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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刑法的认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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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刑法的认识论文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以及刑事责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代表国家力量的公权力对私人的一种制裁。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析敲诈勒索罪认定中若干问题

论文摘要敲诈勒索犯罪的本质特点在于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对他人施以精神强制,从而获取对方交付的财物。但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无缘无故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的情况较为少见,总是基于一定的理由或藉口,即敲诈勒索行为中又伴随着一定的行使权利行为,如何准确把握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明确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分辨敲诈勒索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之间的组合变化,以及区分正当行使权利行为与借行使权利之名行恐吓勒财之实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显的尤为重要。

论文关键词敲诈勒索行使权力正当性可诉性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省目前的数额较大标准为1500元以上)。敲诈勒索罪的基本构成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对方产生恐吓心理——对方基于恐吓心理做出处分财物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物。从刑法条文和罪状本身理解,此罪在认定上似乎没什么疑义,但在司法实践中过程中,却经常在很多问题上产生争议,同一性质的案件在不同的司法机关往往会作出截然相反的认定,笔者在下文中将结合一些真实的案例进行简要的阐述。

一、存在权益纠纷时对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案例1:王氏兄弟和李氏父子在同一建筑工地干活,干活过程中因琐事王氏兄弟中的哥哥与李氏父子发生打架,王氏哥哥在打斗中因一不敌二受了点轻微皮肉伤,在被人劝开后,王氏哥哥认为自己被打吃了亏丢了面子,遂和其弟弟邀来其外甥等帮手,之后王氏兄弟共计五人在工地下班前将李氏父子拦截住,并采用部分言语威胁的手段索要人民币5000元现金作为被打赔偿,最后索得现金人民币3000元,让李氏父子打下欠条2000元,当时也有部分工友和包工老板在场。当晚李氏父子回家后向亲朋好友一诉说,都认为对方是在讹诈这个钱出的冤,遂在第二天报警,警方调查核实后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王氏兄弟刑拘。

敲诈勒索案件中,当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时,一般不存在认定与适用上的困难,但在实际办案中实施敲诈勒索的一方通常都是基于一定的理由实施敲诈行为,即往往与被害人存在一定的债权债务或侵权赔偿纠纷,如案例1中王氏兄弟就是因和被敲诈勒索一方存在的一定人身侵害赔偿关系,之后采用了部分胁迫手段取得财物,而取得的财物通常肯定大于自己的实际损失,但这种索要金额超出实际损失的行为是否就一定能认定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存在争议,案例中王氏兄弟中却有人被打伤属实,尽管属一点皮肉伤从治疗费用上说索要5000元赔偿显的有点多,但也不是绝对没有道理,因为一个人被打既有肉体上的损伤也有人格上的羞辱,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角度索要5000元也有获得法律支持的可能性,退一步说即使达不到法律支持,但其仍有提出主张的权利,比如王氏兄弟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氏父子作出其5千元甚至是5万元的赔偿显然也是被允许的,既然从诉讼程序都能被接受,为什么在私力救济程序中就不能主张,显然在此案中不能简单以王氏兄弟的提出的索赔额过大就因此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笔者认为,在存在权益纠纷的敲诈勒索案件中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根据以下两点作参考:(1)主张的权利是否具有可诉性;(2)主张的权利具有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所谓权利的可诉性即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支持,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是指尽管这种权利主张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但在民间普遍存在,具备一定的正当性,比如说赌债、高利贷欠款等。如果主张的权利属真实存在且具备上述两点特性之一,就不能简单的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实在两高的司法解释中已经有这样的先例,比如对高利放贷者以绑架、非法拘禁的方式讨要高利债,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敲诈勒索中手段上的正当性是否影响定罪

案例2:一天小镇上的胡某发现自己的一辆电瓶摩托车被盗,当即邀了两个好友一起去找车,竟然真的在一条马路边发现了自己的被盗车辆,其后该三人躲在车子附近,当小偷周某来拿车时被这三人抓住,小偷央求不要报警,胡某三人便以此为要挟条件向小偷索要5000元人民币,之后小偷周某筹钱无果后自己托家人选择了报警,胡某三人也因此被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

在敲诈勒索罪中,进行敲诈勒索的手法通常是暴力威胁(也包含轻微暴力)和要挟两种方式,前一种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实现,就手段本身来说显然就是不合法、不正当的,但要挟的手段有很多种,有揭露隐私、丑闻、举报违法犯罪事实、公布不雅照片视频、向媒体曝光真相等,这其中包括合法手段和非法手段,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采取的要挟手段是报警,从手段本身来说是合法正当的,但手段本身的正当性并不影响对胡某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犯罪的性质认定。因为敲诈勒索罪从本质上一种财产性犯罪,罪恶本质主要体现于非法攫取他人的财产权,一切手段都是为目的服务,当目的不正当时讨论手段本身是否正当已没有多大意义,这时只需讨论手段本身是否对被勒索对象产生了心理上的强制力。当然也不能说手段的正当合法与否对构罪认定完全无影响,笔者认为,当案件中的行为人在非法占有故意上存在疑问,或者说行为人的勒要财物行为在目的上介于正当和不正当之间,这时手段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定罪,笔者在后面还会论述到。

三、消费者维权过程中伴有敲诈勒索行为如何认定

案例3:2006年2月,首都经贸大学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 笔记本 电脑。买回后电脑运行出现问题,黄静将笔记本送回公司检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随后黄静请朋友帮忙检修电脑时得知其买回的电脑是检测版的 cpu ,按法律规定不受保证也不得销售。得知此事黄静非常气愤并找到周某作为其代理人与华硕公司进行谈判,周某提出要求华硕公司向黄静作出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要求,如不接受其将就此事向法院起诉该公司并将此事向媒体披露。此要求遭到华硕公司拒绝,当二人第二次来到华硕公司时,北京市某公安分局将二人刑事拘留。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检察院向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2008年6月5日,黄静向海淀区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2008年9月22日,检察院做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黄静元。在该决定书中指出“黄静采取向媒体曝光,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问题公之于众的方式与华硕公司谈判赔偿的方式,虽然带有要挟的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本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赔偿,并不是一种侵害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

案例3是一个在网络上广受评议的真实案件,笔者认为此案也是在敲诈勒索罪认定中一个可供参考的标杆性案件。从网上大众网友评议及专家学者们的论述看,几乎都认为一边倒的支持黄静,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但对于其不构罪的法律理由却大都语焉不详或很难让人信服,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和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中的论述理由相近,即认为黄静等人之所以不构罪是因为黄静等人的行为是一种消费者维权行为,采用的要挟手段只是向媒体曝光,属于正当手段。虽然笔者也赞同黄静等人无罪,但确认为上述理由没有点出问题实质。笔者认为消费者维权并不是使犯罪行为得以豁免的法定理由,可以说任何行业任何人的维权行为超出必要的界限照样可以构成犯罪,消费者维权也不例外。从黄静等人索要金额看显然也大大超出其实际损失,主观故意上存在非法占有故意的可能,从要挟手段上说尽管正当,但如本文前文所述,要挟手段合法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影响构罪认定,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的行为,所以仅是从敲诈勒索罪的罪状条文本身看,黄静等人的行为从形式上完全符合。

笔者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之所以难以构罪,是出于以下理由:

1.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这种敲诈勒索行为是基于行使一定的正当权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在中外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在刑法理论上有三种学说:无罪说、胁迫罪说和有罪说。无罪说认为,具有正当权利的人,即使将胁迫作为实现权利的手段,也不宜认定为犯罪,因为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胁迫罪说认为,刑法设立财产犯罪是为了保护私法上的权利关系,既然行为人具有接受对方交付的财物的权利,而且只要是基于交付者的意思而交付的财物,对方就不存在财产上的损害,因而不成立财产犯罪。但是,其行使权利的手段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在国外刑法可构成胁迫罪;有罪说认为,既然行为人使用胁迫手段,使他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那么,就侵害了其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一本权的事实上的机能,产生了财产上的损害,具有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能性。

笔者认为对行使权利行为持有限度的无罪说,即行使权利行为不构罪应符合限度两个条件:(1)所行使的权利具有一定可诉性或正当性,即权利内容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或可为民间大众所接受。这点在前文已阐述过,其实本质上说案例1和案例3在案件性质上是相似的,行为人都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且该权利基础具有可诉性和正当性,所以客观上成为认定其非法占有故意的阻却事由,而案例2中却恰恰缺少这一阻却事由;(2)行使权利的手段具有相当性,能为社会大众所容忍,私力救济行为没超过必要限度。即行使权利的手段如果超出必要限度,一方面手段本身可能构成犯罪,另一方面使行使权利行为整体上丧失正当性。比如假设案例1中王氏兄弟等人以暴力、非法拘禁方式索要医药费赔偿,则行为本身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假设案例3中黄静等人仅是以手中持有华硕高层领导的个人艳照、隐私作为谈判筹码索要赔偿,则可能使案件性质发生根本性的转化,因为这些行使权利的手段已经超出了社会大众的容忍度,影响了对其权利本身正当性的评判。

2.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任何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认定一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商品化的社会,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企业也是也越来越大越专业,普通消费者和大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更加的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弱势地位。尽管案例3中黄静等人提出了天价赔偿,主观上具有一定恶的成份,但这类维权行为是处于弱势地位下的非对称性抗争,即使行为本身有所出格也能达到社会大众所包容,因为从本质上说这类行为是促进了生产服务者提高产品服务质量、诚信合法经营,惩罚了欺诈者,使更多的消费者免遭同类遭遇,是在促进和维护社会公益,从行为本身看不出一丝的社会危害性。

浅谈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的优化途径

摘要:当前,我过的罚金刑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罚金刑数额立法逐步改进,但对于罚金刑数额的规定并非尽善尽美。对此,应结合我国的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能性进行完善,即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的适用;增强限额罚金制与自由刑的协调性

关键词:罚金刑自由刑数额立法模式

一、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

无限额罚金制,不符合刑法的相对确定性原则,弊大于利。我国刑法规定了大量的无限额罚金制,弊病重重。实践中,我国最高院和一些地 方法 院早已有了取代无限额罚金制的尝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盗窃罪的无限额罚金制改为了倍比罚金制和限额罚金制。此立法改进在司法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财产刑几个问题的讨论纪要》中规定:个人罚金的最高数额,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五倍;没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一万元或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年人均收入的三倍。但毒品犯罪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经济犯罪除外。可见,江苏省高院在罚金数额的确定上也采用了限额罚金制和倍比罚金制取代无限额罚金制。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在刑法总则中对自然人犯罪的罚金刑数额规定一个总的最高和最低限额,并规定例外情形,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贪利性犯罪不在此限。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为多少则要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的收入水平而定。在分则中,对具体的犯罪,可以对同一类的犯罪规定相同的立法模式,如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同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可以适用限额罚金制;侵犯著作权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扰乱市场秩序罪可规定倍比罚金制。对侵犯财产罪则可沿用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涉罪数额(抢劫数额、敲诈勒索数额、数额、抢夺数额等)的二倍以下罚金,没有涉罪数额或无法计算的,则处以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都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

对于《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无限额罚金制规定,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细化操作标准,以确保新规的顺利实施。对敲诈勒索罪和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以按照上文的方式规定罚金刑;对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持有伪造发票罪可以规定限额罚金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笔者认为仍可以按原来的规定处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但对于危害特别的严重的可以不受此限。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危险驾驶罪和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具体应适用什么幅度的罚金,将在下文论述。

二、完善限额罚金制

我国的限额罚金制主要存在数额高、幅度大、不协调等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确定合理的罚金数额上下限。对于限额罚金刑数额的上限,目前我国刑法的规定是五十万,综合考虑我国当前居民的收入水平、将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控制犯罪的需要,维持这一上限尚可。至于罚金数额的下限,则应与行政罚款相衔接。罚金刑与行政罚款的性质截然不同,但二者并非毫无关系。某一行为因其程度的轻重分别构成犯罪和违法,所处的罚金(特别是单处罚金的情形)必然高于罚款数,至少应当与罚款数保持一致。我们可以根据行政罚款的上限来确定限额罚金的下限,对同样或类似的犯罪行为应适用高于一般违法行为的罚金数额,对我国刑法中个别犯罪的罚金数额与罚款倒挂的条文予以修改。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61条规定: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那么,与此相对应的刑法中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罚金数额则应当规定在五千元以上。目前我国的行政罚款上限一般为一千元,因此对于没有相应的行政罚款可供参考或相应的行政罚款较低的犯罪,其罚金数额下限可规定为一千元,这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也是一致的。如此规定罚金刑的下限,既能体现罚金的刑事惩罚性,又可避免罚金的起刑点过高,也增强了刑法的协调性。

其次,要在罚金刑数额和自由刑刑期之间确立一定的比值关系。我国限额罚金刑的数额幅度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与自由刑刑期的关系不明显。如果犯罪人在判决前被羁押,结果被判处罚金,现行羁押的日期该如何折抵罚金?在规定了自由刑并科或选科罚金刑的情况下,并科罚金刑数额与选科罚金刑数额怎样以示区别?这些问题表明自由刑与罚金刑并非是相互割裂的两种刑罚。而且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人的罪行轻重和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自由刑与罚金刑均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在量刑情节一致的情况下,它们之间就必然存在对等关系,这为它们的相互换算提供了理论支撑。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在自由刑刑期与罚金刑数额之间进行换算、折抵也是可行的。如法国新刑法典中,对于一般的犯罪,平均每一年监禁所并科的罚金数额为万欧元,每增加一年的监禁刑,与之并科的罚金数额也随之增加万欧元,形成一定的比例。因此,我们应当抛开“以钱赎刑”的顾虑,在罚金刑与自由刑之间设置合理的比例。

应当设置怎样的比例才合理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可以从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中获得启示:《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在特定情形下对监禁刑的金钱价值评断,那么一年监禁刑就和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的差相当。有学者则借鉴俄罗斯刑法的规定,认为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应规定并处或单处6个月工资收入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最低月劳动报酬10倍的罚金。上述两种方法均有可取之处,至于我国刑法该如何确定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比例,则需要进行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的摸索检验。

总之,对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搭配设置,既要能实现对犯罪的报应,又不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自由刑与罚金刑并科时,应当以二者的强度共同体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我国刑法应在分则条文中使自由刑与罚金刑有一定的比例关系,随着自由刑刑期的变化,相应的罚金刑数额也应当按比例变化,从而改变我国罚金数额幅度设置无规律可循的问题。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贪污贿赂罪等,我们在规定限额罚金制时,可以体现这种有序性,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金,二年以上七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十万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可对应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等。当然,对于走私、贩毒等经济犯罪,应当作例外规定。因此,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危险驾驶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寻衅滋事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积极参加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其他参加的,可为一万以上五万以下。

针对我国限额罚金数额幅度过大、限额罚金制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完善裁量方法以及适时颁布刑法修正案予以克服。当经济发展繁荣,货币大幅贬值以致罚金刑惩罚功能失效时,可以适当提高罚金数额,使罚金数额能与经济发展状况相匹配,以确保罚金刑功效的发挥。

三、改进倍比罚金制

倍比罚金制主要的问题是难以明确所选择的参照基准和比例与社会危害程度的关系,因此,有学者主张改革现行的倍比罚金制,适用“新型倍比罚金制”。所谓“新型倍比罚金制”即以犯罪人的年总收入作为基数,再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情节的犯罪明确规定按此基数的倍数或百分数来确定罚金数额。④笔者认为,倍比罚金制虽然有不尽合理之处,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它仍有存在的意义,不宜立即废除。“新型倍比罚金制”设置了统一的参照基准,并与犯罪人的经济状况挂钩,避免了参照基准选择难的问题。在参照基数的确定上,必要时应当全面考虑犯罪涉及的多种数额,如违法所得额、造成损失额、销售金额等,择其中对量刑影响最大的数额作为参照基数。

倍比罚金制的倍数或比例的设置则应当满足刑罚梯度的要求,一方面应当避免对同一犯罪的轻行为和重行为设置同样的倍数或比例,另一方面应当避免设置的罚金比例低于行政罚款。正如有学者认为的,基于报应应符合等价性要求的理由,罚金刑应该满足刑罚的梯度要求,从而实现罪刑相适应,否则其为不正当。罚金比例的设置应当与犯罪情节所反映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对不同严重程度的犯罪行为所设定的罚金比率应当具有一定的差异。过失犯罪的罚金比例应当低于故意犯罪,情节一般的犯罪的罚金应当低于情节严重的犯罪。

