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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期刊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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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期刊法人资格

文 号: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标 题: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颁布日期:2005年9月30日 实施日期:2005年12月1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新闻出版总署 内 容: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石言源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 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期刊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期刊社。法人出版期刊不设立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期刊编辑部视为期刊出版单位。 第三条 期刊出版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条 期刊发行分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 内部发行的期刊只能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 第五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国期刊出版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建立健全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验制度以及期刊出版退出机制等监督管理制度。 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负责期刊的编辑、出版等期刊出版活动。 期刊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期刊的出版。 第七条 新闻出版总署对为我国期刊业繁荣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期刊出版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 第八条 期刊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八)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 第十条 中央在京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其他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十一条 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第十二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 (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编辑出版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六)期刊出版单位的章程;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十三条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期刊出版登记表》,填写一式五份,经期刊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将《期刊出版登记表》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二)公开发行的期刊,可以向ISSN中国国家中心申领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并向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申领条型码;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期刊出版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在10日内向主办单位发放《期刊出版许可证》; (四)期刊出版单位持《期刊出版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期刊出版登记表》由期刊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第十五条 期刊主办单位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登记机关不再受理登记,期刊主办单位须把有关批准文件缴回新闻出版总署。 期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第十六条 期刊社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规定所称期刊业务范围包括办刊宗旨、文种。

创办科学技术类正式期刊,由创办单位的主管部门向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一)出版社的选题计划和出版计划应报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出版社不得用书号出版或变相出版期刊。 (三)报刊社不得出版或变相出版图书。 (四)报刊改变原审批的重大项目或出版增刊,应重新报批和登记注册。 (五)报刊停刊应向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注销原登记证号。停刊后如需复刊,应重新履行审批、登记注册手续。第十条图书出版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出版物的定价标准;报刊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核准的定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轻工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建设的发展,加强科技刊物的管理,使轻工业科技期刊更好地为科学技术和生产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学技术期刊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年、月顺序编号、成册、以报道科技为主要内容的定期连续出版物。第三条凡轻工业部机关各厅、司、局、部属各公司,研究所、设计院、轻工业院校、各轻工行业协会、学会及全国轻工业专业科技情报站出版的科学技术期刊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不适用于地方各级轻工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地方轻工业科学技术期刊。第四条科学技术期刊包括综合性期刊、学术性期刊、技术性期刊,检索性期刊和科普性期刊五大类。第五条凡经国家科委、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履行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视为正式期刊。正式期刊的发行范围分为“公开”和“内部”两种。(一)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在国内外公开订阅、销售、交换或赠送。(二)内部发行的正式期刊只能在国内按指定范围征订、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陈列和销售,禁止向国外发行。第六条凡持有“内部报刊准印证”、用于本系统指导工作、交流经验、交换信息、并在行业内部进行交换的资料性、非商品性内部期刊,称为“非正式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不得公开发行、陈列、销售,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活动。第七条轻工业部信息统计司是轻工业部科学技术期刊的归口管理部门。具有如下职责:(一)对轻工业系统全国性科学技术期刊进行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并负责轻工业全国性科学技术期刊的审批协调工作。(二)了解和检查办刊情况,组织编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协调解决各编辑部在办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办刊质量的提高。(三)定期召开编辑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期刊工作经验交流。负责组织期刊和编辑人员的评选优秀期刊、先进个人和进行奖励工作。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八条凡创办轻工业全国性正式科学技术期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办刊应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的宗旨;(二)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明确的专业范围和编辑方针;(三)编辑部的挂靠单位要有一名领导负责主管期刊的编辑出版工作,并负责保密审查;(四)有必需的资金、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承印单位;(五)有健全的编辑部,由具有高级职称并熟悉编辑业务的人员担任专职主编或副主编。期刊编辑部有符合本专业要求的专职编辑,一般季刊或半年刊的专职编辑人员不少于三人,双月刊不少于五人,月刊不少于七人,并设有相应的编务人员。(六)公开发行的期刊,其编辑部应有处理外文稿件和书信文件能力的编辑,主要文章应附有英文摘要。第九条创办正式期刊,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出申请书,并须写明期刊的名称、刊期、开本、篇幅、发行范围等主要事项(一式两份)报送轻工业部信息统计司,经审核同意后送国家科委审批,新闻出版署备案。第十条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期刊,须确定主管部门和一个主要主办单位,由一个部门报批:中央单位和地方单位合办(含委托地方单位承办)的期刊,由中央单位按第九条规定办理。第十一条与国外有关机构合办的期刊,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的,由中方办刊单位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报批,同时必须提供以下有关材料:(一)双方合作意向书,包括办刊目的、学科、刊载范围、明确的责任和终审权、版权归属、利益分配、合作期限;(二)合作对方具有法人资格的登记证明;(三)合作对方的资信情况。第十二条与香港、澳门地区或台湾省合作办刊,按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第十三条已办正式期刊如须改变办刊方针、刊名、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文种、发行范围、分刊或合刊的,应按第九条规定报批。第十四条已办正式期刊如须变更刊期、增减页码、改变出版印刷机构的,应报轻工业部信息统计司审批,报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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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网上都没查到哦,应该不是正规的学术期刊了

