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天地公司开业一个月的业务可作如下的处理(编制会计分录):
1.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实收资本 100000
2.借:固定资产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3.借:库存商品 70400
贷:银行存款 59840
应付账款 10560
4.借:银行存款 38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8800
5.借:银行存款 12570
应收账款 13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870
6.借:营业费用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借:现金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b.借:营业费用 4000
其他应收款 5000
贷:现金 9000
8.借:营业费用 543
贷:银行存款 543
9.借:营业费用 220
贷:现金 220
10.借:营业费用 137
贷:现金 137
11.借:主营业务成本 44600
贷:库存商品 44600
12.借:主营业务收入 64670
贷:本年利润 64670
13.借:本年利润 515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4600
营业费用 6900
根据天地公司的账簿记录,可以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下:
资产负债表
××××年×月31日
项 目 金 额 项 目 金 额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59630 应付账款 10560
应收账款 13300 流动负债合计 10560
其他应收款 5000 所有者权益:
存货 25800 实收资本 1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103730 未分配利润 13170
固定资产 2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3170
资产总计 12373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123730
利润表
××××年×月
项 目 行次 本 月 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 1 64670
减:主营业务成本 2 44600
二、营业利润 3 20070
减:营业费用 4 6900
三、利润总额 5 13170
根据为天地公司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可以看出,经过五月份一个月的经营,天地公司的资产总额由月初的100000元增加到月末的123730元,负债总额增加了10560元,所有者权益总额增加了13170元,而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是由于实现了利润13170元所致。由此可见,天地公司在这一个月的经营中,其成绩是肯定的。
三综合案例
1.如何规范大股东的行为?
在棱光实业重组后的5年间,大股东违反规定的行为绝非鲜见,如果棱光实业能够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大股东行为,至少不会落至今日之惨淡局面。
首先,大股东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中的回避问题。上证所《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94条规定,董事会的职权之一是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公司的担保事项。恒通集团的问题在于相当一批担保根本没有经过董事会讨论,只是由董事长签字就得到法律确认。按照财政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定义,为大股东的子公司进行担保属于关联交易。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七章第三节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应不参与表决。
其次,以信息披露约束大股东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四节规定:上市公司的担保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时应立即报告上交所并公告。而棱光实业公司1998年为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借款进行金额达5000万元的担保,公司1997年报披露的净资产只有2亿元,当然,棱光实业的担保中,的确有一些并未达到10%的要求。从公司1999年6月11日披露的信息看,棱光实业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亿元,共计11笔。对于这种化整为零、规避信息披露的做法,可考虑更为严格的规定。当然,按照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规定,或有事项的信息披露就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再者,从会计制度降低大股东从上市公司"掠夺性开采"的可能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期限摊销。棱光实业购买恒通电表,其股权投资差额近8000万元,如果按10年摊入成本,则棱光实业1995年之后的利润将大幅降低,根本不会有配股的可能性。当然,上述规定是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而棱光实业一直将此项金额作为合并价差挂账,没有摊入成本。
当然,要规范大股东的行为,还可以考虑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加入独立董事,甚至让这些独立董事在一定范围内拥有否决权;把大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人数加以控制;对拟入主上市公司者,可考虑严格的资质认定,对其将注入的资产进行严格评估,等等。
2.该案例有哪些教训值可自己根据理解总结
从该案例来看,大股东仗着上市公司资金多、名声大,到处胡作非为,惹出麻烦了,便往上市公司身上一推。棱光实业的教训值得认真总结。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为大股东的子公司进行担保属于关联交易。对关联交易的表决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明确要求“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应予回避,而棱光实业对大股东的为所欲为几乎毫无约束。再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公司重大担保及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事宜,对棱光实业进行过“公开谴责”,充分说明上市公司没有以信息披露的规定约束大股东。其次,大股东已经把上市公司要掏空、挖垮了,上市公司还在傻乎乎地与大股东玩“过家家”的游戏。种种迹象表明,恒通集团总裁兼任棱光实业董事长期间,通过一系列不规范的运作,以溢价转让资产、担保、股权质押等方式巧取豪夺。据此,棱光实业可以参照我国《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若担保是在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的,保证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对大股东的行为进行追究。但棱光实业却直到几千万法人股要拍卖了,才“船到江心去补漏”。第三,我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董事会决议必须有过半数董事的签字同意,而恒通集团把持下的棱光实业上千万元的担保贷款,只要法人代表一人左手替右手画押即可,怎能不出问题?因此作为公众公司的上市公司,必须对广大股东负责,像棱光实业那样,一个人的签字左右一家企业兴衰的事情,实在不能再重现了。
1、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1)可靠性。又称客观性,是指企业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相关性。是指企业会计信息与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联。
(3)可理解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信息的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是指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提供相互可比的会计核算资料。
(5)实质重于形式。实质重于形式是指经济实质重于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法律形式。
(6)重要性。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
(7)谨慎性。又称稳健性,是指企业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
(8)及时性。是指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2、你如何看待会计人员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的职业道德要求?
