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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论文参考文献及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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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论文参考文献及其内容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1 条[1]梅夏英,方春晖. 优先权制度的理论和立法问题[J]. 法商研究, 2004,(03) .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1 条[1]胡玉浪. 劳动报酬优先权研究[J].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08,(02) .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1 条[1]胡玉浪. 劳动报酬权研究[D]. 厦门大学, 2007 .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7 条[1]杜慧君. 破产企业劳动债权优先地位研究[D]. 暨南大学, 2006 . [2]康宝东. 农民工劳动权的法律保护研究[D]. 山东大学, 2007 . [3]马维刚. 工资优先权研究[D]. 吉林大学, 2007 . [4]刘振宇. 论劳动债权优先权[D]. 西南政法大学, 2007 . [5]于忠龙. 工资优先权的经济法学分析[D]. 湘潭大学, 2007 . [6]黄治. 论共益债务制度[D]. 湘潭大学, 2008 . [7]伍奕平. 我国劳动债权清偿顺位研究[D]. 湖南师范大学, 2008 .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724 条[1]韩兆柱,许占鲁. 我国行政补偿程序的现状及其完善[J].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04) . [2]万志鹏. 没收财产刑废止论——从历史考察到现实分析[J].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05) . [3]章正璋. 关于优先购买权的几个法律问题[J].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06) . [4]陈兴发. 论人权的物质依赖性[J].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5) . [5]林琳. 法律价值的冲突与选择[J]. 安徽文学(下半月), 2009,(05) . [6]张辉. 跨国公司环境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J].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02) . [7]杨磊,黄家镇,魏俊兵. 刍议公司民主与财产权的保护——回顾郑百文重组案的若干启示[J].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03,(06) . [8]崔辉. 论行政补偿基本原则的重构[J].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09,(03) . [9]焦明晶. 优先权制度的功能分析及立法设计[J]. 白城师范学院学报, 2006,(02) . [10]范愉. 诉讼的价值、运行机制与社会效应——读奥尔森的《诉讼爆炸》[J]. 北大法律评论, 1998,(01) . >>更多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157 条[1]孙笑侠. 程序的法理[D].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0 . [2]孙东雅. 民事优先权研究[D]. 中国政法大学, 2003 . [3]文秀峰.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研究[D]. 中国政法大学, 2004 . [4]王卓. 教育资源配置问题的理论研究[D]. 东北师范大学, 2005 . [5]王新宇. 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D]. 中国政法大学, 2005 . [6]罗华荣. 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权益保护研究[D]. 复旦大学, 2005 . [7]杨挺. 民办高等学校产权配置法律问题研究[D]. 西南师范大学, 2005 . [8]姜军. 企业专利战略与核心竞争力的关联研究[D]. 武汉理工大学, 2005 . [9]陈竹华. 证券法域外管辖权的合理限度[D]. 中国政法大学, 2006 . [10]胡晓红. 西北民族地区环境资源立法问题研究[D]. 兰州大学, 2006 . >>更多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604 条[1]童光法.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研究[D]. 郑州大学, 2001 . [2]段洪波. 论环境权的伦理基础[D]. 合肥工业大学, 2003 . [3]彭建国. 中、日、美高等教育法几个问题的比较研究[D]. 湖南师范大学, 2001 . [4]尹超. 从人权的观念到人权的实现[D]. 中国政法大学, 2004 . [5]凌维慈. 论我国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与公民生存权之保障——以Z村为研究对象[D]. 华东政法学院, 2003 . [6]张蔚. 合同法领域中的比较过错理念[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4 . [7]王梅. 论公民环境权的实现方式[D]. 中南林学院, 2004 . [8]罗慧明. 我国民事优先权的种类及顺位研究[D]. 江西财经大学, 2004 . [9]李丹丹. 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D]. 黑龙江大学, 2004 . [10]周永. 环境权与环境公益诉讼[D]. 福州大学, 2005 . >>更多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12 条[1]曾坚. 论信赖保护原则下“公共利益”的界定[A]. 2008年度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六届学术年会文集(政治·法律·社会学科卷)[C], 2008 . [2]杨淑鸿,马慧. 浅议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确立的意义和影响[A]. 2007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陕西论文集[C], 2007 . [3]刘灿.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正义[A].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集萃——全国高校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第21次会议论文(2007)[C], 2007 . [4]向佐群,范花香. 刍议住院患者的环境权[A]. 生态文明与环境资源法--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C], 2009 . [5]石佑启. 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之路径选择与制度设计[A]. 修宪之后的中国行政法——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论文集[C], 2004 . [6]胡建淼,邢益精. 关于“公共利益”之探究[A]. 修宪之后的中国行政法——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论文集[C], 2004 . [7]方世荣,石佑启. 私有财产权保护与行政法发展[A]. 财产权与行政法保护——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论文集[C], 2007 . [8]黄学贤. 公民财产权的行政法保障论纲[A]. 财产权与行政法保护——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论文集[C], 2007 . [9]朱新力,陈无风. 行政法对财产权作用的边际思考——写在《物权法》出台以后[A]. 财产权与行政法保护——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论文集[C], 2007 . [10]石佑启. 物权的平等保护与行政法理念创新[A]. 财产权与行政法保护——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论文集[C], 2007 .

