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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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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它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远不能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因此,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因其关系到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便成为社会保障制度中一个重要的课题。本文拟通过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简要介绍和分析,提出如何改革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路。 一、医疗保险制度的概念和产生关于医疗保险的概念,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尚无统一的定论,对医疗保险的提法、表述及内容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从医疗保险的范围大小来看,可以分为广义的医疗保险和狭义的医疗保险。我国以往和现行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表面上看只支付医疗费用,但实际上通过其他制度也补偿了由疾病引起的误工费用,即是一种广义的医疗保险。我国计划要建设的医疗保险制度,应该是向着“健康保险”的方向;但由于我国的现实国情,短期内的医疗保险只能是努力完善医疗费用的保险或补偿。所以,本文所指医疗保险,其实质即是狭义的医疗保险。在此,有必要区分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西方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大多是从医疗保险起步的。医疗保险始于1883年德国颁布的《劳工疾病保险法》,其中规定某些行业中工资少于限额的工人应强制加入医疗保险基金会,基金会强制性征收工人和雇主应缴纳的基金。这一法令标志着医疗保险作为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特别是1929~1933年世界性经济危机后,医疗保险立法进入全面发展时期,这个时期的立法,不仅规定了医疗保险的对象、范围、待遇项目,而且对与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服务也进行了立法规范。目前,所有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二、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按照医疗保险费用来源的不同,可以将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分为两个时期:一是国家医疗保险时期,二是社会医疗保险时期。1.国家医疗保险时期。我国国家医疗保险时期的保险,按不同的对象,又可以分为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是我国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大专院校学生实行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我国公费医疗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当时,仅在部分地区以及某些疾病流行区的范围内重点实行。1952年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全国人民政府、党派、团体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措施》的规定,自此,便在全国实行了公费医疗制度。随着享受公费医疗的人数不断增加,公费医疗费用呈现较大幅度增长的趋势。1965年10月颁布《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规定“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治病的门诊挂号费和出诊费改由个人缴纳,不得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1966年以来又相继出台一系列对药品的限制。1960年规定的不予报销的药品为6种,1966年时达到102种,1975年达175种,1982年又进一步规定凡标有“健”字的药品一律不予报销。总之,公费医疗制度使每个职工不论职位高低、收入多少,凡患疾病者均能享受免费医疗,解除了职工对疾病的忧虑,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的健康。2.社会医疗保险时期。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改革开放,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如医疗费国家和企业包得太多,超出国家生产力水平;缺乏有效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医疗保险覆盖面窄,仅能覆盖全国20%~25%的人口;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程度低;企业负担不均;劳动力流动不畅;医疗服务追求高成本,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重复建设等等。自1984年起,在政府的指导下,各地试行了一些小幅度的改革。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由此,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社会医疗保险时期。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就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操作规则,加上各种地方的地方政策法规以及试点经验,已经构成中国医疗保险立法的基本原则和框架。三、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由于目前我国处于医疗保险的转型时期,因此,医疗保险制度在医保范围、医疗保险金的筹集方式和渠道、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医疗保险机构的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其突出问题主要有:1.保险范围窄,社会化程度低。现行的医疗保险,由于制度不统一,使得我国公民有的有医疗保障,有的则得不到保障,造成了社会不公平现象。全国医保不平衡,启动城市多,覆盖人口少;中等城市参保多,大城市参保少;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多,困难企业参(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保少。这与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一规定相悖。由于缺乏统一的调剂机制,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极为低下,既影响企业市场经济中的平等竞争,阻碍劳动力合理流动,也不利于多种经济形式长期并存和发展。2.缺乏合理的医疗经费筹措机制和稳定的医疗费用来源。由于享受人数的增加,老年职工的增多,疾病的变化,医疗技术的发展,药品和各项医疗费用的调整,各种高技术医疗设备的引进,加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职工对医疗需求的变化,使医疗费用开支不断增加。同时医疗费提取比例低于实际开支,使得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比例过高,负担过重。3.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医疗服务机构或定点医疗保险药店的行为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出现了为了各自经济效益各自为政的局面。对于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由于管理不善,部分人员乱开医疗费用或用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购买生活用品。这些现象造成了新的医疗保险腐败和医疗保险基金的减少。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对策加以解决:1.实行“部分统筹与单位自管相结合”。即住院和大病实行统筹,同时个人也要承担部分费用,以利于从利益机制上促使单位、个人关心节约医疗费用;而一般的门诊、急诊就医由单位管理,各个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不强求统一。这个办法有几个明显优点:首先筹资比例低,统筹资金容易到位。其次有利于用好管好统筹资金。由于统筹只管易于界定的病种,操作比较简单,监管成本低,控制方便。再次在一定阶段内承认并允许不同单位的职工在保证基本医疗的前提下,所享受的医疗保障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单位和职工易于接受。此外有利于各单位自管的医疗机构发挥作用,提高监管效率。2.保费的收取可以尝试“成本倒推”,即从医院方面的医疗收入倒推算出各个单位应缴纳的保费。这样做有以下几个优点:一是简单易行,操作方便。二是体现了公平的原则。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投保额与给付额相一致,即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关系。三是有利于扩大医保覆盖面,创造“多赢”格局。3.同时设立两种形式的个人账户。(1)实际储存制的个人账户,让职工在年轻时为年老时的健康储备一定的资金。(2)现存现付制的个人账户,以鼓励职工节约统筹以外的医疗费用。此账户由各个单位自行管理,具体形式、管理办法、自付比例等都可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而定。以上两种账户国家均付给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且都可以结转和继承。总之,既要通过调节个人自付比例来制约不合理的医疗消费,又要使节约医疗费的职工在个人账户上得到适当的利益。4.采取按标准病种定额付费(DGR)的办法,即不管患者看了几次门诊、急诊,也不管住院几天,一律按患病的种类定额付费。国际上德国搞了100多年的医疗保险,从1996年开始改为按标准病种定额付费,美国是从1983年开始的。采用此法可以避免按单元服务定额付费的大部分弊端,有利于疑难杂症的诊治;有利于医院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发挥各级医院的作用,有效地改变患者在大医院看病“三长一短”现象;有利于加强医院间的竞争,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管理部门对医疗行为和费用进行监管。当然,实行按标准病种付费的测算工作是比较复杂的,但我国几十年来积累了大量的病案资料,又有国际上很成熟的经验可做参考,借助现代化的计算机等工具进行统计计算,是完全有条件将各个病种的标准费用测算出来的。参考文献:1.覃有土,樊启荣。社会保障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2.王先林,李坤刚。劳动和社会保障仲裁与诉讼。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3.曾宪树。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险争议处理实务。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4.胡苏云。医疗服务和保险中公共机制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人口与经济,2000(6)5.王龙兴。上海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践。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0(5)

