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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果酒的制作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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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果酒的制作论文参考文献

苹果酒工艺流程 原料选择→清洗→捣碎→榨汁→入缸→发酵→测定→配制→贮存→装瓶制作方法 1.原料:在果实充分成熟、含糖量最高时采收。也可利用残次果酿制苹果蒸馏酒。2.清洗:用清水漂洗去杂质。3.捣碎:用机械或手工捣碎,以利榨汁。4.榨汁:用压榨机榨汁,也可用木榨或布袋代替。出汁率一般为56~60%。5.入缸:用清水洗净缸的内壁,然后倒入苹果汁,上面留取20%左右的空隙,均匀装满。每100公斤果汁中添加8~10克焦亚硫酸钾(称双黄氧)以抑制对酵母菌有害的其他杂菌活动。6.发酵:一般采用“自然发酵”,即利用附着苹果果皮表面的酵母菌进行发酵。发酵时间依果汁糖度、温度和酵母等情况而异,一般需要4~10天。室温高,液温达28~30℃时,发酵时间快,大约几小时后即听到蚕食桑叶似的沙沙声,果汁表面起泡沫,这时酵母菌已将糖变成酒精,同时释放二氧化碳。如果迟迟不出现这样现象,可能因果汁中酵母菌过少或空气不足,或温度偏低,应及时添加发酵旺盛的果汁,或转缸,或适当加温。7.测定:发酵高峰过后,液温又逐渐下降,声音也沉寂,气泡少,甜味变淡,酒味增加,用糖分测定计测出糖度接近零度时,证明主发酵阶段基本结束。8.配制:苹果果实糖度一般不超过15度,因此只能制9度以下果酒,而普通果酒只有在酒度达14~16度才容易保藏。所以现在大多在主发酵结束时立即加食用酒精,将酒度调至14~16度以上。9.贮存:将果酒转入小口酒坛中,密闭贮藏。10.装瓶:将贮藏后的酒液过滤后,装入经消毒的玻璃瓶中,在70℃热水中杀菌10~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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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酒的制作方法:果酒的原料选择,原料品种是保证果酒产品质量的因素之一,它将直接影响果酒酿制后的感观特性。酿造果酒的水果是什么水果都可以的。

但是以猕猴桃、杨梅、橙、葡萄、蓝莓、红枣、樱桃、荔枝、蜜桃、柿子、草莓等较为理想。选取时要求成熟度达到全熟透、果汁糖分含量高且无霉烂变质、无病虫害。

具体步骤:

1.发酵前的处理:前处理包括水果的选别、破碎、压榨、果汁的澄清,果汁的改良等。破碎、除梗:

破碎要求每粒种子破裂,但不能将种子和果梗破碎,否则种子内的油酯、糖苷类物质及果梗内的一些物质会增加酒的苦味。破碎后的果浆立即将果浆与果梗分离,防止果梗中的青草味和苦涩物质溶出。破碎机有双辊压破机、鼓形刮板式破碎机、离心式破碎机、锤片式破碎机等。

2.渣汁的分离:

破碎后不加压自行流出的果汁叫自流汁,加压后流出的汁液叫压榨汁。自流汁质量好,宜单独发酵制取优质酒。

压榨分两次进行,第一次逐渐加压,尽可能压出果肉中的汁,质量稍差,应分别酿造,也可与自流汁合并。将残渣疏松,加水或不加,作第二次压榨,压榨汁杂味重,质量低,宜作蒸馏酒或其他用途。设备一般为连续螺旋压榨机。

3.果汁的澄清:压榨汁中的一些不溶性物质在发酵中会产生不良效果,给酒带来杂味,而且,用澄清汁制取的果酒胶体稳定性高,对氧的作用不敏感,酒色淡,铁含量低,芳香稳定,酒质爽口。澄清的方法可参阅果汁的澄清。

4.二氧化硫处理:

二氧化硫在果酒中的作用有杀菌、澄清、抗氧化、增酸、使色素和单宁物质溶出、还原作用、使酒的风味变好等。使用二氧化硫有气体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前者可用管道直接通入,后者则需溶于水后加入。发酵基质中二氧化硫浓度为60-100mg/L。

此外,尚需考虑下述因素:原料含糖高时,二氧化硫结合机会增加,用量略增;原料含酸量高时,活性二氧化硫含量高,用量略减;温度高,易被结合且易挥发,用量略减;微生物含量和活性越高、越杂,用量越高;霉变严重,用量增加。

5.果汁的调整:

①糖的调整:酿造酒精含量为10%-12%的酒,果汁的糖度需 17-20°Bx。如果糖度达不到要求则需加糖,实际加工中常用蔗糖或浓缩汁。

②酸的调整:酸可抑制细菌繁殖,使发酵顺利进行;使红葡萄酒颜色鲜明;使酒味清爽,并具有柔软感;与醇生成酯,增加酒的芳香;增加酒的贮藏性和稳定性。干酒易在0.6%-0.8%,甜酒0.8%-1%一般pH大于3.6或可滴定酸低于0.65%时应该对果汁加酸。

6.酒精发酵:

①酒母的制备:酒母即扩大培养后加入发酵醪的酵母菌,生产上需经三次扩大后才可加入,分别称一级培养(试管或三角瓶培养)、二级培养、三级培养,最后用酒母桶培养。方法如下:

一级培养:于生产前10天左右,选成熟无变质的水果,压榨取汁。装入洁净、干热灭菌过的试管或三角瓶内。试管内装量为1/4,三角瓶则1/2。装后在常压下沸水杀菌1小时或58kPa下30分钟。冷却后接入培养菌种,摇动果汁使之分散。进行培养,发酵旺盛时即可供下级培养。

二级培养:在洁净、干热灭菌的三角瓶内装1/2果汁,接入上述培养液,进行培养。

三级培养:选洁净、消毒的10L左右大玻璃瓶,装入发酵栓后加果汁至容积的70%左右。加热杀菌或用亚硫酸杀菌,后者每升果汁应含SO2 150mg,但需放置一天。瓶口用70%酒精进行消毒,接入二级菌种,用量为2%,在保温箱内培养,繁殖旺盛后,共扩大用。

酒母桶培养:将酒母桶用SO2消毒后,装入12-14oBx的果汁,在28-30℃下培养1~2天即可作为生产酒母。培养后的酒母即可直接加入发酵液中,用量为2%~10%。

②发酵设备:发酵设备要求应能控温,易于洗涤、排污,通风换气良好等。使用前应进行清洗,用SO2或甲醛熏蒸消毒处理。发酵容器也可制成发酵贮酒两用,要求不渗漏,能密闭,不与酒液起化学作用。有发酵桶、发酵池,也有专门发酵设备,如旋转发酵罐、自动连续循环发酵罐等。

果汁发酵:发酵分主(前)发酵和后发酵,主发酵时,将果汁到入容器内,装入量为容器容积的4/5,然后加入 3%-5%的酵母,搅拌均匀,温度控制在20-28℃,发酵时间随酵母的活性

和发酵温度而变化,一般约为3~12天。残糖降为0.4%以下时主发酵结束。然后应进行后发酵,即将酒容器密闭并移至酒窑,在12~28℃下放置 1个月左右。发酵结束后要进行澄清,澄清的方法和果汁相同。成品调配:果酒的调配主要有勾兑和调整。

勾兑即原酒的选择与适当比例的混合;调整即根据产品质量标准对勾兑酒的某些成分进行调整。勾兑,一般先选一种质量接近标准的原酒作基础原酒,据其缺点选一种或几种另外的酒作勾兑酒,加入一定的比例后进行感官和化学分析,从而确定比例。

调整,主要有酒精含量、糖、酸等指标。酒精含量的调整最好用同品种酒精含量高的酒进行调配,也可加蒸馏酒或酒精;甜酒若含糖不足,用同品种的浓缩汁效果最好,也可用砂糖,视产品的质量而定;酸分不足可用柠檬酸。

7.过滤、杀菌、装瓶:过滤有硅藻土过滤、薄板过滤、微孔薄膜过滤等。果酒常用玻璃瓶包装。装瓶时,空瓶用2-4%的碱液在50℃以上温度浸泡后,清洗干净,沥干水后杀菌。果酒可先经巴氏杀菌再进行热装瓶或冷装瓶,含酒精低的果酒,装瓶后还应进行杀菌。

扩展资料:

果酒的营养价值

果酒是利用新鲜水果为原料。在保存水果原有营养成分的情况下,利用自然发酵或人工添加酵母菌来分解糖分而制造出的具有保健、营养型酒。果酒以其独特的风味及色泽,成为新的消费时尚。

果酒制作卫生要求:

厂址

生产果酒的工厂(车间)远离有害场所,如屠宰场、饲养场、皮毛加工厂(场)等,厂区周围不得有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粉尘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以保持环境的清洁卫生。

生产果酒的工厂(车间)不得靠近醋酸、乳酸、丁酸、丙酮、丁醇等工厂(车间),以防醋酸菌、乳酸菌、丁酸菌等微生物污染,影响酒的品质。

建筑和设施

厂区主干道和支道应铺建便于清洗的硬质路面,路面平坦,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无积水,无明沟,厂区要设绿化地带,美化环境,保持卫生。

生产厂房建筑结构应坚固完好,有适当的工作空间,以保证生产操作顺利进行。

生产区与生活区要分开,生产厂房按照工艺流程应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完成,合理布局,以免交叉污染。

生产车间内应宽敞明亮,温度适宜,通风良好,设有专用通风口或通风滤过设备和完善的防蝇、防尘设备,贮存车间相对湿度以70%~80%为宜,做到定期消毒,保持清洁。

地面要用不透水、不吸水材料构筑,须平整无裂缝,并有1%~2%的坡度和通畅的排水设施。

天花板、墙壁应采用不透水、不吸水、无毒性材料构筑,配酒、灌装车间铺砌瓷砖、水磨石等,墙裙应不低于1.5m,使之表面光滑有防霉性能。

卫生设施

要有充足的良好水源,其水质必须符合GB5749规定。

厂内应有有效的下水与废料处理系统,所有下水管道能承受高峰负荷,废物及垃圾存放场所做到及时清运,防止蚊蝇孳生和影响环境卫生。

生产车间必须设有与生产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配酒、灌装车间入口处要设有洗手与干手设施,在适当的地方还应有消毒设施。

厕所应设在车间外,一律为冲水式,要有洗手设备并有良好的防蝇、排臭设施。

果酒的品种 :

1.山楂酒类:山楂又名红果,酿酒后酒色鲜艳,酸味爽口,味醇厚而悠长,风味突出。

2.苹果酒类:是用国光、红香蕉、黄香蕉、红玉等品种苹果酿制的酒。酒液呈琥珀色,有苹果的芳香。

3.柑桔酒类:此类酒是以柑桔为原料酿制的酒,主要产于南方各省。

4.莓酒类:我国莓类甚多,既有野生品种,又有栽培品种,色泽鲜艳,浆汁饱满,故酿出的酒酒液色泽艳丽,具有独特的浓郁芳香。

5.杨莓酒类:杨莓是我国长江以南的一种特产果品,有栽培和野生品种。

参考资料:果酒——百度百科

家庭制作酸奶研究的论文

准备材料:1、任意品牌酸奶一杯/袋/盒(第一次作“引子”)2、白砂糖两大勺(冰糖、蜂蜜、不加糖都可以)3、牛奶一大袋(500g,据说含抗生素的牛奶作不出酸奶,不知真伪)4、另备干净容器一个(饭盒啦,无油、无水、密封,透明漂亮者为上选)制作过程:1、5勺酸奶(引子)放入容器2、2勺糖放入容器(爱吃甜的多放,想减肥、不怕酸的不放),后加也可以,不过我是先放,主要是舍不得酸奶“破相”3、到入牛奶,搅拌均匀4、加盖,放到温度高一点的地方(原参考值:摄氏30度需12小时,我家18度时,早上做晚上吃,晚上做早上吃,真的是“吃”而不是“喝”,目前我家牛奶消耗量成倍增长)5、耐心地等上12个小时左右,打开盖子(中间不许偷看!)…凝固得象豆腐脑似的,就成功了,应该用平湖如镜来形容6、先别着急品尝,先留出5大勺酸奶做引子呵呵,其实简单地说就是:5勺酸奶+2勺糖+1袋牛奶搅拌均匀,静置12小时左右即可加上应市的水果再冰镇一下味道会更好,不过一定要先留下“白”酸奶做引子