总之,借鉴国外立法,在我国确立以限额罚金制为主,倍比罚金制和无限额罚金制为补充的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格局,基本符合当前我国的现实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修改过程中,我们还应当注意吸取美国量刑指南式罚金的精细、俄罗斯收入罚金制的周密、欧洲日额罚金制的平等,逐步改进和创新我国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使我国多样化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体系更趋完善。

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是对犯罪的性质和基本特征所作的规定,犯罪概念揭示了犯罪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本质特征。但是刑法所规定的每一种具体犯罪行为,犯罪人在行为表现上应由哪些要素构成,尤其在主观条件和客观表现上应当具备哪些构成要件,从而体现出犯罪概念所揭示的本质特征,这就是犯罪的构成要件所要研究的问题。刑法所规定的每一种犯罪行为,其主客观表现形式都是不一样的,每一种犯罪都有具体的目的、动机、手段和方法,比如杀人、放火、抢劫、盗窃等犯罪,犯罪人有不同的目的和行为,同样是杀人罪,犯罪手段也不一样。犯罪构成要件就是从各种不同犯罪行为的主客观表现中抽象出共同的规律,研究犯罪在主客观方面所具有的法定条件,解决构成犯罪的规格和标准问题。因而犯罪构成要件无论对立法还是司法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刑法具有保护价值与保障价值,而刑法保障价值作为刑法保障功能之价值彰显,具体表现为刑法保障国民利益价值和刑法保障被告人特定利益价值。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刑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各种工业和城市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当前,超标排水、排气、排污、重金属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为了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 ,打击环境犯罪,用法律途径惩治环境犯罪行为,促进我国社会生态环境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刑罚迫在眉睫。因此,本文将在分析当前我国环境犯罪相关刑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做进一步的研究,以为打击、惩治环境犯罪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环境犯罪;刑法;问题完善

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保障,然而当前人类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破坏已经给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相关刑法,既能充分发挥刑法在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 教育 、震慑、惩治作用,又有利于帮助人们树立环保意识、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然而当前我国相关的环境刑法还不完善,其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彻底。因此,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相关刑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重要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由于人类前期的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索取和破坏,导致当前雾霾、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使得很多国家纷纷走上了通过立法来打击环境犯罪的路子。因此,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我国当前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也带来了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改善当前生态环境。近年来,国家提出了一些环保策略,对改善生态环境有所帮助但效果有限,导致我国的生态环境仍然在不断恶化,环境污染问题正逐步由城市向农村扩展,污染程度也在不断加大。研究表明,生态环境破坏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水土流失、酸雨等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也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影响。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要想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环境犯罪行为,离不开环境犯罪刑法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环境相关法律中存在的系列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国相关刑法的完善已经迫在眉睫。

二、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客体、保护范围不明确

在对我国当前环境犯罪相关法律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法律中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的界定十分不明确,有时甚至存在无法确定环境犯罪客体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离不开传统的立法模式,由于当前我国相关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仍然采取传统的立法模式,而环境犯罪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最终导致环境犯罪客体界定模糊的问题。此外,我国环境犯罪的保护范围也不明确,我国当前的环境犯罪刑法虽然对常规的环境违法行为做了相应的规定,然而却对水土流失、噪音污染、非建筑引发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处理一些环境犯罪行为过中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

(二)归责不科学

当前我国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归责方面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并缺乏有效的追责机制。虽然我国社会各界对环境犯罪行为都普遍持有一种批判的态度,然而对环境犯罪的惩治方面仍然存在低限度处罚的问题,甚至对于一些环境破坏行为就采取警告、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等措施一了了之,而没有严格的明确责任。这些现都,不利于保护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反而为一些个人和企业进一步破坏生态环境带来了可乘之机,必然会导致我国的环境问题和环境犯罪行为的不断加剧。

(三)对环境危险犯规定不足

一般而言,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是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法律来界定环境犯罪行为的必要条件,然而由于环境犯罪具有持续时间长、行为持久性等特点,必然导致以此来惩治环境破坏行为不但根本无法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目的,而且还会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及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不可扭转的影响。当前,我国这种事后处理的环境犯罪刑法模式使得刑法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方面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因此,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危险犯方面的规定,明确环境犯罪的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立法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在充分调查和研究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现行的环境犯罪刑法将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同等对待处理,这根本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实际需求。从本质上而言,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环境犯罪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而言要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对社会带来的影响更大、更深远。因此,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这一规定根本无法体现对环境犯罪的惩治决心和重要威慑力,导致对环境犯罪的处理可操作性差。此外,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对一些环境犯罪行为的相关罪状存在描述迷糊、界定不明确等一些纰漏和问题。

三、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相关思路

(一)进一步明确界定保护客体及保护范围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当前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保护客体、保护范围界定模糊的现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首先要明确界定犯罪客体和保护对象,才能充分发挥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在保护当前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职能和有效作用。其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还要进一步扩大对环境保护的范围,特别是针对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出现的新的破坏环境的问题。环境犯罪刑法只有,不断的从保护生态环境的层面寻找新的突破口,才能够真正的发挥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和有效性。

(二)明确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

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环境问题不断突出,一些个人和企业环境破坏行为和环境犯罪屡教不改,部分社会个人和群体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这些现象的存在与环境犯罪刑法打击力度不够、归责不明确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导致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根本无法充分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作用。因此,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必须进一步明确对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效果。

(三)增设危险犯的规定

危险犯,即“以行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险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没有对危险犯的相关规定,而增设对危险犯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预防以破坏结果来规定犯罪而带来得对环境破坏不可扭转的损失。在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增设危险犯的规定,能充分发挥刑法对环境犯罪的预防作用,可以在环境破坏最终结果发生前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遏制,以达到达到惩治环境犯罪的目的。

(四)设置独立立法体例

通过对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并没有对环境犯罪设置独立的犯罪类型,而将环境犯罪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混为一体,这必将会影响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因此,我国必须采取对环境犯罪独立立法的相关措施,基于环境犯罪的本质及特点出发,通过独立立法来加大环境犯罪刑法的威慑力和法律效力,以充分发挥其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总而言之,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我们必须不断的完善环境犯罪刑法才能够应对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出现的环境问题,才能真正的起到提高人们环保意识,打击、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重要目的。

[参考文献]

[1]李立明.目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现状及其研究对策[J].上海 财经 学院,2013,13(09):116-126.

[2]张文丽.分析我国环境犯罪立法完善的重要性[J].江苏经济管理学院,2011,13(05):118-125.

[3]王关媛.我国环境犯罪的几个基本问题[J].吉林财经学院,2012(07):120-126.

[4]徐梅玉.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着力点论析[J].湖北工商学院,2012,13(11):119-124.

[5]李立旺.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完善的有效途径探讨[J].浙江经济学院,2011,11(15):132-136.

一、将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食品安全犯罪既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也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食品安全犯罪则主要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无论从质上还是量上考察,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对公共安全的破坏显然重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因此,将食品安全犯罪归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更符合其罪质,符合刑法对于食品安全保护的目的,实践中能更有效的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打击。

二、扩大食品安全犯罪规制的行为

《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的包装、加工、运输、销售等一系列环节设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对有可能会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而目前刑法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只体现在生产、销售环节,其他方面在刑法中并没有体现。实际上在食品流通的其他环节同样可能发生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应扩大食品安全犯罪的客观行为,从单一的生产、销售行为扩大到包括包装、运输、贮藏等一系列行为上,从而更好的全方位对食品安全进行刑法保护。扩大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本罪的打击范围。

三、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形态包括过失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刑法立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对社会公共安全犯罪规定了过失危险犯。美国食品安全犯罪普遍遵循这个原则。这种责任原则不要求原告明确证明缺陷的存在,并且原告不需要证明产品缺陷是造成损害的原因。在我国,故意犯罪占较大比例,因为绝大多数食品安全事件是由不法生产经营者为谋取暴利而人为造成的。但是因过失行为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事实应引起我们的关注。食品安全犯罪不能只惩罚故意犯罪。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中,除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外,因重大过失引起的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只能间接适用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食品犯罪的主观罪过包括过失,那么,我们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将更加全面有力。

四、细化罚金适用标准

《食品安全法》中罚款标准是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的不同而确定不同幅度的罚款。采取特定数额制和倍比制两种立法模式,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也可考虑采取同样的立法模式加以规定。

(1)设置食品安全犯罪罚金的最低数额。原则上罚金的数额应高于食品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罚款数额。(2)对罚金刑量刑幅度细化,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客观行为、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是否为累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防止出现量刑的畸轻畸重,实现食品安全罪责刑一致。(3)针对自然人犯罪与法人犯罪设置不同的罚金刑体系。法人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数额要高于自然人犯罪的罚金数额,以区别对待,实现不同的惩治效果。

五、增设资格刑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犯罪分子从事食品安全犯罪的可能性,必须增设相应的资格刑。《食品安全法》中虽规定了资格处罚措施,如吊销卫生许可证、停止生产经营等。这种打击和威慑效果明显不足:行政处罚措施力度小,且没有具体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期限的限制。

鉴于食品安全犯罪往往是滥用自身的某些资格和优势实施,因此,对食品安全犯罪资格刑进行设置时,从业禁止等资格刑可适用于生产经营者;强制破产可适用于单位。根据犯罪的情节不同和危害后果严重程度,对食品安全犯罪人处以禁止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的不同期限的刑罚。在具体设置资格刑时,要针对不同种类的犯罪,选择相适应的资格刑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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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法律的认识2000字论文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统治集团就是政党,包括国王、君主),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拓展资料:

1、法,可划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

2、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

3、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专政机关--法院手段。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

4、加快法治进程,已是当下国家治理的一个紧迫的课题。很自然,人们总是将目光向着打造法治政府聚焦,它是核心,是引领。同时,法治社会建设也当及时提速,它是主体,是根基。我们每一个人,都应是依法治国的参与者、捍卫者、推进者。

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

摘要: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的有效实施是以全体公民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为前提的。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分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原因,对策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1,是现代法制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呈现出逐步增强的趋势

随着我国普法活动的大力开展,学校法制教育的持续进行,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已经有了普遍的提高,用法、守法和维法行为也明显增多,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在许多调查中都显示采取法律途径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1、缺乏应有法律的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水平较低

我国目前除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以外的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公共课程,对法律基础知识进行部分的讲授,使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制度、法制建设有基本的框架性认识,但由于涉及的法律知识内容有限,课程的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学生对法律制度和法律建设往往只停留于感性认识层面,而无法上升到理性层面乃至在实践中运用。

2、知行脱节,淡于守法、用法

在我国高校都开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不少学校还设有有关法律内容的选修课,学生能够通过老师的讲授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知行不一、知法但不守法用法的情况,当遇到冲突或问题时,往往是因头脑过热、失去理智而采取过激的行为,有时甚至是违法行为,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

3、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

身处于“象牙塔”的学生们的生活并不像社会想象的那样平静和安宁。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其犯罪类型也正在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从2002年的“伤熊事件”到“马加爵”案,再到2010年的“李刚”案和“药家鑫”案,使大学生犯罪问题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而这些背后的深层原因更值得大家关注和深思。

二、造成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

(一)学校原因。长期以来,学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大多只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对学生进行简单、基础的教育,更侧重于进行法律知识的灌输,缺乏以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为主的启发式教学和实践教学,对学生的测评哈停留在考试成绩上。另外,由于许多教师在法律方面大多是“半路出家”,缺乏系统和专业的知识,以至于对学生的教育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家庭原因。家庭在大学生教育过程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家长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对法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产生怀疑,而习惯于靠群众运动来解决国家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家长对学生的教育往往只注重智力教育而忽视了健康人格教育,特别是法律意识方面的培养和教育,使学生无法健康、平衡的发展和成长。

(三)社会原因。我国是拥有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天人合一和与人无争、与世无争的传统文化观念,至今还存在于社会观念中,影响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巩固和强化。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法上成绩与不足同在,法律空白、法律体系内部的摩擦和冲突、法律规范缺乏可行性, 司法干预和司法腐败现象时常出现,使人们对法律效力的公正性产生质疑。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英格尔斯曾说:“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组织原则如果没有其得以运营的社会根基和缺少赋予这些制度与组织原则以真实生命的现在心理基础,也会变成一堆废纸或导致畸形发展。”【1】

(一)优化社会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外部条件。社会要加强立法和提高立法质量,树立起法律权威,使公民在认识和情感上对法律产生信仰感和依赖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守法、公正司法,发挥自身的表率作用,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众传媒的报道要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并能够利用自身优势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要积极营造“依法治校”的氛围,对学生的管理要始终坚持人人平等,各项程序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实践法律的行为去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中的作用,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紧密结合,改进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教学内容,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大学生法律意识塑造方面的功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自我管理和约束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违法行为。

(三)重视和完善家庭教育。家庭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要通过多途径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并能够以身作则,加强自身修养,从正面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用自身的榜样力量影响孩子,用潜移默化的方式对子女进行法律观念和意识的教育。

总之,我国正处于发展的机遇期,要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一体的教育模式,充分利用社会的有效资源,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的力量,从多方面帮助大学生培养和提高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49

[2](美)英格尔斯.走向现代化[C].世纪档案――影响20世纪世界历史进程的100篇文献.北京:中国文献史出版社,

试论如何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

摘 要: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院校是大学生成长的主要环境,因此担负着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任。本文就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方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意识 培养

大学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肩负着祖国未来现代化建设的任务,然而,由于绝大多数人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在应试教育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忽略素质教育,缺乏法律知识的学习,导致部分大学生虽然以优异的成绩进入高校,却有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有的甚至是法盲。因此,作为教书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法律意识,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

1 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作用

健全的法律意识必须以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课堂教学一直是学校教育的根本,也是高校向大学生传播法律知识的主渠道,通过教师的讲授学生们可以在短时间内接受大量的法律知识,因此发挥好法律基础课的作用,对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了解宪法内容,树立宪法的权威性

使学生明确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权力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明文规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和范围内行使,公民义务也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设定,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履行法定范围之外的义务。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确立宪法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等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调动学生积极性,启发学生主动思考

要让学生成为课程的主体,由老师提出问题,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开动脑筋并通过分析阐述自己的观点,发表自己的看法;师生之间也可以通过讨论、辩论,在争鸣中求同存异,这样学生掌握的知识就会更为牢靠、更加深入。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不但要联系社会实际,而且要联系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比如在模拟法庭中,法官、律师、当事人、法警、书记员、观众等角色都由学生来扮演,让学生在亲身参与中体察到法庭的威严、对法官的尊重、诉讼的程序等等实践知识;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案件的分析,并从多种方案中,鉴别、筛选、产生最佳方案,从而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更加深入、实用,实现大学生在实践中学法、在情景中体验法、在现实中懂法和用法的积极效应[1]。

2 营造良好的法制文化氛围

为学生创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环境

高校应坚持从“依法治校”开始,一切事情要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切实保障学生的权利。各项规章制度要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选拔等问题上,校方一定要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2]。

为大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高校应积极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法律知识教育的专题讲座和报告,定期邀请专家和学者来校为学生做法律知识的宣传,把最新的法律信息及时传达给学生,使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增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观点、强化法制观念,从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使大学校园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另外,形式灵活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能极大地激发学生对法律学习的热情和兴趣。比如:组织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知识竞赛,使学生在比赛的同时提高对法律的认识;组织学生收看法制节目,通过观看典型案例的分析促进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

3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其生理和心理都在走向成熟但还没有成熟。他们感情丰富,心理起伏大,易冲动,自控能力差;他们没有走向社会却渴望走向社会;他们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但社会却纷繁复杂。所以,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大学生很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3]。

面对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高校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大学生人格健康发展。第一,要及时了解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好新生的心理测试,建立和科学利用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危机预警机制;第二,培养健康人格,让学生们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通过正当方式来减轻心理负担,培养坚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悲剧的发生;第三,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心理咨询服务,使大学生了解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对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应及时对其进行疏导和纠正,并时常关注,为学生做好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

4 加强大学生劳动权益自我保护的教育

目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这样一来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为毕业后的就业增添砝码;二来可以获取一些生活费用,减轻家庭负担。然而,社会上一些非法中介和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做兼职工作心情急切、社会经验少、缺乏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的特点,取大学生钱财,甚至导致大学生受到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一方面,高校应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一些与他们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找工作前先认真学习《劳动法》、《民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面对纷繁复杂的求职市场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上当。另一方面,多开展“大学生求职就业维权”讲座,通过讲座,使大学生知法懂法,了解自己在求职过程中,应该享有什么样的劳动权益,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将来在竞争激烈的职场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好准备[4]。

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帮助和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我们教育工作者应高度重视的内容,因此,高校应坚持不懈地将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贯穿于大学生教育始终。

参考文献

[1] 黄蔡芹.浅议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J] 2007,27(11).

