为基础是断不可能的。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 党的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中国现代法治不可能只是一套细密的文字法规加一套严格的司法体系,而是与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相联系的”。因为任何制度都需要人去制定,更需要人去遵守,如果没有人的道德信仰、价值理念相配合,再好的制度也会被侵蚀得面目全非。只有当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中,有关法治的价值理念占有了稳固之地并渐成一种法治文化,并进而成为中国文化传统内容的一部分时,我国的法治才有了真正坚实的社会人文心理基础。因此,目前只有努力培养我国民众的法治理念,建设法治文化,改良、培育中国法治的“土壤”,才可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要途径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指出:“在任何一项伟大的事业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精神的力量,尤为重要的是这种精神的力量一定与该事业的背景有密切的根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努力。 1. 培育公民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 法治文化的培育旨在为法治国家奠定尊崇法治的社会文化意识基础。一个社会能否建立起法治,先决条件之一就是这个社会有无尊崇法治的心理,是否培养起了追求法治的信念。法治文化形成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社会主体的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的灵魂,是法治文化的精髓。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法律自身的正义性。博登海默指出:“法律是正义和秩序的综合体”,法律必然体现为一种社会正义。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真诚信仰来自于法律自身所具有的公平、正义和对人类的关爱精神,社会主体正是基于这种信仰而对法律自觉遵守。二是法律实施的正义性。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在于因法律实施的正义而对法律的神圣产生高度认同感,在于法治历程中对法律强烈的自觉意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普法教育,不仅是普及现代 法律知识 ,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逐步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律信仰的塑造、法治文化的形成。只有唤起个人的权利意识,才有可能真正树立起现代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另外,还应该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等良性法律实践的教育活动,增进公民对诉讼的信任和期待,培育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心理。 2. 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体现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符合法治文化的一般特征,又富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因此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报告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在五千多年的文明发展和历史演进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然而,民族精神在某种意义上说,与法治存在着密切联系。我们应该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纳入中华文化体系之中,树立并维护宪法和法律在中华文化体系中的地位;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融入中华文化的价值内涵,体现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理念,使法治文化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一旦如此,就能进一步发挥宪法和法律的文化功能。使分处各阶层的社会成员,能从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中获得切实利益、得到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并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新标志。使之成为凝聚中华民族精神的新载体。 3. 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 改革创新是我们时代精神的核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不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注入新鲜血液。坚持理论创新,推动法治文化的一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创新,科学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没的重大理论问题,才能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体系。坚持制度创新,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政治体制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中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环节之一。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改变原先不合理、不科学的体制.树立并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相应的制度依托。坚持实践创新,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实践素材。法治文化是广大人民的事业,人民群众的实践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不竭动力。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文化形态。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丰富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实践基础。 参考文献: [1] 赵学昌.试论法治文化的培育[J].当代教育论坛,2007,(7). [2] 张波.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及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生成[J].南京社会科学,2001,(11). [3] 齐艳苓.法治文化及其培育探析[J].理论月刊,2007,(6). [4] 孙晓媛.论构建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J].广西社会科学,2003,(4).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论文:《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摘 要】法治建设是一个整体,其中的每一部分、环节都有一个如何科学发展的问题,内部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法制系统之中,最基本的组成单元是需要内在元素自身的协调,应当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只有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依法各个部分或者环节的发展才是协调的、可持续的,也才具有强大的活力。从法律运行来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必须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法律体系来看,各个法律部门都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以构建和完善;从法律价值来看,科学发展观体现了我国法律的核心价值。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所以,科学发展观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理论指针。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指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控制和治理,即“依法治国”;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法治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优秀成果,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思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内涵十分丰富,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以个人的意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权威的标准。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发展民主,健全法治,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我国的依法治国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30年的法治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4年,这是从人治到法制的转变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开始。但那时法制的主要理念是把法治当作专政的工具,法制对于社会生活、经济活动、国家制度文明进展的制度价值几乎没有。 第二个阶段是从1994年到2004年,是政策之治的阶段。这一阶段的政策有一定的程序性、权威性和公开性,并以文件、规范、规章等合法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十年里非常突出的一个现象就是用政策、文件来治国。政策之治是追求短期效果,缺乏法律本身应有的一些基本特征,而法制要求规范,要求它的规则性具有可预期性以及有相应的司法机构来支持,这些都是政策之治不具备的。 第三个阶段从2004年至今,是从政策之治向法治的转型。这一阶段的立法,大多数涉及我国改革多年来一直没有解决的最深层的矛盾、最重大的利益冲突。2004年修宪,第一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私有财产及其权利写进宪法。其后《物权法》、《 劳动合同 法》的制定,《 公司法 》、《证券法》的修改等都是涉及人们利益的法律。 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及问题 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方式、程序必须由法律规定并予以保障。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最可能通过法治的方式表现出来,而社会主义法治也必须从民主中获得自己政治的和道德的合法性。没有民主,法治就缺少了其重要的基石。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治是法律规则的统治,规则的制定是实行法治的前提。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制定的民主程序把人民的意志反映在法律当中,因此,法治就是按照人民的意志治理国家。 三、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途径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依法治国之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道路。当前,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方位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开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只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地推进,才能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二)把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的目标。改革开放近二十年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发展,立法数量急剧增长,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以加强和完善执法、司法为目标,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和司法制度改革。经过几十年特别是近20年的探索,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司法制度。从总体上讲,行政执法工作和司法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等各方面,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律文化,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以继承、发扬人类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符合人民意愿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为其思想基础与文化资源。我们在普法教育中,要以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教育为重点。只有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重要意义,才能真正认真地执法、守法、监督法律的实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我们要在继承历史上和国外合理的进步的法律文化基础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精神,努力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参考文献 [1] 武育香.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民主法制建设[J].理论建设,2006(1):45-48. [2] 谢鹏程.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J].中国社会科学, 2007(1):79-80. 猜你喜欢: 1.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2.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心得体会 3. 学习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4.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5. 浅析法治社会思修论文 6. 论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2000字

精选刑法保护相关的论文文献推荐

法律论文的撰写需要很多参考文献,你知道有哪些文献可以参考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论文参考文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一:参考文献

1.赵维田著《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石广生主编《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索必成胡盈之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4.John H Jackson著《GATT/WTO法理与实践》,张玉卿、李成刚、杨国华等译,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

5.李浩培著《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周忠海等著《国际法学述评》,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7.李居迁著《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8.宣增益主编《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教程》,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9.梁西著《国际组织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国家外国专家科教文卫司编《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程序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篇二:参考文献

1. 郑成良主编:《现代法理学》,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 。

2. 张文显,李步云主编:《法理学论丛》(第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3. 潘维大,刘文琦编著:《英美法导读》,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4. 陈舜著:《权利及其维护:一种交易成本观点》,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

5. 刘湘廉主编:《刑法学总论论点要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6. 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

