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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失德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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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失德论文参考文献

艺人是不可能独立生存的,特别在利益上极大多数时候都是一种共存的关系。一旦有某一位艺人犯错了,将会牵连到很多同行的利益。

如今年内,就已经有很多由于艺人违法失德而导致参演作品下架,或者无法上架的例子了。其中给同行带来的损失,通常都是巨大的,少则千万多则上亿,是正常不过的事了。为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封杀违法失德艺人且禁止其复出,绝对是百利而无一害的措施。

明星艺人享受的社会公共资源,可谓是极度优越的。那些违法失德的艺人,一边享受和占用着优质的社会公共资源,却一边还要任性妄为,去违法违德。这对于普通百姓是极不公平的。

如果违法失德艺人,仍然可以继续享有这些优质资源,那绝对是种严重地伤害民心的事情。所以明星艺人一旦违法失德,就必须要受到严厉的惩罚。

正所谓,欲戴皇冠必承其重。更况且,德艺双馨的明星艺人大有人在,何不把资源留给他们,为社会做贡献。因此,对于违法失德艺人,坚决不提供展示平台的做法,绝对是民心所向之举。

是资本运作,#巩汉林谈劣迹艺人#:有些艺人本质不坏 被无序资本所绑架】#巩汉林说有些艺人本质不坏# 全国政协委员巩汉林谈及劣迹艺人时表示,目前有关部门下发的艺人管理规章制度十分必要,不能让资本无序发展绑架艺人,“有一些演员明星本质是不坏的,但有些利益集团把他们利用、忽悠、绑架了。” 巩汉林认为,必须解决资本问题,才能谈劣迹艺人的惩处机制、退出机制。

因国家开始注重明星了,以后明星高收入肯定要得到限制,不能总有时的违法明星来给年轻人做坏榜样,这样的话,年轻人都被带歪了

明星代言的法律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一 、在广告代言法律责任中最常见的为虚假广告代言的法律责任。

(一)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概念界定

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企业纷纷利用明星不同于普通人的公信力、影响力树立起自己的品牌形象以追求利益最大化。明星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明星在广告中的推荐极可能使消费者产生购买动机,而一旦明星所代言的的广告为虚假广告,将使消费者蒙受巨大的损失。那何为虚假广告呢?我国法律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广告法》第2、3、4条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和误导消费者。根据上述规定,虚假广告应是商品经营者或服务者在广告活动中提供的商品宣传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通过虚假宣传的行为,取消费者的信任,损害消费者的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广告。

(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特别是娱乐行业的蓬勃发展,造就了大量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力的“名人”,这些名人大多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代言着一些商品。但是由于中国在名人代言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以及一些其他原因,近几年来出现了不少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案例。从SK-II案到郭德纲“藏秘排油”案再到不久前的邓婕代言三鹿案,名人们在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获取利益时,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但是即便如此,目前还没有一位名人因代言虚假广告而承担民事责任。

二、 广告代言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性质及广告代言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

(一)从民法原理上说,明星与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属于共同欺诈,按我国传统理论,构成共同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①从主体来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②从客观要件来看,各共同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行为。③从主观要件来看,各共同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行为故意。明星与广告主、发布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有共同行为;他们主观上不可能意识不到这个后果,但是在利益驱动下,恰恰希望或放任误导消费者的后果的产生。明星代言广告符合欺诈的一般的特征,即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他人的行为,使他人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错误判断而订立契约。

(二)从法理上说,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违反了几个基本原则:

①诚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基本的原则,广告代言人在代言活动中当然负有诚信义务。这就要求在信息公开的市场关系中,其代言广告要诚信的传递产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

②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根据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同等义务。在广告代言中代言人有权为广告代言获取报酬,也有必要履行对商品或服务的审查义务,向广大消费者提供相对真实可靠的商品信息。

③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人们在市场中会自然的从对代言人形象的信赖进而信赖其所代言的商品或服务。如果代言人不正当地利用这种合理信赖,为了经济利益对其所代言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护消费者的信赖利益。

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为什么没有切实有效的维权手段,这不得不说道我们现在的关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的滞后,换句话说,我们还没有规制明星代言的法律。当虚假代言曝光后,明星也不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取而代之的是社会舆论的压力和良心道德的拷问。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当这些都不能制约明星的行为的时候,我们应该意识到我们法律的滞后性,以及需要完善法律的迫切性。

(三)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性质分析

①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行为性质

学术界关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观点不一。由于普通民众代言广告的可能性很低,此处的“个人”可以理解为明星,而有关连带责任的规定,则从更严格的意义上明确了代言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根据连带责任内容之不同,又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违约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违反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侵权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发生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是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通过意思联络共同完成的虚假宣传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一种侵权行为。故明星应当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共同承担侵权连带责任。

②明星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分析

民法上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要件有: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的过错、损害事实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首先,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违反了《广告法》中关于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的规定。明星代言广告时明知其为虚假的广告词仍然进行而宣传,显然违反了广告内容要求真实的各种法律规定。其次,明星代言广告获得高额的代言费,对代言产品或服务的品质、资质、性能的瑕疵应当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然而明星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对产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其主观上有过错,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再次,消费者因明星的宣传而选择了该广告产品或服务,使消费者的财产减少或是生命健康受到直接或是间接的损害。最后,消费者正是基于明星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及对其的信任选择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若不是因为明星对产品或服务的代言,消费者很可能就不会选择此类产品或服务,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与消费者受有损害显然存在因果关系。

广告代言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

①民事责任。名人代言广告的性质属于证言广告。而证言广告的性质本身要求名人要有较强的责任感,必须对广告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名人利用消费者对自己的信任从事虚假广告来欺消费者,那么就构成的欺诈,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如德国广告法要求明星代言广告不得误导大众;法国规定广告必须真实,全面,禁止误导消费者,甚至规定虚假广告代言人的刑事责任;美国广告中的作为广告主对商品的明示担保,一旦发现违背担保,消费者可以此索赔。同时将名人代言者应负的民事责任区分为直接参与者的过错责任和代言者的连带责任。这样

代言者违反广告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据此追究代言者的连带责任。代言者要免除自己的责任,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陈述忠实反映自己的意见,信赖,发现和亲身体验。消费者可以以其是广告直接参与者唯有,追究其参与虚假广告的过错责任。

