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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贫困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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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贫困研究论文

【综合网络-关于水的议论文:水的遐想】那是一种液体,可以被分解,可以被混合于其它物质中;那是一种养料,是生命的动力,所到之处,万物发荣滋长;那是一种境界,随遇而安,清澈故我,不卑不亢。水,从天而降落成雨,由石流下淌成泉,积少成多形成湖,奔流至海汇成洋。你可曾留意那淙淙的小溪,涓之细,行之轻;如清晨间淡淡的鸟语,似傍晚中迷蒙的霞光。可它生生不息,磨去了多少奇锋利石的锐气!那是一种毅力!你可曾感叹长江的壮丽,或从容向前,或奔流湍急;所经之处虽有万种风情,但无论旱湿冷暖,飞砂走石,亦或灌木丛生,它都一往直前。九曲蜿蜒中,那是一种勇气!你可曾敬佩大海的无边无际,日出的光芒遮不住它的浩天之气;它孕育生命,是万物的母亲;它的海纳百川是多么广博的胸襟!它给予人类一切珍贵的资源,给予生物生存的动力,那是一种魄力!“水滴石穿”教会了我们只要肯坚持不懈地努力,任何困难都将不再使我们畏惧!滚滚黄河哺育了一代又一代华夏儿女,教会了我们自强不息的民族气节,也教会了我们“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的哲理。“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是大海给予我们的启迪,只要我们用智慧的光芒升华自己,用坚强的火炎锤燃自己,那么终有一天,我们也会如凤凰一般飞如属于我们自己的一片天地!正是那种神奇的液体,蕴涵了无数生命的真谛。水是一种精神,是大自然赋予每种生命都应有的精神。当我们认识了水,我们也等于认识了自己。当我们向“不可能”说“再见”时,我们就有了溪水的恒心与毅力;当我们欣然地接受挑战,积极地面对挫折时,我们就有了长江的勇气与坚强;当我们平淡地处理矛盾,谦虚地接受指教,和善地对待他人时,我们就有了大海的宽容与博爱。滴水成流,百流成川,千川汇河,万河成洋。倘若在自己的成长中也积累如此之多的美德,那么原本平淡的生命也会绽放出耀眼的美丽!

中国东部水资源规划(构想)建议众所周知我国水资源严重短缺,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发展。正在积极建设中的中线、东线“南水北调”工程还是不能完全满足北方地区当前以及长远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如果遇到长江流域极端枯水,海潮侵入长江口。更会面临:保上海,还是保北方两难的境地。 面对滔滔长江,看看北美只有长江1/4(枯水期)-1/80(洪水期)的流量的圣劳伦斯河,却孕育和维系着世界上最大的淡水湖群(五大湖)不免感叹万分。为此我萌发把长江口要改造成“节水型”的深水港群,腾出富裕的水资源,调动整个中国的发展潜力,打造中国的“五大湖”,彻底解决中国水资源问题的一系列设想。 设想构思分五大部分: 1. 长江口(节水)型深水港工程 2.长江(扬中)水利调度枢纽工程(还包含太湖-长江古道恢复工程) 3.长江(小洋口)新出海口:(束窄型)复式硬底工程 4.围海造湖,建设多功能“邓公堤”工程 5.黄河(花园口)水利及水资源枢纽(调配)工程 一.长江口(节水)型深水港工程简介: 长江素有“万里长江,险在荆江,难在洞庭,困在河口”之说。所谓“困在河口”就是海潮顶托,底水高企,洪水期海潮顶托排洪不畅;枯水期咸水进犯影响饮水安全。遇到上游洪水、大海潮、风暴潮两面夹击更不堪设想。而长江口泥沙活动非常复杂多变,建深水港和深水航道是世界难题。目前基本采用的是美国“新奥尔良”模式:束窄河道维持流速,防治淤积,保持航道深度。这种用如此大的水量维持一条深水航道的代价实在太大,并不符中国国情。我建议动员全国乃至世界一流科技力量,对长江口建设节水型深水港群进行组织攻关。 节水型深水港的基本思路是:把长江主流连同捉摸不定的泥沙引开,以最经济的上游来水,抵住海潮咸水对长江口内港的影响,保持深水航道和溢洪面积的同时,扩大陆地面积。 节水型深水港群方案多种多样,我提出两个方案供参考。 1.串联型衰减海潮波方案:在长江口外,北至崇明岛北端,南至南汇东南端构筑一条具众多有泄洪闸的封闭坚固海塘。在深水航槽处开辟一个通航缺口(以后称为龙口)。龙口的宽度(假设为150米)和深度(假设为海平面以下15米)满足世界上任何船舶通行。在长兴岛西端分别与长江南岸和崇明岛之间建造特大众多有泄洪闸围堤。顺着横沙岛向东与横沙东滩(利用长江深水航道北导堤)、外围封闭海塘(鸡骨礁)构筑一条隔离围堤,隔离围堤以南形成第一港区,隔离围堤以北就是第二港区。特大围堤以西便是第三港区。长兴岛和横沙岛之间开辟第二龙口(假设宽度为150米,深度为15米),并打通南北间航槽。长兴岛与崇明岛之间也建造特大众多有泄洪闸围堤,深水航槽处开辟第三龙口(假设宽度为100米,深度为15米)。把三个龙口用深水航槽串联起来, 一个半封闭串联型衰减海潮波特大型深水港区雏形基本形成。 2.半波整流阻潮方案:打个比方,现长江口流向好比“交流电”,有正半周(涨潮)、负半周(退潮),水位也呈现上半周和下半周;一般河道的流向好比“直流电”。交流电整流为直流电有全波整流和半波整流之分。如果在长江口外建一条可以泄洪的海堤,涨潮时关闸,退潮时在水位下半周开闸,形成“只出不进”的截面;这样在长江口河流流向承间隙的(半波)直流流向。在深水航漕处海堤开建一个巨型船闸,与其说是船闸,更像古代的大瓮城。两头各有100米左右宽的龙口,用巨型船体(不随海潮升降而升降的技术)作为船闸大门,可以容纳十几二十条万吨轮。这种只出不进的方式,对上游来水水量要求不大;同时由于底水大大降低,增加了上游下泄的水动力;对今后治理太湖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二. 长江(扬中)水利调度枢纽工程简介: 长江(扬中)水利水量调度枢纽工程的功能就是对方方面面的水量需求进行有效分配,其目的就是: 1. 确保稳定向长江口节水型深水港、太湖地区及上海放水。遇到上述地区连降暴雨,可以随时调节甚至关闭水量。这样太湖、上海地区没有洪涝灾害。 2. 尽可能考虑滤沙技术,逐渐确保长江口节水型深水港对上游来水无泥沙的需要。使上述地区江、湖、河水一片蓝。 3. 确保南水北调海上巨型管束管线供水的需要。 4. 多余水量及泥沙资源分配给中国海上淡水湖的需要。 5. 确保上游洪水能第一时间经小洋口入海。 6. 太湖-长江古道恢复工程简介:打通丹阳、常州、宜兴地区长江和太湖的链接通道,打通太湖和淀山湖联系。开启长江→太湖→淀山湖→黄浦江的良性通道。加快太湖水质自净能力。三. 长江(小洋口)新出海通道(束窄型)复式硬底工程简介:长江扬中距长江口约220公里,距小洋口出海口110公里。如果开辟长江第二出海口,距离缩短一半。为保持河道流速防治淤积,节约土地采用束窄型河道,考虑到1.向海上南水北调管道输水。2.向海上淡水湖输水。3.多余水量向海洋放水。整个出海通道是一个复合体,流量截面相当于长江江阴段在洪水期的横截面。复合体通道截面由三部分组成,一边是通向海上人造淡水湖的束窄型河道,另一边是直通小洋口出海口的溢洪束窄型河道。两个通道中间是南水北调海上通道的巨型管束管线,与海上“邓公堤”腹内巨型管束管线联通。四. 围海造湖及多功能“邓公堤”工程简介: 苏北沿海古代有一条纪念范仲淹的海堤:范公堤,为纪念伟人邓小平,建议在黄海海上建第四条南水北调巨型管束管线兼围海造湖海堤—邓公堤。邓公堤有以下特点: 1. 邓公堤的腹部是海上南水北调的巨型管束管线,由于黄海平均水深40米左右。因此巨型管束管线设计要考虑到各种各样复杂因素。 2. 邓公堤所围成的海上淡水湖不但改良海上沙洲的土地,同时也改良苏北沿海盐碱地。同时使山东省彻底改变缺水现状。 3. 海上淡水湖面积相当于一个台湾省面积,考虑到长江泥沙的不断沉积,使我国陆地和湿地面积前所未有的大幅度增加。 4. 邓公堤逐渐稳固、壮大。海水养殖、淡水养殖、风能发电、海浪发电,最上部管道改为轨道交通等等,最终形成4公里左右宽的经济带。邓公堤走向:小洋口出海口中心线起始→N33°40′E122°→N35°E121°→山东半岛(日照市与青岛市之间),长度约450公里左右。其中在第二拐点处(N35°E121°)建水源枢纽调配站,南水北调巨型管束管线在此兵分两路,一路山东半岛上岸,另一路与苏北燕尾港黄河古道南水北调管束管线连接。五. 黄河(花园口)水利及水资源枢纽(调配)工程和黄河古道恢复改造工程 所谓黄河古道恢复改造工程就是上层作为防洪预用河道,底板以下铺设大型管道,接受邓公堤输送的长江水,向花园口水资源枢纽(调配)工程输水。确保防洪、输水两不误。 上述每个部分对世人来说都是前所未有,需要专家反复研究,尤其是长江口问题。但是我国水资源缺乏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应该抓紧理论研究、模型分析、工程攻关。如果将上述描述的方案用动画的形式展示,相信能丰富和完善该方案。 长江口节水是“硬道理”,荷兰那么小的国家,水利工程如此浩大,按此比例,中国搞这个工程不足为奇。同时对我国经济得到能量释放的最佳机会。 我相信世界级强国的架势将展现在人们面前。转载中国发改委十二五献计献策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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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感觉像是要议论文了,,你去看看(水资源研究)吧,你选择性的截取百吧字的内容吧

文化贫困中国研究论文

写作思路:把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写下来,重点阐述帮扶力量,产业帮扶。

全面脱贫攻坚是2020年的“重头戏”,基层干部还需不忘为民初心,牢记脱贫使命,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紧绷全部脱贫“这根弦”,做到开展扶贫措施不能停顿,返贫预警监测不能大意,推动乡村振兴不能放松。

紧绷“持续帮扶”这根弦,开展扶贫措施不能停顿。“守正笃实,久久为功。”开展扶贫措施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毅力。扶贫措施是脱贫攻坚直接动力来源,如果我们机械化搞“一刀切”,对已脱贫人员立刻停止帮扶,可能会使数年的努力付诸东流。因此,在帮扶措施上持续发力是过渡期的必由之路。

一是要留住帮扶力量,驻村服务队作为贫困村脱贫摘帽的急先锋,为贫困户脱贫、产业项目创收指明了道路,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还需坚持留住服务队,站好最后一班岗。

二是要开展动态帮扶,及时帮扶因疫致贫返贫人口,及时落实好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确保他们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三是要注重产业帮扶,巩固脱贫成效。支持扶贫产业项目尽快复工复产,提升带贫能力,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更多机会。

紧绷“稳定脱贫”这根弦,返贫预警监测不能大意。“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贫困地区的稳定脱贫情况和扶贫成效直接挂钩,如果在脱贫的过程中又出现了大量致贫、返贫,就会“为了芝麻丢了西瓜”,忘记了我们扶贫的初衷是为了全面小康。所以,返贫预警监测不能大意:

一是要杜绝各类数字脱贫,密切关注困难群众的生活工作情况,及时关注辖区脱贫情况。

二是要重点关注贫困边缘户,及时保障边缘户的住房饮水安全,防止贫困边缘户出现因病、因学而致贫返贫等情况。

紧绷“共同富裕”这根弦,推动乡村振兴不能放松。“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全面脱贫是乡村振兴的坚实基础,我们要全力做好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全面完成脱贫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乡村振兴。

一是要以扶贫项目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壮大乡村产业,逐步扩大受益人群,促进低收入人群增收致富。

