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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法制教育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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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法制教育论文范文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大学法制教育论文范文

大一就开始写论文啦 好辛苦

大一就开始写论文啊,厉害了,那像你这样的更要多参考一些资料吧,看下(法学),找下自己的写作思路

这么多怎么写

一、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八人平等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入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精髓,也是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的法制原则,所以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八八平等的观念。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进行普法教育 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1998年教育部关于“两棵”课程设置意见中提出,“法基”课通过让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和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基本的法律基础,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定,理解和实践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根据这一规定,在实际大学教育中则要坚持高校的普法教育。现今高校课程中也几乎都没有法律基础课,但在开展普法教育及开设法基课程时,应注导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今虽多数高校均已开设法律课程,但由于是公共课,课时少,学生多不加以重视,许多学生只求在期考中成绩合格,这与当初教育部关于设置此课程的初衷相违背。作为一名法学教师,笔者从“教“这方面谈谈在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的几点建议。第一,教学内容选择:如前所述,法基课属大学课程中的公共课,课时少因此在教学中,法学内容的选择尤为重要。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由干与学生密切相关,因此也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了解法律,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第二点即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以往的普法教育,法学教师多采用讲.授这一单一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更不用说去努力学习法,以法保护自己。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因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二)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 只是通过开设法基课程,进行普法教育,不足以使学生真正提高法律意识。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里,笔者谈几个这方面的建议。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如前所述,我们的法学课程由于课时少,在教学;中,我们只能采用“少而精”的方法,在部门法选择上,磨刀能控与崇全有密切共连的几门部门法,但中国法学精深,我们要全方位了解我国法律,从而更全面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则可通过开展以“某法”为主题展开知识智力竞赛,学生通过这一活动,能主动去学习合同法内容,提高学法兴趣,何乐而不为。第三,可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很多是课一堂——宿舍——食堂三点一线,大学生涯极为枯燥,通过组织学生去校外分听法庭审理,能开拓视野,也能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某方面,从而使学生能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另外,对于现今社会上的一些著名案例,诸如“胡长青受贿案”、“远华特大走私案”等一些重大复杂案例,可组织学生看录像,或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大于权”的论点,从另一层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最后,要彻底培养学生法律意识,转变大学生某些错误观念,也要重视提高大学生的文化思想道德水平,特别要同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结合起来,一个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就为其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主观要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并把法律素质作为现代人素质的主要方面。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不学法,不懂法,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就不适应时代需要。因此,我们应努力提高法学教学质量,真正培养出一批具有全面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养成教育法制教育论文

法制 教育 对每一个公民都具有深刻的意义。大学生作为新一代重要群体,在法制教育上必须着重加强。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探究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大学生法制教育探究》

摘 要:法制教育是普及公民 法律知识 、培养个人法律观念的主要途径。国家通过法制教育让每一个公民了解法律内容,培养公民规范的社会参与意识,帮助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信仰。法制教育对每一个公民都具有深刻的意义。大学生作为新一代重要群体,在法制教育上必须着重加强。

关键词:法制教育;大学生;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 编号:1002-2589(2016)01-0120-02

大学生作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有生力量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国家发展的先锋力量,只有在懂得维护社会法律秩序的前提下进行发明创造才能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在大学期间重视大学生法律思想的培育也成了大学生学习的重要部分,国家和社会应该加以重视。

一、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形势严峻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到提出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不断被贯彻、落实。这说明了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的迫切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民主、平等、公正、法治四个词也强调了法制的重要性。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手段,从大学生的层面上看,更应具有法治观念和法律常识,这样才能全面促进社会的法制化。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我们必须提上一个高度。

当代大学生作为新一代知识分子,对科学知识有着极高的学习欲望,但忽略了对法律知识、观念的学习和培养,在法律素质方面显得十分薄弱。大学生在大学校园内外违法案件频发,涉及方面众多。例如:财产纠纷、暴力伤人、团伙勾结以及高智商犯罪。

曾有过一项调查:中国犯罪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对大学生犯罪细致调研后得出了一些结论:“从‘“”’前,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中叶,那时候青少年的犯罪几乎很少,大概仅占总体犯罪人数的20%到30%左右,当时高学历、高智商的大学生犯罪几乎屈指可数,只占到青少年犯罪的1%;但是由于各种社会因素的转变,在‘“”’期间,青少年犯罪人数也急速增加,最多的时候大约能占到犯罪总人数的60%,当时由于大学生思想严谨约束力强、思想淳朴,大学生人群的犯罪率也仅仅增长了2.5%;自20世纪70年末期到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年群体成为我国刑事犯罪的重灾区,刑事犯罪人数中的80%左右来自青少年,而70%的青少年犯罪都是大学生所为,这也占到了全国高校总人数的1.26%”。人群数目庞大触目惊心。近些年,大学生在社会上引起多次反响的典型案例也有很多,例如: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撞人后害怕担责任连捅伤员数刀、北京邮电大学世界学院祁可欣不顾儿女砍死自己妻子、复旦大学医学院的林森浩运用 医学知识 的高智商投毒等。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导致大学生初入社会之时便误入歧途,这正是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

有很多大学生会选择传销这种违法的行当,找工作期间经常受到非法商业人士的欺诈,有的侥幸躲过了这些灾难,但是在后来的生活和工作当中变成了非法商人的傀儡,做违法的商业活动和买卖牟取暴利。如此看来,缺乏法制教育成为非法者利用大学生的原因,大学生不但没有用自己的力量报效国家,反而因为法律观念淡薄导致违法犯罪。

现代的大学生基本上都是没有步入社会的青年学生,从小只是受到学校的科学知识教育,法律层面还是空白,有极强的可塑性。如果没有法律知识和法律信仰的约束,就会出现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十八届三中全会第四次会议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强调了依法治国的主题,体现了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看到这些,我们应该意识到大学生法律教育应该跟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如果法律教育体制不完善就会减缓我国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制进程。

