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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原理与实务实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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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原理与实务实践论文

主考学校:中央司法警官司教育学院 开考形式:委托考试(省司法厅) 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备注1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 2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30015英语(二)1440927中国司法制度4509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760924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470928罪犯劳动改造学580929劳动教养学590930监所法律文书4100931矫正教育学5110932狱内侦察学5120933罪犯改造心理学5130936监所执法实务(综合应用课程)7140918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7不考英语(二)者须加考150934中国监狱史4160935西方监狱制度概论3170920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7B类考生须加考180919刑法原理与实务(一)7190239狱政管理学5200236监狱学基础理论5216999毕业论文0 不计学分 说明: 1、报考类别 A类:法学类专科毕业生,考试13门课程(不考加考课)。 B类:非法学类专科毕业生参加本专业的学习必须加考“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刑法原理与实务”、“狱政管理学”、“监狱学基础理论”四门课程。 2、不考英语者须加考“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中国监狱史”、“西方监狱制度概论。” 3、监所执法实务(综合应用课程)是在应考者的工作实践基础上和系统学习了本专业理论课程以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综合检验和提高其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水平的课程,必须在其他理论课程考试合格后进行。应考者以大纲为指导,完成本课程。本课程由本专业的主考学校(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统一进行审核、认定。 4、毕业论文是本科段学习的必修内容,本科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在8OOO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考试大收集来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你可以继续提出,我们团队将给你提供更加完善的答案为你提供帮助,顺祝你考试。

这次全国社区矫正理论研讨会,是部党组同意召开的,是继去年全国社区矫正

在看到7年来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正处在极为重要的发展时期。目前我们已经有了7年的试点经验,同时又面临着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关键时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意义重大,如果出现问题,影响重大。研讨发言中,很多省市都讲到,围绕近年来我们国家的大事、喜事、难事,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做到了万无一失,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我对这项工作既有信心,同时又非常担心。几年来,一有什么大的治安事件,特别是有影响的几件社会治安事件,像一些地方出现的校园伤害案,我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是不是社区服刑人员干的。我想在座负责这项工作的厅局长和有关同志都会有这种担心。我们就是要兢兢业业、认认真真地来做好这项工作,这也是基于我们对这项工作责任重大的深刻认识。我们正在试行社区矫正,有27万人在社区里服刑,换一种说法,就是27万罪犯在社会上,这不是个小数。

一、在新的形势下,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 ,把社区矫正列入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在开放的社区环境下矫正和管理罪犯的活动。它具有刑罚执行的性质,同时又有依靠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优势,实践中呈现了刑罚执行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有机结合,其本身与社会管理创新有着内在的联系。从研讨情况看,大家普遍认识到:更新执法观念,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那些不需要、

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实施社会化的矫正,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改造,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罚改革和发展的趋势。随着我国社会建设的加强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推进,实现以专门国家机关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区矫正执行体制很有必要。与传统意义上的监禁矫正相比,社区矫正的工作场所在社区,各项措施更应当充分立足社区、依靠社区,这也是实现刑罚目的、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的重大思路转变。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最本质的区别是通过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充分地依靠社会力量把罪犯管理好教育好。各地在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通过组织社会力量,促进公众参与,运用来自社会的教育资源、岗位资源、纠纷调处资源、法律资源等,共同构建对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机制,是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实践,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我们讲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它的组成部分最核心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其中也包括有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些制度的产生,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也是我们国家的性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所要求的。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社区矫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我们国家历史传统看,社会上对犯罪的惩罚心理、报复心理是很浓重的。所以,各地试点初期,同志们做了大量的宣传解释工作,现在这方面的工作仍然需要做。需要向群众宣传,统一思想认识,让社区群众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一个人犯了罪,经法院判决,除了死刑立即执行的,经过执行刑罚,经过监禁,最终还是要回到社会中来的,还是要回归社会、参与社会、建设社会。实行社区矫正,就是让这些人在社区接受改造,直接融入社会,这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这些观念需要反复讲,反复宣传,改变一味崇尚严刑峻罚的刑罚观念。同时,社区矫正也绝不是宽恕犯罪,纵容罪犯,不要把对社区服刑人员从严管理和社区宽松的环境对立起来,而是要和谐地统一起来,努力让社区服刑人员改造好,实现刑罚的目的。把罪犯放在社会上、社区里,在不脱离社会的情况下,改造成新人是一件很复杂、很难的事。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文明国家所必须的,这是我们担负的重任。

司法部党组高度重视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和部署,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今年以来,吴爱英部长在全国县(区)司法局长培训班、全国司法厅长会议上强调,要把社区矫正工作摆到社会建设的整体格局中来谋划,放到社会管理创新的总体部署中来考虑。在对一些省(区、市)实地调研中,在一系列会议讲话中,在一些重大实际问题的协调解决中,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最近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重点总结,并把社区矫正作为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推进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要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统一规范接收、管理、变更、解除矫正等各个执法环节,统一执法标准、程序和法律文书格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防止脱管、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要加强教育矫正,大力推广江苏省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等经验,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全额保障制度;要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建立专兼职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要加强社区矫正

二、认真学习推广江苏经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起步早、起点高、谋划远,取得了明显成效,成为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品牌。各地要充分学习、借鉴,同时,不断总结,加强完善。江苏省作为全国首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省份,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坚持统一思想与完善制度并举,一手抓规范运行机制,一手抓强化保障机制,社区矫正工作有机构、有队伍、有制度、有场所、有经费,在各个方面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办法。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富于开拓创新精神,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新模式,强力推进#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利用gps定位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减少社会对抗因素。7年来,江苏省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努力将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好、教育好,将重新违法犯罪率降到最低,取得了显着成绩,目前,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总数、现有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均居全国首位,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

水平,为保障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示范作用。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王乐泉同志在调研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时给予了高度评价。江苏的经验和全国七年来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践有力地说明,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是可行的。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失去了非监禁刑执行的条件,就要收监执行;刑罚执行完毕,进入安置帮教,从而实现我们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刑罚执行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完善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

三、要以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

中央领导同志十分重视社区矫正的规范化工作。同志明确指出:社区矫正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实行规范化管理。王乐泉同志在听取司法部汇报时的讲话中,明确指示要搞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其本身就要求必须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七年来,各地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25个省(区、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办法或实施细则,对本省(区、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6月吉林省长春市人大通过了我国第一个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决定?。重庆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另外,山东、湖北、安徽等省还制定了!适用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暂行办法?、!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办法?等制度。这些制度和规定,为保证各地社区矫正工作在试点、试行过程中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明确了社区矫正制度。刑事诉讼法也将着手研究修改。随着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依法、规范地实行社区矫正成为必然要求。最近刑法修改中增加#依法?二字,依法就要有社区矫正法,所以最近部里正在抓紧着手研究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准备工作,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把各地的成功经验变成法律和制度,来指导、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四、要着力加强社区矫正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属于法学应用理论研究的范畴,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近年来,司法部党组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工作,把理论研究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基础和重要任务,不断加强对全系统理论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为了积极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对这次研讨会高度重视。许多省市成立专门课题组,明确责任人,抽调骨干力量承担课题任务,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动员多方力量参与理论研究工作。征文活动还得到了广大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工作者的积极响应。本次理论研究会共收到论文近500篇,内容涉及社区矫正立法完善、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信息化管理、审前社会调查、心理矫正、风险评估、社会资源整合、矫正工作方法、农村地区社区矫正等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对社区矫正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多方面的共识。

关于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社区矫正的惩罚性问题。大家认为,刑法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改造罪犯,刑法的任务是运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活动,惩罚性是其本质属性,社区矫正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实现刑罚的目的。虽然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的、社会化的刑罚执行方式,但这并不能改变其执行刑罚、惩罚罪犯的本质属性和首要任务。社区服刑人员作为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罪犯,理应受到惩罚,这既是社会公众的普遍诉求,也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客观要求。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理直气壮,严肃执法。社区矫正中的#帮困扶助?应是对社区服刑人员惩罚教育基础上的社会适应性帮助,其目的在于帮助罪犯融入社会,避免重新违法犯罪。帮困扶助措施是辅助性的,是为监管矫正服务的。

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社区矫正问题。大家认为,宽严相济是社区矫正必须坚持的前提与基础。#人是可以改造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的基本理念之一。在改造罪犯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在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基础上,对不同危险程度、犯罪类型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其

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区情况采取区别对待、因人而异,分类分阶段的监督管理与教育对策。有的同志以社区矫正中的公益劳动为例,分析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社区矫正中的实践价值,认为公益劳动不是改造罪犯唯一方法,但是一种重要方法、重要手段,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完成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通过劳动来达到认罪、悔罪并补偿社会的目的。公益劳动的实施,体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工作性质。让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可以逐步培养其社会责任感,纠正其不良习气,加强其人生价值观的教育功能,从深层意义上,来达到促使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的目的。

关于社区矫正前社会调查问题。在实施社区矫正前对被矫正人员进行社会调查,是刑罚个别化的前提性程序和基本出发点。社区矫正前社会调查的目的是为了确认犯罪人是否适合适用社区矫正,其所居住的社区是否具备对其进行监督教育的条件,对其适用社区矫正能否达到刑罚执行的目的。

社区矫正立法中应当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前社会调查的主体地位。

社会工作实践总结论文

一个新的严谨的理论的出世,一定伴随着跨越不同的组织层次。下面是社会工作实践总结论文,为大家提供参考。

2017年12月3日,我们社会工作2012级3班的同学来到了来到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苇湖庄雨虹自闭症服务中心,开始了为期两周的康复实践。时间不长,我们体会甚多。明白了那句话:读万里书,不如行万里路。

本次实践的目的在于通过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个人与社会的沟通,进一步培养与人相处的技巧、团队协作精神、待人处事的能力等,尤其是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以便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希望能帮助自己以后更加顺利地融入社会,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中。

一般来说,学校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的工作环境存在很大的差距,学校主要专注于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专业技能,社会主要专注于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结合。要适应社会的生存要求,除了要加强课堂上的理论知识外,还必须要亲自接触社会参加工作实践,通过对社会工作的了解指导课堂学习。实际体会社会对社会工作者的基本素质要求,以培养自己的适应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

我们在实践期间,与自闭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一同参与了三部分的矫治课程,分别是生活自理课、动手实践课、音乐课。三部分课程各不相同,对于自闭症孩子来说都是很大的挑战,因而我们也很用心。

首先,我们进行的是生活自理课。在矫治中心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我们志愿者每人负责带一名儿童,辅助他们学习戴围巾、戴手套、戴帽子。在常人很容易做到的戴围巾等任务,在我们的课程上却难以进行,自闭症孩子有的不愿意参加,有的不愿意学习,有的认知有障碍,难以理解所教的内容。尽管这样,我们作为志愿者,一点一滴手把手的给孩子们进行教学,让他们认识并学习生活自理,在这节课上,我们深刻感受到自闭症孩子真的很需要人去关爱,社会需要一个爱护自闭症孩子的大环境,我们也应该呼吁更多人加入到这个服务队伍中去。

接着,我们进行了动手实践课。这节课我们来到了矫治中心的活动场地,我们每个志愿者带一名自闭症孩子动手捏橡皮泥,做游戏,折纸等一些少儿的活动。孩子们在活动中展现了他们的天真活泼的一面,我们志愿者在活动中也做到了志愿者的耐心服务。我们很难去想象,对于常人家的孩子,如此简单的游戏,对于自闭症孩子却如此困难,为何这样简单的快乐也要剥夺,我们真心希望社会大众更多的关注到自闭症孩子。

最后,音乐课作为结束活动登场。在音乐课上我们志愿者和自闭症孩子围成一圈坐在一起,我们教孩子打手鼓、唱儿歌、做简单的节奏动作。在这很欢快的气氛中,出现了些插曲,有的孩子玩着玩着突然大哭起来,有的孩子总是欺负旁边的孩子,还有的孩子坐立不安,来回走动,很是影响课程的进行,我们看着在这些可爱的孩子的影响下和他们一起玩儿、一起做动作、一起打节奏、一起拍手鼓。

虽然已经是大三,但对于实际社会工作还是茫茫然的,毕竟书本上的只是一个概念,具体操作并没有教你。难得的实习机会,我想把它做好。在这段时间学会了一些比较琐碎的事情,但确实体会到了工作的辛酸,觉得自己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严重不足,不能适应激烈的工作要求,像那些实际操作性极强的工作,我们这些刚出来没什么工作经验,而且本身就没好好学学校的专业课的人来说,根本无法和那些老手相竞争,有时候感觉确实无从下手。

回顾这两周来,我们的实践情况,扪心自问,坦言总结。在诸多方面还存在有不足。因此,更要及时强化自己的工作思想,端正意识,提高实践的方法技能。

首先,在不足点方面,从自身原因总结。我们在一定程度的存在有欠缺的知识技能,打动服务对象。作为一名志愿者,我们的首要目标就是架起一坐连接我们与服务对象的桥梁。为服务对象带来改变。在这个方向的指导下,怎样用真诚的心,打动服务对象,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以后的实践工作中,我们必须努力提高沟通能力,同时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为下一阶段工作积累宝贵经验。

