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写关于减刑、假释等的论文,也可以写一下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合同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写论文主要是作者的看法,不要照抄网上的一些论文。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妇女生育权的相关 法律知识 。
案情介绍
案情
叶X(男)和朱X(女)系夫妻。2006年7月5日,朱X未经叶X同意,擅自到医院将腹中胎儿流产。叶X认为朱X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X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朱X称,流产是因为与叶X之间长期的感情不和,使其对叶X丧失信心之下的无奈之举。故请求驳回叶X诉请。
妇女享有生育和不生育权
裁判要旨
男女公民均享有相应的生育权。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其权利。
案情分析
一、男性是否享有生育权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婚姻法第九条也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等。因此,男性也当然享有生育权。
生育权作为一种带有自然属性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从属于公民人身权。对于男性来说,从男女平等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角度看,男性和女性所享有的生育权是一致的,也是平等的。本案中原告叶X作为一个成年男性,理所当然享有既定的生育权,而且,所享有的权利与其妻子是平等的。
二、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之冲突及解决
从男性生育权的实现和社会现实的角度分析,双方就此意见不一致时,理应更多地保护弱势方女性的人身权益。理由如下:
第一,男女生育权实现的条件不同。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在于自身的人身权,而对于男性来说,合法生育权的实现首先依赖于合法配偶权的实现,男性只能在配偶权的实现基础上获得生育权的保护。任何违背女性意志的男性强权都是违反妇女人权的违法行为。
比如在男方坚持要孩子而女方不愿生育的情况下,如果由男方做主,就意味着丈夫享有对妻子身体和意志的强制权,这将以女性人身自由的丧失和身心被摧残为代价。而将生育决定权赋予女方,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委屈了男方,但其最坏的结果是双方离婚,男方可以重新选择其他愿意生育子女的异性再婚。毫无疑问,前者可能导致的恶果远比后者严重。
第二,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既然有生育的权利,同样应享有“不生育的自由”。妻子自主人流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处分,是对“不生育”的一种自由选择。结婚本身并不意味着双方必须有孩子,如果夫妻间未曾达成“要孩子”的合意,那么,妻子无论是自主避孕还是堕胎,都不构成对丈夫的侵权。
夫妻共有生育权,这一权利是针对社会而言的,即夫妻共同对抗第三人,用以排除外界妨碍与侵害的权利。
第三,女性不仅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履行更多的义务,而且怀孕、生育和哺乳更无法由男人替代而由女性独自承担艰辛和风险。
因此,更多地赋权于女性,既是对生育主体妇女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也是法律公正的体现。夸大或强调男人的生育决定权无疑会带来负面效应,如导致对女性自主流产的不公平指责和索赔,并在一定程度上使“婚内强奸”合法化。
总之,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生育权,妻子享有的生育权丈夫同样享有,但当两个平等的权利相冲突时,其行使必然有先后,无论从何种角度出发,都应当首先保护妇女的权益。
案情结果
浙江省余姚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被告对腹中胎儿进行流产手术,不构成对原告生育权的伤害。原告方基于配偶权所享有的生育权仍然可以待以实现。故判决驳回原告叶X的诉讼请求。
相关阅读:
生育权的权利内容
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生育自由
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自由地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力。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
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生殖健康
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 措施 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看过“妇女享有生育和不生育权”的人还看过:
1. 单身女性拥有生育权吗
2. 如何理解生育权的内容
3. 生育权的宪法学分析论文
4. 如何保护男性的生育权
5. 代____构成了何种罪行
这个很多啊! 民法论文题目1、论合伙的法律地位 2、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3、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4、论我国宣告失踪制度的完善5、论一般人格权 6、论财团法人制度的完善7、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8、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9、论诚实信用原则 10、论法人制度对于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制度意义11、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12、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13、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 14、论有限合伙15、论隐名合伙 16、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17、论意思表示 18、论表见代理19、论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20、论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21、论无权代理 22、论民事权利体系23、论人身权体系 24、论商法与民法的关系25、论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26、论损害赔偿范围与因果关系27、论商法的独立性 28.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29、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30、论取得时效31、论占有 32、论善意取得33、论质权 34、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35、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36、论我国农业土地物权制度的完善37、论地役权 38、论我国典权制度39、论抵押权的设定与效力 40、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比较41、论共有 42、论占有制度的意义43、论物权的效力 44、论物权的支配效力45、论物权的追及效力 46、论物上请求权47、论物权法定原则 48、论一物一权原则49、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50、论债的相对性51、论债权的相对性 52、论债权的效力53、论债权的履行原则 54、论债的转移制度55、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56、论债权人的撤销权57、论不安抗辩权 #/ 论同时履行抗辩权#/ 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58、论合同自由原则59、论缔约过失责任 60、论违约责任制度的特征与功能61、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62、论继续履行63、论情势变更原则 64、论合同中的第三人65、论合同的解释 66、论预期违约67、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 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68、从责任保险看侵权法之嬗变内 #/ 论合同履行中的诚信义务69、论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 70、医疗事故赔偿问题研究71、惩罚性损害赔偿与消费者保护 72、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73、论连带侵权责任与内部求偿关系 74、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75、公平原则与自愿原则 76、论特殊侵权责任77、侵权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78、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婚姻家庭与继承法1、 论婚姻损害赔偿制度 2、论我国婚姻法律中的经济补偿制度3、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构想 4、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5、代位继承比较研究(转继承比较研究) 6、夫妻财产制与立法思考7、论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 8、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9、论违反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 10.论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11、论对重婚的认定和处理 12、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评析13、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 14、论遗嘱自由的限制15、配偶权探析 16、大陆法系亲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监护制度之比较17、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必要性 18、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19、论遗赠扶养协议 20、论夫妻财产制21、人工生育方式的法律思考 22、论亲权与监护23、论公民的生育权 24、论夫妻约定财产制25、论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制 26、论无效婚姻制度27、论探视权 28、论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知识产权法部分1、论反不正当竞争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关系 2、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3、商标淡化问题研究 4、论新技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5、 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6、 论TRIPs协议的缺陷与修正7.、论作品的构成要件 8、 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9、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10、论商标的显著性 11、 论申请在先原则12、论商标权的内容 13、 论商标的许可使用14、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15、 论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关系16、论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17、浅析我国专利法中的职务发明18、论专利权的内容 19、 论专利法中的先用权20、论专利权强制许可制度 21、 论域名的法律保护22、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 23、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24、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25、 WTO与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新发展2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27、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反向工程'问题28、“域名抢注”与商标权问题 29、浅谈我国的商标代理制度30、论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家创新机制31、论知识产权法上的权利穷竭原则 32、论未注册
可选“同居关系的法律探讨”和“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有关问题探讨”。前者虽然讨论的很多,但是一直没有定论,可是由于现在结婚成本越来越大,年轻情侣在结婚前同居的情况会越来越多,那对这方面的法律需求也会更加急迫,对这方面的法律进行完善势在必行,所以你找素材、谈对此的思考都比较容易;后一个在我国还属于相对较新的一个法律概念,你也可以找些国外的资料,整理一下写一篇论文。
生育权:从历史的发展来看,生育权最早出现于19世纪后期,是当时女权主义者要求的”自愿成为母亲”的权利。 1974年联合国世界人口会议通过的《世界人口行动计划》首次对生育权作出了经典性定义--所有夫妻和个人享有负责地自由决定其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以及为达此目的而获得资料、教育与方法的基本人权。 长久以来,国际妇女运动为女性获得对自己身体的权利,包括生育的自由、避孕的自由、堕胎权、等进行不懈的努力。由美国波士顿妇女健康协会集体撰写的《我们的身体我们自己》一书,对妇女的生育作了明确的表述:"一切妇女不应仅有防止或终止自己不希望的妊娠的自由,而且应有选择要孩子及如何生育的自由。”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本科毕业论文的答辩心得,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昨天,我到安康参加电大法学本科毕业答辩,答辩过程有些紧张,但还顺利。答辩完后,和同学们聊天,才知道很多同学答辩时问题没有回答好,我把自己和同学们参加答辩的过程整理成几点心得体会,准备毕业答辩的朋友可以借鉴一下:
一是毕业论文题目不要太大,范围不要太广,尽量写的具体些,最好是与自己工作生活有关联的;
二是论文最好自己执笔,可以在网上找些相关资料借鉴,内容中最好有工作生活中的实例;
三是论文写成后,要了解内容相关的知识,准备答辩;
四是在答辩的过程中,不要紧张,普通话要标准,语速要中等,不宜太快或者太慢;
五是要有礼貌,答辩开头要说老师好,介绍自己的个人资料,结束要说我的回答完毕,老师;
六是答辩分为两部分,开始是用简练的语言介绍论文的大概内容,然后是老师根据论文提出问题,一般是三道题,准备五分种后回答问题;
七是回答老师的问题,一定要说全面,尽量举一些例子,让老师觉得你的论文深入了实际;如果回答的不全面,老师还会临时提出一些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定不能紧张,理清思路,知道多少回答多少,千万不要卡壳;
以上是自己胡乱总结的一些心得,也不知道对不对,权当是自己的无聊之笔。
答辩一般是几位相关专业的老师根据你的论文对你提一些问题,同时听取你的个人阐述,以了解你对论文的熟悉性。一般各位学友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首先阐述个人的论文简介;
2、边演示边结合你的论文进行讲解;
3、回答老师的问题(要说明的是老师可能在任何时候提问,不一定要到最后才提问)结合以上的步骤,你可能已经知道自己该怎样做了。但我还要提醒你注意以下几点,这才是一般人容易疏漏的地方,同时又是很行之有效的方法:
1、一定要显出自信
答辩老师会时刻盯著您的眼睛,他们也许真的很想看出你的破绽:,自信会很有效的打破他们的任何企图。使你自信的方法只有自己看熟论文、搞懂论文的原理与步骤。同时,让自己的眼睛注视着各位老师,尽量以站姿进行答辩,并保持中等偏慢的语速。这些措施都能使你显得充满自信!