1、尊重别人的学术成果

参考文献是对前人学术成果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我们在论文中引用了别人的学术观点、材料、数据等。没有标注出处,会被认为是抄袭,剽窃行为。

我们在写论文的过程中,都需要参阅和利用大量的文献资料,只要我们引用了的资料,都需要列出来,这也是对他人的尊重。也避免了自己抄袭,剽窃别人成果的嫌疑。

2、节约篇幅

我们在论文中借鉴别人的方法和论点,如果把涉及的内容全部写下来的话。会导致论文内不精简,看上去比较乱。所以我们只需要标注参考文献即可。这样不仅精炼文字,节约篇幅,也增加了论文的信息量和学术价值。

3、论文的真实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反映了论文的真实科学依据。我们在写论文的时候,都会借鉴、参考、应用他人的学术成果,这是很正常的。我们应该如实标注参考文献,这表明我们尊重科学,尊重他人的科学态度和品质。没有参考文献的论文,应视为论文写作者忽略了科学工作的继承性,也反映了作者态度的欠缺和科学学风。

4、研究基础

参考文献可以反映出论文的真实性和研究依据,也反映出改论文的起点。我们论文中的研究都是在过去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也表明了自己论文中的研究是有价值水平和依据的。

5、研究区别

标注参考文献,也是为了把前人的成果区分开来。这能表明论文的研究成果是自己写的,虽然引用了前人的观点、数据或其他资料。 但是标注出参考文献,这样不仅能体现出自己的研究能力,也能体现自己的创新和价值。

6、方便检索

在论文中添加参考文献,这样给读者很审稿人提供了与论文相关的文献题录,方便查阅,找到信息资源共享。

劳动二重性理论及其意义 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两重 性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生产商品的劳动从 一方面看是具体劳动,又称有用劳动或具体的有用劳动。 在任何社会制度下,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从事各 种生产活动,而“这种生产活动是由它的目的、操作方式、 对象、手段和结果决定的。由自己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由 自己产品是使用价值来表示自己的有用性的劳动,我们 简称为有用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 页)具体劳动有质的差别,不同质的具体劳动生产出不同 质的产品,用来满足人们的不同需要。具体的有用劳动创 造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一切劳动都是人类劳动力的使用 和耗费,如果我们撇开人类劳动力耗费的特定性质和各 种劳动的具体形式,那么,人类的劳动活动剩下的就是, 它们都是人类劳动力在纯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人的 大脑、肌肉、神经、手等的体力与脑力方面的生产性耗费。 这就是撇开了具体形态的抽象劳动,是没有任何质的区 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在商品生产条件下,抽象劳动形成商 品的价值。 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与商品的二因素具有密切的 内在联系,马克思对此作过如下概括:“一切劳动,从一方 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 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 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 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马克思 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0页)显然,具体劳动是人类社会 生存的条件,它反映着人和自然的关系;抽象劳动是生产 商品的劳动的社会属性,它反映着人与人之间的一定的 经济关系或社会关系,它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源于商品生产的社会条件。 商品生产的出现,是因为具备了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私 有制这样两个条件。由于社会分工,商品生产者之间的联 系非常紧密,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都成为社会总劳动 的一部分,这样,他的劳动就取得了社会劳动的性质。同 时由于私有制的存在,劳动是商品生产者私人的事情,劳 动成果也归私人所有,于是劳动就具有私人劳动的性质。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了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双重性质。私人劳动首先表现为具 体劳动,它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实现使用价值,才能得 到社会承认,这时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但在商品的交换 过程中,各种具体劳动由于不同性质而无法进行量的比 较并确定交换的比例,客观上就要求必须抛开劳动的具 体特点,单纯进行一般人类劳动耗费的比较,这就只能具 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

参考文献是指在学术研究过程中论文作者对某项著作或论文的整体进行借鉴或参考。它们不仅反映了论文的学术接受度和作者的科学态度和素质,也反映了论文本身的内涵和价值。它们还可以指导读者的进一步研究,避免重复工作,有重要的信息价值和学术价值。①体现研究者研究的基础。参考文献既可以反映论文的真实性与广泛性的研究依据,也可以反映论文的出发点。论文研究工作是在继承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大部分的研究成果或研究工作都是对前人研究成果或研究成果的延续、深化和发展。所以,在论文中所涉及到的研究背景、原因和目的等进行的阐述,有必要对以往的工作进行评价。为读者评价论文价值和水平提供客观依据。②反应研究的差异。参考文献可以很容易地将本论文的研究成果与前人的研究成果区分开来。虽然论文的研究成果是作者自己写的,但是在解释和论证中引用前人的研究成果是不可避免的,其中包括方法、观点、数据和其他资料,如果将引用部分进行标记,那么其他人的研究成果就会非常清楚。体现了自己的研究能力、创新和价值。③尊重他人的知识成果。参考文献是前人研究成果的一种表现。引用参考文献是论文作者的权利,而记录参考文献是法律义务。引用前人的数据时应列出引用的参考文献。正确引用参考文献不仅表明论文作者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也避免了抄袭和剽窃他人的嫌疑。如果引用他人的学术观点、数据、资料、结论等,但是又不真实、准确、规范的标明出处,作者就会被认为缺乏学术道德修养,被认为是剽窃或剽窃。④体现科学态度和索引作用。在撰写论文时引用和借鉴他人的科研成果是正常的,这是任何严谨的科研人员都无法回避的。对参考文献的真实、规范的标注可以说是所有作者都应该具备的素养。这不仅表明作者尊重知识和科学的态度和素质,而且为同一研究方向的人提供了参考信息。方便检索和查找相关书籍和资料。对论文中的引文有较为详细的理解,启发了他们的思维,便于进一步的学术研究。⑤节省论文的篇幅。在论文中,作者引用或借鉴他人的方法和观点来支持他将要展开的论点。如果他把所涉及的所有内容都写下来,有时很容易使论文的内容繁琐,重点不明。正确列出所有引用的参考文献,在论文中所有表述的内容凡是已有文献作者,则不需要详细描述,只需要标注参考文献即可。这不仅精练了语言,缩短了篇幅,还可以避免陈述和材料的堆积,使论文容易满足篇幅短、内容细的要求。⑥为读者推荐一批精选文献。参考文献可以为读者提供一些问题线索,帮助査阅原创文献,进一步研究作者引用的内容,从而验证自己的观点,解决自己的需要。