答:(1)客观就是按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为他人的意见所左右。公正就是平等、公正、没有偏失。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要有端正的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2)坚持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3、如何加强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
答:(1)建立货币资金的预算机制。企业应根据经营预算和资本预算,对公司资金的取得和投放、收入和支出、经营成果及分配等资金运作做出统筹安排。
(2)严格管理货币支出和收入。特别是对于各项费用、支出要根据管理权限,授权能够审批的额度,通过严格审批,能够使得资金不至于浪费和滥用。
(3)提高资金利用效果。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资金周转,加速存货周转、缩短
应收账款周期,延长应付账款的付款期。
(4)建立风险指标监控体系。资金管理过程中,会是涉及到的风险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及营运风险。要时刻关注市场、环境等各方面的信息,对可能产生重大风险的变化,要及时采取有利措施予以规避。
(5)加强货币资全的日常控制。包括遵守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遵守现金收支的规定和做好银行存款的日常管理等。
二单项案例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会芳服装厂拒绝支付波氏公司货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2)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3)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会芳服装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的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5)会芳服装厂厂长对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答案 (1)会芳服装厂拒绝支付波氏公司货款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本案中,先履行合同义务的波氏公司提供的布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故会芳服装厂有权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布料货款。
(2)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王某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的,都需要办理交接手续。
(4)会芳服装厂档案科合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①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合同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签署意见。②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③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5)会芳服装厂厂长对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报表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此外,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综合案例分析
麦科特案对你有什么启迪?
答:麦科特做假案曝光后,再一次引起市场哗然。究其原因,不仅该企业三年内共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并以此得虚假上市的行径让人愕然惊叹;更恐惧的是,在此过程中所有中介机构无一例外地“开闸放水”、“推波助澜”,使这起造假工程发挥到了“极致”。对在麦科特上市过程中,由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及券商出具的审计报告书、资产评估书、法律意见书及发行申报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言人一概给出了“严重失实”的结论,并认定其中有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此“全面”地追究中介机构造假的刑事责任,在中国证券市场还是第一次。中介机构本来就是作为一种市场制衡力量来设置的,“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是其最基本的职业信条,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中介机构会不约而同地选择这一条路呢?这与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监管不到位有关的,即便处罚也不痛不痒打不到痛处,也正因为如此使中介机构视法律为儿戏。把违规当游戏。在利益的驱动下,造假者只要将其成本与效益作一比较,总会选择“道义放两旁利字摆中间”,并且总会认为该行为不会受到太大的伤害。
