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是一项比较大的工程,尤其是对论文白纸一张的同学,不知从何下手开始,加上收集资料,整理,设计,修改,文章至少都要1个月以上才能完成。除了语言功底要强外,工具的使用也是非常重要的,工具用好,事半功倍,所以用好编写论文的工具就显得格外重要。目前,市场主流的办公软件是Microsoft的Office,里面的其中一个产品为Word,建议大家也使用这个来编写文章,功能强大,方便使用,格式兼容,尤其是其强大的功能,在编写文章的时候难免会修修改改,或者进行文章格式的排版,尤其是比较长的文章,排版修正的工作是更加的频繁,这里给大家讲一些关于使用word的经验以及注意事项。文章包含内容和表现这两个层次的含义,作者一方面要用文章的内容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文章的内容具体有文字、图片、表格、公式和整个文章的章节段落等,另一方面则也要用表现来辅助内容,让文章更易读,这样读者看文章的时候才不那么的费力,排版很好的文章,有时候也会让人感觉赏心悦目,表现指页面大小、边距、字体、字号、颜色、间距等等,这些排版的工具在word中都有,大家可以看看word的基础教程。熟知word中得样式排版工具对于文章,想要美观,一定是需要样式来修饰的,除了word提供的基本的样式外,比如标题,间距,正文,副标题等,还可以进行自定义样式。如果编写文章的时候,是需要选中文字然后在word基本的工具栏中使用工具区赋予样式,那么有可能文章的其他部分也会使用这样的样式,比如每个段落前的大标题,或者每段中需要着重强调的语句等等,这种重复利用的样式就需要自定义样式,如果每次写一段文字,然后重复利用之前的定义样式,不用再一个个去调试,直接应用,这样是不是可以减少很多选择修改的时间?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实际来看,这样的工作效率能提高将近一半,很多同学都是把时间浪费在了调样式上,如果对排版格式(文档表现)做调整,只需一次性修改相关样式即可。使用样式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由 Word 自动生成各种目录和索引。不管在写毕业论文或者是学术论文,或者是发表期刊等,相应的学校和杂志社都会有一个样式的标准,比如一张白纸黑字的规则说明,给作者一个清楚的格式要求。如:文章中规定字体要求黑体、小三、行间距28等等。这样作者在编写之前就知道了这些要求,根据要求自定义样式,就会很方便了。使用交叉引用设置编号一定不要自己敲编号,推荐使用交叉引用,否则手动输入的编号极可能给你文章的 修改带来无穷的后患。标题的编号可以通过设置标题样式来实现,表格和图形的编 号通过设置题注的编号来完成。在写“参见第x章、如图x所示”等字样时,不要自 己敲编号,应使用交叉引用。这样做以后,当插入或删除新的内容时,所有的编号 和引用都将自动更新,无需人力维护。并且可以自动生成图、表目录。对齐文字内容一定不要用手动敲空格来达到对齐的目的。只有英文单词间才会有空格,中文文 档没有空格。所有的对齐都应该利用标尺、制表位、对齐方式和段落的缩进等来进 行。如果发现自己手动打了空格,一定要谨慎,想想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来避免 。同理,一定不要通过敲回车来调整段落的间距。绘图方法论文中会用到很多图表,笔者强烈建议论文撰写者分清论文中的图形和表格,表 格可以使用Word提供的工具进行编写,很简单,这里就不再赘述了。框图和流程图 的编辑,笔者强烈建议使用Office 2003中绑定的Microsoft Office Visio Profes sional 2003画。如果不能忍受Visio对象复制到Word的速度,还可以试试SmardDraw,功能不比Visio弱,使用不比Visio难,速度却快多了。编辑数学公式在论文中编辑数学公式,个人建议使用MathType5.0,其实Word集成的公式编辑器 就是它的3.0版。安装MathType后,Word会增加一个菜单项,其功能一目了然。推荐 使用 MathType 的自动编号和引用功能,这样首先有良好的对齐效果,还可以自动 更新编号。Word 正文中插入公式的一个常见问题是把上下行距都撑大了,很不美观 ,这部分可以通过固定行距来修正。但是要提醒论文撰写者,如果你计算机上安装 了MathType5.0后,撰写公式的速度非常快,占用少量的CPU。但是,当你准备打印 论文的时候,要记得找个按照了MathType5.0的计算机打印,不然,我们的公式就“ 不翼而飞”了。参考文献的编辑和管理如果你在写论文时才想到要整理参考文献,就已经太迟了,但总比论文写到参考 文献那一页时才去整理要好。应该养成看文章的同时就整理参考文献的习惯。手工 整理参考文献是很痛苦的,而且很容易出错。Word没有提供管理参考文献的功能, 用插入尾注的方法也很不地道。使用分节符如果希望在一篇文档里得到不同的页眉、页脚、页码格式,可以插入分节符,并 给每一节设置不同的格式。使用子文档学位论文至少要几十页,且包括大量的图片、公式、表格,比较庞大。如果所有 的内容都保存在一个文件里,打开、保存、关闭都需要很长的时间,且不保险。 建议论文的每一章保存到一个子文档,而在主控文档中设置样式。这样每个文件 小了,编辑速度快,而且就算文档损坏,也只有一章的损失,不至于全军覆灭。建 议先建主控文档,从主控文档中创建子文档,个人感觉比先写子文档再插入到主控 文档要好。大纲视图与文档结构图使用大纲视图写文章的提纲,调整章节顺序比较方便。 使用文档结构图让你方便地定位章节。熟练的使用工具,会让你的文章编写速度更加的快速高效,我们的一辈子也许写毕业论文硕士论文就这么一次,不管艰难与否,当做一次人生的经历,从撰写文章中学到更多的知识,让自己的人生收货的更多,学无止境!多做备份!多做备份!多做备份!(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设置自动保存,还有一有空就Ctrl+S。(写论文最恐怖的就是 辛辛苦苦一整天,死机回到解放前)