参考一下,然后再加上一点个人的看法和身边的例子就可以了哦,祝你成功!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党的十七大对今后一个时期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方针作了明确阐述,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提出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标志着我国将进入世界上实施全民保健的国家行列。 报告强调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在卫生战线的具体体现,为我国即将全面展开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今后卫生工作指明了方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报告把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强调了医疗与百姓生活的密切关系。明确提出建立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总目标,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实际,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党和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的高度关注,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实现这个目标,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其中最重要的当属医疗体制改革问题。当前,政府正在集思广益,多方征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综观多年有关卫生改革的讨论,对于其中共识的部分,在改革方案中比较容易确定,而医改难点问题如何解决,则是决定医改方案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所在。因此,值得我们关注并加以正确处理和解决。 一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问题。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个渐进的、连续的过程,涉及到医疗体制、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险等问题。因此,可分为若干阶段。设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首先要确定好宏观的改革框架,明确改革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从而分阶段实施改革,逐渐趋近目标。另外,设计改革目标要量力而行,各级政府承担公民医疗卫生保障的能力有限,特别是贫困地区,让政府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医疗卫生事业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二是政府的投入与职责问题。政府对人民健康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建立保障居民健康的卫生政策;通过各种形式的经费投入,提高居民对基本卫生服务的利用能力。其中第二个方面更为关键。因此,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对卫生的投入,通过供方补偿即对卫生机构的经费投入与需方补偿即保障制度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全体居民健康的需要。根据贵州省的实际情况,政府在维护居民健康时,在资金投入上必须既要补贴需方,也要补贴供方,这样才能保持良好的公平性,且易控制费用。 三是建立全民保障体系问题。十七大报告提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卫生服务,内容非常丰富。第一,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如果到2020年,就要覆盖15亿人,将是一个非常巨大的工程和艰巨的任务。第二,“享有”,一是“享”,即让所有居民都得到服务;二是“有”,基本医疗和卫生服务成为民众的一项重要权益。第三,服务包括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二者不可偏废,不可顾此失彼。 目前,社会各界对“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也就是要保证全体居民基本卫生服务的需要,促进健康和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但是,如何才能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除了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建立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还需要有医疗保险制度作保障。通过医疗保险制度,分摊居民的疾病经济负担,提高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能力。在目前的经济和卫生发展现状下,“看病贵”问题的解决,医疗保险是重要的手段之一。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目标,也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现实生活中人们已感受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差距已拉大。政府要促进医疗卫生领域的社会公平,只能在再分配中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确保所有的社会成员平等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建立具有强制性的全民健康保障制度,是卫生改革的远期目标。中期目标是建立全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比较公平地解决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问题。近期目标是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城市大病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行并推广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达到全民覆盖。在政府举办全民健康保障制度的同时,可鼓励社会举办商业医疗保险,以满足公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同时促进公立医疗保险机构服务水平的提高。四是公立医院的改革问题。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医院作为卫生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承担起为社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职责和义务。但关键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宏观政策应该如何对公立、民营、合资、股份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医院系统进行科学的定位,并为之搭建起一个公平、合理、互补的发展平台,进而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 公立医院的改革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及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紧密相连,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思路。关键的问题在于医院筹资机制怎么改,政府管多少及怎么管。现在全国有近两万家医院,95%是政府开办的,但政府又拿不出足够的钱对其进行投入,转出一部分到社会上去,势在必然。目前,应当根据区域卫生规划中的基本医疗需要,确定一定数量的医院由政府举办,其余交由社会去办。公立医院的资产属于人民,本不应以营利为目标。 目前,由于政府财政投入不能完全满足公立医院的开支,医院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而开展的各项经营性服务项目成为了医院成长和医务人员工资福利的主要来源。避免由于公立医院的趋利性所带来的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和群众就医困难的问题,是政府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目的。公立医院改革的成功离不开经济、政治和文化环境的支持。政府的卫生投入、医疗机构预算补偿政策、药品政策和医保政策、健全的法律体系和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都将对改革的开展产生巨大的影响。 五是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执业行为问题。建立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都是为了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的健康保护,但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近年来,城市居民工资水平不断上涨,人均职工医保基金大幅度上升,新农合的基金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实施结果是,城镇职工医保对参保人员的医药费补偿比例基本没有增加,医保基金显得入不敷出。新农合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也没明显增长。 据了解,2005年全国人均最低筹资30元,平均住院实际补偿比为20%左右,2006年最低筹资50元,平均住院实际补偿比约28%,远低于筹资额增长幅度。究其原因,医疗费用水平快速上涨是主要因素。医疗费用的上涨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筹资水平增长的作用。导致医药费用增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医疗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如过度提供医疗服务、诱导需求等。对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制定有效措施,规范医疗机构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的合理服务、规范服务,引导居民合理利用卫生服务,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上涨,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如通过预付包干,激励医疗机构主动规范行为;通过补偿政策的制定,引导居民更多地利用基层和社区卫生服务。