其次,注意我们在服务过程的细节,谨记助人自助的理念。用自己真诚的微笑,清晰的语言,细致的关怀,体贴的服务去征服和打动服务对象的心。让所有接收到我们我们服务的对象,都有所改变。树立起我们的优质服务。

再次,要深化我们的实践工作素养。熟悉服务方法,把握服务技巧,做到烂熟于心。学会面对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服务技巧。力争让每一位服务对象都有所提升。

最后,端正好自己心态。不论做任何事,务必竭尽全力。这种精神的有无,可以决定一个人日后事业上的成功或失败,如果一个人领悟了通过全力工作来免除工作中的辛劳的秘诀,那么他就掌握了达到成功的原理。倘若能处处以主动,努力的精神来工作,那么无论在怎样的工作岗位上都很难有所建树。

实践是学生大学学习课程后的最重要的实践环节。通过这次的实践,我们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为详尽而深刻的了解,也是对这几年大学里所学知识的巩固与运用。从这次实习中,我们体会到了实际的工作与书本上的知识是有一定距离的,并且需要进一步的再学习,我们可谓受益非浅。仅仅的二周的实践,我们受益终生。通过此次实习,不仅培养了我的实际动手能力,增加了实际的操作经验,缩短了抽象的课本知识与实际工作的距离,对实际的工作的有了一个新的开始。实践是每一个学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的论文选题是“跨学科融通视野下社会工作者专业认知与归属感研究”。

首先整理一下老师们的意见和建议:

1.社会工作硕士毕业论文应注重实务研究而非理论,需更换实务课题。

2.整个论文框架逻辑混乱,思路不清晰。

3.论文选题太模糊,跨学科融通并不影响社会工作者的归属感。

4.探讨社会工作的存在意义,多为哲学层面,没有实际研究意义。

师之建议,我之不足,自应遵从并逐令改之。然而因个人兴趣浓厚,且条件多有限制,所研究问题又确实存在,又得导师支持,实属无奈,不愿弃之。开题述说之前,思路并未整理透彻,以致如此。

科学具有主观性。

扎根实务的老师希望学生能多写理论研究的论文,偏理论研究的老师则更希望学生能将理论融入实务。庆幸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老师都排斥社会工作专硕研究生做纯理论研究。我们无法排除个人价值观或相同文化群体的影响,考虑到各种原因,如是否能顺利拿到毕业证,老师希望学生保守写论文。

价值观对社会工作者的实务及研究工作既有直接的影响,也有间接影响。社会工作不仅仅是分属不同学科利益的集合,同时还是一系列解决问题的不同策略。在科学研究领域,个人观点无足轻重,科学证据是最终的裁判。然而,社会工作理论研究真能做到如此客观吗?社会工作者的自身价值观以及人们行事遵循的个人信念,会以怎样的方式作用于具体的社会工作研究当中?

当价值观以客观事实的形式出现时,我们常常很难认出它们。客观现实的确存在,但我们总是透过信念与价值观的眼镜观察它们。哲学家休谟于200年前指出的在科学描述与道德评价之间的鸿沟,直到今天也没有缩小。

当社会工作者在进行研究工作时,价值观会对其产生一定的影响作用。

由于在社会工作领域从事研究工作的学者通常持有共同的观点和价值准则,在相同的文化群体之中,他们的研究假设一般不会受到挑战,我们便倾向于认为那些被西方社会心理学家称之为社会表征的共同信念,是相当重要且无需加以验证的。然而,有些时候,社会工作者在实践工作中不得不面临的困境,将潜在的问题暴露出来,从而引发我们去关注这些假设,如妇女工作者的政治保守主义更倾向于接受对社会行为中性别差异的生物学解释。

不可忽略的是,近年来社会工作的发展步伐加快,但对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的理论、 价值理念、知识体系、实务操作的研究还处在非常薄弱的状态。发表的论文缺乏系统性,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的衔接也存在重大问题,多为重视社会工作的实务操作而轻视理论研究。

社会工作面临实务与理论脱节的困境,若不能形成专业的本土理论知识体系,社会工作实务的交流只能流于形式,不能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可取经验。一线社工在所接触到的众多案例中不免会发现无法处理的孤例,仅仅依靠社会工作的介入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讲,学术界与一线社工之间缺乏互动沟通是导致上述现状的主要原因。但是处于许多两难境地,并非无从着手,这时,跨学科如神经生物学(抗逆力)、犯罪心理学(青少年犯罪心理)、医疗(身体及精神疾病)众多领域的专业知识及理论同社会工作方法的综合运用,便有了用武之地。

至于论文框架逻辑混乱,思路不清晰。我承认是自己将“客观认同”和“主观判断”混淆了,很像是一场自说自话的闹剧。本论文思路的着重点是社会工作的跨学科理论体系建构,并非是对社会工作的认同及归属感。我的观点是“社会工作面临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脱节的专业化困境,必须寻求跨学科的理论体系建构的帮助,以社会工作跨学科的理论体系建构为起点,重新理解‘抛却价值评判之后的社会工作的存在意义’,就会使公众乃至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工作的理解进入一个新的维度,对社会工作的实务开展或新理论的构建都有借鉴意义。”

但客观认同并不一定等同于客观事实,虽然有大量的事实不符合客观认同,但作为有效讨论的基础,客观认同是并不在讨论的范畴之内的。比如社会工作的专业认同。我们大部分人对社会工作的认同和归属感,多半只停留在价值道德层面,往往显得廉价而苍白。科学研究是可证伪的,而价值因素是不可证伪的,因此道德是无法用科学研究证明的。

自从卡尔 · 波普尔提出科学必须可以证伪以来,科学界已经把可证伪性作为科学的基本标准之一。非科学的本质不在于他的正确与否,而是在于它的不可证伪性。于是数学和逻辑学便被划分为非科学的。同样,心理分析学说,占星说,骨相学,马克思之后的"马克思主义"也都是非科学的。它们都不可被证伪。数学和逻辑学之所以被划分到了非科学的原因在于他们并不需要经验去检验它们,他们被休谟称为必然真理。

然而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和美国杜克大学的心理学家们最新发表的一项研究发现,“不可证伪性”可以增强人们的信念。换句话说,不可证伪性其实是虔信者的催化剂,自己的信仰和价值观越是无法用事实来验证,越是要诉诸于模糊、神秘的因素,他就愈加深信不疑。

虽然很难理解,但请一定要理解,科学往往只是其中一类动机,人们很可能是由于其他更重要的心理动机做出选择,比如传统、意义、价值感、目标感等等。价值因素是归属感的动机,而不是原因,彼此之间只是相关关系,无法构成单一的因果关系。

隐含的价值观也会影响到我们对概念的正确理解。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常隐含这种价值判断,对婚外情的评价是追求"婚姻解放"还是给予“道德谴责”,这取决于我们的个人价值观;人们把自己反对的社会影响称作“洗脑”,把自己从不尝试的性行为称作“性变态”,价值观隐含在我们对社会科学的种种建议与标签之中。

既然如此,公众对社会工作的理解仅仅是建立在价值评判上,即社会工作就是为了帮助别人,只不过是运用专业的社工方法而已,忽略了社会工作的学科体系建构的存在,从而造成了大量的误解。而对事物存在的根本解释是抛却先验价值观之后此种事物的存在逻辑,而不应该建立在这种简单的价值评判之上,将社会工作的存在原因放置在它的学科体系构建当中,也就是各个学科当中的重要理论、学说构成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

我还是坚持,一个新的严谨的理论的出世,一定伴随着跨越不同的组织层次。心理学、生物学为什么拥有自己的理论体系,就是因为它们天生就是跨越不同组织层次的学科,从社会生态跨越到人类的大脑和心灵。21世纪,随着生物技术、计算机技术、统计技术等的发展,抗逆力研究超越了早期的研究成果,形成整合性的多元的跨学科研究,特别强调让神经生物学重新进入现有的抗逆力理论和实践框架中。

所谓的专业化,实不能固守一亩三分地不知变通,而是在跨学科理论建构的基础上,在实践领域有所突破。要把专业知识普及推广到社会实践生活当中,并从社会实践当中总结本土性理论。一句话,从自身专业限制中跳出来,各学科中对社会工作有重要作用的专业知识和社会实践岗位的结合才是发展和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的现实道路。

以上针对此次开题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建议,重新整理论文思路,以及总结我的论文当下的处境,实在坎坷非常。但我依然坚持跨学科的理论研究。对跨学科融通概念的清晰理解,对于梳理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困境有很大帮助——在社会工作还没有发展壮大之前,规范、制度只能导致专业的限制。而此时,认知显得比实务更加紧迫。

后续在老师提出的建议的基础上,加强对选题设定及论文逻辑框架的改进。

广告学原理与实务论文

作为与市场和时代紧密相连的行业, 广告 专业具有实践性和技能性强的特点。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广告专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广告学专业是实用性很强的专业,业界对专业学生的实践创造能力有很高的要求。由于目前高等学校广告 教育 面临着一些难题,教学实践平台、学生的学习方式等方面的制约,使学生面临着缺乏实践锻炼的窘境。如何在有限的资源中巧妙整合,找到切实可行的有效路径,是尤其重要和必要的。?

关键词 广告学专业 实践教学 实验课题 实习基地

据统计,目前全国31个省份均开有广告学专业,226所高校共开设240个广告相关专业,数目可观,专业学生数量也很庞大。发展势头迅猛的另一方面,正是就业压力的急增。在不远的将来,这种发展势必给学生就业带来巨大压力。就广告业发达的上海、北京、广州而言,属地广告专业 毕业 生,想要达到90%以上的就业率,已然很难,至于专业资源较少的内陆省份,所面临的广告学专业学生毕业就业压力更是巨大。如何在压力中突围,在有限的资源中找到自己独有的定位,是内陆省份高校广告专业思考的重点。而较强的实践能力,出色的创意实战素质,正是专业学生就业竞争的优势所在。?

一、目前广告教育存在的瓶颈?

全国的广告公司数量接近84000家,规模有别,发展速度各异。大体上制约广告公司发展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专业人才、资金、设备、客户等方面,而居于首位的正是专业人才的缺乏。一面是人才需求的增大,一面是就业压力的增大,问题的症结正在于当下的专业教育存在与实践严重脱节的状况。?

(一)教师的实践性意识需要提高。广告学专业是综合性很强学科,需要传播、营销、艺术、社会等领域的融合和交叉。美国作为广告业最发达及广告教育最先进的国度,在学科融合及实践教学方面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宝贵 经验 。教师对行业的最新动态、案例的最新收集、自身的广告实践都非常重视,所以提供给学生的专业知识是鲜活而时新的。相对而言,国内的广告学教师普遍存在理论优先,实践缺乏的问题。专业结构单一,少有实战的检验,对业界动态把握不够,对新技术,新变化缺少应有的敏感。例证陈旧,缺少自主研究和理论创新。这些,不可避免地使专业教育处于过去时态,所训练出来的学生很难适应市场当下的变化。?

(二)学生的创意实战性需求愈待启蒙和引导。创意改变出路,纸上得来终觉浅。广告学专业学生个性彰显,有很强的实战欲望,但是,如何控制好这种冲动和爆发力,是一个难题。不加引导,学生很可能功利得地在未完成好基本学业的状况下,沦为广告公司的廉价劳动力。往往大学一年级、二年级就出去打工,实属揠苗助长。而不提倡实战,又会严重挫败学生的专业激情,一些学生开始怀疑陈旧的理论如何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进而导致专业热情的失落和对未来的不自信和怀疑。坦诚的讲,对于学生的创意实战性需求的启蒙和引导,是个难题。团队精神的锻造其实需要很好的实战历练。?

(三)实验教学和实习基地的选择有待整合和优化。广告学专业实验教学一直是专业实践教育急需突破的难点。实验课程的设置与理论学习及实战存在两张皮的问题,实验不能很好地为学生提高实战能力和贯彻理论服务,往往流于表面和热闹。实验的结果,很难体现学生的创意水平和作业能力,让学生徒生专业无用武之地的感觉。关门办学,孤立关注课堂教学,与广告业界很少接触或者接触不够有针对性,使学生的实战舞台不够广阔,狭小而单一。有目的和针对性的选择实践基地,是展开高水平广告实践教学的关键点之一。?

梳理问题,结合自身的特点,充分挖掘校内的实践平台资源,借助校外典型广告公司的实习的平台,利用好广告专业赛事的出口,准确定位,是提高广告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的一个有效路径。?

二、从三个方面立体地展开广告专业实践教学?

作为应用型学科,没有实践,便没有活力。在多个方面同时贯彻实践教学的理念,立体而又科学地为学生提供实践的出口,突破瓶颈,是具有前瞻性意义的。?