初中的政治法治意识培养论文
【摘要】 初中阶段作为青少年群体生理和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良好的法律法治教育不仅能够有效地引导青少年群体形成正确的社会行为价值观念,还能够进一步促进青少年群体的心理健康发展。因而,本文的研究立足于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以法治教育在青少年群体健康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价值作为导向,结合实际的初中的政治教学内容和学生学习能力现状,具有计划性从认知、掌握、运用等层面,对中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制定相关的策略方法,实现对中学生法治意识的进一步培养与加强,引导中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法治意识。
【关键词】 政治教学中学生法治意识
一、关于法治意识
法治意识是立足于法律意识的一种意识形态,是法律意识的最高表现形式。而所谓的法律意识,可以看作是人们对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认知和看法,具体也就包括了法律基本内容、表现形式、作用范围、约束能力以及社会效力等多个方面。结合法律意识的内容对法治意识进行分析,也就不难看出,法治意识是反映社会民众对法律认知水平的一种形态,在这一认知形态下,民众会表现出对法律内容、功能和效用自我判定。法治水平的高低,是民众对法律的信任、依赖以及准守程度的集中体现,进而也会反映在民众对社会秩序准则的准守程度上。对于国家而言,通过实行法治能够有效地在民众精神层面构建良好的社会行为秩序,进而为个体的自由解放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实现对社会和谐发展的促进。
二、初中生法治意识培养的意义
初中生群体作为国家发展的新生力军,加强对初中生群体的教育培养,提高初中生群体的群体素养,一直是社会各层面关注的焦点所在。但由于受到自身生理和心理发育不成熟的影响,初中生缺乏对外界社会对与错的良好判别能力,他们无法准确的判断自己行为的好与坏,甚至是难以控制自己的思维和意识,缺乏自我约束管理能力。因此,良好的初中生法治意识的培养意义重大。结合初中生法治意识培养的意义来看:
1.初中生法治意识培养是对初中生个体行为意识的有效引导,能够从学生的认知层面,加强学生对自我正确社会行为的判断。法治意识的培养会首先从基本法律内容层面着手,来向学生教学基本的法律条规内容,进而帮助学生形成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意识;
2.能够进一步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个人行为价值观念,进而实现育人教学价值。学生在基于对基本社会法律行为准则认知和掌握的基础上,会进一步结合实际社会生活对法律行为进行判断,形成自我的行为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这一观念和准则的形成能够有效的实现对自我社会行为的约束和导向,减少初中生群体的社会行为犯罪率;
3.通过对初中生群体法治意识的培养,能够不断地通过社会群体相互之间的影响作用,来加大法治意识对社会个体的辐射影响,促进社会各个群体的法治意识建设。初中生是一个不断向社会输入新鲜血液的群体,伴随着他们的成长与走入社会,他们将会遍布在社会的各个阶层。良好的早期法治意识培养,能够从最初的这个阶段,促进社会各群体法治意识的良好建设。
三、初中的政治教学中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策略
1.阅读讲解,加强学生知识掌握。在对中学生法治意识进行培养之前,首先需要做的是能够让中学生群体知道法律的具体内容,使学生做到执法懂法。因而在具体的初中的政治教学过程中,也就需要结合具体的教学教材,让学生去学习和掌握法律基本条例内容。例如,在教学人教版七年级上册第九课时《保护自我》这一内容时,教师首先需要做得并不是直接展开教学内容,而是能够空出来十到二十分钟的时间去帮助学生梳理保护自我的具体措施,以及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采取自我保护的必要措施。具体的也就需要,教师能够阅读讲解与自我保护相关的法律内容,如“我国的宪法规定,公民拥有着政治自由、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社交文化自由等权利。”对学生讲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内容,让学生去自我阅读和记忆,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文。同时,教师还应该积极的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当学生对法律内容记忆和理解产生混淆后,及时的去纠正和引导,培养,让学生能够做到最基本的懂法。
