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心理健康教育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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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丁志强主编:《教育管理心理学》,辽宁大学出版社,20xx年
1、[期刊论文]表达性艺术治疗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影响作用分析
期刊:新丝路:上旬 | 2021 年第 007 期
摘要:当前心理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因素,所以积极推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大量的实际案例证明,表达性艺术治疗对于提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首先阐述表达性艺术治疗的含义,其次分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必要性,最后提出表达性艺术治疗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应用的优势和主要举措。
关键词:表达性艺术治疗;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际意义;主要举措
2、[期刊论文]冲突教育视野下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途径研究
期刊:林区教学 | 2021 年第 002 期
摘要:冲突是大学生人际交往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但其负面作用并非无解。将冲突作为教育素材,可有效挖掘学生真正的意愿,明晰学生心理压力的来源,进而为心理健康教育人员提供精准、有效的心理辅导参考依据。以冲突教育为视野,对冲突的教育价值进行深层次的解构。基于心理学视角对大学生冲突行为进行归因分析。基于冲突的教育价值和冲突行为的产生原因,确认基于冲突教育的心理健康教育途径:开设心理咨询渠道,探究冲突的原因和学生心理健康状况;通过定向心理建设,肯定学生对事物的辩证思维,弱化冲突中针对"人"的不良影响;开展团体情绪训练,提升学生情绪把控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降低冲突的产生频率。
关键词:冲突教育;教育资源;大学生心理健康;心理健康教育
3、[期刊论文]独立院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现状及对策探索——以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为例
期刊: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 2021 年第 007 期
摘要:本文通过对独立院校现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思考,了解独立院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现状,为我国独立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改革提供实例样本,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全面发展。
关键词:独立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现状;对策
4、[期刊论文]网络时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策略研究
期刊:教书育人(高教论坛) | 2021 年第 004 期
摘要: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当代大学生面临着学业、就业、生活等多方面的压力,这使得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突出,为数不少的大学生出现了心理亚健康状况,抑郁、自杀、极端行为等情况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利用好网络这一重要平台,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模式,成的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关注的热点。本文首先对当今大学生心理健康情况进行了简单的探讨,随后分析了网络时代大学生心理健康面临的一些挑战,最后围绕所谈到的挑战,提出了网络时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创新的具体策略。希望本文所提出的观点给各个高校在网络时代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带来有益借鉴,继而全面提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水平,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
关键词:网络时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创新
5、[期刊论文]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路径探索
期刊:科教文汇 | 2021 年第 002 期
摘要:新冠肺炎疫情属于应激性危机事件,造成了全社会的停工停产、国民恐慌,人们社交受限,情绪消极。对居家学习生活的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也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该文基于团体心理辅导技术,借助新媒体平台,设计了生命教育、情绪调适和社会支持三个教学主题,探索疫情背景下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路径。学生反馈参与度高、体验丰富,对生命的理解更加深刻,通过团体作用和朋辈效应,学生学会了调用自身的社会支持系统,自身不良情绪得到有效改善和疏解,收获颇多。
关键词:疫情;大学生;团体心理辅导;生命教育;情绪调适;社会支持
6、[学位论文]高校翻转课堂教学设计与效果评价研究——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为例
著录项
学科:教育技术学
授予学位:硕士
年度:2020
7、[学位论文]新建本科院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研究——以山东D学院为例
著录项
学科:公共管理
授予学位:硕士
年度:2020
8、[学位论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实效性调查研究——基于积极心理学视角
著录项
学科:教育学
授予学位:硕士
年度:2019
中图分类:教育心理学;教育学
关键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实效性;调查研究
9、[学位论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保障体系研究——以淮海工学院为例
著录项
学科:公共管理硕士
授予学位:硕士
年度:2019
中图分类:体育理论;高等教育
关键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保障;体系研究
10、[学位论文]表达性艺术治疗在我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应用研究
著录项
学科:音乐与舞蹈学
授予学位:硕士
年度:2019
关键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表达性艺术治疗
1、[期刊论文]基于心理契约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微信订阅号的发展路径探究
期刊:《黑龙江教育:综合版》 | 2021 年第 001 期
摘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微信订阅号面临关注度低,读者忠诚度低等问题,本文从心理契约的建立—稳固—忠诚的角度切入,从读者和订阅号主体两个维度进行分析,研究此类订阅号的进入机制和发展路径,构建关注度高、忠诚度高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微信订阅号。
关键词:心理契约;高校;心理健康;微信订阅号
2、[期刊论文]浅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
期刊:《学周刊》 | 2021 年第 001 期
摘要:新世纪是一个充满竞争和挑战的时代,需要身心健康的人才,而中小学生存在着许多心理健康问题,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有利于他们智力活动的开展和道德品质的完善,还能有效地预防他们的违法犯罪。学校要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辅导课,开展心理咨询活动等措施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关键词:心理健康;因素;重要意义;措施
3、[期刊论文]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提升及其培养
期刊:《学周刊》 | 2021 年第 003 期
摘要:一直以来,学校和家长都特别重视小学生知识的传递和思想道德品质的教育,却忽视了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特别是小学高年级学生,面对小升初学习压力过大,容易产生心理健康问题,这就需要班主任细心观察,一旦发现学生有任何的情绪波动,要及时给予正确的引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关键词:班主任;小学高年级;心理健康教育;培养
4、[期刊论文]谈心理健康教育在农村小学班主任工作中的渗透
期刊:《文学少年》 | 2021 年第 002 期
摘要:新课程的教学理念下,国家教育机关对于农村小学的教育培养已经提上议事日程的内容之中,而当前农村小学心理健 康教育工作特色化的要求就是要求从各个领域与各个层次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本文通过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优化课前教 学设计、增加学生的涉猎,丰富学生的知识面、制定新的心理健康的教学模式,事倍功半、充分利用学生身上的优势资源以及特点, 提升小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关键词:班主任心理健康;农村小学;小学教学;合理运用;策略
5、[期刊论文]新形势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模式探究
期刊:《文学少年》 | 2021 年第 001 期
摘要:在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提升同学们的心理素质,并且教育的模式是多元化的。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帮 助同学们更好的面对生活和学习中的压力,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能够促进素质教育与立德树人基本目标的实现。但是,因为在当 前社会、家庭以及学校中依然存有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对有关孩子们心理健康发展的问题进行深刻分析、研究已经变成当前 必须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新形势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模式
6、[学位论文]初中心理健康教育“入学适应”主题开发研究——以与Q老师协同探索为例
著录项
学科:教育学
授予学位:硕士
年度:2021
正文语种:中文语种
7、[学位论文]心理健康观的重构及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启示
著录项
学科:应用心理
授予学位:硕士
年度:2020
正文语种:中文语种
8、[学位论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对提升大学生情绪调节能力的影响研究
著录项
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
授予学位:硕士
年度:2020
正文语种:中文语种
9、[学位论文]遂宁市安居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现状、问题及应对策略的研究
著录项
学科:心理健康教育
授予学位:硕士
年度:2020
正文语种:中文语种
10、[学位论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对初中一年级学生心理弹性影响的研究
著录项
学科:心理健康教育
授予学位:硕士
年度:2020
正文语种:中文语种
如今医疗界越来越发达,很多过去治不好的病都能得到治愈,但还有现如今医疗 措施 不能解决的病患,所以对于临终患者心理护理也是医护人员极其重要的任务。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临终患者的心理护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探讨心外科死亡患者家属的心理变化和心理护理。临床护理工作中,既要关心病人,也要关心病人家属的心理问题,尤其是死亡患者家属的心理问题。
关键词意外死亡患者家属心理护理
患者因意外事故或病情过重医治无效而死亡,将对家属及亲朋好友产生一系列的生理、心理反应,表现出恐惧、紧张、焦虑、悲伤、失眠等心理变化[1],这是现代护理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我科自2001年—2006年抢救39余名死亡患者,在积极抢救患者的同时,注重做好临终患者及其家属的心理护理,得到了患者家属对医护工作的支持,避免了医疗冲突或攻击性行为的发生。现 报告 如下:
1 患者死亡对家属的心理影响 观察意外死亡患者家属的心理变化,人们认为可大致分为以下4期[2]:(1)否定期:当患者家属得知这突如其来的噩耗时,表示强烈的否定和怀疑,不敢正视现实;(2)商议期:当家属看到亲人病情危重时,心理焦虑,强烈地希望医护人员给予最好的抢救治疗,对亲人的生存寄予希望;(3)愤怒期:当亲人突然死亡后,过强的环境刺激会引起人强烈的情绪反应,与之伴随的生理变化也是极其剧烈的,具有无法预料和难以承受的突然性和超强性;(4)悲伤期:患者家属面对亲人去世的事实,心理难以承受,心情悲痛,情绪激动甚至可能丧失理智。不听旁人劝说,不相信死亡事实,甚至下跪哀求医生继续抢救,有的大声嚎哭,不能控制自己;有的甚至迁怒于他人, 大声斥责别人,把自己的忧怨悲伤情绪,投射到与事件有关的人员当中;或者责怪医院抢救不力,不管医院怎么样积极抢救,都不能理解,埋怨医生护士没有回天之力。因而帮助死者家属和亲人适应压力,应付危机,让他们在极其痛苦的外环境中,维持身心的内在平衡,是防病治病和护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2对死亡患者家属的心理护理
护理人员主动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给予心理支持 不同的病案,会出现许多不同的反应,护士应该因人而异主动与患者家属沟通,介绍患者病情、抢救过程。对心理承受能力差者,死者的直系亲属、长辈、年老体弱者,应该暂时撤离现场,稳定亲人的情绪,使其有心理准备。同时要注意倾听他们所提出的问题,恰如其分予以解答,并主动询问他们有什么其他要求。语气要委婉,态度要诚恳,富有同情心,增强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切忌生硬冷漠。
注重患者家属与亲人的心灵沟通 为死者家属提供倾诉情感的时间和空间 医护人员要充分考虑患者家属的心理需求,当抢救患者允许家属在场时,应尽量让他们留在亲人的身旁。据有关资料表明,国外一些医院当患者处于抢救或临终时允许家属在场已形成制度。这样不仅可以减少患者家属在盲目等待时的焦躁情绪,以及患者在抢救过程中随时可能死亡,而家属会因一直守候在亲人身边而减少遗憾,同时家属也目睹了整个抢救过程,对亲人的死亡结局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减少亲人去世后的悲痛。患者死亡后其家属常以大声痛哭来宣泄自己的感情,宣泄有助于缓解他们的悲伤情绪,压抑这些行为反而会延长其悲伤。因此,医护人员不仅不宜制止,还应主动为他们提供适当的空间;耐心倾听他们的诉说,或以肢体语言表示同情安慰,如轻拍他们的肩部,并引导他们把心理的悲痛倾诉、发泄出来。
让家属参与对死者的临终护理提高对死亡的认识老病死,天灾人祸,乃是自然规律,因为抢救无效而死亡,是不可避免的现实。无论医学如何发展,医生的医术多么高明,总有一部分人因为伤势过重,无论怎么样抢救都不可能起死回生,要向家属讲明病情的严重性,不可逆性,向亲人说明疾病的发生和发展结果。在积极抢救的同时,使他们对死亡有一定的心理准备,正确认识疾病的严重性、不可逆性,调整自己的情绪,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工作。护士对患者作临终护理动作要轻稳,处处体现对患者的尊重,同时还应尊重患者家属的意愿,让他们共同参与对患者临终前的护理,教会他们生活护理技术,使其更好地照顾患者,尽到最后的义务,从中得到心理上的安慰,减少不安与自责。另外,患者死亡后,情况允许时,可不必立即移送太平间, 留出适当的时间让他们与亲人呆一会,应鼓励但不强迫家属用更多的时间与亲人在一起。许多家属感到握住死者的手或轻吻死者及用语言抒发情感,可降低过度的悲哀。因此,我们应当在尽可能的情况下照顾到家属的这种心理需求, 给予一定的心理安慰,使其适应压力,应付危机,引导他们面对现实,不能因为悲伤而失去生活的勇气,应鼓励其担负起家庭的重任。另外,护士应注重做好尸体料理。尸体料理是临终关怀的重要内容,做好尸体料理不仅是对死者人格的尊重,也是对家属心理的最好安慰。护士要尊重家属的习俗,如有的家属提出要亲自为亲人更衣等,尽可能满足其合理要求。
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亲人的突然死亡对家属来说是悲哀的高峰。面对亲人的逝去,家属由震惊而哀痛、绝望,甚至可能出现头痛、心率加快、血压升高、失眠、易疲劳、记忆减退、抑郁等一系列身心反应。因此,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十分重要。长期以来,我们往往只重视护士的职业道德培养,而忽略了抚慰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当面对悲痛欲绝的死者家属时,仅仅有同情心是不够的,而要给予他们有利的心理支持,必要时要协助其回避生死离别的悲愤场面。患者死后,护士应积极主动地给予死者家属安抚疏导,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帮助他们接受死亡的事实,降低其悲伤程度,促进他们的身心平衡,开始新的生活。另外,护士可通过随访、电话等方式与他们联系。但注意不要在患者去世后最初几天里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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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席淑华,同立.香港医院临终服务见闻.解放军护理杂志,2000,46(4):54~55.
