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在议员宣誓仪式时夹加侮辱国家、民族的语言,未能完成宣誓。争议的焦点在于二人是否可以再次宣誓。不得不介绍一下香港的司法系统背景,香港自97年回归,享有高度自治权。这个自治权本来是给香港人的,但是英国殖民香港多年,培殖亲英香港人,而里面有个香港人堂而皇之让香港法院里充满大量英国人,美其曰:“让香港的判决有国际说服力。”,其实是英国殖民势力残留。下面说一下政治背景,梁游两人的政治立场明显,宣扬港独。英国殖民残留势力显然也是一丘之貉。再介绍法律背景,基本法中规定侯任议员必须宣誓才能成为议员,并未规定宣誓失败后能否重新宣誓,这给法官有很多操作空间。在此情况下,英国殖民残留势力把持的香港司法系统必然会允许梁游再次宣誓。那么后果呢?十分严重!相当于可以明目张胆地侮辱国家,宣传港独,照样可以当立法议员。长此以往就和台湾一个德性,议会议事停摆。香港经济停滞甚至倒退,失业上升,民生下降。然后一脸无辜地说中央管地太多,提出独立公投。那时香港还能繁荣?梁游二人侮辱国家行为和租界里的“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是一样的,显得香港和租界一样是中国人不可以做主的地方。这勾起全体中国人的耻辱意识,用举国愤慨一点也不夸张。国家被侮辱了,作为国家的中央会无动于衷?人大释法后,我反而担忧是香港法院不按人大释法来作出判决。如果香港终审法院创造性创制法律避开人大的解释的规定而让游梁二人重新宣誓,这将引发更为严重的法治危机。好在结果是香港法院系统强调人大释法对香港法院系统的约束力,判决二人不得再次宣誓。这次风波反映了港独侵入香港中枢权力机关,一国两制严重走样。司法权被原殖民国英国操控后,港独意图控制立法权。中央在国家被辱后,强势介入,通过人大释法,行使中央的全面管制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1月7日对《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认定依法宣誓是相关公职人员就职的必经程序,未经合法宣誓或拒绝宣誓者不得就任相应公职;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法定誓言;拒绝宣誓者丧失就职资格,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属于拒绝宣誓。香港社会多数人对是次“释法”表示欢迎。但亦有多位政治人物表达不满,法律界更发起“黑衣游行”以示抗议。在对《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前,曾有过4次释法。除第四次(应终审法院之请)之外,历次释法都曾引起香港社会不同程度的反应,被认为是破坏香港法治之举。“双轨制”解释模式释法引发的种种争议源于《基本法》的混合特徵:《基本法》第158条设定了一种“双轨制”解释模式,人大常委会和特区法院都享有《基本法》解释权,但二者的解释权有明显的区别:1)前者是固有的,而后者是派生的:根据第158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本法之解释权属于人大常委会,而特区法院的解释权系经授权得来;2)前者是无条件的,而后者是有条件的:人大常委会可在其认为有需要时解释《基本法》,而特区法院只能在审理案件时解释《基本法》;3)前者是全面的,后者是受限的:原则上,人大常委会和特区法院都可解释《基本法》所有条款,但当解释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特区关系时,在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特区法院应提请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4)前者的解释具有优位性,后者的解释具有从属性:如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特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须以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为准。就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而言,其启动程序可分为主动和被动。主动释法即人大常委会在其认为有需要时对《基本法》的相关条款作出解释,如第二次和第五次释法。不少论者根据《基本法》第158条第3款认为,人大常委会仅可应特区终审法院之请解释《基本法》,这种理解其实是有偏差的。因为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是固有的、全面的和无条件的,这种解释权并不依赖于终审法院的提请而存在(这也为终审法院所确认)。第158条第3款与其说是对人大常委会的限制,毋宁说是对特区法院的限制。被动释法即人大常委会应国务院或特区终审法院之请解释《基本法》,如第一次、第三次和第四次释法。应终审法院之请解释《基本法》引发的争议最少,因为这一点明确载于《基本法》第158条第3款。但是人大常委会能否应国务院之请解释《基本法》,仍然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然而,国务院有权向人大常委会提出释法要求,是符合《立法法》规定的。甚至从理论上讲,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也有权向人大常委会要求释法。迄今为止,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及应国务院或特区终审法院之请释法已经成为一种“宪法惯例”。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其效力等同于《基本法》条文本身。由于解释并非新的立法,只是对立法原意的一种阐明,从学理上讲,这种解释的效力自《基本法》生效之日起即存在。换言之,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是有“溯及力”的。然而,这种安排势必对《基本法》的稳定性造成影响。为减少这种负面影响,人大常委会在解释《基本法》时以发现立法原意为目的,务求解释符合相关条款的立法原意。此外,为避免对过往已终结案件的影响,《基本法》第158条第3款规定,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即不推翻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这种规定可视为一种豁免,但是这种豁免并不影响解释自《基本法》生效之日起发生效力。