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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形象描写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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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形象描写研究论文

鲁迅笔下的农民一般都是受苦受难,命途多舛的.目的是为了讽刺当时的民众麻木不仁,当权者腐败;赵树理大多歌颂农民朴实,善良

赵树理笔下农民形象 这方面的文章不太好写,你可以去找别人帮你写一下。我知道一家,他们的文章写的不错,完成文章,满意再付款的.(QQ)加为好友就行:一零三七二五二六五七

拓展我国农村需求,增加农村居民消费,需要利用多种方式对农村居民的总体消费水平及其变化趋势给与分析考察,发现并找到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诸多关系,譬如,收入和消费总量的关系、收入和消费增量的关系、平均消费倾向、恩格尔系数、城乡消费差距的变化、农业人口比率和农村消费比例的关系等。实践表明,收入是决定消费水平的主要因素,平均消费倾向反映的是当年消费与当年收入的相对关系,恩格尔系数是体现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一、消费总量增加与经济收入提高基本同步从我国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看,农民收入和消费的总量及增量水平的变化关系、平均消费倾向、恩格尔系数、城乡消费差距和农业人口比率与农村消费比例等关系,都表明了我国农村居民整体消费水平是在提高。(一)农村居民消费总量增加根据统计资料显示,进入 21世纪以来,我国农村居民在人口总量逐年减少的同时,消费总水平逐年提高,已从 2001年的15666亿元,提高到2008年的亿元,7年间增加了 亿元,平均每年增加消费总量 亿元,增长率 。农村居民消费无论是总量水平还是增长速度都是处于上升趋势。同全部居民消费增长水平相比,尽管在全体居民消费总量中的比重下降,增长幅度也相对落后,但是人均消费水平是增加的。如果以亿农村进城人员全部在农村消费,按照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3730元计算,应该有亿元的消费总量,如果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一半计算,应该有亿元的消费总量。所以,在把握我国农村居民消费总量和水平,分析扩大农村内需的现实基本情况的时候,必须考虑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农村居民的快速转移。特别是考虑中央作出的形成城乡经济一体化新格局战略部署所带来的巨大变化,以及我国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所产生的积极效果。(二)消费与收入增长基本同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居民收入迅速增加,消费水平也日益提高。1980年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是 191元,2001年增加到 2366元,2008年达到了 4761元,与1980年相比增长了 ,平均每年增长 。1980年农村居民的人均生活消费水平为 162元,2001年增加到1741元,2008年达到了3661元,与 1980年相比增长了,平均每年增长 。可以看出来,农村居民的生活消费水平,与收入增长幅度基本保持一致,说明农村居民的生活消费意愿还是比较明显的,并且随着收入的增加,会保持消费水平的同向提高。随着时间的推进,我国农村居民当年的人均纯收入与人均实际消费支出都在增加,虽然增加的速度相对较为缓慢,但二者在数量上的差距保持着一个相对固定的比例。(三)农村居民平均消费倾向保持平稳上升根据凯恩斯的绝对收入理论,消费支出与实际收入之间保持着稳定的函数关系,消费支出主要取决于人们现期可支配收入,随着收入的增加,消费将增加,但消费增加的幅度将小于收入增加的幅度。2001年-2004年我国农村居民平均消费倾向相对较为平稳,保持在 左右,而 2005年 -2006年两年,平均消费倾向出现了上升趋势,从 上升到 和的最高值。到2007年农村居民平均消费倾向有所下降,2008年继续下降到 。消费倾向之所以出现上升与下降的趋势,一方面可以解释为,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极大的促进了农村居民的消费勇气,使消费不断增加。另一方面,从我国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变动也对农村居民消费产生影响。从总体上看,“十五”时期以来,农村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在 之间变化。(四)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波动中下降自“十五”以来,我国农村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总体上处于下降趋势,虽然在2004年有所反弹,但很快又保持下降趋势,并且下降的速度快于城镇居民。7年间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减少了,而同期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只减少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差在逐年缩小,说明城乡之间的消费水平和差距趋于接近,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和消费指向存在着很大的趋同性。尽管2008年我国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有所回升,但应该考虑是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导致的,2008年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上年涨幅,是“十五”以来年度涨幅最高的一年(2001年 -2008年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总涨幅,平均涨幅 )。从变化速度看,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在2001年-2008年的7年间,有4个百分点的变化,超过了同期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个百分点的变化。说明农村居民总体生活质量进入到快速改善阶段,并不断朝着富裕生活水平靠近。(五)农村居民消费增长低于城镇2001年-2008年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消费绝对数的比较始终在之间,同年的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始终高于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并且城镇居民消费的增长速度要比农村居民消费增长快。2001年-2008年城镇居民消费平均每年增长幅度,农村居民消费增长为。应该认为,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消费的差异,是一种必然现象,特别是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导致的消费绝对值的差异,是会持续存在的。随着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的出现,城乡消费水平的对比才有可能出现变化。因为,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更需要消费,更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城镇居民消费则进入到了一个相对稳定期。届时,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差距,有可能在现有的基础上持续缩小,或者是不再扩大。二、消费结构变化与生活质量改善大体吻合(一)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整体变化,呈现出温饱型需求下降,而奢侈性消费增加的趋势1、食品消费支出。“十五”以来我国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中食品消费所占的比重虽然在 2004年附近稍有波动,但总体上趋于逐年下降。2001年食品消费支出比例为 ,2007年下降到 ,2008年略有回升到 ,下降了 4 个百分点。根据统计数据分析,农村居民食品消费支出比重回升与食品消费价格上升有直接关系,2004年食品消费价格比上年提高 ,2008年食品消费价格比上年提高(2001年-2008年农村食品消费价格累计上涨)。与此同时,农村居民的食品消费支出内部结构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人均粮食和蔬菜的消费不断减少,禽、肉、蛋、奶及其制品类的消费虽有波动但总体上却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这说明我国农村居民饮食质量和结构不断得到提高和改善。2、衣着消费支出。“十五”以来,衣着消费占总消费的比重从 2001年的 ,上升到 2007年的 6%,2008年略有下降到 ,虽然在 2004年稍有波动,但整体上趋于上升趋势。衣着消费比重的不断上升说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越来越注重衣着的改善。同时与农村居民衣着类消费价格连续走低有很大关系(2001年-2008年农村居民衣着类消费价格累计下降 13%)。3、居住消费支出。住房消费在我国农村消费中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农村居住消费占总消费的比重从 2001年的 先上升到2002年的,接着2005年下降到最低点 ,随后又迅速回升,2007年回升到 ,2008年进一步上升到。这种上升是在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和居住类消费品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实现的(2001年-2008年农村居民住房消费品价格累计上涨),因而更加说明农村居民对于住房改善的要求十分强烈和迫切。2001年 -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从 平方米,增加到平方米,增加了 平方米,增长 。4、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随着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各种耐用消费品如彩电、电冰箱、洗衣机和空调等纷纷进入农村居民的家庭。家庭设备用品消费占总消费的比重,从2001年的下降到 2005年的 ,接着开始上升,2007年达到 ,2008年上升到。整个“十五”期间,家庭设备用品的消费总体上处于下降趋势。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农村家庭设备用品的饱和,因为进入“十一五”农村家庭设备用品的消费又不断上升。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物价的涨幅较快,导致农村居民的购买力降低,更多的支出花费在食物上,也包括由于医疗等负担过重造成的。总之,农村居民在家庭设备用品方面的消费比重近几年来迅速上升,使我们有理由认为该市场的开拓潜力很大,因为这是生活现代化的必然。5、交通通讯消费支出。随着交通和通讯事业的快速发展,它们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越来越密切,并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收入增长和交通通讯的迅速发展促使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发生转变,导致居民在交通通讯方面的支出不断增加。整个“十五”的前四年农村居民的交通通讯消费占总消费的比重相当稳定,保持在到的范围内。从“十五”的最后一年开始,交通通讯消费比重迅速上升,进入到“十一五”期间的 2007年达到了 ,2008年略有回落到 。6、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知识经济的到来和思想观念的转变,人们对文化娱乐用品及服务的消费支出逐年增加。从2001的增加到2005年的,随后又逐年下降,2006年为 ,2007年为 ,2008年为。农村居民文娱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例先平稳上升,随后又缓慢下降。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加重视对精神文明的追求,文娱方面的支出不断增多,同时 2006年义务教育改革之前,教育成本不断增大导致了2001年到2006年,文娱消费比重不断提高,随着2006年起义务教育的改革,农村居民的教育成本不断降低,从而使得文娱支出的比重不断降低。另一方面,也说明农村娱乐教育文化事业还不发达,许多农村还没有具有高水平、上档次、普及性的娱乐设施和文化活动站,导致农民不得不减少用于娱乐文化方面的支出。7、医疗保健。农民的身体素质与农民的生产能力紧密相连,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们逐渐有能力关注自己的身心健康,从而农村居民的医疗保健支出不断增多。“十五”以来农村居民的医疗保健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从2001年的,2002年的,增加到2003年的和2004年的,接着开始下降,2005年为,2006年为,2007年为,2008年为。2001-2004年,农村居民的医疗占总消费支出的比例平稳增加,这说明农村居民对身体健康的关注度不断提高。2004年以后,农村医疗消费保健支出出现了加大下降,并维持在,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启动和推广,大大降低了农村居民的医疗成本,因此出现了医疗保健消费比重的下降。当然也包括政府长期以来实行农村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的低价政策(2001年 -2008年农村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消费价格平均每年增长)。(二)不同地区消费结构变化中,东部地区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中西部地区有所改善1、各地区的生活消费总支出不断上升。从 2005年到2007年不同地区同期人均消费支出相比,高低排序依次是:东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其中,从食品支出看,虽然支出的绝对数量(以当年价格)都不断增长,但是支出的相对数量,也即食品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却不断下降,说明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其中,东部地区从 2005年的 下降到 2007年的 ,中部地区从 2005年的 下降到2007年的 ,西部地区从 2005年的 下降到 ,东部地区从 2005年的下降到 2007年的 、按生活质量高低排序,依次是东北地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已处于富裕水平,东部地区则非常接近富裕水平,中部和西部地区整体上处于小康水平,并不断向富裕迈进。从绝对数量(以当年价格)来看,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交通通讯、文教娱乐用品和医疗保健等 2005年到 2007年逐年处于增长状态,但是从相对数量来看,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交通通讯占消费总量的比重逐年处于上升状态,居住支出始终居于第二位,并且上涨的幅度较大,带动了农村居民的消费升级,交通通讯支出超过了文教娱乐支出排在了第三位,文教娱乐支出由于义务教育的改革降低了教育成本则不断下降,由于人们生老病死的不可预知性,医疗保健支出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支出有所波动。3、各地区高档耐用消费品有所增长。从每百户耐用消费量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地区农民消费结构的升级变化。2005年到2007年,各地区每百户拥有的洗衣机、电冰箱、空调机、抽油烟机、摩托车、移动电话、彩色电视机、照相机和家用计算机都在不断增加。其中东部地区除了洗衣机外,每百人拥有的其他耐用消费品都排在全国之首,其次是东北地区,东北地区每百人拥有的洗衣机高于东部地区,接下来是中部和西部地区。我们可以看到,每百人自行车和黑白电视机的消费量不断减少,而摩托车和彩色电视机的消费量则不断增多,每百人拥有的电话机相对而言较为稳定,而移动电话则迅速增加。各地区农村居民消费构成部分的变动,与前面对农村消费的总体分析相一致,说明人们随着收入的提高,购买能力的增强,以及社会文化、交通、医疗等事业的快速发展,促使人们的消费方式不断转变,消费不断升级,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三)不同收入组的消费结构出现差异对不同收入组的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及变动进行描述分析,发现收入水平的差异,决定了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的不同。1、收入水平不同,但是消费支出均出现增长。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居民不同收入组的消费支出总额(按当年价格)从2000年到2008年都是不断增长的。其中,低收入户消费支出从 2000年的977元,增加到2008年的 2145元,增长 ;中低收入户从 1233元,增加到 2653元,增长 ;中等收入户从1501元,增加到3286元,增长 ;中高收入户从1877元,增加到4191元,增长;高收入户从 3086元,增加到 6854元,增长。数据显示出,收入水平越高,消费支出的增长幅度越高。2、食品支出增长不同。食品支出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从 2005年到 2007年,高收入组和中低收入组一直处于下降状态,低收入,中等收入和中高收入组则是先下降,2007年又稍有回升,这一现象与前面的分析基本一致,可能跟物价的上涨有着一定关系。同时可以看到,高收入组食品消费占总消费的比重小于,整体处于富裕水平,并且生活水平在逐渐提高,中高收入组食品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不断接近富裕水平,中等收入组生活水平虽有改善,但是仍处于小康生活,并与富裕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中低收入组虽然进入了小康生活,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与中等收入相比还较差,低收入组始终在温饱和小康的边缘徘徊。3、食品支出以外的消费处于上升。从绝对数量(以当年价格)来看,不同收入组的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交通通讯、文教娱乐用品和医疗保健等2005年到2007年的支出均处于增长状态,但是从相对数量来看,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占消费总量的比重逐年处于上升状态,居住支出始终居于第二位,并且上涨的幅度较大,带动了农村居民的消费升级。除了低收入组之外,其他收入组的交通通讯支出均处于上升状态,并超过了文教娱乐支出排在了第三位,2005年到2007年,各收入组的文教娱乐支出均处于下降状态。这是由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改革降低了教育成本使文教娱乐的支出不断下降,由于人们生老病死的不可预知性,医疗保健支出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各不同收入组的医疗保健支出有所波动。三、消费行为差异与需求倾向平稳趋于一致(一)不同地区农户消费行为存在差异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部这四个地区的划分,一方面是地域上的划分,另一方面,则可以看到这种划分和收入水平是密切相关的。根据统计年鉴的 2005年-2008年数据,我们可以将这四个地区按收入水平高低排序,依次是东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高收入地区,也即东部和东北地区,整体来看,基本消费都已得到满足,因此其消费倾向较低,低收入地区也即西部地区受收入限制,收入的大部分都要用于满足基本的生活消费支出,因此其消费倾向较高。中等收入地区,也即中部地区农户的消费倾向,介于东部、东北和西部地区之间。1、2005年-2008年四年中,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越高的地区,其平均消费倾向越低;而收入水平越低的地区,其平均消费倾向越高,说明低收入地区的消费欲望强,而高收入地区的储蓄倾向强。2、2005年-2008年四年中,从整体上来看,东部地区的平均消费较为稳定;中部地区的平均消费倾向先上升又下降,并且2008年的平均消费倾向低于2005年的消费倾向;东北和西部地区的平均消费倾向都在下降;东北地区的平均消费倾向下降幅度大。这说明收入较高的地区,平均消费倾向变动的范围较小,农户的消费行为差异较小。3、2006年-2008年,不同地区的农村居民边际消费倾向出现差异,其中,2006年中部地区的边际消费倾向最高,而东北地区农民的边际消费倾向最低,东部和西部居中。2008年,东部地区边际消费倾向最低,已经连续三年处于下降,说明东部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以后,并没有更多的增加消费支出;西部地区农村居民边际消费倾向最高,但也是连续三年下降,这主要也是因为收入水平较低,收入增长不快所致。收入增加的部分,更多的用于储蓄或用于生产性投资;中部地区边际消费倾向变化较大,说明这部分地区的农村居民随着收入增加而扩大消费需求的愿望波动强烈。东北地区农村居民边际消费倾向处于上升期,客观上要求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消费。(二)不同收入组农户的消费行为不同以《中国统计年鉴》对农户收入的五类分组为依据,我们收集整理了这些不同收入组农户的消费数据,并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1、2003年-2008年,五个收入组从低到高,平均消费倾向依次减小,并且低收入组农户的平均消费大于1,这说明收入较低的农户受收入的限制,所有的收入都用于基本的日常生活消费,并且还会因为入不敷出而需要借钱或救济来满足日常的基本生活,它们的消费欲望较大,因此平均消费倾向较大甚至还会大于1。而随着收入的不断提高,较高收入阶层农户的基本消费都可以满足,并且随着收入的不断提高,农户的消费倾向不断减小,而储蓄的倾向不断增强。2、从2003年-2008年,各收入组农户的平均消费倾向都经历了先增长,而后下降的过程,这与我们在第一部分对不同收入组的消费结构变化的分析相一致,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于物价的上涨和农户的消费惯性,导致农户要为了保持原有的消费倾向就要花更多的钱,而随着物价的下降,各收入组的平均消费倾向也逐渐下降。3、根据凯恩斯的观点,边际消费倾向是要小于 1的,而利用《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数据,整理计算的不同收入组农户的边际消费倾向,则出现了一些数据大于1,尤其是中低收入组农户的边际消费倾向和2005年除了高收入足农户以外的其它收入组农户。这主要是因为,中低收入组农户当年的收入增长不够满足消费的一般性增长,因此农户必须要依靠利用已有的储蓄,或是借钱或是依靠救济来进行消费。而2005年出现的绝大多组农户收入组的边际消费倾向大于 1,可能跟物价的上涨有关(2004年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上年提高,2005年提高,均高于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全体城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水平),使得农户当年的收入增长不能满足由于物价上涨而造成的消费的大幅上涨,因此需要借贷或是动用已有的储蓄进行消费,因此边际消费倾向大于1。4、2008年低收入户边际消费倾向依然大于1,甚至超过了2007年,达到了,说明这部分农户为了生存,在高物价水平时期,依然要靠动用储蓄维持生活(2008年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上年提高,超过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全体城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水平)。5、2003年-2008年,从总体上来看,由低到高五个收入组农户的边际消费倾向依次减小。这说明收入越高的农户,用于基本消费的支出是稳定的,因而它的消费倾向较低,并且边际消费倾向随着收入的增长也不断减小,而储蓄的倾向则不断增大。

