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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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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部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第三条: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正式期刊,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期刊的名称、刊期、开本、篇幅、发行范围等主要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四条:已经批准登记的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创办期刊的程序向部宣传司重新申报,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其它项目的变动,由部宣传司审批。第五条:期刊需要出版增刊的,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需注明发表日期)、增刊总字数、印数、印张、定价、出版日期、印刷单位等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六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出版与本系统、本行业业务有关的专业“年鉴”,可以作为期刊申报,申报程序同创办期刊程序相同。第七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非正式期刊,由部宣传司审批,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备案。非正式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非正式期刊创办程序办理。第八条:部宣传司负责统一核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记者证,并负责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备案。各期刊需要领取记者证的,应向宣传司提出申请,并填写《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和《期刊社领取记者证登记表》。丢失记者证的,可以在登报声明之日起半年后予以补发;持记者证人员脱离采编岗位的,应退交记者证。第九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期刊,只能由经登记的主办单位办,不得以任何形式同其他单位搞协作、合作或委托出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期刊承包给个人或集体。严禁出卖、转卖、出租、出借、转让“期刊登记证”。第十条:部宣传司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第十一条:各期刊出版后应及时向部宣传司送缴样本(三本)。第十二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定期向部宣传司报告以下情况:1、每半年报送一次期刊宣传报道情况(6月25日、12月25日);2、每年12月25日报送正式期刊发行总数、非正式期刊的总数,以及期发行量、次年首期征订数、本年度与次年同期增减率等情况;3、每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送期刊变更情况:包括期刊名称、主编、副主编、刊期、开本、定价、页码、发行范围、文种、刊社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现有正式期刊及非正式期刊名录一、正式期刊:《司法行政》杂志部办公厅主办《人民调解》杂志部基层司主办《法律与生活》杂志法律出版社主办《中国律师》杂志全国律师协会主办《函授通讯》杂志全国律师函授中心主办《犯罪与改造研究》杂志预防犯罪与改造研究所主办《法医学杂志》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上海)《政法论坛》杂志中国政法大学主办《行政法学研究》杂志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比较法研究》杂志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现代法学》杂志西南政法学院主办《法学》杂志华东政法学院主办《法律科学》杂志西北政法学院主办《中南政法学院学报》中南政法学院主办《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劳改劳教理论研究》杂志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主办二、非正式期刊:《司法业务文选》部法规司主办《新生报通讯》部劳改局主办《函授教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研究生法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政法图书馆》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政法高等教育》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第一条为使期刊管理工作规范化,促进期刊提高质量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核验工作依据《期刊管理暂行规定》、《〈期刊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第三条凡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年度核验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核验时间为每年3、4月份,遇有特殊情况可相应提前或推后,但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期刊参加年度核验在登记地进行。第五条期刊年度核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期刊是否按登记的办刊宗旨、专业分工出刊。二、期刊有无主办单位编制内的现职的专职主编(或副主编)和能够适应办刊的专职编采人员;有无必要的经费保障等。三、期刊的主办单位、主管单位能否履行职责。四、能否按登记的刊期正常出版。五、期刊的版本记录是否完整。六、能否遵守期刊管理的其它各项规定。第六条各期刊应按本办法第五条如实写出书面报告,填写《期刊年度核验表》,备上年所出样刊一套,一并送原登记机关,进行核验。在京中央单位和解放军系统的期刊,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的期刊管理部门和总政宣传部汇总后统一办理;京外中央单位的期刊(含委托地方办的),在主管单位未提出不再履行职责的前提下,可直接在原登记机关办理。第七条有下列情况的期刊应暂缓核验或注销登记、撤销登记: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缓验:1、一般造反期刊管理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版本记录不完整、不按时缴送样刊的;2、虽不完全符合规定的办刊条件,但可改进加强后继续办刊的;3、期刊不能正常出版,但未超过规定期限的。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注销登记:1、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不能履行职责,不符合办刊条件的;2、超过规定期限不能出刊或不能正常出刊的;3、无正当理由,超过各地核验规定期限一个月不办理核验的,视作自动停刊。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予撤销登记:1、违反期刊管理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的;2、违反办刊宗旨出刊造成严重后果或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三期以上的;3、不按登记的期刊名称出刊的;4、前一年度核验属缓验,而本年度仍无改进的。第八条对暂缓核验的期刊,可暂扣《期刊登记证》,限期提出改进措施,缓验期间不得出刊;注销登记的,直接公告停刊;撤销登记的,报新闻出版署核准。缓验或注销、撤销登记的,核验机关应通知其主管单位。第九条登记不满六个月的新办期刊,不参加核验,理应计入登记、核验总数,并在核验报告中加以说明。第十条年度核验结束后,各核验机关应及时向新闻出版署报送核验情况报告,并附《期刊年度核验表》、《期刊情况汇总表》、《缓验及注销、撤销登记情况表》和《变更登记情况表》各一份。报送时间,除特殊情况需要顺延外,最迟不应超过当年5月末。第十一条新闻出版署对本办法实施监督。各地核验机关可在不违反本办法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规定,并报新闻出版署备案。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新闻出版署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期刊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的方法如下:

直接打开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在办事服务那里找到期刊/期刊社进行浏览,再根据实际情况搜索结果即可。

相关明细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是主管全国新闻出版事业与著作权管理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直属机构,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