雕塑论文参考文献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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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高窟——雕塑、壁画、洞窟三位一体的艺术殿堂[摘 要] 莫高窟是集雕塑、壁画、洞窟三位于一体的艺术殿堂,它吸收了外国宗教艺术的精华,并将其民族化、世俗化,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艺术精品——雕塑为东传佛教造型艺术之精品,洞窟是中西宗教建筑艺术之合璧,壁画则达到了唐宋绘画艺术的极致。[关键词] 莫高窟;雕塑;壁画;洞窟在祖国西部戈壁瀚海中有一片绿洲,驰名中外的文化名城敦煌就在这里。敦煌之所以闻名中外,主要是在它东南25公里处鸣沙山东段的崖岩上有着蜂窝状的上千洞窟,即莫高窟。莫高窟是一个宝藏富赡的文化艺术宝库,是集雕塑、壁画、洞窟三位一体的艺术殿堂,是一个巨大的历史陈列馆,其现存492个石窟中保存着北魏至宋元明清千余年间的彩雕塑像2415身、壁画3000余堵,共45000平方米,木构建筑5座;还有许多绢画、佛雕、法器和5万多卷文书、经卷的写本和印本——这是具有高度文艺价值和研究古代社会的极为珍贵的历史文献。研究莫高窟的这笔遗产不仅对研讨我国文化艺术、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大有裨益,而且也是研究人类文明所不可缺者。一莫高窟今存2415身塑像,按时代计:魏塑318身;隋塑350身;唐塑最多最精而今余670身;五代24身;宋塑74身(含西夏如第234窟和第400窟);元塑7身;清塑970身,虽多而粗滥。这些塑像的时间跨度已逾千年,各个时期的塑像都融进了那一时期艺术家的美学情趣和理想,展现出不同时代不同的艺术风格,从这些塑像上可以窥见中国雕塑艺术发展演进的痕迹,可见出佛教艺术传入之后所引起的中国雕塑艺术变化,这些雕塑本身就是一部形象直观的中国雕塑艺术发展史。在北魏、西魏、隋、唐、五代、宋、元、清8代的塑像中,最有代表性的要算魏雕和唐雕了。故仅对魏和唐的塑像作一简要分析。魏塑(以第254、259、260窟为代表)多为站像,其特征是额宽鼻隆、眼细眉长,嘴唇薄而面颊瘦削,发髻卷曲似波,体格清瘦劲挺,而缺乏柔和的曲线美。佛身裹着拖地的长袍,菩萨袒露着上身,从紧紧贴身而多褶皱的丝绸服装下隐约可见瘦削的躯体,给人以刚从水中走出的感觉,故后人以“曹衣出水”来比况。这时的塑像无论从面相、体格、衣着来看,并非中国的神像,而是中国与印度犍陀罗艺术的混血儿,尽管衣服式样已中国化了。隋代时间很短,仅37年。但与文学史上由南北朝向唐代过渡的情形相似,在造型艺术方面隋塑正体现了由外国人(主要是印度人)的模样向中国人模样的过渡特征。促成这一转变的基因在于中国人(其实世界各民族亦然)需要创造出自己的神这种心理。固然,各民族的文化艺术都不可能排除他民族文化艺术的影响,但也绝不会生吞活剥地吸收外来的形式,而总是在吸收其养分的同时加以改造,融进本民族的特色,使其民族化。从隋代的第275号、283号、427号等窟的塑像来看,已开始追求雍容华丽的气度,不再是隆鼻削颊的清癯形象,鼻梁低了,面相丰满而轮廓线条柔和了。但亦有缺点:头大、上身长、下身短,体形比例虽不甚匀称,却给人以亲切憨敦之感。这个转变应该说是一个进步,它表明塑像向着中国化演进。唐代,随着文学艺术的全面繁荣,造型艺术也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峰。塑像经历了初唐盛唐的发展,至中唐已趋炉火纯青的胜境。其演进趋势沿着从外国的神佛向中国的神佛、从神佛向人的路子——亦即造型艺术的民族化、世俗化。如果说以第77号、322号、332号等窟为代表的初唐塑像主在改变隋塑头大身短、比例失调的缺点,发展了追求衣饰华丽、线条柔和的特征,塑造出宝冠霞帔、璎珞垂胸、手与足腕带有环钏、衣裙着彩、面庞丰满、体形匀称的菩萨像和戴盔被甲、英气勃勃的天王像的话,那么盛唐雕像(以第45号、126号、217号窟为代表)则在此基础上使之定型和精巧化。到了中唐,塑像则臻精妙入神的境界,充分体现出中华民族造型艺术的鲜明特色。第35号、194号、285号、320号等窟正证明了这一点。今举285号窟右侧的菩萨像为例便见一斑。此像“肌体细腻,眉清目秀,富有绸质感的衣裙似要被清风漾起,尤其是那安详而恬静的微笑极为动人,充分体现了女性的美丽、善良和尊严。这尊菩萨比起达·芬奇的名画‘蒙娜丽莎’并不逊色,然而却要比这幅名画早1000年”[1]。莫高窟的菩萨像千姿百态,或沉思冥想,或微笑静观,眼神和嘴角极为传神;丰腴的面庞,袒露的手臂,极富柔嫩的弹性——这一切均给人以和蔼可亲之感,应该说,她们是唐代美女的标本。应该指出的是,印度千千佛、万万菩萨均属男性,而唐代的菩萨显然女性化了,这可能是因为女性的温柔形象更使人觉得可亲可近,更便于“普渡众生”的缘故吧。与女性阴