[2] 於艳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问题探讨 教育与职业[J] 2007(30).

[3] 赵 艳.对当代大学生犯罪现象的几点思考 法制与社会[J] 2007(01).

[4] 杨一青.浅谈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权益保护 思想政治研究[J] 2006(77).

自己去看法学或者争议解决这些 期刊吧,多看几篇你就对法律有认识了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反映,即大学生对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情感和态度的总称,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论文2000字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论文2000字篇1 浅谈重视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摘要:当前,以法治国、以德治国已经逐渐是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趋势。大学生是社会向前发展的后备力量,大学生法律素养怎样,对社会未来发展有很大影响。 关键词:法律意识 大学生培养 法律素养 一、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是社会发展之客观要求 1.法律意识培育是当今社会形势之下大学生思政 教育 的重要目标。这是因为:当今市场经济以经济利益为价值取向,它推崇的不是“重义轻利”之观念,而是合法获取利益的法治观念。目前的社会经济是法治条件下的经济,相关经济活动之主体精神乃是法治下的利益精神。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价值倾向,肯定需要大学生对公平与竞争等主要精神的认可,以及被此决定的对法治之呼唤。选择市场经济意味着民族之价值取向从道德到法治本位转变。所以,目前大学生的思政教育应该将法律观念的培育放置在重要和显著的战略高度上。 2.法律思想意识的培育是以前的道德教育获取坚强支持的重要保证 事实证明,我们以前所形成的思政教育工作是我们社会珍贵的精神财富,在很多方面仍然有传承的现实意义。不过我们还应该看到,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现今,因为利益主体之多样化和利益分配的市场化,不但使人们的创造性得到发展,且又极易推动人的贪婪欲望,并且,旧有的道德规范由于没有强劲的制约制度,从而让它有了弱化之倾向。目前大学生思想道德认知与实际行为偏离现象大大增多的事实证明,只依靠原来的思政教育早已不能满足现实社会之需要。为了使大学生的行为规范,需要在强化思政教育的同时,注重对大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培育,让传统精神因此有新的力量支持。 3.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以法治国和治校的实际需要 在法律面前坚持人人平等。为确保、推进中国的法治化进程,需要有众多在思想方面能理解且认可当今法治精神之公民,通过公民的众多行动加入到法治社会之建构,且推动所有公民崇信、接受和应用法律,让法治精神融合到民族精神里面。此重任肯定会由当代大学生来担当。当代大学生思想开放,认可全新的信息与思想观念,且有极强的民族自豪感与很强的时代责任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群体,也是构建中国法治社会的希望。 二、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设想 1.要培育大学生的权利观念 权利观念是法的核心,人若无对权利的需求,就不会有对法之理解以及对法之渴望。权利观念是指人对其自身合法权利的认知、理解与坚决保卫之思想观念。对自身权利的捍卫,肯定需要人们把对方当做此种极具独立价值之个人来认知且尊重他的主体性。若对别人权利不尊重,就不会有现代社会这种权利观。对别人权利的尊重是保证自身权利之前提,对别人权利不尊重,实际上也是不尊重自身的权利。所以,我们的法律教育要凸显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提倡与确保以权利为中心的社会关系,持续提升大学生的权利观念与法律意识,进而通过大学生心中原动力培养其法律意识。 2.要培育大学生的责任观念 现今大学生因为他们出生时代、以及当时社会氛围、家庭状况、社会潮流等影响,对法律义务非常弱,权利与义务是法律体系之中心内容,在利益分配这个角度上说,就是获得与付出两者之间具有统一和均衡性的关系。相对来说,大学生很重视自身权利的维护,可是却忽略义务的存在。事实证明:大学时期特别需要大学生对义务意识之苏醒与回归。一位大学生,唯有他切实意识到义务和责任的存在,其才会有忧国忧民的思想情感,才会有那种对国家、对社会、对老人、对自己家庭,从而对其自身人生的责任,才会有那种理智思考,从而会逐渐成熟起来。唯有具备很强的责任意识,才会有持续的原动力,推动大学生在学习、技术能力、素养乃至修养上持续完善自己,提升自己,努力把其培育成国家的有用人才。 3.要培育大学生对法律价值之认可 法制和民主建设是一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它的核心目标是以法治国。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且被所有公民所笃信,是因为它是法律体现、维护且实现着社会正义。之所以形成法律意识,就是由于法律所展现的正义被主体感知,从而升华到理性之认知,最后成为对此种价值观的认可。所以,对大学生开展法治方面的教育时需要注意需要大学生运用现代教育观念来评价和思索法律文本所展现的价值观,它是不是切实展现了现今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之内在法律权威性的需要,是不是切实符合当今正义观之需求。唯有如此,才能让对法律之情感与其发自肺腑的对正义的笃信实现某种心灵之感应,大学生们才会由他们本身的利益出发而去遵守、尊重国家法律,直到最后实现法律意识之观念升华。 4.培育大学生们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意识 从某种程度上说,当前大学生自身的 法律知识 是贫瘠的;从现代社会人视角来看,也是满足社会需求的。依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21世纪通识教育观之需求,将来的所有人才和专才需要熟知与精通法律知识。目前,大学生大都仅仅学习一些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或者有关专业一些法律规范,没有严谨、系统和整体上有关法律的学习与训练。因为很多大学生不懂法律,致使他们在自身平常生活之中、在和社会接触过程中出现很多的法律盲区,比如上当、丧失诚信、损害别人的权利等。所以,学习法律乃是运用法和遵守法之根本。 在某种程度上说守法也是一种道德义务,一种被内敛了的内心遵守法和自觉遵守法。这就是说我们的法制教育不但需要他们主动遵守法律,而且要培育学生和正常秩序以及人类整体目标融合在一起的、主动的遵守法律精神。运用法意识指的是经过学习和遵守法律,让大学生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之思想意识。要培育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和 社会实践 以及 毕业 实习过程中准确应用、擅长应用法律知识来维护其正当权益。 5.高等院校管理过程中要强调依法治校的观念 以前的那种计划经济年代,大都是以行政机关指令性管理方式为主要、以条条框框为基础来管理学校的,无相关法律使学校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伴随改革逐渐深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伴随市场经济慢慢确立,我国对学校管理陆续颁布了有关法律和有关的管理条例。所以,高等院校的学生管理与思政教育要突出依法治校之观念,让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之中体验到法律,适当修正当前管理之中和法律法规不适应之内容,把原来旧有的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教育以及法制教育整体融合一起,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推行学习和普及有关法律知识的活动。重点培育冷静处事、知法守法且有高素养的国家的栋梁之才。 参考文献: [1]许崇德.法学基础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许崇德.法律学基础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3]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论文2000字篇2 浅谈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摘要: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与依法治国的需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和逐步完善,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法律常识较为缺乏、法律观念淡薄、法律信仰尚未确立等。因此,我们应积极探索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关键词: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是国家的栋梁之材,是国家未来的高级建设者,其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认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和影响着社会的民主法制化进程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设。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任。培养和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旨在使其成为既懂得专业知识、技能,又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一、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一)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需要 目前,构建和谐校园是很多高校建设的目标。构建和谐校园,离不开大批遵纪守法的学生。大学生是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主体之一,只有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关心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使大学生在校园里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才,才能够营造出遵纪守法、刻苦学习、顽强拼搏、团结友爱的和谐校园环境。 (二)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全面提高大学生自身综合素质的需要 高职高专大学生是大学生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有比一般社会成员更高的知识和技能,但他们身处高职院校,在高等院校序列中,他们位居末席。从招生情况来看,高职高专在高考中录取的 分数线 不高,“门槛”设置较低,加之连年扩招,客观上导致高职高专大学生综合素质偏低。同时由于相关课程和学时的限制,对学生只能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缺乏法学理论的学习,难以让学生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因而相当的大学生法律观念与行为存在脱节现象。因此,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已迫在眉睫。 (三)法律意识的培养是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在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的头脑中,偏差的法律观点异常顽固地起着作用,他们用消极的态度来对待法律,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以暴制暴”、“以侵害对侵害”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样的结果,只能导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增加。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以及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对外交往日渐加强,可以预见,中国的未来将不可避免地更加紧密地与世界连为一体,这种新形势对我国的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学生在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的同时,尚需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唯有如此,才能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二、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高职高专大学生对法律常识较为缺乏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主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主要依据,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法律水平的高低与法律意识成正比。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内容的不断丰富,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也随之提高。但是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并不理想,高校学生大多重视专业课而忽视基础课,大学生没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大学生也只是略懂一些法律概念和常识。 (二)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 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意识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尤为重要。权利意识指人们对自己正当权利的感知、正确理解和加以捍卫的观念。对自己权利的主张,必然要求人们将对方作为这种具有独立价值的主体来认识并尊重其主体性。没有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就没有现代意义的权利观念。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守法的自觉性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方面,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一些学生损人利己,不懂得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其实,作为整个法律体系核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从利益分配上讲,就是索取和付出的关系,他们之间具有统一性、平衡性的关系。 (三)高职高专大学生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理想信念,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结构中居于最高理性层次。大学生的法律信仰蕴含着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的最高期望,是对正义、民主、平等、自由、人权、效率、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求及其实现,从而实现法治,最终实现人类生活的幸福。然而,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有调查表明,有些大学生过分夸大社会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现象对执法过程的影响,从思想上扭曲了权与法的关系。有部分大学生缺乏坚定的法律信仰,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遵守法律。 三、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高校要向社会输送大量的高素质人才,这些大学生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他们必须具备现代的法律知识,才能在将来更好的胜任工作。而培养当代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是一项教育系统工程,需要从各方面营造条件和环境进行精心培育。 (一)营造良好校园法律教育环境 环境对一个人的成长有很大的影响,学生绝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校园环境的影响具有“润物细无声”的作用,是广泛的而深刻的。因此,高职院校领导和教育管理工作者应该严格和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 ,使每项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管理等问题上,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学生树立起良好的法制观念。 (二)注重心理健康教育与法律意识教育的结合 大学是一个人心理上正处于走向成熟的阶段,由于家庭、就业、情感等因素,常常导发大学生的不良情绪。高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课程,成立免费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与辅助的部门。辅导员也要学会运用心理学的知识来指导学生培养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不断地完善自己的人格,从而使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得到强化,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 (三)加强对《法律基础》课程进行教学改革 当前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属于基础课,教师不重视, 教学 方法 过时,教学内容陈旧,学生学习兴趣不高,这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当在讲授基本法律知识的同时,针对当前法律的 热点 、难点进行讲解分析,激发大学生对学习法律的兴趣。同时,应结合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讲解他们所关心、注重的问题,引起他们的共鸣并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应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情况的同学作有针对性的教授,力争使每个同学都得到符合自身情况和自身需求的法律教育。 参考文献: [1]刘兆兴.法律与道德.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 [2]谢尚果.大学生法律意识研究及其提高的途径[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2). [3]陈建新,袁贵.中国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透视.社会科学论坛(河北),2002,(4). [4]郭声龙.应切实加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5,(7).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论文2000字篇3 试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路径 摘要: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而在法治社会的推进过程中,司法改革和法律教育作为两个重要的方面不可缺少。高校作为教育的重要场所,积极的进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在目前的高校教学中,要积极的进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强化,使其能够充分的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本文就新时期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进行分析,旨在提高法律教学的效果,实现法律教学的价值。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路径 在新时期,我国的经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科技利用水平也有了显著的提升。目前,信息技术和 网络技术 的利用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现象。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带给人们便捷的同时,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等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目前的大学生普遍利用网络来进行生活和学习,而网络上充斥的暴力、凶杀、色情等信息则成为了大学生犯罪的一大诱发因素。其实对于目前年轻的大学生而言,法律的概念相对遥远,所以法律意识普遍性不强,在这种情况下,极容易产生一些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为了约束青年大学生的行为,使其懂法、说法,就必须要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强化。 一、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 (一)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是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做好思想引导,使学生们具有积极健康的思想观念和思想意识,通过矫正思想,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法律就是对人们思想道德观念和伦理的一种强制约束,通过法律的约束作用,实现思想道德观念的束缚,从而达到规范行为的作用。所以说,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实际上就是从思想上进行自我的约束。在思想约束下,其行为自然会受到约束,有了这种约束,大学生便不会冲破法律的限制。 (二)营造校园法治环境 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强弱和校园环境也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为了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观念,必须要营造出较好的校园法制环境。通过校园法治环境的熏陶,学生们可以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而要营造校园法制环境,就要从两方面进行:第一是要对校园暴力事件以及校园中一些盗窃行为严厉的惩处,通过加大惩罚力度等进行学生认识的深化。第二就是要进行校园文明的建设。在校园中,要利用广播站、记者站以及一些社团等进行校园法治和文明的宣传,使得法制观念深入到学生的思想深处。 (三)优化教师队伍,依法治教 在教学过程中,老师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老师是知识的传授者,另一方面,老师是学生思想道德的表率者,所以为了提高校园法治教育的效果,需要对老师队伍进行优化。第一是要进行老师责任意识的培养,通过责任强化使得老师的责任担当更加的明显。第二就是要进行依法治教。依托高校的法学院或者法律专业,进行执教的法律化建设,使得老师的教学行为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典范,从而影响学生的行为习惯。 二、针对性的进行法律心理辅导 法律心理辅导在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方面也具有重要的作用。从法律意识的培养来看,心理辅导和思想矫正要比行为习惯的规范更加重要,所以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面对个别同学的法律心理问题,要进行详细的了解,然后进行针对性的辅导。通常情况下,法律心理辅导有两个重要的目的:第一是对学生心理上的法律盲区进行辅导,通过辅导使得学生在心理上不在有法律盲区。第二就是提高学生对法律的心理重视。通过心理重视的提升,法律意识会得到进一步的强化。 三、创设良好的个人道德环境 创设良好的个人道德环境对于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而言也具有积极的作用。在上文中提到过,法律,其本质就是对人们的一些道德行为习惯的强制约束,通过法律的作用,人们能够更加清楚的认识到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其实在人们的行为习惯当中,对于一般行为,道德情感都可以进行约束,但是有些具有重大影响的行为习惯,必须要以法律的名义进行约束,其控制力才能体现出来。所以积极的进行大学生个人道德环境的培养,其实就是对法律意识的一种培养。 四、结语 法治社会的推进对于现代化社会建设而言意义重大,而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想更好的推进法制社会的建设,就必须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因此,在目前的高校教育中进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就变得十分的重要。 参考文献: [1]李慧萍.思想政治教育视阈下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探究[J].经济师,2013,01:111-112. [2]樊迪.师范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培养路径———以贵州省师范类院校为例[J].教育观察(上旬刊),2014,12:36-38. 猜你喜欢: 1. 浅谈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 2.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论文范文 3. 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4. 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论文 5. 有关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

对民法的认识论文

民法的基本原则,反映民事生活的根本属性,尤其是市民社会的一般条件、趋势和要求。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对我国民法的原则做了规定,概括其内容,大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民法内容有普遍约束力的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审判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如平等、自愿等原则,还有一些是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如公平、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原则。一、平等原则 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其内容应该包括自己行为和自己责任两个方面。自己行为,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自己责任,即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因此,公平原则是一条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又是一条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四、诚实信用原则 所谓诚实信用,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如果说任何自由都是受制约的自由,那么诚实信用应是题中之义。然而,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昭示:无论法律多么严谨,也无法限制复杂多变的市场制度中暴露出的种种弊端,总会表现出某种局限性。民法规定该原则,使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正义的要求;另一方面,法院可根据该原则作出司法解释,填补法律的漏洞旨由于该原则位阶高、不确定性强,用而不当也可能会成为司法专横的工具,对该原则的运用,必须与其他原则结合起来统筹考虑。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对于如何判断权利滥用,民法通则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民事活动首先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及习惯,行使权利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民法的本质是私法