(一)深挖校内的实践教学平台。既保证专业学生的实践展开,又不耽误学生的专业理论学习,是考量实践教学的一个有效尺度。黑龙江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广告学专业从2000年开设以来,一直未放弃这方面的尝试。经过多方探讨和调研,发现,倘若只在课堂教学中导入实战氛围或者模拟公司,取得的实践教学效果还是没有突破。不妨发动和引导学生的实战热情,用一个整块时间,进行创意、文案、策划、设计等专业方面的展示和比赛。“黑龙江大学广告节”正是这样的一个产物和结晶。这一创作性的实践教学,经过4年的摸索,已经逐渐成熟。从2002年始,已经成功举办4届。每届由一名专业老师指导,为时一个月,学生独立筹办,一届一个主题,各小组提案竞标举办,然后寻找商业赞助,有命题创作,也有自由诠释,最后老师评点,学生展示作品,提交 报告 。形式多样,实践效果明显。数据表明,平均每届近百幅的平面及影视作品,是专业学生专业实战能力的最好体现。各届获奖的专业学生,以此为起点,斩获国家级的大奖,屡见不鲜。对已毕业学生的问卷调查显示,在实战经验获得方面,广告节排在首位。?

这种实践教学尝试,使专业学生尚处于较低年级就能有接触广告实战的机会。既能避免因过早到广告公司实习而影响学业弊端,又能看到广告实战本来面貌的原汁原味,让学生感受广告创意带来的快乐,不啻是很巧妙的一个广告实践教学方式。?

(二)巧借校外典型广告公司的实习资源。实习是实践教学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如何利用好这个机会,是值得仔细考虑和安排的。中国传媒大学的经验很值得借鉴,在广告教学发展的早期,中国传媒大学的前身北京广播学院就很重视借助校外广告公司的实习资源优势展开实践教学。他们与当时世界最大广告公司“日本电通广告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设立调研项目,利用广告公司寻找优质人力资源的心态,将学生的实践教育获得最大化,最终构建多赢的格局。中国传媒大学下属的IMI市场信息研究所,正是这样的产物。至于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与电通公司合作的“电通广告学院”,更是将这种方式发展到了一个高峰。?

黑龙江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广告学专业也尝试着这一实践教学的形式,抱着谨慎地态度,不仅仅把这种方式当作学生找工作的试探性动作,而是较深入地全程参与整个沟通过程中,加以协调和指导。在选择实习基地的过程中,有一定的考量标准。?

首先是典型性。针对学生的专业需要,而非是简单的泛泛之选。结合学生本身发展的潜在优势和兴趣专长,挑选实习场所,做到“对位”发展。以策略见长的“天问 文化 传播公司”;以创意见长的“上兵广告公司”;以媒介营销见长的“亚龙广告公司”。学生在适合自己特长的实习基地进行广告实践,目的明确,成长迅速。在“上兵广告公司”进行专业实践的学生,凭借本身的能力和公司的优势,在全国广告奖项中频频获奖。而策划能力强的学生在“天问文化传播公司”的实践同样效果显著,哈尔滨啤酒的全程策划,让专业性有了质的飞跃。?

其次是整体性。碎片化的实践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在教师的全程参与下,这种实习应该是整体的,以一个项目为切入口,深入地展开,系统性的结果正是专业性的提升。调查结果表明,行业策略的实践知识获得,啤酒节的全程实践项目排在第一位。学生在系统的实践中,看到了本身专业需要弥补的缺口。?

最后是指导性。教师应有效地利用这个资源展开实践教学并且丰富自身的实战经验,通过小组讨论、项目跟进、定期的项目报告来监控实践教学的成果。在欧美等广告教育发达的国家,外聘业界教师占到教师比的三分之一。而这种以项目的形式展开的实践教学,在教师的深入指导下,辅之以业界资深人员的配合,会取得比外聘教师更好的实践教学效果。?

(三)拓宽广告专业赛事的出口。除了深挖校内的实践资源,巧借校外典型广告公司的实习的平台来开展优质的实践教学之外,以广告专业赛事为舞台,也是构建科学、立体的实践教学的重要一环。?

低年级的专业学生可以借助广告节来体验实战的魅力,高年级的学生可以利用针对自身特点的典型实习基地来完善提升专业实战能力,而广告专业赛事,是贯穿整个大学各年级的专业实践教育舞台。这个元素的导入,会使实践教学更加丰富、立体、系统。专业能力的检验,创意水平的肯定,各有标准。而权威的评判是关键。通过专家的公正审定,层层选拔和淘汰,专业性通过这样地磨砺,会更加成熟和清晰可见。?

作为内陆专业及业界资源较少的高校,通过参加全国的专业赛事,是实践教学展开地重要阵地。同样,选择也应具有针对性。在诸多赛事中,金犊奖是面向全球华人高校在校大学生地广告专业赛事,两岸广告精英及院校专家一起组建评委会,所以即有广泛性,又具权威性。仅2005年,赛事推广高校达600余所,作品12,000件;有11个国家和地区参赛;得到台办、全国学联、共青团中央、广电总局、文化部的支持。一些内陆院校,正是凭借此赛事走入业界视野。审看各方经验,倘若把实践教学和广告专业赛事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应把握好几个方面:?

1、做好策略辅导。虽然广告专业赛事大都是学生自发参加,可是,应该考虑到一些低年级的同学的专业知识不完善这一实际问题,提供咨询帮助。黑龙江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广告学专业在每届金犊奖开赛前,都会邀请业界资深人员进行实战指导。这样会让学生更真切地感受到实战的氛围。?

2、充分利用赛事,模拟实战。除了专业教师指导和业界人员辅导,要利用好赛事,为实践教学服务,还应让学生深度模拟提案,把赛事规定的产品创意或者策略当作自己服务的客户,以教师和同学为虚拟客户代表,进行初次比稿、二次提案、最终呈现。通过多次的演练,以及和同学、老师的互动观摩,专业实践能力得以提升。以黑龙江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广告学专业为例,截至2006年,共参加三届金犊奖,每年都有奖项获得,比近20多个奖项更为重要的是15场的教师点评及模拟提案、5场的专家讲座。?

三、小结?

广告学专业迅速发展的热潮中,应该有冷静地思考和判断,如何在众多的院校当中找到独有的优势,是内陆院校共同思考的命题。而高速发展带来的就业压力也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让广告学专业学生更个性化的发展,拥有更强的创意实战能力,是一个很好的定位区隔,而这个优势的确立,对于内陆院校来说,是有难度的。?

我们的思考路径是,充分挖掘校内的实践资源,以校内广告节为平台;借助校外典型广告公司的实习资源,以教师全程指导为关键;拓宽广告专业赛事的出口,以模拟提案为手段,准确定位,培养符合市场需要的高素质广告人才。?

参考文献?

1.许正林.2006年广告专业教育和广告学术研究报告.中国广告.China Advertising,2007;(2)?

2.陈培爱.中国广告教育二十年的发展与基本经验初探.江西 财经 大学学报,2002;(2)?

3.陈月明.美国高校广告教育.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6;(2)?

4.张欣,汪青云.我国高校广告学教育现状的几点思考.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1)

内容摘要:艺术类课程作为广告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已从多方位参与到广告人才培养中。 文章 结合教学实践,对目前广告学专业中艺术类课程的教学现状展开思考,探讨了广告学专业艺术类课程设置的意义、课程结构的搭建和 教学 方法 的改进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 键 词:广告学 艺术类课程 课程设置 教学方法

广告学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复合型学科,其课程体系整合了传播学、营销学、心理学、设计艺术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不同院校因办学背景和学科优势的不同,因此在课程设置中对某一类知识有所偏重。目前,我国大多数设置广告学专业院校的教学计划中,艺术类课程通常占有一定比例,然而这些课程的架构和具体教学实施都是从艺术专业的教学模式中直接复制过来,导致在针对广告学专业学生的教学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课程目标不明确、教学内容不适合、教学手段单一、教学效果不理想等。对这些问题的探讨一直贯穿于广告学专业艺术类课程教学中,文章试从一个新的视角对这些问题提出思考意见。

一、艺术类课程在广告学专业学生培养中的意义

要明确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我们要培养什么样的广告人才,或者说这些未来的准广告人应具备什么样的专业素质。在教育部制定的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广告学专业的培养目标规定了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广告设计、制作能力。依据对这一目标的理解,广告学专业的教学计划中都设置了《实用美术与广告设计》《电脑平面广告设计》《广告摄影与摄像》等课程,不同院校还会根据自己的教学资源增设一些特色课程。多数人理解这些课程只是让广告学专业的学生体验一下广告运作中的广告创作环节,因为具体的广告制作人才的培养工作还由专门的艺术类院校来承担。艺术设计类课程对于广告学专业的学生来说重在增加体验和感受,其目的只是为了消除学生对广告制作这一环节的陌生感,其实这样的理解无形中削弱了艺术类课程在学生专业素质培养中本应有的作用。

广告学专业的主要培养目标当然不是培养专门的广告设计人才,学生在走向工作岗位后多数也不直接从事广告设计的工作。正如广告学是一门复合学科,广告行业从业者的工作也往往是一个复合工程。根据行业工作性质,需要广告学专业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广告艺术设计素养,尤其是艺术鉴赏和评判能力。在当今的“读图时代”传播环境中,广告创意人才必须能够将点子通过可传播的形式(尤其是视觉形式)表达出来。曾在DDB(Doyle Dane Bernbach)和李奥贝纳两家公司担任高级创意总监的著名广告人泰德·贝尔认为,“一个真正好的创意人员应该是写作能力和视觉表现能力兼备的。好的文案人员应该有很强的视觉感受力,而好的艺术指导,应该有很强的文字概括能力。”另一位著名广告人罗伊·格雷斯也认为,“一个好的广告创意人应是语言思维和视觉思维兼备”。①在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教师张树庭所做2003广告教育调查数据报告(毕业生卷)中,通过广告专业毕业生的数据反馈,设计课与美术课在毕业生认为获益最多的课程排序中分别占到了第一位和第六位。以上情况都说明社会需求的广告人才应是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才,艺术素养是其专业素养的一部分,艺术类课程需同其他课程一道参与到对广告人才的综合素质培养当中。

艺术类课程对学生的素质养成和能力锻炼应是全方位的,而不能简单理解成广告创作环节中对技术手段的体验。一个人的技能是其内在素质的自然外化,艺术类课程的目标不能仅仅是学生艺术技能的培养,更应关注学生艺术素养的提高。笔者认为,艺术类课程在整个专业培养计划中主要锻炼学生三个方面的能力:第一,审美鉴赏、批评及其相关的心智能力。即广告学专业学生应具备较高的审美水平,能较好地感受美、体验美、捕捉美,这是个人艺术素养的心智基础;第二,艺术创造力及其创造性思维能力。即广告学专业学生拥有较强的形象思维能力,不但能科学地认知事物,还能艺术地感悟生活。特别是艺术思维中所体现出来的艺术创造力对广告学专业学生来说启发很大;第三,艺术表达能力及其相关操作能力。这是指广告学专业学生在认知、感悟的基础上,应具备基本的艺术表达能力,即能通过各种形象将思维、观念外化出来,而这就要求掌握一些艺术技能。这些素质的养成和能力的培养是其他教学内容无法取代的,是由艺术类课程的独特教育属性决定的。

二、艺术类课程在广告学课程体系中的设置

艺术类课程是整个广告学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其他课程共同参与学生完整知识框架的搭建。课程如何设置,既关系到教学结构的安排又关系着教学内容的选择。

1.广告学专业艺术类课程内容结构

专业艺术教育的课程结构是庞大而复杂的,在广告学教学计划的有限学时中,要完成专业的艺术教育是不现实也没有意义的。要针对广告学的学科特色以及学生的身心特点做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安排,同时要兼顾三种能力的培养。考察我国目前广告学艺术类课程安排,大多直接复制于艺术专业教学的课程结构,在保留基础课程及和广告相关的专业课程后剔除其他部分。这样直接复制法会有一些明显的缺陷,一是课程结构不完整,缺少承接性和系统性;二是没有针对广告学专业的特色及需要做符合学理逻辑的重新架构。

总体上说,广告学专业学生应具备的艺术素养分为艺术理论和艺术技能两大类别。艺术理论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即眼力和作品鉴评能力,以及艺术 思维方式 和创意能力。因为多数广告活动最终是用广告作品和消费者沟通,如果不具备优秀的广告创意能力和作品鉴评能力,广告目标则难以达成。广告专业的学生也应掌握一定的艺术技能即艺术表达能力,重点是掌握和传播手段相关的各种艺术元素和技术手段。这既包括对艺术基本元素形、色、音相关内容的学习,还有因传播手段的不同而分出的平面艺术、立体艺术、多媒体艺术知识的学习。