二、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存在的不足

提到了大学生的法律教育问题,我们常常单纯地认为是学校教学出现了巨大漏洞,把责任推到了大学校园。其实,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工作是国家进行普法的主要途径,学校教育也是大学生人群普法的常用手段,国家应将大学生法制教育作为全方位的工程展开。教育主体需要在国家社会的带领下,多 渠道 、多手段、多方面来实施法律教育。由于大学生是一个相对特殊的群体,其法制学习的途径主要来自于课堂教育,所以必须加大学校法制教育中的课堂教育。同时,法制的教育体制改革必须把目标转向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方面,从诸多因素综合起来看待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绝不是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推卸责任,把所有的矛头都指向学校教育方面。

学校的法制教学由于课程的局限性和对法律教育的不重视也只能做到法律知识的传播。不管是大学生还是其他的国家公民提高法律素养的途径也不能仅仅依赖于法律常识的学习,当你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其实并不是没有了解相关法律内容,而是缺乏法律信仰和法律信念,一时糊涂知法犯法,甚至是法学专业的大学生也不能做出理性的选择。所以说法律不光光是单方面教育可以解决的问题,法律信念和法律信仰是需要长时间从社会国家各个层面慢慢培养的。

这样看来,我国法治化进程需要的是全民积极响应国家出台相应政策,从而推动社会法治化的进一步发展。全民法制的形成就使得社会与大学校园之间存在了良性的互动,进而形成有利于发展的态势。假如仅仅是从学校法制教育单一的角度切入,古板地去要求大学生从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去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造成的结果也可能只是优化了表面现象,而本质性的东西没有改变。

在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层面上我们应该如何合理地看待和评判法制教育实施手段的合理性呢?基本上归结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应该从法制教育的实施者、受益者、具体实施 方法 分析。第二个方面:法制教育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多元化的教育要从国家的法治建构、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执法方式和宣传手段、社会舆论、媒体宣传、学术研究做起,这些都将影响大学生在校园和社会生活中对法律的认知和认同。所以法制教育还是需要宣扬法治的精神,教学中的法制教育和家庭中的法制观念的传播具体而且直接,也应该继续发展学校家庭的法制教育。

三、对当代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的思考

(一)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教育问题的调研中发现了诸多问题所在,从中 总结 了以下几点。

第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地位,即法制教育的地位和其应履行的责任大相径庭,因此,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必须重新定义其地位。

第二,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广泛而空洞,形式单一,欠缺一定的针对性,而且缺乏相应的师资力量,况且如今的应试教育又使得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被边缘化。

第三,现代信息化社会的发展在带来信息便捷的同时不良信息的传播速度也变得极为快速,产生了更多公民犯罪的诱因,也严重影响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外部环境。除此之外,法制教育在我国一直不受关注,主要是因为我国是一个受儒家 文化 传导的国家,礼大于法的观念一直存在我们的思想里。一方面学校的法制教育一直是以辅助教学出现,教学中存在着教育观念的次要引导;另一方面学生从小受到的传统观念影响,在家庭和社会中道德礼仪成为代替法律出现的一种教育手段。这使得学生经常混淆道德和法律的区别,对法律的强制性观念十分欠缺。

(二)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

首先,我们需要制定法制教育的基本目标和实施原则。我们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已经不仅仅定格在普及法律知识的表层,而是需要重点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所以我们提出的建议是“三个结合两个渗透”原则。在法制教育的课堂内容里要体现出法律知识与法律实践相结合、理论研究与案件评述相结合,法律信仰和德育理念相结合,在其他课程中希望可以在教材设计和选取上下功夫,在相关教学课程中对法律知识进行渗透。还可以在课下的校园活动中开展与法律相关的宣传,将知识从生活中渗透进学生的内心里。

其次,要优化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具体内容。第一,规范法律的认知。明白国家出台法律政策的意义和目的,懂得法律的强制性,从而为大学生建构内心的法律框架,引导学生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行为;认知法律规范使得大学生懂得运用法律规范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对其社会生活进行有效的约束。第二,法制 思维方式 的培养。注重法制思维的培育是为了在大学生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运用法律的标准,分析和判断,从而合理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中的法律层面部分。第三,坚定法制信仰。这是法律教育的最高要求和最高目标。在大学生内心里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让法律教育深入学生心中,这对大学生三观的塑造是无比重要的。因为信仰是自我行为约束的主要内心反映,而维护国家社会稳定,主要是靠每一个公民的自我约束而完成的。之所以要形成法律信仰是为了法律可以被有效执行,在维护了利益的同时更有效地保护了自己。

最后,不断地拓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路径。第一,基本路径。课堂教学是必不可少的教育组成部分。基于当代法制教育的现状我们主要是要对法律教育课程的重要性提出要求。在学习法律知识、传导法制观念、坚定法律信仰上下功夫,教育深度必须提高上来。第二,拓展路径。拓展需要的是多元化拓展,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参观和写 观后感 ,而是从多角度多侧面地发散性拓展,让法律融入大学生活。例如:让大学生将课堂的法律知识向外在社会进行宣传,不但可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自信,还可以更有效地检验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第三,探索路径。探索路径指的是要实践调研,在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进行科学的考察和结论建议的提出。我国的法律还不够健全,需要我国法律人才和高智商人才对法律的全面性进行考察,找出不足,提出建议。在探索中让大学生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的意义和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进而坚定法治信仰,遵守法律规范,从而投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队伍里。

四、结语

总之,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个持久全面的教育工程,不是纸上谈兵就能够完成的,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用法制观念作为指引,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体系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与改造。各个学校要紧跟政策,做好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引路人,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人才”不培养“人柴”。另外,学校更要为学生营造一个民主、理性的法制校园环境,让学生们意识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真正地落实下去,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化贡献一分力量。

参考文献:

[1]于飞.加强和改进法制教育的研究[D].成都:成都理工大学,2012.