2.案例讨论,提高学生法律运用。在做到懂法的基础上,教师的政治教学就需要进一步引入具体的法律案例事件,来让学生去结合所学,对案例事件所涉及到的法律内容和问题进行指出、分析、讨论然后说明,实现法律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事件的有机结合。例如,在教学人教版七年级上册第九课时第一环节《身边的侵害与保护》时,书中讲述了一个简单的法律事件案例,“14岁的周欣在骑自行车上学途中,被一拖拉机撞倒致伤。由于司机在肇事后逃逸,致使周欣因抢救不及时造成终生残疾。”教师在对这一案例进行教学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脱泥于课本的内容形式,让学生在分析周欣在这一事件过程中所受伤害的同时,去分析肇事司机在这一事件中触犯了那些法律条例,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及周欣在收到伤害后又具备那些基本的自我保护权利。同时,教师还可以进一步对这一事件进行拓展,如“肇事司机在第二天,深受良心的谴责,选择了自首”。继续提问学生,在这一情况下,肇事司机的行为符合那些法律规定,又需要对这一事件承担那些法律责任。通过案例教学,让每一位学生积极的参与到案例的讨论和分析中去,让学生结合实际案例情况去温读所学的法律知识,实现对学生法律知识运用效果的提高与强化。
3.活动教学,活跃学生法治认知。活动教学方式,是结合学生对法律知识掌握水平,通过展开不同形式的活动,来增强政治课堂活跃程度,提高学生法治认知的有效方式。常见的政治教学课堂中展开的活动教学形式,主要是采用主题活动的形式,例如“青少年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生活中常用到的法律内容条例”以及“我的权利我来维护”等内容。通过这种模式,能够有效的活跃政治教学课堂的课堂氛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到活动内容的讨论中,相互之间彼此交流共同进步。例如,在历经一段时间的法律知识学习之后,教师可以以辩论课的形式展开教学活动。具体来看,教师可以引入“道德与法律那个更重要”这一辩题,在辩论活动展开之前,教师可以先让学生观看有关辩论的视频内容,了解辩论的基本形式和人员组成,并留给学生充足的时间准备。之后将教室布置成为一个临时的辩论会场,引导双方辩论人员上场,按照基本的辩论流程就活动主题展开辩论。通过这种活动形式,积极学生参与法治教学课堂,提高学生的课堂投入积极程度,激发他们自主学习、辨别以及分析的'能力,引导他们将所学习的法律知识融入到自己的日常生活中,强化他们对法治的认知。
4.实践分析,增强学生法治意识。法治意识的培养最终价值需要落实到学生的实践生活中,因而在政治教学过程中,也就需要将实践分析作为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板块,以学生的实际生活为引线,让学生去自主判断、分析然后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例如,教师可以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引入对社会热点的法治分析,如“周一星时间”“产妇跳楼事件”“格斗孤儿事件”等,让学生对于法治的认知能够充分的结合社会实际事件进行分析。在具体的操作上,教师可以先向学生简单的讲解事件的内容,以及事件的发生对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然后抓住事件的主要涉及方,借助引导的形式,让学生参与事件的发生触犯了那些法律条例,又该以怎样的法治形式处理才能有效的解决这一事件。
四、总结
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群体是国家发展的希望所在,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的教学培养,一直是我国教育教学任务的重点所在。而考虑到初中生的年龄尚小,他们对于法律内容条例的理解学习能力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在加强其对知识掌握水平的时候需要遵循循循渐进的原则。初中的政治教学作为中学生初次接触法律内容和法治观念的载体,以政治教师为媒介对中学生展开法治教育,对于增强初中生法治意识而言意义深远。希望在具体的政治教学中,教师能够充分的考虑学生的发展状态,以理论为基础,以实践为导向,以方法作为途径,实现对中学生法治意识健康有效的培养与强化。
参考文献:
[1]闫睿.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5.
[2]杨梦姣.思想品德课教学中法治教育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6.
[3]]白婧.大学生法治观的基本特征及其教育引导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5.
