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有存款准备金、基准利率、再贴现、再贷款、公开市场操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货币政策工具浅述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中国货币政策工具优化策略》
[提要]货币政策是宏观调控经济手段的重要内容之一,适当的货币政策是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货币政策制度是货币政策制定实施的基础,我国以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央银行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功能。货币政策的执行必须以各式的工具组合为依托,因此如何在具体的经济形势下选择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实现工具优化,对于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具有关键意义。
关键词:货币政策;货币政策制度;工具优化;策略制定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中国货币政策的工具优化及策略制定
一、中国货币政策制度
货币政策制度是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基础,因此分析货币政策制度是探索宏观调控体系的发展方向和货币政策运用的起点。我国实行中央银行制度,但中国人民银行并非一开始就执行中央银行功能,而是随着经济形势逐渐完善起来的。1995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我国的中央银行制度才真正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是现代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中国人民银行除了货币政策制定和执行为中心的功能外,还有金融监管和技术服务两大功能,形成三大功能模块。我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是行长办公会和货币政策委员会。行长办公会对货币政策进行讨论和表决,是政策决策的核心,而货币政策委员会是货币政策的咨询机构。
为适应和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建立了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金融机构体系,这为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提供了中介。
二、中国货币政策的工具优化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有存款准备金、基准利率、再贴现、再贷款、公开市场操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如何进行分工协调使用,这成为中央银行进行调控的前提和基础。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一旦获得储户存款,必须将一定数额的存款存入中央银行,以保证储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存款准备金制度在微观上有保证金融机构对存款者及时支付的能力,在宏观上有利于控制社会信用创造,因此存款准备金是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货币政策工具,也是社会信用创造的基础。此外,存款准备金制度不仅具有货币控制和铸币收入的作用,而且具有利率缓冲、流动性管理等作用。
再贴现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已经贴现的合格票据再次进行贴现的票据业务,票据到期,中央银行与贴现银行进行清算。因此,再贴现是票据的买卖行为,而非真正的票据贴现。与其他货币政策相比,再贴现不仅可以控制货币的供应量,而且具有选择性的信贷政策效果,引导信贷资金向关键领域、重点行业、地区倾斜,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优化升级。
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它通过向金融机构投入货币量,起到扩大金融机构贷款规模,增加货币总量的作用。在运用再贷款政策时,应处理好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关系。再贷款作为最终贷款人的调控手段,金融机构应尽可能通过市场渠道获得资金。
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公开买卖债券或外汇的行为,狭义概念仅指公开买卖债券的行为。公开市场操作中,债券交易的数量和方向完全由中央银行决定,中央银行可以规定债券回购的最低或最高利率,充分体现公开市场操作的主动性。中央银行按照货币政策的要求确定债券回购的数量和期限,体现公开市场操作的灵活性。此外,公开市场操作滞后期较短,有较强的时效性。
政策性金融债是指政策性银行向金融部门定向发行以融通政策性资金的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不是货币政策工具,但它在货币政策的制定实施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政策性金融的资金融通,同时有利于金融机构的超额储备。
中央银行债券是中央银行发行的具有固定面额和期限、到期由中央银行还本付息的记名式有价证券。发行中央银行债券可以调节货币供应量,作为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以中央银行债券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可以迅速、主动地实现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意图,但也会带来中央银行成本过高的问题。因此,中央银行票据可以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备份工具。
货币政策工具存在多种形式,中央银行要根据本国的经济基础、经济制度、经济发展阶段和当前经济形势,选择适合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货币工具组合,以使得货币政策的目的得以实现。
三、中国货币政策策略制定
中央银行根据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中介目标要求,有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调控与被调控之间存在间接的关系,其中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调控还有一系列技术问题。制定货币政策时要特别注意货币政策的滞后效应,注重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
1、货币政策与资本市场。资产价格的变化对货币供应有重要影响。一是资产的价格不断上扬使得货币的流动性增强,M0增长相对较快;二是储蓄机会成本加大,货币与资产之间产生替代效应,M2增长回落;三是资产价格的上扬使得资金需求大量从生产领域进入非生产领域,导致虚拟资本膨胀。
2、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都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均利于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因此要切实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一方面财政政策的松紧要与货币政策的松紧一致,财政政策还要为货币政策的实施创造条件。如,国债的发行和财政预算要配合中央银行的间接调控机制。国债市场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重要联络点,在发行过债时要考虑公开市场操作,并使操作的市场达到一定容量;从国债的结构来看,不仅要发行长期国债吸收社会游资,同时要适应金融机构对流动性管理的要求,适当安排发行短期国债;国债的发行要考虑货币流通的基本规律,应尽可能安排在社会流动性较多,资金宽松的季节。
3、本币政策与外汇政策。宏观经济的健康运行需要对内、对外政策的协调。我国连年贸易顺差,加上外商投资,每年有大量的外汇流入我国,人民银行为了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经济的健康运行,被迫购入外汇,被动地扩大了基础货币投放,造成了通货膨胀压力。为抑制通胀,人民银行就必须采取对冲措施,减少货币供应量,具体选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可以有公开市场操作、发行央票等。利用外资政策,要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利用外国先进的技术和资源弥补国内资源、技术的不足,特别注重外资引进的结构。人民银行对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要有日常性和灵活性,实现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统一。
货币政策具有滞后性、乘数效应、波及效应和累计效应,因此中央银行应实行前瞻性的货币政策,建立全面、及时的金融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货币市场环境,科学管理基础货币,灵活运用经常性操作的货币政策工具,以最终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主要参考文献:
[1]弗里德曼.美国和英国的货币趋势[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
[2]钱小安.中国货币政策的形成与发展[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3]尚福林.中国货币信贷政策与制度[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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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 信用货币 2.价值尺度 3.流通手段 4.支付手段 5.格雷欣法则 6.无限法偿 7.有限法偿 8.流动性陷阱 9.流动性偏好 10.金融市场 11.货币市场 12.资本市场 13.金融衍生工具 14.单一银行制 15.分支行制 16.银行控股公司制 17.货币乘数 18.单一中央银行制 19.复合中央银行制 20.准中央银行制 二简答:1、请简述格雷欣法则2、请简述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有哪些。3、请简述流动性偏好理论。4、请简述现代信用有那些形式。5、请简述中央银行的职能 6、请简述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与演变过程。 7、请简述证券一级市场的特点以及与二级市场的关系。8、请简述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原则。 9、请简述可贷资金理论。 10、请简述商业信用的作用和局限性金融学课程论文选题参考 1.如何构建与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监控体系 2.浅议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组织结构改造 3.浅议我国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若干问题 4.浅议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及对策 5.试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6.试论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现状和发展对策 7.加入WTO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8.试论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与流通问题 9.试论创业板企业信息披露行为 10.浅谈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 11.宏观经济运行与股市发展 12.论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必然趋势 13.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治理 14.开放式基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方向 15.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促进我国经济增长 16.我国利用外资前景展望 17.试论我国外债的适度规模 18.试论我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手段的运用与完善 19.