【关键词】 临终护理
临终是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生活,也是任何人都逃避不了的现实。临终护理学是一门以临终患者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及相关的社会、伦理等问题为研究对象,将医护的专业化及科学化知识互相结合的新兴交叉学科。
1 老年患者临终护理模式的内涵探讨
对老年患者临终护理,不仅停留在医学层面上,而应涉及医学、心理学、社会学、护理学、伦理学等学科,它涵盖了所有的生理、心理、社会、精神的需要护理。这就要求我们在护理模式上由过去的单纯生物模式转变为现代的生物―心理―社会模式,由过去单纯的诊断、治疗、护理观点转向从生理学角度去关心患者,减轻患者精神和身体上的痛苦,使其在有限的日子里过得舒适、有意义;从心理学角度缓解、解除患者对死亡的恐惧和不安,使其从容地面对死亡;从社会学角度指导患者理解自己生命弥留之际生存的意义;从生命伦理学角度使患者认识到生命的价值,体会到在濒死之际受到了社会和亲人的关注。
2 老年患者临终护理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对于人来说,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一般认为,老年患者在经过积极治疗后仍无生存希望,直到生命结束之前,这段时间称为“临终”。临终老年患者一般经过否认期、愤怒期、协议期、抑郁期、接受期,难免会产生对生的渴望和死的恐惧,难免会产生巨大的悲伤和痛苦,为了让其乐观地面对,作为护理工作者应做到以下几点。
提供舒适环境 临终老年患者应安排单人房间,室内要清洁、安静、光线充足、温湿度适中、空气新鲜、避免噪音。房间的布置应该符合老年患者的心理特点和需要,同时,对老年患者室内东西不要做过多的限制,其目的是让老年患者安静舒适的休息,最大限度地为老年患者创造良好的休养、治疗环境,让老年患者在舒适的环境中度过最后时光。
做好基础护理 除完成常规的基础护理内容外,还要做好勤翻身、多拍背,帮助老年患者做力所能及的活动,以预防褥疮、肺炎及其他并发症的发生。密切配合医疗,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种治疗和护理任务,如输液、吸痰、吸氧和采集各种化验标本等,不随意终止各种维持生命的措施。根据患者食欲下降的特点,护士应和家属以及营养师共同制定老年患者的饮食,以保证患者营养的供给量,老年患者因胃肠功能减弱,表现有吞咽困难、口舌干燥或口腔里有痰液蓄积而无力咳出者,应及时清除并加强口腔护理,清楚的患者让其漱口,有义齿的应取下。对于便秘者,可用双手在患者腹部依结肠的走向做环节按摩,也可使用缓泻剂或开塞露,必要时应戴手套挖出大便,保持患者大便通畅。
实施心理疏导 临终老年患者的心理极为敏感、复杂,心理护理是临终老年患者护理的重点。护理人员要及时了解老年患者真实的想法,随时掌握老年患者的心理变化情况,根据各自不同的职业、心理反应、社会 文化 背景,有针对性地进行精神安慰和心理疏导,帮助老年患者正确认识和对待生命和疾病,从对死亡的恐惧与不安中解脱出来,以平静的心情面对即将到来的死亡,较舒适地度过临终过程的各个阶段。如对处于“否认期”老年患者,要认真倾听谈话,经常出现在患者的身边,让他感到人们的关怀;对处于“愤怒期”的老年患者,要谅解、宽容、安抚、疏导;对处于“协议期”的老年患者,应尽可能地满足患者的需要,即使难以实现,也要做出积极努力的姿态;对处于“忧郁期”的老年患者,应允许其诉说他的哀情,鼓励与支持老年患者增加和疾病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对处于“接受期”的老年患者,应尊重患者的信仰,延长护理时间,让老年患者在平和、安逸的心境中走完人生之旅。
切实做好临终老年患者家属的思想工作 家属是老年患者的亲人,也是老年患者的精神支柱。家属的精神痛苦会影响老年患者的情绪变化,使老年患者症状加重,因此要做好老年患者家属的工作,促进家属的心理适应。要理解老年患者家属的心理活动,帮助他们从痛苦中解脱出来,使他们积极配合临终老年患者的护理工作。要动员家属与社会成员多探视老年患者,促进家属与老年患者之间的沟通及了解,消除以往的积怨及减轻过分的自疚与哀伤,使他们在这珍贵及有限的时光中,能彼此支持,互相谅解,让老年患者生活在温暖和希望中。
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融洽的护患关系有助于减轻老年患者的心理压力和痛苦。护理人员应站在老年患者的角度,体察他们的需要,并运用敏锐的洞察力,适当地将患者内心的情感反映出来,使他感受到被了解及接纳。要根据老年患者的需要能随时给予帮助,让老年患者感受到被关心和爱护,从而建立融洽的护患关系,使老年患者的心境处于治疗的最佳的状态,愉快地走完生命的最后阶段。临终老年患者生命结束以前仍享有与其他人的同等权利,正因为他即将告别人生,许多要求对他来说仅仅是最后一次。所以要尊重临终老年患者的权利,使老年患者感觉到自己仍然在被人们所关注,帮助其建立新的心理平衡而安然离开人间。
提高护理人员综合素质 临终关怀护理需要运用医学、护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理论与实践知识。因此,护理人员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并掌握多学科的知识;要具有解除临终老年患者及其家属躯体和精神心理痛苦的能力;要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能够与患者及其家属建立良好的关系;要接受死亡 教育 ,对死亡和濒死的回避和恐惧程度较低,能够与患者及其家属坦然地讨论生命和死亡的意义;通过提高护理人员素质从根本上提高临终护理的质量。
总之,做好临终老年患者的关怀护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只有医生、护士、家属和社会各方面共同配合和支持,才能真正使每一位老年患者都能在生命的最后一站安静、舒适而又有尊严地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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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帅有五种致命的弱点:只知死拼硬打,可能招致杀身之祸;贪生怕死,可能招致被俘;性情暴躁可能受敌轻侮而失去理智;过分珍惜声名,可能会被羞辱引发冲动;过分爱护民众,就可能不能正确的采取相应的对敌行动。
一、译文
作为将帅,在性格上有五个方面的忌讳。蛮干死拼,很有可能战死疆场;贪生怕死,很有可能被敌军俘虏;急躁易怒,很有可能被对手调戏;沽名钓誉,很有可能受不了刺激;爱民过甚,很有可能劳心被动。
二、原文
故将有五危:必死,可杀也;必生,可虏也;忿速,可侮也;廉洁,可辱也;爱民,可烦也。
三、出处
《孙子兵法》·《九变篇》
扩展资料
一、创作背景
《孙子兵法》又称《吴孙子兵法》、《孙子》、《孙武兵法》,孙武撰。孙武,字长卿,春秋末期齐国人,从齐国流亡到吴国,辅助吴王经国治军,显名诸侯,被尊为“兵圣”。《孙子兵法》被誉为“兵学圣典”和“古代第一兵书”。它在我国古代军事学术和战争实践中,都起过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作品赏析
《孙子兵法》是现存最早的兵书,历来备受推崇,研习者辈出。凡十三篇,每篇皆以“孙子曰”开头,按专题论说,有中心,有层次,逻辑严谨,语言简练,文风质朴,善用排比铺陈叙说,比喻生动具体。
三、作者简介
孙武(约公元前545年—约公元前470年),字长卿,春秋末期齐国乐安(今山东省北部)人 。中国春秋时期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尊称兵圣或孙子(孙武子),又称“兵家至圣”,被誉为“百世兵家之师”、“东方兵学的鼻祖”。
孙武大约活动于公元前六世纪末至前五世纪初,由齐至吴,经吴国重臣伍员(伍子胥)举荐,向吴王阖闾进呈所著兵法十三篇,受到重用为将。他曾率领吴国军队大败楚国军队,占领楚国都城郢城,几近覆亡楚国。
其著有巨作《孙子兵法》十三篇,为后世兵法家所推崇,被誉为“兵学圣典”,置于《武经七书》之首。他撰著的《孙子兵法》在中国乃至世界军事史、军事学术史和哲学思想史上都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并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哲学等领域被广泛运用。
被译为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该书成为国际间最著名的兵学典范之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孙子兵法
1.安乐死并不违背医生的职业道德 医生是安乐死中一个重要的角色,对于医生在安乐死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伦理上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用医学手段结束病人的生命与传统的医生道德相冲突。传统的伦理观念认为医生的职责在于救死扶伤,当医生帮助病人结束生命,促成病人的死亡违背了医生的传统职业道德。但道德是与一定的历史条件相联系的。传统的道德要求和规范产生于传统社会,随着现代医疗条件、病患关系的改变,传统的医疗道德要求显示出一定的局限。 第一,就疾病的概念来讲,现代疾病的概念已经不仅仅是指人的生理上的不健康,人的心理上的不健康也严重的威胁到人的生存,疾病的概念也由单纯的生理扩展到人的心理,人们对心理上的健康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医生的职责也不应该仅仅关注人的生理,对人的精神以及心理也应该给予同等的关注。第二,道德总是在冲突中存在,当道德发生冲突的时候,要坚持更高的道德。健康的生理并不是人生的全部目的,如果仅仅把保存肉体的存在作为人生的目的,显然违背了人的本质。人是追求意义存在的生物,肉体的存在相对于人的整个生命和存在的意义来讲,只是一种手段,而这种手段是否应该存在,最终取决于这种存在是否与最终的目的相违背。当肉体的存在阻碍甚至损害生命意义的实现,就应该毁坏掉肉体。在这种情况下,医生为病人寻求一种更文明更减少的痛苦的生命实现方式,当然是一种责任。 第三,减轻病人的病痛和延长病人的生命之间本来就是相互矛盾。止痛而不缩短生命不仅是许可的,更是医师的义务。困难的是,止痛药的往往会同时缩短病人的寿命,那么,作为医生是否应该为了延长病人的寿命而拒绝给病人服用止痛药,所以,在延长生命和减轻痛苦两者之间不应该用一方否定另一方,而是要寻求二者之间的最佳结合点。既不要为了减轻痛苦而过度伤害生命,也不要片面强调生命的保存而否定了减轻或终止痛苦的必要。当减轻痛苦的必要超出了生命存在的必要时,医生就有义务利用各种手段减轻或者终止病人的痛苦。第四,现代生命科学的发展,医学的进步,使人的生命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传统道德在解决现代问题的时候必然会造成实践中的一系列困难,比如,对一切病人实行尽可能的医治是资源不允许的,现有的医疗资源是有限的,有限的资源不可能实现传统道德的要求。对有些疾病的医治超出了家庭的实际负担能力,恪守医生的传统职业道德,不仅是不可能的,还会对社会对他人造成严重的负担,甚至导致家破人亡的悲剧。要认识医生在安乐死中所扮演的角色,首先要正确认识安乐死的本质。安乐死的本质是生命的一种方式,安乐死的本质既不是杀人也不是自杀,而是帮助他人实现生命的意义,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医生在安乐死中所扮演的角色不是杀人而是助人,而医生的行为与传统的医生的职业道德也不违背。“新的可能性带来了真正的新问题:医生应该遵循只要他们能够就要保存人类生命的原则,还是他们应该在‘不自然’延长生命质量远远低于正常时不去使用他们新的力量?科学进展使许多处于临终状态的人延长生命成为可能。在这里,也提出了同样的问题:医生只要他们能够就应该保存人类生命,还是当按照正常人的标准病人处于超常期的生命质量不值得活下去时,他们应该不做出特别的努力去‘反抗自然’呢?”[44]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人对生命的能动性是人的本质的体现,人既然能够主动干预人的生命实现人的生存的延长,人就有权利主动干预实现生命的终止。医生在安乐死中扮演的角色是医生的职业范围所在,不应该受到道德的非难。 2.安乐死的消极后果是可以消除的安乐死作为死亡的一种方式,与其他结束生命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安乐死作为一种死亡方式与杀人与自杀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如果在对安乐死的界定和实施中缺乏限制,必然会给社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鉴于安乐死在历史上曾经造成的人道灾难(希特勒曾经用安乐死对犹太人和残疾人进行过屠杀)和严峻的现实,很多人对安乐死的后果提出了担忧:其一,一些不孝子女为脱摆赡养老人的义务而钻安乐死的空子,造成社会的悲剧。其二,当病人因为经济原因不愿继续接受救治,因而申请以安乐死结束生命时,这无疑是因为贫困而自杀,这必然形成社会的非人道。 其三,安乐死合法化提案的发起人之一的北京儿童医院儿科专家胡亚美曾指出,从我国的具体国情来看,安乐死可以节约我国有限的医疗资源,把它用于更有治疗希望的病人身上。然而人们也担心,这样一来将造成在医疗资源的分配上弱势群体更弱,而强势群体更强的局面,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其四,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能会利用安乐死来达到自己的不可告人的目的并以此逃脱法律责任。其五,安乐死容易让死亡成为一种义务,从而造成老年人的负担。比如,“一个中年人,上有要进养老院的父母,下有将上大学的儿子。他既要为老人进养老院花钱,有要为儿子上大学花钱。假如他的钱数有限(这种情况往往很少见),只能顾及一头,供儿子上大学就供不起父母上养老院,供父母上养老院,儿子又上不成大学。如果自杀还没有成为一种‘义务’,这个人并不会认为父母继续活着是不应该的事,因而很自然地出钱让父母进养老院,让儿子别寻他路,他自己别无怨言,他父母和孩子也觉得只能如此。但是,一旦自杀成了老人的‘义务’,希望别人自杀也成了社会可接受的合法念头。”[45]就第一种情形来讲,禁止安乐死并不能避免这样的悲剧。作为第二种情形,如果既没有对这部分人进行经济上的救助,又不允许其安乐死,显然会造成更不人道的后果。而第三、四种情形,问题的本质不在于安乐死本身,而在于制度的不健全。这些消极性后果应该从制度上入手解决,并不能由此否定了安乐死。关键在于第五种情形。义务具有客观性,作为社会存在的个人,有为他人和社会的福利而做出贡献的义务,必要的时候甚至献出自己的生命,这与社会保障个人生存的权利并不矛盾。社会保障个人生存的义务,个人也有为国家奉献自己的能力甚至生命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的存在,权利和义务的消长也是在不断的变动中的,对人的生存权的维护并没有否定个人有牺牲自己生命的义务。而有安乐死的义务也并不意味着人就一定要自杀,安乐死作为义务具有客观性,但不能把安乐死的义务性质与自杀的合理性混为一谈,更不应该认为安乐死是义务就意味着人一定就应该选择安乐死或放弃对疾病的治疗,安乐死的义务是对应于人的生存权利的存在,而人最终“应然”的选择是权利和义务平衡的结果。安乐死所导致的消极后果实际上并不在于安乐死本身,安乐死问题的实质在于制度的不健全,安乐死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完全可以通过制度上的完善来解决的,如果因为困难而否定了安乐死本身,势必会给社会和个人造成更大的痛苦,造成更大的不人道。3.被动安乐死并不侵犯人的权利 从道德上来讲,“不得杀人”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不证自明的道德法则,而被害人的承诺并不足以使实施者的杀死行为在法律上具有正当性。在安乐死问题上,安乐死的特点就在于死亡的过程要由他人帮助实现或直接实施来实现。从主动安乐死来看,主动安乐死因为死亡是个人的意愿,作为参与其中的个人只不过是在帮助他人实现自己的目的,只要证明了死亡是个人的权利,安乐死就不是对生命权的伤害,帮助安乐死的人也不是杀人。这在前面已经做出了证明。安乐死是否侵害他人生命权的争论主要集中到被动安乐死中,被动安乐死的特殊性在于被动安乐死的对象缺乏明确的意志表达,安乐死并非是对象本身意志的体现。