7. 阿计著:《法治备忘:共和国立法、执法实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

8. 陈建新著:《依法治国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

9. 黄文艺著:《当代中国法律发展研究:模式、传统与过程》,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0 。

10. 公丕祥主编:《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

11.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1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法学论文参考文献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13.公丕祥主编:《法制现代化研究》,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14.郭成伟主编:《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15.〔德〕Karl Larenz:《法学方法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6。

16.孙晓楼:《法律教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17.刘旺洪 刘敏主编:《中国公民现代法律观念》,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

18.靳诺主编:《高校思想品德教育理论与实践》,北京:学习出版社,2001,

19.郝铁川著:《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江泽民同志治国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20.谷春德主编:《法律基础》教师教学参考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篇三:参考文献

1.鲁丽丽:《形式与非形式逻辑――论法律逻辑之定位》,《现代物业》2013年第5期。

2.成静:《论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安康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3.杨娟:《法律思维研究综述――从语言的角度》,《经济管理者》2012年第24期。

4.庾晋鹏:《从法律推理到法律论证――法律逻辑内涵的逐渐丰富》,《经济师》2012年第11期。

5.李瑜青、张建:《法律思维内涵与特征再思考》,《东方法学》2012年第2期。

6.王利明:《论法律思维》,《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第2期。

7.孙培福:《法律方法中的逻辑真谛》,《齐鲁学刊》2012年第1期。

8.王新娟、张斌:《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培养――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宪法案例教学》,《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1年第9期。

9.梁开银:《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与改良》,《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

10.郭瑞昌:《论中国传统法律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沧桑》2011年第2期。

11.李义松、苏胜利:《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逻辑与法律逻辑》,《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12.项庭庭:《浅议法律思维》,《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13.马玉波:《法律逻辑的思维模式选择――谈谈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10期法学论文参考文献论文。

14.郭新杰、葛宇宁:《试论法律逻辑的品质》,《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15.周占生:《法律思维路径之辨――以规范结构为基点》,《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6.王萍:《对法律思维研究的整理与思考》,《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7.印大双:《法律逻辑与大众逻辑之博弈》,《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2期。

18.徐楠:《浅议法律逻辑研究的转向》,《沧桑》2009年第1期。

19.聂小明:《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的内在观察》,《滁州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论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摘要公民个人信息关系到公民个人人格、财产等诸多权益,现实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日益频繁和严重。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一直以来就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较为全面的阐述了《刑法修正案(七)》中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款,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提出建议,以期完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制度。 关键词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保护 刑法修正案(七)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6-024-02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屡有发生,并且有越发严重的趋势。如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进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已经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立法意义解析 目前,社会上出现了大量兜售房主信息、股民信息、车主信息、患者信息、电信用户信息等现象。同时,一些公司和个人出于谋利等目的,以收买、窃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社会上甚至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该项勾当的“专业户”或专门机构,这些都对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信息泄露交易逐渐开始呈现专业化和行业化的特点。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我国当前严重的社会问题,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值得注意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但是对公民隐私利益的侵害,同时也会诱使不法分子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洗钱、盗窃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与正常的社会秩序,甚至危及公共安全,该行为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利用刑法这一最严厉的制裁和威慑方式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是十分必要的。 二、现有制度解读 (一)犯罪构成 1.客体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体都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客观方面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均构成上述两罪的犯罪主体。但是,依照条文间的内在逻辑,应将前罪的单位理解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而将后罪的单位应“指那些没有权力获取、知悉个人信息的单位,如私人企业对其员工以外的人的信息,没有权力获取、知悉。” 4.主观方面 两罪的主观方面都应为故意。 (二)适用刑罚 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述两罪的,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三、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一)主体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展 仔细分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会发现,现行条款中所规定犯罪主体被限制在公权力范围内,或者是提供垄断性、强制性的公共服务的领域。毫无疑问,这些主体的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为公民的日常生活同这些单位联系十分密切,向这些机构提供个人信息往往是没有选择性的,而同时这些单位也汇聚了最大范围的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现实生活中,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也有大量的机会接触到公民个人信息,比如许多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中介机构,调查机构,相关网站,建立会员制度的商家等等。另外,公司在招聘劳动者时也会拥有大量求职者的个人信息。这些主体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也屡见不鲜,这些都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如果不将这些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纳入刑法规范的主体范围之内,恐怕会造成刑法适用的不平衡,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作用亦将大打折扣。”有学者主张应将本罪的主体进一步扩大,扩大到一般主体,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似乎有打击面过大之嫌。笔者认为,应将可以合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纳入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范围。 (二)犯罪对象有待进一步明确 前述两罪的犯罪对象均为公民个人信息,究竟如何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和范围,还有待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范围不清,界定不明,必然会给司法实践中,在认定犯罪时造成障碍。应当引起注意的是,个人信息的概念应与个人隐私有所区别。广义上的个人信息,应当包括和个人生活有关的全部信息;而隐私一般是指“不愿被窃取和披露的私人信息”。个人信息的范围要比个人隐私的范围广泛得多,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应当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刑法保护不应该只局限在隐私的范畴。社会上之所以会大量出现出售等非法提供和窃取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根本上是因为在现代社会,公民个人信息具有极大的经济利用价值,而究其价值根本,在于个人信息的识别性特征,这一特征是界定个人信息时应当考虑的重要内容。另外,个人信息不应当简单的理解成一项或几项信息,它应当是能够识别个人的多种信息的集合,既包括公民的年龄、身高等自然状况,也包括公民的医疗记录、教育背景等社会状况。基于上述原因,同时考虑到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关系,笔者认为,前述两罪中个人信息的界定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的定义,即是指现实生活中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一切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体重、身高、档案、医疗记录、收入及消费和购买习惯、婚姻状况、教育背景、家庭住址与电话号码等。 (三)前端实体法有待进一步补充 法律在描述客观方面时明确提到了“违反国家规定”,这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并不是全部提供和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现实中当然存在一些合理合法提供和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刑法并不打击任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而是只打击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非法提供和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而判断标准就是是否违反国家规定。 [1] [2] 下一页 本文选自591论文网591LW

精选bim相关的论文文献推荐

《BIM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研究》,作者:张树捷,发表于2012年02期 《建筑经济》;《BIM技术在团队协作设计中的应用研究》,作者:张静,发表于2012年05期《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BIM技术在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应用论文

摘要: 水利水电工程作为我国的基础行业,近几年发展迅猛,随着科技的进步,水利水电工程行业的发展逐渐与新技术相结合。BIM技术属于建筑信息化模型,通过对BIM技术的应用,水利水电工程行业的发展水平也不断提高。本文通过对BIM技术的简述,研究了BIM技术的特点,探讨了BIM技术在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中的应用。