[2]崔长珍.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3]陈美香.论高校法治教育的现状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0(23).

[4]张阔海,宋宝萍.大学生法制教育困局探析[J].教育与职业,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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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养成教育初探》

摘要:幼儿养成教育的路径,一要通过故事启发幼儿的认知;二要通过游戏增强幼儿的情感体验;三要通过日常生活锻炼幼儿的抑制能力;四要通过榜样法培养儿童的良好行为习惯。

关键词:幼儿;养成教育;路径

中图分类号:G61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8-0030-02

我国著名教育家、心理学家陈鹤琴先生曾指出:“人类的动作十分之八九是习惯,而这种习惯又大部分是在幼年养成的,所以在幼年时代,应当特别注意习惯的养成。但是习惯不是一律的,有好有坏;习惯养得好,终身受其福,习惯养得不好,则终身受其累。”斯金纳经过研究发现,人的一天的行为中大约只有5%是属于非习惯性,而剩下95%的行为都是习惯性的,并且人一旦形成某种习惯后就很难改变。由此可见,作为一种“自动化”的过程,习惯对于人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随着现代教育学、心理学的不断发展,习惯的重要性开始受到人们广泛的关注。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养成教育作为一种专门培养人良好行为习惯的教育也应运而生。从人们对养成教育的关注点来看,人们更多关注的是中小学阶段的养成教育,而相对忽略幼儿阶段的养成教育。

一、对幼儿进行养成教育的意义

从人们对儿童年龄阶段的划分来看,幼儿期普遍指的是3~6岁这样一个年龄阶段[1]。这一阶段的孩子由于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极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其行为习惯的养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成人。幼儿阶段是整个人生中最敏感的时期,同时也是素质教育的最基础的阶段。因此,从长远来看,对这一阶段的儿童进行养成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通过养成教育能够让儿童学会辨别是非,形成初步的善恶观念。幼儿对事件对错的判断主要是依赖于成人的教育。对幼儿进行养成教育能够让幼儿获得基本的是非观念,形成对事物的初步辨别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养成教育能够让儿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儿童习惯的养成离不开成人的教育,成人通过创设各种情景,对幼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使儿童形成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良好习惯。

二、幼儿养成教育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单一的培养方式

在对幼儿进行养成教育时,人们采用最多的一种方式就是说教,即通过语言灌输的方式将一些行为习惯的条条框框填塞给儿童。这样的说教方式,不符合幼儿的认知发展水平,不利于幼儿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片面化的知识传授

幼儿的养成教育是一个知、情、意、行相统一的过程。幼儿养成教育的效果离不开幼儿对养成教育的认知及相应的情感体验等。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成人在对幼儿进行养成教育时存在一种片面化注重知识的现象。人们谈到幼儿的养成教育时,通常将养成教育等同于幼儿对行为习惯知识的获得,变成一种纯知识的教育,使得养成教育往往达不到想要的效果。

3.家园合作不到位

幼儿的养成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离不开家庭和幼儿园之间的合作。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家园合作意识逐步在增强。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家园合作往往流于形式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幼儿行为习惯养成的不稳定性。一方面,幼儿在学校能够和别人分享东西,知道谦让,懂得助人为乐;另一方面,幼儿回到家就变成了“小皇帝”、“小公主”。产生这种现象最为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幼儿教师和家长未能做好交流沟通工作。家园合作的不到位,使得幼儿养成教育很难取得好的成效。

三、幼儿养成教育的路径

1.通过故事启发幼儿的认知

皮亚杰通过“对偶故事”法对儿童的道德发展进行研究发现,幼儿并不能了解规则的真正意义,他们对规则的遵守只是基于对成人权威的服从。科尔伯格在皮亚杰研究方法的基础上通过“道德两难故事法”发现,幼儿处于前习俗水平阶段,这一阶段的幼儿缺乏是非善恶的观念,他们服从规范是为了避免惩罚[2]。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会发现很多这样的现象,在成人的要求下,幼儿会按照相应的行为规范行事,但当问道为什么这样做时,他们通常的回答都是“XX说的这样做的孩子才是好孩子”。但是,正如古人所说的一样,“万事始于行,诸行始于知”。人们采取某种行为是基于人们对这种行为的认知。因此,教育中注重启发幼儿的认知成为了教育的应有之义。

幼儿阶段的孩子在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论中属于前运算阶段。他们对事物的认知依赖于具体的情景和生动的形象,而故事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故事情节的情境性和故事人物的形象性。因此,故事对于幼儿来说具有普遍的

吸引力。维果茨基的“最近发展区”理论认为,教学不仅要考虑儿童的现有发展水平,还必须关注在有能力人的指导下,儿童可能达到的水平。基于此,通过故事法提高幼儿的认知水平最主要的是所选故事应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成人在给幼儿讲解故事时应绘声绘色,增强故事的吸引力;讲完故事后,成人可以提出相应的问题和幼儿共同讨论。如在故事《窗外的垃圾》中,教师讲解完故事后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窗外的垃圾是谁丢的?”“它们这样做对不对?为什么?”“你喜欢故事中的小兔吗?为什么?”通过这样的提问既让幼儿养成不乱丢垃圾的习惯,又对幼儿的环保意识进行了启蒙教育。

