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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法律毕业论文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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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法律毕业论文3000字

我也是法律本科毕业的,自己有一份,网上绝对找不到第二份,只可惜你给的份太少了。我的是浙大的,发给你肯定能过关。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以及刑事责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代表国家力量的公权力对私人的一种制裁。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析敲诈勒索罪认定中若干问题

论文摘要敲诈勒索犯罪的本质特点在于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对他人施以精神强制,从而获取对方交付的财物。但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无缘无故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的情况较为少见,总是基于一定的理由或藉口,即敲诈勒索行为中又伴随着一定的行使权利行为,如何准确把握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明确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分辨敲诈勒索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之间的组合变化,以及区分正当行使权利行为与借行使权利之名行恐吓勒财之实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显的尤为重要。

论文关键词敲诈勒索行使权力正当性可诉性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省目前的数额较大标准为1500元以上)。敲诈勒索罪的基本构成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对方产生恐吓心理——对方基于恐吓心理做出处分财物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物。从刑法条文和罪状本身理解,此罪在认定上似乎没什么疑义,但在司法实践中过程中,却经常在很多问题上产生争议,同一性质的案件在不同的司法机关往往会作出截然相反的认定,笔者在下文中将结合一些真实的案例进行简要的阐述。

一、存在权益纠纷时对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案例1:王氏兄弟和李氏父子在同一建筑工地干活,干活过程中因琐事王氏兄弟中的哥哥与李氏父子发生打架,王氏哥哥在打斗中因一不敌二受了点轻微皮肉伤,在被人劝开后,王氏哥哥认为自己被打吃了亏丢了面子,遂和其弟弟邀来其外甥等帮手,之后王氏兄弟共计五人在工地下班前将李氏父子拦截住,并采用部分言语威胁的手段索要人民币5000元现金作为被打赔偿,最后索得现金人民币3000元,让李氏父子打下欠条2000元,当时也有部分工友和包工老板在场。当晚李氏父子回家后向亲朋好友一诉说,都认为对方是在讹诈这个钱出的冤,遂在第二天报警,警方调查核实后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王氏兄弟刑拘。

敲诈勒索案件中,当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时,一般不存在认定与适用上的困难,但在实际办案中实施敲诈勒索的一方通常都是基于一定的理由实施敲诈行为,即往往与被害人存在一定的债权债务或侵权赔偿纠纷,如案例1中王氏兄弟就是因和被敲诈勒索一方存在的一定人身侵害赔偿关系,之后采用了部分胁迫手段取得财物,而取得的财物通常肯定大于自己的实际损失,但这种索要金额超出实际损失的行为是否就一定能认定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存在争议,案例中王氏兄弟中却有人被打伤属实,尽管属一点皮肉伤从治疗费用上说索要5000元赔偿显的有点多,但也不是绝对没有道理,因为一个人被打既有肉体上的损伤也有人格上的羞辱,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角度索要5000元也有获得法律支持的可能性,退一步说即使达不到法律支持,但其仍有提出主张的权利,比如王氏兄弟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氏父子作出其5千元甚至是5万元的赔偿显然也是被允许的,既然从诉讼程序都能被接受,为什么在私力救济程序中就不能主张,显然在此案中不能简单以王氏兄弟的提出的索赔额过大就因此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笔者认为,在存在权益纠纷的敲诈勒索案件中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根据以下两点作参考:(1)主张的权利是否具有可诉性;(2)主张的权利具有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所谓权利的可诉性即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支持,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是指尽管这种权利主张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但在民间普遍存在,具备一定的正当性,比如说赌债、高利贷欠款等。如果主张的权利属真实存在且具备上述两点特性之一,就不能简单的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实在两高的司法解释中已经有这样的先例,比如对高利放贷者以绑架、非法拘禁的方式讨要高利债,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敲诈勒索中手段上的正当性是否影响定罪

案例2:一天小镇上的胡某发现自己的一辆电瓶摩托车被盗,当即邀了两个好友一起去找车,竟然真的在一条马路边发现了自己的被盗车辆,其后该三人躲在车子附近,当小偷周某来拿车时被这三人抓住,小偷央求不要报警,胡某三人便以此为要挟条件向小偷索要5000元人民币,之后小偷周某筹钱无果后自己托家人选择了报警,胡某三人也因此被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

在敲诈勒索罪中,进行敲诈勒索的手法通常是暴力威胁(也包含轻微暴力)和要挟两种方式,前一种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实现,就手段本身来说显然就是不合法、不正当的,但要挟的手段有很多种,有揭露隐私、丑闻、举报违法犯罪事实、公布不雅照片视频、向媒体曝光真相等,这其中包括合法手段和非法手段,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采取的要挟手段是报警,从手段本身来说是合法正当的,但手段本身的正当性并不影响对胡某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犯罪的性质认定。因为敲诈勒索罪从本质上一种财产性犯罪,罪恶本质主要体现于非法攫取他人的财产权,一切手段都是为目的服务,当目的不正当时讨论手段本身是否正当已没有多大意义,这时只需讨论手段本身是否对被勒索对象产生了心理上的强制力。当然也不能说手段的正当合法与否对构罪认定完全无影响,笔者认为,当案件中的行为人在非法占有故意上存在疑问,或者说行为人的勒要财物行为在目的上介于正当和不正当之间,这时手段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定罪,笔者在后面还会论述到。

三、消费者维权过程中伴有敲诈勒索行为如何认定

案例3:2006年2月,首都经贸大学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 笔记本 电脑。买回后电脑运行出现问题,黄静将笔记本送回公司检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随后黄静请朋友帮忙检修电脑时得知其买回的电脑是检测版的 cpu ,按法律规定不受保证也不得销售。得知此事黄静非常气愤并找到周某作为其代理人与华硕公司进行谈判,周某提出要求华硕公司向黄静作出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要求,如不接受其将就此事向法院起诉该公司并将此事向媒体披露。此要求遭到华硕公司拒绝,当二人第二次来到华硕公司时,北京市某公安分局将二人刑事拘留。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检察院向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2008年6月5日,黄静向海淀区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2008年9月22日,检察院做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黄静元。在该决定书中指出“黄静采取向媒体曝光,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问题公之于众的方式与华硕公司谈判赔偿的方式,虽然带有要挟的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本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赔偿,并不是一种侵害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

案例3是一个在网络上广受评议的真实案件,笔者认为此案也是在敲诈勒索罪认定中一个可供参考的标杆性案件。从网上大众网友评议及专家学者们的论述看,几乎都认为一边倒的支持黄静,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但对于其不构罪的法律理由却大都语焉不详或很难让人信服,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和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中的论述理由相近,即认为黄静等人之所以不构罪是因为黄静等人的行为是一种消费者维权行为,采用的要挟手段只是向媒体曝光,属于正当手段。虽然笔者也赞同黄静等人无罪,但确认为上述理由没有点出问题实质。笔者认为消费者维权并不是使犯罪行为得以豁免的法定理由,可以说任何行业任何人的维权行为超出必要的界限照样可以构成犯罪,消费者维权也不例外。从黄静等人索要金额看显然也大大超出其实际损失,主观故意上存在非法占有故意的可能,从要挟手段上说尽管正当,但如本文前文所述,要挟手段合法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影响构罪认定,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的行为,所以仅是从敲诈勒索罪的罪状条文本身看,黄静等人的行为从形式上完全符合。

笔者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之所以难以构罪,是出于以下理由:

1.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这种敲诈勒索行为是基于行使一定的正当权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在中外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在刑法理论上有三种学说:无罪说、胁迫罪说和有罪说。无罪说认为,具有正当权利的人,即使将胁迫作为实现权利的手段,也不宜认定为犯罪,因为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胁迫罪说认为,刑法设立财产犯罪是为了保护私法上的权利关系,既然行为人具有接受对方交付的财物的权利,而且只要是基于交付者的意思而交付的财物,对方就不存在财产上的损害,因而不成立财产犯罪。但是,其行使权利的手段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在国外刑法可构成胁迫罪;有罪说认为,既然行为人使用胁迫手段,使他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那么,就侵害了其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一本权的事实上的机能,产生了财产上的损害,具有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能性。

笔者认为对行使权利行为持有限度的无罪说,即行使权利行为不构罪应符合限度两个条件:(1)所行使的权利具有一定可诉性或正当性,即权利内容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或可为民间大众所接受。这点在前文已阐述过,其实本质上说案例1和案例3在案件性质上是相似的,行为人都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且该权利基础具有可诉性和正当性,所以客观上成为认定其非法占有故意的阻却事由,而案例2中却恰恰缺少这一阻却事由;(2)行使权利的手段具有相当性,能为社会大众所容忍,私力救济行为没超过必要限度。即行使权利的手段如果超出必要限度,一方面手段本身可能构成犯罪,另一方面使行使权利行为整体上丧失正当性。比如假设案例1中王氏兄弟等人以暴力、非法拘禁方式索要医药费赔偿,则行为本身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假设案例3中黄静等人仅是以手中持有华硕高层领导的个人艳照、隐私作为谈判筹码索要赔偿,则可能使案件性质发生根本性的转化,因为这些行使权利的手段已经超出了社会大众的容忍度,影响了对其权利本身正当性的评判。

2.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任何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认定一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商品化的社会,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企业也是也越来越大越专业,普通消费者和大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更加的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弱势地位。尽管案例3中黄静等人提出了天价赔偿,主观上具有一定恶的成份,但这类维权行为是处于弱势地位下的非对称性抗争,即使行为本身有所出格也能达到社会大众所包容,因为从本质上说这类行为是促进了生产服务者提高产品服务质量、诚信合法经营,惩罚了欺诈者,使更多的消费者免遭同类遭遇,是在促进和维护社会公益,从行为本身看不出一丝的社会危害性。

浅谈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的优化途径

摘要:当前,我过的罚金刑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罚金刑数额立法逐步改进,但对于罚金刑数额的规定并非尽善尽美。对此,应结合我国的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能性进行完善,即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的适用;增强限额罚金制与自由刑的协调性

关键词:罚金刑自由刑数额立法模式

一、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

无限额罚金制,不符合刑法的相对确定性原则,弊大于利。我国刑法规定了大量的无限额罚金制,弊病重重。实践中,我国最高院和一些地 方法 院早已有了取代无限额罚金制的尝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盗窃罪的无限额罚金制改为了倍比罚金制和限额罚金制。此立法改进在司法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财产刑几个问题的讨论纪要》中规定:个人罚金的最高数额,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五倍;没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一万元或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年人均收入的三倍。但毒品犯罪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经济犯罪除外。可见,江苏省高院在罚金数额的确定上也采用了限额罚金制和倍比罚金制取代无限额罚金制。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在刑法总则中对自然人犯罪的罚金刑数额规定一个总的最高和最低限额,并规定例外情形,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贪利性犯罪不在此限。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为多少则要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的收入水平而定。在分则中,对具体的犯罪,可以对同一类的犯罪规定相同的立法模式,如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同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可以适用限额罚金制;侵犯著作权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扰乱市场秩序罪可规定倍比罚金制。对侵犯财产罪则可沿用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涉罪数额(抢劫数额、敲诈勒索数额、数额、抢夺数额等)的二倍以下罚金,没有涉罪数额或无法计算的,则处以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都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

对于《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无限额罚金制规定,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细化操作标准,以确保新规的顺利实施。对敲诈勒索罪和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以按照上文的方式规定罚金刑;对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持有伪造发票罪可以规定限额罚金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笔者认为仍可以按原来的规定处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但对于危害特别的严重的可以不受此限。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危险驾驶罪和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具体应适用什么幅度的罚金,将在下文论述。

二、完善限额罚金制

我国的限额罚金制主要存在数额高、幅度大、不协调等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确定合理的罚金数额上下限。对于限额罚金刑数额的上限,目前我国刑法的规定是五十万,综合考虑我国当前居民的收入水平、将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控制犯罪的需要,维持这一上限尚可。至于罚金数额的下限,则应与行政罚款相衔接。罚金刑与行政罚款的性质截然不同,但二者并非毫无关系。某一行为因其程度的轻重分别构成犯罪和违法,所处的罚金(特别是单处罚金的情形)必然高于罚款数,至少应当与罚款数保持一致。我们可以根据行政罚款的上限来确定限额罚金的下限,对同样或类似的犯罪行为应适用高于一般违法行为的罚金数额,对我国刑法中个别犯罪的罚金数额与罚款倒挂的条文予以修改。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61条规定: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那么,与此相对应的刑法中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罚金数额则应当规定在五千元以上。目前我国的行政罚款上限一般为一千元,因此对于没有相应的行政罚款可供参考或相应的行政罚款较低的犯罪,其罚金数额下限可规定为一千元,这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也是一致的。如此规定罚金刑的下限,既能体现罚金的刑事惩罚性,又可避免罚金的起刑点过高,也增强了刑法的协调性。

其次,要在罚金刑数额和自由刑刑期之间确立一定的比值关系。我国限额罚金刑的数额幅度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与自由刑刑期的关系不明显。如果犯罪人在判决前被羁押,结果被判处罚金,现行羁押的日期该如何折抵罚金?在规定了自由刑并科或选科罚金刑的情况下,并科罚金刑数额与选科罚金刑数额怎样以示区别?这些问题表明自由刑与罚金刑并非是相互割裂的两种刑罚。而且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人的罪行轻重和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自由刑与罚金刑均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在量刑情节一致的情况下,它们之间就必然存在对等关系,这为它们的相互换算提供了理论支撑。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在自由刑刑期与罚金刑数额之间进行换算、折抵也是可行的。如法国新刑法典中,对于一般的犯罪,平均每一年监禁所并科的罚金数额为万欧元,每增加一年的监禁刑,与之并科的罚金数额也随之增加万欧元,形成一定的比例。因此,我们应当抛开“以钱赎刑”的顾虑,在罚金刑与自由刑之间设置合理的比例。