实际上,社会各界都有此共识。例如,在麦科特公司事发后,公司9月26日发布的一则董事会公告称;“9月25日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已将相当于9 074万港元的等值人民币划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以补救公司将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转为实有资本等违法、违规的事实。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资金出具了验资报告。”就在这一天沪深两市震荡下跌;表现出非常明显的弱势特征,但深市问题股麦科特(0150)却大幅上涨,并最终以 的涨幅列深市涨幅榜之首,引人关注。一度因上市前3年虚构利润9 320万港元,涉及伪造进口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虚构固定资产、虚开进出口发票等问题而被定性为“欺诈上市”的麦科特,大股东此次注入与上市前3年所虚构的利润总额一致的资金,正是这一公告引发该股周三大幅上涨。市场的反应说明股东相信麦科特的这一行为,能够澄清它所有的问题,尤其避免退市,可见造假成本的低廉。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论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论文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怎么去写论文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破坏了资本市场的秩序,同时,一旦被发现,将会大大降低公司的价值。而财务造假的最根本原因是公司治理存在缺陷。鉴于此,文章从公司治理的角度,以万福生科这一创业板造假第一为例,对其造假手段和造假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剖析,进而提出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对策。
【关键词】 财务舞弊;公司治理;万福生科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5-0064-03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资本的趋利性也渐渐显现出来。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出现了一连串的财务造假案,如之前的深圳主板上市公司“银广夏”造假案,以及中小板上市公司“绿大地”造假案。这些上市公司的造假案使投资者蒙受了巨额损失,损害了他们对上市公司以及中国资本市场的信任。虽然我国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不断加强,但是仍有部分公司受利益驱动,使用各种方法进行财务造假,2012年8月发生的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成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二、案例背景介绍
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于2003年的湖南省桃源县湘鲁万福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为300268,股票简称“万福生科”。主要从事大米结晶葡萄糖、大米高蛋白、高麦芽糖浆等淀粉糖系列产品生产、销售,是稻米深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企业。
在上市不到一年的时间,万福生科就被曝出财务造假。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该公司虚增营业收入18800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4600万元,虚增净利润万元,前述数据金额较大,且导致该公司2012年上半年财务报告盈亏方向发生变化,情节严重。因此万福生科被湖南省证监局立案调查,并于2012年11月22日被深交所公开谴责。随着案情的进一步发展,万福生科上市之前的造假行为也浮出水面。根据深交所2013年3月15日对万福生科做出的公开谴责,公司2008—2011年期间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情形,累计虚增收入74000万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000万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000万元左右。其中,2011年度公司虚构营业收入280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万元,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分别占公司已披露2011年财务报告中三项财务数据金额的、和。经对上述虚增数据进行调整后,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为27300万元、万元和万元,与公司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3年5月10日,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案有了最终结果,证监会对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违法违规案进行了正式通报,并对相关人员做出了处罚。
三、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手段简析
一般情况下,公司财务造假的结果是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虚增。根据会计上三个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增加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就是资产的增加。根据万福生科的公告,其具体的造假手段主要有虚增应收账款、虚增预付账款、虚增在建工程等。
(一)虚增应收账款
根据万福生科《关于重要信息披露的补充和2012年中报更正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2012年上半年的应收账款净额由原来的12830万元更正为41250万元,虚增了近876万元。另外,报告显示。前五大客户发生了很大变化,如表1显示,更正前应收账款的前五名客户在在更正后的前五名名单中并未出现,并且,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总额由512万元减少到164万元,说明其应收账款存在严重的造假行为,包括伪造销售合同、虚拟销售业务等。
(二)虚增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指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债权,但实际上,万福生科的这些预付账款并非都与真实交易挂钩。万福生科2011年年报上显示预付账款为10700万元,而实际更正后的金额为万元,虚增预付账款达1070万元。根据《公告》显示,2012年6月底的预付账款更正后为万元,而实际为万元,虚增了万元。万福生科通过虚假的交易,将公司的资金支付给粮食经纪人和农户。而事实上,一方面大部分的资金转移到了自己控制的银行账户,然后通过销售回款的方式收回资金;另一方面,随着工程的进一步开展,预付账款可以转向在建工程,从而达到了虚增在建工程的目的。
