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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产品责任险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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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产品责任险研究论文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会有灭失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造成货物损毁,势必会给运输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规避货物运输途中由灭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一般会选择为运输货物投保相应的货物运输 保险 ,从而转移企业承担的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货物运输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对海上货物保险利益的界定不清,使其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了不小的麻烦,提出了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的规定在贸易实务中产生的问题,然后在充分研究了海上货物贸易的特殊情况,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

关键词:货物保险;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贸易赔偿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2)20?0059?02

1 背景

在国际贸易自由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海上运输成为国际间贸易的重要运输途径,海上货物保险作为分散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运用。保险利益作为最重要的保险基本原则之一,成为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核心问题。《海商法》和《保险法》在我国发展相对较晚、起点较低,对保险利益的解释过于原则,因此显得比较薄弱,无法形成统一、准确的认识。使得海上货物保险在适用保险利益原则时产生诸多法律问题。据广东海事法院统计1984年建院到2005年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案件中有23%的涉及保险利益问题。笔者试图从保险的真谛、法律的适用性、贸易实务对保险利益展开分析,以便核赔人掌握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对“保险利益”问题的基本处理 方法 。

2 文献综述

2.1 严格利益关系说

学者对严格利益关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英国学者LordEldon定义为:保险利益是财产合同的订立或财产上的权利而产生的关系,只有严格在这两种情况下致使财产权利的灭失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时才能称得上是保险利益。我国学者对保险利益也有深入的研究,司玉琢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用货币衡量计算被保险财产合法取得资产的损失。汪鹏南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衡量且独立于保险合同之上而存在的关系。

2.2 宽泛利益关系说

另一部分学者认为严格利益说太过狭义,美国、法国、希腊等一部分航运传统强国多数学者认为:所有和被保险财产利益相关的人都是保险利益者,即被保险财产的保全或灭失会给相关利益人造成利益和损失的都是保险利益人。例如,英国1806年Lucena和Craudurd之间关于货物保险的诉讼案中,英国法官对保险利益的判断是根据“精神上确定的事”、“真实的期待”或“与保险标的有某种利害关系”为标准。

3 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对贸易实务产生的问题

保险的作用是分散风险,而分散风险对应的是填补亏损。而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必定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纠纷争用的重型武器。那么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范围有多大?保险利益应何时出现在保险合同里?目前我国《海商法》还没有对保险利益作出定义,但它在《保险法》中加以表现,我国《保险法》第12条定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样的定义使在保险纠纷中处理问题原则化和简单化,且难以形成准确、统一的标准。会在下列保险实务中产生问题。

3.1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保险标的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这样的规定对于一般的陆上货物保险不会产生利益纠纷,但是对于跨国贸易的海上货物贸易保险合同就会出现很多无法解决的大问题。因为在跨国贸易运输中货物的投保人签订的是CFR和FOB合同,即货物购买方在货物装船前都没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货物购买人不可能在货物装船以后再去办理货物保险合同,这就造成购买人在购买保险合同的时候并买有取得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从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尴尬局面。所以我国保险法中这样的规定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这样的规定在现在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是行不通的。

3.2 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转让后的效力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因其提单的多次转让使其所有权不断转移,保险的标的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例如,在货物运输途中在大部分时间内不在其所有人的控制之下。但是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不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所以国际运输中心允许不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就可以由被保险人经过背书进行转移。我国《海商法》中规定:“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不需经保险人同意,可由被保险人以背书等方式转让,合同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这些法律部门都在形式上规定了可以自由 转让合同 ,但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核心的实质内容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即保险合同效力要以保险利益为依据,被保险人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就得不到合法的保险效力,保险利益原则是被保险的基础,如果转让人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利益不会因为合同的转让而产生保险利益。我国现有的《海商法》、《保险法》都没有对转让保险合同的实质要件保险利益作出具体规定,虽然保险利益是一种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权益,可以自由转让。但是学者对保险利益是否可以脱离保险标的而独立转移观点不同。

3.3 海上货物保险人代位权问题

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范围不统一将会产生下列问题,承运人享不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成为保险人能不能向承运人行使代位权的关键。国内专家学者对保险利益的解释不统一,承运人坚称,承运人在运输途中要以自己的经济利益去承担货物发生风险的损失,从而承运人享有运输货物拥有的可保利益,它可以直接为自身利益对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投保获取保险单或是通过合同规定从而有权享有托运人保险利益。而保险人则主张根据海上保险的可保原则,只有对货物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真正具有厉害关系的人才能投保,否则视为赌博行为合同无效,托运人将货物的可保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实质上是使承运人获得了本来不具有的保险利益,托运人损害了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的权利。

4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的界定

对保险利益的归属界定比较难把握。过于严格的界定,会限制了合法保险,掣肘了保险经济效用地发挥。过于宽泛的界定,会出现众多拥有保险利益的关系人,这无疑是纵容了赌博行为,赌博行为会出现投保人投险并盼望货物出险的现象,这违背了保险的原则。现在主流的观点认为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合同要以承担风险这一原则为利益的边线。

这就是说买卖双方以承担风险为界线,投保人的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我国在处理海上货物保险实践中也多以风险承担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划分点标准。这样划分的原因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货物风险的转移做了准确的规定。

相关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都作了详细的规定。FOB、CIF、CFR,是国际海运 贸易合同 中最常见的3种合同价格条款,明确了风险划分点为货物以装货港船舷,即货物买方从货物越过船舷的一刻起开始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并承担货物的风险。以“风险承担”的界限作为有保险利益的界限虽然有一定的合理和可操作性,但是缺乏实务性和法理性。在该标规则下可能会出现货物买卖双方都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的情况,例如,在CIF双方贸易中,货物在越过船舷运输途中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于风险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中。

此时卖方失去了保险利益,如果买方退单、拒收货物或者拒付货款时,卖方即使手中持有提单和保险单也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所以有风险承担点为保险利益界线也造成了很多海上货物保险纠纷。贸易合同在FOB和CFR条款下的保险纠纷最为典型,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只有具有了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才能购买保险合同,否则合同无效,从而造成货物购买方只能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拥有了保险利益后再能去购买保险,而在实务操作中货物保险合同躲在货物装船前购买,尤其是预约合同。这样如果认定保险合同无效,这明显不符合国际贸易货物 运输合同 实务运作的事实。

但是在实务中如果在FOB或CFR下保险货物在装船前发生货物损失,保险人拒绝为被保险人赔偿损失,理由是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没有保险利益。笔者认为,在以CIF、FOB、CFR下签订的国际贸易合同中,卖方从货物交至买方手中,再到收到货款,对保险货物享有无可争辩的保险权利,同样,买方从和卖方签订贸易合同后到货物划在合同下对保险货物也享有无可抗拒的保险利益。