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涉及许多方面的利益调整,必须统一卫生改革对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性的认识,由政府强力协调各方,解决各种难点问题。同时,政府要紧抓改革的主导权,及时纠正改革中出现的偏差,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建立完善医疗体制促进我国医疗卫生改革 【关键词】 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医疗市场 〔摘要〕 随着我国的经济与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医疗服务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的医疗服务也逐步走上规范化、正规化道路,但改革的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与不足。笔者认为这是医改道路上的正常现象,事物总是在不断解决新矛盾过程中发展前进的。只有不断纠正错误、解决问题、改进不足,才能使我国卫生事业更好发展、医疗服务更加的完善。通过分析当前我国医疗卫生当前管理与服务形势,对于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矛盾。提出了加强医疗市场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改善医疗环境等方面解决方法及意见。 〔关键词〕 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医疗市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健康保障不断进步。但是随着人们医疗需求的提高,人们医疗卫生需求与医疗市场服务之间存在很大矛盾:医疗价格还存在上涨趋势;医疗市场不够规范,弱势群体的医疗费用压力越来越大等社会不和谐的现象。我国整体医疗费用以高于国民生产总值的速度增长,国家卫生总费用已超过了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1〕。当前,在我国深化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走向市场经济过程中,医疗服务机构产权变革呈现多元化趋势。这些机构在不断地引入企业经营经验和套用企业运作模式的过程中,片面理解市场化的价值内涵,出现了单纯规避经营风险和过度地张扬利己主义思潮〔2〕,在医疗服务中采取不规范经营管理方式,甚至以非法方式坑害公众以牟利;再加上先进技术的应用、高档设备的使用、新药品的研发使用,甚至医疗技术滥用、过度使用,使得医疗价格的不断上涨。2005年哈尔滨、深圳等城市的天价医药费就是个鲜活例证。笔者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处在当今医疗改革的大潮中,认为应该更好的为医疗卫生事业服务,为我国的医疗改革做贡献,提出自己以下见解。 1 加强医疗市场监管,改善就医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目前我国医疗市场仍存在医疗资源浪费、药品回扣及收受红包现象,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市场调控政策,加强行政干预和管理,制定严格监督及处罚政策,改善就医环境。这样医疗市场有良好的环境氛围及风气,既有利于我国医学的发展,又使有效的医疗保障资源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用。使医疗机构在市场经济浪潮中认准航标,全心全意为人们的健康服务,共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摆脱公众信任危机,使医疗市场秩序健康发展,这是市场化初期必须做到的,不然我国的医疗市场会畸形发展。我们应积极宣传医疗技术及优秀医务工作者,宣传良好的医疗服务,使人们重新认识我们人民医院为人民的高尚理念,使人们充分相信和信任医院和医务工作者,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2 构建合理医疗教育和人才流动体制 建立健全严格的专科人才培养制度,医师教育必须是正规的5 a以上临床医学培养。实习毕业后进入二级临床医院进行工作锻炼,在较好医术及医德的带教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专科工作训练,全面考察初级医师的综合素质,合格并取得相应专科医师资格后才能独立工作,然后进行优胜劣汰。二级医院定期选送优秀医生进入三级医院进修或帮助工作,采取竞争方式,工作成绩突出并医德良好的,调入三级医院工作,构成人才梯次,增强我国难重病的救治和医疗科研能力。医师工作取消终身制,不能胜任医师工作的实行坚决强制淘汰,不得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从二级、三级医院调派医务人员到社区和农村进行服务保障工作,提高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及发展机会,吸引优秀医务工作者到社区和农村工作,还可以进行定期调换岗位,提高我国整体的保障能力及水平。“流水不腐”这样既能使优秀人才更好的发展,由能提高我国医疗服务的整体保障能力和水平。医院应按需设岗,按岗取酬,公开竞聘,激活人员合理流动。实行对重要管理人才、骨干技术人才实行特别高薪、特殊待遇及岗位津贴制,吸引国内外的高尖人才,使他们发挥主导作用。因为一个骨干人才的工作,可以造就一个高水平的学科、带动一个部门的工作。这样一方面可以更加合理地利用现有的高尖人才;另一方面也可促进、激发今后的人才培养〔3〕。 3 构建合理的医院层次及体制制度 我国医院现在实行分等级制度,笔者认为,加强三级甲等医院在医疗科研及技术革新上的投入,紧跟医学前沿,提高疑难杂症的治疗水平;积极展开中小医疗机构,进行常见病的诊治;大范围的开展社区和农村医疗保障,保障人们的基本健康与疾病防控。这样不仅解决难重病的救治,提高了我国的医疗水平,又使常见疾病得到及时治疗,更好的做到疾病防控,有效的阻止黑诊所存在。中国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建立广泛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降低老年人的往返成本,将有助于增加其对医疗服务的利用〔4〕。卫生行政部门应选拔具有良好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才来负责医院管理,打破必须是医疗专家才能当院长的固定规律,更好的使人尽其才。目前我国医院院长大多数是从临床一线的医学技术专家中选取,一般没有经过专门的正规的系统的管理学理论培训和学习。且有的院长还参加部分专科业务工作,这种“双肩挑”甚至是“一头沉”的院长既管不好医院,又浪费人才,对国家、对医院简直就是一种损失〔1〕。 4 构建医疗补贴、保险和社会救助相协调的保障制度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必须把握和处理好制度改革与保障投入、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的关系,特别是要把改革的进度、保障的程度和财力支撑的可能结合好〔5〕。国家应制订明确的长远发展规划和详细的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开展农民的医疗保险,使一病致贫和无钱放弃治疗的悲剧消失。政府在规范医院医疗收费的同时,构建平价医院,建立专项基金对特殊疾病患者进行医疗补贴,并建立相应的医疗保险制度及法律来更好的保证人们生命和健康,这是我们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应积极发动社会的力量捐助或其他形式帮助那些因没有钱无法得到医治的患者,虽然这只是当前我国经济不够发达的权宜之计,但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社会的力量是巨大的,可以使部分危重贫困患者得到救治。 5 构建医疗信息资源共享和疫情预警制度 当前全球经济的一体化,我们社会进入信息时代,医疗行业应尽快建立医疗资源的共享机制,使我们有限的医疗资源和技术最大可能的为人类健康服务。让先进医疗信息及医疗技术尽快流通共享,不仅在大的三级医院共享,更应让中小医院及社区、农村医疗系统能够资源共享,提高我国整体医疗水平。我国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制度,要使我国综合性国家大医院应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医学前沿技术的同时,不断创新医学技术来引领全球医疗技术水平,并全国的医院实行资源共享,为我国的卫生事业服务,为人们群众服务。医疗技术虽然不断进步,但并不能阻止一些灾难性的疫情的发生,比如2003年我国“非典”流行,当今禽流感的蔓延态势,都使我国经济和人们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虽然医务工作者在一线工作,但仅仅接触的是就医的患者,我们政府也正在积极探索制定疫情预警制度,积极宣传和发动群众来配合医院和医疗行政部门来更好的完成疫情预警和防御工作。 6 构建医疗多元化市场,提倡全民“健康消费”理念 构建医疗多元化市场,提倡健康体检或保健服务,使疾病尽早发现治疗,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提倡”健康消费”理念。加大宣传“健康消费”,使我国群众定期到医院检查、咨询、了解自身健康情况,或进行定期的医疗保健,了解响应的医学保健知识来为自己的健康服务。医院应积极挖掘市场潜力,调整经营策略、改善经营模式,增加服务项目,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和谐病患、顾客与医疗服务的关系。全面品质管理(totadqualitymanagement,TQM)概念最先是应用在制造业,其导向是提高产业的生产力、效率和效益,以提高产品质量、满足顾客、拓展市场、提升竞争力。TQM用于医疗机构,就是希望医院建构一个“以患者为中心的安全有效的医疗环境”,提供全面的、优良的医疗与保健服务,使之满足病患需求,开拓医疗市场,减少成本,提高竞争力。1992年台湾医院自觉引进TQM管理理念,卫生主管也积极推动。TQM推动后,医院不再局限于医疗是医院唯一服务,顾客将医院作为一个与医疗、保健有关的消费场所,享受更有品质、更舒适的特殊医疗服务、保健服务等〔6〕。总之,我们医疗改革最终目的是更好的保障人们健康,解除患者的病痛。让我们每一个医务工作者积极投身医疗改革事业,为中国的卫生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只要我们不断发展、不断改革、完善自己、提高水平,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会不断进步,医疗市场逐步走上正轨;我们的和谐社会与文明才会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1〕 张进.医疗体制改革的出路.国际医药卫生导报〔J〕,2005,13. 〔2〕 王俊华.以社会责任为目标引领我国医疗服务机构改革〔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5,4:196198. 〔3〕 杜崇禧.对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建议〔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4,20(5):301302. 〔4〕 陈冬冬,潘志刚.医疗体制改革中的几点思考〔J〕.中华全科医师杂志,2005,4:308309. 〔5〕 廖锡龙.在军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04,11(2):13. 〔6〕 林端宜,黄颖.台湾医疗卫生改革新进展〔J〕.中国医院,2004,8(4):7274. 并非很准确,仅供参考, 欢迎您随时咨询。 希望对您有帮助。补充:医疗服务和保险中公共机制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医疗保障制度论文题目