2.通过游戏增强幼儿的情感体验

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离不开人的主体性,人是一个生命的存在,人和动物的一个重要区别是人具有情感。在目前的幼儿养成教育中,人们关注的焦点通常是人的行为习惯的养成,而相对忽略在养成行为习惯过程中人的情感体验。古人云:“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说明了只有通情才能达理的道理。情感是个体产生某种行为的动力[3]。人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会产生相应的情感体验,幼儿的年龄特点决定了幼儿最基本的活动是游戏。“幼儿教育之父”福禄贝尔指出:“游戏是儿童发展的最高阶段,是这一时期人类发展的最高阶段,因为游戏是内部存在的自我活动的表现,同时,它是人的整个生活中所特有的,是人和一切事物内部隐藏着的自然生活中所特有的,所以,游戏给人欢乐、自由、满足,内部和外部的平静和整个世界的安宁。它具有一切善的来源。一个能够痛快地有着自动的决心、坚持做游戏、直到身体疲劳为止的儿童,必然会成为一个完全的人、有决心的人,能够为了增进自己和别人的幸福而自我牺牲的人。”[4]因此,游戏应是幼儿养成教育的基本途径,教师应注重创设游戏的情境,让幼儿在参与游戏的过程中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并获得积极的情感体验。如在角色游戏中,让幼儿扮演不同的角色,从而体会不同角色的情感,培养幼儿的移情能力;在团队游戏中,让幼儿学会合作与分享,并体会到由此带来的快乐;在体育游戏中让幼儿学会相互帮助,享受“助人”和“被人助”时的愉悦体验。

3.通过日常生活锻炼幼儿的意志力

“生活世界”的概念是由西方生活大师胡塞尔首先提出的,他的“生活世界”指的是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最主要的特征就是直观性。受胡塞尔“生活世界”观念的影响,许多教育家针对教育和生活的问题做了大量研究,如实用主义代表人物杜威提出的“教育即生活”,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提出的“生活教育理论”等。综合相关研究观点可发现,他们都强调教育应关注学生的日常生活;教育应回归日常生活世界,教育应和学生的日常生活经验相关联。

教育、人和生活三者之间的关系决定了生活本身就具有教育的意义。

教育是通过各种途径促进人全面发展的一种活动,教育中教育者和受教育的对象都是人,人接受教育的一个途径之一就是生活,过什么样的生活就会使人成为什么样的人[5]。习惯指的是人们做某事的一种自动化的过程,不需要过多意识的参与,习惯的养成需要时间的积累和人们坚强的意志,而所谓意志是有意识地支配、调节行为,通过克服困难,实现预定目标的内在心理过程。人要养成某种良好的行为习惯必须排除外界环境的干扰,克服所遇到的困难,在克服困难的过程中就体现了意志的力量[6]。幼儿的意志力相对来说比较薄弱,很多时候做事情缺乏坚持性,对成人的依赖性较大。因此,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对幼儿的意志力进行培养,如有的幼儿有挑食的毛病,不喜欢吃蔬菜、水果等,这个时候成人就要有意识地引导幼儿,让幼儿明白挑食的危害及合理膳食的重要性,帮助幼儿克服挑食的毛病,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还有的幼儿做事情总是很容易产生懈怠,针对幼儿这种“三分钟热情”的做事态度,成人应在日常生活中让幼儿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如:当值日生发碗筷等),培养幼儿良好的意志力。

4.通过榜样法,培养儿童良好的行为习惯

行为是基于一定的认知和情感而产生的,养成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社会学习理论的代表人物班杜拉通过实验提出了观察学习的理论,认为儿童的学习主要是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而获得的。幼儿具有爱模仿的天性,幼儿模仿的对象主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人。首先,幼儿模仿的常见对象是父母、教师等。因此,作为成人应为幼儿树立良好的榜样,如要让幼儿养成不乱丢垃圾的习惯,成人自己就不应乱丢垃圾;要让幼儿养成尊老爱幼的习惯,成人自己就必须是一个尊老爱幼的人。总之,要想让幼儿成为什么样的人,成人自己就必须首先成为那样的人。其次,幼儿同伴也是幼儿模仿的主要对象,这就要求教师要善于利用幼儿的替代性经验对幼儿的良好行为进行强化。如当班上某个儿童具有帮助他人的好习惯时,教师就可以当着班上其他幼儿的面,给予这名幼儿以口头表扬(XX今天帮助了别人,真是一个好孩子等)或物质表扬(如奖励小圆点、五角星等)。通过这样的一种方式一方面能够强化幼儿的好的行为,另外一方面则能为其他幼儿树立良好的榜样。

习惯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它包括了认知、情感、意志、行为等方面的内容,良好的习惯是基于正确的认知、愉悦的情感体验再加上持之以恒的毅力并通过行为而表现出来的。为了达到养成教育的目的,让幼儿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对幼儿进行养成教育时应注重知、情、意、行的统一,不能单纯就行为培养行为,以免造成幼儿“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现象发生。同时,由于幼儿的年龄特征使然,幼儿行为习惯的养成具有很大的反复性。教师和家长在对其进行教育时必须具备足够的耐心,不能急于求成。并且,人的行为习惯的养成总是处在一不个断变化的过程中,因此,养成教育应是贯穿于人一生的教育。除了需要加强家园合作外,还应注重家庭、幼儿园、社区“三位一体”教育模式的开发,通过家庭、幼儿园和社区之间的相互合作,从真正意义上将幼儿培养成一个具有良好行为习惯的人。

参考文献:

[1]陈帼眉,冯晓霞,庞丽娟.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2]陈琦,刘儒德.当代教育心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3]冯勇刚.家庭道德启蒙教育的情感艺术及其实施策略[J].教育导刊,2011(4).

[4]张唤庭.西方资产阶级教育论著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

[5]唐汉卫.生活:道德教育的根本途径[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11).