应当设置怎样的比例才合理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可以从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中获得启示:《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在特定情形下对监禁刑的金钱价值评断,那么一年监禁刑就和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的差相当。有学者则借鉴俄罗斯刑法的规定,认为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应规定并处或单处6个月工资收入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最低月劳动报酬10倍的罚金。上述两种方法均有可取之处,至于我国刑法该如何确定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比例,则需要进行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的摸索检验。

总之,对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搭配设置,既要能实现对犯罪的报应,又不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自由刑与罚金刑并科时,应当以二者的强度共同体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我国刑法应在分则条文中使自由刑与罚金刑有一定的比例关系,随着自由刑刑期的变化,相应的罚金刑数额也应当按比例变化,从而改变我国罚金数额幅度设置无规律可循的问题。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贪污贿赂罪等,我们在规定限额罚金制时,可以体现这种有序性,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金,二年以上七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十万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可对应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等。当然,对于走私、贩毒等经济犯罪,应当作例外规定。因此,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危险驾驶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寻衅滋事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积极参加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其他参加的,可为一万以上五万以下。

针对我国限额罚金数额幅度过大、限额罚金制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完善裁量方法以及适时颁布刑法修正案予以克服。当经济发展繁荣,货币大幅贬值以致罚金刑惩罚功能失效时,可以适当提高罚金数额,使罚金数额能与经济发展状况相匹配,以确保罚金刑功效的发挥。

三、改进倍比罚金制

倍比罚金制主要的问题是难以明确所选择的参照基准和比例与社会危害程度的关系,因此,有学者主张改革现行的倍比罚金制,适用“新型倍比罚金制”。所谓“新型倍比罚金制”即以犯罪人的年总收入作为基数,再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情节的犯罪明确规定按此基数的倍数或百分数来确定罚金数额。④笔者认为,倍比罚金制虽然有不尽合理之处,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它仍有存在的意义,不宜立即废除。“新型倍比罚金制”设置了统一的参照基准,并与犯罪人的经济状况挂钩,避免了参照基准选择难的问题。在参照基数的确定上,必要时应当全面考虑犯罪涉及的多种数额,如违法所得额、造成损失额、销售金额等,择其中对量刑影响最大的数额作为参照基数。

倍比罚金制的倍数或比例的设置则应当满足刑罚梯度的要求,一方面应当避免对同一犯罪的轻行为和重行为设置同样的倍数或比例,另一方面应当避免设置的罚金比例低于行政罚款。正如有学者认为的,基于报应应符合等价性要求的理由,罚金刑应该满足刑罚的梯度要求,从而实现罪刑相适应,否则其为不正当。罚金比例的设置应当与犯罪情节所反映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对不同严重程度的犯罪行为所设定的罚金比率应当具有一定的差异。过失犯罪的罚金比例应当低于故意犯罪,情节一般的犯罪的罚金应当低于情节严重的犯罪。

总之,借鉴国外立法,在我国确立以限额罚金制为主,倍比罚金制和无限额罚金制为补充的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格局,基本符合当前我国的现实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修改过程中,我们还应当注意吸取美国量刑指南式罚金的精细、俄罗斯收入罚金制的周密、欧洲日额罚金制的平等,逐步改进和创新我国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使我国多样化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体系更趋完善。

为什么不要这样呢?其实原因很简单。一旦你把自己的位置放到敌对者这样一个角色,对方就会觉得你是不是太过于小心眼了。尤其是,当他认为他新认识的那个人并没有你说的这些缺点,而却遭到你的诋毁,这会让他觉得你对他还有所留恋,还想和他重新在一起。

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优秀论文3000字

勇于尝试也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品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学社会实践论文3000字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社会实践的目的是提早进入社会,感受社会生活,更多的时候,我们与社会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校园与社会环境有着很大的区别。刚好暑假可以去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体验社会生活。

社会实践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平台,是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中学生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与知识。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我在实践中得到许多的感悟!

暑假回家后,我找了一份工作,做促销员。挂着实习生的牌子站在柜台旁,一脸幼稚、迷茫地站在那,不断地提醒自己要大胆地接近顾客,拉拢顾客,可好长一段时间站在那一声不吭的。但慢慢地放开胆去尝试,其实这种交流比想象的容易多了。

社会实践和在学校上课不同,在学校,每天有作息时间表约束你。课程表会告诉你,今天该干什么,明天又有什么事情要做。而在这里,你可以无所事事地像木瓜呆在那儿无所表现。在学校,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虽然这也存在的竞争,可校园里总少不了那份纯真,那份真诚,一般不会招来嫉恨与报复。可是在社会中,优胜劣汰,你的成功就是别人的失败,工作直接影响了他人的经济利益。在社会中接触各种各样的顾客、同事、上司等等,关系复杂,这一切都需要我们有经验去处理。尽管存在竞争,我们还得不断学习别人优秀的地方,这需要我们有经验去调整自己的心态。而这些经验需要日积夜累,而不是在毕业后读本速成书便可成的。这些事情很多同学沉浸于学习与消遣还未来得及思考,便忽略了社会实践的重要性。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我有了一些深刻感触,这不仅是一次实践,还是一次人生经历,是一生宝贵的财富。

认识来源于实践

一切认识都来源于实践。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说明了亲身实践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并不排斥学习间接经验的必要性。实践的发展不断促进人类认识能力的发展。实践的不断发展,不断提出新的问题,促使人们去解决这些问题。而随着这些问题的不断解决,与此同步,人的认识能力也就不断地改善和提高!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认识对实践具有巨大的反作用。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主要表现在认识和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但是认识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对实践进行指导。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挣钱的不易

整天在超市辛辛苦苦上班,天天面对的都是同一样事物,真的好无聊啊!好无耐啊!不管你喜不喜欢,都要面对。社会的规则就是这样的,挣钱更是不容易。

管理者的管理

在公司里边,有很多的管理员,他们就如我们学校里边的领导和班级里面的班干部.要想成为一名好的管理,就必须要有好的管理方法,就要以艺术性的管理方法去管理好你的员工,你的下属,你班级里的同学们!要想让他们服从你的管理.那么你对每个员工或每个同学,要用到不同的管理方法,意思就是说:在管理时,要因人而异!

人际关系的重要性

在这次实践中,让我很有感触的一点就人际交往方面, 大家都知道社会上人际交往非常复杂 ,大家为了工作走到一起, 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个性,这一切都需要我们有经验去处理。尽管存在竞争,我们还得不断学习别人优秀的地方,这需要我们去调整自己的心态,在一个最佳的状态下,才能很好的工作,吸取经验。而这些经验需要日积夜累,而不是在毕业后读本速成书便可成的。在交际中,既然我们不能改变一些东西,那我们就学着适应它.如果还不行,那就改变一下适应它的方法。我在这次社会实践中掌握了很多东西,最重要的就是使我在待人接物、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这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在这次实践中使我深深体会到我们必须在工作中勤于动手慢慢琢磨,不断学习不断积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设法解决,实在不行可以虚心请教他人,而没有自学能力的人迟早要被企业和社会所淘汰。

学会自信

在社会中要有自信,自信不是麻木的自夸,而是对自己的能力做出肯定。当你在多次的接触顾客中,我明白了自信的重要性。你毫无阻碍和人沟通就是你自信的表现,当你没有足够的自信心,你根本就不能很流畅的和他人交流。你没有社会工作经验没有关系。重要的是你的能力不比别人差。社会工作经验也是积累出来的,所以没有必要感到自卑。你的自信有时能够感染其他的工作伙伴。

【编后语】:这篇暑假实习报告基本上是来自于实习者的真实想法,社会实践并不是简简单单地去实习,而是从实践中增长见识,可能会碰见自己从未遇见过的情况,当面对这些的时候,怎么处理,如何应对,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成长。这也是社会实践的目的和意义所在吧!

一、实践目的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状况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由于有些老人的子女工作繁忙,无暇照顾老人,有的是子女常年出门在外,很少回家,老人们孤独寂寞,行动不便,又无人照顾,即使住进了养老院,内心也感受不到很多温暖,他们渴望得到家人和社会的更多的关怀。因此,通过实践,希望可以呼吁社会关注这群被遗忘的人,关爱这些老人,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丰富他们的日常生活。一声问候,一个笑脸,一份爱心,让我们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去温暖老人们的心窝,使他们爱的天空不再是灰色,而是充满了欢言笑语。开展献爱心活动,树敬老之风,促社会文明,关爱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

二、实践过程

1、送出爱的礼,走进爱的心

一大早,阳光明媚,我和几个同学就一起带着爱心礼物来到了养老院,我们把小小的礼物送到他们手里,却把大大的温暖送到了他们心里。老人们都很感动,和蔼可亲的,有的还和我们谈起心来!

有一位老爷爷是位退伍军人,老伴很早就过世了,他告诉我们,他的儿女常年在外,自己一个人很孤独,所以来敬老院找找朋友,找点安慰,让自己不再那么寂寞!老人和我们谈起了他参军的情况时,很是感动,慷慨激昂,仿佛又回到了部队,眼睛里流露出的是兴奋与不舍,但可以看出其中夹杂着这么多年来的辛酸泪,一个人的寂寞生活让他的面容更显憔悴了!

2、拉着爱的手,唱着爱的歌

让人难以忘怀的是80高龄的陈奶奶,老奶奶常年躺在床上,尽管行动不便,人老心不老,勤动手足脑;人老神不老,乐观精神好;人老气不老,烦愁被吓跑;人老志不老,奉献不能少;人老情不老,相伴乐陶陶;人老不服老,生活有目标;人老不摆老,学习永不骄;人老不怕老,困难吓不倒… …伴着动人的歌声,手着拉手,老奶奶露出了久违的笑,我们也笑了,笑得有点心疼,那一刻,真的很快乐。

3、进行深入调查

最后,我们找到了养老院的院长赵伯伯,聊起了养老院的近况。他告诉我们:“院里的老人们的基本物质生活还是有保障,也还算丰富,但精神生活就太贫乏了。老人们的内心其实也和孩子们一样,他们更加害怕孤独,更加渴望得到温暖!有的老人表面上看起来很开朗,但他们内心的那扇门却把自己关了起来,最痛苦的是,当想到亲人时,只能自己独自一人在黑夜里默默流泪。”正如,有的老人拉着你的手,滔滔不绝地诉说着坎坷的经历和家事,情到深处时,泪如雨下。落寞惆怅衰飒,似乎充斥着他们的整个生命。连容纳幸福快乐的空间都挤不进去,鹿鸣思长草,愁人思故乡。我想他们一定很思恋那个自己曾经住过大半辈子的家,因为在这里,幸福快乐并不是会蔓延到每一个角落,也并不惠及每一位老人。走出大门时,我看出了大家的依依不舍,也看到了有的人在偷偷擦眼泪。

三、实践结果

通过这次的关爱老人活动,可以看出老人们其实很怕孤独,一点点的关爱都可以让他们冰封的心融化,感受到人间的温情,要多陪他们聊聊天,多关爱他们。当子女不在身边的时候,老人们最需要的是一份温暖的关怀和问候。

我们应该从各个方面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因此,我建议:

1.希望养老院可以建立老人活动中心,给老人们配备活动室,阅览室,保健室。老人可以到活动室里和别的伙伴们聊聊天,下下棋,活动室里还最好有健身器材,或者象棋,扑克,麻将等娱乐用品。活动中心还可以经常举办一些老年人活动,如老年人畅谈会,太极扇,太极拳比赛等等。

2. 进一步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美化公园,花园等公共场所,使得老人们除了在空闲时间可以去活动中心活动。

3.对于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宣传法律知识,鼓励老人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希望政府部门能定期给这些老人发放生活补贴和置办生活用品,解决老人“老有所养”的问题。提高贫困老人的生活补助,为老人安置娱乐设施,即使是一台小小的电视机,也会使老人们身心愉悦,喜笑颜开的。

5.希望医疗机构组织能够定期上门给老人看病,提倡自愿服务,保障老人们得身体健康。

在实际的学生作文教学中,让学生通过阅读范文来学习写作是一种常用的教学方法,下面就看看我为你们带来的3000字左右论文范文吧!