二是要充实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吸引更多人才投入乡村沃土,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在这伟大时代的历史交汇期,我们还需紧绷全面脱贫“这根弦”,做好持续稳定脱贫的文章,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何为“文化决定论”自80年代“文化热”兴起,我国史学在一片“危机”声中出现了范式转换:70年代及其以前的社会形态发展史观落潮,而文化形态史观大兴。文化决定论遂取代“历史决定论”成为解释的利器。本来,80年代的“荆轲刺孔”与90年代的“舞阳读经”都是一种可以理解的历史现象,对摆脱改革前学术—思想模式而言也起过启蒙作用。然而其弊已显,且有由弄假成真而至走火入魔之势。许多本来明明白白的事,一旦进入“文化解释”,便立即变得云山雾罩,神秘兮兮,以致坊间有“文化是个筐,什么都能装”之讥。一位著名文化人类学家对80年代的东部沿海开放战略提出批评,他从这一战略中发现了“传统文化的无意识之根”——由远古太阳神崇拜而来的“‘东向而望’的传统思维模式”。据说这种传统的“惯性力所造成的积重难返局面”已贻害万端,招致了东西差异扩大等等。他因而呼吁:“现代化的关键在于思维模式的转换,而思维模式的转换前提又在于传统空间定向模式的扬弃。”他的建议是:重开丝绸之路,变向东开放为向西开放,以复兴“曾给中华文化带来不朽繁荣的经济大动脉”①。应该说他的批评与建议都无可厚非,但把“向东开放”与“太阳神崇拜所造成的传统空间定向模式”联系起来,却的确有点“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了。按照他的逻辑,那古代“向西开放”的丝绸之路“曾给中华文化带来不朽繁荣”的事实岂不是说明古人早已完成“传统空间定向模式的扬弃”、其“思维模式”比今天还要“现代化”了吗?如果说这样的解释是画蛇添足的话,那么另外一些解释就有混淆视听之嫌了。我国改革时期“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业有了惊人发展,于是有人便把它当作一种“东方文化现象”来大谈其“深层文化背景”,说是“中国的乡镇企业很多国家都想学,但是他们学不去,原因在于传统不同”。其实,“离土不离乡”就是在身份制下农民可以改业却不能改变“农民”身份,这在今天的确是我们的“特色”:其他国家也有身居乡村聚落而从事非农业者,也有兼业农户,也有离农改业却保持了乡土文化传统的人们——但他们没有“离土不离乡”者。因为他们没有把人们分为与生俱来的“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两个准世袭的身份等级。在他们那里“农民”只是一种职业,改了业便不再是“农民”。而在我国“农民”,不但是一种职业,而且更重要的是一种准世袭身份,因而才可能有“离”了农业职业却“不离”农民身份的问题。这个道理本是再简单不过。在身份制下农民要改业,就必然会有“离土不离乡”即改了业而改不了“农民”身份的现象,这与“文化基因”八竿子打不着。

写作点拨:可以写一些关于脱贫方面自己的想法,关于脱贫对于我国的意义,例文如下:

全面脱贫攻坚是2020年的“重头戏”,基层干部还需不忘为民初心,牢记脱贫使命,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紧绷全脱贫“这根弦”,做到开展扶贫措施不能停顿,返贫预警监测不能大意,推动乡村振兴不能放松。紧绷“持续帮扶”这根弦,开展扶贫措施不能停顿。

“守正笃实,久久为功。”开展扶贫措施要有“要定青山不放”的毅力。扶贫措施是脱贫攻坚直接动力来源,如果我们机械化搞“一刀切”,对已脱贫人员立刻停止帮扶,可能会使年的努力付之东流。因此,在帮扶措施上持续发力是过渡期的必由之路。

一是要留住帮扶力量,驻村服务队作为贫困村贫摘帽的急先锋,为贫困户脱贫、产业项目创收指明了道路,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还需坚持留住服务队,站好最后一班岗。二是要开展动态帮扶,及时帮扶因疫致贫返贫人口,及时落实好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确保他们基本生活不受影。

三是要注重产业帮扶,巩固脱贫成效。支持扶贫产业项目尽快复工复产,提升带贫能力,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更多机。紧绷“稳定脱贫”这根弦,返贫预警监测不能大意。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贫困地区的稳定脱贫情况和扶贫成效接挂钩,如果在脱贫的过程中又出现了大量致贫、返贫,就会“为了芝麻丢了西瓜”,忘记了我们扶贫的初衷是为了全小康。

所以,返贫预警监测不能大意,一是要杜绝各类数字脱贫,密切关注困难群众的生活工作情况,及时关注辖区脱情况。二是要重点关注贫困边缘户,及时保障边缘户的住房饮水安全,防止贫困边缘户出现因病、因学而致贫返贫等情。紧绷“共同富裕”这根弦,推动乡村振兴不能放松。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全面脱贫乡村振兴的坚实基础,我们要全力做好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全面完成脱贫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乡村振兴。一是要以扶贫项目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壮大乡村产业,逐步扩大受益人群,促进低收入人群增收致富。

二是要充实乡村振人才队伍,吸引更多人才投入乡村沃土,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在这伟大时代的历史交汇期,我们还需紧绷全面脱贫“这根弦”,做好持续稳定脱贫的文章,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胜利,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也可摘选以下内容:

老有所养、幼有所依,脱贫致富指日可待。绷紧“精准弦”不放松,脱贫致富种好“幸福花”。习近平总书记曾说,“扶贫开发推进到今天这样的程度,贵在精,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精准是行动取得实效的关键。

脱贫攻坚若想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关键在精准。只坚决摒弃“大水漫灌”“走马观花”“空喊口号”等行为,真正下足精准扶贫的绣花功夫,才能切实提高脱贫成效,防返贫。精准须找准“穷根”。

要不怕山高路远,原汁原味地“看穷”,把情况掌握清,找准“穷根”,尤其是盯准“硬头”,完成当前剩余的脱贫攻坚任务。精准须因地、户、人施策。要把好脉、开好方,明确靶向、对症下药。

未脱贫,制定详实“怎么扶”方略,逐项落实力求高效;已脱贫的,防返贫举措必须精准对焦,重点关注因“疫”返贫群体,找并堵上可能导致返贫的风险点,让已取得的脱贫攻坚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和提升。

“在扶贫的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唯有绷紧思想、政策、精准三根弦不放松,才能啃脱贫攻坚“硬骨头”,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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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的贫困与反贫困研究论文

jbpe320a5abf5您好!我 看 这 个 就 非 常 不 错 :强 烈 建 议 你 直 接 看 一 下 这 个 吧 !可 以 节 省 你 很 多 时 间。认证专业服务jsimpftwuw(一) 中国贫困地区的特征 从自然条件、生态环境和社会基础方面分析,中国贫困地区具有如下共同特征: 1、 自然条件恶劣 导致中国贫困地区贫穷落后的自然因素包括气候、地形地貌、地理位置等诸多方面。 2、 资源缺乏,基础设施薄弱 --水资源短缺。中国贫困地区大多缺水严重。80年代中期,全国农村有2.4亿人(占农村人口的27%)、1.5亿头大牲畜饮水困难,其中有8000多万人、6000多万头牲畜常年缺水,分布在贫困地区的就有70%。 --电力供应不足。1992年,全国有195年县的户通电率小于50%,有1389个县(占全国总县数的58%)户通电率低于95%,有28个无电县,有1453个无电乡、63120个无电村、1.2亿农村人口没有用上电。28个无电县中,西藏21个、新疆6个、青海1个。1.2亿无电人口主要分布在内蒙古东部、陕甘宁、豫东皖西、本峡、贵州、滇桂、川青、西藏等。这些全部都在中西部贫困地区。 --交通不便。贫困地区多数处于偏远山区,交通不便。我国最为落后的西部地区,虽然土地面积占全国的2/3以上,但铁路里程还不到全国的1/4。西藏至今还没有铁路,云南每平方公里只有铁路4.5米,公路170米。广大边远贫困山区,尚有一半至2/3以上的乡村不通公路,物资交流和商品输出十分困难。 3、 人口增长过快,教育、卫生等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太低 --与经济落后、增长缓慢相反,中国贫困地区是人口增长速度最快的区域据统计,贵州自1949年至1987年的人口平均增长水平比全国高16.7%。河北省贫困山区1949年到1988年的人口增长速度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33%。由于人地矛盾突出,基本生存条件恶化,无法保证正常的营养供给,贫困地区群众的身体素质不断下降,加上一些地区近亲结婚和水土条件造成的地方病,人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 --文化教育落后。贫困人口大多数居住分散、偏僻,办学条件差,教育设施落后,加之贫困户生活困难,无力支持子女上学,适龄儿童失、辍 学率较高,青、壮年文盲比例偏大。据1997年的统计,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指数仅达小学文化程度6.12年,其中文盲、半文盲劳动者比重高达21.9%,双同期全国平均水平高1倍以上。 --卫生保健水平低。按UNDP1994年统计,我国人类发展指数排在全世界108位。最能反映卫生保健社会服务水平的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指标,前者全国平均水平比发达国家高出6-8倍,贫困地区则比发达地区高出20-30倍。后者中国平均水平比发达国家高出6-8倍,贫困地区则比发达国家高出20倍以上。 4、 财政收入水平低,公共投入和基础投入严重不足 --农业生产条件较差。1993年国定贫困县人均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0%;在耕地中机耕面积仅占36%,有效灌溉面积31%,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8个和20个百分点;旱涝保收耕地面积则更少,1993年人均仅0.36亩,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4.5%。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民还使用竹竿、木犁和简陋的铁制农具进行劳动、耕作,广种薄收,有些地方甚至仍然沿袭"刀耕火种"的古老生产方式。 --财政收入水平低,公共投入严重不足。1997年全国贫困县人均财政收入105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0%;国定贫困县累计财政补贴101亿元,县均1706万元。由于长期处于赤字状态,贫困县无力增加投入以改善贫困社区的公共设施、基础社会服务的低水平状态,形成恶性循环。

高原反应是人到达一定海拔高度后,身体为适应因海拔高度而造成的气压差、含氧量少、空气干燥等的变化,而产生的自然生理反应,海拔高度一般达到2700米左右时,就会有高原反应。高原反应的症状一般表现为:头痛、气短、胸闷、厌食、微烧、头昏、乏力等。部分人因含氧量少而出现:嘴唇和指尖发紫、嗜睡、精神亢奋、睡不着觉等不同的表现。部分人因空气干燥而出现:皮肤粗糙、嘴唇干裂、鼻孔出血或积血块等。 大部分人初到高原,都有或轻或重的高原反应,一般什么样的人会有高原反应没有规律可循,避免或减轻高原反应的最好方法是保持良好的心态面对它,许多的反应症状都是心理作用或有心理作用而引起的,比如:对高原有恐惧心理,缺乏思想准备和战胜高原决心的人,出现高原反应的机会就多。 建议初到高原地区,不可疾速行走,更不能跑步或奔跑,也不能做体力劳动,不可暴饮暴食,以免加重消化器官负担,不要饮酒和吸烟,多食蔬菜和水果等富有维他命的食品,适量饮水,注意保暖,少洗澡以避免受凉感冒和耗体力。不要一开始就吸氧,尽量要自身适应它,否则,你可能在高原永远都离不开吸氧了(依赖性非常强)。可服用一些缓解高原反应的药品:高原红景天(至少提前10天服用)、高原安(到达西藏后服用)、西洋参含片、诺迪康胶囊(对缓解极度疲劳很有用)、百服宁(控制高原反应引起的头痛)、西洋参(对缓解极度疲劳很有用)、速效救心丸(不可多服)、丹参丸(治疗心血管)、葡萄糖液(一盒五支的那种,出现高原反应的症状时服用有一定的疗效)等等,对于高原适应力强的人,一般高原反应症状在1-2天内可以消除,适应力弱的需3-7天。 如果您能适应酥油茶的味道,您也可以多喝一些酥油茶,对缓解高原反应也有一定的作用。 若出现高原反应后,应多休息,少活动,坚持进食,可服用一些缓解高原反应的药品。严重的高原反应,比如出现:浮肿、肺水肿、重感冒等症状,建议一定到医院输液、吸氧等治疗,并尽快离开高原。 进藏除了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外,对于健康的身体并无特殊要求,有严重呼吸气管、心脏、心血管、精神方面疾病的人不宜进藏,因此,对于有严重的高血压、心脏病、(支)气管炎、糖尿病、感冒的患者限制进藏。建议您在进藏前对身体做一次心肺方面的检查,确认是否患有以上几种严重疾病。另外,在进藏前不要刻意的锻炼身体,如果您在平时一直坚持锻炼,在赴藏前半个月也应停下来,因为通过锻炼后的身体,耗氧量增大,增加了在西藏时心脏的负担,反而容易引起高原反应。

写作思路:这种文章既可以讲述党领导全国人民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生动实践,讲述各领域在脱贫攻坚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突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历程、辉煌成就和历史意义。

文章举例如下:

《聚焦精准扶贫 决胜脱贫攻坚》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带领全县人民决胜全面小康、决胜脱贫攻坚的生动实践。扶贫之路上,涌现了一大批优秀学子,反哺家乡建设。

用汗水走出一条脱贫攻坚之路,成为团中央工作指导刊《中国共青团》杂志封面人物的2013级优秀志愿者张妍;多年来坚持义务支教,用扶贫扶智的方式来反哺家乡墨脱县的2014级门巴族学生白玛列珠;返乡创业,帮助乡亲们走出困境的2018届毕业学子唐根根......