1)洗净粗口玻璃瓶或瓷瓶(罐头瓶因口太大易发生杂菌污染不能使用),装满牛奶,用洁净的双层塑料薄膜盖住瓶口,并用线绳捆好,线绳捆扎要松,因在加热过程中瓶内会产生很多蒸汽,如捆扎太紧,薄膜就会鼓破,易发生污染。2)把装有牛奶的玻璃瓶放入锅内煮沸30分钟,水浸没牛奶面为宜,不要盖锅盖,然后取出冷却到手背触及不烫手时即可。3)倒人2%~4%的市场销售的新鲜纯酸奶,如佳宝牌纯酸奶,勤农牌纯酸奶等。加入买来的酸奶后立即把塑料膜扎紧,以保证瓶内的无氧环境。4)室温下10小时后(夏季30℃以上的室温即可),鲜奶乳凝如同豆腐脑,酸奶即成。5)把酸奶瓶放入0~5℃的冰箱中冷藏2~4小时,即可食用。白糖可在灭菌时加入,也可在吃时加入,量以个人口味而定,也可不加。可单独做一小瓶,如乳凝很好,可留作菌种,但不能多次使用,因家中无法保证无菌操作,菌种放入冷藏室即可。如瓶口薄膜上鼓,里面有气体产生,说明已进入产气菌,只可食用,不能再留作菌种。

酸奶的不同制作方法:原味酸奶作菌种制作酸奶原 料 鲜牛奶500克,原味酸奶50克1.将牛奶倒在不锈钢锅中, 上火加热到70~80℃,离火降温,待用。2.将容器用开水消过毒后,倒入牛奶,再加入原味酸奶,搅拌均匀。3.盖上盖子,放入酸奶机体中,再把外盖子盖上。接通电源,保温8小时左右。4.待牛奶呈豆腐脑状,即可取出食用。制作秘籍1.加热的牛奶降温至不烫手时为佳。若温度过高,会杀死酸奶中的乳酸菌,影响发酵。2.如果选用的是经过巴氏消毒的牛奶,则不需经过加热过程。3.如果家里有微波炉,可以将容器内放一勺水,盖上盖子,高火加热半分钟即能达到消毒效果。4.容器消毒最好不用消毒液,因为如果冲洗不干净,会杀死乳酸菌,使发酵失败。5.做好的酸奶要立刻放到冰箱里冷藏2小时,然后才能饮用。6.此酸奶制作时没有加入白糖,故食用时可根据个人口味加入白糖调味。以酸奶发酵剂作菌种制作酸奶原 料 鲜牛奶500克,酸奶发酵剂2.5包,白糖25克1.坐锅点火,倒入鲜牛奶和白糖。2.以中火煮开至白糖溶化,离火。待牛奶降温至不烫手时,加入酸奶发酵剂充分搅匀。3.取消毒的酸奶杯,盛入调好的牛奶,封好口。4.放入酸奶机体中,盖上盖子。5.接通电源,加热保温8~12小时,至呈豆腐脑状。6.取出酸奶,放入冰箱冷藏2小时即可食用。制作秘籍1.这种采用的是分杯酸奶机制作。2.要掌握好酸奶发酵剂与鲜牛奶的比例。3.加糖量一般控制在5%~10%之间。4.酸奶发酵剂最好先用少量牛奶在干净的小碗中完全溶解,然后再倒入酸奶机容器内搅匀。

婚姻家庭论文的参考文献

有关我国《婚姻法》中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看法内容摘要:《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的依据,使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有了进一步的完善。但是该制度在实践操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使得对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显得不足。本文就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基础,确立的意义,损害赔偿的要件,适用条件,赔偿义务主体的范围,以及实际操作中的归责原则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和探讨,并提出了一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及自己的看法与建议。关键词: 婚姻的契约本质 损害赔偿 婚内损害赔偿 举证责任(一)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有学者认为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依据源于民法上的侵权损害赔偿。对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责任,依照侵害名誉权的法律处理。也有观点认为应将破坏婚姻关系认定为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责任,实行精神损害赔偿。本文认为: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依据在于婚姻的契约本质。长期以来,我国并没有采用婚姻契约理论,传统认为“婚姻是男女双方精神上的结合”,“爱情是不应该用金钱来衡量的”,更有反对确立婚姻损害赔偿的人士认为:损害赔偿制度违反了婚姻的伦理本质,并使婚姻关系商业化,法律解决道德的问题是不妥当的等等。总之,这是因为对婚姻的本质存在不同看法而导致的不同结论。婚姻是男女双方为共同生活的目的而依法结成的以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民事契约。就是说,婚姻的本质是一种契约,而契约不仅强调权利,更强调自由。因此,我们可以说,婚姻意味着自由。法律上的婚姻自由制度的根据就是契约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我国采取结婚登记主义,这说明,婚姻契约的缔结必须严格依照婚姻法进行。它的内容就是夫妻双方各自所享有的婚姻权利和各自所应履行的婚姻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包含了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而且婚姻当事人可以选择离婚来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即婚姻契约的解除。以上内容均可反映出婚姻的契约本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就是从婚姻救助措施的角度来反映婚姻的“契约”本质的。我国修改前的婚姻法并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而国外立法却早在几百年前就确立了这项制度。如1791年法国《宪法》、法国民法典、墨西哥民法典均确立了这项制度。婚姻的“契约”本质在我国长期受到禁锢,在封建社会,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是极不平等,妇女的地位极其低下。长期以来,人们似乎承认婚姻是一种契约,仿佛就是把婚姻看成了一种可耻的交易。所以应当说,这种理念回避了婚姻关系的本来面目,也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和实现。所以妇女在婚姻关系中基本没有什么合法权益,当婚姻关系破裂时,更谈不上合法权益的保障。近年来,随着民众“契约”理念的渐趋深入,有关婚姻本质的认识也越来越明晰。并且,这种认识已经反映到婚姻立法上来。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正是基于婚姻的契约本质而确立了损害赔偿制度。尤其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过错方已经严重违反了婚姻契约之义务,理应承担损害赔偿之责任。(二) 《婚姻法》确立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2001年,我国《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目前社会形势下保护婚姻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有利于警示、惩罚重婚,姘居,通奸,婚外恋,家庭暴力等过错当事人的行为。(2)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公序良俗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在人们对包二奶,通奸,姘居等行为日渐麻木漠然 ,社会风气日渐沦下的今日,用法律的手段,来提高道德的认识是必要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树立崇尚法治婚姻,道德家庭的理念。(3)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完善婚姻家庭法,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的需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之一,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4)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司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需要,也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从以往的司法实践看,由于我国原婚姻法没有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只能按照分割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操作。但是在财产很少甚至没有财产的情况下,该照顾原则根本无法适用,无法给予无过错的受害方以公平合理的保护;同时使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制裁。因此,让司法有法必依,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至关重要。有反对该项制度建立者认为:损害赔偿制度违反婚姻的伦理本质,而惩罚第三者是用法律干涉私人的感情世界,道德问题不能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并且容易造成侵犯他人隐私,捉奸成风的不良风气,司法介入婚姻过错的调查,取证困难,诉讼成本高,操作难等等。笔者认为,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夫妻双方感情的基础上的,但婚姻关系的维护除了需要感情的积极因素,也需要法律制度的介入。婚姻法有伦理道德方面,但更多的确实法律制度。如前所述,我国采用结婚登记主义,婚姻这项契约必须严格依照婚姻法缔结。它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巨大利益,更涉及社会利益,理应受法律的严格保护。调查难,诉讼成本高不能成为反对立法的理由。三峡大坝水利工程难、成本高,为什么国家还要建设?因为它建成后的社会效益可观。那么建立婚姻法上的损害赔偿,其社会效益,也具有长远的精神效益!(三) 损害赔偿的要件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主观有过错。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行为具有违法性。这是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的要求。请求权人有受损害的事实。这是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事实上,也只有当无过错一方有损害事实时,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需要强调和补充的是:通说精神损害赔偿要有精神损害的事实。因为精神本身是抽象的,又要求它用法律所要求下的事实状态表现出来更难。在学理上为了解决精神损害存在的客观性,有学者和实务者将精神损害分为“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和“证实的精神损害”。所谓“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又称“形式上的精神损害”,只要受害人有举证侵害人的侵权行为明确存在的表现形式,依一般的认识水平,相信受害人确实存在遭受精神损害的事实,法律则推定这个损害的真实性。所谓“证实的精神损害”也称“实证的精神损害”,法律不能推定受害人是否存在精神损害的真实性,受害人必须举出证据加以证明是否存在心理上,身体上,精神上受到损害。笔者认为:通说要件所述的精神损害的事实应理解为是“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只要有侵害婚姻家庭的危害行为的存在,即推定受害方存在有精神损害而无须再辅以证据加以证明。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这是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即违法行为与无过错一方的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四) 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文中在阐述中一直强调婚姻的损害赔偿,而非离婚的损害赔偿。这正是本文的重要观点之一——确立独立的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支持婚内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适用的条件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应该理解为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提起确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吧?那么,如果婚姻一方当事人不要求离婚就不能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么?难道说无过错方要想得到赔偿就必须以离婚为代价么?笔者认为,这种规定,无疑使离婚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形成了一种“强行配售关系”,如果婚姻一方当事人想主张损害赔偿,那么离婚便成为了一种“强制搭配品”,否则损害赔偿就无从提起。然而离婚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两种本质截然不同的权利。离婚请求权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破裂而主张夫妻关系的解除,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违背婚姻法所规定的义务的违法行为而主张受损权益的法律保护。因此,应将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一项独立的请求权,取消以离婚为前提的限制,支持婚内损害赔偿的请求。也许有人认为这种赔偿没有什么意义?判来判去都是一家人的财产。但笔者认为,这样界定是有意义的。它可以整体提高人们对家庭、对婚姻义务的重视,起到警示的作用,而对有过错一方进行惩罚和教育,即体现了法律的威力所在,又有利于过错方悔悟,使其“回头是岸”,促进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如果一定要以离婚为代价,对无过错一方也是不公平的。并且对于这种因婚内赔偿无过错方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亦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其稳定与否,在一定因素上关系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如果确立这种独立的赔偿请求权,从长远的角度看,其社会效益,精神效益都是可观的。(五) 损害赔偿义务主体范围的界定《婚姻法》第46条,在责任主体上界定模糊。从条文分析,损害赔偿义务人限制在夫妻双方的范围之内,这使得受害人在权利保护上受到影响。实际上,是免除了有过错的第三方的连带责任。无过错方可否向“第三者”主张赔偿呢?笔者认为可以。第三者介入他人的婚姻,是对现行法律保护的婚姻制度的破坏,同其他的违法行为的本质是相同的,而不仅仅只是道德问题,法律必须做出否定的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制止,制裁。因为配偶一方与婚外第三人重婚、姘居、通奸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过错方有错的同时,第三者也大都有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无过错方不应在离婚诉讼中向第三者主张权利而应另行提起侵权之诉;如果像本文第四点所述的,允许婚内赔偿的话,无过错方则可以以有过错的配偶和第三人为共同侵权人提起侵权之诉。有的专家、学者称“惩罚第三者有可能导致捉奸成风,司法上难以操作。”笔者认为:只要第三人插足于他人家庭并有重大过错,如重婚、姘居、长期通奸,及导致他人离婚的就应受到民事制裁,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亦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追究第三人责任体现了一种立法价值取向,维护公序良俗。当由道德约束的问题超越了社会文明的底线,则需要法律来维持它的正义和标准。如果法律对第三者的重大过错视而不管,仅对离婚过错方进行惩罚,将达不到法律所预期的预防,警示及教育,惩戒作用。而且设立向婚姻损害第三方主张损害赔偿的制度也是多数国家法律的通例。(六)婚姻损害赔偿制度在举证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权主张损害赔偿的是“无过错方”。其意味着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为归责的最终要件。这样举证的责任就落在了无过错的受害一方。在单纯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下,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者要求其承担举证责任,对这一证据的采集要求在婚姻家庭领域存有相当的难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为若干解释)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权利主张者如何来证明配偶与婚外异性该种关系的持续性、稳定性呢?有些权利主张者在束手无策的情况下,雇佣私家侦探或干脆自己充当起私家侦探的角色,期望借助这些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权利请求。但往往会由于收集证据材料及运用证据不当而引发权益之间的冲突。譬如,将捉奸照公布于众,可能引发配偶一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保护与第三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冲突;将同居的事实大肆渲染,可能引发配偶一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保护与第三者名誉权的法律保护的冲突等等。当然,有相当一部分权利主张者根本无法提供此方面的证据材料。在种种状况下,一味地实行谁主张谁举证,便可能导致该种局面:由于证据的不足或缺乏证据,权利主张方的请求权实现不了,应承担责任的一方则可逃脱法律的惩处。法院的法官明知存有侵权的事实却苦于证据的缺乏而无法对被侵犯的民事权益给予相应的民事救济。在该种局面下,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立法价值,其所透析的立法精神便荡然无存。笔者认为:适当适时适地地采用过错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会加大受害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如果可以这样操作,那么有相当一些问题可以得到解决。“我们主张,无过错责任或者特殊侵权场合,我国民法应借鉴法国的经验,侵权人侵害自然人物质性人格权,无论侵权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换言之,在受害人之物质性人格权遭受侵害,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场合,可以适用过错责任,也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正由于过错推定是从保护受害人利益考虑而产生的,其主要目的是对受害人提供救济, 因此笔者认为可以也应该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例如在重婚、与婚外异性同居等情况下,无过错方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应采用过错推定的原则,由过错方对其对精神损害的后果没有过错进行举证。正如本文前面所述,“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 确立婚姻法的损害赔偿制度源于婚姻的“契约”本质,更何况婚姻家庭关系是感情色彩非常浓厚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具有强烈的伦理道德性,复杂性,会使婚姻家庭领域随时可能出现法律所预料未及的新情况、新问题。过错推定原则也会有助于对此类婚姻家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整。同时,也加大了对无过错受害方的保护力度。综合前六方面的论述,笔者在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方面存在了以下的看法及建议: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源于婚姻的“契约”本质;确立这项制度是我国目前婚姻家庭观念“世风日下”,恢复道德伦理的公序良俗的需要;对于婚姻法中的精神损害应理解为“名义的精神损害”为宜;损害赔偿不应局限在离婚条件之下,亦应及于婚姻持续的过程中;损害赔偿的义务人应包括有过错的配偶一方和第三人(权利主张者以何名义诉之在所不问);适当适时适地的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来加大无过错受害方的保护力度。参考文献:(1)王利明 主编 《民法侵权行为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王利明 主编 《民商法研究》(3)林秀雄《婚姻家庭法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4)李银河 马忆男 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5)关今华 主编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与评算》(6)杨遂全《新婚姻家庭法总论》,法律出版社(7)杨大文主编:《亲属法》,法律出版社(8)李绍章:《点评新婚姻法》