2、预先设想老师会问的问题
如果你已经对老师问的问题有了预先的准备,那答辩还有什么可怕的呢?实战前总结自己的毕设,回忆制作中的难点与重点并结合自己的论文,写出10-15个问题就足够了(一般答辩提问数量在3-6个问题),当然更重要的是一定要准备好这些问题的答案啦!
计算机类专业答辩一般老师提问都行如以下的问题:
软件类:这个功能你是如何实现的?使用了怎样的技术?采用了何种数据结构?那些是你编写,那些是自动完成?
硬件类:使用了那种器件?该器件有何种特点?
3、准备好了吗?最后,让自己按以上的三个步骤全部演习一遍,别以为没有必要,事实证明它是非常有效的。
最后,再提醒各位学友一点:请注意你的礼貌问题,上台要向各位来时问好;征求老师的同意后再开始讲述;答辩完后,就算你怎样不情愿,也要谢谢各位老师。记住,给各位老师留一个礼貌自信的形象是对你非常有好处的!
今天,我们班开始了意义重大的论文答辩。之前,道听途说来的关于答辩的种种细节让我们一直很是忐忑不安。虽然学院关于学年论文和实习报告的审核都很宽松,甚至有点程序化,但是论文答辩是学院对一个人专业知识水平、学业发展水平和对事件的观察及分析能力的总结和考核,所以尽管大家嘴上都说不要杞人忧天、学校不会为难人之类的安慰词,但是大家私下还是挺用心去准备,认真仔细地熟悉自己的论文、文献综述及参考文献,还有有关论文的一些知识点。
这三天,是清明节假期。昨晚,学校的图书馆也不再是座无虚席,寥寥落落地分布在图书馆的各层学习区域,但是有一半是在准备着毕业论文答辩的毕业班学生。桌上整整齐齐地摆着洁白的材料,每个人都正襟危坐,如临大敌,有的还咬着笔陷入了沉思。赵舍更是精益求精,都已经答辩在即了,还在检索机上查找资料充实论文。我从他身边大摇大摆,故意要引起他注意力,他也没有理我,让我自讨没趣了一番,还引来了其余的人看怪物一样的眼神。反思之下,更悲哀的是,相对我们赵舍那种孜孜不倦、锲而不舍地追求完美的严谨的治学态度,我的学习态度真的是太不端正。不是我不喜欢学习呀,也不简简单单是毅力不如别人的问题,还有从小就没有重视过对学习的.良好习惯的培养。回到宿舍,看到小军在煲电话粥,我们都有点惊讶,但更相信他此时的如此轻松是因为他的胸有成竹和镇定坦然的心态,所以每个人都不惜溢美之词,大赞他可以在每个人都有点彷徨的时候如此轻松,有做大事的英雄风范,羡慕他的香艳熏人的桃花运,而且还抢着拿自己的人格打包票说他肯定可以进入第二轮的大组答辩,说得我们发现原来大家的吹牛拍马的功夫已经达到如火纯青的地步,一个个慷慨激昂的抒情句,把自己都给感动了。(老师说过,优秀的论文可以进入第二轮答辩。)他也开始飘飘然了,看到他笑容灿烂,欲推还迎的姿态,于是大家又开始快马加鞭地奉承他......说得他不好意思了,又去打第二个电话。不过说心里话,我们的话里的确有一半是包含着对他的知识和学习态度的肯定。晚上,我们按照当天宿舍内部达成的规定,准时熄灯了。躺在床上,我发现原来我的生活节奏可以如此紧凑的。只是有点落寞。夜深了,你还好?熄灯后,赵舍拿着晚上打印的自认为老师可能提出的问题的纸,满怀激情地一个人站在阳台,昏暗的灯光下,他开始有模有样地想象着次日的论文答辩现场的情景,手舞足蹈地把纸上每个问题的答案说得有理有据、铿锵有力,声音一如既往的洪亮和清晰,很是震撼了经过大门的舍友们,虽然大门紧闭、外面雾气朦胧细雨滴答,仍可以想象那是怎么一副感天动地的景象呀。要求进步的同学们,当以此为榜样!
今天,八点半,大家都很准时来到理工楼三层。我们刚走到那,时间还没到,可三间教室的三个小组的同学都已经到了,以前上课,我们宿舍是最早的,今天答辩,我们却是最迟的。大家都很投入地在准备着,很少人在聊天,也很少人在走动,默默看着自己的论文,若有心思、悄悄地动着嘴唇。大专毕业时,我没有被抽中参加答辩,因为对于教室里那样的桌椅排列和那种氛围,有点敬畏的感觉。
抽签开始了。我和舍友们按着黄老师的意思,把答辩用的教室摆出了样子。教室的中间拉出三张桌椅,并成一排,这是答辩老师坐的,然后隔着两张桌子的距离又放着一张桌子,正对着老师们的座位。其他的桌椅都被规则地拍到教室的四周,这样便于答辩的同学可以快速地交换进出。等我们排完桌子,桌上的纸条已经剩下可怜的三两张,看了一下数字:1、4、3、15、19、20。不是很前面,就是较后面。我有点怀疑刚才抽签的公平性了。不过早晚都得挨刀,而且没有轻重之分,但第一个答辩有压力,我就挑了四号。有个比较晚抽的家近的女生拿着19号的小纸条,说她不想等到下午答辩,便和我作了交换。
本课题是在我的导师李会庆研究员的精心指导和悉心关怀下完成的。导师严谨的科研思路、实事求是的治学态度、渊博的学识、敬业的精神、对科研工作敏锐的洞察能力是我毕生学习的楷模。在此,对导师三年来对我学术上的`精心指导与生活上的关怀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衷心感谢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赵仲堂院长、王永杰副书记、姜希宏副书记、李士葆老师等在业务与生活等方面给予的关心与帮助。感谢姜宝法教授、王束玫教授、贾存显老师、王洁贞教授等在我学习上提供的帮助。
感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生物中心高雪芹老师、黄海燕老师等在我实验中给予我的无私帮助。
感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化验室邢杰大夫和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皮肤病防治所检验科的李娜大夫等在标本采集中提供的帮助与支持。
感谢章丘计划生育服务站、诸城计划生育服务站、岱岳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无棣计划生育服务站的领导与有关人员在现场调查与标本采集过程中提供的大力支持与帮助。
感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基础所流行病研究室的刁玉涛老师在科研工作中提供的支持与帮助。
感谢师兄弟、师姐妹王志萍博士、郑国华博士、陈会波博士、周英智博士、杨艳芳博士、房学强博士、郑薇硕士和黄克锋硕士在我学习与生活上的关心与帮助。
感谢我的家人对我学习和生活上的全力支持和关怀。
最后感谢在我学习、生活及论文完成过程中给予过我关心和帮助的所有老师和同学。
首先,衷心地感谢我的导师赵仲堂教授。当我面对科学的高峰有些彷徨时,是导师在鼓励我,“攻坚莫畏难,只怕肯登攀”;当我在科学的殿堂中步履蹒跚时,是导师在指点我,“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当我埋头于书本执迷不悟时,是导师在明示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当我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困难时,是导师在引导我,“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我的导师,学识渊博,对专业孜孜以求,精益求精。百忙之余仍然读书不辍,不断探求;为人师表,率先垂范;传道授业,呕心沥血。如果说我从导师那里学会了怎样做好学问,那么首先应该说我从导师那里领略了真正的学术精神,导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坚韧的探索精神将使我终生受益。
衷心地感谢李士雪、王志玉、徐凌中、姜宝法、王束玫、彭绩、方鹏骞、卢祖洵、李立明、曾光等教授的鼎力支持,以及王陇德、姚志彬、江捍平、张丹、钟育新、陈广源、王立新、刘松暖、陈金喜、钟天伦等领导,在我工作和学习中,时常能感受到他们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衷心地感谢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全体老师。当我在千里之外迷茫、徘徊时,是他们慷慨地为我敞开了大门,把我领进了一个深奥而又迷人的殿堂。感谢亲爱的师兄弟们,感谢他们在科研工作中给予的大力帮助!