被动安乐死是否就是对人的权利的侵犯,他人有没有对被动安乐死的对象实施安乐死的权利,这一直是有关安乐死讨论中的一个难题。而要解决这个难题就要从安乐死的对象来分析。被动安乐死的对象主要是脑死亡者、脑瘫婴儿和植物人。就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来讲。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有区别于正常人的以下特征:第一,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不具备形成人的意识的能力,不具备人的精神。第二,没有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没有也不可能在社会实践中形成人的本质。从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来看,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现在不是人,将来也不是人。他们既然不具备人的本质,就不能在实际上形成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脑瘫婴儿实施的安乐死就不是对人的权利的侵犯。被动安乐死中争论的另一个焦点是植物人。“医学上认为:脑外伤后连续昏迷不醒一周、半月左右者并不少见,苏醒的机会很大,惟昏迷持续逾一个月以上者始可称为一时性植物状态。逾三个月者为持续性植物状态(persisitent vegetable state PVS),至于永久性植物状态(permanent vegetable state) 则在多年随诊PVS之后,经MRI提供客观依据证实之后始可确诊。PVS每见于脑缺氧,大脑皮质广泛损害等严重脑外伤和脑血管疾病之后,患者貌似清醒,故有睁眼昏迷或醒状昏迷(coma vigil)或去皮质状态(decorticated state)去皮质综合证(apallic sydrome)之称。 因脑干(中脑、桥脑)上行性激活系统受损不重,故有不规则的醒觉、睡眠周期,患者对周围环境无任何意识反应,缺乏任何思维、情感、知觉、认知,无任何自发语言或自主四肢活动,对自身生存状态了无知觉,有如植物就地生根,故被称为植物状态,俗称‘植物人’。”[46]因此,植物人有以下特点:第一,植物人不同于死人,植物人在肉体上有生命特征。第二,植物人不同于一般的动物和其他存在,植物人至少与人还有一定的情感联系。第三,植物人也不同于正常的人,植物人缺少成为正常人所必要的意识,缺乏实践能力,作为重症病人,其生命特征的维持需要社会或他人给予必要的照顾和一定的医疗资源维持生命。植物人不具备人的本质。人的本质中包括这样几个要素,能动性(能动的能力即健全的人脑)、社会性、精神性,显然,植物人虽然具备肉体上的生命特征,但单纯是肉体生命并不构成人的存在。植物人与一般处于昏睡状态的人不同,昏睡状态的人虽然暂时失去了能动性,但昏睡的人却没有失去能动能力,其能动性的恢复是必然的,而不是可能的。植物人不具备社会实践能力,同时也缺乏人基于社会实践和能动能力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精神性,所以,植物人不是现实意义上的人。但植物人也不同于植物,更不同于死人。因为植物人有恢复能动能力的可能,因此,植物人是潜在的人。而这正是植物人能否实行安乐死讨论的关键。反对对植物人实行安乐死的人认为,植物人有恢复的可能,所以不能对他们实行安乐死,对植物人实行安乐死实际是杀死了潜在的人。曾经引起广泛争议的美国女植物人特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990年,年轻的特丽因心脏病发作而导致脑损伤,最终被医生确诊为“永久性植物人”,从患病以后15年来,特丽一依靠靠人工进食管维持生命。1998年,特丽的丈夫迈克尔因为不堪忍受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向佛罗里达州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其实行安乐死。特丽的父母强烈反对,他们否认女儿已经死亡,因为她曾朝他们微笑流泪并做出过其他反应。在这个例子中,从反对和支持的双方的立场来看,反对的人认为植物人有复苏的可能,作为潜在的人应该享有人的权利。而作为特丽的丈夫之所以支持对特丽实行安乐死,主要是因为特丽的存在已经严重威胁到了自己的生活,造成沉重的负担。人是社会性的存在,任何权利和义务只有在社会中才具有现实性。植物人的权利也不是单独的存在,植物人的权利要放到社会中衡量。植物人的生存是社会性的,它关系到与植物人有关的当事人的权利。植物人的存在并不是无偿的,如果植物人的存在不需要任何的物质条件,他们当然最好可以无限度的存在下去。但现实是植物人存在需要一系列人力物力的投入,植物人的存在有两个基本的问题:第一,植物人的复苏的需要一系列的投入,而这一系列的投入只能换取将来的某种几率很小的可能,这就像进行一项投资,虽然,人的生命不能简单用投入产出来衡量,但维持植物人存在所需要的投入的巨大也不能不使当事人做出权衡。第二,植物人存在所需要的物质是否超过了当事人的负担。如果超出了当事人的负担,当事人是否有权利放弃对植物人的治疗。一个人不能对他人尽无限度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总是在相互的作用中维持一种平衡,如果这种平衡被打破,就会造成社会的不公正。如果坚持植物人生存权绝对,这必然超出很多家庭能够负担的能力,也必然会因为植物人的生存而使他人是正当权益受到损害,造成权利义务的失衡。 植物人的权利与其他当事人的权利是对立的,在对立的权利中人们要寻求的不是对哪一方实行保护,而是要维持权利的平衡。在对待植物人的问题上,人们往往注意到了植物人的权利,而忽视了病人家属的权利。事实恰恰应该相反,在处理植物人的问题上,植物人作为被动的一方,权利和义务的划分要以其他当事人来决定,而不应该仅仅参照植物人的权利。应该承认,其他当事人有照顾植物人的义务,虽然在义务的具体履行过程中,很难划定一个准确的度。一个衡量尽了多少义务就可以的准确的数量度。但当事人所能够承担义务的能力是有限的,植物人的存在之所以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就是因为对植物人的照顾超出了当事人的负担能力,所以,对植物人的照顾要以当事人所能够承受为标准,这不管是从权利和义务平衡的角度还是现实的可操作性上,都是现实可行的。“如果哪个个人已经停止存在,我们就没有什么道德理由帮助他的心脏继续跳动下去,或者说没有什么道德理由忍住不去防止这么做。这个主张把个人与人类的一员区分开来。如果我们知道人类的一员处于不可治愈昏迷中,就是说这个人类的一员肯定永远不能重获意识,那么我们将认定哪个个人已经停止了存在。既然有一个属于人类的活体,那人类的一员则仍然存在。但是,在生命的这个归宿之处,我们应当主张只有杀死个人才是错误的。”植物人的生存是关系到人与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平衡的问题,植物人是否应该安乐死不是由单方面的权利义务决定的,而是要寻求所有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对植物人是否应该实行安乐死,也不能简单的肯定和否定。他人对植物人的生存负有一定的责任,超出了这个责任的限度之外,对植物人实行安乐死并不是对植物人权利的侵犯。总结以上所述,对脑死亡病人和脑瘫婴儿实行安乐死并不损害病人的权利,而针对植物人的安乐死,只要处理得当,也不是对他们权利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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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是每个人逃不脱的人生宿命,人人恐惧之、害怕之。但我们若转换一个视 角,则会发现死亡实际上是我们每个人之人生的最后成长的阶段,一直到临终前的 那个瞬间,我们的生命、生活与人生都在成长着。所以,对"死"我们不应也不能 去害怕,而是要去探究,去求得死亡所蕴含的深刻的人生道理。我们所应该要做的 只在于:由思想意识上的"先行到死"和直面死亡的途径,来深刻地体察死亡、咀 嚼死亡,由对死的思考来为自我的"生"确定方向,确定意义,也确定价值。一个 现代人在其人生中达到了这一境界,他的生存与生活才是完整的,他的生命才可能 发出耀眼的光芒,他的人生才可能获得极大的成功。 一、关于死亡的恐惧 一般而言,世上的人皆喜生厌死,根本原因是将两者截然两分。但实质上," 生"与"死"犹如连体婴儿,无法将它们分开。因为人在刚刚出生之后就在走向死 亡,死是蕴含在生命之内的,而宇宙间的有生之物无不都如此。大凡有生命者,都 会经过孕育期,然后则出生、成长,再进入衰老期,最后便会死去。生与死虽然截 然不同,判然有别,但生的瞬间就含蕴着死的因素,两者是互渗而混然一体的。 可是,世人一般都体认不到"生死互渗"的道理,谁都只愿永远地活下去,谁 都害怕死亡的降临。因为,在人们的眼中,"生"是盈满着生机,充溢着温暖、活 力、光明、拥有;而死则是生机顿失,是冰冷、枯竭、黑暗、丧失,人们怎不求生 畏死呢?但是,人是一种生物,必然逃不脱死亡的命运,无论是接受还是不接受, 死亡都会在某时某刻来临。既然如此,人们就必须正视死亡,活着时不要回避死亡 的问题,因为即使你想回避也是回避不了的。 实际上,人们必须理解一个道理:若是没有死而只有生,那人也好其它生物也 好,又怎能在这个世界上挤得下?从生命之本源来说,每个生者都不应该太自私, 正如《庄子》书中所讲的:天地为"父母"生我养我,那就好好地活;天地"父母" 招我们复返,我们也就要安心死亡的降临。这实际上是留下位置让新的生命成长, 岂非也是我们一份无量的功德? 可是,即便人们从生命之根理解了死亡的必至性,仍然会在情感上万分恐惧与 害怕死亡。这一点必须从死亡本质的角度来加以化解。古希腊的圣哲指出:死是人 无法体验的对象,当人还活着时,死非常遥远;当死来临时,人们已经毫无感觉和 思虑了。人们对死的害怕、焦虑、恐惧,等等,无不都是一种活着时才有的感受, 而死亡一降临,人所有的知觉、心理的反映等等都不存在了,人们又怎能害怕呢? 既然不能够去害怕,我们活着时就没有必要去恐惧死亡。也就是说,当人存在的时 候,死亡是不可能存在的;而当我们不存在死去时,我们根本就无法害怕。因此, 活着的人又何苦要怕死呢? 可见,人们对死亡的恐惧根本不是起于死亡本身,而是人们从棺材、死尸等死 亡的现象中获得的一些恐怖的观念。仅仅是观念而已,并不是一种实在的对象。所 以,人类的确可以从主观上努力,改变以至取消这些观念,以消除对死的焦虑、恐 惧、害怕和担心。这些有关死亡本质及如何免于对死亡恐惧的方法实际上是相当有 效的,我们每个现代人都应该经常沉思一下,去倾听古代贤哲的声音,积极地思考 生与死的问题,以获得某种生死的智慧,从对死的恐惧中解脱出来。这样,也只有 这样,我们的人生才能获得幸福。 但是,人们又会提出另一个问题:既然生而必死,自己生前拥有的一切都必然 地要完全丧失掉,那"生"又有何意义呢?我们生前的奋斗、获得、悲欢离合等等, 又有什么价值呢?一句话,人活着又有什么意思呢?这样思考问题的方式是:既然 凡"有"都必归于"无",那又何必要"有"呢?实际上,应该延伸一下再深入地 思考思考:"无"之后又是什么呢?那必是"有"!所以,一个现代人要如中国古 代哲人所说的那样,在对待生死的问题上,应该做到"大其心",要跳出自己此生 此世的限囿,立于宇宙大化的本体之境来看生死。如此,人又何必要悲泣于自我必 死的结局呢?要明白,"我"之死正是"他"之生,"我"必死然后"他"才能生; 有生命之物的死,恰恰是万物之生的前提。况且,没有前者之死,又那会有我们每 个人的生?既然"我"之生建基于"他"之死的基础之上,那"我"为何不能当一 下他人之生的基础而无畏地面对死,从而勇敢地步入死途呢?正如我们人在生活中 不能太自私一样,我们在生死的问题上同样不能自私。而且,人们在生活中自私一 点关系并不太大,不过会造成一些人生中的麻烦罢了;可在对待死亡的问题上,一 个人若很自私,极不情愿地面对死,那就必然造成自我的生与死的品质极低——在 生活的每时每刻都极度地恐惧死。可是,无论你愿意与否都不可能改变人必死的结 局,死亡肯定会在某时某刻必然出现。所以,任何一个人都应在生死的问题上达到 心胸广阔,无私地对待生,也无私地对待死。当一个人能够正确地对待死时,他也 就必能正确地对待生;当一个人真正免除了对死亡的恐惧和害怕时,其生活与人生 便走上了一条坦途。 二、关于死亡的意义 一般人皆认为,死亡是最无意义的东西;而且,它还进而吞噬掉了所有的人生 意义。但是,人们若明白了人之生必然相伴于死,我们每个人从生下来的那一刻开 始,便步入了走向死途的过程,那么,我们在生的过程中就应该去体验死,去沉思 死,去由对死的扣问而让自我的生命获得长足的发展,建构出一个健康正确有意义 的人生观,从而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有价值。这种方法可称之为"生死相长"。 首先,死亡的存在,以及我们对死亡的沉思,可以让我们意识到生命的有限性 ,这就能使我们能够更加珍惜生命中的每一分每一秒。让生命中的每一段都充满内 容,都可以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迹。可见,"死"的存在不是使"生"毫无意义,而 是更凸显出"生"的意义与价值。当一个人能够牢牢抓住生活,不浪费人生中的宝 贵时光,努力地从事各种创造的活动,珍惜生活中的亲情、友情、爱情、人情,并 尽可能多地品尝种种人生的滋味,那么,人们就能在死亡来临之际,毫无恐惧,心 安理得,并为自己即将永久地安息和为别的生命之诞生做基础而欣喜不已,这就达 到了生死两相安的最佳境界了。可见,由"死"可以反观出"生"的真正的意义所 在。任何人在"生"的阶段时都应该生机勃勃,奋发努力;而到了死时,则应该心 安坦然,无所牵挂。 其次,死亡的存在使我们能够拥有更健康的人生观。在现实生活中,常可看见 许多人埋首于求这求那,总以为拥有得越多就越好;在为人处世时,刻薄、吝啬、 毫无怜悯心,无所不为。也许他的确成功了,拥有了很多很多,可是他在这个世界 上不爱别人,不帮助别人;当然别人也就不会爱他,也就不会帮助他。因此,他在 现世的生活就肯定相当的孤独;而当他面对死亡时,他会因为所拥有的一切都将永 久地丧失而痛苦万分。人之生死的吊诡性就在于:人们生前拥有的少,死时就丧失 的少,其痛苦也就相对要小;人们生前拥有的越多,死时就丧失的越多,按一般的 逻辑,痛苦就必然会大。对于那些在人世间一心只知攫取者而言,这一生死的规律 实在是太不利了。 所以,为了避免死时的更大痛苦,我们有必要对自己的人生观做极大的改变。 为了生活和生存,我们当然要去谋生,要去赚钱;但我们不能以赚钱为唯一的人生 目的,不能以聚财为全部生活中关注的唯一追求。要明白一个深刻的生死之理:人 世间的物质性拥有不是人生的一切,甚至不是人生中最主要的东西;人活着时最重 要的还是一个情字,是和谐的关系,是温馨的亲情。所以,我们在世间生活,对物 质性的东西要拿得起放得下,要以与人和谐生活、爱和助人为乐作为人生中最最值 得追求的东西,并发而为实际的生活准则。这样做的结果,我们在生活中也能得到 他人的爱和帮助,由此我们便由对死亡的体认而获得了做人的正确立场。 再次,死亡的存在还能让我们拥有更好的人生态度。人们若只是沉在日常的生 活中,往往对什么都十分地执着。你的我的他的,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让别人从 自己这里取得一丝一毫,什么都得分得清清楚楚,不仅执着于己的,更盯着他的, 还渴望取得你的。而且,对那怕是一点点的损失也无法忍受,那怕是吃上一点点的 亏也是坚决不干的。这样的话,人们在生活中一定累得很,苦得很,无奈得很。如 果我们能够从日常的生活中超拔出来,学会由死观生的方法,心胸便会豁然开朗, 意识到:我们生到这个世间时,是一无所有的来;而我们死时离开这个世间也将赤 条条的去。生前的所有,都为暂时而已,我们又何必执着?实际上,我们又何能执 着?而且,我们在世间走一遭,与各种人结成各种的关系,实在都是有缘。这些人 际的关系在我们的生命中都是唯一的,不可重复的,故而是弥足珍贵的。因此,我 们何必执着于你的我的他的呢?又何必因此而形成你我他之间的紧张关系呢?所以, 我们如果在生的过程中,稍稍去想想死的问题,生活中的许多东西便会想得更开一 些,面对各种复杂的关系也能处理得更好一些。这样一种人生的态度当然对我们的 一生都会有益处,而它似乎只能建构在对死亡沉思的基础之上。 最后,死亡的存在使我们能时刻意识到生命的脆弱。人虽然是万物之灵,但生 命自身却相当的脆弱,十分容易受到外在的和自我的伤害。人的此在生命只有一次, 死亡意味着人们此生的完全结束,这就时刻提醒我们要保护自己脆弱的生命,不要 使之受到损伤,更不要沦入非正常的死亡。我们不仅要细心地保护自我的生命,还 要通过各种锻炼和养生努力地活够大自然赋于我们的自然寿命,而且在任何的情况 下,都不要采取自杀的过激行为。