同时,为确保人大常委会的解释顾及民意和符合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基本法》第158条第4款要求人大常委会在对本法进行解释前,徵询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释法是新宪政秩序一部分《基本法》第158条设定了一种“双轨制”解释模式,这种制度设计的理性在于维护国家主权及体现香港特区高度自治。从国家主权的角度来看,人大常委会应有权解释《基本法》,因为:其一,《基本法》是全国性法律,其不仅对香港特区有拘束力,而且对中央及其他地方有拘束力,如将解释权全权授予地方法院,则《基本法》可能“下沉”为地方性法律,这样既不符合制定《基本法》的原意,也无法体现国家主权;其二,《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符合中国“议会至上”的体制、《宪法》的规定以及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的惯例。从特区高度自治的角度来看,特区法院也应有权解释《基本法》,因为:其一,法院解释法律符合普通法系的传统,《基本法》允许保留香港原有的法律和司法体制,授权特区法院解释《基本法》是对香港原有法治传统的尊重,也是香港特区高度自治的重要保障;其二,《基本法》是香港特区的宪制性法律,具有保障人权和规范权力运作等重要功能,如排除特区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和适用,则这一重要宪制文件将沦为一种“宣示性”文件。总体而言,《基本法》第158条兼顾了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制度特质,主观意图是实现坚持国家主权和维护高度自治的统一,是两种法律制度的混合体(hybrid)。殊不知,两种制度本身相互兼容性并不足,结合(merger)到一起的那一刻就蕴藏着内在冲突,且设计并不十分周全。而内在冲突与设计不足正是《基本法》解释制度看上去较难理解的根源:1)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而特区法院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前者按照中国法的规则来解释《基本法》,后者依照普通法的规则来解释《基本法》,这两种解释规则本身就是有冲突的;2)《基本法》第158条第3款只规定了终审法院在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之前,应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但是对于其他法院在处理基本法案件时,是否应将案件交由终审法院再提请释法,并无明文规定,这似乎留下了一个有待填补的“漏洞”;3)《基本法》第158条第3款并没有预设终审法院不提交解释的情形及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的补救性措施;4)从第158条的规定来看,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是固有、全面、无条件且不受限的,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优于且高于特区法院的解释,但是对于这一种重要权力的行使却没有公开、明确且细化的程序规则。本次释法无冲击法治不少人士从主体、时机、程序和必要性等方面提出质疑,认为第五次人大释法的种种瑕疵,构成对香港法治的重大冲击。但这些质疑是否言之成理,依旧应当从《基本法》第158条的立法逻辑和本次人大释法的实际出发。首先,就释法的主体而言,有论者认为,人大常委会无权解释《基本法》,至少是无权解释《基本法》中有关特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这种观点有待商榷,因为:一方面,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确牵涉到中央与特区的关系(至少是可争议的),对此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另一方面,即使对于特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人大常委会也有权解释,因为第158条第2款“授权特区法院解释关于特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并不是一种“独占式”授权,即授权本身并不排除人大常委会仍然对这些条款享有解释权。认为人大常委会应当不使用或尽量少使用对这些条款的解释权,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人大常委会直接放弃解释权,只是一种一厢情愿的想法。其次,就释法的时机而言,有论者认为,人大常委会虽有权解释《基本法》,但鉴于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故人大常委会不应在此“敏感时刻”释法。笔者认为,除非人大常委会根本不就相关条款作出解释,否则在案件判决之前解释相关条款应当被视为“适宜时机”。因为是次“宣誓风波”将特区政府卷入其中,在案件判决之前特区政府即表明,如败诉则可能考虑提请中央释法。但特区政府能否胜诉仍是未知之数,如待法院宣布政府败诉之后再行释法,则更加坐实了对特区政府“输打赢要”的指控。再次,就释法的程序而言,有论者认为,第五次人大释法由委员长会议提出,但是《立法法》第43条所规定,可提请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机构中并无委员长会议,因而是次违背了正当程序原则。这种观点的谬误之处在于忽视了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的情形。如前所述,人大常委会享有对《基本法》固有、全面和无条件的解释权,这种解释权并不依赖于特区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提请而存在,人大常委会可在其认为有必要时对《基本法》的相关条款作出解释。《立法法》第43条规定国务院等机构“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但这一条本身并不妨碍或否认人大常委会有权主动解释法律。事实上,委员长会议并非人大常委会的外部机构,而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部分,因而是次解释可视为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再者,就释法的必要性而言,有论者认为,根据高等法院于11月15日作出的判决,“无论是否有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法庭得出的结论都一样”,证明是次人大释法是毫无必要的。