关键词 :BIM技术;水利水电工程;应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也在不断变化,水电工程企业不断增多,在这样的一个大环境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与BIM技术相结合可以为水电企业提高自身竞争力,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水电企业中技术的优化可以提高施工质量以及施工水平,在水电企业招标过程中,新技术的管理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新技术优化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水电企业的发展水平。

一、BIM技术的简述

BIM技术,英文全称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翻译过来就是建筑信息化模型。传统的2D/3DCAD计算机辅助设计也仅仅只能给设计者们提供建筑形态但并不能提供建筑物的其他重要信息。[1]在新的科学技术中,3D技术、CAD制图技术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我们的工作模式,让工作变的更加便捷,BIM技术是另一项新技术,这项技术主要用于建筑行业,可以应用于施工设计规划、施工、成本管理以及事后建筑维护拆除等等整个施工过程。近几年,经济发展迅猛,水利水电行业也随着迅速发展,在水电工程中,新技术的应用可以直接影响水电工程的质量。在水利行业的发展过程中,要想在行业中站稳脚跟,就需要加强对工程的管理。社会在不断发展,科技也在不断革新,水利行业应该与新技术相结合,才会让企业在市场中具有更高的竞争力。

二、BIM技术的特点

BIM技术有三个主要特点,分别是模拟性、可视性以及相互联系性。首先是模拟性,BIM技术与传统的计算机构件模型不同,在以往的水利工程模型中,大多是平面图纸或者3D模型,BIM技术属于4D的模型,它是在3D模型的基础上增加了时间维度,使模型在水利工程管理中,使用价值更高。其次是可视性,在传统的水利工程模型设计中,大多是2D的平面图纸,水利工程在模型中的立体感比较弱,设计人员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可能会导致设计人员的设计图纸中没有鲜明的特色,可视性较低。但是BIM技术下的图纸设计是三维立体图形,在图纸中可以对建筑项目的所有信息进行查看,在这个基于BIM技术设计的建筑模型可以从施工前开始使用一直到施工结束,每一个水利工程环节都可以在可视化的条件下进行施工。[2]最后一点是相互联系性,人的生老病死就是一生的周期,世间万物都有其自己的周期,这个理论同样适用于工程施工中,无论是建筑工程还是水利工程,都符合生命周期理论。在水利工程的全周期中,每一个环节都有紧密的联系,如果将各个环节分解开,那么水利工程就会显得不完整,BIM技术可以将建筑周期紧密相连。在BIM技术背景下设计的模型,每个工程阶段都是紧密相连的,因此BIM技术还具有相互联系性的特点。[3]

三、BIM技术在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应用

(一)结合BIM技术构建工程安全评价体系

在水利水电施工过程中,水电企业应该始终保持着安全第一的.理念,结合BIM技术,可以对水利水电工程构建安全评价体系。传统的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评价体系的构建是需要水利水电方面专家进行研究、比对,这种评价体系的构建成本比较高。基于BIM技术的基础上,可以通过立体清晰的模型进行分析,在模型中,水电接口可以实现自动化,这样的方式构建工程安全评价体系有速度快、准确度高的优点。

(二)BIM技术在施工过程中的应用

在水利水电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人员应该注意施工进度与项目计划进度的一致性,因为项目进度计划是施工之前应该多方考察计划的科学的、严谨的施工计划标准,确保施工方向不偏离进度计划,水利工程项目才能够如期的完成。当施工过程之中,工程监理人员发现问题,改善问题之后,施工的方向与项目进度计划出现偏离现象,工程监理人员应该对施工方向及时作出调整,确保施工进度与项目进度计划保持一致,只有这样,水利工程项目才能够顺利完成。在这一阶段中,BIM技术可以在三维立体视图的基础上添加时间维度,在BIM模型的管理中,可以对整个水利工程的周期起到监督作用,施工人员也可以通过这个多维度的模型把握进度。除此之外,BIM技术还能够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进行统计与计算,工程监管人员能够通过BIM技术对工程情况进行更好的管理。

(三)结合BIM技术构建安全管理模型

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安全隐患的预防是工程中的中的工作。近几年我国对水利工程安全问题管理十分严格,但是安全事故还是时有发生,这就说明水利工程施工中存在一定的问题。BIM技术可以对水利水电工程进行模型的构建,只需将工程中所有参数都输入到计算机内,BIM软件就可以自动构建模型。在BIM模型中,有工程的所有信息数据,并且对工程中的不足之处一目了然,因此基于BIM技术构建的模型,可以起到找出安全隐患的作用,将安全隐患及早处理,营造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

四、总结

综上所述,科技在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都在不断涌现新技术,我国水利水电工程行业也不断发展,水利水电工程行业已经成为我国基础型产业,也逐渐与新技术相结合。BIM技术属于建筑信息化模型,这种技术可以应用在水利水电工程的每一个工作流程中。由于BIM技术具有模拟性、可视性、联系性等特点,在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中,可以说BIM技术的应用贯穿了建筑工程施工的全过程。通过对BIM技术的应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有了很大进步,随着水电行业的发展,BIM技术也有了不断改善。

参考文献:

[1]任毅,蒋彬.浅议水利水电工程的水土保持监理模式———以宝兴水电站工程为例[J].安徽农学通报(上半月刊),2013(15),218:219.

[2]刘凯.BIM技术在水利水电工程可视化仿真中的应用[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7(16),14:15.

[3]张永康,秦拥军,骆淑芬.基于BIM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探析[J].中国科技信息,2017(08),03:04.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论文吧,论文是对某些学术问题进行研究的手段。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BIM技术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论文(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 摘要 ]建筑工程在我国经济发展建设中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为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必须要不断加强对建筑工程经济成本的严格管控,而应用BIM技术可以对造价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基于此,本文主要对BIM技术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的具体应用进行分析,希望可以为相关领域提供一些有效的参考意见。

[ 关键词 ]BIM技术;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应用

1应用BIM技术的重要意义

BIM技术对于建筑工程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对项目工程的造价管控工作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根据BIM技术的实际应用情况进行分析,为了实现对该技术的有效运用,需要对影响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因素进行合理的分析和规划,确保可以对这些要求因素进行有效掌控。BIM技术的涉及范围比较广泛,其中,利用工程建模技术可以对项目工程在施工建设期间,影响造价管理的相关因素进行进一步的细化,从而为项目工程的有效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以此来确保造价管理工作的顺利落实。为了不断促进造价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升,需要科学合理的应用BIM技术,充分实现造价管理工作的效用。

2BIM技术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

2.1项目决策

针对项目工程的决策时期而言,造价管控工作在这一阶段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此环节应用BIM技术,可以对项目工程在决策时期影响造价管理工作的相关因素进行有效的掌控,通过BIM技术可以实现对项目工程的建模处理,然后根据建模的实际情况,将对应项目有效的落实,确保项目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然后对造价控制的相关因素进行不断地调整和优化,从而促进整个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的提升。比如,在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和决策的过程中,为了确保项目工程具有良好的管理水平和能力,需要通过BIM技术对相关管理要求实施建模处理,对建模中出现的差异性特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分析,从而有效的排出这部分不良影响因素,确保造价管理工作的实施达到具体标准和要求。