暑期实践

大一结束的这个暑假,在别的同学的潇洒的各处游玩的时候,我回到了我的初中,参加了乐团方面的实践活动。

这件事情,在开始活动的几个月前初中乐团老师和我取得联系,让我去参加乐团的暑期集训,而这次集训和以往不同的是---我不再是以一个学生的身份,自从我毕业以后,我在母校已经不能再是一个学生,这次是以小导师的身份,去教授新生练乐器。不只是我一个人,我和我的几个初中同学,一起去我的母校乐团,一个人一个声部带新生训练,教他们乐器,开始了为期5天的暑期实践。

原来我们这个乐团本来一直是用专业老师来教授乐队同学来练习,可是这次,老师叫我们已经毕业的同学回来教他们。我知道我的专业水平肯定不如那些毕业于音乐学院,就职于某某优秀乐团的专家好,但是乐团老师说,让我们来的目的,不只是为了提高新生们的单技水平,还要观察他们的行为习惯,给他们做榜样,不只是让他们在专业上与我们看齐,更要在行为习惯,为人处世上和我们学习。 孩子们才刚上新初一,算一算比我小7岁,其实教孩子们练习乐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与自己练好乐器更是完全不同的,因为音乐有时候所需要的是一种灵感,一种如梦初醒的灵感。这种灵感会在出现在你日积月累的练习中,也会出现在某一个你刚睡醒的清晨里,乐器也需要你全心全意去爱它,这样它也会回馈你你所想要的音乐,

所以应该用你的热情与爱去演奏它,而不是去机械的完成一件必须完成的任务。而这些所有你对音乐的热爱以及对乐器的热爱,全会决定你的专业水平,你的音乐感觉,而这种感觉是不太容易教出来的,只能自己去感悟,以我的经历,我就感觉得到以前我的老师虽然和我敲一样的节奏,也会有所不同,这种不同,我非常想去模仿,但是模仿不出来,而后来在我为了专业考核的日日刻苦练习中,突然就体会到了,于是我的专业水平马上就提升到了一个以前我触及不到高度,这就是音乐的奇妙之处,令我迷恋。在这次去参加此次活动的前几天,我一直在思考并且模拟给孩子们教乐器的场景,我把以前我老师给我上课过的内容全都做了备课,但是最重要的是,以前我上课全都是一个小时,这次带新生训练,一排练就是一上午,我要如何把握这么长的时间,让小孩们可以不觉得单调,同时又快乐的练习好需要排练的曲目,还要照顾到他们的专业水平肯定不如我,什么样的技巧可以教,要求到什么程度,什么样的技巧难度太多,就不用一次全部教授。其实出现的问题还有很多,再普通不过的就是到达时间问题,我印象中我高中乐团,大学乐团,指挥都是卡点到,我总觉得指挥提前到而乐队还没有准备好,是对指挥的一个不尊重的行为,而这卡点还要卡的准,最难得就是可以提前片刻,但是万万不能迟到,这让以前作为学生总是会提前到的我,感到有些不适应。

我的打击乐新生一共有3个,都是小男孩,我感觉在这个年纪的小男孩是最淘气的,最活跃的。果不其然,第一次上课,他们就把他们的淘气天赋在我面前展示的淋漓尽致。真是让我头疼,我向来也不严厉,他们好像根式觉察我脾气好之后就肆无忌惮的折腾,但是还好这些淘气在排练乐器不久后便大大减少了,看得出来,他们还是很喜欢打击乐的。和我一同实践的同学,都是一个人带领一个声部,就他们一个人教,唯独我的声部,除我之外还有一个专业老师,这种感觉说不上来,让我突然不是学生的身份,也不是老师的身份。如果是在以前我还是个初中生的时候,我完全可以全部听从这位专业老师,但是此刻我不是一个学生的身份,让我突然有些不知所措,似乎我备课的计划被打乱了一些。于是我马上调整我的计划,带领孩子们跟着专业老师要求的基本功来练习,协助专业老师纠正新生的姿势,还有一些专业技巧方面的问题。

第一天就在这样手忙脚乱,不太适应的节奏中度过了。随后的几天里,我渐渐找到了与小孩相处的感觉和办法,开始适应了这种生活,但是这几天也并不是风平浪静,每一天都有新的突发状况,每一天排练的时候都不仅要教他们专业的技巧,还要在他们吵闹不认真地时候适当的提醒和制止,还要每天想乐团老师汇报当日新生的表现,表扬与批评要拿捏好次数和新生的心情,任何一件事情都不能马虎,因为还有小孩们在看着你。

“艰辛知人生,实践长才干”。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使我逐步了解了社会,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认清了自己的位置,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对自身价值能够进行客观评价。这在无形中使我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增强了我努力学习的信心和毅力。我是一名大一学生,很快也将走上社会,所以应该提早走进社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这次社会实践使我找到了理论与实践的最佳结合点。尤其是我们学生,只重视理论学习,忽视实践环节,往往在实际工作岗位上发挥的不很理想。通过实践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得到巩固和提高。就是紧密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和水平。通过实践,原来理论上模糊和印象不深的得到了巩固,原先理论上欠缺的在实践环节中得到补偿,加深了对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消化“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 ”在短短5天的实践活动中,虽然每天都有突发事件发生,但我选择了坚持。把我曾经学到的,看到的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体现得淋漓尽致。

我觉得我的这次社会实践活动给了我一个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机会,虽然依旧是在学校里,但是我的身份已经不再是一个学生,别人也不会温柔的对待你为一个学生。这是深入社会,同群众及领导谈心交流,让年轻的思想碰撞出了新的火花;也让我们从中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汲取了丰富的营养;理解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真正涵义,把个人的命运同社会、同国家的命运联系起来,这才是青年成长成才的正确之路。

虽然这个暑期实践只有短短的5天,但是已经让我略感疲惫,与小孩相处真的是不易的,因为他们还不懂事,在每天排练以后,我回到家打开电脑的时候并不是去查有什么方法可以更好的提高专业技巧,而是去搜索如何与12岁的小朋友相处,让他们接纳我。这些天,我也会想,是不是我上初一的时候也是这样,这样折腾,这样顽皮,当时的老师们又是如何看待我们的?会不会也会嫌我们吵闹,嫌我们幼稚?但是,我又突然觉得教师这个职业是神圣的,无法比拟的,因为经过我这些天的观察,我突然感觉,教师就是在如白纸一般的新生心中,画出一笔一笔所谓的行为习惯和人生观价值观。我已经无法想象当时老师是如何教育我的,才让我没有走上弯路,让我成长的这样好,我突然非常感谢我的老师,虽然我已经毕业了,但是她还在辛勤的一届又一届的带着永远的初一初二初三。

在开始来看,这一次的实践活动完全是一次与乐器全相关的活动,但是几天下来,教乐器这一个在开始认为最重要的事,竟然成了最基础的事情,真的只是一个基础,因为围绕这件事,还有许许多多突如其来的事情发生,与孩子相处,调动孩子的积极性,耐心的态度,老师的姿态等等,无一不全面的在我的大脑中高速运转。在后来的一段时间我回头一想,其实事实正是如此,其实社会正是如此,在实践中需要你的专业技能,但这绝对不是全部,这只是每一个步入社会步入实践中的人最基本的技巧与素养,有专业技能的人实在太多,而且这并不是你实践中成功的决定性要素。我想,一个专业技能并不拔尖,但是情商很高,会为人处世的人一定会比书呆子强一万倍。站在我现在大学生的角度去看这个问题。专业技能就好比你在大学所学的东西,这只是日后步入社会一个最基本的一个门槛,多一点少一点其实差不了多少,如何在这一所有人都有的基本条件上,建立属于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成为了获得领导赏识和赞赏的关键。

学校结业论文

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已经结束了,在这段时间,每一次授课都是一次思想的碰撞,各位老师对党的忠诚,对党的精辟解析及大量的旁征博引,让我对党组织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也更加深刻地理解了党的先进性的意义及共产主义信念,同时更坚定了自己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党的伟大事业坚持奋斗的信念。通过培训学习,使我提高了对理论学习的认识。特别是当前党和国家正在加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教育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利环境下,能够及时地聆听各位老师的教诲,对我最近的思想困惑有了科学的解析。同时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了更深刻的掌握,对党的理解有了更加深刻的领会。在对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有了科学的认识。通过党校学习,使我学到了许多党的理论知识,更加坚定了我的共产主义信仰,临近结业,我认真地进行思考,入党是为了什么,入党以后要干什么,进而明确方法,端正入党动机,使自己能够早日加入党组织。

首先我思考了老师一再强调的入党动机问题。以下是几种错误的入党动机思想:第一种,"入党可以为自己今后工作打好基”,他们申请入党是为了以后安排一个好工作、获取更多提拔和重用的机会。第二种,"不写申请书就是不进步"。一些同学看到别人写入党申请,如果自己不写,怕老师、同学说自己不要求进步,于是随大溜也写份申请。第三种,受家庭和亲朋好友的推动才递交申请书。有些同学的父母都是党员,亲朋好友也多是党员,每当他们问及自己是否要求进步时,感到不入党似乎不光彩。第四种,"入党是为了荣耀和满足"。有些人看到别人入了党,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羡慕不已,于是自己也写份入党申请书,企盼有一天自己能获此荣耀,得到精神上的满足。

坦白的说,我以前在一定程度上有过这样的错误动机,但我现在已经明白了,入党的确是个人追求进步的途径,但是这种进步不应是为了面子和狭隘的个人目的,而是为了党的事业,为了个人能在历史进程中正确发挥作用,实现最大的人生价值。所以,正确的入党动机应该是:对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充满热爱,信仰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愿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祖国的过程中实现人生价值,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共产主义的理论,不断从思想上丰富提高自己,坚定为共产主义奋斗的信念,由此而提出入党的要求。

身处21世纪,当代大学生已不再是困于“象牙塔”之内,“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已过时,当代大学生已经逐渐步入社会,参与了社会实践,加强了与社会的联系。毋庸置疑,勤工俭学对大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才能将自己的有限的青春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呢?首先得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坚定信念。“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这面旗指引着全党的奋斗方向。共产主义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共产党员只有确定了共产主义信念,才有崇高的理想和奋斗目标,才能经得起困难和挫折的考验,在任何复杂的情况下不迷失方向。大学生党员必须加强学习共产主义理论,提高对共产主义的认识,坚信共产主义为人类最美好的社会制度一定会实现,树立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远大理想,并把实现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起来。

大学生是未来国家发展的主力军,要承担起时代所赋予的历史使命与责任。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使命。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曾经长期走在人类文明的前列。可在近代文明大潮中,中国渐渐落伍了,而且竟沦落为落后的挨打者。所以无数中华儿女为拯救民族危亡进行了前仆后继、艰苦卓绝的努力,终于取得了胜利。后来又经过了艰难的探索才找到了发展中国的正确道路,从而赋予了中华民族复兴的强大生机。沿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道路,奋发进取,团结奋斗,并取得了辉煌成就,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展现辉煌的前景。我们当代大学生也不能落后,要用自己的才智,继往开来,成为中华民族勇于开拓的一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就落在了我们大学生的肩上。我们大学生一定要积极投入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中去。

我们应当从理想信念的实际状况出发,让理想信念建立在对科学理论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的基础上,建立在对历史发展规律深刻认识的基础上,建立在对各种重大社会现象透彻分析的基础上。理想信念不会自发确立,只有用科学的知识武装头脑,才能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充实心灵。特别是在网络时代,理想信念的形成要在各种文化、知识、信息的比较中通过选择才能实现,有了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更强的辨别能力,才能树立科学的个人理想,更坚定地向着目标努力。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武器,用科学理论武装我们的思想。恩格斯说过:“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列宁也说过:“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行动。”中国革命和建设之所以能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就,就是毛泽东同志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结果。可见科学的理论的力量是强大的。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青年大学生,能否掌握这些科学理论,并在社会主义事业中自觉地实践这些理论,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生死成败。

我们大学生党员必须理直气壮地宣扬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崇尚先进,反对落后。其次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品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共产党员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党一直号召和要求每个党员都坚持党的根本宗旨,人民的利益看的比一切都重要。大学生党员要牢固确立党的宗旨,并自觉地实践它。在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中,主动抵叙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各种非天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树立无产阶级的人生价值观,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国家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自觉以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和国家的利益。大学生党员具有了这样的思想品格,就保持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而且要永葆劳动人民本色的优良作风。“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大学生党员是未来事业的骨干,必须在自己身上努力培养党的密切联系群众,永葆劳动人民本色的优良作风。在校内在班上要与周围的同学打成一片,置身于群众之中,始终把自己看作群众中的普通一员。无论走到那里,也不论什么时候,都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同时作为一名当代的大学生党员,需要提高自身为人民工作的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知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对做好各项工作的意义越来越重大。大学生党员要完成所肩负的任务和使命,就应该弃苦学习,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认真学好各门知识,扩大知识量,全面提高知识素养,成为党和人民所需要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重视学习,关心时事。科学的理论是行动的指南。学习理论的目的是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提高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辨别好坏、分清是非的判断鉴别能力,坚定政治信仰,树立科学而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方法论。大学生党员应比较系统深入地学习一些党的基本理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并且要学以致用,能指导和解决现实问题。而且要努力营造积极向上、渴求知识的文化氛围,倡导文明新风,弘扬社会正气。扎扎实实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普及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竞争、求实、创新、发展的价值观念,致力于解决群众生活上、思想上的实际问题,让封建迷信、腐朽文化和伪科学在人民大众中无藏身之地。我们还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勇于承担发展先进文化的责任。面对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和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面对国内改革的深入发展和群众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我们的文化不前进就意味着落伍,不发展就意味着倒退。我们一定要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增强坚持和发展先进文化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而不能丧失机遇,勇于应对挑战而不能畏缩不前,响应党的号召,唱响主旋律,努力为开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新局面作出自己的贡献。

通过这次党校培训,我作为一名新时期的大学生,必须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论联系实际。加强自身的思想修养,以促进我们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才能把自己培养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只有从思想上入党才是真正意义的入党,坚定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我知道自己离党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要成为一名合格共产党员 我还要继续努力,以实际行动,从思想上积极向组织靠拢。今后一定要严格律己,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加强自己的综合素质,在学校团结同学,学习党的知识,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优秀法律大专毕业论文

论文写作其实是一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过程。很多法学论文经常陷入教材式的照本宣科,对一个问题进行教材式的的展开论述,列举出相应的概念、特征、意义以及影响,这明显属于一篇教材式的介绍性文章,而不能称之为一篇论文。所谓论文,首先要有一个核心的论点,而这个论点本身就是一个法学问题,合格的论文首先是在论述一个问题,问题是论文的起点。而题目的选择宜小而精,直接突出问题所在。

首先是法学论文的选题。法学论文的由于自身专业因素的影响,更加注重论文整体的严谨性,再考虑到本科生的论文通常在6000到10000字的字数限制,因此,对于一个题目的要求也更加严格,选题范围一定要小而精,不能大而空。