我们是一个农民的国度,我们国家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农民的问题。”在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上,以农民生活为体裁的小说很多。最早、最著名的农民,是鲁迅笔下的阿Q。鲁迅的其他小说,《祝福》里祥林嫂、《故乡》里的润土,《风波》里的九斤老太太和《离婚》里的爱姑,也是现代白话文学史上如雷贯耳的农民,这里单说最著名的农民“阿Q”。阿Q的性格:好大喜功、好吃懒做、好自欺欺人,好搞精神胜利法……。阿Q的身上,什么下水货都有。由于太特点,太典型,阿Q超越了“农民”的属性,升腾成落后国人的代名词——国民性、劣根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阿Q又算不上是一个纯粹的农民,而是一个国民。他既是农民,也是市民,更是流民。剩下的九斤老太太,祥林嫂、爱姑和润土,虽然是农民,但跟国瑞没有多少共性。国瑞是个进城农民,读过几年书的新时代农民。阿Q们都只在乡下打转,死活不进城——跟城市,他们是死活不往来。对于现代白话文小说里的农民而言,进城就意味着冒险,例如《子夜》里的吴老太爷进城,被远东最繁华大都市上海的疯狂霓虹一下子就击倒在地。他的死亡,在小说有着强烈的隐喻效果。这些一生都被束缚在土地上的乡绅和农民,他们愚昧、无知,不知道要改变自己的生活,也不愿意体验新的情感。无论阿Q、吴老太爷还是后继的那些农村题材作品,都是现代白话文独创的革命性地贬抑传统乡土文化的典型方法。在这些小说里,乡村是蒙昧的,乡民是愚钝的——因此需要启蒙主义——乡村的文化是腐朽的,因此需要一种强烈的变化,才能一新旧中国。在这里,“新”字具有强烈的革命意味,对“新”文化的崇拜和向往,意味着对“旧”文化的鄙视和摈弃。很不幸,乡村文化首当其冲地成为新文化主攻手的轰炸目标。而我们这些晚生者,对“旧”文化时期的认识,就隔着这样的弥彰,而遍地狼藉。那时代的文学描写,与其说是写实,不如说是写意,有高度的抽象性和寓言性。系统地重读现代文学史上这些主流作品之后,我有一个强烈的感受,这些主流作品误导了人们对当时乡村世界的认识,从而也屏蔽、隔离了我们对传统文化的认识和感受。同样在“鲁镇”出生、成长的周作人,其笔下相对暖色调的叙述,那些美好的乡村记忆,形成了这些主流作品的反面。游客可见,现代白话文前期作品里的乡村阴霾,更多地是意识形态的迷雾,而不是具体的情感和写实。天才女作家箫红的《呼兰河传》里,虽然有大量的悲惨事件,但是写到她自己的童年生活,却也带着浓重的暖色调。而对于一种革命性的启蒙主义理解来说,暖色调反而是不恰当的。跟这些前辈农民不同之处在于,《泥鳅》里的新农民国瑞有改变自己生活的强烈愿望。他想通过“进城”打工这样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理想。在阿Q之后,茅盾《春蚕》里的老通宝也是一个著名的农民。老通宝老实巴交,辛辛苦苦忙了一冬,以为有了一个好收成可以歇口气了。没想到,丰收了日子也还是过不好。文学教程说,老通宝的问题是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不知道要“去反抗压迫阶级”。最后,教材一言以蔽之:“农民真正的出路,需在丰收之外去寻找。”在这点上,《泥鳅》的男主人公国瑞要比他的农民前辈强些;新社会了,没有阶级压迫,大家都是同志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瑞进城,不会像阿Q们进城那样,可能碰到汉奸、买办、青红帮、红头阿三和伪警察。国瑞进城后,只会碰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各类人民公仆。在这点上,国瑞应该自感高农民前辈一等。除了阿Q、闰土、老通宝等前辈农民,另有一类不太为传统文学正史提起的“农民形象”,如沈从文《边城》里的翠翠,“在风日里长养着,把皮肤变得黑黑的,触目为青山绿水,一对眸子清明如水晶。自然既长养她且教育她,为人天真活泼,处处俨然如一只小兽物。”这里的翠翠,不是正统受压迫的农民形象,而是乡野间不羁的精灵。路遥的代表作《人生》里,刘巧珍是新时代的新农民,她的人物形象延续了赵树理在《三里湾》塑造的新农民王玉梅的塑造方式,在一个纯粹的乡村里,硬生生地植入了一个不识字但是知事达理、集天地灵气于一身的新女性形象。她们不仅是古典美的,有如俄罗斯巡回画派重彩油画风景里里的少女,还坚强乐观,对未来和美好都持有充分的信心。刘巧珍虽然碰到了负心汉,她身上的传统革命乐观主义,就像蔬菜上残留的农药,让她继续美丽和善良着。一些坚硬的结构在分裂,一些石头在风化,但是这些异动还处在发端初期,还不能对刘巧珍造成致命打击。《泥鳅》里国瑞的未婚妻陶凤,在人物性格上,也是美丽、温柔、善良,脆弱,寄托了作家的美好理想。但故事发生的地点不对,叙述铺垫也不彻底,陶凤的性格形成和人物变化,都不充分。陶凤的人性美在小说里反而显得十分无力——小说的可靠背景相当重要。翠翠诞生于《边城》里的湘西小城,她是纯粹的,不需要细描铺垫,超俗的味道在那里浸润着。陶凤则不然,她的生存土壤不纯粹,邪恶的毒雾在流淌:乡氓陶东因为陶凤的哥哥睡了他老婆,就上城来找陶凤,要奸污她。他以自己的卑劣行径为荣:这样大家就扯平了。陶凤对于这种罪恶毫无抵抗力,她同样无力抵抗城里姨父的骚扰。陶凤的善良和纯洁,给她带来的不是坚定的信心和强大的力量,而是一触即溃的脆弱问题出在哪里呢?为什么刘巧珍能够抵抗这种侵蚀,继续美丽善良,陶凤却茫然失措,溃不成军?刘巧珍拥有坚强的乡村道德支撑,在她的时代,虽然这种道德很快就有分崩离析的危险,以土地祭司德顺大爷为代表的施洗者仍然能给迷途羔羊高加林以居高临下的道德施洗,并让这离家出走的浪子重新回到羊圈里,起码,小说里的八百里秦川风景如画。陶凤的时代,乡村的风景和乡村的道德已经被新时代疯狂的现代化进程彻底击溃,田园的炊烟变成了乡镇企业的黑雾,美丽的景色变成了恶山毒水,离家出走变成了人人趋之若鹜的行动。乡村误服了过量的农药,开始猛烈地呕吐,把自己养育的一切都猛烈地呕吐出去,从牲畜到庄稼——在作家莫言的小说里,对现代农村的新景色有着令人触目惊心的描写。在他的小说里,污秽和馨香融合,丑陋和美丽交杂,香蕉和大便杂陈,向日葵底下躺着弃婴,玉米棒上麇集着苍蝇。美丽的少女变成了丑陋的妇人,清澈的河流黑水漫漶——从白云到夜色,全都排空。土地上的青年纷纷逃离,从乡村逃奔城市。这是对传统田园诗思想的彻底否定,这种反向的逃离,让故事里的桃花源变成一潭死水,而城市的喧嚣和混乱,则让泥鳅一样潜入迷宫般街道泥潭里的国瑞们惊魂稍定后,感到如释重负。他们看不清高楼林立上的天空,他们也感受不到霓虹迷乱里的夜色,但是他们对在这种混乱生活中生存下去,持有一点不确定的信心。浑水摸鱼,本来就是乡村少年的强项,在城市这个泥潭里,只要你努力地伸出手去,总能摸到一条什么。例如:泥鳅。国瑞是一个七情六欲俱全的打工仔。未婚妻陶凤来城里寻他求援,他脑子里转动着的都是低级趣味:“自从听说陶凤要来,和她发生性关系的念头就确立了”。国瑞多次想先下手为强,把陶凤办了。这样,生米煮成熟饭,两个人的关系也就一锤定音了。他的行动也构成了对陶凤的骚扰,这样一来,陶凤就陷入了后有追兵,前有陷阱的绝望处境中。在小说里,国瑞不是品行高尚的青年农民,他跟赵树理的小说《三里湾》里的王玉生有天壤之别,跟《人生》里受到委屈而出走的高加林也无法相提并论。同样是农村青年,王玉生是乡村的圣人,他的大公无私和心灵手巧,都在展示着新农村新青年的高尚品德。王玉生看自己未婚妻范灵芝的眼神,是严肃的、高尚的、纯洁的、同志般的;高加林看刘巧珍的眼神,是爱慕的、亲切的;国瑞的庸俗趣味跟他们相比,有如草芥之于高加林桃子和王玉生西瓜。 青年农民国瑞生不逢时。三十年风水轮流转,农民阶层重新被打回到边缘的、被忽视的状态,农村状况再度恶化,臭化,农民再度丑陋化。所以,国瑞和王玉生之间无法比较,他更不能跟王玉生的上级领导小二黑相提并论——在社会地位上,小二黑要比国瑞高了万万倍。小二黑身份尊贵——民兵队长,青年才俊,在村里拥有极大的权威,说话毫不含糊,走路堂堂正正,感觉就是土地的主人、小说里的主宰——他爹小诸葛和小芹马三仙姑,虽然贵为长辈,但是在革命新青年的小二黑面前一站,就不由自主地感到理屈词穷——在“革命”这股热风面前,一切传统的家庭伦理,都土崩瓦解。相反,国瑞却是一个身份卑贱的乡下人,他连自己的姓氏都要一而再再而三地跟别人解释。至于他本人的确定身份,更是解释不清:脏农民?打工仔?搬运工?无业人员?打人犯?臭男妓?还是(国隆)公司的老总?分子?国瑞的暧昧身份,暗示着一个曾经辉煌鼎盛一时的农民阶层的突然失踪——这真是令人困惑的大事。然而,当代文学在这里失语了,作家看不见这个失踪的氏族,也无法理解这个新时代的“西夏王国”,它怎么横空出世,又怎么突然失踪的,这需要作家深入去研究。然而,在这个追腥逐臭的时代,作家已经开始朝着时尚化发展了,他们稍加咀嚼,吧嗒地吐掉掉这团讨厌的口香糖,然后迷失在开心馆里。一个人失去了身份,他会感到惶惶不安。一个社会失去了一个庞大的氏族,人人都心安理得。把国瑞比作一颗螺丝钉,那么他就是一颗找不着螺丝孔的螺丝钉。这颗螺丝钉被造物主——工人——随手扔在地上,踢来踢去,发霉生锈,最后,被清洁工轻轻一扫,倒进了垃圾堆里——与他为伍的,是生活的垃圾和历史的垃圾。我们可以看到,延续在“小二黑”身后的一系列农民形象,也都跟国瑞完全不同: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里的进步农民张裕民、程仁,周立波《暴风骤雨》里的革命群众赵玉林、郭全海,《山乡巨变》里的优秀青年邓秀妹、刘雨生,赵树理《三里湾》里的金童玉女王玉生、王玉梅,柳青《创业史》里的土地神像梁生宝、梁三老汉,粱斌《红旗谱》里的革命前辈朱老忠,李准《李双双小传》里的热情女性李双双,浩然《艳阳天》的时代伟人萧长春、《金光大道》里的金刚大神高大泉……上述的这些农民形象,在其各自的个人身份定位上,都非常鲜明。他们不仅是土地的主人、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主人,还是进步、未来、光明、革命的象征。他们身处国家阶层中的主流地位,他们的话语,具有不可动摇的权威性:播种、收割、稻子、土豆、农田、猪牛羊、鸡鸭鹅、农民、雇农、地主、富农、打倒、拥护、生产、自力更生,成了最时髦最流行的词汇。这些农民形象,都是一些正直的、健康的、追求进步的、疾恶如仇的人,他们构成了这个国家中最先进、最顶层、最有发言权的新“贵民”群落。农民阶级和工人阶级,是意识形态构成中最核心部分,他们一举一动都好像在主宰着国家的命运和未来。在他们的口中,只有运用“进步-落后”、“革命-反动”、“高潮-低潮”这样的词性相悖、一分为二的表达逻辑时,才能谈吐自如;一旦离开这种语境,他们就会张口结舌,结结巴巴,说不出一句话。在赵树理、丁玲、周立波、柳青、浩然这些新“贵民”作家的笔下,广大新贵民们的健康向上生活,就其内容的其丰富和热闹程度,远远超出同期城市里沉闷而无趣的世界。农村是物质生产的核心,可是新贵民们的生活资料非常贫乏,当然,这也掩盖不住他们身上洋溢着的革命乐观主义情绪——幸福是比较出来的,在新贵民的脚下,牢牢地踏着“地富反坏右”五具营养不良的尸体;城市是消费中心,生活物质却比乡村丰富,大中小资本家们、反动的买办们,他们虽然曾经显赫一时,在新民时代,却都过着一种惶惶不可终日的悲惨生活。那个时代的农民,是朝气蓬勃的,是有理想的,他们不需要太多的物质资料和生活资料,就可以过上有滋有味的好日子——他们忙着春耕、秋收,忙着开会、写报告,忙着批斗落后分子、表扬先进人物。总之,很充实——精神上的充实,抵消了物质上的贫乏所带来的不愉快。那个时代的曾经有钱人,无论在城市还是在乡下,都要夹着尾巴做人。穷人则兴高采烈,天天都像是在过节。贫穷在那个时候不是一种耻辱,而是值得炫耀的资本。在赵树理反映合作化进程的长篇小说《三里湾》里,我们可以看到农民身份和地位的变化:农民不再是农民,他们是公社的“社员”。在词语的等级和社会等级上,乡村的一切,开始跟城市平起平坐:“公社”对应“工厂”,“社员”等同“工人”。在社会地位上,乡村社员跟工厂工人平起平坐,农村跟城市之间是平行的关系:工人师傅拿工资,社员同志拿公分。城乡差别,通过这种方式顺利地抹平了,城乡世界实现了一种模式上的大同。既然大家都是国家集体里的人,处于平等的地位,农民兄弟就可以堂堂正正、保持尊严地生活,日子越过越带劲。在语义学的层面上,领导干部的地位甚至还在他们之下,因为,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中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乃是农民和工人。农民和工人就像这个社会躯体上的左臂右膀,谁也离不开谁,在必要时还可以相互转化。这个时候的农民和工人的关系,是兄弟般的关系。