②行政责任。目前,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正处于转型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公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仅靠司法机关的民事救济手段尚不足以遏制形形色色的不规范的经济行为。针对广告活动中的虚假代言行为,除了司法途径追究其民事责任,还可以在相关法律中规定个虚假广告的行政责任,使广告监督机关能够以有效的行政手段遏制虚假代言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广告法》第3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等对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行为相关规定。根据行政法原理和相关法律规定,虚假代言的行政责任形式应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虚假代言行为行政归责条件,根据责任形式不同而不同。对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不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和世纪损害结果,而是根据违法事实确定。这是为了保证误导行为能够及时的被制止,并为受害者提供迅速的救济。

③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22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火车服务做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从该条款可以看出,我国刑法也未将代言人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因此,代言人不会因虚假广告而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消费者对代言人的信赖缺乏法律依据,但这种信赖是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现象。为防止代言人滥用这种信赖,从完善立法角度,有必要将代言人列入该条款的责任主体中。考虑到代言人在广告活动的次要作用,对于代言人的刑事责任应从严把握,即代言人只有故意违反国家有关广告管理法律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情节严重才承担刑事责任。其中故意主要表现为代言人明知广告内容虚假仍代言;“情节严重”主要表现为因虚假代言给消费者的生产经营或生活带来重大影响或损失,甚至人身伤亡等,对于不具严重情节的,不应以犯罪论处。

三、对虚假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外的道德补充

对于混乱的广告代言市场,我们除了从立法、司法、行政几个方面来进行规范外,还应该做好社会对其的规制。社会是我们生活的大家庭,有了社会的规制,代言的问题将会得到很大的改善。如北京市消协于2004年和2006年先后两次通过媒体公开发出《致社会名人、明星的公开信》,希望他们“珍惜自己的荣誉和形象,遵守公认的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的权益”。这是社会对明星的呼吁,当然它是缺乏强制性的,但对于每一个有良知的人来说,它自然是有约束力的。虽然北京市消协是做了一些事情,但是从社会整体的情况来看,许多的社会团体和组织却没有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就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来说,他们应该完善自己的一些制度,比如在怎么给予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帮助,怎么给予商家和代言人更大的压力,使他们更加懂得自律等等。再者,市场应该是一个讲诚信,讲信用的地方,没有诚实信用的市场都是不健康的,因此社会应当给予商家和明星足够大的压力,使他们自觉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当然,在完善社会规制上,不仅要从明星的不足上着手,也应该对民众自己的行为作出客观的认识。由于历史的、经济的、政治的等各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相对薄弱。绝大部分消费者在遇到虚假产品的时候,常常抱着“吃一堑,长一智”的想法,认为自己拿钱买一个经验教训,以后不犯这样的错误就行了,还有少部分消费者也试图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却苦于维权的成本太高,或者是维权的路太为复杂而放弃。显然这些行为都是民众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所造成的,并且它也让商家更加肆无忌惮,因此社会必须通过努力,让广大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才能从根本上治理虚假广告的。从我国广告市场明星代言的实践出发,结合法制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经验,本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明星代言行为和严格广告市场秩序的宗旨,明星代言广告不仅要有明确而严格的义务,还要有完善而侧重的责任。因此,我们首先要完善的是立法规制,同时从行政规制,司法规制方面着手,用以改变我们现在眼前严峻的虚假广告代言成风的形势。当然,最重要的是社会对其的规制,一个健康的广告市场,离不开社会对其积极的引导和约束。因此,社会的一些组织和团体(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应该主动承担起这种责任,为规范代言行为作出更多的积极引导,而作为社会中的每一员——消费者,也应该从自身出发,提高自己的素质和判断能力,使那些虚假广告无可趁之机。总之,当我们把四种规制都完美的结合起来的时候,虚假广告代言这样的事业将离我们越来越远,而那些虚假广告代言人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可以借鉴以下几点:

第一,我国可以借鉴日本对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区分标准,根据代言人身份、知名度、经历、专攻领域以及代言情况来划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但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发达国家由于多年的市场经济与长久的经济制度积累,其消费者对于产品代言有着比我国消费者更深刻的认识,绝不会因为广告代言人的鼓动进行购买,而是看中品牌。所以,发达国家中广告代言人只需实际使用即可代言,在我国却应当规定相应的审查责任,即审查广告主的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这是由我国国情所决定的。

第二,发达国家设立预先审查制度以及成立独立行业协会进行约束,在我国已存在相对应制度,但由于监管缺失导致制度流于形式。本文只讨论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因此预防虚假广告的措施不在本文讨论范畴。

第三,英美等国将广告代言人定位为证人,能够很好的解决广告代言人责任追究问题。笔者正是借鉴发达国家规定,将广告代言人定位为推荐者。笔者不将广告代言人直接定位为证人的依据在于,证人的定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而我国的《广告法》中没有证人这一主体,但《广告法》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都有“推荐产品”的规定,因此推荐者的定位有法可循。如果《广告法》或其他相关立法进行修订,将广告代言人明确定位为证人,规定类似“证言广告”或“明示担保”等标准,将使广告代言人的责任追究问题得到良好解决。

五、虚假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的完善

首先要说到的即是立法规制。《广告法》自1995年2月正式实施以来,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了,因此,对广告法的完善和修改势在必行。而我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第一,扩大虚假广告的责任主体。如前所述,对于作为自然人的明星参与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没有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法律的漏洞。因此,修改的时候要扩大的责任主体的范围,把代言人纳入责任主体范畴。第二,把明星要承担的责任类型和明星要承担的责任的大小,都做硬性的规定,使民众要追究明星的责任的时候,可以有法可依。并且,我认为应该加大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惩罚力度,如加大民事赔偿的幅度,加强行政处罚的力度,甚至可以进行刑事处罚,这对规范这个市场是很有必要的。如可以修改《广告法》第37条,在现有规定基础上,再加上“对明知或者应知是虚假广告的广告代言人应没收代言收入,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代言收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责令该代言人消除影响及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广告代言。它既可以明确宣布个人因代言虚假广告所得的收入为非法,也可以对给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广告代言行为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并限制虚假广告代言人的代言行为。在承担责任类型上,我认为明星承担连带责任更为合适,即受侵害的人可以向明星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之中的任何人提出部分或全部赔偿请求。第三,在广告法中应该规定一些义务性的规定,要求明星在做广告的时候,必须遵守诚信原则,遵守那些法律明文的义务性规定,如当明星以证人身份在广告中作为商品推荐者,必须是该商品的真实用户,其推荐词必须真实无误。最后,加强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商品的广告管理,建立对此类商品不允许明星涉入做广告的制度,这样就直接减小了民众最重要的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