不属于经济学论文属于社会学论文。相关专题资料可上图书馆查找中国人民大学书报中心整理出刊的《社会学》与《社会保障制度》两本期刊,以及其他相关社会学书籍

我们学校社保专业的论文题目分类,参考一下: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浅析2、城市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探讨3、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思考4、瑞典、智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管理模式及启示5、论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策略6、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问题的探讨7、美国401K计划对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启示8、试论农民工养老保险社会环境与制度创新9、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激励效用分析10、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与改革探讨11、论我国交强险推出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12、保险公司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模式下的发展战略探析13、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分析14、农民工保险问题探索15、社会转型与家庭养老保险的定位16、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入市运营的思考和展望17、浅析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改革方向18、社会保障基金入市风险管理19、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 现状分析及对策20、我国企业年金受托模式的创新——太平养老“2+2”启示21、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现象探讨22、企业年金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定位23、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责和定位24、关于企业年金制度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地位及其发展的探讨25、论我国企业集合年金运营模式选择

同学你好,你可以看看领硕学术网对于你论文的参考范文,如下: 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旨在建立从基本医保基金筹资、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大病保险制度,解决大病患者医疗费报销过低的问题。 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介绍,在设计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和目标时,医改办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总的想法是,在平均水平上,使个人不得不支出的医疗费用低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经测算,国务院医改办认为可将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水平,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卫生部利用自己的医疗技术优势,在新农合中按病种对大病进行成本有效性排序,逐步将20种大病列入医保范围——探索大病医保财政投入模式。 大病医保制度的设计,既需考虑到医疗技术的可能性,也需考虑提供医疗服务的成本,以及对患病人群的公平性。对每一个不幸罹患大病的生命而言,医生的治疗方案、家人朋友的情感安慰和经济援助,都在各自范围内为挽救生命做出最佳选择。而当大病医保上升为制度设计,社会的最优选择才是对所有生命的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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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制度论文参考文献范文

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逐步建立了有时代特色的医疗保险体系,并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往医疗保险制度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本文从当前医疗保险制度的弊端入手,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加大力度进行医疗保险改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制度。 1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情况 我国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包括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两部分。这项制度实施几十年来,对于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减轻职工的个人和家庭负担、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也日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费用国家和企业包得过多,负担沉重、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造成极大的损失和浪费;(2)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窄,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部分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与医疗资源浪费的现象并存,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不统一。由于原有的这套医疗保险制度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甚至阻碍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因此,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称《决定》),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在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颁布以来,全国各省市以“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为原则,加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各省市基本上都根据实际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框架,成立了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基办),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并由社保基金办负责审核并选定了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定点药店,拟定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等。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以解决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 2 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 在《决定》颁布实施的4年多时间里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随着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如产业结构的变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户籍制度管制的松动等,现行社会医疗保险体制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了出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公平性问题 尽管公平性是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在《决定》中也体现出了这一点,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特殊性,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首先就总体来看,到目前为止,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的人群不足1亿,不到总人口的1/12,绝大多数人群尤其是广大农民没有医疗保障。尽管我们在农村推行的是与城镇医疗保险体制不同的合作医疗制度,但由于农民收入、乡级财政等诸多限制,实施状况令人担忧,看病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而且从长远来看,打破城乡分割,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必然要求。因此,农村的社会医疗保障问题应该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总体框架来考虑。其次,单纯就城镇来看,根据《决定》的要求,参保人群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至于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事实上,各省市在实施中原则上将后者均列入医疗保险计划中。但是,从实施效果看,由于受企业(包括个人)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所限,实际参保人群覆盖面有很大的局限性,从而导致一大部分人群的医疗需求毫无保障,愿意参保而且有支付能力者主要是政府机关、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职工和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在职职工,而民营、三资企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和城镇居民、城镇弱势群体(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低收入职工、大病、重病和特殊病患者、体弱多病的退休人员)参保率很低,原来享受公费医疗的在读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享受部分劳保医疗保障待遇的职工直系亲属均未纳入现行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涌入城镇的大量外来劳务工者也完全没有医疗保障。由于社会人群参保率低,参保职工年龄结构又趋于老化,这会使保险基金的积累性减弱,并逐渐萎缩:一方面使得保险统筹基金的横向社会互助互济性差,不能均衡医疗费用负担;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个人账户的纵向积累保障作用大大减弱。这既不利于分散医疗风险,又没有体现出社会医疗保险的共济性与公平性,同时,也危及了医疗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2.2 基金平衡问题 基金平衡是医疗保险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也是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就目前来看,全国各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均存在同样的问题,即基金收支不平衡,社会统筹基金保障程度低,个人账户支付能力弱,无法满足参保人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 目前的现状:一方面,由于前述社会人群参保率低、结构老化等原因,基金的积累性在减弱甚至萎缩,而政府并没有给予基金以财政支持,加之许多单位应参保不参保,无故拖延保费的缴纳,漏报、瞒报工资基数来逃避缴费,致使基金的筹资水平很低;另一方面,从实际医疗消费看,即使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设置的“门槛”过高,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风险大,参保人自负医疗费用的比例高等原因,加之缺少合理有效的供方制约机制导致,如医院乱收费、滥用药、滥检查以及药品生产流通环节虚高定价等问题,一旦患了大病、重病或慢性病,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就会严重不足,且存在较大缺口,参保人不得不用现金支付很高的医疗费用,这给低收入者和体弱多病者带来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 2.3 补充医疗保险问题 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我国处于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是“低水平、广覆盖”,而它在保险深度和广度上的缺口,需要依靠补充医疗保险即商业医疗保险来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灵活便利,自由选择性强,能够提高社会医疗保障水平,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需要。而其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也可以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所借鉴,以促进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因此,只有将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有效衔接,才能使医疗保险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善。 我国的商业医疗保险起步不久,还存在相当大的发展障碍。集中表现在:(1)医疗改革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2)缺乏鼓励开办健康医疗保险的政策支持;(3)保险公司自身的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医疗保险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管理难度相对较大的业务。由于医疗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且长期作为从属业务或附加险来对待,各保险公司在医疗保险方面的经验和技术普遍缺乏,风险管理和控制水平较低;人才培养不够,尚未建立起一支专业化人才队伍;产品创新能力不强,险种单调重复,难以满足市场的不同要求。 2.4 医疗机构改革问题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横向上来看是行政性垄断没有被打破,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直接拥有和管理医疗机构,把主要精力放在办医院上面,在一定程度上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公立医院利益的保护者。这限制了其他产权形式医疗机构的发展,市场因为缺乏竞争而使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公立医疗机构利用其垄断地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乱收费、滥检查、滥开药、服务质量差,直接受害的是普通的医疗服务消费者。从纵向上来看,区域卫生规划不合理是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卫生资源配置条块分割,重复建设,结构失衡,资源浪费与短缺并存,运行成本高,总体利用效率低,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因此,医疗机构亟待改革,医疗卫生资源需要重新整合。 3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制度 3.1 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科学规划,加强医疗保险制度的宏观指导 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所涉及的社会活动范围非常广泛,成为与各参保人员不可分离、密切相关的社会活动。因此,需要制定一个既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又能满足人们医疗需求为目标的中、长期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规划,以指导社会发展、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并使之成为人们社会行为的行动指南。通过医疗保险事业规划,实施为参保者提供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障,努力实现社会经济与医疗保险事业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从长计议,立足长远,科学、民主地谋划未来医疗保险事业,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经济发展与 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相互关系,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规模、速度、比例,确定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基金筹集与使用、费用分担与费用制约机制,准确地把握全局与局部、眼前与长远、总体与单位等各类规模、速度、比例指标,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协调医疗保险管理方、医疗服务提供方、参保人员等各种医疗保险关系,按照社会需要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浪费。在动态中求平衡,在平衡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平衡,使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处于良性循环中,促进医疗保险事业不断进步,使更多的社会成员享受到更多的医疗保险所带来的利益。 3.2 加快医疗保险的立法步伐,构筑起医疗保险法律保障医疗保险制度 改革是为了保障全体劳动者的基本医疗需要而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公平性的特点。因此,为保证其目标的实现,只有通过法律途径由国家立法实行。医疗保险基金是为参保人员在出现疾病风险时提供资金保障而建立起的一道健康安全网,是全体参保人员的“保命钱”,其作用的发挥意义深远且重大。而现今其相关立法的不健全、滞后,对危及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相关法规条款针对性不强,处罚力度较弱,甚至于执法处罚无据,难以有效地发挥法律处分的强力作用,以达到惩戒警示的目的。为此,建议尽快将医疗保险列入立法计划,加快医疗保险法规立法,从而构筑起一道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的法律保障防线,以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是当前医疗保险工作的紧迫任务。 3.3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动态研究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与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使人们对医疗的需求不断提高,旧的医疗保险政策只能适应原有的基本医疗需求,不能解决变化了的客观情况,甚至为解决以往的矛盾或问题而引起新的问题。影响医疗保险发展变化的关系较多,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原因千差万别,各种因素相互作用、互为因果,情况较为复杂。医疗保险制度政策研究是为预防在医疗保险制度施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矛盾,及时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施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因此,只有加强医疗保险制度过程管理和动态研究,择机调整医疗保险政策,以避免或减少因为医疗保险政策滞后而造成的对医疗保险制度及医疗保险基金的冲击和浪费现象,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才能有效地发挥医疗保险政策作用,才能满足日益发展变化的医疗需要,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稳步运行。 3.4 开源与节流并举,重在节流 合理利用医疗保险基金是实施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对医院在医疗安全上的要求更高、更严格,必须认真考虑医疗安全,各种新的医疗技术项目的开展、新的诊疗设备的相继投入、高新医用材料的运用,大大降低了医疗风险。因此,作为医疗提供方均希望通过安全使用高新设备减少医疗纠纷,同时,也能为其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但这样做却导致了医疗成本的增加,社会医疗负担的增加,给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造成新的压力。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老年人口所占参保人群结构比例不断攀升。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并未与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长同步,面临着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增长困难而医疗需求增长加快的双重压力。这不利于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若不加以及时研究和解决,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卯粮寅食,使医疗保险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最终会使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功亏一篑,失信于民。因此,就目前而言,既要开源也要节流,开源与节流并举,把节流放在首位,加强医疗费用控制,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有效地利用医疗保险基金,保证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 3.5 加强引导,引入竞争,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社区医疗机构建设 由于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医疗提供方掌握全部的医疗信息及医疗资源,处于垄断地位,形成卖方市场,从而容易使市场失灵。仅靠市场机制不能解决资源合理配置及合理利用的问题。因此,为保证医疗服务公平竞争,保证参保人员合法利益,政府干预必不可少。就目前来讲,社区医疗机构的建设尤显突出,政府部门应通过宏观管理,搞好卫生资源规划、配置,制定相关扶持社区医疗卫生的政策,鼓励引导各种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医疗卫生建设,多渠道、多方位地加大社区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加大培养适应社区医疗卫生需求的通科医生,提高社区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社区就医环境,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在确定医疗机构的定点上,依据社会平均成本或先进成本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和规范,依据医疗保险实际情况合理布局,确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所需卫生资源量,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扭转被动局面。引导医疗机构通过内部挖潜,降低成本,改善服务,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医疗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加快定点步伐,并从医疗保险结算政策,标准上适当倾斜,以吸引参保患者就近就医,方便参保病人,降低医疗成本,真正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

