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传统的内部审计面临巨大挑战,但它不可替代的作用又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如何把握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方向,是一个理论和现实的重大课题。本文拟对内部审计的发展方向问题作一探讨。一、创建独立性、权威性强的内审组织要圆满地完成内部审计职责,客观需要设有独立的审计机构,拥有良好的组织环境,内部审计应向隶属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环境模式化方向发展。这种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独立性,内部审计负责人直接对高级管理层的董事长负责,并向董事长、董事会、内部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其它各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内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计划是独立的企业计划,并由董事会批准实施,可以对企业各部门、有关人员进行审计;能够直接与董事会交流信息;对审计意见,被审计者要在限期内予以落实并向审计部门反馈实施情况;内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由董事会办公会议确定。二、内审职能价值化内部审计主要是管理控制。未来的内审发展方向是风险导向型审计,以风险评估为主,主要是为组织贡献附加价值。内市职能定位转向价值化,也就是内审必须考虑组织的风险和内审的风险防范,降低成本,提高组织的经济效益,使内审接近单位经营活动的价值键,不断提供附加服务。首先,职能价值化带来一系列的审计理念。内部审计是适应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之需要,正如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现任主席杰奎琳·瓦格娜指出:环境的变化给内部审计师带来增加价值的机会最多的领域是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至于风险导向审计就是要改变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控制与风险的思考,使内部审计人员关心组织的目标和风险,使审计的重点前移到目前和未来的规划,把目前的经营管理控制同计划、策略和风险的评估结合起来,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也随着转向经济效益审计和风险管理审计。其次,职能价值化使内部审计目标明确。内审的目标旨在提出规避风险的建议,使被审对象有效地履行他们的受托责任,以提高经济效益。内部审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董事会和最高层管理当局。内部审计在资源分配时着眼于组织的风险和审计的风险;内审项目考虑节省成本和投入产品的比例关系,比如德、法国家的投入产出之比为1:10.内部审计效益表现在以下十四个方面:维护资产安全和促进内部控制;有效的经营;管理工作有序协调;成本的节约;人力资源的开发;多种制度的建设和特殊问题的处理;审查合同,降低供应成衣公司成员道德水平的提高和正直风气的形成:降低外部审计费用;减少舞弊案的发生提供沟通管道;认定发评估企业风险;评估被审计单位管理业绩;符合反贪污行贿法的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内部审计部门将成为一个直接创造价值的部门,内审的增加价值功能是内审强大生命力的根本所在。三、内审内容多元化既内审的内容以风险评估为主,涉及组织的所有领域的每个环节、每个系统。具体为:一是在全球一体化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如何进行风险管理已成为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内审工作的重点就是风险存在的领域;要进行事前审计,及早发现风险;实施审计意见以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内部审计成为组织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二是内部审计评估组织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三是内部审计评估组织的发生因素,主要是人员、任务、管理三个基本组织部分,就产品企业来说,包括政策与目标、组织与权责、产品与生产、市场与销售、资金与财务、研究与开发、信息与商务、控制与管理等各个系统,有效规避体系风险;四是审计的类型,主要包括经营审计、绩效审计、遵循性审计、质量审计、财务控制审计、财务报表审计以及计算机审计和舞弊审计等。四、加强信息化管理内部审计方法信息化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迎合新经济发展潮时代需要,以知识和信息作为核心资源,融入世界经济主流;它代表最先进的生产力,降低成本、缩短时间、变窄空间,提高组织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内部审计与最高管理当局的交流,突破时空限制,提供快捷而全面的服务。内部审计信息化的思路应着重考虑如下几点:一是从战略的高度进行整体规划。信息化规划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在认识上和行为上达成一致,本着统一规划、互联互用、资源共享的原则,统一信息目标,明确信息化方针政策,落实信息化任务,充分考虑内部审计信息化的资源共享;二是构建内部审计信息化的网络平台,在平台上通过计算机网络信息交换以实现内部审计目标;三是设计开发内部审计应用软件,涉及组织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提供多接口、多通道、安全可靠、快捷高效的信息网络体系;四是对信息化的网络基础建设、信息安全建设、内部审计师的信息化人才建设等提出更高的要求。五、依法规范运作应尽快规范法律制度、准则体系。内部审计准则是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标准,是具体衡量内审质量的标准尺度。建立健全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将会推动我国内部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和规范化建设。尽快形成国徐审计和社会审计法规并行、前瞻性和操作性兼备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包括内部审计基本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基础工作规范、设计计划、审计通知书、证据、工作底稿、报告、质量、事项评价、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舞弊的预防检查和报告、计算机审计、内审与外审协调等一系列准则,同时规范实务操作。一是严格程序,分步实施。基于对风险的考虑即选择风险最高的领域、重估风险、评估风险以提出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分九个步骤:即选择被审者、制定审计计划、初步调查经营活动、描述和分析内部控制制度、扩大内部控制的测试范围。形成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及报告、后续审计、审计评价,从起点到终结,有组织地规范开展;二是做好审计工作底稿,严格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对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进行层层把关,复合监督,以确保质量。综上所述,内部审计的发展必然按照自身的规律,形成独立性强、内容广泛、运作规范、行业自律,为组织提供价值服务和风险管理,为经济和社会发挥不可替代作用的发展业态,未来内部审计就是一种生产力。
审计论文参考文献
在个人成长的多个环节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论文了吧,论文可以推广经验,交流认识。还是对论文一筹莫展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审计论文参考文献,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1]杨亚辉.构建我国碳税法律制度研究[D].郑州大学2013
[2]崔明莉.我国碳税法律制度的构建[D].湖南师范大学2011
[3]柴玉梅.关于我国开征碳税的法律思考[D].河北经贸大学2011
[4]刘轩昊.我国碳税立法研究[D].中南大学2011
[5]张士杰.我国开征碳税的环境评价研究[D].北京工业大学2012
[6]李沛轩.我国碳税法律问题研究[D].贵州民族大学2012
[7]蒋君芳.我国碳税立法问题研究[D].河北大学2013
[8]郑颖.构建我国碳税法律制度研究[D].山东大学2014
[9]张梓太.关于我国碳税立法的几点思考[J].法学杂志.2010(02)
[10]蔡博峰,杨姝影.日本碳税方案勾勒低碳蓝图[J].环境保护.2009(22)
[11]刘剑文主编.国际税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12]王宁宁.国外碳税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D].宁波大学2011
[13]姜叶坤.我国碳税法律制度构建[D].浙江农林大学2011
[14]苏明,傅志华,许文,李欣,王志刚,梁强.中国开征碳税的障碍及其应对[J].环境经济.2011(04)
[15]金瑞林,汪劲着.20世纪环境法学研究评述[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16]陈少英着.中国税法问题研究[M].中国物价出版社,2000
[17]苏明,傅志华,许文,王志刚,李欣,梁强.碳税的中国路径[J].环境经济.2009(09)
[18]苏明,傅志华,许文,王志刚,李欣,梁强.碳税的国际经验与借鉴[J].环境经济.2009(09)
[19]刘婧.基于强度减排的'我国碳交易市场机制研究[D].复旦大学2010
[20]张克中,杨福来.碳税的国际实践与启示[J].税务研究.2009(04)
[1]王广明,谭宪才,雷光勇.中国独立审计长沙[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
[2]原红旗,李海建,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规模与审计质量.会计研究,2003(1):32-37.
[3]漆江娜,陈慧霖,张阳.事务所规模·品牌·价格与审计质量——国际“四大”中国审计市场收费与质量研究[J].审计研究,2004,(03):59-65.
[4]武晓玲.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研究一基于审计市场经验数据的聚类分析[J].会计研究,2005(3):22—27.
[5]李旭洁.关于审计质量影响因素的研宄[J].商业会计,2012(2).
[6]马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全过程分析[J].会计之友,2012(2).
[7]李晓慧,吴雅楠.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研宄——基于会计师事务所视角的问卷调查[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12).
[8]肖瑞利,审计质量的特征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商业会计,2012(15).
[9]杨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J].商业会计,2013(10).
[10]张荣静.异常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与审计质量[J].财会之友,2016(3).