同时要完善司法规制。在司法过程中,我们常常因为《广告法》中没有规定,所以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无计可施。实际上,除了《广告法》以外,我们还有许多法律可以运用,比如说民法通则,再比如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如前所述,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符合一般欺诈的条件,故根据契约自由的要求,该行为应当然不具备法律效力。从合同违约的角度,我们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再比如如果从侵权理论方面分析,则不管明星是否意识到自己代言的产品是虚假产品,只要产品质量造成购买人或者使用人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就可以以共同侵权追究明星的责任,并且根据我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星应当承担的是侵权的连带责任,即当其他责任人无能力清偿时,明星有义务清偿所有的债务,超出自己承担的部分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共同侵权的司法解释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回到我们探讨的问题中,根据司法解释很明显的看出,在共同侵权的主观要件中,并未要求明星必须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而更为强调的是一种侵权的结果。

此外,我们还要完善的是行政规制。所谓行政规制,是指通过政府行使行政权力对广告的内容给予法律上的认可、核准和监督的规制方法。从这几种规制看来,行政规制是起源最早最古老的一种规制方法。而想要有健全的行政制度,我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现阶段我国的广告监督都基本只停留在事后监督,必须应该加强虚假广告的源头制止,加强事前监督。因此,在完善行政规制方面,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建立对明星做广告的事先审查制度。明星代言广告,也应当在事先由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实质和形式审查,同时媒体也要对明星做广告进行更为严格的形式审查。广告法第34条是关于广告事前审查的规定,但其仅局限于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广告,因此该制度适用的范围过于狭窄,应该在所有的产品上都适用事前监督制度,这是规范广告市场的源头保证。笔者认为可以学习韩国的做法,专门设置一个机构来预审。我们不能把所有的关于这方面的事情都压在工商部门的身上。

建立完整的广告审批备案制度。其基本做法就是当广告通过审批后,就被备案,如若以后该产品或者服务出现一点问题,这个产品将永久性的被列入“黑名单”当中,不仅如此,就连当初代言这个产品的代言人也会受到株连。这个制度来源于瑞典,但是我觉得对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我国来说,是很有借鉴意义的,因为这会是商家真正做到关注自己产品的质量,而不是一味的用广告吹嘘产品,也会使明星自己对代言这个事情有更多的警惕,这将大大减小代言的数量。

建立规范的虚假广告群众举报制度。即让民众在遇到这样的虚假广告产品时,能够及时并且有地方可以举报,把它对民众的损害降低到最小。为了增强大家举报的积极性,我们甚至可以设置有奖举报的制度,这样首先上当的人举报后就避免了更多人的上当。这是对广告活动实施动态过程中监督的有效措施,也是根治虚假广告的有效途径。

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行政执法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执法。行政权作为一种代表国家的公权力,它是严肃和庄严的,因此它必须严格执行的。比如有广告预审制度了,则要严格按定下的标准对广告进行审查,切忌这样的良好制度在某些为了私人利益的执法者手中被糟蹋,而成为一种形式和过场。

明星代言十大误区零点研究咨询集团旗下的前进策略于2005年8月发布的《中国明星公众影响力指数2005年度报告》显示,今年的明星广告影响力指数得分为65.9,处于刚刚合格的水平,说明目前各品牌使用明星代言的成效还是差强人意,在明星代言管理流程中还存在很多失误。误区一:性感广告人见人爱指数报告发现,受众对性感电视广告的接受度很低。误区二:明星身份需用字幕广而告之研究人员认为,当明星代言人在电视广告情境中饰演一个情境角色时,注明明星本人真实身份字幕的出现会打断受众对广告情境的“入戏”状态。误区三:社会地位越高的受众越喜欢业界精英做广告代言人指数报告发现,喜欢业界精英代言人的核心受众群体是文化程度较低、收入较低、出生于上世纪40年代~60年代的蓝领和无业人员。误区四:明星广告就是要突出明星本人的符号特征指数报告指出,广告代言人所扮演角色因素的影响力指数仅次于广告代言人本人因素的影响力指数,高于明星代言人电视广告影响度总指数。误区五:名气大就一定会形成偶像效应调查显示,在2254名被访者中有638人表示心目中没有最有名的人,在总调查人数中所占比例接近三成。误区六:广告明星代言人就是要取悦所有人对明星代言人电视广告高接受度的受众群体是文化程度较高、较年轻的学生、管理人员和白领阶层。误区七:选择明星代言人要“扎堆”调查结果显示,对明星为多个品牌做代言人现象“接受”的受众只占总调查量的40.5%。误区八:只要是明星就一定能饰演各种广告角色这项报告发现,受众对代言人本人与所扮角色、代言品牌个性之间的匹配性有着较高的关注度。和谐才有美感,相通才能共鸣。误区九:明星广告中明星最重要,其他表现因素并不重要调查结果显示,受众对代言人电视广告中情节设计、画面图像、色彩搭配和音乐的关注度都较明星代言人传播符号的关注度高。误区十:名气大、长相漂亮的明星能为任何产品品牌做代言受众心目中最喜欢的广告代言人随产品类别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下一篇:民族日化品牌的短板之痛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代言人的行政责任:

一是不得推荐、证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二是不得推荐、证明保健食品广告;三是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做广告代言;四是对未使用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不得代言;五是不得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或证明。

代言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曾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年内禁止代言。

广告代言人的民事责任:

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代言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广告代言人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共同实施虚假广告发布行为,造成危害后果,且达到《刑法》追诉标准,也可能成为虚假广告发布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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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失德论文文献

发展学前 教育 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的共同做法。许多国家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提高综合国力的一项重要事业,通过加大投入,加强立法等各种 措施 ,强化政府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职责。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学前教育专业 毕业 论文开题 报告 ,供大家参考。