我国现行货币政策工具的比较选择 20.当代西方金融制度创新及其影响 21.银行信贷管理和搞活国有企业 22.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责任管理 23.新世纪,我国银行业所面临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24.利率对股市的影响 25.浅析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 26.浅谈加入WTO后中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27.浅析利率政策在我国的运用 28.试论公开市场政策在我国的运用 29.试论B股在中国股票市场的作用 30.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分析与展望 金融学课程论文选题参考 1.如何构建与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监控体系 2.浅议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组织结构改造 3.浅议我国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若干问题 4.浅议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及对策 5.试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6.试论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现状和发展对策 7.加入WTO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8.试论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与流通问题 9.试论创业板企业信息披露行为 10.浅谈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 11.宏观经济运行与股市发展 12.论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必然趋势 13.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治理 14.开放式基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方向 15.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促进我国经济增长 16.我国利用外资前景展望 17.试论我国外债的适度规模 18.试论我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手段的运用与完善 19.我国现行货币政策工具的比较选择 20.当代西方金融制度创新及其影响 21.银行信贷管理和搞活国有企业 22.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责任管理 23.新世纪,我国银行业所面临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24.利率对股市的影响 25.浅析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 26.浅谈加入WTO后中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27.浅析利率政策在我国的运用 28.试论公开市场政策在我国的运用 29.试论B股在中国股票市场的作用 30.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分析与展望
不要怪我复制哦~因为这些东西本来就是长篇大论的~既然是学经济的~你可以自己根据市场规则分析下。如何化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建议你按文章去理下自己的思路。既然是论文,你就按着自己的思路写的~~~给你点参考吧~~近两年,我国银行流动性过剩导致的各种金融问题愈加严重,影响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本文从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表象入手,分析了流动性过剩的原因,并从货币政策工具对流动性过剩的影响和银行流动性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影响两个方面阐述流动性过剩与货币政策有效性之间的关系。最后提出了一些缓解流动性过剩、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对策。关键词:流动性过剩;货币政策;有效性20个世纪90年代末以前,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长期不足,信贷膨胀的态势相当明显。进入21世纪以来,银行体系流动性持续宽松,特别是2005年以来,银行流动性过剩问题日趋突出。被经济学家认为发生几率极低的“流动性陷阱”已在我国金融运行中初现端倪,并对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营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1]2006年,银行的巨额流动性使到全国性的信贷规模急剧膨胀,间接推动了各种资产价格全面上升,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有效性形成严峻挑战。如何有效解决银行流动性过剩问题,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进而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是摆在中央银行面前的重大课题。一、银行流动性过剩的表现(一)存差持续扩大自2004年国家实行最新一轮的宏观调控以来,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增速逐渐低于存款余额增速,而且二者间差距不断扩大,贷存比大幅下降。截至2005年末,存款增速高于贷款增速3.17个百分点,是2000年的3.8倍;金融机构存差达到9.2万亿元,占存款余额的32%;存量的贷存比为68.0%,新增量的贷存比为53.6%。2005年,商业银行每吸收100元存款,大约只有53元转化为贷款进入实体经济领域,近一半的资金则滞留在金融体系进行体内循环。(二)超额准备金居高不下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由2000年末的4000亿元增长到2004年末的1.265万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32.9%。2005年3月17日,中央银行虽然下调超额准备金率0.63个百分点,但金融机构上存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依然是只升不降,到9月末达1.26万亿元。截至2005年12月末,全部金融机构超额储备率达4.17%。超额准备金过高,不仅加大了中央银行的支付成本,也使其面临着货币政策传导效果大打折扣的压力。截至2006年7月末金融机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达2.7%。(三)M2与M1增速差距持续拉大2005年,M2的增速连续数月超过预期15%的增长率,M2与M1增速差距从年初的3.3%一路扩大到年末的5.8%。2005年12月末,M2余额为29.9万亿元,同比增长17.6%,增速比上年高2.94个百分点;M1余额为1017万亿元,同比增长11.78%,增速比上年低1.8个百分点。进入2006年后,M1与M2增速差距更大,一季度创下了M2同比增长较M1同比增长高出8.58个百分点的新高。(四)货币市场利率持续走低2005年3月以来,整个货币市场利率持续走低。其中,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利率从最高位的2.18%下降到最低位的1.11%左右;年末,质押式国债回购7天品种加权平均利率仅为1.56%,比年初的1.84%下降了28个基点,受此影响,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呈现回落态势。当前银行间市场1年期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的收益率徘徊在1.32%和1.42%左右,两年期金融债发行利率也跌至2.0%以下,均低于1年期2.25%的银行存款利率,货币市场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出现了倒挂现象。2006年第一季度央票利率、银行间回购和拆借利率较去年末抬升70个基点左右。其中,1年央票与存款利差缩至38个基点,市场化程度更高的银行间7天回购利率,其与存款利率利差缩至19个基点,但是依然没有改变币市场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倒挂的现象。二、我国银行流动性过剩的主要原因(一)经济结构和区域发展失衡经济决定金融,目前流动性过剩的根源是我国经济结构和区域发展失衡。相对于投资和出口的高速增长,消费近年来的增速远落后于它们。20世纪末我国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投资增长一直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而在2003年以来的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上升期,投资与消费的比例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2002年至2005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分别为16.1%、26.2%、27.6%和25.7%,而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则分别为8.8%、9.1%、13.3%和 12.9%;2006年上半年,前者增长29.8%,后者只增长了13.3%,投资与消费的比例失衡问题加剧。消费相对落后使大量资金沉淀在银行体系内部循环。同时投资也存在结构失衡问题。一边是大企业的资金过剩,另一边却是中小企业流动资金的极度紧张;一边是某些热门行业重复投资导致产能过剩,另一边则是医疗、教育等部门严重的投资不足。从区域看,以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唐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地区的流动性问题突出,而广大的中西部仍面临资金不足的局面;城市存在流动性过剩压力,而农村却仍然资金缺乏。“地下金融”的日趋活跃就有力地证明了我国并不是总体的流动性过剩(巴曙松,2006)。[2]少数被资本追逐的高利润行业“囤积”了大量的资金,其资产价格被不断重估,从而带动相关资源的价格一路攀升,造成银行流动性全面“过剩”假象。(二)外汇储备的快速增长银行流动性过剩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外汇储备快速增长带动的外汇占款增长。2005年,基于外汇占款投放的基础货币大约占基础货币总量的90%,中央银行用于对冲操作发行的票据总量高达2.77万亿元。因此,为“对冲”人民币升值压力、稳定汇率而形成的货币流动性增强趋势依然强烈。有关数据显示,2006年一季度,货币总体流动性达2.0万亿元,同比增长93.4%;外汇储备达 0.88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2.76%;外汇占款余额7.7万亿元,同比增长34.96%;而同期银行贷款余额和有价证券投资分别为20.6万亿元和3.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29%和17.23%。(三)贷款有效需求相对不足2005年,全国金融机构贷款增长率为13.53%,低于2004年的14.54%。银行业机构新增贷款从2003年的3万亿元,下降到2005年的2.5万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幅持续下降,从2003年的30%下降到2005年的16.2%。尽管2006年一季度,银行贷款一度出现高速增长,并导致中央银行出台相关宏观调控措施,以抑制可能出现的贷款过快投放趋势,但是全社会贷款有效需求相对不足的态势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贷款有效需求相对不足的出现,主要原因在于全国工业企业整体盈利状况下滑导致信贷萎缩。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6447亿元,比上年增长17.4%,远低于上年同期同比增长42.5%的水平;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7420亿元,增长28.7%,低于上年增长39.4%的水平。2006年一季度,在国家统计局调查的66个行业中,利润减少或亏损增加的行业多达24个,比上季度增加9个。企业效益下滑,亏损面扩大,将直接减少对银行的信贷需求。(四)城乡居民储蓄持续增长2005年末,我国居民储蓄余额14.11万亿元,当年GDP为18.23万亿元,储蓄率高达77.36%。2006年一季度,全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与我国的高储蓄率相比,2001年,全球平均储蓄率仅为19.7%,富国的储蓄率通常高于穷国,但也仅在20%左右。