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录用尚未刊出。现在想在该文章基础上增加大量的新内容(50%以上)后再投其它期刊这样是不可以的。算一稿多投。
以《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为代表,将期刊分为五个基本部类。
在基本部类中,又分为若干大类,如社会科学分为社会科学总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科学、教育、体育、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历史、地理。
了解核心期刊具有重要的意义。就编者而言,可以从核心期刊吸取经验。就读者而言,树立核心期刊意识,可以明确价值取向,提高阅读档次。例如,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首先要阅读《中国语文》、《文学评论》等核心期刊,而不是本末倒置。
就图书馆而言,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订阅时当然是以核心期刊为首选目标。就科研管理部门而言,可以统计分析单位或个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情况,以此作为衡量其学术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因此,人们往往以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为自己的追求目标。
作者发表论文,收到杂志社的录用通知后,觉得版面费略贵,想要换一家期刊重新投稿,是否可以呢?答案是可以的。期刊通常都是款到定版,这点在录用通知里都会有说明,如果没收到版面费,那么都是默认作者不发表了,这样的话,杂志社是不会安排文章出刊的,所以作者如果觉得版面费太贵了接受不了,完全可以重新改投其他期刊。 不过要补充一点,期刊审核毕竟需要时间,对于赶时间、等着出刊用书的作者来说,在文章送审之前最好先问一下文章版面费预估是多少,觉得可以接受了再审核,否则就直接换期刊吧,这样也不至于白白耽误时间。
论的问题是同一个,但只要见解不同就没有问题。学术与科研就是倡导不同观点的交流与碰撞,因此,只要您写的有新意这个刊物会很乐意接收的。但如果内容大同小异,没有出彩的地儿就不好说了。万维.书刊上有很多同类期刊,并且都有真实的投稿邮箱电话等,投稿选择的余地很大,您不妨去看看,该站是自助投稿网站,非常有用。
我现在也是这样的情况,导师说可以试试,而且我看了要投的期刊要求,是允许的,但是需要在文中引用之前的那篇会议论文,现在却不知道在文中综述里面应该如何说明,请问你是如何解决的呢?
会议论文和期刊论文的区别如下:
1、会议论文一定是针对某个学术会议投稿,并且由学术会议的会务组决定是否录用,期刊论文肯定是针对某学术期刊投稿,而且是期刊编辑部决定是否录用,而不是审稿专家,审稿专家只是审稿并返回意见,真正决定录用权在期刊编辑上。
2、会议论文录用后,可以选择参加会议或者不参加会议,但是学术会议必须召开,而期刊论文录用后只需等着出版即可。
3、会议论文出版后一般会寄送你论文集(部分会议会将论文提交到国际期刊上发表,并寄送你期刊),但是期刊论文出版后一定是寄送你期刊。
4、会议论文一般审稿周期都比较短,一般几天到几个星期不等。但是期刊论文相对慢些,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一般2个月,普刊也得1-3周左右,当然部分水刊也可以几天录用甚至1天录用。
5、会议论文现在很多都比较水,期刊的话,也有很多水刊,建议大家尽量投权威点的会议或者期刊,太水的会议或者期刊很多单位都是不认可的。
在很多研究生或者是专家教授们都需要发表一些会议论文,会议论文也属于论文的一种,和我们平时所说的期刊论文也是有一定区别的。国内还有一个会议论文数据库,专门收集会议论文集的。会议论文集不是期刊,但是有的期刊为为会议论文出增刊。
是在会议等正式场合宣读首次发表的论文。会议论文是属于公开发表的论文,一般正式的学术交流会议都会出版会议论文集,这样发表的论文一般也会作为职称评定等考核内容。 *会议论文集不是期刊,但是有的期刊会为会议论文出增刊。 EI会议 :也叫作EI(CA),CA是指Conference Article。 EI会议 的上下跨度比较大,有含金量很高的文章,也有一些水分较重的文章。一般来说,我们通常所说的EI就是指EI会议。 CPCI会议 :也叫作ISTP(旧称),《科学会议录索引》,是一种综合性的科技会议文献检索刊物,其中理工类的一般划分为CPCI-S,文科社科类划分为CPCI-SSH。总的来说,覆盖学科范围广,收录会议文献齐全。 1、会议论文是针对某个学术会议来进行投稿的,之后由会议的 会务组 来决定是否录用这篇论文。而期刊论文是针对某个学术刊物向刊社来投稿的,是否录用的决定权在与 刊社编辑 。 2、论文从录用到发表的过程,会议比期刊多了一个流程——开会。虽然大多数学术会议由自己自行选择是否参加,但学术会议是肯定要召开的,不过也有一些要求比较严格的会议会要求作者必须参加。期刊的话,录用之后只需要等待刊期出版就可以了。 3、一般来说,会议论文的审稿周期都比较短,大多在 两三个礼拜 左右,而期刊论文的审稿周期就比较长了,几个月都是常态。 4、论文录用发表后,会议寄送给作者的是会议论文集,而期刊寄送的是当期刊物。 现在投SCI期刊的作者比会议多很多,理由是觉得会议论文比较水,而且很多高校单位并不认可。但其实比较权威的会议含金量也是很高的,甚至在计算机科学领域,会议论文比期刊更加吃香~
不认可。
知网曾经叫作中国期刊网,但是这两年,这个名字已经越来越少被提及了,大家都是习惯称之为知网,知网的背景不必说了,国内最大最全最专业最权威的论文数据库。
但是,这个中国期刊网和知网是没有任何关系的,确切地说,就是碰瓷知网的一个网站,上面的期刊可以说是垃圾期刊集中区域了,这样的所谓期刊网,上面发表收录的论文,别说评职称了,干啥也不会被认可的。
注意
这两年给作者发表论文的经验,越来越多的单位评职称要求比以前严格了,不光得发到正规期刊上,还必须得知网收录,以前如果只是维普收录的就行,现在根本不行了,维普至少还是三大论文数据库,这样都不行了,中国期刊网就更不行了。
不对,只能说大部分是,不能用一定。毕竟还是有少部分是挂羊头卖狗肉的
一般在维普和知网收录的期刊都是正规期刊,一个正规的期刊,必须有一个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刊号,也就是CN刊号,这个刊号是在新闻总署能查到的。如果查不到这个期刊的备案信息,就说明是假刊。
不对,现在各单位都是以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记者网的认定为准的!