党史论文参考文献及内容

靳靖【摘 要】建国后在解放区继续开展的土改运动与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的大有不同,它继承了先前的经验教训使土改开展的更加具体化、科学化。【关键词】建国初期;土地改革;研究我们研究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如今学者们对土地改革的研究也越来越多,范围也越来越广,本综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汇总分析:一、文献史料汇编的参考价值土地改革结束后陆续出版了相关的史料汇编,其中包括全国性史料及各地区性史料,全国性土改史料汇编有《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本书收录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新中国成立后三个时期有关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的政策、法令、条例、指示、决议、总结等文献史料463件”[1],其中建国初期共计100余篇。《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会议文件汇编 第1册 1949年10月至12月 第一次至第十三次会议》[2]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会议文件汇编 第5册 1951年7月至12月 第九十二次至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3]汇集政府会议文件百篇。《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 1949-1957 上》[4]收录了1949年至1957年农业相关文件。除此之外,华东、西南、中南、西北各解放地区的资料汇编也有不少,但主要是省级文件较多,本论文研究的赣南土改所属区域是中南区,就中南区来看史料有《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 上》[5]、《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 下》[6],本书分上下两册,收录了中南各省的政策、法令、方针等,集中性较强。《法令汇编1951》[7]汇集中南区民政、土改、司法、检察、人事、财政、粮食、税务、工业、农林、水利交通、文化、卫生的相关法令。《江西省土地改革方案》[8]收集了江西省土地改革的方针、要领、程序、机构等。《江西党史资料 第31辑 江西土地改革》[9],收录了江西土改相关政策同时把江西的土地改革过程描写的比较详细,值得借鉴。这些珍贵的史料汇编为本论文的研究提供了宏观上的参考价值。二、从传统范式角度看土改对于土改研究最多的就是对中国土地改革的全国性、总体性评价,基于传统革命性和政治性研究范式,内容主要包括土改过程、土地政策、经验总结等。例如:胡伊默《土地改革论》[10]共分为十五章讲述了不同国家特殊时期的土地改革历程,例如英国圈地运动、法国大革命的土地改革等等,同时提出土地改革与农民间的问题以及中国目前的土地改革问题与基本任务。张永泉、赵泉钧《中国土地改革史》[11]阐述了旧中国的农村现状、土地改革的历程和基本经验。杜润生《中国的土地改革》[12]分为四大部分,探讨了中国土地改革的社会依据,对建国前期和建国后期分别各用一大章节详细的阐述了相关政策、方针、问题及成就,以及中国土改的基本经验。罗平汉《土地改革运动史》[13]先后对中国土改前后进行论述,其中对土地改革老解放区论述的较为详细,建国后期的论述较为简单。董志凯、陈延煊《土地改革史话》[14]对中国建党到建国初期各阶段的土地改革分章节阐述,宏观把握了土地改革的全局。陈榕甫《土地改革后的中国农村》[15]用12个部分描绘了土改后中国农村从政策制度、生产、生活、思想、教育等方面的新气象新面貌。迟文《浅论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16]通过阐述阶级的划分及土地法的变更,给农村经济带来了扭转,提供了机遇。李良玉《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17]阐述了建国初期土地改革运动的新政策调整,特别关注富农政策、财产分配政策等的实行及遇到的阻碍如何顺利排除,大大提升了劳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上都是对中国土改的宏观把握,重点阐述中国土地改革的历史进程,都较细致的描绘了建国初期的土改改革运动,强调土改的政治性以及土改对中国未来发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三、从区域性研究角度看土改有不少学者把研究土地改革的目光转移到某个省、某个县甚至于某个乡,在书籍、期刊和论文中都有不少相关研究。马英庆《土地改革与解放战争》[18]以恒台县抗日战争胜利后至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斗争作为历史背景,通过描绘恒台各镇土改运动中的人物事件反映出土改制度给人们带来的成果和经济发展。沈彭主《广东农村土地改革实践与理论》探讨广东农村土地改革如何实践的以及相关论文集。“前半部分讨论了当前广东各地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和应对对策;后半部分主要讨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现状、对策。从对这些问题的讨论中,读者可以看到广东农村土改的历史轨迹和出路。” [19]杜景川、邵文臣、徐波《山东的土地改革》一书中“清晰的梳理了山东省从土改到彻底完成的历史进程,并对土地改革取得的伟大成就进行了介绍。” [20]赵增延《建国初期侨乡的土地改革》[21]通过对其土地占有关系的研究及阶级划分、总结历史经验,有益于深入研究华侨史及制定侨务政策。美国作家W.Hinton写的《翻身 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22]一书中描绘了华北某个村庄的土地改革历程及乡村变迁。除此之外,还有张学强《乡村变迁与农民记忆 山东老区莒南县土地改革研究:1941-1951》[23],洪鉴、徐学初《建国初期四川的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变动——当代四川农村现代化变革之个案分析》[24],吴健《建国初期合肥农村地区土地改革述论》[25],范连生《建国初期土地改革中党的民族政策的推行——以西南民族地区为中心》[26],杨峻岭、刘剑《基于建国初黔东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改革研究》[27],王洁、张舵《台湾土地改革及其经济绩效》[28],以及研讨城市郊区的区域性文章冯绍霆《解放初期上海郊区土地改革实证研究》[29],罗忠敏《北京郊区土改运动纪略》[30]等等。总结以上区域性研究文章,大部分学者乐于研究较发达的省市区,大多集中在河南、湖北、广东、福建、北京、上海、台湾等地。而研究欠发达地区如江西省的文章屈指可数,研究赣南区域土地改革论文就更少了。目前研究赣南地区的只有万婷婷《瑞金沙洲坝土地改革研究》[31],探讨了以沙洲坝县为研究对象的土改历程,分为土改前、土改中及改革后期的一系列内容及影响。研究中南区及江西的有尤国珍《新中国土地改革中中南区保存富农经济政策法执行情况解析》“以中南区为典型,从中南区农村的客观情况和地方领导人主观思想两个方面,具体分析中南区保存富农经济的执行情况。”[32]还有江光亮《抗美援朝运动对建国初期土地改革影响初探--以江西省为例》,刘诗古《国家、农民、与“工商业兼地主”—南昌县土改中的“清算”斗争》,程莎莎《解放初期南昌市郊区土地改革研究》,黄伟英《社会动员与乡村变迁:1927-1953年的赣南社会》,刘诗古《征粮、“春荒”与减租退租:对土地改革的再认识——以1949-1951年中南区为中心》。[33]四、从多元化角度看土地研究近几年出现了不少多元化角度的土改论文,突破了以往的革命及政治范式,而侧重现代化范式下的社会史、经济史、历史学、传播学等角度进行剖析,涉及主要人物、民众心理、思想教育、知识分子、群众动员等不同视角探讨。如尹进的《建国初期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从社会史角度出发阐述了桂林地区因土改给乡村社会带来的政治、经济、教育等的变化。佘君《建国初期土地改革与中国现代化的发展》“试从现代化的角度重新解读建国初土地改革运动,指出土地改革运动史是中国百年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土地改革的完成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由土改到合作化是中国现代化模式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样是现代化范式的《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作者是美国作家弗里曼,“该书考察了1935年至1960年华北平原农民的生活。研究了华北平原的社会状况,重点放在一些家庭、村民和当地干部是如何置身于带来生存机遇的、新产生的社会主义之中的。”[34]以相关重要人物为研究对象的土改论文有秦宏毅的《论邓子恢的土地改革思想》评论了邓子恢的土地改革思想具有一定的正确性,为其农村发展意义重大。郑群、刘子健的《叶剑英在土改中保护华侨》阐述了在土改斗争中叶剑英坚持“团结广大人民”的思想如何来保护华侨。何薇、马先睿的《刘少奇关于土地改革的思想主张及其历史作用》分析了他的思想主张及“这些思想主张为中国共产党完成土改这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作出了重要贡献,并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的土地革命理论。”任芳葳《论建国初期土改运动对现代新儒家的影响——以冯友兰、梁漱溟、贺麟为例》通过对三位新儒家重要任务的分张阐述,表明“土改是现代新儒家思想转变的重要原因,是思想改造的实践平台”,探讨的角度比较新颖,较少人涉及此内容。张鸣《动员结构与动员模式——华北地区土地改革的政治运作(1946-1949)》从群众动员角度强调了土改的动员机制。王懿凡《道义经济与理性小农视角下的土地改革》“从道义经济与理性小农的视角探讨了在新中国建国初期土地改革期间农民们对当前形势的判断与行为选择,并分别在村庄共同体的意义上、以及生存伦理与理性计算的基础上分析了土地改革时期出现的生存小农与理性小农的选择差异”。角度比较新颖。崔晓麟《土地改革与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论述了土地改革与知识分子间的密切关系及相互作用,角度比较新颖。刘一帆《传播学视阈下的东北土地改革舆论动员》“基于传播学的视角,发现中国共产党对东北农民所进行的舆论动员工作途径包括通过启蒙阶级意识实现农民政治身份符号的构建,通过诉苦斗争谋求翻身的形式达到情感上的动员,通过吸纳积极分子入党并成立基层党组织的方式完成组织上的高度整合等。”马润凡《1947-1949年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政治社会学分析》“借助政治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来透视这一特定时段的土地改革问题的新特质,从而更真实地揭示出中国共产党成功获得农民认同的历史轨迹。”李金铮《土地改革中的农民心态:以1937-1949年的华北乡村为中心》揭示了“农民大众的心态、行为及其与土地改革的互动关系。”