课程安排的时序也应随着学生知识结构和储备的完善,由浅入深,体现课程体系的承接性。目前,我国高校广告学专业艺术类课程有些一开始就集中于艺术技能的训练,学生的艺术思维和评鉴能力尚处于较低水平,技能训练课的效果也打了折扣,这就造成一些学生对艺术类课程的畏难情绪和挫败感。针对目前广告学招生生源艺术素养基础较薄弱的客观现实,第一学年应先安排以提高眼力和鉴评能力的课程,同时也要安排基础的艺术技能课程,其目的是提高学生对艺术基本造型元素的感受力。第二学年则主要安排提高艺术创造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课程,同时通过穿插在课程中的课题训练和课程设计培养学生将创意思维表达出来的能力。三、四学年则针对广告传播手段的不同,安排专门的广告设计课程。

2.广告学专业艺术类课程内容选择

既然划定出课程内容结构,课程内容的选择便随之产生。

课程内容的选择应在把握课程结构的基础上注重整合性和针对性,尽量做到利用有限的学时达成三个方面的能力培养。在笔者任教的学校,广告学专业教学计划一、二学期设置了《广告美术基础》课程。这部分内容主要是通过平面造型与用色训练,来提高学生美术技术能力、观察能力、直觉思维能力、审美表现能力与创造能力。因为全校公选课中安排有相关的艺术鉴赏课程和艺术史论课程,我们将这些课程列为广告学专业学生公选课的推荐课程,所以在教学计划中没有作相应学时安排。

第三学期安排了《图形创意》《设计色彩》课程,这两门课程是利用现有的艺术手段,完成课程中规定的课题目标。主要是训练学生的艺术创造力及其创造性利用艺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能力。

第四学期安排了《实用美术与广告设计》《电脑平面广告设计》课程,具体内容除设计、制作技能的训练,还将优秀广告作品的赏析整合进来。第五、六学期则安排了《广告摄影与摄像》《动画广告制作》《多媒体广告制作》课程。虽然课程名称冠以“制作”,课程目标则不是只关注艺术技能的训练,而是以具体的广告创作项目为核心,对艺术鉴赏、艺术创造、艺术技能的综合训练。课程的选定只是教学开展的前提基础,具体每门课程教学内容的调整、整合、创新则是更微观层面的课程内容选择,这部分的工作也需付出较大的心血。如何通过课程教学让学生学有所得是检验课程内容的准则。

如笔者根据教学效果和经验将《设计色彩》课程的内容进行不断调整、补充,在保证基础知识教授的前提下,压缩过多和不适用的技能方面的重复训练,针对性补充和传播及商业运作有关的色彩设计小课题,作业形式不仅有作品也有文字分析和 市场调查 等。通过实践后学生反馈较好。

同时,课程内容的选择还应体现出开放性和灵活性,同样的教学目标可由不同的课程内容达成,以上的课程并不是固定的。时代的发展会对课程内容提出新要求,各个学校可以根据各学校的资源和特色制定出各具特色的课程。

三、广告学专业艺术类课程的教学方法

虽然设定了教学内容,然而由于课程要达到的教学目标不同,教学方法也各有差异。广告学专业艺术类课程是以广告专业人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为目标,对此教学方法既要符合课程规律,也要体现广告学专业的特色。

我国现有的在广告学专业中担任艺术类课程的教师多是从艺术专业教学岗位上“转行”过来,教学方法和手段都直接承袭艺术专业教育。由于面对的教学对象不同,教师初期又对广告学专业培养目标缺乏整体、深入的把握,往往导致教师认为学生基础差,不好教;学生则对艺术类课程目的认识不清,作业达不到教师设定要求而失去信心,感觉课程收获不大。分析上述现象,笔者认为主要是教学双方对广告学专业艺术类课程的教学目的和意义缺乏正确认知的结果。

广告学专业艺术类课程的教学不能以学生具备较高的艺术创作能力为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不能集中在艺术创作技巧的训练上,教学手段应针对新的对象和目标而呈现新变化。以《广告美术基础》为例,这门课程不是传统的 素描 和色彩写生训练,而是以探讨造型元素和造型原理及形式美规律为中心的开放式教学内容,主要关注学生审美能力和基本艺术表达能力的训练。教学内容的安排上,既有动手“画”的内容,提高学生对形、色的理解。因为观察能力、直觉思维能力都离不开学生动手去实践、去感受。

同时在教学过程中还穿插“观”的内容,通过分析、鉴赏,去理解形式美的法则和造型原则。教学手段也由传统艺术专业的学生写生训练加教师点拨转变为针对教学单元分析讨论、学生体验、对完成的体验作品再分析 总结 的探究式教学方式。学生体验的手段也不固定为某一类绘画形式,而是可以运用各种视觉表达方式。这既符合非艺术专业大学生的心智特点,又将课程的目标引导到审美鉴赏和艺术创造力上来。

在每门课的教学中,教师都应以提高学生的三种能力为原则,真正将着眼点定位在学生广告艺术素养的养成上,再根据每门课程的特点有所侧重。教学目的和意义明确了,教学手段自然就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如广告学专业课堂教学中常用的“案例教学法”“脑力激荡法”“问题教学法”“分层教学法”等都可以借鉴过来,结合艺术类课程的性质,加以改革创新。作业形式和评价体系也可不拘一格,作业不再只有艺术作品,也包括艺术鉴评文章。评价标准也不能只关注其作品的艺术感染力而过多苛责学生艺术技能水平,还应将考察重点放到学生是否具备艺术思维,是否体现出艺术创造力为原则。

相比广告学课程体系中的传播类、营销类课程,广告学专业艺术类课程的探索和教学研究还处于不成熟、不完善的阶段。真正将艺术类课程教好,让学生学好,有利于复合型广告人才的培养,也有利于拓宽广告专业毕业生的就业 渠道 。这都需要我们投入更多的关注,展开更多的研究和思考。

注释:

①(美)劳伦斯·明斯基,埃米莉·桑顿·卡尔沃采访并整理.如何做创意[M].北京: 企业管理 出版社,2000年.第17-45页.

参考文献:

[1]张树庭.广告教育定位与品牌塑造[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年.

[2]冯易.建立务实创新的广告学模块化课程体系.教学研究新论[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

