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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治观念论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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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治观念论文1000字

我的法律观论文资料跟底稿都在,可以发给你用。

写作思路:首先可以开篇点题,直接给出文章的主旨,接着表达自己的想法以及观点,用举例子的方式来进行阐述论证自己的看法,中心要明确等等。

谈到法律,会给人神圣,威严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因为有了法律的约束,我们才会生活咋子这么一个安定的社会里;正因为有了法律的约束,我们才能保证自己的安全,同时也保证了他人的安全。

假如世界上没有了法律,那它会变成什么样?我不敢想象。小偷们偷了东西还能潇洒的向别人炫耀。满街都是强盗、杀人犯。这样的国家有谁能住得了。没有法律自然就没有国家。人们想要安居乐业就必须有法律。

作为青少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就应该加强我们的法律意识。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做出了严峻的挑战。

那我们又应该怎样树立的正确的法律意识呢?首先我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不健康的信息。面对陌生人提出的过分要求,应学会拒绝。遇到违法的事应在安全的情况下向警察等人求助。

青少年必须学会自我保护,在面对侵害行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时,往往因处于被动地位而受到侵害。因此,我必须学会自我保护。

自我保护事人的本能,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是未成年人向成熟迈进的重要一步。面对一些突发的事故和侵害,我们应积极争取社会、家庭以及学校的保护。因此,青少年必须要学会自我保护,树立防范意识,知道防范的方法,逐步培养在我防范能力。

我们也应积极的参加学校、社区组织的法制教育活动。通过活动我们能够得到更专业的法律知识,也大大的推动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和深化。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邓爷爷早在1996年指出:“加强法制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又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有进行法制教育。”

法治在我心中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以“法律”作为开端的,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一片狼藉、不堪入目。我们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制、法律以“有益于人民的是好、有害于人民的是坏”标准作为基础理念建设的。所以无论我们遇到了什么困难、无论我们处在什么惊险的境地,我们都得拿出我们的挡箭牌“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因为法律就是用来保护和保障每个人的权益的。我经常去书店看一些关于法律的书籍,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也不能做。还能了解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都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就必定是严重的,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我曾经就看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年轻人去公园游玩,可是由于他的到来却让2、3只珍贵的狗熊惨遭厄运。到底是什么情况呢?这个年轻人每次去公园的时候都会带一些化学的物质,而这些化学的物质却恰恰让狗熊导致死亡。终于有一次他被警方逮住了。警方问他:“你为什么要杀死那些狗熊,难道你不知道这些动物很珍贵吗?”年轻人答到:“我喜欢它们还来不及呢,怎么会杀死它们呢!”警方很疑惑:“那你为什么要带化学物质去杀死他们呢?”年轻人回答:“我只是想知道那些化学物质对狗熊会不会引起伤害,可是哪里知道……”警方更加疑惑了:“那你事前就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吗?”年轻人低下了脑袋:“犯法?唉!如果我知道的话我就不会这样做了。我的前程啊!唉……”看看,这是一个多么年轻的小伙子啊!就是因为对法律一无所知,才会犯下如此的滔天巨祸,才会断送了自己的前程,由此可见,不懂得法律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啊!就是因为它的重要,所以才更要守法。遵守法律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曾经说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前面的故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我的身边也曾出现过这样的一个关于法律的很真实很具体的事情。我有一个邻居,她是一个9岁的孩子,她的双亲离异,她和奶奶居住在一起。她的妈妈是一个傻子,可她家很有钱,而就是因为钱,孩子的奶奶才和她连亲的。嫁妆是一套房子。可是风有不测风云,一开始说给她们的房子的房产证上的名字却是别人的,从此之后,孩子的奶奶便虐待她,想逼她离婚。终于今年离异了,离婚后得到的财产:100万。其实,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法制在我心中,快乐就在身边。

当前,一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正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察官作为行使国家检察权的群体,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者,深入进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无疑是十分必要的。唯如此,才能全面理解依法治国这个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才能努力实践执法为民这个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正确把握公平正义这个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和正义;才能勇于担负服务大局这个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才能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通过这一阶段的学习,我们有如下体会: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建设的经验,借鉴现代法治理论合理成份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的特点和要求。我们只有全面把握这一核心理念,才能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内涵。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法治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一是要有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二是这种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所谓“良好的法律”,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所谓“普遍的服从”,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的实现。现代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高度重视、科学分析、正确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关重要。解决公正问题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调解、司法等方法。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社会主义立法要体现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愿望,使正义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实现正义的途径程序化、公开化。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由于我国封建传统的影响,人们在思想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的观念,特别是在执法环节,一些执法人员片面追求事实真相,重口供、轻证据,违反法定程序,甚至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提倡和强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全面的公正观念。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人权是人之作为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的确认。人权来源于人的理性、尊严和价值。基本人权则是当代国际社会所确认的一切人所应当共同具备的权利。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之所以被宣布或确认为权利,不仅是因为它们经常面临着被侵犯、被否定的危险,需要社会道德的支持和国家强制力量的保护,而且是因为人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和动力。现代法律就是保护人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和强制力量。正是人权体现了现代法律的精神,正是人权保障奠定了现代法律的合理性基础。在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一切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政权,就是为了争取和实现人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开放的时代,随着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利益多元化和社会矛盾复杂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党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突破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理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把工作重点从调整对立的阶级关系转移到承认和保护社会利益多元化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等权利义务关系上来,转变重政权轻民权的观念,克服“防民”思想,提高人权保障意识和依法执政的能力。当前,在刑事司法领域,一些执法人员还存在着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的观念,习惯于有罪推定,忽视刑事司法的人权保障功能。因此,我们必须着力提倡打击与保护并重的观念,增强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意识。 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任何社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求有一定的权威,而法治社会的政府权威是置于法律权威之下的权威。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权威则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关键。在现代法治国家,有的宣布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有的宣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都把树立法律权威作为实现法治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立法建立具有客观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法律制度。如果法律可以随时随需而改,因人因地而异,那就根本没有法治可言。另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执法、司法和守法保证任何个人、组织和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特别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违法必究,有效地防止任何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实质内涵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我国宪法第五条对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当前,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要特别强调维护法制统一、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反对把个人或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律工具主义。 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法治的意义就在于,既能充分地利用国家权力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又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保证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社会主义法治防止权力滥用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基本措施就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把决策、执行等环节的权力全部纳入监督制约机制之中,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任何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实行法治就是要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国家权力的异化。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我们还要努力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把民主监督、党组织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的方法和途径是多样的,最重要的是保证各个监督系统的整体协调和依法进行,必须实现监督工作的法制化,健全监督法制。要树立权力接受监督制约的观念,必须全面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反对重配合、轻制约的做法,反对排斥监督的司法专横主义。 自由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尺度自由是人从自然力和社会关系的束缚下获得解放,人的内在尺度与客体的外在尺度相互转化、相互统一的进步状态。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创造实现和保障人类自由的社会前提。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创造和保障这种不断发展着的自由的社会控制系统。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才能保证人的尊严、价值和主体性得到尊重,保证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才能创造一个充满活力的、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古代法治的根本缺陷在于,普通公民没有成为法治的主体,法治只是统治阶级治国安邦的工具,“依法治国”演变为“依法治民”,难以跳出人治的范畴。现代法治的优势和成功之处在于,国家不仅要依靠法律的强制力、规定性来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用法律来限制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权力,以平等地保障公民的权利,使普通公民成为法治的主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我们必须把公民权利(个人自由的法律表达)作为构成社会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本位性要素。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的体现,而且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近二十多年来,每一项重大制度的改革实质上都可以归结为重新认识和调整权利义务关系、加大平等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的力度。中国的社会发展和法治发展的进程就是公民权利要求和权利意识不断增长的过程,是公民权利平等保护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的过程。因此,我们应当树立权利本位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增强平等地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意识,摆正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反对官本位和长官意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代法治理念。它既有包容一切先进的法治理念的进步性,又有立足现实、强调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性。忽略其进步性,容易导致迁就人治的现实倾向;忽略其具体性,则容易导致超越现实可能性的空想或思想混乱。 今后,我们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运用在实际工作中,用实践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我的法治观论文1000字

我的法律观论文资料跟底稿都在,可以发给你用。

写作思路:首先可以开篇点题,直接给出文章的主旨,接着表达自己的想法以及观点,用举例子的方式来进行阐述论证自己的看法,中心要明确等等。

谈到法律,会给人神圣,威严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因为有了法律的约束,我们才会生活咋子这么一个安定的社会里;正因为有了法律的约束,我们才能保证自己的安全,同时也保证了他人的安全。

假如世界上没有了法律,那它会变成什么样?我不敢想象。小偷们偷了东西还能潇洒的向别人炫耀。满街都是强盗、杀人犯。这样的国家有谁能住得了。没有法律自然就没有国家。人们想要安居乐业就必须有法律。

作为青少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就应该加强我们的法律意识。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做出了严峻的挑战。

那我们又应该怎样树立的正确的法律意识呢?首先我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不健康的信息。面对陌生人提出的过分要求,应学会拒绝。遇到违法的事应在安全的情况下向警察等人求助。

青少年必须学会自我保护,在面对侵害行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时,往往因处于被动地位而受到侵害。因此,我必须学会自我保护。

自我保护事人的本能,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是未成年人向成熟迈进的重要一步。面对一些突发的事故和侵害,我们应积极争取社会、家庭以及学校的保护。因此,青少年必须要学会自我保护,树立防范意识,知道防范的方法,逐步培养在我防范能力。

我们也应积极的参加学校、社区组织的法制教育活动。通过活动我们能够得到更专业的法律知识,也大大的推动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和深化。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邓爷爷早在1996年指出:“加强法制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又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有进行法制教育。”

法治伴我成长法律和治安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法律维护了我们百姓的权力,治安帮助我们有宁静的生活。法律和治安对我们如此重要,当然要深入了解,下面我就要为大家骄傲几种中国的法律。首先要为大家介绍中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宪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而且宪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现在的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的宪法,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能的四次修改。了解完了宪法,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属于我们小朋友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共7章72条,7章分别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在是一部保护儿童权力的法律,也是经过了深思熟虑的。1991年9月4日第21次会议通过,开始颁布;2012年10月26日第29次会议通过,进行修改。看完了保护孩子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想必大家也都知道了孩子的重要性,因此,国家也为孩子们专门订制了一种法律——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让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教育,而且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它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义务教育法共8章,分别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第22次会议,终于在2006年9月1日开始施行。说起教育,每个人都可以侃侃而谈,说出来的都是假的,只有做出来的才是真的。那谁做到了呢?老师做到了,国家做到了,法律做到了。

立论是对一定的事件或问题从正面阐述作者的见解和主张的论证方法。写立论性的文章,必须做到:①论点要正确、鲜明。正确就是论点本身要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符合客观实际,并经得起实践的检验。鲜明就是说作者必须旗帜鲜明地表示肯定什么,否定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决不可含含糊糊,模棱两可。②论据要真实、充分。就是说,必须举出足够的事实或公认正确的道理,证明论点的正确性。作为论据的事实,包括有代表性的确凿的事例或史实,以及统计数字等。用事实作论据,有很强的说服力。用科学道理作为论据,也具有极大的说服力。如用自然科学的原理、定律和公式等作为论据,也能有力的起到证明论点的作用。③论证必须符合正确的推理形式。写立论性的文章,要言之成理,合乎逻辑。论点统帅论据,论据证明论点。论据必须足以证明论点,论点必须是从论据中推断出来的必然结论。