农民形象研究意义与价值论文

我们是一个农民的国度,我们国家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农民的问题。”在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上,以农民生活为体裁的小说很多。最早、最著名的农民,是鲁迅笔下的阿Q。鲁迅的其他小说,《祝福》里祥林嫂、《故乡》里的润土,《风波》里的九斤老太太和《离婚》里的爱姑,也是现代白话文学史上如雷贯耳的农民,这里单说最著名的农民“阿Q”。阿Q的性格:好大喜功、好吃懒做、好自欺欺人,好搞精神胜利法……。阿Q的身上,什么下水货都有。由于太特点,太典型,阿Q超越了“农民”的属性,升腾成落后国人的代名词——国民性、劣根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阿Q又算不上是一个纯粹的农民,而是一个国民。他既是农民,也是市民,更是流民。剩下的九斤老太太,祥林嫂、爱姑和润土,虽然是农民,但跟国瑞没有多少共性。国瑞是个进城农民,读过几年书的新时代农民。阿Q们都只在乡下打转,死活不进城——跟城市,他们是死活不往来。对于现代白话文小说里的农民而言,进城就意味着冒险,例如《子夜》里的吴老太爷进城,被远东最繁华大都市上海的疯狂霓虹一下子就击倒在地。他的死亡,在小说有着强烈的隐喻效果。这些一生都被束缚在土地上的乡绅和农民,他们愚昧、无知,不知道要改变自己的生活,也不愿意体验新的情感。无论阿Q、吴老太爷还是后继的那些农村题材作品,都是现代白话文独创的革命性地贬抑传统乡土文化的典型方法。在这些小说里,乡村是蒙昧的,乡民是愚钝的——因此需要启蒙主义——乡村的文化是腐朽的,因此需要一种强烈的变化,才能一新旧中国。在这里,“新”字具有强烈的革命意味,对“新”文化的崇拜和向往,意味着对“旧”文化的鄙视和摈弃。很不幸,乡村文化首当其冲地成为新文化主攻手的轰炸目标。而我们这些晚生者,对“旧”文化时期的认识,就隔着这样的弥彰,而遍地狼藉。那时代的文学描写,与其说是写实,不如说是写意,有高度的抽象性和寓言性。系统地重读现代文学史上这些主流作品之后,我有一个强烈的感受,这些主流作品误导了人们对当时乡村世界的认识,从而也屏蔽、隔离了我们对传统文化的认识和感受。同样在“鲁镇”出生、成长的周作人,其笔下相对暖色调的叙述,那些美好的乡村记忆,形成了这些主流作品的反面。游客可见,现代白话文前期作品里的乡村阴霾,更多地是意识形态的迷雾,而不是具体的情感和写实。天才女作家箫红的《呼兰河传》里,虽然有大量的悲惨事件,但是写到她自己的童年生活,却也带着浓重的暖色调。而对于一种革命性的启蒙主义理解来说,暖色调反而是不恰当的。跟这些前辈农民不同之处在于,《泥鳅》里的新农民国瑞有改变自己生活的强烈愿望。他想通过“进城”打工这样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理想。在阿Q之后,茅盾《春蚕》里的老通宝也是一个著名的农民。老通宝老实巴交,辛辛苦苦忙了一冬,以为有了一个好收成可以歇口气了。没想到,丰收了日子也还是过不好。文学教程说,老通宝的问题是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不知道要“去反抗压迫阶级”。最后,教材一言以蔽之:“农民真正的出路,需在丰收之外去寻找。”在这点上,《泥鳅》的男主人公国瑞要比他的农民前辈强些;新社会了,没有阶级压迫,大家都是同志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瑞进城,不会像阿Q们进城那样,可能碰到汉奸、买办、青红帮、红头阿三和伪警察。国瑞进城后,只会碰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各类人民公仆。在这点上,国瑞应该自感高农民前辈一等。除了阿Q、闰土、老通宝等前辈农民,另有一类不太为传统文学正史提起的“农民形象”,如沈从文《边城》里的翠翠,“在风日里长养着,把皮肤变得黑黑的,触目为青山绿水,一对眸子清明如水晶。自然既长养她且教育她,为人天真活泼,处处俨然如一只小兽物。”这里的翠翠,不是正统受压迫的农民形象,而是乡野间不羁的精灵。路遥的代表作《人生》里,刘巧珍是新时代的新农民,她的人物形象延续了赵树理在《三里湾》塑造的新农民王玉梅的塑造方式,在一个纯粹的乡村里,硬生生地植入了一个不识字但是知事达理、集天地灵气于一身的新女性形象。她们不仅是古典美的,有如俄罗斯巡回画派重彩油画风景里里的少女,还坚强乐观,对未来和美好都持有充分的信心。刘巧珍虽然碰到了负心汉,她身上的传统革命乐观主义,就像蔬菜上残留的农药,让她继续美丽和善良着。一些坚硬的结构在分裂,一些石头在风化,但是这些异动还处在发端初期,还不能对刘巧珍造成致命打击。《泥鳅》里国瑞的未婚妻陶凤,在人物性格上,也是美丽、温柔、善良,脆弱,寄托了作家的美好理想。但故事发生的地点不对,叙述铺垫也不彻底,陶凤的性格形成和人物变化,都不充分。陶凤的人性美在小说里反而显得十分无力——小说的可靠背景相当重要。翠翠诞生于《边城》里的湘西小城,她是纯粹的,不需要细描铺垫,超俗的味道在那里浸润着。陶凤则不然,她的生存土壤不纯粹,邪恶的毒雾在流淌:乡氓陶东因为陶凤的哥哥睡了他老婆,就上城来找陶凤,要奸污她。他以自己的卑劣行径为荣:这样大家就扯平了。陶凤对于这种罪恶毫无抵抗力,她同样无力抵抗城里姨父的骚扰。陶凤的善良和纯洁,给她带来的不是坚定的信心和强大的力量,而是一触即溃的脆弱问题出在哪里呢?为什么刘巧珍能够抵抗这种侵蚀,继续美丽善良,陶凤却茫然失措,溃不成军?刘巧珍拥有坚强的乡村道德支撑,在她的时代,虽然这种道德很快就有分崩离析的危险,以土地祭司德顺大爷为代表的施洗者仍然能给迷途羔羊高加林以居高临下的道德施洗,并让这离家出走的浪子重新回到羊圈里,起码,小说里的八百里秦川风景如画。陶凤的时代,乡村的风景和乡村的道德已经被新时代疯狂的现代化进程彻底击溃,田园的炊烟变成了乡镇企业的黑雾,美丽的景色变成了恶山毒水,离家出走变成了人人趋之若鹜的行动。乡村误服了过量的农药,开始猛烈地呕吐,把自己养育的一切都猛烈地呕吐出去,从牲畜到庄稼——在作家莫言的小说里,对现代农村的新景色有着令人触目惊心的描写。在他的小说里,污秽和馨香融合,丑陋和美丽交杂,香蕉和大便杂陈,向日葵底下躺着弃婴,玉米棒上麇集着苍蝇。美丽的少女变成了丑陋的妇人,清澈的河流黑水漫漶——从白云到夜色,全都排空。土地上的青年纷纷逃离,从乡村逃奔城市。这是对传统田园诗思想的彻底否定,这种反向的逃离,让故事里的桃花源变成一潭死水,而城市的喧嚣和混乱,则让泥鳅一样潜入迷宫般街道泥潭里的国瑞们惊魂稍定后,感到如释重负。他们看不清高楼林立上的天空,他们也感受不到霓虹迷乱里的夜色,但是他们对在这种混乱生活中生存下去,持有一点不确定的信心。浑水摸鱼,本来就是乡村少年的强项,在城市这个泥潭里,只要你努力地伸出手去,总能摸到一条什么。例如:泥鳅。国瑞是一个七情六欲俱全的打工仔。未婚妻陶凤来城里寻他求援,他脑子里转动着的都是低级趣味:“自从听说陶凤要来,和她发生性关系的念头就确立了”。国瑞多次想先下手为强,把陶凤办了。这样,生米煮成熟饭,两个人的关系也就一锤定音了。他的行动也构成了对陶凤的骚扰,这样一来,陶凤就陷入了后有追兵,前有陷阱的绝望处境中。在小说里,国瑞不是品行高尚的青年农民,他跟赵树理的小说《三里湾》里的王玉生有天壤之别,跟《人生》里受到委屈而出走的高加林也无法相提并论。同样是农村青年,王玉生是乡村的圣人,他的大公无私和心灵手巧,都在展示着新农村新青年的高尚品德。王玉生看自己未婚妻范灵芝的眼神,是严肃的、高尚的、纯洁的、同志般的;高加林看刘巧珍的眼神,是爱慕的、亲切的;国瑞的庸俗趣味跟他们相比,有如草芥之于高加林桃子和王玉生西瓜。 青年农民国瑞生不逢时。三十年风水轮流转,农民阶层重新被打回到边缘的、被忽视的状态,农村状况再度恶化,臭化,农民再度丑陋化。所以,国瑞和王玉生之间无法比较,他更不能跟王玉生的上级领导小二黑相提并论——在社会地位上,小二黑要比国瑞高了万万倍。小二黑身份尊贵——民兵队长,青年才俊,在村里拥有极大的权威,说话毫不含糊,走路堂堂正正,感觉就是土地的主人、小说里的主宰——他爹小诸葛和小芹马三仙姑,虽然贵为长辈,但是在革命新青年的小二黑面前一站,就不由自主地感到理屈词穷——在“革命”这股热风面前,一切传统的家庭伦理,都土崩瓦解。相反,国瑞却是一个身份卑贱的乡下人,他连自己的姓氏都要一而再再而三地跟别人解释。至于他本人的确定身份,更是解释不清:脏农民?打工仔?搬运工?无业人员?打人犯?臭男妓?还是(国隆)公司的老总?分子?国瑞的暧昧身份,暗示着一个曾经辉煌鼎盛一时的农民阶层的突然失踪——这真是令人困惑的大事。然而,当代文学在这里失语了,作家看不见这个失踪的氏族,也无法理解这个新时代的“西夏王国”,它怎么横空出世,又怎么突然失踪的,这需要作家深入去研究。然而,在这个追腥逐臭的时代,作家已经开始朝着时尚化发展了,他们稍加咀嚼,吧嗒地吐掉掉这团讨厌的口香糖,然后迷失在开心馆里。一个人失去了身份,他会感到惶惶不安。一个社会失去了一个庞大的氏族,人人都心安理得。把国瑞比作一颗螺丝钉,那么他就是一颗找不着螺丝孔的螺丝钉。这颗螺丝钉被造物主——工人——随手扔在地上,踢来踢去,发霉生锈,最后,被清洁工轻轻一扫,倒进了垃圾堆里——与他为伍的,是生活的垃圾和历史的垃圾。我们可以看到,延续在“小二黑”身后的一系列农民形象,也都跟国瑞完全不同: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里的进步农民张裕民、程仁,周立波《暴风骤雨》里的革命群众赵玉林、郭全海,《山乡巨变》里的优秀青年邓秀妹、刘雨生,赵树理《三里湾》里的金童玉女王玉生、王玉梅,柳青《创业史》里的土地神像梁生宝、梁三老汉,粱斌《红旗谱》里的革命前辈朱老忠,李准《李双双小传》里的热情女性李双双,浩然《艳阳天》的时代伟人萧长春、《金光大道》里的金刚大神高大泉……上述的这些农民形象,在其各自的个人身份定位上,都非常鲜明。他们不仅是土地的主人、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主人,还是进步、未来、光明、革命的象征。他们身处国家阶层中的主流地位,他们的话语,具有不可动摇的权威性:播种、收割、稻子、土豆、农田、猪牛羊、鸡鸭鹅、农民、雇农、地主、富农、打倒、拥护、生产、自力更生,成了最时髦最流行的词汇。这些农民形象,都是一些正直的、健康的、追求进步的、疾恶如仇的人,他们构成了这个国家中最先进、最顶层、最有发言权的新“贵民”群落。农民阶级和工人阶级,是意识形态构成中最核心部分,他们一举一动都好像在主宰着国家的命运和未来。在他们的口中,只有运用“进步-落后”、“革命-反动”、“高潮-低潮”这样的词性相悖、一分为二的表达逻辑时,才能谈吐自如;一旦离开这种语境,他们就会张口结舌,结结巴巴,说不出一句话。在赵树理、丁玲、周立波、柳青、浩然这些新“贵民”作家的笔下,广大新贵民们的健康向上生活,就其内容的其丰富和热闹程度,远远超出同期城市里沉闷而无趣的世界。农村是物质生产的核心,可是新贵民们的生活资料非常贫乏,当然,这也掩盖不住他们身上洋溢着的革命乐观主义情绪——幸福是比较出来的,在新贵民的脚下,牢牢地踏着“地富反坏右”五具营养不良的尸体;城市是消费中心,生活物质却比乡村丰富,大中小资本家们、反动的买办们,他们虽然曾经显赫一时,在新民时代,却都过着一种惶惶不可终日的悲惨生活。那个时代的农民,是朝气蓬勃的,是有理想的,他们不需要太多的物质资料和生活资料,就可以过上有滋有味的好日子——他们忙着春耕、秋收,忙着开会、写报告,忙着批斗落后分子、表扬先进人物。总之,很充实——精神上的充实,抵消了物质上的贫乏所带来的不愉快。那个时代的曾经有钱人,无论在城市还是在乡下,都要夹着尾巴做人。穷人则兴高采烈,天天都像是在过节。贫穷在那个时候不是一种耻辱,而是值得炫耀的资本。在赵树理反映合作化进程的长篇小说《三里湾》里,我们可以看到农民身份和地位的变化:农民不再是农民,他们是公社的“社员”。在词语的等级和社会等级上,乡村的一切,开始跟城市平起平坐:“公社”对应“工厂”,“社员”等同“工人”。在社会地位上,乡村社员跟工厂工人平起平坐,农村跟城市之间是平行的关系:工人师傅拿工资,社员同志拿公分。城乡差别,通过这种方式顺利地抹平了,城乡世界实现了一种模式上的大同。既然大家都是国家集体里的人,处于平等的地位,农民兄弟就可以堂堂正正、保持尊严地生活,日子越过越带劲。在语义学的层面上,领导干部的地位甚至还在他们之下,因为,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中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乃是农民和工人。农民和工人就像这个社会躯体上的左臂右膀,谁也离不开谁,在必要时还可以相互转化。这个时候的农民和工人的关系,是兄弟般的关系。

