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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信托研究报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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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信托研究报告论文

美国FGT(Foreign Grantor Trust)-外国委托人信托在亚洲,尤其是中国市场的流行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很多机构将信托业务这个部门,直接分成国内信托、离岸信托和美国信托,而美国信托尤其特指FGT。 FGT的崛起自然和广为人知的CRS报告有关,虽然CRS在新冠病毒疫情的冲击下,已经不是一个那么火热的话题,但后疫情时代地缘金融格局的变化,却更深的激起了对FGT探索的热潮。 笔者在实操的过程中发现受传统的离岸信托的思维影响,人们有很多对FGT明显的认识误区,正在妨碍客户对FGT的正确使用。以下4个常见的认识错误是非常明显的: 1)FGT一定是涉美客户的选择,如果没有移民美国,FGT是不能使用的。 2)FGT是一个特殊的信托产品类别,可以有目的的去设立一个FGT 3)FGT可以绝对避免遗产税、赠予税 4)FGT在美国以外的地区可以规避CRS 在以上的四点中,第二点是最明显的,那就是 将FGT和某些离岸属地推出的特殊信托法案所形成的特殊工具信托,如将FGT和BVI的VISTA以及开曼的STAR信托进行类比。我们这次的直播将以权威机构的定义为基准,结合FGT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实操经验,将FGT的定义说透,从而带领执业者走出FGT的认识误区。 深刻理解FGT是美国信托业务有效开展重要基础条件之一。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引用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不可以为了凑数随便引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参考文献外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一) [1]范愉.司法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3. [2]付子堂.法律功能论W].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3]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53. [4]王利明.法治的社会需要司法公正[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5. [5]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 [6]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和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7]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北京:法院出版社,1982. [8]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8-9.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10]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42. [11]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4. [12]苏力.送法下乡一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00. [13]范偷.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47-555. [14]田有成.乡土社会的民间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 [15]顾培东.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之道[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4:1.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二) 1.沈跃东:《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法规范分》,《法治研究》2012年第3期。 2.徐亚文:《口述历史与法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3.陈瑞华:《从 经验 到理论的法学 方法 》,《法学研究 》2011年第6期。 4.薛以胜:《法学研究方法初探》,《科技信息》2011年第3期。 5.崔二玲:《浅析法律方法》,《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期。 6.罗旭南:《法学方法多样化在中国法律史教学中的适用》,《海南大学学报》(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7.刘颖:《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8.李云海:《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浅》,《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31期。 9.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0.冀海虹:《司法过程中法学方法之解读——以价值分析法为核心》,《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1.王丽霞:《<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方法 教育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2.冯 果:《法解释学等传统法学方法——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 13.刘连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在宪法研究中的局限性——以“分离命题”为中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4.张传新:《法律方法的普遍智力品格及其限度——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称谓争论谈起》,《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 15.魏治勋:《“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三) [1]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黎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马生安:《行政行为研究—宪政下的行政行为基本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陈新民:《公法学札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陆伟明:《服务行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袁裕来:《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 [10]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梁津明、郭春明、郭庆珠、魏建新:《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15]王振宇:《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四) [1]任丁秋.私人银行业与资产管理---瑞士范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邢毓静,巴曙松.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金融运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倪受彬.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信托运营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盛学军.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 报告 201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6]连建辉,孙焕民.走近私人银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李春满.私人银行业务[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8]曹彤,张秋林.中国私人银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9]李开国,张玉敏.中国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0]徐保满.