法治观念的论文

近些年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屡有发生。并明显地呈上升趋势。在这种形势下,高等院校必须将培养大学生法制观念列为大学生素质培养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大学生较完备的法制观念。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做努力:一、提高认识,系统规划,全面实施具备良好的法制观念是现代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公民法制意识的强弱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然而,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并不是生来俱有的,需要社会组织有意识地加以培养。由于一个国家法律体系所构成的内容繁多,并总是处于补充、完善之中,因此,学习和掌握法律就成了公民的长期义务,甚至是终身义务。高等学校是国家人才培养的最高学府,她的毕业生理应具备高于一般公民的法律素质。从目前情况看,一些高等院校在校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大多只局限于教学计划中的法律课设置,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只表现在在校期间的一段时间,学习法律的方式也多是理解和背诵法律条文。掌握的程度仅仅表现在期末的考卷上。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学校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重视不够,只将学生法律学习作为一两门课来对待,而没有将其作为一种个人素质的培养。而这种素质恰恰又是法制社会最为需要的。国家法律体系的内容很多,大学生在校的时间只有四、五年,要使大学生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就需要学校有一个系统的规划,明确提出总的培养目标,即学生毕业时对国家法律体系的掌握程度。并依据这个目标确定要达到此目标至少要进行的工作,继而将这些工作按学年或学期分成若干个阶段,以及每一阶段的具体要求,使其循序渐进,从简单到复杂,从一般到深入,最终形成较高的法律素养。二、加大法律课力度,强化案例教学从目前一般高校法律课开课情况看,大多不到100学时,与繁多法律律内容相比,显然偏少。在这么少的时间里讲授法律,一般情况下只能介绍一些常识性的东西,无法进一步深入,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培养,因此,加大高校法律课的力度,恐怕也是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体运行,要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高素质的人才,高等学校根据这一客观要求,有必要重新审核教学计划,增加法律课的时数,并将其分布在四到五年内,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时,对现行的法律课教材也有必要重新进行编排,使其与课程体系的内容相应,并在教学实践中根据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在教学内容和教材内容上突出高等教育的色彩。从法律课的特点看,它是共同性很强的一门课,不论是文科学校,还是理科学校,对法律课的要求应该是一致的。一个大学生,不论其学习何种专业,都有一个法律素质的培养问题。有这个共同性,若干所学校可以共同商讨法律课的改革问题,制订出共同的教学计划,编写共同的教材,提出共同要求,甚至可以像大学生计算机过级那样对待高等学校的法律课教学。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科学,如果没有了公民的法律实践,法律学习对绝大多数人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大学生法律素质不应仅表现在能背多少条法规,而应该表现在实际生活中能运用法律武器解决法律纠纷。从这一要求出发,高等院校的法律课应更多地接触实际。从现有的条件看,高等院校法律课接触实际的可行方法就是强化案例教学,即在讲解法律条文时,尽可能多地结合实际生活中发生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使法律知识由抽象到具体,这样不仅可以增强法律课的趣味性,更重要的是培养了大学生实践意识,使其不仅从案例中懂得了学法的重要意义,而且更容易掌握法律知识。一些大学生往往只注重大学专业课的学习,而忽视自身法律素质的培养。然而,在法治社会中,公民的活动毫无例外地要受到各种法律的约束,只要你处在现实社会中,你的行为每天都要面对法律,受到具体的法律条款的衡量,这是每一个人都不可能逾越的“路卡”。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们所处的社会将日益复杂化,公民要面对越来越多的矛盾,在处理这些矛盾的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选择,不同的方式,不同的方法,所带来的结果将是各自不同的,这些结果有些会是合法的,有些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结果自然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假若我们的大学生仅仅在课堂上熟知了法律条文,而缺乏在社会实践中依法办事的能力,就免不了在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中触犯法律。强化案例教学,使在校生间接地接触了实际,有助于较高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的培养。三、法制观念指导高校的各项工作任何观念的形成都需要一定的氛围,法制观念也不例外。高校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她的各项工作理应顺应法制社会的要求,从表面上看,高校内部管理的大部分内容在现行法律中难以找到对应的条款。但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学校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自身范围内也具有法律特征。这种特征主要表现为各项工作都应在一定的制度规范之下,将管理由靠人的管理变为制度管理,具有统一性和强制性,以防止人为随意现象的发生。这样学校的整体工作才能有秩序、有条理。处于制度范围的人员,能够从各项规章制度中知道自己该怎么做,若不按制度办事将会受到哪些处罚。一所学校,其教职员工和学生总有几千号人,这些人每天都要进行各种各样的事务,从学生入学、上课,课外活动,到教师的授课及其他活动,如果没有一整体统一、规范的制度,后果可想而知。现代社会,其成员共同生活在一定的环境之中,每个人均有自己的需要,这些需要有很多是要妨碍他人的,如果每个人都是自行其事,按自己的标准来决定自己的行动,那么这个社会将无法维持。为了群体的共同利益,人类很早就开始确立共同遵守的规则。这些规则演变到今天,对国家而言是法律,对小的群体而言便是规章制度。所以,在一定意义上讲,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也就是小范围的法律,只是强制程度和处罚方式不同而已。大学生在校期间养成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懂得在人群中生活就需要遵从群体规则,走向社会以后自然也就本能地去注意按法律的要求决定自己的行为。学校要做到每项工作都有制度可循,并且一经制定即严格执行。不能给学生造成一种错误印象,即制度有时是可以变通的,以致对法律也采取同样的态度。高等学校应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从入校起,就能时时感到规章制度的约束力和依据规章制度办事的气氛,并在这种气氛中建立现代公民的法律意识,在大学生综合素质中形成较好的法律素质。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进行法制教育,应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与课堂教学相结合,使学生将法律知识融会贯通。如开展法律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有奖答卷活动,形成较浓厚的法制教育气氛,使学生有更多接触法律知识的机会,促进法制观念的形成。总之,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高等院校做很多具体工作,这些工作虽然繁杂、长久,但社会意义是十分巨大的。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也是高等院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力度,创新法治宣传平台,强化集中宣传教育,积极探索法治文化推广、宣传、传播新手段,深化“法律七进”活动。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加强法治意识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一)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接班人,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就是要使他们树立法治观念,培养其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使他们能够做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成为满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合格人才。

(二)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社会现实的需要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率直线上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反思。据统计,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及犯罪人数2001年比1999年增加了,2005年到2007年大学生犯罪增长率在18%以上。因此,如何预防大学生犯罪,已经成为了中国当前面对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毫无疑问,大学生违法犯罪对社会,对高校的影响力和危害力都是极大的,因此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使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这无疑成为预防大学生犯罪,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和谐的主要手段之一。(三)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大力推行素质教育是近年来我国提出的教育改革目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增强适应时代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和迫切需要的素质教育。要重视培养学生开拓进取、自强自立、艰苦创业的精神;大力加强法律教育特别是宪法的教育。

三、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

(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变革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大学生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同属于素质教育的内容,因此,相关部门应将法制教育放置于与道德教育同等高度,加大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关注力度。首先,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法律基础知识从《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中独立出来,专门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并将其与思想政治理论课一同作为大学生的必修课程,制定明确的教育目标和内容,形成较为系统的课程体系。其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校实施的法制教育进行监管,通过规定课时、学分以及师资力量等方式督促高校的法制教育正规化。

(二)高校应完善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课程设置,丰富教学内容高校作为国家接班人的培养基地,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首先,高校应专门开设法律基础课,使其与计算机基础、大学生英语等公共必修课一同作为大学生的必修科目;同时,根据不同专业的性质和特点开设相关的法律选修课,如此才能使学生在理解法律框架的基础上有所侧重,满足学生所学专业的发展要求。其次,高校在开设一系列法律课程的基础上应该注重教学内容,在公共基础课的内容设置上主要偏向于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加强学生宪政理念,使学生对我国的各个部门法有基本的认识;而在相关专业的法律选修课的内容设置上,要注意结合专业特点为学生开始相关的法律课程,使学生对所学专业所涉及的具体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为其以后从事相关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三)学生社团应开设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不仅局限于课堂的理论知识学习,开设课外实践活动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学校的各类学生社团应积极组织各类法制教育活动,努力创设法制的校园环境,将法制教育由课堂推行的课外,由校内推行到校外,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创造机会推动学生下基层进行普法教育活动等等。对于学生社团推行的这一系列活动,学校要给予大力支持,鼓励以学生社团牵头,创办各种实践活动以开辟学生法制教育的新途径。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共和国走过了五十六年的风雨历程,在这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人民真正得到了公平和正义的法律保护,成为了国家的主人。翻阅中华五千年浩瀚的历史,在浩如烟海的历史长河里,千百年来人们呼唤着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公平和正义的司法主题!能否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关系到国家命运、人民命运的严肃话题。在人生的考场,面对这张人生的试卷,我们能否交上令人满意的答案,对我们是严峻的考验!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正是应时代呼唤而出,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理论是行动的指南,没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就没有正确的行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正确理解法治精髓,把握法律本义,正确执法的关键,它关系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性质与地位,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人心的向背。没有正确的法治理念,就难以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没有先进的法治理念,就难以在改革开放中做好人民的公仆。

在这个小小的演讲台上我曾无数次地赞美过身边的兄弟姐妹们,一次次为战友们的优秀事迹而感动,之所以总是这样被感动着是因为他们身上特有的一种精神。可曾记得?为了不延误开庭,撇下待产的妻子与辩护人唇枪舌战的公诉人;可曾记得?为了保证严打需要认真审核证据,把幼小的孩子独自遗忘在学校门口的批捕干警;可曾记得?迎风踏雪追捕逃犯,夜行11个小时不休息的反贪战士;可曾记得?一年四季一身汗埋头苦干,为干警做好服务的后勤人员……这些发生在身边平常的不能再平常的事,却每时每刻都在演绎着不平凡。不畏惧恐吓的刘道军;带着钢卡审讯的王立新;扎着吊瓶整理案卷的杨献伟;事无巨细的管家人邓冠军……

他们都是新时期我院检察干警中的优秀代表,他们都是新时代我院检察队伍的精英,他们的事迹感人肺腑,摧人奋进;他们的行动体现了“公平正义、拼搏苦干、和谐共进、创新争先”的曹检精神。正是这种精神使他们不顾干扰,公正办案;正是这种精神让他们不惜身体,加班加点;正是这种精神让他们不顾蚊虫叮咬,夜行潜伏;正是这种精神使他们不畏压力,奋勇当先。他们---就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遵循者,他们---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实际工作中的践行人。带病工作,他们用生命铸就忠诚;拒礼拒贿,他们用无私捍卫公正;秉公办案,他们用奉献锻造清廉;公正执法,他们用威严塑造严明!他们以对党、对人民、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爱戴和尊敬!我们有这样的兄弟姐妹,怎能不为他们骄傲?我们有这样的兄弟姐妹,如何不为他们而自豪?

低头看看胸前神圣的检徽,感到自己的心是和人民一起跳动,做为一名检察官,我在时刻在告诉自己,人民检察为人民。只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运用到工作中,以依法治国为核心;以执法为民为本质;以公平正义为追求;以服务大局为使命;以党的领导为保证,才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自觉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才能用实际行动弘扬公平和正义的司法主题!

在全面建设平安XX县的进程中,检察机关担负着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神圣使命,这份使命是要通过严历打击各种犯罪,促进反腐倡廉来实现;这份使命是要通过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来实现!我骄傲,我能够成为检察队伍中的一员!我自豪,我可以用自己的一言一行镌刻对检察事业的挚爱!我奋进,我将用汗水与生命铸造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也许,我们每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可是,只要我们努力去做,把我们的力量聚集在一起,这力量就是无限的,让我们做一块砖、一片瓦、一粒沙,共同筑起一道法治的长城!