衷心地感谢深圳市卫生局、宝安区卫生局及各系统、各部门的领导、同事和朋友们在我平时工作及完成论文过程中对我的支持与帮助。
最后,衷心地感谢宝安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区编委等各级领导及区人事局、区计划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社会各界对我区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视和支持!衷心地感谢宝安区公共卫生系统的各位同仁以卓越的执行力作出的突出贡献!
终于在XX年5月26日这一天中午12点半,苦心经营三年多的毕业论文——《XX》终于告一段落了。
毕业汇报上,奥运公园的总规划师XX老师对我的论文思路提出了质疑:为何以十三陵、雅典卫城等以帝王将相为祭祀主体的案例作为研究对象,这些案例如何有助于表达中央苏区烈士陵园的场所精神,又怎样能够有助于体现无产阶级革命者的精神境界?
我急中生智,做出了如此这般的解答:电影《吴清源》的导演田壮壮在拍摄影片时,强调尽管电影的剧本完完全全是按照吴清源先生的自传《中的精神》改编而来,但并不是要以影像的方式还原历史,而是力图恢复精神层面的境界。同样,我的设计也是依据帝王陵寝建筑的格局还原烈士陵园精神层面的场所精神,而且精神境界在还原到“人”的层面时,具有一定的趋同性。XX老师则坚持予以否认,并明确指出我没有理解者20多万为何而牺牲。
其实静静想来,明国时代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而他的陵墓依然按照帝王陵寝的格局:牌坊、甬道、陵门、碑亭、方城明楼、宝鼎这一空间序列完成;新中国的缔造者、伟大的无产阶级导师毛主席的纪念堂也是按照林肯纪念堂建造的。究其原因,诚如程XX老师所说:旧的系统完全崩坏,新的系统又没能建立起来,前不着村后不着店,设计师尚且“人在旅途”。说到底,问题的根源是在这个尴尬的、新旧交替的时代,中国新时代的民族形式该何去何从?
显然,这不是单凭我一己之力就能够解决的,一定程度上我成为了时代的牺牲品。惋惜的同时,又深感责任重大,绝不敢有半点松懈,而更要打起百倍的精神走完未来的路。一句话: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论文作者要顺序通过答辩,在提交了论文之后,不要有松一口气的思想,而应抓紧时间积极准备论文答辩。那么答辩者在答辩之前应该准备哪些呢?
第一,要写好毕业论文的简介,主要内容应包括论文的题目,指导教师姓名,选择该题目的动机,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和写作体会以及本议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第二,要熟悉自己所写论文的全文,尤其是要熟悉主体部分和结论部分的内容,明确论文的基本观点和主论的基本依据;弄懂弄通论文中所使用的主要概念的确切涵义,所运用的基本原理的主要内容;同时还要仔细审查、反复推敲文章中有无自相矛盾、谬误、片面或模糊不清的地方,有无与党的政策方针相冲突之处等等。如发现有上述问题,就要作好充分准备——补充、修正、解说等。只要认真设防,堵死一切漏洞,这样在答辩过程中,就可以做列心中有数、临阵不慌、沉着应战。
第三,要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写论文相关联的知识和材料。如自己所研究的这个论题学术界的研究已经达到了什么程度?目前,存在着哪些争议?有几种代表性观点?各有哪些代表性著作和文章?自己倾向哪种观点及理由;重要引文的出处和版本;论证材料的来源渠道等等。这些方面的知识和材料都要在答辩前做到有比较好的了解和掌握。
第四,论文还有哪些应该涉及或解决,但因力所不及而未能接触的问题,还有哪些在论文中未涉及到或涉及到很少,而研究过程中确已接触到了并有一定的见解,只是由于觉得与论文表述的中心关联不大而没有写入等等。
第五,对于优秀论文的作者来说,还要搞清楚哪些观点是继承或借鉴了他人的研究成果,哪些是自己的创新观点,这些新观点、新见解是怎么形成的等等。对上述内容,作者在答辩前都要很好地准备,经过思考、整理,写成提纲,记在脑中,这样在答辩时就可以做到心中有数,从容作答。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妇女生育权的相关 法律知识 。
案情介绍
案情
叶X(男)和朱X(女)系夫妻。2006年7月5日,朱X未经叶X同意,擅自到医院将腹中胎儿流产。叶X认为朱X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X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朱X称,流产是因为与叶X之间长期的感情不和,使其对叶X丧失信心之下的无奈之举。故请求驳回叶X诉请。
妇女享有生育和不生育权
裁判要旨
男女公民均享有相应的生育权。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其权利。
案情分析
一、男性是否享有生育权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婚姻法第九条也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等。因此,男性也当然享有生育权。
生育权作为一种带有自然属性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从属于公民人身权。对于男性来说,从男女平等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角度看,男性和女性所享有的生育权是一致的,也是平等的。本案中原告叶X作为一个成年男性,理所当然享有既定的生育权,而且,所享有的权利与其妻子是平等的。
二、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之冲突及解决
从男性生育权的实现和社会现实的角度分析,双方就此意见不一致时,理应更多地保护弱势方女性的人身权益。理由如下:
第一,男女生育权实现的条件不同。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在于自身的人身权,而对于男性来说,合法生育权的实现首先依赖于合法配偶权的实现,男性只能在配偶权的实现基础上获得生育权的保护。任何违背女性意志的男性强权都是违反妇女人权的违法行为。
比如在男方坚持要孩子而女方不愿生育的情况下,如果由男方做主,就意味着丈夫享有对妻子身体和意志的强制权,这将以女性人身自由的丧失和身心被摧残为代价。而将生育决定权赋予女方,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委屈了男方,但其最坏的结果是双方离婚,男方可以重新选择其他愿意生育子女的异性再婚。毫无疑问,前者可能导致的恶果远比后者严重。
第二,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既然有生育的权利,同样应享有“不生育的自由”。妻子自主人流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处分,是对“不生育”的一种自由选择。结婚本身并不意味着双方必须有孩子,如果夫妻间未曾达成“要孩子”的合意,那么,妻子无论是自主避孕还是堕胎,都不构成对丈夫的侵权。
夫妻共有生育权,这一权利是针对社会而言的,即夫妻共同对抗第三人,用以排除外界妨碍与侵害的权利。
第三,女性不仅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履行更多的义务,而且怀孕、生育和哺乳更无法由男人替代而由女性独自承担艰辛和风险。
因此,更多地赋权于女性,既是对生育主体妇女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也是法律公正的体现。夸大或强调男人的生育决定权无疑会带来负面效应,如导致对女性自主流产的不公平指责和索赔,并在一定程度上使“婚内强奸”合法化。
总之,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生育权,妻子享有的生育权丈夫同样享有,但当两个平等的权利相冲突时,其行使必然有先后,无论从何种角度出发,都应当首先保护妇女的权益。
案情结果
浙江省余姚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被告对腹中胎儿进行流产手术,不构成对原告生育权的伤害。原告方基于配偶权所享有的生育权仍然可以待以实现。故判决驳回原告叶X的诉讼请求。
相关阅读:
生育权的权利内容
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生育自由
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自由地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力。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
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生殖健康
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 措施 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看过“妇女享有生育和不生育权”的人还看过:
1. 单身女性拥有生育权吗
2. 如何理解生育权的内容
3. 生育权的宪法学分析论文
4. 如何保护男性的生育权
5. 代____构成了何种罪行
生育权为夫妻双方所共有,双方应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决定于女方,男方的生育权问题,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的依据,针对这种情况,法律恐难以支持男方讨回生育权。虽然法律是这样的,但是你可以参考一下下面的这个案例,应该有帮助:***********************妻子私自堕胎 丈夫获得赔偿 安徽法院网讯 生孩子到底谁说了算?妻子可以私自堕胎吗?歙县法院日前作出判决,男方要求精神赔偿的请求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毕某和胡某同村,2004年3月,俩人自由恋爱,同年12月30日,在歙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约定男到女方落户。由于性格不合,婚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毕某觉得夫妻关系难以维系,一气之下,于今年5月18日擅自到黄山市某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今年5月30日,毕某向歙县法院街口人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毕某在诉状中称,她与胡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胡某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以致夫妻关系紧张,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法院判令准予与胡某离婚。接到法庭送达的起诉状,胡某觉得意外和无助。他答辩认为,他与毕某自由恋爱,婚姻基础扎实,婚后感情也很好,闹到这一步的主要原因不在他们夫妻双方,而在于毕某的家庭因素。胡某不同意离婚,请求法庭为他们夫妻调解和好。胡某同时提出,毕某擅自打胎,侵犯了他如期做父亲的权利,如果毕某真正要离婚,他有权请求毕某给予精神赔偿。胡某的代理律师在法庭辩论时阐述了观点。他说《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今年5月,毕某和胡某的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双方发生矛盾后,毕某擅自终止妊娠,明显违反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和尊重的义务,侵犯了胡某的生育权利。本来期待着做父亲,突然希望没了,这给胡某精神带来伤害是明显的。其实,毕某完全可以与胡某达成抚养孩子的协议来解决这一矛盾。在处理离婚事务过程中,无论夫妻一方谁是谁非,谁先提出的离婚,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本着主张行使权利不忘遵从履行义务的原则,依法文明离婚。因此,请求法庭充分考虑胡某精神受伤害的事实,依法支持胡某的精神赔偿请求。查明案件事实后,法官主持毕某和胡某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对赔偿的数额,分歧较大。胡某坚持要求毕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8000元,而毕某表示仅能给付2000元。歙县法院认为,原、被告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男女双方生育的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被告同意,擅自到医院做人工流产手术,侵犯了被告的生育权,给被告的精神造成一定的伤害,理应给予适当赔偿。7月16日,该院依法作出了准予毕某与胡某离婚,毕某一次性赔偿胡某精神损失费3000元的判决。宣判后,毕某自觉履行了判决书规定的义务。法定期限内,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