[6]彭聃龄.普通心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教师法制教育论文

一、 从教材实际及学科特点出发,附着于平时知识的讲授或上机的训练之中 比如:在讲授“计算机的基本组成”一课时,为了让学生了解目前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情况,通过一组数据的对比,知道我国和其它国家的差距,为了发展和繁荣计算机软件产业,要加强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复制其软件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侵权者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鼓励学生自觉使用正版软件和反对盗版软件的法律意识。而在其它应用软件,如办公软件office、图片处理photoshop等的教学过程中,为了顺利完成教学任务,让学生掌握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必须要保证适当的上机训练时间,因此这一过程中,注意教育学生在公共电脑上,不可以随便修改,删除他人的东西,也不要为了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去抄袭。 二、 在计算机教学中,教师要善于结合教学内容,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意识 比如:在《平面图像设计——photoshop》第一节课上,我举了个例子:电视剧《丑女无敌》中的林无敌,因为比较抱歉的长相,多次应聘工作不成,好友劝她用photoshop(简称PS)对应聘的照片进行处理并在网上应聘,思量再三,林无敌还是放弃了这样的做法,最终以自己的学识和工作能力,找到了满意的工作。让学生通过例子认识到PS的强大功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告诫他们要用我们学习到的知识和技能去诚实地融入社会,不能去做有悖于道德甚至违法的事。在讲授《平面图像设计》中“图层蒙版”一课时,根据教学内容向学生介绍了网络版的“武松打虎”事件:2007年10月12日,陕西林业厅公布了陕西省镇坪县猎人周正龙用数码相机和胶片相机拍摄的华南虎照片,在整个事件中,雷人的就是这张猎人PS过的有明显造假的照片,为了经济利益,居然有N多官员力挺,人品、官品、道德全抛在一边!通过这个事件,让学生懂得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认真踏实的工作,面对诱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为了民族的诚信和良知,不能“忽悠”别人,更不能“忽悠”自己。 此外,在教学中,为了调节一下紧张的课程情绪,满足一下学生的小需要,让他们自由浏览一下网页或和网友聊聊天,在这一过程中,要求学生不要去浏览不健康的网站,对不熟悉、不认识的人不要袒露自己的真实情况,并随时对学生的上网情况进行观察。对于这群自以为已经长大的学生,特别是一些爱幻想、充满了好奇心的女孩子来说,稍不留神,也许就会陷入别人设好的圈套。因此,教师要正确引导,教育学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身免疫力,总之,在计算机教学中对学生渗透法制教育无处不在。作为教师,只能引导,而不能强迫。要在充分调动其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前提下,从我们每一节计算机课中,每一次上机操作中,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规范。当然,在计算机教学的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并不仅仅靠教材、靠教学内容、靠规则、靠教师个人的力量,它需要通过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来完成,这样才能有一个和谐、健康、稳定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的环境。

道德与法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系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并且还得出结论,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根据学生所在的学校类别、所学的专电子商务资料库:57,产生报复念头,遂迁怒于人事部门的招考人员,最终导致行凶杀人,教授者,越是民主化和秩序化的社会,该社会场景下的市民对法律的崇尚和需求就越强。这些市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规则)至上,首先是他们习惯于信赖法律规则,甚至是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政工干部、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公共权威,而非人格权威;二是大力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勿容置疑,守法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灵魂、任意性及特权的侵害,频频向我们告示,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原来,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不少为“半路出家”。现行的所谓“法律教师”,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学习者,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从区别上讲、个人与政府及组织之间有一种默契,但不存在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从属于法制教育的问题。所以;更重要的电子商务资料库是他们有条件通过法律规则来保障自身权利实现的最大化和对政府权力控制的具体化。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一种普遍,一是传授给公民法律知识和培育其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动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4%2!法律与道德 所谓法律信仰,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学府。 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从联系上讲,两者的目的同一的,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

法制教育投稿

制订一套完善的图书管理制度,本着"宁可读烂,不可放烂"原则,全天候向学生开放,同时在全校各个中队中设立"流动图书角"。把读书活动渗透到第二课堂活动中去,并成 采纳我

作文标题: 法制在我心 关 键 词: 小学一年级 550字 字 数: 550字作文 本文适合: 小学一年级 作文来源: 本作文是关于小学一年级550字的作文,题目为:《法制在我心》,欢迎大家踊跃投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稳定是人民的最高利益。历史经验表明,依法治国是保障国家繁荣昌盛和稳定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 实行社会主义法治需要有几个重要的条件,即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要有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公正的司法制度,要有?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还要求全民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而要增强全民的法得意识,就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邓小平同志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从小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教育他们遵纪守法,是百年树人的重要?环,通过学校法制教育,学生掌握?定的法律知识,具有?定的法制观念,具备公民必备的基本素质,这对他们成为?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把“实现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的提高。”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实际上也是中小学教育的目标。但是,任有少部分中小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加上社会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风气影响,导致违法违纪现象在一些中小学校园中时有发生,一些中小学生甚至误上犯罪道路,这已成为困扰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问题,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培养。因此,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今天,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同学们,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不要违法,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阳朔县实验小学三年级 陈萱 本文系本站用户原创文章,未经允许禁止转载!

法制小学征文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说到征文,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借助征文人们可以反映客观事物、表达思想感情、传递知识信息。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篇优秀的征文呢?以下是我整理的法制小学征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律是公正的,公正的,在生活中,当我们有什么事时,就应该去找法院,寻求法律的帮助,它能帮我们伸张正义,给予坏人应有的惩罚,下面就是发生在我身边的一则关系到法律方面的小故事。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个年仅十几岁的男孩,在他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从此他和父亲在一起生活。为了挣钱养家,父亲只得去外地打工,因此也就没有太多时间管教自己的儿子,男孩也由于长时间没有人管教变得越来越任性,渐渐失去了对学习的兴趣,初中还没毕业就来到了这个令他万般陌生的社会,不过他在这里也结交了一些新朋友,他们每天在一起吃喝玩乐,不久,男孩身上的积蓄就被自己挥霍一空,为了尽快得到钱,他和朋友们想了一个极端的方法——抢劫,于是他们将目标锁定为晚上独自一人经过的单身女子。第一次行动,男孩就获得了成功,他兴奋地看着抢来的钱,觉得很有趣,既省事钱又多,很快又进行了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的连续抢劫事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坏人终究是逃脱了不法眼的,男孩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和制裁。

看了这个小故事,希望大家不要学习文中的男孩,要靠公正的方式在这个社会中立足,不要顶撞法律,知法犯法,做一个合法守纪的好公民!