所以在处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货物保险合同时没有必要在货物的保险利益上纠缠不休,简单的处理方法是持有保险单并有提单的被保险人只要受到真实的损失就有权利向保险人索取损失报酬,这满足实际,也符合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赔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自身真实的损失,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索赔金额要以自身真实的损失为上限,没有损失或者超出损失的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被保险人不能因为货物损失而得到额外的利益。

以“实际损失承担”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人获得保险的上限在国际海上贸易中更符合实际。这样在货物发生损失时,在损失中真正的受害者只要持有保单和提单自然能获得赔偿,这也体现了保险的真谛。这样保单的转让等一系列的问题只要遵守这以准则都将迎刃而解。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一书对货物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解释为:“凡因财产发生危险事故可能遭受损失的人,均对该项财产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此解释明确了拥有提单和保险单的货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且是合法的经济利益相关者,必然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5 结语

本文主要研究探讨了法律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笔者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应该具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的规定,应当宽泛的解释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不为法律所禁止。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货物买卖当事人应当对保险标的都具有保险利益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且在操作海上货物保险纠纷时,要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作出对获得保险赔偿的标准。

参考文献

[1]司玉琢等.新编海商法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1.

[2]汪鹏南.海上保险合同法详论[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6.

[3]CIF和FOB合同(郭国汀主译)[M].北京: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4]G.吉尔摩C.L.布莱克.海商法[M].北京:中国大 百科 全书出版社,2000.

[5]张辰.保险基本原则在海上货物保险人责任免除中的影响[J].山东社会科学,2007.

[6]李欣.海上货物保险利益案例分析与思考[J].对外经贸实务2007.

[7]黄伟青.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我国在海上货物运输的不断扩大的同时,对于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如何保护自身利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论述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以及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并通过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例的 分析 ,来说明怎样维护自身的利益.

关键词: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保险险别 部分损失(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国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 影响 ,货物在途中极有可能受到损失,货主为了保障货物在一旦遭到损失后能从经济上得到补偿,一般都要投保货物运输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买方和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 历史 最久,本文主要论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和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

一.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分为:

(一)主要险别

A、平安险

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人其 英文 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么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 自然 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民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 措施 ,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B、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C、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上述三种险别都有货物运输的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

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例如,对某些内陆国家出口货物,如在港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内到达目的地,即可申请扩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不过,在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

(二)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包括:

1、偷窃提货不着险: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淡水雨淋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淡水、 雨水 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汗等。

3、短量险: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量的损失。通常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装包是否发生异常现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如属散装货物,往生育装船和卸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 计算 短量的依据。

4、混杂、沾险: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所造成的损换。例如矿石等混进了泥士、草屑等因而使质量受到 影响 。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纸第、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 经济 损失。

5、渗漏险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同和油类物质,在运输地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换。如以液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液体渗漏而使肠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碰损、破碎险:碰损主要是对金属、木质等货物来说的,破碎则主要是对易碎性物质来说的。前者是指在运输途中,因为受到震动、颠簸、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后者是在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损失。

7、串味险:例如,茶叶、香料、药材等在运输途中受到一起堆储的皮第、樟脑等异味的影响使品质受到损失。

8、受热、受潮险:例如,船舶在航行途行途中,由于气温骤变,或者因为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使舱内水气凝结、发潮、发热引起货物的损失。

9、钩损险: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例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粮食外漏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同在承保该险的史下,应予赔偿。

10、包装破裂险:因为包装破裂造成物资的短少、沾污等损失。此外,对于因保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续运安全需要而产生的候补包装、调换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也应负责。

11、锈损险: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不过这种生锈必须在保险期内发生,如原装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上述11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属于主要险面下。也就是说,只有在投保了主要险别以后,投保人才允许投保附加险。投保“一切险”后,上述险别均包括在内。

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也属附加险类内,但不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它往民 政治 、国家行政管理规章所引起的风险相关连。 目前 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别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黄曲霉素险和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此外,还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等。

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所保障的损失,接损失的程度可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类。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又称绝对全损,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可构成实际全损:(1)被保险的货物已经完全灭失;(2)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3)被保险货物丧失已无可挽回;(4)船舶失踪。

2.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虽未完全灭失,但对被保险人而言已经没有什么用途或价值,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为推定全损:(1)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2)被保险货物受损后, 修理 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3)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之后,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已超过残存货物的价值;(4)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被保险货物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需费用将超过收回被保险货物的价值。