the legal problem webblogs of Reproductive rights
1、首先判断问题涉及哪些方面,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遗嘱、同居关系等;2、判断问题大致方向后,寻找法律规定,搜集证据;3、你具体案例是什么呢,可以放上来一起讨论分析。
打回吧。。。。。
统婚姻制度区域 1.浅析我国无效婚姻制度 2.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弊端与法律对策 3.论婚姻的成立 4.《婚姻登记条例》利与弊 5.中国妇女保护的立法不足 6.浅析抚养制度的完善 7.试论探望权的实现 8.关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分析 9.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 10.关于离婚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 11.法定离婚理由之探析 12.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13.家庭调解制度在中国的命运 14.离婚过程中和离婚后对子女权益的法律保护 15.军人婚姻法律保护的利与弊 16.婚姻家庭法律在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 17.一夫一妻制度的法律保护 18.浅析可撤销婚姻制度 19.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20.离婚标准之探讨 21.亲权制度研究 22.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研究 23.“婚内强奸”的立法研究 24.从平等原则看我国婚姻家庭中的男女平等 25.我国夫妻债务制度探讨 26.╳╳地方婚姻调查 27.浅析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8.违法婚姻问题研究 29.“感情确已破裂”解析 30.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研究 31.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辨析 32.离婚损害赔偿之立法完善 33.居住权在婚姻家庭法的保护和实现 34.浅析中国古代的特色婚姻制度 35.从三部婚姻法看我国婚姻家庭理念的变迁 36.完善我国亲属抚养制度的几点思考 37.公证在婚姻法中的效力和地位 38.农村事实婚姻的状况与法律对策 39.夫妻侵权制度研究 40.准婚姻制度研究 婚姻家庭法哲学区域 1.婚姻法适用的道德机理 2.近现代法上婚姻本质属性研究 3.公平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的适用 4.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及其实现 5.婚姻家庭法的立法理念研究 6.关于配偶权的探讨 7.婚姻登记证的法律效力 8.“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法律分析 9.婚姻契约制度研究 10.婚内强迫性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 11.中国古代╳╳时期妇女法律地位探析 12.夫妻人身关系探析 13.“代孕”技术的法律反思 14.妇女人格独立制度研究 15.侵犯配偶权行为的法律规制 16.婚姻自由原则的法理分析 17.试论事实婚姻中的离婚问题 18.中国古代“抢婚”现象的法律分析 19.亲属法立法可行性探讨 20.婚姻自主权探讨 婚姻法学前沿区域 1.变性人及其原婚姻关系处理 2.同性恋(婚)的法律对策 3.婚前体检存废论 4.婚姻登记行为可诉性研究 5.试论准婚姻关系 6.“保卫婚姻俱乐部”的合法性探讨 7.浅析婚内索赔 8.对离婚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9.“性骚扰”法律问题研究 10.婚约的法律性质 11.“闪婚”的法律分析 12.人工生殖中的父母子女关系研究 13.试析“回族女子不外嫁”的习俗 14.同居者的权利义务探讨 15.关于大学生婚育权与高校管理权(或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探讨 16.婚内侵权赔偿制度研究 17.“半路夫妻”法律问题研究 18.“试婚”(或“试离婚”)的法律问题分析19.婚姻保险制度研究 20.“同性恋”婚姻立法趋势研究 21.浅析婚介所的法律地位 22.论服刑人员的结婚权 23.“换亲”的法律分析 24.浅析和谐社会与性别平等 25.网婚的法律分析
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
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人们的思想上也逐渐的再变化着,很多的人在婚后都会有一些不合的现象,而且离婚的情况也不少,但人们已经习以为常了,以下是关于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
1、什么是生育权?
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
2、单身女性没有生育权?
其实没有一条法律明确规定单身女性不允许生育。
中国法律同样保护妇女的生育权,生育权的主体也不区分已婚或未婚。2005年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婚姻法》第25条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可见生育权的权利主体不限于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既包括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也包括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公民。
虽然中国立法中对未婚女性生育权只有一些原则性的、模糊的规定。但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理,只要不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限制或禁止的部分,就是人们的自由空间。
可见,在中国,未婚女性享有生育权。但实际上,未婚妈妈给孩子上户口一般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且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无法按流程办理准生证,导致几乎无法在公立医院生产,所有的费用也都无法报销。
相关知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规定
2002年11月1日实施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这一规定引起了关注:有人看到这一条款对女性生育权的肯定;
有人关心它的合法性;也有人指责它缺乏可操作性,是哗众取宠、浪费立法资源;有人担心“单身妈妈”群体的出现会引发社会伦理问题;更有人提出。关于这个条款的出台
目前我们得到的解释主要是基于两点理由:其一,“有人不想结婚,但希望有一个自己的孩子,这种情况虽是极少数,但也要尊重这部分人的生育权。人的生育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法律的权利”。其二,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越来越趋向于“独立自主”,她们有权选择对自身价值的定位,有权选择是否终生独身,也有权决策是否生育。
相关阅读:
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生育自由
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自由地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力。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
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生殖健康
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法律依据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根据该条表述,只要是拥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在我国领域内都可依据该条享有生育的权利,单身女性也应当在此列。
有学者将此处的“公民”理解为夫妻一方的公民个人,而不包括未婚者,显然是不正确的,这里作限缩解释剥夺了未婚者的权利,从人格权角度来看,是对夫妻以外的人的人格尊严的无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里的“妇女”没有明文规定将单身女性排除在外,“法无明文禁止便自由”,所以应推定单身女性享有生育权。
此外,其他国家也以法律的形式承认了单身女性的生育权。英国根据1991年人工生育和胚胎管理局颁布的法规,允许任何人包括单身妇女接受人工授精,至于能否对单身妇女进行异质授精(AID),则应由不育治疗中心来决定,在做这个决定时
应充分考虑未来孩子的幸福及未来是否需要承认父亲; 在美国,判例法允许未婚妇女接受AID生育;在瑞典,结了婚的妇女或处于同居状况的妇女可以接受人工受精。1984年《墨西哥城宣言》和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都将生育权的主体规定为“所有夫妇和个人”。
所以,吉林省的该条例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立法者看到社会上少数群体的需要,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有利于完善人权保障的法律体系,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除吉林省外,上海、广州等地都在开始考虑这方面的立法。
社会合理性
我们知道,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规范,其内容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立法的目的是要解决现实问题,既然客观现实有了这个要求,能解决的就要尽量解决。立法不是为了限制老百姓,而是要保障老百姓的利益。
吉林省出台的《条例》就很好的体现了这一点,立法者看到了少数群体的利益需要,并积极地在立法中予以体现,这正是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充分体现了对个人生活方式选择权利的承认和尊重。
在是否应当承认单身女性生育权问题上争议最大的是关于后代知情权的问题上,刘志刚认为:生育权和后代人对其父母的知情权不是同一层面的权利,如果没有前者的话,就谈不上知情权的问题。
笔者认为,考虑孩子知情权的同时也要考虑捐献者的隐私权,显然二者是有冲突的。所以单就这两个权利来说,就存在一个价值衡量的问题,可以说是同等重要的。即便知情权可以满足,也会对捐献者造成不必要的干扰,所以不能仅以后代的知情权来否定单身女性的生育权。
同时,如今社会“二奶”现象风行,很多人也担心该《条例》的出台,“二奶”可以通过一些所谓的“合法的”医学辅助手段名正言顺地为情夫生儿育女。对此,立法者认为:按照规定
通过医学辅助手段怀孕,精子的来源是保密的,不能指定某个人。 所以,只要在管理上保证严格,就可以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另外,条例中规定的单身女性的条件也要严格遵守,在审批程序上要严格把关,否则会扰乱我国的人口管理制度和计划生育政策。
最早的人工生育技术是体内人工授精,其中最早的体内人工授精可追溯至1790年,而第一宗成功的捐精体内人工授精于1884年进行。中国人相对熟悉的“试管婴儿’技术出现较晚,1978年,英国的Steptoe和Edwards完成了世界上第一例试管婴儿
1988年,北京完成第一例试管婴儿,标志着这一技术在中国的出现。人工生育已经在国际上引起较多重视,而我国通过人工生育手段出生的孩子虽因保密等因素而无法统计出一个确数,但其总量已经达到一个相当可观的数目是个不争的事实,这可从2003年国内开展试管婴儿技术的医院达到上百家得到印证。
虽然在现实中有这种需要的存在,但受到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和约束,有人认为单身女性想要通过辅助手段做妈妈,是很自私的,谴责她们希望用自己的孩子来填补内心的孤寂,把孩子看成是娱乐的工具。 我认为这种说法太片面了。
生育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每个人都平等享有的,但实现的方式有很多种,单身女性只是选择了一种非自然的手段生育自己的孩子,这只是权利实现方式的不同,对此无可非议。
再者,单身女性想要拥有自己的孩子,是其母性的体现,母爱是神圣的,不能因为她们选择了非自然手段就说她们是自私的。她们和所有的母亲一样,希望自己的孩子幸福快乐,并会竭尽所能的为他们创造美好的生活。
单身女性能否破除生育壁垒?