我国现阶段家庭储蓄率较高与我国的文化传统、社会结构、家庭观念等诸多因素有关。家庭储蓄率较高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当前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尚未完成,没有形成完善的养老保险、失业和医疗保险制度,老百姓出于养老、医疗等原因积累了大量预防性储蓄。同时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使居民更倾向于增加储蓄降低消费。此外,住房体制、教育体制的改革也使相当多的大众储蓄资金用于买房和子女教育储蓄,这也是导致储蓄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3]三、我国银行流动性过剩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一)货币政策有效性内涵的界定尽管不同学者在研究货币政策有效性问题时,由于强调的重点不同,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界定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但是,从根本上说,货币政策有效性至少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货币政策能否对产出、就业等实际经济变量产生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如何;第二,货币当局是否有能力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引导经济运行以达到既定的宏观经济目标。第一层含义是指货币政策对实际经济运行的作用力问题,即货币政策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对产出、就业等实际经济变量产生影响的问题,这可以概括为货币政策的理论有效性问题,是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基础。如果货币政策确实能对经济中的真实变量(产出和就业)产生重要影响,那么货币政策在理论上是有效的,称为货币政策的理论有效;如果货币政策根本不能对经济运行中的实际变量产生影响,或者这种影响微不足道,那么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就无从谈起,货币政策是无效的。第二层含义是以第一层含义为基础的,即如果货币政策对产出、就业等实际经济变量确实具有强而有力的影响(货币政策是理论有效的),那么货币政策当局在既有的知识范围内,是否有能力利用货币政策的影响力引导经济运行以达到既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这可以概括为货币政策的实施有效性问题。如果理论和经验证据都表明货币政策对实际经济变量具有重要影响,货币当局也能利用货币政策的效力实现既定的宏观经济目标,那么货币政策是实施有效的;反之,如果货币政策虽然具有理论上的有效性,但货币当局根本无力利用货币政策的这种效力引导经济按预期的轨道运行,货币政策的实施是无效的,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也只是一句空话,没有实际意义。[4]从以上对货币政策有效性内涵界定上来看,本文研究的银行流动性过剩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就属于货币政策的实施有效性问题,包括货币政策工具对流动性过剩的影响和银行流动性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影响等方面内容。(二)我国货币政策工具在解决流动性过剩问题上的困境1.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缩减银行流动性乏力。2006年来中央银行分两次将存款准备金率由2004年的7.5%调高至8.5%,外汇存款准备金率从3%上调至4%。中央银行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通过两次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大约直接可以冻结资金3000亿元左右,再加上乘数效应的影响,实际紧缩的流动性可能会达到1.2万亿元左右。在金融体系健全的环境下,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可以有效地收缩总体的流动性。但就目前中国金融制度安排和银行流动性产生的原因来看,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所起作用并不是很明显。这主要是因为:首先,强制结售汇制所导致的外汇占款已经成为中央银行投放基础货币的重要渠道。目前,我国基础货币的投放不是完全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而是主要用于平衡国际收支。中央银行在一个月内上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但商业银行信贷仍然保持较高增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通过外汇占款投放的基础货币使中央银行缺乏有效的措施进行冲销。其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影响较小,其贷款行为很难受到约束。国有商业银行本身流动性较足,具有较强的吸收流动性的能力。同时,国有商业银行是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的主要持有者,通过出售或回购可以及时满足流动性的需求,即使出现流动性困难时还可以从中央银行取得再贷款。由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占绝对优势,其趋利动机会使中央银行紧缩信贷的效果大打折扣。[5]2.利率调整对流动性过剩作用不大。2006年4月中央银行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提高到5.85%。在成熟的金融市场中,利率作为有力的价格型调控手段可以有效引导金融市场中资金的收缩与膨胀,只要中央银行采取小步、连续的加息措施,加息效果就会慢慢地显示出来。但由于我国各种利率之间的关系还没理顺,基准利率作为一项政策工具的作用还非常有限。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确定方式还不能适应货币政策预调和微调的需要,不能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协调配合的综合效应。就历次利率变动的实际效果来看,企业贷款和居民储蓄存款对利率变动并不敏感,利率政策的效果较小。3.公开市场操作“对冲”流动性的能力有限。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在货币市场上通过买卖有价证券调节基础货币,从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利率的一种政策手段。近年来,公开市场操作逐渐成为人民银行宏观调控最频繁和最倚重的政策工具,发挥着控制货币供应总量和引导市场利率的重要作用。在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之初,主要对象为国债市场,但短期国债数量极少,并且发行的国债中仅有30%左右能够上市流通,且在品种和期限结构上不能适应货币政策操作的需要,从而限制了中央银行运用国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能力。从2002年开始,中央银行尝试使用中央银行票据,中央银行票据有效地对冲了大量外汇储备增加的压力。但中央银行票据作为利率(价格)调节工具的有限性,使中央银行在与市场对话时似乎处于弱势地位(李扬,2004)。[6]还有一个情况值得关注,就是本币公开市场操作对基础货币供应的作用往往被外币公开市场操作的影响所分流。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一种实际上的固定汇率制度,随着近年来美国经济疲软,贸易逆差和经常账户逆差上升到历史新高,美元持续大幅贬值,国际投资者大量抛售美元。中央银行为维持相对固定的汇率制度,就只有投放更多的基础货币来收购美元。因此在货币政策的走向上,中央银行又陷入了既要防止货币供应量过大、又要维持相对固定汇率的两难境地。由于固定汇率制度的刚性,最终导致中央银行票据的不断膨胀,从而降低了中央银行票据“对冲”流动性的能力。(三)我国银行流动性过剩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1.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现状。改革开放前,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是: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企业,传导过程简单,直接从政策手段到最终目标。改革开放后的80年代,随着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和金融组织体系的健全,货币政策形成“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的传导体系,货币市场尚未完全进入传导过程。进入90年代以后,金融宏观调控方式逐步转化,初步形成“中央银行→货币市场→金融机构→企业”的传导体系,初步建立了“政策工具→操作目标→中介目标→最终目标”的间接传导机制。90年代中期以来,间接调控不断扩大。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确定为稳定货币并以此促进经济发展;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从贷款规模转向了货币供应量和基础货币;存款准备金、利率、中央银行贷款、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等间接调控手段逐步扩大。目前已基本建立了以稳定货币为最终目标,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调控基础货币(操作目标)的间接调控体系。2.银行流动性过剩对货币政策操作目标的影响。我国金融市场上的总体流动性偏多,M2/GDP接近2倍,在世界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不多见的。总体流动性偏多在通货紧缩时矛盾并不凸现。当遇通货扩张时,多年积累的过多流动性会形成对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巨大的压力。当中央银行调控意图需放松松货币时,“松”的货币未必能流到中央银行调控意图中的行业和企业,到中央银行调控意图需要收紧货币时,也未必能从中央银行调控意图中的行业和企业收回货币。流动性的持续大量过剩必然对货币政策操作目标的实现产生消极影响。由于目前银行流动性过剩的主要来源是外汇占款的大量增加,因此银行流动性过剩对货币政策操作目标的影响就是外汇占款对货币政策操作目标的影响,也就是外汇占款对基础货币供应量的影响。[7]从汇率政策的目标来看,汇率稳定是币值稳定的目标,而在现行的汇率管理体制下,央行为稳定人民币汇率只能被动地吸收外汇,外汇买入量越大,货币供应越多。外汇冲销政策操作的结果是,外汇占款比重急速上升,而再贷款等货币投放方式的比重不断下降。由于外汇占款的不断增多,为了将基础货币的投放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央行被迫不断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和相应地收回或减少再贷款等信用放款,从而达到控制基础货币供给总量的目的。[8]由于外汇资源分布的不均衡,货币投放在外向型企业和内向型企业间的分配比例严重失调,这就使得中央银行用信贷倾斜的方式去支持某一产业或行业的自主权已经受到极大的限制。外向型企业资金相对充裕,内资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更为加剧。同样,货币供给的地区分配出现失衡现象。对外开放程度高的沿海发达地区,资金供应相对充足,对外开放程度低的内地地区,资金会相对短缺。这种资金流向结构上的失衡会随外汇占款比例的上升而加剧。四、解决我国银行流动性过剩的对策建议(一)多策并举减少银行体系的流动性1.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减弱企业对银行信贷的依赖。制定宽松政策,鼓励各类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建立新的市场准入机制,为广大优秀企业特别是科技含量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国内上市融资的渠道。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能为经济的良好运行提供良好保障,企业就会得到更多的融资渠道,居民也会得到更多投资机会,进而降低银行的存差。2.通过制度创新促进银行资产结构多元化。首先,建立全能制银行,允许银行通过多元化投资来增加收益,分散风险,如银行可以通过股票投资等方式来增加投资渠道。目前我国银行贷款占总资产比重虽然降低到65%,但是对于国外大银行来说,贷款一般都在40%左右。其次,增加面向个人及中小企业的贷款种类,增加银行高质资产。再次,加快银行资产证券化的步伐,银行可将中长期资产变现为资金,鼓励居民购买银行债券,促使投资与储蓄相互转化,改变目前银行资产单一状况,增加银行盈利性。3.完善社会保障及医疗保障制度,更新居民消费观念。