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现状的分析一。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背景及进程建国以后,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企业实行劳保医疗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的弊端愈发明显。首先,医疗费用的增长超过了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换句话说,一个国家的生产能力跟不上消费水平。不仅如此,这种医疗制度还造成企业之间负担差距过大:新兴产业老职工少,医疗开销相对少,而老企业背上的是总也甩不掉的包袱。另外,个人也被免费医疗制度惯出了毛病。“一人看病,全家吃药”,“小病看成了大病,没病看成了有病。”图的是什么?报销。赚的是谁的钱?国家和企业。造成了什么后果?浪费。基于日益沉重的医疗费用包袱,1994年国务院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并于1998年底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双方负担”即基本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统账结合”即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已实行40多年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就此告终。到2000年底,我国已基本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口5000万。2002年4月份在哈尔滨召开的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要求全国各地加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工作进程,切实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完成今年医疗保险90%以上统筹地区启动,覆盖8000万人的工作目标。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取得相当成效,到今年6月底,全国349个地级以上统筹地区中,307个已经启动实施,占全国的88%;覆盖人数达到5026万人,占全国应参保人数的30%.二。新医疗保险制度中现实存在的问题1.会带来医疗风险新制度仅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险,并不是覆盖所有的医疗费用,所以,享受了几十年免费医疗的老百姓似乎一下子难以接受自己要交钱看病这个“残酷”的现实,明显地流露出对过去医疗制度的留恋。以个人账户为例。规定要求个人交纳月平均收入的2%,单位总共承担垫,其中的30%以内划入个人账产,也就是总数的1.8%,折算一下是个人月收入的38%以内。北京市员工平均年收入是一万多元。因此中等水平的职工个人账户只有不到300元。这就是他一年的门诊医疗费用。社会统筹还好,可是,要是得一场大病个人帐户的资金就很捉襟见肘了。因此,可能很多人舍不得看病而影响到自己的健康。另外,新制度中没有把小孩包括进去,而以往的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孩子的医药费用基本是父母所在单位共同承担的。新医疗制度对预防问题准备也是不足的。以前的医疗重视预防,单位有定期的体验,有固定的医务室、还有儿童防疫站。这些在新医疗保险中属于门诊的范畴。也就是说要从个人账户中花钱。这样很可能导致:本来应该看的病没看,本来是小病结果耽搁成大病。而国外历来将“预防是控制大病的最有效方法”视为至理名言。2.医院可能拖医保改革的后腿医疗保险改革是所有社会保障项目中最复杂的,它牵涉到社会保险机构、医院、个人、企业和医疗行业。错综复杂的关系再加上过去医院医药不分,就变得更复杂。医疗保险改革难,不是难在本身,而是难在医保之外。医院体制的改革和医药体制的改革很可能会拉医疗保险改革的后腿。医疗保险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用较少的费用为老百姓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满足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控制费用是医疗保险的根本问题。这是医保本身无法解决的,只能诉诸于医院。造成目前医疗费用过高的主要原因是药品价格太高。医院是出售药品的主要渠道,向出售药品是医院收入的重头戏。医院作为非赢利性机构,要维持日常运转,国家财政拨款只能满足它50%的需要。另外50%则主要靠卖药。另外,医疗资源结构不合理是另一个突出问题。抛开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别(占总人口不到30%的城市人口享有全国70%的医疗卫生资源),就城市医院的结构来说,就相当不科学。90%的人生的是一股的小病,没必要去综合性的大医院看。而现在恰恰是大医院过多,服务于社区的小医院少。大医院多,建设成本高,收回成本的愿望就更强烈。没有发达的社区医院医疗网络,个人疾病医疗的代价更高,医疗保险的代价也会更高。3.新制度规定中本身的漏洞依据新的医保制度,当事人只要付相当少的一部分费用,便可在不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以上海为例:新医保为累计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倍,2000年为5.6万元)内随意使用医药费。一些医院和医生为了将更多的医保资金划进自己医院的账户上,也不限制开出药品的数量和金额。这样,持卡人就有可能与医院或某些医生联手将国家医保资金入私囊或小团体的账户中。另一种情况则是一人医保,全家享用,因为医保卡划账时,医院并不要求持卡者本人到场。我国现在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处于道德失范的混乱阶段,新规矩和老规矩并存,原有的社会道德规范和道德底线受到侵蚀和破坏在所难免。三。针对问题初步探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案中国医疗保险改革确实有难点。承认难是为了慎重、积极地改。中国医疗保险改革会非常艰难,不会一步到位,可能经历一个比较长的时期,需要不断提出适应的方案。方案1 要坚持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三改并举”(三个方向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二是医药公开核算,分别管理;三是医院分类管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医疗服务管理。近期社会保障会议指出,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可以先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无力缴费的困难企业职工也可以采取先参加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解决好职工住院和大病医疗问题,使医疗风险达到最小化。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必须解决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医院的门诊药房要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中国卫生部已经明确要求药品要集中招标采购,以后逐步将基本用药目录中和临床用量大的药品都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医院改革首先要求医院分类管理。非赢利性医疗机构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赢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这样有利于医院之间的竞争,并且有利于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系统。方案2 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提高使用效率。要对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实施真正的竞争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据统计,中国医院的脑CT机拥有量是美国、日本的好几倍。每个医院都想通过给病人做CT来赚钱。不仅增加了病人的医疗负担,也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对高档医疗设备,国家应该统一配置和管理。而针对大型医院相对过剩社区医疗服务相对不足的情况,应该倒入真正的竞争机制,按照市场法则优胜劣汰,政府则不宜保护过度!方案3 要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减少患者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和负担。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化进程:在中心城市建立数据库,通过网络扫描等方式对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进行监控和预测: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目前,北京、上海的大中型医院已全面推广住院费用计算机查询,尊重患者对检查、治疗、用药和价格的知情权。电脑还将担负起规范医疗行为、监督医生不要滥用药的重任。值得欣慰的是,我国正在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改变购药无序状况,大力推行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及卫生材料。建立医药价格数据库,瞬时向所有计算机联网的医疗单位发送价格信息,并公布国家收费标准。这对于降低医保费用无疑是大有好处的!方案4 还应探索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积极探索社会医疗救助途径和办法,妥善解决特困人群有关医疗问题。医疗保险制度应该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障系统。除了政府保障的基本医疗水平之外,还应该有补充医疗保险,商业性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系统。儿童、失业者、社会贫穷阶层应该被纳入医疗救助系统。总之,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虽然已然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改革,但是仍存在制约整体社会保险体系完善的许多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改革的进程总是需要付出代价的,这要求政府及社会各界作出极大的努力。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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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一下反贫困视角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摘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农村社会保障成为一个深入研究的现实课题。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建设存在一系列问题。文章以贫困理论、人力资本投资理论、社会保障理论为基础,从反贫困的视角对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解决该问题,要转变思路,加强制度建设,寻求突破。 [关键词]反贫困视角;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作者简介]许驰,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5级社会学硕士研究生,福建农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发展社会学,福建福州,350000 [中图分类号] C91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08)03-0052-0003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在新时期推动农村建设的战略选择,是实现全面小康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应把生产发展和生活宽裕作为主要矛盾,把生活宽裕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随着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和其他惠农政策的实施,农业生产发展问题已得到解决。而生活宽裕是农民一直向往但尚未得到彻底解决的问题。 2004年末,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2610万人,有4977万低收入人口只能勉强解决温饱问题,说明我国农村居民还有相当一部分生活较为困难,这是其一。其二,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试点中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仅覆盖约20%的人,而且筹资水平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比例较高。其三,目前我国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8000多万,占农业人口的10% 以上,根据国际通行的标准,我国农村已进入老龄型社会。而农村家庭结构的小型化趋势日益明显,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养老负担沉重,影响了脱贫致富的实现。 一、社会保障在解决农村贫困问题中的积极效应 社会保障为进行人力资本投资、解决农村贫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能够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降低生活成本,增加收入,提高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增加农民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最终形成可持续提高农村人力资源质量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贫困问题的解决。 其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首要任务是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满足农民对公共产品的基本需求,维护农民应享有的生存权利。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保证农民在遇到各种外界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难以应付时,依然可以保持其最基本生活水平,维持自己生存及后代发展,这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力资源再生产,实现富裕。 第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另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的养老保险目前实施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根据有关研究,当个人得到的养老金额不变时,减少个人账户的比例而增加社会统筹账户的份额,会减少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投资。