2.2项目设计

在项目工程进行规划和设计时,同样要严格落实造价管理工作。必须要严格确保在这一阶段中,对于各项影响造价管理工作相关因素的控制,以便于充分落实造价管理工作。应用BIM技术,可以在项目工程实施具体的规划设计时,结合具体项目的相关标准来确定影响造价管理的相关因素,从而不断增强造价管理的综合水平和效率,降低项目工程在此环节的资金投入,使得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2.3项目招标

为了促进项目工程在施工期间造价管理能力的提高,必须要针对招标环节进行科学合理的造价管控。只有确保将各项招标管理因素进行严格的掌控,才可以进一步促进项目工程整个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实现对造价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和优化。在此期间,项目工程的管理人员需要科学运用BIM技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起符合工程要求的造价管控体系,同时保证对相关控制因素进行严格掌控。比如,按照项目工程的规定要求,将工程在施工作业期间的控制工作严格落实,使得招标管理工作也可以得到有效的掌控。基于此,需要将BIM技术和项目工程在进行招标环节时应用的相关管理技术进行有机的结合,对于招标环节的具体要求实施科学的造价管控,从而达到项目工程关于造价管理工作的标准并满足各项实际需求。

2.4项目施工阶段

除了上述内容外,项目施工时期同样需要加强对造价管理工作的认真落实。利用BIM技术,可以将项目工程在进行施工建设期间的信息数据进行录入,然后形成相应的数据模型,根据模型可以实现对造价管理相关因素的科学管控,然后再利用BIM技术进行建模,以便于对不同控制因素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分析,确保造价管理工作的顺利落实。比如,在项目工程进行施工作业的过程中,通过BIM技术进行建模,可以有效的将项目工程在施工期间可能遇到的影响因素进一步的排除,然后按照造价管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对各个施工环节做出相应的管理,一旦发现相关影响因素可以在短时间内采取有效的方法手段进行处理,切实达到造价控制的要求。

2.5项目维护

针对建筑工程进行项目维护,也就是对竣工结算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在此阶段,项目管理人需要结合BIM技术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将后续工作中已经不需要的施工材料运走,然后对这部分材料进行科学合理的再利用,充分的发挥出剩余材料的价值,这同样有利于建筑工程的造价管控。比如,在开展造价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可以将项目维护工作和当前时期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有机的结合,确保在对项目工程进行施工和维护期间,可以根据施工作业的各项具体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及时可靠的维护,这样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维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效率,还可以提高项目工程的施工建设水平,便于有效落实造价管控工作。另外,根据应用BIM技术在进行项目维护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可以将具体的维护工作不断细化,这样可以确保对项目维护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从而促进造价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3结束语

综上所述,针对建筑工程而言,在其造价管理中应用BIM技术可以对造价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并且对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因素进行不断的调整和优化。BIM在建筑工程中对于造价工作的管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阶段,包括:项目决策、招标、设计等,通过对这几个阶段工程造价的有效管控,可以确保整个造价管理工作的顺利落实,使得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程梅.BIM技术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及效益分析[J].价值工程,2018,(12):230.

[2]闫晓东.基于BIM技术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8,(11):120-122.

[3]唐际宇,林忠和,陈勇辉,唐阁威,梁月利.BIM技术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的应用探索[J].民营科技,2018,(12):145-147.

摘要]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工程建设行业在国民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直接影响着整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借助BIM技术对工程造价管理进行控制,能够在节约成本的基础上,增加最终的收益,为建设单位的发展提供切实可靠的保障。本文对BIM技术的定义、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具体应用等进行了详细分析,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的BIM技术应用提供些许参考。

[关键词] BIM技术;工程造价;管理应用

1BIM技术的定义和特点

1.1BIM技术的定义

BIM技术是指建筑信息模型,建筑的数量、性质、几何因素、地理信息、空间概念等都包含在其中,在工程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和影响。作为一种方法和技术架构,与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相互联系,在具体操作的时候,详细收集和整合各个数据信息,依据相关的数据模型,应用数字化信息,从多角度出发,增强三维矢量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基于BIM技术的设计方法,将工程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整合与分析,全面管理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提高项目成本管理的效率,有效降低管理的风险,增加最终的.经济收益。

1.2BIM技术的特点

BIM技术主要有可视化的特点,能够对模型进行协调优化。首先可视化是指对BIM技术的应用,可以使施工图纸中的信息内容更加直观和生动的表现出来,为施工人员的顺利施工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有效避免了传统二维建筑图纸重叠的问题。另外,BIM技术能够协调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各个部门能够在相互了解过程中,增加彼此间的协作与团结能力。在传统的协调模型往往比较单一和片面,不仅浪费了时间和精力,造成人力与财力的增加,而且影响了最终的管理能力。BIM技术能够形成数据坐标,对工程造价管理因素进行细化,实现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科学控制和保障工程造价管理的顺利进行,实现信息的有效整合与项目的优化。

2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管理体制落后

在项目成本管理的过程中,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往往遵循落后的管理理念,按照封闭狭隘的管理体制进行造价工作的管理,不能及时跟上时代的步伐,产生了一系列不可避免的问题。在实际的管理中,不能与行业的发展现状相互适应,在资源配置和行业的整体把控中出现一系列比较严重的问题,限制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阻碍了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

2.2对市场把握不足

项目成本管理需要对市场的监督机制进行详细把握,摸清市场发展规律,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质量。然而,在当前项目成本管理中,每五年修改一次定额信息数据,信息存在着滞后性和片面性的缺陷,在时间延长不断延长的过程中,会由于费用总数的变化而出现一定的成本差异,增加了工程造价管理的难度。

2.3造价方法缺乏动态性

目前,我国项目成本管理呈现出静态特征,往往在结合定额关系系数的基础上,对造价成本进行详细计算。在这种情况下,配额价格会滞后于市场发展,最终的价值与实际成本之间形成一定的差额。在定价缺乏动态的影响下,许多相关的数据信息会形成一定的差异,不能对实际的管理提供积极有益的指导。

2.4工程造价管理方式相对比较落后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在依据不同项目的基础上,对项目之间的差异进行详细掌握。依据传统的经验往往采用定额管理的方法,这种工程造价管理相对落后,出现相应性的问题。

3BIM技术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有效用

3.1项目设计阶段

建设项目成本管理,需要充分重视工程设计管理工作,运用BIM技术能够有效提高建筑工程设计的质量和效率。相关数据显示,BIM技术在项目总成本中占据着3%的份量,但对总的项目成本影响力大于70%,在造价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管理人员需要整合数据库信息、图纸、设计成本等,在选择性输出的基础上,为管理提供必要的信息。运用BIM技术,需要审查建筑信息模型的图纸,分析信息输出参数,进行模拟试验,解决建筑设计质量问题等。在各种手段相互配合之下,增强设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为提高整个工程的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