初中道德与法治作业布置的策略研究温泉中学 刘张生 在当前教学改革的大形势下,中学道德与法治课以一种全新的面貌展现在我们面前,其突出特点是设置了“活动课”,实行开卷考试。这就需要我们以全新的教育理念去面对,用全新的教法去实践,以促进学生思想政治能力的发展和政治素质的提高。因此初中道德与法治作业的布置必须进行改革、创新,我们给学生布置的作业需要学生思考、理解、运用、实践,通过学生看图说话、谈启示、谈感受,检查学生是否具有健康的心理、良好的法律意识、强烈的责任感,以此来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程度。教学困惑:自新课程在我校实施以来,我们政史地教研组曾多次开展了作业布置研讨活动,很多老师在作业布置方面做了各种尝试,但收效甚微,但这个问题一直让我们教研组成员颇感困惑。课标要求:通过道德与法治作业布置,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用学到的政治知识指导我们的生活实践。因此,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的作业布置,是教学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为此我们政史地教研组全体成员经过反复深入的探讨研究,对布置作业形成了一致的意见。先学后教、当堂训练学习的经验,教师重在引导,主要靠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对学生学习效果当堂进行训练,课堂训练不少于15分钟,作业要突出启发性,精心设计好习题,提高效率,题目要起到开拓思路、启迪智慧、融会贯通的作用,培养学生兴趣。归纳总结作业:这种作业培养学生归纳、总结能力,能把知识系统化。如:我让学生总结政治课本中含有“表现”、“意义”、“作用”、“核心”、“标志”的问题,从而找出道德与法治课本的编排规律,一般先讲“是什么”、“为什么”,再讲“怎么样”,强化了联系意识。心理水平测试作业:通过这种作业培养学生学会认识、学会发现问题,探究知识,掌握终生学习的本领。例如:学校勤工俭学“拾核桃”后,我给学生布置了一道作业:“拾核桃”的感受。许多学生在作业中写道:这次劳动很累,认识到了钱的来之不易,以后一定不乱花钱;有的学生写道:这次拾核桃让我看到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同时也磨练了我们意志,增强了适应社会的能力。有的说:要努力学习,考研究生,发明一个拾核桃机,自动拾核桃。有的学生因没有拾到核桃而生气,有的学生认为相互合作、互相帮助很重要,“团结就是力量”;还有的学生认为拾核桃腰酸背疼、日晒虫咬,下一次再也不去拾核桃了。成语典故的思考作业: 这种作业是为了培养认识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愚公移山”、“三顾茅庐”、“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的故事说明了什么问题?告诉学生做什么事情也要言而有信,有坚强的意志,否则一事无成。表演作业:善于表现是现代中学生的重要特点,于是政治课上,我总是布置一些表演作业。比如在讲“情绪的基本类型”时,我让学生上台用表情动作表演“喜怒哀乐”;在讲“揭开情绪的面纱”时,我让学生上台演唱《祝你平安》(你的心情现在好吗?你的脸上还有微笑吗?人生的路有许多愁和苦,请你多一些开心,少一些烦恼。);我在讲《同住地球村》时,让四位学生当导游,分别介绍中国、欧洲、美洲、非洲的文化。创设表演情境,不仅使学生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提高了竞争意识,而且强化了教学效果。批改式作业:这种作业旨在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学会如何做人。如听到班主任和老师们议论某某同学经常欺负女同学,不知道如何处理。我仔细考虑过:正面批评惩罚,起不到教育的作用。于是我采用了布置作业的方法。问:我们班最近有哪些行为属于不良心理的表现?要求全班同学分组讨论,共同完成这道作业。学生发言积极,实话实说。如某男生揪女生的头发;某女生很厉害,掐男生的胳膊;某男生给同学起外号;某男生经常欺负小同学……于是我把上正课变成了心理品质教育课、作业批改课。趁机启发诱导:“怎样纠正这些不良的心理品质,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道德品质?”最好由当事人来完成。许多学生进行自我批评,表示改正。如以后再也不揪别人的头发,不起外号,并向受害人赔礼道歉。教师也同时启发:“心理品质是需要培养的,有错就改,本身就是良好的心理品质的表现”。很快,许多学生主动上台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向受害者赔礼道歉,受害者也表示原谅他。实践反思:道德与法治作业的改革创新势在必行。改进课后作业环节,拓展课后作业的类型,除复习式作业外,可增加预习式作业、自习式作业和析疑式作业等。增加课后作业的层次,设计难度不同的作业,允许学生进行选择。改进作业方式,除个人独立式作业外,适当组织“小组式作业”、“自由合作式作业”等。同伴评议补充:接着教研组的老师们展开了热烈的交流和讨论,又做了很好的补充:宋老师的实践性作业:学习活动的道德实践作业,如制定学习计划,为创文明班级献一策等。人际交往的道德实践作业,如做一件关心他人的事,敬老爱幼活动,与兄弟班级的联欢,爱心助残,接待家长访校等。家庭活动的道德实践作业,如我和爸爸妈妈说说悄悄话,做一件爸爸妈妈高兴的事,找一个家务劳动的岗位,定一个孝敬父母日等。让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是思想政治课的归宿。思想政治作业的向社会实践开放,可以使学生通过亲身实践,加深认识,增强体验,形成信念,养成习惯,从而充分展示学生的个性特长。程老师认为:也可以提供背景材料,让学生阅读后结合材料分析,运用所学知识,谈自己的思想体会。就所提供的背景材料谈谈自己对材料中所提问题的理解,就材料所反映的某一问题谈认识。如:给出几段背景材料后,设问:读了材料对某某问题有何感想或材料中某一问题对你有何启示;还可以经过某一阶段的思想政治课学习后谈体会和感想。张老师认为:俗语、格言、名言警句,如罗丹的名言“美到处都是有的,对于我们的眼睛,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我国古代的名言“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自古雄才多磨难,从来纨绔少伟男”等等,都可以当成作业要求学生思考、分析其中的道理。课文中的漫画、小字都可以当成作业让学生回答其中蕴含的道理。归纳共识:以上作业不能多,一两道即可,以免学生厌倦;也不能随便判断正误,写上日期了事,要细心认真地批阅,最好写上激励性批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总之,校本教研是一项长期的艰巨工程,需要我们用勇敢的探索精神和严谨的教学态度反复总结、实践和提高,重视和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树立创新理念,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相信经过我们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我校的校本教研一定会更上一层楼。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初中经典的德育论文
现代德育内容并不是单方面道德层面教育,包括思想教育、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价值观教育及心理承受力等。一起来看看初中经典的德育论文吧!