以西藏为例,建立松滋鸡研发基地,推进产业扶贫新模式;校企联合建立西藏印象电子商务平台助力西藏扶贫扶智; 与西藏地区合作开设“西藏烹饪技术培训班”,帮助西藏贫困地区人民脱贫致富;调研新邦村产业扶贫项目;赴竹溪开展对口扶贫培训。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分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脱贫攻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任务作出部署。

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扶贫开发思想,坚持精准发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一个突出短板,短板必须补齐,否则影响全局。

这种文章既可以讲述党领导全国人民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生动实践,讲述各领域在脱贫攻坚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突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历程、辉煌成就和历史意义。

文章举例如下:

《聚焦精准扶贫 决胜脱贫攻坚》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带领全县人民决胜全面小康、决胜脱贫攻坚的生动实践。扶贫之路上,涌现了一大批优秀学子,反哺家乡建设。

用汗水走出一条脱贫攻坚之路,成为团中央工作指导刊《中国共青团》杂志封面人物的2013级优秀志愿者张妍;多年来坚持义务支教,用扶贫扶智的方式来反哺家乡墨脱县的2014级门巴族学生白玛列珠;返乡创业,帮助乡亲们走出困境的2018届毕业学子唐根根......

以西藏为例,建立松滋鸡研发基地,推进产业扶贫新模式;校企联合建立西藏印象电子商务平台助力西藏扶贫扶智; 与西藏地区合作开设“西藏烹饪技术培训班”,帮助西藏贫困地区人民脱贫致富;调研新邦村产业扶贫项目;赴竹溪开展对口扶贫培训。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分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脱贫攻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任务作出部署。

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扶贫开发思想,坚持精准发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一个突出短板,短板必须补齐,否则影响全局。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关键在贫困的老乡能不能脱贫。”我们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只争朝夕、真抓实干,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这块突出短板。

推动扶贫开发项目与行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政策试点安排相衔接,扶贫开发规划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特色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等规划相融合,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作为脱贫攻坚地区,精准发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扩展资料:

多措并举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深度贫困地区脱贫目标叠加任务艰巨。深度贫困地区通常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于一体,自然地理、经济社会、民族宗教、国防安全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加大了脱贫攻坚的复杂性和难度。

当前334个深度贫困县中有135个贫困县位于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简称“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这些深度贫困地区大部分处于边疆地区、民族地区,贫困持续的时间长,贫困的程度深,致贫因素复杂。