这种论断言之过早。因为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即有消息表明,任何一方败诉都将提起上诉,事实也证明如此。且不说人大释法之时原讼法庭尚未有判决,即便当时已经判决政府胜诉,也不能排除上诉法庭推翻这种判决的可能。因原讼法庭判决政府胜诉而认为人大释法毫无必要,只是一种事后的侥幸心理。在特区法院终审判决之前解释《基本法》,是一种审慎和负责任的表现,因为将来的判决可能推翻原讼法庭或上诉法庭的判决,却不能推翻此次人大释法。梁游案中,上诉法庭于11月30日亦承认,人大释法对香港法院具有约束力,且《基本法》未赋予本港法院审查人大释法是否涉嫌修改《基本法》的权力。最后,就释法的内容而言,有论者认为,《基本法》第104条仅规定相关公职人员应当依法宣誓,而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却添加了“真诚、庄重”、“监誓人”、“不得重新安排宣誓”等内容,这远远超出了“立法原意”的范畴,因而是次“人大释法”不是解释,而是修订,但《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故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属于越权。仅从字面上看,这种质疑似乎有一定的道理,前述的新增内容固然超出了法条规定文本,类似于一种“补充规定”或者“细化规定”,但是这种规定本身没有抵触或者改变第104条的规定(譬如改变宣誓主体或者效忠对象),因而从严格意义上并不能算修改《基本法》。而应该讨论的是,在解释法律时,是否容许对相关条款作出补充。然而,根据中国法律解释规则,这种补充规定是被容许的,故是次解释并不涉嫌越权。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宣誓及拒绝宣誓的法律后果,本地《宣誓及声明条例》已有明确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却详细规定了“拒绝宣誓”的情形,有“为港立法”之嫌,“不得重新安排宣誓”更是本港立法所没有的内容,因而释法等于改写《宣誓条例》。就“为港立法”而言,法律解释本身就有明确条文含义和填补法律漏洞的作用,如若《基本法》或本地立法没有详细规定何为“拒绝宣誓”,则法律解释可以被用于阐明立法原意及填补法律漏洞。就“改写《宣誓条例》”而言,一方面,《宣誓条例》本身并未规定“准予重新宣誓”的情形,人大常委会的解释规定“不得安排重新宣誓”,并未与之相抵触。另一方面,如果有论者认为二者确有抵触,应该仔细阅读《基本法》第11条第2款的内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触。人大常委会解释的效力等同于《基本法》条文,对特区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均有约束力(这一点同样为梁游案上诉法庭所承认),如果本地立法或实践与之相冲突,则应该修改本地立法和实践,而非要求《基本法》或立法解释迁就本地立法。综上所述,第五次人大释法在主体、程序和内容等重要方面并不存在僭越或违规,因而没有冲击或损害到香港法治。事实上,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基本法》。人大释法是香港法治与宪制的一部分,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这种权力应当得到香港社会的承认和充分尊重。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则每次释法都会对香港法治造成“冲击”和“破坏”。若说释法“冲击”了香港法治,不如说它客观上可能会激发一些港人抗拒中央介入香港事务的情绪。毋庸讳言,是次释法仍然有美中不足之处,目前对于释法的讨论应当聚焦于如何完善解释的程序和方法。一味否认释法的权力或必要性,而非理性讨论,对解决问题和巩固香港法治于事无补。朱国斌,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基本法实施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章小杉,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研究助理(资料来源:苏州新闻网)
第一次“人大释法”源于香港终审法院1999年的“吴嘉玲诉入境处处长案”,法院判决指出,所有香港永久居民在中国内地所生子女均拥有居港权。香港据此估计,未来10年内将有100多万人口从内地移居香港,这样的人口增长速度将给香港带来巨大的社会负担。特区政府认为,终审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未能反映立法原意,而且内地居民进入香港的管理办法属于中央与香港关系的事务,于是决定提请人大释法。对此,人大于1999年6月26日对《基本法》第22及24条作出解释,避免了内地人口短期内大量涌入香港,化解了可能给香港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二次人大释法是关于香港政制改革的主题,2004年4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草案)”的议案,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作出解释,对于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表决程序进行了完善,即由“三部曲”变为“五部曲”。这一次释法为香港政制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坚持了循序渐进发展香港政制的原则,在香港政制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第三次人大释法发生在2005年,当时的行政长官董建华在3月因病辞职,香港围绕行政长官缺位情况下,选举产生新行政长官的任期问题发生重大争议,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向国务院报告,建议提请人大对基本法第53条第2款,就新行政长官的任期作出解释。人大常委会在解释指出,出现行政长官未任满五年任期导致行政长官缺位的情况,新行政长官的任期应为原行政长官的剩余任期。