青年是祖国的花朵,是新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未来。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特别是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作为一名合格的小学生,我们不应该不熟悉法律。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应当“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青少年要健康成长,成为德、智、体、艺、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就必须树立崇高理想,遵守社会公德,学习、理解和遵守法律,自觉用道德、纪律和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因此,学生在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不应该忽视学习法律知识。

在我们周围,有些学生总是犯错误,法律和纪律意识薄弱,反复教学后他们不会改变。我想只要我不自杀或放火,犯一个小错误有什么大不了的?俗话说,“当你偷针的时候,你就偷了金子。””“偷油的时候,偷牛的时候。“这告诉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他或她不仅会玷污你的个人形象,还会通过破坏公共财产、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不良行为逐渐腐蚀你的心。渐渐地,你常常会忍不住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家庭是青少年影响最深的第一个地方。任何事情都会直接影响青少年的成长。一些青少年觉得他们是父母的负担,因为他们的家庭状况发生了变化。他们觉得父母拒绝接受他,他们无法调整自己的情绪。因此,用酒精来缓解焦虑、吸毒、做一些伤害自己身体的事情和一些奇怪的事情是非常可怕的。四处游荡,我经常一起去酒吧、迪斯科舞厅、网吧等地方。我太高兴了,不想离开。我变成了一条逃学的龙。一些父母忙于工作,无法照顾他们的孩子。结果,他们随意交朋友,四处游荡,堕落到腐败的地步。即使是为了吸引父母的注意力,我也希望父母能关心自己,不惜一切代价,偷盗抢劫,做坏事……如果青少年长时间这样做,他们最终会走上不归之路,白白丧失光明的未来。

其次,是在学校。学生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所以我们经常因为同学之间的冲突而受伤。为了避免学生之间的冲突,一个人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不要自找麻烦,否则会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如果它很轻,它会导致争吵。如果情况严重,将会导致群殴和事故。我们应该学会控制自己的脾气,尊重他人,互相谦虚。

我认为学生们,女孩应该追求“女士”的形象,男孩应该学会成为“先生”。什么是“女士”?什么是“绅士”?“女士”应该是一个说话得体、不说脏话、不与同学玩耍的形象。“君子”应体现:文明举止、做事稳重、不粗鲁、尊重他人等。这样,学生们不仅会建立真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文明。在家里,我们应该和父母多交流,反映学校的情况。父母也应该好好照顾他们的孩子,让他们始终理解他们对他们的爱,并适当地输入一些社会原因。

社会是一个大家庭,有许多不同形式的东西。有些对青少年有用,有些对青少年有害。如果青少年缺乏抵制不良诱惑的强烈意愿,他们很容易成为不良玩偶。

作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也不能做任何你想做的事。因为在这个社会里,你不是唯一一个。我们拥有的自由是法律支持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如果我们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就没有自由。法律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我们所做的一切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能有和平与秩序。否则,我们生活的世界,想象一下那将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在这个社会大家庭中,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是共和国宏伟壮丽建筑“法”的坚实而永恒的基础。这使我们每个人都清楚了是非之分,这也是共和国公民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素质。

我们应该从小就树立法律意识。遵守法律,学习,理解和遵守法律。在学校做一个好学生,在家庭中做一个好孩子,在社会中做一个好公民。同时,它也告诉我们在交朋友时要小心,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要忘记父母的好意。

总之,国有法律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法律是一个国家的基础。一个国家不能站在世界上,更不用说在世界上树立自己的威望了。不管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法律应该是最重要的。邓小平爷爷甚至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对教育很重要,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民。法律教育应该从儿童开始,法律教育应该在中小学进行。因此,每个中小学生都应该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成为一个懂得、理解和遵守法律的好学生。

中小学法制教育活动的加强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的法定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联合制定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和《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第五个五年规划》,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大力推进“法律进校园”工作,省教育厅决定举办“全省中小学法制教育征文竞赛活动”。

一、竞赛的主题和内容

培养中小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分辨是非和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参赛文章体裁不限,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一是学校根据《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和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主要成效;二是思想品德课教师结合教材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经验体会或教案;三是班主任教师结合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经验体会或教案;四是语文、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相关学科教师在本学科教学中挖掘法制内容、渗透法制教育,对学生进行法治文明、公平正义、恪守规则等方面教育的经验体会或教案;五是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心得体会,特别是学校组织观看省教育厅配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卫生教育专题资源》、《呵护——未成年人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小小律师》等专题教育教学光盘后的心得体会。

二、参赛对象

全省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班主任、学生(小学三年级以上)。

三、竞赛活动的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省教育厅领导及厅有关处室、各市(州、地)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征文竞赛活动办公室,设立在贵州教育报刊社。各市(州、地)、县(市、区)教育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征文竞赛活动组织领导工作。

四、竞赛活动的程序

竞赛于10月30日启动,至20xx年7月30日截止。

(一)初赛阶段(10月30日至20xx年5月30日)

1、各学校根据本通知确定的竞赛内容,组织本校师生开展本校法制教育征文竞赛活动,并按时间要求将本校优秀文章报送县(市、区)教育局征文竞赛领导小组;县(市、区)教育局征文竞赛领导小组经遴选将本县优秀文章报送市(州、地)教育局征文竞赛领导小组;

2、市(州、地)教育局征文竞赛领导小组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地区参赛征文进行复审,并于20xx年6月15日前报省征文竞赛活动办公室。

各市(州、地)限报优秀征文90篇。

(二)复赛阶段(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7月10日)

1、省征文竞赛活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市(州、地)上报的征文进行公平、公正的评选。评选出的优秀文章提交省组委会审定。