大学生法治观念之培养

“法治观念是社会中的法律现象在人脑中的反映。同时人们的法治观念又能够反作用于人们的行为。良好的法治观念能够指导人们正确地对待法律实践,但是错误的法治观念就会阻碍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法治观念应该成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中之重,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途径与方法。首先,要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理论是实践的先导,但实践又检验着理论的正确与否,再精致的理论如果不能通过实践加以检验,也难以为人所信服。“法治”观念应该是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完美结合后必然生发的一种信仰的力量。

1.课堂讲解与课外实践相结合

大学生法制教育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突破口在于法治理论的阐述与法律运作方式对其具体的体现。课堂讲解与课外实践相结合即是将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法律运作方式的四个方面设立四个专题。每个方面涉及的法治理论知识由授课教师在课堂上进行讲解,同时通过联系学校驻地的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在当地建立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基地,有针对性地将以上课堂知识和实务部门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以直观的方式让大学生将学习到的有限的法治理论知识和整个法律体系实际的运作相结合,通过大学生的感同身受培养起基本的法治观念。

2.理论讲解与案例评析相结合

限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时空条件,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的主阵地仍然是课堂。在极其有限的课堂教学中,理论讲解即使再为精致,也难以承担起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的任务,最多也只能引起大学生对法律这种行为规范的兴趣而已。因此,理论知识寄于说教不如寓于案例,通过一个个直观而现实的案例引发大学生的思考,激发大学生求真求实的欲望,春风化雨、水到渠成。应当注意的是,案例教学中选用的案例应当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和历史性。其次,要通过塑造从课堂到学校多位一体的社会生态环境来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一个人的意识往往与自己生活的环境相关,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规范行为、陶冶情操、教育矫正等诸多功能,会使生活在其中的人于潜移默化中形成恒定且趋同的心理意识。建构多位一体的校园微生态法治环境,其最大功效在于,让身处其中的大学生能够切实感受到法治带来的益处与不同,让他们坚信法治应该成为我们共同的生活方式,让他们能够自觉地形成法治观念。因此,高校在自身管理过程中应贯彻校园民主和依法治校,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这样可以取得比课堂教学更好的法制教育效果。

四、结论

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能否实现。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一部分的法制教育,对培养具有全面法律素质的现代合格公民具有重要作用。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加强和改进是一项系统工程,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然而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必然要求以“法治”观念为引导,对大学生法制教育进行全面的反思与重构。高校要从国家的高度重视“法治”观念的普及,要从社会的广度重视“法治”观念的弘扬,要从个人成长与成才的角度重视“法治”观念的领会。另外,在大学生中普及“法治”观念,不能仅仅从口号到口号,从理论到理论,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需要塑造从课堂到校园多位一体的社会生态环境,让“法治”如阳关雨露般成为生活之一部分。惟有如此,才能将大学生个人的成长与社会的需要、国家的发展联系起来,也惟有如此才能将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落到实处。

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研究论文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在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中,人的领域和自然界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古人对自然的总认识便是和谐。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研究论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摘要: 现代法治观念的引入和培养。必须以传统法律文化影响下的法制现状能够接受的方式进行,才能使现代法制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融合真正能够操作和实现。因此,如何对待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关系,为世界文明发展提供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模式,是这一进程中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 法制现代化;法律文化;法律传统

一、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的思路把握

(一)法律传统的内涵

法律传统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存在其客观的历史必然性,它与传统法律既相区别又相联系。法律传统体现了从过去沿袭传承到今天还在发挥作用的某种法律精神与法律文化,作为具有深远影响的精神性因素,它经久不衰,成为现代人们法律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传统法律却是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所建构的法律制度及所形成的法律规范,是过去特定时间限度内客观存在的法律文化,而在现代条件下它作为一个整体已经不复存在。

(二)法律传统的深远影响

随着社会的不断演进变化,法律传统逐渐形成为一种历史文化力量,深深地扎根于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心理、观念习惯和行为方式之中,成为社会成员信仰和认同的载体。所以,法律传统不仅构成了新社会法律发展的历史起点,影响着当下社会法律发展的各个领域,而且制约着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长期发展进程,有形或无形地左右着该社会法律的未来走向。

(三)对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共通性的探究

从法律的可移植性来看,在法律文明包含着一些一般性和具有普遍意义的要素,从法律文明的共通性来看,法律制度作为人类文化的形式之一,彼此间进行相互交流、融合和移植是可能的。因此,既不应忽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也要关注它们基于人类共性的相通性,并努力在人类文化的差异中寻求各种可能的互补,最终经由理解和化解而达于会通。法制现代化是以现代法治社会为价值取向的过程,反映了现代法治价值不断扩展的趋势。

二、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融合

(一)和谐价值取向下的纠纷调解机制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在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中,人的领域和自然界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古人对自然的总认识便是和谐。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均倾向于调解解决。由于调解机制可以为当事人节约纠纷解决的成本,减轻当事人以及司法部门的讼累,又可以防止矛盾激化,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关系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能够产生出对商业交易尤为重要的信任感和减少风险的作用,因而成为在经济发展中起着积极作用的“社会资本”的宝贵部分。当代中国所独创的人民调解制度甚至还在世界上赢得了很高的声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甚至在 1980年9月拟定了《调解规则》草案,中国人独创的人民调解方式已被联合国法律组织接受为综合治理的指导原则之一。

(二)通过加强人权的保障。实现现代法治与传统法律文化的融合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先秦时期文化仍可以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规范。人权包括人道精神、大同精神和法治精神。人道精神、大同精神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并不缺乏,而且相当丰富,中国缺少的法治精神。有待于从传统法律文化的人道主义、大同精神催生。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虽然没有法律权利的概念和法治精神,没有形成人权的概念,但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寓含着丰富的道德主义和和谐观念,相信人的理性和判断,尊重人的价值。儒家思想中的人人爱我,我爱人人,道教中的“道”为天地入主宰的思想,佛家呼吁“泛爱众”普渡众生,这些不仅对推进人权。

推行守法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能够统一和提升人权思想。传统法律文化主张通过道德教化提高人们的人权意识。儒家主张道德教化。尤其是对掌权者的道德教化,“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说明道德教化的对象首先是统治阶级,然后推及普通老百姓,才会形成推己及人、上行下效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仁”、“礼”、“道”等传统文化中的合理内核与新的时代精神结合,良好的思想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结合必将能使人权理念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在现代法治中建立切实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择其要者必须体现出对人的关怀,对人的尊重。当前,在刑事立法上,采取了罪刑法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改善监狱环境,提高刑事罪犯的服刑改造条件。在民商事立法上,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增加可执行性和操作性强的法律条款,加大对不法商家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弱化弱势群体的举证责任。在诉讼程序上,则强调程序的公正性。在刑事证据立法上,立法对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的关注,加大律师查阅、介入案件的权利等等。

(三)注重道德教化,强调社会综合治理,重视犯罪预防

在中国传统法制中,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包容的,法律受道德的内在支持,道德几乎成为法律的化身。刑罚实施的目的是实现道德教化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法治主义的轻视和怀疑,也为法律领域中人治主义倾向提供了可能。但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们对诚实与正直、善良与正义、安全与和谐以及社会福祉理想的追求。同时,它作为一种评价人们行为合理性的尺度,借助人们认同的原则和标准,可以在现代社会起到法律规范的补充作用。使道德约束和法律主治彼此协调,相得益彰,共同发挥着社会控制的机能。

论文关键词:法家思想现代法治影响

论文摘要:马克思说过“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而是在他们所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现代法治是人类文明综合发展的产物,一个国家能否顺利走向法治,在相当程度上受其历史文化的影响。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法家是最重视法律的,且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法治”的主张。但其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是有积极意义的。

引言

众所周知,法家崇尚“以法治国”,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那么,对于中国今天的法制现代化事业来说,古代法家思想是否仍是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本文首先探讨法家思想在哪些方面具有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与我们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然后再看法家思想传统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或局限,以致它必须接受改造,才能在现代生活中继续发挥其生命力。

1、法家思想简介

法家在先秦诸子中是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的一派,对法学也最有研究。他们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乃至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应当按照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来立法,也只有按照新兴地主阶级意志所立的法才能称为“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在法律面前与贵族平等的思想。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①”韩非进一步把“好利恶害”的人性发展为自私自利的“自为心”②。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人类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相应变化,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固步自封。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

按照法家说法,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在这里,想从另一个角度谈谈法律的作用,即法律作为治国方略的形式意义。法家强调法具有一种普遍的制约作用,它要约束的不仅仅是臣民,甚至包括了君主本人。其强调法律的成文化,使法律运作有高度的可预测性,认为这样有利于防止徇私。这些都表明了法家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法家主张“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但其“法”、“术”、“势”没有任何终极价值内涵,只是治理国家的手段而已。其始终强调治国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这些都充分说明法家对以“法”治国的推崇。

2、法家思想的正面积极影响

法家的阶级基础是新兴地主阶级,它是伴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形成而后产生的,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它对我国奴隶制的转化和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法治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法家重视法的客观性

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的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法家强调法的强制性

法家非常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韩非子》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法家重视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法律既然是向人们传递关于行为规范的信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条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们便会无所适从,法律的目标便不能实现。法家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故特别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法家注重法的权威性

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管子》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

法家强调法的普遍性

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法家认为,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且应严格地贯彻执行,其运作应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不应被官员恣意运用。

从上面论述的法家思想传统的正面价值中可以看出法家是极其重视法律的。他们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倡导法应公布、清晰、易明,从而主张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强调法的操作的可预见性,主张“信赏必罚”;重视法的强制性,力主“法”和“刑”相结合;注重法的客观性,认为它是公平、正直的客观准则;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反对法律频频变更等等,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尤其是都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但从实质上看,法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是不同的,现代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所以,在我国,要建立现代法治,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3、法家思想的负面消极影响

法家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是最重视法律的,对法律的研究也颇有成效。当代美国学者皮文睿高度概括了“形式的、浅度的”法治概念,即统治者的权力不是任意运用的、而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的,其对立面是人治。基于本文第二部份的分析,我们应该可以说,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上述这种“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即法家重视法律规则,强调法律应在政治和社会中高度规范化的运行,注重以“法”治理国家。但是,现代法治必然要求是“实质的、深度的”法治,它是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人权概念相辅相成的。可见,法家的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现代法治讲求法律至上,而法家则强调君权至上

法律至上,即为“任何个人与法律相比,法律都具有更高的权威。”①法律至上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理应置于首要位置。所有符合人民共同利益,符合宪法精神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与个人。法家君权至上的思想与法律至上的理念是不可调和的。权力至上与法律至上是两种不同的理念和制度,前者以个人权力为权威,赋予最高权力以最高和最终的支配力;而后者则以法为最高权威,一切权力都要受法律支配。二者无论在价值取向或实际选择上都是非此即彼的关系,绝无调和的可能。

现代法治讲求权利平等,而法家思想则无权利平等观念

权利平等是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权利是平等的,就是承认所有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只有人人平等,排除个别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才能实现法律至上与法的统治。法家思想中,最容易被认为有平等色彩的是其关于“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的主张。我们不能因此过高地评价它的平等意义。首先,这种主张没有把君主包括在法律可制裁的范围内。其次,从法家人物的有关言论看,其主张的真实含义,是贵族犯法和庶民一样给以刑罚处罚。

现代法治讲求权力制约,而法家则倡导极端的君主专制

权力制约是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公共权力(主要是国家机构的权力),在其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而法家倡导的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与现代法治的权力制约理论是不能相容的。民主与专制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制度,真正的法治从来都是与民主连在一起的。而专制制度从根本上讲,是反法治的。法家理论是一套以维护君权为核心,为君主谋富国强兵、长治久安之道的政治理论,其最大特点在于肯定君主的绝对权力。这种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很难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

现代法治讲求权利本位,而法家的“法治”是以义务为本位的

权利本位是指,在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的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的,起主导作用的。权利本位文化的实质,是个人权力的实定化和义务的相对化。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自主关系。而法家之所以强调法律普及是为了使“民莫敢为非”①也就是说,法家讲法律普及目的在于使民众“配合”君主的专制统治,即韩非所言“以法教心”②法家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中的法治是刑法,其从来不为民众设定任何权利,民众从来只有服从的义务。这些都是与现代法治所追求的权利本位相矛盾的。

4、结语

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去理解法家思想,其所反映的是当时与正在没落的封贵族和奴隶主贵族阶级相对的新型地主阶级的立场,具有进步和革新意义。本文第二部分已分析,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法家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对以“法”治国的推崇,尤其是其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对推动社会进步有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之间有不能相容之处。从根本上讲,现代法治与法家思想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系统中的理念和制度。法家思想的根本特点,在于把法看作实施君主之治的“帝王之具”,此与现代法治保护人权,约束权力的精神正好相反。从这个层次上讲,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不能与现代法治相比的。所以,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要正视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现代法治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王利明《中国法制改革学术讨论会发言摘要》载于《法学研究》。

2.张国华著《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3.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4.任建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法律出版社,1996.