3.2项目招标阶段

项目招标阶段造价管理对整体管理效果起着关键性的影响。在项目招标管理中,为了使建设管理的运行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不断优化工程造价管理质量,需要严格控制对应的招标管理元素。工程项目管理者在使用BIM技术的时候,需要充分了解各个对应控制元素之间的关系,掌握各要素的特点,结合具体的工程造价项目建设管理要求,及时建立对应的项目造价管理控制体系。

3.3项目施工阶段

建设工程的施工时间较长,并且存在着一系列不确定因素,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成本管理。在应用BIM技术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可以将材料、设备、人员等数据和相关的信息技术等进行详细录入,并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科学准确的分析与计算,最后进行总结和汇报,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发挥出BIM技术的系统性作用。

3.4项目竣工阶段

BIM技术的应用在项目竣工阶段是非常必要的。在建设项目成本管理、工程设计等问题比较明显的情况下,会出现信息不完整、图纸不到位、结算环节失误等现象,使工程造价管理效率大大降低,影响最终的经济效益。然而,应用BIM技术,通过数据建模,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可以对每一项信息、每一信息的各个部分进行掌握,快捷存储和管理,强化数据分析与信息检索的能力,在节约时间的基础上,使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管理工作的效率得到明显提高。

4结论

在建设项目管理中,成本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投资收益和最终的经济效益,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在实际管理的过程中,借助BIM技术方法,需要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在项目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等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程度的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缩短工期,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有益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唐日群.基于BIM技术的工程造价管理[J].山东工业技术,2018,15(6):117.

摘要: 现如今,在建筑工程施工中,逐渐应用很多新型施工设备和技术,造成工程造价管理难度增加。通过应用BIM技术,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精细化管理,提升造价管理水平。对此,本文首先对BIM技术进行介绍,然后对BIM技术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并对当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不足以及BIM技术在造价管理中的应用方式进行详细探究。

关键词: BIM技术;工程造价管理;关系;应用

1引言

在建筑工程管理中,造价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内容,随着BIM技术的日渐完善,其被广泛应用于工程造价管理中,符合当前建筑行业发展需要,同时也能够确保工程造价管理能够达到国家严格的标准,有效提升工程造价管理的灵活性以及精细化。因此,对BIM技术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进行深入研究意义重大。

2BIM技术的含义

BIM技术即建筑工程信息模型,在建筑工程模型构建中,需充分应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各项数据信息,并应用三维建模技术构建建筑工程数据模型。通过应用BIM技术,可以以数据信息的方式,充分展现出建筑工程的特性以及项目特点,进而实现建筑工程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形成完整的资源库,为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3BIM技术与工程造价管理的关系

在当前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所涉及的管理内容比较丰富,并且各个施工专业的交叉性比较强,如果采用传统的静态管理模式,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很难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进而影响造价管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建筑工程管理中,BIM技术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技术类型,在信息共享方面应用优势明显,而信息共享也是传统造价管理中很难实现的一点。对此,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可采用BIM技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便于对各类造价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同时促进BIM技术的发展和完善。

4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现状

4.1信息处理速度偏低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效率与信息数据的处理速度有一定的关联,但是,在当前的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处理中,一般采用人工处理方式,而工程量清单编制难度较大,所包含的信息内容比较多,如果仅仅采用人工处理方式,则会影响造价管理工作效率,同时也容易出现偏差。另外,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信息传达不明确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均可能发生,这些都会造成建筑工程造价管理难度增加,导致造价管理效率降低,甚至还会影响建筑工程施工的持续进行。

4.2数据分析不准确

在工程造价管理中,计量和计价是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工程造价编制中,需采用估算、概算、预算以及决算这四个方式,在此过程中数据处理量庞大,在计算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计算结果的准确性也无法得到保证。另外,在上述造价数据处理中,建筑工程不同参与方的诉求有一定的区别,所计算得出的数据也有较大差异,如果造价数据与实际情况之间偏差比较大,则会造成建筑工程施工成本增加。

4.3工程信息不具备协同性

在当前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不同管理机构所采用的管理方式有所不同,如果各个部门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交流,则造价管理人员很难掌握真实准确的数据信息,进而对工程造价造成不良影响。另外,如果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的协同性比较差,信息准备不充分,则很难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管理。

5BIM技术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

5.1在投资及决策阶段的应用

在建筑工程决策阶段造价管理中,投资成本估算至关重要,在传统的建筑工程投资成本估算中,需要以当前已有的投资估算数据作为基础,对投资成本进行编制,编制估算所需时间比较长,并且很难确定造价指标。对此,在建筑工程决策评估阶段,可采用BIM技术。在这一阶段应用BIM技术时,要求构建建筑工程信息模型,并建立复杂、庞大的建筑工程造价数据库,进而形成完整的工程造价指标。在模型和数据库构建完成后,造价管理人员能够快速的从BIM数据库中提取所需信息,对建筑工程投资额进行准确估算和科学合理的编制,进而有效保证建筑工程投资估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促进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另外,在建筑工程决策过程中,投资方案的合理选择也至关重要。造价管理人员需要对建筑工程投资成本的估算额进行考量分析,同时还需综合考量建筑工程造价成本与工程量指标。对此,也可应用BIM技术,对建筑工程造价信息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然后应用BIM系统中的数据信息,制定出多种建筑工程投资方案,最终确定最优投资方案。

5.2在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

根据当前我国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要求,建筑工程设计费用为建筑工程建设费用的3%~5%之间,而其对于整个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能够达到50%~75%之间,因此,设计阶段造价管理至关重要。在建筑工程设计阶段造价管理中,可采用BIM技术,构建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模型、建筑结构模型、设备模型等等,并应用多专业协同设计方式,对施工现场进行模拟分析,并将结果以三维图形的形式展现出来,便于设计

人员对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和优化处理。在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时,需要对各个专业进行碰撞检测,找出施工过程中的冲突点,并进行协调优化处理,保证施工方案可行性。在模型定稿后,即可确定建筑工程施工量,为项目概算提供可靠的参考数据,便于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

5.3在招投标阶段的应用

在建筑工程招标方案制定中,也可应用BIM技术,构建BIM工程量模型。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通过应用BIM技术,可对工程信息数据进行快速检查和验证。另外,投标人也可应用BIM云连接企业BIM数据库,获得市场价格,完善施工方案。