[3]袁文艺.“后发”院校广告学专业教育调查.教学研究新论[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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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广告学理论的发展前景一、广告学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一)广告学研究溯源 纵观人类历史,可以说,广告历史悠久。人类祖先开始利用姿态(如舞蹈)、声音(如叫卖)、火光(如烽火)进行广告传播,后来又发明和运用语言与文字,扩大了广告传播的深度和广度。(注:何猛修编:《现代广告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页。 )广播与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的出现,使人类广告传播再次发生质的变化。在广告传播媒介不断发展的同时,19世纪以来专业广告公司的形成、普及与发展,加速了广告研究的进程。1812年,世界第一家广告专业公司在伦敦开业;1869年,美国费城成立了艾尔父子广告公司。(注:赵育冀编:《现代广告学》,中国商业出版社1987年版,第6页。)这些都说明, 人类对广告的研究,已从静止的文字、图案,发展到动态的广告活动过程,并促成了广告学的产生。 广告实践与广告学理论是互动发展的。广告是一种操作性的社会实践,而广告学则是关于广告这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及其运动规律的科学理论体系。广告学最早产生于经济发达的美国。1901年,美国西北大学心理学家瓦尔特?狄尔?斯科特在芝加哥的一次集会上,首次提出了要把现代广告活动和广告工作的实践发展成为科学。1903年,他编著了《广告原理》一书,第一次把广告当作一种学术理论来探讨,“任何一次重要的实际事业都需要有一个理论的基础”(注:赵育冀编:《现代广告学》,中国商业出版社1987年版,第7页。)。1908年, 斯科特撰写了《广告心理学》一书,他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分析了消费者的接受心理,开始了对广告理论的较为系统的探索。此外,1902~1905年期间,在美国的宾夕法尼亚大学、加州大学、密西根大学的经济系都开始讲授有关广告学方面的课程。上述研究和理论探讨,可以说是世界广告学研究的开端,为广告学理论的形成打下了基础。 (二)我国广告学研究的起步 我国最早出版的广告学研究专著,当推由甘永龙编译的《广告须知》。(注:陈培爱:《中外广告史》,中国物价出版社1997年版,第53页。)该书1918年6月由商务印书馆初版,至1925年11月已出至第7版。它译自美国的《How To Advertise》一书,全书篇幅不大,其中第14章《稿本为广告之魂魄》中认为广告是:“将有关发卖品之事实,布告于公众,并宣传其价目也。” 我国最早的广告研究团体是1918年成立的北京大学新闻研究会,它把广告作为新闻学研究和教学的组成部分。1919年12月,北大新闻学研究会所聘的导师之一徐宝璜,出版了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全面的新闻学著作《新闻学》,全书共14章,其中把《新闻纸之广告》列为第10章,予以专章探讨。(注:邓白云主编:《中国广告实用手册》,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4年版,第23页。)作者认为“求一报广告之发达,应先求其销路之推广”。1920~1925年一些大学相继开设了广告学的课程,如上海圣约翰大学、厦门大学、北京平民大学、北京国际大学、燕京大学和上海南方大学等。当时广告学课程只是作为新闻学研究与教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仅限于报纸广告的研究。 早期对广告学的研究做过贡献的还有新闻界名人戈公振。他在1927年出版的《中国报学史》中,利用丰富的广告史料,较系统地论述了关于广告学的理论和观点,并着重论述了广告的政治思想和文化价值。他认为,“广告为商业发展之史乘,亦即文化进步之记录”,“不仅为工商界推销出品之一种手段,实负有宣传文化与教育群众之使命”。他还指出:“人类生活,因科学之发明日趋于繁荣与美满,而广告即有促进人生与指导人生之功能。”作者深刻认识到广告除了推销商品的功能之外,还具有宣传文化、指导人生和教育群众的功能,这种看法颇具远见卓识。他还强烈抨击了“不道德与不忠实之广告”,“不但为我国实业界之大忧,亦广告界之大耻”。稍后出版的广告学专著还有1929年出版的蒯世勋的《广告学ABC》、1930年出版的刘葆儒的《广告学》、 1931年出版的孙孝钧编的《广告经济学》、1933年出版的王贡三的《广告学》等。但是,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广告学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非常有限。 (三)我国广告学研究的发展 我国从五四以来开始的广告学研究与教育,由于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其发展速度受到限制,比较缓慢。广告理论研究还很肤浅,体系还不完善。自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广告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1983年6月, 我国第一个广告学专业在厦门大学新闻传播系创办,(注:陈培爱:《中外广告史》,中国物价出版社1997年版,第161页。 )标志着我国广告专业人才培养和广告理论研究走上正规的发展轨道。随后,广告学成了一门热门学科,许多高校相继开设了广告学专业或广告学系。至1998年止,全国已有近90所高校开设广告学专业。高校广告学专业的开办,促进了我国广告理论研究和广告学科建设的快速发展。 80年代中后期,在我国广告事业蓬勃发展的推动下,广告理论界度过了仅靠译介海外广告读物的“拿来主义”的日子,开始进入广告理论建树的发展期。这期间出版了广告理论研究方面较有影响的一批著作,如傅汉章、邝铁军《广告学》,杨荣刚《现代广告学》,赵育冀《现代广告学》……这些广告理论研究和著作的出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广告理论研究正从浅表向深层发展。他们尝试着把广告理论探讨与广告教育、广告理论与广告实践、外来的广告理论与国内的实际结合起来。90年代以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推动了广告业的空前繁荣,广告理论研究也向更为科学化、系统化、多元化方面发展,出现了一批较有影响的广告系列丛书,为不断完善广告学的独立学科地位立下了汗马功劳。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广告学理论建设和学科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但是,在迅猛发展的中国广告事业跟前,广告理论工作者面对着更多的无法回避的广告学理论中的新课题。例如,对广告学原理的研究不应再局限于狭隘的经济学范畴,而是更加深入到社会、文化、政治、伦理、科技、教育等各种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广阔领域。广告不单是推销商品的工具和手段,它还承担着社会生产、生活以及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广泛的沟通职能。90年代以后,以计算机为主的网络发展为继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之后的第五大广告媒体。从广告发展的历史来看,新媒体的出现为广告业拓展了新天地,同时也为广告理论研究带来新的课题。 展望广告学理论研究的趋势,今后将更加集中在广告文化学、广告传播学、广告信息学、广告社会学、广告美学等更加宏观的领域和更加相互融合的范畴。在研究重点上也发生了转移,将从理论的研究,到行为的研究;从分离的研究,到综合、交叉的研究;从静态的研究,到动态的研究。其核心是从以作品为中心的研究,到以人为中心的研究。总之,要不断探讨建构既适合我国国情,又有独立学科意义的广告学理论,使广告学理论研究更具有现实性和贴切性。 二、广告学理论研究中几个问题的探索 广告学是研究广告活动规律的学科。通过大量的广告实践经验的积累,逐步升华和抽象,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形成理论体系,构成了广告学。广告活动是一种信息传播活动,但其侧重点在市场经济信息的传播方面。因此,广告学本质上属于信息传播学科的范畴,与众多的学科有着密切的关系。当然,对于广告学发展中的一些理论问题,学术界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80年代以来,我国广告学理论经历了许多重大理论问题的探索与研究,其相对集中在几个关键问题方面。如广告学科的科学与艺术之争,有关广告学研究的理论基础,以及关于广告学的社会学思考等。这些理论问题的探讨,不仅明确了广告学理论发展的方向,而且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作用。 (一)关于广告学科的科学与艺术之争 在广告学理论研究中,关于广告学是一门科学还是一门艺术之争由来已久,目前代表性的说法有以下三类。 第一,认为广告学是一门艺术,而不是科学。持这种看法的人多是海外的广告学者,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的一些广告学者认为:广告乃是一种艺术,它是艺术家生产的产品,是用艺术的手法去塑造产品的形象。他们还认为没有艺术性的广告,是没有生命力的广告。我国广告界也有人认为,广告学涉及的学科很多,既无规律可循,又无系统的理论基础,其表现主要是以艺术的形式出现,因此是一门艺术科学。 第二,认为广告学是一门科学,而不是艺术。杨荣刚先生在1989年出版的《现代广告概论》中,认为“广告作为一门科学,它必然有自己固有的特性。这种特性是在人们主观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而不是人们的主观想象和假设。因此,广告必须是事实。”(注:杨荣刚:《现代广告概论》,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1989年版,第35页。)程春先生1994年在《电视广告效果初探》一文中也指出“广告是科学,而不是艺术。”(注:程春:《电视广告效果初探》,《94’中国广告年鉴》,新华出版社1995年版,第188页。 )他认为广告是从属于市场经济范畴的一门科学,艺术只能是一种手段,是为广告目标服务的。上述观点认为科学和艺术都是反映客观存在的一种形式,但两者有不同的概念。科学是对事物进行总结的规律性知识,艺术是对事物进行加工和提炼的某一典型形象。广告是从属于信息传播范畴的一门科学,艺术只能是一种手段,是为广告目标服务的,只有从本质上弄清两者的关系,才能真正理解广告学的内涵。 第三,广告学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最早提出这个观点的是我国广告界的老前辈、原中国广告学会顾问徐百益先生。他在1983年8月召开的全国第二次学术研讨会上, 提出如下看法:“广告是有计划的通过各种媒介向消费者介绍商品和劳务的科学和艺术。”(注:陈培爱:《广告原理与方法》,厦门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页。 )我国广告理论研究者持这种看法者居多,认为广告学不仅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而且有其固有的客观规律和完整的知识体系,因此是一门科学。广告学又是一门艺术,因为广告学所涉及的范围很广,特别是在广告创意和表现方面都离不开艺术的加工,是通过艺术的手法来表现产品或企业信息,从而引起消费者对广告的兴趣。 综观上述几种提法,我们认为,广告学应是一门科学,而不是一门艺术,也不是科学与艺术的混合体。广告学是将多种元素有机地结合成一个具有特定功能,并能达到特定目的的综合体。人们在长期的广告活动中,不断地积累经验和总结经验,通过科学的抽象的总结,逻辑的推理,逐步把广告活动和广告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上升为理论知识。从广告学的知识体系来看,广告学的基本原理和理论已组成了系统化的结构,从而形成了现代广告学这门科学。而艺术仅仅是表现广告科学原理的一种手段。科学与艺术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的,我们应当克服片面追求广告的“艺术效果”,而忽视广告科学观念的倾向。 (二)关于广告学研究的理论基础 对于广告学研究的理论基础的认识,学术界长期以来有过不同的看法。一是认为其理论基础应是市场经济理论,因为广告是推销产品的手段,其应用范畴主要在市场经济领域。二是认为广告是一种信息传播活动,其本质特征是信息传播,市场只是广告发挥其作用功能的一个重要领域。我们认为广告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应当以传播学理论为自己的理论基础。广告学研究中涉及到多种学科门类,但广告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不是一种大杂烩,它有自己的理论体系。事实非常明显,广告学的研究对象是信息传播,它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不是从经济优先的观点出发,而是从传播信息的立场出发。广告实际上做的是三件事:传播一种信息;提供一种服务;宣传一种信念。而传播学的具体研究对象是包括广告在内的所有大众传播手段,传播学的许多理论完全适合广告学的研究。 广告学应隶属于传播学研究的范畴。随着对理论问题探讨的深入,绝大多数人对广告是一种信息传播的本质特征深信不疑,并认定传播学是广告学研究的最重要的理论基础,广告学应纳入传播学的研究范畴。这种认识也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同。国家教委在90年代初组织对“文科专业目录”进行修订时,经专家多方论证,草案中在八大类学科净减1/3专业时,却在新闻大类下增加了“广告学专业”,把原有个别学校设置的“专业方向”上升为“专业”,这是很有远见的正确决定。1997年,教育部又一次大规模削减专业目录时,却把新闻类从文学中独立出来,以“新闻传播类”的名称升格为一级学科,并保留了广告学专业。据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委员会1997年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的广告学专业不仅设在综合性大学、商学院、新闻学院、广播电视类学院,而且艺术学院、师范学院、印刷学院、民族学院也有,几乎所有类型的院校都对广告这一新兴的专业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其中,设在新闻院系所占的比例最高(占44.8%)。这些充分说明,把广告纳入传播学的研究范畴的认识居大多数。 现代广告学的综合性、边缘性与交叉性的学科特性,表面上给人一种杂乱无章的感觉,但是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规范性、科学性,我们完全可以为广告学科体系正名界定:广告本质上是属于信息传播活动,它属于传播学的研究范畴,其运用重点在于经济活动的社会实践。在这种基本认定之下,去建立富于完整而稳健体系的广告学。在给广告学准确的定位后,要面向世界,面向市场,面向未来,在探索与国际广告接轨的同时,注意结合中国广告的现状,去建构现代广告学的体例框架。 (三)关于广告的社会学思考 90年代以来,广告学的研究开始往纵深发展。一些理论工作者不满足于现有的研究状态,提出要把广告放在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中去思考。1995年,陈宏军在《关于广告的社会学思考》中敏锐指出:“学术界对广告学的研究基本上是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从广告学所涉及的信息传播原理去研究广告活动的内在规律,二是从广告与市场的关系中去研究广告的外在因素。无论是从哪个角度研究广告学,都应把广告放在整个社会这个大系统中去考察与分析,以便从全新的角度(人、社会、广告)去进行系统的研究。”(注:陈宏军:《关于广告的社会学思考》,《95’中国广告年鉴》,新华出版社1996年版,第271页。 )欧阳康在1996年也提出把社会学融入广告学研究的必要性。他在《现代广告》一书中阐述了社会学与广告学的关系:“社会学总是将自己的研究对象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它认为任何脱离整体的个体都是不存在的。社会学研究的整体性原理,对广告活动的研究具有指导意义。”(注:欧阳康:《现代广告》,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版,第38页。) 广告活动是一种综合性的信息传播活动,它不仅传递商品信息,而且还传递各种政治信息、社会生活信息、文化信息等。因此,从广义的广告活动来看,广告可以说是一种大众性的社会信息传播活动。如果从狭义的广告活动来看,商业广告或经济广告活动,也必须以广大的社会为背景,以特定的社会制度、社会文化、生活习惯与民族风俗等为依据,才能创作出符合特定社会条件的广告作品。 广告渗透到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与各种社会现象必然有着相互作用的关系。在这一过程中,广告不仅遵循着广告学的准则和规律,同样也遵循着社会学的准则和规律。只有运用社会学的整体原理,从社会这个整体出发去研究广告的活动,才能够找到广告活动的内在特征。 综上所述,20世纪中国广告学理论的发展,是在引进与借鉴西方广告学理论的基础上,在中国广告业不断发展的推动下,经过长期探索、积累、深化,逐步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发展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告教育的兴起,促进了广告学理论建设的繁荣,提升了中国广告业的整体水平,从而使广告事业与广告学科得到共同发展

市场营销自考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 息系统、统计学、运筹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 消费者行为学、消费心理学、国际市场营销、市场调查、基础会计、 金融概论、企业销售策划、商业银行实务、人力资源管理学、市场调 查与预测、分销渠道管理、银行营销、服务营销、客户关系管理、定 价管理、现代推销技术、营销创新、广告理论与实务、财政与税收、 公共关系学、广告沟通、促销管理以及商务礼仪和商务谈判等。 自考论文 论文是自考本科毕业的最后一个关卡,自然不是随便一篇文章就可以糊弄的,尤其是想要拿到学位证的考生,论文的质量和水平更为重要。 1、在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导师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越接近定稿的阶段,与导师的沟通也该更为频繁。在此过程中,考生要遵从导师意见,及时修改论文。“论文指导教师大多经验丰富。遇到拿不准的问题,考生要及时向导师请教,不要自作聪明,以免耽误答辩。从论文的格式、引用的规范到句式逻辑以至于字体,都可以按导师意见修改。 2、指导考生论文答辩的导师一般都有参与论文答辩的经验。听从导师的意见,与导师多沟通,写出来的论文一般都会符合答辩教师的“口味”。如果不做准备就拿着自己的初稿去参加答辩,且不说论文能否通过,恐怕连导师的问题也答不上来。而在和导师沟通修改论文的 过程中,自己对论题有了更深的了解,从而使论文逻辑更清晰,回答答辩教师问题时也能有的放松自如。 3、考生参加论文答辩,不是要照本宣科地把自己的论文读一遍,而是根据自己的论文进行简练的阐述,这就需要考生在答辩时将自己的论文凝练为一篇论文简介。有些专业还要求考生将论文简介做成ppt形式。无论形式如何,考生对论文的阐述都要做到简练、准确、规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原理的实践论文题目

我们从出生开始就接受 教育 ,良好的教育既能丰富我们自身的素质又能给社会带来安定。教育是我们一生中非常重要的经历。那么关于教育学专业的论文题目有哪些?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教育学专业的论文题目_教育学论文选题题目,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教育学硕士论文题目

1、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2、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有效途径

3、学生网络成瘾成因分析与对策

4、至于新课改学生学习方式探究

5、教师职业卷怠成因分析与对策

6、 家庭教育 问题

7、论新课程改革与教师

8、我国新课程改革的可行性论证

9、论教师的知识建构

10、论 教学 方法 的改革

11、论某一个教学模式的构建

12、关于学生失范行为的调查与研究

13、论教育中的质性评价

14、我国学校生活与学习压力的调查与研究

15、论我国学校变革的阻力

16、论我国教师的职业压力

17、学业不良 儿童 行为的归固分析

18、小学语文教师知识建构状况的调查研究

19、小学数学教师知识建构状况的调查研究

20、中小学校长素质研究

21、中小学教师素质研究

22、中小学素质教育现状的调查与分析

23、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24、校长领导艺术研究

25、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的对策研究

26、校本管理研究

27、校本课程建设研究

28、素质教育与教育管理改革

29、素质教育背景下的教师队伍建设

30、素质教育与行政管理改革

31、素质教育与教育观念更新

32、教育质量监控若干问题研究

33、教育质量新视野

34、中小学班级管理若干问题研究

35、中小学生学习负担状况的调查与分析

36、学习方式转变实践研究

37、自主学习实践研究

38、合作学习实践研究

39、探究学习实践研究

40、有意义学习实践研究

41、创新学习实践研究

42、教学的生活性

43、教学的发展性

44、教学的生命性

45、教师在新课程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

46、新课程与教师专业发展

47、新课程与学校管理改革

48、好学校的标准研究

49、优秀教师的标准研究

50、好学生的标准研究

51、教师与家长的合作研究

52、论教育市场化

53、论教育产业化

54、论教师劳动的经济价值

55、我国义务教育投资问题、原因与对策

56、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与对策分析

57、论知识经济背景下教育的应对

58、WTO与教育改革

59、论述教育投资评价

60、教师职业流动的经济学分析

优秀教育类论文题目参考

1、教育研究要为教育创新做出更大的贡献

2、儿童数概念发展研究的新进展

3、幼儿问题意识概念的建构

4、保护幼儿的学习生态

5、对幼儿游戏规则的探讨--兼谈幼儿规则游戏

6、幼教百年沉思录(一)

7、伴随幼儿教育30年的历程

8、幼儿教师开展课题研究之分析、表述方法

9、儿童阅读障碍的生成与诊治研究综述

10、上海幼儿园利用家庭、社区德育资源的调查与思考

11、符合多元智能理论的教学活动设计

12、培养幼儿视觉--空间智能初探

13、浅谈分享阅读的几种风格

14、“不想像你那样做”

15、自制小沙锤(中班玩沙活动)

16、好玩的沙子(中班科学活动)

17、细细的沙(中班科学活动)

18、细细的沙粒(中班主题教育活动)

