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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与法治编辑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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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宗旨,宣扬政法系统的模范事迹等的一个部门。 在这一指导思想下,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讴歌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公检法等政法系统的英雄模范人物事迹,关注民生,立足于政法系统对外宣传、 对内交流,结合发展趋势创新新媒体,策划和推动新闻采编选题向基层一线扩展,做好基层 警务宣传工作。立足于政法系统对外宣传、对内交流的现实需要和发展趋势,服务社会稳 定和经济发展。”

只有一句,人家属于官方,除非你想搞事情,别挑衅官方权威

警察与法制杂志社是合法的。因为警察与法治杂志社隶属于公安部,创办于2011年9月,办刊主导思想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宗旨。所以警察与法制杂志社是合法的。

公安部华盛音像出版社管辖单位,公安部管辖

湖南警察学院编辑部

明文规定70%。。。。实际上高于这个数据。。。省内没有人竞争。。。对沿海江浙那边招警的有优势。。。所以了不起

专业特长及近期研究方向:刑法学、犯罪学教学课程:刑法总论、刑法分论、犯罪学、刑事诉讼法学主要论著:论文《论盗窃罪的不法领得意思》发表在《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0(4)。《盗窃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分析》发表在《石河子大学学报》2010(4);《绑架罪三题》发表在《新疆社会科学》(CSSCI)2009(2)《绑架罪中“杀害被绑架人”的再认识》发表在《石河子大学学报》,2009(2)。《绑架罪的行为结构新论》发表在《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4)。《地区恐怖主义对环新疆经济圈建设的影响》发表在《新疆屯垦与文化研究论丛》(2008年卷),北京大学出版社《浅析行为犯的司法认定》发表在《石河子大学学报》,2007(2)。《兵团反腐败与建设和谐新疆的关系》发表在《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论兵团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与对策》发表在王磊主编《我们从天山走来》(论文集),2007年11月北京大学出版社《论案例在刑法学教学中的地位及对刑法理论的意义》发表在《政法教育研究》,2007(1)◎外文论文 获奖: 《西部大开发视野下的环境刑法变革》于2010年6月12日-17日在乌鲁木齐举办的中国西部第五届法学论坛上获得优秀奖。科研项目(项目编号):兵团纪委委托项目《兵团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与预防》(已结)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环新疆经济圈视角下新疆主体功能区建设与跨国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参与)。

没有湖南警校只有有湖南警察学院、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没有中专警校。1、湖南警察学院湖南警察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公安厅主管、湖南省教育厅指导的全省唯一一所培养警务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院地处长沙市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成立于1949年9月,先后经历了湖南临时省政府公安厅公安学校、湖南省公安干部学校、湖南省政法干部学校、湖南省人民警察学校、湖南公安专科学校等阶段,1978年开始中专学历教育,1984年开办专科教育,1993年更名为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升为本科。2、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Hunan Judicial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简称“湖南省司法警官学院”,管理隶属于湖南省司法厅,位于长沙市。享有“湖南司法警官摇篮”之誉。

1、2019湖南警察学院就业率

湖南警察学院本科就业率为。

2、2018湖南警察学院就业率

湖南警察学院本科就业率为。

根据公开信息可知:

湖南:湖南警察学院在湖南是本科提前批次招生以及第二批次招生,通常认为湖南警察学院是本科大学。

省外:如果你不是湖南考生,湖南警察学院在你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二批招生的话,你也可以说湖南警察学院是二本大学。

湖南警察学院是全省唯一一所培养警务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公安厅主管,湖南省教育厅负责业务管理。学校前身最早为成立于1949年的湖南临时省政府公安厅公安学校。立足湖南,面向公安,为公安事业及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学校大力发展公安教育事业。办学70年来,学校秉承“忠真智勇”的校训,为公安政法战线培养了4万多名合格人才,被誉为“三湘警察的摇篮”。