5.杨鹤皋.中国古代法律思想论集[M].1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6.屈永华《法家治国方略与秦朝速亡关系的在考察》载于《法学研究》2007年第5期第140页

我的文学观论文1000字

爱情语言是人类语言中最相通的。爱情把人的精神提升到与心灵对话的层次。爱情在人类社会中以永不衰竭的形式伴随生命存在。所以,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在文学作品中爱情是一个永恒的主题。通过对东西方不同爱情观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其中的中西文化差异。而通过对文学作品中的中西两种文化之间的比较研究,增进国人对西方文化的了解,进而促进双方的理解沟通。文学虽然是世界性的,但最重要的还是其民族性和地域性。由此我们在分析和认识文学作品的某一观点的时候一定要对其所处的历史文化背景有一个很深人的了解,才能真正理解某种文学创作模式产生的深刻背景。爱情在一个人的一生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当今社会的爱情观,既有西方文化爱情观的影响,又深深地带着中国传统爱情观的痕迹。将体现在中西文学作品中的爱情观作一番比较,就可以看出二者的区别。不同生活方式和文化观念使中西文学的爱情观念决然不同。我们以传统的中西文学为关照点,比较两者的不同之处。爱情构成了西方人整个生活和生命的全部,爱情就是一切。朱光潜先生对此有精辟论述:“西方人重视恋爱,有‘恋爱最上’的标语。在西方人眼中,爱情是人生的至乐。人生如果没有了爱情,那就失去了无限的趣味。”所以西方人将宗教家的天堂,称之为“永远的蜜月”,即是此意。西方人认为人在热恋中时,所倾慕的对象就好比天使一样,是完美无缺的,是绝对纯粹的。所以一次真正的爱情,会使人的灵魂得以净化,道德得以升华。用中国人的话来说,一次真心的爱情,会使人大死大活一番,确使人有脱胎换骨之感。所以西方的文人学者艺术家,无不重视爱情,甚至于一生多次恋爱,以从中寻找灵感与激情。歌德每经过一次恋爱,就有一首好诗,即是此证。西方文学中往往把爱情视为不可抗拒的强大力量。l9世纪法国浪漫主义作家雨果在《巴黎圣母院》中塑造的副主教克洛德一直被看做邪恶势力的代表,也是人们极力鞭挞的对象,但如果认真考察他的内心世界及同周围环境的联系,就不难发现他身上不仅有牧师的虚伪,也有着人性遭到压抑之后的悲哀。纵观l4世纪后期的欧洲,资产阶级掀起人文主义运动,这场运动直接抨击了中世纪的教会的精神独裁和禁欲主义,追求个人的现世幸福已成为普遍现象。克洛德也有了人性的要求。但他一直过着远离女人的清修生活,节制自己的各种欲望,并且自以为是快乐的。直到见到了在巴黎街头跳舞的艾斯美拉达,人的意识才觉醒了。他被这种强烈的爱折磨着,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都在忍受着一种比死亡力量还要强大的苦刑。作为一个神职人员,这可谓是大逆不道。但是副主教也是一个人,宗教的知识不能满足他对生活的要求,作为一个人,他也有人的感情、人的欲望、人的爱。基于这种爱,他才愤愤不平,发出人性的呼喊:“究竟,一个男人爱上了一个女人,这并不是他的错。”然而,正因为他所要求的这种爱是他所代表的那种势力和环境所不能允许的,因此,它的表现出来的方式便是扭曲的,变形的。在西方,中世纪是个特别”黑暗的时代”。在文艺领域,只能写对上帝的爱,写恋歌成为一种罪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中世纪依然:有法国经院哲学家、唯情论者阿伯拉尔与巴黎名媛哀绿依斯冲破重重阻挠,苦苦相恋,尽管身为僧侣却不理睬教会的禁欲主义,而是写了大量歌颂男女爱情的恋歌,在民间广泛流传,产生很大影响。在德、法两国民间广泛流传的骑士传奇《特利斯坦和绮瑟》中,写特利斯坦和绮瑟无意中喝了一种药.酒,这种药酒使人永远相爱。尽管他们受到绮瑟的丈夫马尔克国王的残酷迫害,但是他们的爱情永远消灭不了。西方文学中的爱情还可以使人摆脱厄运,绝处逢生,在西方关于《白雪公主》的多种版本中,以美国迪斯尼动画片《白雪公主》为例,王子充满爱的深情的一吻是白雪公主死而复生的秘诀。中西方名人对爱情的评价也体现着不同的文化差异。费尔巴哈:爱情,就是要成为一个人。莎士比亚:一个人明明知道沉迷在爱情里是一件多么愚蠢的事情,可是,在讥笑他人的浅薄无聊以后,偏偏会自己打自己的耳光,照样陷入爱情:盈柔的怀抱。歌德:在爱情中,最宝贵的不是占有,而是彼此的尊重与爱慕。孟子:食色,性也。林语堂:一个没有孩子的妻子就是情妇,而一个有孩子的情妇就是妻子。傅雷:要找永久的伴侣,也得多用理智考虑,勿被感情蒙蔽。情人的眼光一结婚就会变,变得你自己部不相信,事先要不想到这一着,必招来无穷的痛苦。老舍:爱情要是没有苦味。甜蜜从何处领略?爱情要是没有眼泪,笑声从何处飞来?爱情是神秘的,宝贵的,必要的,没有他,世界上只有一片枯草,一带黄沙,为爱情而哭而昏乱是有味的,真实的!人们要得不着恋爱的自由,一切的自由都是假的,人若没有两性的爱,一切的爱都是虚空。之所以选择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来反映一种冲突,是因为这样才有必然性一一那不是性格的冲突,也未必是人格、品质的冲突,而是“理想的冲突”。他们都在对方身上寄托了自己的理想,这对他们来说都是合理的。而这理想又如此不同,所以悲剧在所难免。中国人重视婚姻而轻视恋爱。因而感情的悲剧以婚姻悲剧居多。催人泪下的《孔雀东南飞》,重在写婚姻悲剧。中国传统文学的特点在于,围绕的轴心不是爱情,而是国计民生,风雅美刺等在我 n看来是重大的社会问题。爱情在我们看来是不重要的,并且在历史上大多数情况下也是不能允许的。《诗言志》是中国古代诗歌理论即纯文学理论的总纲,但是“言志”的说法很笼统,在当时主要是指政治上的抱负和志向。所以诗歌历来强调风雅美刺的传统,要写重大而严肃的题旨,没有个人化的私人情感空间,写“家务事”、“儿女情”是不行的。中国人亦深知爱情的美妙,但更知爱情不能仅囿于生理的范围,所以将爱情与孝悌、礼义相配合。由于礼是儒学四端中的其中一个元素,所以在中国传统修身立德上,礼便促使中国人在抒发感情上比较内敛含蓄。中国文学作品中的爱情观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特色即才子结缘于佳人,英雄无缘于美女的中国爱情模式。中国的才子以手中的一支笔获取小姐的芳心,寒窗苦度的考场配以柔情似水的情场。“永老无别离,万古常完聚,愿普天下有情的都成了眷属。名列元代四大爱情剧之首的《西厢记》,反映了广大人民美好而善良的愿望。男主人公张生给观众、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文章魁首”张生,英俊潇洒、才华出众且富有胆略,张生便以他的风流儒雅、才思敏捷而吸引住莺莺。对于爱情的论断,古今中外,难以记述。但细究中西方的爱情论调,可以发现一些细微的本质异同,西方人是崇尚爱情的,除了宗教中将“性欲”作为一个需要抑制的东西去约束外,人们对爱情的美好是带着崇敬的心理去接受的。但在中国,大多数的人,对爱情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心理因素,需要又排斥,接受又逃避,既憧憬爱情激动人心的一面,又恐惧爱情令人痛苦的一面,甚至于直接将爱情视为痛苦。这种矛盾的心态恰恰来自于中国人的传统道德观念。中西方是有差异的,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和人家的文化还有历史背景不同。所以,中西方的爱情观是不一样的,不过,值得庆幸的是,东西方差异是有的,但我们也有共识。有不同的爱情观,但我们都向往着美好的爱情;无论是梁祝化蝶还是茶花女、卡门或是舞剧天鹅湖,都是我们对冲破传统观念和对爱情的追求及向往。

古代文学作为我国文学教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文学修养和个人素质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古代文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从类群的角度来划分 中国 古代 文学,长期以来我们看到的有民间文学、妇女文学、宫庭文学或者贵族文学等,还有臣妾文学和圣哲文学等提法。然而,一个十分显著的文学类群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就是帝王文学。不过,主要从 经济 效益着眼的世俗的看重如出版帝王诗集、文集的现象也有一些,但都谈不上深入的 理论 认识评价。在中国文学经二十世纪初开始质的大变革至今历经百年、正待飞跃 发展 为新的中国文学伟大形态的今天,应当从文学自身本质 规律 出发来解析这一独立于中国文学主流但又起着特殊作用的文学类群。

一、一种独特的中国古代文学类群中国古代帝王文学,作为一种文学类群是一种十分独特而又悠久的客观存在。

在先秦文学中,帝王文学的现象已经非常突出。中国文学史上第一篇有名姓的文学作品竟然是帝王文学。《古诗源》一书的开头,第一篇作品就是舜帝的《南风歌》。还有这样一种说法是,伏羲“仰观天象,俯察地理",“画"出了我国 哲学 和文学融为一体的最早作品——八卦。在我国第一部 政治 议论 散文 集《尚书》中,收集了孔子这个伟大的 教育 家和编辑家之前历代帝王中产生的最有名的 文章 ,如《尧典》、《大禹谟》、《秦誓》等。而在孔子编辑的文学教材《诗经》中,包含了不少帝王所作的诗歌。

在中央集权制的封建 社会 中,皇帝重视“文武之道",大都有一定的文学创作能力。诗歌是中国人最重视的表情达意的工具,作为“万物皆备于我"的帝王 自然 也不例外。从中国文学史上看,封建专制社会自第一个皇帝秦始皇起,汉高祖刘邦、楚霸王项籍、汉武帝、唐太宗、宋太祖等有名的帝王,尽管“稍逊风骚"、“略输文采",但还是大都有诗歌创作传世。帝王之中,也应当包括农民起义领袖中自立为帝的黄巢、洪秀全等人。他们大都是书生出身,有一些“咏菊"之类霸气十足的“言志"诗作流传于世。

封建专制社会全盛时期的清代的皇帝更是接受了严格的孔孟之道的教育,讲究“文治",重视诗歌创作。据说乾隆皇帝是写诗最多的人,有四万多首,不过他的诗作质量不高。漫长中国封建社会中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可以说是 秘书出身,诗作颇有可观之处。至于那些“守业"的皇帝,在接受教育时都 学习 了诗教课程,在政治生涯中也就写出了不少的文学作品。

从上述认识已经可以看出,中国帝王文学是一个不容忽视却也没有得到应有重视的现象。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帝王文学还出现了中国文学中出类拔萃的作品。