2008关于婚姻家庭继承问题的选题 1.论婚姻家庭的伦理本质 2.论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3.论婚姻财产契约 4.论共同遗嘱 5.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 参考文献:

本文首先对夫妻忠实义务的定义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作了阐释,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作出界定,然后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国情、法理研究以及司法实践等角度阐明在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忠实义务的必要性,最后,本文着重对“忠实”的法律性质定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是否可以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以及违背此义务的过错方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论述,在现存的理论观点和立法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以期有助于对该问题的认识的深化。 [关键词] 夫妻忠实义务 配偶权 不可诉条款 法定离婚事由 损害赔偿责任 一. 引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是家庭的主体和基础。夫妻和睦换来家庭的稳定和幸福、而家庭的稳定和幸福换来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而家庭的和睦要求作为家庭主要成员的夫妻之间必须恩爱和睦、互相忠实,这既是社会传统习惯的要求,也是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 婚姻是一叶扁舟,若要达到幸福的彼岸,需要夫妻间互相忠诚、真诚配合、患难与共。幸福的婚姻使人如沐春风、甜蜜有加;不幸的婚姻让人身心憔悴、饱受创伤。 婚姻需要理解和宽容;需要体贴和信任;需要爱情和忠诚;需要面包和和谐的夫妻生活。 二. 从法律角度定位的夫妻忠实义务及相关概述 按惯例和习惯、关于夫妻忠实义务可以作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又称贞操忠实义务,仅仅意味着配偶性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一〉,广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不仅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不为婚外性行为,也包括夫妻之间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本文所要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取其狭义的理解,即贞操忠实义务。在早期,忠实义务不是配偶双方的义务,而是强加给女方单方的义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男系血统的纯正。因此,法律对于妻子贞操的要求极为严格,对失贞的妇女处置十分严厉。反之,对丈夫的通奸行为却极为宽容,使得夫妻在忠实义务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样的规定是极其不科学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人们法律意识和素养的提高以及对人权保护力度的加强,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认识也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在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作出界定前,对夫妻忠实义务是属于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存在争议,有这么几种观点。一是有人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从根本说是一项道德义务,甚至仅是一项并非公认的道德义务。⑵二是认为夫妻忠实是夫妻之间两性关系的义务,这实际上也是排他的权利,法律明确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旨在以立法方式端正人们的婚姻态度。⑶三是认为夫妻忠实是一项法律义务,违反此义务的配偶和第三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另一方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申请排除障碍。⑷新婚姻法吸收了争论的成果,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了规定,使其上升为法律义务,但是,我们应当明确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忠实义务与道德无关,而是我国法律 所体现的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治理这一问题必须做到两者的互补与和谐,这一点是我们认识夫妻忠实义务法律性质的前提。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还要注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理解: <1>、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定位 。笔者认为,配偶权是基于夫妻法律规定的夫妻身份地位而产生的基本身份权。从法律性质上看,具有权利义务的复合性,即在配偶权中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割,行使权利亦即履行义务。原则上这种身份权权利人不得放弃,甚至可以认为权利人有行使它的义务。配偶权虽然本质上是权利,却是以义务为中心。权利人在伦理道德的驱使下自愿或非自愿的受制于相对人的利益,因而权利中包含着义务。所以,虽然夫妻忠实义务名为“义务”,实际上,我个人认为,在本质上它却是权利与义务的复合体。是男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女方的权利;同样,是女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男方的权利。这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2>、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即丈夫有要求妻子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妻子忠实的义务,相对应而言,妻子有要求丈夫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丈夫忠实的义务。这里,还有一点需要加以强调说明,有的学者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不仅拘束配偶权权利主体,而且拘束其义务主体。一方面,它要求配偶之间相互保持爱情专一、感情忠诚,相互忠实于对方;另一方面,它还拘束配偶权的其他义务人,即从配偶权的绝对权的性质出发,要求一对配偶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对该对配偶负有不得破坏该对配偶的贞操义务,任何负有这样义务的人与配偶一方通奸,破坏配偶一方的贞操,便构成了侵害,就是违背了忠实义务,就要承担责任。这种观点有合理的成分,但是,对忠实义务的主体的定位却不敢苟同。因为,对夫妻忠实义务而言,它的主体只可能是有夫妻关系的配偶双方,至于上述观点所表述的第二个方面固然是存在的,但是,它并不是夫妻忠实义务的内容,而是基于其他的规定派生出来的,所以,在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法律定位时,对主体的界定也是尤为重要的,那就是主体只可能是夫妻双方,而不存在第三方,至于对有过错的第三方则要按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三、在我国婚姻法中夫妻互相忠实义务规定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在婚姻法修订以前,对要不要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在婚姻法中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无为说”。这种观点认为婚姻本身包含夫妻忠实义务,就要求夫妻相互忠实,而法律没有必要另做规定。但是,法律的适用有一条基本原则,就是“法无规定不违法”,既然法律不规定,那么侵权的一方完全有理由依此进行反驳,而法律也无法对其进行制裁,只能依靠道德或者舆论进行批判。所以,“无为说”站不住脚。 (二)。“不通说”。该说认为这个规定用意是好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行不通。他们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总有部分当事人有不忠实配偶的言行,如果法律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一方违背此义务,他方就有权寻求法律帮助和救济,不论是自行捉奸还是请求公安机关帮助或者通过其他的途径,均可能会出现一幕幕捉奸闹剧。不通说主张者本身并不否认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主张增设照顾无过错方这一原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体现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及追究过错方的民事责任,从而维护法律公平和公正的理念。但是,该说有个致命的错误,就是其论点和对策在法理上有矛盾。你既然主张不把忠实义务进行规定,又如何保护无过错方,如何惩罚过错方呢?这个对策没有法律依据,夫妻没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何来的过错与惩罚? (三)、“倒退说”。该说认为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在婚姻法中是立法及社会道德的倒退。持这种观点的人的错误在于他没有看到后果。不可否认,在当今社会,非传统的两性关系正在发展,但是,可以肯定的说,传统的婚姻关系仍然是社会的主流。如果按照“倒退说”的想法,已婚者不必忠实于配偶,完全凭感觉,那样只会进一步加剧时风日下、道德评价混乱的局面。另外,此说完全没有考虑子女的利益,而在现实生活中,子女可能是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最大的受害者。 通过对上述几种错误观点的分析,可以看到看到他们都有各自无法克服的缺陷,同时也证明了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在总则部分对此加以规定的必要性和正确性,这一规定有特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首先,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性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根本要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根本制度。而随着改革开放和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也出现了例如“卖淫嫖娼”、“包二奶”、“包二爷”等丑陋的社会现象,这是与社会主义制度格格不入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求国家和社会对这种现象加以规定和管理,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和制裁。其次,对夫妻忠实义务规定是夫妻双方共同一致的内在要求。夫妻双方都希望能够在法律中对这一义务加以规定,从而对双方的行为加以界定,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对夫妻双方的行为加以约束。于是可以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加以参照和遵循,当有一方违背这个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可以拒理依法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负责。这样规定就可以为双方提供一个行为的准则,在作出相应行为的时候,就要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从而起到社会一般预防的重要作用。再次,法律对忠实义务加以规定是对配偶、子女身心健康法律保障的要求。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加以明确,就可以对配偶的身心健康提供法律保障,夫妻双方生活在一起,也会对后代及社会风气、道德等上层建筑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同时,我国作为一个新世纪的法治国家,如果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是名实不符的。而且,对子女而言更加重要,它可以使子女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同时,夫妻的行为也会对子女有耳濡目染的影响,法律的规定必然促进这种良好影响。最后,法律对其加以规定,为其他调整婚姻关系的制度提供了法律上的理论依据。“法无规定不违法”,只有对其加以规定,在保护无过错方和惩罚过错方时才能作到有理有据。另外,它还可以为处理婚姻家庭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如离婚损害赔偿等提供法理依据。所以,新婚姻法的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立法惯例,有其特殊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有其特殊的必要性。 三、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虽然新修订的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已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第四条的规定只是一个不可诉条款,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释中指出,“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诉讼。”也就是说,在诉讼中不能直接以它来处理和解决纠纷。有的学者认为,这一条司法解释属于倡导性条款,只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告知社会,体现的是德治结果,而非法治目标。所以,如何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一方的权利,如何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进行处罚,应该引起我们的强烈关注,在立法、法律解释及法学理论研究中都要继续探索和深入。下面就几个比较典型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对“忠实”的法律性质定位要作出明确的界定。夫妻忠实义务已经写入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并写入到总则之中,这足以表明了立法者及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但是,笔者认为,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应该对何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出明确的界定,这也是把这条不可诉条款具体运用到现实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前提。那么,如何界定它的含义呢?笔者认为,对其的定位既不能范围过大,过于笼统、概括,现实生活中无法进行操作,也不能太过狭隘、以偏概全,不能全面反映现实生活中的现象。要尽可能的能够将现实生活的现象加以总结概括。根据本文所述,本文所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狭义的忠实义务,就是配偶夫妻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只有夫妻配偶中的一方侵害了双方夫妻生活的专属性权利,才能根据他(她)的行为来追究责任,否则,就不能根据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有的学者从广义出发,认为除了夫妻生活义务的忠实以外,配偶一方还不能因个人原因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对另一方的人身、荣誉、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对方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否则,也认定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笔者坚持狭义的夫妻忠实义务的定位,至于对上述行为(广义)的处罚,应该根据其他民事法律而不是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进行追究。 更进一步分析,怎么界定夫妻有一方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呢?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如何给“忠实”进行定位。笔者认为,可以概括以下几种行为确定为其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应该对其作出谴责:一是重婚行为,包括两种即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是指在先前婚姻合法存续的情况下又于他人履行法定结婚程序,事实婚姻是指在先前婚姻合法存续的情况下又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二是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包二奶”。三是通奸行为,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的、暂时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四是卖淫嫖娼行为,这种行为无疑也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应该受到法律的谴责。所以,对“忠实”的定义和适用要有明确的界定,不仅在学理上要求明确,在法律上更应该尽量具体,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功用。 (二).是否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对于应否将违背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历来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修订之前的《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后来的立法又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规定了几种具体的法定情形,对离婚的适用提供了确切的法律依据。但是,法律一直没有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原来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不仅对于法官掌握判断夫妻感情已破裂标准难度极大,而且在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离婚理由上,给法官以主观臆断的极好借口,往往造成一些与事实不符的判决。针对这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释,就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规定了具体的使用标准,但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能否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仍在讨论中,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 所以我个人认为,目前还不宜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仅以第四条即夫妻忠实义务为依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从这一条的法律精神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图,将其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不仅于此冲突,而且时机还不成熟。其次,将此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可操作性有待考证。根据婚姻家庭关系自身的特点以及法律精神看,这一问题还要更多的依靠德治,就是通过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来最终解决,而不宜直接通过公共权力加以硬性的处理,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如何取证等一系列问题,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最后,有的学者认为应将违背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他们认为如此规定的实质,是将违背忠实义务的法定离婚事由确定为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的法定事由,而违背忠实义务的过错方不得将其作为自己提出离婚的法定事由,即不得故意先实施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然后据此提出离婚。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无过错一方配偶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因此而受到损害。这种观点乍听起来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所以,如果按前述学者观点附条件将其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就和该条司法解释形成冲突造成矛盾,更不利于法律的实施和适用,必将会在司法实践中带来更多的问题,而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我个人认为,规定这一条的时机尚不成熟,还不宜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 (三).是否可以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新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突破,此规定尽管是道德规范上升的法律规范,是倡导性条款,但法律上的“应当”用语,不仅具有必须强制执行的强制性质,而且包含了对通奸、“姘居”、“第三者插足”、“卖淫嫖娼”等婚外性行为的禁止。所以,如何在对无过错方进行救济便显得既合理又重要,那么,是否可以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提出这个问题所受到的阻碍有一点就是,中国人在观念上还是不能接受这样的思想,认为对贞操这种人格上的利益实行损害赔偿,不符合国情,有人格商品化的倾向。其实,这样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应该的。但是,根据国外的立法经验和实践,这样的忧虑是可以化解的,而且,如果不对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人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的制裁,就不能很好的保护公民的配偶权这种身份权,保护身份权的制度就不健全。另外,如果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话,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有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仅包括财产赔偿,还有精神赔偿,比如说,可以使用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方式。此外,对夫妻双方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对法官和法律适用上都没有问题,可以判决有过错一方用自己的财产进行赔偿。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制而言,有个人财产的,用个人财产赔偿,没有的,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无过错方的赔偿,这部分财产为个人财产。另外,可以结合使用赔礼道歉等方法承担责任,而不见得仅仅使用经济赔偿一种方法。根据我国立法经验和实践,还可以规定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即可以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之一,以此来保护无过错方。由此可见,无论是离婚损害赔偿还是其他形式的损害赔偿,法律都可以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事由加以规定和实行,使得这一条款更具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总之,通过分析和讨论,我认为,现行《婚姻法》将夫妻忠实义务写入总则之中,体现了立法界和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也体现了立法的进步和与国际接轨,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但是作为不可诉条款,它只是一条倡导性的规定,至于它在实践中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保护能深入到何种程度,我个人感到有些怀疑,这也是写这篇论文的初衷和目的,希望能对这个问题的解决起到一点作用,从而有助于该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1)杨遂全著:《新婚姻家庭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2)王建勋:《法律道德主义批判》、《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3)《两“家”对垒,争治“不忠”》,《北京广播电视报》2001年2月27 日第二版 (4)巫昌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讲话》,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 5月第一版 (5) 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6)马忆南主编:《婚姻家庭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一版 (7)陈丽华著:《婚姻、家庭、继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5月第一版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9)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厅著:《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法律出版社2002年4月第一版 (10)杨大文主编:《新婚姻法释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第一版 (11) 梁书文著:《婚姻法及相关条文新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一版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3)马 原主编:《新婚姻法诠释与案例评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2月第一版 (14)蒋 月著:《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家庭教育论文可参考的文献