5.4在施工和竣工阶段的应用

在建筑工程建设中,施工阶段造价管理十分关键,建筑工程施工效果与施工质量以及工程造价密切相关。建筑工程施工工期比较长,在施工过程中会受到各类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此施工阶段造价管理难度比较大。如果在施工阶段造价管理不合理,则会影响造价管理的准确性。对此,可将BIM技术应用于建筑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中,造价管理人员可对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交付情况进行检查。当建筑工程施工完成后,即可进行竣工验收,而竣工验收阶段工程造价管理也至关重要。在竣工阶段造价管理中,可采用BIM技术进行参数化设计,对整个建筑工程赋予空间属性、成本信息属性、地理属性等等,通过应用各类属性,可对建筑工程各类构件进行统计分析,快速准确的完成建筑工程成本核算。另外,造价管理人员也可利用算量软件,对工程量进行核对,保证工程量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同时有效降低竣工验收阶段纠纷事件的发生率,提升造价数据信息的完整度。

6BIM技术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实例

6.1项目概况

本文以某建筑工程为研究对象,该建筑工程的建设面积为5125m2,该建筑工程地上结构为3层,地下结构1层。其中,地下1层以及地上第1层的层高为4.1m,而其余楼层高度均2.8m。

6.2BIM技术的应用流程

在该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BIM技术的应用流程如下:

①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图的要求,对建筑工程计量模式、建筑结构说明、标书封面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

②根据该建筑工程结构形式,绘制建筑工程三维等量模型,在建筑工程建模过程中,采用分层构建方式,具体内容包括梁、墙面、门洞、楼板等等,根据建筑工程设计规范进行建模。在完成每一层建模后,即可对各个楼层设计方案的差异性进行比较,通过拷贝和编辑的方式完成其他楼层建模,并录入计算数据。

③应用BIM软件导出建筑工程量,并采用4D算量软件制定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表格。

④通过对建筑工程3D模型以及工程量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比较,即可确定各个分项项目文件以及组价文件,进而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对建筑工程结构形式进行调整,适当减少钢筋材料用量。在本工程设计阶段造价管理中,钢筋项目造价减少了1200元。

⑤通过应用预算模型,形成建筑工程招标文件,另外,在对该建筑工程进行决算审核时,可对工程量进行核对和汇总。

7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对BIM技术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方式进行了详细探究。对于BIM技术,可将其应用于建筑工程各个阶段造价管理中,比如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等等,便于造价管理人员通过建筑工程模型,掌握造价信息,并对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进行调整,提升作业方式的协调性,实现造价信息共享,促进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李文娟.BIM技术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工程经济,2016,26(7):9-11.

[2]何丽琴.BIM技术在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分析[J].中国建材科技,2015,24(3):83-84.

[3]洪瑞旭.BIM技术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住宅设施,2016,26(3):53-55.