在农村没有社会保障、个人账户又相对不足的现实情况下,农民只有采用家庭保障模式,将原本用于家庭保障的资源改为用在下一代身上,比如一些农民宁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甚至被罚款也要超生多生“养儿防老”;一些农民只将有限的收入供养成绩好的孩子或男孩上学,其他的子女则辍学。这影响了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的力度,而较低的人力资本投资必然导致较低智力素质的人力资本,带来较低的个人收入,这样形成了恶性循环,对脱贫极其不利。 此外,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必须重视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在当今的农村,存在看不起病、吃不起药、住不起院的现象。2005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5.5%。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划定的标准,我国农村居民生活也已达到小康水平,但现实情况却只是“低水平、不平衡、不全面”的小康。由于日益上升的生存成本,大多数农民没有太多的收入进行人力资本投资,许多农民仍处于刚刚满足生存这样一个低层次的温饱水平,无力追求处于较高层次的自我人力资本投资的需要。导致这种现象的因素很多,一个最显著的原因就是“看病贵”。只有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为农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才能有助于解决农民看不起病、看病难的问题。 总之,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使广大农民解除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后顾之忧,农民的支出结构才会产生变化,他们可以将更多的消费支出用于教育投资,比如可拿出更多的钱用来参加培训,学习技术,还可以将更多的钱用于子女的教育投资,让子女接受较高质量的教育。这对提高农村居民的文化素质、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彻底解决贫困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社会保障理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体系一般应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四部分。 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总体上处于过渡阶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农村社会救济。主要是国家针对灾害的突发性特点,采取应急措施。在对待贫困户方面,国家通过设立扶贫基金,帮助发展生产。同时,为解决贫困者的生活问题,部分地区开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但是,目前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严重依赖于土地。据统计,我国有2610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668元,4977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 924元,他们处于绝对贫困线与相对贫困线水平。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未全面建立,特困户生活救助不规范、范围窄。截至2005年底,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份有13个,主要是东部经济发达省份,加上其他省份的部分县市,全国共有1504个县(市、区)实施农村低保。在尚未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虽然正在建立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但一些地区没有理顺资金渠道。由于补助面不宽、补助金额有限,对特别困难的农村家庭只能是杯水车薪。 二是五保供养制度,这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以《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予以法规确认的制度。我国农村尚未实现“应保尽保”。据民政部门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实际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328.5万人,尚有242万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没有纳人供养范围,供养对象年供养水平989元,远低于法规所要求的农民平均生活水平。 三是养老保险为主,医疗保险为辅的保险制度。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05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仅为5442万人,仅占全国农业人口的6%。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采取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为辅、国家投入为补充的形式。这使国家和集体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过小,不仅造成了资金来源的不足 ,而且降低了保障标准。 农村医疗保险方面, 2005年12月2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显示,全国有65.7%的人没有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险,基本上靠自费看病。一些地区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居民占贫困人口的2/3。目前农村正从传统合作医疗到新型合作医疗的改革中转变。截至2005年6月底,全国有641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覆盖2.25亿农民,全国共补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1.19亿人次,补偿资金支出50.38亿元,平均每人次42.34元。可以看出至少还有5亿多的农民没有医疗保障。 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地方政府拥有雄厚的财力来安排养老及医疗保险,农民也有较多的机会获得就业等,因此收入状况比较理想。但在广大的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落后,很多地方是吃饭财政,即使是略有余额,地方政府在安排财政资金时也首选见效快的投资领域,吸引外来资金,而不是将财政资金投入到社会保障。 总之,目前全国绝大多数乡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分不完善。在广大的农村,农民的社会保障依然是以国家救济和乡村集体福利事业为重点,以家庭保障为主体,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了改革试点以外,其他保险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思考 (一)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我国农村传统的和现行的保障方式主要是依据高度集中统一的行政管理系统,依据相关政策的实施,缺乏法律的刚性规定。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农村社会保障带来一系列问题,比如许多农民群众对参加农村社会保障有抵触情绪,私自改变国家给予他们的保障补贴的用途。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社会保障也应该成为法制化的保障。社会保障立法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形式,又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力依据。虽然我国经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农村五保户供养工程条例》、《劳动保险条例》、《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等法律和法规,但是,这些法律和法规由于其原则性强操作性不足等原因,都无法完全解决农村社会保障问题。 目前,迫切需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尽快制订《农村社会保险法》、 《农村社会福利法》、《农村社会救济法》等法律法规,尽早把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框架、管理机制、保障方式、保障范围和方式以立法的形式明确确定下来,完善包括农民养老保险、农民医疗保险、农村工伤保险、农村灾害救济保险等方面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村社会保障的运行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使农村社会保障做到有法可依,增强制度刚性,明确有关主体的责任,最终实现规范化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可以考虑在国家立法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积极鼓励和倡导省级人大或政府根据所在地实际情况,先颁布有关条例,为全国性的立法提供经验。 (二)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筹资渠道 农村社会保障应该在国家、地方两个层次上积极稳健地建立、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模式,为社会基本保障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这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一般来说,必须保证由中央负责全国范围内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费用支出以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各地方依据自身的发展实际和个人缴费的多少予以补充。 在实际操作中,应该坚持国家部分投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和社会筹资为辅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推行强制性养老保险和养老储蓄,依靠农民自身的力量进行自我保障,除国家拨款、土地收益外,也可以考虑采取农民交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方式筹集资金。可采取储备积累,个人积累以货币为形式,个人能交多少集体补多少,建立个人账户,农民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所有。这样,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以及积累时间的长短,可较好地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此外,还可以争取各种慈善机构和城市扶贫筹资等方式进行资金的筹集,丰富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渠道。通过探索,建立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家庭自主保障和群众互助保障相结合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农村保障模式。 (三)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监督制度 在全国各地,民政部门、计生委、基金会、寿险公司等不少机构均与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有关,而且在一些地方出现了相互扯皮、推卸责任、挪用、委托不当或基金保值增值混乱的状况。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 首先,可以将资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市场投资,通过资本运营使资金保值增值,如存入银行生息、购买国家债券、委托国家金融机构贷款、投资等等。其经济收入部分可作农村社会保障金来源,提高其增值率,必须由政府职能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督,主要监督资金的收缴、支出、投资等方面,对其投资的方向及组合进行指导和监管,保证资金运作安全。 其次,必须由国家审计机关定期对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财务收入及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及时公布审计结果。农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应定期向农村社会保障委员会和社会公众汇报及公布基金的具体使用和收支情况,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农村社会保障的财务安全。 此外,要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的培训,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在岗人员实行轮训,努力提高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这些工作人员应该熟识农村状况,了解农民的需求和呼声,以适应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保障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强和管理水平高的特点。 [参考文献] [1]窦玉沛.重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探索[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2]左敏,朱德云,李森.社会保障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3]陈佳贵.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1997~2001) [Z].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4]金丽馥,石宏伟.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5]张立荣.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分析与对策构想[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6).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学习参考[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 [7]刘群.从新型合作医疗试点成效初显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困境的突破[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 [8]翟秀海.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0). [9]李宏,单学勇.农村养老保障:从“家庭”到“社会”[J].经济与管理,2004,(9). [10]周琳琅.统筹城乡发展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11]任冲,陈忠.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实选择[J].北方经济,2005,(2).