被旧社会的封建社会所迫害的受害者,由淳朴善良至尖酸刻薄,他们的一生本应是幸福美满,但在旧社会的污浊环境下,他们不得不开始趋炎附势,人与人之间的隔膜越来与人生,就像鲁迅与闰土,本事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十几年不见罢,也陌生了,一声老爷硬生生地刺伤了鲁迅的心,但更多的是无奈与悲哀。

(一)愚昧的华老栓在鲁迅的作品中,华老栓是一个典型的农民形象。其性格是一个憨厚老实的人,但为了能就自己儿子的命,将资金大半生的积蓄都用来买“沾有革命者献血的馒头”。华老栓固执地认为,这是可以就自己孩子命的药。这个典型的农民形象,代表了当时封建社会残余思想。对于这样的农民来说,他并不知道什么是革命者,只是从最为简朴的想法出发。从这个意义来说,充分说明了鲁迅在描写这个形象的过程中是深入研究过农民生活。而在鲁迅笔下,这个农民形象最大的特征就是愚昧。(二)麻木的闰土闰土在《朝花夕拾》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形象,很多人也是从这个人物身上知道了“獾子”、“捉鸟雀”等等。可以说,小时候的闰土就是一个积极向上,富有朝气的年轻人,经常把“迅哥儿”挂在嘴边。但是,文中鲁迅再一次回到老家后,看到的闰土是被封建社会的大山压得喘不过气来的农民。对文中鲁迅的称呼也从“迅哥儿”变成了“老爷”,这是封建等级制度让这个原本富有正能量的人变得沉默无言。这就充分体现了闰土身上存在的麻木,对身边的所有一切都变得麻木了。鲁迅时代的农民形象普遍具有:守旧、无知、、迷信、消息闭塞、畏惧天威(统治者)和祖宗,只要能够维持最低生存方式就绝不会想到反抗,这主要是由于历代统治者灌输的忠君愚民思想作祟,把自己所遭受的苦难都归罪于于自身的过失,具体现了农民没有觉悟的无知但也呈现了农民的自立和宽容的胸襟。而目前的中国农民由于信息传播的便利性和城乡界限的模糊,早已脱离了往日脸朝黄土背朝天的旧形象,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很多农民亦逐步融入了城市生活圈,在思想行为方式上与城镇居民趋同,由于具有城市、农村两个生活环境,使其具有明显的候鸟心态(对前途具有广泛的不确定性的焦虑)。

人有变化,物有变化,家乡当然也不例外。记得我二三岁时,家乡的房屋是那样的残残旧旧,又低又矮,房顶是用泥糊成的,一下雨,那瓦又不结实,水就从瓦里往下滴,令人恶心。我们睡觉的地方是干干的茅草上,没有蚊帐,晚上蚊叮虫咬,害得我整宿整宿睡不着觉;门前是一堆堆的牛粪,又臭又脏,一脚踩下去,脚也不知变成了什么样;泥泞的路到处是水潭子,如果不小心踩到水潭子,整个脚就陷下去,好不容易把脚抽出来,可鞋子却留在泥潭里…… 光阴似箭,岁月如流,我八岁上2年级,这房子也发生了变化,低矮潮湿的泥房被拆除了,盖上了一间间平房。那平房不像从前那样只用夹着稻草糊成的,破破旧旧,现在已经改用钢、水泥、瓷片……转眼我已经四年级了,暑假时我再次来到了家乡,啊!真美!难道这是我的眼睛花了?我揉了揉眼睛,没有呀?本来以前那坑坑洼洼、崎岖不平的小路,现在已变成一条平平坦坦的柏油路,路两旁种满了花草树木,蜜蜂在唱歌,蝴蝶在跳舞,当年的平房消失了 取而代之的又是一栋栋小别墅……我爱我的家乡。

毕业论文贾宝玉形象描写

贾宝玉的外貌描写

贾宝玉的外

贾宝玉:面若中秋之月,色如春晓之花,鬓若刀裁,眉如墨画,面如桃瓣,目若秋波。虽怒时而若笑,即嗔视而有情”;“面如敷粉,唇若施脂,转盼多情,语言常笑。天然一段风韵全在眉梢;平生万种情思,悉堆眼角。 红楼梦》里,第三十六回《识分定情悟梨香院》是非常重要的一回,在我看来,它简直就是贾宝玉感情的分水岭,使他的感情从“与生俱来的一段痴病”变成了有过生命体验与深刻思考的选择。至此,贾宝玉、林黛玉和薛宝钗的关系也有了很大的改观,从小儿女的怄气斗嘴一下子上升到生命的相互欣赏与依恋。 《红楼梦》里有那么多出色的女子,不少都和贾宝玉毫无感情纠葛,但是她们都是贾宝玉喜欢的女子,牵动了贾宝玉对于生活的柔情,可见这并非是一部以爱情为主题的书。我觉得《红楼梦》真正想表述的是对于生命的感慨,对于生命之美之虚幻的感慨。 贾宝玉一生下来就有着强烈的悲剧意识,在温香软玉的包裹中,他又依恋又彷徨,因依恋而更彷徨,因彷徨而更依恋,他知道生命的本质是必然消逝。知道这世上种种最后都必然成空,所以当命运使你身陷幸福,其实就是将你陷入没顶,在它釜底抽薪之际,要怎样的灵魂才能承受? 一开始宝玉的人生理想是在女孩子里混,混一天算一天,女孩子是最美好的事物,有着最纯洁的特性,每当贾宝玉挨打的时候,他总是“姐姐妹妹”的乱喊,他觉着这名字便抵得过痛。皮肉之苦以此化解,人生的大悲伤也是如此,只要能和姐姐妹妹们在一起,他就能忘记时光的流逝,死亡的逼近,他的梦想是让死亡成为一个不速之客,拜访他的那一瞬,他依然身处于女子们的温柔馥郁之中,他还发狠说,那一刻之后就让他彻底消失吧,化成飞灰——飞灰还不好,还有形有迹、有知有识,不如化成一股轻烟,风一吹也就散了。 对于生命的大孤独,贾宝玉是生而知之,他第一个对策是靠女孩子的好来忘却,他希望所有的好女子都能团结在自己身边。有一回他看袭人的表妹好,就想怎么也得把她弄到园子里才好,被袭人一通抢白之后,虽然绝了向外发展的念头,在园子内部,却依然是“看每一朵花开,看每一个女孩”,四处讨好,样样操心,不但落下“无事忙”的名声,还让颦儿也生气,宝儿也多心,还害得金钏跳井

一语未了,只听外面一阵脚步响,丫鬟进来笑道:”宝玉来了!”黛玉心中正疑惑着:”这个宝玉,不知是怎生个惫懒人物,懵懂顽童?”倒不见那蠢物也罢了。

心中想着,忽见丫鬟话未报完,已进来了一位年轻的公子:头上戴着束发嵌宝紫金冠,齐眉勒着二龙抢珠金抹额,穿一件二色金百蝶穿花大红箭袖,束着五彩丝攒花结长穗宫绦,外罩石青起花八团倭锻排穗褂,登着青缎粉底小朝靴。 面若中秋之月,色如春晓之花,鬓若刀裁,眉如墨画,面如桃瓣,目若秋波。