中国帝王文学虽然大部分作品质量不高,但少数的一些文学精品却在各方面都达到一流的文学水平。特别突出的是魏晋时期三曹的诗歌散文。魏王、后被儿子追封为“魏武帝"的曹操,所作诗歌和散文在帝王文学中是非常显著的。他的作品,胸襟阔大,苍凉悲壮,其层次之高即使终生从事创作的“专职"文学家也很少人可以企及。他的大儿子、篡汉称帝的曹丕,不但是一个诗人,而且文学评 论文章更为知名。被封为王的曹植,诗歌尤其哀艳凄绝,水平高超。更为难得的是,作为中国文学史上唯一的现象——父子三人既是开基创业的帝王又是文名卓著的文学家,还竟然开创了一个 时代 的文学——建安文学。

南唐末代皇帝李煜,诗词达到一个高峰。作为退职的帝王却抹不去帝王的烙印,但在诗歌中也就没有了忠君爱国的传统和偏狭的政治志向,以致于上升到人生悲剧的哲理境界。由于帝王大都是出类拔萃的人物,只要他们认真去创作,其诗文同样的超拔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尽管如此,由于种种原因,帝王文学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上无意中形成了一种被人们敬而远之的现象。人们不大愿意也不大敢于玩赏和评议帝王文学。帝王文学那股唯我独尊、凌驾群伦的雄风和霸气,使得处于弱者地位的人们在本能上就已经产生排斥拒绝的 心理。而封建等级观念重重束缚的臣民更不敢公开地指点评论,须知“大不敬"的罪名是要受到株连九族的处罚的。这就是帝王文学之所以没有得到正视的突出原因。

但是,模糊了帝王文学这一有机组成部分的中国文学,不是完善的文学系统。因而中国人的心理世界的反映也就明显地缺少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仅拿创作观念和主导思想来说,恰恰是帝王文学很少存在那种以孔孟之道为指导的封建观念。这样,人们常用不同的称呼的“龙凤文学"、“天子文学"、“政治文学"、“圣哲文学",其实也就是帝王文学,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正视了,进而还应认真地剖析它的本质。

二、畸形的阳刚文学的产生

在 中国 历史 上,所谓帝王这些极其重要的几百个人物,统治了世世代代的亿万臣民。以他们的名字作为皇朝的代号,本身就是文学 研究 中的一个重要的 社会 因素课题。而他们的文学作品,也成为一种独特的景观,需要认真对待。可以说,不认识中国帝王文学,便无从把握中国文学,也就无从深入地探究中国人的内心世界,无从建构新的中国文学和中国人的精神世界。笔者认为,中国帝王文学是一种畸形的阳刚的文学,其产生是一种中国社会特有的现象。

帝王文学反映了一种人类个体和群体生命所独有的精神现象。从精神上进行心理 分析 ,凌驾群伦的帝王文学表现了帝王作为个体对于群体无以复加的高傲心态,也集中反映了中国人心理深处本能极度膨胀而又与封建理性高度统一的意识。古代中国 政治 心理的特点,是一种二律悖反,一方面是常规的理性即儒家的教化——对于帝王来说只是治理他人的工具,另

一方面是政治中心首脑的权力的无限制发挥和本能的极度发泄。与之相对,臣民只能有阴柔女性的态度,只能在自虐的俯首贴耳中产生“移情"式的或者阿Q式的精神满足。帝王则在俯视芸芸众生中得到人生无与伦比的快感。刘邦的回归诗句“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宋太祖的咏月诗句“未出海底千山黑,才到中天万国明",曹操的“日月之行,若出其中",等等,都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帝王都是要统一天下的,正所谓“天下一家",而且都憧憬着“系之万世"。“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任何他们所知道的大地上的生物都要受到帝王的统治和宰割。在人类历史上,他们居然也能长达数百年地做到这一点。这样少见的古代文学所反映的心理现象,难道不应当进行认真的分析吗!须知,由中国特有历史性条件所决定的这种心理所 影响 的群体心态,今天仍然在中国人的意识中根深蒂固。

中国帝王文学有着一致公认的 理论 基础即孔孟之道。如果寻找中国帝王文学在理论层面的东西的话,那么只能说孔孟之道是其集中的 发展 形态。而反映帝王心态深处最本真的法家的帝王之道,在帝王的口头上也在文学的主张中一般是不会被明白道出的。尽管孔孟之道实际上只是帝王教育之道和辅弼帝王之道,但它确实是一种居高临下的封建观念系统,如“内圣外王"等。封建帝王是很乐于表白自己符合这一儒家教条的。其实,真实的帝王之道是“道儒法并举"、“霸王道杂之"。道儒法的理论深处都存在着高人一等的统治、制约、教导民众的圣王心态,都属于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

中国封建社会特定的 经济 、政治、地理等条件产生了帝王文学。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是自耕自足的小农 自然 经济,但因此也就需要一个中央集权专制的皇帝来保障统一,消除战争。于是,帝王应运而出,他们的志向都是统一天下,传世无穷。他们的文学主要表达这种志向。在帝王之下,一切人都成为被统治的和被宰割的,包括文学家。这些文学家,都只能在作品中表达自己的臣服忠诚心理,或者只能在这种心理的前提下抒情言志。尤其是男性的文学家大都是如此。倒是个别的女作家,由于没有了政治发展的可能而注重人生的欲望和情性,反倒写出更多真实情性的日常生活题材的作品。

无论如何,应当承认中国古代帝王文学有充足的理由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学类群受到重视。

三、帝王 文学的特征

中国 古代帝王文学有着显著的区别于其他中国古代文学的特质。当然,有的特点和一般文学的特点有相同之处,如 政治 性,但即使是政治性在帝王文学中也是更为突出的。

(一)政治化极强的文学 内容 。

这一点,与一般中国文学是相同的,只是帝王文学所反映的政治内容处于最高层次,无人敢于摹仿效法。帝王文学是 社会 政治需要即中央集权专制的政治愿望和统治内容的表达。“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早在黄帝 时代 就有了天下一家的政治主张。“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刘邦的诗歌,是当时任何人也不敢唱出来的。这种帝王政治,正如王夫之所说“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越是独裁专制,越是追求家族世袭,反而小农 经济 的社会越能长治久安,繁荣富强。因而,帝王的吼叫成为 历史 的巨响,这在文学中是独一无二的。在文学和政治关系上的认识上,同孔孟之道出于一辙,帝王们完全把文学当作政治的附庸。不过,文学家也大都是这样认识的,正像孔夫子一样他们毕生最愿从事的是政治事业而不是“雕虫小技"的文学。文学,对他们来说是政治事业的一个工具,不可能是一种专门的事业。这一点,也是中国文学和西方文学不同的地方。西方文学家将文学作为生命投入的人生大事业,这一事业在改造社会的人类大道上是和政治事业并驾齐驱的。

(二)唯我独尊的个体精神 心理现象。

佛罗伊德认为,人的意识最深处存在着本能核心。这种本能具有扩张性、残忍性、盲目性,以追求快感为最高真理。帝王在封建理性的辩证统一中,无限度地扩张其本能,以致明目张胆地认为自己——儒家也极力鼓吹——是天下一人,唯我独尊,凌驾群伦。宇宙万物尽为所驱,狂妄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中国帝王成为一种畸形大写的人。他们的诗歌,也表现了这种妄自尊大而又是社会需要的心态。霸王项羽狂歌:“力拔山兮气盖世……"魏王曹操吟诵:“日月之行,若出其中;星汉灿烂,若出其里……"

看来,此类人物都需要这样一种自大到了近乎疯狂的心态。而一般的文学,谁人敢于如此狂妄!

(三)主体表现的阳刚雄壮。

中国文学,已经有学者称为“臣妾文学"和“阴柔文学",笔者认为用“ 秘书文学"来称呼更为确切。秘书这种社会 组织的特定职务,具有从属性、服务性和被动性。几乎所有著名的文学家,都做过皇帝的秘书职务。第一个有名有姓的文学家屈原,诗歌成就最高的“诗仙"李白,忧国忧民的“诗圣"杜甫,道儒佛并举的苏东坡等,都有正式的秘书职务。一般文学家,无不以秘书职务的获得为进取之道。因而,他们也就带上了秘书的特性。再加上,封建社会遵从孔孟之道,将文学作为政治的附属工具。这样一来,与欧洲文学家相比,中国文学家群体不能不表现出一种更为欠缺独立自主的弱势来。

就连称为豪放派的登上词作最高峰的辛弃疾都把自己比喻为受到皇帝冷遇的美女。他在《摸鱼儿》一词中写道:“长门事,准拟佳期又误,娥眉曾有人妒。千金纵买相如赋,脉脉此情谁诉?"年轻时自信“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杜甫也发出弃妇一样的哀叹:“日暮倚修竹,天寒翠袖薄。"。大诗人被称为“诗仙"、“诗鬼"、“诗圣"等,却没有像西方诗人那样被称作“诗帝"或“诗王"。而帝王文学却正好相反,其阳刚亢奋到了变态地步,为所欲为,不可一世。以“天子一怒,伏巳百万"的凶残,以抢夺“天下之妻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的淫威,以“宁可我负天下人"的告白,傲视着匍伏在脚下的臣民。 自然 而然,在文学中的表现,主体性最为强烈,阳刚与雄壮就“舍我其谁"了。

(四)符合 艺术 本质的自我表现。

帝王对于文学作品的 理论 认识以及艺术 分析 是很少的,但是他们流露出来的理论主张和艺术手法却往往符合艺术的本质,而文学成为他们的艺术表现。帝王文学的一个最为明显的理论主张是“诗言志"。 历代帝王所作诗歌,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言志"。这一理论出自于《尚书·尧典》,据说从舜帝那儿流传下来,为孔子所肯定并确定为正统诗歌的理论。言志说成为我国古代最早的诗歌定义,至今仍然有不少人认可。人们广泛认为它是对于诗歌的准确的理论认识。尤其是豪放潇洒的诗人们,无不以言志为自己诗歌创作的唯一主旨。直至毛泽东在五十年代给陈毅的一封信中仍然认为这是诗歌理论和创作的正宗,而他的诗歌也确实是“言志"的,气魄雄伟,有着前所未有的豪放潇洒。言志说抓住了诗歌的一种重要内容,即志。志,是一种人生对于事业、在大部分情况下是对于政治事业的远大而又执着的追求。也就是说,是一种特定的明显的心理活动。言志,对于诗歌创作来说在许多情况下是可行的。 但是,整体的诗歌不仅仅言志,有的是抒情的,有的是写诗人 其它 心理活动如感觉的。因此,言志说虽然在一定意义上是正确的,但对于诗歌整体来说又是片面的。特别是,一些政治性强的“志",是规范化的理性化的情感和认识,往往表现为社会化抒情化的议论,显得直白单调。我们所知晓的帝王诗歌,大都是“言志"的。但这也就避免了纯粹讲究“反映"社会生活的误区,使得诗歌更加主观化。

随之而来的是相应的表现手法。和一般文学相比,帝王文学在诗歌中更加突出地使用象征手法。“言志"的诗歌,主观性很强,所借助的形象十分单调,常常是人们熟悉的传统意象,例如日月、山河、草木等。帝王诗歌中很少铺陈式的细部描绘。与上述相联,帝王诗歌中的意象比较阔大。全部形象可以说是帝王意志所统治、所“照耀"的万物。从时间上看,往往是千年万载;从空间上看,常常是山河宇宙。不过如此一来,这些诗歌确实给作者和当时的人们以斗争的精神力量。

但是,帝王是从事政治的,日理万机的繁重政务使他们不可能将精力和时间更多地投入文学创作。偶有所作,也常常是有所为而作。这就使得帝王文学不能在艺术上产生突破。帝王文学属于传统的文学艺术,不重视艺术的创新。好在帝王文学的本意大多不在使用艺术来从事教化,这倒使得作品更多情性的表现,更接近于文学本质。