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不再保留新闻出版总署。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点击在线查询,再点击新闻机构查询,在输入期刊名称点击确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首先,你需要在网站右边找到: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然后会出现一个对话框。接下来你要做的是,在媒体名称输入期刊名称(不加书名号),媒体类别选择:期刊。这样下来之后,就可以点击搜索查询了。无论是什么期刊都可以这样查询。只要是正规期刊在新闻出版总署的网站上都可查询到否则即为假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是不能查询论文的,只能查询期刊真假,如果不知道如何辨别期刊真假,那么可以登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网,上面会有详细的期刊信息比如CN刊号等等,如果查不到,那么就是假刊,也有可能是电子刊,而要求稍微严格的单位,评定职称时,电子刊是无效的。作者们发表论文的期刊属于学术期刊,如果要查询首先还是知网,其次是万方,这两个是比较全的论文数据网,淘淘论文建议,选择发表的期刊,都得是在这两个网站能查到的,这样才能确保作者是发到了真正的刊物上,而不是增刊、假刊或者套刊上。法律依据《刑法》第217条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见《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刑法》第220条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按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

新闻出版署停止查期刊

那个网站有时候能查 有时候不能查 是不是查询的人太多 的原因 反正多试几次就可以

是。因为新闻出版署可查的期刊不一定是正规期刊,正规期刊必须在邮政期刊订阅网上可查 1、正规期刊内容均将通过不同的网络载体呈现。 2、作为一本面向海内外公开发行的正规期刊,在拥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所批复刊号的同时,需要有各地邮政部门确认的邮发代号,没有刊号及邮发代号,无法在邮局(或在中国邮政报刊订阅网上)订阅,此类出版物在职称评定过程被视为非正规出版物,不予认定。因此,正规的期刊,必须拥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所批复的刊号和各当邮政部门确认的邮发代号。

1、经济的原因,例如遭遇经费困难。又如原材料(如纸张)价格上涨、市场竞争等引起发行量的减少,经营出现赤字等。2、社会环境的原因,例如由于刊物所处市场的不景气、阅读群体的变更和流失。又如突发性的事件如战事。3、内容与立场的原因,例如由于政治立场不同被迫停刊(例如抗战胜利后,在上海复刊的《文汇报》因反对内战、坚持民主进步而遭国民党查封)。又如刊登有违法律和道德的内容而停刊。4、出版方和管理方面的原因,例如出版组织发生破产或重组而停刊。又如违反期刊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期刊擅自出版增刊、出版的增刊与正刊的宗旨、开本和发行范围不一致。

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改名

改名了。根据中文期刊网查询显示,国家新闻出版署于2022年8月批复速读更名为新楚文化。速读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发行的优秀期刊。

名字改了,刊号应不会改吧。可以根据这来看。

刊号、刊名都改了,而且是最近改的,只能找杂志社给开个证明,别无他法,好像还有新闻出版总署的一份文件,你可以复印下,只能试试了。最好是到职称评审部门,咨询下,认不认可,他们说了算,每个省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

中国新闻期刊出版总署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的方法如下:

直接打开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在办事服务那里找到期刊/期刊社进行浏览,再根据实际情况搜索结果即可。

相关明细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是主管全国新闻出版事业与著作权管理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直属机构,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

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不再保留新闻出版总署。

办公厅财务司法规司综合业务司出版产业发展司新闻报刊司出版管理司印刷发行管理司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版权管理司对外交流与合作司人事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局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直属机构及职能1、人民出版社出版社科图书,促进社科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原著出版,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著作出版,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出版,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和经验著作出版,中共党史和党建著作出版,中外哲学、经济、科学社会主义、历史学术著作教材出版,国际问题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重要文献专著出版,台港澳版哲学社会科学图书出版,相关发行与咨询服务,《新华月报》、《新华文摘》和《人物》出版。2、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开展新闻出版科学研究,促进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新闻出版基础理论研究、新闻出版应用理论研究、新闻出版经济理论研究、外国新闻出版研究、新闻出版高科技研究、相关专业培训。《出版发行研究》、《出版参考》和《传媒》等杂志和图书出版。3、新闻出版报社《新闻出版报》、《中国出版》等报刊出版4、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为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和互联网监测服务。总署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相关网站运行、维护服务,推动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对于互联网出版内容进行监测分析。5、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版权服务。软件著作权登记、版权代理、版权鉴定、版权法律服务,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文学、美术、摄影版权集体管理,涉外作品登记、涉外作品质押合同登记、版权知识宣传与信息服务。6、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职工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出版单位负责人岗位培训的组织实施、地方新闻出版培训机构业务指导、承办对高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新闻出版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等。7、新闻出版总署机关服务局为总署机关办公与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机关办公服务、机关职工生活服务、承办机关委托事项。8、中国版本图书馆保存版本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书报、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样本征集保管,图片、碑拓、拓片、乐谱、歌片、地图、中小学课本、明信片、画册、卷轴、连环画、年历、挂历、教学挂图、低幼读物、技术标准读物、影印古籍、盲人读物收藏管理,出版物标识标准的贯彻实施。9、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版物质量检测和鉴定、出版物内容审读。10、国家出版基金管理规划办公室规划管理国家出版基金,促进出版事业繁荣发展。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相关出版项目评审、验收与考核。11、中国印刷博物馆收藏展览印刷文物,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印刷文物征集、鉴定、登编与保管。印刷文物复制与修复。印刷文物与资料展览。相关研究与印刷文化交流。

你好,鉴别一本期刊真伪、是否正规可靠。最有效简单的途径就是在中国新闻出版署查询是否收录了这本期刊,步骤如下:一、打开中国新闻出版署官方网站。二、点击“新闻出版机构查询”在进入官方网站后,把网页拉到底部,会看到“便民查询”点击里边的“新闻出版机构查询”来查询期刊真伪!三、点击“期刊/期刊社查询”四、在“媒体名称”处输入你要查询的期刊名点击“查询”结果马上出来。提醒:一是输入期刊名字时不要加书名号,二是验证码输入时大家看清楚一点,一旦输错两次短时间内就不能再查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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