精选监管对策相关的论文文献推荐

我刚写了这方面的论文,也因为题目大,答辩还不知道怎么办呢。全球金融危机以后,各国出台了很多关于金融监管改革的法案,一定要看下,其中明显的趋势就有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形成新的监管框架。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的比较资料有很多,很容易查。金融危机过后,金融监管问题被格外关注,写这类论文胜在资料够新。如果主要写宏观审慎监管,范围一下子就缩小很多,那就在现状和解决对策里重点写这个内容。但是题目中就一定要点明你写的宏观审慎监管问题,不然题目太大,就会显得论文写得不全面。我的老师说:“你们本科生也写不出什么好东西来,都是拿别人的来用,所以结构挑最简单的写,力求不出错就行。”我国金融监管发展历程,现状,存在问题,解决对策。这是我能想到的最简单的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所谓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与问题(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1.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英国的卢埃林教授在1997 年对73 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 发现有13 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 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 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 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 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 个)三种形式。受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呈现出减少趋势。2.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趋势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制传统的差异,金融监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区风格,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历史上,英国对金融业的监管主要采取行业自律形式,英格兰银行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形成了非正式监管的风格, 不以严格的法律、规章为依据,而往往借助道义劝说、君子协定等来达到目的。二是美国模式,以规范化闻名于世,监管法规众多, 为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 世纪70 年代以来,两种模式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英国不断走向法制化,注重法制建设;而美国则向英国模式靠拢,在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增强监管的灵活性。不断加深的金融国际化,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之中。双边协定、区域范围内监管法制一体化,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协议、原则、标准等在世界各国的推广和运用,都将给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带来冲击。3.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外部金融监管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国外银行经营管理层的内控意识很强,国外商业银行一般专门成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仅仅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近年来,由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严重事件的发生都与内控机制的缺陷有直接关系,国际金融集团和金融机构开始重新检讨和审视自己的内控状况,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和一些重要的国际性监管组织也开始对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国普遍重视。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等国家的银行学会和某些专业信贷机构的行业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监督作用。各国都比较重视金融业工会组织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所起的作用。4.金融监管向国际化方向发展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也不断增强,各种风险在国家之间转移、扩散不可避免。金融国际化要求金融监管的国际化。因此,西方各国致力于国际银行联合监管,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定义与资本率标准。各种国际性监管组织也纷纷成立并进行合作与交流。各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趋于统一和规范。(二)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不足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专业化优势较为突出,便于分散风险,而这一点亦导致了监管协调中深层次的问题。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形成了“一行三会”的局面,确立了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的分业监管格局,金融监管更具专业化,并且在改善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1.分业监管与多头监管并存,监管真空与监管重复并存,监管绩效不够高首先,我国实行“一行三会”模式下的分业监管体制,在该体制下,以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为主,与其他一些监管部门如主要管理国债市场的财政部、管理企业债券市场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管理外汇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一起.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共同实现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在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完全有效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仍需加强的情况下,行业监管区隔和多头监管的并存,往往导致金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的难以避免,在金融混业经营环境中尤其如此。同时,机械的“分业监管”、“多头监管”对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严及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运作有着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不仅易于积聚同质风险,而且也不利于鼓励金融创新、激发金融创新的动力和需求。其次,在金融机构产权监护人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国内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作用相对薄弱,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内控机制难以形成,金融监管当局的风险监管要求未能转化为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需求,从而使金融监管部门承担了过多的责任,提高了金融监管成本,降低了金融监管效率。再次,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本身也存在监管经验不足、监管内容和手段不够规范等共性问题,金融监管信息未能实现共享,监管的准确性、有效性难以保障。而随着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业务合作与跨行业并购的发展,金融业务的综合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以分业监管应对混业经营,必将大大降低以金融行业划分为基础的分业监管体制的绩效。2.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健全,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首先,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完备、系统性不强。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主要是由《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中央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等法律形式构成的。一方面,在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缺少针对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设计,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制方面也是空白,尤其是当前已在金融市场实际运行的私募基金、产业基金,它们还没有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对其进行规范。很显然,长期的法外运行,不仅不利于私募基金、产业基金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另一方面,在构成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的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部门规章的比重过大,实施起来缺乏权威性。同时,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衔接性不强,有的彼此之间甚至存在重复或冲突现象。这些都势必影响到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和金融监管行为的公信力。其次,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在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对市场准入、市场稽查、市场退出、谨慎性要求等基本上已经有所涵盖,但大多是原则性的简单规定,缺少相关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以市场退出的法律机制建设为例,尽管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该法的相关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化而使其在现实中操作性较差,常常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银行采取行政性手段加以解决,弱化了法律在市场退出过程中的规制作用,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而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征信机构的法律规制机制、金融市场同业组织及其自律机制的法律设计的缺失更加凸显了我国金融法律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反映了政府在一些领域越位的同时,也存在着在另一些领域缺位的现象。二、造成金融监管不足的原因(一)监管目标不够明确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宏观目标,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币值稳定。而金融监管的目标较为具体,突出强调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1986)、《金融机构管理规定》(1994)和《商业银行法》(1995)的内容看,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强化了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二)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促进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具备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高效率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以及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机制等基本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应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银监会分支机构在实际监管中很难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约,当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三)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从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导致监管过程脱节、多头、分散,使监管环节出现诸多漏洞。(四) 金融监管措施不力从金融监管手段看,我国金融监管长期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监管以计划、行政命令和适当的经济处罚方式进行。基本金融法律与实际工作的要求相差甚远,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从金融监管方式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由于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不健全,自我监管能力极低,金融同业工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在我国也极为少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非常少。从金融监管内容来看,我国金融监管中的风险监管几乎是空白,监管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机构审批和业务审批上,对金融机构日常营运监管较少;金融监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级任务,作用有限。从金融监管标准来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检查和评级以及风险管理没有一套统一的具体量化标准,监管行为随意性强。(五)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在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下,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被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及策略,证券市场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六)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集中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不利于银行业向“全能银行”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加剧了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使证券、保险行业竞争力下降。三、解决我国金融监管不足的完善对策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上是参照美国体制建立的,采取了分业经营和多头监管模式”,其对于保障我国金融市场安全、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而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及其对世界经济的危害,促使我们在反思美国金融监管缺陷、审视我国金融监管现状的同时,不得不认真研判我国金融监管今后的走向。我们要抓住机遇,直面挑战,勇于开拓,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迅速提高金融监管水平。(一)在分业监管的现实基础上,逐步趋于目标导向的统一监管模式无论是分业监管还是统一监管,都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当前我国金融全球化和混业经营的广度与深度都还不够,分业监管体制总体上符合当前我国金融发展的状况,对统一监管的紧迫需求尚未形成。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开放的时间还很短,开放的比例和规模也非常小,国际合作多限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基金公司的合作与合资;另一方面,我国当前还是以分业经营为主,混业经营尚处于探索和试点过程中,金融“混业”的规模和比例也很小,就金融组织体系来说,无论是银行业、保险业还是证券业,独立的金融机构占绝大多数。银证合作、银行代销基金等也还仅仅是表层的业务合作,完全突破分业界限的分属不同金融行业的业务交叉、股权交叉等也才刚刚开始。除此之外,法律也还没有为金融混业经营提供畅通的途径。而针对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分业监管的弊端,短期内则可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等现象,逐步进行完善。当然,我们也要看到,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动力和金融深化的突破口。伴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如房地产业)、货币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金融开放和金融混业经营越来越成为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性要求,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单纯的分业监管体制将越来越难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这种新趋势。从长远来看,我国必将建立以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和有效为目标导向的统一(混业)监管模式,这样有利于整合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套利与监管真空,更加一致地监管跨领域的金融产品,规范金融机构影响市场稳定的行为,更好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合理确定监管内容,改进监管方式,鼓励金融创新。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金融创新业务和准金融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央行对全社会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防范金融创新和准金融业务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二)顺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目前,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目标监管,其核心是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专业知识和信息,判断最新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领域,及早发出预警信号。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应由过去粗放式监管向风险目标监管转变;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单一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以非现场监督为主的方向发展;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和现代化的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控制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对金融违法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有机结合的方向发展。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中,非现场检测和现场检查都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由于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自身行为的影响,非现场检测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规范化的非现场检测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建立规范化的会计报告制度;利用计算机等先进工具,发挥网络监控作用;尽快实现对风险的事前预警,使非现场监测成为现场检查的目标导向,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检测的基本依据。改进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加强人民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协调工作,合理划分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同时,在保持分业的基础上加强各监管机关的沟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针对金融业必将实行混业经营的趋势,未雨绸缪,为金融监管实现混业监管做好法律上、制度上、组织上和人才上的准备。现代金融是法治金融,政府权力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是通过金融监管法制的调整和规范作用实现的。金融监管的绩效与金融监管立法的完善与否以及质量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面临金融开放、金融创新、金融混业经营等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汲取美国金融危机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应该顺应金融发展变化,及时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具体而言,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应在加强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制建设的基础上,顺应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有前瞻性地建立、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1.要及时完善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律制度,制定与其相配套的法律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并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应能够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具有严密性、配套性和协调性。尽快制定已经出台金融法规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针对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问题,以法律形式明确接管的具体程序及具体措施, 明确金融机构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机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要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监管需求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适时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我国金融监管立法空白。如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对私募基金和产业基金进行法律规范、加快征信法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规范化建设等。再次,顺应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立足我国金融市场安全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定兼顾有效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实现对本国金融机构的境外业务以及外国金融机构在本国的金融业务的有效监管;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交流与发展。3.要转变监管理念,将谨慎的风险监管确定为央行监管目标,对金融机构法人以风险监管为主,实行并表监管,对其分支机构以合规监管为主。4.要实现监管方式由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的转变,一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现场监管网络,加强对金融机构法人的风险监管,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减少金融管制,正确区分金融创新和金融违规,保持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三) 完善金融监管主体自身建设我国目前金融业法定监管主体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为适应后WTO 时期的监管需要,应加强监管主体自身建设。一是改进现有法定监管主体的权责制度,塑造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执法权的监管主体,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干预。二是加强监管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的专业水平。三是为弥补法定监管主体的局限性,应补充监管主体,建立金融同业工会,借助同业自律补救现有法定监管的不力,以同业公会充实法定监管主体和完善监管,制约和防范法定监管主体权力的滥用。(四)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必须在强化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重视安全性监管,逐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约束。首先,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强化对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及资本金的要求;其次,要对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合理性、准确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进行监督, 推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科学化;再次, 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要制定相关政策,使其资本充足率尽快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外资银行的监管方面,要加强与在华外资银行的母国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的联系,严格审查外资银行的经营水平,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严格审查其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防止国外金融风险在我国的扩散。加强与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及时掌握国际上先进的监管准则、方式和手段,在人才培训、信息沟通、工作交流等方面提供国际合作,促进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大力提高监管水平。(五)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只有充分利用各种社会中介力量进行监管,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自律组织的有效监管体系。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形式,如香港银行公会、美国的基金联合会、台湾证券投资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等均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我国金融公会组织尚不健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银行工会在行业内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在金融监督与矫正方面的成本。受现阶段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监管成本、监管资源等因素制约,法定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与实际情况总存在误差。应该借助社会审计等部门对银行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并在条件成熟时强化信息披露,不断完善社会检查与监督机制。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跨境银行,通常的做法是,母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资本充足性、最终清偿能力实施监管,东道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资产质量、内部管理和流动性等实施监管。同时,两国监管当局要就监管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