人生中的挫折固然很多,人生中的痛苦虽然强烈, 但我们出于对生命的珍惜态度咬咬牙也就会过去的。自杀不仅是人生中的怯弱行为, 更是对神圣生命的亵渎,它也是一种最不好的解决生死问题的方式。对自杀者而言, 人生的所有问题似乎都得到了解决,但对社会和死者的亲人来说,令人痛心的一大 堆问题才刚刚开始,这如何是解决生死问题的良方呢? 由此可见,死亡不仅有意义,而且意义非常之大,关键在我们能否仔细地去思 索,去发掘,去显现。能够做到这一点,对我们的人生实在是有很多的益处。 三、关于死亡的超越 从根本上而言,人类对死亡的恐惧,以及从死之中寻找意义的努力,都源于人 们认为的死是生的全部的毁灭这一观念。如果人们能寻获超越死亡的方法和途径, 意识到死亡并非是人之生的全部归于无,则死亡之恐惧也好,死亡的意义问题也好, 都可以迎刃而解。 动物不自觉"生",故而只能在生理性需求的驱策下被动地活着,但它们因此 而免去了死亡的恐惧问题;人类自觉到"生",故而能运用自我的智能与体能去改 变外在的环境,从而能够主动地生活,但却因此同时自觉到了死,品尝到了痛苦的 死亡恐惧。可见,造物主是仁慈的、公平的,人类虽然有了比动物多出的"生"的 欢欣,可却要饱尝动物没有的"死"的悲伤。然则,这一人生最大最深刻的痛苦, 却也使人类能够走上寻求超越死亡之路,并因此而更显露出自身的伟大。 人类寻找超越死亡的方法和途径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也走了无数的弯 路,甚至付出了许多生命与血汗的代价。比如,中国古代的方士们、道士们,认为 人们可以通过服用某种药物(如外丹),或者经过某种身体的锻练(如内丹),便 可达到肉身成仙,永生不死。为了验证这一观念,也为了真正实现长生不老的愿望, 千百年来许许多多的人投入了无数的财力、物力、人力去做,可是,除了许多人因 此而丧命之外,所有的努力均告失败。此外,中外历史上的许多帝王想尽了一切的 办法,花费了大量的金钱来解决尸体防腐的问题,也取得了惊人的成就;但是保存 完好的尸体并不能如愿以偿地复活。所以,企图从物理的角度,通过一些实际的操 作来使我们人的肉身长生不老是一定会失败的。 一切人类历史上超越死亡的尝试都证明,肉身不朽决无可能。因此,我们只能 另辟途径,从精神之途去求得对死亡的超越。 人之精神与肉体有完全不同的性质。人的肉体之身是一种实在之物,它只能占 有一定的空间,存在于一定的时间之内;而人之精神虽然是人之肉体的一种派生物, 但它却能够不受肉体的束缚,既可游于无限的空间,又可回溯和前行于无穷的时间, 它是一种真正的具有超越性的东西。精神的这种特殊性,使其可以担负起超越死亡 的重任。 精神虽然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但却可以形成一种凝结物,它就是关系。 人们通过语言将自己的观念、思想、意识等精神性的东西传达给对方,从而与之建 立起了人际的关系。自我的精神传达给对方越多,则所建构的关系就越紧密;同理, 他人的精神性的东西也是通过一定的途径与自己发生着联系,我们接受得越多,则 与之的关系也就越密切。 这样,人与人之间便建立起了由各式各样的内蕴精神质所组成的关系。一般而 言,人们既离不开对物质的摄取以维持身体的存在;同时,人们也离不开精神性的 关系,它是人维持一个人的存在的根本。离开了精神性的关系,人也许还活着,但 却不是作为人而活,只是作为一个物而存在着。 弄明白了精神的特质,以及其与人的存在的复杂关系,我们便可进而求得超越 死亡的途径和方法了。 人的肉身当然会死,而人的精神性的关系却可永存,这是精神可以超越死亡的 第一个方面。当一个人与他人、与许多的人建立了各式各样的关系时,他的肉体虽 然经过一定的时间会必然地死去,可这些关系却保持了下来,它超越了个体生命的 限囿,通过与他人相系的精神性的纽带而超越了死亡,在这个世界上存在了下去。 很显然,这种精神性的关系对死亡的超越与人们在世间建立的关系之亲密程度 成正比。一个人在世间与他人建立的关系越紧密,其精神性的超越死亡就越持久; 一个人在世间与越多的人建立的关系越深,则其精神性超越死亡也就越广泛。可见, 人们从精神关系的方面想超越死亡也不是永恒的。人们若想更长久的超越死亡,更 广泛地超越死亡,就必须在活着时以一种好的人生观与人生态度去与各种人相交往。 不仅要与亲人建立起亲密的关系,而且应该与其他的人也保持良好的交往。在人世 间的关系越多越深,也就意味着你超越死亡的追求越成功。 人的肉身当然会死,而人的创造物却可永存,这是精神可以超越死亡的第二个 方面。与人无关的物那就只是一个自然物,但若加进了人的智慧与主观的意识,则 就成了一个人的创造物。它实际上就是注入了人之精神的物,是人的意识的结晶, 此时,这个物就不是单纯的自然之物了,它具有了某种价值,使社会或一些人愿意 去欣赏、保存。比如那些不朽的画作,撼人心魂的音乐,伟大的科学发明,等等。 创造了这些物的主人,由于将自己的精神和意识贯进了其中而得以使生命永存。 很自然的,人在创造物的过程中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心血越多,则创造出的 物就越有价值,因此它在世间就会保存得越久,那么,人们通过将精神贯注在创造 物之上而达到的对死亡的超越就越有效,相反,则对死亡的超越就十分有限。 对死亡超越的追求对人生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它对人生的定位、人生意义的确 立、生活的追求目标,等等,都有着直接的关系。一个没有对死亡超越的追求者, 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容易沦入无所事事,或无所不为,或无所用心的状态;而有着对 死亡超越的企盼者,则在自我的生活中目标坚定,行为规范,有所作为。因此,当 我们从死亡的恐惧中摆脱出来,并意识到了死亡也有它的意义与价值之后,我们就 必须树立超越死亡的追求,这不仅仅可能使我们经过努力真的达到了对死亡的超越, 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将使我们的人生更有方向,内蕴更为丰富,生活步入辉煌。 主要参考文献 《最后14堂星期二的课》,(美)米奇·阿尔博姆著,白裕承译 大块文化有限公司1998年版 《一起面对生死》,(日)山崎章郎著,林真美译 圆神出版社1995年版 《生死智慧》,郑晓江著,汉欣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7年版 《中国死亡智慧》,郑晓江著,三民书局东大图书公司1994年版 (不太明白你的意思 你就当参考吧)
试论我国安乐死的立法选择摘要:安乐死早已不是一个生疏的名词。安乐死一词源出希腊文Euthanasia,由“美好”和“死亡”两个词组成,又称安乐术,或称怜杀(Mercy killing)。原意是指在人类外力的作用下安然告别人世。这项提议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被人们提出,1936年英国首先成立安乐死自愿协会,提出安乐死法案,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法”的国家,但是很快便于1997年废除。2002年,荷兰下院通过法案,使安乐死合法化。而本文中提到的特丽案件中对于安乐死的争议主要集中于对于本人意愿、伦理以及法律实务操作中的一些问题。美国植物人特丽•夏沃的生死使人们再度开始对安乐死的大讨论,本文通过对一些观点的分析总结来阐述对这个话题的法律思考。关键词:安乐死;法律;伦理Try to discuss the selection of legislation of euthanasia through Terri Schiavo’incidentAbstract:Euthanasia is not a verdant noun. Euthanasia one etymology produce Greek euthanasia, and " death" two phrases succeed by " bright ", the original meaning mean that says good-bye to this world under the function of the human external force safly. The proposition propose as far back as 1930s people British establish the voluntary association of euthanasia first of all 1936, propose the euthanasia bill , Australia is the first country that pass " euthanasia law " in the world, it is abolished but benefited quickly in 1997. In 2002, Dutch Lower House legalized euthanasia through the bill . And Terri Schiavo’incident dispute in euthanasia concentrate on to one's own will, ethics , legal practice some questions operate , mainly specially. The American vegetable is specially Terri Schiavo’incident;Fertile life and death make people begin the free discussion to euthanasia once again in summer,this text explains the legal consideration of this topic through summarizing in analysis on some views. Key words: Euthanasia; Law; Ethics特丽•夏沃是一个害羞的女人,喜欢小动物、音乐和篮球。她从小在宾夕法尼亚长大,1982年认识迈克尔•夏沃,两年后结婚。他们后来搬到了佛罗里达州,在那里特丽就职于一家保险机构。由于常年减肥,特丽饮食功能紊乱,最终导致26岁时(1990年)彻底病倒。医生们说,由于钾失衡,她的心跳停止跳动,在被救活之前,脑部缺氧长达10分钟,导致严重脑损伤,陷入植物人状态。1998年,在医生将特丽确诊为“永久性植物人”且无任何康复可能后,特丽的丈夫迈克尔向佛罗里达州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特丽实行安乐死。他认为,这是尊重特丽的意愿,因为她曾表示不愿用人为手段维持生命。但这一要求遭到了特丽父母的反对。此后,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迈克尔和特丽的父母进行着旷日持久的官司。特丽的进食管曾两度被拔除,后又根据州议会紧急通过的法令而两次重新插上。2005年3月18日,佛罗里达州法院第三次裁决拔掉她的进食管。之后,美国国会对这起案件进行干预,授权联邦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联邦法院法官3月22日做出裁决,拒绝下令将特丽的进食管重新插上。此后,特丽父母又几次向不同的法院提出上诉,结果都以失败告终。就这样13天后特丽在争论声中离开了人世,逝者已矣但是对这件事的争执还在继续,一直为人们所关注的“安乐死”又再次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一、安乐死的概念及国内外安乐死研究概况(一)安乐死的概念及主体对象1.安乐死的概念安乐死早已不是一个生疏的名词。安乐死一词源出希腊文Euthanasia,由“美好”和“死亡”两个词组成,又称安乐术[1],或称怜杀[2](Mercy killing)。对安乐死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理解包括一切因为“健康”的原因致死,任其死亡和自杀;狭义的理解则把安乐死局限于对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或死亡已经开始的病人,在濒死状态下忍受着精神与肉体的极端痛苦时,在其本人或家属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不再采取人工的方法延长其死亡过程,为制止剧烈疼痛的折磨不得不采用人为方法无痛苦地结束病人的生命[3]。当前,我国民间对“安乐死”一词的理解多是狭义的。2.安乐死的主体对象植物人并不是“安乐死”的主体对象。我们谈“安乐死”,一定要有这样一些前提:(1)安乐死的对象是那些当前医学条件下毫无救治可能、处于临终阶段、正在遭受不可忍受痛苦的患者;(2)患者本人有安乐死的强烈意愿;(3)必须由医生采取行动,并选择没有痛苦的终结方法[4]。由此可知,安乐死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在临终患者的明确请求下,为解除患者无可忍受的痛苦而由医生对其死亡过程进行的主动医疗干预行为。 (二)国内外安乐死的研究概况1.国外安乐死研究概况1935年,全世界第一个提倡自愿安乐死的团体在英国正式成立。自50年代起,一些西方国家开始尝试为安乐死立法。探索、争论了20多年后,1976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颁布了《自然死亡法》[5]。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有关安乐死的法案。1993年2月9日,荷兰议会通过了默认安乐死的法律,此后又一放宽安乐死合法化的尺度,1999年8月10 日通过的最新修正案规定,凡16岁以上的人,若患绝症到生命末期,均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安乐死,12岁至15岁的青少年,要似要求必须经其父母同意。现在,荷兰每年大约有25000人以安乐死的方式告别人生。1994年10月20日晚,在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近百万市民通过一部名为《他自己选择死亡》的电视目睹了一位63岁的老人接受安乐死的全过程。目前,安乐死在荷兰很受公众的支持。80%以上的荷兰人赞成安乐死。 在英国,近年来要求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越来越高。据统计,50年代英国只有不到一半的人认为安乐死应合法化,但目前这一比例已上升到了82%。1993年2月4日,英国最高法院裁定了英国第一例安乐死案件,同意了一位年仅21 岁患者的父母和医生的申请,停止给他输入营养液。1996年4月24日,又裁定允许为53岁的珍妮特-约翰逊太太(已成为植物人4年多)实施安乐死。1998年,英国《泰晤士报》报道,尽管安乐死还不合法,但英国已有万人在医生的帮助下以安乐死的方式结束了生命。 多数德国人也赞成安乐死。1994年德国一家民意测验所对1004名德国人进行的调查显示,83%的人赞成安乐死,30岁以下赞成安乐死的人甚至多达88%。在德国,安乐死协会的会员1994年已达万人。1999年,德国外科学会首次把在一定情况下限制和终止治疗作为医疗护理原则的一个内容。 1992年10月1日,丹麦实验了停止延长无药可救的病人的生命的法律,受到了很多人的欢迎,4个月内就有4 5000人立下遗嘱,表示愿意在必要时接受安乐死。 以色列1998的也实行了首例经法院批准的安乐死,耶路撒冷一家医院的医生给一名49岁的身患绝症的男性病人注射了致命剂量的麻醉剂。 1996年5月25日,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通过了《晚期病人权利法》[6],从而使安乐死在该地区合法化。拥护者认为,这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最后,澳大利亚其它一些洲的议员也在准备制定本洲的安乐死法。 美国最新的民意测验显示,在包括医生在内的美国公众中,支持安乐死的已占多数。1994年,世界许多媒体都报导了美国一位身患绝症的老妇在儿女们轻唱的平安歌中平静地离开人世的“诗意死亡”[7]。2.我国公民对安乐死的看法改革开放以后,安乐死的观念传入我国,并很快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从1992年起,在每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案组都会收到有关安乐死的提案,要求我国立法,使安乐死合法化。天津医科大学党委书记、“中国临终关怀之父”崔以泰教授和北京儿童医院名誉院长、儿科专家胡亚美教授都是安乐死议案的提案人,他们不仅在为安乐死的合法化进行着努力,而且都表示,自己在必要时也要实施安乐死。