环境污染与防治编辑部官网

以下资料来自全国人大网站: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关议案。具体职责有:1、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2、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3、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提出报告;4、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5、对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进行监督。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简介及章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成立于1993年(前身为1984年成立的中国环境保护工业协会),是由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科研、设计、生产、流通和服务单位以及中国境内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行业专家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全国性、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共有团体会员46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环保产业协会),单位会员超过1100家,并通过省市协会联系着上万家企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政府服务、为行业服务、为企业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设有办公室、技术部、信息部、企业部、国际部、编辑部及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环保专业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下设水污染治理、废气净化、电除尘、袋式除尘,锅炉炉窑除尘脱硫、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仪器、机动车污染控制防治技术、城镇固体废物处理技术、循环经济等11个专业委员会及有机食品和保护臭氧层2个分会,分别开展各专业领域的技术活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已和30多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有关机构、企业开展了友好往来和交流活动,部分已签订了合作协议,为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和设备,为中国环保技术和设备进入国际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主要业务为政府服务:开展全国环保产业调查,环境保护技术评价与验证,参与制订国家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行业技术标准等。为行业服务:制定行业规范及行业标准,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参与行业管理。为企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设备、市场信息;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产业领域的产品认证、工程示范、技术评估与推广;组织合作交流活动,帮助企业引进资金、技术和设备;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工作内容 会籍管理;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 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与示范工程评选; 中国优秀环保装置评选; 中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评选; 中国名牌(环境保护类)评选标准制订及推选; 环保技术评价与验证; 环保产品认证; “绿色之星”产品推荐; 建设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网站,开展网络信息服务; l编辑出版《中国环保产业》杂志、《中国环保产业协会通讯》、《行业年度发展报告》等刊物; 组织国内外行业技术交流与合作,举办展览会、技术推广会等活动; 开展咨询服务,向会员提供技术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 举办各种环保技术、管理培训。 详情请登陆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查询。协会在网站为会员单位提供vip帐号,会员除可登陆浏览网站信息外,还可享受在协会网站发布企业信息、产品信息、供求信息等多项服务。(此功能对会员单位免费)--------------------------------------------------------------------------------协 会 章 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英文缩写为CAEPI。第二条 本会是由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科研、设计、生产、流通和服务单位以及中国境内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行业专家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全国性、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政府服务、为行业服务、为企业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接受民政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 制定环境保护产业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二 积极参与制定国家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行业技术标准;三 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四 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产业领域的产品认证、技术评估、鉴定与推广;五 负责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环保专业管理专业委员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环保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等工作;六 出版环境保护产业刊物,建立环境保护产业信息网络,开展咨询服务,向会员提供技术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七 开展行业协调,促进行业平等竞争,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协调会员关系;八 开展调查研究和行业统计工作,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外行业信息,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九 组织国内、国际行业技术合作和技术交流,举办展览会、新闻发布会等活动;十 组织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培训活动;十一 受政府部门或其它有关单位委托,承办与环境保护产业有关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采取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会员会籍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和与环境保护产业相关的行业性社会团体,经事前协商,自当地相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即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团体会员;二 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凡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本会工作、缴纳会费,则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办理入会手续;三 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行业专家,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本会工作、缴纳会费,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办理入会手续。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二 经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讨论通过,并报请常务理事会会议确认;三 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三 承办本会委托的工作;四 按时、按规定缴纳会费;五 单位会员按年度向本会报送企业生产、经营等资料;六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不履行会员义务,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下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三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报告;四 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通过重大提案并形成决议;五 决定终止事宜及其它重大事宜。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四年。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领导本会工作。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采取通讯会议形式。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审定协会的工作规划,讨论和决定协会的重要工作;三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四 推举名誉会长和顾问;五 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六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七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必要时可采取通讯会议形式。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执行理事会的决定;二 向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三 处理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提案;四 讨论并决定协会重要工作;五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分会、专业委员会)等;六 增补理事,提出增补副会长、常务理事和聘请顾问的提名建议。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二条 本会办事机构是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办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内部职能部门,承办具体事宜。第二十三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由协会办事机构管理,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 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未受剥夺政治权利及刑事处罚的;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秘书长提名需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同意,再提交理事会选举通过后生效。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本会休会期间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提名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并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任免(聘任)程序委任;批准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提名,分支机构负责人经会议选举通过后,由秘书长按程序聘任;三 负责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分会)、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四 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金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政府资助 三 社会捐赠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金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批准。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查,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条 本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查同意。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国家环保总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家环保总局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5年3月2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提出本辖区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的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依法监督实施辖区内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等方面的政策;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对本地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计划,参与本辖区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河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建设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2)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放射性及电磁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的法规和规章。(3)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辖区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县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性措施和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本县新建的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设及申报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划的审查工作。(4)指导和协调解决本辖区各乡镇、各部门以及上报跨省、县的重大环境问题;依法调查处理或上报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解决辖区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本辖区重点河流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5)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及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组织编报天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6)组织、监督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污染源限期治理、“三同时”现场检查、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组织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核准建设项目试产;监督本辖区内执行国家公布应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经营许可证;推动清洁生产实施工作;负责辖区内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各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及生态农业建设。(7)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督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督性监测。(8)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9)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按国家规定对放射性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10)组织环境保护业务培训;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负责拟订并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还有环境政策的制订和落实、法律的监督与执行、跨行政地区环境事务协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电话:,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网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负责拟订并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还有环境政策的制订和落实、法律的监督与执行、跨行政地区环境事务协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电话:,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网址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编辑部