(二)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部分损失包括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两种,由于在以后的论述中还要专门涉及,在此就不再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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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入WTO 后我国国际贸易必然要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冲击,是否适应WTO对环境与贸易问题的规定,冲破西方国家日益严格的环境壁垒,是真正改善我国贸易出口环境的关键所在。关键词:WTO 环境 国际贸易 环境壁垒 随着世界经济高速发展,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生态危机和环境污染困扰着全球。这使得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世贸组织(WTO)已将贸易和环境保护问题联系起来,并开始着手制定一系列规则。以共同解决这类问题。中国加入WTO后,必须全面履行成员国的义务,包括WTO对环境与贸易问题的义务。在与国际市场全面接轨的过程中,如何适应WTO多边贸易体制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达成的协议,如何面对全球经济发展绿色化的趋势,如何冲破西方发达国家日趋严格的环境技术壁垒,使我国国际贸易加速发展,是我国加入WTO后必须面对也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WTO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内容 WTO在《贸易与环境的决议》以及《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等一系列工作报告和公告中多次指出:赞同和维护一个公平、公开、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和为保护环境与促进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行动之间不应有、也不需要有任何政策上的抵触;WTO愿意在不超越多边贸易体制的权限下,协调贸易与环境保护中的各项政策。可以认为,这是WTO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和指导原则。但WTO没有具体处理环境问题的协议,只是在如农产品协议、知识产权、服务贸易总协定等与环境相关的规定。关贸总协定在第八次谈判乌拉圭回合中把贸易与环境的问题作为优先讨论的议题,于1994年4月达成了《关于贸易与环境的马拉喀什协议》。乌拉圭回合后,各国外贸部长又同意WTO开展贸易与环境的工作,在1995年WTO成立后即设立了贸易与环境专门委员会(CET),以强化WTO对贸易与环境的管理,并在WTO导言中包括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需要的目标。 在此基础上,世贸组织又制订了《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这两个协议是目前WTO涉及环境与贸易问题达成的较为具体的协议,它对其成员管制进口产品所遵循的原则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如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阐明,如果存在科学依据或当一成员认为高水准的保护合适时,可以实行或维持一种动植物卫生保护水平,并规定合适的保护水平应基于对周围环境、现有的科学依据、有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及特殊病虫害的流行所带来的风险评估。此外,该协议还规定,当成员处于疾病传播的危急时刻,但又缺乏科学依据时,允许该成员实施动植物卫生保护措施作为预防步骤。上述规定表明,WTO虽然倡导自由贸易,但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类健康,对自由贸易可能引起的环境退化、污染传播等问题,通过协议的形式加强对其成员的管理,允许其成员采取相应的贸易限制等措施。同时,WTO又强调防止以保护环境为借口,实行贸易保护。《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就是为了发展国际贸易、确保技术规章、标准和认证程序不至于对贸易产生不必要的障碍而达成的。该协议认为,强制性的标准应以科学资料和证据为依据,应该基于国际通行的标准。如果由于地理、气候及其他方面的原因,成员不能使自己的强制性规定以国际标准为基础时,他们有义务以草案形式公布这些规定,让其成员生产商有机会提出意见等。为了防止设置环境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第5条第4款还作出规定,各成员在决定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时,应当考虑到将对贸易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这一目标;《技术贸易壁垒协议》也要求成员确保其技术规定的制定和实施的形式不应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该协议还规定成员可以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实行“自愿标准”,但各成员的“自愿标准”不可相差太大,否则将对国际贸易带来麻烦。 因此,WTO鼓励各成员在资源允许的限度内,全面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 WTO作为全球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在管理环境与贸易问题上最具有权威性和广泛性,它的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协议也最具影响力,对遏制环境恶化、促进贸易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然而,世贸组织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各国设置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技术及绿色壁垒开辟了新的“灰色区域”。随着环保问题不断地提到各国发展的议程,各种名目繁多的环境管制措施必将对国际贸易在不同方面产生影响,从而引起双边或多边的贸易磨擦。由此可见,环境与贸易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中国来说,了解世贸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及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环境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 环境壁垒对国际经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它制约了许多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的产品的生产、贸易,相关国际市场将逐渐萎缩;另一方面,它又促进了有利于生态环保的产业和产品的发展及贸易,绿色产业、绿色市场的蓬勃兴起,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向绿色化方向迈进。因各国经济基础、环保形势、技术水平、程度的不同,绿色壁垒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影响有所不同,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受到较大制约,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他们掌握着先进的环保技术,拥有发达的环保产业,因而,对进口商品的环保要求较高,表现在环境技术标准的制定依据、环境技术指标、检测与评价方法都较为严格和苛刻,这就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构成了一种限制性较强的“绿色屏障”。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同样面临上述问题的影响。发达国家所设置的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总量、出口市场范围、出口增长速度、出口成本、出口效益等已产生较大冲击,其对我国外贸出口的负面影响已远超过“反倾销”。受有关臭氧层保护公约规定的限制,我国已有约50多亿美元的出口产品被禁止生产和销售;仅国外绿色标志制度这一项,按我国1992年的出口数据就影响到40多亿美元的产品出口;我国因出口产品及包装达不到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而遭受的损失,1995年即达2000亿元左右。另外,外国通过出口或直接投资等渠道向我国大规模转移污染密集型产业,这进一步恶化了我国生态环境,使许多产品(尤其是农副产品)的出口愈加困难。 我国多年来重经济增长速度、粗放式的经营模式在短期内难以有实质性改变。受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需求及收入水平、国民素质、经济技术发展水平所限,我国绿色市场规模狭小、开发难度较大,绿色产业的发展步履艰难。因而,我国目前尚难以有效利用绿色壁垒对绿色产品贸易所提供的发展机遇。我国外贸出口所面临的传统贸易壁垒将会因加入WTO而有所降低、消除,外贸伙伴国对我国进行贸易限制会受到较多限制,我国的出口将有一定的增长。然而,为了维持国际收支平衡、避免贸易条件恶化、保护国内产业等目的,其他国家仍会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贸易保护,绿色壁垒将会得到更广泛的运用。而且,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身份因加入WTO后而有所改变,优惠、照顾将会减少,我国面临环境壁垒的更大挑战。自然,我国可根据WTO有关条款,通过有关机构来抵制绝对环境壁垒,但由于环保问题的复杂性与隐蔽性,这种保护作用将是有限的。我国也会因加入WTO而在国际绿色市场准入方面更加便捷,但我国利用这种机会的能力是很有限的。因而,至少在短期内我国外贸出口所受环境壁垒的负面影响并不会削弱,反而会更突出、更严重。因此,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向国际环境标准靠拢、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环境竞争力、设法达到进口国对我国出口商品的环保要求,是加入WTO后改善我国出口贸易环境的关键所在。 三、加快与国际环境标准接轨的步伐,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环境竞争力 第一,加强环保立法与监督应在研究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审查我国涉及外贸、外国投资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发展中国家对环境应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对称原则,清理与WTO相违背的规则,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鼓励实行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先进产品环境标准、生产过程环境标准和企业环境管理标准。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研究机构应参与并帮助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解决与环境有关的情报、标准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第二,建立贸易与环境的有效协调机制 (1) 由于在对外贸易和环境保护之间有大量政策法规的工作需要进行协调,因此有必要在国家有关部委之间及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特别是外经贸和环保以及质检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2) 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促使更多的企业积极加入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列。第三,积极实施ISO14000,加强环境认证和管理自1996年7月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公布实施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以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以及新兴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响应并推广实施,目前ISO14000正逐渐成为一种环境标准的国际语言迅速扩展到全球每一个国家。ISO14000系列标准主要包括环境管理标准、环境审核标准、环境标志标准、环境行为标准和产品寿命周期评价(LCA)标准。它要求企业采用与ISO9000系列标准相同的管理体系的方式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来实现环境管理方针和环境目标,按计划、执行、检查、改善(PDCA循环)来实现管理的持续改进和循环上升,在产品设计的同时进行环境设计LCA,从产品的开发、设计、加工、制造、流通、使用、报废处理到再利用的全部过程进行评定,对每个环节活动进行资源分析、能源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产品寿命周期评定方法使得产品在整个寿命期内能源与资源消耗少,对环境无污染或少污染,到产品报废时又不产生大量垃圾,能回收再利用的比重大,同时又能更好地满足用户和消费者的要求,提高开发、使用的效率,使资源配置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合理化。ISO14000系列标准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清洁工艺”,从而减少污染降低了污染物的处理费用,同时资源的节约和回收再用降低了产品成本。 随着全球绿色浪潮的涌动和贸易自由化,企业的“绿色形象”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越来越重要,这是我国众多企业推崇ISO14000的根本原因。目前,国际社会已制定了150多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条约,各国制定的环保法规也越来越多。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14000系列标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壁垒,它对那些信息不灵,行动迟缓的国家和组织造成实际上的贸易障碍。各发达国家对ISO14000系列标准持积极态度,同时以此为借口向发展中国家提出了要求。因此,发展中国家要摆脱受其控制的地位就必须迅速着手开展ISO14000的实施工作。从这一意义上说,ISO14000的认证是企业进人国际市场的通行证。此外,通过实施ISO14000,还可以促进我国国内环境法规和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协调并缩小与进口国的环境法规、环境标准的差距。第四,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1) 积极参加国际社会对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讨论和谈判。密切注意世界贸易组织(WT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经济合作组织(APEC)、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区域性组织在贸易与环境发展动向,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及时调整国家的贸易政策法规。 (2)在世贸组织谈判中,积极推进制定专门的贸易、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协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不仅仅要适应世贸组织的规则,更重要的是要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一道推动世贸组织的改革,维护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以适应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对中国期望。第五,利用WTO的有关规则保护自己。WTO自创建以来,一直奉行利益均享的原则,即不论国家大小、贫富,经济和生活水平都应得到提高,应该照顾到各个国家的发展程度,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这个原则同样体现在贸易与环境的问题上,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问题,在建立WTO协议的序言中规定,为保护环境,允许“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响应的措施”。我们应该充分利用WTO的这种特殊规定,争取在制订环境标准时与发达国家有所差别,或分阶段进行,以延缓环境问题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冲击。综上可见,发展贸易和环境保护之间既相互制约、又互相促进,关键在于如何及时、适当地调整我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趋利避害,变制约为促进。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入世后面临的新形势,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世贸组织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规定:《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技术贸易垒协议》,“国际经贸消息”2000年3月4日。 [2] GATT/WTO:《贸易与环境》施用海“国际经贸消息” [3]《WTO知识全书》任泉经济日报出版社。 [4]《环境与贸易》,叶汝求、曹风中、夏友富、金增林、程路连、杨昌举(2001),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5]《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条约汇编》,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编(1993)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6]《环境保护和对外贸易》,]陆穗峰(1997),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7]《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楼主,你自己摘点吧