2、经省组委会审定的评选结果在《贵州教育报》、《贵州教育》、《初中生辅导》等报刊上公布,并选登部分优秀作品。

3、评选结束后由省组委会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

五、编辑出版优秀论文集

征文初赛、复赛阶段,省教育厅《贵州教育报》、《贵州教育》、《初中生辅导》及团省委《少年时代报》、贵州师范学院《希望》、《贵州师范学院报》等报刊上均设置“中小学法制教育征文竞赛专栏”,各学校及其教师、学生可自由投稿。其中,《少年时代报》负责接受小学生的投稿,其他报刊负责接受学校、教师和初中以上学生的投稿。

竞赛活动结束后,获奖作品和优秀文章将汇编成集,交由出版社公开出版。成书后,免费赠送各地中小学。

六、竞赛活动的奖项

本次大赛分学校组、教师组、小学生组、初中生组、高中生组,并分别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优秀奖若干名,同时设优秀组织奖3名,由省教育厅颁发证书及奖金。

七、相关事宜

(一)各市(州、地)教育局征文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名单,于**月20日前报送省征文竞赛办公室。

(二)各市(州、地)、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从“五五”普法年度经费中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鼓励各市(州、地)、县(市、区)教育局比照省的做法,设立相应奖项,对本地评选出来的优秀征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四)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实,可推荐为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候选者。

(五)本次活动系公益性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收取学校、教师、学生的费用。

老师为了对我们进行法制教育,今天,组织我们在多媒体教室观看《法制教育》这部碟片。

这部碟片是讲青少年犯法问题的,这些花季少年,本来应该和我们一样,过着快乐的阳光生活,可是,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却走上了另一条不归路。他们有的杀了人,有的抢劫,有的qiang奸,有的赌博。每一画面都令我们触目惊心,心惊胆战。纵观这些少年犯罪的道路,他们都是一步一步的陷下去的,他们便赌气离家出走;

与社会上的小混混到一起;有的抵制不住不良倾向的诱惑,痴迷于网络游戏和不健康的书籍录像等,最后抢劫,qiang奸犯罪;有的人仅仅因为一是之努不能克制,就伤害了一个无辜的生命……这其中的教训太深刻了。受了在场法制教育,我深深感到我们小学生正处在学知识,长身体的黄金时期,我们的判别能离和控制能力还很弱,因此,我们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从我做起,自觉抵制不良社会现象的侵蚀,自觉遵守国家法规,防微杜渐,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法律作为治国之本,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是人民的保护伞。生活中,我们处处都离不开法律:在学校,没收学生物品、体罚学生都是违法的;在商场搜身、强迫消费是不可行的;在家里,家长管教也要讲分寸。在我们身边,也有这样的法律小故事。

记得在小学五年级的时候,我参加过一次学校的征文比赛。我经过几天的精心准备,终于完成了,我把它仔细地誊抄在作文纸上,交给了老师。可是,过了一个星期,依然没有征文的消息。一天下午,我去问老师关于征文的事。老师说:“征文的名次已经排出来了,你获得了一等奖,写得不错!”我又好奇地问:“既然出来了,为什么学校不公布呢?”“这种排名是不必让你们知道的。”“那么获奖证书呢?学校怎么也不发?”我依然不甘心。“证书吗?我也不清楚会不会发。”我觉得自己这几天的努力都白费了,很是伤心。我同学看到我伤心的样子,说我虚荣心强,“不就是一个证书吗?有啥了不起!”但我不这么认为,我找到班主任老师,向他说明情况和要求。在班主任老师的帮助下,我终于从学校领取了属于自己的荣誉。因为,荣誉权是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合法权利,并非学校或者老师的“恩赐”,对于应授予未成年人的荣誉称号,学校或者老师没有权利以任何借口剥夺。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法律也规定了“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由此看来,法律的确可以保护我们,但我们也需要共同自觉遵守法律。这样,世界将会变得多么和谐!

在我的邻居小丽家里,一年四季“晴朗”的日子少,阴云的日子多,还时不时地来一场“暴风雨”。

这不,今天我陪小丽放学回家,一进门,便发现她的家里气氛不对,冷火熄灶的,有种阴沉沉的压抑感。爸爸坐在沙发上抽闷烟,妈妈坐在椅子上生闷气,看样子她家的“暴风雨”又要来临了!我站在门前不敢进去。

一般人不知道在小丽家里爸爸是“皇帝”,他的权力至高无上,谁也不敢招惹他。他在市场做生意,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赌棍”。为了打牌,他把什么事都甩给小丽的妈妈,当起“甩手掌柜”。小丽的妈妈一个人忙里忙外,累死了,有时难免数落他几句,他就大发雷霆,动不动就打人。小丽的妈妈多少次被打得鼻青眼肿,可她从不对外人说。因为我是小丽的好朋友,又邻居,所以小丽都跟我说。面对小丽爸爸的暴行,小丽和她的妈妈敢怒不敢言,只能躲在一旁偷偷地流泪。 果然,小丽的爸爸说话了:“你吃你的饭得了,来喊死,害我输了两千多!”“你每天只知道打牌,你到底还要不要家?”她的妈妈也不甘示弱。“我一个大男人,还要受你的管制不成?”“好!我不管你!你干脆死到外面别回来!”“我警告你,下次再干涉我打牌,我对你不客气!”“你打啊,打死我你有什么好日子过了!”

他们你一言,我一语,争得面红耳赤。小丽的爸爸突然气冲冲地站起来,揪住小丽妈妈的头发就往墙上撞。“爸爸,别这样!”小丽上前抱住爸爸,可他像一头发怒的狮子,一把推开小丽。又对小丽的妈妈拳打脚下踢。她的鼻子流出血来,她哭泣着,可小丽的爸爸还不住手。

怎么办?怎么办?左邻右舍根本说服不了爸爸!小丽的心里想着。情急之中,我突然想起前几天警察步步到我们学校上法制课,其中讲到了家庭暴力,这不是典型的家庭暴力吗?我要用法律武器帮助小丽和她的妈妈!

我让小丽说:“爸爸,我要报警啦!”