综合上述,国内学者对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研究内容比较丰富,研究范围越来越广,但是对于区域性的土改研究一直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的范围,对于欠发达地区的史料挖掘有待学者继续考究,特别是江西县市区的土改也是相当有研究价值的。国外学者未真正经历过中国的土改阶段,对当时的现状未能完全阐述透彻,也存在一些缺陷。这些成果为笔者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参考。对于赣南土地改革的相关书籍和论文不多,只能通过上级文件史料汇编及当地档案馆和图书馆的卷宗材料、地方志及相关年份的报纸来还原当时土地改革的原貌,通过这些珍贵原始档案来丰富赣南地区的土改历史。【参考文献】[1] 《中国的土地改革》编辑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及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编.《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2]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会议文件汇编 第1册 1949年10月至12月 第一次至第十三次会议》[M].北京: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1954.[3]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会议文件汇编 第5册 1951年7月至12月 第九十二次至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M].北京: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195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 《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 1949-1957 上》[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5] 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 上》[M].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1951.[6] 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 下》[M].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1951.[7] 中南军政委员会办公厅.《法令汇编1951》[M]. 中南军政委员会办公厅,1951.[8] 江西省政府.《江西省土地改革方案》[M]. 江西省政府,1949.[9] 中共江西省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江西党史资料 第31辑 江西土地改革》[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10] 胡伊默.《土地改革论》[M]. 中华大学经济学会,1949.[11] 张永泉、赵泉钧.《中国土地改革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5.[12] 杜润生.《中国的土地改革》[M]. 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13] 罗平汉.《土地改革运动史》[M]. 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14] 董志凯、陈延煊.《土地改革史话》[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5] 陈榕甫《土地改革后的农村》[M]. 文化出版社,1950.[16] 迟文.《浅论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J].当代旅游,2017(21).[17] 李良玉.《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J].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18] 马英庆. 《土地改革与解放战争》[M].淄博县新闻出版局,1996.[19] 沈彭主. 《广东农村土地改革实践与理论》[M]. 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2.[20] 杜景川、邵文臣、徐波. 《山东的土地改革》[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21] 赵增延.《建国初期侨乡的土地改革》[J]. 中共党史研究,1990(4).[22] W.Hinton. 《翻身 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M]. 北京:北京出版社,1980.[23] 张学强.《乡村变迁与农民记忆 山东老区莒南县土地改革研究:1941-1951》[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24] 洪鉴、徐学初.《建国初期四川的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变动——当代四川农村现代化变革之个案分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12).[25] 吴健.《建国初期合肥农村地区土地改革述论》[J].安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26] 范连生《建国初期土地改革中党的民族政策的推行——以西南民族地区为中心》[J].怀化学院学报,2016(6).[27] 杨峻岭、刘剑《基于建国初黔东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改革研究》[J].长江丛刊,2018(15).[28] 王洁、张舵.《台湾土地改革及其经济绩效》[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19).[29] 冯绍霆.《解放初期上海郊区土地改革实证研究》[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0(2).[30] 罗忠敏.《北京郊区土改运动纪略》[J].党校教学,1988(2).[31] 万婷婷.《瑞金沙洲坝土地改革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0.[32] 尤国珍.《新中国土地改革中中南区保存富农经济政策法执行情况解析》[J].兰州学刊,2009(6).[33] 刘诗古《征粮、“春荒”与减租退租:对土地改革的再认识——以1949-1951年中南区为中心》[J].学术界,2013(6).[34] 弗里曼.《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快乐有效课堂—论文帮交易平台以校园网为主阵地,引导网络与论,弘扬主旋律。让同学们坚定立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不会被铺天盖地五花八门鱼龙混杂的网络文化所淹没。(2)开展丰富多彩的相关活动,亲身体验增强感受党组织的魅力。搭建社会实践的舞台,开展社会调查,组织高职院校大学生深入到实践基地,进行社会经济、政治及人民生活等各领域的走访调查,以了解社会问题和分析社会问题。为学生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论文关键词】课堂 快乐 学习兴趣 【论文摘要】本文笔者结合自己的岗位经验围绕如何把课堂变成快乐的园地展开论述。 我们正处于社会快速发展的时代,经济型的社会需要的人才是创造型的人才。因此我们的教学必需是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的,给学生的知识也必须符合时代要求和发展需要的。面对竞争的压力,学生的压力都很大。但青春年华的学子们既需要知识,也需要快乐地成长,因此我们教师要把两者统一起来,营造出快乐的学习氛围,愉快的情绪能够使身体的各种生理机能活跃起来,使人的大脑工作达到最佳状态,从而提高学习效率。新课程理念下的教学也要求我们化学教师在化学教学中,根据化学学科内容特点和中学生的心理发展水平,积极开展愉快性教学,真正实施素质教育。让每一个学生以轻松愉快的心情去认识多姿多彩、与人类息息相关的化学,积极探究化学变化的奥秘,形成持续的化学学习兴趣,增强学好化学的自信心。快乐的源泉有很多,如师生的浓浓真情,同学和老师的认可和肯定等等,只要我们努力去挖掘。这样他们在学习知识的同时也拥有一个快乐的学生时代。只有学生是快乐的,老师才是幸福的。 如何使课堂变成快乐的源泉,我有一些自己的感受和经验与同行们交流。 首先要端正教育态度,时代需要有创造性的教育者,学校需要德才兼备改革者,学生们更需要助其成长成材的培育者。时代赋予的使命感是爱岗敬业的原动力。作为一 名教师,应从学生的全面发展着想,从让学生终生受益为出发点,自觉培养学生的各种素质,决不能仅仅满足于升学率高一点、考分高一点而沾沾自喜。充分认识教育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教育对祖国发展的决定性作用,使自己的教学实践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的转变。以先进的教育理论和方法武装头脑,要“洗脑” 要“充电”, 要有新思路、新视角。丰富的知识积淀是在课堂上形成愉快教学的基础和原料。对自己的知识与经验进行重组。不断地对自身的教育教学进行研究,使自己迅速成长起来。成为真正意义的素质教育者和创新教育者。这样产生的教育行为对学生的未来才是有长远意义的,才是有价值、有信心的。 第二:要转变观念,树立平等、民主的教育思想,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教育方式从面对面的师徒相承向离散的个体学习回归,教育手段从口耳相传的面授到应用多媒体信息技术和信息高速公路远距离交互式教学。采用开放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指导学生形成开放的学习方法去认知、去设计、去操作、去探究、去实践,形成一种学习的自由,表达和选择创意的自由,培养开拓进取的精神,使学校自然成为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场所。课堂教学的设计和组织形式都必须向学生的实际需要开放,向教学的实际变动。如教学计划的适度调整、空间位置的随机调整以及师生角色的不断互换,活动内容的多样选择等。对化学科来说,可充分发挥实际的优势,教师尽可能给学生开放实验室,让学生主动进行实验探索。例如,进行化学键、极性分子与非极性分子这部分教学时,可以把实验室的球棍模型发给学生,专人保管,课下让学生充分发挥他的想象力,结合概念理解比较抽象的知识。对于练习。要设计开放的练习,侧重思维能力(发散、求异、创新)的训练和创新素质的培养。开放性的化学练习强调命题技巧,巧设“多变”因素、“多解”因素,富于思考性、研究性、探索性。开放性的化学练习尤其重视化学课外练习。不去搞“题海”、“应试”,而是调动学生兴趣、热情去制作(化学产品),去测试(定性、定量),去写作(科技小论文),去参观访问、听讲座,去讨论实验,去训练提高,去改进应用,去发明创造。给学生操作的时间,给学生思考的时间,给学生发问的机会,给学生判断的机会。总之,教学的目标不能疆化,一切都应该满足学生的实际和教学的实际。这样的学习感觉不到累,而是感觉时光的短暂,学习生活的美好。这样的学习是快乐的。