不是核心期刊

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技术资讯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资讯中心、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五大核心期刊权威机构的评选结果均没有《中国科技资讯》

啥 核心期刊也不是,就是一普通的省级期刊。

不是核心期刊,如果需要量表普通刊物,可以和哦连系。

《世界电信》不是《现代电信科技》是的 经济学非核心期刊: 1、《世界电信》 2、《经济界》 TN 无线电电子学、电信技术类核心期刊表 1 电子学报 2 中国镭射 3 通讯学报 4 光学学报 5 半导体学报 6 电子科学学刊 7 电信科学 8 微电子学 9 强镭射与粒子束 10 固体电子学研究与进展 11 半导体技术 12 镭射杂志 13 无线电通讯技术 14 电讯技术 15 镭射技术 16 半导体光电 17 通讯技术与发展 18 电声技术 19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 20 镭射与红外 21 现代雷达 22 红外技术 23 光通讯技术 24 微波与卫星通讯 25 无线电工程 26 微波学报 27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 28 应用镭射 29 红外与镭射技术 30 航天电子对抗 31 现代电信科技 32 电子元件与材料 33 压电与声光 34 电子技术应用 35 光通讯研究 36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 目前判断核心期刊的主要依据之一是《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核心期刊的认定     对国内出版的期刊中核心期刊的认定,目前国内比较权威的有以下几种版本    第一种是中国科技资讯研究所(简称中信所)每年出一次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限理工科期刊,以下简称《引证报告》)。中信所每年第四季度面向全国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释出上一年的科研论文排名。排名包括SCI、Ei、ISTP分别收录的论文量和中国期刊发表论文量等项指标。《引证报告》以1300多种中、外文科技类期刊作为统计源,报告的内容是对这些期刊进行多项指标的统计与分析,其中最重要的是按类进行“影响因子”排名。     第二种是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下简称《要目总览》)。《要目总览》不定期出版,1996年出版了第一版,2000年出了第二版。《要目总览》收编包括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各种学科类别的中文期刊。其中对核心期刊的认定通过五项指标综合评估。 《引证报告》统计源期刊的选取原则和《要目总览》核心期刊的认定各依据了不同的方法体系,所以二者界定的核心期刊(指科技类)不完全一致。目前大部分学校在科研成果认定中对对《引证报告》和《要目总览》所公布的核心期刊都予以承认。 在《引证报告》和《要目总览》中每次都被评为核心期刊的期刊在其刊名前面加注了“#”,共597种。被《要目总览》1996年版,2000年版都定为核心期刊的社科类期刊,加注“=”,共434种。此外,被1999年EI和SCI收录的期刊,分别注以“+”(71种)或“&”(28种)。 第三种是中国科学引文资料库(:159.226.100.178lyqkb.htm,限于理工科期刊)。它是由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建立的,   分为核心库和扩充套件库。核心库的来源期刊经过严格的评选,是各学科领域中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核心期刊。我校在科研成果认定中把中国科学引文资料库核心库中的刊物均认定为核心期刊。 第四种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它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资讯中心和社科文献计量评价中心共同建立的核心期刊库,在科研成果认定中均认定为核心期刊。

属于中国科技引证报告收录的统计源期刊,不属于北大核心期刊

是省级期刊,在医生中的影响力很大。论文要求挺严的,质量很不错。去创新医学 网上看,有详细介绍的。那是它的学术推广中心,为广大西北地区医师服务。

帮你查了 09年北京市卫生局下发的《核心期刊目录一览表》 没有这本杂志!