其次是搜集资料。在确定了论文选题之后,我们的精力就放在对于相关的资料收集上了。搜集资料要坚持几个原则。一是搜尽、二是搜新、三是分类。我相信大家用的比较多的还是中国知网。因为大家都用中国知网,所以论文内容很多都是在重复,难以出新出彩。中国知网有三个不足的地方。一是台湾的相应文献没有。二是外文的文献也没有,三是不包含图书的内容。很多法学论文都会做比较法上的分析,由于中国知网的中文文献大家都可以看得到,所以就存在一定的雷同性,而及时有效外文文献只有很少人愿意花费精力和时间去翻译、去搜索。所以掌握不一样文献的论文往往就能脱颖而出,被称之为优秀论文。在这里我推荐大家多看一下台湾以及相应的外文文献。台湾的文献可以去台湾学术文献数据库(在百度就能查到)。顺便告诉大家一个小秘密,外文文献翻译而来的内容以及台湾文献的内容,在打假的时候是打不到的。同时论文资料部分我们要结合一定的案例。对于法学案例而言一般用的比较多的是中国裁判文书网。现在有一个无讼案例,也比较火。北大法宝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无论是文章搜索还是案例搜索,中国知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都有一个“从结果中搜寻”,可以大大地减少搜寻案例的数量,帮我们精准确定所需要的材料,希望大家利用起来。下面我推荐一些数据库。

the大山学法指法治大山学法知法置业路大专学法,知法置业论文怎样写大专应该学法政论文。一般的不如是正经携带的心,大嘴,你这好学。

为什么不要这样呢?其实原因很简单。一旦你把自己的位置放到敌对者这样一个角色,对方就会觉得你是不是太过于小心眼了。尤其是,当他认为他新认识的那个人并没有你说的这些缺点,而却遭到你的诋毁,这会让他觉得你对他还有所留恋,还想和他重新在一起。

但法学专业的论文,其实可以直接写得很清楚第一时间就可以和他们的大专毕业的教授进行联系。

法律硕士优秀毕业论文

大学毕业论文谢辞(精选7篇)

导语:大学毕业论文的谢辞包含哪些内容呢?大学毕业论文谢辞有着怎样感人肺腑的话语呢?下面是我分享的大学的毕业论文谢辞(精选7篇),欢迎阅读!

本论文的完成,得益于xx大学老师传授的知识,使本人有了完成论文所要求的知识积累,更得益于导师xxx教授从选题的确定、论文资料的收集、论文框架的确定、开题报告准备及论文初稿与定稿中对字句的斟酌倾注的大量心血,在此对导师xxx教授表示感谢!

在这里,还要特别感谢大学四年学习期间给我诸多教诲和帮助的xxxxxx学院的各位老师、xx老师、xxx老师、xxx老师,你们给予我的指导和教诲我将永远记在心里!

感谢在大学四年学习期间给我传授诸多专业知识的xxxx教研室的各位老师,感谢xxx老师、xx老师、xx老师、xxxx老师、xxxx老师给予我的指导和帮助!

感谢和我一起生活四年的室友,是你们让我们的寝室充满快乐与温馨,“君子和而不同”,我们正是如此!愿我们以后的人生都可以充实、多彩与快乐!

感谢我的同学们,谢谢你们给予我的帮助!回首本人的求学生涯,父母的支持是本人最大的动力。父母不仅在经济上承受了巨大的负担,在心里上更有思子之情的煎熬与望子成龙的期待。忆往昔,每次回到家时父母的欣喜之情,每次离家时父母的依依不舍之眼神,电话和信件中的殷殷期待和思念之语,皆使本人刻苦铭心,目前除了学习成绩尚可外无以为报,希望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能使父母宽慰。

非常感谢xxx老师、xxx老师在我大学的最后学习阶段——毕业设计阶段给自己的指导,从最初的定题,到资料收集,到写作、修改,到论文定稿,她们给了我耐心的指导和无私的帮助。为了指导我们的毕业论文,她们放弃了自己的休息时间,她们的这种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令人钦佩,在此我向她们表示我诚挚的谢意。同时,感谢所有任课老师和所有同学在这四年来给自己的指导和帮助,是他们教会了我专业知识,教会了我如何学习,教会了我如何做人。正是由于他们,我才能在各方面取得显著的进步,在此向他们表示我由衷的谢意,并祝所有的老师培养出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桃李满天下!

通过这一阶段的努力,我的毕业论文终于完成了,这意味着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在大学阶段,我在学习上和思想上都受益匪浅,这除了自身的努力外,与各位老师、同学和朋友的关心、支持和鼓励是分不开的。

在本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的导师xxx老师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从选题到开题报告,从写作提纲,到一遍又一遍地指出每稿中的具体问题,严格把关,循循善诱,在此我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还要感谢在我学习期间给我极大关心和支持的各位老师以及关心我的同学和朋友。

毕业论文暂告收尾,这也意味着我在xxx大学的四年的学习生活既将结束。回首既往,自己一生最宝贵的时光能于这样的校园之中,能在众多学富五车、才华横溢的老师们的熏陶下度过,实是荣幸之极。在这四年的时间里,我在学习上和思想上都受益匪浅。这除了自身努力外,与各位老师、同学和朋友的关心、支持和鼓励是分不开的

论文的写作是枯燥艰辛而又富有挑战的。xxxx是理论界一直探讨的热门话题,老师的谆谆诱导、同学的出谋划策及家长的支持鼓励,是我坚持完成论文的动力源泉。在此,我特别要感谢我的导师xxx老师。从论文的选题、文献的采集、框架的设计、结构的布局到最终的论文定稿,从内容到格式,从标题到标点,她都费尽心血。没有xxx老师的辛勤栽培、孜孜教诲,就没有我论文的顺利完成。

感谢经济xxxx系的各位同学,与他们的交流使我受益颇多。最后要感谢我的家人以及我的朋友们对我的理解、支持、鼓励和帮助,正是因为有了他们,我所做的一切才更有意义;也正是因为有了他们,我才有了追求进步的勇气和信心。

时间的仓促及自身专业水平的不足,整篇论文肯定存在尚未发现的缺点和错误。恳请阅读此篇论文的老师、同学,多予指正,不胜感激!

这篇论文用在写作上的时间并不算长,但论文前期的选题、问卷设计、数据收集等等阶段跨越了我近三分之二的研究生生活。这漫长的论文准备阶段虽谈不上艰难,但足够让我深入真切地感受了学术研究斑斓多姿的一面和艰涩苦闷的另一面。终于,研究做到现在写出了论文,我想要先感谢自己希望不会显得很无理。因为如果没有最初自己对学术研究的执拗憧憬、与而后对本研究的慎思恪守,这段经历带来的感悟和贡献都无从谈起。学术这座象牙塔的洁白神圣到研究进展的最后已悄然化作我眼中的一粒朱砂痣,让我明白学术这件事要用尽全力持之以恒才可能做成浓烈的美,不然很可能只是墙上的一抹蚊子血。

在研究的每个阶段我都不由地去想,在未来论文致谢中如何表达对导师xxx、xxx老师万分之一的感谢。xxx老师的“xx”启蒙鼓励和xxx老师“xx”细致务实这两种风格的指导相得益彰,让我从对学术懵懂无知蜕变成为现在的半个门外汉。她们优异的研究素养感染着我有信心去完成自己的研究,哪怕这一路走得跌跌撞撞。她们“润物细无声”的指导潜移默化了我固有的思维方式,激发出更多独立思考和判断的意识,凝固成我未来学术修炼的根基。而在这后论文时刻,我想要感谢更多的是她们向上的学术和人格气场,这些是我踏实、独立做研究的最大力量源泉。我热爱睿智可爱的她们,享受与她们相处共事的时刻,希望未来的我可以让她们骄傲。

感谢帮助我完成问卷的兄弟姐妹,他们是我在xxx的特殊同学。他们不仅提供了高质量的数据,还持续关注这项研究进展,无保留地展示他们形态各异的理财状态,给我几近枯竭的研究带来灵感和乐趣。

这篇论文得以发展至今,还要感谢xxx老师和xxx老师,她们在开题时给我提出中肯的意见,让我得以迷途知返。同时感谢xxx老师、xxx老师和xxx老师,他们在帮我看论文雏形writingsample时备受煎熬,我至今深感愧疚。还有我友爱的同学们,他们的温暖快乐使我在研究的艰难时期有苦中作乐的沃土,他们的搀扶相助令我十分感激。成为xxxxx院的一员是我最幸运的事,她让我认识了这些人格高贵、学术优秀的好老师,结识了团结友爱、善良聪明的好同学,给予我开拓视野、见识卓越的平台,在毕业之际我要把感激和骄傲一一留给学院。最后感谢我的父母和家人,你们是我永远固若金汤的大后方,我爱你们。

这篇论文写就之时,是春暖花开的三月底。校园里樱花开得正好,阳光常常很灿烂,美丽、晴朗、清爽,这正是重庆最好的天气。从xx年来到重邮读书到现在xx年我研究生毕业,18岁到28岁,我人生最宝贵的十年在这里度过。读书、工作、再读书,在重邮这所美丽的校园里,我聆听教诲、汲取知识,遇到很多老师、交到很多朋友,收获很多,也留下了太多遗憾。十年之期、毕业之时,回首过去虽然很不完美,但我心中常常涌起感激之情。

我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xxx教授。您宽广的知识、深厚的学术积淀和平易近人的态度令人如沐春风,研究生阶段有幸在您的指导下学习,我在知识上、眼界上、为人处世上都受益良多。您对我工作上的指导让我进步很大,您曾经教导过我的很多话都让我对生活、事业有了更广的思考。

我要深深地感谢xx教授,从本科到研究生,您在学习上给了我很多帮助与指导,关心提携之心令我感动。您在课堂上的风采令我神往,您在学术上的严谨、勤奋都是我终身学习的榜样。

我要感谢xx教授。您是我的授课老师,您指导过我两次辩论赛,学习上您带给我很多启发。您还工作上给我很多锻炼的机会,让我收获了宝贵的经验。

我还要特别要感谢法学院的很多老师。xx老师,您在法学上的深厚造诣第一次带给我学术的洗礼,让我有兴趣和勇气窥探这扇知识的大门。十年以来您对我的帮助令我总是心生感动。xx老师,您是我大学时候的第一位辅导员,是我读研期间的老师。感谢您十年来对我的无私关心、指导和帮助,我会继续努力。xx老师,您是我大学时的第二位辅导员,您一直支持我、帮助我。我的心头总是记着本科的时候您对我说的一句话:“高翔,多写点文章啊!”——令人羞愧的是,这一点我做得很不好,辜负了您的期望。我愿时刻谨记您的话,在人生的下一个十年不断鞭策自己!

法学院的很多老师,学术造诣、人品魅力都令人敬仰。我以我是重邮法学院的学生而自豪!

我还要感谢我所有的同学、同事、朋友们。十年间,你们给了我很多支持、帮助、理解、宽容和关心。所有的欢笑、悲伤,笑容、泪水都凝成岁月留给我们的财富,携手同行,共同成长,我们一定能创造更美好的生活!

最后,要感激我的'父母。生养之情、抚育之恩永难等值回报,此时此刻言语无力,只是,女儿保证会做得越来越好!希望我们一家健康幸福!

飞速发展的重庆城区,重邮可能是唯一的能让你早晨在鸟语中醒来的地方。曾经对清静美丽的校园产生了“审美疲劳”,如今回首,才发现今后无论身在何处,重邮生活都已在我身上烙下了印记,那些风景人物、悲欢离合都是我此生的永恒记忆。不弃不离,重邮十年,我愿无怨无悔。

在严肃的学术论文后面写这样一篇感性又“啰嗦”的致谢词,也许稍稍有点不搭调。但就请大家理解我这复杂的十年之情。谢谢所有人。

本文是在xx老师的指导下完成的。我要感谢我的导师xx老师。他为人随和热情,治学严谨细心。在我论文的整个写作过程中,xx老师对我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从选题、定题开始,一直到最后论文的修改润色、定稿,xx老师始终认真负责地给予我深刻而细致地指导,帮助我开拓研究思路。正是xx老师的无私帮助与热忱鼓励,我的毕业论文才能够得以顺利完成,谢谢xx老师。

我要感谢我所在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同事。在我工作期间,他们允许我使用公司的电脑资源上网查询所需的写作资料,他们尽量给我少安排工作任务,让我能够空出更多的时间来进行论文的写作,万分感谢领导和同事的帮助。我要感谢我的同学,在论文写作的过程中,他们帮助我解决了许多学校工作上的事,还经常将一些我没有注意到的学校通知通过短信或邮件及时告诉我,让我有更多的精力去完成毕业论文,真诚地向他们表示感谢。

在大学四年期间,我的身边始终围绕着家人、老师、朋友,他们的关爱和无私帮助使得我度过艰难,顺利地完成大学的所有任务。回首曾经,往事犹如昨日,他们的关心帮助是我不能忘却的美好回忆。在此,向所有支持过我的人表示最衷心地感谢。

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评议和参与本人论文答辩的各位老师表示诚挚谢意。

在论文完成之际,我的心情万分激动。从论文的选题、资料的收集到论文的撰写编排整个过程中,我得到了许多的热情帮助。

我首先要感谢张玉清老师,是他将我领入了信息安全的大门,并对我的研究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使我的研究工作有了目标和方向。在这近二年的时间里,他对我进行了悉心的指导和教育。,使我能够不断地学习提高,而且这些课题的研究成果也成为了本论文的主要素材。同时,张老师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也令我十分敬佩,是我以后学习和工作的榜样。还要再次感谢张老师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在此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感谢我的爸妈和女朋友小熊,在生活上给予无限的关爱,特别是小熊,和她恋爱的时候,没有好好珍惜她的爱,失去她的时候追悔莫及,或许余生连弥补的机会都没有了,在快要毕业的时候,向你深深遗憾地说:“你的爱让我长大成熟,从此知道该如何去爱,而我却让你伤痕累累,而你已远走,如果还有任何机会,如果还有来生来世,我一定放你在掌心细心呵护”。

感谢在防范中心一起学习工作生活的同事们,张德华博士,毛剑博士,刘向宁博士,赵鸿浩,贾素平,李海宝,孙鹏鹏,杨晓彦,倪阳,黄丹丹,王若欣,余俊松,由于你们,生活过得精彩而又充实。

感谢在信息安全专业研究生阶段一起度过美好时光的同学们,并一起度过在信息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实习的岁月。

最后,感谢所有关心我、帮助过我的老师、同学和朋友!