[11]温毓敏.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法制环境与审计质量实证研究[J].财会通讯,2016(9).
[12]王善平.中国独立审计的现实问题思考.审计研究[J].2001(2).
[13]李万军,周耀光.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质量评价体系研究,中国注册会计师[J].2002(11).
[14]孙永军,丁莉娜.审计质量评价研究:基于我国100强事务所的数据分析[J].审计研究,2009(6).
[15]郭颖,李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宄[J].财会月刊,2009(07).
[16]李俊,夏斌.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联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J].财会月刊,2010(11).
[17]万佳,陈颖.独立审计质量衡量标准体系的研宄[J].财务与金融,2010(5).
[18]孙蕾.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评价体系.企业论坛[J].2011:121-127.
[19]洪敏,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评价——基于中注协会计事务所综合评价体系[J].财会通讯,2011(4).
[20]阎银泉.三种审计主体审计质量评价比较研究[J].会计之友,2013(1).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着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着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M].李善明,编,郭大力,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4]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
[5]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
[6]欧文·休斯.公共管理导论(第二版)[M].彭和平,周明德,金竹青,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7]李扬,张晓晶,常欣,等.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13——理论、方法与风险评估[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8]马骏,张晓蓉,李治国,等.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9]国家统计局.中国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
[10]尼古拉斯·亨利.公共行政与公共事务(第八版)[M].张昕,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11]戴维·奥斯本,德特·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M].周敦仁,汤国维,寿进文,徐荻洲,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
[12]广东商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国民经济发展与国民经济核算[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13]许宪春.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14]李扬.要从资产负债表来控制资产泡沫[EB/OL].2009夏季达沃斯论坛发言.
[15]王健.政府经济管理案例——国有资产管理与政府规制篇[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16]尤安山.拉美债务危机:原因及对策[J].拉丁美洲研究.1986(1):23-26.
[17]沈沛龙,樊欢.基于可流动性资产负债表的我国政府债务风险研究[J].经济研究,2012,2.
[18]吕伟.政府或有负债风险管理研究:理论框架与实践探索[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1]赵悦.管理层股权激励与企业投资效率关系的实证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4
[2]伏艳辉.ERP环境下的会计业务流程重组[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9(01)
[3]李瑞科.河北水勘院内部控制体系研究[D].天津大学2010
[4]郭振东.大庆钻探工程公司基于现金流量的财务业绩评价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2
[5]石磊.企业公允价值内部控制基本框架构建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0
[6]夏勇.ERP环境下内部控制系统建立与实施要点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8(14)
[7]阎达五,张瑞君.会计控制新论--会计实时控制研究[J].会计研究.2003(04)
[8]李广丰.免征农业税后哈尔滨市乡镇财政运行问题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1
[9]理查德·L.莱特里夫(R.L.Ratliff)等编着,《内部审计原理与技术》翻译组[译].内部审计原理与技术[M].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
[10]雍凤山.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2008
[11]吴岚.会计信息及时性与内部控制成效关系分析[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8
[12]郑卫国.国有转改制企业的内部控制应用研究[D].复旦大学2008
[13]梁志坚.华北铸成工程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D].河北工业大学2008
[14]李毓珂.格拉默车辆内饰(长春)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研究[D].吉林大学2009
[15]代亚涛.嵌入衍生工具的供应链金融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
你先要明白审计的独立性原则是什么,然后找寻相关文献佐证审计的独立性
加强高职院校财务内部审计的思考毕业论文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于推进高职院校深化改革和发展高等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高职院校内部审计的现实需求及主要内容切入,从四方面概括了新形势下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两方面的突出问题,最后提出对策:不断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务实改善内部审计的工作和方法。下面是我搜集整理的相关内容的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在扩招政策的指导下,高职院校的生源逐渐增多,为了确保学生在学习期间能够掌握丰富的知识和技能,必须加大师资建设,优化师资结构,为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有利保障。然而,随着生源的增加,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也大大增加,财务管理工作就显得十分关键和重要,关系到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高职院校在开展财务工作过程中,为了增强财务管理水平,必须对内部审计予以高度重视。当然,随着高职院校规模的不断扩张,财务内部审计工作也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因此,本文针对如何加强高职院校财务内部审计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提升高职院校财务管理能力。
【关键词】高职院校;财务;内部审计;思考
在教育体制不断改革和创新的背景下,对高职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高职院校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不仅要做好教育工作还要提升其综合实力,进而在社会上占有一席之地,向社会输送越来越多的复合型人才。因此,高职院校必须加强资金的投入力度,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高职院校为了确保各项资金都能得到合理利用,应当做好财务工作,并通过实施内部审计,从而实现对财务状况的有效监督。
1.加强高职院校财务内部审计的重要意义
随着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深化,对高职院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逐步扩大办学规模。在开展各项工作过程中,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力度。然而,在使用资金期间,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资金利用率偏低,暴露了一系列的财务问题。因此,为了保证高职院校财务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财务管理工作质量有显著提升,应当加强财务内部审计力度。构建财务内部审计部门,明确内部审计制度,大力开展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对提高高职院校财务管理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高职院校财务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2.1对财务内部审计认知不足
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高职院校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在财务管理期间,以集权式方式为主,对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未能准确定位,尤其是对财务内部审计工作的认知不足,所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效果欠佳,并且在部门设置方面,也存在不合理之处,从而导致高职院校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流于形式,在开展经济活动和进行财务收支时,资金的利用率偏低,对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2.2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不合理
部分高职院校在开展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过程中,常常存在着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不合理的问题,因而降低了工作质量,对财务管理产生了不良影响。在实际开展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期间,主要采取的是事后审计方式,然而,高职院校的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十分广泛,所以开展的经济活动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因而增加了财务内部审计工作的难度。但是,从财务预算、审批和经费使用等环节来看,内部审计人员并没有做好事前和事中监督工作,而是仅仅开展了事后审计监督工作。同时,高职院校在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采取的是传统的审计方法,审计的范围较小,审计的内容比较单一,因而不利用财务内部审计工作的落实[1]。
2.3财务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
在开展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期间,为了促进工作的有效实施,应当建立财务内部审计制度,从而为工作的进行提供有利依据。但是,部分高职院校财务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制度缺乏规范性和科学性,从而限制了高职院校财务内部审计工作的进行。
2.4未能单独设置财务内部审计机构
相当一部分高职院校在开展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期间,由于对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未能予以高度重视,所以未能单独设置财务内部审计机构,因而在实施财务内部管理过程中,容易存在诸多漏洞,对高职院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3.加强高职院校财务内部审计的有效措施
3.1增强对财务内部审计的认知
高职院校在发展过程中,为了解决财务管理问题,应当加强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力度,通过增强对财务内部审计的认知,从而为财务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发挥主要作用。因此,高职院校要树立全新的内部审计意识,认真贯彻落实财务管理理念,通过对各个环节进行优化,从而提升财务内部审计工作,为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因此,高职院校在实施财务内部审计过程中,为了确保内部审计取得良好效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发挥重要作用,必须对财务内部审计有高度的`认识,进而在一系列具有可行性的措施下,为提升高职院校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3.2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高职院校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过程中,为了实现对财务工作的高效和全面管理,应当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加强高职院校内部审计人员的队伍建设,为财务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有利保障。高职院校在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期间,要将优化内部审计人员结构作为主要目标,强化对审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诸多方面的培养。高职院校应当选拔掌握丰富的审计业务、法律知识和遵纪守法等多方面素质的审计人才,并能够熟操作计算机,进而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当然,高职院校为了提高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整体效果,应当确保所培养的审计人员是复合型人才,高职院校为了解决内部审计人员编制少的问题,可以聘请具有先进经验和具有丰富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健全高职院校内部审计队伍,保证内部审计人员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因此,在新形势下,高职院校为了提升财务工作质量,满足社会对其的需求,应当定期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含业务和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通过对内部审计人员展开培训,对内部审计人员实施教育考核,从而最大程度地增强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法律和责任等意识,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并促使高职院校对财务工作的处理和解决取得显著效果[2]。
3.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优化监督管理职能
高职院校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为了确保财务工作质量得到提高,提升资金的利用效率,应当加大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力度,通过大力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效能,从而为高职院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高职院校在实施财务内部审计期间,必须对传统的管理模式加以创新和完善,使得内部审计工作具有前瞻性。同时,对工作流程和制度等予以高度重视,在开展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过程中,为了使得对疏漏环节排查能够具有规范性,高职院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优化监督管理职能,对制度进行完善和修改,进而满足实际变化和发展的基本需求[3]。例如,高职院校在开展基建工作过程中,由于基建工作包含了项目立项、招投标和施工等环节,在对各个环节予以全面跟踪和审计时,需要在所制定完善的制度下开展,当然,所制定的制度一定要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主要包含《建设工程及施工竣工验收审计办法及实施细则》和《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实施办法》等制度,使得内部审计制度能够有效地渗透到高职院校各个环节中,充分发挥制度的作用,为财务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4]。
3.4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对于内部审计工作而言,其对高职院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高职院校为了提升财务工作质量,在开展各项工作过程中,降低资金的浪费,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必须加大内部审计力度,从而为财务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良好条件。高职院校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并在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的指导下,对高职院校各项经济活动以及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全面审计,科学的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力,并做好有关报告工作。当然,高职院校内部审计部门不仅要接受本单位行政首长的领导,还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总之,高职院校通过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内部审计工作环境,对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重要作用。此外,对财务工作的有效开展也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5]。因此,高职院校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过程中,通过大力深化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科学的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可以为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营造良好的环境,从而提高高职院校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增强各项资金的利用率,保证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符合规范。
4.结束语
总之,高职院校为了保证其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对教育经费予以严格管理,通过发挥财务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从而降低资源的浪费,提升资金的利用率,体现内部审计的职能和作用,为高职院校财务工作质量的提高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卢进.关于加强高职院校财务内部审计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4(6):304.