摘要:随着我国素质教育改革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当前初中教育的主流仍然是应试教育模式,而初中德育,对青少年学生个体的生命体验与内在精神关注不够,德育的痕迹过深,德育活动的功利色彩太浓。本文分析了当前初中生思想道德和学校德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初中德育教育的创新教学方法,以供参考。
关键词:初中;德育教育;创新;教学方法
前言:
德育内容的泛化、德育对象的物化和德育方法的非生理化,使我们的教育者自觉或不自觉的、理性或非理性的在以非道德的方式实施着道德教育。原本应极具生命活力的道德活动蜕变为盲目的对规范与守则的遵从与机械呆板的行为操练,学生中普遍出现了道德人格的双重性与大量道德行为的两面性,导致初中德育的低效甚至无效。
1当前初中生思想道德和学校德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未成年人产生了道德价值观念的困惑和冲突:
我们面对一个充满挑战、困惑与机会的世界,伴随着社会发展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其观念的变化对既有的道德价值观产生了冲击,一部分人日益感到精神上的失落和道德上的无助,进而导致行为上的失范。在成人中出现的精神与思想危机通过种种形式又影响到相对封闭的校园,影响到未成年人的心灵世界,并演变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通过大量的观察和体验,初中学生发现了成年人的言行不一致,发现了书本上写的跟人们做的有很大的差异,包括家长和教师。这种观察和体验,这种差异的发现,使初中生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发生了变化。使初中生在信仰上产生了困惑与冲突,因此初中德育的实效性逐渐变差的原因就在于此。
1。2初中生生理心理发展的不协调性更加突出:
初中生心理健康和青春期心理问题增加。近年对中学生心理测试发现,存在较严重心理问题需要心理治疗的学生占总人数的15。1%。初中学生存在较严重心理问题的比例高于高中学生,初中为16。2%,高中为14%。对城市和农村存在较严重心理问题的初中学生进行比较,城市为17。5%,农村为14。9%。少年学生生理上的早熟已是普遍现象。除去物质上的外部刺激因素,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来自外部文化因素的影响,特别是现代社会中影视、各类大量描写“性知识”的书刊、互联网中种种色情信息,都对青少年学生生理心理的'发展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初中生学生不仅对现实社会中既有道德价值观念产生了怀疑,还对人的生存意义产生了怀疑,过早地思考着生命的根本问题。但这样沉重的哲学命题,对未成年人来说,是一个何等沉重的精神负担。因此,学生的心理问题增多,学生自杀、出走的报道多见于媒体。
2初中德育教育的创新教学方法
2。1构建学校德育目标新体系:
道德的发展是一个前后连贯、相互联系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既有过程又有创新。当前的初中德育,已经不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有必要打破僵局,重新构建多层次、多序列的学校德育目标体系。德育目标的多层次,就是在同一目标下确定不同等级学校、不同年段班级、不同年龄学生高低不同的德育要求,形成符合学校、班级、年龄实际的标准。德育目标的多序列,就是把同一目标中的不同层次,按其高低不同的要求,顺次形成一个承前启后的体系。根据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对初中阶段学生作出不同层次的德育目标系列要求,认识到单一德育目标体系在现实情景之下的不适,而对已有的学校德育目标体系进行调整以解决学校德育的实效性。中学德育目标的层次序列可以根据年级分别列出“理想信念方面”、“道德品质方面”、“作风素质方面”等。突出学校德育的两大特点,即内容更加贴近学生生活实际,形式更强调实践体验,使青少年学生的道德学习同思维发展结合起来。使德育目标层次清晰,具体明确,认知和实践相统一,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2。2让德育回归生活:
生活是教育的需要和源泉。长期以来,学校的德育有远离生活的倾向,“口头德育”、“说教德育”丧失了德育的生活性、生动性和实践性,难以真正把学生德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所以,我们要构建起以社会现实生活为基础,以学生的学校生活、社区生活、家庭生活为途径,以学生情感体验为中介,以学生日常生活为内容的德育模式,在引导学生学习生活知识和生活技能,体验生命的意义,在生活中学习,在学习中生活,成为热爱生活、言行一致、有责任感和创新意识的新一代。除此之外还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
2。3强化德育队伍建设:
各校都要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德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健全德育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校长具体抓,共青团、少先队组织配合抓,政教(德育)主任、班主任、全体教师共同抓的学校德育工作机制。试行副班主任制度,增加德育队伍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师德论坛、师德巡回报告等活动,树立师德新形象。实践告诉我们,学生德育数教师的身教最有效,教师是学生的密切接触者和直接影响者,一言一行都给学生提供了德育信息,所以教师的身正垂范是提高初中生德育有效性最重要的环节。
2。4下功夫做好“问题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
要教育转化“问题学生”,一定要有专人化时间去做这项工作,明确责任、目标和方法。我们提倡初中生实施德育导师制度,让最需要教育帮助的学生都有一位自己最信得过的老师在思想上得到帮助,行为上得到指导。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组织他们参加各种文体、艺术、科技、制作等兴趣活动,让他们重新树立起学习的信心、消耗在这个年龄必须消耗的能量,实现各自的表现欲望。对他们取得的点滴进步及时给予肯定和表扬,克服自卑心理,然后引导他们逐步把一部分精力转移到文化课的学习上来。“问题学生”的转化虽然很难,但只要学校领导和教师有这个意识,明确教育转化责任,舍得化时间精力,运用“问题学生”帮教转化规律,像抓学校的升学率那样抓“问题学生”的转化,是完全可以达到目标的。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根据目前初中德育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如果再不采取有力措施,我们的下一代就不可能担当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可能成为泡影。因此初中生德育教育的创新成为教育部门和教育工作者迫在眉睫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楚营颖。初中德育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考试周刊。2015(72)。