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及医疗保障制度,为所有公民提供良好服务,为居民预期消费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对居民而言,要进一步更新消费观念,善于利用银行提供的住房等个人消费贷款来增加消费,提高自身生活水平。(二)减少外汇占款,强化市场功能,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1.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分流外汇储备,舒缓外汇占款压力,从源头上遏制流动性持续增长的势头。改革现行结售汇制度,逐步从强制结售汇过渡为意愿结售汇,放宽所有出口收汇企业的留汇比例,变外汇银行结算周转限额管理为比例管理,逐步增加各市场主体持有外汇的比例。减少中央银行通过外汇占款投放的基础货币。外汇账户政策应朝着分流市场外汇的方向调整,推动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支持企业走出去,改变我国在外汇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外资流进来易、流出难;对企业严、对个人松;对内资严、对外资松的不对称管理格局,逐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允许和扩大国际开发机构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或以其他人民币融资形式筹资,降低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坚持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根据我国自身改革发展的需要,在确保金融市场和经济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人民币汇率浮动幅度,合理确定人民币汇率目标区。通过人民币汇率目标区的建立向市场发出明确的信号,增强公众对汇率的心理预期,使市场交易主体能够自由地根据市场信号做出反映,及时缓解和释放外汇市场各种不利因素的冲击,使央行货币政策的执行尽量不受外部因素的制约,增加货币政策调控的回旋余地。[9]2.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建设,夯实市场基础,拓宽央行货币调控的空间。通过市场机制,让商业银行能够自主决定外汇市场的交易行为,使我国的外汇市场在做市商制度基础上成为一个多元化、分散化的市场。要扩大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改变目前中国外汇市场交易主体的同质性。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增加市场交易主体,非银行金融机构、大企业集团等可逐步直接进入银行间市场参与交易。大力进行产品创新,开办并尽快扩大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逐步推出掉期、期货、互换和回购等衍生品交易,使市场能够满足向参与者提供套期保值、风险规避以及投资理财等一系列金融服务的需要。3.进一步完善外汇占款的冲销策略和手段,提高外汇冲销的效率。一是建立外汇平准基金。按照国际惯例,外汇基金一部分应该来自国家外汇储备,另一部分主要来自商业银行的外汇资产。通过外汇平准基金的重要调节杠杆,在央行与外汇市场之间设置缓冲屏障,切断外汇储备直接与国内货币量变动的联系。二是灵活设计和选择各种冲销工具并扩大组合篮子中的数目。这方面国外有许多成功经验值得借鉴。例如,韩国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稳定债券”可暂时取代尚不发达的公开市场业务。马来西亚的“雇员准备基金”可以调节流动性,从而将政府和雇员准备基金的存款从银行系统转移到中央银行的一个特殊账户。[10]从我国具体国情和实际经济状况出发,可以设计和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干预和冲销金融工具和手段,巩固和发展汇率制度改革成果,提高货币调节和汇率管理水平,使人民币汇率更加富有弹性,对外汇的冲销工作也更具效率。
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是一国银行体系的总枢纽,由政府赋予许多特权,通常具有官方地位。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是代表政府管理金融的机构。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有本质的不同。中央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直接经营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业务,而是代表政府服务和管理整个银行系统,既为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又代表政府管理金融体系,并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 1.发行的银行。现代各国的货币发行权都集中到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独占货币发行权,即作为由政府指定的唯一法定货币的发行机构。因而中央银行又称发行银行。币值的稳定有翰于中央银行的调控。 2.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充当商业银行的坚强后盾,商业银行接受中央银行的监督控制。 1)为商业银行保存准备金,即各商业银行把准备金作为存款存人中央银行,由中央银行集中保管。 2)统一办理全国各银行的结算。由于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彼此冲销,只需支付差额,中央银行就成为全国商业银行的结算中心,从他们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中支付。 3)充当最终 贷款 者。这就是在商业银行的资金周转不灵时.可以向中央银行要求进行再贴现或抵押贷款。这样,中央银行就成为整个银行系统的最后贷款者。 3.政府的银行。根据国家的法律,中央银行应当独立于政府之外,但是由于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同为中央政府的 理财 机构,两者又密不可分。1)为政府提供金融服务。这就包括为国家财政提供服务,代理国库收支;作为政府的金融代理人,办理政府金融事务;为政府融通资金,代理政府发行债券和还本付息事宜,是政府财政支出的最后支持者。 对金融体系的管理。中央银行代表政府对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并对金融体系进行监督管理。这也是中央银行的行政管理职能。 集中保管黄金和外汇。黄金、外汇是国际结算的手段,称为国际储备。中央银行作为国家银行负贵实施外汇管理制度,并集中保管黄金和外汇储备。并代表政府参加国际性或地区性金融组织。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运用货币政策干预经济,这是在30年代大危机后国家运用经济政策调节经济中形成的职能。在二战后各国中央银行的这一职能大大加强了。在各国,货币政策都是由中央银行制定并实施的。图8-1概括了中央银行的职能。
(1)金融调控职能。中央银行作为一个国家机关,是一国最高的金融管理机构,其首要职能是金融调控职能。也就是说,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通过金融手段,对整个国家的货币、信用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国民经济的运行。(2)公共服务职能。这是中央银行以银行的身份向政府、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中央银行向政府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向政府融资:代理国库收支业务:代理国债发行,办理债券到期时的还本付息;为国家掌管黄金外汇等国际储备,等等。中央银行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保管各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为金融机构融通资金;办理支付清算业务;为社会提供服务,等等。(3)金融监管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和金融市场实施规制与约束,促使其依法稳健运行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主要包括: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管理法规、政策和制度,使管理对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各类金融机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监督管理金融市场等。
中央银行的三大职能
一个由政府组建的机构,负责控制国家货币供给、信贷条件,监管金融体系,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 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央银行的职能是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金融服务。 中央银行是“发币的银行”,对调节货币供应量、稳定币值有重要作用。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它集中保管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它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也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工具;同时为国家提供金融服务,代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 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与其他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的根本区别在于,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服务,这是由中央银行所处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 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有:货币发行、集中存款准备金、贷款、再贴现、证券、黄金占款和外汇占款、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的划拨清算和资金转移的业务等。1)中央银行的性质可以科学地表述为: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监督的特殊的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的性质集中体现在它是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上面,具体来说,包括其地位的特殊性、业务的特殊性和管理的特殊性。 (2)中央银行的性质具体体现在其职能上,中央银行有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调控宏观经济的银行四大职能。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它垄断货币的发行权,是全国唯一的现钞发行机构。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这一职能最能体现中央银行的特殊金融机构性质。办理“存、放、汇”,仍是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内容,但业务对象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而是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管理的机构,这一职能具体表现在集中存款准备、最终贷款人、组织全国的清算三个方面。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这一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代理国库;代理国家债券的发行;向国家给予信贷支持;保管外汇和黄金准备;制订并监督招待有关金融管理法规。此外,中央银行还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出席各种国际会议,从事国际金融活动以及代表政府签订国际金融协定;在国内外经济金融活动中,充当政府的顾问,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 (3)中央银行的结构即中央银行制度的结构,它主要包括中央银行的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结构和权力结构等方面的内容。
银行固收类理财多为债券打底,一般来讲占比超过80%,而近期债市回撤较大,这也导致部分理财净值出现回
商贸的吧 ?