出口产品责任研究管理论文

浅析进出口贸论文提纲

出口贸易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能源和环境问题,这也是我们非常注重的问题。

1前言

1. 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和使用价值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3. 本文要解决的问题

2中国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

1. 出口企业缺少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

2. 贸易条件恶化

3. 经营模式趋同,缺乏自主营销渠道

4. 进出口贸易严重失衡,人民币升值压力增大

3中国出口贸易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分析

1. 出口贸易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相关性分析

2. 中国进出口贸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分析

4扩大出口,促进经济增长的对策

1. 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 转变出口增长方式

3. 整顿出口贸易经营秩序

4. 调整产业结构,控制出口数量,避免陷入“贫困 增长”

5. 扩大外商直接投资,带动出口贸易发展

6. 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增长

7. 进一步促进民营研究国际经验

5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拓展阅读

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意义

随着全球一体化和世界市场的发展,在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价格竞争已退居次要地位,而商品质量的好坏则逐步成为竞争中的决定性因素。在此情况下,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管理对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意义日趋凸显。

1.我国对外贸易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

1.1出口产品质量问题

中国社科院2010年10月25日发布《国家竞争力蓝皮书》,显示中国的国家竞争力稳步上升,全球排名从第七十三位上升至第十七位,这个结果表面上反映中国进步神速,但经过分析中国在竞争中仍然依靠以量取胜,在质素上,与美国等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须作出很大的改进。

我国虽然已跻身于世界贸易大国,但还远远不是贸易强国,根本原因在于产品质量竞争力不强,缺乏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国际知名度高的品牌。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出口的工业制成品中,劳动密集型产品仍占相当大的比重,约62.9%,我国工业标准约有70%仍低于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另外,由于国外技术贸易壁垒不断强化进出口,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产业而制定苛刻的技术标准,以限制某类产品的进口,例如我国出口到日本的家禽,其卫生标准要求竟高出国际卫生标准500倍;我国一家企业生产的蘑菇罐头,由于有不符合检疫的嫌疑,致使我国几百家生产厂出口到美国的所有罐头全部遭到卡关、查封,损失巨大。诸如此类,在过去的贸易中,我国有不少产品因不符合发达国家过于严格的卫生、检疫措施,遭到拒收、卡关、销毁,造成贸易障碍或者巨大的经济损失。

另一方面,我国许多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率偏高,返工、返修、报废等不良品损失过高,导致工业生产中窗窗体底端能源、原材料消耗较大,从而提高了产品成本,使产品国际竞争力显着降低。同时,多种产品技术含量低,使用寿命不能满足需求。如数控机床类产品,国外的连续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约8~9万个小时;而我国的同类产品的MTBF只有1~2万小时论文提纲怎么写。在家用电器方面,也普遍存在这种情况。

1.2进口产品质量问题

随着国内市场的开放,大批进口商品涌入国门。然而随着我国进口商品检验监管水平和消费者质量意识的.不断提升,近年来进口商品频频爆出质量问题,涉及范围几乎囊括所有种类的商品,对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威胁,例如以下产品问题事件:

2001年,由于日本三菱公司生产的帕杰罗V31、V33越野车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吊销其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禁止其进口;2006年,美国美赞臣GENTLEASE牌婴幼儿人工配方奶粉检查出含有金属颗粒,被紧急召回;2008年,因密封不善而导致罐中奶粉被氧化,美国雅培召回两批特殊配方婴儿奶粉;2010年,各地检验检疫局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检验一次检验不合格3758批、涉及金额7.64亿美元,占总金额的18.96%;2011年,由于种种产品缺陷,包括雪铁龙、保时捷、捷豹、沃尔沃品牌在内的6款进口车型,在5月份一个月时间里陆续宣布召回。

由此可见,为了确保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快速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进出口产品质量加强监督和管理势在必行。

2进出口产品质量管理的内涵

2.1出口产品质量管理

我国要想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赢得主动,就必须加强出口产品质量管理,树立“以质取胜”的战略意识。“以质取胜”战略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和信誉进出口,二是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三是创名牌出口商品。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必须正确认识并处理好数量与质量、效益与速度、内在质量与外观质量、样品质量与批量质量,以及质量和档次等方面的关系,把出口商品本身的质量同国际市场的需要有机结合起来。