在度过无数漫漫长夜之后,不禁长吁一气,行文至“致谢”部分,也就意味着我的论文到了谢幕之时。本文大抵耗时四年方成,个中辛苦唯有自己深切感知。在回首这转瞬即逝的三年多岁月中,此刻没有华丽词藻的拷贝堆砌,没有为赋新词的推辞叠意,更没有矫揉造作的敷衍了事,我更愿将求学时光里所有给予我帮助的师长、同窗和亲友们一一铭记并永存感念。

不禁回想起自己数年前写硕士论文致谢时的样子,那时的心态比面对正文还要虔诚。其原因不仅在于那篇论文同样写得辛苦,更因当时求学维艰,幸逢遇上恩师董惠江教授方才圆满完成学业。硕士毕业后,有幸跟随恩师继续求学至今。在师门之中,我是恩师最为关心,也最为费心的弟子,这份大爱时常激励着我不断求索和超越自我。感谢恩师和师母这些年来对我生活上无微不至的关怀,更感谢恩师对我学术研究上的言传身教。恩师不仅教我法学思考的方法,更教我学术研究的态度,使我这个理工科出身的学生较快地跨进了法律的研习之门。我的硕士论文研究的是商法方向的问题,长达16万余字,并且该文获得了全国优秀法律硕士论文奖。鉴于此,读博之初,本想沿着此方向继续研究尚未解决的诸多问题,但此想法遭到了导师的反对。恩师认为我的民法基础不够深厚,直接进入商法领域做博士论文不合时宜。于是,我的博士论文就这么“零起点”地返回到民法领地。而今当我写完这篇博士论文时,方才深切感受到恩师的良苦用心,自己的民法基础着实获得了不小的进步。

感谢我的民法启蒙老师孙毅副教授领我进入民法的殿堂,诱发我学术研究的兴趣。孙老师以其在私法学上特有的敏感、深刻、睿智和卓识,教导着我如何去参悟私法的理念,如何去研习法学方法论。本文的选题和文中一些疑难问题的解决均离不开孙老师的帮助。

感谢杨震教授对我学业、工作和生活上的诸多关照。没有杨老师慈父般的关怀,我就不能在硕士毕业时顺利地破格留校任教,我也不能在读博期间不断往返于学校和国家图书馆,更不能顺利获得博士论文答辩资格。

我永远感念导师董惠江教授、杨震教授和孙毅副教授这三位影响我一生的老师,三位老师的学识和人品激励着我永远向前,引导着我去做一个善良的人、真正的人!

感谢西语学院德语系教师韩璐璐“师妹”教我为期一年半的德语,激发我继续深造的斗志!

感谢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的董玉庭教授、马长山教授、王歌雅教授和湖南大学法学院的屈茂辉教授的授业之恩!

感谢博士期间九位同学所给予的关心和帮助!作为班里年岁最小的一员,格外受到各位哥哥姐姐的宠爱。感谢沃云博士和戴谋富博士和我一起写就的友情岁月,愿我们“铁三角”的友谊地久天长。

感谢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周丽萍大姐,法国里尔第一科技大学郑一华老友,美国田纳西大学袁起博士、芝加哥大学杜清风博士,日本秋田大学留学生王君老弟、日本早稻田大学访问学者北京大学陈巍博士,中国政法大学龙云丽博士、赵晓钧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张丽博士、安军博士、曹鸿飞博士,江苏省文化厅郭妍琳,大连交通大学日语教研室邹存峰老师、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博士黑龙江大学刑法教研室陈建旭副教授,我的学生朋友姜凯阳、单锐,在资料的搜集、整理以及文献翻译上的援手之劳。

感谢南京大学法学院2010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生陈本林、黑龙江大学法学院2008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刘欣、宋伶军、焦洋、李晶晶、马爽、尹丹等师弟师妹在极为繁琐和辛苦的文字校对上所提供的帮助,博士论文的顺利完成离不开他们的无私帮助!感谢赵爽师妹在我教学、科研和日常生活中所提供的诸多帮助。

感谢每一位小石头,能为汝师,是我今生莫大的幸福。正是因为不愿误导了可爱的你们,我才有了更大的毅力和勇气去不断求索未知的天空。

感谢西祠胡同天下研究生版的各位兄弟姐妹,是你们的友情驱散我“参禅苦行”中无数孤寂抑郁的时光,平添我生活中的诸多喜乐。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感谢,送给我的爸爸妈妈!感谢亲爱的爸爸妈妈多年来对我的宽容、支持和勉励。孩儿二十五年的执着求学路给并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读博之初,妈妈遭遇了一次重大医疗事故,使我一度想辍学回去就业,缓解家庭经济压力。是你们的殷殷期望,使我更加明白感恩的责任和奋斗的意义。爸爸妈妈这么多年来一直在孤寂清寒的情境下煎熬着,孩儿除了努力求索和不断进步外,无以心安。没有爸爸妈妈如此巨辛的付出,无以成就我坐在校园里埋头求学的这份宁静。感谢妹妹对我的无尽牵挂和关心,在我远离家门的这些年里,正因你对父母的加倍关心,我才得以些许心安!

再次向在我“成长”过程中所有关心我的亲友、师长和朋友们致以最诚挚、最衷心的感谢!

1、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之改造2、论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和完善3、论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4、论共同犯罪5、论农村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完善6、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7、民事诉讼中法院调查取证研究8、刑讯逼供问题研究9、论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被评为西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优秀,应该获得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2005年9月14日西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关于评选法律硕士优秀学位论文的通知三、对于评选出的优秀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学院将对指导教师和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公开出版。2009年11月2日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关于第二届“权亚劳动法优秀论文奖”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我校每年在本科、硕士研究生中征集、评选出一批优秀论文,并给予重奖。

一、研究背景 7

二、研究意义 7-8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8-9

第一章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概述 9-22

第一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历史沿革 9-11

一、消费者反悔权的起源和发展 9-11

二、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起源和发展 11

第二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概念及特征 11-22

一、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中的基本概念 12-18

二、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特征 18-22

第二章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理论分析 22-29

第一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经济学分析 22-25

一、博弈论分析 22-23

二、成本—收益分析 23-25

第二节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法理基础 25-29

一、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出现是合同实质正义的要求 25-26

二、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是消费者主权得以实现的保障 26-27

三、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是法律家长主义理论的体现 27-29

第三章 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比较 29-47

第一节 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考察 29-34

一、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期间的起算与长度 29-32

二、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中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32-33

三、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方式 33-34

四、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34

第二节 国内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考察 34-47

一、国内消费者反悔权立法概况 34-38

二、国内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法律制度的剖析 38-47

第四章 我国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完善 47-54

第一节 细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适用范围 47-48

一、界定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中的经营者范围 47-48

二、扩大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范围 48

第二节 规范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方式与期限 48-50

一、明确非现场购物中消费者反悔权行使的前提条件 48-49

二、限定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适用的交易金额 49-50

三、细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行使的期间 50

第三节 构建非现场消费者反悔权的保障机制 50-51

一、开放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 50-51

二、发挥消费者组织团体作用 51

第四节 明确消费者与经营者责任 51-54

一、消费者责任 51-52

二、经营者责任 52-54

结语 54-56

参考文献 56-58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58-59

致谢 59

范本二

第一章 盗赃物善意取得的基本理论 13-16

第一节 善意取得制度概述 13-14

第二节 盗赃物的界定 14-16

一、盗赃物的概念 14-15

二、盗赃物的特征 15-16

第二章 各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评析 16-20

第一节 否定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评析 16-17

第二节 肯定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评析 17-18

第三节 折中模式评析 18-20

第三章 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法律现状评析 20-24

第一节 现行法的规定 20-22

一、《物权法》颁布之前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1

二、《物权法》关于盗赃物善意取得的规定 21-22

第二节 我国法律关于盗赃物善意取得规定的不足 22-24

第四章 盗赃物转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理论分析 24-32

第一节 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理由的反驳 24-26

一、本人与因说 24-25

二、成本比较说 25-26

三、社会效果说 26

第二节 盗赃物的善意取得必须在一定条件下适用 26-28

一、必须合理保护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7

二、避免买赃销赃行为猖獗,引发道德危机 27

三、重视特定物对原权利人的特殊意义 27-28

第三节 确立盗赃物有条件的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28-32

一、能够结束法出多门、视角混乱的局面,有利于统一认识 28-29

二、维护交易安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29-30

三、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 30-32

第五章 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完善 32-40

第一节 严格规定盗赃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32-34

一、标的物为赃物 32

二、无处分权人需为盗赃物的占有人 32-33

三、受让人受让标的物时为善意 33

四、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 33-34

五、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式 34

第二节 规定回复请求权·盗赃物善意取得的除外 34-38

一、回复请求权的性质 35-36

二、回复请求权的主体 36

三、回复请求权行使的期限 36-37

四、盗赃物的`无偿回复和有偿回复 37-38

第三节 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特殊问题 38-39

一、金钱、无记名有价证券的善意取得问题 38

二、盗赃物为具有人身性质或感情价值的财产的善意取得问题 38-39

第四节 完善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建议 39-40

结语 40-41

参考文献 41-44

后记 44

范本三

一、 刑讯逼供的内涵 11-15

(一) 刑事诉讼法关于刑讯逼供的解读 11-12

(二) 刑讯逼供的应有内涵 12-15

二、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讯逼供防范措施的新亮点 15-19

(一) 强化了人权保障意识 15

(二) 制定了法庭取证合法化的法庭调查程序 15-16

(三) 正式确立了法庭审理证据裁判原则 16-17

(四) 增加了司法公开程度,加强了法律监督 17-19

三、 刑讯逼供的防范措施在司法适用中的不足 19-25

(一) 被告人“如实回答”与“不得自证其有罪”相互矛盾 19-20

(二) 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由被告人承担不易操作 20-22

(三) 刑讯逼供的证据不能被排除适用 22-25

四、 防范刑讯逼供的建议 25-33

(一) 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配套证据规则和程序规定 25-29

(二) 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打破法律工作人主观的认识误区 29-31

(三) 加大普法宣传,加强业务学习 31-32

(四) 增加司法的透明度 32-33

结语 33-34

参考文献 34-36

致谢 36

优秀毕业论文总结3000字

在医学领域中,中药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学科,不仅要求学生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还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动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中药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谈临床中药学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

临床中药学是指在传统中医药理论的指导下,以患者为主体,研究中药或其制剂在人体内的作用及机制与临床用药的合理性、有效性、安全性评价及应用规律的综合性学科。近年来,随着西药临床药学在各医疗机构的深入,临床药学在不良反应监测、合理用药及作用机制研究等多方面显示出独特的优势。

但是,由于中药与西药在结构、配伍、功能主治等各个方面的巨大差异,西药临床药学在中成药、中草药方剂方面的应用捉襟见肘,故以传统中医药理论与临床药学为背景的临床中药学应运而生[1-3]。临床中药学作为一个新兴学科,其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均处于摸索阶段,本单位于2015年成立临床中药学硕士招生点,且于当年成功招生,现对该学科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方案及 经验 做一归纳 总结 ,以供同仁参考引智。

1 培养对象及培养目标

与西药临床药学类似,临床中药学是以向医疗机构提供具有临床及科研能力的临床中药师为最终目标的学科,而为满足临床的需求,临床中药师需具有中医学、中药学及科研等多重 教育 背景及能力,故临床中药学的培养对象需至少具有中医学或中药学的本科教育背景,在培养过程中,需掌握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化用药的 方法 与手段,并以在临床实践中发现中药问题、解决问题为最终培养目标[4-6]。

2 培养模式及培养方案

培养时限及安排

本学科的培养时限为3年(6学期),第1学期于校本部完成理论课的学习,第2学期至第5学期于本单位着重进行临床实践及科研,第6学期完成学位论文及答辩,即“1+4+1”的培养模式。

培养方式

本学科由研究生导师、医院药学部门及行内专家组成导师组,对研究生进行指导及培养。自研究生入学始,导师组根据培养方案、课题背景及个人特点讨论并制定培养方案,并于研究生完成理论课学习后开始实施。研究生需定期向导师组汇报学习及课题进展情况,导师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或纠正,并组织专家进行开题、中期汇报、答辩等环节。

理论课培养方案

本学科的理论学习目标旨在思想政治端正的前提下,拥有基本的科研思路及专业理论知识,故将课程分为3种类型: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见表1。公共必修课进行政治思想、自然辩证法及英语的学习;专业必修课进行科研思路及科研统计方法的培养;专业选修课则是根据研究方向的需求及个人兴趣,个性化地进行专业知识的储备(至少选修3门)。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临床中药学正处于萌芽阶段,其课程类型并不丰富,无法满足各个研究方向对理论知识的摄取,故允许研究生于其他教育部直属院校修习相关专业选修课,成绩合格后,学分亦予以承认。此举不仅满足了各研究方向对理论知识的要求,更能促进该学科的迅速发展与完善。