中国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及存在的问题[摘 要] 次级债作为商业银行的一种主动负债工具,近年来得到了国际银行界的广泛认同和青睐,将其视为商业银行筹资的重要举措。兴业银行完成30亿元次级债务的发行后,成为国内首家实现次级债务补充资本的商业银行。随后,各家银行纷纷加入到发债银行的行列,掀起了一股发行次级债的高潮。但是,和国外商业银行相比,中国商业银行目前的次级债发行刚刚处于起步阶段,国内次级债在各方面来看,仍存在不少问题。 [关键词] 商业银行 次级债发行 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 所谓次级债(Subordinated Debt or Mezzanine Debt),是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的一种特殊的债务形式。次级债兼有债务和股权的特征。次级债的次级只是针对债务的清偿顺序而言,即若公司一旦进入破产清偿程序,该公司在偿还其所有的一般债务之后,才能将剩余资金用来偿还次级债。 参照国际经验,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发行次级金融债券是解决资本金不足的有效途径。由于以前对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的规定一直处于政策“盲区”,没有相关法规予以明确,因此2003年底以前尚无一家商业银行发行此类债券。为满足银行业补充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需要,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从此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有了政策上的支持和认可,为商业银行利用次级债补充资本金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随后,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华夏银行等也纷纷发行了次级债,国内商业银行掀起了一股次级债的发行热潮。 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的发行基本是定向发行方式,具有私募性质,利率水平一般由商业银行通过向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询价来确定,后期采用固定利率发行的逐渐增多,但比例偏低;债券期限较短,一般为6年以下;除交通银行外,发债规模都在60亿元以下;发债次数偏少并缺乏明确的连续性,次级债券的目的和作用主要表现为增加银行的资本金。 国有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主要是10年期、固定利率、一年付息一次的、可赎回债券,与欧美国家主要银行的次级债券结构设计大体一致,而且债券品种设计也开始多样化,能够适应不同投资者的市场需求。次级债券的定价是在同期限国债收益率的基础上加上金融债券的信用补偿溢价,国内大约是20基点。下图是国内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特征。 注:各商业银行公开资料整理所得 二、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存在的问题 1.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目的单一 我国商业银行的发行目的单一,只是考虑将次级债作为补充资本金的工具,满足监管资本的要求,而忽视次级债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效用,以及次级债作为一种长期资金对改善银行负债结构的效用。如果银行只是纯粹为了提高资本充足率发行次级债,以满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而没有根据自己的资产情况来发行债券,加强债务资金的运营管理,充分利用次级债发行带来的缓冲期提高自身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那么次级债的发行就会变成表面文章,对银行而言反而成为一个美丽的陷阱。 从目前的市场反应来看,已发行和准备发行次级债的银行过多地强调了次级债对于补充银行附属资本的作用。发行的次级债来看,大部分期限都为5年零1个月,目的就是为了满足计入附属资本的要求。而中行和建行更为“聪明”,设计了一个实际期限为5年而名义期限为10的可赎回次级债,巧妙地避开了银监会关于剩余期限5年内计入附属资本折算比例逐步降低的规定,以10年期债券的成本实现了5年100%地将次级债计入附属资本,最大限度地利用了次级债来提高资本充足率。从发行期限的设计可以看出,发债银行可算是机关算尽,其目的就是以提高资本充足率为出发点的。各商业银行的这种出发点,掩盖了次级债在改善银行负债结构以及风险管理的职能。 2.次级债的发行无助于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 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是指资产结构的配置和负债结构的配置能够相互适应,当负债结构发生变化时,资产结构能迅速做出调整,以及当资产结构根据需求必须出现变动时,银行能够在满足流动性需求的情况下,实现利润的最大化。由此,可以看到次级债在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方面对于商业银行的意义。 但是从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的设计来看,期限短,大多是5年。中行和建行发行的10年期的次级债在后5年是可赎回的。并且大都采用了浮动利率制,当然,浮动利率制有助于降低商业银行自身的风险,但对投资者而言却不是有利的。这样的结构设计就使商业银行难以筹集到长期,稳定的负债,从而解决资产负债结构的不匹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问题。 3.银行间相互持有次级债 商业银行相互持有次级债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监管当局允许商业银行相互持有次级债。2007年1月1日是监管部门为各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设定的最后期限,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资本金的硬约束下,资本金压力如影随形,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资本饥渴问题。从资金来源上看,债券资金作为附属资的一部分,与股本金一样起到提高资本充足率的作用。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核心资本比重普遍偏大(大都在90%以上),附属资本实际上只有呆坏账准备一项。并且,央行规定提取呆坏账准备的比例仅为风险资产的1%,其中的大部分被用于冲消历史坏账。在增加核心资本很困难的情况下,增加次级金融债等附属资本来提升资本充足率,是比较理想的选择。只要不超过监管当局规定的比例上限,银行可以循环发债适时补充资本。因此,从《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到《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对次级债持有对象的修订,都体现了一个政策信号,那就是给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开辟道路。从中国目前的金融市场结构来看保险公司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资产总量中的比例相对较低,单靠它们是无法消化商业银行巨大的融资需求的。允许商业银行投资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可以拓宽次级债的发行渠道降低商业银行发行成本,使商业银行能快速提升资本充足率。允许银行互持是监管当局为帮助国有银行尽快充实资本金,达到标准的无奈之举。因为,在剥离不良资产和注资之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仍未能达到监管要求,而国家却早已不堪重负。而以保险公司为主力军的投资者受政策和自身实力所限,远不能消化掉国有银行为补充资本所需发行的巨额次级债券。允许商业银行互持次级债将使这一难题迎刃而解。 其次,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也是银行互持的重要原因。从发债银行的角度来看,次级债的互持为发债银行提供了次级债的需求主体。而从购买债券的银行看,投资次级债为以后发行次级债的需求主体问题铺平道路,亦即“密谋”互持次级债,或者是一种不必言传的“默契”。如此,对发债行或是投资行都是一种“双赢”,但是这种双赢是建立在道德风险、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基础之上的,是不足取的。 小结:由于商业银行是特殊的金融企业,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对一国的金融安全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没有哪个行业像银行业一样受到如此严格的监管。政府监管可能存在监管失灵,而银行安全网设计中又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因此,新巴塞尔协议强调市场监管的重要性。而次级债的市场约束机制为市场监管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监管工具。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次级债的市场约束作用。在美国,美联储成立了专门的次级债研究小组,考察次级债的市场约束。一些国家甚至强制要求商业银行发行同质的次级债券,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而我国次级债发行历时尚短,从第一支次级债发行至今不到5年时间。从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的发行特点上看,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缺乏连续性;银行互持问题严重,缺乏机构投资者;发行定价扭曲。这些都导致次级债的市场约束机制很难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胡 斌:次级债与市场约束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与银行经营[J].金融会计,2002~01 [2]许文辉:中国银行业次级债的发行定价和市场前景[J].经济导刊,2004~11 [3]黎小枫:论商业银行次级债“互持”的合理性[J].福建金融,2005~8 [4]J Cem Karacadag and Animesh Shrivastava, The Role of Subordinated Debt in Market Discipline -the Case of Emerging Markets. IMF Working Paper, 2000 [5]葛兆强: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绩效、挑战与发展策略[J],证券市场导报,2004~10 [6]中国人民银行网站,http://www. pbc. gov. cn [7]BIS Working Paper No.12, Markets for Bank Subordinated Debt and Equity in Basel Committee Member Countries, 2003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影响国债的市场行情涨跌因素主要有:一年期银行存款的利率的涨跌(利率涨则除浮息债以外的记账式国债要跌) ,CPI的涨跌(CPI的上涨一般会导致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上涨),股市的走牛走熊(走牛债市会被抽资记账式国债会跌,走熊债市会被注资记账式国债会涨),还有就是国家的财经政策(如允许机构减少持仓比例)
银行监管配合宏观调控的机理在于:通过监管措施调整和窗口指导等影响银行的信贷行为而影响社会的信贷总供给,进而影响宏观经济增长,促进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金融监管的必要性:(1)金融业的重要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是全社会货币的供给者和货币运行及信用活动的中心,金融稳定对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金融业的高风险性(金融业存在着诸多风险,又关系到千家万户和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如果金融机构出现问题,将会对整个经济与社会产生很大的影响);(3)金融体系的脆弱性(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以较少的资本经营较多的资产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同时,个别银行的破产很容易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而引发金融危机);(4)金融业的信息不对称(存款者与银行、银行与贷款者、银行与监管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信息不对称,产生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不仅降低了金融效率,而且增加了金融风险
金融的脆弱性和金融资本的趋利性本质,市场交易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的客观存在,决定实施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安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发展与金融霸权相结合,加剧全球金融市场动荡不安,风险丛生,建立国际金融监管新制度,成为当前协调全球经济金融新秩序的重要主题。金融监管制度安排的出发和立足点,要服从和服务于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效率、维护金融安全。一个有效率的金融监管制度应该符合四条原则,才能正确处理金融监管中的七大关系。在金融的监管问题上,长期以来存在两大派别,一派是金融监管学派,主张进行金融监管;另一派是自由银行学派。坚决反对金融监管。但无论如何争论,世界各国都无一例外地对金融业进行严格的监管。自由化越是发展,金融监管就越严格,当前已经发展为国际监管的协调领域。金融监管需要遵循哪些最基本的理论原则,才能处理好监管中的各种关系?我国从1996年以来。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相应启动了一系列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把中央银行推到了一个“消防队”的位置,四处救火,到处掏腰包,本来风险分散在社会各个点上,央行一救,全部风险都集中于中央银行身上了。这又提出了一个问题,到底金融监管怎样才能达到既保护债权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又能维护金融安全,避免中央银行成为“消防队”呢?中国在世纪之交金融监管面临的环境,是更严峻还是更宽松?怎样建立我国有效率的金融监管体系,实现金融安全?对上述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进一步的分析,无疑具有现实意义。一、金融业实行严格监管是主观偏好还是客观必然从理性化层面来考虑,所以对金融业毫无例外地实行严格监管是来源于金融的内外矛盾,这是由客观要求决定的现实策略选择。实行严格监管,从金融的内在矛盾来看主要有以下原因:(1)金融自身的脆弱性。金融业自身资本只是带有象征性的,即便是按巴塞尔协议规定达到8%的标准也没有意义。历史上没有哪一家金融机构是由于资本充足率不足而破产的,金融机构的破产是因为流动性不足出现支付危机而导致的。(2)金融的脆弱性还在于金融资本的趋利本性和虚拟性。现在全球每年的外汇交易总量超过外贸交易总量的60倍,全球平均每天有约1万亿美元的游资。