保障性住房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论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摘要:伴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社会保障权在一国所受的保障情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概念与性质出发,在对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与其它国家的宪政实践,得出了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对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修宪

从社会保障权的发展进程来看,目前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进步的标志。而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的确认与保护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已有的社会保障权缺少宪法的有利保护。因此,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层面出发对社会保障权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一、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得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而该制度的核心,即社会保障权,也成为了公认的公民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P。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保障权,具有法定性、复合性、非对等性以及母体性等法律特征。社会保障权之所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因为:首先,社会保障权是为了实现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而存在的,社会保障权是维系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必备组成要素,因而其应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次,社会保障权随着人类历史进步而逐步确立,同时社会保障权在权利保障方面与其它的公民基本权利存在着区别,社会保障权的保障需要国家和社会作为保障义务的主体确保社会保障权的实现。

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分析

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权利受到宪法的保障是有一定的必然性的。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与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社会主义运动中所提倡的人权主要指的是社会权。与第一代人权相比,社会权的提出,体现了社会公平应有的价值,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纠正由于过度的自由竞争而导致的社会不公平,确保社会正义与安全,进而实现人们能够有尊严的生活。社会权所具有的内容体现在各国的宪法与国际性人权文件中。学者们将狭义的社会基本权确定为社会保障或社会安全相关的权利。中间的社会基本权被分为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和经济权利,广义的社会基本权则包含经济、文化与社会三方面的权利。从学者的三个不同的分类已看出社会保障权都包含在社会权之中。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而已看出,其的实现需要国家积极行为的配合,社会保障权能否实现对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身必要利益、主张或者自由。也就是说,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不但依赖于宪法中的有关规定,同时还要设计包括社会因素以及观念因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社会政治状态对社会基本权利的影响极大。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个人针对国家所提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是公民作为个人为了维持自身存在的最基本的基础权利。社会保障权作为维护公民作为个人的尊严与价值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其本身是无法用其它公民的基本权利所取代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其必然要发挥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因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

三、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

我国2004年修订的宪法中,在第14条、第33条、第44条以及第45条,都为我国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础。也就是说,我国社会保障权已经在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取得了应有的宪法地位,但是这并不等于社会保障权在我国已经成为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权保障的实际情况来看,和社会保障权联系密切的宪法规范还存在一定的不完善。

《宪法》第33条3款规定: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该条款从表述上来说,是人权保障原则的概括,其本身只是方针条款,不具有具体法规范所具有的拘束力,公民的包括社会保障权在内的相关权利受到侵害后,是无法援引该条款来获得权利上的救济的。