贫困人口大都存在语言不通等问题。未来一年这些深度贫困地区完成脱贫攻坚,不仅要彻底摆脱个体贫困、村落贫困、县域贫困,而且还要摘掉区域性整体贫困的帽子。

联合国减贫困研究论文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综述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约为9亿。妥善解决广大农村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农村地区推广"低保"制度,体现了政府在积极承担更多的公共职能,但相应资源需求的扩张与地方财政困境之间也呈现出尖锐的矛盾,农村"低保"任重而道远。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一、 当前农村贫困的现状与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能及时有效地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也是能否尽快建立与完善农村保障制度的关键。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1、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20世纪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使农村的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解体,农村传统的以土地为基本手段的生活保障体系被削弱,农村的传统家庭和社会关系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变化,养老、医疗问题以及部分农民的贫困问题日趋严重。尽管1995年民政部为了帮助农村的贫困户解决衣食之忧,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但仍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一是实施范围窄,覆盖面小,相当部分贫困居民得不到救济和补助;二是标准偏低,难以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三是民政部门的救济经费不足,根本满足不了贫困人口的实际生活需要。所以,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必须尽快建立起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缓和改革中的社会矛盾。改革本身是经济利益在全社会的重新分配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部分人会受益,一部分人会受损;或者一部分人的受益高于另一部分人的受益。因此改革蕴含社会风险并形成对社会成员的压力。但是,全社会每一个人对社会风险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显然弱势群体对社会风险的承受能力较低,当这些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受到威胁时,贫困就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可能转化为政治问题,产生严重的社会矛盾。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助于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活,缓和社会矛盾,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3、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尽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即农民只有在温饱问题解决后才有可能投保参加,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农村全体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的保障,不仅经济发达地区需要,经济欠发达地区更需要。在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其它各项制度都不能直接、及时、最大限度地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惟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做到这点。因此,尽管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各项制度都很重要,都需建立起来,但相比而言,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重中之重。[1]我国农村扶贫战略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是20世纪80年代初解决普遍贫困的阶段,把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减少到1985年的1.25亿;第二是区域性的开发式扶贫阶段,其目标是通过政府努力,直接投资于具体的开发性项目,从而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并通过地区经济增长,增强贫困人曰的"造血"能力,实现减贫的目标。特别是通过"八七"攻坚计划,在上个世纪末贫困人口减少到了3000万。在目前遗留下的2820万贫困人口中,约1/5为五保户,1/3强为残疾人口,超过1/4居住在不适宜人类生存、条件恶劣的地区。这意味着,现有的农村贫困人口已经严重边缘化,用传统的区域开发的方式进行扶贫已经不能奏效。鉴于与20世纪相比,农村贫困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首先,以普遍的增长为目标扶贫方式已经不适用于这些边缘化的贫困人口。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表明,虽然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减贫效果,但也扩大了收入差距,只有收入最高的20%的人口,人均收入增长率超过平均增长率。其次,区域性开发式扶贫的效果也日益减弱。2001-2002年年均扶贫投入分别为"八五"和"九五"时期的3.7倍和2倍,而每年减贫的效果不到这两个时期的一半和1/3。每年人约300亿元的扶贫资金主要投在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但这些县所覆盖的贫困人口不到62%,因此,针对目前的农村贫困人口,迫切需要一种比区域性扶贫战略更加精确的瞄准机制,以及比开发性扶贫更加直接的救助方式,来帮助他们脱贫,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为此,农村"低保"是最适宜的制度选择。农村贫困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我国的农村贫困,不单是农民收入低、县乡财政底子薄、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它还包含了农民现有知识和文化的短缺、法制信息的闭塞、教育和科学的落后、卫生和保障的低下等一系列问题,即人文贫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人类发展报告1997》中给人文贫困所下定义为:人文贫困是指人们在寿命、健康、居住、知识、参与、个人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得不到满足,而限制了人的选择。1、从收入上分析。200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9%,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4.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从1997年的1: 2. 47扩大到2003年的1: 3.24。从1997年到2003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已连续7年没有超过5%,仅相当于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增长幅度的一半。目前,7亿多农村居民在全国消费品市场所占份额仅为38.9%,而不到全国人口40%的城镇人口却占有全国60%以上的消费品市场。持续较长时间的农村市场低迷,消费不振,事实上已经构成我国经济整体运行质量提高的重要制约2、缺乏金融支持已成为农村发展的制约瓶颈。(1)自1978年到2001年,我国财政对农业的支出从151亿元增加到1516亿元,年均增长10.5%;同期,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3.4%下降到8%。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出,扣除农、林、水等行政部门的事业费用后,真正用于农业生产的已所剩无几。(2)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都是存多贷少,金融机构就像水泵一样,把农村聚集的资金源源不断地抽取到非农部门,致使本来干涸的农村市场存贷倒差突出,发展生产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近几年,在全社会贷款余额中,农业和乡镇企业的比重一直分别只占5%左右。1998年-2002年,全国银行系统存贷差导致农村资金外流达3000亿元。3、从公共产品在城乡的分配来看。(1)从总体上比较,城乡之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已有20年以上的巨大发展差距。我国农村家庭的人均收入仅相当于城市家庭人均收入的2/5,却要交纳比其所获得的财政转移支付多得多的税收,农村贫困和非贫困人口来自国家或集体的转移收入分别占收入来源的-3.56%和-1.13%。然而,相比之下,城镇居民则长期享受国家财政提供的公共产品,并直接得到各类财政补贴。(2)农村教育投资占全社会教育投资总量的23%,教育投入的严重不足导致农村的知识贫困。 (3)农村卫生方面的状况也不乐观。农村卫生投资占全国卫生投资总量的15%。据有关部门对湖北、江苏、广东三省的农户典型调查,"因病致贫"占贫困户的比例高达30%。(4)农村获得信息的渠道极其狭窄。就全国来看,目前网络用户中只有0.3%的用户是农民。4、社会保险在农村的匮乏。到2001年底,全国有5462万农村居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占全部农村居民的15.37%;以四川省为例,截止2003年底,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有369.1万人,占全省农村居民的18-86%。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也刚刚起步,失业保险在农村的覆盖率接近于零。5、土地产权残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规定,国家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征用,即土地市场被政府垄断,而垄断所得的"超额利润",农民则得之甚少。由于农民对土地没有支配权,加之农业比较效益低,导致土地粗放经营、掠夺性经营乃至撂荒现象频频出现。据四川省的典型调查显示,农地撂荒比重已达到10%左右。6、从社会政治地位上分析。农民与城镇居民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普遍面临组织化程度低,保护利益弱等突出矛盾。近一亿的农民工更是生活在城市边缘,低收入、低福利、被拖欠工资、超强度劳动、无安全保障、不签定劳动合同等利益被侵犯现象相当普遍。特别是收入问题和社会歧视以及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已日益严重。7、扶贫资金力度虽大,但收效甚微。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政府在农村减贫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按照官方贫困线标准,1978- 1999年,农村贫困人口由 2.5亿人减少到3412万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上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在扶贫资金和扶贫人力方面,均加大了农村扶贫的力度,但减贫的效果却不甚明显。[3]在农村,传统的社会救济是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实行不定期、不定量的临时救济,这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困难,但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随意、临时性。特别是对优抚对象的老弱病残和无劳动能力的人,一年一度的年关临时送温暖难以解决他们长期生活困难的问题。记者从福建省民政厅了解到,全省农村低保实施半年多来,出现三大不容忽视的问题。1、农村家庭收入具体计算办法尚需规范。各地反映在审查、审核低保对象时,对困难家庭的收入计算虽有统计局提供的计算农村家庭收入办法,但在实际执行时把握和确切计算还有难度;个别地方还存在人户分离,把年老父母与子女分开,单独由父母申请农村低保,而把法律规定由子女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2、省级转移支付核定的五保户数量与部分地方实际"五保户"人数有偏差。去年福建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对五保户供养采取省级专项支付补助办法。由于多年来各乡镇未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对象的评定和发证工作没有正常开展,致使调查摸底人数偏少,影响了五保户的准确核定。3、县、乡(镇)负担资金能否持之以恒按时足额到位,还有待今后加强督促。这次调查了解,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县、乡负担的保障金,仍有部分地方可能难落实。[4]目前,农村低保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1、认识上的误区。①德政工程论。目前包括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许多人对低保工作的法制性认识不足,认为低保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德政工程,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现行的工作方式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随意性较大,钱多了就多保一点,钱少了就少保一点,因钱定人。②经济决定论。也有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门认为低保工作固然重要,但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资金不足,所以爱莫能助。就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言,经济和资金实力的确是一个重要条件,但绝不是决定因素。③城市优先于农村论。不少人认为,同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前者最起码还拥有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而城市三无人员、下岗人员等,失去工作,就失去了任何经济来源,因此,城市低保工作比农村低保工作更迫切、更重要。在实践中重视城市低保工作,忽视和轻视农村低保工作2、农村低保对象界定标准上的困难。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收人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由于农村养老金制度远未普及,那些丧失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的老年人口其生活、就医、子女求学等方面的困难加大。3、低保资金难以落实到位。主观层面上,部分基层政府部门对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资金的挤占挪用;客观层面上,低保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完全依赖财政投入。不少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收支状况尚属"吃饭财政",依靠财政解决城市低保问题已勉为其难,对面更广、量更大的农村低保工作,供需矛盾突出、资金缺口难以弥补,这是制约农村低保工作整体推进的一个客观问题。4、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形势的变迁。在户籍制度放开、人口流动频繁的新形势下,农村低保工作的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由于农村居民居住地相对分散,而基层民政部门人员配备较少,由乡村两级逐一调查核实的工作量较大。[5]在当前,一些国家级贫困县、偏远山区农村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正常劳动力家庭、在正常的年份所获收入都只能勉强维系基本农业生产、生活的需要,如果遇到自然灾害、家中有人生病、有孩子上学,那就会入不敷出,生活艰难;如果是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则常年生活得不到有效保证。虽然地方上会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但是每个月几十元对当前的物价水平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很多农村特困家庭经常借米下锅。因此,在城市低保制度日趋完善的情况下,建议有关部门把农村五保户、特困群众纳入低保范畴,扩大覆盖面、提高标准额:对五保户最好能办理农转非户口,实行集中供养,执行城镇的低保标准;对特困群众则依据困难情况,由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定向补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确保他们的基本生产、生活。也许有些地方要说财政困难啊,没有钱啊等等。事实上,很多贫困地区的领导干部们如果能少开几次兴师动众的大会、少买些高标准豪华轿车、少进几次宾馆娱乐场所,这点钱还会省不出来?关键是领导同志们心目中有没有装着老百姓的利益,有没有把百姓的冷暖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6]二、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讨论第一种观点认为,很多地方的城市都对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低保制度却忽视了农村的特困群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确立,是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农民国民待遇的重要举措。1、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由于农业本身的特殊性,加之受各种因素影响,近几年来,农民收入增长极为缓慢,有的甚至呈现负增长。而我国其他非农行业近几年都发展迅猛,由此导致城乡差距逐步扩大,农村社会也因此产生一些不稳定因素。而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适当增加部分低收入者的收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缓解社会矛盾将发挥积极作用。2、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发达国家经验证明,要建立完整的市场经济体制,离不开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而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面向的是城镇人口,这是不够全面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及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加入WTO以后,我国农业与其他行业一样面临国际竞争的压力,同时农业由于受科技落后、种植模式和管理模式落后等因素的影响而处于不利位置。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保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适应市场,就显得尤为迫切。3、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符合利益对等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从农民角度看,他们不仅上缴农业税以及名目繁多的费直接为国家财政做出贡献,而且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方式间接为国家积累大量财政资金,且这种积累方式目前还在持续。按照利益对等原则,政府以财政资金向社会提供服务及公共产品,作为这些服务及公共产品的受益者应该包括所有向政府上交税费的农民。社会保障实际上就是政府向国民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与城镇居民一样,农民也应该享受社会保障服务。结合我国各级财政实际状况,目前应先建立农村人口低保制度为宜。[7]第二种观点认为,具有最低生活保障作用的土地保障功能日趋弱化。由于农村社会保障的缺失,土地在充当农业家庭经营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的同时,也成为包括从事非农产业活动人口在内的全体农村居民最基本生活保障的主要依托。这也是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持反对观点的主要依据。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以及加入WTO对农业的冲击,农村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出现日趋弱化的态势。主要原因是:(1)农业经营的绝对收益越来越低。随着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农产品价格指数持续下降的走势,农民得自于土地的经营性收入大幅下降。 (2)农村土地的税费负担过重。以1999年为例,未扣除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上年增加2.2,但人均农业各税却增加了5.8。日趋沉重的税费负担,使越来越多的农民视土地为包袱,出现严重的土地"抛荒"或无偿转让现象。(3)根据现行土地政策,农民对所承包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因而不能凭借出售土地的收入来为自己提供保障,因而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主要体现于就业保障,即保障自己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然而一旦农民由年老或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保障功能将随之消失。[8]第三种观点认为,能否在农村真正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大的难点在于资金的筹措。资金缺乏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的关键原因。原则上这部分资金应该来自于财政,通过各级政府来筹措,因为开办社会保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享受社会保障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这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共识和构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立意。我国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所以能够普遍建立起来,关键就在于政府的全力支持,并在资金上给予保证。但是这种主要靠政府、靠各级财政筹措资金的办法,在经济条件尚好的地方才有可能维持,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靠各级财政筹措资金难度很大,这直接影响到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征收社会保障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专项基金。征收社会保障税是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成功经验,目前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且这种税已成为仅次于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类,在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从我国实际看,开征社会保障税也是必要和可行的。[9]第四种观点认为,亚洲开发银行发布了一份建议书,建议中国通过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来从根本上解决2820万人均年收入在627元以下农村人口的温饱问题,他们认为以这种方式解决问题比开发扶贫投入少,而且更见效。这份题为《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全面解决农村温饱问题的建议》指出,中国政府从1986年以来启动了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有组织的开发性扶贫计划。未获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从1985年的1.25亿减少到2002年底的2820万。剩下的未获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是居住在不适宜人类生存、条件恶劣的地区或最终需要搬迁移民的。剩下的未获温饱人口中,有相当大部分也是患有长期慢性疾病或体弱多病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对这几部分人口继续沿用开发性扶贫方式,不仅成本很高,而且也很难根本解决问题。基于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出现的新形势和特点,中国应该通过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解决农村未得温饱人口的贫困问题,而且中国政府已经完全具备这样的财力与能力。第一,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02年底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的农村人口为2820万人,他们的人均纯收入为531元。如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确定为627元,以2002年的口径计算,这仅需要27.07亿元,相当于当年财政支出的0.12%。国家财政完全有能力承受这部分支出。第二,目前中国农村绝对贫困标准(人均627元)是根据满足普通农村人口的最低生存需要的食物和非食物消费需要制定的,食物支出部分占全部支出83%。从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与生活水平来看,农民人均收入达到这一标准,平均来说,应该能维持最基本的温饱水平。这一标准低于人均1天1美元的国际贫困线,但是事实上各国的最低保障线也往往是低于国际贫困线的。第三,由于各地的物价水平与相对生活水平不同,627元的最低标准,对于沿海发达地区,甚至于部分中部地区来说是低了一些。在具体发放农村低保时,中央财政可按统一标准向各地支付低保资金。而各地可根据地方的财力与具体情况调高本地的农村低保标准。"建议书"认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不意味着当前的开发式扶贫工作可以放松。事实上,以人均收入1天1美元的国际标准衡量,除了这2820万人之外,中国还有约6000万纯收入介于627到869元的低收入人群。他们刚刚跨过温饱线,极易返贫。但是与上述的2820万人不一样,这部分人是有生产能力的,开发式的扶贫方式对他们更为适宜。[1第五种观点认为,在"保障待遇"上,农村"低保"标准应由县级市、区民政部门会同农村工作、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每年由民政部门提出保底指导标准。标准的确定和调整,还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当地农村年人均实际生活水平;维持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费用;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对于同一地区的"低保"对象,还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了不同待遇"。如把"低保"农民分为"失地农民"和"非失地农民",给予不同的"低保"资金。土地实际上一直承担着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拥有土地的农民在土地上尚有一定的收入,而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一项重要的生活来源。所以对两者的"低保"资金也要制定不同的标准。从工作发展情况看,经济较发达地区条件比较成熟,已基本建立起了标准、办法有别的农村"低保"。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农村社会救济任务繁重和地方财政困难等因素,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难度相对较大。农村'低保'资金筹措多是由县(市区)、乡(镇)、村(居)按比例承担。但县、乡财政紧张,村级财政没有稳定的来源。因此,农村"低保"大面积推广,还存在不少难题。新出台的政策应将享受"低保"视为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不是政府对他们的一种施舍,不得设定各种附加"条件"和"义务",让更多的困难群体有尊严有保障地拿到"活命钱"。[11]第六种观点认为,解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来源是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环节。表面上看,农村有8亿人口,全面建立"低保"制度在财力上会承受不起。这也是很多人对农村建"低保"持消极态度的最主要的原因。其实,只要标准适宜,操作得当,建立农村"低保"的财政负担并不重,在财力上是可行的。目前,每年中央扶贫资金总量超过300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00亿元,加上地方政府投入的财政扶贫资金,用于扶贫的财政资金每年近140亿元。如果这些资金用于建立"低保",甚至可以把"低保"标准提高到目前的绝对贫困线之上。此外,目前民政部门每年支出近14.2亿元,已经在为2289万农村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济,而这些人口中有很大部分是与贫困人口重合的。将现行的农村社会救济与新建立的全面"低保"制度统筹起来,财政上的负担可以进一步减轻。另外,由于实际支付的低保资金是补足家庭人均收入和贫困线之间的差额部分,因此,实际的支付数额将低于按贫困线支付的数额。每年需要投入的财政资金和资金所能覆盖的贫困人口。在财政投入和城市低保大致相当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低保制度解决现有的农村贫困问题。很显然,如果降低低保标准,仅仅利用现有的公共扶贫资源,就可以覆盖更多的农村贫困人口。需要指出的是,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主要是对现有扶持农村脆弱群体的公共资源进行结构调整,而不会对财政资金的总量产生很大的影响。从政策的延续性角度出发,应该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看作是现有的专项扶贫计划的延伸和完善,是将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化的过程。由于改变以往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式会提高社会救助的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因此,将以前的扶贫资金,尤其是扶贫资金中财政投入的部分,转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不仅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建立农村社会救助的长效机制。[12]第七种观点认为,现阶段我国政府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的责任重点应当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进一步强化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建设中的政府责任。与社会保险制度强调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不同,社会救济制度的对象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单纯依靠自身力量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甚至生存。因此,国家对于社会救助对象要发挥主导作用,承担起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础性制度的职责。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包括五保户制度、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等制度,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际通行的普遍化的社会救济制度,也是发挥社会保障再分配功能的重要手段。因此,应当在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继续大力实施扶贫开发政策,使农村贫困人口既真正得到救助,又有利于提高制度运行的效率。其次,政府有责任强制性推动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医疗保障是目前广大农民最迫切的需求之一。政府有责任在广大农村逐步建立"(大病)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这种制度以保大病为重点,并兼顾公共卫生保健。再次,在完善家庭保障的基础上适当扶持农村老年社会保障的发展。同时,还可以考虑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赋予农村土地"永佃权",使地租成为农村老年人口的重要收入来源。[13]三、对策建议在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建立,而国家财政目前又无大量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非常必要而且可行的。建议之一认为:1、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我们必须站在社会公平与稳定、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贫困和贫困救助。贫困是任何社会制度都存在的社会现象,而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主体和最后一道安全防线,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低保工作是关系到我国能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问题。没有农业的发

脱贫攻坚的意思就是要动员全国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这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