[2]余清训。初中德育教育创新研究[J]。时代教育(教育教学)。2012(04)。
浅谈如何做好中学生的德育教育工作论文
在学习和工作中,大家肯定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可以推广经验,交流认识。相信写论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浅谈如何做好中学生的德育教育工作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论文摘要: 作为新疆边远地区民族中学教师,在教书育人的本职工作中,需要我们以育人为本,与时俱进,增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和主动性,使德育教育真正做到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要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德育教育工作,针对不同的人、不同的问题,采用不同的方法,以求得实效。引导学生既要爱祖国、爱家乡、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大团结。学习成才,又要成人,把做人和成才二者紧密结合起来,塑造出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符合现代需求的新型合格人才。
论文关键词: 英语课堂教学;教师;师德教育
一、学校教育是品德教育的主阵地,要增强德育的全员意识
中学阶段对学生进行品德培养有着极为有利的条件,因为中学是以正规的学习为主导活动的,学习活动的内容和性质带有社会性、强制性,在客观上为青少年学生品德的培养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学生在入中学前就有向往中学生活的意向,希望在中学生活中见到更多的新东西,学到更多的新知识,新技能,开展更多符合自己需要的活动;再加上这个时期学生已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生活经验,认识和基础知识能力有了一定的发展,这都为中学生接受中学教育创造了良好的内部条件。因而必须抓住学校教育这个德育教育的主阵地,增强全员意识,切实抓好德育工作。德育工作不光是班主任的事,每个教师都肩负着德育教育的工作职责。教师是既教书又育人的。我们如果无视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内在联系,而单纯的认为德育仅在品德与社会课、晨会课、班队课中,势必会造成德育游离于学生的智育、体育和美育之外,使德育与诸育脱节,这根本无法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
二、加强师德教育,以学生为主体,教学相长促进德育发展
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素养非常有必要。教育是以教师的人格塑造学生人格的事业,为人师表是教育工作者的重心,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首先必须做到。因为学生的模仿力很强,很多学生把教师当作自己的榜样。教师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要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为学生树立一个仿效的榜样。
在德育教育与管理中,还要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和情感意识形成的发展规律,以人为本,提倡平等和谐、相互依赖的师生关系。教师应公正严明,平等待人。课内是严师,课外是挚友,学生有了过错,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一视同仁。即使对学生合情合理的批评是严厉的,学生也会认为是真诚的,也会受到学生衷心的爱戴。不了解孩子,不了解孩子的智力发展、兴趣、爱好、倾向,就谈不上教育。教师要用真诚的爱打开学生的心扉,形成师生间的双向交流。因此,教师在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中,要至诚、至正、至爱、至理。教师要先以诚信示人,然后教人以诚信为本。在教育教学中,师德正,学生则有善行。在教与学中,相互发展,共同提高,促进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形成良好的德育氛围。
三、创设、挖掘道德教育的情境因素,寓德育于知识活动之中
学校、班级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集体。在这个集体中,集体成员之间有相互依存的责任关系,集体既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又能满足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等方面的需求,能给学生的行为提供具体的生动的榜样。要充分发挥班集体的作用,激励学生积极向上。班主任要积极配合团组织,在各种活动中渗透德育教育,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有利于学生良好意志和行为习惯的形成,在各种活动中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把课内外结合起来,引导学生贴近生活、走近生活、体验生活。按科学的教育规律来培育学生,促进其德、智、体、美、劳和谐全面发展,融思想教育、行为习惯、良好意识和情感的培养于各种丰富多彩的健康有益的活动之中。这是非常符合学生品德的形成规律和社会要求的,可达到“润物细无声”的境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充分挖掘,利用教材和课外读物、文艺作品中潜在的教育因素,寓教于知识教学之中。要充分利用可用的因素启发教育学生,以提高学生道德认识,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感。在教育教学中不能就事论事的单纯传授知识,忽视思想品德教育,又不能把文化知识的转化过程变为品德教育课。应把知识传授和思想教育有机地统一在教学中,做到寓德育于智育中,各科间教学都应做到教书育人。
四、充分利用社会教育条件,配合家庭、社会促进学生品德的培养和形成