我国现行的卫生部2003年修订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从法规上看,单身女性在国内是不能申请使用冻卵这类辅助生殖技术的。
2002 年时,吉林省修改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第 30 条中写入了:“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然而,2016年仍有单身女性前后向吉林4家可以合法实施人工辅助技术的医院提出冻卵申请,均遭到拒绝。对此,吉林省卫计委宣传处的工作人员向媒体解释:国家不提倡单身主义,该条例虽然颁布,并未曾大范围宣传,不管医院是否为单身女性提供辅助生殖技术,均不属于违法行为。
法规的限制,传统思想观念的掣肘以及伦理考虑,让公民生育权限定在丈夫、妻子这一特定身份人群中,单身女性的生育权成为了事实上的“边界地带”。
单身女性生育权关注组织2016年发布的《中国“单身”女性生育权现状及法律政策调查报告》指出,当前社会普遍的观念依然认为,缺少父亲的家庭被认为‘缺失的’,人一定要走进婚姻才是‘完整的’。在这种社会压力下,单身女性生孩子会被说闲话,会面对异样的眼光,“但其实,不友好的社会环境才是造成孩子无法健康成长的元凶,这也是我们访谈的案例中的单身妈妈们提到的真实情况”。
辅助生殖手段该不该全面放开?2019年,公共卫生治理中心执行主任、美国德克萨斯州圣玛丽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贾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生育方式应该是多样化的,成人个体的生育权应该得到尊重。“所谓的‘传宗接代’本质上就是精子和卵子的结合,既然冻卵能达到同样的效果,为什么一定要执着于形式本身?
北京大学医学部生理学陈博士2015年接受东方早报采访时表示,我国在涉及体外受精领域都很谨慎,在存在伦理争议、法律空缺、监管不到位等情况下不会放开冷冻卵子。“比如未婚女性捐卵,她要求体外受精。这个精子的供体如何界定,是谁的都可以,还是只能源于老公?如何确定谁是这个卵细胞的爸爸?”
陈博士还表示,因为体外受孕涉及很多复杂的医疗环节,卵子冷冻技术尚不成熟,卵子对环境十分敏感,冷冻环节可能会对卵子的细微结构造成伤害,且解冻过程也可能破坏卵子的细胞结构。
假如若干年后想复苏使用但结果失败,责任如何界定?“目前国家没有针对这些给医院明确规定。”陈博士说,若无相关规定,人们贸然冷冻卵子,可能会有非法买卖、非法代}孕、医疗纠纷、血缘关系纠纷等问题,受害的肯定还是患者。
因此,把禁止单身女性冻卵完全归结为制定法规者和执行者的“思想守旧”和“懒政”,也并不客观。诚如陈博士所描述的那样,技术本身是无罪的,但一旦使用不当,给使用者个体造成的痛苦,就是100%。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下面由我为你介绍相关 法律知识 。
1、生育权有什么特征?
(1)生育权的主体是自然人。生育权的主体包括有婚姻关系的自然人,也包括无婚姻关系的自然人,包括有生育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无生育能力的自然人,包括男子也包括女子。当然享有权利能力不一定享有行为能力。
(2)生育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生育权的客体是权利主体自主决定生育所体现的人格上的利益,是人对自己人格利益的支配,其基础是人所具有的之所以为人的资格。
(3)生育权的性质是人身权。生育权是人身权中的人格权。
(4)生育权具有双向性。生育权一般需男女共享且需要男女互相协助才能实现,依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观念,女性在生育过程更应享有决定权。
(5)生育权具有排他性。生育权是对世权,即夫妻以外的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2、男性享有生育权吗?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婚姻法第九条也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等。因此,男性也当然享有生育权。
生育权作为一种带有自然属性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从属于公民人身权。对于男性来说,从男女平等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角度看,男性和女性所享有的生育权是一致的,也是平等的。
3、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之冲突及解决
从男性生育权的实现和社会现实的角度分析,双方就此意见不一致时,理应更多地保护弱势方女性的人身权益。理由如下:
第一,男女生育权实现的条件不同。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在于自身的人身权,而对于男性来说,合法生育权的实现首先依赖于合法配偶权的实现,男性只能在配偶权的实现基础上获得生育权的保护。任何违背女性意志的男性强权都是违反妇女人权的违法行为。比如在男方坚持要孩子而女方不愿生育的情况下,如果由男方做主,就意味着丈夫享有对妻子身体和意志的强制权,这将以女性人身自由的丧失和身心被摧残为代价。而将生育决定权赋予女方,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委屈了男方,但其最坏的结果是双方离婚,男方可以重新选择其他愿意生育子女的异性再婚。毫无疑问,前者可能导致的恶果远比后者严重。
第二,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既然有生育的权利,同样应享有“不生育的自由”。妻子自主人流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处分,是对“不生育”的一种自由选择。结婚本身并不意味着双方必须有孩子,如果夫妻间未曾达成“要孩子”的合意,那么,妻子无论是自主避孕还是堕胎,都不构成对丈夫的侵权。夫妻共有生育权,这一权利是针对社会而言的,即夫妻共同对抗第三人,用以排除外界妨碍与侵害的权利。
第三,女性不仅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履行更多的义务,而且怀孕、生育和哺乳更无法由男人替代而由女性独自承担艰辛和风险。因此,更多地赋权于女性,既是对生育主体妇女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也是法律公正的体现。夸大或强调男人的生育决定权无疑会带来负面效应,如导致对女性自主流产的不公平指责和索赔,并在一定程度上使“婚内强奸”合法化。
相关阅读:
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生育自由
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自由地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力。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
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生殖健康
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 措施 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幼儿学前 教育 对孩子的成长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幼儿学前教育中,应当立足于尊重幼儿、培养幼儿的角度,与时俱进,促进幼儿的全面成长。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学前教育 毕业 论文,欢迎阅读!