民法是可以学一辈子的东西。---老J如是说。 一、法律思维民法可以说是与日常生活关系最密切的部门法。也正因如此,民法不可能对每一个生活细节都设置具体的规范,而不得不进行高度的抽象,把千变万化的生活事实浓缩到两三千个法条中去。初学法律的同学,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用朴素的正义观代替抽象的法律思维,动不动就把显失公平、诚实信用挂在嘴边,却忽略了法律自身的逻辑。在其他部门法中,由于规范相对具体,适用上比较明确,这种现象可能还不普遍,但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却往往出现。我想,学习民法,首先要做的,就是把人的思维,转化成法的思维和法的逻辑,学会从实在法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当然我并不是说实在法是万能的,但是如果不掌握实在法,不掌握法的方法,那么不论是去批评实在法还是适用实在法,都会失去基础。二、体系体系体系很多同学说民法“乱”,我想,对于民法学习者来说,体系的重要性是无论如何强调都不过分的。民法的众多规范、法条,并不是杂乱无章地堆积在一起,而是根据一定的内在结构和关联有机地组合起来的。一个良好的体系观念,可以使我们在面对错综复杂的法律事实时,不至于漫无目的地寻找所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据,也不至于试图用物法的规范去解决债法的问题。当然,民法体系不是僵化封闭的,而是系于生活实践和社会发展的开放体系,但是无论怎样开放,也都有一个基本的骨干框架在里面。如果连这个框架都丢掉了,那肯定会造成思维的混乱。三、网状结构民法是一个网状结构,甚至可能是一个多维的网状结构。如果将案件事实看成是网上的结点的话,那么每一个结点都可能对应着多方面的制度和规范。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民法的时候,一方面要注意分解案件事实,分经剖纬,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另一方面则要注意全面考察,不要遗漏了可能适用的线索。有的同学一看某个请求权不成立,就开始叫嚷“法律的不公平”,但是却可能忘记了还有另外一个请求权在静静地等着你去发现呢。民法的发展是一个精细化的过程,有很多相似相近的概念、规范和制度,需要我们注意细节、认真辨别。在分析法律关系的时候,建议大家牢牢记住这个思路:谁,可以向谁,依据哪一条法律规范,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参考网址: 希望对你有帮助:)

民法包含哪些法律_ : 《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还有相关司法解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也可是归属于国际私法,但是也属于民法部门 不清楚,可追问,望采纳...民事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和一般法律,这句话对吗?民事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和一般法律.《物权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民商法部门中起中枢作用.这_ : 您好,这句说是不完全正确的,分析如下: ”民事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和一般法律.“是正确的,民事法律是包括民事基本法以及一般民事法律,基本法是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具有基本法的地位...民法包括哪些法律?_ : 民法包括《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 拓展资料:一、民法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民法包括哪些?_ : 一、法学理论上的体系(一)小民法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亲属(婚姻、继承).(二)大民法小民法+知识产权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如果算上商法部分,还有公司法、海商法等等.二、立法体系总则:民法通则物权:物权法债权: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亲属:婚姻法、继承法知产: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其他: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海商法、担保法,等等.【万民法出现在那个国家?什么时期?都包括哪些法律?】 : 万民法意即“各民族共有的法律”,是继公民法之后,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罗马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民法包括哪些法律? : 1、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合同法、收养法、继承法等.2、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民法系统包括哪些法律?_ : 我国常见的法律分类主要是民事法、刑事法、行政法、诉讼法.只要排除刑事法(涉及定罪量刑的法律)、行政法(俗话民告官的法律)、诉讼法(告诉您打官司应该怎么做、按照什么程序进行的法律)之外的,基本上都可以归类为民事法.经济法、商法都是从民法分出来的,也属于民法的范畴.民法包括哪些法律? : 民法在学术上有两种观点,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我国现行立法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观点,认为《民法通则》是民法这个法律部门的基本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民事、商事法律均属于“大民法”的范畴.但对于我国经历1978年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经济法”,历来有争议,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目前全国人大的主流意见是属于“经济法”,但按照德国、法国、韩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它们也属于大民法的范畴.民法包括哪些法_ : 主要有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婚姻法合同法和一些司法解释我国的民法包括哪些法律,商法包括哪些法律,经济法包括哪些法律?_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经济法主要包括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业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规、环保法等.

我对茶文化的认识论文

中国茶文化对世界影响功能显著。以茶会友是茶文化最广泛的社会功能之一。下面是我精心为你整理的有关于茶文化的论文,一起来看看。

茶服设计与茶文化研究

摘要:饮茶具有很多好处,比如安神、静心和陶冶情操,可以抛除一切杂念,与禅宗美学所表达的宁静、自然和简约的理念不谋而合。随着中国传统茶文化的不断蓬勃发展,时代文化符号的再度兴起和回归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茶服饰文化正是在这种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衍生并发展起来,同时,茶艺服饰已经成为急需系统化和科学化的问题。本文就我国茶文化的发展与茶艺服饰的演变进行探讨,以期为现代茶服饰设计的系统化和科学化提供借鉴。

关键词:中国茶文化;现代茶服;设计;系统化;科学化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人们的生活观念和审美情趣都出现了质的改变,人们越来越关注精神文化生活。在浮华的都市中,品茶已经成为了一种时尚的生活追求,茶艺师穿戴的服饰已经成为茶艺欣赏的一个重要内容。茶礼服饰要想真正地体现出中国文化特色,就需要从文化艺术传统的美学思想和哲学观点上进行深层次的研发,只有这样,中国的茶服文化才能发展壮大,进而向世界传播。

1茶文化通过茶服进行着动态传播

现代社会中品茶已经成为了一种时尚的追求,在品茶和茶艺展示的时候,需要通过服饰将茶道、茶境等结合成统一的整体。茶道、茶文化和茶服饰三者之间相辅相成,都将以回归自我、返璞归真的生活态度进行淋漓尽致的展现。在当今社会,私人茶事交流、茶俗文化交流以及茶道文化礼仪演示的时候,都需要由茶服饰来进行文化的传承,将其独具特色的视觉美感真实地进行展现,茶文化在国际传播中独具特色的动态呈现内容之一也是通过茶服饰来展示的。但是,遗憾的是,直到今天,我国也没有属于自己的、代表着中国传统特色的、包含着丰富茶文化的现代茶服饰。服饰代表着一个民族的文化特征,真实地展现了人们的精神风貌和思想观念,同时也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艺术,服饰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受到各种文化意识形态的影响,从而形成各种各样的艺术风格。茶服饰作为茶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应该将茶文化所具备的精神文化意识形态完全融入到服装设计中,而同时,一款极具视觉形态美、传承文化内涵的茶服饰对传播茶文化的作用也是毋庸置疑的。作为一款新兴的日常着装和职业装,我国现代茶服饰目前在文化内涵传承和创新设计方面还比较落后,所以,现代茶服饰的拓展空间和发展潜力还是比较大的。

2当代茶文化服饰设计理念

茶道合一

道家是最早了解茶的养生保健功能的门派,同时道家也是最早重视茶的精神功能的门派,他们认为茶可以较好地修身养性,道士们在修炼时,往往要有茶相辅助。道家之所比较喜欢饮茶,与他们的思想理念有着直接的关系,他们认为通过喝茶、品茶可以脱胎换骨,因此传说中的黄山君和神仙丹丘子都比较喜欢饮茶。道家茶服给人的感觉是比较素雅、干净的,他们的最高境界就是空灵、清逸,所以道家茶服所营造的内心世界是自然、纯净的。在《中国茶谣》中,道家茶服传承了道家传统道袍的形式,道家思想中比较崇尚“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虚实相生”,比较注重自然、流畅的气韵,道家茶服是从道家八卦图形中演变而来的,服饰的主要色彩为浅灰蓝色,外面还要罩上一层白色袍衫,领口处使用的是交领设计的元素,外袍追求的是自由、宽松。道家茶礼的表演者通常会选择青灰色的袍服,整件服饰给人随意、飘逸的感觉,比较符合道家茶文化的意识特点,丝棉混纺是道袍主要使用的面料,这样穿着比较舒适,线条比较柔韧,具有较强的立体感,比较符合人的身体曲线,有仙风道骨的感觉。

禅茶一味

茶与中国佛教禅宗有着亲密的联系,伴随着禅宗越来越盛行,佛门中饮茶的信徒也越来越多。在中唐时期,百丈怀海创设了《百丈清规》,从此后在寺院中茶礼变成了一种必须遵守的规定。禅堂中,必须用茶来供奉各位大佛,用茶来接待所有的信徒,茶可以使人的内心变得更加纯净。对那些僧人而言,饮茶已经成为他们每日的必修课,茶可以使他们快速地进入到打坐的状态中。在《中国茶谣》中,男性居士的茶服与僧袍的款式比较接近,使用的颜色为偏深砖红色,给人以雄浑、质朴的感觉,茶服的层次比较多,且非常紧密,从而展现了敬慕、虔诚的心态,使用莲花暗纹刺绣图案来装饰衣领,佛教中认为莲花是比较吉祥的花,非常的圣洁。柞蚕丝面料来制作外袍,感觉比较质朴,同时搭配缎面交领来修饰,整款服饰给人清雅、大气的感觉。女性居士的茶服是比较传统的长衫,将领口设计成立领的形式,使用双色双层真丝纱质面料制作,整款茶服具有较强的垂荡感,比较细腻、自然,服饰的特点与禅定的理念相融合,从而使茶服文化与茶礼形式的美感实现了有机的融合。

茶儒同礼

儒家茶礼严格遵循儒学经典理念,崇尚“仁”的思想观点,这也是儒家茶礼最核心的内容,儒家文化和茶道礼仪实现了有机的融合,借助茶的冲泡过程将儒家教义精神进行了不断的升华。在进行茶服设计的时候,服饰的灵感来自于汉服,儒家文化比较推崇仁、义、礼、智、信的观点,孔子比较维护周朝建立的规章制度,他认为正色应该是黑、白、青、黄和红,其他的所有颜色都属于间色,同时将正色和间色附加上尊卑贵贱的等级象征,服饰的色彩非常明确,不可以存在颠倒和混淆的情况,比如《论语》中就比较明确的记载“恶紫之夺朱”,使用“礼”来保持单色的纯正位置,因此服饰全是纯正的黄色调或者是大红色调。服装设计的时候,通常会使用不对称的配色进行搭配,整款服装给人的感觉为看上去比较完整,但是仔细分析又存在一定的缺憾美。儒家服饰将儒家的精神理念进行了完美的诠释,每一款茶服都有着不对称的元素在其中,具有较强的动感和时尚性,服装制作的材料为真丝软缎和真丝织锦缎,将儒家茶道的正统经典视觉进行淋漓尽致的展现。

3将茶文化融入现代茶服饰设计中

在廓形设计中渗透茶文化元素

在设计茶服方面,立体透视与平面透视对比而言,更注重后者,根据茶艺的有效性、实用性要求,也就是饮茶者、泡茶者不会由于服饰的原因而影响茶艺的顺利进行。在设计廓形中渗透茶文化元素可从如下两方面得以充分彰显:一方面,我国服装市场中服装类型、服饰样式都是很稳定的,大多数服装都是上衣下裳的类型,这种审美特征受到了我国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在这种文化思想的影响下,国内传统服装廓形都在追求工整、对称,在宽大舒松的包裹中,人们大部分肢体都被包裹起来。根据这一情况,在茶服设计中,可以根据竹子外形高挑、严谨、稳重和对称的特征来进行设计。另一方面,以泡饮龙井茶为例,在泡饮时,幽香满溢、色泽翠绿,让人看了就有一种忍不住想品尝的冲动。所以,在设计茶服廓形上,结合龙井茶泡饮中灵动飘逸、香飘四溢的特征,通过至少两层的搭配,注重服装和人的立体空间形象,突破传统服装设计的对称形式,以体现出一种飘逸、自如的气质,这种气质来源于人们在服装穿着中所产生的光泽、曲线、动静节奏的掌握,在设计茶服饰轮廓中发展自然、宽松的款式,与形式美要求相符,也能在不自然间体现出古典高雅的气质。

在设计面料中渗透茶文化元素

亚麻布是国内特产之一,具有“天然纤维之王”的美誉,其触感、手感都是极好的。制作亚麻布需要通过十三道工序,每一道工序都需要认真、仔细,一道工序出现错误,就会影响到亚麻布的整体质量。品茗也要经过很多道工序,品茶者身着亚麻制作而成的面料,在整体上给人一种平衡、舒适感,也能体现出一种天然的韵味,体现出别样的雅致美、简约美、整体美。欧根纱是一种半透明的轻纱,与真丝产品相类似,但价格要比真丝产品便宜很多。欧根纱通过染色之后,呈现出一种鲜艳的颜色,面料材质轻、柔、软,但它必须要悬垂挂置,避免出现褶皱。在设计茶文化服饰中可利用欧根纱面料的特征,尤其是其褶皱,这种不着痕迹的、自然形成的褶皱,在人体行走过程中,在光线的折射下会形成一种亦真亦幻的光,给品茶者营造出一种飘飘欲仙的气氛。在方案设计时,应利用两件套设计形式,在外罩绿色的欧根纱面料中,面料丝滑、垂坠、唯美凉爽,给品茶者一种轻盈、飘逸的感觉;在内里上利用亚麻朴实的天然面料、视觉上的粗糙,为品茶者创设出一种返璞归真的氛围。将两种材质完全不同的面料搭配在一起,起到相互映衬、互补缺点的效果,在整体上体现出一种超凡脱俗的视觉效果。在服装肩部和下摆之处,将纺织颜料绘画茶文化元素置于其中,其整体布局与水墨画中“留白”效果有相同之处。纺织颜料具有色泽鲜艳、类型多样等特征,卷草纹、荷花等部分代表着茶文化的元素,都被描绘得绘声绘色、活灵活现,具有较强的视觉美感。虽然看起来很简洁,但是制作过程却是很复杂的,每一块图案都需要多次推敲,其位置和大小都要和茶服统一、协调,穿在身上有一种整体的对称美感。但要注意整体格调的协调和统一,防止过度堆砌茶文化元素,避免给品茶者造成视觉累赘。既可以直接选取面料使用,也可以在面料上展现传统手绘。

在色彩设计中渗透茶文化元素

对于一整套服饰来讲,其色彩是很关键的,色彩最先映入人们的眼帘,在整体设计中最为重要,具有先发制人的作用。在设计茶文化服饰色彩中,应考虑到当代饮茶环境的特征,禁止胡乱搭配,追求典雅、素朴之美。一是,从宗教上看,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文化推崇“礼”的思想,孔子构建起色彩典章制度,将颜色分为正色和间色两种,正色包括红、白、黄、黑和青五种,其余颜色为间色,正色与间色代表着主仆、贵贱之分,在定义服装色彩中不能将正色与间色混为一谈。但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推崇“顺其自然”的思想,主张平淡素净之美,将青色、黄色、白色、皂色、红色这五种颜色视为正色。结合道家和儒家所划分的正色,在设计茶文化服装上进行整体规划。从茶叶本色而言,可以将绿色作为整体设计的基本色调,茶叶生长在雨水充沛的环境中,给人一种绿色、清新的感觉,绿色代表大自然、代表环境,是全世界人们都在追求的自然色彩,与偏冷色彩、不同明度的颜色对比而言,绿色不但不会打破空灵感,而且还有一种强烈的清爽感,丰富了饮茶的整体意境。在设计色彩中,将绿色和白色两种自然色彩相融合,白色的雅致、简朴特征弥补了空灵意境的不足,在整体意境中凸显出一种朦胧美。另外,也可以在设计主色调时,选用白色这种素净、平淡之色,清新淡雅的鹅黄色和白色两种颜色融合,色系简洁、柔和,给人一种简约美。而普洱茶、红茶这类型的茶叶,在冲泡后,颜色呈现出棕色、红色,醇厚深沉、稳重,整体上具有磅礴的气势。在茶服廓形、面料和色彩设计中,渗透茶文化元素均可以直接或间接应用日常生活或者自然界中的物品,在渗透茶文化元素中,突破具体形象的限制,对其进行创新和提炼,体现出一种独特、别致的美感,为品茶者带来一种赏心悦目、神清气爽的感觉,让他们带着这种美好的感觉品茶,进而感受到品茶的乐趣。

4结语

茶服在进行设计时,将地域风俗和历史文化进行有机的结合,以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传统为底蕴,同时接受现代文明的改造和影响。茶礼服饰要想真正体现出中国文化特色,就需要从文化艺术传统的美学思想和哲学观点上进行深层次的研发,只有这样,才能将中国的茶服文化传遍全世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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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蒋琳.传统神韵的变换--浅析传统图形在现代服饰图案设计中的借鉴、融合、创新[J].新课程(下),2012(7):89-92.