社会教育是儿童品德形成过程中的重要因素,不可忽视。它的影响有正面的、积极的,也有消极的一面。正如人们所说的,学校教育几天,不如社会影响半天。作为教育工作者,应积极利用社会教育积极因素的影响,防止消极因素的腐蚀。如引导学生课外参加有意义的公益活动,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和传统观念的影响,明辨是非,矫正不良行为。为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品行,学校应通过各种途径大力配合家长,指导家长教育。如召开家长座谈会,教师家访等,在相互沟通中,引导家长转变观念,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使家长认识到,教育的核心是做人,教育孩子的前提是了解孩子,了解孩子的前提是尊重孩子。只有多欣赏孩子,才能帮助他们成功。作为家长,要在诚实守信、真诚待人、行为习惯、艰苦奋斗、尊重他人等方面作出表率。要指导家长培养孩子独立自理的能力,增强自主意识,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家庭与学校教育必须合力,才能共同促进儿童品德的发展。校内外相结合,以学生为主体,与家庭、社区相结合,构建德育网络,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在实践中学会与人相处,了解社会,贴近生活,引导学生直面人生,全面认识社会,让学生看到社会的主流,积极的、正面的东西,也要让他们认识社会的复杂性、多元性。懂得社会上除了美好的东西之外,还有诸多不良的现象、消极的一面,需要我们去分辨是非,增强自觉抵制的意志,从小培养儿童的是非观、善恶观,增强他们改造社会的责任心。
结束语
诚然,德育的出发点不是去约束人、禁锢人,而是以人为本,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地发展人。十年树木,百年育人,精辟地阐明了育人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学校、家庭、社会都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积极寻求德育工作的途径、方法,加强对中学生的教育,增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主动性,从而培养出更多符合时代需求的合格型人才。
【拓展内容】
初中学生德育教育的工作计划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一名优秀的学生除了应有强健的`体魄,顽强的毅力,还应该具备高尚的情操,讲仁义、讲道德,讲文明,只有这样,才能成为国家的栋梁。因此,学校的德育教育更为重要,为了使青少年能在学校受到最良好的教育,特制订了德育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德育为首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原则,为全校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争当现代文明人”为学期教育目标,以人为本,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原则,重教重管,广开渠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强以德治校的实效性,保持违法犯罪率为零,培养更多德才兼备和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各年级德育工作目标
初一:勤奋自信
1、规范日常行为,培养良好习惯。
2、树立自信心,艰苦奋斗教育。
初二:求实向上
1、唤醒学生向初三挑战的意识。
2、强化纪律意识,培养耐挫能力。
初三:拼搏冲刺
1、 始终做好向中考冲刺的精神激励。
2、加强学习焦虑的心理辅导和方法指导。
3、布置、落实各阶段工作,保持学生兴奋点。
四、工作要点
(一) 加强德育队伍建设。
1、两月举行1次班主任工作例会,学习理论,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班主任的工作水平和思想素质;特别加强青年班主任的培养工作;继续开展青老“传帮带”活动。
2、落实班主任常规工作,如班会课、周记评阅、“问题学生”转化等。
①主题班会做到有计划、有教案、有主题、有实效。要求精心设计一两次对学生影响较大、质量较高的主题班会,并做好班会记录;
②规范周记的评阅,充分发挥周记教育特殊功效。
③有的放矢地建立“问题”学生的分类档案,有针对性地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做好跟踪教育记录,进行帮教工作,减少违纪现象。
3、各年级长带头营造年级组良好教书育人氛围。如整洁氛围、诚信氛围、友爱氛围、全勤氛围、竞争氛围和教研氛围等。
4、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树立全程全方位大德育观。通过评比考核评估制度,构建学校——级长——班主任(科任)——学生的逐级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在竞争环境中实行动态管理,以促进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 争创“文明班级”、 “文明寝室”,及时彰先励后。
5、深入进行德育科研探索,鼓励班任积极撰写德育论文,要求每学期班任至少交德育论文一篇以上。
(二)加强学生养成教育和法制安全教育。
1、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毛李中学一日行为规范》(①监督②自查⑧自律④自爱,深入持久地抓好“建设文明校园,告别不文明行为”的活动。
2、抓反复,反复抓,加强学生行为习惯养成的检查、督促,约束极少数同学的不文明行为,净化、美化校园环境。
2、 继续深化月教育主题活动。本学期要充分结合教育主题活动,努力营造学校德育工作的良好氛围,把教育贯穿到各项活动之中。
3、加强学生网络道德教育,主要是引导学生诚实、守信、正义,提高学生网络道德自律意识。
4、充分发挥团委、学生会作用。发扬学生当家作主精神,增强他们工作责任感,使他们成为学校管理的得力助手。
5、继续督导好学生会“爱心基金”的管理工作,帮助校内“急、危、困”学生,奉献爱心。
6、抓好宣传阵地建设。本学期除了继续发挥宣传橱窗、黑板报、广播站的宣传作用外,并准备开辟板报心理专栏,丰富宣传内涵,加强环境育人效果。
7、加强学生法制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
8、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加强宿生管理。
(三)充分发挥社会、学校、家庭三点一面网络功能。
1、落实家访工作,办好家长学校。要求级长组织1-2次较大影响的级组家长会,每学期班任到家访率要求达40%以上,力争全学年普访率达100%。校拟定4月、5月各召开一次学生家长座谈会和后进生转化工作探讨会。
2、加强警校共建文明校园活动。本学期联合派出所、后港交警中队落实“交通安全学校”与“学校法制专题教育”各项工作,并组织学生观看 “安全与法制教育” 有关方面录像。