【摘要】幼儿教育是人类一个永恒的话题,教育内容不完整,教育 方法 不当,教育主题不明确,是当前我国幼儿教育中存在的普遍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幼儿教育发展,对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修养具有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幼儿学前教育 家庭教育 情商教育
幼儿教育是人类一个永恒的话题,教育内容不完整,教育方法不当,教育主题不明确,是当前我国幼儿教育中存在的普遍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幼儿教育发展,对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修养具有重大的意义。幼儿学前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必须在社会.家庭.幼儿园等多方面的互相配合教育下才能达到的特殊工程。
一、学前教育中家庭教育的必要性
家庭教育是幼儿的第一课程,每个 儿童 从出生到进入社会,约有百分之六十的时间是家庭度过的,家庭教育在儿童早期发展中影响极大,这是因为家庭教育对儿童的思想品质, 文化 素质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发展,具备着社会其他群体所不具备的优势.据专家分析,幼儿有如下方面的表现优势:①天然的早期化:②巨大的感染性:③强烈的针对:④间接的传递性.如果家庭教育的优势发挥很好,这对幼儿早期的成长发展是十分有利的.反之,就会阻碍儿童的发展和成长.由于幼儿在家里受到父母的第一教育,他们幼小,纯洁的心灵中就会形成一种良好的习性.例如:受过家庭礼貌教育的幼儿来到幼儿园后,他会向老师问好,离开幼儿园时会向老师说谢谢.在智力上,这类幼儿也明显比没受过教育的幼儿强,他们反应敏锐,动作轻快,能完成教师安排下的作业,其质量很好.老师要经常配合幼儿家庭进行教育,帮助纠正其不良的习惯.例如:特别幼儿爱吃零食,老师要结合家庭教育,使家长做到在幼儿上学前,让其能吃好早餐.此外,不要给孩子零花钱.培养其从小注重节俭的习惯。
二、幼儿进行情商教育的必要性
幼儿到四、五岁时,脑会长至成人的2/3,其精密的演化是一生中最快的阶段,最重要的学习能力,尤其是情感学习能力,也在这个时期得到最大发展,6岁以后的情感 经验 对人的一生具有恒久的影响。一个儿童此时无法集中注意力,性格急燥,猜疑、易怒、悲观,具有破坏性,孤独、焦虑,有各种恐惧的幻想,对自己不满意等,以后面对人生的各种挑战将很难把握机会,发挥潜力,可以说他这时已经输在了起跑线上,所以,在幼儿阶段进行正规系统的情商教育十分必要,这是奠定人生成败的基础。
三、学前教育的方法
(一)善于掌握幼儿的心理特征
幼儿与成人是两个不同范畴的群体,两者在心理上差异是很大的,只有真正认识这些事实,才能对幼儿进行卓有成效的教育,达到预期目标.幼儿的心理特点有如下几个方面:①活泼好动:②好奇好问:③认识具体形象:④模仿性强:⑤无意性大:针对幼儿以上的心理特征,就不能长时间地让幼儿单纯而枯燥地进行活动.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应该热情地.耐心地给予解答.在教育幼儿时,要注意将抽象的东西化为具体.生动的东西〔比如概念和道理〕.便于幼儿理解和接受.要让幼儿多模仿文明的语言和优良的行为.例如:我校幼儿园全部幼儿都出生在农村.所接受到的东西不如城里的幼儿多.农村中好多庸俗.无聊的话语容易被幼儿带入园内传诵,行成 顺口溜 ,久而久之,就容易行成难改口语而流传下来.至于某些下流式的动作.有些幼儿也会模仿.甚至在老师面前也胆做作.因此.加强对幼儿文明语言和优良行为教育十分必要.要经常组织幼儿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这些活动应尽量考虑幼儿兴趣,要有必要地对其进行教育,才能收到良好成效。
(二) 智力开发 要科学进行
智力是在外界环境中锻炼的结果.专家认为,它是由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共同决定的.对于平常人来讲,后天因素的作用更具有决定性意义.心理学家认为,人类的大脑发育与成长大部分是在幼儿阶段进行的,一般可以结合如下几个方面来开放幼儿的智力.①训练幼儿的动作发展:②促进幼儿观察力的提高:③丰富幼儿的语言观念:④提高幼儿 记忆力 :⑤培养幼儿思维能力:⑥鼓励幼儿的创造力.专家认为,要为幼儿提供广泛的生活经验和内容.让幼儿的智力在吸收了形式多样的生活经验后得到发展.例如:在语言传授中.可结合礼貌进行.可让幼儿学习“我爱祖国,又爱人民”.“我爱爸爸,有爱妈妈”这样既学会了语言,又培养了个性和思想感情.为了提高对幼儿的直观教学,可以配合用直观的教具进行.比如:用一个三层式的书架,上面放小玩具:中间放书本:下面文具盒等.让孩子先观察,接着让孩子们说,然后由老师来规范.只有运用形式多样的教法,才能提高其兴趣,激发起其情感,以达到既教书又教人的目的.
(三)艺术启蒙要有新颖性
上面已经提到,由于幼儿个性好动.好问.好玩等.因此不能让其长时间地进行“读写”训练,要让孩子们多接受些艺术启蒙教育,比如: 唱歌 .跳舞.画画等.音乐是声音的艺术,他通过美妙的声音,生动形象地反映社会现实生活,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音乐的感染力是巨大而不可比拟的.马雅可夫斯基说过:“歌手的声音唤起勇气.”宛转动听的旋律可以使人兴奋,给人带来无比的喜悦,有可以使人黯然流泪.音乐能潜移默化地陶治幼儿的性情,使他们保持良好的情绪,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因此,在教学中.应多些开辟 音乐欣赏 课,让孩子们多接触音乐,激发他们学习音乐的兴趣.老师在教学中要结合一些简单易懂的歌曲进行.比如:教唱《小猫你别吵》.《一分钱》.《蚂蚁搬豆》.《蝴蝶花》等,培养幼儿的原因素养.此外,让孩子们看看一些简单的画册,激发他们对画画的兴趣,让五彩缤纷的画画在孩子们的脑子中留下印象.要有目的地让孩子学会画一些简单事物.如:太阳.月亮.树木等,画成后,再让他们分别涂上颜色,加深对事物的理解和认识.在教示跳舞时,先让孩子们观看幼儿们表演的各种节目,主要的朗诵.跳舞等,让他们在脑子里形成概念.上面已经提到.孩子们的模仿性很强,老师只要认真.耐心地教.孩子们肯定学得快,演得很棒.专家认为,舞蹈是一门综合艺术,它结合音乐的感受,审美的眼光,感情的表达等,对幼儿来说,这不仅可以锻炼优美的体态.培养美好的情感和高尚的情趣,还能开发智力,增长知识,使幼儿变得更加聪明.自信.活泼和健康.
(四)培养幼儿良好行为习惯
英国作家萨克雷说过,“播种行为,收获习惯,播种习惯,收获性格,播种性格,收获命运。”道出了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的重要性。我国思想家陶行知曾说“凡人生所需之重要习惯性格态度多半可以在六岁以前培养成功”。揭示了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应及早抓起的必要性。幼儿期是培养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关健时期,家庭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是幼儿形成良好行为习惯的重要时期,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养成比知识的获得更重要。
1、家园结合。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离不开教师的引导,同样离不开家庭的熏陶。现在的孩子,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是家中的小太阳,对孩子的生活照顾的是无微不至,给孩子吃最好的、穿最好的,帮孩子做一切需要做的事情,最大限度的满足孩子的要求,从不在孩子面前说一声:不。结果,使孩子养成了自私自利、依赖性强的坏习惯。况且幼儿在生理、心理上都在不断发展变化,其行为习惯尚未真正形成。在幼儿园接受的行为模式,如果家长不配合,孩子回到家后,可能很快便弃之一旁。因此幼儿园的教育是离不开家庭的配合和补充的。
幼儿园和家庭之间用家园联系册、家长园地,幼儿成长手册,使家长了解科学育儿的知识,对家长提出一些具体要求,要求家长督促幼儿严格执行,积极鼓励有进步的幼儿,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我们定期举行家长开放日活动,可以让家长亲眼目睹幼儿在园的表现,了解自己孩子与其他幼儿之间的差距,同时也增加了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情,寓教育于游戏之中,让家长和幼儿在愉快的环境中,受到教育。
家庭也要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首先,父母要努力创设和保持一种和谐愉快、互相尊重的氛围。幼儿在这样的家庭中才会感到温暖愉快,情绪稳定,得到爱心的熏陶,萌发自信心、上进心;其次,要创设优美整洁的家庭环境,使幼儿从小萌发爱美爱整洁,爱护物品,生活有规律等良好行为习惯。最后,要将教师的教育模式延伸到家庭教育中来,幼儿园要求孩子怎么做的,在家里同样如此要求孩子。这样,才能巩固良好的行为习惯。
2、榜样激励。幼儿的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但他们对来自成人的表扬和鼓励是非常重视的,家长应该利用幼儿的这种上进心理需求,及时肯定幼儿的良好行为表现,特别是对能够自觉遵循常规的幼儿要及时表扬和鼓励,这样就可以使幼儿对正确的行为而获得的正面强化刺激而使其固化下来,而逐渐养成行为习惯。如:为培养幼儿自我服务能力,解决有些幼儿不愿洗手的坏毛病,老师对已经养成洗手习惯的幼儿讲讲自己对洗手的看法,同时在具体的教育活动中向幼儿出示两张图片,一张图为脏的小手,一张图为干净的小手,然后组织幼儿讨论:“你喜欢那只小手?为什么?”在老师的引导下,幼儿能说出脏手上有细菌,吃到肚子里会生病的道理。在这个基础上教师进一步引导幼儿学会洗手,当幼儿洗干净手后,教师及时在班级进行表扬,从而使孩子们逐渐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好习惯。
3、科学引导。幼儿教育中常有这样的现象,有些教师或者家长很想教育好孩子,养成孩子的良好行为习惯,但往往事与愿违,这与教育方法不当有关。例如,有一位父母很想教育孩子孝敬老人,但由于爱子心切,吃任孩子挑,钱任孩子花,结果导致孩子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唯我独尊,自私任性的坏习惯,对老人却不够孝敬。因此,坚持科学的教育方法,对于培养良好行为习惯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幼儿喜欢听有趣味的 故事 ,而充分利用故事教育的载体,对幼儿进行行为习惯的培养可以产生较好的效果。为培养幼儿爱惜粮食,我们向幼儿讲述了《大公鸡和漏嘴巴》的故事,再组织幼儿讨论故事中的不同角色,启发幼儿爱惜粮食。在故事教育之后的进餐中,扔饭菜的行为明显减少了。
我曾今听过这样一个例子,一天一位妈妈带着自己的孩子出去散步,走到半路时,孩子看到地上有一根羽毛,孩子蹲在地上把玩,妈妈看到了就制止孩子“不要玩,太脏了”,孩子被妈妈拉着走时还不停的回头张望。同样的一件事发生在另外一对母子身上,那位母亲的做法是“你怎么发现这根羽毛的啊?你的眼睛真厉害,可是它太脏了,我们把它带回去洗个澡,让它变漂亮”孩子高高兴兴地带着羽毛回家了,并把它做成了一个小玩具,不仅家长尊重了孩子还让家长和孩子有了一次亲子活动的机会。一件同样的事情却有两种不同的结果,家长朋友们你们觉得哪一种教育机制比较好呢?