(三)虚增在建工程
通过在建工程达到虚增收入和利润是万福生科最为高明的手段。因为在建工程还处在建设中,具有隐蔽性,不像应收账款那样容易被察觉。《公告》显示,2012年6月底,在建工程虚增8036万元。其中,项目虚增金额较大的项目如表2所示。供热车间改造工程、淀粉扩改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三项工程总共虚增了7500万元。
四、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原因分析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发生表明其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的缺陷。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公司内部权力的划分,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的结果,三者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但是,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现象较为严重,大股东控制了董事会和经理层,同时,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内部监督被抑制,从而导致大股东利用控制权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股权结构高度集中
万福生科是典型的一股独大型企业。根据2012年年报显示,龚永福和杨荣华分别持有公司的股份,而二人为夫妻关系,因此共持有公司的股份。这种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使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龚永福夫妇二人。在缺少股权制衡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就会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公司的重大决策完全根据他们的意志来决定,使得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从而实现操纵利润、利益私人化的目的。关于万福生科2012年半年报的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万福生科也认为是因为内控松懈,内控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另外,公司实际控制人龚永福既是董事长又是总经理。这一“两权合一”的公司治理结构破坏了董事会和经理层监督与被监督的机制。董事长(经理)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实际上就是经理层的自我监督,这一现象容易造成财务造假。
(二)独立董事不“独立”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决定了董事会的监管效率,因此,我国在2001年推出了独立董事制度。由于独立董事比一般的董事具有更强的独立性,所以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后,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也就有了保障。然而,我国的独立董事大多流于形式,大部分的独立董事只是兼职,根本不会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放在公司的事务上。据万福生科2011年年度报告显示,三名独立董事均参加了2011年公司召开的6次董事会,没有对万福生科财务造假行为发表任何独立意见。邹丽娟作为三名独立董事中唯一一名专业的会计人员,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实务经验较为丰富,对于公司造假行为不可能一无所知,说明已经失去了其应有的独立性,或者没有尽到自己的监督职责。另外两名独立董事单杨、程云辉分别是农业、生物领域的专家,说明万福生科选择行业专家作为独立董事,更多是把独立董事当成顾问,而不是监督者。因此,万福生科独立董事并没有发挥其独立性,未能发挥制衡董事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三)审计委员会失效
审计委员会大多是由独立董事构成,而且成员中必须具备会计及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所以审计委员会作为重要的内部控制机制,对于公司内部的会计行为及披露的报表有较强的监督职能。然而,当万福生科出现较为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审计委员会仍然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情况。很显然,公司内部审计没有发挥正常作用,审计委员会对重大信息披露也未进行有效的监督,可以说万福生科审计委员会功能基本上处于缺失状态。
五、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启示
根据以上的分析得出,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归根结底是其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内部控制制度失效,为此,本文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提出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建议,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防范财务造假行为的发生。
(一)优化股权结构,降低大股东持股比例