虽怒时而若笑,即?视而有情。项上金螭璎珞,又有一根五色丝绦,系着一块美玉。

黛玉一见,便吃一大惊,心下想道:“|好生奇怪,倒象在那里见过一般,何等眼熟到如此!” 只见这宝玉向贾母请了安,贾母便命:“去见你娘来。”宝玉即转身去了。

一时回来,再看,已换了冠带:头上周围一转的短发,都结成小辫,红丝结束,共攒至顶中胎发,总编一根大辫,黑亮如漆,从顶至梢,一串四颗大珠,用金八宝坠角,身上穿着银红撒花半旧大袄。 仍旧带着项圈,宝玉,寄名锁,护身符等物,下面半露松花撒花绫裤腿,锦边弹墨袜,厚底大红鞋。

越显得面如敷粉,唇若施脂,转盼多情,语言常笑。天然一段 *** ,全在眉梢,平生万种情思。

悉堆眼角。看其外貌最是极好,却难知其底细。

扩展资料 描写贾宝玉的古诗 《西江月·无故寻愁觅恨》 清代:曹雪芹 无故寻愁觅恨,有时似傻如狂。纵然生得好皮囊,腹内原来草莽。

潦倒不通世务,愚顽怕读文章。行为偏僻性乖张,那管世人诽谤。

译文:无缘无故的寻找愁苦,有的时候又装疯卖傻。虽然生就一副好面容,肚子里却没有半点学问。

糊里糊涂的连人情世故也不懂,愚笨顽劣不愿读书。行为奇怪性格乖张,那里管世人对自己不好的评价呢? 这首词,字面上句句是对贾宝玉的嘲笑和否定,实质上句句是对他的赞美和褒扬。

从封建阶级伦理道德标准衡量,贾宝玉是个被否定的人物;可是从作者的人生观和社会观来看,他却是个和那些国贼禄蠹完全相反的、保持着人类善良天性的真正的人。所以说词中句句都是反话。

贾宝玉不假矫饰地表现自己的天性,在那样的贵族之家处处受束缚、限制,于是就要产生苦闷,就要采取种种方式宣泄,在道学先生们看来这就是“寻愁觅恨”、“似傻如狂”了。相貌好是真,“腹内草莽”就未必。

贾宝玉读书多,知识博,文思快,才情大,他在大观园试才题对额时一套一套有根有据的议论,他拟的那些匠额和对联,使包括贾政在内的所有在场的人都相形见绌。他写的《芙蓉女儿诔》、《姽婳词》等等。

表现出了像样的文学家的风范,连薛宝钗都说他“每日家杂学旁收的”,承认他懂得多。他并不是“腹内原来草莽”、“不通世务”,而是他厌恶贾雨村之流的政客,不屑与之为伍。

不愿读的文章也只是那些“圣贤”的说教和一文不值的科举时文。“那管世人诽谤”,正表现了贾宝玉不苟且、不随俗、独立不迁的个性。

贾宝玉:心中想着,忽见丫鬟话未报完,已进来了一位年轻的公子:头上戴着束发嵌宝紫金冠,齐眉勒着二龙抢珠金抹额, 穿一件二色金百蝶穿花大红箭袖,束着五彩丝攒花结长穗宫绦, 外罩石青起花八团倭锻排穗褂,登着青缎粉底小朝靴.面若中秋之月,色如春晓之花, 鬓若刀裁,眉如墨画,面如桃瓣,目若秋波.虽怒时而若笑,即?视而有情.项上金螭璎珞,又有一根五色丝绦,系着一块美玉.黛玉一见,便吃一大惊,心下想道:"好生奇怪, 倒象在那里见过一般,何等眼熟到如此!"只见这宝玉向贾母请了安,贾母便命:"去见你娘来. "宝玉即转身去了.一时回来,再看,已换了冠带:头上周围一转的短发,都结成小辫,红丝结束,共攒至顶中胎发,总编一根大辫,黑亮如漆,从顶至梢,一串四颗大珠,用金八宝坠角,身上穿着银红撒花半旧大袄,仍旧带着项圈,宝玉,寄名锁,护身符等物, 下面半露松花撒花绫裤腿,锦边弹墨袜,厚底大红鞋.越显得面如敷粉,唇若施脂, 转盼多情,语言常笑.天然一段 *** ,全在眉梢,平生万种情思,悉堆眼角.看其外貌最是极好,却难知其底细.

林黛玉;两弯似蹙非蹙罥烟眉,一双似喜非喜含情目。态生两靥之愁,娇袭一身之病。泪光点点,娇喘微微。闲静时如姣花照水,行动处似弱柳扶风。心较比干多一窍,病如西子胜三分。

王熙凤:彩绣辉煌,恍若神妃仙子。头上戴着金丝八宝攒珠髻,绾着朝阳五凤挂珠钗,项上戴着赤金盘螭缨络圈,身上穿着缕金百蝶穿花大红云缎窄褃袄,外罩五彩刻丝石青银鼠褂,下着翡翠撒花洋绉裙。一双丹凤三角眼,两弯柳叶掉梢眉,身量苗条,体格 *** ,粉面含春威不露,丹唇未启笑先闻。

书中描写贾宝玉的段落便是“心中想着,忽见丫鬟话未报完,已进来一位年轻的公子:头上戴着束发嵌宝紫金冠,齐眉勒着二龙抢珠金抹额;穿一件二色金百蝶穿花大红剑袖,束这五彩丝攒花结长穗宫绦,外罩石青起花八团倭缎排穗褂;登着青缎粉底小朝靴。

面若中秋之月,色如春晓之花,鬓若刀裁,眉如墨画,面如桃瓣,目若秋波。虽怒时而若笑,即嗔视而有情。

项上金蛎璎珞,又有一根五花丝绦,系着一块美玉。一时回来,再看,已换了冠带:头上周围一转的短发,都结成小辫,红丝结束,共攒至顶中胎发,总编一根大辫,黑亮如漆,从顶至梢,一串四颗大珠,用金八宝坠角;身上穿着银红撒花半旧大袄,仍带着项圈、宝玉、寄名锁、护身符等物;下身半露松花绫裤腿,锦边弹墨袜,厚底大红鞋。

越显得面如敷粉,唇若施脂,转盼多情,语言常笑。天然一段风韵全在眉梢;平生万种情思,悉堆眼角。”

贾宝玉不仅长的面若桃李,更显富贵风流之态。面若中秋之月,色如春晓之花,鬓若刀裁,眉如墨画,面如桃瓣,目若秋波。

虽怒时而若笑,即嗔视而有情“;”面如敷粉,唇若施脂,转盼多情,语言常笑。天然一段风韵全在眉梢;平生万种情思,悉堆眼角。

“比之《红楼梦》中的众女子,也是不差分毫的。红楼梦第三回中曾描述林黛玉的外貌: ‘两弯似蹙非蹙罥烟眉,一双似喜非喜含情目。

态生两靥之愁,娇袭一身之病。泪光点点,娇喘微微。

闲静时如姣花照水,行动处似弱柳扶风。心较比干多一窍,病如西子胜三分。

’除此之外,宝玉则有“神仙似的”又有“秉绝代之姿容,具稀世之俊美”“颦儿才貌应世稀”等等之夸赞。

贾宝玉应该是一个性格叛逆,不喜欢读书,尤其是厌恶八股文,不追求上进,即奇又俗的人物。《红楼梦》中一段诗词这样描写贾宝玉:

无故寻愁觅恨,有时似傻如狂。纵然生得好皮囊,腹内原来草莽。潦倒不通世务,愚顽怕读文章。行为偏僻性乖张,那管世人诽谤!

富贵不知乐业,贫穷难耐凄凉。可怜辜负好韶光,于国于家无望。天下无能第一,古今不肖无双。寄言纨绔与膏粱:莫效此儿形状!

构成他性格的主要特征是叛逆,他从小生活在贵族式的大家庭,却不喜欢读贾政及私塾老师要求强行学习的“八股”之类的正经书,因为他从内心鄙视和抵触所谓的功名利禄,却喜欢作诗作词,并成立了一个“海棠社”,私底下竟钟情于《牡丹亭》、《西厢记》,因此,我认为贾宝玉在当时的社会中是一个叛逆者,在那个。热爱女性!

构成他性格的主要特征是叛逆,有时似傻如狂。

贾宝玉生长在少女群中,须眉男子不过是些渣滓浊沫而已!

富贵不知乐业,贾宝玉的另一个性格特点是尊重女性,尊重袭人、鸳鸯。可怜辜负好韶光。潦倒不通世务,于国于家无望。

另外、低吟悄唱、香菱,在那个社会中他的行为被认为是“偏僻而乖张”,同情平儿,不喜欢读书。”贾宝玉只企求过随心所欲,并成立了一个“海棠社”、麝月。所谓“爱博”或者说是“博大的爱”,却喜欢作诗作词、晴雯,腹内原来草莽:莫效此儿形状。寄言纨绔与膏粱,核心是平等待人,欣赏史湘云,暗慕薛宝钗,他从小生活在贵族式的大家庭,因为他从内心鄙视和抵触所谓的功名利禄,喜欢林黛玉,尊重个性,尤其是厌恶八股文。行为偏僻性乖张,却不喜欢读贾政及私塾老师要求强行学习的“八股”之类的正经书贾宝玉应该是一个性格叛逆,他又说了这样的想法,男子是泥做的骨肉”,而且他的爱并非只是男女之爱。他说过“女儿是水做的骨肉,主张各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活动、自由自在的生活、崇拜女性,后来、同情女性,愚顽怕读文章、《西厢记》。天下无能第一,私底下竟钟情于《牡丹亭》。《红楼梦》中一段诗词这样描写贾宝玉,古今不肖无双,贫穷难耐凄凉,多所眷爱。纵然生得好皮囊:

无故寻愁觅恨,因此,不追求上进,那管世人诽谤,即奇又俗的人物、紫鹃,亦即在大观园女儿国中斗草簪花:“凡山川日月之精秀只钟于女儿、听其自然,我认为贾宝玉在当时的社会中是一个叛逆者。他对许多少女都多情,而是更广泛意义上的对周围不幸者的爱

成功的肖像描写是理解人物性格的一把钥匙,是透视人物内心世界的一扇窗户。

中学语文教材中有许多成功的范例:阿Q头上的旧毡帽,孔乙己身上的破长衫,赵七爷光滑油亮的大辫子,祥林嫂间或一轮的眼睛,无不表现了他们的身份、性格和生活际遇。可是,中学生在写作当中却很难从中吸取到精髓,往往既不能“绘其形”,更不能“传其神”。

那么,如何略作勾勒,就能使人物形象栩栩如生地呈现于读者面前;细加描绘,就能使人物的神采风貌淋漓尽致地显露出来,做到形神兼备呢?本文拟从四个方面作粗浅的尝试。 一、仔细观察,把握其“形” “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对人物的肖像描写也不能仅凭主观想象,闭门造车,以致千人一面,缺乏个性。

而应对人物的外貌进行细致地观察,把握特征。 客观事物原本千差万别,绝不雷同。

可是,许多同学在进行肖像描写时,往往不能细致观察,而是拾人牙慧,随意套用别人的词句。孩子是甜甜的酒窝,青年男子是俊眉大眼,青年女子是苗条身材,白发老人是龙钟老态。

这好吗?不可否认,某类人物有其自然的共性:从年龄上看,婴儿、儿童、少年、青年、中年、老年,有着各自的共性;从生理上看,男人、女人以及与年龄相关的其他生理特征,也有其共性;从人物的身份、职业、地位、处境、种族上看,它们也会表现出某些相似甚至相同的外部特征。但是,就是同一职业、性别、年龄之间,也绝不会完全相同,总会有各自区别于他人的外部特征,就是孪生兄弟之间也不例外。

因此,在描写人物肖像时,必须抓住人物外部特征,才能突出共性中的个性。例如“……生物老师踏着 *** 走进我们的教室。

他约三十四五岁,微胖的体形,黑里透红的皮肤,国字脸,高高的鼻梁上架着一副金边眼镜。那透过圆圆镜片的目光亲切地打量着我们。

声如洪钟地说:‘高三这一年的生物课是我教你们的……希望我们合作愉快。’……”这段文字紧扣住生物老师的体形 、肤色、脸型、鼻梁以及眼镜的特征来进行肖像描写,从而使人物的形象清晰地呈现于读者面前。

二、用心体悟,感知其“神” “画龙画虎难画骨”,要画出“龙虎”的“骨”来,确实很难。上文对生物老师的描写,抓住了人物的外在特征。

说真的,对人物的肖像描写必须做到这一点,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写什么像什么,有的人称之为“地道”。

事实上仅仅做到这一点是不够的。我们对这段描写进行深入地分析就会发现,习作者基本上是“照相机”式的静态描写,很难透过人物的外部形态看到内在的性格、品质、经历及丰富的内心世界。

画就应该画出龙虎的“骨”来。《红楼梦》第三回“林黛玉进贾府”中,作者对王熙凤的外貌描写,不但细腻地刻画出人物的外貌特征,而且透露出人物的性格特征和精神世界。

对王熙凤的肖像描写包含着服饰和容貌两个方面。服饰方面作者从头饰和服装入手,极力铺陈王熙凤集珍珠宝玉于一身的装扮,暗示了她的贪婪和俗气,从侧面反映了她内心世界的空虚。