《 学前教育小学化探讨 》

学前教育“小学化”是指在 儿童 都幼儿园就对其运用小学的教学方式进行管理,学习小学的课本知识。这样的教育方式并不符合幼儿的生长规律以及发展需求,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应该主要通过交朋友来获得与人沟通交流的机会,学会与人相处,同过幼儿园的教学学会礼貌待人以及一些基本的生活常识。提前进入小学的教学方式不仅影响了学前教育的效果,还造成孩子在进入小学时对教学内容反感的现象,不利于儿童的健康生长。

一、学前教育“小学化”的成因

近几年学前教育“小学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已经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其成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点:

(一)家长急于开发孩子智力。由于现阶段人口的增多,就业压力以及生存压力的增大,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担心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为了防止进入小学后孩子跟不上老师教学节奏,许多家长选择了提前对孩子进项小学教育。部分家长在孩子刚学会讲话时就强迫孩子学习阿拉伯数字以及简单的汉字,教孩子念 顺口溜 一般背诵古诗词,以为孩子越早学习这些知识基础就会越扎实,智力水平就会越高,进入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会更加容易。于是就造成了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越来越严重。

(二)幼儿园的跟风攀比。由于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以孩子能学到的东西多少为标准,幼儿园为了招生,就会在幼儿教育阶段加强对孩子的 文化 知识的教育,逐渐演变成“小学化”的管理模式。以让孩子更早接受小学教育,学到更多知识当做吸引家长报名的筹码。攀比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就导致了幼儿教育阶段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基本趋向小学的教育方式,导致学前教育严重“小学化”。

二、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危害

孩子接受学前教育阶段大概为3-5岁,这时候幼儿的智力发育并不完全。由于我国现在小孩多为独生子女家庭,大部分小孩都没有同龄人可以接触,学前教育将孩子集中到幼儿园进行统一管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让孩子能交到更多的朋友,懂得怎么与别的小朋友相处。并且在幼儿园中由教师统一带领,孩子之间遇到问题能够得到一个客观公正的处理,对孩子的成长大有帮助。学前教育“小学化”就导致孩子在一离开家庭之后就面临很重的学习压力,从而没有时间和耐心与其他小孩沟通交流,会在长大之后不知道如何与人相处,相对孤僻。另外由于孩子年龄的限制,这个阶段学习的内容不容易想成系统的积极,学习效果并不好,还容易造成孩子对学习的反感,在进入小学阶段之后对学习失去兴趣,导致不愿意学习的现象。

三、学前教育“小学化”的解决对策

(一)扩大正规幼儿园的办学规模。我国的幼儿教育资源并不丰富,许多家庭的小孩都面临上学难的问题,因此私立幼儿园到处开办。学前教育是对于孩子来说十分关键,私立幼儿园并不具备规范的教学管理,一味的以招生为目的,迎合家长的需求,而不顾及孩子生长发展的规律。正规的幼儿园有着专业的教师团队,对于教学方案的制定更具有科学性。因此扩大正规幼儿园的办学规模,让更多的孩子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避免提前接受“小学化”的教育,才能帮助孩子更好的成长。

(二)提升幼儿园教师的素质。幼儿园教师在孩子的学前教育中至关重要,但是许多幼儿园却并没有重视这个问题,招聘的教师并非专业的幼儿教师,这些教师并不具备专业的知识,在学前教育中很难进行科学性的教学。要想学前教育走出“小学化”的困境,就要从提高幼儿教师的素质入手。培养专业的、高水平的师资力量,对于孩子的学期教育大有帮助。首先,幼儿园应该聘用专业的幼儿师范学院毕业的学生或是有着相关教师 经验 的人上岗,这些人接受过专业的教育和培训,在对孩子的学前教育中能够把握教学方向,帮助孩子良好的成长。其次,幼儿园应该定期安排教师的培训,教师需要不断地学习才能跟上现在的教学要求,理解现在的孩子们都在想什么,应该如何进行教育。并通过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第三,幼儿园应该经常进行教师之间的交流活动,让教师们互相沟通教学经验,提出比较有建设性的建议,帮助幼儿园制定新的教学方案,提升学前教育的效果。

(三)强化教育部门对学前教育的监督。学前教育“小学化”与教育部门的忽视有着密切的关系,教育部门的监管一般是从小学开始,对于学前教育却不够重视。因此,各级教育部门应该强化对幼儿园的教育监管,从幼儿园的师资力量入手,严格制定入园教师的资格标准,禁止非专业教师在幼儿园从教。然后是对幼儿园的教学模式进行监管,制定相关的教学标准,禁止幼儿园将小学的管理方案和课本知识引入学前教育中。并且教育部门要不定期检查,监管幼儿园对于规定的执行力度,将不符合规定的幼儿园进行整改或是取缔,保证孩子在幼儿园接受适合的、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学前教育。

四、 总结

学前教育“小学化”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采取相应的措施,让学前教育尽快走出“小学化”至关重要。家长们的教育观念需要改变,相关部门也需要对幼儿园的管理进行重视,尽快制定相关标准,让学前教育正常化。还孩子们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让孩子们的学前教育真正发挥作用。

作者:李会萍 单位: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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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天晟.幼儿教育的小学化倾向成因及对策分析[J].江西教育,2015(4).