股权越集中就意味着控股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行为的约束能力越强。在此情况下,控股股东所受的约束力较低,为了一己私利,对会计信息作出虚假披露,从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为此,可以逐步降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加机构持股、社会公众持股比例,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分散、大股东相互制衡的局面,建立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表决权除权制度,从而防止大股东滥用表决权。
(二)完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制度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的重要治理机制,其独立性至关重要。如果控股股东掌握了董事的任免权,则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将受到破坏,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也得不到很好的发挥。因此,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可以实行控股股东及其派出的董事强制性表决回避制度,由中小股东提出自己的独立董事人选,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另外,对于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运行效率也要加强监督,避免形式主义。
(三)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离
股权高度集中情况下,如果董事长和总经理为同一个人,则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的利益高度一致,管理层为了自身的利益,所作出的经营决策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而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的公司治理模式使得决策不会受到异议。在此情况下,经理层就很容易滋生会计造假风险,从而侵占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建议董事长和总经理由相互独立的.两个人担任,从而实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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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万福生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福生科”)是湖南省常德市的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营稻米精深加工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2011年9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2012年9月14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而被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立案调查。9月18日,万福生科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其股票从第二天开始停牌。10月25日,万福生科发布《关于重要信息披露的补充和2012年中报更正的公告》(简称《补充更正公告》),承认其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亿元、虚增营业成本亿元、虚增净利润4 万元,进而使得公司2012年上半年利润总额由盈利2 万元变为亏损1 万元,减少了,此外还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发布自查公告,承认财务造假。至此,万福生科成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二、舞弊手段分析
一般情况,企业财务造假的结果是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虚增。根据会计上三个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增加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就是资产的增加。根据万福生科的公告,其具体的造假手段有虚增应收账款、虚增在建工程、虚增预付账款等。
(一)虚增营业收入
万福生科的主要经营项目是销售大米、麦芽糖等多种农副产品。伪造绝大多数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相比正常售价的四五倍以上,由此所伪造出的销售收入是真实销售收入的一百倍以上,甚至有些产品并没有实际销售额,凭空捏造销售行为的存在。糖浆的实际营业收入为万元,虚假报告则表示营业收入为万元,虚增万元;麦芽糊精营业收入为0元,虚假报告则为万元,虚增万元;产品实际营业收入为万元,虚假报告为万元,虚增万元。
日前,万福生科发布2012年年报,公司去年亏损341万元。尤为蹊跷的是,尽管去年上半年生产线大面积停产,下半年又遭遇造假危机,万福生科全年却实现了亿元的营收,同比增长。“在造假东窗事发,销售大受影响的情况下,万福生科去年下半年还实现了亿元的营收,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业绩的真实性。”由于万福生科造假事泄,带来产业链上下游生变:上游供应商趁机提价,使得公司营业成本大增;下游客户则减少采购万福生科产品的数量,或是要求公司降价供货,公司产品销量已有明显下滑。
此外,更正前应收账款中金额前五名在更正后3名未再出现,且更正前前五名应收账款合计金额达万元,比实际情况万元虚增了万元。说明应收账款存在严重造假行为。据调查,万福生科在销售合同中披露的与华源粮油经营部签订的两份合同,与傻牛食品厂签订的三分合同经两家企业老板及老板娘表示均不存在;而亿德粮油贸易行所有人黄德义与万福生科控股股东为亲属关系,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存在伪造销售合同,虚拟销售业务等行为。
(二)虚增预付款