“你报呀!你们俩一个鼻孔出气!”

我拨打了110,10分钟后两位警察叔叔来了。小丽的爸爸住了手,铁青着脸,一言不发,小丽的妈妈哭诉了事情的经过。警察叔叔要把小丽的爸爸带走,他理直气壮地说:“我又没犯法,你们任什么抓我!”“你打妻子,起码一条就违反了《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还不犯法吗?”“我打我老婆,用不着你们来管!”他是“死猪不怕开水烫”。“我们不但要管,而且要一管到底!”两们叔叔不容分说把他推上了警车。警车呼啸而去,小丽满脸痕。

第二天,小丽和他的妈妈去派出所看她的爸爸。一夜没睡的爸爸耷拉着脑袋,坐在椅子上,会没有了昨天的嚣张气焰,见小丽们来了,他很不自然,低声对妈妈说:“对不起,都是我伤害了你和孩子。”小丽的爸爸流出了羞愧的泪水。

由于小丽的爸爸认罪态度好,警察给他上了一堂法制课后,便回了家。从那以后,小丽的爸爸“老实”多了,再也不敢打人打牌了。

这是小丽家的一次家庭风波,也算是我和小丽利用法律武器调解他们家庭矛盾的一次英雄壮举吧!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四川汶川地区发生大地震,请你伸出你的援助之手,红十字会建设银行6227……

一天,我爸爸突然间接到了这条短消息,告诉了我和妈妈,我感到极为吃惊,试问四川正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还有社会里的不良分子,利用灾情欺广大人民群众的博爱,从而获得非法利益。这仅仅是可耻吗?试问一下这些不良分子,看到废墟一片的汶川,还有那些在生命线上几经挣扎的人们,你们良心何在。如果在那废墟下的尸体和奄奄一息的人是你的朋友,及你最爱的人,你做何感想?

地震是自然灾难,我们无法抵挡。唯有用一种精神去抗衡,那就是博爱。伸出援助之手把那些在死亡边缘的人们从死神手里拯救出,还他们的生命,让他们有新的生活﹑新开始。发挥人道主义精神,尽一己之力去帮助他们,而不是利用广大群众的同情心而获益。我不会说你们的行为可耻,因为我觉得可耻这个字形容似乎太渺茫了。因为这是天地不容的 ,清醒吧,无知的人。

在悲伤的同时我要告诉你们,四川人民是强大的,因为爱。中国人民是强大的,因为爱。世界人民是强大的,因为爱。因为我们的博爱精神,到处都是温暖。

大家一起祈祷,祝福,汶川明天会更好。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良好、安定的的国家,肯定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护的,从而法律变诞生了。它告诫我们不准破坏森林,要维护国家的环境;告诫我们不要闯红灯,不能酒后驾车,消除了一场场交通事故,使世界和平;告诫了我们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使人们成为了一个个品德高尚、行为端庄的小公民……

“法律”,这个神圣的称呼,它像古时候的包拯一样“大公无私”;像正义的化生一样,为一位位弱者讨回公道;像一架天平一样,决不会向另一边倾斜……正气凛然的它,肩负着维护和平的重任,为社会驱逐邪恶,让国家在安定中发展。时刻扮演着当一个守护神的角色,伴随在我们身边,保护着我们;像一张无形的大网,指引着无知的人们走向光明的大道;像孙悟空的火眼金睛,分辨黑白,惩恶扬善。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我们小学生也要遵守法律的秩序,不能破坏它。如果我们尊重法律,那么法律也会尊重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的。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地使用这个武器来保护我们,那么,它给我们带来的将是严肃的惩罚!今天,我们作为一个小学生,祖国的花朵,将来的栋梁,应该从小就要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应该知法,懂法,守法。

法律是神圣的,没有了法律,我们就不能公平公正地处理一些纠纷和矛盾;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不会如此美好幸福;没有了法律,人间的悲剧将会一次次重演;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就没有了保障。法律不是一种约束,而是一种修养,一种提升道德境界的法则。我们每位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让我们捧着一颗真挚的心,去和法律交朋友,和祖国交朋友,和未来交朋友,让法律伴随我们每个人的心田,使每个人都为拥有法律而骄傲!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新世纪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尤其是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显得十分重要。

青少年要健康成长,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就必须树立远大理想。遵守社会公德;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地用道德纪律、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同学们在努力学习文化知识是同时千万不能忽略学习法律知识。

在我们身边, 由于缺乏法律知识的而造成的伤害的案例有很多很多。例如某个星期天,三位同学在马路上,边听着耳机音乐,边玩滑板,不一会儿身边路过一辆汽车,“碰”的一声,一位同学被撰倒在地。立即被送到医院里,不幸中的大兴,只是被检查出严重扭伤。通过这个案例说明我们小学生在玩耍时要在合适的地点,注意安全第一。如果不懂法的小学生也不知道已经违反了交通法哦。

还有一些事例在学校也经常发生,如;一名学生经常偷别人的学生用品,然后被其他同学居然发现了,偷的哪个同学死还不承认。唉,这位同学不知道,这种小偷小摸的行为会影响他的一生,当他长大了,到了社会就会去主动的偷窃别人的东西。因为他已经习惯了,不知道已经触犯了法律。他是违反了盗窃罪哦。

通过以上真实的案例,让我们了解到了学习法律的重要性了吧。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国家的根,国无法则不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提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生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小学生都应该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好学生。

《法制与社会》(看点)杂志是一本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法制类期刊,(月刊)由云南省司法厅主管,云南省法学会主办,是一本集科学性、思想性、可读性、纪实性为一体的综合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53-1095/D,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9-0592。 《法制与社会》期刊重要栏目:法制纵横、经济与法、法制园地、法学研究、政法论坛、司法天地、城乡建设、管理视野、学术前沿、理论新探、文化教育等。是一份涵盖政治、法制、经济、社会等领域的综合性期刊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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