临床实践培养方案

总体要求与目标 临床中药学是与临床医学密不可分的学科,故需本专业研究生亲身融入到临床工作中去,这是整个培养历程中的重头戏,故临床实践的总学程为24个月(4学期),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且着重实践的原则,以研究生毕业后具备临床中药学实践技能及自主解决中药学问题的能力为总体目标,参照西药的《住院药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进行临床实践培养,由导师及轮转科室的临床教师对研究生进行临床实践培养[7-9]。

实践内容与安排 本学科临床实践主要分为2个阶段,各阶段学程均为12个月。

(1)通科实践阶段

该阶段需研究生在医院药学部门各岗位轮转完成,其包括门诊药房、中草药房、病房药房、药库、药检室、制剂室等部门,旨在通过实践,熟悉并掌握临床中药师的主要职业技能。

①门诊药房培养方案 研究生于该岗位需掌握处方审核、调配及发药的基本技能;需熟悉药品不良反应呈报方法及流程与“精、麻、毒、放”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办法与流程;需了解“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中成药的用药特点及用药原则,特殊人群用药特点及用药原则。

②中草药房培养方案 研究生于该岗位需掌握中草药处方审核、调配及发药的基本技能;熟悉至少100种常用中药饮片的鉴别特点,特殊饮片的管理方法与流程;了解煎药规程、操作及设施维护,煎药成品的质量控制技术。于该岗位实习约3个月。

③病房药房培养方案 研究生于该岗位需掌握常用中成药的名称、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与审核医嘱、调配及发药的基本技能,“麻、精、毒、放”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办法;需熟悉药品不良反应关联性评价方法,特殊人群用药特点及用药原则,药房自动化设备的使用及维护,需了解病区基数药品的管理办法。于该岗位实习约3个月。

④药库培养方案 研究生于该岗位需掌握中药饮片的鉴别与保管方法,中成药采购、贮存工作流程和要求,特殊药品的贮存方法;需熟悉药品价格信息管理,医院药事制度及药品采购管理规程;需了解药物经济学基本知识。于该岗位实习约1个月。

⑤药检室培养方案 研究生于该岗位需掌握药品的质量管理方法及常用医院制剂检验方法;需熟悉药品质量控制工作的内容及流程,“药品管理法”及《中国药典》中关于药品质量检测的相关内容,需了解药品质量问题追踪流程与评估 报告 。于该岗位实习约1个月。

⑥ 制剂室培养方案 研究生于该岗位需熟悉中药煮提操作方法,中药前处理、提取、精制、制剂成型等技术;需了解中药材炮制方法,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于该岗位实习约1个月,需至少完成10个批次的制剂配制,需至少进行1次日常设配的维护。

(2)专科实践阶段

该阶段分别在临床中药学室与各临床科室完成,研究生通过在临床中药学室的学习,掌握临床中药师的基本工作流程与技能,再根据各导师的研究方向及课题背景,选择某个临床科室,进行较为深入的临床中药学专科实践。在导师与临床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参与日常医疗活动,培养临床思维及处理临床中药问题的能力。

①临床中药学室培养方案 研究生于该岗位需掌握审核医嘱及干预技能,治疗药物监测数据分析与评估,提供个体化用药建议,中药的治疗原则或治疗指南,药物信息检索和评估,药物咨询,患者教育,药历书写,与医护患的沟通技能;需熟悉药学监护计划的制定与 实施方案 ,特殊人群用药特点及用药原则,临床中药学室工作内容和流程;需了解药学查房,临床会诊及病例讨论。

② 临床科室培养方案 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或临床需要,将研究生派往相关临床科室,通过与医生、护士、患者的交流,发现及解决临床中的中药问题,在具体的临床实践中提高对临床中药学知识与技能的运用能力,同时通过专业化中药学服务,规范临床用药,促进医生与患者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地用药。

科研培养方案

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研究方向及课题背景,自主查阅文献资料,结合临床中药问题,确定选题,撰写开题报告及文献综述。于第三至第四学期在学院内进行开题考核,考核专家小组主要就研究课题的科学性、可行性及临床实用价值三方面进行评议。

根据考核专家小组的意见,进一步修改选题内容并制定详细的科研计划后,深入基层现场和中药学工作第一线,围绕中药临床应用研究与评价、个体化用药与实践、药物安全性与用药安全等方面展开研究,最终获得具有科学性、严谨性和一定实际参考价值的结论或解决方案,并撰写毕业论文。

3 思考与设想

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之间的关系相辅相成,它们均以“人”作为主体,学科建设的最终目的即为培养人才,培养出的人才更能推动该学科的迅猛发展[10-12],对于临床中药学这一新兴学科更是如此。该学科的建设始终是以向医疗机构提供临床中药师作为出发点及最终目标,只有专业人才的输出与配置,才能真正规范临床合理用药,而临床中药师在临床实践及对研究生的“帮、传、带”中,又可促进该学科向规范化、合理化发展。就本单位对该学科的建设方案,提出以下几点思考与设想。

整合教学资源,扩大培养规模

诚然,临床中药学这一学科现阶段正处于摸索阶段,缺乏公认的、规范化的人才培养流程,故在本阶段的第一要务即为整合现有的全部临床、教学、科研资源,努力为研究生提供一个丰富、正规、严谨的培养环境,供其在学有所专、学有所长的基础上,开拓眼界,无缝接轨临床。第二方面,各医科院校应开设临床中药学专业,扩大招生份额,使本专业的人才数量呈梯度增长,以免出现人才断层。第三方面,应加速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培养,发挥“领头羊”的作用,在个别单位形成优势学科,迅速推动该学科的建设。

政策适度支持,规范培养模式

作为一个新兴学科,没有政府卫生部门及各医疗单位的支持会举步维艰,而临床中药学能够促进临床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用药是有目共睹的,故望决策者们加大对该学科的建设,以促进其快速发展[13-15]。另一方面,临床中药学应参照西药临床药学的培养模式,于较有专业实力的三甲医院设立临床中药师培训基地,选拔各基层单位的中药师进行为期1年的规范化培训,结业后对考核合格者颁发临床中药师证书,以规范各单位的临床中药学工作。此外,还应大力开展各种在职培训及继续教育,这一方面可以迅速扩大临床中药学的培训范围,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各单位中药师的技能提高及专业延伸。

吸纳多学科知识经验,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

临床中药学本属一交叉学科,是中医学、中药学、西药临床药学、循证医学及临床科研等多学科结合的产物,故该学科的建设不应仅局限在现有师资的教学上,应根据不同研究方向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充分汲取其他学科优势,同时也丰富了本学科的内容与深度,本单位的理论课跨校选课即是在此方面的一大突破!

当然,临床中药学的立身之本乃传统中医药理论,故在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方面不能完全套用西药临床药学的培养模式,该学科必须依据传统中医药理论,发挥中医药的特点,围绕中成药配伍、中西药复方制剂与中西药配伍、中草药剂量与煎服法、不良反应监测、临床用药咨询及中药宣传与教育等方面开展工作,并以临床用药咨询、中成药处方点评为切入点,规范医护患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地使用中药。

结语

诚然,本单位于2015年刚刚开展临床中药学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其各个方面的建设均在摸索,恰恰与临床中药学在国内的现状相一致,但我们相信,通过大家不断的探索、挑战与尝试,最终会摸索出一条适合临床中药学快速发展的特色之路;临床中药师也会随着在临床的发光发热得到医生、护士、患者的信赖与支持!望同仁们共同努力,共铸临床中药学明日之辉煌!

浅谈中药学发展的前景

继承和发展是前提,发展是最好的继承,中药学发展离不开中西医药学结合。然而,无论是中药学发展还是中西医药学结合,在当前都还存在一些令人困惑不解的问题。其中既有理解的问题,也关系到科学观念的转变。现以中药学科学探讨对此问题作如下探讨。

1中药学现代研究的困惑与思考

中药西药化

以往所进行的中药学科学研究,大多探讨的都是中药西药化。因为无论它们是怎样表述的,其核心都是从现有的中药中寻找、分离及提纯所谓的“有效成分”或化学单体,其针对的大多都是西医学的疾病,而这不正是西药的发展历程吗?如青蒿素、黄连素等,大都失去了中医药学理论的表述和应用原则,我国《药典》也已将它们归入西药收载。中药西药化也许是新西药发现或创制的一条捷径,然而,其作为中药发展之路尚有明显的不足之处。其一,从已有的中药西药化的结果来看,其虽然有成功的范例,但与整个中药的数量比较就显得非常之少。其二,从西药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现代西药的发展本身就似乎陷入了一个走不出的“迷宫”。鉴于已有药物的临床毒副作用和病原耐药性等问题,人们忍痛地否定了一批又一批药物的使用价值,不断寻求合成新的药物。

中西药合用

中西药合用最早可以追溯到张锡纯的《医学衷中参西录》。由于中药辨证与西药辨病治疗侧重和经验积累的不同,使中西药合用在很多情况下都收到了好于单纯中药或西药的临床疗效。然而,由于中西药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医学理论体系,其临床适应症也各有不同,在没有合适的结合理论指导的前提下,尤其是在当今西医药学理论愈来愈强势,中医药学理论愈来愈弱化的条件下将它们合用,不仅难免发生用药理论和方法上的牵强附会与偏差,而且亦会常常影响它们的临床疗效,甚或导致严重的临床毒副反应发生。

2中医药学科特点认识

整体大于部分之和

“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是古希腊的一个哲学观念。然而,由于在“单因素线性分析” 上所取得的卓越成就,现代医药学乃至整个现代科学都将这一点忽略了。如现代医药学不仅注重对疾病发生的每一种因素的单独认识与把握,其虽然也用复方,或在处方中也常有两种以上的药物使用,但多是针对不同“病因”而各自为战的大拼盘;其也重视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但其多局限于两种药物之间。而中医药学辨证施治不仅在诊断上强调要“四诊合参”,形成一个整体“证候”,而且在治疗上,也是采用君臣佐使理论将其多味中药组成为一个整体处方来进行试验与观察的。如研究发现,龙胆泻肝汤与关木通加六味地黄丸及关木通加滋阴药的配伍,能显著减少其煎液中的马兜铃酸A含量;关木通加利水药与关木通加清热药,其煎液中的马兜铃酸A含量减少不显著;而关木通加甘草与关木通加附子,均可显著地增加其煎液中的马兜铃酸A含量。关木通经过炒焦、与滑石粉炒和与麦麸炒后,其煎液中的马兜铃酸A含量均有显著性降低(P<)[1]。当代名医用附子,李可最大量一昼夜达600克,祝味菊最大量在45克,姜春华用9克,而李翰卿则用克治愈过心衰的患者,其间最大相差达到2000倍,而都取得了“起沉疴”的临床疗效[2]。这用传统科学的理念是无法理解的,对此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整体并不等于宏观

整体观念是中医药学的一大优势,但整体并不等于宏观。后者只是对宏观规律的认识与把握,前者则强调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由于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使整体具有了“非线性”与“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等复杂性科学的特点;从而使其整体的特性不仅取决于其物质的构成,而且更是由物质之间的关系与构成方式来决定的。如“蝴蝶效应”只能在特定的复杂气象条件下产生;由于中药的配伍、剂量与炮制等不同,使其处方的作用有很大区别等等。那么,中药学发展不仅要重视其有效成分等物质性研究,更不能忽视对其复方配伍、炮制及其临床辨证施治规律等的认识。中药的疗效与毒性,既不能唯成分而论,也不能简单地依据剂量的大小来确定;而是要综合考虑其辨证施治、处方配伍与药材炮制等诸多因素。

整体认识需要微观化但必须转变科学观念

整体认识不仅需要微观化,而且可以随着认识方法与观察指标的微观化而微观化,只是要以复杂性科学的观念为指导。这是因为:(1)证候状态的认识、分析与处理,不断需要新指标、新方法与新药物来提高、发展与丰富其水平、能力与手段。如有人将显微镜(及电子显微镜、X光、B超等)称为“放大眼”,把听诊器等叫做“放大耳”,它使我们看到和听到了以往未能见到的现象。再如温病学向称湿温缠绵难愈,因湿邪重着黏腻,湿与热合,如油入面;但诸如肠伤寒、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杆菌病等湿温类温病,今天已知并非“缠绵难愈”,因为用特效抗生素治疗,多能迅速遏制病情[3]。(2)中医药学的辨证施治或对证候状态的认识、分析与处理,虽然说传统上以宏观指标与天然的动植物药物为主;但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且每一次随着新指标、新药物与新方法的引进,都给其临床疗效与辨证施治规律的认识带来了飞跃与发展。中医药学现代研究既要重视对每一种因素、每一种药物甚或单体物质的作用特点与规律的认识,更不能忽视对中药复方综合作用、处方配伍、剂量与炮制,尤其是其临床辨证施治规律的研究;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不断引进新指标、新药物与新方法的基础上,总结出新的辨证施治(证候状态分析与处理)规律,以更好地丰富与发展中医药学。

中国建筑行业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领头羊,使其健康发展才是国家的重中之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建筑 毕业 论文3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我国建筑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

建筑项目的管理至为重要,其涉及的管理方面的内容非常多,所以要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是比较困难的,在施工现场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模式,其增益的效果不只是提升了建筑的质量和性能,还能够提高项目的经济收入,同时也能够反映出一个建设团队的工作态度及工作质量。目前建筑项目现场施工管理质量比以往有了质的飞跃,但不排除某些方面仍存有较大的问题,因此建筑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仍需要不断进行加强。