《 学前教育专业法制教育研究 》

摘要: 文章 对当前幼师师德方面尤其是不规范现状分类进行了阐述,分析了造成此现状的原因,就2年在校教育、1年实习的学前教育学生的法制教育措施提出了见解并做出了阐述。

关键词:幼师师德;德治;法制教育

根据对幼儿园老师这个职业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多数幼儿园老师对本职工作感觉都是很满意的也是很认可的,处于这个状态的人员在职业道德素养方面多数基本达标:对于本职工作很热爱,关于法律法规方面的意识是正确的,认为学习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很重要的并认真学习;教育行为规范,根据个人经验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的 方法 进行了规范的施教行为;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有着比较正确的职业道德意识,而且能够恪守本职工作。基于以上现状,对幼师“失德”现状进行了列举分析,并对幼师在学生阶段的法制教育措施做出了简要的说明。

1.对于现阶段幼师师德状态的不良现象的分析

1.1腐败思想的蔓延,“挂羊头,卖狗肉”。我国经济市场自改革开放以来,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完美转型,经济体制的转变带来了物质层面的飞速发展,时代背景下映衬出了人们精神世界的空虚,经受不住物质诱惑的人群变得越来越“壮大”,“社会黑暗体现在各个角落”,教育事业同样不可避免,一部分教师(以幼师最为严重)没有恪守本分,把专区经济利益的长矛指向了学生和家长,将本可以无上光荣的职业败坏得一塌糊涂,将“师德”变成了“失德”。“为人师表”,说的是教师不仅教会学生书本上的知识,在教授学生书本知识的过程中,起到表率的作用,尤其对学生思想品德方面的影响尤为重大,幼儿园、小学阶段,因学生的年龄较小,而且是接收新知识、塑造各方面认知的最初阶段,很容易受到老师一言一行的影响,严重的甚至可以影响学生的一生,因此,幼师的道德品行十分重要,影响的是孩子做人的大方向,深远点考虑的话,影响的是祖国的未来,影响的是教育事业发展前景。一个“失德”的幼师,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利用自己“为人师表”的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1.2管理手段不恰当。学生尤其是幼儿阶段,无论是对是非对错的判断力还是对自我的认知方面,都不是很清晰,他们对外界新鲜事物的畏惧心理和好奇心理相当强,因此学习生活中难免出现任性、搞怪、调皮等现象,更避免不了个别学生不听教师管教的现象。作为一名有专业素养的合格幼师,面对此类问题应增强学生的耐心,进行恰当劝说、引导,使学生各方面发展走向正确方向。但是,个别幼师对待此类现象的处理方式与上类截然相反。我国现阶段幼师行业还有很多不规范之处,幼师的文化素养和对自身职位的认知程度不甚相同,而且校方为了幼师更好地与幼儿沟通,更好地融入学生中,往往选择年龄较小的幼师,他们工作时间短,经验不丰富,承受校方监督的同时,又要对学生家长负责,心理方面承受相当大的压力,一些刚毕业的幼师心理承受不住突然而来的压力,容易将幼儿学生视为“出气筒”。

1.3未给予幼儿足够的尊重及爱心。自信心对于一个人的人生来讲十分重要,而它的形成阶段在幼儿时期,处于起步阶段的幼儿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在这个阶段对其自信心的培养应为幼师的重要责任之一,一些幼师甚至家长都未充分认识到这点。因此,幼师在教导学生的过程中出现打击学生自尊心和自信心的行为,长期发展使学生缺乏自信心甚至形成自卑心理,对学生健康成长不利。

1.4不具备足够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教育事业是神圣又光荣的,教师是一个高尚的职业,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具备“为人师表”的 基本素养 ,随着物质生活不断提高,教师的精神生活未能跟上物质生活的脚步,使越来越多的人经受不住物质的诱惑,将教育事业当做谋生的职业、赚钱的手段,很难做到对学生负责、对教育事业负责。

2.针对2年在校教育,1年实习的学前教育学生的教育措施

2.1学校要转变传统“德治”观念,提高对法制的认识。(1)积极转变传统观念,给予法制正确的定位:学校应该同等重视学生的法制教育,把传统单一的德治教育转变成德治与法制并重,促使学生向“法律人”和“道德人”二者兼备的全面型人才转变。(2)明确法律素养目标,完善法制教育体系:目前学校关于学生是否具备完全的法律素养问题尚未定论,仍然存在学生只要遵纪守法就是具备了法律素养的片面认知。学校应尽快明确法律素养的标准,促使学生具备法律意识、 法律知识 、法律能力、法律信仰,成为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护法,充分具备法律素养的新一代幼师生力军。(3)提高在校生的认识,加大法制教育建设的投入:学校应在学生在校期间提高其法律素养至最高境界,同时加大该工作的物质投入力度,提供专项费用支出经费。

2.2建设完善的法制教育课程。需要学校从以下几个角度实现法制教育课程的建设工作:(1)充实教育内容;(2)改进教育形式;(3)创新教学方式;(4)加强实践教学。

2.3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实现师资队伍建设的完善从几个方面统筹:(1)提高校内师资建设的速度;(2)不断壮大校外兼职教师的队伍。

2.4各方达成共识,共同营造利于培养学生法制教育的大环境。对于共同营造良好法制教育环境,应上至国家,下至学校、社区,再至学生家长分别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校园环境、社区环境和家庭环境。

3.结语

在校期间幼师的法制教育应提升至与传统德治教育同样重要的地位,切实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从根本上改善幼师师德现状,加强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

作者:周艳 单位:滕州市教师进修学校

参考文献:

[1]陈维红.从“虐童事件”看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J].现代教育信息,2013年(3):26.

[2]刘曦.把握高职学生特点,提高教育管理实效[J].镇江高专学报,201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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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琼瑶.生命教育视角下的大学法制教育[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37.

《 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美术技能培养策略 》

摘要: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发展,学前教育专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分析了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美术技能培养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培养学生美术技能的策略,针对性地提出了从调整课程结构、实施多样化 教学方法 、注重学科交叉培养、提升授课教师素养以及完善考核评价、加强园校合作等对策,促进学生美术技能的提高。

关键词: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技能;培养策略

美术技能是幼儿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技能之一,作为学前教育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美术课程改革与完善的趋势不可阻挡,设置具有时代特征的美术课程体系便显得尤为迫切了。

一、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技能培养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偏技能轻理论,忽视学前教育专业特点

传统美术教育注重美术知识体系的教育,强调美术基本功训练,忽视学前教育专业特色的美术教育,忽视对幼儿美术特点及教师指导策略的研究。仅仅是熟练掌握美术技能,是无法胜任幼儿园美术教学、园区的美化任务的,更缺乏指导幼儿艺术活动的工作。

(二)美术课程教学形式单一,综合能力培养不到位

学前教育专业是兼具职业性与师范性的专业,除了专业技能,对基本教学技能水平要求也比较高。当前教学手段以课堂教学这种单一教学手段为主,缺乏情景实践性体验,综合性能力不足,导致学前教育教学能力不强,难以满足幼儿园教学的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美术技能培养现状研究◎董晓芳需要,桎梏了学生对美术多元化的认知,学生缺乏对美术课程的统一性与关联性的整体认识,更影响了在将来的实践工作中对美术课程的把握和驾驭[1]。