[2]苏效圣.关于加强高职院校财务内部审计的思考[J].企业导报,2015(11):24—24,5.
[3]冯婧.关于加强高职院校财务内部审计的思考[J].品牌,2015(8):161—161.
[4]赵群.高职院校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存在的问题之我见[J].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2,14(3):44—47.
[5]刘浩博.现有条件下加强高职院校内部审计质量管理探析[J].中国总会计师,2016(1):114—115.
基本规范要求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我们理解,基本规范强调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要求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对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提出建议,促进改善企业运行的效率效果、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内部控制建立、实施、监督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实际中,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着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组织架构不科学、不合理,或职责分工不清,可能导致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内部审计未经适当授权,可能因得不到有效支持而导致内部审计失败;内部审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内部审计方法滞后,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可能因内部审计效率和质量低下而造成内部审计成本增加;内部审计人员不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影响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可能导致道德风险等。因此,企业在建立与实施内部审计控制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一是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二是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内部审计规范的要求,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手册,规范内部审计程序,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并保证严格执行。三是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四是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继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沟通能力。五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应有的客观性、独立性和职业谨慎。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避免对自已提供咨询的事项实施监督和评价。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公正无偏的态度,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压力。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文题目: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分析
摘要: 本文认为,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灵魂,是注册会计师保持客观公正的基本前提。如果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独立性,就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其提供的信息可信度会大为降低,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使其做出错误的决策而遭受经济损失。这无疑会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审计 独立性会计信息 失真 公司治理结构
一、审计独立性概述
(一) 审计独立性的内涵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1992年制订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审计任务时,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无论这种利益的实际影响会怎样;《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也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实质上的独立与形式上的独立。
实质上的独立,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确保无利害关系。本质上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公正无偏的态度,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压力。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主观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应使其结论依附和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员的影响和压力。形式上的独立性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如果注册会计师具备了实质上的独立,但是报表使用者却认为是客户的辩护人,那么审计的作用就会大为降低。因此,报表使用者对这种实质上的独立性的信任也很重要,这种信任使得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形式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又密不可分。
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无形的,难以测量的;而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有形的,可以观察的。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仅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因为实质上的独立只有当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真正保持中立时才成立,而形式上的独立则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评判的结果。现实中即使注册会计师确实保持了实质上的独立,但如果社会公众认为其偏袒了委托人或其他任何一方而有失形式上的独立,那么审计结果就失去意义。因此,形式上的独立是实质上独立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公众评价注册会计师工作、进而决定对注册会计师信赖与否的标准。
(二)审计独立性的经济性质
审计独立性的经济性质可从以下方面认识:
第一,独立性是相对的概念。社会公众与职业界一般倾向于在独立性上采取二分的方法,即非此即彼,将独立性当成绝对的概念。然而,越来越多的学者通过研究指出,独立性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实际上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中的个人不但与其职业界内部有着各种各样的关系,而且与职业界外部也会发生多种联系。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或被审计单位能够保持绝对的独立,显然只能是不切实际的期望。外界因素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或大或小,承认注册会计师会受影响而不能保持绝对的独立性,并不表明注册会计师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只要这种独立性仍能保持在社会公众期望的独立性水平之上即可。如果承认审计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那么前文所述的注册会计师是超然独立的观点就要持慎重态度。所谓超然独立,一般理解是绝对的独立,但这种观点在强调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存在价值时,无疑也使广大社会公众不切实际地夸大了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增大了注册会计师自我评价与社会公众期望之间的差距,这也是造成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期望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独立性是一种概率。独立性的这种概率只是主观的概率。当人们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实际上指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面的意见影响,其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以至于可以完全信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可以考虑利用其工作结果进行决策。可见将独立性表述为概率,并没有动摇对注册会计师服务价值的认可,社会公众只要认为注册会计师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其能够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即可。既然审计独立性是一种概率,实质上也就意味着这个概率不可能永远等于1,而是经常地表现为在[0,1]之间取值的客观事实。所以在行业的日常管理中,一方面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宣传教育和必要的查处力度,使其在执业中不断克服环境的不良影响,抵制有关利益方施加给注册会计师的压力。同时在宣传中应注意说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能力限制和执业环境的不完善,出现个别审计意见发生偏差的现象也属不可避免,使社会公众逐步认识到出现审计失败不一定就必然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三,独立性是一种风险。这一性质是从报表使用者角度界定的。由于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体现为一种概率,所以绝对的独立是不存在的。但报表使用者决定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时,实质上就隐含着其已对注册会计师表示了信任。即报表使用者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即使同时承认或认为注册会计师仅做到了相对独立,但这一独立性水平也是其予以认可的,或处在其可接受的既定水平之上的。这个可接受的独立性既定水平越高,意味着报表使用者认定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也越高。一旦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实际上低于其可接受水平,则其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对报表信息的过分信赖就是风险。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分析
(一) 委托代理关系失衡
任何一项审计业务一般都要涉及三方主体,一是委托人,即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业务委托,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是财产的所有者;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即审计业务具体执行者;三是被审计人,即受财产所有者委托的经营管理者。而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由于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国有股份占绝对控股地位的现实造成了所有者终极代表人的缺位,在部分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存在 “一股独大”的问题,董事会人员组成中以内部人和控股股东代表为主,缺少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因此缺少适当的权力制衡,使中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二为一,“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常会出现委托者出面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自身财务数据的现象。这种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的状况得使注册会计师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在现行审计关系格局和注册会计师职业监管与制裁机制下,当注册会计师揭露客户的舞弊行为要承担被解聘的风险时,就很可能屈从于上市公司,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甚至共同作弊。
(二)市场竞争无序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激烈竞争的行业,会计师事务所能否竞争到较多的客户,是关系到其生存发展的问题。当审计供给市场的竞争加剧时,客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机会和动力都会增加。如果注册会计师意识到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也在争夺该客户,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独立性将会减弱。目前在我国存在着众多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薄弱,质量控制及自律机制不健全的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中小型的事务所往往采取降低审计收费或屈从客户不当意愿等手段来分得审计服务市场。由于审计市场正处于买方市场的环境下,客户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的选择权和决定审计收费的力量尤为强大。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招股、配股、防止“摘牌”等的必要条件,这会增加上市公司对注册会计师的施压强度。这些不公平竞争状况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同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严重损害,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和社会公众利益毫无益处。
(三)审计人员执业水平低下