19、论信息时代幼儿教师的角色

20、试析幼儿教师专业化的特征及其实现途径

21、从关注文本到关注儿童

22、关于幼儿艺术教育若干问题的对话

23、以开放的心胸开发自我

24、美国幼儿园的节日教育活动

25、幼儿园课程编制的基本原理

26、“学前双语教育师资培训研究”课题开题会隆重召开

27、幼儿园教师的社会地位从哪里来

28、脑科学的新进展带给学前教育的启示

29、让幼儿在宽广的语境中积累审美 经验 --一种看待幼儿园艺术综合教育的新视角

30、这本书“女”一点

31、从现代认知心理学角度重新解读蒙太梭利教学法

32、1889~1949中国学前儿童教育大事记

33、辛勤耕耘六十载 献身幼教半世情--访卢乐山教授

34、我自豪--我的青春属于孩子们

35、长得一模一样

36、“我爱卡通”活动设计的思考--回归生活视野下幼儿园艺术课程内容的选择

37、幼儿探究性活动特质的三维视界

38、幼儿教师开展探索型主题活动应具备的能力

39、儿童工作室的构建

40、种树者必培其根 种德者必养其心--谈幼儿阶段道德意识的培养

41、解读 儿童画

42、好东西大家一起吃

43、做好科学小实验的课前准备工作

44、如何使管理走向科学

45、进行科学管理 提高办园质量

46、关于“家园沟通”的调查与思考

47、让家园沟通更加通畅

48、家园沟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49、幼儿教师与家长沟通障碍的成因剖析

50、开展家园合作共育 优化家长教育能力

比较教育学论文题目

1、对比较教育学学科概念的 反思 与重构

2、儿童青少年焦虑症状的比较研究

3、浅议中国比较教育和而不同的发展方向

4、杜威与陶行知教师观之比较

5、翻转课堂教学法应用于儿科推拿教学的比较研究

6、中美思想政治教育比较研究的历史发展、成就及问题

7、比较视域的教师继续教育策略

8、多元的传统与交互的生成--教育学知识建构的跨 文化 比较

9、比较视野下大学教育督导发展历程与启示

10、中美教育技术学专业课程设置比较研究

11、从比较教育学到教育学研究的若干思考

12、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意识的演进与展望

13、中捷环境教育比较研究

14、两所中学多媒体教学的使用情况比较探究

15、中美教学方法的比较及思考

16、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教材之比较研究

17、民国时期 留学 生群体与中国比较教育学科的创建

18、不同家庭结构类型中学生偏差行为的比较与分析

19、国际视域下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特征分析--基于中、英、美、加、澳五国MOOC的比较研究

20、中美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比较--基于6所中美高校的实地考察调研

21、中国与新加坡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实施之比较分析

22、中国现当代语文教育的拓荒与探索

23、21世纪初中国大陆比较教育学科建设理论研究

24、中美爱国主义教育比较研究

25、比较教育世界体系理论分析框架探析

26、中美产前教育比较研究

27、当前英国地方基础教育体系比较

28、比较教育依附论研究范式探析

29、教育服务贸易中高等教育境外消费的比较研究

30、母语教育和外语教育比较研究

31、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比较研究

32、央视讲座式科教电视节目与广播电视大学教育电视节目比较研究

33、试论比较教育研究中“比较”的单元与路径

34、康德尔比较教育思想研究

35、比较教育相对主义分析范式的研究

36、我国地方职业教育立法比较研究

37、变革中的两岸小学品德教育比较研究

38、中美家庭道德教育比较研究

39、高等教育经费支出比较研究

40、中美师德规范比较研究

41、新疆塔城牧区与非牧区哈萨克族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比较

42、某学院不同心理健康水平维吾尔族大学生体质状况比较

43、国内外医学翻转课堂教学评价指标的比较分析

44、中美翻转课堂比较及其启示

45、中、美公共教育学教材比较研究

46、维吾尔族、汉族高年级小学生父母教养方式的比较

47、中日青少年法治教育改革比较研究

48、五种不同模式下学习者在线学习动机测量比较

49、中国大陆与香港教师专业伦理的比较研究

50、中日两国近代化过程中教育形态的比较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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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论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必然性 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辨证统一的关系。首先,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二者不能相互混淆,中国具有社会主义的普遍性,但中国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具有自身的特色。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在照抄照搬前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失败的经验教训中总结出来的。不走自己的路,只有死路一条。其次,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联系,二者不可分割,矛盾普遍性寓于矛盾特殊性之中。中国走具有自身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坚持自身特色的基础上,要保持社会主义的本质不变,即一定要走社会主义道路,离开了社会主义道路,社会就会偏离发展的方向。因此我们要始终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在坚持中探询自己的发展模式。最后,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是相互转化的。对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来说,都具有社会主义普遍性,然而具体到我们中国,社会主义有赋予了某种特殊的属性。所以说,在中国走自身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一种历史的选择,是总结成败得失和经验教训得出来的正确选择,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发展必然。

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但前途是光明的。前进性和曲折性是辩证统一的

经济原理与实务论文题目

很多人写作论文时,都不知道如何选题,就怕选的题目过大过宽泛,导致无法深入写作,其实拟定经济学 毕业 论文题目可从:微观经济学、社会经济学、贸易经济学、制度经济学这几个方面入手。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经济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_经济学论文题目选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社会经济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1、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发展相互关系研究进展

2、探析艺术品市场与社会经济的相互影响

3、退耕还林工程对生态环境及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探讨

4、清末民国时期四川烟草业与地域社会经济初论

5、基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城市管理模式探究

6、社会经济发展与电力需求关联研究综述

7、社会经济发展中审计问责的内涵与实现途径

8、统计工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9、雾霾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及治理对策--基于无锡地区的探索

10、我国房地产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相互协调

11、“营改增”对我国社会经济及企业的意义

12、浅析我国房地产行业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13、新常态下信息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

14、电子商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演进路径--基于结构方程模型展开

15、新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城市经营的定位转变

16、干旱区耕地景观格局碎化特征及社会经济驱动因素分析

17、关于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系统影响的机理和途径的探讨

18、民航安全状况与社会经济指标关联分析

19、新媒体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简析

20、当代中国社会经济转型的困境与策略选择

21、四川藏区社会经济发展及 财税 扶持政策

22、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财务会计目标探究

23、河南省建设用地扩展的社会经济驱动力分析--基于STIRPAT模型

24、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耦合关系研究

25、在杭高校校区的三次扩张:驱动因素及其社会经济效应

26、论新闻传媒与和谐社会经济发展的共生关系

27、社会经济发展中审计风险及其防范研究

28、社会经济管理中部门内部审计的现状与思考

29、光电网新兴产业及社会经济融合创新发展

30、浅谈交通运输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31、易地扶贫搬迁在推动社会经济效益增长中的作用

32、不丹科达格帕石膏矿的社会经济效益及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33、喜德县退耕还林工程社会经济效益监测分析

34、第一次“绿色革命”的社会经济影响

35、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36、人力资本投资如何影响社会经济增长

37、合肥市土地利用结构熵时序变化与社会经济发展关联分析

38、浅谈港口投资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宁波市为例

39、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分析

40、重庆市土地利用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耦合协调度研究

41、社会经济统计学和数理统计学的关系分析

4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主要论述及其当代价值

43、基于社会经济因素的重庆主城区机动车增长预测研究

44、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视域下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思考

45、西安地铁的社会经济效益评价

46、个税递延型养老 保险 制度的政策变量测度与思考--基于上海市社会经济数据的实证测度

47、关于城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及对地方社会经济效益的影响

48、发挥经济统计职能优化配置社会经济资源的探究

49、浅析社会经济环境对会计发展的影响

50、流动人口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影响

优秀管理经济学论文题目

1、管理经济学教学模式研究——基于会计专业硕士(MPAcc) 教育 角度

2、“管理经济学”课程实践教学法探索与研究

3、管理经济学基本原理及其应用

4、管理经济学的教改实践与 总结

5、怎样提高EMBA“管理经济学”课程教学效果与效率——基于校企知识转移视角

6、人事管理经济学:一个述评

7、对管理经济学教学改革的思考

8、从管理经济学角度分析阶梯电价制定策略及其效益

9、基于管理经济学视角下的重大医疗纠纷成本控制

10、基于管理经济学视角的淘宝商城“双十一”案例分析

11、对《管理经济学》课程建设的思考

12、管理经济学对企业运作的启示

13、基于管理经济学视角的小米科技公司成长性分析

14、《管理经济学》课程案例教学初探

15、企业运作中管理经济学的启示作用分析

16、基于管理经济学视角的淘宝“双十一”成功分析

17、管理者的经济学——谈《管理经济学》的定位与发展

18、中国管理实践情境与MBA《管理经济学》教学改进

19、管理经济学教学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20、构建适于中国应用的管理经济学新体系

21、人本管理经济学探索

22、企业运作中管理经济学的启示作用分析

23、管理经济学的学科定位及其局限性

24、基于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案例教学满意度研究——以“管理经济学”课程为例

25、浅析管理经济学与企业、市场的关系

26、管理经济学视角下创新人才培养问题

27、课程分野、定位与案例的选择——公共管理“视角”下管理经济学教学的探讨

28、管理经济学中数学模型思想的应用

29、浅析案例教学法在《管理经济学》教学中的应用

30、论管理经济学在监理企业工作中的应用

31、医改与管理经济学研究分析

32、基于高职教育的管理经济学课程体系研究

33、《管理经济学》 教学 方法 探讨

34、基于管理经济学视角的小米科技公司成长性分析

35、 企业管理 中管理经济学的应用

36、边际分析法在管理经济学中的运用研究

37、学校管理经济学的性质与边界

38、人本管理经济学探索

39、企业运作中管理经济学的启示作用分析

40、基于演化经济学的动漫品牌价值评价与管理体系研究

41、海洋综合管理的经济学基础研究--兼论海洋综合管理体制创新

42、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经济学分析

43、煤矿安全事故致因因素经济学分析与风险管理方法

44、信息安全的经济学分析及管理策略研究

45、新制度经济学视野下美国高等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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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新制度经济学视野下美国社区学院教师管理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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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基于微观经济学的移动Agent资源管理分配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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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经济学分析

55、基于经济学分析的企业预算管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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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新制度经济学视阈下的高等教育混合管理模式研究

58、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物业管理市场研究

59、中国城市社区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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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丝绸之路经济带经济发展格局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

9、中国劳动力流动与区域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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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建本科院校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绩效状况及影响因素

12、流通产业发展影响区域经济增长的 经验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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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路径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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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浅论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对策建议

18、生态文明建设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19、电子商务对区域经济的影响研究

20、金融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失衡与区域经济增长

21、我国区域经济与物流产业的协调发展研究

22、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及协调方式

23、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新规对区域经济的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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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文化 学视域下的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联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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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原理与实务论文2500