《宪法》第14条4款规定:国家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第44条规定:国家实行退休制度。这两点规定是社会保障权的制度保障,但是宪法并没有规定公民可以据此提出权利要求与权利救济。尤其是后面一点,其仅仅规定退休制度,使得享受该制度的主体范围确定为我国的部分公民。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该条款作为社会保障权方面的核心条款,在表述上没有采用社会保障权的概念,而是用的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在我国没有明文的权威解释,因而导致其本身的含义不明。同时,该条款中的一些规定具有方针性特点,是作为政策性条款存在的,其本身在性质与效力方面与第44条和第55条关于社会保障权的作用相同。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在我国现有的宪法规定中只设定了以上四个条文,因而其在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

四、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

上个世纪以来以宪法保障的方式确认社会保障权所具有的地位已经成为国际趋势。社会保障权通过宪法确定地位开始于1917年的《墨西哥宪法》,该宪法规定了社会保障权的内容。除了此种宪法保障方式外,还有的国家以司法判例解释宪法的方式进行社会保障权的确认。结合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如下的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对宪法进行解释说明;二是宪法修订。

对宪法中所规定的社会保障权进行解释说明,即通常所说的释宪,其方式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所具有宪法解释权,将我国现有宪法中所规定的物质帮助权作扩张解释,将其扩张解释为社会保障权。该策略的采用就会导致与现有宪法的第14条、第44条中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因而该途径是不适合采用的。

宪法修订,即直接对宪法进行修改。该方式在很多国家中被采用。在该方式的应用中,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者国际人权法中关于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相关经验,对宪法进行修改,在对现有宪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障权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宪法新条文。在新条文中从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两方面出发,来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内容。一方面确定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应尽的义务;另外一方面从公民权利角度出发,确认社会保障权中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除此以外,民法以及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以及法规也配合我国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的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总之,社会保障权不仅仅是作为人权的要素之一,同时也是宪法应保护的基本权利。宪法保障在社会保障权保护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比拟的优势成为社会保障权实现的最优途径。因而,有必要随着我国宪政与法治的发展,通过对社会保障权进行宪法保障的努力,而确保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功能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富龙飞.社会保障权研究文献述评.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1(10).

[2]黄小云.美国与德国对社会保障权的宪法规范模式分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0(4).

[3]刘婧婧.社会保障权之基本权利属性探析――基于学理和宪政实践的双重考察.行政与法.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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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付龙飞.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机制研究.经济经纬.2011(3).

浅析老年社会保障问题

【摘 要】 本文分析了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要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关键词】 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生活现状;政府职责;社会服务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个大趋势。联合国曾规定: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7%,即可称为老龄化国家。根据我国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亿,超过总人口8.87%,表明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同时自20世纪70年代起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现阶段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老人的养老问题从以往传统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转变为依靠政府及社会的养老模式。因此中国的老年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

一、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1、老年人社会生活现状

(1)随着计划生育刚性政策的推行,中国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如果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一般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的独生子女在结婚前要照顾两位老人,而在婚后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由于现今城市住房、生活习惯、个人性情等因素,老人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和子女居住在一起,从而使得中国传统意义上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了改变。要么老人各自生活成为空巢老人;要么也只能有一对老人跟随子女生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定一致,有的针对户籍地的优惠政策或补贴由于老人居住地与户籍地的不一致而无法享受。

(2)“双轨制”的存在,使得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公平性,而区域差异、职业差异、城乡差异等更加剧了老人晚年生活的不同,特别是农村失去了劳动能力的老人,若没有子女的照顾生活将会变得更加困难。根据老龄委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率城镇达到了84.7%,月均退休金1527元;而农村只有34.6%,月均养老金只有74元,这无异于杯水车薪,根本无法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3)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条件也变得越来越差,因此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成为每个家庭关心的问题。

随着医疗保险的逐步深入,住院报销的比例及门诊报销的慢性病种类也在逐步扩大。但是,由于受到使用条件和人员限制,好的医疗设施相对集中于大医院,而大医院则多数都在大中城市,因此对于医疗保险存在地区差异,而这种差异将会导致贫富悬殊加大。例如,生活在城镇的老人生病可以直接就近到医院看病,需要住院则直接报销,住院成本小;但是生活在乡村的老人受条件限制是小病扛、大病才去医院,但是有的大病当地医院受医疗设施和人员的限制,可以做出诊断但是无法医治或医治效果不佳,需要转院到大医院。先不说由此产生的生活成本,单就医疗报销来说就会减少10%-20%,甚至30%,使得本就不很富裕的家庭更加贫困。

2、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

(1)养老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叶,起步较晚,还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制度。

如资金困难、养老金基金增值难以保证、政府执法不严、最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特别是农村养老的基础保险金和养老金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另外,计划生育政策与传统养老模式的矛盾都表明中国的养老保障还没有从制度上得到完善。

(2)政府及社会的责任和服务意识不强。

由于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家庭趋于小型化,再加上经济发展推动人员流动,加剧了空巢老人比例的加大。到2010年,我国城乡空巢率分别为49.7%和38.3%。空巢老人普遍存在日常生活无人照料,精神缺乏安慰,经济、物质生活困难,疾病无人过问,孤独寂寞等问题,特别是高龄、独居、体弱多病的老人这一现象更为明显。而从空巢老人对政府及社会的帮助情况来看,根据民政厅的调查有62.3%的老人对社区(村)医疗保健服务的满意度评价为一般或不满意,有66.9%的老人从未得到过帮扶。因此,空巢老人不仅需要子女及亲朋的照料,更需要政府及社会帮助体系的建立健全。另外,对于跟随子女一同居住的老人,特别是对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也有享受政府补贴和社会帮助的权利。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制度,对老人医疗报销、健康体检、政府补贴等一些优惠政策都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致使这部分老人不但享受不到优惠,而且还加重了经济负担。使得老人只能在做空巢老人放弃亲情和得到亲情放弃优惠之间做出两难的选择。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

1、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要依法完善职能,严格执法,落到实处,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符合中国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特别是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要根据农村老人的实际,制定出符合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及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止2009年,我国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了8.33亿,参合率为94.1%,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达627亿元,占新农合筹资比例的76.4%。但是这些都没有改变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所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农民看病依然成本偏高,小病不用看,大病看不起。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将现行的按地区统筹改为全国统筹,真正做到“病有所医”,不“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另外,由于农村经济条件差别大,收入不稳定等因素,因此在缴费数额及补助比例上要有灵活性。

2、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鉴于目前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现状,急需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有1.69亿,养老床位150万张,仅占老年人口的1.5%,同时还需要至少1000万名养老护理人员。因此社会保障服务要做到覆盖范围广,需要合理配置养老资源。不仅要有收住经济实力强、条件好的高标准、高档次的养老机构,更多的要有面向全社会的、收住低收入人群的一般养老机构。对于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需要更灵活、更人性化的服务。例如,对老人是否在世的审验能否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而不需老人每隔一定时间就要回户籍地一次进行签字确认;又或者能否对60岁以上的老人放宽户籍管理政策,让老人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使得各项优惠政策能够切实落实到位,真正做到老人 “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老有所养”。

3、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明确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并且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应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各级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总之,社会老年保障问题的解决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进步的过程,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只要各级政府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推动各地老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有针对性的创造结对帮扶、认养助养、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形式多样的救助帮扶体制,只有这样,才能普遍为贫困老人提供多样帮扶,社会老年保障问题才能进一步得到有效缓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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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向阳.浅议老年人社会保障的法律[J]. 经济研究导刊,2013(6)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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