金融资本的趋利性和虚拟性,构成了金融本身的脆弱。(3)市场失灵的内在缺陷。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是配置资源的一个手段,但不是一切手段。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将会导致市场失灵的出现。(4)由于金融交易的信息不对称,这样就产生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由此可见,金融的内在脆弱性决定了对金融进行监管的客观必然性。金融监管的必然性还有着外在原因,那就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国际化和金融霸权相结合形成的金融风险全球化,导致当代金融风险的“核裂变”效应,金融风险一旦爆发,它的扩散和冲击力呈几何级数扩大。这可以从当代金融危机上看出来。当代金融危机最明显的特征在于:突发性、扩散性、恐慌性、政治渗透性。金融安全危及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和主权维护。正因为如此,现代金融对一国经济来说也是一把双刃剑,一国经济的发展不能没有金融,但随着金融的发展,又成为威胁一国经济安全的定时炸弹。人们对金融的态度,就只能采取趋利避弊,利弊权衡而取其利。因此,金融监管就是在金融内外在矛盾发展不可调和时情况下采取的制度安排。正因为对这个问题的不同态度,早在三年前英国有一个经济学家曾预言:“21世纪将是金融毁灭的世纪”。而一个积极乐观的唯物主义者则是另一种金融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活全盘皆活”。如何防止毁灭论,坚持核心论,矛盾的焦点就落在对金融监管的制度安排上,即如何建立有利于金融安全的监管制度。在我国,至今采取的化解风险、整顿金融秩序的措施还远未达到这个效果。二、金融监管原则的探讨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金融监管的制度安排呢?在这里我想提出四项原则进行研究:(1)金融监管要服从服务于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效率、维护金融安排这一目标,要摆正手段和目的的关系,而不能把它颠倒过来。监管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我们的目的是要达到鼓励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效率、维护金融安全,要避免为监管而监管,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监管就没有意义了。如果拿这一条原则来检验近四年来所采取的监管措施,从处理的18个行政关闭、破产清算的案例来看,就和这项原则不相符了,在一定程序上则是遏制金融创新、降低效率、积累风险,把金融的活力也扼杀了。(2)金融监管机制必须建立在市场规律的基础上,职能用主观的行政意志来代替市场机制,这样才能达到服从创新、效率和安全的目的,不然就会导致政府失灵。市场不是万能的,而政府也不是万能的。在这方面,海南发展银行的案例就是最典型的。海南发展银行的倒闭案处置就是主观行政违反市场规律,混淆重组和市场退出界限的典型。在某种程度上,政府失灵比市场失灵带有更大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3)金融监管要依法监管,不能用行政的随意性代替法律,要防止金融监管者的行为扭曲,建立对监管者的权力制衡机制。现在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派出的工作组越来越多,但监管工作的效果却不理想,这也说明依法监管还必须建立对监管者的监管制度,这样才能真正按客观规律办事,而不是因人因事而异。(4)金融监管不是也不可能消灭金融风险。应该看到,建立金融监管制度,提高金融监管能力的终极作用在了创造一个公平竞争、实现市场潜在收益的环境和条件。监管的最终目的不是消灭风险,而是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为市场参与者实现收益创造条件。因此,金融监管制度安排应从上述四条原则出发,才能处理好七个方面的关系:(1)处理好金融监管和金融制度变革的关系。不能用监管代替制度变革,也不能因为监管而妨碍制度变革,改革应该始终是统揽全局的,要用改革的观点研究监管。(2)处理好监管和业务创新的关系。监管和创新永远是一对对立统一的矛盾,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没有创新就没有监管的生命。(3)监管和安全的关系。监管不是要消灭风险,而现在有一些出台措施是经不起推敲的,比如信贷员实行贷款责任终身制。既然银行要提取呆账准备金,这就意味着必然有烂账出现,那又怎么能要求信贷员为此终身负责呢?就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也不能避免呆账的产生。(4)监管与效率的关系。提高效率是监管的生命之所在,监管制度安排一定要有利于提高效率。就目前而言,人民银行九大区行的设立符不符合效率标准呢?提高效率有待检验,现在能看见的是摩擦上升、效率下降、成本几倍增加、金融监管真空比比皆是。(5)监管与对监管者监管的关系。我国只有监管而无对监管者的监管,由此产生的风险是中国埋藏最深的金融风险,当前建立对监管者监管的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中更为紧迫的任务。(6)监管中法律监管和行政监管的关系。在二者的关系上,行政监管一定要服从法律监管,特别是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尤为如此。(7)监管的内部性和外部性的关系。金融监管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必须处理好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的关系。中央银行的监管是外部监管,其基础是被监管者的内控制度,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来发挥作用。以上是我们在研究金融监管时应注意的四个原则和应处理好的七个关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发挥金融监管的作用,实现金融监管的目的。三、世纪之交中国金融监管面临环境的判析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制度转轨、经济转型、加入世贸组织、面对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在这样一个环境中,我国的金融风险确实存在不断扩大的趋势,原来被掩盖的风险将会逐步暴露出来。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监管面临着严峻的环境。从内部环境来看,金融监管的严峻环境表现在:(1)银行不良资产积累的风险。我国银行业在剥离出1.4万亿不良资产存量后,新增不良资产又在增加,不良资产比例并未降低;资本充足率在补充了2700亿元,达到8%之后,第二年就又跌落下来,目前金融资产以每年20%的速度扩张,而资本金却无补充来源,一不能扩股增资,二不能提高资产折旧率,三不能调整风险权重,四还限制表外业务的发展,这又如何能提高资本充足率呢?这样,呆账坏账率降不下来,资本充足率升不上去,金融盈利能力下降,优质客户群的大量流失将是商业银行发展的致命威胁。(2)金融泡沫风险。最近几年我国出现了三种泡沫:a.股市泡沫。有人说股市泡沫有那么一点,不严重,市盈率只有40倍,不算高,不构成对宏观金融的威胁。但是如果仔细看一看股票市场上的四大基础结构要素,就会发现,一旦股市出现问题,风险是无法估量的。b.房地产金融泡沫。c.储蓄存款和外汇存款转换形成的同增同减泡沫。在1998年前我国国内利率比港澳台利率高出一倍的情况下,港澳台的一批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内陆套利,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存入国内银行,这就导致在账户上的外汇储备和储蓄存款的双增长。在经过1998年的“七加一”的降息后,大陆利率比港澳台的利率低一倍,这时资金开始外逃,储蓄存款增幅出现下降,外汇储蓄也在减少。(3)我国内部还面临着制度风险。a.产权不明晰的“大家拿”病;b.追求政绩的“好消息”病;c.黑箱操作的“不透明”病。这是最严重的制度风险。就外部环境而言,从世界金融发展形势和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来看,我们面临的外部环境也十分严峻,存在着许多威胁金融安全的问题:(1)资本的非法流入流出。目前我国每年至少有100亿美元的资本外逃,在公布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错误与遗漏栏中相当大的部分就是由资本外逃造成的。(2)经济全球化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威胁。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如果我国金融落后的经营方式没得到根本改善,很可能导致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后,负效应远大于正效应,造成加入世贸组织后挑战大于机遇。(3)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金融业的冲击。外资银行的进入造成国有银行优质客户的流失、人才流失,利率市场化改革对汇率稳定的冲击,再加上国际资本的流动,使得中国金融业面临的冲击是巨大的。(4)美国金融霸权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威胁。现在美国在国际金融组织中的发言权是最大的,这样,它就会利用这些组织对我国的经济主权乃至国家主权提出要求,这一点从墨西哥和韩国的金融危机中部已经很清楚地看到了。(5)资本账户开放的风险。现在我国仅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资本项目仍没有放开。但资本项目开放又仅是一个时间问题,利率市场化必然推动汇率的频繁浮动,只要利率、汇率口子一开,资本项目不开放也等于开放了,这就增加了资本项目管理的难度。(6)国际游资对我们的冲击。所谓国际游资就是短期资本。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统计,现在国际游资已超过10万亿美元,平均每天有1万亿美元的资本在全球寻找利润。(7)网络金融发展对我国金融业的威胁。(8)金融科技装备落后,国产化水平低,这是金融安全的最大隐患。(9)我国现在的金融监管与形势变化要求存在巨大的差距,严重落后于金融发展的需要;(10)金融立法尚有一大片空白,信托法、基金法等法律都未出台。将外部十个问题集中起来看,最主要集中到两点:资本项目自由化决策和中国金融科技装备水平的提高。四、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改进思路1.要通过改革国有企业制度,建立金融稳定发展的微观基础,这是构建稳健金融监管体系最基础的工作。要进行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健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以此来提高企业效益。 2.要建立完善的金融运作体系。有效的金融运作体系包括:提高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和监管能力;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建立起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转的机制,打破国有商业银行垄断的金融格局;发展民营商业银行,建立一批与传统体制脱离关系的以民营企业为股东的银行,专门为高新技术产业、民营成长型企业提供服务。 3.稳定推进金融自由化,放松管制,使金融运行转移到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来。包括:(1)人民币自由兑换。加入世贸组织后,人民币的自由兑换问题已提上议事日程,根据我国的国力,只能采取先贸易后非贸易、先长期后短期、最后开放短期的逐渐过渡的方式,中国人民币可完全自由兑换没有也不应该有日程表。(2)由分业经营进入混业经营。从近两年看,在这方面我国的步子迈得很快,现在证券业可进入同业拆措市场,保险业也可以通过购买基金进入股市,商业银行开办股票抵押贷款等。中国银行目前已集银行、证券、保险多种业务于一身,成为一个综合性金融公司了。(3)利率市场化改革。我国从2000年的9月21日开始对外币利率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外币贷款利率放开,大额外币存款利率放开,由市场决定,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银行同业公会参照市场利率议定,由银行统一执行。外币利率的市场化改革使中央银行由利率的决定者转变为利率的监管者。目前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思路是稳步推进,先外币后人民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农村后城市,先批发后零售,这反映出了我们利率改革的谨慎原则。(4)汇率自由化。要发挥利率的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就需要汇率工具的配合。因为利率是本币资金的价格,汇率是不同货币之间的比价。二者作为货币资金价格的同质性决定了在资本市场开放的条件下,利率调整必须考虑到汇率的协调。4.建立稳健的金融监管体系。在建立稳健的金融监管体系过程中,要着重考虑将监管的三驾马车形成合力为一驾马车,现在三驾马车的联席会议表明我国已经不声不响地走出第一步。而且在监管体系的构建上,为了更好地由现在的分业监管尽快向合业监管的过渡,需要尽快考虑与国际接轨,建立国务院直属的金融监管委员会。同时,积极发挥一线监管机构在监管体系中的作用,实行适当分级监管,由现在的一级监管转变成三级监管。 5.提高金融科技装备水平,加强银行电子化、网络化建设,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措施。 6.培养现代金融业的监管人才队伍。在做好培养工作的同时,稳定现代金融业的监管队伍,完善对监管人才队伍的收入分配制度,实行高薪养廉,消灭权力寻租行为。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所谓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与问题(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1.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英国的卢埃林教授在1997 年对73 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 发现有13 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 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 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 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 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 个)三种形式。受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呈现出减少趋势。2.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趋势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制传统的差异,金融监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区风格,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历史上,英国对金融业的监管主要采取行业自律形式,英格兰银行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形成了非正式监管的风格, 不以严格的法律、规章为依据,而往往借助道义劝说、君子协定等来达到目的。