不可忽视对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督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不仅仅是城市化的人口水平,还取决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水平,而且现有的城市还有提高生活质量、环境质量的要求。要城市化,首先是城市所提供的市政基础设施要配套完善。城市的道路、桥梁、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等必须是质量优良、运转良好、效率很高的基础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具有投资额大、涉及面广、带动作用强等特点,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与广大城市人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对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这些工程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进一步加快社会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市政工程有其独有的特点:一是市政工程是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其产品为公众使用;二是市政工程的投资效益不是在项目本身发挥,也不是短期内能产生效益。正是由于市政工程具有这些特点,长期以来,市政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体制存在缺陷,行为不规范,法规滞后和执法不严等问题普遍存在,导致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管理和素质与城市建设要求不相适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不尽人意。 一、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现状 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政府行为,建设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的财税收入。实质上市政基础设施是纳税人心血和汗水的结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社会公益性项目,工程主要服务于城市区域。由于受到环境、场地、交通等各种因素制约,市政工程的工期一般不会太长,属于“短、平、快”的建设性质。市政工程又要承受献礼、形象、政绩的考验。工程实施后,重政治、轻技术;重工期,轻质量的现象应运而生。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普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注重房屋建筑质量的监管,忽视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管,市政工程建设无论从工程建设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还是工程实体质量都远远落后于房屋建筑工程。正是这样的忽视,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埋下了一定的质量隐患。 2005年8月,在省建设厅组织的市政工程质量检查中,抽查9个在建的市政工程项目,45项法定建设程序有20项不符合规定要求,占44.4%.其中未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占2.2%,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占6.7%,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占20%,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占4.4%,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占11.1%.在市政工程建设中,有相当一部分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仍然没有办理好相关的法定手续,使得工程无法竣工验收。抽查的三项桥梁工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市政工程因质量问题带来的社会危害案例不只一个,其社会危害性一点也不亚于房屋建筑工程。因此,作为政府履行职责,要“两手硬”、“两手抓”,不能只注重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同样要高度重视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监督工作。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实现对市政工程质量的全面监管 提高市政工程质量,首先要理顺、规范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加强对质量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的监督,堵住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设施、材料进入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把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在抓实、抓好市政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同时,努力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两手都要硬”的思想。严格市政工程法定建设程序,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行为。各级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应从自身做起,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办事。 (一)全面开展市政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查找和消除工程实体质量隐患。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重点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各项工程建设程序执行情况;检查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落实情况;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各相关单位、相关工程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特别是在建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清理和纠正市政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质量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我省的市政工程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使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使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得到进一步保证;使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发挥最大作用。近期,省质监总站组织全省各省辖市质监站进行市政工程质量互查,各地区也已陆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性。实践证明,这项工作很有必要,应该将其作为长效机制长抓不懈。 (二)加强市政公用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确保工程主体的结构安全。 各级质量监督站要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有针对性的质量监督方案,切实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特别是市政桥梁工程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现场抽测频次,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要进行认真核查。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的施工技术管理、质量控制进行监督跟踪、加强预控和指导。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工程质量通病。 (三)切实强化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目前,尽管各地都有施工图审查机构,但是有的机构缺乏市政公用工程勘察设计的专业人才;有的审查机构没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资质;另一方面,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意识淡薄,大部分建设单位虽然能够按照国家要求办理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但大都存在办理手续滞后,甚至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主体结构即将完成仍未办理有关手续。有的将施工图交由没有市政工程审查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有的采用将施工图委托相关咨询机构进行复核,有的项目没有经过施工图审查即进行施工。有些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意识不强,跳过施工图审查这一法定程序;有些市、县(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设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保证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工程质量监管的关口。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配齐市政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强化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重点是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质量行为。 目前,工程建设中质量行为的不规范依然存在,特别是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表现在市政工程中尤其突出。有的施工企业不按图纸施工;有的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规范,偷工减料,埋下质量安全隐患。有的监理企业责任意识淡薄,不能起到“三控制”的实际作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制度不落实,使现场工程质量处于失控状态。因此,加大对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的监管力度显得尤为重要。 (五)加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保证政府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市政工程涉及的范围广,施工干扰大,影响因素多,专业技术性强,技术要求高。按照省建设厅的要求,除南京、无锡有专门的市政工程质监站外,各市质监站应尽快设立专门的市政工程监督科室,有条件的市、县(市)可以成立市政公用质监分站,配备能够满足开展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技术人员。 从事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技术和方法,体现技术权威性;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要从政治的高度,树立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感;要提高监督执法能力,质监人员要学法、懂法、守法,严格按程序执法,体现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学、公正、权威”。 三、结语 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市政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建设者的各级政府,对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责无旁贷,市政工程质量是关系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正反两方面的教训告诉我们,工程质量马虎不得。市政工程是民心工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履行好职责。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不断变化是必然的,这就要求质量监督部门和质量监督人员及时掌握新情况、了解新问题、领会新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监督学的小论文如下:

内监督严格地说来是一种自觉的、主动的过程,是在党内组织内部范围内,依靠党自身的力量实行的自我约束和完善,强调的是通过党自身的力量解决自身的问题。党内监督就其政治含义而言,它是一种预防的机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加强党内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关系到执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人民的根本和人心向背,党的阶段基础和群众基础的不断巩固。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很重要的是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集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几年虽然党内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在党内监督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缺乏党内平等的民主意识,自持位高权重,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只许自己监督别人,不许别人监督自己。而腐败现象又恰恰发生在这些领导干部的身上。

二是监督不了。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是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一身,“党的领导”变成“个人领导”,最后的结果必然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三是无力监督。现行的纪检监察机关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作为上级监督下级容易,而下级监督上级就很难。就出现人们常说的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舆论监督太泛的现象。极易造成失监、失察、失真的现象,甚至出现所谓的监督“真空区域”。

四是监督渠道不畅。如在一些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广泛,干部群众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对称问题,致使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受到限制。

写小论文的注意事项:

确定题目:论文题目可以从专业知识中来,也可以从时政热点中来,平常多看书、多积累、多思考,便会发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或大或小,都可以成为论文选题的一个方向。同时,根据自身兴趣加以甄别、优选,然后确定一个合适的论文题目。要精炼论文题目,使得一看题目就很具吸引力。

细列提纲:确定题目后,要全面收集资料,最好是通过中国知网下载一些与所写论文相关的核心期刊文章;要花点时间精读文献,即便是在确定论文题目时,心中已有提纲,也必须再去阅读一些相关文献,这是列好提纲的基础,也是后面撰写论文的必要积累和热身。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