原则上不可以。因为只要给某个杂志投稿,意味着接受杂志社的投稿规定,不得一稿多投。如果确实不想发表已经录用的那个,最好打电话和杂志社协商后再投稿给其他刊物。
作者发表论文,收到杂志社的录用通知后,觉得版面费略贵,想要换一家期刊重新投稿,是否可以呢?答案是可以的。期刊通常都是款到定版,这点在录用通知里都会有说明,如果没收到版面费,那么都是默认作者不发表了,这样的话,杂志社是不会安排文章出刊的,所以作者如果觉得版面费太贵了接受不了,完全可以重新改投其他期刊。 不过要补充一点,期刊审核毕竟需要时间,对于赶时间、等着出刊用书的作者来说,在文章送审之前最好先问一下文章版面费预估是多少,觉得可以接受了再审核,否则就直接换期刊吧,这样也不至于白白耽误时间。
先发到会议,再发到期刊。
知网会议刊和期刊区别如下:1、会议论文一定是针对某个学术会议投稿,并且由学术会议的会务组决定是否录用,期刊论文肯定是针对某学术期刊投稿,而且是期刊编辑部决定是否录用,而不是审稿专家,审稿专家只是审稿并返回意见,真正决定录用权在期刊编辑上2、会议论文录用后,可以选择参加会议或者不参加会议,但是学术会议必须召开,而期刊论文录用后只需等着出版即可3、会议论文出版后一般会寄送你论文集(部分会议会将论文提交到国际期刊上发表,并寄送你期刊),但是期刊论文出版后一定是寄送你期刊4、会议论文一般审稿周期都比较短2周左右,快的1周,甚至野鸡会议几天就可以录用,但是期刊论文相对慢些,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一般2个月,普刊也得1-3周左右,当然部分水刊也可以几天录用甚至1天录用。
会议刊和期刊论文的区别:
1、投稿对象不同
会议论文是针对某个学术会议而投稿的文章,而期刊论文是作者将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投到期刊上进行发表,所以两者有实质的不同。
2、发表不同
会议论文所投稿件由组委会评审决定是否录用,期刊论文是将论文投递给学术期刊,由期刊编辑部审核后告知是否录用。所以会议论文和期刊论文投稿与发表区别不同。会议论文录用后,可以选择参加会议或不参加会议,而期刊论文录用后只需等着出版即可。
3、论文性质不同
会议论文可是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也可是篇幅精简的报告。而期刊论文则是某学术领域或课题上的研究,在实验性和理论性及预测性上得出见解,也可是某领域上获得新进展的总结。
4、寄送形式不同
会议论文出版后会寄送论文集给作者(部分会议会将论文提交到国际期刊上发表,并寄送期刊)但是期刊论文出版后寄送的就只有期刊。
5、审稿周期不同
会议论文审稿周期较短,一般1-2周左右,甚至小型会议只需几天。期刊论文审核周期相对较慢,一般2-4个月左右,期刊论文审核周期视杂志社实际情况而定。
6、认可度区别
期刊论文对大家来说更为熟悉,它的受众比会议论文要广,也是目前应用范围最广的论文。国内毕业、保研、评职,均对期刊论文认可度较高。
而会议论文由于是在学术会议上宣读的文章,其属于公开发表的论文,认可度与学术会议的权威性成正相关,所以我们要谨慎选择学术会议。
并没有说文被推荐到期刊发表,只是说名单还未确定,确定会通知。
会议论文发表之后,再刊发到期刊的问题:
1、会议结束之后,会议组织方一般会根据每个session的发表情况,统计并推荐。
2、组织方会结合推荐及会议之前的评审意见,挑选出几篇好的论文出来。
3、通知作者怎么修改。
4、主办方收到你的修订稿之后,会把修改稿发送到相应的期刊邮箱。
5、期刊的editor会重新review论文。
6、期刊的editor(不是会议主办方)决定论文是发表还是修改再审,还是直接发表。
自愿登记制度
论文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