二是美国模式,以规范化闻名于世,监管法规众多, 为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 世纪70 年代以来,两种模式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英国不断走向法制化,注重法制建设;而美国则向英国模式靠拢,在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增强监管的灵活性。不断加深的金融国际化,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之中。双边协定、区域范围内监管法制一体化,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协议、原则、标准等在世界各国的推广和运用,都将给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带来冲击。3.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外部金融监管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国外银行经营管理层的内控意识很强,国外商业银行一般专门成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仅仅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近年来,由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严重事件的发生都与内控机制的缺陷有直接关系,国际金融集团和金融机构开始重新检讨和审视自己的内控状况,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和一些重要的国际性监管组织也开始对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国普遍重视。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等国家的银行学会和某些专业信贷机构的行业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监督作用。各国都比较重视金融业工会组织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所起的作用。4.金融监管向国际化方向发展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也不断增强,各种风险在国家之间转移、扩散不可避免。金融国际化要求金融监管的国际化。因此,西方各国致力于国际银行联合监管,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定义与资本率标准。各种国际性监管组织也纷纷成立并进行合作与交流。各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趋于统一和规范。(二)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不足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专业化优势较为突出,便于分散风险,而这一点亦导致了监管协调中深层次的问题。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形成了“一行三会”的局面,确立了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的分业监管格局,金融监管更具专业化,并且在改善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1.分业监管与多头监管并存,监管真空与监管重复并存,监管绩效不够高首先,我国实行“一行三会”模式下的分业监管体制,在该体制下,以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为主,与其他一些监管部门如主要管理国债市场的财政部、管理企业债券市场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管理外汇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一起.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共同实现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在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完全有效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仍需加强的情况下,行业监管区隔和多头监管的并存,往往导致金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的难以避免,在金融混业经营环境中尤其如此。同时,机械的“分业监管”、“多头监管”对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严及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运作有着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不仅易于积聚同质风险,而且也不利于鼓励金融创新、激发金融创新的动力和需求。其次,在金融机构产权监护人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国内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作用相对薄弱,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内控机制难以形成,金融监管当局的风险监管要求未能转化为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需求,从而使金融监管部门承担了过多的责任,提高了金融监管成本,降低了金融监管效率。再次,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本身也存在监管经验不足、监管内容和手段不够规范等共性问题,金融监管信息未能实现共享,监管的准确性、有效性难以保障。而随着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业务合作与跨行业并购的发展,金融业务的综合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以分业监管应对混业经营,必将大大降低以金融行业划分为基础的分业监管体制的绩效。2.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健全,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首先,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完备、系统性不强。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主要是由《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中央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等法律形式构成的。一方面,在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缺少针对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设计,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制方面也是空白,尤其是当前已在金融市场实际运行的私募基金、产业基金,它们还没有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对其进行规范。很显然,长期的法外运行,不仅不利于私募基金、产业基金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另一方面,在构成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的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部门规章的比重过大,实施起来缺乏权威性。同时,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衔接性不强,有的彼此之间甚至存在重复或冲突现象。这些都势必影响到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和金融监管行为的公信力。其次,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在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对市场准入、市场稽查、市场退出、谨慎性要求等基本上已经有所涵盖,但大多是原则性的简单规定,缺少相关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以市场退出的法律机制建设为例,尽管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该法的相关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化而使其在现实中操作性较差,常常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银行采取行政性手段加以解决,弱化了法律在市场退出过程中的规制作用,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而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征信机构的法律规制机制、金融市场同业组织及其自律机制的法律设计的缺失更加凸显了我国金融法律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反映了政府在一些领域越位的同时,也存在着在另一些领域缺位的现象。二、造成金融监管不足的原因(一)监管目标不够明确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宏观目标,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币值稳定。而金融监管的目标较为具体,突出强调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1986)、《金融机构管理规定》(1994)和《商业银行法》(1995)的内容看,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强化了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二)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促进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具备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高效率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以及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机制等基本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应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银监会分支机构在实际监管中很难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约,当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三)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从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导致监管过程脱节、多头、分散,使监管环节出现诸多漏洞。(四) 金融监管措施不力从金融监管手段看,我国金融监管长期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监管以计划、行政命令和适当的经济处罚方式进行。基本金融法律与实际工作的要求相差甚远,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从金融监管方式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由于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不健全,自我监管能力极低,金融同业工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在我国也极为少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非常少。从金融监管内容来看,我国金融监管中的风险监管几乎是空白,监管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机构审批和业务审批上,对金融机构日常营运监管较少;金融监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级任务,作用有限。从金融监管标准来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检查和评级以及风险管理没有一套统一的具体量化标准,监管行为随意性强。(五)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在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下,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被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及策略,证券市场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六)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集中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不利于银行业向“全能银行”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加剧了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使证券、保险行业竞争力下降。三、解决我国金融监管不足的完善对策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上是参照美国体制建立的,采取了分业经营和多头监管模式”,其对于保障我国金融市场安全、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而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及其对世界经济的危害,促使我们在反思美国金融监管缺陷、审视我国金融监管现状的同时,不得不认真研判我国金融监管今后的走向。我们要抓住机遇,直面挑战,勇于开拓,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迅速提高金融监管水平。(一)在分业监管的现实基础上,逐步趋于目标导向的统一监管模式无论是分业监管还是统一监管,都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当前我国金融全球化和混业经营的广度与深度都还不够,分业监管体制总体上符合当前我国金融发展的状况,对统一监管的紧迫需求尚未形成。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开放的时间还很短,开放的比例和规模也非常小,国际合作多限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基金公司的合作与合资;另一方面,我国当前还是以分业经营为主,混业经营尚处于探索和试点过程中,金融“混业”的规模和比例也很小,就金融组织体系来说,无论是银行业、保险业还是证券业,独立的金融机构占绝大多数。银证合作、银行代销基金等也还仅仅是表层的业务合作,完全突破分业界限的分属不同金融行业的业务交叉、股权交叉等也才刚刚开始。