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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可以不写注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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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可以不写注释吗

嗯,是的,而且篇幅不…能过长,

在进行论文写作时,需要进行引用,那论文引用的内容为什么要标注呢?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其实在学术界,论文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很多领域的人都会发表论文,很多论文都是可以共享的,不分国界,可以有效促进各个领域的发展。不管是什么领域,只要深入学习,总能有所发现。这些发现通常需要以文字的形式传播,这就是学术成果。大家要知道,论文不同于普通的文章,需要明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写作逻辑要非常严谨,有根据。现在很多人写毕业论文应付毕业,价值不大,论文的重复率还是比较高的。写作引用是必不可少的。为什么一定要有引文?主要是考虑到学术论文的权威性,不能靠自己的意见来权威,因为你不是某个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你写的内容也不权威。这个时候需要引用一些专家教授的意见,让我们的一些论点有迹可循,而不是凭空出现,也不是我们想的那样。那么,为什么论文引用要做标记呢?最明显的原因就是如果不标注,就分不清引用的地方和写的内容。还有,对于论文的严谨性,要求格式,所以一定要标注,不标注,查重的时候会一起计算重复率,导致论文重复率非常高!到时候修改降重会很头疼。所以写论文一定要遵循学校要求的格式,引用的内容一定要标注,否则会是你自己的麻烦。

在正文中这是一定要加的,规范化的文献必须有参考文献,而且都要自己亲自看过的,保不准论文答辩的时候就会被问到。

注释必须有,那是论文的格式,不过你可以少写点啊。下面的是注释要求和格式注:论文中对某1问题、概念、观点等的简单解释、说明、评价、提示等,如不宜在正文中出现,可采用加注的形式。注应编排序号,注的序号以同1页内出现的先后次序单独排序,用①、②、③……依次标示在需加注处,以上标形式表示。注的说明文字以序号开头。注的具体说明文字列于同1页内的下端,与正文之间用1左对齐、占页面1/4宽长度的横线分隔。论文中以任何形式引用的资料,均须标出引用出处

毕业论文可以不写附录与注释吗

可以的附录主要是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附录中。例如样本、问卷、图表、范例,冗长的公式推导、编写的算法、语言程序以及解释、论证过程等。如果你论文中没有以上内容就可以忽略附录。

附录是帮助阅读你论文的人更好的理解论文内容的。比如理工科学生完成毕业设计后,需要写毕业论文来说明此次毕业设计的思路、设计方法、原理等,但是毕业设计的源程序代码以及电路原理图等就要放在附录中供阅读者参考;当然,附录只是毕业的论文的辅助项,读者可看也可不看,最重要的还是论文中的思路、设计方法,这才是可供人参考学习的精华。所以一般的论文没必要写。 但是,本科毕业论文是正式的学术作品,必须有学术文章的严谨。缜密和格式。所以附录必须写,任何一个细节都不能忽视,要用最严谨的学术态度对待,这样你才能写出一篇不错的论文哦!

附录 可以不写 如写附录,一般附录的内容是: 在工科论文中:附录多用于列出,进行仿真等的算法、程序等

毕业论文包括下内容: 第二、各项目含义(1)封面封面由文头、论文标题、作者、学校名称、专业、年级、指导教师、日期等项内容组成 (2)内容提要与关键词 内容提要论文内容概括性描述应忠实于原文字数控制300字内关键词从论文标题、内容提要或正文提取、能表现论文主题、具有实质意义词语通常超过7 (4)正文正文论文主体部分通常由绪论(引论)、本论、结论三部分组成三部分行文上明确标示 (5).注释对所创造名词术语解释或对引文出处说明注释采用脚注形式 (6)附录附属于正文对正文起补充说明作用信息材料文字、表格、图形等形式

论文的注释和参考文献可以不写吗

参考文献一定要有,但注释不是一定要有,需要注释就注释,不需要就不用了。 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例: 注释: 1 如云南杜培武案件,河北陈国清案件,辽宁沈阳李俊岩案件,等等。 2这种推定的建立从美国来看,对口供自愿性的证明,由控方承担。从证据法的原理来看,口供是控方用于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有义务证明自己证据具有证据能力。以真实性转向自愿性为核心来规定口供的规则,是证据法的发展趋势。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在口供问题上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利大于弊。关于口供的真实性与自愿性的协调,参见汪建成、孙远:《刑事诉讼中口供规则体系论纲》,《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3 对口供的强调,部分原因也来源于大陆法系成文法传统的立法模式,缺乏实用性,导致了对犯罪的证明十分困难。因此除了获取口供以外没有其他的有效途径加以证明如犯罪的主观方面的证明。 参考文献:[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251.[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194.[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219.