[4]黄玉冰.中国茶服的设计研究[J].丝绸,2011(7):92-95.

当代中国茶文化和茶服研究

摘要:随着中国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不断提升,中国茶文化也得到了有效推广和传播。茶服成为一个全新的茶元素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在茶文化的传播中呈现出传统与时尚的完美融合。

关键词:茶文化;茶服;文化传播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传统文化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融合发展,并由此产生了极具中国特色的文化形态,中国茶文化也得到了广泛传播与推广。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思想内涵和精神底蕴,在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历程后,茶文化也得到了不断的延伸和创新。随着世界经济交流的日益频繁,中国茶文化成为世界文化的宝贵财富。

1中国茶文化的传播与发展

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提升了中国的软实力,即传统文化的传播与发展。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和优秀代表。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茶文化与中国儒家、道家和佛家思想产生了密切的关系,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茶文化内涵。儒家有内省、和亲的思想理念;佛家清净、禅机;道家有天人合一的思想。这些丰富的思想理念在一杯茶中得到凝聚和体现,并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中国茶文化凝聚了中华民族的智慧与力量,在茶文化中可以获得更丰富的精神寄托,以茶交友,以茶明志,以茶修身,茶既丰盈了人的内心,也升华了人的品质。从古至今,人们赋予了茶丰富的思想内涵,并将茶与情感、礼仪联系在一起。从皇室贵族到平民百姓,人人爱茶。尤其是古代文人墨客,对茶的喜爱已经达到了痴迷的地步。在茶文化的发展过程中,茶文化与其它艺术不断融合,体现了更强大的社会文化功能,并渗透到社会的风俗习惯和价值体系中。茶文化的终极价值体现在人们能够在平等、自强、自主的社会中生活,只有如此,才能够使中国价值被世人所接受和尊重。

2茶服的动态审美特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物质生活不断提高,生活方式与审美理念都发生了质的变化。人们对于精神领域的需求也越来越多。饮茶是当前城市人群最喜爱的一种休闲方式,能够给忙碌的人们提供一种放松身心的机会。在茶艺和茶道过程中,服饰与茶需要进行有效的融合,以体现茶文化的艺术内涵和审美价值。茶服是在行茶时所穿的服装,早在汉代,就有关于茶服的记载。茶服是茶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其中包含了服装和服饰。从茶服的发展历史来看,虽然在一些茶艺表演中也采用了专门的服装,茶服的式样也在不断增多,但是主要特点是以仿古为主。这种古装茶服从设计到服饰都与中国传统文化不相符合,其中缺少了茶文化元素和时代特色。由此,茶服具有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特色的服饰,能够体现茶文化内涵,具备茶艺表演功能的服装。随着对茶服研究的深入,近年来有研究者提出了茶服秀的概念,即将茶服与时代发展相融合,集合古典与时尚元素,将生态理念渗透入茶服设计中,通过各种时装秀展示中国茶服风采,体现茶服的审美特色。茶服的动态审美是指茶服在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神态。茶文化的深刻思想内涵不仅可以通过茶艺、饮茶等方式呈现,同时也可以通过服装表演等方式呈现,茶服可以作为一个全新的动态形象出现在人们面前,展现其丰富的审美特征。在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中国传统文化也面临着流失,历史的回归成为人们推崇的时尚潮流。茶服作为人们精神生活中的衍生品,不仅代表着中国传统茶文化,同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只有真正挖掘出茶服中所蕴含的茶文化内涵,才能对茶服做出准确的定位,使其成为代表中国文化特色的艺术品。

音乐审美

在茶服的呈现过程中,音乐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能够使观众形成听觉与视觉的统一,获得审美的享受。音乐具有流动性和节奏感,表演者在演出时,音乐能够烘托出热烈的气氛,使观众产生情感的共鸣。在音乐的配合下,人们能够从表演者身上看到更具流动性的美感。音乐能够给予人们茶服创作的灵感,并通过音乐展现设计师的构思与效果。对于欣赏者来说,既能够看到茶服的色彩、图案和样式,满足视觉享受,同时也能够从中获得精神的愉悦。音乐与茶服的融合,能够利用音乐提升茶服的表现力,引导和启发观众的联想。其次,利用音乐与茶服的结合,能够使表演者更好地把握茶服内涵,用音乐这种无形的艺术提升观众的审美情趣,使茶服的呈现更具节奏感和鲜活性。同时在欣赏茶服时体会到传统茶文化的深刻内涵和优美意境。

服装审美

茶服是茶文化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不断增强。茶服作为服装的一类,也被设计师赋予了生态理念。茶服不再只是一种行茶服装,更具备了环保安全的优点,穿着之人能够从中感受舒适放松的心情,寻求回归自然的精神体验。传统茶服具备了传统的民族服饰特点,从布料、图案到样式,都充分展现了中国传统服饰元素,可以说,传统茶服体现的更多是古代服装的特点,而茶文化气息却不够浓厚。随着茶文化的不断发展演变,茶服也出现了不断的创新,茶文化内涵的渗透,使茶服的设计与茶文化的融合更加紧密。生态理念的渗透为茶服提供了更新的设计元素。茶服之所以被设计师注入生态理念,与茶服本身的特性有着密切关系。茶是一种自然之物,随着历史的发展变迁,茶被赋予了更丰富的时尚元素,与时代潮流逐渐融合。茶服作为茶文化的代表,被赋予了优雅纯粹的特点,同时具备古典与现代相融合的气息。因此,茶文化也被看作现代时尚元素的代表之一。茶服是茶文化与民族传统服饰相结合的服装,在茶艺表演中,茶服的运用十分广泛。茶艺表演者的服饰对于表演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茶服具有浓厚的茶文化底蕴,其次,茶服与茶艺及环境相融合,需要设计师的专业设计才能更匹配。茶服是视觉艺术与文化艺术的融合。优秀的茶服不仅美观典雅,而且能够与茶艺融为一体,体现出深远的意境之美,令品茶之人获得身心的愉悦,并且从茶服中感受到茶文化的艺术魅力。

表演审美

除了茶艺表演外,服装表演也使茶服呈现出另一种美的方式。随着社会的进步,现代服装表演形式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尽管基本形式仍然是传统模式,但是却在表演中加入了许多流行元素。优雅的茶服配以美丽的模特,在各种音乐灯光背景下进行展示,使商品与艺术品得到完美的结合,不仅营造出浓浓的茶文化氛围,同时也为观众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想象空间。模特赋予了茶服生命,模特的姿态充分体现了茶服的性格特点。模特是流动的,音乐与灯光是流畅的,一切艺术元素都在茶服中变换交融,使茶服这一服饰传递出丰富的情感,不仅满足了服务表演艺术的发展需要,同时也对中国传统茶文化的传播与推广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作用。

3茶服在茶文化活动中的展现

中国茶文化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饮茶是中国人最喜爱的休闲方式,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我国许多城市,都有饮茶的风俗习惯,例如杭州有全民饮茶日的法定节日。全民饮茶日有着广泛的影响力,不仅国内的多个城市积极响应,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也纷纷向当地民众赠送中国茶,使中国茶文化得到积极的推广和传播。2012年,在杭州白堤首次出现了生态茶服展示,也成为当时人们热议的话题。这场时装秀主打生态理念,虽然没有精美的舞台效果和走秀场,模特也并非专业出身,但正是这种自然而充满青春活力的表演,体现出茶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也将茶清新自然的特性展露无遗。模特与观众近距离接触,不仅拉近了彼此的距离,使表演更加自然化、生活化,同时也营造出一种更直观的艺术美感。各种优雅美观的茶服表演为观众带来了愉悦的视觉享受。许多来自国外的模特也给茶服增添了异域风情。在此次全民饮茶日活动中,茶服表演成为当天的亮点。尤其是活动在结束后,还向全国各地的茶馆及茶企业及个人征集各种特色茶服,并进行评选活动。此次活动也吸引了许多茶服设计者以及从事茶艺表演的参与。由此,更多的茶服作品得到展示。这些茶服作品,不仅体现了茶的静谧和优雅,以及茶自然质朴的特质,同时也结合了服饰的创意灵感,表达了一种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方式相结合的茶人思想,体现了茶、自然与服饰的精妙统一。

4结束语

茶服作为茶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是茶艺表演中的重要组成元素。随着茶服的发展变迁,茶服也被设计师赋予了更丰富的理念,生态茶服是茶服的创新元素,已经成为当前时尚服饰的代表,被人们所接受和认可。此后,概念茶服、功能茶服等概念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团体和个人参与到茶服的设计与应用中来,为茶服发展开拓了更广阔的空间。各种丰富多彩的茶服表演出现在人们视野当中,吸引着人们的眼球。以茶文化为主题的各种茶服设计也做出了越来越大胆的尝试,不仅引领了服装的潮流,使茶服更具创新性和时代性,同时也有力地倡导了中国饮茶之风。在古典与现代元素的结合中,充分展现了中国茶文化的时代特色,在与世界时尚接轨的同时也重新开启了中国茶文化的创新篇章,使中国茶文化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有力的传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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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蒋琳.传统神韵的变换———浅析传统图形在现代服饰图案设计中的借鉴、融合、创新[J].新课程(下),2012(7):158.

随着茶文化的发展演变,最先吸引人们关注的是饮茶的规范化和艺术化,即茶艺。下面是我精心为你整理的茶文化与茶艺的论文,一起来看看。

茶文化中茶艺教育研究

摘要:

本文通过对茶文化的角度对茶艺教育的研究对象以及茶文化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分析,最后阐述了茶文化与茶艺教育之间的关系,试图为茶艺教育提供一种更有价值的理念与模式。

关键词:

茶文化;茶艺教育;结构体系

1茶文化教育概述

文化主要包括物质行为文化与精神心理文化。随着文化的发展进步,文化不再是一种单纯的形态,而是一套价值体系。茶文化正是这种文化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茶文化作为人类历史发展的代表,以茶叶作为基础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演变,而且许多传统的饮茶习俗还保留至今,成为人类文明发展的宝贵财富。随着人类对茶文化研究的深入,茶文化也逐渐渗透到现代教育之中,成为一门专业化的教育课程。在关于茶文化研究中,如何组织更科学有效的茶文化体系,构建茶文化的应用领域,是当前教育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也是茶文化发展的核心内容。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些学者就呼吁应当将茶文化作为专门的学科进行研究,茶文化有独立的研究对象,有一定的研究内容,有标准的价值体系。茶艺是茶文化的主要组成内容,随着茶文化的不断发展进步,茶艺教育已经成为茶文化研究的代表内容。随着当前茶艺活动的日渐繁荣,对于茶艺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许多高校为了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于是开设了茶艺课程。茶艺课程所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但是茶文化仍是其前提和基础。

2茶文化教育的研究领域

茶艺教育作为茶文化的重要组成内容,目的是更全面地掌握茶文化知识,以满足茶艺活动的各种需求。对于茶文化的研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进行区分。由于茶文化的发展现状,如果要构建出一个统一完善的教育体系是不现实的,从不同的视角来看,可以构建不同的结构体系,使彼此之间相互补充完善。对于茶艺教育来说,无论是高等教育还是职业培训,所培养的是专业型人才,是在科学系统化的知识基础上能够满足社会需求,主要面向的是社会岗位,因此,只有以专业的茶文化知识作为支撑,茶艺人才的培养也要符合教育规律,要充分明确茶文化与其它学科之间的相关性,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

茶艺专业的目的是满足社会需求

随着茶文化的发展演变,最先吸引人们关注的是饮茶的规范化和艺术化,即茶艺。茶艺不仅展现了茶活动的技术性,同时也更倾向于艺术性和思想性,茶艺被人们赋予了更多的审美特性和艺术形态,因此被称之为茶艺。茶艺的方式也十分丰富,无论是民俗生活还是普通饮茶活动都有茶艺的存在,人们在追求思想与精神的净化与升华时也有茶艺,在现代茶叶宣传推广中,茶艺也必不可少。如何推广更为科学的饮茶方式,以及如何在茶艺这种艺术形态中宣传树立茶品牌都成为当前茶文化的研究内容,茶艺是因社会需求而产生的岗位,茶艺也成为专业人才就业的领域。茶艺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之一,提供了专门的职业与人才,而在他们背后,则是与茶文化内涵密切相关的科学进步,如果没有茶文化的基础与支撑,茶艺是无法真正确立起地位的。

茶艺专业课程的构成

无论是从社会需求来看,还是从茶艺的结构层面来看,茶艺所涉及的学科内容十分丰富,主要的课程知识结构包括以下几个系列。首先是茶叶学。茶叶学的课程主要可以分为茶叶种植、加工、茶综合利用茶健康等内容。学科主要侧重于茶的应用以及民族体质的提升作用。其次是经营学。主要是从经济管理的角度研究茶产业的发展经营,主要包括茶叶外贸业务、茶旅游等内容。再次是茶艺学,主要包括茶艺、茶具、茶道、茶俗等内容,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对饮茶的形式、制度和技术等方面进行研究。最后是茶史学,主要包括茶文化发展史、茶文学、茶与哲学思想等内容,是从不同的角度学习饮茶文化及相关的文学艺术研究。

茶艺内容的相关性

茶艺教育是具有茶文化特征的专业教育,教育内容与知识结构的研究对象相一致,二者不仅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而且具有一定关联性。首先,茶叶学是茶艺教育中的基础内容,也是茶艺课程中的基础内容,主要研究对象是茶叶,只有以茶叶作为科学基础,才能使茶文化得到稳固的发展,茶艺教育才能经得起检验。茶叶也是茶艺教育中最具实物特征的文化代表。茶叶的研究是极具知识性与艺术性的学科。其次,茶史是茶艺课程的主干内容,研究对象是饮茶文化历史。由于中国茶文化博大精深,历史悠久,茶文化的研究包括了史学、文学以及哲学等综合内容,厚重丰富的茶文化内涵,进一步促进了茶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再次,茶艺学作为一门工具性学科,主要以茶的行为实践作为研究对象,因此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和实用性。茶艺学是一门综合的实践学科,主要是以茶史为基础背景,利用茶叶这一实物,演绎出丰富而具有创造力的饮茶方式,同时对茶叶的生产经营、经济发展都有较积极的推动作用。茶艺是一门特殊的文化学科,也是体现茶文化的重要形式,从茶文化的角度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丰富了茶文化的知识结构与表现形式。最后,茶经营学也是茶艺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研究对象是饮茶的经济法则。经济的发展与文化密切相关,学生在接受茶艺教育时,不仅要符合发展需求,更重要的是能够在未来的职业发展中获得专业的提升与肯定,并从职业发展中获得经济收入。茶艺教育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教养性,因此,将茶文化与茶经营学相融合,使茶文化能够在现代经济发展中激发出更鲜活的力量,才能有效促进茶艺的良性发展。

3茶文化在茶艺教育中的价值体现

茶文化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审美价值,通过茶文化的渗透,茶艺教育能够与人类的本性更加协调,使人在真善美等方面获得更好的融合发展。茶文化的价值与茶艺目标价值是相一致的,这也使茶艺教育的意义更具典型性。