金融信托与租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11]孟建华.洗钱与银行机构反洗钱[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12]卓泽渊.法律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3][英]莫德.全球私人银行业务管理[M].刘立达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14]王征宇,于江等编著.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15]丁邦开,何俊坤等.社会信用法律制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五) [1]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张月满着《刑事证人证言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3]《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译者:罗结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4]孙孝福《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 [5]田圣斌着《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6]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等着《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7]刘根菊等着《刑事司法创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8]陈永生:《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9]孙晶:《亲属作证特免权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0]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1][德]尧厄尼希着,周翠译,《民事诉讼法:第27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12]程海霞:《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安徽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13]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着(宋金寿主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 [14]厦门大学法律系编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韩延龙、常兆儒编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2.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20170619 上期,大概了解了一下美国信托业的发展情况,本期,我们来谈谈美国信托业都有哪些特点吧。 在展开介绍之前,先来听个故事。 在美国,名人设立信托就像我们普通百姓存款储蓄一样,设立信托太平常了,也没啥新闻点,但因为不设立信托而成为信托新闻事件的倒有这么一个。 2014年2月2日,年仅46岁的美国著名电影、戏剧演员兼导演菲利普·塞莫尔·霍夫曼(Philip Seymour Hoffman)在自己位于纽约的公寓中去世。他虽然没有结婚,但是却有一个感情特别好的女友欧唐纳(Mimi O’Donnell)。 霍夫曼身家不菲,留下净资产3500万美元。和其他名人为孩子设立成信托不一样,他不愿自己的孩子过分依赖信托从而成为纨绔的“信托童”,于是,这位心大的明星将所有的财产都给了他的女朋友。 当和欧唐纳的第一个孩子在2004年出生时,他就立下了一份遗嘱,遗产全部归女友所有。他深信自己的终身伴侣才是最有资格培养下一代的,钱财当然也应该托付给她管理,即使对方再婚,他也没有顾虑。霍夫曼当年也请了律师立遗嘱,特别条款说明:如果遗产税赋过重,女友可以宣布放弃部分遗产转而设置给孩子的信托,以避免过多的缴税。 可是问题来了。 在美国,偷税漏税面临的是监禁加罚款,但是合理避税却是天经地义,不做的才是傻瓜。 因为霍夫曼和女友没有结婚,所以州税和联邦税都受到直接的影响,二者都对有法律保护的夫妇手下留情,但对所谓的同居伴侣就另当别论了。 更要命的是,霍夫曼所居住的纽约州还对遗产另征州税。 根据专家的分析,因为这位明星没有设立信托,确切地说是生前信托,这一“失手”就拱手把财产中可观的一块送给了“山姆大叔”,欧唐纳大约需要交纳1500万美元的遗产税,接近霍夫曼一生辛劳所得的一半,并且这些辛苦钱早已缴纳过高额的收入所得税。 听到这里,也难怪信托在美国那么普遍了。这个故事还可以看出美国信托的一个显著特点,那就是:双线多头的金融信托监管体制。 美国的金融信托受联邦监管机构和州监管机构双重管理。同时信托业又以联邦和州双重法律为法律准则。联邦监管机构是货币监管局、联邦储备体系和存款保险公司,州监管机构是各卅I政府部门的金融监管部门。 双重管理、双重法律是美国金融信托监管体制的特色。这与美国的法律制度和金融制度密切相关。 说到美国的监管体制,在美国,信托业立法往往透露着“实践先行、法规随后”的特点。 美国是实行案例法系的国家,目前尚没有全国统一的对信托业的单独立法。 美国又是联邦制国家,各州有自己的独立法律,信托业法规也是各有各的特色。 美国最早的信托立法是1887年纽约州发布的,比起30年代引进英国信托业整整晚了半个多世纪。 其后于1939年制订了《信托契约条例》,1940年制定了《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令》,对有关基金业务进行了规范。 在有关州银行条例以及互助基金等有关法案中,对民事、商事、公益等信托制度进行了必要规范,而且由全美法律协会整理了一本《信托法案例大全》。 另外,美国信托业始终是服务于美国经济发展需要的,除了上面的特点之外,还有如下种种。 1银行兼营信托业务。 美国是世界上实行信托业务由银行兼营的典型国家,其突出的经营特点之一就是广泛开展银行信托。但是,信托业务与银行业务实行的是两套管理体系。 大部分商业银行都设立了自己的信托部门来从事信托业务,美国的信托业务基本上由大的商业银行设立的信托部所垄断。 虽然美国信托业经营机构包括专门信托公司和兼营信托机构两种,但专门信托公司数量较少,而兼营信托机构则比较多。 据资料记载,美国现在14000多家商业银行中,超过4000家设立了信托部,占30%。 值得指明的是,尽管美国信托业务多由银行兼营,但它又不同于战后日本的信托银行制度。美国的信托业务和银行业务在商业银行内部是相互独立、按照职责严格加以区分的,即实行“职能分开、分别核算、分别管理、收益分红(即信托投资收益实绩分红)”的原则。 一方面对信托从业人员实行严格的资格管理,另一方面还禁止从事银行业务工作的人员担任受托人。 信托业作为长期金融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机构,必须以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货币储蓄和财产积累为前提条件,是沟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桥梁。 这种经营模式上的兼业制与业务独立分离式管理方法体现了美国信托制度的独特性,反映了银行业务和专业信托业务的区别与联系。 2信托业财产高度集中。 在美国的金融体系中,信托机构与商业银行享有同等地位,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成为联邦储备体系成员,目前大多数信托公司都加入了联邦储备系统。 二战至今,美国信托业基本上己为本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商业银行所设立的信托部所垄断,专业信托公司很少。 日前位居美国前100名的大银行管理的信托财产占全美国信托财产的80%左右,处于无可争议的垄断地位。 例如,银行家信托公司设立了近100家分支机构,资产额达到430亿美元,成为摩根大财团的金融支柱;又如制造商汉诺威信托银行除了从事信托、投资业务外,还通过其信托部经营各种有价证券,以持股方式控制了许多公司的股票。 可见美国的信托业务基本上由大的商业银行设立的信托部所垄断。 3有价证券业务开展普遍。 美国信托业以有价证券为主要信托对象是美国信托业发展中的一个显著特点。 早在1990年,全美信托财产中仅普通股票投资所占比重就达48%,企业债券所占比重为21%,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所占比重为18%,其它信托财产的比重为13%左右。 美国有价证券业务之所以开展普遍,与美国噶度发达的证券市场关系密切。但由于美国不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为了避开这一限制,就通过设立信托部来办理证券业务,所以几乎各种信托业务机构都办理证券信托业务,既为证券发行人服务,也为证券购买人或持有人服务;特别是“商务管理信托”,代表股东执行其职能,并在董事会中占有董事地位,从而参与控制企业。 4个人信托与法人信托并驾齐驱。 美国信托业发迹于民办信托机构,很少有英国式的“官办信托局”等公营机构,并且美国从个人受托转变为法人受托,承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务信托,比信托的发源地英国还早。 美国的个人信托业与法人信托业发展都很迅速,并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出现交替不定的现象。 遇到经济发展不景气时,个人信托会迅速超过法人信托办理的业务量;如果遇到经济回升,法人信托又会超过个人信托的业务量。 因此,从个人信托与法人信托业务的起伏变化,可以窥见美国经济形势变化的大体情况。 文章开头讲的霍夫曼的新闻其实就属于个人信托业务,这在英美特别常见,但是在我国,这个领域确是需要68家信托公司开拓的蓝海。 最近我们经常在媒体上看到的家族信托,可以算作是我国信托公司在个人信托业务上的尝试。我们国家的信托业要实现二次发展,个人信托业务或许是一个跳板。