截至2014年11月,学校建有江西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水平创新团队1个,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江西警察学院公共安全研究中心1个。江西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刑事技术实验室 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水平创新团队:经济犯罪侦查研究团队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江西警察学院公共安全研究中心: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安全研究中心 2009年11月至2014年11月,学校教师在各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27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10篇;立项课题509项,其中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共计194项。 2011年10月,涂敏教授主持的《搜索和处理技术在公共信息监控管理中的应用》项目在2009-2010年度江西省高校科技成果评比中,获得三等奖。 11月,在江西省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比中,获二等奖一项,获三等奖三项。 2012年10月,学校申报的2012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九项获准立项,共获得研究经费万元。 2014年10月,学校申报的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4年度项目有七项获准立项,获得研究经费共万元。 2015年12月,薛惠娟教授主持的省级重点课题“来华接受学历教育学生的跨文化适应研究——以社会经历为视角”获江西省第六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馆藏资源 截至2012年,图书馆有各类馆藏纸质图书万册。基本形成以公安、政法类学科为主要特色,理、工、管、文等多学科兼备,公安政法研究资料收藏较为丰富的馆藏特色。 电子资源有:知网、万方、维普、超星电子图书、独秀知识库、书生电子书、海量电子书、汉斯开源学术期刊、古今图书集成、党政图书馆、知识视界视听移动图书馆、中国法学多用途教学案例库、北大法宝、麦尼哲政府危机案例库、昆廷外文期刊、PROEDU学习资源库、NoteExpress、库客数字音乐图书馆、律商网、HeinOnline法学全文库等。 学术期刊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是由江西警察学院主办的面向全国发行的公安类学术期刊,拥有国内统一刊号(CN36—1316/D)和国际标准刊号(ISSBN2095-2031)。主要有“经济犯罪侦查”、“刑事侦查”、“治安管理“警察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学人论苑”等栏目。2002、2006、2010、2014年连续四次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经济犯罪侦查”栏目被评为“特色栏目”;2004、2008年连续被评为“江西省优秀期刊”;2013年获“第四届江西省优秀期刊”二等奖,“经济犯罪侦查” 栏目被评为“江西省优秀期刊栏目”;同年学报获得“华东地区优秀期刊”荣誉称号。 《经济犯罪侦查研究》是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主办,江西警察学院具体承办的公安类连续出版物,创刊于2012年。主要有“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经济犯罪侦查对策”、“经侦工作机制”、“精品案例”四个固定的核心栏目,根据全国经侦工作的重点,灵活设置打击不同类型经济犯罪专栏。