目前,我国赞成安乐死的人主要是老年人和高知识阶层人士。上海曾以问卷形式对200位老年人进行了安乐死意愿调查、赞成者占;在北京的一次同样的调查中,支持率则高达;另据《健康报》报道,有关部门对北京地区近千人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91%以上的人赞成安乐死,85%的人认为应该立法实施安乐死二、伦理道德以及人权保护上是否可以接受(一)安乐死并不违备伦理道德为了减轻患病者的痛苦,在一定的条件下,对特定的临终患者实施“安乐死”,在伦理学上是可以允许的。但具体实施的时候,还是会涉及到很多感情问题,比如特丽的父母,就很难接受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女儿因为营养和水分缺乏而导致的死亡。这种人之常情,也是非常容易理解的。 安乐死在法律和伦理上的争论似乎仍未平息,对安乐死的法伦理学解读,也许会突破目前理论和立法实践中的僵局。安乐死实现的是何种利益?安乐死能否成为一种权利,首先要看它为人们带来什么样的利益。利益是满足需要的东西。所以我们不妨以人的需要为分析起点。人的存在有三重关系维度[8]。人的作为肉体存在的自然必然性,决定了人要通过物质生产的实践来满足人的物质生活需要,并由此建构起人与自然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是永远的主体,物作为客体只存在对人的单向效用,不存在人对物的有用性问题。但人必须是以群体的方式,才能实现寻求需要满足的现实物的活动,这是人的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必然性,即是说,只有在人的联合中,才能获得直面自然的勇气和力量。物质生产的实践既创造了人类的生活条件,同时又生产了人类的社会关系,它引起了人的不同于物质生活需要的社会生活需要,如交往、合作的需要、归宿与安全的需要、友谊的需要、道德的需要等等。社会实践所建构的是人与人的关系,它不同于人与物的关系,它是主体间的关系,而且使人与物的单向效用关系摆脱了粗陋的、原始的“动物学”性质,使主体的自然需要带上了社会文化的印记,使客体的效用能否实现为现实的价值存在形式,受到活动主体的生活态度,活动方式等的制约,这不是因为客体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也不是主体不需要某些客体的属性和功能,而是取决于一种更高的价值形态。因此,除了物质生活的需要、精神生活的需要以外,由于人的意识和自我意识的产生,人还有认识自我和追求自我完善的自我实现的需要。由于利益是满足需要的东西和条件,因此,与人的三层需要相对应的就是人的物质利益、社会利益和人格利益三个利益领域。其中,人格利益被视为人的最高利益,其核心是人格尊严。人格尊严作为一种价值,内在于自我实现的需要,发生在人的自身内部,不是主体对身外之物、身外之人的需要,而是主体对存在于自身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的需要,简言之,人格尊严作为一种利益是内在的,与其他经济利益、社会利益不同。它因出生而当然发生,因死亡而当然消灭,确确实实是“生则带来、死则带走”的权利。而其他利益关系都是主体对自身以外的物和人的关系,是“生不带来、死不带走”。人格利益属于身信领域的关系。意味着人除了对物的支配权之外,对自身也有支配权,前者实现的是物质利益,后者实现的是人格利益。安乐死的利益基础是人格利益。人格利益的核心是人格尊严,即个人的自由自主。一个人有权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来对待自己的身体,包括选择死亡。这意味着要允许人们根据自己独立的决定去过自己的生活,而不受强迫或干预。(二)安乐死不是侵犯人权而是保护人权世界卫生组织1948年在宪章中提出:“健康是一种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完满状态,而不只是没有疾病和虚弱的现象。”死亡作为人的生命的一个阶段,同样需要一种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完满状态,安乐死正是这样一种完满状态,实质上是一种实现了人格尊严的状态。显然,安乐死带给我们的不是物质利益,也非社会利益,而是人格利益。这是我们讨论安乐死是否是一种权利以及是何种权利的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说,要说安乐死是一种权利,它只能是一种人格权,而不是物质上的或社会上的权利。不过,这里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安乐死如果是自主、自由支配自己的利益的人格权,是否会和人格利益中最关键的生命权发生冲突?问题的关键是对安乐死本质的看法。安乐死的本质是死亡吗?安乐死即安乐地死亡。这里“安乐”所界定的是死亡的状态,不是死亡的原因和性质。它不过是用科学的方法对人的死亡过程进行优化调节,消除死亡痛苦,优化死亡状态,使死亡安乐化。所以安乐死所解决的矛盾,不是“生还是死”的问题,而是“死亡质量”问题;不是从“生”向“死”的转化,而是从“痛苦”向“安乐”的转化;不是“为什么死”,而是“死得如何”。可见,安乐死是以解除人的死亡痛苦为唯一目的,使人死得安乐,维护人的死亡尊严。如此一来,那种把安乐死称为是一种死亡权的说法,就显得很可笑了。因为,死亡本身不可能成为一种利益,死亡不可能成为一种需要,相反,生命的存在是其利益之所以产生的前提。况且,死亡是一个必然的结局,人是没有选择的余地的。可见,安乐死如果是一种权利,也不是死亡权,而是自主权,是人格权[9]。 三、法律实务中安乐死出现的一些问题(一)安乐死合法化的精神探源1.安乐死能否成为法律权利安乐死可以成为法律权利吗?没有合理的理由限制安乐死,并不意味着安乐死就能成为一种法定的权利。权利是以体现社会意志的规范的认可为前提的。就是说,并不是任何利益要求都能成为权利,权利是人的利益要求与社会的规范性要求的统一,是人的个体意志得到了社会的整体意志的许可或承认。安乐死典型的是一种人的意志的体现。有学者把安乐死说成是死的权利。其实死是人的一个宿命,是无法逃脱的必然,也无法体现人的意志,因此不可能成为一种权利。安乐死则是对人的实存的一种反思、限制和决定。具体来说,一是安乐死是个人要求的,体现个体的意志。二是安乐死要符合规范,得到社会意志的认可[10]。如此,安乐死才能成为一种权利。2.安乐死成为法律权利的条件安乐死必须体现个体的意志,这是确定无疑的,否则就是谋杀了。这意味着无法表达和不具备个体意志的个体,是排除在讨论范围之外的。至于要得到社会的整体意志的许可或承认,首先要看它是否能得到社会道德习俗的认可和承认。显然,在现代社会,也正如我们上面所论证的,安乐死是可以作为一种道德权利存在的。起码在我国,它能被社会所认可和接受。但安乐死作为一种道德权利,是否就必定转化为法定权利?这当然取决于合法化过程的几个限制性因素。立法者在将应有权利通过立法的形式转换为法定权利的过程中,要受到三个方面因素的限制:社会客观因素的限制,主观因素的限制以及法律形式本身的限制。正因为这些限制因素的存在和不可避免,使得现有的法律权利不能完全再现应有的权利[11]。所谓客观因素的限制,是指任何应有权利要求都产生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权利的客观因素包括一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自然条件、民族传统等,因此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和具有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的权利主张就会不同,因此有些应有的权利可能在某个时代、地区得到确认和保护,而在另一个时代和地区则得不到保护[12]。(二)我国是否具备安乐死立法的条件在中国社会,安乐死作为一种应有权利是否可以转化为法定权利呢?我们可与安乐死合法化的荷兰做个比较。荷兰之所以能使安乐死合法化,至少有四个有利因素:1、荷兰的医疗服务在全世界来说,可以说是水准最高的国家之一。95%以上的老百姓有私人医疗保险。长期疗养也包含在保险范围内,而且涵盖没有私人保险的少数人民。2、缓和医疗非常进步。几乎每一家医院都有疼痛控制及缓和医疗中心,与之相较,其它国家的类似中心少而昂贵。3、纳粹占领时期,只有荷兰的医生不参与纳粹的“安乐死”计划。这个因素显示荷兰医病关系有高度彼此信赖的传统。4、他们的家庭医师制度推行的很不错。大部分的病人与医师都有长久的友谊关系。显然,这些条件在中国还远未具备。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国家现在还没有能力保障每个人都能接受较好的医疗条件。很多人在医治无望的情况下,不愿意让亲人多花钱而想到一死了之。中国目前的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特别是在广大贫困农村,由于基本的医疗保险尚未建立健全。许多人得了个小病就面临巨大的家庭经济危机,主动谋求死路是他们最好的解决办法。中国目前医院的医疗水平还不高,而对于医学上无法挽救的濒死者的确认,需要达到一定的医疗水平,具备一定的医疗条件。最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医疗水平,而且我国民族众多,不同民族的文化背景、风俗习惯差别很大,死亡文明的发展水平不同,对安乐死的要求和接受程度也不同。可见,客观因素的限制不支持将安乐死从应有权利转化为合法权利。四、安乐死的立法构想及结语(一)安乐死的立法构想安乐死是一个涉及伦理、法律和医学等方面的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当代社会,为制定政策和立法之目的,审视安乐死必须立足伦理,要围绕生命价值、个人自由和人权保障等来看待问题。讨论安乐死的最佳情景是国家经济、法制、医疗保障和公民的观念达到一定的发达水准,根本问题是病人的自由意志能够在物质和精神高度文明的基础上得到保障。从伦理上来讲,绝对禁止或全面开放安乐死均不可取,我国社会目前不具备讨论安乐死的理想条件,从立法上来讲,我们仍需创造条件。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严格规范安乐死使用的对象范围、主体范围、实施条件、申请程序、审查程序、操作程序,和明确擅自实行安乐死的刑事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安乐死职责的刑事责任,并明确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其中以安乐死为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实施安乐死的对象必须是根据现代医学和技术断定已身患不治之症,并死期又迫在眼前的病患者;2、实施安乐死的目的是为了减轻或消除病人的痛苦;3、病人忍受的肉体痛苦,达到任何人都难以忍受的程度;4、病人意思清楚并能表达自己的意识,必须有其本人真挚的嘱托和承诺,且该嘱托和承诺是在事前或行为当时作出。在病人无法表达时,近亲属及其他人不得代为请求,医生也不得主动实施;5、除安乐死外,无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法来减轻或消除痛苦;6、应由医生实施,其他人无权实施,且实施安乐死必须有三名医生研究同意,在经主治医生批准;7、实施安乐死的方法必须合乎伦理而且被认为是妥当的。(二)结语2006年5月9日,金陵晚报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南京一位年仅5岁,名叫龙龙的小朋友意外发生车祸导致昏迷,在龙龙父亲的情求下,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院长陈忠华教授与南京市第一医院的专家共同给龙龙会诊,确定龙龙已经是脑死亡,虽然龙龙能依靠呼吸机呼吸,但最主要的生命体征已经不存在了,龙龙的父亲双眼含着泪水,拔掉了龙龙的呼吸机,对龙龙实行了安乐死,并把龙龙包括双眼在内的多处器官捐献给四位极需帮助的病人,而龙龙的遗体则送往东南大学医学院作医学研究。虽然龙龙的情况并不是完全意义的安乐死,但却可以做为一个很好的例子,为安乐死立法提供参考。在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公开讨论安乐死以来,支持和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两方各执一词。不少学者认为,安乐死合法化具有伦理道德上的合理性,但进行立法的条件尚不成熟。虽然安乐死在我国尚不合法,但必须承认,罹患重病且无救助可能者的家属因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等原因停止对患者的有效治疗而让其“自然死亡”的情形在我国客观存在。如何保障患病者得到有效治疗,最起码能够最大限度的减轻其死亡前的痛苦,使其能够安详、有尊严地度过生命中的最后时光,是一个具有现实紧迫性的问题。在对生与死的权利仍有重大争议的情况下,国家可考虑先行立法对这一特殊人群在医疗、法律等方面的应有权利给予切实保障。参考文献:[1]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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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陈州忧惧而死。
狄青受命于宋王朝的多事之秋,就在这一年,广西少数民族首领侬智高起兵反宋,自称仁惠皇帝,招兵买马,攻城略地,一直打到广东。宋朝统治者十分恐慌,几次派兵征讨,均损兵折将,大败而归。就在举国骚动,满朝文武惶然无措之际,仅作了不到3个月枢密副使的狄青,自告奋勇,上表请行。宋仁宗十分高兴,任命他为宣徽南院使,宣抚荆湖南北路,经制广南盗贼事,并亲自在垂拱殿为狄青设宴饯行。当时,宋军连吃败阵,军心动摇,更有个别将领如陈曙等,心怀私利,不以国事为重,竟因害怕狄青抢功而擅自出击,结果大败而归,死伤惨重。狄青受命之后,鉴于历朝借外兵平叛后患无穷的教训,首先向皇帝建议停止借交趾兵马助战的行动。他大刀阔斧整肃军纪,处死了陈曙等不听号分之人,使军威大振,接着命令部队按兵不动,从各地调拨、屯集了大批的粮草。依智高的军队看到后,以为宋军在近期内不会进攻,放松了警惕。而狄青却乘敌不备,突然把军队分为先、中、后三军,自己亲率先军火速出击,一举夺得昆仑关,占取了有利地形,接着命令一部分军队从正面进攻。他执掌战旗率领骑兵,分左右两翼,绕道其后,前后夹攻,一战而胜。班师还朝以后,论功行赏,狄青被任命为枢密使,作了最高军事长官。然而种种祸患也就由此而生。宋惩唐末五代武人专政,兵变频仍之弊,自开国以来,极力压低武将地位,以绝其觊觎之心,把右文抑武作为基本国策。从宋太祖的“杯酒释兵权”,分割禁军统帅权力,到实行“更戍法”,使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直至发展到凡将帅出征,要由朝廷授以阵图,训令,将帅只能按图作战的荒唐地步。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中,随着狄青官职的升迁,朝廷对他的猜忌,疑虑也在逐步加深。早在皇祐四年(1052年)狄青任枢密副使时,御史中丞王举正就认为,狄青出身行伍而位至执政,“本朝所无,恐四方轻朝廷”。右司谏贾黯上书皇帝,论奏狄青升官有四不可,御史韩贽等人亦皆附和。在依智高纵横岭南,满朝文武惊慌失措,狄青受命于危难,率兵出征之际,朝廷在欣喜之余,也仍然不忘“狄青武人,不可独任”,要以宦官任守忠监军,监视狄青。后因谏官李兑力言“唐失其政,以宦者观军容,致主将掣肘,是不足法。”朝廷也迫于形势紧急才作罢。到狄青凯旋还朝作了枢密使时,这种疑忌和不安达到了顶点。臣僚百官纷纷进言,不仅始终反对狄青作官者如王举正竟以罢官威胁,就连原来屡屡称颂狄青战功,誉之为良将的庞籍、欧阳修等人也极力反对任命狄青。难道是狄青居功自傲,怀有异心而招致众议吗?恰恰相反,狄青始终对朝廷忠心耿耿。在他作了枢密副使之后,脸上仍保留着宋代军士低贱的标记——制字。宋仁宗曾劝他用药抹去,狄青回答说:“陛下以功擢臣,不问门第,臣所以有今日,由此涅尔,臣愿留以劝军中。”首先想到的是鼓舞士气,而不是自己作官的尊严。狄青出身贫贱,曾有谄谀附阿之徒附会说他是唐朝名臣狄仁杰之后,狄青并不为改换门庭而冒认祖宗,他说:“一时遭际,安敢自比梁公。”在依智高败逃之后,有人曾主张报依智商已死,以此邀功,狄青却以为“不敢诬朝廷以贪功”。史称他“为人缜密寡言,其计事必审中机会而后发。行师先正队伍,明赏罚,与士卒同饥寒劳苦……尤喜推功与将佐。”狄青的品行和武功在当时朝野广为传颂,京师的百姓相与谁说:“诵咏其材武。青每出入,辄聚观之,至壅路不得行。”就连力主罢免他的文彦博也称他“忠谨有素”。欧阳修在嘉祐元年(1056)七月上书请罢狄青,洋洋数千言,举不出一条得力罪证,反而称赞他:“青之事艺,实过于人”,“其心不恶”,“为军士所喜”,任枢密使以来,“未见过失”。那么罪名是什么呢?不得不假托虚妄的阴阳五行说,把当年的水灾归罪于狄青,说:“水者阳也,兵亦阴也,武将亦阴也”,今年的大水就是老天爷因为狄青任官而显示的征兆。简直是无中生有,罗织罪名。为什么朝廷如此急于除掉狄青呢?文彦博说得明白,就是因为“朝廷疑耳”。在文彦博请罢狄青时,宋仁宗说“狄青是忠臣”,文彦博立即反驳“太祖岂非周世宗忠臣”。嘉祐元年(1056年)正月,仁宗生了一场病,后来慢慢康复,如制诰刘敞上书说:“天下有大忧者,又有大可疑者,今上体平复,大优者去矣,而大疑者尚存”,竟把狄青树为朝廷最大的威胁。在这种猜忌,疑虑达到登峰造极的时候,谣言纷起,有人说狄青家的狗头正长角,有人说狄青的住宅夜有光怪,就连京师发水,狄青避家相国寺,也被认为是要夺取王位的行动。嘉祐元年(1056年)八月,仅作了4年枢密使的狄青终于被罢官,但因无过,被加宰相衔{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民间称“从士兵到元帅、从布衣到宰相”,出知陈州,离开了京师。到陈州之后,朝廷仍不放心,每半个月就遣中使,名曰抚问,实则监视。这时的狄青已被谣言中伤搞得惶惶不安,每次使者到来他都要“惊疑终日”,惟恐再生祸乱,不到半年,发病郁郁而死。这位年仅49岁,曾驰骋沙场,浴血奋战,为宋王朝立下汗马功劳的一代名将,没有在兵刃飞矢之中倒下,血染疆场,马革裹尸,却死在猜忌、排斥的打击迫害之中。狄青生前,被视为朝廷的眼中钉,必欲拔之而后快,他含冤而死,却受到了礼遇和推崇,“帝发哀,赠中令,谥武襄”。北宋重文轻武的国策,终自食其果,在后来的民族战争中,一直处于被动的地位。到宋神宗登基,希图重振国威,但又苦于朝中没有能征善战之人,这才又思念起了狄青,他亲自为文,派使者到秋青家祭奠之灵,并将狄青的画像挂在禁中,但已于事无补,只能是叹息国势日颓,发思古之幽情而已。