第四次人大释法是因为刚果(金)案,香港终审法院主动提请人大释法。2011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就《基本法》第13条作出解释指出,中央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在香港适用的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香港特区有责任适用或实施中央人民政府决定采取的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香港特区法律须符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采取的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
第五次人大释法是2016年就宣誓制度的释法。2016年以来,在香港第六届立法会选举和议员宣誓过程中,一些参选人以及候任议员公然煽动“港独”以及具有“港独”性质的主张,公开声称要利用立法会平台推动“港独”活动。其中有个别候任议员在宣誓仪式上公然侮辱国家和民族,严重破坏宣誓仪式,严重干扰立法会的正常运作。本次释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进行,并于2016年11月7日全票通过。认定依法宣誓是相关公职人员就职的必经程序,未经合法宣誓或拒绝宣誓者不得就任相应公职;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法定誓言;拒绝宣誓者丧失就职资格,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属于拒绝宣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即第五次释法)指出,香港特区公职人员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宣誓人如故意歪曲誓言或以“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即丧失就任资格。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释法,阐明了宣誓的立法原意,明确了宣誓的庄重性、严肃性,亮明了法律的红线,解决了香港行政区存在的现实问题,旨在确保“爱国者治港”的真正落实,更说明了,在“一国两制”及《基本法》框架下的司法独立,既要尊重香港法院享有独立判案的权力,更要尊重中央依法享有的权力,绝不能以维护香港司法独立为借口,排斥、忽视甚至凌驾于中央权力之上。《基本法》实施的历史,证明了人大释法是确保“一国两制”不变形、不走样的不可或缺的法律机制,标志着《基本法》的最终守护者是中央。而处理好人大释法与司法审判关系的一个很重要的经验也正是始终坚持“一国两制”的指导思想。“一国两制”是《基本法》的指导思想,也是法律实施过程中的指导思想,是该法律的灵魂,无论是人大释法还是司法审判都不能偏离这一思想。
在早上如许一个生存节拍飞快的期间,有如许一群人,他们的生存方法非常令人倾慕。他们喜好美食,会亲手制作食品,偶然间去户外野餐;他们懂拍照,会绘画大概平面计划,也懂家居计划,能把本身的屋子摆设的非常有格调,并且另有很多时间可以去天下各地观光。
你和我不禁要问,这种生存方法存在吗?这些人存在吗?答案是,存在,早上要跟大家先容的这本杂志《KINFOLK》便是如许一群人的杂志。
KINFOLK根据杂志反面的说法,是一本“环球着名的生存方法季刊“,在三年前(2011年)创刊。主编是NathanWilliams(内森?威廉姆斯),他本人生存在美国俄勒冈州波特兰市(乔布斯大学地点),并且之前没有任何办杂志的经历,最初的想法是想把通常与朋侪家人会餐这种生存方法通过一本杂志传播出去,于是就和一群通过博客了解的艺术家、计划师朋侪把第一期杂志办起来了。没想到这本杂志很受欢迎,传播很快,翻开它的扉页CONTRIBUTOR这一页你和我可以看到,环球的拍照家、画家、造型师、背景师都已经有参加进这本杂志的创作,这足以阐明这是一本国际化的杂志。如今已经在30多个国度出版,你和我手上拿到的这本2014年春季号是本年三月在大陆出版的第一本。
它这么受欢迎,大家也就分外好奇,它写些什么呢?有什么分外之处吗?着实也没有什么分外之处,重要的话题便是三个:食品、家居和观光。
用饭,本身做饭、餐厅还是路边摊,要是是本身做那么选择什么样食材,从那边采购,和谁来做,做好了用什么样的容器艳服这些食品,用什么样的餐具,餐具摆放在什么样的餐布上面,餐布下面是怎么样一个桌子,桌子下面是怎么样一张地毯,地毯下面是怎么样的地板,地板四周是什么样的墙面,墙上挂着什么样的照片,照片是哪一次观光时拍的。
这本杂志的内容无非便是这些话题,先容美食的杂志有很多,讲家居的杂志有很多,讲观光的杂志也有很多,为什么它还能这么受到存眷。我以为有三个缘故起因:
第一,没有告白。通常读杂志的朋侪都有一个别会,告白非常末路人,它会在不经意间疏散读者的细致力,这会让你和我以为杂志本身是被打散的,非常紊乱。而KINFOLK没有任何告白,以是可以或许给人一种非常纯粹的阅读体验。
第二,独特的美学魄力魄力。这本杂志的笔墨排版魄力魄力有一个明显的特点,那便是喜好单栏排版,长处在于可以或许在四周留白,加上大量高质量的图片,让人读起来非常轻松。
拍照方面,KINFOLK的拍照魄力魄力是我非常喜好的。你和我来看一组拍照师ParkerFitzgerald的作品:
这组照片是在日本拍摄的,拍摄的东西是两位打扮计划师和他们的事变室。这里的光芒捕得到非常天然,非常可以或许表现日本魄力魄力的质感。这组照片是在日本拍摄的,拍摄的东西是两位打扮计划师和他们的事变室。这里的光芒捕得到非常天然,非常可以或许表现日本魄力魄力的质感。
这是ParkerFitzgerald的别的一组作品,RenaissanceJuicing,这组以果汁为主题的拍摄是在影棚中完成的,用光参加了油画的元素,很容易让人想起伦勃朗的肖像画作。
值得一提的是,在杂志的末了一页你和我可以看到Kodak的标记,KINFOLK与Kodak在拍照方面有共同相助,你和我以上看到的作品都是利用KodakPortra160拍摄的。利用胶片拍照表现了KINFOLK对证感的要求。
第三,高质量的文章。KINFOLK是一本季刊,比起周刊、月刊,季刊有天然的上风,那便是偶然间打磨笔墨,并且可以围绕一个主题把故事讲得动人。你和我手上的这期的主题是”家“,通过三个板块展开:
ONE一人居:单飞
TOW两个人私家住:成双成对P77毛茸茸的居家佳偶
FEW几个人私家住:同一屋檐下P95合租P97生命的新租约
一人居的人通常有一些外人看来古怪的性情:
“我通常会以为,独居时间越长,人变得越古怪。而我,毫无疑问,是个有着很多特异风俗的怪胎。在家会穿上最惬意的寝衣和袜子,但绝不穿毫无美感的那种—外表很紧张,而君子慎独。在家的时间我只穿白色的袜子,从来不穿黑袜,由于我以为黑袜子会让你看来像个在邋遢的旅店房间里晃动的曲折潦倒买卖人(我总是浪费太多本身的时间细想此类怪事)。我也已经风俗了安宁的生存节拍雾气迷蒙的朝晨和我的狗露西一起散步,在熟记我名字和点餐风俗的餐厅喝咖啡,然后回家事变,连续独处。”
——《一人居:单飞》
两个人私家住这里有一篇讲到情侣和猫咪之间的故事:
“回家的时间,你和我通常会发明它等在门厅的垫子上,带着略带哀怨的脸色,宛如它不停都守在同一个地方等你和我回家。宛如我盟由于菲比而不得不回家,由于它从来不离开大楼。但,究竟上,你和我急迫想要回家,由于家里有菲比。
如今你和我的公寓变得更有家的味道,由于你和我有个喵星人必要食品、关爱,以及每个小时对地毯提倡横暴的打击。你和我的公寓真正有了人气,不但仅因你和我俩有更多时间留在家里,也由于菲比——它将公寓视为本身的地皮以是粉碎地毯、隐蔽浴巾——让你和我对家孕育产生了空前未有的喜好。萨尔瓦多?达利曾说构筑的将来在于将每个人私家的家都盖得软绵绵、毛茸茸的。这么说来,大概大家必要的便是一猫:自从菲比和你和我同住,你和我的家就变得云云柔和又多毛。如今你和我都无法想象,没有他家会是什么样子。”
——《毛茸茸的居家佳偶》
几个人私家住讲到和别人合租一处住处的感觉:
“和陌生人分享同一个家给你机遇洞察他人的性格,毫无疑问,这绝对可以让你确定他们是否属于活动得体的人。很多人一起合租这种生存方法与家庭的构成截然差别:共同生存的家庭创建在父母对孩子的权势巨子之上,但合租要面对的是群体中全部人都是成年人,每个人私家都应该包袱责任,这就必要大家的参加、共同,并形成雷同交情的干系。
……
一间共同分享的屋子是一段共同分享的体验——你和我分享空间、家居和餐具,都更紧张的是,你和我分享交情、风俗和经历。室友不但是家人这么大略,合租的屋子也不但仅是屋子罢了。”
——《几个人私家住:同一屋檐下》
末了分外要像大家保举的是杂志末了的策划——《KINGFOLK魄力魄力家居巡礼》,这里网络了12个差别的家,有日本东京的当代日式房屋,也有美国纽约的战前相助公寓,有墨尔本郊区的冲浪小屋,也有印尼巴厘岛的西班牙殖民时期构筑。你和我生存在一个地方久了,会孕育产生一种错觉,那便是大家跟本身的居住空间不会有太大的差别,而在这里你和我看到的是魄力魄力迥异的“家”。有句话是这么说的,要相识一个夫君,肯定要去他的家。由于一个人私家的居住环境可以反应他的生存状态。
拥有好的笔墨,好的图片,好的装帧计划,这足以使得KINFOLK成为一本高品格的杂志,但是着实,它不但仅是一本杂志这么大略,它代表的是一群人的生存方法:穿什么样的衣服,住什么样的屋子,吃什么东西,而生存方法通常反应了一个人私家的天下观和代价观。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生存方法便是一种“亚文化”。那么KINFOLK这种亚文化的核心是什么?着实它的宣言就在它的封底上:
“在《KINFOLK》这本杂志里,你和我分享那些微小平庸、返璞归真的兴趣。杂志的每一个方面,不管是选题、拍照还是美学魄力魄力,都处于你和我对幸福生存的明白:安宁、迟钝、风趣并且投入。这本杂志融合了你和我在艺术与计划方面的兴趣,以及你和我想和心爱的人们共度韶光的激情亲切之心。”
以是这本杂志的盛行不但单是杂志本身的力气,而是这一种亚文化内涵力气的表现,而美国将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Alvin?Toffler)曾经预见到了这种亚文化的发作。
“美国将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Alvin?Toffler)预言了在后产业社会中,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增长,将会有一波生存方法(次文化)的大发作。
前当代社会中不必要“次文化”或“生存型态”如许的名词,由于差别的生存方法会被视为完全差别的文化、宗教、族群,大概那种文化只是属于一小群被克制的少数族群。因此小众文化永久被视为是异端或他者。
相比之下,生存型态是一种强势文化或团体可以担当,或至少可以部分担当的差别。这种对存在于一个强势文化中的差别的包涵,好像和当代性与资源主义有关。”
——WIKIPEDIA:生存形态
着实这种亚文化的发作你和我早已经领会到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出现的嬉皮士活动、九十年代香港出现的无厘头文化,如比年来出现的宅文化、二次元、学霸,这些都是某种亚文化。而对付某种产品的利用风俗也可以成为辨认亚文化的要领,比如是否热衷利用苹果配置(“果粉”),是否通常利用某一个网站(豆瓣大概知乎)。
但是作为一种亚文化或是生存方法的代表,这本杂志的意义是什么呢?你和我的社会已经形成了诸多的群落,你和我对天下的见解丰富多彩,而这本杂志所代表的只是一种对生存的见解,一种生存的选择。
你和我不是每个人私家都向往如许的生存,也不是每个人私家都有本领云云生存,但是正如《NewYorkTimeMagazine》的主编所说,“巨大的杂志总是可以或许扮演好‘镜子’和‘窗户’两种角色。杂志承载着愉悦和反思。”这本杂志是一扇窗,让你和我看到了一种分外的生存方法,而同时也是一壁镜子,也是一种提示,提示着你和我,这个星球真的有人做到了荷尔德林所说的“诗意的栖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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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么哒
《动新》的音乐是非常有名的,但是比较薄。如果注意资讯方面个人觉得《动漫前线》还不错,不过每期后面的漫画连载感觉有点多余,相对来说价格也比较贵。《漫友》近年越来越向国产以及原创漫画靠近了,当然楼主喜欢这种类型的话也可以去看看《知音漫客》之类的(我个人没兴趣)。至于《动漫水晶》我觉得比较普通,就是所谓的买也可不买也可。另外我很推荐《动漫贩》,新番占大多数,排版清晰看得舒服,内容不杂乱但是包含量较广。这本杂志市面上好像不怎么买得到,我只在学校门口看过一次,之后就店里没有进过了。最实惠的肯定是《动漫周刊》,想要了解周边以及相关新闻的买那个不错,涉及面较广(明星啊电影啊声优啊只有和动漫扯上关系的都会有),另外周刊封面反过来可以当海报贴在墙上(= =喂)关于同人方面信息的杂志去买《同人志》比较好,因为楼主你说的资讯涵盖太广了我实在不知道说的是哪方面的资讯。这个貌似和前线是姐妹杂志什么的,每次售出都会送一个同人短漫本子(因为比较正式的关系,所以都是清水的,如果要看H恐怕得去网上买同人本咳)歌曲方面的资讯推荐《听动漫》,这个是正式的,全都是讲动漫歌曲,我上次买的时候送的是CD一张以及初音未来感谢祭的碟子。关于音乐方面的最新信息可以说是很全的。————我了解的就这么多了,每本杂志都有好的地方和不好的地方,个人品味也有差异,你挑着合自己心意的去买就可以了,以上仅作参考。
8至12号。根据查询《二次元狂热》相关资料显示,二次元狂热每月8至12号出,每月一期,另外同社还会出其它如二次元画刊之类的作品,《二次元狂热》是在中国大陆发行的一本二次元综合杂志,创刊于2008年9月,每月一刊,内含各种视频或漫画、游戏。相比一般动漫杂志。
《绘心》:里面的画很精致,各种风格的都有,不过本人比较喜欢猪乐桃的,现在她在上面画《世说新语》讲古代美男子,蛮好玩的。(不过不是动漫杂志!)《动漫周刊》:其实你应该知道,因为很常见,不过我经常在上面找一些好的动漫作品看。