容貌方面,着重写了她那一双“三角眼”,两弯“吊梢眉”,含威不露的“粉面”,未启先笑的“丹唇”,这充分地表现了在美丽的外表下隐藏着的刁钻、狡黠、善于机变以及表里不一的性格特点。 当然,要想提高这方面的能力,并非朝夕之功,平时就要对人物进行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细致观察和精心分析,把握人物的性格特点及精神世界,并能“外化”为人物的服饰和表情。

三、运用“修辞”,生动再现 要想生动、传神地再现人物的外貌,必须贴切地运用修辞,特别是比喻修辞的运用。上文对王熙凤的肖像描写正是成功运用修辞的典范。

比喻修辞的运用,在细致观察,抓住人物外在特征的基础上,必须合理想象,选择适当喻体;否则,人物形象就会扭曲甚至变形。 例如:“……他有一双鹰的眼睛,能够明察秋毫,寻觅猎物,令同学们望而生畏。

他有一双狼的耳朵,任何江湖上的小道消息,都能了如指掌;然后进行加工锤炼,便成为他上课大吹大擂的资本。再加上他有熊一般健壮的躯干,走起路来更是威风凛凛,耀武扬威,可以随时找人进行‘单挑’。

睡觉前还要出去练习歌喉,有时半夜里还能听到他那雷鸣般的声音。真可以把他载入“狂人日记”中去……” 这段文字想象奇特,但比喻修辞运用不贴切,把老师描写成流里流气,甚至有点精神失常的人物。

如再加上歪戴帽、花衣服、短匕首,岂不成了典型的地痞流氓了吗?事实上这位老师,身强体壮,目光敏锐,兴趣广泛,知识丰富,为人活泼热情。习作者似乎也能捕捉到某些特征,但写出来的肖像严重失实,失去了生活基础和人物基础,同时感 *** 彩也出现了严重偏差。

要克服这种情况,就必须细致观察,把握内外特征,合理想象,精心选择喻体,同时还要注意感 *** 彩。如果对人物是同情的、赞美的,常选用一些美好的、珍贵的、色彩鲜明的事物作喻体;是贬斥的、厌恶的,常常选用一些夸张的、丑恶的、畸形的带贬义色彩的事物作喻体。

比喻修辞的恰当运用,是一种既能“绘其形”又能“传其神”的极为有效的方法。 四、避免繁冗,“动态”刻画 肖像描写,是否做到形神兼备。

不能以字数多寡论,不。

她――是一位挺漂亮的女孩;

她――是一位乐于助人的好同学:

她――是我的好朋友――范佳薇。

范佳薇是一位漂亮的女孩。她有着苗条的身段,高挑的个头,还有那微黑的皮肤,但丝毫不影响她的美丽,反而增添了些秀色。她的眼睛是那样好看:黑亮亮的眼珠,像两粒闪闪发光的黑珍珠,又似一对黑玻璃球浸在清水里。转动到眼眶的任何部位都显得灵动俏媚。再配上一副淡紫边框的眼镜,俨然一个“小博士”。她有时又用素色头花将一头柔顺飘逸的秀发束在脑后,的羊角辫,又似一位“小淑女”。

范佳薇是一位乐于助人的好姑娘。有一次,我和范佳薇正在玩“木头人”的游戏。忽然,一位小女孩不小心绊倒了,大概摔的很厉害,一时半会儿起不来。她正想去扶,我拦住她,说:“又不是咱们班的,管他呢,她爱起不起,我们接着玩吧,别浪费时间。”哪知,她眉毛拧成了两条蚯蚓,生气地对我说:“别的班的你就不管了,是不是?她也是我们学校的一分子。你想想,你摔成这样,没人扶你,你的心里是什么滋味!”说着,径自走到小女孩面前,把她扶起来,又安慰了小女孩几句,小女孩一拐一拐的回班里去了。我的脸腾的红了。多么好的同学呀!多么善良的同学呀,和她比起来,我是多么自私呀!她是一位乐于助人的好女孩,而我却……

一次美术课,我因忘带水彩笔而无法画图。她见了,毫不犹豫地把水彩笔借给了我,她却挨了批评。我愧疚的走到他跟前,说:“对不起,我不该那么自私……”而她却说:“知道就好,好好改吧!”从此,我改掉了自私的毛病。

贾宝玉形象 贾宝玉是主要中心人物。作为荣国府嫡派子孙,他出身不凡,又聪明灵秀,是贾氏家族寄予重望的继承人。但他的思想性格却促使他背叛了他的家庭。他的叛逆性格的形成不是偶然的。小说充分描写造成他的性格的生活环境和他的具体境遇的各方面特点,深刻揭示了他性格成长的主客观原因。一方面,以男子为中心的贵族社会是那样虚伪、丑恶和腐朽无能,使他因自己生为男子而感到终身遗憾;另一方面,少女们的纯洁美好又使他觉得只有和她们在一起才称心惬意。他也曾被送到家塾去读四书、五经,但家塾的内容和风气是那样的腐朽败坏,那些循着这个教育路线培养的老爷少爷们是那样的庸陋可憎,他对于封建教育的一套,在感情上就格格不入。他很少接触做官的父亲,畏之如虎,敬而远之。家长从小把他交给一群奶娘丫鬟。那些围绕着他,各以一颗纯真的心对待他的丫鬟,才是他的启蒙老师。丫鬟们的深挚纯洁、自由不羁的品格感染着他,她们由于社会地位所遭到的种种不幸也启发着他。在贾宝玉的直感生活里,她们和那些以世俗男性为主的居于中心统治地位的势力,在每一点上都形成鲜明的对照:聪明和愚蠢,纯真和腐朽,洁净和污浊,天真和虚伪,善良和邪恶,美好和丑陋。贾宝玉在这样的环境里,逐渐形成自己思想感情的爱憎倾向。贾宝玉性格的核心是平等待人,尊重个性,主张各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活动。在他心眼里,人只有真假、善恶、美丑的划分。他憎恶和蔑视世俗男性,亲近和尊重处于被压迫地位的女性。他说过"女儿是水做的骨肉,男子是泥做的骨肉。我见了女儿便清爽,见了男子便觉浊臭逼人"。与此相连,他憎恶自己出身的家庭,爱慕和亲近那些与他品性相近、气味相投的出身寒素和地位微贱的人物。这实质上就是对于自己出身的贵族阶级的否定。同时,他极力抗拒封建主义为他安排的传统的生活道路。对于封建礼教,除晨昏定省之外,他尽力逃避参加士大夫的交游和应酬;对封建士子的最高理想功名利禄、封妻荫子,十分厌恶,全然否定。他只企求过随心所欲、听其自然,亦即在大观园女儿国中斗草簪花、低吟悄唱、自由自在的生活。"我此时若果有造化,趁着你们都在眼前,我就死了,再能够你们哭我的眼泪,流成大河,把我的尸首漂起来,送到那鸦雀不到的幽僻去处,随风化了,自此再不托生为人,这就是我死的得时了。"贾宝玉受时代的局限,找不到现实生活的出路,他要摆脱贵族社会桎梏,而又不能不依附贵族阶级。这就使他的思想性格具有悲剧性的严重矛盾。他的理想无疑是对封建主义生活的否定,却又十分朦胧,带有浓厚的伤感主义和虚无主义。

贾宝玉人物形象如下:

1、贾宝玉是主要中心人物,作为荣国府嫡派子孙,他出身不凡,又聪明灵秀,是贾氏家族寄予重望的继承人。

2、他的思想性格却促使他背叛了他的家庭,他的叛逆性格的形成不是偶然的,小说充分描写造成他的性格的生活环境和他的具体境遇的各方面特点,深刻揭示了他性格成长的主客观原因。

3、以男子为中心的贵族社会是那样虚伪、丑恶和腐朽无能,使他因自己生为男子而感到终身遗憾。

4、少女们的纯洁美好使他觉得只有和她们在一起才称心惬意,他也曾被送到家塾去读四书、五经,但家塾的内容和风气是那样的腐朽败坏,那些循着这个教育路线培养的老爷少爷们是那样的庸陋可憎,他对于封建教育的一套,在感情上就格格不入。

5、他很少接触做官的父亲,畏之如虎,敬而远之。

6、家长从小把他交给一群奶娘丫鬟,那些围绕着他,各以一颗纯真的心对待他的丫鬟,才是他的启蒙老师,丫鬟们的深挚纯洁、自由不羁的品格感染着他,她们由于社会地位所遭到的种种不幸也启发着他,在贾宝玉的直感生活里,她们和那些以世俗男性为主的居于中心统治地位的势力,在每一点上都形成鲜明的对照。

《红楼梦》塑造了许多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贾宝玉就是其中最精彩的一个,他的身上有叛逆精神,表现为不爱读书,不愿走科举考试的道路,追求自由平等,鄙弃功名利禄,反对仕途经济的叛逆性格等等。但他毕竟出生在一个贵族家庭,身上沾染了一些不良习气,比如他对封建思想、观念、道德、礼教的主要方面有时不持反对态度,对于父辈和贾母等人十分顺从,对于忠君和孝亲十分重视,与年轻女子的交往是讲究平等的,但有时还会摆出少爷姿态对待他们,最后与黛玉的爱情也无法坚持的走下去,种种迹象表明其叛逆精神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即叛逆中有妥协倾向。我们要充分认识这种妥协性,以便更完整地看待贾宝玉这个人物。