多国减停对华援助将对中国经济社会影响难料新西兰对华发展援助简况2010-06-24 14:34 文章来源:国际司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中新发展合作始于1989年,主要以技术合作为主,最初形式是直接向有关项目单位提供无偿援助。1990年,新政府与我国政府建立了全面的技术合作关系。1997年,在中新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下,进一步明确了中新发展合作以扶贫,技术转让和政策交流领域的合作为主。截止2010年4月,新方对华无偿援助累计约2610万新元(约1880万美元)。澳大利亚对华发展援助简况2010-06-24 14:32 文章来源:国际司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中澳发展合作是中澳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81年10月,中澳两国政府签署了《中澳技术合作促进发展计划协定》。迄今,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Ausaid)共向我提供6.2亿澳元(约合4.7亿美元)援助,已完成合作项目127个,正在执行9个项目。合作项目涉及农、林、牧、能源、交通、纺织、教育、卫生、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综合扶贫、体制改革、能力建设、农村发展等领域。中澳发展合作目前主要包括政府治理、环境发展、艾滋病防治等3个领域。2004年,澳向我提供2100万澳元,用于政府管理项目合作。从2007年开始,澳向我提供5000万澳元,用于5年的合作,重点支持卫生与艾滋病防治(2500万澳元)和环境发展(2500万澳元)两个领域。此外,澳发署利用援助资金,支持与我加强在亚太地区的合作与交流。丹麦对华无偿援助简况2010-06-24 14:30 文章来源:国际司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2005年12月21日,中丹两国政府签署了发展合作协定,标志着中止多年的两国间双边发展合作的重新启动。2006年初,丹麦政府在驻华使馆专门设立了发展合作处,旨在通过发展合作,促进其企业在中国的投资与合作。根据丹麦政府制定的对华发展援助战略框架,2004-2008年度向中国政府提供3亿丹麦克朗(约5000万美元)的无偿援助,用于支持中国环境领域的发展,重点是在风能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和清洁发展机制等方面开展合作。荷兰对华无偿援助简况2010-06-24 14:25 文章来源:国际司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1986年,荷兰政府开始向我国提供无偿援助。1996年,两国政府签署了《中荷关于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截至2008年底,荷方共对华提供约1.64亿美元的无偿援助,共开展57个合作项目,支持在环境保护、法律合作、私营部门发展以及藏文化保护等领域的合作。欧盟对华无偿援助简况2010-06-24 14:23 文章来源:欧盟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欧盟于1984年开始向我国提供财政技术援助。1995年以前,欧盟对华提供的发展援助以扶贫为主,主要集中在农业和农村发展领域。1995年以后,欧盟调整了对华政策及对华发展援助政策,扩大了对华援助的领域。截至2010年6月,中欧发展合作项下共支持了75个项目,累计援助金额约7.3亿欧元。其中已完成项目58个,累计金额约4.8亿欧元;正在执行的项目17个,累计金额约2.5亿欧元。双方合作项目涉及经济与社会改革、贸易、司法、政府治理、农业、环保、能源、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众多领域。欧盟自2002年起在发展援助项下开始制定《国别战略文件》(简称CSP)。欧盟对中国的第一个《国别战略文件》涵盖2002-2006年度,将“支持中国的经济与社会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完善政府管理与法制”作为中欧发展合作的三大优先领域。根据该文件,欧盟在2002-2006年度的5年间,共向我提供约2.5亿欧元的无偿援助,涉及12个项目,目前大部分项目都已开始执行。目前,欧盟正在执行第二个对华《国别战略文件》,涵盖2007-2013年度。该文件分两期《国别指导性计划》(简称MIP)实施。第一期MIP涵盖2007-2010年,资金总额约1.28亿欧元,计划开展11个项目。目前大部分项目已经签署财政协议或已进入实施阶段,仍有少量项目在设计过程中。欧方正就第二期国别指导性计划(2011-2013年度)征求各方意见,预计年内将正式出台。意大利对华无偿援助简况2010-06-24 14:22 文章来源:国际司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中意发展发展合作始于1981年,截止2010年3月,意方共向我提供约2.11亿美元的赠款。其中,已执行完毕项目36个,执行中项目12个,合作项目涉及公共卫生、综合扶贫、文物保护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等。自1999年起,双方恢复了发展合作年会制度。瑞典对华无偿援助简况2010-06-24 14:20 文章来源:国际司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瑞典国际开发署(SWEDISH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AGENCY, 简称SIDA)是政府机构,成立于1995年,其职能是规划管理并组织实施瑞典同非洲、亚洲、拉丁美洲以及中东欧国家和地区的双边及多边发展合作。自1985年开始,瑞典政府通过双边渠道共向我提供了约合6400万美元的无偿技术援助。2005年以前,我与瑞方的合作属松散型合作,政府间不签署任何文件。2005年后,双方开始签署项目换文。截至2010年6月,已签署项目换文并已完成项目18个,正在执行的项目10个,合作总金额约1209万美元。双方合作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性别平等和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合作方式主要有专家互访、联合研究和培训考察。近期,瑞典政府修改了对华技术合作《国别战略》,明确了未来合作将以“合作伙伴关系”的形式进行,主要合作领域为公民社会、环境和气候变化以及性别平等。多双边无偿援助国别介绍2008-06-03 16:32 文章来源: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网站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调研1、澳大利亚中澳发展合作是中澳经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81年10月,中澳签署了《中澳技术合作促进发展计划协定》,澳方开始对华提供发展援助。迄今,中澳已完成126个合作项目,澳方提供无偿援助3亿美元;正在执行的合作项目10个,澳方提供无偿援助约7000万美元。合作项目涉及农、林、牧、能源、交通、纺织、教育、卫生、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综合扶贫、体制改革、能力建设、农村发展等领域。澳政府将在2010年前,每年对外援助规模从目前的20亿澳元提高到40亿澳元,对中国的援助稳中有降。2006-2007年度澳方将继续提供3800万澳元的援助。主要包括:政府治理,环境水资源管理,艾滋病及其他传染病防治等三个重点领域。此外,澳发署的对华援助特别支持与我国加强在亚太地区的合作与交流。2006年——2010年新方案中明确提出今后的对华发展合作将主要以经验和政策交流为主,不再提供资金和硬件援助。中澳发展合作新方案的基调为确定为:“适应变化中伙伴关系的新战略”( A NEW STRATEGY FOR A CHANGING RELATIONSHIP)。如果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配合中央制定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建立和谐社会等战略,围绕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在综合扶贫开发,平衡地区发展,加强公共卫生系统特别是重大疾病综合防治、促进生态资源保护和环境可持续发展、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开发、提高执政能力、建立健全法律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私营部门发展等领域运作项目建议书,澳方认可的几率较高。另外,在促进区域合作、和平与安全、贸易投资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合作潜力与空间。地方试点与中央决策相结合是未来的合作模式。中澳合作还有两个传统的特色领域:奖学金项目(ADS)和扶贫小项目(SAS)。澳每年向我提供24为发展领域的奖学金名额,重点是中西部省份和与发展合作重点领域密切相关的中央部委和机构。澳扶贫小项目(SAS)广为人知,援助对象主要是中澳重点领域无法覆盖的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特困山区和严重灾区。原则上5年内不在同一地区重复支持。2、加拿大中加合作始于1982年。20多年来,双方进行的合作涉及农业、林业、能源、交通、教育、通讯、环保、人才开发、体制改革和扶贫等众多领域,项目总数110个,已完成84个。对华援助总金额约7.6亿加元.(6亿美元).加拿大对华”国别发展规划框架(CDPF_COUNTRY DEVELOPMENT PROGRAMMING FRAMEWORK)和2005年5月加政府公布的国际政策(CANDA’S INTERNATIONAL POLICY STATEMENT)已成为中加发展合作指南.新国际政策包括外交、国防、商务和发展四个部分。关于发展部分,新政策明确指出到2010年,CIDA至少将其三分之二的双边援助集中用于25个国家(人均GDP低于1000美元),环境可持续性(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和政府治理(governance)作为今后中加发展合作的两个重点领域。也逐渐向政策和立法等高层次发展。3、丹麦(丹发署 DANIDA)1989年停止,2005年恢复对华援助。根据2004-2008年对华发展援助战略框架,丹麦政府将在未来四年内,向中国政府提供3亿丹麦克郎(约4000万欧元)的无偿援助,用于支持中国环境领域的发展,重点是在风能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和清洁发展机制等方面开展合作。目前,合作主要集中在国家层面,各部委作为中方的执行机构。4、欧盟1984年开始对我财政技术援助。1995年以前,欧盟对华提供的发展援助以扶贫为主。主要集中在农业领域。1995年以后,调整了对华政策及对华发展援助政策,扩大了欧盟对华援助的领域。迄今,发展项下支持了60个项目,累计金额6亿欧元。涉及农业,环保,能源,教育,卫生,贸易,司法和政府治理等众多领域。中欧双方将加强在发展合作领域的合作,优先领域仍为“支持中国的经济与社会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完善政府管理与法制”。管理模式为:集中管理(CENTRALIZED) 和分权管理(DECENTRALIZED)。集中管理项目又分两类, 一类由欧盟总部或委托其驻北京使团直接负责,中方对项目实施的参与仅限于政策咨询,而不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和管理;另一类集中管理项目, 由欧方牵头成立项目的指导委员会,中方(商务部)作为主席单位共同参与项目的管理,项目的主要参与方作为观察员参加项目的指导委员会。在分权管理模式下,中方(商务部)将与项目的牵头实施单位共同成立项目指导委员会,欧方将作为有发言权的观察员参与指导委员会。在项目实施上,中方将牵头实施部门将成立项目的执行办公室(project task force –PTF)任命全职的项目主任,欧方将不再派遣欧方项目主任,只派欧方长期专家组长,负责协助项目主任工作,为项目活动开展提供咨询服务。5、德国1982年,德国开始对华提供无偿。2006年,两国关系合作优先支持下列领域:中国西部城市综合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区域可持续发展;环境政策合作;能源利用效率;企业社会责任;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优化利用。根据两国发展战略政策对话,未来两国技术合作的重点领域:经济体制改革,法律合作,金融系统发展及就业促进;环境政策;自然资源管理;能源及城市发展;环境友好的交通系统。目前合作特点:1)合作领域相对集中(今后的合作将主要集中在环境政策咨询、经济体制改革与法律合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及新能源开发利用、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方面)2)资金规模逐年减少3)合作形式呈多元化趋势。4)硬件援助比例减少(主要以人员培训,专家咨询等形式合作,硬件比例已不足15%,中方也得不到现金援助);5)项目越来越大,层次越来越高。(由单个项目project转为框架项目programme,项目主要在国家层面实施,个别项目在所选择的示范省份执行)。6、意大利1981年开始与我国进行“三年一期”的双边发展合作,意大利外交部发展总司代表意政府负责向我提供无偿援助,主要用于急救医学,农业开发,基础卫生和教育,文物保护,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2005年年会上,意方表示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将仍为重点援助国家。双方商定公共卫生、综合扶贫、文化保护、环境保护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等为两国发展合作的优先领域。并继续提供奖学金,用于支持中国学生赴意留学及开展形式多样的短期培训。7、日本日本政府对华官方发展援助ODA分为无偿援助、日元贷款和技术合作三大部分,分别由商务部、财政部、科技部主管。其中,无偿援助包括:一般无偿援助、小规模无偿援助、文化无偿援助、紧急无偿援助等。从1981年到2006年6月,我部接受无偿援助总额约1384亿日元(约12.6亿美元),执行各类项目139个,设计卫生,环保、教育、农业、扶贫等多个领域。2005年3月, 日方向我正式通报计划于2008年与日元贷款一起终止大规模对华无偿援助,但可探讨继续提供小规模无偿援助、开展文化、环境和人才培训领域的相关合作活动。2006年3月,日方向我通报,今后日本对华无偿援助将集中在环境保护与传染病防治、增进两国交流与促进相互理解两个方面。8、韩国2001年正式中韩合作。韩国国际协力团中国事务所Korea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ency (KOICA) 负责韩国对外发展合作。合作领域:林业;人力资源开发,能力建设。9、荷兰1986年,荷兰政府开始向我国提供无偿援助。2006年,荷兰政府计划提供1450万欧元,支持在环境保护、法律合作、私营部门发展以及藏文化保护等领域的合作。PSOM项目: 2003年12月,中荷两国政府签署了“新兴市场促进”PSOM项目谅解备忘录,荷兰政府每年提供200万欧元无偿援助,用于支持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并鼓励中荷私营部门间的投资与贸易发展。PSOM项目优先选择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通过增加当地就业、转移技术、与当地中小企业合作等,最终为消除贫困做贡献。中国每年可有4个项目获PSOM预算支持,平均每个项目预算约为50万欧元,项目执行期2年。领域:农业;能源和环境;交通和基础设施;水资源。详情:中国亚洲协作(AF):旨在通过科学技术合作,知识转让和交流,并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以加强中荷双边关系。该项目重点内容为人力资源开发。项目对荷兰及中国学术机构提出的合作意向提供支持。通过建立合作项目开展培训、技术合作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合作。合作将至少包括一个中国和荷兰的与经济或社会相关的机构。鼓励私营部门的参与。年度资金总预算210万欧元。对每个项目的最大投入至多45万欧元,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80%。执行期2年。重点领域:私营部门发展、能源、水管理、农业、卫生;环境;完善政府管理。详情:、新西兰中新合作始于1989年,合作领域以小规模扶贫项目为主,正在探索在政策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强合作。扶贫项目重点领域: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基础教育(扫盲、图书馆和学校)、基础卫生(妇幼健康或社区健康活动,卫生意识的教育等)、小规模经济活动或可持续生产活动、小规模基础设施(市场、卫生和教育设施)、国内小型研讨会、培训活动等。11、挪威挪威开发合作署(NORAD)是代表挪威政府对外提供发展援助的机构。1996年始,挪威政府将中国作为重点援助的国家,环保领域是挪威对华援助的优先领域。自1995年中挪双边环境合作备忘录签署以来,两国在污染处理、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等多方面开展可富有成效的双边合作。但目前,挪威在华开展的合作项目基本上由环保总局负责管理和实施。所以各单位在制定项目建议书的过程中,要主动征询各地环保局的意见。12、瑞典瑞典国际开发署(SIDA)是政府机构,隶属瑞典外交部,职能是规划管理并组织实施瑞典同非洲、亚洲、拉丁美洲及中东欧国家和地区的双边及多边发展合作。瑞典国际开发署目前正在制定2006年-2010年中瑞发展合作国别战略文件。该战略涵盖了与中国在环境保护、司法合作、生态建设、妇女平等参与及HIV/AIDS防治等多方面的合作内容。2010年后,瑞方将以新的合作模式,加强与我在环境保护和人权等领域的对话与合作。13、英国DIFD (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负责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扶贫。英国的援助以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为宗旨,重点领域在减轻贫困、减免债务、实施“良政”和人权、妇女权利、卫生健康、教育、环境及防止冲突和灾害等方面。从援助额看,2002年英国为世界第5大援助国,前四位是美、日、德、法。英国的援助包括国际发展援助、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和军事援助等,发展援助分为官方发展援助和非政府组织机构的援助和慈善活动等,但以官方发展为主。英国的发展援助分为双边援助和多边援助。双边援助以技术合作项目为主,多边援助主要是对欧盟的捐款。从地区来看,双边援助主要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和南亚国家。2006年5月,DFID发表《2006-2011年对华援助计划》,确定了今后5年对华援助重点仍然是帮助中国减贫和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以下简称MDG)相关的领域。其主要内容为:基础教育、艾滋病的防治;肺结核防治;水资源管理,水供给及卫生。14、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合作关系简况联合国人口基金(UNFPA)是世界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人口和发展领域援助的最大国际援助机构,总部设在纽约,理事机构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人口基金执行局,由36个成员国组成。人口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各国政府的自愿捐款。人口基金的年度总资源约为5亿美元。人口基金的援助涉及三大领域:一是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和性健康领域;二是人口和发展战略;三是倡导倡导:人口基金支持宣传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精神、原则与目标。上述目标包括生殖健康与权利;提高妇女地位;加强国家在制定和执行人口与发展战略方面的能力;减少教育领域的性别差距;降低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率;提高人们对人口与发展问题的认识;为人口与发展领域筹集资金。欧洲对华无偿援助情况2005-01-28 15:57一、总体情况介绍欧洲国家对华双边无偿援助的管理工作可以用五句话进行概括:1.国别多;2.项目大;3.领域宽;4.地域广;5.层次多样1. 国别多-截止目前,由我们负责对外协调的援助国别包括欧盟、德国、意大利、英国、荷兰、挪威、瑞典、比利时、卢森堡、捷克、希腊、哈萨克斯坦、丹麦13个欧洲国家和组织。另外,我们正积极对外开展工作,争取与西班牙、法国等更多有意对华提供无偿援助的欧洲国家建立官方发展合作机制。2. 项目大-截至到今年11月,欧洲国家对华无偿援助的项目总数约为500 个,累计约23亿美元。尽管援助金额及项目数量有限,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无偿援助项目有利地推动了我国特别是贫困落后地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成为落后地区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生产经验和技术的一个重要渠道。3. 领域宽-中、欧发展合作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涵盖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多个方面,如:综合扶贫、教育、文化交流、文物保护、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政府管理、贸易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医疗卫生、艾滋病防治、社会保障、救灾及残疾人扶持等领域。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连续十多年超过全国农村平均水平,贫困地区交通、电力、水利、通讯、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农村低保和基本养老保险等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我国成为第一个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发展中国家。实践证明,我国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道路,积累了丰富的中国经验。一是坚持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统一部署,统一行动,为扶贫开发提供最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坚持改革开放,保持经济快速增长,不断出台有利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的政策,为大规模减贫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条件。三是坚持政府主导,把扶贫开发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开展大规模专项扶贫行动。四是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的根本途径,调动扶贫对象的积极性,提高其发展能力。五是坚持动员全社会参与,发挥制度优势,构建了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六是坚持普惠政策和特惠政策相结合,在加大对农村、农业、农民普惠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对贫困人口实施特惠政策,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我国贫困现状研究论文