4、言传身教。幼儿的思想很单纯,对这个世界的认识,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所以对于自己第一个启蒙老师——父母的 言行举止 ,尤为上心,父母不雅的一句话,一个动作,都可能误导到幼儿。家长首先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孩子的表率,来影响孩子、教育孩子,平时能够很好地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就往往能够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如:妈妈看到垃圾桶旁掉了很多餐巾纸,就对正在玩耍的女儿说:“你看,垃圾都掉在地上了,你是想让家干净还是不干净啊?”然后当着女儿的面把垃圾拣起来放进垃圾桶。此后有这种情况出现,女儿都很自觉地把垃圾扔到垃圾桶。
人们常说:孩子是父母的一面镜子,有什么样的父母,就会有什么样的孩子,父母的一言一行就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影响就逐渐发展成一种人生方式。孩子好模仿,思维具体形象,家长的良好行为习惯是孩子学习的直接范例,家长的行为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孩子。如排队、让座、不随地吐痰等到细节都是如此,要求孩子做到的,父母首先做到,要求孩子不做的,父母一定首先不做。
5、强化巩固。一个人的良好行为习惯并不是一下子就形成的,需要有一个从陌生到熟练,再由熟练到自由化的过程,要完成这一过程必须反复训练,逐步强化。如有个别幼儿在玩完玩具后,没有把玩具放回玩具柜,我们就要有意识一组织幼儿进行收拾玩具的练习,并多次重复训练,使幼儿养成不用提醒玩完后就能自觉、及时地将玩具放回去的好习惯。行为巩固是指定期对幼儿的行为常规进行检查和评比,使其能够在生活常规的制约下自觉养成良好生活常规和巩固已经形成的良好行为习惯。在行为巩固教育时,还使用适当的激励手段来促进幼儿坚持良好行为。在检查中对行为习惯好的幼儿进行表扬,对较差的孩子个别帮助。检查中行为表现好的孩子在墙报上贴上星星,使其产生自豪感和荣誉感,以激励其他幼儿学习。还在值日生活动中开展了“小小检查员”的活动,每天安排1-2个幼儿担任班级的“检查员”,让他们检查和评价全班小朋友的生活常规表现,对幼儿的良好行为的养成作用很大,能够有力地促进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综上所述,培养幼儿工作是繁重而光荣的,涉及到方面也很多,需要我们不断探索.研究和进取,才能达到预期目的。
一、幼儿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社会需求急剧增大的多元化
重新思考高校学前教育专业需要重新思考当前现段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点,重新定位自己的专业目标,在培养方向上,注重以服务社会为导向,强调社会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规格上强调多角度多方向的进行专业方向的设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是专门培养幼儿教育专业人才的教育基地,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方向应与时俱进的进行的应改革与发展需要逐步改进和完善。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向的设置应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要考虑当前我国所特有的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和幼儿科学素养的早期介入的需要以及幼儿的心理素质养成方面的需要,这三方面的社会需求十分紧迫。根据市场经济和人才市场的需求,当今社会需要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的服务社会市场型人才,并对其要求越来越高。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在掌握专业的、结合提升职业能力的理论基础知识后,经过分方向的专业培养和综合素质的训练,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和一定的创新精神,相信会适应社会的发展并为之服务的。因此,本研究与当前社会需求挂钩,根据当前社会的实际需求,以服务为基本导向,在科学素养、心理素质、城镇化需求等方面改革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以服务为导向的在培养人才规格和课程设置的对应、课堂教学内容体系的更新、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等对理论和实践方面均有着重大的意义。
二、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以服务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方向改革对策
1.在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儿心理素质发展”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方向改革《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提出终身教育与可持续发展的教育理念,明确指出要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在这些思想的指导下,素质教育蓬勃发展,心理素质教育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幼儿期作为个体成长的最初时期,是个体素质,尤其心理素质萌发和培养的关键时期。脑科学和心理科学从不同角度证明,幼儿时期是心理素质培养的关键时期,这一阶段的教育对个体整体素质的培养至关重要。从教育实践上看,心理素质教育是一种发展性的教育,其立足点在于优化人的心理素质。幼儿虽然经验不足,身心未成熟,但其心理结构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可塑性,有旺盛的求知欲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因此对于培养准幼儿教师的摇篮———高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有必要专门开设幼儿心理素质发展方向培养专业的幼儿心理素质老师,服务于当前的幼教一线,避免幼儿期心理问题的发生。
2.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在“幼儿科学素养”方面的人才培养方向改革目前全面实施“科教兴国”的氛围中,科学教育作为培养科技人才和提高公民科学素养的手段,也日益受到重视。中国人的科学素养位列世界落后行列、发展的水平较低且一直停滞不前的现状已经引起了国人的担心和忧虑,纷纷找原因想策略,而究其根源,是对科学素养的重视不够,尤其是对幼儿阶段,进行科学素养早期介入不够。幼儿期是人的各方面素质发展和萌芽的关键时期,幼儿期的科学启蒙当然就成为能否诞生创新人才的关键环节。所以,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提出科学领域教育:“幼儿的科学教育是科学启蒙教育,重在激发幼儿的认识兴趣和探究欲望;要尽量创造条件让幼儿实际参加探究活动,使他们感受科学探究的过程和方法,体验发现的乐趣;科学教育应密切联系幼儿的实际生活,利用身边的事物与现象作为科学探索的对象。”幼儿教育是人才培养的第一步,这一时期的教育要为幼儿的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教育的跟在于教师,教育的质量在于教师的质量。幼儿教师是幼儿的第一任启蒙老师,对幼儿一生的发展影响重大。幼儿教师的科学素养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幼儿的科学素养。幼儿教师的科学素养的重要来源是职前培养,应加强对于幼儿教师科学素养职前培养。应重点改革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科学素养人才培养方向。
3.改革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在“城镇化需求”方面的人才培养方向在黑龙江省城镇化高速发展的同时,教育特别是农村的教育发展已经与城镇化发展密不可分、相辅相成。在城镇化进程中黑龙江省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学前教育发展最为滞后,且发展不均衡、不公平的问题最为突出。本研究能够打破城镇化进程中学前教育发展瓶颈,并从幼儿园布局调整、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幼儿园管理体制、幼儿园课程设置、幼儿教师教育模式等方面创新幼儿教育发展模式,促进当前学前教育公平,形成城乡互动、协调共进的新局面,使当前社会城镇化进程中中城乡儿童真正的融入到城市的氛围中,实现学前教育的真正公平。
作者:董静单位:哈尔滨剑桥学院
猜你喜欢:
1. 关于幼儿教育的论文范文
2. 幼儿教育专业论文范文
3. 学前教育心得3篇
4. 幼儿学前教育心得体会3篇
5. 学前教育专业学习心得3篇
6. 幼儿教育类论文最新范文
摘 要:我国农村地区,代写论文大量留守儿童的出现不仅给社会管理和社会稳定带来新的问题,而且由于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其社会化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直接影响到了农村儿童的健康成长。深入分析家庭教育缺失对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的影响,探索对留守儿童进行教育的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家庭教育;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对策 一、家庭教育在个体社会化过程中的作用 留守儿童正处在个体社会化的重要时期,作为社会化影响因素之一的家庭教育对儿童顺利实现其个体社会化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 1.社会化的含义及儿童社会化的内容 社会化是指在特定的社会与文化环境中,个体形成适应于社会与文化的人格,掌握该社会的公认的行为方式,其最后的结果是要培养符合社会要求的社会成员,使其在社会生活中承担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儿童时期是一个人的生理、心理飞速发展的时期,这一阶段所形成的生活观、价值观等均影响个体后期的行为,因此,儿童时期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时期。儿童社会化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社会生活技能的养成。这是儿童社会化内容的第一层面,是首要的基本的内容,它主要包括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初步的谋生技能。 (语文网中网文秘频道) (2)社会规范的内化。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为了调整人际关系,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社会必须对每一个人的行为有所要求与制约,由此形成一系列的社会规范。个人的行为只有符合了所在社会的行为规范,才能参与正常的社会生活,被社会认可、接纳,社会化过程实质上也就是社会规范的内化过程。 (3)健全人格的培养和发展。人格包含着一个人道德情感、行为准则、智能、气质、意志和协调相融等诸多特质,是个体内部的心身系统的动力组织,决定着人的思想和行为,是个性心理品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化过程就其内容来说是人格的形成过程,这一过程始于人的生命之初。 (4)社会角色的学习。角色主要是指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所遵循的与自己的社会身份、社会地位相匹配的行为模式。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总是以各种不同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交替扮演着各种不同的角色。所以,每个人都要进行角色学习,如学习与角色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学习适合于角色行为的有关知识与技能及有关价值观念等,以便在社会生活中尽可能减少角色行为的偏差和冲突。 (5)确立生活目标和价值观念。生活目标就是个人的理想追求,而价值观念是人们关于某类事物的价值的基本看法和总的观念,表现为人们对该类事物相对稳定的信念、信仰、理想等等。价值观念一经形成,就成为主体头脑中一种相对稳定的观念模式,左右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社会化,一方面要把社会目标转化为个人目标,另一方面又担负着培养个人价值观念的任务,使个人的目标和他的价值观念协调起来。 (语文网中网文秘频道) 2.家庭教育在个体社会化过程中的作用 人的社会化是个体在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通过社会教化与个体内化实现的。家庭教育在个体社会化中起着奠基的作用,这种作用是其他社会化途径所无法取代的。 (1)家庭培育着一个人最基本的情感。“家庭是初级社会群体的典型,它最重要的特征就是面对面的富有感情的交往”[1]。作为初级群体典型的家庭,在培养人性方面的作用远远大于邻居、同辈群体等初级群体,它对一个人正常情感的培育是至关重要的。从婴儿呱呱落地开始,他就接受着母乳的喂养、亲人的搂抱及逗乐,在这里实际上他就接受了人类生活最基本的情感:食物、温暖和互动,这种互动满足了孩子身体成长的需要,也影响着孩子的情感。随着个体的成长,这种情感的互动日渐变得重要,一个人是否懂得接受别人的爱,是否懂得给予别人以爱,这与他在家庭中的情感的互动有着很大的关系。 (2)家庭教育为儿童掌握基本社会规范奠定基础。所谓社会规范是指人们在相互交往和长期共同生活中确立的、为多数成员所承认和期望的行为方式,如风俗、习惯、礼节、禁忌、社会基本道德、法律等。一个人一出生就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之中,社会也对他提出各种各样的规范要求。儿童对这些社会规范的获得主要通过家庭的影响和传授才能实现的。家庭是一个人最先进入的人际群体和社会组织,也是儿童接受教育的启蒙学校。儿童的行为始于模仿,父母是他们赖以模仿的对象。父母的饮食方式、衣着风度、行为习惯等都直接影响着孩子。同时,家长对孩子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也是必不可少的。给孩子传授适应社会生活的基本规范,是家庭教育的重要职能之一。 (语文网中网摘录,版权属原作者) (3)家庭教育为儿童的智能发展奠定基础。儿童期是孩子智力发展的关键期,也是他们受教育的最初阶段。家庭的影响及父母的教育,最先在孩子“一片空白”的心灵上留下各种痕迹,而这些痕迹在人的一生中是最难磨灭的。因此,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家庭环境是最基本的文化环境,是开发孩子智力的首要的基础环境,其中父母的文化水平、家长的表率作用、父母的教育方式等因素对孩子的智力开发都有重要影响。尽管学校教育及其它教育对儿童的智力发展也有重要作用,但家庭影响、父母教育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它为学校教育准备了必要的智力基础。 二、家庭教育缺失对留守儿童正常社会化的影响 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外,造成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功能弱化或不完善,甚至使孩子处于“教育真空”状态,这对儿童的生理、心理、人格的发展,对儿童的社会化进程都会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1.管理缺位 据有关调查表明,在父母外出的留守儿童中,有825%的孩子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约有6%的儿童与父母一方生活在一起,其余部分留守的儿童在姑姑、姨妈、舅舅等亲戚家或独自留守。留守儿童的监护类型大致为三类:隔代监护,即由祖辈抚养监护;上代监护,指由儿童父母的同辈人(亲戚)来监护;自我监护型,即儿童自己管理自己。(网中 网公文) 2.教育滞后 留守儿童一般由祖辈照顾。由于农村老人文化水平低,有的甚至是文盲,仅能以语言传授世代间的经验,无法给孩子以先进的现代教育。因此,这些留守儿童在学前教育阶段便存在着比其他家庭的孩子更缺乏良好启蒙教育的问题,这无疑会给这些孩子以后的成长留下许多缺憾。另外,由于亲子分离,缺乏沟通,孩子们在学习方面出现的困难、疑惑不能得到有效及时的解决和疏导,致使他们的学习成绩一般都不如正常家庭儿童好。 3.心理脆弱 留守儿童正处在心理发育的重要时期,在学习、生活或人际交往中会遇到比正常家庭儿童更多的问题,产生种种心理烦恼。他们特别需要父母的关爱、理解和帮助。而父母远在他乡,无法及时地满足他们的心理需求。代养人中有些由于文化程度偏低、教育观念陈旧、教育方法简单,对孩子的照顾往往局限在生活上,而忽视孩子的心理需求和发展,不知如何去理解孩子,长此下去,使留守儿童的心理变得烦躁、脆弱。 4.道德滑坡 一些原来各方面都不错的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的管教,有的自觉或不自觉地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有的留守儿童沉溺于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极易受到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的引诱、唆使而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 (语文网中网摘录,版权属原作者) 三、解决留守儿童社会化问题的对策 1.帮助和引导广大留守儿童家长充分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家长要树立高度的教育责任感,树立为国教子的家庭教育观念。将孩子扶养教育成人,不仅是宪法赋予每一个父母应尽的义务,也是一种道德行为。因此,家长应具备高度的教育责任感,在完成教育子女这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中,不要借口发展经济等原因,忽视家庭教育,甚至放弃教育。每一位家长应尽力承担国家赋予的神圣职责——教育好子女。同时,还要提高自身素质,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有积极的变化,也有一些消极的倾向。孩子正处于价值观的形成期,很容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这就要求家长正确认识这些变化,并不断矫正孩子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将孩子教育成人。 2.推动农村家庭教育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合作,是实现儿童正常社会化的必由之路 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在留守儿童的社会化教育中,尤其要加强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合作。儿童是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者的共同影响下成长并逐步社会化的。因此,必须建立科学的教育体系。一般来说,家庭教育是基础,重在情感熏陶;学校教育是主体,重在理论教育,正面灌输;社会教育是前二者的延续和补充。三者只有进行合作,协调统一,优化管理,形成科学的育人体系,才能充分发挥其促进儿童社会化的作用。 (语文网中网摘录,版权属原作者) 3.从长远来看,解决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问题,应着眼于从根本上结束他们的留守生活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要使农民离土不离乡就能富裕,这样,不仅可以大大减少留守型家庭,从深层上看,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最佳路径。因此,解决农民的贫困问题,是解决留守儿童社会化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问题,是当务之急。 (2)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拆除城乡壁垒。留守儿童的大量产生和存在,是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就业、教育、保障等体制的产物。家庭成员团聚在一起,这是每个家庭以及每个家庭成员的基本权利和要求。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更是每一个儿童的基本权利和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必须从户籍制度以及其他相关体制的改革入手,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造成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政府应制定和实施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平等的权利。 (3)建立农村寄宿制学校,让学校成为留守儿童的另一个“家”。建立农村寄宿制学校,这既是缺位家庭和缺失亲子教育儿童的渴望,也是学校人本化教育的要求。因此,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有计划地筹建寄宿制幼儿园和寄宿制中小学,把学校建设成留守儿童的大家庭和成长成才的摇篮。通过对留守儿童进行集中教育和管理,不仅可以兼顾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且有利于保护他们的安全。 (语文网中网摘录,版权属原作者) (4)建立“代管家长制”。代管家长制,即教师和留守儿童结对,教师代行家长职责,从学习到生活全程负责。“代管家长”在一定程度上扮演家长的角色,使远离父母的留守儿童在生活上多了一些嘘寒问暖的关爱,在学习上多了一些帮助辅导,在情感上多了一些交流慰藉,使缺位家庭、缺失亲子教育的留守儿童得到较好的教育补偿,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了一个和谐的空间。 (5)建立留守儿童“托管中心”。社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组织地创建“托管中心”,对留守儿童进行集中照管,为留守儿童提供看护、娱乐学习、生活指导等服务;“托管中心”要建立留守儿童专项档案和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制度,并记录留守儿童每一天的思想、品行、学习和生活等情况,使老师和家长能有针对性地掌握留守儿童的真实情况;开通亲情电话,增加留守儿童与其父母的亲子互动和亲子交流的次数,让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的情况下,依然能够享受到亲情的温暖。 参考文献: [1]宋林飞.西方社会学理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 [2]段成荣,周福林.我国留守儿童状况研究[J].人口研究,2005(1) [3]范先佐.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7)(网中 网公文) 回答者声明:非原创,希望提问者可以借鉴其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