审计人员能力不足,缺乏高尚的职业道德,违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迁就客户的非法要求,编制虚假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素质偏低,只凭借出资取得相应的资格,缺少相关的能力和职业道德。从“深圳原野”、“琼民源”、“红光实业”等案例都反映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审计过程中使用了过多的职业判断,这些判断为注册会计师的非独立性行为埋下了隐患。目前我国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进入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仅占注册会计师总数的3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注册会计师仅占16%,这与国外注册会计中的从业人员以中青年为主的年龄结构,60%—70%以上大学本科的学历结构存在相当的差距。从事多年会计或审计工作的工作者虽有丰富的经验,但由于我国会计制度近几年的改革力度大,新的会计准则陆续颁发,这些人员对新准则、新制度有一个适应的过程。而另一部分通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获取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又缺乏实际工作经验,专业技术能力和审计经验比较欠缺,面对特殊问题可能丧失审计工作警觉性,轻易接受客户解释,可能存在错漏问题。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措施
(一) 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针对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机构不明确,股东大会对管理当局缺乏有效制衡机制的现状,必须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使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制衡控股股东和经理人权利、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独立董事的职权包括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这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随意性进行了约束。同时独立董事可下设由其领导的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委托和批准解聘审计机构,审查审计工作的职权。独立董事制度明确了审计的委托机构,通过改善审计委托制度,能够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控制管理当局权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防止注册会计师受管理人员左右。
(二)建立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受聘制度
一方面,是打破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笔者认为,监管机构应该参与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选择权仍然在企业但监管机构具有否决权,即可以否决有重大违纪违规记录的上市公司,至少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其再承接大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这样就可以使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不再仅依赖于上市公司,而且还要依赖于监管机构,或者说依赖于其自身的行为,这可从根本上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提供必不可少的环境。另一方面,要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业务涉足过深过广的现象,减小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经济依赖性。禁止受聘于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审企业同时提供其他非审计业务;禁止会计师事务所的雇员在被审企业兼职,以及被审企业雇员在该会计师事务所兼职;若被审企业的高级管理者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一年内曾在该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或即将赴该事务所任职,那么该所也应该被禁止为该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反之亦然;应严格限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对同一企业的审计年限,当然该年限也不宜过短,以免影响工作效率。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审计活动的主体对其道德使命有清醒的认识,发挥道德规范潜移默化的约束作用,强化注册会计师的使命感,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精神独立对其行为的约束和规范。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职能的认识,这也有利于加强社会对审计独立性的监督。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对于大多数的审计项目而言,审计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预防等大量依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因此必须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要求,对其进行风险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培训,培养年轻注册会计师成为骨干,努力提高这些人员的各项技能。要进一步完成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目前我国已颁布职业道德的基本规则,我国的职业道德建设已经有了初步发展,但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还缺乏操作性,建议有关部门加紧职业道德具体准则和规范指南的制定,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以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规范指南为基本框架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同时建立职业道德评价体系,成立相应的执行机构,在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时,既要有裁决的执行部门又要有相应的执行依据,使职业道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四)监管部门规范监管,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一般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准则来规范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如果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不遵守这些规则就会受到处罚。有关监管部门可以从独立性风险的产生因素、制约因素、独立性风险所造成的社会后果的角度考虑,制定必要的规范进行监管。另外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该机构负责收取审计费用,行使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权力,切断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的直接经济联系,确保审计的独立性。这一管理机构应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库,对事务所实行分级分类,根据需要从库中随机抽取,根据审计项目大小统一付费,该机构经费主要由企业承担,可由政府出面开征审计税。同时,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财产登记制度,以改善其执业的风险承担机制,限制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客户的合作时间及收入,隔断其与各方诸多联系,变“自律”为“他律”,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参考文献:
[1]崔莉:《解决困扰审计独立性的途径》,《现代审计与会计》2005年第7期。
[2]刘兴革:《审计独立性的内部因素分析与对策》,《经济师》2005年第7期。
[3]欧阳电平、胡建敏:《审计独立性的制度分析与改革》,《审计月刊》2004年第9期。
[4]魏朱宝:《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弱化:市场缺陷与政府失灵》,《审计研究》2005年第5期。
审计独立性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 1.实质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所保持的内心状态,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出于真诚自觉保持的诚信、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职业怀疑的态度,避免其专业判断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不作有损于职业声誉的结论。 2.形式上的独立性: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在第三者看来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评判。
1 先要解释什么事审计的独立性; 2 分析一个或几个审计的案例; 3 由案例揭示我国审计仍存在的问题; 4 比较国际形势; 5 我国审计的缺陷应如何改进.
审计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不受那些削弱或纵是有合理的估计仍会削弱注册会计师做出无偏审计决策能力的压力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其对审计工作来讲至关重要。因为涉及市场经济的利益公平,独立性被职业界视为审计的灵魂。 1.先选好论文问题。 2.找准视角后,选择多看看相关的资料。 3.列好大纲。 4.填充内容,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找出创新点。 5.找导师,然后修改几次,就搞定哈。 是这样的,论文你应该:第一,先确定你要写作的内容(就是你要论述哪方面的内容),建议最好是你结合自身工作方面的内容,或是内容好写的,不要选题太复杂; 第二,选好要写的论文题目之后,就要围绕论文题目从网上多下载一些别人写的范例论文,把它们逐一进行修改;第三,修改好别人你认为比较适合你的论文之后,就要把你的实际工作情况填充到你选定的论文里,不断修改为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论文,反复斟酌好之后;应该就没问题了,最好还是参考别人的论文后加入自己的内容,这样既真实又方便你记忆,因为答辩时,老师问你论文内容时你会比较容易。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公正无偏的态度,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压力。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文题目: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分析
摘要: 本文认为,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灵魂,是注册会计师保持客观公正的基本前提。如果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独立性,就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其提供的信息可信度会大为降低,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使其做出错误的决策而遭受经济损失。这无疑会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审计 独立性会计信息 失真 公司治理结构
一、审计独立性概述
(一) 审计独立性的内涵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1992年制订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审计任务时,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无论这种利益的实际影响会怎样;《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也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实质上的独立与形式上的独立。
实质上的独立,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确保无利害关系。本质上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公正无偏的态度,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压力。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主观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应使其结论依附和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员的影响和压力。形式上的独立性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如果注册会计师具备了实质上的独立,但是报表使用者却认为是客户的辩护人,那么审计的作用就会大为降低。因此,报表使用者对这种实质上的独立性的信任也很重要,这种信任使得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形式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又密不可分。
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无形的,难以测量的;而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有形的,可以观察的。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仅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因为实质上的独立只有当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真正保持中立时才成立,而形式上的独立则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评判的结果。现实中即使注册会计师确实保持了实质上的独立,但如果社会公众认为其偏袒了委托人或其他任何一方而有失形式上的独立,那么审计结果就失去意义。因此,形式上的独立是实质上独立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公众评价注册会计师工作、进而决定对注册会计师信赖与否的标准。
(二)审计独立性的经济性质
审计独立性的经济性质可从以下方面认识:
第一,独立性是相对的概念。社会公众与职业界一般倾向于在独立性上采取二分的方法,即非此即彼,将独立性当成绝对的概念。然而,越来越多的学者通过研究指出,独立性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实际上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中的个人不但与其职业界内部有着各种各样的关系,而且与职业界外部也会发生多种联系。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或被审计单位能够保持绝对的独立,显然只能是不切实际的期望。外界因素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或大或小,承认注册会计师会受影响而不能保持绝对的独立性,并不表明注册会计师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只要这种独立性仍能保持在社会公众期望的独立性水平之上即可。如果承认审计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那么前文所述的注册会计师是超然独立的观点就要持慎重态度。所谓超然独立,一般理解是绝对的独立,但这种观点在强调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存在价值时,无疑也使广大社会公众不切实际地夸大了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增大了注册会计师自我评价与社会公众期望之间的差距,这也是造成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期望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独立性是一种概率。独立性的这种概率只是主观的概率。当人们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实际上指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面的意见影响,其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以至于可以完全信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可以考虑利用其工作结果进行决策。可见将独立性表述为概率,并没有动摇对注册会计师服务价值的认可,社会公众只要认为注册会计师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其能够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即可。既然审计独立性是一种概率,实质上也就意味着这个概率不可能永远等于1,而是经常地表现为在[0,1]之间取值的客观事实。所以在行业的日常管理中,一方面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宣传教育和必要的查处力度,使其在执业中不断克服环境的不良影响,抵制有关利益方施加给注册会计师的压力。同时在宣传中应注意说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能力限制和执业环境的不完善,出现个别审计意见发生偏差的现象也属不可避免,使社会公众逐步认识到出现审计失败不一定就必然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三,独立性是一种风险。这一性质是从报表使用者角度界定的。由于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体现为一种概率,所以绝对的独立是不存在的。但报表使用者决定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时,实质上就隐含着其已对注册会计师表示了信任。即报表使用者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即使同时承认或认为注册会计师仅做到了相对独立,但这一独立性水平也是其予以认可的,或处在其可接受的既定水平之上的。这个可接受的独立性既定水平越高,意味着报表使用者认定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也越高。一旦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实际上低于其可接受水平,则其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对报表信息的过分信赖就是风险。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分析
(一) 委托代理关系失衡
任何一项审计业务一般都要涉及三方主体,一是委托人,即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业务委托,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是财产的所有者;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即审计业务具体执行者;三是被审计人,即受财产所有者委托的经营管理者。而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由于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国有股份占绝对控股地位的现实造成了所有者终极代表人的缺位,在部分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存在 “一股独大”的问题,董事会人员组成中以内部人和控股股东代表为主,缺少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因此缺少适当的权力制衡,使中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二为一,“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常会出现委托者出面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自身财务数据的现象。这种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的状况得使注册会计师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在现行审计关系格局和注册会计师职业监管与制裁机制下,当注册会计师揭露客户的舞弊行为要承担被解聘的风险时,就很可能屈从于上市公司,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甚至共同作弊。
(二)市场竞争无序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激烈竞争的行业,会计师事务所能否竞争到较多的客户,是关系到其生存发展的问题。当审计供给市场的竞争加剧时,客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机会和动力都会增加。如果注册会计师意识到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也在争夺该客户,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独立性将会减弱。目前在我国存在着众多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薄弱,质量控制及自律机制不健全的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中小型的事务所往往采取降低审计收费或屈从客户不当意愿等手段来分得审计服务市场。由于审计市场正处于买方市场的环境下,客户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的选择权和决定审计收费的力量尤为强大。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招股、配股、防止“摘牌”等的必要条件,这会增加上市公司对注册会计师的施压强度。这些不公平竞争状况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同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严重损害,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和社会公众利益毫无益处。
(三)审计人员执业水平低下
审计人员能力不足,缺乏高尚的职业道德,违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迁就客户的非法要求,编制虚假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素质偏低,只凭借出资取得相应的资格,缺少相关的能力和职业道德。从“深圳原野”、“琼民源”、“红光实业”等案例都反映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审计过程中使用了过多的职业判断,这些判断为注册会计师的非独立性行为埋下了隐患。目前我国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进入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仅占注册会计师总数的3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注册会计师仅占16%,这与国外注册会计中的从业人员以中青年为主的年龄结构,60%—70%以上大学本科的学历结构存在相当的差距。从事多年会计或审计工作的工作者虽有丰富的经验,但由于我国会计制度近几年的改革力度大,新的会计准则陆续颁发,这些人员对新准则、新制度有一个适应的过程。而另一部分通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获取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又缺乏实际工作经验,专业技术能力和审计经验比较欠缺,面对特殊问题可能丧失审计工作警觉性,轻易接受客户解释,可能存在错漏问题。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措施
(一) 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针对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机构不明确,股东大会对管理当局缺乏有效制衡机制的现状,必须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使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制衡控股股东和经理人权利、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独立董事的职权包括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这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随意性进行了约束。同时独立董事可下设由其领导的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委托和批准解聘审计机构,审查审计工作的职权。独立董事制度明确了审计的委托机构,通过改善审计委托制度,能够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控制管理当局权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防止注册会计师受管理人员左右。
(二)建立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受聘制度
一方面,是打破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笔者认为,监管机构应该参与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选择权仍然在企业但监管机构具有否决权,即可以否决有重大违纪违规记录的上市公司,至少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其再承接大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这样就可以使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不再仅依赖于上市公司,而且还要依赖于监管机构,或者说依赖于其自身的行为,这可从根本上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提供必不可少的环境。另一方面,要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业务涉足过深过广的现象,减小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经济依赖性。禁止受聘于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审企业同时提供其他非审计业务;禁止会计师事务所的雇员在被审企业兼职,以及被审企业雇员在该会计师事务所兼职;若被审企业的高级管理者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一年内曾在该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或即将赴该事务所任职,那么该所也应该被禁止为该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反之亦然;应严格限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对同一企业的审计年限,当然该年限也不宜过短,以免影响工作效率。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审计活动的主体对其道德使命有清醒的认识,发挥道德规范潜移默化的约束作用,强化注册会计师的使命感,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精神独立对其行为的约束和规范。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职能的认识,这也有利于加强社会对审计独立性的监督。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对于大多数的审计项目而言,审计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预防等大量依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因此必须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要求,对其进行风险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培训,培养年轻注册会计师成为骨干,努力提高这些人员的各项技能。要进一步完成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目前我国已颁布职业道德的基本规则,我国的职业道德建设已经有了初步发展,但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还缺乏操作性,建议有关部门加紧职业道德具体准则和规范指南的制定,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以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规范指南为基本框架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同时建立职业道德评价体系,成立相应的执行机构,在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时,既要有裁决的执行部门又要有相应的执行依据,使职业道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四)监管部门规范监管,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一般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准则来规范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如果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不遵守这些规则就会受到处罚。有关监管部门可以从独立性风险的产生因素、制约因素、独立性风险所造成的社会后果的角度考虑,制定必要的规范进行监管。另外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该机构负责收取审计费用,行使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权力,切断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的直接经济联系,确保审计的独立性。这一管理机构应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库,对事务所实行分级分类,根据需要从库中随机抽取,根据审计项目大小统一付费,该机构经费主要由企业承担,可由政府出面开征审计税。同时,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财产登记制度,以改善其执业的风险承担机制,限制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客户的合作时间及收入,隔断其与各方诸多联系,变“自律”为“他律”,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参考文献:
[1]崔莉:《解决困扰审计独立性的途径》,《现代审计与会计》2005年第7期。
[2]刘兴革:《审计独立性的内部因素分析与对策》,《经济师》2005年第7期。
[3]欧阳电平、胡建敏:《审计独立性的制度分析与改革》,《审计月刊》2004年第9期。
[4]魏朱宝:《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弱化:市场缺陷与政府失灵》,《审计研究》2005年第5期。
摘要】履行程序却没能完成审计的受托责任,原因在于审计师仍然存在着独立性缺失问题。独立性的缺失应该从制度安排、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和严格的法律责任入手,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应有的道德标准进而保证审计质量,以此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关键词】 审计程序;审计责任;审计独立性;制度建设履行审计程序是为了完成审计的受托责任,正是因为受托责任的存在才需要注册会计师保持实质与形式上的独立性。只有审计师具备超然的独立性才能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并在报告时揭露舞弊,也就完成了审计的受托责任,实现程序与责任统一。然而,纵观国内外对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揭露大多数不是注册会计师,而是看来比较外行的新闻媒体或其他的报表分析者。为什么注册会计师既有专业胜任能力又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却没能发现问题,从而没有尽到审计责任呢?是什么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呢?本文从程序与责任的角度就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在委托制度、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作进一步的思考。一、审计程序与审计责任在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时,我们总是看到在报告开头时的表述:“致某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的某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某年度的利润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从这段表述中可以看到: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是由国企改组而成,股东并不是实际意义上的股东;这里的责任是指审计责任;实施的必要审计程序,是为了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审计程序包括接受委托、尽职调查、内控及风险评估、分析和符合性测试等。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要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审计的程序与受托责任是担任独立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的专门学识与经验,经过适当专业训练,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因此,审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然而,从世界着名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对上市公司科龙电器的审计过程中发现:安达信在2001年拒绝为科龙出具审计意见,认为科龙存在资产不确定的情况。而德勤对科龙2002年的年报则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2003年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4年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为科龙电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5年证监会开始调查,基本认定德勤对科龙在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审计程序不充分、不适当,未发现科龙现金流量表重大差错等。这些问题意味着德勤审计师违反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法》以及《刑法》等法律法规。后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公布了对科龙的调查报告,结果显示,德勤没有发现科龙数十亿的非正常现金往来,恐怕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执业操守问题。有专家认为德勤在担任格林柯尔和科龙的审计机构时存在不尽责的问题。因此,有理由认为德勤履行了审计程序,而没有尽到审计责任。 德勤在2002年、2003年、2004年向科龙收取的年度审计费分别为350万港元、420万港元、550万港元,合计高达 1320万港元。”如此高额的一笔审计费用却没能查出科龙存在的重大财务问题,确实让业内人士感到意外,因此,利益让注册会计师失去了独立性,存在着审计意见购买,导致审计师虽然能够发现重大舞弊,但不一定披露或部分披露或粉饰披露的谨慎选择行为,正像德勤在2004年为科龙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一样,实质上是有意无意地对风险做出了粉饰。所以,审计师能否发现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重大舞弊由审计师的业务能力决定,审计师发现重大舞弊后是否报告出来则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决定。根据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固有限制,可能存在会计报表某些反映失实而未被发现的情况。但注册会计师如果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反映严重失实的迹象,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排除。”由于在确认公允性方面,注册会计师需要执行更多的职业判断,而审计准则则很难对职业判断的程度进行具体的说明。所以,朱德峰表示:“职业判断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了应有的职业关注,应有的职业关注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底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是为了完成审计责任,审计责任实质上是受托责任。简言之,程序是形式,实质是责任,受托责任是审计产生的制度基础。审计开始是所有者聘请审计人员核对财产账目有没有错误和舞弊;注册会计师接受所有者委托,清查账目,出具审计意见,向所有者负责,审计的目的也只是为了所有者的利益,只要所有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任务,就可以从所有者那里得到报酬。在这种委托关系下,注册会计师的报酬取决于所有者的满意程度,从而使得审计和经营者之间没有利益依赖关系,注册会计师可以不受经营者的利益威胁,从而使其无法干预审计人员的工作;如果审计人员和经营者共同舞弊,就可能面临被所有者解雇的风险。这种业务委托模式使得审计服务的市场需求和供给之间可以形成良性循环,自然形成独立性高、审计质量高的审计。二、审计责任与审计的独立性独立审计是公司治理的外部机制。西方关于审计质量最经典的解释是“审计质量是审计师发现客户违约行为和披露该违约行为的联合概率,其中前者取决于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后者取决于审计师的独立性”DeAngelo(1981)Watts & Zimmerman(1983)也认为,对审计师服务的需求取决于人们对其报告违约行为概率的评价,而审计师报告违约行为发生的概率(以发生违约行为为前提)取决于:审计师发现某一特定违约行为的概率;审计师对已经发现的违约行为进行报告或披露的概率。前者取决于审计师的执业能力和在审计过程中的实际投入,后者取决于审计师相对于客户的独立性。因此,长期以来,审计独立性问题受到学术界和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成为独立审计的一个永恒话题。审计责任实质上是受托责任。受托责任起源于财产权,财产权所有者将财产使用权托给代理人,代理人就承担了受托责任。即形成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委托代理关系,作为受托人,就要以最大的善意、最有效的办法,最严格地按照所有者的意志完成委托人所托付的义务;受托人在完成受托任务以后,向委托人提出报告,经过托付人同意后,受托责任才能解除(杨时展,审计的基本概念,1990)。在现代公司制度下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出现,导致了股东、债权人与经营者之间因财务资本控制权转移而形成了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股东、债权人有权要求经营者对其委托财产的经营管理责任提供报告,来揭示受托财产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量。又由于计量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是会计方法的特殊性,使得这些会计报告或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受到怀疑,因此,从制度安排上需要一个独立的第三方以应有的职业判断能力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对经营者提供的会计报告进行专业独立判断。三、独立性缺失的治理思考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在众多方面打上政府的烙印,政府建立证券市场的初衷是为国有企业解困筹集资金,而不是有效配置资源。证券交易市场是由政府出面组织筹备,新股上市长期采用“额度管理,计划控制”,使得上市指标成为一个稀缺资源;新股发行价格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由政府规定市盈率乘以每股盈余和增发配股的盈利门槛限制等。这使得上市公司面临的是如何满足政府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而不是市场自发的需求;相应地,审计制度的引入,也并不是市场需求,而是政府模仿国际管理的一个附带产物(刘峰等,2002)。那些寻求上市或是已上市公司追求的是如何满足监管要求以达到在股市圈钱的目的,高质量的审计可能会暴露其本身真实的业绩状况,影响到这些公司的利益。因此审计市场总体上不需要、甚至排斥高质量审计。由此可见,在证券市场上审计师独立性只是一种形式,实质上只是证券市场的一种陪衬。通过德勤对科龙的审计和2007年年报审计更换注册会计师的现状来看,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履行审计程序而没有尽到审计责任,上市公司掌握着审计师的改聘权,上市公司实现了审计意见的购买,降低了审计质量,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效率。第一,既然审计师的独立性是由于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引起的,那么,注册会计师的聘任应由股东进行而不是由管理层负责,所以,应该从内部治理机制入手,继续推行股权分置改革,明晰产权,让财产的所有者切实行使对公司财产的监督管理权,鼓励公司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由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聘任注册会计师,并且由董事会向注册会计师付费,以此来遏制管理层对审计意见的购买行为,来保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在保持独立性的条件下,保持注册会计师应有的执业关注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才能使注册会计师发现并报告舞弊,以提高审计质量,保证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第二,财务舞弊和欺诈的原因是存在着舞弊和欺诈的机会,舞弊与欺诈机会的存在和产生归根到底是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应建立符合股东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独立审计委员会,来保证股东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防范和发现财务欺诈。并且,审计师在履行审计责任的同时要检查其内控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由此也可提高审计的独立性。第三,必须从外部治理机制入手,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包括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变更审计师的上市公司实施强制性信息披露,对变更的原因、时间以及可能带来的经济后果进行描述,以此来减少上市公司通过审计意见购买来改善审计意见;同时必须加强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财务信息披露责任的制度建设,完善相应的执行体系。第四,许多国家都对明显影响审计独立性的非审计服务进行了限制,2003年的SEC对非审计服务做了如下限制:一是确定注册会计师不能提供不是注册会计师自然优势的管理咨询服务,而对于是注册会计师有优势的非审计服务并不绝对禁止,由审计委员会评估决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的增大,非审计服务也必然越来越多,如果不合理地规范非审计服务,必然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我们应该在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合理限制非审计服务,实行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的适当分离,限制对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同时,建立对非审计服务相关方面的披露制度,合理引导非审计服务的发展。总之,注册会计师履行审计程序就是为了完成审计的受托责任,完成受托责任或报告责任审计师就必须保持其独立性,保持独立性就需要进一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强制审计师变更信息披露,以有效遏制审计意见购买。注册会计师应恪守专业和独立的职业形象,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参考文献】[1] 回避审计责任: 德勤首次回应科龙财报审计疑云[N].