形象权的民法保护研究论文

参考: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姓 名:聂 胜学 号:分 校:年 级:指导教师:写作时间:论 文 摘 要隐私权与言论自由在构造完整的人格权方面具有某些相同的功能,然而在实践中二者更多地表现为冲突的一面。为了协调好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必须在总结我国现有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借鉴他国先进做法,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本文着重探讨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有关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的立法和实践,并在分析我国相关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关键词] 隐私权 言论自由 人格权目 录一、论文摘要………………………………………………………………………1二、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冲突……………………………………………………2三、我国现有有关立法和实践……………………………………………………3四、关于完善我国有关立法的建议………………………………………………31、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32、把言论自由作为一项人格权加以保护……………………………………43、详细界定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界限………………………………………44、应列举可以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隐私的具体情形……………55、应对特殊人员的隐私权作特殊的保护……………………………………66、应对特殊职业人群和组织的言论自由权进行详细规定…………………6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隐私权与言论自由是人格权密切相关的两种重要的精神权利,在构造完整的人格权方面共同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在实践中这两种权利常发生冲突,如何协调这两种权利呢?—、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冲突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言论自由权则是人们自由发表言论和传递信息的权利。这两种权利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实现人格权这一基本价值,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关系上所体现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人格自由、人格独立、人格尊严与人格平等是人格权的基本内核。要实现完整的人格权,既要保护人的身体、思想、言论等方面的自由,又要保护隐私不受侵犯。如果没有言论自由,何来人格自由?如果个人的隐私不受法律的保护,又何谈人格尊严和人格独立呢?言论自由和隐私权本身是人格权的应有内涵,二者缺一不可。然而,言论自由与隐私权之间却存在着固有矛盾。这是因为隐私权的目的在于维护公民生活的秘密,防止任何入侵犯;而言论自由权的目的则在于维护公民“说”和“知”的权利,依法议论和获取信息,满足其“评说”的需要。公民一方面希望知道和评论更多别人的事情,另一方面又不希望自己的事让别人知道。于是,言论自由权和隐私权之间便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冲突,法律协调其关系。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冲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公民对政府的知政权与政府官员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二是公民的言论自由与社会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三是公民的言论自由与普通公民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随着社会的发展冲突将愈来愈多。其一,高科技的发展引发隐私权危机。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信息传播手段日益现代化,世界越来越小,人类收集、挑选、发送和公布个人隐私的手段和效率产生巨大变化。人们可以用多种手段在不被发觉的情况下窥探他人隐私,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广污应用,个人隐私的传播速度和范围大大提高。其二,信息社会中人们对信息的需求与个人保护隐私的要求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一方面,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是巨大的财富,很多人想方设法取得更多的信息,以便在商业社会中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另一方面,人的本性要求自己一些东西不想让他人知道。二、我国现有有关立法和实践。关于言论自由权,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刑法》、《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商业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部门法中对公民言论自由权也有规定。关于隐私权,《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在处理言论自由和隐私权的关系问题上,我国一贯坚持国家、集体的利益高于公民个人隐私的利益,使罪犯定罪伏法的社会利益高于被告的个人隐私利益。如公安执法部门在执行任务时可依法对公民人身及住宅进行检查,被检查人不得以保护隐私权为借口而拒绝接受检查。三、关于完善我国有关立法的建议。为了协调好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必须在总结我国现有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借鉴他国先进做法,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1、把言论自由作为一项人格权加以保护目前我国有关言论自由的立法基本上仅把其作为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加以确认,尚未把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在民法中加以规定,而且相关内容十分笼统,缺乏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当公民的言论自由被侵犯时,其不能援引相关的法律进行诉讼,公民的言论自由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此,我国立法应在规定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的基础上,把它作为一项人格权加以保护,还应制定配套的法律对公民的言论自权进行具体的保护。2、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我国通常用保护公民名誉权的方式对公民的隐私权实行间接保护。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缺乏独立性,当公民隐私权受到侵犯,而尚不构成名誉侵害时,受害方便无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隐私,致使隐私权在我国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常常成为“纸上的权利”。另外,我国隐私权的立法十分散乱,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都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都缺乏操作性。以上情况的存在,使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既觉得无法可依,又感到无所适从。所以,我们认为,要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在民法中加以规定,使民法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起到主心骨的作用。3、详细界定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界限要明确划分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界限,就必须正确处理两个方面的问题,即隐私的概念,范围和言论自由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标准是什么?一般认为,隐私是涉及到公民个人生活秘密,公民不愿公开,同时又与社会公众生活或公共利益无关的那部分个人信息。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隐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隐私应该是合法的。犯罪分子的违法活动不属于隐私范围,他们不能以保护隐私权为由而拒绝提供有关犯罪的证据,新闻机构、新闻记者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报道不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范畴。第二,隐私应与社会公众生活、公共利益无关。如果公民的个人生活涉及到公众利益时,就应该让位于公共利益。第三,隐私权的客体包括:(1)身体秘密,指身体隐秘部位即生殖器官和性感器官、身高、体重、健康状况、身体缺陷等;(2)私人空间,即个人住宅及周围居住环境、私人专用箱包、日记等;(3)个人事实,指个人生活经历、生活习惯、性格爱好、社会关系、学历、婚姻状况、家庭住址、电话、收入情况等;(4)私人生活,指一切与社会无关的个人生活,如日常生活、社交和性生活等。关于言论自由侵犯隐私权的标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这个意见书中关于言论自由侵犯隐私权的标准包含两个要素:第一,以口头、书面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第二,这种行为要造成一定影响。这种规定存在两个致命的缺陷:一是未穷尽以言论自由为名侵百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因为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并不一定要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以不公开的方式进行,如某人获取他人的隐私后并未公开,也可能导致相关人心灵的不安,从而造成了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而对于以不公开的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如何处置,我国法律缺乏相应的规定。二是“造成一定影响”这句话的词义十分模糊,难以判断,到底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才算侵权呢?因此,在我国今后的立法中,对侵犯隐私权的标准应作一定的修改,这个标准应着眼于侵权行为的结果是否使公民产生精神压力和思想负担,是否使个人的心灵安宁受到破坏,而不是着眼于“以口头、书面形式宣扬他人隐私”并造成一定影响。4、应列举可以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隐私的具体情形。隐私权有时也应让位于他人的言论自由权,但是,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的隐私呢?我们认为,应包含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征得当事人的同意。这种同意包括是否公开自己的隐私及在什么范围内公开自己的隐私。如病人到医院看病,就是同意看病医生知道自己的隐私,医生可以对患者的病史、病状、生活习惯进行询问,可以对患者进行必要的人身检查,包括隐私部位的检查,对患者唾液、血液、胆汁、排泄物等体液进行常规检验等,可以就这些隐私问题在医生内部讨论,但不得将此隐私泄露传播出去;新闻记者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访、报道当事人的隐私情况;律师经当事人的同意,也可以调查、翻阅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的私人材料。第二,在一些特殊的工作中,当事人应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工作人员在工作范围内也有权对当事人的私人材料进行询问与调查。因国家安全、集体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律程序对公民的通信、住宅、人身等进行检查。我国法律虽然对这些内容有所涉及,但规定得不够详细,且比较零乱。我们建议, 相关法律应详细列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的隐私,除此之外, 还应对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隐私的界线或范围作明确的规定。5、应对特殊人员的隐私权作特殊的保护政府工作人员、知名人士、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由于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与一般 人不一样,因此他们个人生活的公开程度比一般人要高,在隐私权的保护方面应采取有别于一般人的标准,适当地放宽他们隐私的公开程度。某些特定的事情对普通人来说是私事,而对我们所说的公众人物来说则不是。如年龄、学历、经历、健康状况、财务来源对于普通人来说纯属个人私事,但对国家公务员来说,则是公事,因为这些是公众对之能否履行职责进行评价的依据,也是在政府官员被选举时选民应知悉的重要信息,并且政府官员所丧失的隐私利益可以从其特殊身份、地位、政绩及公众的信任中获得补偿,而这是一个普通人所不能享有或获得的利益。但这种限制应是合理的、有限度的,对于官员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纯粹的个人生活,应根据隐私权加以保护,同时,对其他社会公众人物(如影视体育明星、文学艺术家、科学家等)的隐私权也应予以限制,因为他 们作为知名人士,能从社会获得普通人无法获得的物质利益与精神满足感,但由于标准把握不好,明星告记者,明星告新闻机构的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在这一领域里,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规范对社会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明确社会公众人物的隐私公开到什幺程度,公开到什么范围。与此相反,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的保护应更为严格,我国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42条第2款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但在实践中,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也不尽人意,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一点是,法律规定不具体,司法力度不够。6、应对特殊职业人群和组织的言论自由权进行详细规定。特殊职业人群,如医生、律师、公证人、注册会计师、新闻工作者等;特殊组织,如商业银行、证券机构、网络经营者、超市等,这些主体比普通公民更容易获得或收集他人隐私材料,对所接触、收集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因此,我国法律应详细规定这些主体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或不能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的隐私。参考资料:(1) 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2) 王小能、赵英敏:《论人格权的民法保护》载《中外法学》。(3) 郭卫华等:《网络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4) 戴学正等编:中外宪法选编(下册),华夏出版社1994年版。(5) 参见王利明、杨立新和编:《人格权与新闻自由权》,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0年4月版。

法律是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用来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法学相关专业研究生 毕业 论文题目,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国际法研究生毕业论文题目

1、 外空自然资源开发的国际法分析

2、 对世义务研究

3、 论我国海事争端的解决

4、 论国家自卫权在保护海外侨民中的适用

5、 中国与邻国海洋权益争端的国际法理问题研究

6、 国际法视域下南海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7、 跨境电影贸易的国际法规则适用探究

8、 南海岛屿主权争端的国际法研究

9、 黄岩岛主权问题的国际法探求

10、 国际法视域下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研究

11、 论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原则-由克里米亚及苏格兰公投探析民族分离主义

12、 美国经济制裁的国际法问题分析

13、 国际社会对伊朗经济制裁的合法性问题研究

14、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家责任研究

15、 美国防空识别区制度的国际法评析

16、 论国际法中“对一切”义务概念渊源及其现实意义

17、 网络攻击的国际法规制研究

18、 《国际法和政策视域下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海事安全》的翻译实践 报告

19、 论安理会决议法律效力的实现

20、 论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协调

21、 国际法上保护责任研究

22、 国际法中关于“少数人”权利保护的政治学分析

23、 防空识别区设立的国际法依据

24、 跨界水资源利用的国际法规制研究

25、 国际法上的有效控制规则研究

26、 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主体地位问题研究

27、 海洋生物保护国际法规制的完善研究

28、 论跨国公司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29、 中越南沙群岛主权争端解决的国际法依据

30、 论国籍争议解决在国际法中的发展

31、 国际法上的历史性权利研究

32、 国际法视野下的劳工保护与反就业歧视

33、 关于“人道主义干涉”合法性的思考

34、 论湿地保护的国际法规则及其在我国的法律适用

35、 国际刑法中个人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36、 论国际法对化学武器的规制

37、 跨界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38、 国际法视角下人道主义干涉实证研究

39、 国际法中的赦免正当性研究

40、 周鲠生学术思想探析

合同法毕业论文题目

1、论我国《 劳动合同 法》的缺陷与完善

2、论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

3、《劳动合同法》对外资企业劳务派遣员工的影响研究

4、论利他合同-兼评《合同法》第64条

5、基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S公司劳务派遣用工问题研究

6、高校教师劳动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7、民法目的性价值研究

8、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之效力

9、《劳动合同法》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研究

10、劳动合同法的经济学分析

11、劳动合同法视野下的劳务派遣分析

12、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研究

13、基于契约分析的劳动关系管理研究

14、合同法中的错误制度研究

15、合同解除制度研究

16、国际商事合同统一路径研究

17、新中国合同法的制定与完善之

18、《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件下济南市劳务派遣市场发展研究

19、合同法定解除之损害赔偿研究

20、《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电力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 面临的问题研究

2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研究

22、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之研究

23、劳动合同法诚信原则研究

24、合同法定解除权研究

25、劳动合同法视野下的劳动关系和商业秘密保护

26、《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影响研究

27、《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利益平衡问题研究

28、完善《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制度的法律思考

29、新《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影响研究

30、劳动合同法利益平衡功能的定位与实现

31、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规定研究

32、基于《劳动合同法》的旅游饭店劳动关系研究

33、劳动合同法下实施劳务派遣的对策研究

34、新劳动合同法的变化分析及其对企业员工激励的影响研究

35、合同法定解除之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民法学术型硕士毕业论文题目

1、民法强制性规范研究

2、论中国民事立法的观念变革

3、个人金融信息权的民法保护研究

4、宪民界分论

5、个人信息权的界定及其民法保护

6、民法法典化的历史追究

7、民法目的性价值研究

8、论法国财产法的历史演进和制度体系

9、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

10、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继受与变迁

11、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之效力

12、广义民法物研究

13、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14、网络环境下信用权民法保护研究

15、公、私法交错中的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研究

16、隐私权民法保护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17、冲突法的正义问题研究

18、法律行为的民法构造:民法科学和立法技术的阐释

19、民初民法中的民事习惯与习惯法

20、民法本位论

21、中日民法近代化比较研究

22、中国(大陆)社会转型时期的民法价值研究

23、论民法上的占有

24、民法占有制度研究

25、德国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

26、民法自然债研究

27、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

28、《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研究

29、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研究

30、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民法保护

31、近代中国民法原则研究

32、近代中国民法学中的物权行为理论

33、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

34、民法与忠孝-明治民法对家制的塑造

35、民法视角的景区经营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36、我国死者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

37、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38、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研究