真的价值

茶艺教育是一门实物教育,是以茶文化为基础,具有求真的价值体现。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是对客观物质的求真。茶文化是以茶叶为载体,通过对茶叶的质量鉴别、冲泡技术、品饮方法的学习和研究,对其内在的规律进行归纳总结,以获得其真的价值所在。茶文化的这一价值体现在茶艺教育中得到充分的体现。茶艺作为一种茶文化艺术形态,在教育实践中也要求学生要遵守物质求真的价值观,以获得更真实有效的科学规律,有助于对茶文化知识的学习与掌握。其次,是对健康的求真。茶不仅是人们生活中的主要饮品,更有益于人体健康,通过多项科学实验证明,茶叶中含有多种对人体有益的物质。茶的养生功能被不断的推崇,使茶成为世界上的健康饮品之一。最后,是对历史文化的求真。文化与历史是相互融合的,文化就是历史,历史也是文化,虽然历史不可重演,但可以通过茶文化延续历史,使茶文化的历史得以还原,从茶文化史中可以更真实地看到中国文化的精彩一面。

善的价值

茶文化中有善的价值内涵,这也是儒家思想所倡导的至诚为德,尽性是善。在茶文化中,有尽茶之性和尽茶具之性,即再远大的理想也要通过实践而实现,而在实践过程中,要通过至诚来实成人与物的情感连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文化虽然是历史的还原与再现,但始终离不开现代人的思想与感觉,茶文化有深厚的茶德精神,从特性到人性,最终体现了天人合一的价值,这也是善的价值最形象的体现。茶文化不仅是文化的体现,也是人们价值观的体现。只有满足人们的生活习惯和饮茶习俗,才能与人们的生活意义相符合。同时,通过专业化的茶艺形态,能够促进人们的完善生活,体现人们的价值观,在继承了历史文化价值的同时更明确了生活的信念,使人们的生活理想超越了生活的人文意义。茶艺教育既营造了一种独特的茶文化氛围,同时也为社会生活的平和高雅塑造了文化榜样。

美的价值

美是人类的天性,是一种修身养性的体现,是人类对自由的想象与追求。茶艺中展现出的独特艺术魅力正是茶艺之美的体现。茶艺之美是形式与内容美的统一,展示茶艺形式的同时也体现出其内在美。茶艺的形式美主要是由茶、水、器、环境的组成,茶艺的内在美实质上是泡茶的意境之美,茶艺活动体现了一种人与茶相融的意境之美,是最接近生活的艺术表现。茶艺之美主要包括外在美与内在美。外在美主要体现在茶叶、茶具、茶环境、茶技艺之美。内在美是指茶体现出的人格之美,以儒家思想为基础,以提升茶艺的修身养性之乐,实现人与茶的和谐。通过茶艺教育,能够培养学生丰富的人生情感,情顺万物、对应自然等思想情感。茶文化体现了怡情养性的和谐之美,茶文化的美是规范的美,是高洁的美,是自然的修养,是对于人生的无限憧憬与热爱。

4结束语

茶文化是中华文明与智慧的结晶,是人们在几千年历史文化发展中形成的独特艺术形态。以茶文化为基础和支撑,为茶艺教育提供了鲜活的样本,使茶艺的外在形式和内在思想之美得以体现,对于学生专业技能与人文素养的培养有着积极的影响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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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文化在茶艺教学中的影响

摘要:中国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支奇葩,也是茶艺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近几年,茶艺教学重视冲泡技艺而忽略了茶文化。中国的茶文化已与东方哲学思想相融合,对人们的生活习惯、艺术追求、审美标准等有着深远的影响。各地的生活习惯也融入茶事活动中,形成了各地不同的民俗茶礼,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文探究了茶文化在茶艺教学中的意义。

关键词:茶艺;教学;茶文化;历史;民俗

茶艺起源于中国,是在茶道精神指导下,讲求人、茶、水、器、艺、境自然和谐,完美统一的艺术活动,同时也是茶文化的集中体现。茶艺,简单来说就是泡茶的技艺和品茶的艺术,这其中泡茶是“茶艺”的主体。在茶艺课的教学中,笔者不断深思,茶艺如何教好,让同学在学习过程中找到乐趣,如何达到人、茶、水、器、艺、境自然和谐,完美统一。但学生们将茶艺仅仅理解为泡茶的技艺,没有从真正意义上去感受到茶文化贯穿于茶艺表演中的精髓。茶从茶树上采摘下来时结束了它的生命,当我们将茶叶重新放入茶壶中冲泡时,却是茶的第二次生命。我们该怎样用心去领悟到茶生命的又一次轮回?

1中国茶文化发展

千百年,茶文化彰显了一种永恒的魅力,茶文化是人们在对茶的认识、应用过程中有关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的形成和发展融入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以及儒、道、佛诸家的深刻哲理。这在学习茶艺和教学过程中是缺一不可的部分,在教学中不难发现同学们更热情于操作技能课,对于茶艺来说停留在最浅的层面——泡茶。而茶艺要求我们掌握“泡好一杯茶的技术,品好一杯茶的艺术”,所以我们在学习时学好茶文化是学好茶艺的基础。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现和利用茶的国家,“神农尝百草日遇72毒,得荼而解之”,早在神农时期就发现了茶的药用价值,并逐渐演变为日常生活的饮料。茶文化最早起源于巴蜀,巴蜀文化是华夏文化的一个分支。三国以前以及晋代、南北朝时期应属于茶文化的萌芽阶段。当时喜好饮茶的多是文人雅士,茶文化产生之初由儒家积极入世的思想开始的。到南北朝时,政治家们提出以茶养廉,对抗当时社会的奢靡之风,又因当时较多战乱,文人无以匡世,渐渐兴起了清谈之风,因茶可以保持清醒,于是逐渐将饮酒转向饮茶。到了唐代茶文化基本形成,有丰富的茶叶物质,提出茶道、茶礼、茶文化与中国的儒、道、禅哲学思想相结合,中国茶道吸收了三家的精华讲究“清、静、和、美”,禅茶一味超然世外找回本真。“茶圣”陆羽所做茶经奠定了中国茶文化的基础。苏东坡的名句“从来佳茗似佳人”典型的代表了唐宋以后文人墨客将品茶作为一种精神享受。宋代至明初茶文化发展到了鼎盛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当属宋代人们将煮茶法改为点茶法,讲究色香味的统一,除了宫廷茶文化的出现,民间也兴起了斗茶之风,宋人将饮茶作为人们增进友谊和社会交往的媒介,成为了一种民间礼节,“茶馆文化”也相继出现,“客来敬茶”已成为寻常百姓家的利益美德。清代传统意义的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逐步得到确立,“开门七件事”已进入寻常百姓家,此时的茶文化中茶叶冲泡的艺术性和茶具的独特性,茶馆的普及成为显著的特点。明代基于散茶的兴起,“废团茶兴散茶”,使得冲泡过程不仅方便而且大大增加了饮茶时观赏的艺术性。茶具也各有讲究,不仅江苏宜兴的紫砂茶具工艺有了新的发展,还出现了不同石质粉末烧制的粉彩茶具,除了青瓷、白瓷茶具外,还产生了彩瓷、珐琅彩等茶具,工夫茶的兴盛也带动了专门的饮茶器具,茶人在饮茶中有意识的追求自然美和环境美相结合,也体现出人们饮茶的艺术性。不同的朝代,有着不一样的饮茶方式和冲泡方法,这充分证明了茶文化在不同时期对人们的饮茶方式有着重要的影响。

2茶文化与茶艺教学密不可分

“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我国茶叶生产历悠久、品类繁多,外观千姿百态,香气、滋味各具特色,绿茶、红茶、黄茶、白茶、乌龙茶、黑茶,它们每一类茶都有不同的冲泡方式,这就与各类茶的茶文化、历史渊源密不可分。茶艺教学中实训冲泡固然重要,但只有我们对茶文化及其各类茶的历史渊源有了了解,才可以说茶艺表演是有灵性的,才能真正做到学习茶艺过程中“人、茶、水、器、艺、境”的完美结合,学会用境泡茶,用境去喝茶。例如:我们玻璃杯用绿茶,玻璃杯中的绿茶透着鲜亮精致,清饮一口,有一种微微的苦,不经装饰,简单本真的滋味。生活中我们总是会遇到很多困扰,如果你懂了绿茶,那么也就不会在意生活中的困扰,因为正是有了他们,才能证明我们充实的活着。我们利用玻璃杯还原了茶叶本真的味道。一杯茶如果缺失了内涵,尽管你用了最精湛的技艺,但是对于一个茶艺师来说也是失败的,茶要真,生活也要真。我们常用紫砂来冲泡普洱,因为普洱茶要经过一定的时间保存才能散发浓香,正如紫砂壶的特性一样,需要岁月的沉淀,才能读懂自己,才能使我们在冲泡中内心平静,才能感知到原本及容易漠视的东西。其实不仅是茶,还包括茶艺冲泡的各类茶具、我们在茶台前冲泡的每一个动作,它们都与我们的茶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凤凰三点头、关公巡城、韩信点兵、春风拂面、白鹤沐浴等等;再如中国茶文化和民间习俗的渊源,云南大理白族三道茶,“一苦、二甜、三回味”寓意青年人在创业的道路上应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这也是茶艺教学中茶文化与冲泡的典型事例,还有各地因不同民俗形成不同的饮茶方式等等举不胜收,可以说茶与茶文化密不可分。中国是茶的故乡,茶文化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得到发展,生活就是茶,茶就是生活。学习茶艺要始终以茶文化为中心,将人与茶相结合,才能在每一次的冲泡过程中真正将茶人与茶融入到一起,才能够以茶为媒,沉潜涵咏,静心顺气地与心灵对话。

参考文献:

[1]熊素玲.茶文化及其审美意蕴简论[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2).

[2]苏叶扬.中国茶文化中的雅与俗[J].州教育学院学报,2011,(1).