第一财经日报,2005-07-12.[2] 上市公司炒注会风潮又起[N]. 证券时报,2008-05-09.[3] 杨时展.审计的基本概念[J].财会探索, 1990,(2).[4] 夏冬林,林震昃.我国审计市场的竞争状况分析[J].会计研究,2003,(03).[5] 刘峰,张立民,雷科罗.我国审计市场的制度安排与审计质量要求-中天勤客户流向案例分析[J]. 会计研究,2002,(12).[6] 陈汉文等,受托责任、信息披露与规则安排——公司治理、受托责任与审计委员会制度(上)[J]. 财会通讯, 2003,(12).[7] Deangelo,L.E. auditor independent,low balling,and disclosure regulation,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981.03.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是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运营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它以系统、专业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有效性进行评价,改善和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内部审计也是企业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内部审计真正发挥检验、监督、鉴证、咨询职能,取决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涵义 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之外,一个人能客观地评价自己的工作。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才能正确地实施审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一种相对的独立,因为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单位一个职能部门,其工作范围是由单位领导决定的。工作范围是否足够广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内审部门是否能够独立于业务经营活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应该是自由和客观的。自由意味着可以自主判断,自主抉择,不受其他部门、个人或外来因素的制约。客观意味着实事求是,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职业态度和操守。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受到高级管理人员认识和态度的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受其组织地位的影响。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需要高级管理层和内部审计人员双方的共同努力。 二、如何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包括实现组织上的独立和精神上的独立两个方面:组织上的独立是指在组织机构中要给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精神上的独立是使内部审计人员保持客观性。 (一)组织上的独立 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必须取得领导的支持,拥有良好的组织条件,才能独立地开展工作。 1 内部审计部门应该由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责,确保内审部门的工作范围足够广泛,增强其独立性。同时,也能使单位对审计报告作出迅速反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的建议及时采取措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 2 内部审计部门经理应有权出席、参加由高级管理或董事会举行的与内审职责有关的会议,如有关审计、财务报告、管理控制系统等会议,通报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和实际审计工作的信息,与董事会直接交流,使审计信息能迅速地以本来面貌到达董事会,避开来自其他方面的干扰。 3 内审部门经理的任免由董事会确定。由谁来决定内审部门经理的任免,对于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极其重要。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但又需要了解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单位目标的实现。因此,需要有一个独立的部门和一批专业人员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检查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4 单位应制定一个正式的章程,以书面形式确定内审部门的宗旨、权力和职责,并获得高级管理层的批准和董事会的确认。在章程中,单位必须明确内审部门在组织机构中的地位、工作范围,以及在审计过程中有权检查的相关记录、人员和实物资产,赋予内部审计相关的权力,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5 内审部门经理应当每年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人员计划和财务预算,以书面形式报高级管理层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内审部门在报送计划时,应在报告中说明制定的依据,并包含足够的资料,以使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能够获取充分的信息,据此作出批示。 (二)精神上的独立 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还要求内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必须在精神上是独立的,在道德上是正直的,对有关审计事项的判断和决定不屈从于他人的意志,不受他人的干扰,保持客观性和职业操守。为此,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1 在分配工作任务和指派审计人员时,应避免实际的和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和偏见。在实际工作中,内审人员与被审计事项的责任人互不友好或过于亲密都会防碍内审人员专业判断的公正性,造成偏见。因此,内审部门经理需定期向内审人员了解关于潜在的利益冲突和偏见,以做到心中有数。 2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内审人员应定期轮换,即使开始不存在利益冲突和偏见,长期负责对某一部门审计工作也会使审计双方由陌生到熟悉,或因为过于熟悉业务导致疏忽,这都会影响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因此,定期轮换对于保持审计人员精神上的独立是必要的。 3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承担经营管理责任,不能参与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执行,而只应承担与检查、评价和建议相关的审计责任。在实际经营中,由于专业人员紧缺或时限要求等其他原因,内部控制人员会被抽调完成一些非审计工作任务,这时单位内审部门应明确该内审人员执行的不是内审职能,以后他们不应该审查该项自己曾负责的活动,以免其客观性受到损害。 三、内部审计独立性的表现 (一)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 内部审计机构设立,应由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其地位和职权应超越部门、单位的其他职能部门,便于审计人员独立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在进行全面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时,便于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取得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目前,我国的内部审计均为上述组织形式,内部审计人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但在这种形式下,由于内部审计机构直属于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审计往往受主要领导人的影响,审计者的利益与部门、单位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其独立性是不充分的。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 部门和单位应赋予内部审计机构一定的职权。如内部审计机构人员有权检查会计凭证、账簿、资金、财产;有权参加有关会议,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资料,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有权向领导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对审计中的重大事项有权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 (三)内部审计的工作 内部审计工作上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要站在国家的立场上独立地开展工作。在审计计划编制和调查取证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保持超然立场,被审计单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施加压力,改变审计立场,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排除各种干扰,对审计事项作出客观评价。 (四)思想态度 内审人员不仅要有精湛的业务技术、忠实细致的工作作风,灵活机动的工作方法,更重要的是内审人员要有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的高尚品质。 四、坚持审计独立性应注意的问题 (一)正确认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明确审计工作独立性并不排斥审计部门和经济监督部门相互配合。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处理好同财政、税务、统计等经济监管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经济监督体系的优势。审计工作独立性也不排斥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在审计过程中,争取被审计单位的配合与支持,消除他们的抵触情绪,减少工作中的障碍。在做审计结论前,要反复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这并不影响审计意见的独立,且反映了审计人员稳妥慎重的工作作风,有利于审计结论的贯彻实施。 (二)注意审计工作的合法性 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要遵纪守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切忌超职责范围实施审计监督,避免发生违规作业现象。 综上所述,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属性。只有坚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才能真正发挥审计工作的监督、鉴证、评价职能,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北京中税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社会中介机构。专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涉税鉴证、涉税代理、涉税服务和税务咨询。 “汇仁联合”以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为核心,以其强大的专业财税能力为后盾,长期以来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包括“验资、各种审计、税务代理、资产评估、财税培训与咨询、工商注册代理、工程造价”等专业的、系统的一条龙服务,为公司所面临的各种财税难题提出解决方案。本所建立了由一批具有较高理论功底和建树,又有丰富实务经验的长期从事税务、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业内资深人士组成的顾问班子,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管理。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全面的质量管理程序,并加强本所人员的综合培训,形成了一支勇于开拓、业务熟练、作风过硬的执业队伍。本所能承担各种类型企业的审计及相关业务,服务对象涉及金融、房地产、建筑、物业、高科技、软件、制造、制药、物流、零售、服装、进出口、餐饮、医院、煤炭、通讯、教育、娱乐、旅游、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铁道、城市供水供气、出版社、公路管理、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行业。
你先要明白审计的独立性原则是什么,然后找寻相关文献佐证审计的独立性