随着人们越来越重视 教育 ,给孩子的家教辅导也越来越广泛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家教的论文,供大家参考。家教的论文 范文 篇一:《浅谈小学生家教利弊》 摘要:面对目前日益流行,并逐渐影响小学生学习和发展的家教风,笔者就该方面的问题对小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并与部分家长和教师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座谈,在此基础上 总结 了小学生请家教的利与弊,笔者认为请或不请家教,以及请哪方面的家教,必须因人而异,从实际出发,根据学校教育的实际情况、家庭条件和小学生自身特点和发展水平来决定。 关键词:家教 小学生 老师 家教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家教之风愈吹愈热。家教的盛行与现在日渐严峻的就业形式有关,与家长的期望分不开。笔者就相关方面的问题对某小学的小学生作了一些调查,并与部分学生家长与教师交流,在此基础上对小学生请家教的原因、目的和效果进行简单分析。 一、对小学生的调查――家教有利有弊 1、家教在小学生中日益流行 在笔者的调查中约有45.83%的学生是三年级开始请家教,占主要地位。五年级开始请家教的学生有20.83%,二年级和四年级开始家教的学生都占了16.67%,而一年级和六年级的学生开始请家教的情况几乎没有。 2、父母为孩子请家教,大多是为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 58.33%的小学生说,请家教是父母的要求,并不是自己的意愿,认为家教占去了自己大量休息和玩乐的时间。其中也有16.67%小学生表示是自己想要请家教,因为自己的学习成绩不能达到理想。有也些小学生请家教是由老师建议的,学校老师根据学生的发展情况,建议家长可以请家教为学生帮忙。 而在调查家教原因的时候,有29.17%的小学生认为是自己学习上有了困难才请家教的,家教主要是为他们补习学习上的内容,也有一些小学生说自己成绩不差,家教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成绩,将来能上个好的学校。 此外,在请家教这一问题上,多数家长还有一个跟风心理,求心理安慰,看到别的孩子学这样学那样,自己的孩子也要学,惟恐自己的孩子落于人后,可是这样强迫学生补习的结果往往是使学生反感学习。 可见大多小学生请家教的原因是自己的学习成绩不够好,所以家教的内容主要是围绕语,数,外三门主要科目进行的,大部分情况下都是补习 文化 课的内容。当然也有部分是为了发展小学生的 兴趣 爱好 ,例如小提琴,书法,跳舞等,但其数量远不及前者。 3、家教效果显著,但同时也存在着隐患 超过一半的小学生说自己的家教老师是其他学校或自己学校的老师,可见家长也比较重视家教的质量,其中有些家庭教师是已退休在家的老教师。多数家长表示,有教学 经验 的老师能更好的辅导学生,让他们比较放心。而调查结果也确实表明超过70%中等及中等成绩以下的学生接受家教之后成绩有了提高,23%的小学生觉得家教之后再听老师的课比之前轻松很多,可见家教在一定程度上是帮助了学生提高学习成绩。然后却有近10%的小学生觉得家教之后效果很好,觉得没必要再听老师讲课,上课不需要认真听讲,只要课后让家教补习一下就可以了。 调查显示一般小学生放学后和双休日是家教补习的主要时间,家教为他们复习已经教过的内容,讲解他们理解不够透彻的知识点,辅导他们做家庭作业,或者陪他们一起预习新的课文,使他们更容易的听懂学校老师的讲课.寒暑假虽然也有学生补习,但数量明显比前两种情况少。但补习往往占据了小学生大量游戏玩乐的时间,使一些学生心不甘情不愿的,自然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从大量数据看出家教也要布置小学生一些作业,而这些作业往往也要花去半小时以上,大量的作业确实起到了巩固知识的作用,但对于在学校已有一份作业的学生来说,这样的作业量是大了些,花去学生太多的时间,对于正处于发展时期的小学生来说是不太有利的。 二、家长感悟――为提高孩子学习成绩,培养特长,家教必不可少 笔者也采访了一些家长,有的家长说,自己的孩子白天要在学校学习,放学之后直接去补习班或者进行家教补习,为完成学校和家教的作业,甚至晚上到10点多还不熄灯,自己看着心疼。但自己的孩子本来学习成绩就不是拔尖,自己也没有能力去辅导孩子,眼看着自己的孩子与其他孩子的差距越来越大,心里着急,也只能给小孩请家教提提成绩。还有家长表示工作很忙,没有时间时刻照顾孩子,请了个家教学习之余能照看小孩,自己也能放心。另一位家长认为孩子还小,学习也还说得过去,但眼看着其他孩子都利用课余时间上各种补习班补习,为避免与其他孩子产生差距,当然也要为自己的孩子清家教。而且也希望他们将来面对升级试能有更大的把握。 当然也有相当一部分家长表明自己的孩子成绩还是可以的,想要发展他们各方面能力,为他们请家教学习小提琴,书法,美术等艺术方面的内容,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在社会能有一技之长。 除此之外,也有一部分家长觉得不应该给小学生请家教,这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小学生正处于成长时期,过多的负担会影响他们的心理,有可能会造成部分学生厌学的坏习惯。 三、教师感言――作为课堂知识的补充,家教作用很大,且效果显著 有老师对此情况表示理解,觉得对于部分上课没有完全理解的学生,家教能够针对他们薄弱的部分进行辅导,使他们的学习不至于落后。但同时有些学生认为有了家教的帮助,上课就不那么用功了,造成上课不听,课后恶补的恶性循环。另外有老师认为为孩子请家教或参加辅导班,关键还是要看孩子的兴趣和能力。像小学生的话,可以试着参加一些兴趣类的辅导,既培养学生兴趣,也能缓解学生在学习上的压力,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发展。但盲目的跟风请家教是得不偿失的,应该留给孩子自由成长的时间和空间。 教师认为学生在接受心的知识的时候,每个学生的理解能力、学习能力都不相同。有些学生在课堂上学得很快,但过段时间就遗忘了;有些学生理解得较慢,但一旦理解就不容易忘记。教师虽然深知这点,但在授课时却无法做到各个兼顾,只能按照大多数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行教学。长此以往有些学生学习起来就比较吃力。家长就应该针对自己孩子的在自身情况,来请适合他们的家教。 四、笔者感慨――请家教利大于弊,但仍需谨慎而为 家庭教师的市场在慢慢扩大,这无疑说明了这样一点,这种现象是让许多人认可的,对于请家庭教师,家长应根据学生自身的特点来为他们找家教,同时也要兼顾学生的意愿,不要盲目跟风,为孩子加重学习负担,造成他们厌学,偏学的坏习惯,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家教的论文范文篇二:《试谈家教在中学教学中角色分析》 一、“家教”的定义 随着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家教”对于当前社会来说不再是一个陌生名词,反之、无数家庭都与之有渊源。“家教”所谓是家庭教师的简称,随着社会对之的需要慢慢的演变成了一种职业,即被以一定的报酬聘请为私人教师的从业者。主要由在职任教的教师和专职家教构成。通常负责功课的补习或是教授某些技能。 二、“家教”扮演的正面角色 (一)家长的合作者 为了让孩子更优秀、或者弥补家长自己在教育子女时间上的空缺等原因,为孩子请“家教”的家长越来越多。“家教”很多时候也充当了家长一个合作者的角色。主要的目的:(1)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2)学生在日常行为上的管理和督促。常理下,家教主要工作就是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各方面的技能。更多的时候家教又被家长赋予了很多新的角色,如保姆、陪读、及心理辅导等,此原因主要源自,很多家长为了扩大自己的诉求,而从中获得一种满足感和优越感。 另外提到的是一个单亲家庭 单亲的家庭 对子 女的教育相比正常家庭往往有着不自信,而把对子女的人格教育和学习的辅导,更多的寄托在了其他因素上面,也给活跃在家教市场上的“家教”提供“从业”机会。 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日益增加,留守学生也随之增多,在其教育和成长的过程中很多问题随之体现出来,也让家长对其引起重视。很多家长就把教育孩子的重任落在学校教育上,然而教职工的精力是有限的,无法辅导好每个学生,就不能百分百的满足家长对学校的一个寄托。必然“家教”也就成为家长们的救命稻草,家长们也意识到家教这种独特的辅导方式更有利于他们子女的成长。 综合上述:家长请家教虽出于种种不同原因、目的,却浮现了一个共识。家教所体现出来的作用受到家长们的关注和重视。 (二)学生的辅导者 家教对学生的辅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点。 家教可以一对一的进行辅导,相对学校教师,更有力度的教授学生知识和更具有针对性的对疑难问题的解答,这种情况下接受能力比较弱的同学也能具体详细的分解、消化疑难和困惑。也就加大了学生对学习的兴趣。反之,大课堂的教学模式,由于受到教师精力有限等方面的因素制约。让上诉类型的学生在学习上感觉很吃力,久而久之也就降低了其对学习的效率和兴趣。 家教也为此可以使学生对学习更加感兴趣,也就增加了对学习的信心。家教不仅让学生和家长对之的一个重视,也间接填补了学生因在学校学习中被教师忽略所带来的心灵空洞,并且资深的家教还懂的如何用自己巧妙、幽默的风格来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学习上的积极性也因此受到提升。 (三)家教是学校教师的补充 家教和学校教师所处的位置是完全不同的。教师是国家正统的教育模式下对学生进行授业的职业。学校教师是在固定的教育办学场所,对学生进行授教。这样的教学模式,是统一的固定的。是几千年来我国教育的模式。不论从小学还是中学大学,都是这样的传统模式。学校教师的授课方式很单调,不能而家教却是一对一的模式, 这样, 一个教师可以将分散在多个学生身上的精力集中到一个学生身上, 其教学效果可想而知。现在这个社会发展的多元化,要求教育趋向个性化, 学校教育以班级制授课的模式已经很难完全适应教育个性化的需求 。学校大班教学是针对大都数学生进行的共性教学, 因而不能很好地照顾到每个个体的个性。在这个里与之完全不同的是家教,家教充当的角色是与学校教师完全不同的,他可以一对一的进行教学,针对学生的个性进行传教。所以家教可以培养出个性化的人才,如 学习态度 、学习习惯、思维习惯、兴趣爱好、性格特点、心理特点等方面制定个性化的辅导方案和 方法 。并且这些方案方法在一对一的形式下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在此过程中, 学生的个性得到释放, 其特长和潜质得到表现和发挥, 这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家教”扮演的负面角色 以上三点我们分析的都是“家教”的正面角色,但是家教也同样有一些负面的影响和弊端。下面我们详细的对弊端进行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家长认为高学历的家教老师会起到更大的作用,尤其在一些经济生活条件很不错的家庭中,从小就开始给孩子请家教,而且家教老师的学历都非常高。在一个报道中,一名小学家长为了提高自己孩子的成绩,竟然聘请了一名清华大学的教授,这真可谓是大材小用,聘请了这样的家教,非但没有给孩子带来有效的教育,反而会带来负面的影响。聘请家教需要因人而异,要根据孩子的不同性格和爱好,以及所需要补充的知识来进行家教培训,不能只根据老师的名气或者学历来聘用。 还有一部分的家长认为只要有了家教就万事大吉了,因此他们忽视了正规的高校教育。他们认为家教是一切的保障,在学校,孩子成绩不好也没有关系,只需要有家教就可以了,这样会让孩子产生一种依赖,也找到一种学校成绩不好的理由和借口,他们会上课不认真听讲,给老师也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因此要避免这样的想法。 当然在现实中,有一部分的“家教”纯粹就是为了家教而生,他们没有一定的职业道德,只为了经济目的而进行上课。他们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在社会上更缺乏一定力度的监督。 因此对于“家教”这个特殊的社会角色,我们应该公正的认识,要扬长避短,发挥“家教”的长处,给需要“家教”的人,带来他们有效的用处。另外“家教”在促进整体教学质量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因此, 它是教学研究应当考虑的因素之一。