除此之外,法律也还没有为金融混业经营提供畅通的途径。而针对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分业监管的弊端,短期内则可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等现象,逐步进行完善。当然,我们也要看到,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动力和金融深化的突破口。伴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如房地产业)、货币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金融开放和金融混业经营越来越成为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性要求,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单纯的分业监管体制将越来越难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这种新趋势。从长远来看,我国必将建立以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和有效为目标导向的统一(混业)监管模式,这样有利于整合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套利与监管真空,更加一致地监管跨领域的金融产品,规范金融机构影响市场稳定的行为,更好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合理确定监管内容,改进监管方式,鼓励金融创新。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金融创新业务和准金融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央行对全社会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防范金融创新和准金融业务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二)顺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目前,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目标监管,其核心是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专业知识和信息,判断最新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领域,及早发出预警信号。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应由过去粗放式监管向风险目标监管转变;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单一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以非现场监督为主的方向发展;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和现代化的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控制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对金融违法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有机结合的方向发展。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中,非现场检测和现场检查都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由于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自身行为的影响,非现场检测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规范化的非现场检测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建立规范化的会计报告制度;利用计算机等先进工具,发挥网络监控作用;尽快实现对风险的事前预警,使非现场监测成为现场检查的目标导向,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检测的基本依据。改进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加强人民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协调工作,合理划分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同时,在保持分业的基础上加强各监管机关的沟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针对金融业必将实行混业经营的趋势,未雨绸缪,为金融监管实现混业监管做好法律上、制度上、组织上和人才上的准备。现代金融是法治金融,政府权力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是通过金融监管法制的调整和规范作用实现的。金融监管的绩效与金融监管立法的完善与否以及质量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面临金融开放、金融创新、金融混业经营等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汲取美国金融危机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应该顺应金融发展变化,及时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具体而言,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应在加强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制建设的基础上,顺应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有前瞻性地建立、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1.要及时完善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律制度,制定与其相配套的法律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并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应能够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具有严密性、配套性和协调性。尽快制定已经出台金融法规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针对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问题,以法律形式明确接管的具体程序及具体措施, 明确金融机构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机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要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监管需求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适时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我国金融监管立法空白。如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对私募基金和产业基金进行法律规范、加快征信法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规范化建设等。再次,顺应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立足我国金融市场安全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定兼顾有效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实现对本国金融机构的境外业务以及外国金融机构在本国的金融业务的有效监管;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交流与发展。3.要转变监管理念,将谨慎的风险监管确定为央行监管目标,对金融机构法人以风险监管为主,实行并表监管,对其分支机构以合规监管为主。4.要实现监管方式由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的转变,一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现场监管网络,加强对金融机构法人的风险监管,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减少金融管制,正确区分金融创新和金融违规,保持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三) 完善金融监管主体自身建设我国目前金融业法定监管主体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为适应后WTO 时期的监管需要,应加强监管主体自身建设。一是改进现有法定监管主体的权责制度,塑造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执法权的监管主体,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干预。二是加强监管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的专业水平。三是为弥补法定监管主体的局限性,应补充监管主体,建立金融同业工会,借助同业自律补救现有法定监管的不力,以同业公会充实法定监管主体和完善监管,制约和防范法定监管主体权力的滥用。(四)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必须在强化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重视安全性监管,逐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约束。首先,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强化对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及资本金的要求;其次,要对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合理性、准确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进行监督, 推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科学化;再次, 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要制定相关政策,使其资本充足率尽快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外资银行的监管方面,要加强与在华外资银行的母国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的联系,严格审查外资银行的经营水平,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严格审查其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防止国外金融风险在我国的扩散。加强与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及时掌握国际上先进的监管准则、方式和手段,在人才培训、信息沟通、工作交流等方面提供国际合作,促进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大力提高监管水平。(五)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只有充分利用各种社会中介力量进行监管,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自律组织的有效监管体系。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形式,如香港银行公会、美国的基金联合会、台湾证券投资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等均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我国金融公会组织尚不健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银行工会在行业内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在金融监督与矫正方面的成本。受现阶段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监管成本、监管资源等因素制约,法定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与实际情况总存在误差。应该借助社会审计等部门对银行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并在条件成熟时强化信息披露,不断完善社会检查与监督机制。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跨境银行,通常的做法是,母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资本充足性、最终清偿能力实施监管,东道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资产质量、内部管理和流动性等实施监管。同时,两国监管当局要就监管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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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金融泡沫会爆掉,没人能在里面继续捞钱了,所以嘛,也就无所谓监管了.就像破产的工厂一样.
中央银行的职能如下:(一)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即指国家赋予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成为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具体表现:1、集中存款准备金;2、对银行融通资金;3、组织银行间的清算;4、主持各外汇银行的外汇头寸抛补业务。(三)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具体表现:1、代理国库;2、对政府融通资金;3、代理政府金融事务;包括代理国债发行与偿还、代管黄金和外汇储备等。4、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处理国际金融事务。(四)中央银行是管理金融的银行具体表现:1、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2、制定和执行金融法规与银行业务基本规章制度;3、监督和管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 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随着银监会的成立而弱化 目前其监管范围仅限于支付结算 现金管理 外汇管理 账户管理等几个领域 而主要监管职能由银监会承担
可以帮你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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