1 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的影响因素

管理制度因素

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需要有一个较为系统的项目管理的特点和项目运作分析,以制定出更完整的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在实际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将各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如果在实际施工中发生意外,可及时使负责人对问题及时解决,同时追究其责任,以促使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的提高,确保圆满完成该项目。

施工质量因素

建筑项目的施工质量是非常重要的管理内容,以提高施工质量来降低建筑成本,进而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但在实际项目施工中,如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施工环境地质、施工建筑材料等因素都将直接影响到建筑项目的施工质量,因此必须合理的制定出施工计划以控制整个建筑项目的施工质量,并在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建筑任务,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人员素质因素

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中,施工人员是非常重要的,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将直接影响到施工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应该加大施工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从而改善建筑工人的专业素质,这是提高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内容。[1]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不仅保证了施工效率和建设工程的质量,还可以有效及时的解决更多施工中遇到的困难,保证建筑的质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施工进度因素

控制建设项目施工的进展是施工现场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控制好施工进度能够在建筑项目的实际建设中实现更高的效率,由于施工进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所以较难控制,这需要建筑工人用心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确保项目尽快建成。与此同时,足够的资金也会直接影响到施工进度,若资金充足则能够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降低施工现场管理的难度,但如果资金活动流通的不够灵活,则会造成延误施工进度的现象。

2 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实效的提升路径

构建完善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对此,首先,要建立竞争机制。广泛的竞争,实行岗位竞争制,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激发学习热情的员工,改善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建筑项目的建设效率。其次,建立激励机制。从分配政策改革的工人最关心的问题入手,要全面实施工资分配方式计酬,将劳动者个人收入和建筑业产出、质量、安全、成本等指标挂钩,体现了多劳多得的理念。再次,建立监督机制。为了使 规章制度 切实生效,应完善各项奖励制度,设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并严格执行,激励员工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程序,确保施工安全。最后,建立监督机制。要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和监督机制,首先是要建立一个具体的计算机文件管理系统,加强过程控制工程质量。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施工人员、施工材料和施工机电设备的管理干预,再加强人工成本,材料成本,设备成本和管理费用的四个控制水平。

强化施工质量的管理

由于施工质量受多种因素影响,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来加强施工质量的管理:第一,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建筑工人包括工程员、建筑工人、管理人员等,他们的专业素质水平直接影响到施工项目的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若员工的管理不善可能会导致施工现场管理秩序混乱,大大影响到了施工的顺利实施。第二,合理运用施工技术。科学的施工工艺直接决定了建筑项目的科学性和技术性,也是确保按时完成建筑项目,保证建筑质量的最重要的 措施 。第三,加强施工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建筑管理方式的进步,利用信息技术来监测建筑工程的质量成为目前施工管理人员中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

施工现场管理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即为建筑人员的管理。施工人员的素质对整个工程质量都有很大的影响作用,因此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水平不仅可以降低施工人员的管理难度,也可以使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水平一般包括施工专业素质以及施工质量控制意识这两个方面。因此为了确保施工人员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就需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进而使施工人员的质量控制意识得到提高,以有效促进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

加强施工进度的管理

第一,应该合理控制施工进度、质量和成本,以实现施工项目的整体优化。第二,应严格控制施工进度计划与实际施工进度的差异,以提高整体施工进度的管理。第三,除了充分考虑时间控制,也应该考虑到建筑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等资源问题的有效率问题,以实现最经济性的合理分配和利用。[3]第四,应该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检查和调整等活动手段来调动一切可运用因素,来实现施工进度计划各个阶段的施工目标,以确保达到施工进度目标。

3 结语

总之,建筑项目现场施工管理在房产企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管理包括了项目施工中的各项内容,良好的施工现场管理能够有效控制现场施工的情况,确保项目施工的效率和质量,使项目施工质量符合标准,使项目投资成本得以降低。

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所采取的一切检测、监控的措施和手段,都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符合政府规定的质量标准。因此,在质量管理中,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一是“质量第一”原则,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确保百姓有房可住,解决人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质量第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之一,也是民生的基本要求;二是“以人为本”原则,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通过提高人的素质来避免人的失误;三是“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原则,“防”为“控”先,保证工程质量,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四是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遵循数据的客观性和科学性,遵守国家的规范、建筑业内的规定,坚守科学、守法的职业道德。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

建筑工程建设中,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应根据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合同、协议和相关文件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的投资人,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总负责人,拥有确定建设项目的规模、功能、外观、选用材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选择承包单位的全力。

勘察单位是指对地质、地形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评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筑工程所需勘查结果资料的单位。设计单位是指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想买进行综合性设计及经济技术分析,并提供建筑工程施工一句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单位。

施工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的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 承包合同 ,在建设单位的委托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设备材料供应商是指提供构成建筑工程实体的设备和材料的企业,包括设备材料生产商、经销商。

建筑工程建设因其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生产环节多、参与方多、影响因素多等特点,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联系密切,需协调各方才能合力完成。

3.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

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人员素质。不论是工程项目的决策者、管理者还是操作者,人员的素质都将直接或是间接地对规划、决策、设计和施工的质量产生很大的影响。

工程材料。工程材料选用是否合理、产品是否合格、材质是否经过检验等等,这些都将影响建筑工程的结构刚度和强度,影响工程的使用和安全。

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分为两种:一是指组成工程实体及配套的工艺设备和各类器具,它们构成了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或工业设计安装工程,形成完整的使用功能;二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机具设备,简称施工机具设备。

工艺 方法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施工操作是否正确,都将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的影响。

环境条件。环境条件是指对工程质量特性起重要作用的环境因素,它往往对工程质量产生特定的影响。

此外,建筑工程量的压缩、成本的降低、技术水平的滞后、企业组织机构的不健全、工人队伍的素质低下、建筑业市场的不良竞争等因素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

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方法和措施

1.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

建筑工程质量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它包括施工质量、建设单位的组织管理质量、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的监理质量。并且,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即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都要对工程质量负责。

2.加强对设计单位和设计者的审查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建设产品的最终质量。据人们对有关工程事故的调查分析,约有近4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源于设计。

3.加快推行建设监理制的步伐,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

监理制的推出能够保证从第三方的角度对工程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能够加强对质量形成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在对工程领域实行宏观调控时,应加快推行监理制,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地位。同时要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要以法制加强对监理的考核约束,实行质量追偿制度。

4.对施工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约束

要加大承包与分包单位对质量、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逐步推行承包履约 保险 制;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全面落实动态管理,保证进入工程领域的企业具备从事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技术、管理素质和适应不同工程规模、技术管理等级要求的不同综合等级水平评判的重要依据[4]。

5.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直接监管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5]。特别是在目前建设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应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6.推进工程领域劳动力市场的建设

工程领域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有限度地开发劳动力资源;整个工程产业的发展从注重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要求工程领域风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度”的限制;政府应建立必要的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使农民工的进入有一定的难度,从而使工人的操作水平和专业技能得到提高;要依据法律、法规、条例确立并加强对材料、机械、现场的规范管理,使之制度常态化,加大技术投入,提高质量意识。

结束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是一切工程项目的生命线。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大局。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不仅是建设问题、经济问题,也是民生问题。要切实增强做好工程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努力把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推动建筑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浅析施工企业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的难点与对策

工程造价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益,是企业的根本,全过程包括投标报价、签订合同、施工以及竣工阶段,如何做到合理的造价管理,是现代企业关心的问题,如何在这几个阶段中掌握好资金的预算,对工程进行正确的认识和分析,这是衡量企业实力的一个重要依据,本文主要分析施工企业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中遇到的难点和相应的措施,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缩减成本,增加利润,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一、企业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简介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非常激烈,施工企业要想生存下去,必须在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预测和管理。全过程主要是指投标报价阶段到竣工结算阶段,投标是施工企业接工程的主要途径,要对工程进行合理的分析,使自己的报价合理有竞争力,合同签订阶段的造价管理有多种模式,主要包括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两种,固定价格合同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格,从而确保承包风险责任人的确定,可调价格合同则是对一些条款确定一定的价格范围,这两种价格合同相结合有效的保证了资金的有效性,合同对于施工材料要有明确的规定,若有业主提供的材料要明确指出,施工企业自购的材料要有采购的具体资金和用途,合同语言要严谨,将责任明确清楚,确保合同的正规性。施工过程中要建立有效的资金管理体系,对每一道工序都有责任人对其负责,针对施工,要有明确的安全、设备、优化等的方案,保证资金分配合理,确保工程高效进行。在竣工验收阶段,对工程的整个过程仔细审核,做到不重不漏,相关文件仔细整理,资金费用的每一项都有具体的施工项目,从而在交工时能够确保资金的回收和企业的效益。

二、企业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难点

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我们需要做的是正视这些困难,只有解决了这些困难我们的企业才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在造价预算阶段以及决策阶段,这是全过程的第一个阶段,也是关系到工程能够走向正确路线的关键,在决策时一定要保证对市场进行密切调查,保证对市场状况有正确的认识,要对施工过程中的资金用向掌握好,针对方案进行一定的优化和完善,目前的施工企业对资金系统并不是很了解,缺乏正确的评估能力和方法,市场的分析不到位,导致对风险预测能力不足,往往导致施工过程中遇到资金周转不开的现象,从而影响施工企业的利益。

在设计施工方案设计过程中,图纸的研究很重要,在确保对图纸研究透彻的条件下,对方案进行完善和修改,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管理,现在的施工企业对这方面的 经验 不足,对施工方案的优化力度不够,导致了资金的浪费,不符合企业的造价管理的方针,也在另一方面增加了管理难度。对于施工过程,这是整个工程的主体, 其它 都是为其服务的,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存在,往往会出现很多问题,甚至会出现资金记录混乱,资金去向不明等现象,在施工过程中有时不按照规定施工,造成设施损坏,从而导致预算资金不够等现象。在工程验收阶段,最后对资金进行汇总时,账目管理混乱,相关负责人员相互推卸责任,严重的甚至会追究法律责任,既伤害了感情,又损失了人才,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三、针对企业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难点所采取的措施

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下面我们主要给出一些措施,希望能够有所帮助。做好项目初期的预算和决策工作,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优化性,做好 市场调查 ,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风险预估,为项目留出充足的备用资金,以应对紧急情况,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在对图纸研究时,不仅要理解表面还要理解深层次的意思,对每一道工艺都要很明确,不懂的地方不能装懂,确保工艺的正确性,要对已给工艺进行完善,降低生产成本,从各个方面确保资金到位,方案最优化,抗风险能力强。施工企业要完善的制度和管理模式,有明确的造价规范,这样工作人员才能根据规定正确的进行资金调用。

施工单位最终的目的是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上,降低生产成本,对工程所用材料进行明确规定,并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要强,对此可以和奖金挂钩,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只有这样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事故才会少发生甚至避免,充分权衡质量、时间和资金的关系,保证三者的有机结合,确保工程按时按质低成本完成。工程造价是否合理,要在施工过程中体现出来,因此对施工人员的素质要求要提高,加强思想方面的引导,建立奖惩制度和监督管理,对造价管理和施工阶段进行严密的监督,对工程有利的措施要给予奖励,相对的破坏工程的举措,要严惩,起到威慑作用。竣工验收阶段对每一项进行检查,资金用向保证合理,上级领导人员要有相应的精神,做到不怕苦,亲自监督,这是工程的最后一步,保证好工程完美完工十分必要。