四、帝王文学与今天文学发展的关系

帝王文学,与今天的中国文学发展的关系是不容忽视的,然而却也被置之度外。中国文学的发展,需要批判地吸收帝王文学的一些宝贵的因素,甚至可以说,帝王文学会在一个新的阶段脱胎换骨,更生出来一个新的英雄文学的样式。在这21世纪古老中国仍然处于落后局面、忍辱负重、任重道远的时刻,我们需要这样雄壮激昂的文学来鼓舞中国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心志,正像我们永远需要原始神话及其英雄一样。

(一)帝王文学中进取的自尊的极致个性在新的中国文学中可以辩证发展。

帝王文学中的精神特质,能够更生为个体生命中的自由创造本质。这种新生命培育的文学“屠龙技"正是我们所需要的。应当批判地吸收帝王文学中进取有为的特质,映照其生命的大美。从“内圣外王"的传统主张,转换为个体生命自尊自爱同时又是雄心壮志的博大精神。

毛泽东诗词是继承创造中国古代帝王文学的一个最好的典范。毛诗中的诗句成为千千万万人的人生警铭。在困难的时候,在辗转奋斗的时候,现在处于中老年的人头脑中往往无意识地出现了毛泽东的诗词,顿时感到了精神的力量和生气。就像帝王文学一样,毛泽东诗词中也有一些缺点,如单调直白的 语言,重复使用的数字,普泛化的意象,确有一些单调、“张狂"和“霸气",甚至在晚年诗作中还出现了“戾气",但在整体上却有着前无古人的豪放潇洒,有着横绝千古的阔大境界。毛泽东的诗词,可以归属为浪漫主义文学。这种浪漫主义,是非常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中国人民世世代代所需要的。更可以说,毛泽东诗词渊源之一是帝王文学,它是一次帝王文学在新时代的迸发和新生,给我们后来的文学以宝贵启示。

再如鲁迅作品,也可以说是帝王文学的一种再生。不少人评论了鲁迅文学在心理本质上的“内圣外王"的潜意识情结。鲁迅作品改造国民性的伟大使命,的确是只有那种古代称为“圣王"或者“素王"的人才能担当得起。读了鲁迅的著作,世世代代的中国人都会像参与了中华民族的某种典仪一样,感到一种灵魂的新生,羞耻于那种心灵扭曲的荒诞的“阿Q精神胜利法"。

透过“世纪诗人"毛泽东和鲁迅的作品,我们看到天地间矗立着比起帝王还要伟岸的身影,不由人不去有意无意地效仿。只不过正像对待帝王一样,新的时代会有新的人的特质和要求而已。例如,无论对什么样的巨人,都会有 现代 公民的民主政治、人格平等的更加 科学 理性的要求。

(二)帝王文学的主体意识的吸取。

当代文学自八十年代以来,出现了几百年从未有过的繁荣和更生,但是大家仍然认为没有大师级的文学。其中一个原因,可以说是缺少那种“内圣外王"般的主体意识。在外国文学中,人的主体性非常突出。自亚里士多德起,“圣哲文学"独立自尊,有意识地俯瞰、隔离一般政务,整个人生都清醒地从事著述,与尘世君王比肩而立,耳提面命,甚至希望取而代之(柏拉图表述了“哲学王"统治“理想国"的政治幻想)的主体意识。这,确是中国文学所欠缺的。而在我国当代文学中,就连“内圣外王"的一般要求也因为其陈旧而被排斥。中国古代文学中主流的阴性化(表现为忠君)、作家最为追求政治及地位的人生,在新的时期有了极其类似的表现。看来,对整个社会的人文关怀、改造民族心理精神、人的个性自尊和公民权利等等认识,还需要强化——不但在文学评论中,还应该更多地进入文学家的心态。

(三)帝王文学显著地成为个体生命的表现,这是今天的文学应该强调的。

十分可悲的是,文学创作最基本的理论还没有澄清。文学究竟是反映、再现还是表现?帝王文学对于这一 问题 的答案是明白清楚的,即“诗言志"。今天的文学,不仅要“言志",而且要“言"自己的内在世界、生命本质及其投射下的外在世界。这样,文学才能承担起提高和美化个体生命以及人类整体生命的层次的任务。文学可以商业化、产业化,但不能以金钱为目的,要与人格化、理想化辩证统一。这就要求,作者要“善待"自己的生命,首先提高自己的生命境界和人生追求,在生命的表现——作品中自然而然地表现出来。

帝王文学,作为中国古代文学中一个特有的成分,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了。与科学理性辩证一体的新文学,要想承担起创造新的一代中国人的伟大使命,就必须批判地继承这一遗产。

中国 素称「诗的国度」。这不仅是因为中国诗歌源远流长,诗人和作品流派林立,数量众多,而且诗歌在中国 社会 生活和 文化 发展 中一向占有特别和显著的地位。中国诗歌史的专著已有多种,但本篇的角度立意稍有不同。

大约十年以前,曾在荣宝斋看到启元白先生题的一幅字,记得是这样几句:

「唐以前的诗是长出来的,

唐诗是嚷出来的,

宋诗是讲出来的,

宋以后的诗是仿出来的。」

启功先生集大俗大雅于一身,他自己的诗词作品结集,也只以《启功韵语》名之。这几句白话,大约是他多年悟出的心得,言简意赅,可谓一部简明中国诗歌史。我的 体会,这是讲唐代以前是中国诗歌的发韧期, 自然 天籁,朴拙浑成;唐代是中国诗歌的黄金期,直抒胸臆,而又各具面目;宋代是中国诗歌的转型期,思辨机趣,融情入理;宋代以后则是中国诗歌的滥觞期,流派繁多,然而缺乏原创。

我们不妨以此为线索,从社会文化史发展中撷取若干片断,来回顾一下中国诗歌的发展变化及其内在的缘由。

一,诗源于巫

诗歌和其他 艺术 的起源一样,是令艺术史家、 哲学 家和人类文化学家们颇伤脑筋的事情。上一世纪以来,便有「劳动」、「模仿说」、「游戏说」、「移情说」、「冲动说」等多种说法的争论,外人不足与论。中国典籍上,也恰好有帝舜时期的「击石拊石,以歌九韶,百兽率舞。」(《竹书纪年》帝舜元年条)「昔葛天氏之民,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阙。」(《吕氏春秋·古乐篇》)「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卜商《毛诗正义·诗序》)「断竹续竹,飞土逐肉。」(《越绝书》)等等记载,以备各种阐发西来学说之某一派系的学人们共同征引,好在中国的 语言文字有着充分的模糊性。我揣测,这些争论也许永远没有结论,也许只有模糊的结论,也许结论是各种说法的中和。因为不管这些学科今后将以什么样的人类状态作为模型,是与世隔绝,至今仍然过着原始生活的部族呢,还是以婴幼儿的成长发育过程状态,这些实验和举证,都永远不可能确切模拟出人类原始创生 时代 的文化活动了。