自改革开放以来,广西加大反贫困力度,改善了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贫困地区农民收入不断的得到了提高。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关于广西的形势与政策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随着《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0-2020)》的颁布实施和新扶贫标准的制定,农村贫困与反贫困工作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文章 通过分析广西贫困与反贫困的现状,阐述当前广西反贫困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在此基础上探讨新十年广西反贫困的主要任务,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贫困;反贫困;展望

一、广西贫困与反贫困现状

(一)广西贫困概述

广西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8个,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1个,分别占全区109个县(市、区)的25.7%和19.3%,此外,还有1个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待遇的合山市。2001年全区确认了4060个贫困村,到2012年调整到6540个贫困村。根据国家最新确定的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扶贫标准,截至2011年底,广西农村贫困人口为1012万人,占农村户籍人口的23.9%,农村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社会事业发展程度低的大石山区、边远山区、干旱缺水地区、资源匮乏地区和水库移民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弱,脱贫成本高、难度大,已脱贫的民众也极易因灾、因病或因市场风险等因素返贫。

(二)反贫困取得的成就

1. 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改革开放尤其是新世纪以来,广西加大反贫困力度,改善了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贫困地区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广西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1176元增加到2010年的3454元,年均增长11.38%,增幅高于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1.77个百分点,比全国扶贫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273元高181元。全区4060个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1058元增加到2010年的3037元,年均增长14.16%,高于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6个百分点。

2. 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有较大改善

在争取国家大力扶持和社会帮助的同时,广西集中时间和人力、物力、财力在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和“整村推进”扶贫工作,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瓶颈”问题和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问题,以水、路、电、房、校、基本农田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落后状况得到极大改善。

3. 产业扶贫开发初具规模

近年来,广西扶贫工作一改由过去单一救济式“输血型”扶贫方式逐步向产业开发式和参与式扶贫的“造血式”扶贫方式转变,扶贫开发工作发展方式实现了战略性转变,产业扶贫活力显现。产业扶贫开发的大力实施和推进,使贫困村稳定增收的产业基本形成并基本覆盖贫困农户,逐步成为贫困村群众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直接为贫困农户稳定增收提供了重要保障,进一步增强了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发展能力和发展后劲。

4. 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逐步提高

通过开展贫困地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职业学历 教育 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贫困地区农民的思想观念、 文化 素质、农业技术水平、劳动技能,增强了贫困地区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培训,使大批农民掌握了1~2门农村实用技术,培育了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并输送了一批具有专项技能的贫困村农民到区内外企业稳定就业。

5. 贫困地区社会事业明显进步

一是贫困地区乡村办学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地区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小学生入学率为99%以上,全面改造农村校舍,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了义务教育免学杂费。二是农村医疗保障和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并全面覆盖贫困地区,农民参合率达90%左右,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乡乡建有卫生院,大部分贫困村建有卫生室,贫困群众缺医少药状况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三是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至2011年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已在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开展。四是文化事业加快发展,大部分乡镇和贫困村建有文化站(室),实施50户以上自然村屯通广播电视工程,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90%以上。

6.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有效遏制

广西在反贫困中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实施退耕还林、公益林保护、石漠化治理、沼气池建设和异地安置等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实现生态增效,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十年来,广西在4060个贫困村建设沼气池90万座,贫困村沼气入户率达50%,高于全区46.4%水平3.6个百分点。加大异地安置力度,实施生态移民扶贫,减轻自然条件恶劣的大石山区人口资源承载力,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大石山区特困群众实施易地搬迁安置。同时巩固完善历年扶贫异地安置场点建设,使安置点农民收入稳步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

1.贫困面广程度深

50个贫困县和4060个贫困村相对集中分布在桂西北、西南岩溶石山贫困片区、边境地区贫困片区、桂中石山旱片区、九万大山贫困片区、大瑶山贫困片区。根据国家新的扶贫标准,广西仍有贫困人口1012万人,占全区农村总人口的23.9%,需要扶持的贫困群体数量依然庞大,区域性贫困问题依然突出。部分贫困农户自我发展能力不强,贫穷落后的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贫困家庭成员之间因为贫困相互影响,出现穷的仍穷,且由于贫穷而不断地再产生贫穷,由此产生的所谓“穷二代”现象日益严重,贫困代际传递的危险倾向凸显,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2. 贫困乡村公共服务能力低

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保障,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规范化管理面临许多困难,农村中小学生的营养不良问题依然相当突出,乡村学校教学点撤并引发新一轮上学难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贫困乡村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还不完善,乡村卫生设施简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等现象十分普遍,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仍很突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低、覆盖面小,特困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只是出于“零敲碎打”的小规模状态,相当一部分贫困农民得不到救济和补助,

3. 扶贫产业支撑力不强

全区大部分贫困村分布分散,可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匮乏,集中连片开发难、产业项目集中难。当前全区尚未形成上规模、有实力,能够给贫困群众带来持续稳定收入的主导强优产业。全区已经认定的113家扶贫龙头企业大多数实力较弱,对扶贫主导产业的辐射带动能力不够强。由于负责发放扶贫贷款的金融部门按商业性质贷款的要求对到户贷款进行规范化管理,从而导致大多数贫困农户很难从金融部门获得贷款进行农业生产开发。当前实施的小额信贷和村级互助金等金融扶贫方式,因发放规模小、资金不足、回收周期短,很难发挥支撑产业发展的作用,导致扶贫地区主导产业难以壮大,产业链难以延伸,产业扶贫工作只能停留在低水平循环、低效益运作阶段,贫困农户缺乏持续增产增收的经济来源。

4. 贫困农民素质普遍偏低

广西贫困人口中大部分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低,接受新理念、新知识、新技能能力不强,缺乏科学文化知识和农村实用技术,人的全面发展相对落后,无论是在家从事农业生产还是外出务工都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加之现行的扶贫培训机制还未健全,工作滞后,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就业转移培训工作成效不够明显,数量庞大的贫困群体没有经过任何的实用技术培训就直接进入社会从事各种简单、原始和重复的体力劳动,很难有新的作为和新的发展。

5. 生态增效和农民增收矛盾加剧

全区居住在大石山区的贫困人口接近200万人,由于土地利用方式的不合理、产业结构单一和人口增长过快所致的人与环境、投入与产出严重失衡,加剧了生存环境恶化趋势,加大了发展成本,制约进一步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的形成。受地域限制,这部分贫困农民难以享受到多个国家富民惠民政策,如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汽车、摩托车和农机购置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仅能享受到的生态公益林补贴每年每亩才9.5元,加上农村低保、医保和养老 保险 的不完善,贫困农户的基本生存权益难以保障,传统致贫成因没有根本改变,消除贫困的难度更大。

二、广西反贫困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机遇

新时期,广西反贫困事业面临多重的、叠加的历史机遇。从国家层面看,国家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把扶贫开发作为关注民生问题的重点和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将会加大对扶贫开发的投入力度;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将进一步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贫困地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国家支持广西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广西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和 措施 ,指出要加快大石山区脱贫致富步伐、推进边境地区加快发展、切实改善库区矿区生产生活条件,为广西今后一个时期的扶贫开发指明了方向。从自治区层面看,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把它作为富民强桂新跨越的“重中之重”来安排,组织制定了《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相关28个配套文件也在陆续出台,同时召开全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对扶贫开发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为广西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促进贫困地区早日脱贫致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全面建成,有利于广西在扶贫领域扩大与周边国家的交流与合作;随着“两区一带”经济格局的形成和“江海联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广西经济实力必将不断增强,将会投入更多的力量加快推进扶贫开发,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从贫困地区看,国家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特困区域作为新十年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尤其是将广西29个石漠化县列为全国连片特困区滇桂黔石漠化区域县,为广西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创造了条件;新一轮扶贫开发把产业化扶贫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将有利于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建设特色农业基地,推进贫困地区现代农业发展,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广西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多位于桂西资源富集区,随着桂西地区优势资源的开发,资源优势加快向经济优势转化,为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挑战

从国际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深,世界扶贫开发的环境和任务也在不断变化,尤其是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全球面临着经济增长速度减缓、能源资源危机、粮食危机和气候变化等多方面的挑战,国际减贫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同时,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对我国扶贫事业的支持力度将会降低,广西贫困地区获得国际援助的机会也会减少。从国内看,2011年底国家把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人民币作为新的扶贫标准,广西贫困人口扩大到1012万人,是全国5个贫困人口超过1000万人的省区之一,贫困村扩大至6540个,在2020年要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扶贫开发工作任重而道远。从自治区层面看,广西是全国扶贫攻坚重点省区之一,贫困面广程度深,尤其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开发任务艰巨、插花地区贫困现象凸显,给广西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带来较大的压力;随着国家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广西大部分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都属于国家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在产业选择上受到很大的限制,县域经济发展将面临极大挑战。

三、新阶段广西反贫困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两项制度”衔接

以加强农村养老工作为突破口,加快完善“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从2012年1月1日起,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全区适龄农村居民。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目标。

(二)着力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多 渠道 、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全区“雨露计划”扶贫培训攻坚工程,通过职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对农村贫困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能力。以农村初中 毕业 后没考上高中、高中毕业后没考上大学的“两后生”为重点,启动贫困家庭“两后生”技能培训工程。推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双证书”同步制度,帮助接受职业教育的学习者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顺利实现就业。充分利用各级职业学校或各类培训基地资源开展“阶地式”培训,即组织已参加短期培训又尚未获得上岗资格证书的,通过新一轮培训,获取初级上岗资格证书;组织已获得上岗资格证书的通过进一步培训,获取中、高级资格证书,一次增强劳动力的就业竞争力。

(三)健全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推动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中西部地区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和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建设项目。建立因病致贫家庭卫生扶贫机制,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统筹投入,提高保障水平,提高“新农合”参保和报销的便捷性。强化贫困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支持发展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和旅游产业。改善基层公共服务人才工作生活条件,稳定贫困地区公共服务专业人才队伍。