2.2进口产品质量管理

对于进口产品的质量管理可以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TBT)的两面性,以维护国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证产品质量、防止欺诈行为等合法目的为由,采取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种种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限制措施,其中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维护根本经济权益与安全的重要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法律授权,代表国家行使检验检疫职能,对一切进入中国国境和开放口岸的人员、货物、运输工具、旅客行李物品和邮寄包裹等实施强制性检疫、对进出口商品质量进行检验鉴定管理。

3..进出口产品质量管理在对外贸易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3.1产品质量管理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任务

党的十七届报告中明确指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关键是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更加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节能环保水平、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能力。为了实现上述要求,产品质量是主攻方向。进出口产品的质量直接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状况,进而影响我国经济运行质量。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经济增长质量和产品质量关系我国经济发展可持续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形象,越是在加大力度保增长的时候,越要重视质量和效益。总理指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坚持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和以质取胜战略。这充分说明,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任务。

3.2产品质量管理是提高我国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方法

一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主要由它与贸易伙伴国间的相对价格和产品优势等因素决定,前者是由该国的要素禀赋及其使用效率所导致的出口产品价格低于其贸易对手所形成的竞争优势,后者则是指一国出口产品能够比其对手的相关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所形成的优势,而这两者都在不同程度上与产品质量相联系,因此,要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获得更高的外贸经济效益,必须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3.3产品质量管理是打破技术贸易壁垒,实现对外贸易高质量增长的关键途径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以质量、环保为代表的技术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主要因素。调查显示,近年来,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呈上升趋势,国内不少大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企业风险控制能力较弱进出口,属于典型的速度经济型企业。中国出口存在严重的结构性问题:自主知识产权和自由品牌少,低端产品多,缺乏核心竞争力。实践证明,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工业的冲击,表面上是对工业增速的冲击,实质上是对发展方式的冲击。因此,粗放增长方式在我国已经没有后续空间,产品质量管理是企业走向世界的关键所在论文提纲怎么写。

3.4产品质量管理是维护我国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常贸易秩序的有效保障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出入境检验检疫通过对进出口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对保证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保证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安全和人民健康,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产品或我国生产加工企业的官方检验检疫与监管认证,是突破国外的贸易技术壁垒,取得国外市场准入资格,并使我国产品能在国外顺利通关入境的保证;加强对进口商品的检验是为了保障国内生产安全与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对外贸易的合法权益。

4.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管理的措施

4.1以科技进步推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

要实现从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的转变,根本的出路在于加速科技进步,发挥科学技术在产品质量提高中的关键性作用。首先,要加强高科技产品的研制和开发,使科技成果尽快实现商品化、产业化,形成国际竞争的综合优势;其次,要密切跟踪国际先进技术,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不断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上的非价格竞争能力,真正实现“以量取胜”向“以质取胜”的转变。

4.2妥善应对和合理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

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应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鼓励企业取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等系列标准认证,并根据WTO的要求,加强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相互认证方面的协商与谈判。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技术贸易壁垒的两面性,借鉴各国所采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构筑我国的贸易保护体系。通过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起到限制国外达不到国内相关标准的有关商品进入国内市场的作用,从而规范我国进出口市场,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3实施名牌战略

鼓励企业创名牌,依靠科技进步,坚持高技术起点,瞄准国际先进技术进出口,开发新产品,坚持不断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加强在国内外市场的广告宣传,政府要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各种宏观管理手段,实施名牌保护,为企业创立名牌形成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培育出更多的“中国制造、世界名牌”,增强我国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竞争力。

4.4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监管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通过驻场监管、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备案、资格审核、实验室检验、技术指导等方式,加强对重要出口商品质量的强制性检验,确保出口产品质量符合进口国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以促进中国产品质量及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的提高,从而扩大出口,减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国际贸易纠纷。同时,还要加强对进口产品的质量检验,实时关注国外产品问题动态信息,科学运用风险评估的手段,加强进口企业监管,防范进口产品以次充好、以旧顶新、以少冒多,掺杂使假等情况的发生,从严监管,严厉打击,严把进口商品质量关。