内容提要:大学语文的独立学科地位与教学目标是由其本位价值、外延价值和运用价值所决定的。这一价值谱系与人类普世价值谱系之间呈现出一种既是个别与一般,又是相互包容的辩证统一关系。因此,任何试图以后者削弱、取代前者的构想,都是不现实的,其结果只会两败俱伤。关键词:大学语文;本位价值;外延价值;运用价值重设大学语文以来,我们渐次发现,这门课的耐受性、覆盖率及亲和力竟如此优异,以至于谁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指挥它,利用它,改造它。这看似其它学科难以企及之荣耀,实际上却潜伏着极大的混乱与危险,如不及时正本清源,势必给这门课带来灭顶之灾。就以近几年时兴的大学语文普世价值派来说吧!他们以为,近二十余年的大学语文教材及教学水平,仍然停留在古代“小学”、现代中学、甚至民国阶段。只有冲淡知识性,舍弃工具性,以人类普世价值谱系改造之,最终进入“得意忘形”的境界,这门课才能使大学生“精神成人”。我们且不理会这些同志对重设大学语文二十余年历史的主观武断,单看这种主张的实施效果,便可悟出如下结论:这些同志的所谓改造,恰好从根本上解构了大学语文的价值谱系,从而将这门课取而代之以人类普世价值教育课。何谓人类普世价值?我们以为应该是全人类普遍信奉的共同价值标准,即一般价值哲学观。因此,人类最高的价值理想、人类创造性的结晶、人类文化的核心、人类进步的向导……都可以成为它的同义语。然而,它不过是依次包孕的人类宇宙观、世界观、人生观的重要分支,其完全形态尚需共同人性与大同世界的最终形成。在以往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所能见到的,大都是个人的、民族的、阶级的、国家的个别价值现象。有时候,好不容易发现、创造出来的人类普世价值观点,立刻就会惹来一连串的非议,甚至攻击。比如,太阳是太阳系中的价值总根源,每个活着的人都离不开它,这该是人类普世价值了吧!然而,诅咒太阳者有之,意欲射落太阳者更有之。又比如,生产力标准是最高的价值标准,不管是哪个国家,发展生产力总该是天经地义的事吧!然而,某些西方国家就是要拼命阻止中国发展生产力,信口雌黄什么中国是对周边国家及整个太平洋地区的最大威胁。但是,我们也无需大惊小怪。其实,人类普世价值正是相对于人类个别价值、局部价值而存在的,即使将来正果终成的时候,它也无法脱离个人、民族、社会共同体及种种具体的价值活动而独立于地球之上。这就是说,人类普世价值的存在形态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作为一切个别价值现象所具有的共同特征的抽象物(但绝不是一切个别价值现象的混合物),以整体观念的方式存在于主体的意识之中。在这里,它可以包容、概括直至超越所有个别价值,却无法取代、消解个别价值,因为每一种个别价值都有相对独立的价值谱系,都有非同一般的存在意义。另一方面,它又巧妙地将自己化整为零,以元素的方式融入一切个别价值活动中,成为一种无限的、动态的价值发展过程。没有这个过程,所谓人类普世价值只能流离失所。在这里,它可以指导、检验一切个别价值活动,却不能越俎代庖。反过来讲,在一切个别价值中,总会或多或少、或正或反地找到人类普世价值的踪迹,即一切个别价值都是、或者有可能是人类普世价值的一分子。人类普世价值与个别价值之间的上述辩证统一关系,同样存在于大学语文之中,只不过情形更为复杂罢了。意欲领略,须先从大学语文的价值谱系说起。其实,重设大学语文二十八年的历史已经告诉我们,完整的大学语文价值谱系似应由其本位价值、外延价值与运用价值所构成。大学语文的本位价值全在语文二字。语文者,语言文化也。(此说涵盖了以往对这一概念的所有解释)它是与物质文化并存的精神文化,其外壳为一种特殊的物质材料——语言所包裹,其内涵为人类一切外在、内在活动及其成果之反映,其实质乃人类创造性的语言显现。它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显性文化、精神文化的直接基础和逻辑起点,因而堪称人类创造的第一个极具标志性的前提文化。在这一文化中,语言(当然包括其书面形式的文字,虽然二者尚有许多不同之处)乃人类生命成熟、繁衍之文化符号,象征着人类自觉意识与精神自由的开始,是人类认识、思维、传播与交际之重要工具,是一切学科、学说之建筑材料与载体。因此,语言文化也是一种符号文化、载体文化。没有语言文化,便没有人类显性文化、精神文化,因而也没有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大学语文的外延价值即是其本位价值的存在形式。我们知道,语言文化除了自身的概念以外,没有任何独立的形体。那么,我们该去何处寻觅其芳迹呢?首先,由于语言有声性的特征,决定了语言文化必须存在于不断运用的动态传播的语言实践中。从自体传播、人际传播到大众传播,无一不是语言文化运动的过程。鸦雀无声,或者虽有佳文而无人阅读、聆听,都将意味着语言文化的消失,充其量也不过是一种死文化。在大学语文教学中,即使非常满意的文学作品默读,也很难有效地发挥语言文化增强大脑细胞活力,激发思维、情感潜能,提高审美鉴赏水平的功用。其次,由于语言表意性的特征,决定了语言文化必须同一切语言活动及其成果休戚与共。小至说话、喊叫、讲故事,大到集会、演说、广播电视节目、一切文字著作,皆为其栖身之所。就是当今最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及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号称第五大媒体的网络传播活动,照样是语言文化的天堂。其中所承载的的语言文化知识、各学科的专业知识、理论观点、文学艺术的形象、思想、情感,都是大学语文的涉猎对象。人类普世价值观自然也包括在内,成为众多教学内容的一个分支。先秦文章的文、史、哲、美、德、法不分,正是彼时语言文化的典型存在状态。这种状态正好反映了客观世界的辩证统一性和极端丰富性,是先辈们整体和谐思维的结晶,自然应该是大学语文的首选教材。但是,有人却以为,那是国人思维及中华文体不够成熟时期的产物。实际上,不够成熟的恰好是这一看法。再次,由于语言社会化的特征,决定了语言文化必须存在于一切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中。语言文化既是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的纽带和动力,又受到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的明显制约。且不说语言文化一定要随着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的与时俱进而日新月异,就是大学语文教材中所选的经过历史沉淀的经典名作,其价值也会随着编者、传者、受者、传播手段及传播氛围(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环境)的不同而不同,或增值,或贬值,出现“公婆仁智”的局面,以及根据个体、群体及整个社会的目的、需要而灵活取舍的局面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更何况,现在已经进入了“主导多元”的学术时代。故而意欲将大学语文教学对象的整体价值、普遍价值人为地分解成许多小块,再对各个小块统一定性定量,加以机械的编排,这些都是既困难而又限制教学双方的自主性与创造性的“改革”。在语言文化的存在形式中,最值得称道的乃文学艺术。文学乃语言文化的代表,它不但是语言运用的典范,更是人类创造性及最高价值——审美理想的集中显现,被誉为“百学之首”、“生活教科书”及人类由现实通向未来的重要桥梁。大学语文教材为什么要以文学作品为主,就是为了突出语言文化的知识性、工具性、创造性和审美性。如果有人类普世价值的话,这些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理应作为大学语文的看家法宝而传诸后世。特别是审美性的获得,舍此世界便会失去光彩,历史便会徘徊不前,人类素质便会永远低下。大学语文的运用价值是在其本位价值与外延价值的具体实践中派生出来的。它虽然是语言文化的客观功能同主体的目的、需要相统一的产物,但是,在这一复杂的碰撞过程中,主体的能动性、创造性、审美性却始终具有相对的决定意义。反言之,大学语文运用价值的重点之一就在于开发、强化主体的能动性、创造性与审美性。那么,大学语文运用价值的主要内容表现何在呢?1.可以继续拓展知识视野,进一步向纵深方向开掘认识潜力,养成网络状的、超网络状的思维品性。大学语文的知识结构虽然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但是,其中所包含的人本精神、哲学智慧、历史的逻辑、文学的想象、做人的准则、处世的方法,特别是天人合一、万象和谐的观念,世界大同、普天皆乐的理想,无不给人们旧有的认识能力与思维定势以极大的震撼。于是,以往在这些方面所形成的“套板反映”,不得不让位给新的内容。这样的震撼次数多了,再加上其它科学技术新发现、新发明的启示,更高级的认识能力与思维品性便应运而生了。2.可以自觉熟练地掌握语言的发展规律与传播的技术技巧,习得良好的语言传播与社会交际能力。语言能力应该是人类使用频率最高、作用最强的能力。在当今与未来的社会中,就是语言能力稍逊的人,也终将难成大器,更不用说低下的人了。而大学语文的重设初衷,就是要以典范的中国文学语言规范、美化母语,使大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同他们的思想成就及社会需要统一起来。现在看来,这一初衷仍然需要坚持,而且要一直坚持下去。3.可以有效地打通人文、科学与艺术结合之路,切切实实地提高审美能力与创新能力。审美能力与创新能力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是,它们都不可能是“独生子”,而且必须同其它学科结伴而行。大学语文内容的人文综合性,恰好为它们的成长提供了丰富的营养品。感性材料、理性材料、智力因素、非智力因素、功利榜样、非功利榜样,可谓一应俱全,定能帮助它们修成正果。4.可以供给体味人类精神、心理及人格丰富性的多种参照系,促使主体不断提升精神境界,努力实现全面发展目标。高尚、丰富的精神世界,健全、进取的心理状态,独立、完美的人格理想,向来是中国传统文化追求的价值核心与高标,自然也是大学语文着力追求的价值核心与高标。如果这些价值也算作人类普世价值的话,大学语文正是让它们变为现实的行家里手。如果这些价值完全被主体所占有的话,那么,他们的全面发展(仍然是相对的)就是指日可待的了。大学语文的运用价值可以惠及任何主体、任何学科,可以满足人文社会素质教育的多种需求。对大学生来说,大学语文运用价值的优势则在于除了为其提供“精神成才”的平台外,又能为其提供“智能成才”的广阔天地,促使他们成为各种专家和有才能的劳动者,而后者恰好是前者的基础和保证,必须特别加以重视。否则,所谓纯粹的“精神成才”者,不是精神贵族,便是精神,无法进入德才兼备、做人与做事统一、心术与学术统一的境界。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大学语文的价值谱系是一个由其本质特点所决定、千百万师生所认同的多元化、多功能的完整体系,容不得半点的随意宰割与局部膨胀。否则,它不是无家可归,便是异化变质。比如,按照人类普世价值派的构想所冲淡、舍弃的,正是大学语文的本位价值,正是大学生“智能成才”的决定因素,于是,这门课便片面地凸现为价值教育课,而且只能是缺胳膊少腿的价值教育课。同样,如果我们片面地膨胀大学语文价值的其它任何一种要素和功能,这门课势必分蘖成文化概论、哲学、美学、文艺学、伦理学、民族学、比较文学、传播学、新闻学、写作学等课程。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近二十余年来大学语文的亲身经历。不仅如此,还有许多大学语文研究室也相应地改组、升格为人文学院、社科学院、新闻学院、文秘学院。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也是如此。比如,一个作家、一部作品的价值虽然具有多元性,可以作多学科、 多角度的分析研究。但是,受大学语文本位价值的制约,我们首先必须顾及一个作家驾驭语言文学的才华、文学成果及其整体人格魅力。否则,如果只讲孔子的教育思想、庄子的哲学思想、司马迁的史学思想,或者只将王维当作画家、隐士,将苏轼、郭沫若当作书法家,将红楼梦当作政治历史教材而大讲特讲,这样做的结果,讲授者的主观意图确实突出了,且“得意忘形”了,然而,大学语文的其它价值却被挤到九霄云外去了。当然,整体的语言文化价值体系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应该表现出不同的侧重点,这是毫无疑义的。同时,大学语文也需要不断的改革和创新。但是,无论如何,它的价值谱系,尤其是本位价值决不能轻言放弃。既然如此,大学语文普世价值派的同志们何以提出自己的改造主张呢?如果我们的猜测尚能自圆其说的话,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1.是否将人类普世价值看得过于高尚、过于万能,以至于忽视了人类个别价值、现在价值的地位和作用?如果是这样,人类普世价值的目标则因为缺少一系列的过程支持而难以确立,难以实现。要知道,对于任何价值,知其然已属不易,而要知其所以然,尤其是要将其付诸实践,再创造出新的价值来,没有大量、系统的知识和能力(包括工具)的储备与运用过程,简直匪夷所思。2.是否忽视了大学语文的独立性和本质特点,又从欧阳修的“文道并重”退回到韩愈的“文以载道”?如果是这样,不独几代大学语文人的心血要付之东流,还意味着中国文学的苦难史将会重演。要知道,大学语文之文,决不是徒有其形的“空筐艺术”,也不能成为某一学科的专利。3.是否对当代大学生语言文化水平的实际缺少了解,以为有关语文知识及能力,他们在中小学阶段已经应有尽有,到了大学便可以“得意忘形”了?如果是这样,只能用大错特错来形容。不要说当代大学生,就是相当一部分研究生的语言文化水平,仍然问题多多,更何况,意与形是从来不分家的。如果只是被动地接受了意,而不细究此意何以成形之道,那就是只要鸡蛋不要母鸡的举动。大学语文也不是只有形,没有意,而是意形兼备,难以割裂的。

我的哲学观1000字论文

从介绍什么是哲学开始下笔。哲学本质上是人理解人、人认识人的理性活动,哲学(英文:Philosophy,希腊语:Φιλοσοφία)是对世界基本和普遍之问题研究的学科,是关于世界观的理论体系。基本定义一般定义哲学是对基本和普遍之问题进行研究的学科,一般具有严密逻辑系统的宇宙观,研究宇宙的性质、人在宇宙中的位置等等一些基本问题。哲学(Φιλοσοφία)按其希腊语词源是“追寻智慧”的意思。中文里,“哲”起源很早,其历史久远。如“孔门十哲”,“古圣先哲”等词,“哲”或“哲人”,专指那些善于思辨,学问精深者,即西方近似“哲学家”,“思想家”之谓。一般认为中国哲学起源东周时期,以孔子的儒家、老子的道家、墨子的墨家及晚期的法家为代表。而实际上在之前的《易经》当中,已经开始讨论哲学问题。

对哲学的看法论文

有人说哲学就是在你不知向左拐还是向右拐的时候,告诉你左有左的好处、右有右好处、左有左的坏处、右有右的坏处。分享了对哲学的看法,一起来看看吧!

摘 要: 我觉得谈论的以下几个问题是任何哲学人都必须面对的问题,虽然人们的认知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哲学那些实质性的问题却没有得到真正解决;所以我们要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提出一些更好地理解哲学家们所提出来的那些问题的新的见解或阐述,而不是另类独行的想完美地解决或发现这些哲学问题。

关键词:哲学;哲学问题

一、哲学是什么

(一)传统教科书对哲学的解释

哲学源于人们对实践的追问和对世界的思考;哲学是指导人们生活的更好的艺术;哲学是一门给人智慧、使人聪明的学问;哲学是对自然、社会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哲学是系统理论化的世界观等。

以上对哲学的定义表明上没问题,但我们知道教科书那些被定义了的东西就会变得固化,也许有人会这样认为:固化的定义利于理解;但我认为固定化便会失去活力,人们之所以想探究一门学问就在于它的神秘。很多初学者,爱用是非的观点来探讨哲学的问题,如某观点是错的或对的,但有些许研究的话,便知哲学无所谓对错,这些刻板印象往往都是受一些教学者的影响,所以单一的哲学角度去看待其它的哲学思想;这些哲学思想一直为我们研究,便足以其思想合理性。

因此,给哲学以一种明确的定义是很不明智的,会陷入危险,这就是为什么没有一个哲学研究者会对哲学进行定义,他会以严密的逻辑推演方式或以商榷的语气来说哲学。因此自己的方式去做哲学才是正确的道路。

(二)对几种哲学定义的批驳

哲学最早起源于希腊语philosophia,它是由philo和sophia组成,译爱和追求、 智慧。所以结合就译为爱智慧或追求智慧,谁能追求智慧呢?自然是人。据记载,最早使用philosophia和philosophos是南意大利学派的创始人毕达哥拉斯。在同西库翁或弗里阿西亚的僭主勒翁交谈时,使用了philosophia并称自己是philosophos,他还说philosophos才是追求真理的。因此,追求智慧的人也就归到了自由人的行列之中来。

哲学就是哲学史,即认为把整个哲学发展脉络弄清也就知哲学。我对该观点是否定的,首先把哲学当作历史来研究,就会把哲学和史学相混淆,而且研究量也是很大。其次真正做哲学的人都知道哲学在今天已不是保罗万象了;另外一个哲学家也不可能关注所有问题,他只会专注于他钟爱的领域,例如蒯英从不关心时事政治,他真正关心的是如何解决哲学难题和如何把思想表达得清。因此我们就不能采用史学的观点来研究哲学,哲学史应是有思维性和历史性并以历史性的内容来不断丰富哲学思维,最终实现哲学思想的活跃。