(四)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以大会战、整村推进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尽快改变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落后问题,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特别是大力推进边境一线兴边富民行动,加强贫困地区路网、电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和山区小型农田水利和基本农田整理等,优先在贫困地区进行水土保持和小流域治理,加大对农村地区农村危房、茅草房改造力度。

(五)加大产业化扶贫力度

把产业扶贫作为扶贫开发的突破口,加快培育有区域特色、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重点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和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广高效增收品种,引导重点贫困村开展基地建设。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特别是农村储运大户、经纪人等发展,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扩大农产品生产规模和加工销售能力。扩大开展在贫困村建立“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不断 总结 、完善和推广。

(六)实施贫困地区“异地搬迁,无土安置”

实施贫困地区“异地搬迁、无土安置”与农民工公寓建设,帮助贫困群众建设异地脱贫的新家园。

(七)促进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农村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两个四千万亩”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在全区75个县(市、区)恢复和重建岩溶地区生态系统,控制水土流失,遏制石漠化扩展趋势,改善生态,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可持续发展。坚持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四、广西反贫困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完善扶贫政策

一要学好用足相关政策文件,在用好用足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扶贫开发政策文件的基础上,要结合广西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业扶贫、产业扶贫、生态移民扶贫、科技教育扶贫等政策。二要进一步落实“两项制度”衔接政策,要把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机结合起来,把相关政策落实到对象上,对农村贫困地区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落实帮扶措施,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奔小康,形成“低保保生存、扶贫促发展”的扶贫开发新格局。三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建立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财政投入扶贫开发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按照渠道不乱、各司其职、各记其功、集中使用的原则,通过整村推进、产业扶贫、科教扶贫、培训转移就业、生态扶贫移民等平台,由自治区出台整合资源资金的刚性文件,整合发改、扶贫、国土、交通、农业、教育、卫生等各部门单位支农资金,捆绑集中统一调度,集中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

(二)着力构建大扶贫格局

广西新阶段扶贫开发要科学谋划扶贫开发与低保两轮驱动推进和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为主要内容的战略布局。在转变扶贫开发方式上,坚持以政府主导和统筹发展,社会和贫困群众自觉积极参与,把扶贫开发与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把扶贫开发工作与广西各地优势资源开发和发展优势产业相结合,与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相结合,与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型产业相结合,积极探索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和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问题。在扶贫开发着力点和力度上,应突出“三个着重”:一是着重抓好特殊类型大石山区和边境地区综合治理、异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以工代赈、产业扶贫、就业促进、科技扶贫、革命老区建设等专项扶贫开发工作;二是着重抓好发展特色产业、开展科技扶贫、完善基础设施、发展教育文化事业、改善公共卫生管理和人口服务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能源和生态建设等行业扶贫;三是着重充分调动和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各方面的力量,广泛开展国家和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军警部队、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单位组团帮扶重点贫困县贫困村等社会帮扶活动。

(三)健全扶贫机制

一是完善识别机制,坚持民主评议与集中决策相结合,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确保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区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进入扶贫范围;坚持根据农村贫困人口的地域分布特点和不同地区两项制度标准的差异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并将贫困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逐村逐户登记造册,做到户有卡、村有册,建立帮扶台账,实时记录帮扶情况。二是强化对象瞄准机制,通过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瞄准扶贫对象,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和帮扶政策,实施“规划到户、实施到人”的“双到”扶贫工作责任制,把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帮扶任务、目标、要求等具体分解落实到帮扶单位,明确责任到人。三是完善薄弱村内生发展机制,要在薄弱村进一步宣传发动组织贫困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参与扶贫资金互助协作活动,激发群众生产互助,争取扶贫致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写作思路:把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写下来,重点阐述帮扶力量,产业帮扶。

全面脱贫攻坚是2020年的“重头戏”,基层干部还需不忘为民初心,牢记脱贫使命,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紧绷全部脱贫“这根弦”,做到开展扶贫措施不能停顿,返贫预警监测不能大意,推动乡村振兴不能放松。

紧绷“持续帮扶”这根弦,开展扶贫措施不能停顿。“守正笃实,久久为功。”开展扶贫措施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毅力。扶贫措施是脱贫攻坚直接动力来源,如果我们机械化搞“一刀切”,对已脱贫人员立刻停止帮扶,可能会使数年的努力付诸东流。因此,在帮扶措施上持续发力是过渡期的必由之路。

一是要留住帮扶力量,驻村服务队作为贫困村脱贫摘帽的急先锋,为贫困户脱贫、产业项目创收指明了道路,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还需坚持留住服务队,站好最后一班岗。

二是要开展动态帮扶,及时帮扶因疫致贫返贫人口,及时落实好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确保他们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三是要注重产业帮扶,巩固脱贫成效。支持扶贫产业项目尽快复工复产,提升带贫能力,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更多机会。

紧绷“稳定脱贫”这根弦,返贫预警监测不能大意。“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贫困地区的稳定脱贫情况和扶贫成效直接挂钩,如果在脱贫的过程中又出现了大量致贫、返贫,就会“为了芝麻丢了西瓜”,忘记了我们扶贫的初衷是为了全面小康。所以,返贫预警监测不能大意:

一是要杜绝各类数字脱贫,密切关注困难群众的生活工作情况,及时关注辖区脱贫情况。

二是要重点关注贫困边缘户,及时保障边缘户的住房饮水安全,防止贫困边缘户出现因病、因学而致贫返贫等情况。

紧绷“共同富裕”这根弦,推动乡村振兴不能放松。“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全面脱贫是乡村振兴的坚实基础,我们要全力做好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全面完成脱贫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乡村振兴。

一是要以扶贫项目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壮大乡村产业,逐步扩大受益人群,促进低收入人群增收致富。