劳动教育课论文参考文献及原句

用行动诠释劳动精神参考文献有:1、大学生劳动精神教育的内涵。2、对我国大学生劳动精神教育的践行机制现状研究。3、关于我国大学生劳动精神教育践行机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研究。

劳动教育的意义和内容论文如下:

懒惰——它是一种对待劳动态度的特殊作风。它以难以卷入工作而易于离开工作为特点。——杰普莉茨卡娅

伟大的成绩与辛勤劳动是成正比的,有一分劳动就有一分收获,日积月累,从少到多,奇迹就可以创造出来。——鲁迅

大学生参加社会服务劳动无疑是对大学生自己的身心发展是极其有利的。这种好处不止作用于身体,也作用于精神。对个人、高校、社会、国家同样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像我们大一的大学生,有很多都是没怎么走向社会,导致我们对我们对身边人的态度以及如何融入社会的能力都有所欠缺。但如果你参加了社会服务劳动,那么这个情况就会有很大的改善。人们总说劳动最光荣,没错,积极参与劳动能够让我们体会到劳动的辛苦,让我们不再轻视劳动行为。

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劳动可以增加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增加集体劳动感,增进人与人之间的默契配合,让我们更加理解合作精神的可贵。而且,在我们参与社会服务劳动的时候,我们能够最大程度的贴近社会生活,增加我们对社会的认知。

通过社会的劳动,我们会慢慢的适应社会,与此同时,我们能够默默的对社会做出贡献,为社会的发展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不仅如此,劳动可以增强我们的体魄,增进血液循环,让身体更健康,思维更清晰。无论是身体还是精神,劳动都能促进我们的发展。

对于学校来说,学生的教养与能力间接地反映这个学校的水平,同时学校的实力能够直接的吸引优秀人才。大学生参与社会服务劳动在使学生受益的同时也间接地宣传着学校,大学生在社会中的所作所为能够直接看出学校的大概。