英美信托发展研究论文

集美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政法 学院 法学 专业 2008 年 3月1 日设计(论文)题目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法律保护学生姓名 王兰花 学号 2004952023 指导教师 许翠霞一、毕业论文选题的目的及其意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一)选题的目的及意义可转债最早起源于美国,1843年美国纽约益利铁路公司首次向社会发行可转债筹集资本,开创了美国可转债的先河。从此,可转债在债券市场上越来越受投资者欢迎,它已经成为美国、欧盟、日本和东南亚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重要的融资工具,并对这些国家债券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可转换债虽然在中国资本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相应的法律制度也从无到有一步步地发展,但相应的法律规范并不完善,理论界对之相关的研究并不太多,尤其是对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法律保护研究更不多见。可转换债在转换之前,债券持有人只是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公司的股东,无权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我国《可转换债暂行办法》(虽然在去年已废止)规定:“可转换债在转换股份前,其持有人不具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站在债券持有人角度考虑,作为投资者,其注重的并非固定的债券利息收益,而是公司股票的升值收益,而股票市价的涨跌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密切相关,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就直接影响了投资者利益,因此债券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的关心并不亚于股东,但这样投资者的处境就变得十分微妙,他们没有参与经营管理,可经营管理的结果却与其利益息息相关。对债券持有人更为不利的是发行公司及其股东利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之便,可通过各种行为侵犯债券投资者利益,增发、配股、分配股票股利或者现金股利以及合并重组等等都是常见的手段,因此,对可转换债持有人的利益更需要从法律上予以特别的保护。(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国外: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可转债已经成为世界资本市场融资的不可或缺的工具。纵观世界其他国家,为了保护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大都制定了详细的法律规范,对可转债持有人面临的种种风险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和对策,并建立了可转债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的法律机制。比如,美国的可转债持有人利益保护的会议制度和信托制度就能够较好地避免发行人的股东侵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1953年法国政府发布了《转换公司债令》,对于发行人在转换前的法律地位严加约束,并限制各种金融操作,加强反稀薄化措施,以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意大利民法典》、德国《股份公司法》则通过对转换权进行立法规制,加强发行人义务,防止债券持有人利益被侵犯。 国内:在我国,对可转债持有人的法律散见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公司法》中,主要从可转债的发行条件、转换权、担保制度等方面进行保护,但法律对相关的制度规定得过于笼统、模糊,不足以真正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二、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和观点,创新之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和观点:基本思路:本文试从介绍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研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完善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法律保护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的不足及其完善措施。希望此文能够真正起到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进行保护的作用,促进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我国市场的健康发展。引言(一)可转换公司债及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1、可转债的含义和特点2、可转债持有人的主要权利3、可转债持有人利益保护的意义(二)我国对可转债持有人利益保护的法律现状 1、我国可转债持有人的法律地位现状 2、中石化发行可转债对债券持有人的影响(三)国外对可转债持有人法律保护的相关制度介绍1、英美可转换公司债信托制度 2、日本和台湾地区的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制度 3、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制度和信托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四)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法律保护的完善1、加强可转换公司债债券持有人转换权的保护2、可转换公司债债券持有人知情权的保护3、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债券持有人回售的权利4、完善可转换公司债持有人的会议制度5、引进可转换公司债的信托制度(五) 结论 本文的创新之处:本文主要从我国在可转债持有人利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入手,结合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并借鉴其相关制度,试图找出一条适合我国可转债持有人法律保护的路子。三、参考文献[专著、论文等纸质或网络文献不少于15(篇)部,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部]1、时建中:《可转换公司债法论》[M] 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2、赵旭东:《商法学教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3、张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的保护》,[D],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6年5月4、何宝玉:《信托法原理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5、.陈继超:《浅析可转换债券在公司激励机制中的运用》,[J],《企业家天地》, 2006年第5期6、张钢:《可转换公司债利益平衡机制分析》,[D],华东政法学院 2006年4月7、崔炳文:《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J],《南开经济研究》,2004年第6期,第101页。8.秦远灏:《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法律保护》,[D] 吉林, 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9.王金晖等:《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问题研究》,《唐山师范学院学报》[J]2004年7月。10.赵晓荣等:《筹资新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解析》,《交通财会》[D]2004年12期。11.李凤宁、马栋:《证券实时行情信息的法律地位及其保护》,[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年第1期。12.张竞芳:《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保护》,《经济师》[J]2005年第6期。13. 李伯圣:《论公司治理中债权人治理权的前置》,《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N],2005年1月。14.Efrat Lev,Adv,THE INDENTURE TRUSTEE:DOES IT REALLY PROTECT BONDHOLDERS? . .周友苏:《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M],2006年版16.徐娟:《论可转换公司债债权人利益保护》,[D],吉林大学 2007年4月17. 陈守红:《可转换债券投融资——理论与实务》,[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5年10月第1版。18. 张丹:《论可转换公司债之债权人保护》,[D],西南政法学院出版社 2007年4月19. 欧阳启明:《可转换公司债各主体利益平衡法律制度设计》,[D] 中国政法大学 2004年5月,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Movement,35 (1982).四、完成论文的条件、方法及措施(一)完成论文的条件:1、图书馆具有大量的专业著作2、丰富的网络、期刊资源3、专业指导老师的指导(二)拟采用研究方法及措施:1、研究方法(1)法理分析(2)实证分析(3)应用研究(4)比较研究2、研究措施(1)查阅图书馆的专业性著作;(2)上中国期刊网,维普资讯,超星数字图馆查找相关内容的期刊及论文资料,并做记录;(3)查找相关专业性术语的解释;(4)上权威网站查询最新的发展趋势;(5)参考专家的最新的专业学术性论文;(6)上网查询近期的网络文献和最新的法律规定,并比较新旧法的变化。五、指导教师的意见及建议 论文选题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护,这是我国现行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制度至今缺乏相应完善法律规定的领域。而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日益成为一项重要的融资手段,可转债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护诉求便会越来越强烈。正是由于立法存在缺漏,先行的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就选题而言,我同意开题。就目前的大纲,我觉得还需要进一步斟酌和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护可能涉及多个角度,如果面面俱到的话,可能导致整篇论文都在泛泛而谈,而每个问题都浅尝辄止,没有深入探讨。建议从中确定一个更具体的方面来写作。 签名: 年 月 日 注:此表前4项由学生填写后交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否则不得开题;此表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评分的依据