北宋著名的两位名将狄青和岳飞最后的结局都十分凄惨,俩人都被冤屈致死。那么,狄青到底怎么死的呢?下面是我为你搜集名将狄青是怎么死的,希望对你有帮助!名将狄青是怎么死的 后人总结狄青之死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从北宋 政治 环境来说,北宋朝廷重文轻武,虽然狄青在战场上立下赫赫战功,但还是比不上一纸文凭的重要性。 范仲淹认识狄青时,曾赠送《左氏春秋》给狄青,提示狄青不光要在 军事 上出彩,文学建树也同等重要。狄青自知出身卑微,没有接受过 文化 教育 。况且,狄青常年在外带兵作战,很少有时间来补充文学知识。即使狄青“士别三日”,但朝廷官员们也不会对他“刮目相待”。狄青凭借骁勇善战的能力,得到宋仁宗的赏识,这引来了其他官员的嫉妒。狄青战功过于显赫,必定会招来他人嫉恨,这为狄青之死埋下了伏笔。 第二,狄青不懂得官场规则,这也成为他被冤死的重要因素。狄青常年带兵作战,回到朝廷的机会少之又少,因文化浅薄,他尚未意识到官场生存规则。狄青不懂得笼络官场人心,所以他被诋毁和冤枉时,几乎没有人为他辩解一句。 第三,狄青功高盖主,让宋仁宗意识到了危机性,这一点成为狄青之死的根本原因。当初,宋朝政权的建立就是在于发动了陈桥兵变,宋仁宗明白狄青手握军事大权会威胁到他的统治地位。所以,在综合利弊之下,狄青被统治者抛弃,最后郁郁而终。 故事 狄青闯三关讲的是什么 《狄青闯三关》是粤剧名曲之一,戏剧讲诉了北宋名将狄青和鄯善国双阳公主相爱的故事。《狄青闯三关》虽然是爱情戏剧,但其中也加入了 神话故事 ,所以深得戏曲 爱好 者的喜欢,直到今天,《狄青闯三关》依然是粤剧经典代表作品之一。狄青是武曲星投胎转世,他和文曲星包拯为了扶持北宋仁宗开辟帝业。狄青投胎之前,庐山圣母准备了宴席为狄青和包拯饯行。武曲星狄青乘酒醉之时,调戏了散花仙子。但因武曲星长相丑陋,散花仙子不接受武曲星的爱意。为了得到佳人的爱意,武曲星央求文曲星与他互换容貌。后来,散花仙子对武曲星狄青动了真情,玉帝 命令 三人一起去凡间历练。武曲星投胎转世后,便成为了狄青,散花仙子投胎成为了双阳公主。北宋仁宗年间,西辽国屡次侵犯北宋边境,宋仁宗让狄青率兵前去讨伐。 狄青一行人因对路线不熟悉,误进了鄯善国,并且连破了三关。鄯善国国王非常生气,便让双阳公主率领军队前去对抗狄青。双阳公主凭借高超的武艺,将狄青的四位结义兄弟擒获。双阳公主见狄青长相俊朗,器宇不凡,便对狄青心生爱意。双阳公主想让父王将狄青招降,但狄青誓死不背叛宋朝。鄯善国国王一气之下,准备杀死狄青,幸亏庐山圣母将狄青救于刀下,随后庐山圣母点化狄青,让他投降于鄯善国,并和双阳公主成亲。狄青成婚后,依然难以忘怀北宋朝廷,他乘双阳公主不在家时逃走了。后来,几经波折,狄青和双阳公主再次相见,俩人共修秦晋之好。 文言文狄青为将故事赏析 《狄青为将》是一篇文章,为北宋政治家和科学家沈括所写。《狄青为将》出自于《梦溪笔谈权智》一章,讲述了北宋名将狄青带兵作战的一则 小故事 。通过这则故事,展现了狄青骁勇善战,善用兵法的军事能力。《狄青为将》讲述了宋仁宗年间,西夏李元昊经常率领西夏军侵犯北宋边境,当时,北宋朝廷派遣一支名为“万胜军”的新队伍前去讨伐西夏。这支新队伍没有过多的实际作战 经验 ,和西夏军对战时,屡次败于西夏军。狄青身为统军首领后,他将“万胜军”成员换为“虎翼军”成员。和“万胜军”相比,“虎翼军”是一支具有丰富作战经验的老兵队伍。随后,在于西夏军开战时,狄青率领“虎翼军”作战。西夏人看见“万胜军”军旗时,非常蔑视,以一副毫不在意的态度迎战。结果,久经沙场的“虎翼军”很快地歼灭了西夏全军。狄青在泾原作战时,常常会面临敌多我寡的战役,这时,狄青会以军事智谋制胜。一次,狄青告诉全员士兵不要使用弓弩,在作战时都拿着短兵器,并下令士兵听到第一声钲声就停止全部动作。听到第二次钲声时全员假装逃跑,钲声停下来时,此时便可攻击敌军。两军相战时,士兵们都按照狄青的命令执行。西夏人看见宋军如此胆怯的窘态,都互相大笑,并说:“是谁说狄青行军作战最勇敢呢?”突然,钲声停止后,狄青下令士兵攻打西夏军,西夏军军心大乱,死伤无数。后来人通过拜读《狄青为将》一文,了解了狄青智谋双全的一面。 猜你喜欢: 1. 狄青出奇兵阅读练习及答案 2. 狄青的故事有哪些 3. 狄青有什么故事 4. 历史上狄青是谁 5. 北宋名将面涅将军狄青是谁
北宋狄青闯三关的故事:
宋仁宗年间,狄青奉命挂帅率五虎将征讨西辽,回朝途中误走单单国。单国公主双阳深爱狄青,招其为驸马。宋朝中太师庞洪早与西辽勾结,乘机诬陷狄青异国结亲意图谋反,把狄青一家一百多人打入死牢。
狄青闻耗,智取回被双阳公主扣住的宝马、金刀夜逃。双阳追至三关地带,终放狄青回国。狄青回朝平冤后,西辽金龙太子、飞龙公主为雪国耻,为报狄青阵上杀西辽驸马之仇,与庞洪共谋迫狄青与飞龙结亲。洞房之夜,飞龙刺杀狄青未遂,自刎死。
庞洪、金龙再以狄青负情另娶为由调唆双阳问罪于狄青。双阳在与狄青交战中洞悉了庞、金的阴谋,与狄青共同破敌后再续夫妻之情。
扩展资料
狄青任枢密使四年,每当他出现时,士卒总会指着他互相夸奖。谏官多次对狄青发难,称其家“狗生角,且数有光怪”,请求将他调出京师以便保全其声誉,仁宗均未答复。
嘉祐元年(1056年),京师发大水,狄青避水将家搬到相国寺,竟在佛殿上居住,民情对此颇有疑惑议论,朝廷便免去狄青枢密使之职,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衔,离京出任判陈州。
嘉祐二年(1057年)二月,狄青嘴生毒疮。三月,抑郁而终。仁宗在禁苑中为他举哀,追赠中书令,赐谥“武襄”。仁宗后为其神道碑额题名为“旌忠元勋”。
熙宁元年(1068年),宋神宗给近世将帅排名次,认为狄青从行伍出身而名震中外,为人深沉而有谋略,又能谨小慎微,保全名声,有始有终,对狄青颇为感慨和思念,下令取来狄青的画像放进宫中,并亲为他御制祭文,又派遣使者到他家,用中牢的礼节来祭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狄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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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格丽特·戈蒂耶,这个痴情的、可怜的姑娘神圣而高尚地死了。 花三天时间——准确地说不过十来个小时,我抽出一切可以压缩的时间看到了这幕人间悲剧。甚至维特的死也没有引起我如此深沉的震动。轻易不掉眼泪的我抢在上帝之前流下了诚挚的泪。纵使明白这不过是小仲马笔下的茶花女,可在作者笔下,这个人可怜的玛格丽特,她已获得了灵魂与肉体,正如我们历史中记载到的曾生存过的人一样,我们也确信她无疑在十九世纪的巴黎活生生地生活过,轰轰烈烈、凄凄惨惨地爱过。然而,确确实实,我到今天才知她死去,并带着如此绝望的痛楚。弥留之际,她留下了厚厚一沓信,信的内容使“我”——一个记述故事的陌生人都说“我的朋友,如果我读过的的这一切都是真实的,我就明白您为什么这么痛苦了。” 的确,对于妓女,“人们总是不理解她们就谴责她们,不正确评判她们就蔑视她们。”可对于阿尔芒(小说的男主人公,同情妓女玛格丽特并与她产生了爱情)的父亲来说,即使理解了又怎样?他先是“傲慢无礼,甚至带有威胁性”地来到玛格丽特的家里,听了他已相信的解释之后仍是,“那么,小姐,我就不用指责和威胁,而是请求试图从您的那儿得到一种比您已经为我儿子做出的所有牺牲更伟大的牺牲。” 玛格丽特是无助的,更是善良的,“听到这段开场白,我浑身直打哆嗦。”可见,她明白了他情人的父亲的——这一个“身材高大,神态庄重,待人和气的”“人们所能够遇见的最正直的人”所要讲的是什么了,软硬兼施的他像是一个专制的君王,披着仁主的衣冠,来捧打鸳鸯了。为了成全他“年轻美丽,纯洁得像一个天使”的女儿走入“一个体面的家庭”,为了让自己的儿子能有想干一番事业的雄心壮志而庄重、正直、堂而皇之地说,“小姐,你爱阿尔芒,请用你能用的惟一方式向他表明你对他的爱,为他的前途牺牲你的爱情。”什么方式不能用呢?什么又是惟一的方式呢?不言而喻,那就是:小姐,请你走开吧,一个妓女的到来只会玷污我们家族高贵的姓氏。 因为善良,注定了玛格丽特的悲剧性结局。她说,“我既然不能活得比别人长久,那么就要让自己活得更快活些。”可惜,上帝连这个愿望也因也的善良而惩罚了她。阿尔芒呢?爱得愈深,伤得愈深,恨得也越切,在他所挚爱的人垂危之前,还不明真相地投放足以使她致命的如毒药般的讽刺与污辱。连玛格丽特带着重病“面色苍白,泪水涟涟”最后一次与他见面,为了不使他们父子反目或感情受到一丝伤害,又不得不缄默其口,一夜温存,他竟然“甚至在(我)做爱的亢奋中,还问自己是否马上把她杀死,以便她永远不能再属于别人”。过后,还“拿出一张五百法郎的钞票并写了下面这些话,派人一起送给她:今天早上您急匆匆地走了,我忘了付钱给您。这是付给您一夜的价钱。”这与他初会玛格丽特时的关怀与好心,真的有天壤之别:玛格丽特笑得太厉害吐血时,普律当斯等人都认为习以为常,“她就会回来的,让她单独待会儿,她喜欢这样。”可阿尔芒不顾众人惊讶的目光,跟着跑了去,劝说她不要摧残自己,“您刚才的情况使我痛苦极了”“如果您愿意的话,我会像一个兄弟那样照料您。” 从辉煌的开始到暗晦的结束,倒宁愿从未有过什么辉煌,这晦暗也就习以为常,不足为怪了。可是偏偏,在玛格丽特已熟悉了四轮马车、开司米披肩、钻石、狂欢、暴饮时,阿尔芒用爱情这根绳索救起了她,同样,又在她舍弃了马车、披肩、钻石、狂欢、暴饮之后又拿溃决的理智和失控的感情将她打入了巴黎的夜空。这样,更使得玛格丽特在富丽堂皇的贫穷中受着精神与身体双重的折磨而死去的死更揪动人心。 作者小仲马说,当一个妓女萌发爱情的时候,这种爱情起初像是一种宽恕,然后几乎是变成对她的一种惩罚,因为“理想的生活是依赖着物质的,最纯洁的决定也被一些可笑的绳索拴住”,这一切,似乎都变成了冥冥的人生陷阱,就等着阿尔芒父子齐心协力将我们可怜的茶花女玛格丽特引入其中——纵使阿尔芒也付出了纯真的爱情,可他不是用心去爱,而是用情去爱,爱得深沉,爱得真挚,但却注定了爱不出结果。 而假使要找大的原因,那么,当时的社会便是最大的主犯,其余的人与事,皆是替它行凶的刽子手而已——包括玛格丽特本身性格的弱点:过分的善良,不必要的怯弱和自以为割舍不了的过去。请看吧:阿尔芒的妹妹要结婚了,“她要嫁给她所爱的男人,她要进入一个体面的家庭,这个家庭要求我的家庭也要我的家庭里的一切都是体面的。要成为我女婿的那个人的家庭已经得知阿尔芒在巴黎如何生活(如何生活呢?不言而喻,就是与玛格丽特的爱情生活),并向我声明,如果阿尔芒继续这样生活,他们就要取消婚约”,“这种牺牲(指阿尔芒准备给玛格丽特六万法郎他母亲的遗产)是不能接受的,因为人们并不了解你,他们会认为他为你作出的牺牲是出一种不正当的原因。而这种不明了的原因有可能玷污我们家族的姓氏。别人才不看阿尔芒是不是爱你,你是不是爱他,这种爱是不是对于他是一促幸福对于你是受尊重。人们只看到一件事,那就是阿尔芒-杜瓦尔容忍一个妓女。”正因为如此,阿尔芒“正直、善良、忠厚”的父亲才不得不费尽心思使玛格丽特做出“伟大的牺牲”。 都说爱情是人类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这等悲剧之泪早已汇成了爱情之海。玛格丽特·戈蒂耶死了。在那个寒冷的冬季、无情的城市,就像所有美丽善良的人倍受煎熬、贫病交加一样令人怜惜。而更甚的是她心中的爱至死不渝,这对“精神与肉体均被摧残”的妓女来说,像是荷花出自污泥。可笑的是,出得不是时候,开得不是地方,注定了悲剧一场。
版期)、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在确定主题词时,正文应包括论点。5,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要对论文进行主题,用在论文的开头:(1)引言,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醒目、出版物信息、精、论文题目,以供读者检索、关键词或主题词、紧扣主题、完整,排在“提要”的左下方:(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a.提出-论点、作者.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引言又称前言.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列于论文的末尾;d。〈2)论文正文、著作或文章的标题: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准确: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版者。中文。(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正文是论文的主体,以便读者考证、简练、论文正文,便于信息系统汇集.结论: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新颖。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b。6;c。2。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论据,另起一行。引言要短小精悍、提要,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目录、序言和导言。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4。字数少可几十字,要求短1
怎么你的开题报告都还没写啊,现在是交毕业论文的时候啊