香港人的冒险精神表现在他们对机会的把握上。从香港的富豪身上可以看出香港人这种冒险精神的凝聚。
小谈香港回归十二年前言:香港已经回归祖国十二周年了。这十年里她依然稳步发展;依然是“东方明珠”。香港回归祖国十二年,树立了三个重要的里程碑。第一个里程碑是基本法推动了香港的经济转型。亚洲金融风暴的冲击,使香港经历了一段最艰难的日子,但凭借香港本身足够的财政储备和稳健的金融体制,成功击退国际金融大鳄,让情况稳定下来。第二个里程碑是基本法让香港有了新的发展空间。因为基本法保留了香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内地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落实内地旅客来港‘个人游’,使香港经济逐步复苏。第三个里程碑是基本法不断推动香港的民主进程。回归后,香港在民主和选举制度上较回归前更开放、更透明。回归前,港督是由英国委任,香港人没有参与的份儿。而现在,行政长官是经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全部立法会议席也都由选举产生。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的最新资料显示,过去12年,香港经济结构已明显转型:制造业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已从1997年的8.3%减至2008年的3.5%。服务业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则从78.8%上升至87.4%。 在1997—2008年期间,香港所有服务业的净产值平均每年实质增长2.4%,而同期制造业的净产值平均每年实质下跌9.2%。10年中,香港就业人数持续从制造业转往经销贸易业、金融、保险、地产及商用服务业,以及社区、社会及个人服务业。制造业就业人数已从1997年的25.1万人大幅减至2008年的15.8万人。在此期间,制造业的附加值与生产总值的比率,一直保持在约三成的水平。就业人员的平均附加值更上升至约120%。10年中,香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就业人数显著增长,占经销贸易业(包括批发、零售、进出口贸易、饮食、酒店业)就业人数的百分比,已从1997年的43%上升至2008年的51%。以就业人数计,在金融、保险、地产和商用服务业中,商用服务业和金融机构是两个最大行业,2008年共占整个行业类别总就业人数的82%。 商用服务业包括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广告、公共关系和市场研究,以及机械及设备租赁服务。商用服务业在行业类别中所占的百分比,已从1997年的38%上升至2008年的52%。香港回归十二年了,确实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道路。这十年来,中央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方针,坚决按基本法办事,没有干涉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内部的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团结香港市民,战胜了亚洲金融风波等一系列的困难,经济得到稳定、恢复和发展,民生得以改善。香港目前处在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我一直认为,香港背靠祖国、面对世界,有着特殊的区位优势。香港有着世界最自由的经济,国际上广泛的联系,有着较为完备的法制和经济管理人才的优势。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以至航运中心地位、贸易中心地位,是其它地区不可替代的。值此香港回归十年之际,我衷心希望香港更加繁荣,更加开放,更加包容,更加和谐!紫荆花盛开了,今年花儿红了,明年花更好! 2007年7月1日是香港回归祖国十周年纪念日,4月至9月间,香港特区政府将连续举办系列庆祝活动。香港特区政府庆典筹备办公室主任杨立门说:“我们希望庆祝活动能展现香港的活力和朝气。”香港回归以来,在中央政府和祖国内地的全力支持下,克服了亚洲金融危机和非典疫情的冲击和影响,继续保持自由港和国际大都市的特色,继续保持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 在中国大陆宣称要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新任务中,香港似亦可承担一定角色,中国科技部显然对一个叫做“深港创新圈”的概念发生了兴趣,确实香港特区在法治、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表现优异,在国际上的困扰相对较少,如果加以善用,或可走出新路。与香港特区相邻的深圳,当地政府明确提出了“向香港学习”的口号,其实香港特区在法治社会和公共服务型政府等各方面的经验模式,值得各个城市学习。改革正在过大关,与此前近30年对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不同,接下来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建立法治国家和公民社会,内地何妨胸怀宽广地实行“拿来主义”。香港之所以能继续迅速发展与邓小平的"一国两制"构想分割不开。"一国两制"构想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野和思维,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富有想像力的答案,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首先: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案,既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也充分照顾到港澳台地区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同时也妥善照顾到一些有关国家在这里的投资和其他利益,避免了武力统一和"一国两制"可能造成的不佳后果,因而是一条损失最小、最得人心的国家统一的最佳方案。其次:香港被英国统治了一个半世纪,英国在香港拥有巨大的政治经济利益。同时香港又是国际金融中心,美国、日本、西欧等国家在那里有大量的投资,中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首先涉及到的是中英关系,其次还有中国和世界不少发达国家的关系问题,处理不好,同样给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带来影响。