3、继续抓好德育阵地建设,构建校内外德育网络,组织好年级社会实践活动和课外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四)注重学生心理健康健康教育
本学期将发挥好有专业心理老师的优势,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设施,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同时要加强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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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法治的基础,良好的道德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素养,完善的法治教育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情与法的评判观后感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我院组织全院师生观看《道德与法制》节目,让我深有体会。虽然只看了两个小时,但却从中学到了很多。现在,觉得道德永远都是必须的,人只为人,就在于有道德,没有道德的人就会变成兽。只有道德,人就会变成神。人不能变成兽也变不成神,所以人不能没有道德,也不能只讲道德。真正高尚的道德只是一钟理想境界。这种境界值得追求,也应该追求。再总有求之不得和追之不及的时候,也总有达不到这个境界的人。而且人数也还不少,因此所谓道德高尚,必须提倡,也只能提倡。不能苛求,既然无法苛求每个人都道德高尚。那么,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不道德行为和犯罪行为。就不能提倡。依靠道德风尚的提倡来消除,只能依靠制度和法律来防范,我们通常说:“反腐倡廉”就是充分意识到廉政要靠道德来提倡,腐-败却只能靠法律来铲除。所以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与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应的,不听的统制集团各有各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相适应的道德,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应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当代的大学生应提高对道德与法制的认识,努力成为一个“四有”青年,做一个对社会中一个高素质人才,就要从现在开始,注意加强修养,磨练意志,砥砺品格,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听了“道德与法”报告,我对道德与法知识了解多了,感触颇深。在当今社会中,人们难免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违背道德的冲突与事件,可人们究竟该何去何从呢?使用违规药品致使众多儿童普患“怪病”,这启示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也应该学习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意识;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保证少年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毒针”进校园启示我们要珍爱生命。我们作为21世纪的新青年应努力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毒针”再次进入校园。我们只有了解法律法规,又了解法律原理原则等,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武器来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看了“幸福生活”这个短片,我想到我们应该自觉维护自身利益,但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破坏他人生活。我们身为一名大学生,要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正确把握公共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自觉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提升自身文明素质,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我们要树立并提高公共的法律意识,身体力行,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法公民。我们正处青年,青年时期可塑性大,是人生的起步阶段,是品德养成的关键时期。我们应该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努力树立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以及法律观,对社会发展将产生长远作用。
道德与法治课题的研究,那肯定是跟道德和社会法治有关的
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学生家国情怀培养的课题有追寻英雄故事,感悟家国情怀。聚焦时政热点,厚植家国情怀。借力影像资源,激活家国情怀教育。弘扬传统文化,涵养家国情怀。中华民族自古以来有“天下之本在家”的优良传统,家国情怀是一种胸怀国家民族、甘于为国奉献的勇气和使命,彰显一个人对自己国家和人民的深情大爱,是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理想追求,突出表现为爱国奉献、勇于担当的精神,也是为了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社会繁荣进步、无畏生死的奉献精神[1]。《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提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要面向全体人民、聚焦青少年,要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深入、持久、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让爱国主义精神牢牢扎根”[2]。进入新时代,家国情怀已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助推器[3],引导学生认同家国情怀已成为学校道德与法治教育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