(三)实践能力不足,学生缺乏学习主动性

虽然教学改革、素质教育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注入式教学,但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体验,职业认知并不丰富,教学思维模式滞后,不能与实践工作接轨。另外,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学习美术的兴趣和主动性并不高。学生并不满足于教材中实用性不强的内容,讲练结合的教学方式对学生也没有吸引力。

(四)忽视美术教师教育技能的提高

任教的美术教师大多来自美术专业,相对缺乏学前教育专业对美术教学的思维及经验,针对幼儿身心发展特性、结合幼儿绘画心理的能力不足,不能够有效地培养学生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技能的综合能力。

(五)实习制度不完备,园校合作缺乏实效性

实习是学前教育专业教学中非常重要而且必要的一个环节。由于需要学校、幼儿园、学生、幼儿以及教师共同合作参与,存在着多元化的管理主体、分散化的实习地点、多样化的实习内容、特殊化的实习对象等特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管理制度不完善、考核机制不科学、园校合作不畅通等问题。(六)缺乏科学的评价重技能、轻传授的教学评价是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技能评价的误区。把学生掌握的绘画专业技能作为考核的首位,这种评价标准培养出来的学生只是绘画专业人才,而不符合学前美术教育规律。因此,学前绘画专业的教学既注重技能培养,也重视学生教学技能的培养和美学素养的养成。

二、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技能培养的对策

(一)改革传统教法,美术课程突出学前教育专业特色

课堂集体教学是我国的传统教学组织形式之一。这种形式不注重学生发展的个别差异,不利于学生学习主动性的发挥。让学生体验实践工作,感受和体验幼儿园孩子的特点,主动去学习探索,当带着问题、疑惑和渴求专业知识时,再次回到课堂,学生便会有针对性地学习美术技能与美术教育教学方法。这样既能让学生学好专业技能,也能培养学生学前专业能力。

(二)优化美术课程结构,丰富教学内容

学前教育专业在美术课程设置上立足提高学生审美,在正确的审美观点指导下进行美的创造、实施美的教育。过分强调美术技术的训练实用容易产生重视技能技巧训练,忽视美术教育教学能力培养的问题,不能胜任幼儿园美育的任务。学前教育学生毕业后服务的对象是幼儿,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除了将 素描 、色彩这种美术专业的基础技能学好,更应特别关注 儿童画 ,并且结合儿童身心发展研究儿童美术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教学的内容,需要动手练习、欣赏、创作设计相结合。引导学生的 想象力 和创造力,加以正确引导,从临摹到适当的创新,创作出属于自己的作品。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创造能力,在创新中激发学生对于美术的兴趣,在学前教育专业的美术教学中,素描和水粉写生的内容仍占了不小比重,对儿童画为主的相关课程内容重视不足。这种美术教学内容的比例设置,不能满足目前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美术技能的培养目标,忽略了专业特点。

(三)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在教学中,通过创作或共同来完成一个项目的形式,采取小组分工合作的 学习方法 ,课前教师提出绘画种类的特点及绘画技法等相关问题,学生通过互联网、图书馆等媒介查找相关知识,做到 课前预习 ;课堂上通过分组合作学习的方式,学生将查找到的知识及参考图片进行组内分享与讨论,教师通过总结,对难点和重点加以引导;通过先学后教的方式,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美术实践能力。

(四)提升美术专业教师学前教育意识

美术教师具有美术专业技能与学前专业职业意识,才能教出符合学前教育专业特点的学生。加强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教师师资队伍建设,深入行业实践加强教学教研实践经验,美术专业教师积极参与幼儿园一线教学,提升师资内涵,获得直观教学经验,搜集到大量一手资料,有利于培养合格的具有美术技能的幼儿教师。要提高美术教育教学质量,既要求教师提高职业能力,更需要学生真正地参与实践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职业与专业兼备的人才。

(五)提高园校合作效率,加强实践课程教学

实习是学前教育专业教学中非常重要的环节。需要园校、学生、幼儿及教师共同合作与努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管理制度、考核机制以及园校合作不完善等问题。为了有效解决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之间的问题,培养学生的教育实践能力,实习期间强化实习组织管理。实习一般采用“集中组织”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模式。学校充分考虑方便学生就业需要,在保证实习效果的情况下允许部分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学校统一安排大部分学生进行集中实习,[3]安排各学期教育见习,毕业前实习培训、毕业设计及论文等。运用幼儿园的各种资源培养学生的美术教学技能。了解幼儿园的活动安排,提高学生专业实践能力。比如参与幼儿园玩教具制作、幼儿园环境创设,组织学生观摩学习美术活动等。学前教育实践离不开幼儿园的支持。加强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保持长期稳定的园校合作关系。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有利于满足学生的顶岗实习要求,真正实现与学校的工学结合。在教学教育管理水平、工作态度、职业素养等方面都有所提高,也为幼儿园实习基地提供切合实际需要的服务,在相对真实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中培养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高质量地完成实习部分的教育教学培养目标。

(六)改革技能课考核评价方式,突出实践能力考核

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和学前教育的特点,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技能考核方式应突出实践能力考核,在传统的以课堂考核理论方式外,改革美术技能课传统的评价方式,实施变考试为展示。首先,建立多元考核和评价体系制,考核学生的 自我评价 、班级评价、教师评价有机地结合。其次,考核项目上包括平时课业和主题考核,可以为学生提供真实环境或模拟环境进行现场操作。根据考核的内容和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综合评价给予学生最终的成绩评定。要灵活考核方式,实现动态考核。将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 学习态度 、创新设计、实习阶段表现、专业素养等都纳入评价体系,使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专业教师与企业代表结合评价。

作者:董晓芳 单位: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学前教育系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M].南京:江苏出版社,2002.

[2]尹少淳.美术及其教育[M].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1995.