邓小平说,采用和平方式解决香港问题,就必须既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也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和英国的实际情况,就是说,我们解决问题的办法要使三方面都能接受。如果用社会主义来统一,做不到三方面都能接受。勉强接受了,也会造成混乱局面。即使不发生武力冲突,香港也将成为一个萧条的香港,后遗症很多的香港,不是我们所希望的香港。所以,就香港问题而言,三方面都能接受的只能是“一国两制”,允许香港继续实行资本主义,保留自由港和金融中心的地位,除此以外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当年,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说:“一国两制”的构想是没有先例的天才创造,为香港特殊的历史环境提供了富有想象力的答案。董建华评述说:“‘一国两制’方针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野和思维,是代表12亿中国人对当代世界做出的伟大贡献之一。”香港的发展与祖国也是分不开的。祖国越发展,香港越美好。回归十年来,作为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市民的生活不断改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展望未来,香港的明天一定更加美好。展望未来十年,林瑞麟表示,香港社会要以积极和包容的态度,处理好经济转型及政制发展的议题,为年轻一代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使香港社会能继续茁壮成长。参考文献:1.《香港回归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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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的精神香港人的冒险精神表现在他们对机会的把握上。从香港的富豪身上可以看出香港人这种冒险精神的凝聚。李嘉诚先生在1973年世界石油危机之时,以“别人不敢,我敢”的冒险精神,趁机买下大量物业,从此成为香港房地产业巨子。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曾经感叹道:新加坡经济的发展之所以不如香港,主要是因为缺少像李嘉诚这样一批为追求理想矢志不渝的企业家。我理解的这种“矢志不渝”就是永远如一只伺机出动的猛虎,时刻准备冒险。那些当事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就谨小慎微的人,绝称不上“矢志不渝”。也许是香港企业家在与占统治地位的英国资本的斗争中,培养了这种拼搏精神,而危机感更激发了这种拼搏精神。香港教育公会在青少年中搞了一个“在香港,你最崇拜的人是谁”的民意测验,答案空前一致,全是像李嘉诚这样的大企业家。香港人的这种精神正在一代一代地传下去。当今世界富豪们的家业都是经历了几代人的努力才创立起来的,而香港的富豪是当代就成功的。一个香港人告诉我:1980年他刚到香港时找不到工作,打零工刚够糊口。他了解到香港有许多山货店需要大枣,在朋友帮助下他亲自到河北沧州农村收大枣。他一棵树一棵树地收,抢在外贸公司前面,连夜开卡车运往深圳。司机室里坐不下,他就坐在货上忍几天几夜。国营外贸公司的人哪儿受得了这罪?就这样,他的生意越做越大,越来越正规。香港人的精神造就了香港的繁荣,这种精神的发扬光大,将使香港的繁荣得以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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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的议论文可以以香港回归作为主题,描述事情的原由到结束,最后以中国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收尾。
香港回归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事件。
1997年7月1日当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结束长达155年的英国的统治,香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管理。绝大部份香港华裔居民自动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英国对香港的殖民统治时间是第一次鸦片战争,当时清朝战败于1842年签订的《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及鸭脷洲割让给英国。1860年,清朝再次被英法联军打败,签订《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及昂船洲交给英国管治。
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清朝与英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新界99年,至1997年6月30日期满。这三份条约正本由台湾当局外交部典藏于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
1982年,英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就香港前途问题谈判。虽然《南京条约》与《北京条约》皆指香港岛及鸭脷洲与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及昂船洲永久割予英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承认《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等所有相关不平等条约,只承认香港受英国管理,而非英国属地,并要求英国将香港岛和九龙连同新界一并交还。1997年,英国政府决定将香港的主权交给中国,但同时争取维持英国在香港的利益。
中英双方最终在1984年12月19日签订了《中英联合声明》,决定了1997年7月1日起,中国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始对香港岛、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新界等土地行使主权和治权。