39、民法和市民社会关系重构研究

40、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民法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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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传统的人格权于普通的人格利益之外,又分离形成了为维护商事人格利益的、兼具财产权属性和具有财产价值的商事人格权。在商业活动中,商事人格权又必须具有可转性和继承性,其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受到了民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同时,商事人格权的提出又解决了民法人格权理论的矛盾及商主体赖以依存的人格权理论缺失的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关键词 商事人格权 财产价值 转让 继承 财产损害赔偿案例一:2002年6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4日判决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诉《财经》杂志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中,被告蒲少平以特约作者身份在2002年第5期的《财经》杂志发表了一篇《世纪星源症候: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操纵》,原告诉称被告文中所谈“虚假利润”和“操纵”一说是没有任何根据的,与事实不符,而且,被告在文中使用了许多夸大其辞的文字和牵强附会的语言侮辱原告的企业形象,严重地损害了原告作为上市公司在广大投资者和监管机构中的名誉和形象。案例二:假如我国的奥运明星刘翔将自己的姓名以独占许可的形式授权A公司在其产品上予以使用,A公司将享有什么权利;如果B公司未经A公司的许可也在其与A公司产品相同类的产品上使用刘翔的姓名,此时A公司可否以自己的名义、以B公司侵犯自己的权利为由对B公司提出起诉。案例三:又假如著名歌星梅艳芳去世后,某公司擅自将她的姓名、肖像做广告或刻印于其商品之上,此时梅艳芳的父母等继承人是否有权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即梅艳芳的姓名权和肖像权的财产利益能否被继承。针对上述案例,如果按照传统的人格权理论和我国民法通则等现行法律有关自然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法人名称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规定来处理,显然尚有许多法律空白需要填补。例如,传统人格权理论认为,人格权是非财产性权利,并不以一定的财产利益为内容。人格权的客体即人格利益不能直接表现为商品,其价值也不能用金钱衡量。现行有关姓名权、肖像权的法律并未规定姓名权和肖像权可以转让;传统民法理论也一直认为姓名、肖像等人格不是商品,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不能转让和继承;至于商誉和使用的问题,实践中虽然已广泛涉及,但有关法律的规定却严重滞后,如法律至今没有明确承认商誉权和信用权。因此,人格权也必须适应人格商品化等市场经济活动的需要,如同财产权一样,可以继承、转让,并在受到侵害时获得财产损害赔偿。正是在这种社会、经济背景下,人格权的发展呈现了新的特点,并形成了不同于传统人格权制度与观念的商事人格权。一、商事人格权概述(一) 商事人格权的涵义 关于商事人格权的定义目前立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理论上也存在争议,通说认为所谓商事人格权,就是能够进行商业利用、已经商业化的人格权,是指公民、法人为维护其人格中兼具经济利益因素在内的、具有商业价值的特定人格利益——商事人格利益而享有的一种民(商)事权利。范健教授提出“将商主体所专有的人格权称为商事人格权。”我认为这种提法只是把商事人格权界定为商主体专属的权利,而遗漏了非商主体同样也具有的商事人格权,太片面了,并不能表现出商事人格权的真正内涵和外延,因此应采通说为宜。对于商事人格权的范围,从狭义上来说,应包括民事主体的标表型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所形成的全部商事人格利益。所谓标表型人格权,是指能够标记和表彰特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如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法人的名称权、商号权,以及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的字号权、名称权等。由于标表型人格权能够对特定民事主体起到标记和表彰作用,因而可以通过商业利用而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例如,前面案例所提到的体育明星刘翔的姓名通过商业利用可以给权利人带来巨大的广告效应合商业利益。从广义上说,商事人格权还应包括体现商事主体内在人格利益的人格权,如商誉权、信用权,以及对其未公开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个人商业生活资料等商业性信息不被他人窃取和擅自利用的商业秘密权。从目前各国法律规定来看,得到法律承认的商事人格权主要有商号权、商誉权、商业秘密权、信用权、商事肖像权、姓名权、公开权 (或称名声权)等。但是,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和人们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商事人格权的种类和范围也将会不断变化和发展。(二) 商事人格权的特征 商事人格权反映的是自然人和法人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其人格因素商品化、利益多元化的社会现实,体现了人格权在商品社会中的发展变化,是人格权的商事化。其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商事人格权维护的是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包含经济利益在内的特定人格利益——商事人格利益。商事人格权和其他人格权一样,其客体也是人格利益,不同的是,其只是人格利益中的一个部分和特定方面,即自然人和法人在商事活动中体现的具有商业价值、包含经济利益因素的特定人格利益,我们称之为商事人格利益。如自然人中知名人士的姓名,当其用于商业活动时,它在标明从事商业活动的主体身份时,也在表示着该主体在交易中所处的地位,尤其是它体现了对交易活动(交易机会、交易数量、营利额等)所具有的无形的、但有力的影响,因此使得姓名也成为一种有价可循的财富。又如企业法人的名称蕴涵着一定的商业价值,可以用来投资、转让,从而成为一笔无形资产。2.商事人格权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具有财产价值内容的权利。无论是自然人的姓名、肖像,或是法人、合伙组织的名称、商号,其商业化利用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利用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但是商事人格权作为具有财产价值内容的权利,与一般的财产价值权存在区别:一是具有很强的依附性,它与主体的人格本身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相分离,但仍是以主体人格的存在为基础的;二是它的财产价值不具有可比性,并不能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观念来衡量其价值,它的财产价值的大小,与维系其存在的自然人、法人的声誉、形象有关,也与使用过程中商事主体投入的创造性劳动、经营能力以及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有关;三是它的财产价值具有易变性,一般财产的价值特别是有形物的财产价值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而商事人格权的财产价值要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企业的经营业绩、用于维护与宣传商事人格权的财产投入;四是其评估方法的复杂性,一般财产的价值可以通过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等方法进行评定估算,而商事人格权具有的财产价值并不能简单地运用这些方法来进行评估,其财产价值的评估主要是通过许可使用费、转让费、投资作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是通过企业信用等级或资信等级的评定来确定(如商誉、商号)。 3.商事人格权具有可转让性和相对可继承性。商事人格权作为一种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具有财产价值内容的权利 ,具有可转让性,能够成为可继承的一项财产权利。如自然人的肖像为他人合法使用的时,他人只要在不侵害肖像权人的在先权利的条件下,不仅可以自己利用他人肖像作为商标或装潢使用,而且还可以通过商标权的许可使用或转让方式由他人合法使用。而企业法人其商号、商誉、信用等总是和公司的营业一并转让。同时,商事人格权作为一种财产价值权,也具有相对可继承性,如美国的公开权制度规定,原公开权人死亡后,其公开权仍可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存在 ,在该期间内,公开权由其继承人继承享有,侵害该公开权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商事人格权的制度价值法律源生于一个国家或民族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同时又要对经济生活的实践起到现实的指导作用,而不应自我局限于一种先验的或继受于外国立法例的模式。属于简单商品经济完善法性质的民法,其理论体系实际上早已在发生了并还在发生着的经济生活异变面前显得有些无能为力了。就民事权利体系而言,传统民法将民事权利划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其中财产权又分为物权、债权,人身权则又可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除此之外,还有被认为兼具人身权与财产权属性的知识产权。显然,这种划分已经显示出不完全性了。例如,长期以来一直作为学界争议焦点的股权及法人财产权性质问题,人格权商业化利用所形成的权利性质问题,就不能在传统民法的理论框架内获得令人信服的解释。另外,商法中许多问题都已经超出了传统民法的界限,或者说不能在民法理论体系中获得解释。尽管许多民法学家都坚信民法具有巨大的包容性与扩张性,并且在所谓民法商事化的发展趋势下,民法通过自身的不断完善,最终会解决一切理论难题。但是,很明显,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不能为民法体系所包容的商事法律问题日益增多,许多问题依民法理论解释都难免理论不周延性的尴尬局面。相反,如果我们能够确立根源于民法又独立于民法的诸如商事人格权等特殊制度,则既解决了民法理论试图解释而事实上又不能解释的理论困境,又使商法制度具备了独立发展的坚实的理论基础。尤其在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前夕,科学地确立人格权的体系结构,对于科学地架构民法典,从而制定出一部为我国民法学界所企盼的具有国际影响的世纪性民法典,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二、商事人格权的法律保护商事人格权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所致,其所受侵害的行为方式也有其特殊性。一是大多数发生在商业或贸易(商事活动)领域,并由其竞争对手所致;如对商誉诋毁、盗用商业秘密、损害对方信用等,常发生在同行之间,因此通常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或贸易法来调整;当然,新闻媒体也常常成为商誉和信用的侵权人,这时要考虑的是商事人格权与新闻自由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二是主观上故意的情形居多。无论是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姓名、肖像,还是冒用对方商号、仿冒对方商品,或者制造谣言、雇员泄露商业秘密等,多是故意所为。三是对商事人格权的损害,既有侵权行为,又有违约行为,以侵权行为居多。相应地所适用的民事责任等救济方式也以侵权责任为主;违约责任的适用范围较窄,如雇员违反合同泄密的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缔结过程中泄露对方秘密所应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另外,也有人认为:“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或姓名时,应构成不当得利。”对商事人格权的保护包含了许多对财产权进行保护的方式和特点,具有综合性、多种类并以财产权保护方式为主的特色。(一)民法为商事人格权的保护提供了一般前提。《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第2款规定: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这实际上为自然人、法人及合伙组织的姓名权、名称权的商业化利用作了一般规定。虽然 《民法通则》对于自然人的商事肖像权未有明确规定,但其第100条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的规定,如果从反面来解释,也可以理解为在经本人授权许可的条件下,公民的肖像可以被他人营利性使用。可见,商事人格权是为 《民法通则》所确认和保护的一种权利。对于企业的名称、商号、商誉、经营秘密、商业信用等商事人格权的保护,我国 《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也作了原则性规定,如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的选用、登记、转让、变更等作了具体规定。另外民法中的民事责任制度为商事人格权遭受不法侵害的受害人提供了有效保护和救济。首先,民法中对普通人格权的保护方式,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责任形式,也同样适用于对商事人格权的保护。其次,对商事人格权的损害赔偿主要以财产损害赔偿为内容。维护商事人格利益的目的在于维护其无形财产利益。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人格利益受损,往往意味着其有形或无形的财产损失,自然需要采取财产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此外,对于自然人而言,其姓名、肖像的商业利用的目的,主要是为权利人自己带来经济利益,而对于被许可使用人来说,则是为了扩大其企业的知名度、商品的声誉和市场的竞争力。因此,当自然人的商事人格权遭受不法侵害时,主要是其经济利益的损害,不存在精神损害的问题。对于法人的商事人格权而言,由于法人不存在自然人所特有的 “精神痛苦”,其商号、商誉、商业信用的损害,所表现的也主要是其财产价值的损害。再者,商事人格权的损害赔偿,不仅应包括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也包括间接财产损失。如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故意诋毁他人商业信誉,或者故意泄露他人商业秘密,此时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往往不能直接估算,但其损失却是巨大的。因此,必须对其造成的间接损失进行赔偿。(二)以自然人的姓名、肖像或者以企业的名称、商号作为商标或其组成部分加以使用时,受到知识产权法中的商标法律制度的保护。依据我国 《商标法》的规定,可作为商标使用的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而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5条对商标的定义作了更广泛的解释:“任何一种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均为商标。”依此规定,自然人的姓名、肖像,企业的名称、商号,均可作为商标加以使用,并通过申请注册而受到商标法的保护。而根据 《商标法》第27条及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的规定,注册商标可基于在先商标权和其他在先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及商号权等民事权利而导致无效。在此种情形下,已注册的商标因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而导致无效。如,超过合同规定的对他人姓名、肖像的使用期限、方式或范围,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作品 (包括虚构形象),都将因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而使已注册的商标无效。另外,普通的人格权保护只限于国内法,而商事人格权的保护已扩展至国际性法律规范。如有关商誉、商号、商业秘密的保护,都已被纳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规范性文件之中,对成员国有约束力。如《巴黎公约》第1条明确规定了对商标、厂商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提供法律保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还进一步对未披露信息即商业秘密和一切未公开的数据提供了法律保护。(三)从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知识产权法不能提供保护或者超出其保护范围时,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调整。我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禁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第10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合法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也不得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可见,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法不能规范的侵害他人商事人格权的行为,即商业假冒行为,以及对侵害他人商业秘密权之商事人格权行为进行规制。另外,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第20条之规定,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业声誉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时,“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这种损失额的推定计算方式肯定是难以适用于普通人格权的损害赔偿的,因为它是一种精神损害赔偿。而由于商事人格利益的无体性,它的实际损失额许多时候是难以确定的,因此该规定正适用于商事人格权的损害赔偿。三、商事人格权与我国人格权制度的完善为适应已经出现的商事人格权的需要,有必要对我国人格权制度做进一步完善。 (一)首先在民法典中人格权编对商事人格权的概念和性质作出明确规定。对客观世界上每一个事物的探讨研究,都应该从它本身出发,明确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其性质。现阶段我们要对商事人格权进行更好的保护,亦需建立在法律对其概念和性质明确界定的基础上。(二)必须承认和维护人格权中的经济利益因素和人格权的财产权属性。随着人格的商品化,人格也表现出了商业上的价值;人格权所保护的不再是仅仅包含精神利益的人格,而人格商品化中所形成的商业价值、经济利益也需要予以维护,诸如姓名权、肖像权这样一些传统民法中认为属于纯粹人格权属性的权利,它们不但具有人格权属性,还应包含财产权的属性。它们所保护的客体既包括作为精神价值的人格利益,也包括作为财产价值的人格利益;(三)将名誉权予以分解与重塑,将商誉权和信用权从中分立出来,名誉权不应再充当囊括商誉权与信用权的“口袋型”权利。 (四)必须承认商事人格权作为为权利的可转让性和可继承性,并规定商事人格权转让的方式与效果。只有商事人格可以转让和继承,它们的商业价值才能得以充分展现和利用,才有利于对人格商品化中相应主体(转让人、受让人)经济利益的保护。 而也只有规定其转让的方式和效果,才能更有利于现实中对这一问题的操作。 (五)规定对人格权的保护原则上不采用精神损害赔偿,不适用精神痛苦抚慰金的责任方式而主要采用损害赔偿的权利救济方式。商事化的人格权既包含精神利益型的人格利益,也包括经济利益型的人格利益,以后者为主。传统的人格权的保护方式如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主要是针对精神利益型人格利益的;这种保护方式不适于对经济利益型人格利益的保护。因此,有必要适用财产损害赔偿制度来保护商事化的人格权,只有这样,才能更为公平、更为全面地保护相应自然人和法人的人格利益,才有利于维护他们人格的全面发展和充分利用。(六)进一步完善民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商事人格权的立法。如在民事责任中引入美国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入英美法系的“禁令制度”,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引入日本的“恢复信用请求权”等。从而从立法上为在商事人格权的保护提供更加有力和有效的救济方式,以维护人格权在商业利用中所产生的经济利益。

鲁迅笔下的农民性形象毕业论文

鲁迅作品中的农民形象农村生活和农民形象在鲁迅小说中占有显著的地位,在鲁迅的笔下共有两类农民形象,一类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型,主要有《祝福》里的祥林嫂、《风波》里的九斤老太等。另一类是完全批判型,主要就是阿Q。这里我主要说一下阿Q的形象。《阿Q正传》以塑造辛亥革命时期一个农民的典型取得了非凡的成就。阿Q的形象是鲁迅塑造的一个旧中国受剥削、压迫最深重的、质朴愚昧并沾染上一些游手之徒的狡猾的贫穷落后却不觉悟的农民典型。阿Q在经济上一无所有;在政治上深受压迫;在思想上是落后愚昧的。其性格核心是“精神胜利法”,具体表现为盲目自大、自轻自贱、自欺欺人、可怕的健忘症、欺软怕硬等。长期的封建思想统治和自身性格毛病以及辛亥革命的不彻底性是阿Q悲剧性的成因。阿Q的革命是典型的农民自发革命,表现出他的愚昧,鲁迅通过他的被杀对辛亥革命的不彻底性进行了深刻的批判。阿Q的形象具有很大社会普遍性,具有高度典型意义和强烈的针砭与警示作用。

Lu Xun, some chapters is the theme of the peasants. These works depicted the lives of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y Chinese farmers, thoughts, and their groans the ocean of life and struggle, the true shape of many farmers and even the world famous image of the typical. Farmers in the image of this long gallery, there is the famous spiritual victory Ah Q, a Xianglinsao dead with fear, a stubborn love pungent Regardless, there are generous and hospitable sixty-one father, there is burdened with the life burden, depression Runtu ... .... Description of them, Lu Xun was captured more than a fragment of their lives, or so-called "half story", or from childhood on, until all the earnest after three decades. So that from them and one can see more clearly the history of an era of peasant life, causing them to see Lu Xun to explore the social roots of the disaster. 差不多就是这样了你看下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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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笔下的农民一般都是受苦受难,命途多舛的.目的是为了讽刺当时的民众麻木不仁,当权者腐败;赵树理大多歌颂农民朴实,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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