论产品质量与企业社会责任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作为利益主体的企业通过向社会和消费者提供一定的产品来获取利润,求得生存和发展。企业为了占领更多的市场,取得长久的竞争优势,须向社会或消费者提供产品安全、可靠、质量合格且价格合理的产品,这是企业的生产目的。企业在获取利润的同时,又须向社会、消费者承担一定的责任。这表面看来两者之间有矛盾之处,而实际上,它们之间可以和谐统一。 一、产品质量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基本体现 关于企业究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经济学界和管理学界以及企业实践中的管理者对此早有争论,尽管经过几十年的争论,目前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获得者弗里德曼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增加利润。 我国一些学者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可以表述为:企业为所处社会全面和长远利益而必须发关心、全面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表现为企业对社会的适应和发展的参与。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内容极为丰富,既有强制的法律责任,也有自觉的道义责任。” 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企业为满足社会公众对企业的期望和要求所应该采取的行动,应履行的职责,应做的奉献和应尽的义务。而产品质量是指“反映产品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它是指产品的使用价值,即产品的有用性。在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中,我们认为,产品的质量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基本体现,或者说是最根本性的要求。这是因为: 1.产品质量是全球经济关注的焦点 在现代社会中,质量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重大战略问题。优质能给人们带来方便和安乐,能给企业带来效益和发展,最终能使社会繁荣、国富民强;劣质则会给人们生活带来无数的烦恼甚至灾难,会造成企业的亏损甚至倒闭,并由此带来种种社会问题,阻碍社会进步,甚至导致国家衰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质量取胜已成为企业生存发展、国家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经济全球化,都是以质量为关注焦点。世界贸易组织(WTO)到目前为止已有近150个成员国,是全球范围内的“联合国”。WTO有60多项协议、附件和备忘录等,在众多文件中都体现了质量为关注重点。例如贸易技术壁垒协议(WTO/TBT)更体现质量为关注焦点。它的主要原则有:非歧视,正当目标,采用和实施国际标准,相互承认,透明度等;都体现出各成员国之间商品的质量和诚信为基础。没有质量,没有诚信,就要受到WTO/TBT协议制裁,就要受到相关方的抵制。在各国之间的经济技术的交往中,都是以实物质量、服务质量、信誉质量为前提,要求货真价实、价值相符。越是高科技,越需要高质量。现代的宇航技术(如载人飞船技术),航海技术、信息技术、生命科学等,对它们的规划设计质量、制造质量、测控质量、运行质量都有很高的要求。 2.产品质量差是我国经济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企业技术改造的加快及质量管理意识的增加,企业的产品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由于利润驱动,加之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目前我国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不容乐观,甚至还相当严重。 3.质量责任决定了企业环保责任和企业对员工的责任。 从企业社会责任所包含的主要内容看,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①企业对员工履行的责任。如技术培训、工薪水平的提高、职工福利的改进、劳动环境保护等;②企业对生态环境维护的责任,如对污染的防治和对周围环境的美化。③企业对社会、消费者的责任。这种责任主要表现在企业能否向社会、消费者提供在性能、安全性等方面符合要求、质量上乘的产品上。从上述三个方面的内在关系上来看,产品质量的好坏决定了企业能否承担对生态环境维护的责任。这是因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对产品的环保性日益重视,产品质量的内涵已包含环保标准,绿色产品成为社会、消费者所欢迎的产品,绿色消费成为新的消费时尚。无疑,企业若生产环保性能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企业自然难以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2004年开展的小炼油厂车用汽油产品质量专项抽查结果表明,我国汽油产品的烯烃含量及硫含量普遍偏高,如果按新的无铅汽油标准来评介,符合率不到30%,在抽查的104种电池产品中,仅有15种为无汞、低汞产品,而汞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另一方面,从产品质量和企业对员工履行的社会责任的相互关系看,企业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不但要关心产品的质量,同时也要关心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关注工人或雇员的安全。企业对员工履行的社会责任包括的内容固然很多,如劳资关系、工作环境、员工的生活福利、生活条件等。但我们认为,保证是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是企业对员工应承担的最基本的、同时又是最重要的责任。从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的来源看,有人的因素,如由于员工的不当操作而导致的;有环境因素,包括生产工具、机器设备以及厂房的通风和和温度。但从我国近几年企业生产情况看,也有些安全事故源于企业使用一些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如珠三角某一企业因使用绝缘性能差的电线,引发火灾,造成人员重大伤亡,酿成大祸。 二、产品质量管理有助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围绕着质量而开展的各种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等所有管理活动的总和。质量管理必须与企业的其他管理活动,如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紧密结合在一起,才能实现质量目标,并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质量管理是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以提高顾客满意度为根本目标,企业的目标从单纯的利益最大化转变为确保包括顾客在内的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品质量管理的有效实施能有助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对企业来说,没有质量,就没有顾客。有了产品质量,就有了国内外市场,就有了生存和发展空间。相反,有些企业,不重视产品质量,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损害了顾客利益,损害了国家利益,同时也损害了企业自身形象,导致企业走下坡路。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种求发展已成为广大企业的发展目标。没有好的产品质量作为保证,企业就不可能存在和发展,当然,此时也就谈不上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这是其一。另外一方面,提高产品质量是企业经济效益不断增长的基础。首先,产品质量提高可以扩大市场占有率,从而增加生产,增加销售,最终可以提高经济效益;其次,由于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就可以较高的价格出售,从而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提高经济效益;再次,产品质量提高,有利于企业资源优化配置和充分运用,从而减少消耗,降低成本,以最经济的手段生产出顾客满意的产品,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提高奠定基础。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到这一点。对于很多企业来说,不良质量的成本是非常可观的。这种成本既包括检验、试验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废品、返工和投诉等明确应计入的成本,还包括发生在经理、设计人员、采购人员、监督者、销售人员等身上的未能明确计入的成本。因为如果质量上出现了缺陷,他们不得不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修复,还需增加费用。这些成本加权起来会占销售额很高的比例。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能使企业提供充足的财力、物力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条件、有能力支付企业社会责任成本。相反,一个效益不佳,负债严重的企业无力去改善环境,改善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及工作环境。纵然企业有这种社会责任的意识,也只能是“无米之炊”。 三、企业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社会责任 企业产品质量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中,企业在产品质量上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本为一定引的。也就是说,企业必须做什么,或者不许做什么,这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一种社会责任。 1.企业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为了保障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负责。保证产品具有可靠性,即产品在规定的条件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功能的能力;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即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等意外事件的能力;保证产品的符合性,即产品质量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销售者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进货检验,主要是检验产品自身是否符合默示担保条件和明示担保条件,即是否是合格产品。同时,也应检验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2)对于进货检验时确认合格的产品,有义务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保持产品原有质量,以防损害、变质,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4)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3.产品的赔偿责任 生产者和销售者所承担的质量责任,不仅包括他们所负的社会责任,同时,对于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还要进行赔偿,这即为产品的赔偿的责任,也就是消费者如果由于产品的质量缺陷受到伤害,那么厂商作为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消费者、使用者或者第三者一定的赔偿,以补偿消费者由于使用该产品而导致的损失。 四、企业社会责任对产品质量管理的要求 1.积极推行ISO9000质量标准认证工作 产品质量认证是企业产品质量社会责任的实现,ISO9000质量认证是由第三方提供的,对产品质量的公正评价,可以为人们提供完全信赖的质量信息,因而对企业承担质量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2.企业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全面质量管理是全员通过有效的质量体系对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和全范围进行管理和控制,并使顾客满意和社会受益的科学方法和途径。

信息产品责任研究法学论文

要想写出一篇优秀的 毕业 论文,少不了论文拥有一个新颖的题目,论文题目足够有吸引力能够顺利答辩评审老师。那么关于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1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与选题方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刑法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1、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

2、论中国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及其废止

3、中立的帮助行为

4、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制裁体系与完善思路

5、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

6、罪数论与竞合论探究

7、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检讨与完善

8、论《刑法》第383条之修正

9、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

10、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

11、刑事立法:在目的和手段之间

12、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3、也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

14、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刑法教义学的阐释

1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制裁思路

16、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以律师为视角的评判

17、《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控制策略视野评判

18、从业禁止制度的定位与资格限制、剥夺制度的体系化

19、贪污贿赂犯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体系化评析

20、刑法中“致人死亡”的类型化研究

21、论警察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22、旅游型海岛的犯罪现象:鼓浪屿案例研究

23、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24、共谋射程理论与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

25、犯罪的定义对犯罪构成边界之限制

26、违法相对性理论的崩溃

27、论共犯关系脱离的具体认定与法律责任

28、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29、自首与立功竞合时该如何认定问题研究

3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性质与界限

31、外来人口、户籍制度与刑事犯罪

32、犯罪竞合中的法益同一性判断

33、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34、刑法总则的修改与检讨

35、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研究

36、义务犯理论的 反思 与批判

37、结果的推迟发生与既遂结论的质疑

38、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理念检视与路径转换

39、克服正当防卫判断中的“道德洁癖”