但要促进整个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还需要众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和探索。 参考文献: [1]雷红,张晓红.幼儿家教经验谈[J].山西教育科研, 1999, (4). [2]杨泽平. 家庭教育 的现状及对策[M].上海: 上海出版社, 1986. [3]陈家麟.学校心理教育[M].北京: 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1995. 家教的论文范文篇三:《浅谈大学生家教问题及对策》 [摘要]大学生作为知识分子的代表,在校兼职做家教具有重要意义:个人角度――多赢;家庭角度――多爱;社会角度――多才;但当前大学生家教存在诸问多题:体系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教育衔接“断层”,进退两难;重“绩”轻情,急功近利;“包办”式教育,心理被动。针对这种现状,笔者提出了相应对策:政府出台并落实相关政策,规范家教服务体系:各高校加强合理培养、管理、引导:大学生要努力提升自我综合素质:家长主动从“心”与子女有效沟通。 [关键词]大学生;家教;问题;对策 一、高校家教市场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的同时教育事业也跟着在不断的发展与提高。家教问题成了家长学生乃至社会共同关注的一个 热点 话题。而大学生家教作为家庭教育的一个补充,大学生勤工助学的一个重要形式,是我国广泛大学生参与的重要活动,基于这种双方互利的关系,目前高校的家教市场正不断壮大且成上升发展趋势。 当前大学生家教的形式主要有几种主要的途径通过张贴 广告 举家教牌子;网上求职家教信息中介公司介绍;通过熟人介绍等。总的来说,大学生家教对教育事业的发展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二、大学生家教的重要意义 (一)个人角度一一多赢 从孩子的角度看,学习上,有一个人能够分担他们的学习任务和压力,自然很好。生活心理上,小老师可以给他们带来很多新奇事物及信息,开阔其眼界,甚至有些不想问学校老师也不想对父母启齿的问题及困惑也可以向其交流,一定程度上,对其心理的健康发展有帮助。从家长的角度看,请大学生做家教一方面可以带动孩子的成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大学生口中了解子女的想法,并且和大学生探讨育子方法。从大学生角度看,首先是可以有经济保障,更好地独立生活;其次可以通过实践教学强化所学的专业知识方法技能,及早了解当前社会再次,大学生可以在家教中找到意义感,增强自信心,继而保持对生活积极向上的心态。 (二)家庭角度――多爱 从家庭角度看,大学生家教本身虽然只是家庭教育的一个补充,但由于现代社会步伐的加快,家庭成员真正沟通交流的时间不多,而大学生家教挤出的时间一部分也是调和家庭成员关系的时间,是家长与子女双方表达爱的一种愿望和方式的润滑剂。家庭中相互关爱的成分表露得更多,再加上高校大学生可以灵活运用教育心理学知识,协调家长与孩子关系,成为家长与孩子良好关系的润滑剂,多给予爱的供养。 (三)社会角度――多才 家庭是社会的一个细胞,只有细胞生命力旺盛起来了,社会这个整体才能发挥好。人才的培养本身就是为适应社会而服务。而人才的增多对社会的蓬勃发展无疑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校大学生通过已有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水平,帮助中小学生解决成长中的诸多烦恼,为社会培养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是社会心灵的窗户。社会人才的增多继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贡献。 从长远意义上看,尽管大学生家教对个人、家庭、社会以及整个中华民族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诸多因素,当前日益扩大的高校家教市场仍存在诸多问题及隐患。 三、当前大学生家教现状及问题 (一)体系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高校家教市场尽管在日益壮大,但目前仍然处于无序竞争的状态。在家教的质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均存在诸多隐患。一方面很多不合格的高校大学生误人子弟造成家长不信任,以至于家长只相信熟人介绍,范围缩小了,家长们可能找不到真正最适合孩子的优秀家教小老师。另一方面,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在校大学生渴望求职的心里,建立所谓的中介公司,钱色,致使大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证。而且由于没有这方面正规的法律出台,双方的合同意识也不强,造成了很多的“哑巴亏”。出现了家长认为找不到好的高校大学生家教,高校大学生也不敢轻易做家教,即使家教交易成功,双方也会有不信任的尴尬局面。 (二)重“绩”轻情,急功近利 随着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学生的学习也演变成了一种竞争手段。考试成了判定一切的指挥棒。在这个指挥棒下,为了迎合竞争需求,家长也只注重成绩分数,忽视了孩子心理成长与生活成长同步发展的需求,只以分数变动、成绩排名来断定孩子学习的好坏,出现了死读书,读死书的情况。好心请来的家教也是为“分数”奋斗,知识经济变成了经济与分数的交易。这种思想怪圈的影响下,学习演变成了一种机械竞争手段,学生自然也拒绝知识和学问,而这对学生的更好的发展正是巨大的绊脚石,而且为其今后的高等教育埋下了诸多隐患,对整个社会来说,也是卓越人才的巨大损失。 (三)教育衔接“断层”,进退两难 一方面,由于各种升学等压力聚焦在学校教育中知识的吸收,在这个指挥棒的引导下中学生几乎所有时间都花在功课上面。父母们也忙于生计,投入竞争同样激烈的工作中。子女与父母接触的时间都很少,家庭教育更是极少甚至没有,造成正常的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配合衔接严重断层。另一方面,系统教育内容上,小、中、大学教育衔接也出现“断层”,基础教育阶段缺少职业生涯教育,很多中学生到了填高考志愿时都不知如何选择。这不仅让成长中的中学生身心倍感困惑及疲惫,已有的学习兴趣也变得机械化。同时让做家教的高校大学生也进退两难。作为家庭教育的补充,高校大学生既不能完全替代其应受的家庭教育,也不能在短期内彻底将小、中、大学教育做到有机衔接。这种恶性循环下,很容易让家教的“绩”效处于尴尬局面。 (四)“包办”式教育,心理被动 中国家长根深蒂固的“望子成龙”,往往是真的“毁人不倦”,请家教也自然成为了一厢情愿的’包办’式教育之一。家长们越俎代庖,为孩子设置的目标多数是一种“身份期待”,是想让孩子做人中龙凤的迫切心愿。这种揠苗助长的激进愿望氛围下下,孩子和家教高校大学生甚至是家长本身一开始就处于被动心里状态孩子们需要的是具体化、形象化、能震动心弦、有乐趣、能催人奋进的人生目标,却因为家长的心愿没有机会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学习动力,高校大学生作为自主教育的实践者,却要极力帮助孩子达到家长对子女的“身份期待”,快速提高其分数;家长以经济作为代价,想要寻求等价交换,认为请了家教孩子成绩就一定要有所大的变化,这样才能物有所值。然而,好的教育与诸多因素有关,很多时候,若没有真正的对症下药,家教很难凑效。整个家教过程中,行为的主动夹杂着心理的被动。 四、建议及对策 (一)政府出台并落实相关政策,规范家教服务体系 政府始终是建设教育事业的主体,针对家教市场体系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政府要出台并落实相关政策,规范家教服务体系。对家教双方的人生安全、财产安全及综合管理制定相关的法律保障;对各个阶段的家教情况设立统一的家教收费标准,必要时,可以设置家教证等。同时,政府要将政策具体落实到各个高校及地方政府,不能够“雷声大雨点小”,把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做实 事为规范家教市场,并顺利发展扫清障碍。 另外,各级政府要通过至上而下的宣传,以海报 标语 、书籍报刊、 社会实践 活动等多种形式营造一个良好的人文氛围和社会氛围。知识经济不是简单的知识与经济的交换,而是通过知识培养能力,运用能力发展经济。广大家长学生要正确认识家教的意义;加强社会的治安综合管理,真正营造一个轻松和谐的学习氛围。 (二)各高校加强合理培养、管理及引导 各级高校要相应政府的号召,一方面要加强高校本身的人才培养,即大学生的综合能力。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如设立家教互联网等多提供大学生实践的机会,鼓励支持在校大学生家教勤工俭学,同时要狠抓学生专业知识技能方法的学习。另一方面,各高校要正面管理及引导在校大学生做好家教,增强其人身安全意识,合同意识,职业道德意识等。尤其是女大学生的人身安全意识教育,谨防社会上不法分子以花言巧语、小恩小惠引诱大学生上当。保证家教的高质量,真正为社会培养有用人才。 (三)大学生要提升自我综合素质 长期作为学生而言,高校大学生要做到师生角色的灵活转换,需要品质储备、知识储备和能力储备。教育的本质是学会做人,而品质对人来说,是一切之本。由于中小学生可塑性很强,易受环境影响,高校大学生尤其要注重自我品质的储备,以期树立好的榜样并正确引导。第一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及态度,认真对待家教,并施以积极正面的教育。第二,做到教育与心理同时辅导,多了解家教对象的想法,真正对症下药,事半功倍。第三,多与家长沟通,通过已有知识经验委婉改变家长某些不好的育子观念。真正具备以人为本的师德在知识储备的过程中,大学生首先要认真夯实专业知识,同时要辅以了解较为广泛的各个领域的知识,其次通过书籍资料了解中小学学生心理的变化及家长心理。并遵循教学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做到因材施教,饯行“教有学法,教无定法,’,在能力储备中,大学生不仅要掌握沟通交流的技巧、语言的浅显易懂,还要达到一个思维高度,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的思想解决和看待问题,再对家教对象训练这种思维模式,从根本上教会他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 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做好高校大学生家教,需要政府、学校、家庭及个人的多方面的努力和完善,相信大学生家教市场将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我国的教育事业也会迎来一个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腊月梅.浅谈对家教大学生的管理[J].南部学坛(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5). [2]杨映霞陈勇,大学生家教活动现状分析及思考[J].云南师范学院学报2003(5). [3]佛朝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多维视角U1,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1(1). [4l初梓豪.李力豪.张萌.北京地区大学生家教市场现状及问题对策2010[11]. [5]杨海.魏甲亮.大学生家教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模式初探[J].海南师范大学学抿2007(5). [6]骆风.成才与家教[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4). [7]周蓉靖.导致家教失败的68个漏洞[M].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08(6). 猜你喜欢: 1. 爱心家教论文 2. 关于家长教育的论文 3. 关于儿童教育的论文 4. 关于隔代教育的论文 5. 儿童家庭教育论文 6. 幼儿家庭教育论文