朋友,其实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首先作文要写真实的事,其次。要写出真情实感。只要用我心去写生活中的事就行。当然,这首先就要学会留意观察生活啦。还要掌握一些基本的写作方法(安排开头结尾、详略分明、中心突出……)这就要你在学语文课时,学习课文中的好方法,运用到自己的作文中去。文章写出自己的真实感受,也是一件令人快乐的事哟!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时常发生冲突。我们发展经济必须保护环境。一、发展经济必须保护环境是发展经济的本质要求。发展经济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在我国发展经济是为了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我国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农业国。经济基础薄弱,工业化程度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矛盾普遍存在。保护环境包括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在城市存在发展经济尤其是发展工业对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在农村更是存在破坏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问题。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而发展过程中因破坏环境影响人民生活,违背了发展经济的本意。二、发展经济必须保护环境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我们生活的环境,我们的子孙后代也要在这里生活。我们发展经济破坏了环境,有些破坏是无法弥补的,是对子孙后代的犯罪。现在世界各国都已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研究,大力发展绿色工业,无公害产业。我国是具有悠久历史和文明的大国,在发展经济过程中更应该重视环境保护,为子孙后代留下美好的生活空间。三、发展经济必须保护环境是自然规律的要求。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自然环境受到了严重损害,那么我们将受到自然的严厉惩罚。重大的洪涝灾害都是破坏环境造成的必然结果。在抗洪救灾中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务恐怕已超过了牺牲环境的经济发展成果。自然规律是无情的,谁侵犯了它谁将受到它的报复。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发展经济过程中保护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四、解决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进一步发展经济。发展是硬道理。我们不能因为发展经济而失去对环境的保护,更不能因为以保护环境为由在发展经济问题上畏缩不前。出路还在于发展经济。要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开动脑筋。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并不是必然矛盾。相反,发展经济应该促进环境保护。广泛多发展科技水平高,无公害的绿色工业。经济发展了,国家富强了,生产力发展水平提高了,人们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会进一步得到加强。人们不但有能力保护环境,还可以改造环境。将沙漠改造成良田。发展经济是保护环境的出路。五、全社会都应该重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问题。目前许多地方、许多部门都存在着牺牲环境而发展经济的情况。这有历史和现实原因,但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人们会更加深刻认识发展经济过程中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各级领导都应该树立环保意识,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问题,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在保护好环境的同时大力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总之,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是不矛盾的。发展经济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环境。因为污染当然会造成危害。地球是一个循环的世界。其实,在地球上没有绝对的废弃物。所有的东西都可以循环利用。但是人类的介入,使这个循环出现了偏差,出现了不能循环的东西。比如早些年的发泡饭盒。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就是一个恶性循环。这样地球的资源就会被消耗完。那么,地球就危险了。保护的措施应该是尽量的接近地球的自我循环。预防应该是多做些“远视”,不要老是盯在经济目标上。应该从人文和自然的角度出发
结尾是全文内容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文章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现代著名作家师陀曾说:“写文章不管长短,首先要考虑好结尾。有了结尾,如何开头,中间如何安排,便迎刃而解了。”好的结尾当如豹尾,响亮有力,令人警醒,催人奋进。如鲁迅的《论雷峰塔的倒掉》,结尾只有两个字:“活该!”短短两字,可谓简洁之至,力透纸背! 其实,文章的结尾有时比开头还重要。由于阅卷者看完结尾后即开始打分,因此,它的好坏还直接影响到阅卷者的评分心理。李渔曾说:“篇际之终当以媚语摄魂,使之执卷流连,若难遽别。”结尾如有此种效果,整篇文章将增色不少。议论文结尾的写作,要收束全文,突出中心论点;要体现全文结构的紧凑、完整,不能草率收兵,也不能画蛇添足;语言要干脆有力、清音留响,富有启发性和鼓舞性。 语言形象畅达 语言项是作文评分的重要标准。议论文的语言,要准确鲜明,生动形象。有些同学写议论文,常摆出说大道理的架式,将哲学原理和辩证法的术语一股脑搬出来,以求说理的充分、透彻,但效果适得其反。 一个道理有一千种说法,要尽量选用形象生动的说法。要显形象生动之效,除了采用比喻、类比、事例等论证方法外,形象畅达乃至华美的语言必不可少.修饰议论文的语言,注意运用比喻、排比、对偶和反复等修辞,使文章形成华美流畅感;注意运用假设句、反问句或整句,使文章增强不可辩驳之势。修饰语言之功,虽不是一朝一夕可成,但只要积久成习,自然会有长进.
北宋大文学家苏拭在谈到他的散文写作时说:“吾文如万斜泉涌,不择地而出。在乎地,滔滔汩汩,虽一日干里无难;及其与山石曲折,随地赋形而不可知也。所可知者,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不可不止,如是而已矣。”(《文说》)苏拭是唐宋八大散文家之一,作文如行云流水,有神出鬼没之妙,旁人不可企及。但他总结的“行于所当行,止于所不可不止”,则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行于所当行”,要求作者在写作时,该说的一定要说清楚,不惜笔墨。如一篇文章的有关背景,一段事情的来龙去脉,一种事物的性质特征等,如果是读者所不熟悉的,就应该在文章中讲清楚,交代明白,不能任意苟简,而使文意受到损害,以致出现不周密、不翔实的缺陷。 “止于所不能不止”,就是说,不该写的,一字也不可多写,要“惜墨如金”。如果情之所至,任意挥洒,不加节制,也不肯割爱,势必造成枝蔓横生,冗长拖杏,甚至出现“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的毛病。
我于咖啡中看见
让我们记住共同走过的岁月,记住爱,记住时光。 ——题记 独自坐在空荡荡的天际下,于滚烫的开水中我闻得一阵卡布其诺的香气。我爱极了咖啡,这又苦又甜滋味的品尝,恍若一段长远的人生旅途。 故人对我说,要有最朴素的生活,与最遥远的梦想,话语在我轻轻搅拌中传入耳中。 自出生以来,犹如这一壶白开水,单纯无味,渐渐地,冲泡于这咖啡色的粉末中变得有滋有味,在慢慢地品尝中,我们学习生活。而一路走到今天,我们都不容易。叶芝说,这世上眼泪太多,你不会懂得。这个倔强爱着一个女权主义者,无疾而终的人,像极了我们对未来固执的单恋,在嫋嫋香气中,我们反思昨天,期待明天。务实的生活,在于一个有价值的人生,要有像咖啡般细细碾碎的每一个颗粒般的经历,在涅磐中灼烧溶解,偶尔细细品尝,然后冷暖自知。 我知道这个世界上时时刻刻都有比我们意想中伟大得多或者悲哀得多的事情发生,关于爱或者恨。自汶川大地震以来,我的心一直沉浸在低谷。生与死,不过是一瞬间的事,这样的苦痛,有如凹凸有致的碑铭镌刻在生命线上。让你抿著嘴,皱起眉头。这样苦味的咖啡,惟有自知。 史铁生说,孩子,这是你的罪孽,亦是你的福祉。 哭泣与劫后余生的庆幸,交杂着,融于这咖啡中。你看,生命对我们时吝啬的,总是让我们失望,生命却又是慷慨的。总在我们失望后给予我们拯救。 我想,因了这生命的慷慨,我们必须尊严地活下去,就如同生命本身,尊重我们的存在。 我凝视这白瓷杯中的咖啡,又想起这位终生在爱与死之间作茧自缚的天才――维吉妮亚?伍尔芙。她的灵魂有着深刻的思想与错乱。我恍若看见在春光明媚的苏格兰乡下,矢车菊香气的阳光铺满整个房屋,鹅毛笔与厚质纸张的摩擦,桌旁的咖啡轻嫋地散发热气,她正写着《奥兰多》。 我的嘴角轻轻扬起,这个天才一生传奇,终在疾病中死去,她说,生命的核心一片空荡荡,像一座房屋。抑或,在她品完咖啡的苦与甜之后,剩下的也不过是一只空杯子,这一生,死后也带不走任何东西。 在这片狭小的天地,我经历的,不过是寻常的人生,看见的,不过是平凡的世界。 其实生活没有那么多的故事上演,只是有爱,就是我们生活的全部意义所在。这咖啡的苦与甜是综合的品味,咽一口,自己体会。 生命中的一瞬间的爱,竟赚取了我们活一生。对庞大的悲哀甘之如饴。是苦是甜,能品尝这一世,终无悔! 空中不知什么时候飞起了风筝,寂寞的鸟儿围着它盘旋,我伸出手遮挡夕阳刺入眼睛的光线,仿若明暗相间的幻象,想起这一路跌跌撞撞,忍不住眼泪灼热地流淌下来。 仰头喝下最后一口咖啡,生活的余香留于齿间。 伍尔芙微笑着说,让我们记住共同走过的岁月,记住爱,记住时光。
就是新闻工作者要遵循的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所必须具有的品质,如坚持新闻的真实性,时效性等等,同时也包括基本的做人品德
鱼与熊掌 苍鹰翱翔于广阔的蔚蓝,那是它的选择;骏马驰骋于无垠的翠绿,那是它的选择;锦鳞腾游于浩荡的澄清,那是它的选择;星辰闪耀于悠远的深邃,那是它的选择。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援引材料),由此可见,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正确的取舍通向辉煌。 柏拉图说:“人生最遗憾的莫过于轻易地放弃了不该放弃的,或是固执地坚持了不该坚持的。”班超投笔从戎,为国屡立战功,赢得后世敬仰;鲁迅弃医从文,唤醒了千千万万中国人的心灵,“我以我血荐轩辕”;李开复舍弃政治,转入计算机系,开启了自己的传奇人生;富勒放弃出任旅长,放弃将军军衔,就任参谋,,成为军事理论学家;伊辛巴耶娃放弃体操,选择撑杆跳,成为“撑杆跳女皇”。有事放弃固然是痛苦的,然而有取有舍才让人铸就辉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潜能,都有他所擅长的领域,只有选择自己的专长,才能取得成功。天才确是99%的汗水加上1%的灵感,但倘若没有那1%的灵感,有时即使是200%的汗水也是徒劳的,选择你适合的,才是智慧的,才是成功的基础,勤能补拙却不是王者之道。 然而,错误的取会变为羁绊,错误的舍会使我们错失良机。赵括舍自己的理论才能,不仅使他自己命丧黄泉,还导致了赵国的覆灭。李煜明明可以作为舍一国之君的位置,误了家国,遭人唾骂。人生如棋,一著不慎,满盘皆输。选择不慎重,原本光辉的人生也会黯淡下来,原本精彩的梦想也会毫无价值。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正确的取舍可以通向辉煌,错误的取舍通向歧途,使人离成功越来越远。秦文君曾经说过:“人生像攀登一座山,而寻找山路,却是一种学习的过程,我们应当在这过程中,学习笃定、冷静,学习如何从慌乱中找到生机”取舍,是一种智慧。 取,不是贪婪占据,而是智慧之取,为实现梦想而取,为人生价值而取,走向辉煌;舍,不是自我否定,而是率性之舍,为抛弃羁绊而舍,为轻装上阵而舍,突破桎梏。人生一世,如苍鹰翱翔。取与舍,就是苍鹰的两只翅膀,不取,不足以通向成功;不舍,不足以摆脱束缚。有取有舍著方能一生翱翔苍穹。 自己写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的好伙伴《读者》这期刊登一篇文章(忽略的智慧),静静读完,对忽略又有了新的认识。 上学时期,老师常常讲,不要忽略,因为学习在于攻克每道难题,怕大意,粗心是大忌,精确直到正确。 工作中,常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成功在于细节,把过程做到极致,三分天注定,七分靠打拼,努力决定一切。 今天,看完此文,方知,忽略是一种生活态度,时过境迁,我们必须学会忽略,这不是一种逃避,不是一种软弱,忽略是对别人的一种宽容,也是对自己的一种解压,它能使我专心做该做的事。 学会忽略,忽略一个本不属于自己的加强,就卸下了一个本不属于自己的重负,忽略一个本属于自己的公平,就能争取到一个本不属于自己的机会,忽略困难,就等于给自己力量。 前两天和爱人因为生活中一些观点不同而不开心,今天我学会了忽略并一定要运用它,运用正确的方式使自己站起来而不是任凭摔倒,人生就是一种直接的跨越。 先忽略,然后忘记,忘记自己无法承载的,对自己就是一种最简单的释放,忘记一个错误的开始,就可能得到一个正确的结束,忘记曾经盲目的选择,就可以争取一个清醒的拥有。 前两天同事小陶开玩笑说;没见过你这样的人,怎么事不关己都不记呢?我现在想对她说,忘记是医治心灵创伤,甩掉包袱的最好办法,学会忘记,心态就会平和,学会忘记精神就能轻松,忘记不是缺点,和忽略一样,不是儒弱,而是另一种力量,因为我还在奔向目标的路上,必须集中力量~~~
鹏鹏啊,这个问题我来试试哦~~ 所谓新闻价值,就是指凝聚在新闻事实中的社会需求,就是新闻本身之所以存在的客观理由,在我们比较固定的认识中,它包括时效性、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以及趣味性等几个基本属性。 新闻价值是新闻事实本身所包含的满足社会需求的素质的总和。进而言之,一个客观存在或发生的事实,能否成为新闻,然后被传播,应该取决于两点:一是在多大程度上及以怎样的方式与公众的利益相关联,二是能否满足人们的感官需要。在这里,所谓的公众利益既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安全、公正、道德、荣誉、审美等社会价值利益,而心理感官需求则是人们对事物的好奇、趣味等的心理满足,当然不是猎奇,不是低俗、庸俗、粗俗,不是满足少数人需要的感官 *** 。 新闻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因此也决定了新闻是客观存在的。而新闻道德是指从事新闻资讯传播活动的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新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同所有的社会道德的一样,它是一种社会意识现象,新闻资讯传播行为的道德规范,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一定的社会条件下逐渐形成并不断得到充实的,而且随着社会经济形态的变革和新闻事业的发展,不断充实和更新著自身的内容和形式。所以新闻道德是主观的,从哲学上来说,应该是主观服从客观的。 与其说是新闻道德,不如说是新闻工作者的道德,因为新闻是客观存在,不应被冠以道德或者不道德的说法。而新闻人的道德与新闻的价值之间的矛盾也一直是新闻界的一大争议,比如说:你看到一个人在跳楼,你是上前救人还是拍下这跳楼的一瞬间,这就是一个矛盾。如果救人,那么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你就失去了很好的新闻题材;如果不救人,那么你就算失去了人起码的良知。 当然虽然这样说,在我们的实际生活,新闻价值是人们之所以看新闻的目的,如果一则没有价值的新闻,那么也就不值得人们花时间去听,去看,去想了。很简单的道理,人们接受新闻资讯无非是为了获取某种资讯,来满足自己的求知欲。如果有一天世面上出现的新闻都是没有新闻价值的,那就会浪费很多东西(金钱,时间等),同样的例子,汶川地震发生时,如果每一个记者都因为个人的道德而上前线救人,那谁来为我们报道地震的最新情况?谁来为我们提供地震的最新资讯?那么这样一个大地震谁来为我们提供情报?如果大家真的只有一腔热血和道德,那么我们从何去得知灾区的状况? 还有一点,既然是辩论赛,那么就应该看准题目要求,我们观点是"新闻价值比新闻道德更重要",注意这个“更”字,也就是说:我们辩论的内容不是哪个重要哪个不重要,而是在两个重要的条件中选择更重的。所以,你们在辩论的时候,切忌否认对方说新闻道德重要的观点,而要听听对方是不是认为只有新闻道德才重要,如果对方的辩论一直围绕重要或不重要来进行,那么你们就有全胜的把握,只需强调哪个更重要就行。当然如果对方也看清了这一点,你们就要好好下功夫(我上面的建议应该能有所帮助),点准他们的死穴,记住辩论的时候千万不要出现模棱两可的话,很容易被对方当做把柄的! 最后,希望你们辩论成功!