四、 总结

总的来说,施工企业要做到分析,监督到位,对资金预算合理,方案制定准确,施工正常进行,竣工完美,这些都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有效表现。严格的设计管理方案和好的投标方法能够在投标期间占据很大的优势,同时施工过程的严格管理和监督,保证了资金分配合理,工程正常完成。施工企业全过程造价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企业要予以足够的重视,从而加快自身企业的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业作为国家经济的命脉与核心,在当代国家中的资源配置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3000字金融学术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金融学术论文3000字篇一 《金融危机防范与金融审计免疫系统完善研究》 金融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范金融风险乃至金融危机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07年以来,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整个金融业的连锁反应。2008年,随着美国两大房产公司房利美和房地美被政府接管,美国华尔街排名前五位的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破产,美林证券被并购,以及美联储联合其他大银行出资7000亿美元救市并由此引发的全球股市持续低迷等一系列事件的接续发生,使美国金融危机逐渐蔓延至其他国家,形成全球性金融海啸,并波及到我国的一些金融机构。随着金融全球化,我国金融业同世界其他国家的联系日趋紧密,如何防范这种输入性金融危机,特别是从国家层面加强金融危机防范十分重要。 2008年3月,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提出了“国家审计免疫系统论”的重要观点。认为国家审计作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免疫系统,首要任务是保障国家安全,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国家安全包括国家财政、金融、资源、环境和信息安全等。金融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金融安全,防范金融危机的重要手段。因此,发挥和完善金融审计免疫子系统功能是本文研究的重点。面对全球化发展的新形势,特别是近期美国金融危机的发生和蔓延,对深化金融审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作为中国金融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审计必须注重对影响金融安全问题的研究,发挥其保障金融安全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实现“维护安全,防范风险,促进发展”的目标。 一、金融危机的理论综述和发生机理 (一)金融危机理论综述从金融审计角度有效地防范金融危机,首先要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认识金融危机,为金融审计免疫系统的构建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 经验 。国际上金融危机理论发展至今已有三代历史。从1979年克鲁格曼(Krugman,1979)具有开创性的完全预见能力模型、1994年奥布斯特菲尔德(obsffeld,1994、1996)、萨斯、托美尔和维拉斯科(Sachs、Tomell、Velaseo,1996)的多重均衡和危机的目促成性模型、到1998年克鲁格曼(1998)、Cometti Pesenti和Roubini(1999)的道德风险危机模型,Radelef和Saches(1998)、Chang和Velasco(1998a,1998b)的金融恐慌模型、金融系统不稳定性模型以及危机传染性模型等,每一种理论模型都对当时在不同国家发生的金融危机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第一代金融危机模型:克鲁格曼的完全预见能力模型。该模型源自对墨西哥(1973—1982)和阿根廷(1978—1981)等国家所发生金融危机的解释和说明,强调外汇市场上投机攻击与宏观经济基础变量之间的联系。根源在于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过度扩张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与稳定汇率政策(如固定汇率制)之间不协调。当政府所追求的宏观经济政策与稳定汇率政策不协调时,理性的投机攻击就会发生,最终导致金融危机(朱波,2005)。 第二代金融危机模型:多重均衡和危机的自促成性模型。由于完全预见能力模型没能很好地对1992—1993年爆发的欧洲货币体系危机进行解释,因此,理论界进一步发展了新模型。该模型认为政府维护汇率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政策选择过程,维护汇率稳定是一个政策目标抉择的成本收益权衡过程,强调危机的自促成性质。当政府内外政策不协调时,投机者预期汇率最终会贬值,就会提前抢购外汇,结果是国内的经济状况提前恶化,政府维护汇率的成本增加,从而爆发金融危机。 第三代金融危机模型包括道德风险危机模型、金融恐慌模型和危机传染性模型等。为了对以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为代表、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金融危机进行合理解释,出现了很多新模型。其中,道德风险危机模型认为政府对国内银行负债的隐形担保会导致国内银行借贷政策中的道德风险问题,最终使得国内银行的不良贷款增加引发金融危机。在金融恐慌模型中,银行将存款人存款投资于长期项目,当许多存款人从银行提存时,由于银行流动资金有限,不得不停止贷款所支持的长期项目,导致贷款损失,最终引发金融危机。危机传染性模型,主要包括银行同业市场中流动性危机传染和国际金融危机传染;一方面,信息外部性或银行间信贷关系使得银行间破产进行传染,另一方面,Kodresa和Pritsker(1998)认为,信息不对称和跨市场套期保值能力是国际金融危机传染的根本原因。 (二)金融危机发生机理从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1998年的俄罗斯金融危机到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乃至全球性的金融海啸,这些金融危机涉及面广、冲击力强、破坏性大而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应仔细分析这些金融危机发生的机理,从中找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的有效手段。尽管每个国家爆发金融危机都有其当时国内外特殊的经济政治原因,但这些金融危机背后都有一些共性原因。 首先,发生金融危机国一般对外资依赖程度高、外债结构不合理。如1992—1994年,墨西哥每年流入的外资高达250亿—350亿美元,而外贸出口并未显著增长,外贸进口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则从1987年的增至1993年的31%,结果造成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赤字高达230亿美元。 其次,透支性经济高增长和不良资产膨胀使投资者信心受到打击。如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最先在泰国爆发,其海外投资者对投资项目失去信心,导致大量资本外逃。当高速增长条件不充分时,为继续保持速度,这些国家转向靠借外债来维护经济增长。但由于经济发展不顺利,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亚洲有些国家已不具备还债能力。在东南亚,房地产泡沫导致大量银行不良资产,挫伤投资者信心。 再次,汇市和股市的联动性,金融政策顾此失彼,加之国际金融市场上游资的冲击。墨西哥金融危机中,政府宣布货币贬值意在阻止资金外流,鼓励出口,抑制进口,以改善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但在社会经济不稳定情况下极易引发通货膨胀,也使投资于股市的外国资本因比索贬值蒙受损失,从而导致股市下跌。在亚洲金融风暴中,一些国家的外汇政策不当。为吸引外资,一方面保持固定汇率,另一方面又扩大金融自由化,给国际炒家提供了可乘之机。亚洲金融风暴发生时,在全球范围内大约有7万亿美元的流动国际资本。 最后,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经济全球化使世界各地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但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忽视,如民族国家问利益冲撞加剧,资本流动能力增强,防范危机的难度加大等。金融危机影响极其深远,其暴露了发生经济危机国家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从这一意义上来说,金融危机为健全我国的金融监管、完善金融审计免疫系统提供了一个契机。 金融学术论文3000字篇二 《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的对策》 摘要:金融业作为国家 经济的命脉与核心,在当代国家中的资源配置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金融业面临着各种复杂交错的风险, 文章 通过对当前我国金融业面临的金融风险进行原因分析,提出了完善金融 管理与服务的四条对策,通过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以推动金融业的健康可持续 发展。 关键词:金融业;金融风险;金融管理服务 一、金融业面临的金融风险原因 金融业作为国家经济的命脉与核心,在当代国家中的资源配置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谓的风险,简而言之,就是指一种行为既可能带来收益,又可能带来损失。那么,金融风险就是指“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或可能性。或者说,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出现偏差的概率”[1]。一般来说,市场经济 环境下的金融活动都隐藏着金融风险,这种风险只能控制在一定的限制范围之内,一旦风险过大,金融风险便会爆发出来,甚至有导致金融危机的可能。 那么,金融业面临的金融风险原因主要有哪些呢?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第一,从金融业的布局与发展来看,目前我国金融业存在着单一化的问题。在我国,实行银行改制以来,我国几大国有银行在资金配置上仍然处在绝对支配地位而没有什么改变。资金链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控制,融资 渠道 单一,由于广大群众缺的投资渠道过于单一,以及面临着衣食住行的生活成本提高,更多的百姓选择的是宁愿把钱存于银行中。与此同时,企业要发展,则必须对外部资金具有很高的吸纳能力,但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限制,直接融资不能够获得自由的发展,百姓的投资渠道缺乏,企业只有靠向商业银行借贷方能生存发展。这就形成了融资渠道的单一和结构的僵化,使得银行风险处于高水平地位。 第二,从操作从面来看,金融机构存在着操作风险。操作风险,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表现在金融业中,就是在银行的日常业务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这种操作风险又表现为以下几点:首先,金融行业 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风险;其次,业务操作过程缺乏规范,无规章可循。金融活动是一种多主体互动性质极强的经济活动,他们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由于利益诉求的不同,这就导致了金融活动操作的异化。 第三,从利率的变动来看,我国的金融业存在着愈来愈高的利率风险。在我国,由于对利率市场化进程的管制比较严格,因此各商业银行不能自主调整利率。利率的变动受到统一的系统性调度,由此而带来了较大的系统性利率风险。在利率市场化进程势在必行的今天,银行利率的波动将会变得频繁,由于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主要都是以金融产品的形式存在,所以受利率变动影响较大,这样以来,在利率市场化的前进中,由于金融机构自身应对利率波动能力的不足,将会带来利率风险。 第四,从信用角度来看,金融机构时刻存在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这是因为银行普遍存在着信用风险。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过度借贷的冲动,因为贷款借出越多,也就代表着业务做得越大,最终有可能获得很好的收益。但是,这就存在着盲目借贷的风险。因为借出的资金大多都是流向高风险的行业,因此极易形成呆账、坏账,这就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从借贷者来看,他们也在寻求各种手段满足自身利益,从而千方百计逃脱还贷的义务,向银行转嫁风险,使亏损的由银行来承担。于是,各种转嫁风险、贷、拖欠贷款等现象就大有人在,增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 第五,从金融的自由化层面来看,各种金融机构的泛滥,形成了自由化的风险。随着老百姓手中的资金越来越多,而国家已经开始放松对金融市场的管制,这促进了银行业的发展。另外,一些人也纷纷采用各种手段来吸收散在的资金,形成地下金融市场,而一些中小企业在从正规金融渠道筹集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容易寻求这种地下金融市场等非正规金融渠道。而那些正规的金融机构,也需要获得比自由化之前更多的利益,便更容易从事那些大风险的活动。 从以上五个方面来看,面对着各种复杂交错的原因,应对金融风险,加强应对金融风险体系,控制与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势在必行。 二、完善金融管理与服务对策 在金融业面临着那么多风险和挑战的今天,如何从实际困难中寻找有效应对这些风险和挑战的办法,从而能够不断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的方式 方法 ,防范和化解风险,以推动金融业可持续发展,是一份十分艰巨的任务。笔者 总结 以下几条,用以加强和完善金融管理与服务。 第一,改变传统观念,用现代的眼光,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所谓的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主要指金融行业为客户提供的价值凝聚形态,包括种类用于投资、避险,或者金融操作便利工具,以及附加在这些产品上的其他劳动价值。”[2]传统的金融行业主要通过提供传统的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帮助,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要求金融机构能够积极利用咨询、信息服务等方式,通过银行卡、股票、支票、债券、汇票、期货、保单等新型金融工具,促进服务的现代化与文明化。另外,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的环境,包括客观环境和主观环境,都要更加人性化,更让人赏心悦目。 第二,从立法的角度来看,要加强金融风险的法律防控。目前,对金融风险的防控已经不是一个要不要实行的问题,而是一个要通过什么方式实行才更有效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从根本上进行金融立法的完善,从法律层面上规范金融机构及金融主体的合法化行为。另外,要加强金融监管能力。 第三,从准入制度来看,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体现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市场准入既是管理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他一系列金融监管制度建构的基础依据。加强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设,对各种金融工具、交易机构等注册、审批以及交易的资格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使那些不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都不能进入金融市场。 第四,从管理本身来看,要创新金融管理。进行现代化的管理方式,是优化金融机构发展,保证金融机构良好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要加强本单位激励机制建设,在人事的 组织、岗位、流程、培训、考核、 市场营销 方式等方面积极创新。特别是在新型金融工具不断涌现的今天,要对员工的个人业务素质、道德素质方面进行培训,以获得良好的口碑,增强本单位的软实力。 参考文献: [1]周昌发.金融风险防控法律机制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1(1):145. [2]何东.金融管理与服务创新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1(1):188. 金融学术论文3000字篇三 《试谈互联网金融模式与发展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分为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模式、互联网理财四种主要模式。 (一)第三方支付 随着信息高度密集化的迅速发展,人们对支付系统的需求越来越高,因此,第三方支付系统从最初的仅限于支付使用的系统逐渐实现了线上线下、综合应用的各种功能,并涉猎到了人们生活中的各个领域。根据用途把第三方支付分为两种类别。第一是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模式。此模式仅限于电子商务网站支付使用,例如易宝支付等等;第二是依托于B2C、C2C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此模式提供的担保功能具体体现为第三方平台负责托管货款、通知商家到款、发货,待买方收到货品检验确认满意后通知第三方平台付款给商家,平台将款项转至卖方账户后完成整个支付流程的交易,例如淘宝网的支付宝、腾讯旗下的财付通等等。 (二)P2P网贷模式 P2P(peer to peer)网贷即个人对个人的网络借款,可以实现借款人享受网络贷款的便捷与高效率。随着P2P网贷规模的不断扩展,根据《2015年3月网贷平台发展指数评级》 报告 中显示,截至2015年3月我国P2P网贷平台增加到了以十大P2P网贷平台陆金所、人人贷、宜人贷、积木盒子、投赚网、微贷网、拍拍贷、有利网、易贷网、红岭创投为首的2160家。P2P网贷模式主要由直接融资、提供本金与利息担保、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构成。其中的直接融资形式的如拍拍贷是为借贷双方只提供纯粹的信息匹配;提供本金与利息的担保平台是以担保机构形式运作的,工作流程为寻找、筛选客户,提供担保、匹配资金;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以陆金所与有利网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三)众筹模式 众筹(crowdfunding)即大众、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在互联网平台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一种互联网金融模式。众筹模式让更多的人可以加入到创业行列,因为它利用了网络平台向大众募资,大大降低了募资的成本。同时,他又是向大众小额募资,也进一步分散了投资人的风险。众筹模式为各种项目提供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平台,在通过众筹模式获得项目启动资金的同时,为创业人提供了机会与无限的可能性。例如:2012年10月份美微传媒创始人朱江在淘宝店铺的“美微会员卡在线直营店”,该会员卡是在享受订阅电子杂志的权益同时,可以拥有美微传媒的100份原始股最具代表性;再如2015年李丹妮的京东“万壕计划”是京东首例微商众筹品牌。 (四)互联网理财 互联网理财产品随着互联网金融业的迅速发展而不断涌现,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在2014年第三十四次调查报告中显示我国理财产品用户规模已达到了6383万,使用率数据为。报告中分析了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长尾效应正和个人零散资金的收益回报现象,这不但提高了互联网理财运营商的商业地位,而且个人零散资金的高收入,也使用户的规模得到了迅速的增长。以2015年7月份的累计万份收益排名图表为例,如下图。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 互联网在不断优化用户体验中打造了新经济、新金融时代,带着全新的 思维方式 与 商业模式 ,开始了金融业颠覆性的发展行程。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需要创新,互联网金融在未来的行业竞争中也是如此,例如:当前第三方支付模式主要以密码支付为主,“刷脸”支付系统的出现与测试,就是对支付系统的创新与完善,未来还会有更加科学、安全的支付系统丰富第三方支付模式。基于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PC互联网的主要平台局面也会逐渐向移动互联网金融方向发展,更多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将会依托于移动互联网实现,尤其是个人理财方面拥有的庞大用户群。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陆续出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频发、鱼龙混杂局面会逐渐步入正规化发展。在P2P网贷模式中,一些制约因素与限制条件也会相聚出现,如:年收入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才能投资、投资金额不能超过可投资资产的一定比例等等。 互联网金融模式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转化与增加,为了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旋风式发展越来越专业化,这必将成为金融界的主力军,互联网支付、网贷、金融门户、理财系统会从为大家带来便捷的同时,更加安全、高效、合理与科学化。 猜你喜欢: 1. 金融学术论文3000字 2. 金融专业学术论文 3. 关于金融的专业学术论文 4. 关于金融的国家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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