升本科了,还行吧!!!江西警察学院是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领导,实行江西省教育厅和江西省公安厅共同管理,以江西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主要学科门类为法学(公安学类),兼顾工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学院源于1951年成立的江西省公安学校,历经江西政法学院、江西政法学校、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等发展阶段。校园位于南昌市风景名胜区“梅岭”脚下,毗邻红色史迹“小平小道”。校园占地亩,校舍建筑面积20万余平方米。学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政治建院、质量立院、人才强院、特色兴院、管理治院的办学理念。坚持学历教育与培训教育并重,公安专业教育与公安相关专业教育并重的发展思路,开设有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法学、信息安全、英语(涉外警务)、安全防范工程、社会体育等9个本科专业,侦查、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安全防范技术、公共事务管理、法律文秘、社会体育、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英语、人力资源管理等15个专科专业。立足江西、辐射周边省市,为公安政法系统和社会公共安全与信息安全领域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高职业素养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6000人,其中本科生2100余人,专科生3800余人。教职工462人,其中专任教师322人,教授56人,副教授86人,硕士博士140人,有国家教学名师1人,省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人,享受省政府津贴4人,省高校教学名师8人,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14人;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专家、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顾问、省政府立法项目论证专家、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以及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7人。有《侦查措施与策略》、《公安实用法学概论》、《经济犯罪侦查》等3门教育部国家精品课程,《手枪射击》、《经济犯罪侦查》、《计算机犯罪案件侦查》等3门公安部精品课程,13门省级精品课程。有4个江西省高校优秀教学团队和3个江西省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刑事技术实验室被评为江西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侦查学、治安学、宪法和行政法学等3个学科被确定为江西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 近五年,学院教师在各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885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94篇);获得各级教学、科研成果奖320项(其中省部级奖23项);立项课题172项(其中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共计84项);出版专著、主编(参编)教材143部,有1部教材评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10多部教材评为21世纪公安高等教育系列教材。《江西警察学院学报》连年被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学院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成立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安全研究中心,下设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三个课题组,该科研平台得到了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的资助。在此基础上成立的江西警察学院公共安全研究中心被批准为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2009年被确定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2011年公安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江西警察学院协议书,在学院建立全国经济犯罪侦查教育训练基地。同时,学院还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和对外交流活动,先后与英国西英格兰大学、美国纽海文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斯文本科技大学和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联合培养司法鉴定、信息安全、法学等专门人才。与省内外公安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的校局互动,校企互动协作关系。学院恢复学历教育以来,为省内外公安政法部门输送毕业生3万余名,培训学员5万余人(次),被誉为江西警官的摇篮,公安人才的基地。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兴湾大道1666号邮政编码:330100联系电话: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第九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九章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答:中国司法鉴定,公安研究,江西警察学院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犯罪研究,证据科学等杂志报刊。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编辑部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是云南警官学院的学报,优先选用根治毒品问题、公安教育改革、社会治安热点问题、边疆民族地区公安工作的调研文章及理论联系公安实际、有新观点新见解的论文。

公安教育公安管理禁毒研究社会治安犯罪研究交通管理法制论坛

学术著作和教材:《信访典型案例评析》,云南省公安厅(内部机密资料),2005年10月,主编;《刑法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8年08月,主编;《无罪命案判决研究》,云南省公安厅(内部机密资料),2008年3月,主编;《反拐卖妇女儿童知识读本》,云南出版集团公司、云南科技出版社2010年3月,参编。《刑法实训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副主编。2002年,主编教材《刑法学》,云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参编教材《刑法学》,科技出版社2010年,副主编教材《刑法实训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学术论文《高校图书馆的权利与义务解读》,载于《大学图书馆情报学刊》2005年7月。《云南省禁毒条例释义》《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06年第1、2期。《新时期对外籍罪犯管理的一些思考》,载于《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云南命案高发原因及对策研究》,载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刑侦论坛》2007第六卷。《职业教育下公安民警综合刑事司法能力培养中存在的不足及应对措施》,载于《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职业教育下公安民警综合刑事司法能力培养中存在的不足及应对措施》,载于《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2005级专科学生入学动机调查与分析》,载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报告》,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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