家庭 教育 在 儿童 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儿童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独特个性形成的重要因素。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儿童家庭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儿童家庭教育论文 范文 一:流动儿童家庭教育质量提升路径

摘要:家庭教育是儿童所接受的最基础的教育。对于流动儿童来说,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能够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还能够提高其学业成绩,促进其学校融合。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进行家校合作,提升流动儿童的家庭 文化 资本,构建社会支持体系,是提高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有效途径

根据全国妇联2013年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 报告 》,我国处于6-14周岁的流动儿童已达1472万,比2005年增加了347万。流动儿童作为城市中的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尽管在接受学校教育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家庭教育方面的情况却不容乐观。家庭教育是基础性教育,尤其对于流动儿童而言,它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所不能替代的。因此,如何提高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质量,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一)良好的家庭教育能促进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

流动儿童是伴随着家庭融入城市的,面对陌生的环境,他们只能在家庭中寻找安慰与鼓励。家庭教育包括家庭气氛、家长素质、家长的教育观念与教育方式等,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为流动儿童的心理发展提供正向作用,这对于儿童的思想发展是极为重要的。

(二)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提高流动儿童的学业成绩

流动儿童父母的文化程度一般较低,其教育理念往往也比较落后。对于孩子学习成绩的期望往往寄托于学校,自身责任意识不高,并且往往会忽略了对孩子学习的鼓励。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发现孩子的优点,对其赞美、鼓励;同时对于孩子的不足,也会采取孩子易于接受的方式使其进行改正,增加孩子的自信心。积极自信的孩子也往往会在学校中积极表现,取得良好的学业成绩。

(三)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促进流动儿童的学校融合

研究表明,流动儿童及其家长融入城市的水平高低与其家庭教育质量呈显著正相关,流动儿童及其家长在经济、文化、心理等方面融入城市的水平越高,其家庭教育的质量就越高,反之亦然[1]。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能够促进家长的城市融入水平,还能够促进儿童的城市融入水平,进而提高流动儿童的自信心,更好地融入学校生活。

二、提高流动儿童家庭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指导的目的在于更新家长的教育理念,改善家长的教育方式。对流动儿童家庭教育进行指导,不仅能够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家长的发展,还能够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保障流动儿童享受全面、平等的教育。有效地指导家庭教育,首先可以从建立家长学校入手,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家长学校的实际落实与运行,保证活动开展的质量和数量;其次需要教师发挥专业优势,帮助流动儿童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提高他们的教育能力;最后可以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使家长在活动过程中真正体会教育的意义。

(二)进行家校合作

家校合作是指家庭和学校之间形成合力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学校在教育学生时能得到来自家庭方面的支持,而家长在教育子女时也能得到来自学校方面的指导[2]。家校合作能够使家庭和学校之间取长补短,在运作过程中,发现并解决双方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流动儿童的成长提供更好的教育。有效进行家校合作,需要家庭和学校双方投入,促使家校合作制度化、常规化。从双方主体来看,学校应该将家校合作常规化,使家长把家校合作看作是学校的常规性工作,使其习惯性地参与进来;学校应使家校合作制度化,使教师把家校合作看作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与家长应敞开心扉、积极配合,使家校合作有序展开。

(三)提升家庭文化资本

法国社会学者皮埃尔•布迪厄(PierreBourdieu)认为文化资本是指任何与文化及文化活动相关的有形与无形资产。从家庭教育的意义上来讲,家庭文化资本包括家庭的文化氛围、家长的教育方式、家庭的书籍、音像、绘画、父母的文凭、职业资格等。布迪厄非常重视家庭文化资本对儿童学术成就的作用,他认为“教育行为中产生的学术型收益,依赖于家庭预先投资的文化资本”[3]。家庭文化资本对流动儿童尤为重要,提升流动儿童家庭文化资本能够直接增加流动儿童的文化自信。提升流动儿童家庭的文化资本,首先是政府和社会应该为流动儿童家长的城市化提供平台,尤其在就业方面,应该保证他们公平就业,帮助他们谋求更好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间接地增加流动儿童家长的文化资本;其次,流动儿童家长也应自身付出努力,平时多看书看报,学习更多、更新的教育理念、教育方式,积累、提升自身的文化资本。

(四)构建社会支持体系

流动家庭在城市属于外来者,但是他们在城市中所作出的贡献却是不可低估的。面对流动家庭在教育中的困境,我们认为应该建立健全社会支持体系为流动家庭提供服务与帮助,使其感受到城市的社会关怀,增加他们对城市的归属感,促进流动家庭的社会融合,进而促进流动儿童的健康成长。为流动儿童家庭构建社会支持体系,首先需要政府的力量,通过发挥统筹、引导的作用,制定政策文件,为社会支持体系的存在提供保障。其次需要社区和其他社会志愿力量发挥行动的作用,携手为流动家庭提供具体帮助。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不仅关乎流动儿童这一特定群体的健康成长,受社会多种因素的影响,还关系着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这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提高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质量,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及家庭的共同努力,也需要我们付出耐心和时间,共同为流动儿童的成长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周广菊.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现状的调查研究———以常州市为例[J].江苏理工学院学报,2014(5):6-20.

[2]马忠虎.家校合作[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152.

[3](法)布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M].包亚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儿童家庭教育论文范文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数以千万的农民背井离乡涌入城市寻求生存,与此同时,规模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伴随而生。由于父母与孩子聚少离多,这种长期亲子分离的家庭模式暗藏着诸多问题。目前,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分析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改善现状提出解决对策是本文的主要目的。

关键词:留守儿童;家庭教育;解决对策

2013年5月全国妇联发布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指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超过6000万,人数将继续上涨[1]。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的37.7%,占全国儿童21.88%[2]。长期亲子分离的家庭模式对儿童成长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是基础,家庭教育对儿童发展的每一个关键期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由于家庭教育的不当引发的教育问题小则影响儿童的身心、人格、道德的发展,大则阻碍全国人口质量的提高,制约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一、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非理想的家庭教育模式

一个健全的家庭是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但是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来说,与自己的父母共同生活、促膝谈心则是一件奢侈的事情。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非一日之寒,首先,具体体现在几类非理想的家庭教育模式当中。这一种家庭教育模式是孩子父母的其中一方外出打工。在农村,受“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的影响,母亲陪伴留守儿童的情况较为普遍,这样的家庭模式容易使孩子产生生活在“单亲家庭”的焦虑与不安之中。同时留守一方往往因为繁重的农耕与琐碎的家务根本无暇与孩子进行情感交流,因而导致孩子遇到问题经常欲言又止,久而久之形成孤僻冷漠的性格。其次,这些家长通常文化素质偏低,对孩子的学习指导缺乏时效性和科学性。这一种家庭教育模式是一些留守儿童的父母同时外出务工后将孩子留给其祖父祖母、外公外婆代管。这样的“隔代教育模式”则更加弱化了家庭教育的功能。在“隔代教育模式”的环境下,“代沟”的问题经常导致祖辈与孩子之间产生意见分歧,尤其是当孩子在性格与心理发展出现偏差时,年事已高的祖辈经常难以察觉,当孩子与他人产生争执时一味地偏袒并且满足孩子的各种需要。这种隔代溺爱心理不利于留守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容易导致儿童形成蛮横霸道、我行我素的性格特点。最后,在“上代教育模式”中成长的孩子得到的家庭教育则更加令人担忧。一方面近亲、朋友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力度难以把握,过于严厉容易给孩子带来压抑感和抵触情绪;过于宽松则容易造成孩子的随波逐流,不利于留守儿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2.父母角色参与消极