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中不仅包含工程款,还包括日常经营产生的款项。但是,万福生科的应付账款很少,2012年上半年末仅为763万元,可以忽略不计。至于预付账款,除2011年末外,金额也一直不多,2011年末,万福生科的预付账款比上年末增长了,对此,公司方面的解释是,“主要原因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面启动,增加预付设备款项所致。”问题是,既然上半年末预付工程款理应减少,报表上预付账款却为什么还增加了许多?有人解释为日常经营活动中预付了很多采购款。然而,从历史数据来看,万福生科日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了太多的预付账款,从2011年上半年末预付账款同样不高来看,也不存在导致预付账款猛增的季节性因素。事实上,根据招股说明书,2011年上半年末预付账款中预付经纪人(原材料)采购款仅为955万元。
(三)虚增收入及利润
通过进行关联方交易,利用关联方虚构销售,通过销售定价差异,达到转移利润或虚增利润的目的。在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案中,出现明显地关联方交易造假行为。报告显示,湖南省傻牛食品厂、怀化小丫丫食品,贡献收入都在1300万元左右,但在更改后的`报告中,这两个公司已经从前五大客户名单中消失:湖南祁东佳美食品和津市市中意糖果公司贡献的收入分别为万元和万元,更改后变为万元和万元。
万福生科在外部设立大量虚拟供应商账户,这些账户的主人是一些真实存在的粮食经纪人,但实际由万福生科控制。通过预付款形式将自有资金转入这些账户,再从中提取现金或其他方式转回,构成销售回款,造成销售规模增加,从而虚增营业利润。
万福生科私刻客户假公章、编造销售假合同、虚开销售发票、编制银行单据、假出库单等一系列造假工序的配合,让虚增销售收入看起来合理,甚至到税务部门为假收入纳税。
虚增利润及收入,需要与“资产”相对应。万福生科在造假过程中选择了虚增“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项目,它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还在建设中,降低暴露的风险,至于预付账款,是否实际发生有待查证,也许实际上是将资金过账又转回。
三、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信号分析
半年报中,企业营业总收入达23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而营业利润以及利润总额分别只有2554万元和28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和-16%。而2011年年度报告中,企业营业总收入比2010年年度增长了,营业利润增长,利润总额增长。同为一年时间,营业利润与利润总额的波动非常之大,引人怀疑。
企业存在大量预付账款,均为“预付工程、设备款,工程尚在建设中”,而对应的客户均为个人,无法查实。
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金额比2011年底增加了许多,但半年内完工程度却很低。供热车间改造工程完工程度只有50%,污水处理工程完工程度只有2%,此外,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2011年6月的在建工程的情况来看,并没有污水处理工程这一项目。那么,半年报中这个项目的真实性就很值得怀疑了。淀粉糖扩改工程,2012年半年报较2011年年报在投入金额增长了倍后,工程进度反而由90%降低到30%,而在2012年年报中则根本没有提及淀粉糖扩改工程,该工程是否存在或者已经完工不得而知。
四、财务舞弊启示
财务造假案件频频发生,不得不引起重视。更重要的是,财务造假并非一时速成的,长时间的运筹帷幄必然会有蛛丝马迹可循,我们必须反思如何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以及风险导向的审计模型,及早发现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在万福生科的案列中,伪造了大量银行凭证,在之前问题没有暴露与审查相关凭证票据不严有必要关系。因此,审计中应该重视相关企业原始凭证等的审核。万福生科属于高科技行业,而且是地方政绩企业,对它的行业背景,上市程序,资金支持,技术研发都是关键的审计突破口。也许要加强实地走访获取直接证据,对于以销售为主的公司,其与客户之间的联系也是相当紧密。因此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其各种业务的真实性,可以进一步预防和发现造假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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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的格式(通用)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说清楚,应包含两个部分:总述、提纲。 1 总述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必要的数据等等。2 提纲开题报告包含的论文提纲可以是粗线条的,是一个研究构想的基本框架。可采用整句式或整段式提纲形式。在开题阶段,提纲的目的是让人清楚论文的基本框架,没有必要像论文目录那样详细。3 参考文献开题报告中应包括相关参考文献的目录4 要求开题报告应有封面页,总页数应不少于4页。版面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开 题 报 告 学 生: 一、 选题意义 1、 理论意义 2、 现实意义 二、 论文综述 1、 理论的渊源及演进过程 2、 国外有关研究的综述 3、 国内研究的综述 4、 本人对以上综述的评价 三、 论文提纲 前言、 一、1、2、3、�6�1�6�1�6�1 �6�1�6�1�6�1二、1、2、3、�6�1�6�1�6�1 �6�1�6�1�6�1三、1、2、3、结论 四、论文写作进度安排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提纲一、开题报告封面:论文题目、系别、专业、年级、姓名、导师二、目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概况三、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四、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五、预期的结果六、进度安排