什么是信托,信托介绍,信托发展史

研究现代信托发展的历史,在探讨信托的起源上,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看法。对现代信托的原型--英国尤斯制的起源,有的认为是开始于日耳曼族的一种信用制度Treuhand或salman,说是在十二世纪诺曼民族入侵(英国)之后。 不久传入英国,其初被(英国)民众用为逃避法网之手段。受衡平法院之褓育而长成;有的认为“依现今有力之学说,并非渊源于罗马法之信托遗赠”(杨崇森:《信托与投资》)。有的认为英国的尤斯制“纯渊源罗马法之精神”(程联:《世界信托考证》);有的认为是“引用罗马法使用权”和“用役权及信托遗赠制度,而创为新制(尤斯制-USE)”(朱斯煌:信托总论))。又有人认为“古代罗马法上之信托契约为近世信托之起源”(资耀华:《信托及信托公司论》)。 然而信托植根于私有财产制度的土壤,信托的起源与古希腊或古罗马的遗嘱之执行。遗产的继承与管理,其关系之密切,是公认无疑的。当人类的劳动力还不能产生超出维持其本身生命的物质财富,新增加的物质财富还归希腊氏族或罗马氏族公有的时候,并无遗产的继承与财产的保存问题的发生。只有当财富的迅速增加并变为个别家庭私有时,财产的保存与继承才发展起来,才有存立遗嘱以分配和处理财产的需要。 所以,遗嘱托孤,为中外之古制,实为“信托之起源”(朱斯煌:《信托总论》第 3页)。据说遗嘱用于继产和析产的文字记载可上溯到公元前两于余年,一位英国的古埃及考古学者派脱利博士曾发现公元前2548年一个埃及人立下的遗嘱,遗嘱中指定其妻继承财产和为其子指定了监护人,是现存世界上发现最早的遗嘱。私有财产要做到代代相传,遗嘱是最适用的手段。而这种手段就已内涵信托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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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业发展研究的论文