参考文献1.审计独立性 1.1审计独立性的含义 独立性是审计之精髓,缺失独立性是审计失真与质量低下的重要原因。何谓审计的对立性呢?独立性就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定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与被审查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如不得拥有被审查企业股权或承担其高级职务,不能是企业的主要贷款人,资产受托人或与管理当局有亲属关系等等。否则,就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公正的执行业务。实质上的独立性也称精神上的独立或事实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不受个人或外界因素的约束、影响和干扰,保持客观且无私的精神态度。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有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1.2审计独立性的特征 1.2.1审计师的双重身份 审计师具有道德人与经济人的双重身分。人类社会结构中,任何一个行业都具有特定的社会功能,而审计职业界被社会赋予了担当“独立裁判人”的角色,这要求审计师具有独立、客观、公正、正直的个人品质。作为审计师个人,其行为具有社会性,也将主动承担社会所赋予的角色任务,审计师在这个意义上具有道德人的一面,受社会道德的影响和约束。同时作为个人,审计师也是一个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其行为产生于动机,动机激发欲望,即审计师的行为必然体现其作为经济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一面,审计独立性也受到经济人的限制和约束。所以,审计独立性是审计师作为道德人和经济人混合体下的产物。1.2.2审计独立的动态性 首先,不同的制度环境、资本市场下的审计独立性水平的合适程度是不同的。审计独立性要考虑其成本与收益,审计独立性本身不是最终目标,最终目标是改进资本市场的效率,保护公众利益。提高审计独立性可以改进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减少被审计单位的资本成本,但为了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需要采取各项防护措施,而防护措施的制定、运用和实施均要发生成本,这时看是否采取某一防护措施就要衡量其成本与收益。不同的制度环境下,实施某一防护措施的成本与收益不同,从而审计独立性的最佳水平也不同。其次,从独立性对象看,在审计职业产生早期,商会或企业的经营较为简单,债权人不重要,而股东人数较少,股东直接委托审计师对经营者进行审计监督,此时审计师独立性的对象主要是经营者。随着企业经营的复杂化、债权人重要性的提高,审计独立性的对象开始涉及经营者、股东等利益方。所以,随着时间的变化和企业经营模式的变迁,审计独立性的对象也将发生变化。1.3审计独立性的作用 首先,从宏观的角度上来讲,审计独立性是满足国家宏观管理和宏观调控的需要。中国是一个大国,人口众多,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需要中央政府集中一部分财力用于宏观调控,维护社会稳定,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因此,要求审计工作必须识大局、顾大体、讲正气、客观公正、独立反映审计情况,保证国家决策的准确无误。其次,从微观角度上看,独立性是微观搞活的重要保证。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搞活和开放,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可以说是举足轻重。目前,对企业转制承包、租赁和两权分开等改革措施都涉及到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如何摆正这三者的关系是搞活、放权的关键,如果企业或个人占有较大的利益,微观搞活就失去了意义。2.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2.1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价值核心所在。注册会计师只有具备独立性,才可能做到客观、公正,才可能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为了提高审计独立性,我国在1999年底实行了事务所的脱钩改制。然而,改制仅仅是形式上的独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没能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独立性对于社会审计的重要价值,而是将独立性视为一种被迫遵守的行为限制。在执行时带有消极服从的因素,缺乏职业道德,审计独立性仍然比较差。2.2市场环境 我国的证券市场属于初创时期,不成熟的证券市场、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导致了不正常的审计需求关系。而且从一开始就由政府出面筹建,由政府进行管理,因此在很多方面都带有非常强的政府痕迹。上市公司的很多行为不是面对市场,而是面对政府和相应的管理机构。独立审计也不是一种自发的市场需要,而是政府管理机构模仿国际惯例的一个附带产物。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和大股东不需要独立审计服务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由于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导致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国有股份占绝对控股地位的现实造成了所有者终极代表人的缺位,在部分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董事会人员组成中以内部人和控股股东代表为主,缺少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因此没有适当的权力制衡,使中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二为一, “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满足和维持监管机构规定的“圈钱”资格,委托者出钱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自己财务数据,就会要求低独立性的审计服务。这种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的状况使注册会计师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在现行审计关系格局和现行注册会计师职业监管与制裁机制下,当注册会计师揭露客户的舞弊行为要承担被解聘的风险时,就很可能屈从于上市公司,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甚至共同作弊。另外,小股东事实上也不需要独立审计,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一无所知,理论上应该是独立审计服务的最大需求者。但目前我国的现状是个人流通股比例小且极其分散,造成“用手投票”的形同虚设和“用脚投票”的无济于事。众多的中小股东更多的是牟取短期利益的投机者而非长期投资者,他们关心“炒作”甚至于关心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同样缺乏对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需求。2.3审计费用支付方式 审计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受托责任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两权分离造成了委托人(一般指股东和债权人)与代理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了对企业高管人员的经营成果进行定期审查,股东和债权人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在美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是受股东委托形成的,在我国则是被审对象自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由被审对象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换句话讲是上市公司而不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使用者花钱聘用注册会计师。如上所述,被审单位的管理当局和大股东是最不需要独立审计的群体,这样,审计师实现目的的手段(出具客观、真实、公正的审计意见)与委托人的要求(满足管理当局粉饰报表的目的)必然发生背离;再加上目前审计市场僧多粥少,近80家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瓜分沪深两市1000多家上市公司,竞争相当的激烈,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完全可能为上市公司提供一切服务,包括合法的或违法的服务。2.4市场监督体系 我国市场监督体系不健全,股东更多关注于股票的价格,而不关心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造假被发现的概率很小。在资本市场上,由于流通股比例小,股东在资本市场上“用脚投票”的功能难以发挥,致使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被发现后,资本市场带来的惩罚力度也较弱。相反,上市公司在注册会计师的帮助卜,虚构业绩可以取上市融资、促进市值增长等好处。银广夏1999年和2000年通过虚构7.45亿元利润创造“第一蓝筹股”的神话,其停牌时的流通市值比1998年末增长了70亿元。可见,财务造假能够为公司创造巨大的收益,上市公司及注册会计师可能为财务造假所付出的代价相比较之下可以说是微不足道。在这种风险大大低于预期收益的情况下,又会有谁不为之所动呢?3.加强审计独立性的措施 3.1提高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操守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操守是对其执业过程中内在道德素质和修养的要求,它能增加其独立审计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操守的因素很多,主观性很强,需要整个社会、整个行业及其本人共同努力,致力于形成一种良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氛围。健全审计法规制度,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及时修订我国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法》,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治理和规范。建立起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机制,注册会计师因串通舞弊或重大过失而不能发现上市公司重大造假,致使广大投资者蒙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迫使注册会计师强化风险意识,提高执业水平。另外,提高审计人员在经济上的独立性,也可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确保审计独立性。审计署近年来非常注意维护审计人员在经济上的独立性,制定了“八不准”纪律,其主要内容是: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信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对违反上述纪律者,将视其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处理,并严格实行审计纪律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同时,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3.2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要增设内部审计委员会等机构,加强内部审计。同时,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鉴于我国目前独立审计制度不完善,特别是上市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多由董事会、监事会提名,其自身的“独立性”颇令人怀疑。我认为可以建立诸如“独立董事事务所”一类的法人机构,由其对独立董事的行为加以约束,保证在管理层的决策有损于公众利益时,独立董事会提出否定意见,真正做到“名副其实”。这些制度的建设对遏制公司被内部人操纵的现象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必将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从而有助于从整体上提高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3.3改变审计费用支付方式 从审计的需求关系出发,明确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大股东、中小股东、政府这些不同的利益主体对审计的不同需求,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设计不同的审计收费方式。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由财政部采取招标形式委托社会审计并承担审计费用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监管者,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些大型国有企业的社会审计,应该由财政部出面,委托社会审计并承担审计费用,一方面以“实际委托人到位”来最大限度地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有选择地委托社会审计可以避免过高的交易成本。对于其他性质的不上市但承担纳税义务的企业,由国家税务机关委托社会审计并承担审计费用。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一般都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出具完税证明以及按要求向国家提供年审证明,受益者是国家税务机关而非企业,因此应当由国家税务机关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并承担审计费用。对于上市公司,本质上应由公众投资者委托审计并承担审计费用,但由于投资者众多且分散,所以在具体操作上,可以有两种收费模式:由证券交易所委托审计并承担费用和保险公司介入法。3.4完善市场监督体系 为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高执业质量,必须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外部监管,强化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独立审计的法律法规,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意识,建立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制度。相对来说,行业自律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提高更加直接化、具体化。行业自律的动力一方面来源于外部监管的压力,如:有关法律对违法注册会计师的惩处。另一方面则来源于审计市场的压力,即市场对审计服务主体的选择之上。目前,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上提倡采取注册会计师轮换制度和同业互查。轮换制度通过降低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亲密程度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同业互查,可以使事务所之间相互牵制,在很大程度上能有效防止错弊的发生,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避免注册会计师行业外部的监督不能深入检查的弱点。 独立性对审计的意义 独立性就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定业务, 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与被审查企业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 如不得拥有被审查企业股权或承担其高级职务, 不能是企业的主要贷款人, 资产受托人或与管理当局有亲属关系等等。否则, 就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公正的执行业务。实质上的独立性也称精神上的独立或事实上的独立, 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时, 应当不受个人或外界因素的约束、影响和干扰, 保持客观且无私的精神态度。因此, 注册会计师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有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而所有这一切无非是希望通过审计的独立来达到审计报告的可靠与真实,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从另一方面说,独立性是审计师的一种心理状态,它反映了公众的信任与信心。 会计师能做到独立执业还不够,要使投资者对审计质量有信心,公众必须相信会计师是有独立性的。能够表明审计师是为股东的利益,而不是为管理层的利益而工作;表明审计师不能与所审计的公司有财务利益关联,它还表明审计师的工作与其客户的业务是分离的。这些就是60多年来建立了独立性的基本原则。 天下文章,没有实际经验,就看你会抄不会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