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除非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毕业论文一般都要求在文后列举出参考文献。所以毕业论文不可以没有参考文献。

只要你保证没有抄袭的或者引用的,百分百原创就可以不用

看一下你参考的文献就可以了,内容不能抄,格式是可以借鉴的。

毕业论文注释页码可以随便写吗

不可以。通常情况下,如果参考文献是期刊论文,则页码信息为该篇文献所在期刊的起止页码,也就是总页码。不需要精确到具体参考的部分页码。若参考文献为书籍、专著,参考文献的页码信息则为所具体引用内容所在页。扩展资料:文献是有历史意义或研究价值的图书、期刊、典章。最主要的是根据载体把其分为印刷型、缩微型、机读型和声像型:1、印刷型:是文献的最基本方式,包括铅印、油印、胶印、石印等各种资料。优点查可直接、方便地阅读。2、缩微型:是以感光材料为载体的文献,又可分为缩微胶卷和缩微平片,优点是体积小、便于保存、转移和传递。但阅读时须用阅读器。3、计算机阅读型:是一种最新形式的载体。它主要通过编码和程序设计,把文献变成符号和机器语言,输入计算机,存储在磁带或磁盘上,阅读时,再由计算机输出,它能存储大量情报,可按任何形式组织这些情报,并能以极快的速度从中取出所需的情报。出现的电子图书即属于这种类型。4、声像型:又称直感型或视听型,是以声音和图像形式记录在载体上的文献,如唱片、录音带、录像带、科技电影、幻灯片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页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论文

这个确实可以随便写!一般来说不会查这个的!==================论文写作方法===========================论文网上没有免费的,与其花人民币,还不如自己写,万一碰到人的,就不上算了。写作论文的简单方法,首先大概确定自己的选题,然后在网上查找几份类似的文章,通读一遍,对这方面的内容有个大概的了解!参照论文的格式,列出提纲,补充内容,实在不会,把这几份论文综合一下,从每篇论文上复制一部分,组成一篇新的文章!然后把按自己的语言把每一部分换下句式或词,经过换词不换意的办法处理后,网上就查不到了,祝你顺利完成论文!

文献页码能瞎标吗?答案是不能。

建议还是不要这么做比较好。

万一你真碰到较真的老师去查的话,那你这个证实是瞎编了,还是会有麻烦的。

有些同学还真遇见过每一条引用都要去核实的老师。有一条不过都不行。

你怎么能保证说你遇不到这样的老师呢,?而且出于严谨的角度来写,说也不应该随便瞎编,这实在是太扯了。

你如果都找不到原书了,那就不要引用了,找一个替代的,或者是这段略过去。如果说这个是支持你的核心内容,那这么不好找的又是很小众的文献,其实理论上来讲是会有风险的。

特别你还是拿来毕业的论文,本科毕业论文虽然要求远远没有硕士博士毕业论文那么高,但是如果说学校要求严格一些,你也会有麻烦的。

一定要严谨一点。这个如果是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论文是要在网上数据库收录的,还是下点功夫,整理清楚吧。

为什么要瞎编?找不到页码,还是不会找?

去万方,维普,知网等下载原文,就可以查看页码。万方里面,查找文献,点击,就有论文发表的相关信息,应该也有页码范围。

百度学术里面搜索文献,点击引用,有时也会有页码范围。

方法很多,多搜搜。

论文可以不写注释和参考文献嘛

看一下你参考的文献就可以了,内容不能抄,格式是可以借鉴的。

列出参考文献的作用:①论证作者的论点,启发作者的思维;②同作者的实验结果相比较;③反映严肃的科学研究工作态度,亦为读者深入研究提供有关文献的线索所引用的参考文献篇数不宜过多,论著类论文要求在10篇左右,综述类文章以20篇左右为宜所引文献均应是作者亲自查阅过的,并注意多引用权威性、专业性杂志近年发表的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列出时要按文献在文章中出现的先后,编数码,依次列出完整的参考文献(书籍)写法应列出文献的作者(译文注明译者)、书名、页数、出版者、出版时间、版次等完整的参考文献(论文)写法应列出文献的作者、文章标题、期刊名称、年/卷/期、起讫页数等

参考文献是告诉别人你的论文体现出来的价值确实是你通过钻研、深入研究出来的,参考文献本身的含金量反应你钻研的深度,参考文献的多少部分反映了你查找资料和写这篇论文的决心,等等,一句话,参考文献是必须的

参考文献一定要有,但注释不是一定要有,需要注释就注释,不需要就不用了。 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例: 注释: 1 如云南杜培武案件,河北陈国清案件,辽宁沈阳李俊岩案件,等等。 2这种推定的建立从美国来看,对口供自愿性的证明,由控方承担。从证据法的原理来看,口供是控方用于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有义务证明自己证据具有证据能力。以真实性转向自愿性为核心来规定口供的规则,是证据法的发展趋势。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在口供问题上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利大于弊。关于口供的真实性与自愿性的协调,参见汪建成、孙远:《刑事诉讼中口供规则体系论纲》,《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3 对口供的强调,部分原因也来源于大陆法系成文法传统的立法模式,缺乏实用性,导致了对犯罪的证明十分困难。因此除了获取口供以外没有其他的有效途径加以证明如犯罪的主观方面的证明。 参考文献:[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251.[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194.[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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