40、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理论流变与研究进路

41、行贿受贿惩治模式的博弈分析与实践检验

42、论我国想象竞合的规则及其限制

43、客观归责论再批判与我国刑法过失论的完善

44、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

45、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性质及司法适用探析

46、传统与现代:死刑改革与公众“人道”观念的转变

47、新刑法工具主义批判与矫正

48、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的路径选择及评析

49、论间接结果及其扩张刑罚功能之限制

50、立法论视角下嫖宿幼女罪废除之分析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1、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

3、法治社会建设论纲

4、“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

5、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

7、软法研究的多维思考

8、地 方法 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

9、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兼与苏力商榷

10、论法律视域下社会公权力的内涵、构成及价值

11、法教义学的应用

12、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

13、“善治”视野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

14、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5、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学解读

16、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论纲

17、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8、全球治理视野下的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

19、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理论问题

20、论协商民主在宪法体制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21、法治评估及其中国应用

22、共和国法治认识的逻辑展开

23、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内容相关性实证分析

24、媒体负面报道、诉讼风险与审计费用

25、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法民关系”

26、中国法学研究格局的流变

27、社科法学及其功用

28、法学研究进路的分化与合作--基于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考察

29、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30、“失败者正义”原则与弱者权益保护

31、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研究范式的中西考察

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33、社科法学的传统与挑战

34、建构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35、全球化时代比较法的优势与缺陷

36、“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与出路

37、论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

38、法治精神的属性、内涵与弘扬

39、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

40、法学研究及其 思维方式 的思想变革

41、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

42、新中国法学发展规律考

43、立法与改革:以法律修改为重心的考察

44、法律 教育 的起源:兼议对当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启示

45、法律程序为什么重要?反思现代社会中程序与法治的关系

46、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思想维度

47、法律世界观紊乱时代的司法、民意和政治--以李昌奎案为中心

48、中国法治评估进路之选择

4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纲领--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认知与解读

50、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

电子商务法论文题目

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专题研讨--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

2、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3、 电子商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4、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5、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制研究

6、 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7、 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

8、 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设想

9、 中日韩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比较及启示

10、 借鉴美国立法 经验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11、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构建

12、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

13、 假货治理在电商时代遭遇的法律困境及其应对

1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

15、 出口导向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防范

16、 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

17、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完善路径

18、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研究

19、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法的互动关系研究

20、 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

21、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机制的构建

22、 浅议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23、 电子商务法律救助体系构建研究

24、 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25、 浅析网络消费者权益之法律保护

26、 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7、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

28、 中国电子商务纠纷在线治理研究

29、 消费者网购现状与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30、 中国电子商务信用法律体系的完善

31、 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及规范化建议

32、 电子商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33、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3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求偿权的法律保护

35、 网络购物维权的困境及法律救济

36、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评析

37、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构建及应对方略

38、 GATS中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则研究

39、 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40、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分析

41、 法律视角下电子商务退货运费险费率问题

42、 浅析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43、 电子商务中信用炒作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4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45、 法律视野中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46、 中国电子商务法治时代来临

47、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48、 现行电子商务法规机制研究

49、 大学生网购纠纷及对策研究--以在杭高校为例

50、 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问题

51、 浅析电子商务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52、 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53、 法律视角下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54、 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的法理分析

55、 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研究

56、 国际经贸电子商务对中医药贸易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57、 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路径

58、 C2C交易模式下的物流法律纠纷

59、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机制分析

60、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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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信息安全理论技术产品的论文如下:

人类进入21世纪,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正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信息提供能力和检索能力风靡全球。

网络已成为人们尤其是大学生获取知识、信息的最快途径,网络以其数字化、多媒体化以及虚拟性、学习性等特点不仅影响和改变着大学生的学习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交往方式,而且正影响着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取向。

甚至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网络犯罪,所有这些使得高师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从事网络教学、实践的计算机专业的教育工作者来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这不仅因为,自己一方面要传授学生先进的网络技术,另一方面也要教育学生不要利用这些技术从事违法活动而从技术的角度来看。

违法与不违法只是一两条指令之间的事情,更重要的是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将来可能成为老师去影响他的学生,由此可见,在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中开设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课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抓住机遇。

研究和探索网络环境下的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教学的新特点、新方法、新途径、新对策已成为高师计算机专业教育者关心和思考的问题,本文主要结合我校的实际,就如何在高师计算机专业中开设信息安全法律课程作一些探讨。

信息安全理论技术产品的应用:

信息安全专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新兴交叉学科,它与政府、国防、金融、制造、商业等部门和行业密切相关,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主要研究方向是:网络和通信安全、计算机安全及应用、通信和信息安全理论、密码理论与技术等。

培养学生学习信息安全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研究和开发信息安全系统和产品的基本能力,使之成为能够在科研部门、教育单位、企业、事业、技术和行政管理部门从事信息安全教学、科学研究和应用的信息安全领域的高级人才。

中外产品责任比较研究论文

美国的产品责任制度处于世界领先的水平,而其中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也形成了一套自有体系,对欧盟及其他许多国家都产生了重要影响。而我国的产品责任制度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之中,使司法者难以把握,也容易给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造成困惑。对于我国产品责任制度中的归责原则,到目前仍是众说纷纭,为厘清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体系,对比美国法的相关制度设计,在保留现有制度框架的基础上,统一用语,细化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对于促进产品责任立法,经济发展和人民利益保护,都有着重要作用。 在我国,产品责任尚是一个刚开拓不久的新领域,《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不明确且不一致,因而在我国实行的是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相结合的归责原则。从而也使我国产品责任原则出现了分层次的二元性的特点,进而也导致一些问题的发生,. 2000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的陈梅金、林德鑫诉日本三菱株式会社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是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中最为典型的案例。该案中原告亲属乘坐被告生产的三菱吉普车时,因挡风玻璃在行驶中爆裂而被震伤猝死,要求被告承担产品责任。一审法院适用过错责任作出判决。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使用过错责任是适用法律错误,依照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判结了该案。为什么一审和二审会得出不同的判决结果?因为一审二审法院对产品责任适用了不同的归则原则.