本文首先对夫妻忠实义务的定义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作了阐释,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作出界定,然后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国情、法理研究以及司法实践等角度阐明在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忠实义务的必要性,最后,本文着重对“忠实”的法律性质定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是否可以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以及违背此义务的过错方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论述,在现存的理论观点和立法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以期有助于对该问题的认识的深化。 [关键词] 夫妻忠实义务 配偶权 不可诉条款 法定离婚事由 损害赔偿责任 一. 引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是家庭的主体和基础。夫妻和睦换来家庭的稳定和幸福、而家庭的稳定和幸福换来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而家庭的和睦要求作为家庭主要成员的夫妻之间必须恩爱和睦、互相忠实,这既是社会传统习惯的要求,也是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 婚姻是一叶扁舟,若要达到幸福的彼岸,需要夫妻间互相忠诚、真诚配合、患难与共。幸福的婚姻使人如沐春风、甜蜜有加;不幸的婚姻让人身心憔悴、饱受创伤。 婚姻需要理解和宽容;需要体贴和信任;需要爱情和忠诚;需要面包和和谐的夫妻生活。 二. 从法律角度定位的夫妻忠实义务及相关概述 按惯例和习惯、关于夫妻忠实义务可以作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又称贞操忠实义务,仅仅意味着配偶性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一〉,广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不仅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不为婚外性行为,也包括夫妻之间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本文所要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取其狭义的理解,即贞操忠实义务。在早期,忠实义务不是配偶双方的义务,而是强加给女方单方的义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男系血统的纯正。因此,法律对于妻子贞操的要求极为严格,对失贞的妇女处置十分严厉。反之,对丈夫的通奸行为却极为宽容,使得夫妻在忠实义务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样的规定是极其不科学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人们法律意识和素养的提高以及对人权保护力度的加强,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认识也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在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作出界定前,对夫妻忠实义务是属于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存在争议,有这么几种观点。一是有人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从根本说是一项道德义务,甚至仅是一项并非公认的道德义务。⑵二是认为夫妻忠实是夫妻之间两性关系的义务,这实际上也是排他的权利,法律明确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旨在以立法方式端正人们的婚姻态度。⑶三是认为夫妻忠实是一项法律义务,违反此义务的配偶和第三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另一方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申请排除障碍。⑷新婚姻法吸收了争论的成果,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了规定,使其上升为法律义务,但是,我们应当明确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忠实义务与道德无关,而是我国法律 所体现的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治理这一问题必须做到两者的互补与和谐,这一点是我们认识夫妻忠实义务法律性质的前提。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还要注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理解: <1>、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定位 。笔者认为,配偶权是基于夫妻法律规定的夫妻身份地位而产生的基本身份权。从法律性质上看,具有权利义务的复合性,即在配偶权中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割,行使权利亦即履行义务。原则上这种身份权权利人不得放弃,甚至可以认为权利人有行使它的义务。配偶权虽然本质上是权利,却是以义务为中心。权利人在伦理道德的驱使下自愿或非自愿的受制于相对人的利益,因而权利中包含着义务。所以,虽然夫妻忠实义务名为“义务”,实际上,我个人认为,在本质上它却是权利与义务的复合体。是男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女方的权利;同样,是女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男方的权利。这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2>、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即丈夫有要求妻子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妻子忠实的义务,相对应而言,妻子有要求丈夫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丈夫忠实的义务。这里,还有一点需要加以强调说明,有的学者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不仅拘束配偶权权利主体,而且拘束其义务主体。一方面,它要求配偶之间相互保持爱情专一、感情忠诚,相互忠实于对方;另一方面,它还拘束配偶权的其他义务人,即从配偶权的绝对权的性质出发,要求一对配偶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对该对配偶负有不得破坏该对配偶的贞操义务,任何负有这样义务的人与配偶一方通奸,破坏配偶一方的贞操,便构成了侵害,就是违背了忠实义务,就要承担责任。这种观点有合理的成分,但是,对忠实义务的主体的定位却不敢苟同。因为,对夫妻忠实义务而言,它的主体只可能是有夫妻关系的配偶双方,至于上述观点所表述的第二个方面固然是存在的,但是,它并不是夫妻忠实义务的内容,而是基于其他的规定派生出来的,所以,在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法律定位时,对主体的界定也是尤为重要的,那就是主体只可能是夫妻双方,而不存在第三方,至于对有过错的第三方则要按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三、在我国婚姻法中夫妻互相忠实义务规定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在婚姻法修订以前,对要不要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在婚姻法中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无为说”。这种观点认为婚姻本身包含夫妻忠实义务,就要求夫妻相互忠实,而法律没有必要另做规定。但是,法律的适用有一条基本原则,就是“法无规定不违法”,既然法律不规定,那么侵权的一方完全有理由依此进行反驳,而法律也无法对其进行制裁,只能依靠道德或者舆论进行批判。所以,“无为说”站不住脚。 (二)。“不通说”。该说认为这个规定用意是好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行不通。他们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总有部分当事人有不忠实配偶的言行,如果法律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一方违背此义务,他方就有权寻求法律帮助和救济,不论是自行捉奸还是请求公安机关帮助或者通过其他的途径,均可能会出现一幕幕捉奸闹剧。不通说主张者本身并不否认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主张增设照顾无过错方这一原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体现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及追究过错方的民事责任,从而维护法律公平和公正的理念。但是,该说有个致命的错误,就是其论点和对策在法理上有矛盾。你既然主张不把忠实义务进行规定,又如何保护无过错方,如何惩罚过错方呢?这个对策没有法律依据,夫妻没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何来的过错与惩罚? (三)、“倒退说”。该说认为将夫妻忠实义务规定在婚姻法中是立法及社会道德的倒退。持这种观点的人的错误在于他没有看到后果。不可否认,在当今社会,非传统的两性关系正在发展,但是,可以肯定的说,传统的婚姻关系仍然是社会的主流。如果按照“倒退说”的想法,已婚者不必忠实于配偶,完全凭感觉,那样只会进一步加剧时风日下、道德评价混乱的局面。另外,此说完全没有考虑子女的利益,而在现实生活中,子女可能是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最大的受害者。 通过对上述几种错误观点的分析,可以看到看到他们都有各自无法克服的缺陷,同时也证明了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在总则部分对此加以规定的必要性和正确性,这一规定有特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首先,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性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根本要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根本制度。而随着改革开放和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也出现了例如“卖淫嫖娼”、“包二奶”、“包二爷”等丑陋的社会现象,这是与社会主义制度格格不入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求国家和社会对这种现象加以规定和管理,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和制裁。其次,对夫妻忠实义务规定是夫妻双方共同一致的内在要求。夫妻双方都希望能够在法律中对这一义务加以规定,从而对双方的行为加以界定,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对夫妻双方的行为加以约束。于是可以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加以参照和遵循,当有一方违背这个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可以拒理依法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对方负责。这样规定就可以为双方提供一个行为的准则,在作出相应行为的时候,就要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从而起到社会一般预防的重要作用。再次,法律对忠实义务加以规定是对配偶、子女身心健康法律保障的要求。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加以明确,就可以对配偶的身心健康提供法律保障,夫妻双方生活在一起,也会对后代及社会风气、道德等上层建筑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同时,我国作为一个新世纪的法治国家,如果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是名实不符的。而且,对子女而言更加重要,它可以使子女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同时,夫妻的行为也会对子女有耳濡目染的影响,法律的规定必然促进这种良好影响。最后,法律对其加以规定,为其他调整婚姻关系的制度提供了法律上的理论依据。“法无规定不违法”,只有对其加以规定,在保护无过错方和惩罚过错方时才能作到有理有据。另外,它还可以为处理婚姻家庭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如离婚损害赔偿等提供法理依据。所以,新婚姻法的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立法惯例,有其特殊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有其特殊的必要性。 三、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虽然新修订的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已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第四条的规定只是一个不可诉条款,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释中指出,“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诉讼。”也就是说,在诉讼中不能直接以它来处理和解决纠纷。有的学者认为,这一条司法解释属于倡导性条款,只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告知社会,体现的是德治结果,而非法治目标。所以,如何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一方的权利,如何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进行处罚,应该引起我们的强烈关注,在立法、法律解释及法学理论研究中都要继续探索和深入。下面就几个比较典型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对“忠实”的法律性质定位要作出明确的界定。夫妻忠实义务已经写入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并写入到总则之中,这足以表明了立法者及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但是,笔者认为,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应该对何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出明确的界定,这也是把这条不可诉条款具体运用到现实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前提。那么,如何界定它的含义呢?笔者认为,对其的定位既不能范围过大,过于笼统、概括,现实生活中无法进行操作,也不能太过狭隘、以偏概全,不能全面反映现实生活中的现象。要尽可能的能够将现实生活的现象加以总结概括。根据本文所述,本文所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狭义的忠实义务,就是配偶夫妻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只有夫妻配偶中的一方侵害了双方夫妻生活的专属性权利,才能根据他(她)的行为来追究责任,否则,就不能根据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有的学者从广义出发,认为除了夫妻生活义务的忠实以外,配偶一方还不能因个人原因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对另一方的人身、荣誉、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对方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否则,也认定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笔者坚持狭义的夫妻忠实义务的定位,至于对上述行为(广义)的处罚,应该根据其他民事法律而不是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进行追究。 更进一步分析,怎么界定夫妻有一方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呢?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如何给“忠实”进行定位。笔者认为,可以概括以下几种行为确定为其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应该对其作出谴责:一是重婚行为,包括两种即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是指在先前婚姻合法存续的情况下又于他人履行法定结婚程序,事实婚姻是指在先前婚姻合法存续的情况下又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二是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包二奶”。三是通奸行为,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的、暂时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四是卖淫嫖娼行为,这种行为无疑也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应该受到法律的谴责。所以,对“忠实”的定义和适用要有明确的界定,不仅在学理上要求明确,在法律上更应该尽量具体,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功用。 (二).是否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对于应否将违背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历来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修订之前的《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后来的立法又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规定了几种具体的法定情形,对离婚的适用提供了确切的法律依据。但是,法律一直没有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原来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不仅对于法官掌握判断夫妻感情已破裂标准难度极大,而且在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离婚理由上,给法官以主观臆断的极好借口,往往造成一些与事实不符的判决。针对这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释,就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规定了具体的使用标准,但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能否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仍在讨论中,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 所以我个人认为,目前还不宜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仅以第四条即夫妻忠实义务为依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从这一条的法律精神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图,将其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不仅于此冲突,而且时机还不成熟。其次,将此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可操作性有待考证。根据婚姻家庭关系自身的特点以及法律精神看,这一问题还要更多的依靠德治,就是通过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来最终解决,而不宜直接通过公共权力加以硬性的处理,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如何取证等一系列问题,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最后,有的学者认为应将违背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他们认为如此规定的实质,是将违背忠实义务的法定离婚事由确定为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的法定事由,而违背忠实义务的过错方不得将其作为自己提出离婚的法定事由,即不得故意先实施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然后据此提出离婚。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无过错一方配偶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因此而受到损害。这种观点乍听起来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所以,如果按前述学者观点附条件将其规定为法定离婚事由,就和该条司法解释形成冲突造成矛盾,更不利于法律的实施和适用,必将会在司法实践中带来更多的问题,而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我个人认为,规定这一条的时机尚不成熟,还不宜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离婚事由之一。 (三).是否可以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新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突破,此规定尽管是道德规范上升的法律规范,是倡导性条款,但法律上的“应当”用语,不仅具有必须强制执行的强制性质,而且包含了对通奸、“姘居”、“第三者插足”、“卖淫嫖娼”等婚外性行为的禁止。所以,如何在对无过错方进行救济便显得既合理又重要,那么,是否可以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提出这个问题所受到的阻碍有一点就是,中国人在观念上还是不能接受这样的思想,认为对贞操这种人格上的利益实行损害赔偿,不符合国情,有人格商品化的倾向。其实,这样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应该的。但是,根据国外的立法经验和实践,这样的忧虑是可以化解的,而且,如果不对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人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的制裁,就不能很好的保护公民的配偶权这种身份权,保护身份权的制度就不健全。另外,如果要求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话,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有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仅包括财产赔偿,还有精神赔偿,比如说,可以使用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方式。此外,对夫妻双方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对法官和法律适用上都没有问题,可以判决有过错一方用自己的财产进行赔偿。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制而言,有个人财产的,用个人财产赔偿,没有的,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无过错方的赔偿,这部分财产为个人财产。另外,可以结合使用赔礼道歉等方法承担责任,而不见得仅仅使用经济赔偿一种方法。根据我国立法经验和实践,还可以规定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即可以将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之一,以此来保护无过错方。由此可见,无论是离婚损害赔偿还是其他形式的损害赔偿,法律都可以把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法定事由加以规定和实行,使得这一条款更具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总之,通过分析和讨论,我认为,现行《婚姻法》将夫妻忠实义务写入总则之中,体现了立法界和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也体现了立法的进步和与国际接轨,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但是作为不可诉条款,它只是一条倡导性的规定,至于它在实践中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保护能深入到何种程度,我个人感到有些怀疑,这也是写这篇论文的初衷和目的,希望能对这个问题的解决起到一点作用,从而有助于该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1)杨遂全著:《新婚姻家庭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2)王建勋:《法律道德主义批判》、《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3)《两“家”对垒,争治“不忠”》,《北京广播电视报》2001年2月27 日第二版 (4)巫昌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讲话》,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 5月第一版 (5) 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6)马忆南主编:《婚姻家庭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一版 (7)陈丽华著:《婚姻、家庭、继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5月第一版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9)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厅著:《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法律出版社2002年4月第一版 (10)杨大文主编:《新婚姻法释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第一版 (11) 梁书文著:《婚姻法及相关条文新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一版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3)马 原主编:《新婚姻法诠释与案例评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2月第一版 (14)蒋 月著:《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假结婚与假离的认定和处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姻无效只有四种情形,即: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一种,即被胁迫结婚。但现实生活中,涉及婚姻效力或婚姻成立与不成立的情形远远不止这些。如他人代理或冒名顶替进行婚姻登记的婚姻效力问题;借用他人名义或身份证结婚效力问题;使用虚假户口虚或假姓名或登记姓名错误的效力问题;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登记的婚姻效力问题;隐瞒真实身份等欺诈结婚效力问题;结婚证手续不完善或证件不齐全的婚姻效力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主要违反结婚登记程序,所涉及的是婚姻成立与不成立问题。对此应当如何处理,我在《婚姻诉讼前沿理论与审判实务》有一章是专门讨论这一问题,在此不再赘述。这里说要讨论的主要是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也不属于违反结婚登记程序的假结婚、假离婚的处理问题。所谓假结婚、假离婚,是指双方当事人没有真正结婚或离婚的意思,但形式上已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或离婚登记的行为。假结婚、假离婚,实际上就是没有结婚或离婚的真是意思,在民法上属于虚假意思表示。因而,要了解假结婚、假离婚的效力,必须了解虚假意思表示的效力问题。虚假意思表示,又称“意思表示不真实”,是指当事人故意将真实意思隐藏而作虚假表示。故意虚假意思表示,包括心中保留与通谋虚假。何为“心中保留”,因其称谓不同,而有不同的表述。在德国,称心中保留为“意思保留”或“真意保留”,谓表意人自知其非真意,故而为非真意之意思表示。台湾地区学者史尚宽认为,“称为心中保留者,谓保留真意于心中,而未与相对人通谋也”。 我国大陆有学者称心中保留为“真意保留”或“单独虚伪表示”,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 所谓“通谋虚假”,又称虚伪表示、伪装表示或假装行为,指双方当事人均为虚假表示,并有通谋的事实,即双方合谋,共同使其意思表示不真实。关于心中保留与通谋虚假的效力,在外国的民法中有明确规定,如德国民法第116条 、第117条分别对“真意保留”和“虚假行为”的效力作了规定。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86条(心中保留)、第87条(通谋虚假)也有规定。根据德国和我国台湾“民法”的规定,对于“心中保留”,在相对人明知时,不发生效力。通谋虚假,原则上不生效力,但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大陆民法没有“心中保留”、“通谋虚假”的规定,但《民法通则》第55条第(二)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从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意思表示真实”的规定看,大陆民法是禁止心中保留或通谋虚假的。但对于心中保留或通谋虚假的效果如何,法律没有规定。理论上一般认为,基于真意保留所为之民事行为,原则上发生效力,但该真意保留为相对人明知时,民事行为应不发生效力。对于通谋虚假,原则上不生效力,但其不生效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那么,民法总则关于“心中保留”、“通谋虚假”效力,能否适用身份行为,在理论上有不同看法。台湾地区多数学者认为,婚姻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结婚之要件,须当事人具有真正结婚之意思,并将之表现于外者,结婚始生效力,若不具真正结婚意思如心中保留、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欠缺结婚意思,婚姻当然无效。 如 高凤仙先生认为,心中保留离婚为无效 。 史尚宽先生则认为,心中保留为他方配偶所明知为无效。 “心中保留及通谋虚假,并没有如德国、日本有足以排除民法总则适用之充分及明确规定”。 根据上述观点,“心中保留”、“通谋虚假”则适用民法总则。但戴东雄先生 有不同看法,他虽然也认为心中保留、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可以撤销,但其理由不同。他认为:总则编规定的意思表示的无效和可撤销也不能径行适用于亲属身份法。身份行为也有心中保留、通谋虚伪表示、错误或误传的情形出现,此类行为也构成可撤销或无效。但是,可撤销或无效的原因并非像总则编为保护意思表示的相对人和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使然,而是因为身份行为在本质上若无真实意思则不能成立身份关系。 日本学者栗生武夫则认为,婚姻关系不能适用民法民法总则。“于交易契约,许其为虚伪无效之抗辩;而于婚姻,则禁止虚伪无效之抗辩,与禁止心中保留之抗辩同。盖依方式公然缔结之行为,不能因私的密约左右其效力”。 栗生武夫认为:从日本民法的规定看,“系特别限定无效及撤销之情形,而此限定情事,不得揽入‘心中保留’”。 “ 一旦依方式表示婚姻意思以后,即无提出非真意抗辩之余地,纵令相对人为恶意,表意人亦不能不为表示所拘束 ”。 “关于婚姻,则绝对不许心中保留之对抗。故意提出反于真意之婚姻呈报者,纵属无心,亦不能不与相对人结夫妻”。 我们认为,心中保留或通谋虚假系在财产法上适用的规则或原理,于身份行为或身份关系则不能适用。也就是说,心中保留或通谋虚假,在身份行为中,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无效或撤销。对于一方有“心中保留”的结婚或离婚行为,不论相对方是否知道,均不能撤销。对于通谋虚假的婚姻,也不能适用民法总则认定为无效。因为身份行为重在身份事实和必要法律程式,应当采取表示主义。否则,就会影响公示的效力和婚姻的安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陈建英诉张海平“假离婚”案的请示报告的复函》认为,通谋虚假离婚有效,也体现了这一精神。总之,心中保留或通谋虚假在身份关系中原则上不能适用。如2003年11月22日,罗某驾驶李某的摩托车将董某撞伤,此事经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由李某承担董某的医疗费1万7千余元,并对罗某承担的3万9千余元费用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进入执行程序中,董某发现李某夫妇持有2003年9月13日发给的离婚证,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原告董某即以当地镇政府为被告,以镇政府故意将李某夫妇离婚登记时间提前,并发出与他人离婚证编号相同的离婚证达到帮助李某逃避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目的,损害了原告董某合法权益的实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当地镇政府撤销李某的“离婚证”。 那么,如果经查证,当地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确实与李某夫妇故意恶意串通,为了逃避债务,将李某夫妇离婚登记时间提前,对这种离婚是否应当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离婚呢?我们认为,这种离婚本身并不违法,宣告离婚无效或撤销离婚,法律根据不足。但对于弄虚作假的事实可以纠正。董某对于李某夫妇离婚问题,只涉及离婚时间的早迟或虚假问题,不涉及离婚本身的效力问题。如果查证确实属于将离婚时间提前者,则可以直接确认离婚的真实时间。董某可以真实的离婚时间为根据,主张李某夫妇承担责任,没有必要撤销离婚。因为对于董某来讲,李某夫妇离婚本身并不构成对其权利的侵害,只是由于怀疑其可能将离婚时间提前,而使其权利受到侵害。如果查证李某没有将离婚时间提前,则离婚完全是真实合法的;如果查证确实将离婚时间提前了,董某则可以据此直接主张李某夫妇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不涉及离婚本身的效力问题。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这就是说,无论李某夫妇就夫妻财产和债务如何约定,只要从时间上明了确属于李某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就不会影响董某追偿债务的权利,董某可以向李某夫妇的任何一方追偿。 但应当注意的是,对于不组成家庭的假结婚,有些国家的民法规定为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如德国民法第1314条2款5项、 瑞士民法第120条、 意大利民法第123条、 格鲁吉亚民法第1145条即是。对这种情况,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规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婚姻。那么,对此应当如何处理呢?我们认为,可以变通处理,即按婚姻不成立处理。如崔某1987年与妻子结婚,1997年为了给小姨子办城市户口,妻子逼着崔某与小姨子领了结婚证。但双方并无夫妻生活。对此,可以认定双方无结婚真意,亦无共同生活事实,其婚姻不能成立。这样认定,可以避免与我国法定无效婚姻相冲突。同时,对于不组成家庭的假结婚,在认定婚姻是否成立时,可以借鉴格鲁吉亚民法的规定, 即双方既没有结婚的真意,也没有共同生活事实者,其婚姻不能成立;双方虽无结婚真意,但有共同生活事实者,则不影响婚姻的成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史尚宽《民法总论》,正大印书馆,1980年版,第340页。 [2]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1版,第105页。 [3]但德国民法没有关于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的规定。 [4]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1版第105页。 [5]蔡辉龙《论两岸婚姻条件之差异》,白沙人文社会学报,创刊号,2002年10月,第15——54页。 [6]高凤仙《亲a属法理论与实务》台湾五南图书有限公司,2000年2版,第184页。 [7]史尚宽《亲属法论》,台湾荣泰图书有限公司,第419页。 [8]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2000年2月版,第185页。 [9]戴东雄、戴炎辉《亲属法》,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8页。余延满《亲属法原论》,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原法律出版社)2007年8月1版,第46页,注117。 [10]栗生武夫着《婚姻法之近代化》,胡长清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第59页。