[3]陈梅.师范生教育教学实习刍议[J].文教资料,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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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幼儿园德育教育的思考》

摘要:幼儿期是人生最重要的时期,这个时期是发展智能、学习语言最快、道德习惯养成的最佳时期,若基础打得不稳固,那健全的人格就不容易建造了。所以人的道德培养,要从小开始,要“小”字、“早”字当头。培养幼儿良好道德行为习惯的重要性,是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目的、有组织的塑造儿童心灵的活动。

关键词:幼儿;德语;教育

中图分类号:G6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003-2738(2012)06-0194-01

幼儿的德育工作有一定难度,所以作为一名幼教工作者要对幼儿充满爱心,用爱的纽带联结师生关系、同伴之间和谐的环境气氛,使幼儿情感得到和谐完美的发展,同时,我们要针对幼儿年龄特点,探索幼儿德育渗透规律,把德育工作做得更好。

“播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这句谚语阐释了品德的重要,古人云“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就是小时候养成的行为习惯就像与生俱来的一样,长大了都不会轻易改变,因此,作为幼儿园老师应重视幼儿期对孩子进行的品德教育,完善其人格魅力,使其成为已个品德高尚、对社会有用的人。只要把自爱之心扩大到爱别人,我们就可以把自爱变成美德!这种美德,任何一个人都可以的心中都可以找到它的根底!

一、那么怎么在幼儿期对孩子实施品德教育呢?根据我多年的教育经验

1.将德育渗透于“爱”的教育之中。

当幼儿之间出现冲突时,单纯的严厉训斥,往往不能奏效。相反,采用榜样法和情感陶冶法循循善诱,以爱熏陶,更能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幼小的心灵,从而使其彻底领悟悔改。对幼儿来说,当然不可能形成什么“信念”,但要使幼儿的道德认识转化为“行为”,情感同样起着这种作用。同时,也由于幼儿道德情感和生理发展的某些特点,应更多采用这些方法,要把这些方法当作幼儿德育的基本方法。所以我们的家长对待孩子提出无理要求时千万不能大声训斥或一顿毒打,以免伤害他们的自尊心或造成他们的逆反心理,而应以理说服。

2.将德育观念渗透于幼儿一日活动中。

幼儿美好的心灵、优良品质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一事一物一节课、一个活动就能见效的,它既要靠有计划、有目的、有系列的”显性教育”,如:德育课、德育活动和德育练习等,又要靠多渠道、多方位,有机渗透的’隐形教育”。这就要求教师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把德育自然灵活地渗透到一日生活中的各个方面,使道德教育与生活实践相结合,针对幼儿接触过的各种事情,随时随地的进行教育。把道德教育渗透到幼儿的衣食住行,言谈举止等生活的各个方面,使幼儿在具体的行为中,逐渐萌发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的情感,培养幼儿诚实、勇敢、好问、友爱、爱惜公物、不怕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真正地为幼儿良好品质的形成打下坚实基础。例如,当生活中的弱小者如小弟弟、小妹妹及需要帮助的同伴交往时,幼儿会自然流露出“爱心”,并付之于行动——去帮助他人、为他人服务,当幼儿学会了正确的关心行动以后,及时地进行顺势强化巩固。如点名、或发小礼物、奖品等对有点滴良好行为的幼儿及时表扬,使幼儿逐步形成主动关心别人的良好品质。

3.把幼儿的思想品德教育贯穿于一日教育活动中,重视教育环境的渗透作用。

由于幼儿的思维的局限性,品德教育必须直观、形象、具体才容易为幼儿所理解和接受,比如:用“拔萝卜”的故事或图书教育幼儿团结友爱,通过体育游戏培养幼儿组织纪律和集体荣辱感,通过规则游戏体验各种规则的重要性,通过区角活动使幼儿学会助人和自主,懂得珍惜劳动成果,从而学会正确的接人待物方式,逐步让幼儿克服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习惯,加深与同伴的感情体验和认识上的共鸣,逐渐学会协调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在集体活动中,幼儿应学会相互谦让,互相帮助,友好相处。教师还应做个有心人,留心观察孩子在生活中的各种行为,针对不同问题,采取集体或个别的方式进行指导、纠正,适时提醒孩子按正确的规则去做,使其良好的行为习惯得以巩固。

4.开辟愉悦的德育天地,实施道德教育。

德育观念并不意味着严肃多于微笑,刻板多于活泼。面对天真烂漫的幼儿,教师可以开辟愉悦的德育天地,抓住孩子求乐心理的需要,组织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德育活动,调动幼儿知、情、意、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如为了让幼儿体验叔叔阿姨劳动真辛苦,培养对劳动人民的热爱之情,教师可设计这样的活动--《食堂阿姨真辛苦》和《能干的理发师》。在轻松活泼的活动中,让幼儿受到良好的品德教育。在班级环境中设置”花儿朵朵”,让幼儿在节日花、生日花、风采花中将开心的照片,祝福的话语送到班上由教师和幼儿共同布置,共同体验其中的乐趣。从而培养了幼儿热爱集体的道德情感,同时也培养了幼儿为别人的成功喜悦,快乐的健康心理。在社会活动中鼓励幼儿与自然界中的弱小生灵交往,心灵上引起共鸣,产生要呵护他们的想法。在照顾小花小草、喂养小动物的过程中,使幼儿体验到付出爱的快乐情绪。孩子们在不断的快乐中,体验自立、自信、创造和成功的欢乐,并将这种愉悦转变成自我努力,不断进取的强大动力,促进了优良品质的形成。

二、做好家庭、幼儿园、社区之间的相互联系,体现良好的道德品质

幼儿园、家庭、社区教育要相互一致,如果幼儿园中对幼儿进行正面教育,而家庭则相反,孩子就会迷失方向,无法树立正确的道德标准。德育教育要全面,正确实施必须要加强家园联系,定期召开家长会、家园联系册等,及时传递信息,相互沟通,同时要充分调动社区资源,如:幼儿和社区中的爷爷、奶奶共同联欢表演节目,可进行尊老、敬老的教育。家长、教师为幼儿树立良好的榜样,社区做好调节作用,使幼儿好的道德修养从小建立起来。

明星广告的论文文献

关于广告的论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论文了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训练我们运用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的能力。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广告的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广告设计概念性分析

广告设计是指从创意到制作的整个中间过程,包括广告的主题、图形文字、创意、形象衬托等多个要素构的集合。广告设计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广告来达到吸引人们专注度及眼球的目的。