其实大学生参与的社会服务劳动不仅仅只能在社会中进行,也可以在学校中进行,因为大学本身就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社会中每个地区都有其相应的管理者,他们都希望自己的这片地区能够欣欣向荣,学校也是如此,学校的老师们都希望自己的学生能够为学校做出贡献,老师通过辛勤的劳动引导学生们,使得学生们在做社会服务劳动的同时也不忘记自己的学校。

人类社会是通过劳动产生的。生产劳动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为人们从事其他活动提供了物质条件。而服务劳动增强了人们在社会中生存的舒适度,同时也使得社会向更美好的方向发展。当我们大学生服务社会的时候,社会会因为我们的劳动而受益。

如今的我们早就已经脱离了担心食物问题的阶段,早已因劳动满足了自身生存的需要。现在这个阶段,人们已经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生活需要了,而我们大学生如今参加的社会服务劳动恰恰就满足了人们对高层次生活的需要。劳动不仅仅是我们在社会中立足的手段,更是我们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必不可少的东西。

劳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至关重要。技术人员的劳动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基础,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我们服务社会就是为国家做贡献,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的发展是离不开劳动的。从石器时代开始,人们就通过劳动打出了一片天地,他们通过捕猎,经营农业,度过了人类发展史上最艰难的阶段。

秦始皇为什么能够统一全国,就是因为他的法律激励了人们努力的劳动,最终经过不断的积累是的秦国成为当时最强盛的国家,最终统一诸侯国。在现代邓小平提出的改革开放激励着人们劳动,使得中国的国力不断增强,最终,我们通过努力的劳动改变了中国贫穷落后的局面。

如今,看似我们的劳动与国家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但是,我们通过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国家也在不断进步。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中的劳动种类越来越多,我们所进行劳动的机会也越来越多。在现代社会中,“劳动”一词也是频繁出现,网络上有很多夸赞劳动的评论,这表明我们的社会对劳动的态度是极其赞扬的,也表示着劳动并不是单纯一个人的事情,而是需要我们大家一起努力。

劳动权益及其法律保护毕业论文

一、颁布劳动合同法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化,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 二、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特点 针对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全社会都充满了期待。主要是这部法律有其鲜明的特点。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还对非全日制用工用了专门规定。二是强调劳动关系双方应当通过规范形式确立劳动关系。为解决当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定了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针对劳动合同短期化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者合法权益易受侵害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四是为保证劳动者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救济手段。在立法上对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作出规定,提出建立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五是对竞业限制作出了规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会起到制约和保护作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六是对集体合同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效力,并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以及专项集体合同,这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七是对劳务派遣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义务分配、劳动合同期限、劳务派遣使用范围、同工同酬、连带责任等方面对劳务输出进行了规范和限制,对建立健全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维护劳务派遣职工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八是加强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对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予细化,并着重规定用人单位的罚则,突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旨,加强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普遍推行,有利于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劳动合同法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好法,但即使是一部好法,如果得不到实施,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劳动合同法》,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是要树立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观念。劳动创造了世界,劳动创造了财富。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广大劳动者在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奋劳动。不论科学技术如何进步,经济形式如何变化,劳动都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要在全社会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有效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 二是要推动《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实施。《劳动合同法》坚持和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工会要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多种形式,对广大职工和企业主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坚持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基本职责,依法、主动、科学维权,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抓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主线。要充分发挥《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作用,要加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力度,紧紧围绕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利益问题,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劳动争议调处等关键环节,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着力推动用人单位做到各项制度规范合理、职工权益充分保障、双方协商平等合作、工会作用有效发挥,真正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四是要坚持劳动执法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实施《劳动合同法》,必须强化劳动行政执法和群众监督。严格而有效的劳动行政执法是用人单位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和遵循法律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保证。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群众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麻烦采纳,谢谢!

[法学]《劳动合同法》中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困境及对策 中文摘要农民工是我国城市中的一个特殊弱势群体,尽管《劳动合同法》确立了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地位,规定了其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同等的权利,但是现实中农民工的权益仍时常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这不仅意味着《劳动合同法》在执法过程中的失灵,也极有可能因权利无法得到实现而引发农民工的“群体性事件”,激化社会矛盾,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实现农民工权益显得日益迫切。本文试图以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为例,揭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农民工的权利实现现状,并对导致该现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进一步探讨如何通过社会层面和法律层面,如农民工的“城市化”,最终实现农民工的权益。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农民工;权利;城市化目 录中文摘要 IABSTRACT II一、《劳动合同法》中的农民工权益实效分析——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例 1二、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现实意义 2(一)保障《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实现 2(二)农民工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 3(三)避免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 3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效困境分析 4(一)农民工自身的特殊社会属性 4(二)企业的法律规避 6四、“城市化”与农民工权益之实现 6(一)农民工的“城市化”过程 6(二)“城市化”的法律保障 8参考文献 10致谢 1111698字