首先纠正一下正确期刊名称为《中国CT和MRI杂志》不是中国ct和mr杂志  该期刊为2015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附件为2015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可以找到这个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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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搜索科技信息、科技信息杂志、科技信息杂志社的确有很多答案,但其实《科技信息》杂志在全国肯定只有一家。正规期刊的刊号都是排他性的,是唯一的,不可能有第二个严格意义上的科技信息杂志。我从“国家新闻出版署网”帮您查了一下,科技信息杂志就是在山东,主管单位是山东省科技厅,主办单位是山东省技术开发服务中心,刊号:CN37-1021/N。您所说的在网上有在黑龙江的搜索结果,这不奇怪的,因为黑龙江也有科技信息,但是全名是《黑龙江科技信息》,和《科技信息》绝对不是一回事的。至于您说有关在北京的信息,那也是不可能的,即便有也是假刊或者增刊,因为国家有关政策是不允许异地办刊的。希望您有事情还是和山东本部的科技信息杂志社联系吧,避免上当的。有关编辑部的具体通信信息,可通过“中国期刊网”去查了一下,就知道了。我初步查了一下,编辑部电话是:,信箱: kjxx2005.163.com等。我的答案仅供您参考!

中国科学杂志社的官方网址为:你最好在这里投稿.

在维普资讯以及中国知网中的《中国科技信息》都指向这个网址的,应该是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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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讯》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科省级刊物、科技资讯国家优秀期刊。发表具有学士学位以上的高学历人群各类原创性的学术理论、工作实践 、成果综述性文章,充分体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 《科技资讯》由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主管,北京国际科技服务中心主办。以刊发科技教育学术论文为主,是阐释学术观点的理论平台,是全国科技、教育、金融、法学、医疗、行政管理、 建筑等行业评职晋级认可的正规、合法学术刊物。

科技资讯是省级的 不是国家级的! 国家级的期刊 推荐 硅谷 科技创新导报 科技与企业等杂志! 若有发表意向,推荐齐编辑 ()

千万不要发这个刊物,单位不承认的。我去年才评职,而且不给发票没法报销(他们会告诉你给发票,但实际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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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人才》杂志是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主管、科技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主办的科技综合类专业学术理论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 10-1256/G3,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8951。主要栏目:工业、交通、农业、资源环境、区域开发、医学、高新技术、工程技术、科学管理、教育、经济、科技动态、科技创业、风险投资等。

作用

《中国科技人才》杂志以传播国家人才政策、促进科技人才事业发展为宗旨,努力使刊物成为荟萃科技创新人才理论的前沿园地,分享科技创新人才政策和经验的有效载体,展示科技创新人才风采的生动窗口,服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坚实平台。

本刊系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维普数据库等国内大型权威学术数据库收录期刊。在本刊发表的论文可在职称评定、晋升考核以及岗位竞聘中起到重要科研认定作用。

中国科技人才杂志是几类期刊?只是国家级期刊一般说的“一类、二类”刊物,绝大多数都是国内外核心期刊数据库里面的刊物。《中国人科技才》(月刊)创刊于1986年,是由中国人事报刊社主办的刊物。本刊办刊宗旨:促进“人才强国”战略实施,推动人事人才理论创新,服务人事人才工作。读者对象:组织人事干部、企事业人力资源工作者、人事人才理论研究者、高校人力资源专业师生、广大人才。《中国科技人才》专业理论刊物。研究我国人事人才学理论及当前热点问题,对人才学、人力资源开发理论、人事管理学、人才培养、管理、使用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分析与阐述,分析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才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焦点问题。《中国科技人才》自1992年至今以来,一直保持着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的盛誉(北大版核心期刊),现为北大2014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国家级社科双效核心刊,ZCOM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知网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核心期刊,同时也是国内第一份研究学核心期刊。

刚改的刊物,应该还算不上几类,只是国家级期刊一般说的“一类、二类”刊物,绝大多数都是国内外核心期刊数据库里面的刊物,有极少一部分是非核心的报、刊,但这样的报、刊也属于比较牛的,比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这样的追问 : 在这上面发文章有用吗?我是在读研究生,要求发表三类及以上的刊物,这个杂志符合要求吗?追答 : 所谓的一、二、三类期刊,是你们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内外的核心期刊数据库而制定的一个刊物分类表,只有你们学校内部有用,详细信息也只有你们学校才知道那些刊物承认与否,所以你最好找导师咨询下,要到那个表格,就解决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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