二、广告设计起源性分析

现存于英国伦敦博物馆的一张发现于埃及古城底比斯遗址的三千年前的寻人启事是目前世界上最早的广告。其实是中国宋朝时一家功夫针铺的一张印刷广告是中国最早的广告。而国外最早的印刷广告则发现于1471年的英国一家售书海报。

广告发展到今天,供其发布的媒体更加丰富,形形色色的广告随处可见,只要人们所在之处、所经之地,无论是看到、听到的,广告几乎无处不在。没有一种传播手段能像广告这样,在画面中迅速而有效地传达具有丰富个性化的思想内涵。以往“广而告之”的初级阶段广告已经不复存在,现今的广告已经不单单是一种“告知”,它受到了广播、报纸、电视、杂志、数字媒体、网络等多种媒体资源,运用其强烈的视觉冲击力,特有的大小画面,卓越的创意构思,形成了现代广告的主要特征。广告设计的灵魂离不开彰显个性的构思,出奇制胜的手法,使结果有意想不到的效果的创意,没有创意的广告只是简单的告知,只是没有生气的信息堆积。例如,某些房地产广告盲目跟风、概念雷同、翻版随处可见,这种举措让原本非常注重创新的行业导致形象渐渐模糊。

三、新时期广告设计思维分析

首先,横向思维的产生。横向思维有助于我们通过众多不同的解题途径和思路入手,能使我们摆脱旧有的思维模式和思维习惯,它可作为纵向思维的对立方式,给人以新的启迪。从美术创作的角度看,如不同构图方法的表现、不同题材内容的选择、不同工具材料的运用等形式都是要运用横向思维来创作。

其次,求异思维的产生。逆向思维是求异思维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众多创造性思维成果诞生的重要运思策略。这也是相对于常规思维来说的,从而突破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的禁锢,其思维活动的要诀在于不受任何框架、模式的约束,从新的角度认识问题,以新的思路、新的方法解决难题,创造更美好的东西。从美术创作的角度分析,假如把花的生长或凋谢过程完美的呈现出来,可以把正视、仰视、俯视等多种角度效果向结合的展示在作品中等等,这些形式都是要运用求异思维来创作完成的。

最后,想象思维也是创造性思维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想象思维的出现是人体大脑通过形象化的概括作用,对脑内已有的记忆表象进行加工、改造或重组的思维活动。想象思维可以说是人脑借助表象进行加工操作的最主要形式,是人类进行创新及其活动的重要的思维形式,使其形象思维更加具体化。想象思维主要由再造想象思维、创造想象思维两部分构成。在头脑中主体在经验记忆的基础上,再现客观事物的表象是指的再造想象思维,创造想象思维更加丰满,再现现成事物的同时,创造出全新的形象。假如在美术创作的角度上分析,如过要创作人在飞翔,可以充分发挥想象空间,地球被人握在掌心,也可以创作动植物组合成新的生物等等,这些形式都是要运用无尽的想象思维空间来创作。

四、市场经济下广告设计方法分析

首先,市场是企业兴衰成败的关键,广告设计要适应产品市场宣传,任何一种产品都不可能完全适应整个市场的需要,企业要高度重视市场的调查研究,产品市场宽广多样,依据目标市场制定相应的宣传手段和宣传策略,找准目标市场,深入了解目标市场的特征是企业的当务之急,在此基础上才可能获得最佳广告效益。

其次,一件好的广告作品应该是物质和精神的结合体,要了解产品消费者心理,必须了解消费者的心理状况,依据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不同层次的消费人群,制定不同特色的广告,使消费者在接受产品信息的同时,还能体验到欣赏商品的愉悦感和满足感,从而加深对广告的印象,提升广告的效果。因此,从广告审美角度分析消费者接受心理,对于广告效果研究很有好处。

另外,为了使广告效果更加形象具体、更加富有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在合乎情理的情况下,广告设计要结合市场需求通过夸张、象征、对比、幽默等手法来渲染和烘托主题,提高观众对广告的认知和感悟程度,广告设计往往追求奇特和标新立异,给观众留下深刻的印象,以此来吸引观众的眼球,从而达到促进产品销售的目的。因此,广告创意是整个广告的灵魂,它体现了创意者的审美境界与价值取向。所谓广告创意就是对广告主题、内容和表现形式所进行的.观念性和新颖性的文化构思,广告人通过想象、组合和缔造对广告创作对象所进行的创造性思维活动,使广告对象的潜在现实属性升华为社会公众所能感受到的具体形象。创意有时是一句能打动消费者的广告语,有时会是一个能唤起消费者愉悦心理的眼神或笑容,创意有时候又是一个既能反映广告主要经营理念和产品特色,又为品牌树立独特风格的标志等等,创意看似简单,其实好的创意更为复杂。

最后,杰出的广告创意需要付出艰苦的思维劳动,有些广告创意以有趣的搞怪的甚至出人意料的方式来达到表达、传递广告诉求的目的。众所周知,麦当劳在中国市场推出的一系列广告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它所呈现的所有广告信息都只阐述一个“美味”。麦当劳的几版电视广告都十分的具有与生俱来的戏剧性的广告创意哲学。其中一版广告片中,婴儿躺在摇篮时而欢笑,时而哭闹,令人感到费解。答案在片尾部分出现:原来每当摇篮晃到麦当劳拱门标志时,婴儿就高兴,拱门离开婴儿视线,他就啼哭。这部短短几秒钟的广告看似简单,却给人意想不到的戏剧性创意,对麦当劳标志发自本性的喜爱,使观众看完后,在惊叹叫绝的同时又会开心地乐意接受,从中我们领略到了广告艺术的独特魅力,这就是广告体现出来的自然的创造性,它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让人意想不到却又都在情理之中。因此,一个成功的广告创意设计是否能抓住观众的视线,并使观众对其内容情节或者画面,或者背景音乐念念不忘,深深记在心里,多产品本身记忆更加深刻。

结束语:

言而总之,一个好的广告设计师在行业竞争激烈的今天,要想在自己的行业中站稳脚跟,就必须突破以往固定思维,要与时俱进,在保留自己的特色风格的基础上,不断发散思维进行创新,才可以保证屹立在广告设计的浪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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