二是要充实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吸引更多人才投入乡村沃土,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在这伟大时代的历史交汇期,我们还需紧绷全面脱贫“这根弦”,做好持续稳定脱贫的文章,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综述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约为9亿。妥善解决广大农村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农村地区推广"低保"制度,体现了政府在积极承担更多的公共职能,但相应资源需求的扩张与地方财政困境之间也呈现出尖锐的矛盾,农村"低保"任重而道远。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一、 当前农村贫困的现状与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能及时有效地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也是能否尽快建立与完善农村保障制度的关键。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1、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20世纪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使农村的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解体,农村传统的以土地为基本手段的生活保障体系被削弱,农村的传统家庭和社会关系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变化,养老、医疗问题以及部分农民的贫困问题日趋严重。尽管1995年民政部为了帮助农村的贫困户解决衣食之忧,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但仍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一是实施范围窄,覆盖面小,相当部分贫困居民得不到救济和补助;二是标准偏低,难以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三是民政部门的救济经费不足,根本满足不了贫困人口的实际生活需要。所以,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必须尽快建立起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缓和改革中的社会矛盾。改革本身是经济利益在全社会的重新分配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部分人会受益,一部分人会受损;或者一部分人的受益高于另一部分人的受益。因此改革蕴含社会风险并形成对社会成员的压力。但是,全社会每一个人对社会风险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显然弱势群体对社会风险的承受能力较低,当这些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受到威胁时,贫困就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可能转化为政治问题,产生严重的社会矛盾。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助于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活,缓和社会矛盾,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3、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尽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即农民只有在温饱问题解决后才有可能投保参加,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农村全体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的保障,不仅经济发达地区需要,经济欠发达地区更需要。在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其它各项制度都不能直接、及时、最大限度地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惟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做到这点。因此,尽管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各项制度都很重要,都需建立起来,但相比而言,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重中之重。[1]我国农村扶贫战略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是20世纪80年代初解决普遍贫困的阶段,把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减少到1985年的1.25亿;第二是区域性的开发式扶贫阶段,其目标是通过政府努力,直接投资于具体的开发性项目,从而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并通过地区经济增长,增强贫困人曰的"造血"能力,实现减贫的目标。特别是通过"八七"攻坚计划,在上个世纪末贫困人口减少到了3000万。在目前遗留下的2820万贫困人口中,约1/5为五保户,1/3强为残疾人口,超过1/4居住在不适宜人类生存、条件恶劣的地区。这意味着,现有的农村贫困人口已经严重边缘化,用传统的区域开发的方式进行扶贫已经不能奏效。鉴于与20世纪相比,农村贫困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首先,以普遍的增长为目标扶贫方式已经不适用于这些边缘化的贫困人口。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表明,虽然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减贫效果,但也扩大了收入差距,只有收入最高的20%的人口,人均收入增长率超过平均增长率。其次,区域性开发式扶贫的效果也日益减弱。2001-2002年年均扶贫投入分别为"八五"和"九五"时期的3.7倍和2倍,而每年减贫的效果不到这两个时期的一半和1/3。每年人约300亿元的扶贫资金主要投在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但这些县所覆盖的贫困人口不到62%,因此,针对目前的农村贫困人口,迫切需要一种比区域性扶贫战略更加精确的瞄准机制,以及比开发性扶贫更加直接的救助方式,来帮助他们脱贫,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为此,农村"低保"是最适宜的制度选择。农村贫困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我国的农村贫困,不单是农民收入低、县乡财政底子薄、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它还包含了农民现有知识和文化的短缺、法制信息的闭塞、教育和科学的落后、卫生和保障的低下等一系列问题,即人文贫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人类发展报告1997》中给人文贫困所下定义为:人文贫困是指人们在寿命、健康、居住、知识、参与、个人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得不到满足,而限制了人的选择。1、从收入上分析。200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9%,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4.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从1997年的1: 2. 47扩大到2003年的1: 3.24。从1997年到2003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已连续7年没有超过5%,仅相当于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增长幅度的一半。目前,7亿多农村居民在全国消费品市场所占份额仅为38.9%,而不到全国人口40%的城镇人口却占有全国60%以上的消费品市场。持续较长时间的农村市场低迷,消费不振,事实上已经构成我国经济整体运行质量提高的重要制约2、缺乏金融支持已成为农村发展的制约瓶颈。(1)自1978年到2001年,我国财政对农业的支出从151亿元增加到1516亿元,年均增长10.5%;同期,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3.4%下降到8%。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出,扣除农、林、水等行政部门的事业费用后,真正用于农业生产的已所剩无几。(2)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都是存多贷少,金融机构就像水泵一样,把农村聚集的资金源源不断地抽取到非农部门,致使本来干涸的农村市场存贷倒差突出,发展生产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近几年,在全社会贷款余额中,农业和乡镇企业的比重一直分别只占5%左右。1998年-2002年,全国银行系统存贷差导致农村资金外流达3000亿元。3、从公共产品在城乡的分配来看。(1)从总体上比较,城乡之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已有20年以上的巨大发展差距。我国农村家庭的人均收入仅相当于城市家庭人均收入的2/5,却要交纳比其所获得的财政转移支付多得多的税收,农村贫困和非贫困人口来自国家或集体的转移收入分别占收入来源的-3.56%和-1.13%。然而,相比之下,城镇居民则长期享受国家财政提供的公共产品,并直接得到各类财政补贴。(2)农村教育投资占全社会教育投资总量的23%,教育投入的严重不足导致农村的知识贫困。 (3)农村卫生方面的状况也不乐观。农村卫生投资占全国卫生投资总量的15%。据有关部门对湖北、江苏、广东三省的农户典型调查,"因病致贫"占贫困户的比例高达30%。(4)农村获得信息的渠道极其狭窄。就全国来看,目前网络用户中只有0.3%的用户是农民。4、社会保险在农村的匮乏。到2001年底,全国有5462万农村居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占全部农村居民的15.37%;以四川省为例,截止2003年底,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有369.1万人,占全省农村居民的18-86%。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也刚刚起步,失业保险在农村的覆盖率接近于零。5、土地产权残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规定,国家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征用,即土地市场被政府垄断,而垄断所得的"超额利润",农民则得之甚少。由于农民对土地没有支配权,加之农业比较效益低,导致土地粗放经营、掠夺性经营乃至撂荒现象频频出现。据四川省的典型调查显示,农地撂荒比重已达到10%左右。6、从社会政治地位上分析。农民与城镇居民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普遍面临组织化程度低,保护利益弱等突出矛盾。近一亿的农民工更是生活在城市边缘,低收入、低福利、被拖欠工资、超强度劳动、无安全保障、不签定劳动合同等利益被侵犯现象相当普遍。特别是收入问题和社会歧视以及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已日益严重。7、扶贫资金力度虽大,但收效甚微。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政府在农村减贫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按照官方贫困线标准,1978- 1999年,农村贫困人口由 2.5亿人减少到3412万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上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在扶贫资金和扶贫人力方面,均加大了农村扶贫的力度,但减贫的效果却不甚明显。[3]在农村,传统的社会救济是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实行不定期、不定量的临时救济,这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困难,但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随意、临时性。特别是对优抚对象的老弱病残和无劳动能力的人,一年一度的年关临时送温暖难以解决他们长期生活困难的问题。记者从福建省民政厅了解到,全省农村低保实施半年多来,出现三大不容忽视的问题。1、农村家庭收入具体计算办法尚需规范。各地反映在审查、审核低保对象时,对困难家庭的收入计算虽有统计局提供的计算农村家庭收入办法,但在实际执行时把握和确切计算还有难度;个别地方还存在人户分离,把年老父母与子女分开,单独由父母申请农村低保,而把法律规定由子女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2、省级转移支付核定的五保户数量与部分地方实际"五保户"人数有偏差。去年福建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对五保户供养采取省级专项支付补助办法。由于多年来各乡镇未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对象的评定和发证工作没有正常开展,致使调查摸底人数偏少,影响了五保户的准确核定。3、县、乡(镇)负担资金能否持之以恒按时足额到位,还有待今后加强督促。这次调查了解,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县、乡负担的保障金,仍有部分地方可能难落实。[4]目前,农村低保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1、认识上的误区。①德政工程论。目前包括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许多人对低保工作的法制性认识不足,认为低保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德政工程,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现行的工作方式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随意性较大,钱多了就多保一点,钱少了就少保一点,因钱定人。②经济决定论。也有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门认为低保工作固然重要,但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资金不足,所以爱莫能助。就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言,经济和资金实力的确是一个重要条件,但绝不是决定因素。③城市优先于农村论。不少人认为,同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前者最起码还拥有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而城市三无人员、下岗人员等,失去工作,就失去了任何经济来源,因此,城市低保工作比农村低保工作更迫切、更重要。在实践中重视城市低保工作,忽视和轻视农村低保工作2、农村低保对象界定标准上的困难。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收人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由于农村养老金制度远未普及,那些丧失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的老年人口其生活、就医、子女求学等方面的困难加大。3、低保资金难以落实到位。主观层面上,部分基层政府部门对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资金的挤占挪用;客观层面上,低保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完全依赖财政投入。不少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收支状况尚属"吃饭财政",依靠财政解决城市低保问题已勉为其难,对面更广、量更大的农村低保工作,供需矛盾突出、资金缺口难以弥补,这是制约农村低保工作整体推进的一个客观问题。4、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形势的变迁。在户籍制度放开、人口流动频繁的新形势下,农村低保工作的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由于农村居民居住地相对分散,而基层民政部门人员配备较少,由乡村两级逐一调查核实的工作量较大。[5]在当前,一些国家级贫困县、偏远山区农村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正常劳动力家庭、在正常的年份所获收入都只能勉强维系基本农业生产、生活的需要,如果遇到自然灾害、家中有人生病、有孩子上学,那就会入不敷出,生活艰难;如果是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则常年生活得不到有效保证。虽然地方上会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但是每个月几十元对当前的物价水平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很多农村特困家庭经常借米下锅。因此,在城市低保制度日趋完善的情况下,建议有关部门把农村五保户、特困群众纳入低保范畴,扩大覆盖面、提高标准额:对五保户最好能办理农转非户口,实行集中供养,执行城镇的低保标准;对特困群众则依据困难情况,由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定向补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确保他们的基本生产、生活。也许有些地方要说财政困难啊,没有钱啊等等。事实上,很多贫困地区的领导干部们如果能少开几次兴师动众的大会、少买些高标准豪华轿车、少进几次宾馆娱乐场所,这点钱还会省不出来?关键是领导同志们心目中有没有装着老百姓的利益,有没有把百姓的冷暖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6]二、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讨论第一种观点认为,很多地方的城市都对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低保制度却忽视了农村的特困群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确立,是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农民国民待遇的重要举措。1、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由于农业本身的特殊性,加之受各种因素影响,近几年来,农民收入增长极为缓慢,有的甚至呈现负增长。而我国其他非农行业近几年都发展迅猛,由此导致城乡差距逐步扩大,农村社会也因此产生一些不稳定因素。而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适当增加部分低收入者的收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缓解社会矛盾将发挥积极作用。2、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发达国家经验证明,要建立完整的市场经济体制,离不开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而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面向的是城镇人口,这是不够全面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及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加入WTO以后,我国农业与其他行业一样面临国际竞争的压力,同时农业由于受科技落后、种植模式和管理模式落后等因素的影响而处于不利位置。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保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适应市场,就显得尤为迫切。3、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符合利益对等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从农民角度看,他们不仅上缴农业税以及名目繁多的费直接为国家财政做出贡献,而且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方式间接为国家积累大量财政资金,且这种积累方式目前还在持续。按照利益对等原则,政府以财政资金向社会提供服务及公共产品,作为这些服务及公共产品的受益者应该包括所有向政府上交税费的农民。社会保障实际上就是政府向国民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与城镇居民一样,农民也应该享受社会保障服务。结合我国各级财政实际状况,目前应先建立农村人口低保制度为宜。[7]第二种观点认为,具有最低生活保障作用的土地保障功能日趋弱化。由于农村社会保障的缺失,土地在充当农业家庭经营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的同时,也成为包括从事非农产业活动人口在内的全体农村居民最基本生活保障的主要依托。这也是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持反对观点的主要依据。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以及加入WTO对农业的冲击,农村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出现日趋弱化的态势。主要原因是:(1)农业经营的绝对收益越来越低。随着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农产品价格指数持续下降的走势,农民得自于土地的经营性收入大幅下降。 (2)农村土地的税费负担过重。以1999年为例,未扣除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上年增加2.2,但人均农业各税却增加了5.8。日趋沉重的税费负担,使越来越多的农民视土地为包袱,出现严重的土地"抛荒"或无偿转让现象。(3)根据现行土地政策,农民对所承包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因而不能凭借出售土地的收入来为自己提供保障,因而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主要体现于就业保障,即保障自己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然而一旦农民由年老或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保障功能将随之消失。[8]第三种观点认为,能否在农村真正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大的难点在于资金的筹措。资金缺乏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的关键原因。原则上这部分资金应该来自于财政,通过各级政府来筹措,因为开办社会保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享受社会保障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这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共识和构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立意。我国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所以能够普遍建立起来,关键就在于政府的全力支持,并在资金上给予保证。但是这种主要靠政府、靠各级财政筹措资金的办法,在经济条件尚好的地方才有可能维持,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靠各级财政筹措资金难度很大,这直接影响到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征收社会保障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专项基金。征收社会保障税是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成功经验,目前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且这种税已成为仅次于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类,在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从我国实际看,开征社会保障税也是必要和可行的。[9]第四种观点认为,亚洲开发银行发布了一份建议书,建议中国通过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来从根本上解决2820万人均年收入在627元以下农村人口的温饱问题,他们认为以这种方式解决问题比开发扶贫投入少,而且更见效。这份题为《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全面解决农村温饱问题的建议》指出,中国政府从1986年以来启动了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有组织的开发性扶贫计划。未获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从1985年的1.25亿减少到2002年底的2820万。剩下的未获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是居住在不适宜人类生存、条件恶劣的地区或最终需要搬迁移民的。剩下的未获温饱人口中,有相当大部分也是患有长期慢性疾病或体弱多病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对这几部分人口继续沿用开发性扶贫方式,不仅成本很高,而且也很难根本解决问题。基于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出现的新形势和特点,中国应该通过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解决农村未得温饱人口的贫困问题,而且中国政府已经完全具备这样的财力与能力。第一,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02年底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的农村人口为2820万人,他们的人均纯收入为531元。如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确定为627元,以2002年的口径计算,这仅需要27.07亿元,相当于当年财政支出的0.12%。国家财政完全有能力承受这部分支出。第二,目前中国农村绝对贫困标准(人均627元)是根据满足普通农村人口的最低生存需要的食物和非食物消费需要制定的,食物支出部分占全部支出83%。从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与生活水平来看,农民人均收入达到这一标准,平均来说,应该能维持最基本的温饱水平。这一标准低于人均1天1美元的国际贫困线,但是事实上各国的最低保障线也往往是低于国际贫困线的。第三,由于各地的物价水平与相对生活水平不同,627元的最低标准,对于沿海发达地区,甚至于部分中部地区来说是低了一些。在具体发放农村低保时,中央财政可按统一标准向各地支付低保资金。而各地可根据地方的财力与具体情况调高本地的农村低保标准。"建议书"认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不意味着当前的开发式扶贫工作可以放松。事实上,以人均收入1天1美元的国际标准衡量,除了这2820万人之外,中国还有约6000万纯收入介于627到869元的低收入人群。他们刚刚跨过温饱线,极易返贫。但是与上述的2820万人不一样,这部分人是有生产能力的,开发式的扶贫方式对他们更为适宜。[1第五种观点认为,在"保障待遇"上,农村"低保"标准应由县级市、区民政部门会同农村工作、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每年由民政部门提出保底指导标准。标准的确定和调整,还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当地农村年人均实际生活水平;维持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费用;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对于同一地区的"低保"对象,还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了不同待遇"。如把"低保"农民分为"失地农民"和"非失地农民",给予不同的"低保"资金。土地实际上一直承担着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拥有土地的农民在土地上尚有一定的收入,而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一项重要的生活来源。所以对两者的"低保"资金也要制定不同的标准。从工作发展情况看,经济较发达地区条件比较成熟,已基本建立起了标准、办法有别的农村"低保"。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农村社会救济任务繁重和地方财政困难等因素,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难度相对较大。农村'低保'资金筹措多是由县(市区)、乡(镇)、村(居)按比例承担。但县、乡财政紧张,村级财政没有稳定的来源。因此,农村"低保"大面积推广,还存在不少难题。新出台的政策应将享受"低保"视为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不是政府对他们的一种施舍,不得设定各种附加"条件"和"义务",让更多的困难群体有尊严有保障地拿到"活命钱"。[11]第六种观点认为,解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来源是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环节。表面上看,农村有8亿人口,全面建立"低保"制度在财力上会承受不起。这也是很多人对农村建"低保"持消极态度的最主要的原因。其实,只要标准适宜,操作得当,建立农村"低保"的财政负担并不重,在财力上是可行的。目前,每年中央扶贫资金总量超过300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00亿元,加上地方政府投入的财政扶贫资金,用于扶贫的财政资金每年近140亿元。如果这些资金用于建立"低保",甚至可以把"低保"标准提高到目前的绝对贫困线之上。此外,目前民政部门每年支出近14.2亿元,已经在为2289万农村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济,而这些人口中有很大部分是与贫困人口重合的。将现行的农村社会救济与新建立的全面"低保"制度统筹起来,财政上的负担可以进一步减轻。另外,由于实际支付的低保资金是补足家庭人均收入和贫困线之间的差额部分,因此,实际的支付数额将低于按贫困线支付的数额。每年需要投入的财政资金和资金所能覆盖的贫困人口。在财政投入和城市低保大致相当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低保制度解决现有的农村贫困问题。很显然,如果降低低保标准,仅仅利用现有的公共扶贫资源,就可以覆盖更多的农村贫困人口。需要指出的是,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主要是对现有扶持农村脆弱群体的公共资源进行结构调整,而不会对财政资金的总量产生很大的影响。从政策的延续性角度出发,应该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看作是现有的专项扶贫计划的延伸和完善,是将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化的过程。由于改变以往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式会提高社会救助的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因此,将以前的扶贫资金,尤其是扶贫资金中财政投入的部分,转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不仅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建立农村社会救助的长效机制。[12]第七种观点认为,现阶段我国政府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的责任重点应当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进一步强化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建设中的政府责任。与社会保险制度强调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不同,社会救济制度的对象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单纯依靠自身力量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甚至生存。因此,国家对于社会救助对象要发挥主导作用,承担起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础性制度的职责。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包括五保户制度、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等制度,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际通行的普遍化的社会救济制度,也是发挥社会保障再分配功能的重要手段。因此,应当在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继续大力实施扶贫开发政策,使农村贫困人口既真正得到救助,又有利于提高制度运行的效率。其次,政府有责任强制性推动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医疗保障是目前广大农民最迫切的需求之一。政府有责任在广大农村逐步建立"(大病)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这种制度以保大病为重点,并兼顾公共卫生保健。再次,在完善家庭保障的基础上适当扶持农村老年社会保障的发展。同时,还可以考虑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赋予农村土地"永佃权",使地租成为农村老年人口的重要收入来源。[13]三、对策建议在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建立,而国家财政目前又无大量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非常必要而且可行的。建议之一认为:1、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我们必须站在社会公平与稳定、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贫困和贫困救助。贫困是任何社会制度都存在的社会现象,而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主体和最后一道安全防线,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低保工作是关系到我国能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问题。没有农业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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