从次贷危机论中国金融的诚信风险。

浅析我国的金融体制及其改革 摘要:我国金融体制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但是金融体制与金融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深层次的问题与矛盾,需要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与调整。文章分析了我国当前金融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对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出一些看法与建议。 关键词: 金融体制改革;资主体多元化;率市场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及金融体制对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并在发挥其财政供给、资金筹措功能上,对经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市场发育却日显滞后,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与我国经济步入国际经济轨道的发展趋势极不相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全球金融市场正在形成,资本全球流动加快。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所要求的健全的金融体制,并对当前金融体制进行更深入的改革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我国金融体制概述 金融体制,是指一个国家通过立法确立或认可的金融形态所形成的体系或系统。它包括一国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调控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的地位、职责分工、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机制。金融体制是一个国家经济体制的核心部分,对经济稳定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程度、社会制度和经济体制不同,形成了各种类型的金融体制模式。目前,在西方发达工业化国家中,基本上都形成了在法制基础上以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为监管调控中心,以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为主题,与信托、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并存,以货币、资本、保险等金融市场为枢纽的金融体制。而我国现在采取的是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国有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体制。 二、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20多年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要求,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金融国际化步伐加快的背景下,中国现有金融体制的弊端逐渐暴露,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等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归纳而言,国内金融体制改革进展到现在,主要有以下问题需要解决: (一) 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问题 所有制方面的限制,导致了中国国有银行垄断的局面。由于银行业之间缺乏必要的竞争,一方面导致了国有银行改革动力的不足,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非国有银行发展滞后,难以满足非国有经济的融资要求。因此,首先要打破所有制方面的限制,发展新的体制。金融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发展非国有银行和非国有金融机构。因此,必须大力发展针对非国有产业融资的非国有银行、非国有金融机构,放宽市场进入和退出“壁垒”,让那些效益良好的经济实体进入金融市场交易,让那些经营亏损、资不抵债甚至是违规经营的经济实体从金融市场上有序地退出。 (二) 利率市场化的问题 从中国整个价格体系来看,由于市场经济的有效导入,所有价格基本上都放开了,而惟独作为金融产品价格之源的利率没有放开,没有市场化,还是由国家指令性调整。利率制定的非市场化,不仅直接影响到基础货币的调整,使得判断宏观货币供应量的多少和货币政策效果好坏缺少了最准确的标准,还影响到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所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和中国宏观经济改革都要求建立一个在市场条件下比较有效的利率调整机制。 (三) 分业与混业经营的问题 我国是在 1995年通过《商业银行法》后才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制度,然而,在全球金融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在加入WTO的新形势下,势必面对国外金融业强有力的挑战。同样,引起国内银行的业内竞争加剧,造成银行利润率下降、业务风险增大,迫使许多银行不得不考虑从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寻求自身的业务发展,于是各种取向混业经营的金融创新已经悄然涌现。这几年,我国银行的中间业务已经开始扩张,包括代收水电费、电话费、财务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等,混业经营成为国内金融企业的必然选择。但是在法律体系尚不十分健全、金融市场监管和内部控制能力较弱的状况下,要稳妥地做好混业经营的各项准备工作。 除此之外,还存在银行的不良资产率较高,资本充足率依然较低;内控机制和经营业绩依然不甚理想,内部治理结构方面还存在较严重的缺陷,竞争力依然较差;非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还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等等问题。如何能够更快更好的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已成为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三、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对策 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规划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目的就是要建立健全我国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调控监管体系和金融法律制度体系。围绕这些目标,在此就对如何深化改革提出一些对策和看法。(一) 加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 为了加强央行的宏观调控与监管职能,中央政府已提出两项重大举措:一是改革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改革人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状况,保留或适当合并现有地、市分行,加强分行或支行的金融监管,二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切实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企业内部管理。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进一步完善央行的金融监管制度,制定金融企业各项业务并改善管理办法,(2)健全金融监管责任制,(3)对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二)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点应放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深化股份制改造改革。由于所有制结构单一,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还依然存在着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弊端,如产权模糊、所有者缺位、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因此,国有商业银行最终的现实选择是实行股份制,同时还要加强公司治理。第二,强化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比如国有商业银行要有法定的资本金,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健全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监事会和董事会监督下的行长负责制;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第三,加强业务流程监管。在促进银行各项业务流程不断规范化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其的监督与管理,使各项业务依法进行。 (三)大力发展非国有商业银行 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金融改革方针下,必须从体制外新建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注意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如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商业银行,一批外资银行获准从事人民币业务,这一切都为体制内的不足做了必要的补充。在对外开放前,必须对内开放。重点是大力发展非国有金融机构。大力发展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地方商业银行,使地方性商业银行彻底摆脱政银不分、银企不分的局面。这不仅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更将有助于我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强国民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 除此之外,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同时还应注意发展多种金融工具,改革和完善外汇问题等,尽快实现建立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完备科学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完备的金融机构体系等目标和任务,以适应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参考文献 [1] 刘少军著:《金融法原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第1版. [2] 刘定华著:《金融法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 [3] 王晓芳著:《中国金融发展问题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 [4] 强力著:《金融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 [5] 朱大旗著:《金融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及赏识问题的研究 2.中央银行监管中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3.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及防范 4.加入WTO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 5.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6.建立我国二板市场问题研究 7.关于我国利率市场化问题的研究 8.通货紧缩及其治理对策 9.如何培育和重塑个人信用制度 10.加入WTO后中国银行业与国际市场接轨问题 11.市场营销在银行中的应用 12.银行中间业务问题及其前景研究 13.银行金融创新问题 14.银行存款管理与吸存策略 15.银行与重建信用制度 16.银行的科学决策问题 17.信息与银行服务问题 18.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构想 19.网络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 21.加入WTO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影响 22.对二板市场的再认识 23.入世后,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方向 24.储蓄转化为投资问题 25.利率市场化问题 26.保险业如何面对入世的挑战 27.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方法 28.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 29.如何构建我国的信用体系 30.商业银行股份化改制及上市策略 31.中国的货币需求理论研究 32.金融业成功应对WTO的策略 33.存款准备金付息制度的研究 34.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问题研究 35.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问题研究 36.金融业务创新 37.银行电子化改革 38.加入WTO后中国银行业的风险问题 39.深化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问题 40.我国货币政策实践效果分析 41.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研究 42.提高我国金融业从业人员素质问题研究 43.我国商业银行与企业的关系 44.分业经营与全能化趋势比较研究 45.知识经济与我国金融业 46.入世后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趋势研究 47.我国住房金融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48.住房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对策研究 49.房地产投融资手段的创新 50.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问题研究 51.提高我国金融业从业人员素质,应对入世挑战 52.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53.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历史回顾与前景展望 54.我国投资基金业历史、现状与发展前景 55.欧元对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启示 56.汇率制度的选择 57.货币危机传染与政策选择 58.加入WTO后银行体系的改革 59.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问题 60.国际资本流动的效应与监控 61.中国利用外资方式研究 62.国际融资方式研究 63.基础设施融资方式研究 64.入世与资本项目开放 65.人民币可兑换问题研究 66.加入WTO与中国利用外资 67.国际汇率制度的选择研究 68.入世与银行竞争 69.入世与中国金融改革 70.中国股市成长型股票投资价值分析 71.股指期货的功能对我国股市健康发展的积极影响及分析 72.股市的财富效应对我国GDP增长的影响分析 73.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 74.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75.我国保险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76.保险资金运用问题 77.寿险业发展前景 78.降息效应的实证研究 79.河北上市公司分析研究 80.中国入世对股市运行的影响分析 81.中国金融运行隐患及对策分析 82.我国保险营销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83.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问题探讨 84.我国社会保险模式的选择 85.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 86.如何改变我国保险业的粗放经营模式 87.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探讨 88.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任重道远 89.保险中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90.我国建立保险经纪人制度的必要性 91.入世后人民币汇率的走势与汇率政策选择 92.入世与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问题研究 93.中国银行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问题研究 94.金融工程在中国的发展 95.金融衍生工具发展与监管 96.新时期我国信托业发展方向 97.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新形式 98.国有股流通问题(方向) 99.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100.如何评价企业的创值能力 101.企业并购活动中的资产定价研究 102.影响住房贷款资金安全的风险类型及其管理 103.信息不对称与银行借贷行为研究 104.住房金融制度演变及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 105.中国的金融开放与金融危机传染的防范 106.信用体系建设初探 107.项目评估与投资决策 108.投资项目管理 109.住房抵押贷款研究 110.国际货币合作的历史回顾与前景展望 111.最适度货币区理论研究 112.亚洲货币合作 113.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及对策研究 114.货币政策调控功能及效果分析 115.扩大内需与货币政策关系研究 116.利率市场化作用环境与作用机制问题研究 117.西方货币理论的借鉴价值研究 118.我国金融混业经营问题研究 119.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问题研究 120.中外资金融机构优劣比较研究 121.中间业务的国际比较研究 122.房地产开发规模和效益对中等城市金融业的影响 123.创立学习型银行的思考