婚姻法修改的指导思想非常明确,所讨论的重点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婚姻家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高度概括、总结从法律的功能作用来看,这种调整和重视规范无疑是准确适时的,但是,就法律自身所要求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而言,一部法律经过修改之后必须保证它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与其所调整的范围恰当衔接从这个意义上讲,转变立法观念,使一些约定俗成的伦理关系上升为法律,并以发展的眼光预测未来尤其重要,这是保证这部法律具有前瞻性的重要条件就此,笔者对新《婚姻法》出台后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一、应对故意生非婚生子女给予一定的惩罚。《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笔者认为,该条法规是现今社会中大量出现非婚生子女原因之所在。因为“婚外恋”、“通奸”、“重婚”以及“非法同居”等,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故亦得不到法律之保护。所以当事人双方或者第三人为追求利益甘愿生下子女。但这种行为导致的后果即违反了社会道德规范,又增添了社会生活中的不安定因素,还产生了对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影响,以及对非婚生子女的照顾抚养等一系列社会及法律问题,笔者认为应在相应的的《解释》中对故意生下非婚生子女者给予一定的惩罚,但应视具体情况而言,分为:第一,如未经男方同意或者在男方不知女方有生下子女的意愿或者行为时,女方私自生下子女的,应对女方给予一定的惩罚;第二,如男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女方有生下子女的意愿或者行为的,而未加以阻拦的,应对男女双方均给予一定的惩罚;第三,男方在违背女方的意愿下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女方生下子女的应对男方给予一定的惩罚;第四,当事人双方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女方生下子女的应对第三人给予一定的惩罚。二、在婚姻存续期间也应该对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作出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笔者认为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不应该仅仅在离婚时才可得到补偿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自己的个人财产,要进行赔偿是有法可依的,且在损害赔偿时,不仅包括医院费、误工费等,还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因为第四十六条提及的几种事实对当事人感情的伤害尤为严重,均为导致当事人双方感情破裂的原由所在。三、《婚姻法》所保护的男女不应有差别定位。从《婚姻法》修改草案和讨论的情况,乃至新《婚姻法》的出台来看,对妇女的直接或者间接保护都源于男女的差别定位,也就是说将女性定位于弱者。这种意图值得深思。目前我国保护妇女的专门性法律有《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也针对女性不同的生理条件进行了差别性规定,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赋予了妇女在接受教育、就业等政治、经济领域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可以说,我国对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是比较完善的《婚姻法》作为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过分强调女性利益是有失公平的,这不仅违背了这部法律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同时,也不利于鼓励女性自强、自立。因为,传统的中国妇女,包括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深受封建儒家文化的影响,男尊女卑的观念较重,一旦结婚,即把生活的重心转移到了家庭,精神上更依附于男性,这种依附的后果是削弱了女性在社会上的竞争力,此时,男性则在社会这一广阔天地里大有作为,双方巨大的反差,很可能使男性对女性从尊重、钦佩到爱恋的基础丧失,从而导致婚姻的不稳定。审判实践中出突出地反映了这些问题。一是许多婚姻案件中的女性,既使男方没有感情,也拖着不肯离婚,不愿失去名分和依靠;二是被婚姻抛弃的女性,往往是社会地位、个人才智和能力与男方差距较大,而产生这些差距的原因,与妇女过强的女性角色意识妨碍了其成长有很大关系。当然,这种观点并不是要否认女性注定要更多地投入家庭这一事实,关键是,法律在了解女性弱点的情况下不要接受认可这种弱点,如果这样做了,就意味着纵容这种软弱和依附,从而会使她们更没有自强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如果法律不再充当救世主,她们自强自立的精神反而会更强烈,这样,来自外界的伤害则显得无足轻重了。由此可见,将婚姻立法定位于男女平等远远比强调保护女性更重要。四、对婚内强奸单独实施惩罚。“婚内强奸”一直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强奸罪主体的规定采取了概括规定的方式,即未明确规定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也未明确将丈夫排除在外。这种模糊的立法给司法部门带来了不小的障碍,也给法学家解释法律提供了很大的空间。目前理论界的主流观点是“婚内无奸说”,其最主要理由就是“同居义务说”,认为自愿结婚本身就是对同居义务所作的肯定性承诺,并且这种承诺只要作出一次性概括就已足够,将在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有效。但是,这种观点却存在着致命缺陷-因为同居权利和义务不是法律权利和义务,积极的性行为无法用法律来调整,爱情才是维系正当同居的唯一有效保证手段,法律赋予夫妻双方的只是“同居请求权”。故笔者认为应增加对婚内强奸的规制,从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五、建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制度。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西方国家立法早已有之,称之为非常夫妻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特殊情况出现而依照法律规定或诉讼程序确定财产分割的制度,旨在保护夫妻一方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其发生原因,可分为当然的非常夫妻财产和裁判上的非常夫妻财产制。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继承法》规定了夫妻一方死亡时的财产分割,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制度,需要加以完善,使之与其他财产制相配套,组成完整的夫妻财产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确立:第一,在夫妻一方被处以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处罚时,所及的财产只能是其个人财产;如果以共同财产承担,势必损害夫妻另一方的权利,这时就有必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二,当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难以行使对财产的共有权、共有权由另一方形式,难免会发生损害一方权利的情况。如将其有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任意挥霍浪费共同财产等,这时有必要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明确界定属于被宣告方的财产由另一方代管,这就使其不为被宣告方的利益不能处分被宣告方的财产,从而加强对夫妻一方财产的保护。第三,夫妻一方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有时难免会承担民事责任。为避免夫妻合谋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借口没有个人财产逃避责任,使第三人的权利难以实现,这就需要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第四,夫妻一方履行法定义务而另一方加以阻挠,或借口没有个人财产而不予履行,第三人权利就得不到保护。为此,也要分割共同财产,使第三人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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