[3]乐饮编著.中国茶艺[M].湖南美术出版社,2010

我对中医学的认识论文

中医学的论文篇2 浅谈中医学与气功 【摘 要】 中医学的气的概念和气机的变化,对气功的理论和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大力整理和应用中医理论指导气功和学术非常必要。中医学对于气功的指导地位的提升有助于规范中医气功学的术语和临床技术规范。 【关键词】 气功;中医学;内养功 中医学中对气的论述是权威的、实用的。千百年来在临床运用中经过严格的实践检验,对中医的气的理解有助于气功练习和指导病人有效地习练功法健身祛病。历来气功的解释多趋于使用佛家和道家术语,而使用中医术语进行是对气功诠释有助于加深对气功术语和气功医疗操作的规范,而且易于接受。 “恬淡虚无,真气从之,精神内守,病安从来”。《黄帝内经·素问·上古天真论》中谈到了主观精神因素的平静恬淡,会使气机畅达回归到原来的自然状态,精神内守对于防病具有重要的作用。 1 关于气:何为气? 气,是不断运动着的具有很强活力的精微物质,具有物质、能量和信息的特性。气的生成来自于: 先天之精气:即受之于父母的先天禀赋之气。其生理功能的发挥有赖于肾藏之精气的生理功能; 水谷之精气:即饮食水谷经脾胃运化后所得的营养物质; 吸入之清气:即由肺吸入的自然界的清气。 其中先天之精气为基础,奠定了总体的根基,后天之气补充和滋养先天之气使之源源不断、生生不息、循环不止。水谷之精气和肺吸入的大自然之清新之气汇聚于胸中形成宗气,走息道司呼吸、贯心脉辅心行血。呼吸和心血的运行直接影响气血之运行,在气功中呼吸调节能很好的调节气血的运行可见一斑。 2 气的分布与分类 根据所在的部位、功能及来源的不同,气分可为以下三类。 元气:元气又称“原气”、“真气”,是人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气,也是人体生命活动的原动力。元气主要由肾所藏的先天之精化生,并受后天水谷精气的不断补充和培养。元气根源于肾,通过三焦而循行全身,内至脏腑,外达肌肤腠理,无处不在。元气的主要功能是推动和促进人体的生长发育,温煦和激发脏腑、经络、组织器官的生理活动。因此说元气是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最基本的物质。机体的元气充沛,则各脏腑、经络等组织器官的活力就旺盛;反之就会因元气虚衰而产生种种病变。 在气功练习中,动功能使气机调达,推动元气敷布三焦。静功意守丹田则有温补元气的功效,在练习中动静结合达到完美的练功效果。 宗气:宗气是积于胸中之气,属后天之气的范畴。由肺吸入之清气和脾胃运化的水谷精气结合而生成。因此,肺的呼吸功能和脾胃之运化功能的强弱,直接与宗气的盛衰密切相关。宗气在胸中积聚之处,称为“气海”,又名为膻中。 宗气的主要功能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上走息道以司呼吸。凡语言、声音、呼吸的强弱,都与宗气的盛衰有关。二是贯注心脉以行气血。凡气血的运行、肢体的温度和活动能力、视听的感觉能力、心搏的强弱及其节律等,均与宗气的盛衰有关。若宗气不足,临床可见语声低微、呼吸微弱、脉软无力等症。 呼吸的停闭调节有助于宗气的生成和运行,改善气血的运行,加强心肺的功能,心主神明、主血脉、为一身之大主,肺主气,为脏腑之华盖,为相辅之官,心肺功能的提高对于防病治病是非常重要的,习练气功不能不行呼吸之功以改善一身之气血状态,气功一词由兹而生不足为奇。 营气:营气是行于脉中而具有营养作用的气,主要由脾胃运化的水谷精气所化生。因其富有营养,于脉中营运不休,故称之为营气。营气是血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血关系密切,可分不可离,故常常将“营血”并称。营气与卫气相对而言,属于阴,故又称“营阴”。 营气的生理功能主要表现在营养和化生血液两个方面,水谷精微中的精华部分是营气的主要成分,是脏腑、经络等生理功能活动所必需的营养物质,同时又是血液的组成部分。 卫气:卫气的功能主要表现在防御、温煦和调节三个方面,包括护卫肌表,防御外邪入侵;温养脏腑、肌肉、皮毛;调节控制汗孔的开合和汗液的排泄,以维持体温的恒定。 调节脾胃功能的气功练习方法内养功是首选,早期时候的科研和临床都已证实。 3 气的功能 作为人体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气的生理功能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推动作用:气的推动作用,是指气具有激发和促进作用。气是功能极强的精微物质,能激发和促进人体的生殖、生长与发育,以及各脏腑、经络等组织器官的生理功能;推动经气的运行、血液的循行,以及津液的生成、输布和排泄。 温煦作用:是指气通过气化产生热量,使人体温暖,驱除寒冷。气维持并调节着人体的正常体温,保证人体各脏腑组织器官及经络的生理活动,并使血液和津液能够始终正常运行而不致凝滞、停聚。 防御作用:正如《素问·刺法论》说:“正气存内,邪不可干。”是指气具有护卫全身肌表、防御外邪入侵的作用。一方面,气可以护卫肌表,防止外邪入侵;另一方面,“邪之所凑,其气必虚”之说(《素问·评热病论》),气又可以与入侵的邪气作斗争,以驱邪外出。 固摄作用:气的固摄作用,主要是指气可以保持胃、肾、子宫、大肠等脏腑器官位置的相对稳定;统摄血液防止其溢于脉外;控制和调节汗液、尿液、唾液的分泌和排泄,防止体液流失;固藏精液以防遗精滑泄。 气化作用:气化是指通过气的运动而产生的各种生理功能效应,气化过程就是物质转化和能量转化的过程。具体表现在精、气、血、津液各自的新陈代谢及其相互转化。如食物转化成水谷精微,然后再化生为气、血、津液等;津液经过代谢,转化成汗液和尿液等。 气的各种功能相互配合,相互为用,共同维持着人体的正常生理活动。比如,气的推动作用和气的固摄作用相反相成,一方面,气推动血液的运行和津液的输布、排泄;另一方面,气又控制和调节着血液和津液的分泌、运行和排泄。推动和固摄的相互协调,使正常的功能活动得以维持。 4 气机:气的运动形式 气机,即是气的运动。气运动的基本形式包括升、降、出、入四个方面,并体现在脏腑、经络、组织、器官的生理活动之中。人体之气流行于全身各脏腑、经络等组织器官,无处不在,推动和激发着人体的各种生理活动,因而气的功能是通过气机来实现的。升与降,出与入,以及升降与出入,相互为用,相反相成,共同完成人体内部及其与外界环境之间的气化过程。升者升其阳,降者降其阴,出者吐其故,入者纳其新。升降出入是机体生命活动的基本过程,存在于生命过程的始终,是生命规律的高度概括。五脏中,心肺位置在上,在上者宜降;肝肾位置在下,在下者宜升;脾胃位置居中,通连上下,为升降出入的枢纽。如肺呼气为出,吸气为入,宣发为升,肃降为降。六腑则传化物而不藏,以通为用,以降为顺。气机的升降出入应当保持协调、平衡,才能维持正常的生理活动。 气机失常又称气机失调,是气的运动紊乱,影响正常的生理功能而形成疾病。在疾病发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致病因素的作用,而引起人体内气的升降出入运动的紊乱,导致体内出现气滞、气逆、气陷、气闭、气脱的病理状态。 气机失常是人体生理功能及其相互关系出现紊乱的概括,也是疾病发生、发展、变化与转归的内在表现。 气滞 “滞”是指阻塞,不畅之意。气滞,是指气机郁滞而阻塞不畅的病理状态。 气滞的发生多与情志不畅、痰饮、水湿、食积、瘀血、结石等阻滞有关。由于上述因素,影响到局部或全身气的运行,形成气机郁滞不畅,可出现胀满、疼痛。“气行则血行,气滞则血瘀”,因此气滞可导致血行滞涩,而形成瘀血。若气滞导致水湿停滞,则可形成痰饮。 气滞还可以使某些脏腑功能失调而形成脏腑气滞,常见的肺气、肝气和脾胃气滞,可见脘腹胀痛,时作时止,得矢气、嗳气则舒,以及完谷不化等症。 气逆 “逆”是违背,不顺从之意。气逆,是指体内气机升降失常,当升者升之太过,或当降者不降而上逆的病理状态。气逆的发生,多由情志内伤、饮食寒温不适、痰浊壅阻及外邪侵袭等所致,与肝、肺、胃等脏腑关系密切。因肝主疏泄,升泄太过,肝气上逆,可见头痛而胀、目赤面红、烦躁易怒等症状,甚则导致血随气逆,出现咳血、吐血、中风、昏厥等症。因肺主肃降,肺失肃降而致肺气上逆,则见咳嗽、气喘、痰鸣等症。胃主降,胃失和降,则胃气上逆,而见呕吐、嗳气、呢逆、腹胀等症状。 气陷 “陷”是升举无力,不足之意。气陷,是指在气虚的情况下,以气的上升不及和升举无力为主要特征的病理状态。气陷的发生常因素体虚弱,久病耗伤或思虑劳倦等所致。气陷多发生于脾脏,故又称“中气下陷”。脾主升清,一方面上输水谷精微于头目清窍,另一方面托举维系人体内脏器官位置的相对恒定。因此,在气虚升举无力的情况下,既可导致清气不能上养头目清窍,而见头晕、眼花、耳鸣等症;又可出现脏腑器官的维系乏力,而引起某些内脏的下垂,如胃下垂、子宫下垂、脱肛等;还可兼见脘腹或腰腹胀满重坠、便意频频等症。此外,因气陷是因气虚发展而来的,故临床中常见疲乏无力、气短声低、少气懒言、面色不华、脉弱无力等气虚征象。 气闭 “闭”为闭塞,不能外达之意。气闭,是指气之出入障碍,气不能外达,闭郁结聚于内,而出现的突然闭厥的病理状态。气闭多于情志刺激而气郁之极,或痰饮、外邪、秽浊之气阻阔气机所致。其发生,可因外感寒邪,束于肌表,阳郁而不达而无汗,感受秽浊之气而致闭厥、外感热病过程中的热盛内厥、突然遭受巨大的精神刺激所致的气厥等。临床上,还可因气机闭郁,壅于心胸,闭塞清窍,可见突然昏倒、不省人事;阳气内郁,不能外达,则见四肢逆冷,拘挛、两拳握固、牙关紧闭;肺气闭郁,气道阻滞,则见呼吸困难、气急鼻煽、面青唇紫;气闭于腑,则见二便不通。 气脱 “脱”即脱落、不内守之意。气脱,是指气不内守,大量向外逸脱,从而导致全身性严重气虚不足,出现功能突然衰竭的病理状态。气脱多由正不敌邪、正气骤伤,或正气长期持续耗损而衰弱,以致气不内守而外脱;或因大出血、大汗出、大吐泻等,使气随血脱或气随津泄所致。临床上,因气大量外散脱失,脏腑功能突然衰竭,常出现面色苍白、汗出不止、目闭口开、手撒肢冷、脉微欲绝等危象。 5 病因中七情对于气机的影响 七情的致病特性 过度的情志活动可以直接干扰气机运动,造成气机的紊乱,如怒则气上,惊则气乱,恐则气下,思则气结等,气功的练习可以干预气机运动,气机平和则机体有机会得到修复,阻断了致病因素。内养功初级静功中松静筑基法,在自然呼吸同时配合松静的练习,使大脑和身体同时放松和入静,改善和提高机体的内环境,使身体处于较舒适的状态,而得到将息温养。 七情内伤直接影响其相应内脏,使其脏腑气机逆乱,气血失调,导致疾病的发生。 直接伤及内脏 不同的情志刺激可伤及相应的脏腑。因为人体是一个以五脏为中心的有机整体,而心是五脏六腑的统帅,它主宰着人的心理、情志活动。为此,七情致病均可损及心,并影响到其他脏腑,在七情致病中心起主导作用。另外,心主血藏神,肝藏血主疏泄,脾主运化为气血生化之源,又为气机升降的枢纽。故情志致病,以心肝脾三脏失调为多见。如过喜、惊吓、思虑劳神均可伤心,致心神不宁,症见心悸、失眠、健忘,甚则精神失常。郁怒伤肝,肝气郁结,证见两胁胀痛、善太息或咽中似有异物梗阻;妇女可见月经不调、痛经、闭经等。肝气上逆,出现呕血、面红耳赤、晕厥。思虑忧愁伤脾,脾失健运,见食欲不振、脘腹胀满、大便溏泄等症。若思虑劳神,不仅损伤心脾,而且可导致心脾两虚,同时会出现上述心神不宁及脾失健运的兼症。 影响脏腑气机 七情对内脏的直接损伤主要为影响脏腑气机,气血运行紊乱。《素问·举痛论》说:“怒则气上,喜则气缓,悲则气消,恐则气下……惊则气乱,思则气结。” 怒则气上,致肝气横逆上冲,血随气逆并走于上,见头胀痛、面红目赤或呕血,甚则昏厥卒倒。喜则气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可缓和精神紧张,营卫通利;二是暴喜过度,致心气涣散,神不守舍,见精神不集中,甚则失神狂乱。悲则气消,过度悲忧损伤肺气,使肺气抑郁,意志消沉,见气短声低、倦怠乏力、精神萎靡不振。恐则气下,恐惧过度,使肾气不固,气泄于下,见溺频、溲多或二便失禁,甚则面白、昏厥、遗精。惊则气乱,突受惊吓,损伤心气,致心无所倚,神无所归,见心悸、惊惶失措。思则气结,思虑劳神过度,伤神损脾,致气机郁结,脾运无力,见食欲减退、脘腹胀满、便溏等。 七情的变化可以直接影响病情的发展 情绪波动可使病情加重或急剧恶化,如肝阳上亢证,情绪的波动可诱发中风偏瘫,此时对于情绪的调摄,运用气功调神之法使患者能处于安静愉悦的状态,则可以避免和阻断,能处于安静愉悦。 6 气功对于气机的干预 气功练习中,调神运用合理的良性意念替代和阻断不良情绪的侵扰,达到治病求本的目的。 动功的练习可以使身体的气机得到调整,动功的练习在中医里也与中医肝藏血,主筋,主疏泄行气。 气功通过三调的合理练习,对身心有序的调节,可以安神定志、养气、行气活血、舒筋通络,达到健身祛病的目的。动功如内养功动功、五禽戏、八段锦等。吐纳如内养功的停闭呼吸法、六字诀等功法,辨证选功、辨证练功,符合中医学理论的规律,合理的使用三调为宗技术,指导患者通过调神、调息、调身高效而安全的练功、养生祛病,练养结合来调达气机。 在气功的练习中,随着功夫的提高会逐渐形成自然的深长的腹式呼吸,提高消化系统的功能,自然提高了水谷精气的形成。使宗气生成和气血的生成有了生化之源。深长呼吸更能获得充足的自然清新之气,使宗气更加充足,气血的运行动力更强劲。 在气功练习中,由于是自我调控的功夫和技能,故在很多急重的情况下是很难完成这一技术操作的,所以在一定的程度上气功的练习需要在缓则治本的阶段来使用,对于气功自我练习的适应症上亦以慢性病或疾病的恢复期为主,总之,是以病人自身能够完成操作为前提。 总 结 通过上述的这些内容从生理到病因病机,中医学对于气的论述和实践运用都是完善而成熟的,用于临床亦行之有效。气功学,尤其是中医气功学或医学气功、医疗气功如何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合理指导病患者辨证的习练气功,是我们中医气功学研究的的主要目标和方向。 猜你喜欢: 1. 中医学职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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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作为一门具有东方古老传统 思维方式 的应用科学有其内在的本质规律可循。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关于中医临床的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中医临床的论文篇1 颈椎病中医临床护理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生活方式的改变,颈椎病逐渐升高的发病率和向年轻化发展,使得青年人就开始出现了颈椎病的症状,如果不加以注意,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控制,会给人们带来很大的危害,其病程长,疗效慢,易复发,严重影响了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质量。 关键词:颈椎病;中医;临床护理 1 颈椎病的定义 颈椎病又称颈椎综合征,是颈椎骨关节炎、增生性颈椎炎、颈神经根综合征、颈椎间盘脱出症的总称,是一种以退行性病理改变为基础的疾患。主要由于颈椎长期劳损、骨质增生,或椎间盘脱出、韧带增厚,致使颈椎脊髓、神经根或椎动脉受压,出现一系列功能障碍的临床综合征。表现为颈椎间盘退变本身及其继发性的一系列病理改变,如椎节失稳、松动;髓核突出或脱出;骨刺形成;韧带肥厚和继发的椎管狭窄等,刺激或压迫了邻近的神经根、脊髓、椎动脉及颈部交感神经等组织,引起一系列症状和体征。属中医学"痹证"范畴。 2 颈椎病的临床表现 主要表现为颈肩痛、头晕头痛、上肢麻木、肌肉萎缩、恶心、呕吐、严重者双下肢痉挛、行走困难,甚至视物模糊,心动过速,吞咽困难,四肢麻痹,大小便障碍,出现瘫痪等。颈椎病的临床症状与病变部位、组织受累程度及个体差异有一定关系。 3 颈椎病的辨证分型 颈型颈椎病、神经根型颈椎病、脊髓型颈椎病、椎动脉型颈椎病、交感神经型颈椎病、食管压迫型颈椎病。 4 颈椎病的中医临床护理 情志护理 要详细了解患者的心理状况,尤其是对长期患病或有心理恐惧的患者,要让其放下思想包袱,主动积极地配合治疗,才能够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 饮食调护 加强营养,适当食用甲鱼,猪腰及核桃,腰果等坚果类食物。按照中医证型配合中药饮食调理食膳。气滞血瘀证:症见头颈部不能俯仰转侧,压痛拒按,或痛连肩背、胀痛,或痛有定处,日轻夜重,痛如针刺,舌质有瘀斑瘀点,脉弦紧或涩,治宜活血行气,通络止痛,食清淡,易消化食物,新鲜蔬菜瓜果等还可食田七青蛙汤,木耳,金针菇,蒸瘦肉;寒湿证:食温热祛风寒食品,瘦肉,猪牛蹄筋,羊肉炖生姜,当归等;湿热证:症见颈部关节或肌肉僵硬,疼痛,口渴不欲饮,溲赤,头晕头沉,舌红苔黄腻,脉滑数或濡数,治宜清热利湿,通经活络,食清淡食品,如薏仁,冬瓜粥,卧床休息期间防止腹胀和便秘,以免加重病痛。寒湿痹阻型:见颈部关节或肌肉僵硬,疼痛,遇冷痛增,得热痛减,舌质淡胖,苔白腻,脉弦紧或弦缓,宜温经散寒,祛湿通络。阴虚型:食绿豆,百合,沙参,冰糖炖银耳或海参,白鸽,甲鱼,蜂房等滋阴补肾,强筋壮骨。肾虚痰瘀痹阻,症见颈部关节或肌肉僵硬、疼痛,难以屈伸,伴腰膝酸软,舌质暗淡,苔白腻,脉细弱或细涩,治宜补肾化痰,活血通络,食海带,淡菜,猪肾等补肾化痰。 功能锻炼 各型颈椎病症状基本缓解或呈慢性状态时,可开始做医疗 体操 以促进症状的进一步消除及巩固疗效。症状急性发作期宜局部休息,不宜增加运动刺激。有较明显或进行性脊髓受压症状时禁忌运动,特别是颈椎后仰运动应禁忌。椎动脉型颈椎病颈部旋转运动宜轻柔缓慢,幅度要适当控制。锻炼原则是循序渐进,以患者耐受为宜。 左右旋转 取坐位或是站位。双手叉腰,头轮流向左、右旋转。动作要缓慢。当旋转到最大限度时,停留3~5min。使肌肉和韧带等组织受到充分的牵拉,左右各旋转10次。 提颈缩颈 取站位,肩部自然向上提,同时颈部向下缩,停留3~5s,再自行放松,重复10次。 环绕颈项 取站位,颈放松,呼吸自然,缓慢转动头部,顺时针与逆进针方向交替进行重复10次。患者站位,两手叉腰,头部向左侧偏,再向右侧偏,动作要缓慢,幅度勿过大,重复20次。 前后活动颈部 取站位,两手叉腰,头尽量向前屈,低头看地。在仰头看天,头尽量后仰,动作缓慢 体操 方法 双手侧平举,像钟表指向9点15分一样,然后两臂向上抬,举到10点10分处,连续做100~200次。注意全身挺拔、双臂像飞鸟的翅膀一样上下扇动,手臂尽量向后贴每天做一组。 用药指导 中药汤剂宜温服1剂/d,分2次口服,间隔4~6h,服药期间忌生冷及寒凉食物,同时外避风寒,以免加重病情,随时观察用药后的效果及不良反应。 康复指导 注意颈肩部保暖,避免头颈负重物,避免过度疲劳,坐车时不要打瞌睡或低头玩手机。 饮食宜补益肝肾,气血之品,如:黄芪煲鸡汤,参芪龙眼粥,参枣粥等,忌食生冷瓜果之品,中药汤剂宜温服。 按摩颈肩疼痛部位,加强颈肩部肌肉的锻炼,在工作空闲时,做头及双上肢的前屈、后伸及旋转运动,既可缓解疲劳,又能使肌肉发达,韧度增强,从而有利于颈段脊柱的稳定性,增强颈肩顺应颈部突然变化的能力。 树立正确的心态,掌握用科学的手段防治疾病,配合医生治疗,减少复发。 纠正不良姿势和习惯,避免高枕睡眠,不要偏头耸肩、谈话、看书时要正面注视。要保持脊柱的正直。 及早彻底治疗颈肩、背软组织劳损,防止其发展为颈椎病。 劳动或走路时要避免挫伤,避免急刹车时头颈受伤,避免跌倒。 自我治疗及预防 摇动上肢: 肩部放松,左肩画圈摆动、右肩也画圈摆动。次数一般为20次。 抓空练指: 两手臂向前平伸,双手五指做屈伸作用,次数可50次。 提揉两耳: 用手提拉耳朵,然后进行按摩、揉搓,直至耳部发热。 局部按摩: 在颈部、大椎骨、风池穴附近寻找压痛点、硬结点或肌肉绷紧处,对这些部位进行按揉。 颈部运动: 颈部运动主要包括头部前仰、后仰、左倾、右倾,四个方向慢慢的转动颈部。颈部转动,可在短时间内缓解颈部的酸痛。 远道点穴: 在手背、足背、小臀前外侧、小腿外侧寻找压痛点。然后对其进行按揉。 掐捏踝筋: 两手变替掐捏足踝后大筋。 预防 措施 告知患者卧低枕休息,侧卧时颈部与躯干成一条直线,尽量减少颈部活动。 戒烟限酒,避免风寒潮湿。避免在入睡前洗头,或午夜、凌晨洗澡。避免头发未干就入睡,否则会使潮湿入侵颈部,诱发颈部疾病。此外,还要特别注意对颈部保暖,温暖的颈部环境对防止颈椎病复发很重要。 避免头颈部负重及过度疲劳,减少刺激有利于颈椎病的恢复,保持情绪稳定,积极向上,开朗乐观,正确对待颈椎病。 纠正生活中不良姿势,生活中的坐、卧,看电视的不良姿势是形成慢性劳损的主要原因,当工作或其他劳动需要持续低头或仰头1~2h的时候,一定要抽空适度活动颈部,以放松颈部肌肉,减轻肌肉的持续紧张度和颈椎的疲劳。避免做颈部过伸或过屈活动。 选择合适的枕头。人一生1/3的时间都是在睡眠中度过,挑选适合自己的枕头,对防止颈椎病的发生是非常重要的。枕头不宜过高或过低,枕头高度以一拳为宜。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饮食的调节,多摄取一些强筋壮骨的食物。如深绿色蔬菜、西兰花、牛奶等都含有丰富的维生素D,有助于骨骼营养。大蒜、洋葱、芦笋和鸡蛋等食品中都含有丰富的硫,硫有助于骨骼、软骨和结缔组织的修补和重建。 5 结论 我科根据中医辨证原理采用中药熏蒸,微波,隔物灸,氦氖激光等物理治疗,可以达到舒筋活血,祛风止痛的作用,通过中药的渗透作用起到改善局部血液循环,加速组织修复的作用,同时对其进行情志护理,合理指导饮食,正确的功能锻炼,缓解患者局部肌肉紧张,改善局部血液循环,能够显著改善患者的临床症状,持之以恒,还能够强健筋骨,使疾病长期得以缓解,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夏治平.中国推拿全书[M].上海;上海中医药大学出版社,. [2]罗平,马建,余好.中医辨证施膳在颈椎病患者中的运用[J].中国医药指南,(33):164-165. 关于中医临床的论文篇2 浅析中医临床思维 摘要:中医学作为一门具有东方古老传统思维方式的应用科学有其内在的本质规律可循。因此,要掌握这门科学就必须具有中医思维。中医医生应以这样的思维方式进行疾病的诊疗。而在临床中,患者的主诉、需求与医生头脑内掺入的西医的信息,并与中医的信息混合或交织在一起,使中医自身学术的临床思维淡化、异化、西化,从而降低了中医辨证论治的临床疗效。故中医医生应建立良好的中医思维及正确的临床思维。? 关键词:中医思维 临床思维 1 关于中医思维的概念? 中医学思维是中国医学体系构建中的理性认识的方法学体系,它是在长期的实践医疗活动基础上,运用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和方法,并采纳了古代的天文、历算、地理、气象、生物、心里等科学知识,对人体的组织结构、生理功能、病因病机、养生治则等进行了 总结 、分析、归纳和整理的过程。[1]? 2 中医思维以中国古代哲学为指导思想? 辩证法思维是古代哲学的核心,也是中医诊疗决策的基本方法。它包含着三大内容:①阴阳五行学说;②取类比象的形象思维;③多端思维[2]? 以阴阳五行学说为纲的 抽象思维 。 阴阳学说是中国古代基本的宇宙观和方法论,中医学的形成和发展一直受这一古代哲学思想的影响,是中医学理论和临床的基本指导思想。历代的中医名家无一例外地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着这一哲学层次的理论指导着自己的医疗实践。《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察色按脉,先别阴阳”。? 以取类比象的直觉认识和推演为特征的形象思维; “比类取象”是中医思维的基本特性之一,以相似的现象进行简单明洁的援比,常能突破常规的概念抽象。在中医古籍的记载中运用形象思维和灵感思维,获得了比 逻辑思维 更多的认识。在说明中药作用机理和指导临床处方用药时,都其重要作用。历代医家都大量借助比类取象的方法,或借以求得新知,或借以论证说理。? 类比思维是中医常用的思维方法之一,不仅用于一些未知现象的解释与推演来进行理论的阐述,而且还用于临床的辨证论治。古代医案中用类比思维进行辨证者甚多,此类医案,巧取比喻,深入浅出,形象明了,发人深思,易于让后学体会领悟。当然类比思维于临床,不仅要启示于自然社会现象之理,更要与中医基本原则不相违背,所以只有善于将二者联系起来并融会贯通,才能正确地应用类比思维于临床。? 因其简洁明了的特点,尽管在科学飞速发展的今天,这种思维方法在人们处理问题的思维过程中仍不能被完全取代。况且,目前仍有一些人体生理病理现象无法解释,因此类比思维仍有其存在的意义。? 在实践基础上厚积薄发而形成的多端思维。 多端思维法是指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来分析事物内在的有机联系,从而得到启发或结论。因为疾病本身就如客观存在的万事万物一样,是由相关联的多个因素并错综复杂促交织在一起而形成,而多端思维的方法使我们通过认真仔细的分析复杂的因素,从而把握疾病的发展变化规律。? 中医以五行学说、脏象学说、气血津液学说、病因中的六淫、七情等来认识人体、认识疾病,无不体现多端思维的方法。由于多端思维常常从一个方面展开,而向多个方向延伸,为临床实践提供了多种思路,使医生在临床中思路广阔,有助于明确诊断和临床治疗方案的提出。? 3 关于临床思维的探讨? 目前对临床思维的认识。 对临床思维这个概念存在不同的理解。在国内,多数人是从局限的角度来看待的:第一种理解为临床诊断思维,即认为临床思维是认识疾病和判断疾病过程中的推理和思维方法,也就是临床医生将疾病的一般规律应用到判定个体所患疾病的思维过程。[3]第二种理解为临床诊断思维和治疗思维,是利用基础医学和临床 医学知识 对临床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逻辑推理,从错综复杂的线索中找出主要矛盾并加以解决的过程。[4]? 目前对临床思维认识的局限性。 虽然以上对临床思维的理解第二种较第一种要进步,但是从临床看,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局限性:一是只考虑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知识,而对其他方面的知识考虑较少。随着疾病谱的改变,疾病的复杂化,医学问题还需要综合考虑人的心理、社会、环境等多种因素。利用 自然科学知识 、人文社会科学、行为科学等知识才能找到合适的答案。二是局限于诊断与治疗。对疾病的预防、康复等考虑不多。使一些临床医生在实践中预防医学思维缺乏。对群体健康问题,尚未纳入考虑之中。而医学的目的不是在于治愈疾病,而是促进、保护和维持健康。当健康受到损害时,将疾病的痛苦最小化。三是以疾病为中心,而不是以病人为中心。 以病人为中心,就关系到从医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医德高尚的的医生是以病人和社会的利益为追求目的。而不良的职业道德则易引起错位的临床思维,使思维浅表化、狭窄化、金钱化,导致诊治失败。另外,以病人为中心加强易患的沟通与理解,提高病人对医生的信任度,也是促进病人早日康复的“良药”。四是重 经验 ,对以证据为基础的循证医学方法注意不够,要么“夜郎自大”,要么“固步自封”。五是过分依赖仪器及化验指标。在当代医学技术发展非常迅猛,虽然日趋形象化、客观化、数量化、精密化,促进医学诊断和治疗。但过分地依赖先进仪器检测,而忽视“望闻问切,四诊合参”传统的诊断和常规检查方法,思维就容易局限化、简单化、偏激化甚至思维逆转现象,造成误诊误治。[5]? 对临床思维的探讨。 临床思维应是运用医学科学、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和行为科学的知识,以病人为中心通过充分的沟通与交流,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得到第一手资料,借助所有可利用的最佳证据和信息,结合病人的家庭与人文背景,将多方面信息进行批判性的分析、综合、类比、判断和鉴别诊断,形成诊断、治疗、康复和预防的个性化方案并予以执行和修正的思维活动过程。? 因此,中医思维是从病人的社会背景和心理变化出发,结合生理与病理现象,对病人所患疾病进行全面的分析及诊断,的临床思维,形成有利于病人的综合诊断、治疗、康复、预防方案,提高医学处理的效果与效率。可见,中医思维在临床当中更符合现代生物医学模式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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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多味药,用了上千年,仍然有效,这本身就是神奇。按阴阳表里寒热虚实调之,多数当愈。