在家庭教育中,父亲与母亲的作用是同等重要、不可互相取代的。Hetherington等研究认为,父亲对于一个孩子的发展,特别是对于其自我认同具有重要的作用,父亲帮助孩子从心理上与母亲“分离”,教他们控制自己的冲动,学习各种规范和规则,同时还能帮助母亲避免过度情绪化地处理她和孩子之间的关系[3]。家庭教育在要求母亲参与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呼唤父亲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因为一个好父亲会把母亲生活领域之外的东西尽可能地展示在孩子面前,并成为孩子探索新领域的向导和力量的源泉[4]。现实情况是,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对家庭教育意识淡薄。例如,一些母亲当孩子还在襁褓中时便离开家,一年或者两年才回家探望孩子一次,有些母亲甚至连 春节 都不与孩子团聚。又如,留守儿童家长认为外出打工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读书与生存环境,这些家长往往“重养轻教”,认为给钱就是养育和教导,更有人为了弥补不在孩子身边的亏欠感而盲目地满足孩子物质的需求,认为物质的满足可以换来对孩子亲情的抚慰。但“陪伴即是爱”,父母陪伴的缺失会给孩子带来心灵伤害。一些长期在外打工的父母随着时间的流逝,将孩子的抚养寄希望于家里的祖辈、亲戚朋友和学校的老师。一方面从精神上缺乏与亲人间的情感交流,另一方面从物质上,现实的生存状态与最初的理想生活背道而驰,这些人在陌生的城市无法找到归属感,而同样是进城务工的异性同伴便成为了他们寻找归属感的目标,因此一些“临时夫妻”现象有所抬头。在这样的环境下,那些留守儿童的家长则更加无暇顾及留守儿童的生存状况,父母的角色在家庭教育中的体现也更为消极。

3.学校教育缺乏针对性指导

家庭教育对儿童成长发展起基础性作用,学校教育对儿童成长发展起主导性作用。相对于家庭教育而言,学校教育是更专业、更系统、更全面地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学校一味追求升学率;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主要关注儿童的发展共性而非留守儿童的个性需求;对需要重点帮扶的留守儿童缺乏有针对性的重视。对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的忽视是导致学校与留守儿童家长沟通脱节的根源,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一方面是优秀且有责任心的教师资源匮乏,另一方面是由于留守儿童家长与学校老师缺乏对孩子学习生活和身心发展的了解与沟通,导致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脱节。

4.社会教育有效扶持的缺失

社会教育对儿童成长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社会各界的帮助与支持有利于促进留守儿童的社会化发展与健全人格的形成。而现实状况是社会为留守儿童提供有效帮扶的系统机构较缺乏。另外,由于农村的经济建设落后、文化水平较低,农村社区教育服务体系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留守儿童社会教育的缺乏削弱了社会在留守儿童教育中应当发挥的决定性作用,甚至导致部分已经走上社会的留守儿童在面临人生各个阶段的选择时感到迷茫和无助,激化了他们自身的认知方式与处理问题之间的矛盾。

二、如何有效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

1.促进政策调整,减少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

各地区要以实际情况为基础,因地制宜,努力增加本地劳动就业量,鼓励引导、帮助劳动者在本地自谋职业或创业办实体,发展本地经济;采取政治和经济双重手段,加大县域经济的发展力度,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创造尽可能多的就业岗位,使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在自己的家乡也有好的工作选择,从而缩小城乡的实际收入差距,以此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5]。政府出台保护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相关政策的同时,也应鼓励引导农民工回乡创业、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农民工就业选择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另外,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是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的关键。例如,为留守儿童提供随父母在流入地正常上学的机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留守儿童创设新公立学校,减免留守儿童的借读费。只有解决了留守儿童的就学问题,才能让留守儿童结束留守生活回到父母的怀抱。

2.提高父母角色认同感

提高家长作为父母的角色认同感,使留守儿童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法国著名少年节目主持人克里斯琴•施皮茨博士曾经这样忠告做父母的人:培养你们的孩子,多和孩子在一起,因为亲情的抚慰与关怀有助于孩子的成长[6]。一是留守儿童的家长应该转变“给钱便是养育和教导”的观念,只有和孩子经常进行通话交流培养情感,及时了解孩子的身心发展动态,与孩子建立互信感,孩子才能将这种陪伴的爱转化成激励自身努力的动力,才能避免孩子在发展的关键期将父母的说教当成耳旁风。因此留守儿童的父母应该与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以及学校老师保持稳定的联系,以便随时了解孩子的发展动态,共同分享科学合理的教育 方法 。二是在与孩子进行交流沟通时应注意避免时间间隔太久、采用多种沟通方式、重点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父母是儿童的第一任老师,只有家长增强为人父母的意识,提高父母角色的认同感,才能有利于下一代形成正确的家庭观念。

3.整合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

“成功的教育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共同作用的结果,不可偏废”[7]。只有形成三大教育合力,才能促成儿童自身的社会化。因此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出现问题时,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应当及时给予帮助和支持。首先,在学校教育的过程当中,教师应该重点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儿童的道德素养,促进健全人格的发展。其次,在学校日常管理当中应该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帮助与关爱,如为留守儿童的家庭建立随时更新的人口流动档案;有效利用留守儿童家长回家探亲的机会,与家长交流留守儿童近期学习表现和心理发展动态,告诉家长家庭的关爱才是能够解开留守儿童心结的钥匙。在学校课程设置方面,设立有利于增强留守儿童家庭意识的课程,讲授如何与家庭成员友好相处的科学方法,培养儿童良好的待人接物的行为习惯,逐渐形成家庭意识,从心理上能够逐渐理解父母进城务工的行为,并将这种对父母的理解与对父母的思念化为学习的主动性和生活的自主性。良好的家庭意识有利于形成和谐的家庭氛围,和谐的家庭氛围将推动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人际氛围。最后,应增设农村社区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及留守儿童活动中心,使留守儿童与他人在进行互动的同时形成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和健全人格。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需要社会各界给予广泛关注与支持。家庭教育的立法只是推进家庭教育的一个条件,只有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形成教育合力才能真正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全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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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的教育,我觉得是很重要的,作为家长都应该学习这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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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论文参考文献

导语:酒店管理专业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主要学习经济管理基础知识、酒店管理基本理论。下面我整理了酒店论文参考文献,欢迎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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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所有的经营活动都是围绕着消费者而展开的。也就是说,酒店要首先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之后再去选择适合自己的目标市场。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酒店市场营销为主题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酒店市场营销为主题的论文篇一

《现代酒店的营销策略》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酒店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搞好酒店营销工作至关重要。本文在分析了现代酒店营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现代酒店营销策略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酒店,营销策略

中图分类号:F406.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作为现代酒店的经营,市场营销其核心作用已是势必所趋,当然酒店的营销,必须与饭店内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如住宿与前台、客房,用餐与餐厅,会议与工程、音响等,营销部常常代表顾客的要求和利益,而顾客的要求有时非常挑剔,有可能影响其他业务部门的政党工作程序,营销部应做好顾客与经营部门的协调工作。市场营销的作用在于沟通饭店和客源间市场的供求关系,以求饭店的最佳效益,因而酒店的市场营销是饭店经营管理的核心。

一、现代酒店营销存在的问题

1经营管理理念落后,对品牌竞争力重视不够

尽管酒店业是我国最早对外开放的投资领域之一,但由于技术和体制的原因,我国酒店企业经营管理理念落后,在品牌竞争力方面重视不够,其表现为:一是酒店品牌形象模糊。酒店品牌形象就是酒店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印象,它是促使消费者购买酒店产品的强大驱动力,拥有良好清晰的品牌形象是实现品牌竞争力的基础,也是能够快速并持久地吸引消费者的源泉。但我国酒店品牌形象在对促进销售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却是有限的

2行业信息化、网络化程度相对较低

信息化、网络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技术已经成为影响人类生活和经济活动的重要力量。网络的应用,已成为酒店管理方面的一场革命,形成了以“网络营销”为核心的酒店管理新理念。在这一背景下,我国酒店业信息化、网络化程度相对较低,导致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偏低,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由于信息不畅通,许多酒店客源严重不足,客房闲置率在不断上升。

3供求关系比例失调导致恶性竞争

一方面,我国旅游饭店业已经进入买方市场,饭店进入微利时代。有相当一部分酒店营销管理依然停留在走团队、签合约或简单的推销、低级的削价等传统营销手段上。缺乏对自身酒店进行市场分析及市场定位,或分析不够深入,定位不准,使酒店经营策略模糊。另一方面,中国旅游饭店业其规模以每年近10%的速度递增,造成我国饭店业供给总量持续的增长和供给结构的不合理,使饭店业的平均利润一直下降。而且酒店经营销售的主要精力放在了解对手,如何跟同行进行拼规模、拼价钱、拼服务、拼文化,恶性竞争,使自己酒店的客源市场人为变小。

4酒店行业营销意识淡薄

近期所做的一项酒店业营销现状的调查结果显示:60%的酒店不知道如何制订企业总体营销战略;50%的酒店不懂得制订销售政策;70%的酒店决策人在构建企业营销网络时不知如何着手;55%的酒店不懂营销管理;40%的酒店对竞争格局不能分析,不知采取什么样的竞争策略;45%的酒店决策人对科学的市场调查掌握不够;35%的酒店对其自身的定位模糊;40%的酒店对价格难以管理与控制;45%的酒店不能处理好企业长期战略与短期效益之间的关系;40%的酒店在整合应用广告、公关、促销策略上有困难。这些数据说明,当今酒店业市场营销现状仍处在初级阶段。

二、现代酒店的营销策略

1.加强酒店网络营销

互联网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它让我们在第一时间知道第一信息,让沟通跨越空间,形成互动。同时,信息化也在酒店业引起了一场革命,形成了“网络营销”管理新理念,并日渐成为酒店最有效、最便捷、经济的营销手段,进而出现了携程、艺龙等专门进行在线预订的网站。目前,大部分酒店都拥有自己的网站,不过,多数网站的内容还停留在对酒店设备设施的介绍上,其在线预订功能都不强,酒店网络上的客人主要还是来自携程,毕竟携程的预定价格低,订房便捷,而且还可选性也强,一般的酒店网站预定根本没法比。

2.加强酒店个性营销

如今人们的消费观念及消费需求不断在改变,消费者已从原来的统一消费、标准消费转向个性化消费。因此,酒店在满足顾客共性需求的基础上,还需针对顾客的个性特点和特殊需求,主动积极地为顾客提供差异化的服务,以便让顾客有一种自豪感、满足感,从而留下深刻的印象,赢得他们的忠诚而成为回头客。客人的个性化需要归根结底是一种被尊重、被满足的感觉,如在客人登记时,称呼客人的名字;客人抵达客房时,看到自己喜欢的食物和杂志;客人离店时,酒店发专门的短信问候。个性化服务并不在于酒店给客人多少优惠,而是知道客人的需求,并在恰当的时候为客人提供,使客人觉得享受到了“专门为我提供的服务”。酒店要提供个性化服务,需要做好充分的工作,不仅要建立完善的顾客资料库,充分了解客人的入住习惯,还要关注客人新的需求,为客人制造新的惊喜。

3.加强酒店内部的营销

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竞争激励机制,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使每位员工能够积极主动地服务客人,随时注意观察客人的情况,自然和谐地与客人沟通交流,恰到好处地进行推销。比如,前台接待员在客人入住时,不失时机地向客人介绍本地的旅游点、名胜古迹,尽可能地安排客人的活动,以期延长客人下榻时间;行李员可以利用替客人搬运行李、送客人上房间的机会,根据客人的爱好,向客人介绍酒店的各种服务设施,推销酒店产品;餐厅服务员主动热情地帮助客人挑选符合客人口味的食品,推荐餐厅特色菜肴,使推销活动在不知不觉中进行。这样酒店就会形成强大的内部推销力量。

4.加强酒店低碳营销

酒店取消“六小件”虽然备受争议,但低碳时代的到来却不容置疑。中国饭店协会早于2001年就制定了全国“绿色酒店”标准,提出了绿色酒店基本条件及绿色酒店管理要求。具体为运用绿色观念,从绿色销售、节约用水、能源管理、环境保护、垃圾管理、绿色客房、绿色餐饮、绿色管理等8个方面做好绿色酒店。不过,真正意义上的低碳营销,酒店除做好以上八方面之外,更重要的是引导顾客进行低碳消费,如此才能全面推行低碳服务。