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 我们为什么要看新闻 由此再探讨哪个更重要 为了了解时事 掌握社会脉搏 为了熟知人情冷暖 世间永珍 新闻意义不过如此 我们之所以要看新闻 不是为了满足求知欲望(那是探索频道的责任) 也不是为了猎奇和娱乐(那是星光大道的责任) 就是为了更多的了解这个世界 因为我们视野有限 我们要靠新闻来拓展视野 其次 既然看新闻的意义已经阐述 那么哪个更重要呢? 一看看新闻价值 所谓的新闻价值 其实就是这篇新闻的意义内涵 希拉里在PARTY上和客人撞衫是新闻 印尼海啸死伤惨重也是新闻 但哪个更有意义更有价值呢?毫无疑问 但是问题就是 什么样的新闻有价值呢 一个会引起我们思考 我们可以选择对新闻人物采取措施 或帮助 或谴责的新闻就是有价值的新闻 如果只是想花边新闻 八卦新闻 完全没有意义 印尼海啸的惨状至今仍在我脑海回想 但XX影星的第N任男友和她什么时候分手我早都忘了我们需要有价值的新闻 因为我们也有同情心 我们也有是非观念 我们需要了解这一切 这但都是一个思考进步的过程.从这里 我们可以看出 如果一个新闻要有价值 那么 它必须是一个负责任的报道 属实 正义 不偏激 也就是说 新闻道德 二 看看新闻道德 还是说希拉里在PARTY上和客人撞衫的新闻吧 违反了新闻道德了吗?没有 但有什么意义呢?也没有 这样的新闻有什么用?新闻价值只是一个外在的规范 更需要新闻从业人员的敬业和负责精神才能保证新闻质量 也就是说 新闻道德是前提 我们前提都没有 我们谈何新闻?一个好新闻一定是有新闻道德的 但是有新闻道德的新闻 就是好新闻吗?非然 所以 新闻道德并不能比新闻价值重要
可以分不同情况的。 对于某些娱记,他们为了挖新闻,采取各种手段,早已违背了记者的道德。 而对于一些事实或者社会新闻的记者,还是遵守一定的记者道德的 .老师从小就教育我们,先做人,后工作。因此我认为,一个人的道德是很重要的。
你问得也太不具体了。 新闻价值是对新闻本质及其特性的量化把握,衡量新闻事实或相应作品在多大程度上是新闻。新闻的本质是资讯,而资讯可以测度。 二、新闻价值的客观性 新闻价值的客观性表现在: 1. 新闻事实是客观的,它能满足传播主体和接受主体新闻需求的效能,也是一种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 传播主体和接受主体的新闻需求也具有客观性 新闻道德就是指从事新闻资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新闻道德内化于新闻传播主体的品格、习性和意向之中,又通过其言行表现出来,是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发挥着特殊作用的规范性调节体系。作为职业道德的一种,新闻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形态上的根本区别,在于其对新闻报道行为特殊的规范意义。 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分析,只要行为进入社会领域,与他人和社会发生了联络,那么这些行为就必然要受到社会的一定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的制约,有的具有道德意义,可以对其进行善恶的评价,我们称之为道德行为;有的不具有道德意义,不能对其进行善恶的评价,我们称之为非道德行为。具体来说,所谓道德行为,就是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所表现出来的有利或有害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亦即主要是出于一定的道德动机并能产生一定的道德效果的行为。? 新闻传播活动是一项具有广泛社会性的行为,报道者在采写、编辑、刊播新闻的过程中,所体现出的道德意义是极为鲜明的。新闻传播行为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有利或有害于他人及社会的性质,能够对其进行道德善恶的评价,因此既是新闻工作行为——新闻传播行为,又是道德行为。 新闻道德社会作用有哪些 第一,新闻道德对社会道德有重大的影响作用。? 第二,新闻道德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起调节作用。? 第三,新闻道德对新闻工作者的新闻工作行为起指向作用。 第四,新闻道德对新闻工作者具有自我调节作用。
唔好全抄啊!仅供参考!^^ 第一篇 400字左右(议论) 失败,人人都会经历。失败,其实并不可怕,失败,是向往成功的第一步。 名人也会失败,天才也会犯下错误,大发明家━━爱迪生一生发明1000多种发明,可失败了上万次,在制造电灯时,爱迪生就失败了1340次,正是爱迪生的耐心与信心,才能使电灯发出耀眼的光辉;爱因斯坦制作小板凳,一次又一次地失败;张海迪为了参加体育项目,也失败了300余次;还有…… 我,并不是天才,也经历过失败,在体育跳长绳时,使我心里十分的恐惧,好像长绳跟我是那么陌生,在我心里,长绳我犹如一条长蛇,在第一次跳时,我没有跳过,阻止了同学们的记录,那时,同学们用异样的目光注视着我,从那时起,我心里想;今后再也碰长绳。然尔又看看同学们玩的兴高采烈的样子。我忍不住去跳,这时,我居然顺利跳过了,我仔细想了想,认为功劳应该是第一次的失败,正是第一次的失败,使我总结了经验,抓住了节奏,于是,我胆大了许多,经验也愈积愈多。现在,跳长绳时总能看到我的身影。 所以说,失败是向往成功的第一步。 第二篇 500字左右 (抒情) 失败是一种教育,教训是一盏明灯……在我的生活中,就有这样一次事例。 去年暑假,我参加了一个艺术比赛。决赛时,现场随机抽题完成考试,我抽到的题目是“在一小时内制作出《美丽的小区》手工作品。"我不禁乐开了花,哈哈,这难不倒我,我一定能晋级!材料发下来,我便动手制作作品。我很速度的完成了我的作品,其他选手还在认真构思著自己的作品,看着自己的作品,我得意极了,心想:这次我一定可以晋级!可出乎所料的是,我竟然被淘汰了,妈妈安慰我说:“别伤心了,分析一下失败的原因,这次失败了,但也锻炼自己了,下次继续努力。”听了妈妈的话,我恍然大悟,开始分析我失败的原因,我得出了结论:这次我过于骄傲。没有认真思考,就动手做,不够认真。自认为题材简单,没有用心去做。我下定决心,我会吸取教训,在明年的比赛中认真、仔细、静下心来完成,取得优异的成绩。 今年暑假,这个比赛又举办了,我赶快报了名,吸取了前一次比赛失败的教训,我终于进入了总决赛,经过一个小时奋斗,我的作品终于完成了。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站在颁奖台上,我很是激动,心想:失败乃成功之母这句话一点都不错,吸取教训,查找原因,弥补漏洞,改掉缺点,保持优点,就会成功。 通过这件事,我真正的读懂了这句话的意思,“失败乃成功之母”。 第三篇 350字左右(议论) 无论是谁,都不希望自己失败吧?可是,我们必须接受失败,应为,失败乃成功之母。 人生,都是从不断的失败走向成功,伟大的发明家爱迪生发明了世界第一盏电灯,可是,在他成功的背后,经历了无数次失败,为了找到一根适用的灯丝,他实践了一千多次失败,最后终于发明了世界上第一盏电灯,他还曾说过:“每一次的失败都会有许多收获。”这也证明了一句话:失败的背后是成功。 失败往往会带来致命的打击,但是,我们必须学会承受,如果当时爱迪生放弃了,那世界上就不会用这么明亮、温馨的灯光。如果那时袁荣平灰心了,那会在世界上带来多大的损失!因此,我们必须经受住失败的考验,只有经受住失败的人才会成功,经受不住考验的人注定会失败。 朋友们,让我们一起承受失败,享受失败,感谢失败,向成功光辉的顶点前进! 希望可以帮到你! (非原创 (但系揾左好耐啦,希望选我:)) 参考: 网络+自己修改 总论: 以上的事例都是从不断的失败,才能获得成功。蜘蛛结网子,多次失败仍继续努力,不屈不挠,最后编织成了一个穏固的网子。建筑房屋并非一朝一夕的事,只要从失败中汲取经验,坚固的楼房不是建造出来了吗?从这种事例看出「失败乃成功之母」,有失败才能有成功呢! 作文指引终于来了~~题目:论失败乃成功之母指示:1)建议在首段一开始便提出你们的论点,以确保有清晰的立场;如有分论点,则留待在第二至三段才提出,这样便能令文章条理分明.2)建议以中心句来交代自己的理由.初初学习写议论文,大忌是’大条道理’,理据简单不是罪!句子冗长而内容不清才是死穴! 范文: 图片参考: 「失败乃成功之母」,我相信大家也有听过这句金石良言吧!有些人会用这句说话来安慰人,也有人用这话鼓励自己和身边的朋友。试想想这句话的意思,我们要失败过后才可成功。因为我相信人人也尝过失败的滋味,然而我们要从失败中学习才可踏上成功之门。 有些学生平时上课很懒惰,回家也没有温习,最后他们的考试成绩不合格,更要被家人责骂。自此,他们才懂得反省,知道自己过去做得不对,要改过,以后要努力读书,才会有好成绩,于是他们便努力,最后他们还拿到好成绩呢!因此他们在考试不合格这次失败中学习,然后才成功。 有些运动员因在某个环境下时常获得胜利,他们太过自满,导致没有进步。一但与其他不同背景的对手比赛时,他们往往拿不到奖项,反而败得彻彻底底。最后他们才学会要将眼光放阔些,就算胜不过别人,也要要求自己胜过自己,那才会有进步,才能在国家级的比赛中获得胜利。 而电视台也一样,虽然中国香港的电视台不多,而且还廖廖可数,所以有惯性收线这回事在大台发生,直至细台有高收线的剧集时,令到大台的剧集收视率不能拿到头三位时,大台才察觉到观众是明智的,应创作一些高质素的剧集出来,观众才会收看,这样才能拿到高收视成绩。 今天我所说的除了「失败乃成功之母」这道理外,还想说有些人失败过后,乘受不到失败这结果,于是他们自寻短见,而你呢?你会怎样做呢?我觉得我们应该切勿放弃,还要更加的努力,不要沮丧,籍此作为一个推动力,我们还可把从失败中得到的经验,把事情做得更加好。 图片参考: 作者用引语法开端,一开始即写明了论点,同时增加了立论的说服力,颇佳﹗ 成功和失败,彼此有因果关系存在。文章分段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成绩的提高、运动员比赛胜负问题、中国香港电视台收视率高低情况的论述中,一一阐明了这个道理,写出了必须从失败中吸取教训,继续努力,才能达到成功的正确态度,既论述了论题,又有积极的教育意义。 建议写些实例,具体论证这个道理,比如电视台收视率方面写得详细一些,令人通过这些熟悉的事例说明中,更觉得信服力大。 划红线字句的意思似乎不很清楚。如果写明「学习」是指「得到教训」,则比较明白;「自己胜过自己」似乎不通顺,希望修改;「承受」不是「乘受」;「承受不住失败这结果」比原句流畅一些。 参考: me and 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