哲学是关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一说法跟据是恩格斯 “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我们仔细一看就会发现恩格斯加了“特别是”和“重大的基本问题”限定词,因古希腊的哲学没完全体现,这个说法自然就犯了绝对化的境地。因为马克思哲学就是属于现代西方哲学的,它自然不是知识论哲学,实践的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从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就不能划为思维和存在。

哲学是科学之科学也是错误的。就拿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它虽然对学习和研究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但它是不能代替科学的,因哲学揭示的是世界最普遍本质和一般规律,而具体科学揭示的是世界特定领域的特殊规律。

(三)我所认为的哲学定义

我认为哲学就是哲学,它不需要佐证来证明自己是哲学。一方面哲学与其他学科是紧密联系的,这是毋庸置疑的,其他学科也需要哲学提供指导;不过哲学与其他学科是有区别的,各学科都有自己独到的研究领域、研究对象、研究问题。我想这一点也就只有哲学能做到,即用哲学的回答方式解答哲学是什么,表明上什么都没说,却真正体现了哲学的独到价值和本质。不过哲学是没有本质的规定性,所以我们都不应该将任何一种哲学模式来称作哲学。

哲学就是爱智慧或者追求智慧,这是早期古希腊哲学家的看法,苏哥拉底在当时被称作是最有智慧的人,因为在当时苏哥拉底喜欢对问题不断地追思以及不断地善于找问题。自己能够主动去追求智慧,便可以体现出一个人内心中对知识的渴望与追求,不管他会遇到什么样的困难,他也不会选择放弃,这不是哲学的精神吗?我想可以做一个肯定的回答。

哲学会对语言错误运用,这是基于维特根斯坦在1933年前后在哲学笔记和讲座中所论述的内容而总结出来。另外我们也可推出哲学是一种澄清命题意义或语言意义的活动,语言在这中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现代逻辑的产生把语言的表达问题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因为它清楚地认识到语言本身就是在对思想进行构建,所以很多分析哲学家们都认为,人从经验中获得了知识,而知识的构成是我们的知性能力和直观,但是知识的表达只能通过我们的语言才能完成,所以语言表达绝不仅仅只是一种工具,只有通过语言表达才能够表达和理解思想。

二、哲学的问题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哲学问题有其独特的性质,哲学问题是我们所遇到的最基本的问题,也是为大多数人所熟知的普遍问题;但哲学问题绝不是经验性的问题,因为凡是带有经验的问题往往我们可以用经验来回答它或者是否定它,而且不同的人肯定有不同的回答。例如我问:这支笔是什么颜色?视力正常的人会回答道这是什么颜色的笔,但对于色盲的人来说却是其它的颜色。

(一)哲学的基本问题

关于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毋庸置疑的,这一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可以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二是思维能否认识存在,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这两个基本方面也就构成了我们整个哲学史的基本发展脉络。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或物质和意识的关系之所以是基本的问题,是因对其回答可以决定我们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例如我信神创论,那么我就会认为这个世界是存在神的,神创造出了人和万物。又或者我坚持世界进化的学说,必然我就不会同意神创造世界的看法,我们之所以相信神的存在,是想找到心灵的慰藉。我们从有神论和无神论的观点看问题,也能充分地体现我们对人生的基本看法。 (二)哲学的问题是关乎人的

海德格尔曾论述道:“哲学所探讨的东西是与我们本身休戚相关的,人或人的生命的本质就是哲学的,哲学在我们的生命最深处拨动着我们心灵之弦。或者说,哲学就存在于我们自身之内。或者更进一步说,人的存在就是哲学性的”。从中我们可看到海德格尔肯定了人在哲学中的决定作用,只有人才有理智,只有人才能根据环境的变化制造出有利于自己的工具,从而帮助自己更好的生存。也就只有人才有思想,比如我觉得思维缺乏时,我便会思考我是不是应该来补充我的思维又或者会常常思考:“我为什么要做这件事、未来的我究竟应走向何方”。我想也只有我们人才会有这样的思想,思想是我们人类的本质属性和存在方式。

正是因为人会思想,才会去思考和行动,哲学便是对这一现实应运而生。所以哲学家们的工作就是为人服务的,虽然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人、不同的学说,但这些哲学家们实际上是以一种更好的方式帮助我们理解这些问题例如。例如我们在提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大众化,就是想以一种通俗易懂的方式让人们理解接受它;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如果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关乎人的话,它就不会被国内外学者广泛研究。不过如今哲学的研究者却陷入了这样一种困境:只关注到一个哲学家的思想是什么,却没认真考虑其思想的现实意义,又或只醉心于他自己的理想国,不顾其合理性的存在。因此,我觉得哲学应该回归正途,关乎于现实和人的生存,如在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我们应该怎么去发展自己和社会、面对社会日益动荡的今天人类究竟应该走向何方。

三、如何做哲学

(一)沉淀和挖掘

做学问,离不开深厚的知识积累,只有这样我们才有素材,若空空如也,那么根本不可能做好一门学问。由于哲学自身的特殊性,做哲学更需要沉淀。我们这里的沉淀不是指化学意义上的沉淀,我所说的沉淀一方面是指在哲学的研究过程中,应多读原著。具体的过程是:首先读一些导论的书和文章,因为这些所说都是最显而易懂的理论。其次读原文加注释的书,我们初碰原文肯定存在诸多问题或理解有所偏差。最后读原著,在这里我们尤其需注意外文文献,因为不同翻译者可能会带有自己的感情色彩从而会导致我们对这一学说的错误理解。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注重对生活经历的积累,生活是我们最好的老师,因此我们需要多关注一些事实,从实践中获得对生活的感悟,沉醉于书本的知识理论中是绝对不可能有所顿悟的,正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仅有沉淀还不够,还需挖掘。所谓挖掘是指在做哲学中,我们能够把自己所内化的哲学知识运用到我们所想研究的问题和解释所遇到的问题中来。挖掘是一个至关重要的一环,要想把这些沉淀挖掘出来就离不开我们平时的多思多虑,多和别人进行交流,在交流中碰撞出智慧的火花。但需要注意不能投机取巧,必须要自己切实思考,做到真正脱离书本,直接面对问题本身,而不是选择去逃避。

(二)敢于怀疑和分析归纳

敢于怀疑的精神才能促使哲学不断地向前进步,学习和研究哲学因此要尤其注重方法,每做一件事都应多问为什么,如果我们对周遭的一切始终保持平常态度,那么我们对哲学的研究便会陷入到停滞之中。敢于怀疑最著名的当然要数笛卡尔,他的哲学第一个信条就是“怀疑一切”,他在《哲学原理》中说道“要想追求真理,我们必须在一生中尽可能地把所有事物都来怀疑一次”。他为什么要有这样的态度并不是因为他挑剔,而是因为他相信感觉和理智有时会欺我们,他希望通过“怀疑一切”的方法把一切值得怀疑的东西排除出去,为我们的思考腾出空间。所以,笛卡尔的怀疑方法为休谟、康德等诸多哲学家运用。

分析归纳包括分析和归纳两个方面。摩尔:“分析就是给概念或命题下定义的方式”,所以分析就是把即将要分析的材料和概念按照性质或关系抽丝剥茧出来。这样一来我们就能够看清每个涵义在表达什么和推导出结论,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方法是不行的,分析是逻辑学家尤其重视的。所谓的归纳就是能把我们掌握细碎知识用一个词或一句话概括总结出来,那么归纳推论就是指能从过去的经验例证去推导未来将会是什么样子的。科学的一些规律就是运用归纳方法得到的,通过归纳的方法可以不断地促进我们进步,如弗朗西斯.培根尤其重视归纳,他认为研究经验事物最为有效的工具应该是科学的归纳法,即运用“三表法”:具有表、差异表和程度表,完成了这三表的收集,我们就可以进行归纳。因此,培根的学说大大推动了欧洲自然科学的发展,马克思称他为“整个近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

参考文献:

[1] 胡军. 哲学是什么-《人文社会科学是什么》丛书[M].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2] 《西文哲学史》编写组. 西方哲学史[M]. 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1.

[3] 孙正聿. “哲学就是哲学史”的涵义与意义[J].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1(1):49-53.

[4] 俞吾金. 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再认识[J].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7(2):68-77.

我的人生哲学观杂谈掩饰 这个四维世界里没有一个真正善良的人,一切只不过是一种伪装罢了。很多行为都是在掩饰中进行的。有的人掩饰的东西很多,有的人掩饰的东西很少。掩饰,可能用贬义词说,就是虚伪。我是一个纯粹虚伪主义的人。我不是按我的本意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我更愿意我的整个生命用一种伪善的皮囊包裹着。而且我很喜欢这样的生存方式。我有时会脱下皮囊,让所有人发现一丝诡异。因为最值得敬畏的真相绝对不是完全真实,而是九真一假。我会用一个“假”让我那九分“真”到达一种境界。 谎言 那一“假”看上去不是谎言,实际上也是谎言。世界上没有一句话不是谎言,也没有一句话是彻底的谎言。我没有过任何一个人,但是他们或者他们的确是被我所。我从来不相信任何一个人,相信任何一句话,我会耐心听,但是我不会放在心里去信奉。每时每刻,不是我的话不可信,而是所有的相信与不信,都是依赖于这个四维的世界。有一个维度变了,一切就变了。“相信”这个词本来就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我是自我的,我跟别人没有直接的关系。 自我 天底下真的就只有一个自我吗?那肯定是错的。起码我潘伟光就不是一个自我。我有很多个我。每个人绝对都是精神分裂的,只是大部分都在掩饰。我的确是精神分裂的。我可以同时思考很多问题。而解决问题的方法也是自相矛盾的。我在这个四维的世界里,会这样做,也会那样做。如何可以让这么多矛盾的自我生存,实现每一个潘伟光的存在。答案是借助工具。 工具 世界上除了自己以外,别的人和物体都只是工具。普通的物体是简单工具,陌生人是投机工具,父母是最惯用的工具,朋友是最方便的工具。而情人,不应该说情人,应该说重要的异性人,是万能的工具。女人,对于我来说,是把万能钥匙。利用女人,可以泄出欲火,利用女人,可以得到安慰,可以鞭策自己。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没有爱,有的只是利用而已。爱恨情仇,都只是陷入思想道德伦理理念当中的一种病态。几乎所有人都不明白这个道理,白白地让工具反而成为了自己的绊脚石。工具是方式,那目的在何处,什么是实现存在意义。意义在于生活的本能。 本能 这个四维世界是不应该有野心这个概念的,一切目的性的来源都是本能。人的本能就是占有和拒绝。想去占有自己脑中的一切,拒绝脑外的一切。只是有的人愿意掩饰本能,有的人不愿意掩饰,而不愿意掩饰的人是极少的。我不愿意掩饰。我有强烈的占有欲,我要占有这个四维的世界。但是别人也在不断去占有,所以这是争夺的世界。我会不断去占有工具,再借助工具,去争夺,去占有我脑中的一切。我渴望得到拒绝权,拥有拒绝脑外一切事物的能力。这种占有欲和拒绝欲都有它们现实的表象。 表象 很多人能看到我的表象。我热爱这个世界,我努力做到真正的善良,我爱我的父母,爱我的朋友,爱每一个人,爱每个物。我会真诚地爱那个我需要的情人。这都是表象。我掩饰出来的表象。我用谎言不断维系这些表象,把每一个自我表象化,协调好充分利用这些工具,为本能所用。然后再把这种本能不断地用表象来掩饰。这就是我的人生哲学观。想真正理解我内心的人,请先理解我的人生哲学观。我的一切思维,一切想法都是建立在这种哲学观之上。 即使你们不懂,没有办法理解也没有关系。因为现实中的我,还是那个你们认识的我。只不过你们要有所警觉,我一直带着一层掩饰活在这个世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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