三、小结

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增强和旅游事业的发展,国际知名饭店集团纷纷涉足中国市场,国内酒店业的发展也是越来越快,如何加强我国酒店的营销策略,如何吸引客源,提升酒店竞争力则是每一个酒店都在积极考虑的首要问题,而营销策略又是酒店策略的重中之重。旅游酒店必须用科学、先进的酒店营销来武装自己,从而促进我国酒店业迅速朝健康有序的轨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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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市场营销为主题的论文篇二

《经济型酒店的市场策略分析》

【摘要】作为经济型酒店,智绘家连锁旅馆目前正逐步的开拓它的信阳市场,详细了解顾客获得商品信息的途径、顾客的消费习惯、顾客的后续评价等内容,进而实现运营节省成本、提升入住率和品牌知名度,依据自身现状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关键词】市场细分;营销策略;智绘家连锁

智绘家连锁旅馆目前正逐步的开拓它的信阳市场,作为区别于传统酒店的经济型酒店,智绘家连锁旅馆拥有着自身特有的竞争优势:地理位置优势:地处信阳市交通(火车站、汽车站)、商超(沃尔玛、天润广场)、金融(工行、农行)的交汇地带;产品辨识度高:客房的设计时尚个性(温馨小户型),舒适度高(榻榻米);性价比高:细分市场,锁定了核心客户群。作为新生的智绘家,时刻经受则来自市场的考验。

然而凡事都有两面性:优越的地理位置固然能够为顾客带来便利的交通,但寸土寸金的商铺租金等相关费用必然会导致旅馆运营成本的大量增加等等。这些现实的问题在时刻的历练着年轻智绘家人的成长!对智绘家连锁旅馆的消费者行为进行研究,有利于和客户、市场保持沟通,获得实时、新鲜的第一手资料,增强企业的营销、决策能力。只有管理、运营等人员做出了合理的决策,才能为企业节省成本、提升入住率、品牌知名度,因此研究智绘家旅馆的消费者行为,将会对智绘家旅馆的发展壮大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一、消费市场细分

(一)零散游客

这一种顾客的需求就是能够将客房作为其旅途中的一个中转站,顾客将自己的身心得到一定放松后就会继续踏上旅途,由于这一类的旅客来自各地,不会久留旅途,所以他们的消费具有选择入住的随机性大、年龄的不固定性、消费周期性较长的特点,但是如果消费者认同了商家的品牌后,那么他们的消费行为将具有忠诚性,也就是说他们持续消费这一类型的商品,直至本商品不再能够满足他们的日益新生消费需求。

(二)商旅人士

由于业务的关系,经常会往返于各地,一旦他们选定了业务途中的落脚点,那么他们持续消费的能力就增强了,他们具备很高的忠诚度。

(三)年轻恋人

这一类的顾客可以从年龄层次上明显的区分出来,也就是说顾客年轻化的特征明显。不过这一类型的顾客又可以从性别、区位、收入上进行细分:

1.来自城市的年轻、有固定收入的男性顾客。这一类型的顾客拥有稳定的收入,对商品的选择具有较大的选择余地,他们充满爱心并将爱心传达给对方,在实施购买行为时会采取理智的动作。通过对这一类型的顾客的消费行为分析,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他们的消费需求:在建立对品牌的认同后,来自城市的年轻、有固定收入的男性顾客乐意消费不同价位的不同房型,消费周期比较前者那种人在旅途的顾客会短很多,消费行为具有持久、稳定的特点。

2.来自城市的年轻、有固定收入的女性顾客。这一类型的顾客也拥有稳定的收入,相对于男性顾客,这一类型的女性顾客会更容易从感性的角度实施购买行为:她们在注重客房卫生、设施、服务质量的同时,更侧重于选择装修漂亮、新颖、温馨的房型。有趣的是,当以上两种顾客同时出现时,男性顾客的购买、消费行为会较大的受到女性顾客的影响。比如在面对我们的促销活动时,男性顾客一般不会受到价格因素的影响,他们会更侧重于对产品的质量、服务等是否齐备,他们会因尝试新鲜的产品而加入到本次促销活动中。而女性消费者会考虑客房的适用性,她们会在完成消费行为后才会考虑是否会加入到促销活动中。

3.来自城市的年轻、收入不固定或没有收入的年轻男女。这一类型的顾客由于受到经济收入方面的局限,房间价格对于他们的消费行为来说会尤为明显。也就是说他们对价格更加敏感,在尽可能的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他们会优先考虑价格的因素。这一类型的顾客和人在旅途型的顾客存在相似的地方,比如消费周期较长。但是如果建立了对我们品牌的认同之后,他们会选择较低价位的房型、持续而稳定的消费,着一种消费会随着他们的年龄、收入的增长和消费需求的改变而变化。

(四)外来务工人员

这一类型的顾客和前者比较类似,对价格价位敏感,他们往往会寻求物美价廉的房间,加入以上条件不具备,那么他们大多会另择住处。外来务工人员的消费需求、购买力不及以上其他顾客,消费特点具有随机性、消费周期很长。

线上销售部分,消费者大致分为来自网络销售平台的顾客、来自团购平台的顾客。来自这些平台的顾客具备以下特点:年轻人所占的比例很大,顾客热衷于追寻新鲜事物,对价格较敏感,这一类型的顾客即将踏入工作或刚工作不久,拥有一定的收入,在未建立起对商品品牌的认可之前,他们的消费行为具有一定的盲目性、随机性,在建立对商品的忠诚之后,他们的消费行为则具有消费周期较短、热衷于消费较固定的商品,持续消费的能力较强的特点。

二、智绘家连锁的市场实际情况

(一)顾客获得商品信息的途径

结合日常的销售工作,我们可以有针对性的制作出一份调查问卷,根据近期的一份问卷调查可知顾客获得我们商品信息的途径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1.友人之间的口耳相传(所占比例:26%)

2.偶然的街头发现(所占比例39%)

3.在线购物时有条件性的搜索(所占比例10%)

4.综合寻找、比较多种产品之后做出的决策(所占比例25%)

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较为清晰地看出散客在我们的顾客中所占的比例仍然较大,线上销售所占比重较小,如何将散客尽量多的转化为拥有持续消费的能力较强的会员、提升我们自身品牌知名度成为了一道重要的命题。

(二)顾客如何消费我们的产品

我们的客房配有供顾客使用的一次性消耗品等基本设施,从基本设施的使用度上加以分析能够感受到顾客对我们客房设施、卫生的认可度,从以上调查问卷中可以看出:有75%的顾客认为客房配备一次性消耗品是很必要的,13%的顾客认为一次性消耗品配备与否不太重要,另外还有12%的顾客会选择根据自己的需要带上自备的日用品。而对毛巾污染、报损的原因进行分析时,我们可以看出:高达59%的毛巾污染、报损竟然是由于顾客把它们丢到地上、擦鞋子!那么关于这一点我们就不得不深思了:顾客为什么会这般使用我们的毛巾?有些人可能会说了,这和顾客的素质低下有关!如果这样说的话,就未免太主观武断了。素质低下固然会导致我们毛巾的不良使用,但是如果我们抛开主观的推断进行分析的话就会觉得自己的话语是多么的可笑了。说到这里就关系到另一项重要的内容了,为什么顾客会这样消费我们的产品?看看它们的后续评价便知一二。(三)顾客对我们的后续评价如何

通过我们门店在某团购平台近半年来的顾客评价可以看出:好评所占的比例为87%,中评所占的比例为7%,差评所占的比例为6%。而通过对顾客评价的诸多关键词进行检索、分类归纳后可以看出排在第一位的关键词是“卫生不错”,所占的比例为11%,依次是“环境不错”(所占比例为10%)、“房间不错”(所占比例为7.3%),“位置好、不错”和“服务不错”则均占总体消费者评价数的6.4%,紧随其后还有“设施不错”、“交通方便”、“性价比高”等,以上三者所占的比例分别为:5.04%、4.1%、4.12%。以上的数据初略一看是挺乱的,不过顾客评价中关键词的使用频率是可以反映出顾客的消费心理的。结合最近一段时间国内媒体对国内某知名连锁酒店品牌的曝光可知,顾客很在意客房的卫生状况,与此来看,与其说是顾客的低素质导致了我们布草的不良使用,倒不如说是顾客对国内客房卫生的普遍隐忧。

三、智绘家连锁的策略调整

(一)现状

根据智绘家连锁的现状可知,消费者在追求高性价比的同时还注重房间卫生、空间、设计、设施、区位、隔音、人文环境等等。当以上条件得不到满足时,消费者的后续评价会导致更多新顾客的望而却步,因此顾客的后续评价很重要,很有参考价值。

(二)经营策略调整

根据现状,我们在追求房间外在的性价比的同时更应该设身处地的考虑顾客的入住体验并注重保持与顾客友善而良好的沟通,并及时日常的工作中发现处理问题,做到问题的早预防、早发现、早回复、好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站在顾客的消费角度上考虑顾客的实际需求并不断满足顾客的合理需求。

(三)展望未来

目前的智绘家连锁虽然处于信阳事业的发展起步阶段,但是我们相信通过我们智绘家人的辛勤与智慧的合力,定会用充满智慧的双手创造属于顾客、员工的家园,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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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国群.消费者行为学[M].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5.

[2](美)迈克尔?R?所罗门,卢泰宏,杨晓燕.消费者行为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7.

[3]卢泰宏.消费者行为学中国消费者透视.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6

[4]《消费者行为学-中国消费者透视》[M].卢泰宏.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8.

提供一些有关酒店的毕业论文的选题,供参考。 1、谈如何提高饭店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浅谈饭店个性化服务 3、饭店的信息化管理研究 4、**理论在饭店管理中的应用(平衡记分卡理论等) 5、对饭店餐饮成本的控制研究 6、主题酒店的发展研究 7、分时度假的现状与发展 8、浅析饭店无干扰服务 9、体验式思维在饭店管理中的应用 10、饭店业的体验式营销 11、产权式酒店的发展研究 12、国内饭店如何对抗国际酒店集团的对策研究 13、饭店顾客关系管理 14、酒店式服务在***行业的应用 15、有效执行饭店战略 16、如何实现餐饮服务的个性化 17、 饭店经营管理发展趋势分析 18、 浅谈现代酒店营销 19、 培训工作是饭店服务质量的基础 20、 如何处理饭店非正式组织问题 21、 试论饭店企业的客源市场定位 21、 试论客人投诉的处理和饭店形象的树立 22、 谈人力资源管理在饭店中的作用 23、浅析中外饭店管理集团比较 24、试析我国饭店业员工流动原因 25、谈人力资源管理在饭店中的作用 26、试论客人投诉的处理和饭店形象的树立 27、论饭店员工激励机制的建立 28、谈员工服务意识与企业竞争力提高之间的关系 29、抓好饭店产品质量,提高竞争能力 30、谈培训工作在饭店管理中的重要性 31、浅谈收益管理(Yield Management)在中国饭店中的应用 32、饭店如何解决饭店管理专业大学毕业生流失问题 33、饭店业特许经营发展现状及对策 34、经济型酒店现状分析和发展对策 35、浅析饭店服务质量制约因素 36、谈我国经济型饭店连锁化扩张路径 37、谈旅游饭店业可持续发展 38、如何构建饭店品牌的战略管理模式 39、试析员工满意度与酒店服务质量的关系 40、试论我国饭店实施绿色营销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41、浅谈绿色饭店与可持续发展战略 42、某市饭店业发展研究 43、酒店业服务质量问题研究——以××酒店为例 44、酒店业员工流动率过高现象研究——以××酒店为例 45、某市休闲餐饮发展研究 46、某市快餐业发展现状研究 47、某市餐饮市场发展研究 48、某省酒店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49、××酒店前厅管理研究 50、××酒店客房管理研究 51、××酒店餐饮管理研究 52、某市餐饮连锁经营研究——以××餐饮连锁经营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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