扩展资料: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2-1997年间曾受英国殖民统治。二战以后,香港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不仅跻身“亚洲四小龙”行列,更成为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地区之一。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
中央拥有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并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众多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国政府的基本国策。
香港电影的文化品格也就是香港电影折射出的内在的价值观和精神意志意思吧!不知道对不对~~ 我觉得香港的电影都很贴近大众的,反映了本土各阶层的不同时期的价值取向,有着鲜明的地域色彩。当然也是与经济的发展对其影响密不可分的。应该是大致分为几个阶段的,就看你是综述文化品格的发展历史还是就某种特定文化品格展开论述。 阶段发展来看,有李小龙为代表的写实主义武打,到黑帮暴力、暴力美学(香港的警匪片拍的特好eg无间道)~~。就品格来说,香港也拥有真正属于自己的一种电影文化品格:暴力美学。 很多网页上都有介绍啊,你可以多搜集些资料再确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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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到香港观光游览,目睹了香港的繁荣稳定。但是给我印象最深的是:“香港的法制”。就拿随地吐痰、乱扔脏物来说吧,港府立法,处以1500——5000港元的罚款,交不上钱的就蹲班房。没有任何通融的余地。三天的时间,所到之处,没见过随地吐痰和乱扔脏物的。这使我联想到最近沸沸扬扬的“红心鸭蛋”问题的报道。去年的“苏丹红”事件,国人惊魂未定,今年又相继出现了红心鸭蛋、鸡蛋、多宝鱼案件。难怪百姓议论说:“现在吃什么放心呢?真是提心吊胆,“防不胜防”啊!日常生活中,每天离不开的粮食、蔬菜、水果、茶叶等农药超标。无奈专家支招,介绍清洗蔬菜、水果的小常识。多种食品超标添加色素。比如辣椒油里加入苏丹红。面粉中添加增白剂。都提倡吃全麦粉了,还在人为的制造麻烦,令人费解。猪、牛、鸡、鱼、饲料里添加激素,抗生素。使人吃了发胖,体内产生抗药性。难怪雏鸡40天左右就能长到3——4斤重,鲤鱼2——3个月也长到3——4斤重。据报载,现在鸡的营养价值不如原来的50%。付食品中的豆制品、粉条、熟肉制品,糕点、糖果、罐头、蜂蜜、糖炒栗子、冰糖葫芦等“进口”食品,都曾发生过造假,违禁添加等事件。更有甚者,过期变质食品继续销售,贩卖使用垃圾食油,有疫病的死猪肉制成香肠出售等伤天害理,骇人听闻的案件也曾发生。更何况假烟、假酒案件层出不穷,甚至国药准字的药品,致死人命案件也有发生,令人不寒而栗。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这些事件屡禁不止?为什么一些执法部门总是“亡羊补牢”。究其原因,无非是“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现行的食品安全,依照的是11年前的《食品卫生法》。该法条款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尽快出台一部《食品安全法》已迫在眉睫。除全国人大立法外,个人认为,各省、自治区人大、政府也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规,且要详尽,操作性强。因为全国人大立法,不可能把各地食品安全的细节全部包括进去。立法中的一个核心,就是必须严惩。食品造假等于图财害命。自古以来,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凡是危害了公共健康的,应一律提起刑事诉讼,并可视情节轻重量刑,直至处以死刑。再者就是重罚,罚得他倾家荡产,根除再次犯罪的的经济基础。除立法外,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各种宣传舆论工具的作用。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食品安全形成强有力的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立法和执法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这就需要建立一支纪律严明,素质高的执法队伍。这支队伍可以市县为单位,在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拥有能够独立的执行检查、监督、处理案件的职权。不应再隶属于工商、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避免权力分散,互相扯皮。在国务院清理各种着装中,这支执法队伍应和国家的公检法司机关一样,头顶国徽,着装整齐,代表国家保护食品安全,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百姓面前。对执法人员要制定铁的纪律。我曾听说过公路运输超载屡禁不止的例子。原来,国家交通、公安等八部委下发治理超载的通知后,在具体执行上出了问题。超载车辆接受检查时,行车执照里夹上200元人民币,尽管超载严重,均可顺利过关。从这一例子可以看出,建立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是执法的关键。不然再完善的法律也无济于事。当然这又涉及到了反腐问题。因此是否可以这样认为,食品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应统筹规划。但是可以断言,只寄希望于一部法律就能把食品安全所有问题都能解决了的想法和作法是十分有害的。百姓期待着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尽快解决。相信也一定能够解决。
排比把结构相同或相似、语气一致,意思相关联的句子或成分排列在一起。作用:增强语言气氛,加强表达效果。如:他们的品质是那样的纯洁和高尚,他
论文话题,论香港与中国的关系,等等,都是可以当做论文话题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