中医学起源于汉族,是由汉族人民发展出来的,它本身也是汉族文化体系的组成部分。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中医学专业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中医学对心力衰竭的认识

心力衰竭,是各种原因导致心脏负荷过重、心肌损害及收缩力减弱所致的心功能不全(失代偿期)的一种综合征,是各种心脏病的严重阶段,其发病率高,是世界性日趋严重的危害健康的主要问题。中学对本病病因病机的认识渊源已久。在治疗上也已取得了较理想的疗效,我院近2年完成的中西医结合市级课题《中药益心汤对心衰患者血浆脑钠肽作用的临床研究》结果再次证实利用中医理论指导临床,运用中医中药治疗该病对于降低再住院率、病死率,及提高生存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1、中医学对心力衰竭的认识

心力衰竭属于中医的“心水”、“心悸”、“喘证”、 “水肿”等范畴。《内经》记载:“心胀者,烦心短气,卧不安”、“脉痹不已,复感外邪,内舍于心……心痹者,脉不通,烦则心下鼓,上气而喘”,“心胀”和“心痹”就其临床表现而言可归于心力衰竭。张仲景发展了《内经》水气为病的思想,提出了“心水”病名。《金匮要略》:“心水者,其身重而少气,不得卧,烦而躁,其人阴肿”,描述出心力衰竭的主要症状。中医学“心衰”病名首见于唐代孙思邀《备急千金要方》。详述见于宋代《圣济总录·心脏门》:“心衰则健忘,不足则胸腹胁下与腰背引痛。惊悸,恍惚,少颜色,舌本强”,此处“心衰”虽非心力衰竭的典型表现,但与心力衰竭是有一定联系的。

2、中医学对心力衰竭病因病机的认识

中医学认为心主血脉,心力衰竭则是各种病因导致这一功能受损而发生的病证。心衰的病因主要为心脏自病或他脏之病影响及心,造成气血阴阳诸虚,或六淫外邪犯心,从而损伤心脏。

心气虚衰为发病基础

心的主要功能是推动血液在全身经脉中运行以濡养周身,心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心气”上,即心气是推动血液在血脉中运行的动力来源。心气充沛,才能维持正常的心力、心率和心律,才能保证心血的搏出,使血液在脉管中正常运行。正如《仁斋直指方》所谓:“人以气为主,一息不运,则机缄穷;一毫不续,则窍壤判……血脉流行者亦气也……盛则盈,衰则虚”。可见,若心气虚衰,推动血液运行无力,就会出现周身失养,进一步使心功能下降。《内经》称“味过于咸,大骨气劳,短肌心气抑”。《圣济总录》:“虚劳惊悸者,心气不足,心下有停水也”,则明确指出了心气虚为心力衰竭的基本病机。邓铁涛[1]认为:“五脏皆致心衰,非独心也”。肺、脾、肝、肾的功能失调都可影响到心,而发生心衰。心力衰竭的主要病位在心,又常常与肺、脾、肾等脏相互影响。

正虚为本,瘀血为标

心力衰竭发病机制始则多因心气虚弱、气不运血、心阴亏耗,表现为气阴两虚、心血不畅,进而气虚阳衰或阴损及阳,而致“阴阳两虚,心脉瘀滞”,成为心力衰竭的病理生理基础。尤以心阳(气)亏虚,心脏鼓动减弱,营运无力为其病理变化的主要方面。心气不足贯穿心力衰竭始终,是心力衰竭恶化的重要因素。王清任在《医林改错》中曰:“元气既虚,不能达于血管,血管无气,必停留为瘀”。心血瘀阻则出现心悸,胸闷胸痛,面色瘀黯,唇甲青紫,舌有瘀点或瘀斑等。

水气泛溢为最终结果

《素问·逆调论篇》说:“夫不得卧,卧则喘者,水气之客也”。其认为除血脉不通外,心力衰竭还与水气内停有关。又如《三因方·水肿》称:“短气,不得卧,为心水”。心气虚损衰竭,无力推动血行,血流迟滞,瘀而成水。由此可以推论出:心气虚导致血瘀,血瘀又进而引起水停,从而引发了咳喘、水肿、心悸等一系列证候。

关于心衰病机虽有较多论述,但认识是有一致之处的,即心衰的正虚与标实是相互交织共同存在的。其中,阳气虚衰,水饮与血瘀内停是贯穿于心力衰竭病程中最基本的病理机制。心力衰竭的病因病机可以概括为:心气虚→血瘀→水停→心虚加重,与现代医学心力衰竭的神经内分泌机制(心功能不全→神经内分泌激活→心室重构→心功能不全加重)虽分属不同的理论体系,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异曲同工之妙。

3、中医治疗心力衰竭的研究进展

辨证治疗

辨证论治是中医的灵魂,中医对于心力衰竭的治疗最重要的就是辨证论治,心力衰竭的辨证分型主要是依据病因病理的变化进行,由于心力衰竭的主要病理机制为本虚标实,所以现代大多医家都以虚实为纲,病变累及脏腑为目,结合临床实践辨证分型。

专法治疗

杨积武[9]创制的强心宁煎剂涵盖了现代医学治疗本病所倡导的强心、利尿、扩血管及抑制心室重构的治疗大法。方由人参、黄芪、附子、丹参、泽泻、五加皮、川芎、甘草组成。以达益气温阳,强心利尿,行气活血化瘀,安神宁心之功。吴时达[10]等认为心衰的中晚期经中医辨证多为阳虚水泛,采用温阳健心灵口服液以温阳益气、利水活血,具有良好的近期疗效。李庆海[11]认为本病虚以气阴两虚为主,而心肾阳虚则多见于疾病的末期;实以水饮瘀血为主,治以益气养阴、活血利水为基本治则,创验方参麦宁心合剂。方由人参、麦冬、五味子、葶苈子、云苓、玉竹、车前子、桑白皮、当归、丹参、枳实、生龙骨、生牡蛎组成。诸药合用共奏益气养阴、活血利水之功。益气养阴则气血充足,鼓动有力,活血利水则瘀散水行,郁热自消,心安神畅。我们根据多年的临床实践认为心衰为本虚标实之证,心脏阳气不足(虚衰)为本,水停瘀血为标。因此,治疗需标本兼治,在补虚的基础上兼以利水消肿、活血化瘀。治宜温阳益气,活瘀化饮为基础。自拟益心汤:黄芪、白术、茯苓、桂枝、炙甘草、泽泻、泽兰、枳壳、车前子、当归、桃仁、南葶苈子、党参、临床观察其对心力衰竭患者的左室射血分数及血浆脑钠肽的作用均明显优于对照组。

实验研究

王振涛等[12]采用左冠脉结扎术致心肌梗死后心衰大鼠模型,观察了相同种类活血益气药的不同剂量配伍对心衰大鼠心脏系数及功能的影响,发现活血益气药可以改善心肌梗死后心衰模型大鼠心脏系数及功能,且方剂配伍中多量活血药的应用均能较明显改善心衰大鼠的组织学指标心脏系数。同时从心脏组织形态学角度证明了活血药和益气药均有逆转心室重构作用。赵英强等[13]采用腹主动脉缩窄术复制大鼠心衰模型,用原位凋亡检测方法及电镜观察强心剂组及对照组的心肌细胞凋亡情况,结果显示,正常对照组无心肌细胞凋亡,模型组凋亡明显,强心冲剂能明显改善凋亡,其作用与卡托普利相当。沈雁等[14]研究发现,温心胶囊能明显提高心力衰竭心肌被抑制的基质金属蛋白酶组织抑制物mRNA表达水平,加强抑制基质金属蛋白酶活性,阻止胶原降解及基质改建,调控细胞外基质代谢,提高衰竭心脏的射血功能。王洪良等[15]研究认为心复康口服液能通过改善慢性压力负荷性心力衰竭心肌线粒体腺苷酸转位酶1(ANT1)、心肌线粒体腺苷酸转位酶2 (ANT2)的表达,从而抑制细胞凋亡、改善能量代谢,治疗心力衰竭后的心肌损伤。

应用中医药治疗慢性心力衰竭在各方面均有较大的进展,无论是基础理论,还是临床应用。众多医家对于心衰的认识虽各有一家之言,但总的来看其认识大同小异,基本上倾向于本虚标实,气阴两虚,水瘀互阻。在增强疗效、改善症状、提高生存质量、避免不良反应等方面显示了独特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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