1. 对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思考 2. 对开方式基金流动性风险问题的思考 3. 对证券市场风险防范问题的思考 4. 关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5. 关于产业资本与金融业资本融合发展问题研究 6. 关于商业银行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7. 关于合作金融问题研究 8. 关于中国信托业发展战略研究 9. 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研究 10.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11. 三农问题中的金融支持 12. 重工业发展中的金融支持 13.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金融支持 14. 能源发展战略中的金融支持 15. 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金融支持 16. 股权分置改革问题研究 17. 我国利用外资的相关问题思考 18. 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拓展 19. 浅析人民币升值对我国金融行业的影响 20. 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障碍及解决对策 21. 金融企业风险管理浅析 22. 关于我国银行体制改革的思考 23. 银行会计中如何加强管理会计的内容研究 24. 商业银行业务分析的若干问题思考 25. 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26. 我国商业银行客户资源管理现状及问题研究 27.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业务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28. 对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理性思考 29. 提高我国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对策 30.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31.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问题研究 32.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问题研究 33. 我国商业银行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对策 34.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的现状及提升对策 35. 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对策 36. 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问题 37.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方法选择 38. 当前我国银行流动性的现状及对策 39. 对当前我国银行高储蓄率的分析与思考 40. 试论不断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41. 试论加速推进人民币的全面可兑换 42. 商业银行主动负债管理 43.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 44. 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信托公司展业研究论文