①产品责任法和②产品质量法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分类 ① 在本源上属于对产品使用后不良后果的处理规范,属于侵权救济法,是事后救济。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有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法是确定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此种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② 在本院是属于对产品生产的控制,属于质量监督法,是事前预防。产品质量法的制定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玉溪市农产品出口研究论文

玉溪农业在云南农业中举足轻重;打得一手高原特色农业好牌。多年来的发展,玉溪形成了烟草、蔬菜、花卉、水果、生物药、畜禽等一批特色优势产业,成为中国西部地区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的重要农产品出口基地。玉溪农业在云南农业中举足轻重;打得一手高原特色农业好牌玉溪蔬菜产品逐步打入国际市场,形成了 “冬春销全国,夏秋销沿海,全年有出口”的格局。

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现状与发展策略摘要】本文总结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状况及特点,分析了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发展策略。【关键词】农产品国际贸易绿色贸易壁垒农产品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加入%&’以后,农产品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成为世界第五大农产品出口国和第四大农产品进口国。但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仍然面临着农产品质量不高、绿色贸易壁垒和农产品反倾销等问题。我国作为传统农业大国,大力发展农产品国际贸易具有战略意义。一、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特点!"从农产品进出口额来看。())(#())$年,农产品进出口额均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出口额和进口额分别创历史最高水平,农产品进口增长快于出口增长,农产品国际贸易由顺差变为逆差。())*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突破了$))亿美元大关,已跨入世界农产品贸易大国的行列。尽管我国农产品贸易增长较快,但贸易额在我国对外贸易总额中的比重却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相比较而言,在许多国家的贸易结构中,农产品贸易居于重要地位。这反映出我国产业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正在不断优化升级,同时也说明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仍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从农产品出口市场结构来看。亚洲仍是我国农产品第一大出口市场,市场份额略有减少,但对欧洲、北美洲出口市场份额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我国农产品尤其是谷物、肉类、蔬菜、水产品等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亚洲国家和地区;欧洲是我国农产品的第二大出口市场,北美洲为第三大出口市场。$"从农产品出口格局来看。以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态势,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农产品的质量不断提高且价格具有比较优势。!""#年,我国蔬菜进出口贸易顺差达$%亿多美元;水果进出口贸易保持&"亿多美元的顺差。!""’年我国水果出口量为$(#)(万吨,同比增长&()(*,出口额为!")$亿美元,同比增长!$)’*;进口量为&)’万吨,同比增长%)+*,进口额为()(亿美元,同比增长&!)%*。!"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呈现出进口增长快于出口增长的趋势。其中,谷物出口大幅增长、进口大幅下降,呈净出口格局,这主要得益于近两年我国粮食生产实现了恢复性增产,供求关系得以改善。从品种来看,小麦进口显著下降,玉米出口大幅度增长。同时,食用油籽进出口双增长,贸易逆差扩大;食用植物油出口增长,进口有所下降,贸易逆差缩小;食糖进出口双增长,贸易逆差有所扩大。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过去有优势的大宗农产品出口价格竞争力下降;过去出口量较大的部分农产品出口幅度缩小;出口产品结构由以土地密集型农产品为主转向以劳动和资本密集型农产品为主;当前具有出口潜力的农产品的市场开拓能力不强。二、现阶段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存在的问题#"农产品出口多为初级产品,质量差、加工增值程度低、技术创新不足、缺乏品牌产品。我国的农业生产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导致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现代化和标准化程度很低。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水平还相当落后,很多环节尚未与国际接轨,产品质量无法满足国际市场的要求。我国人多地少,农户均耕地不足")’公顷,导致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很高。由于产品质量和加工水平都很低,我国目前农产品出口的低成本竞争优势实质上依赖于低价竞销,农产品附加值较低,这既不利于农产品出口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又限制了我国劳动力资源优势的发挥。与此同时,我国农产品的技术含量低、传统产品多、创新产品少、新品种研发和技术创新的能力不强,不能适应国际市场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并且农产品生产企业缺乏品牌意识,基本没有在国际市场上驰名的品牌。$"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大门虽已打开,但这并不意味着国际贸易门槛的降低。非关税贸易壁垒特别是绿色贸易壁垒的强化,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构成了严重威胁。绿色贸易壁垒是指为了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通过制定一系列严格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一些发达国家出于特定目的,已将其演变为一种技术壁垒,以此来限制外国农产品的进入。目前,绿色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直接影响到我国农业结构的战略调整,几乎所有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均面临着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农产品出口管理体制不完善,国内企业盲目竞争。当前,我国政府对农产品出口实行多头分割的管理体制,各部门分段管理,这使得监控脱节,既没有形成从生产到出口的全程监管机制,也难以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分散的小农生产与开放的大市场之间,缺少能够把农户组织起来的合作组织,也缺乏具有经营实力的农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这种生产与贸易相分离的状况,不仅使农民利益受损,而且不利于农民了解国际市场的信息,及时调整产品结构,生产出满足国际市场需求的产品。另外,国内企业之间的盲目竞争也为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了诸多问题,对外贸易中的“倾销”与“反倾销”事件时有发生。三、发展策略#"立足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首先,要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及科技含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产品深加工产业的发展,尽快实现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升级,大力引进先进的加工工艺和技术,提高我国农产品生产者的加工能力和水平,变国内农产品的生产优势为市场竞争优势。其次,农产品的对外贸易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要依据国际市场的需要,加强对国外市场的调研和销售渠道的开拓,调整农产品出口品种及其比重,加快发展有机农产品和加工品。从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战略储备的角度来看,应控制资源耗费较多的农产品的出口,适度增加互补性农产品的进口,减少竞争性农产品的进口。再次,建立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扶持一批产业化经营的出口企业。$"积极应对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有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要从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监管等方面引导农产品的生产,大力发展绿色农产品,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从产品设计、包装、质量到技术、安全、卫生、环境等多方面均应增加环保因素,顺应绿色消费的要求,同时开发环保成本低、质量高、符合国际环境标准的绿色农产品,实现真正的绿色经济。同时,国家应尽快完善有害有毒物质的残留限量标准及检测方法,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需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推行农产品等级标准,鼓励生产优质优价的农产品,促进农产品市场的良性发展,逐步建立起既符合我国国情,又同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进一步改革外贸体制,加强国内流通市场的建设。国家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出口战略的研究及对国际市场、国际贸易政策、相关农产品信息的研究,并及时传输给农民,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智力支持。国家要采取切实的措施,充分利用农业协议中的“绿箱政策”,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规范国内农产品出口企业的竞争行为,遏制无序竞争,确保国家和农民的利益。同时,要打破条块分割、地方保护和部门垄断的局面,减少农产品流通的中间环节和手续,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此外,还应建设好农产品配送、储运、拍卖及营销信息系统,为农产品的市场营销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农业行业协会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和专业化经营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我们应借鉴国外行业协会的成功经验,逐步形成“专业农户!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借助农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发展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主要参考文献①徐元明)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状况及发展对策)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②张兵)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状况及其提升策略研究)经济问题探索,!""(;$③庄惠兰)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绿色壁垒)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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