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内容摘要:由于制度上的缺失及劳动执法监察力度的有待加强,加上人们法制观念认识上的错误和由于利益关系的驱动所致,现实中存在许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不合法、不合理现象,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如何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值得思考并研究的问题,本文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概述入手,分别阐述了劳动者就业选择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安全卫生权、技能培训权、社保福利权、民主管理权及争议救济权,在分析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基本现状的基础上,指出现阶段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不足之处,探讨并提出了解决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几点建议。关键词:劳动者权益 劳动权保护 救济机制 前 言 当前,劳动关系已成为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已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保证,但破坏劳动关系发展、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因素一直存在,作为劳动关系一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屡遭侵犯,由于天生弱势群体的地位,使劳动者在面临自身合法权益每每受到侵犯时往往无能为力、或为了保住工作而不得不忍气吞声,让我们忧虑的不只是劳动者自身维权条件的不足,还有相关机构职能的错位及救济保障机制的缺失,笔者试图通过本文揭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及不足、探讨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途径和方法,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努力。一、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概述 [1]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对其称呼有:职工、工人、学徒、帮手、帮工等,但并不是所有自然人都是合法的劳动者,要成为合法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目前,我国《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工伤保险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平等和选择职业权、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依法参加工会和民主管理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相关权利进行了规定,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法制保障。(一)劳动者平等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平等和选择职业权利即劳动者就业权,劳动者就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劳动者享有的一项基本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职业并通过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一项资格能力。包括劳动者平等就业权、选择职业的权利、非法定情由不失去劳动机会的权利。 1、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2]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是一切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源泉,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动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2、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个人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体现,劳动者自主择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和劳动热情,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有利于建立新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选择用人单位,不受外力的强迫;另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后所享有的辞职权,当然这里并不排除劳动者如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报酬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重要劳动权利之一,这一权利的实现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劳动者实现劳动报酬权的重要形式是工资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按自己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应得工资收入的权利。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有切实的内容,作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各种工资收入(在我国,工资形式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的保障工资等),有权获得最低工资保障,女职工有权要求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作为用人单位和国家有义务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实现。 (三)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缩短工时是提高劳动生率的一种手段,也适应了劳动者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休息休假的法律规定既是实现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保障,又是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的一个方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四)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 [3]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由于劳动总是在各种不同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在生产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不采取防护措施,就会造成工伤事故和引起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目前我国已制定了大量的关于劳动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了安全技术法律制度,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制度,及劳动保护监督制度,《劳动法》第六章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规定了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其中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第56条中还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7章还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为了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国家还通过《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劳动立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起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使用人单位把劳动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与安全卫生的技术管理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制度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是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权利得到有效保证。(五)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要实现劳动权是离不开劳动者自身拥有职业技能的,在职业技能的获得越来越多地依赖职业培训的今天,公民没有职业培训权利,劳动就业权利就无法充分实现。(六)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4]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疾病、年老等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不断地得到补充和完善,对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解除职工的后顾之优,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七)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 我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因此,只要是劳动者,即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扰和限制;根据《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八)劳动者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5]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分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诉讼,解决劳动争议应贯彻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在发生争议时有提请争议处理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其他合法权利的保证。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及不足 当前,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令人堪忧,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还严重不足,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面临很大的挑战。(一)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 当前,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的现状还很不理想,首先表现在对劳动者平等和选择职业权利方面,在新形势下在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三个方面的招聘广告歧视较为突出。如一则我们极为常见的招聘广告“我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欲招聘3名管理人员。应聘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男性;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本地户口;4、具有两年以上管理经验;5、年龄30岁以下等。”单从字面上看就明显违反了劳动法中的“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的规定;当前在反就业歧视方面缺少明确具体的法律制裁措施,加上人们的认识观念不强,一些广告制作的部门、发布部门及广告的审核部门没有认真地履行审查的职责,才让这种有违反劳动法的招聘广告看上去有些“合法”了,目前这种违法招聘广告有继续发展的趋势。当前对劳动者选择职业权利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对劳动者辞职权的侵害,首先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如过高的违约金,让劳动者辞工后付出较大的经济代价;另一方面是在劳动者依法辞工后扣压档案、证件,向劳动者索要“保管费”,特别是毕业不久的劳动者面对这种情况比较多;其次在针对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权、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等方面,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严重超时加班、不依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工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用“计件制”计算工资来规避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很常见,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些工厂实行计件制,让劳动者多劳多得,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且用人单位制定的工作标准过高,一般正常的劳动者出满勤,工资都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下,迫使劳动者加班加点,加上加班费才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这已侵害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的权利。据有关媒体报道,广州番禺市桥东环路上一家工厂近千名员工因不满意“一天要工作近12个小时,几乎天天工作,天天加班。可每个月的工资只有400元底薪,加班费每小时2元,每个月拿到手的只有600多元,就这样工厂还拖欠一个月的工资。”而聚集在工厂门口,要求厂方提高基本工资,保证员工每周能休息一天,并按时发放工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显然这家工厂的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竟然还要通过罢工斗争来讨要,这一尴尬局面的出现,折射出了部分工人的权益困局。 如此之多的工人,为何没有人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呢?笔者认为,想必每个人心里都清楚,不管是谁,只要拿起《劳动法》和其所在工厂对簿“公堂”,或者通过合法的渠道去“调解”,那么结果就可能会是“死路”一条:讨回应得工资后被工厂辞退。也许这正是一些人宁愿离开工厂,而另一些人宁愿罢工也不愿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因。 由此就折射出部分工人权益的“双重困局”:工人不得不在生存与权益之间做出惟一选择,要么工人索要合法权益而被工厂开除;要么为保住工作而被剥夺某些合法权益。显然,在同样作为生存必须的二者之间做出惟一选择是让人痛心的,这一局面的出现也正是法律的现实尴尬:一边是强势者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一边是弱势者合法权益的被侵害,却又无力拿起法律来对抗,在个体权益受到侵害而又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时,群体式的维权必然被当成最优选择,[6]又如在劳动者安全卫生权益方面,我国每年像矿难、肺硒病等违反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仅2004年就发生多起严重的矿难。据报载,当记者问及矿工井下安全条件这么差,矿难又如此频繁,为什么还要下井工作呢?矿工的回答令记者愕然,答曰:“到井下去,每月有壹千多元钱,不下井一家人的生活将难以为继!”为了生存,矿工们在拿生命作赌注,然而,那些无视矿工生命的私营矿主却抛开法律、法规的规定,只管自己挣钱,还丧心病狂地说:“中国啥都缺,就是不缺人,你不干有人干!”这种事情的不时发生,充分反映出目前我国在安全卫生制度的监督方面还缺乏力度,应加大矿山安全卫生的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和卫生的企业负责人加大处罚力度,坚持遏制住矿难及职业病高发的势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得到各项制度的保障。(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不足 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不足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在劳动关系的建立上,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只是责令改正,对仍未改正行为没有进一步的处罚措施。在工资支付方面,对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只是设定了50%到一倍的赔偿金;对企业主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没有强制手段。在劳动保护方面,对恣意延长劳动时间、不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措施的行为缺乏强硬的处罚措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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