1、基于P2P网贷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研究2、当前我国P2P网贷内部风险管理问题研究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抵押物风险探究4、中信银行对公信贷贷后风险管理研究5、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6、××省农业保险发展问题研究7、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及其对策研究8、在中国推行以房养老的障碍及对策分析9、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管理分析10、××省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研究11、中小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策略研究12、P2P平台与小微企业融资合作可持续性的探讨13、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研究14、我国商业银行汽车金融业务的发展路径分析15、中小企业私募债信用风险及对策分析(以上选题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有呀,比如我从金融这本期刊上看到的这些题目,你可以借鉴下商业健康保险对健康中国战略实施价值研究安全责任会影响企业财务绩效吗?——基于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影子银行、房价波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风险——基于影子银行资金供需端视角私募股权投资对被投公司市值管理的影响分析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产业结构的影响分析考虑碳交易的品牌商主导型绿色供应链融资策略研究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五矿资本(600390);江苏信托(002608);中航信托(600705)等

本文核心数据:中国不同资金来源信托资产规模占比;单一资金信托资产规模等

我国信托财产来源呈现“一降两升”趋势

从我国传统信托财产来源来看,主要分为单一及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通常是机构,风险较大,贷款运用型所占比例更高;集合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则大多自然人,信托公司起主导作用。具体区别如下:

在信托财产来源上,2015-2021年间持续呈现“一降两升”趋势,即单一资金信托规模和占比大幅下降,集合资金信托规模和占比稳定提升,而管理财产信托规模和占比则大幅上升。到2021年底,信托来源结构已发生实质性变化。截至2021年底,单一资金信托占比较2015年下降35%,降至22%;集合资金信托占比较2015年上升19%,升至52%,成为占比最高的信托资产来源;管理财产信托占比较2015年上升17%,占比达27%。

单一资金信托产品先升后降

2015-2021年,受政策压降因素影响,全国单一资金信托资产规模呈先上升后下降趋势。2021年底,单一资金信托规模降至万亿元,比上年末下降万亿元,降幅达。

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保持增长趋势

集合资金信托规模近三年来保持增长态势。2021年底,集合资金信托规模增至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占比提升到,比上年末上升个百分点。与2017年万亿规模和占比相比,集合资金信托四年间规模总计增长了,占比总计提升了个百分点,规模和占比自2019年以来在三大信托来源中均一直稳居第一,成为调整以来稳定信托业发展的主导力量。2022年第一季度,集合信托产品发行规模为亿元,较2021年第一季度同比下降。。

管理财产信托产品波动变化

2015-2021年,全国管理财产信托资产规模呈波动变化态势。2021年底,管理财产信托规模增至万亿,比上年末增加了万亿,增幅高达。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信托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可以啊 完整的 原创 团队写的

标品信托业务研究论文

投资信托的特征主要体现在投资结构、债权管理、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四个方面,一是投资结构,信托的投资结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基金可以投资在不同的金融证券、股票、担保、租赁等金融工具中,二是债权管理,信托专门从事债权管理,运用多种方法控制债务状况,确保投资者的债权得到保证,三是投资风险,信托以投资安全、降低风险为原则,采取投资分散化等方式来减少具体投资的风险,四是投资回报,信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实现市场行情变化时的快速反应,有利于投资者实现高回报。此外,信托作为一种投资模式,充分体现了少花钱,多钱化的理念,能够有效地满足投资者的资产管理需求。

通过数据来看,五矿信托的发展还是比较稳健的。五矿信托标品信托业务在去年末的存续规模已经超过了3000亿元,占比高于36%。按照目前的趋势,今年这块业务的占比大概率会继续提高。再看一下大环境⌄益金融信托研究院数据显示,今年6月,标品信托产品成立回暖,在数量方面已经占据集合信托市场的半壁江山。行业在去年就有了这个迹象,包括平安信托、五矿信托在内的几家头部信托公司在标品信托产品上的新增规模明显,而到了今年,规模优势和品牌效应就凸显出来了。这样的环境优势下,也不担心五矿信托会有什么大的不利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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