内部控制关系到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关系到会计系统对企业经济活动反映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企业为实现既定的管理目标,必需建立起了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企业有序、健康地发展。企业在建立了电算化会计系统后,企业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的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使用了计算机,会计数据处理的速度加快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减少了因疏忽大意及计算失误造成的差错。但是,也为企业的内部控制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在新的环境下显得落后于形势了,由于电算化会计系统的特殊性,建立一整套适合电算化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电算化会计系统对内部控制的特殊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计算机的使用改变了企业会计核算的环境 企业使用计算机处理会计和财务数据后,企业的会计核算的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会计部门的组成人员从原来由财务、会计专业人员组成,转变为由财务、会计专业人员和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的管理人员及计算机专家组成。会计部门不仅利用计算机完成基本的会计业务,还能利用计算机完成各种原先没有的或由其他部门完成的更为复杂的业务活动,如销售预测、人力资源规划等。随着远程通讯技术的发展,会计信息的网上实时处理成为可能,业务事项可以在远离企业的某个终端机上瞬间完成数据处理工作,原先应由会计人员处理的有关业务事项,现在可能由其他业务人员在终端机上一次完成;原先应由几个部门按预定的步骤完成的业务事项,现在可能集中在一个部门甚至一个人完成。因此,要保证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系统对企业经济活动反映的正确和可靠、达到企业管理的目标,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就显得更为重要,内部控制制度的范围和控制程序较之手工会计系统更加广泛,更加复杂。 2.电算化会计系统改变了会计凭证的形式 在电算化会计系统中,会计和财务的业务处理方法和处理程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类会计凭证和报表的生成方式、会计信息的储存方式和储存媒介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先反映会计和财务处理过程的各种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表、分配表、工作底稿等作为基本会计资料的书面形式的资料减少了,有些甚至消失了。由于电子商务、网上交易、无纸化交易等的推行,每一项交易发生时,有关该项交易的有关信息由业务人员直接输入计算机,并由计算机自动记录,原先使用的每项交易必备的各种凭证、单据被部分地取消了,原来在核算过程中进行的各种必要的核对、审核等工作有相当一部分变为由计算机自动完成了。原来书面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转变为以文件、记录形式储存在磁性介质上,因此,电算化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与手工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有着很大的不同,控制的重点由对人的控制为主转变为对人、机控制为主的,控制的程序也应当与计算机处理程序相一致。 3.计算机的使用提高了控制舞弊、犯罪的难度 随着计算机使用范围的扩大,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贪污、舞弊、等犯罪活动也有所增加,由于储存在计算机磁性媒介上的数据容易被篡改,有时甚至能不留痕迹地篡改,数据库技术的提高使数据高度集中,未经授权的人员有可能通过计算机和网络浏览全部数据文件,复制、伪造、销毁企业重要的数据。计算机犯罪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危害性,发现计算机舞弊和犯罪的难度较之手工会计系统更大,计算机舞弊和犯罪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可能比手工会计系统更大,因此,电算化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不仅难度大、复杂,而且还要有各种控制的计算机技术手段。 由此可见,计算机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手工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相比较,计算机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是范围大、控制程序复杂的综合性控制,是控制的重点为职能部门和计算机数据处理部门并重的全面控制,是人工控制和计算机自动控制相结合的多方位控制。 随着计算机在会计工作中的普遍应用,管理部门对由计算机产生的各种数据、报表等会计信息的依赖越来越大,这些会计信息的产生只有在严格的控制下,才能保证其可靠性和准确性。同时也只有在严格的控制下,才能预防和减少计算机犯罪的可能性。 计算机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计算机会计系统的建立和运行过程来看,可分为对系统开发和实施的系统发展控制、对计算机会计系统各个部门的管理控制、对计算机会计系统日常运行过程的日常控制。 一、系统开发、发展控制 计算机会计系统的系统开发、发展控制包括开发前的可行性研究、资本预算、经济效益评估等工作,开发过程中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实施等工作,以及对现有系统的评估、企业发展需求,系统更新的可行性研究,更新方案的决策等工作。系统开发、发展控制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授权和领导认可 计算机会计系统的开发和发展必需经过有关领导的认可和授权,这关系到系统开发、发展、更新等项目的成败。计算机会计系统的开发项目一般投资金额都比较大,对企业整体管理目标的影响也比较大,往往需要对原有的管理体制进行较大的改革,是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举措,因此必需得到授权和领导认可。计算机会计系统的发展和更新是对原有计算机会计系统进行重大改进,同样对会对企业管理体制造成较大的影响,同时对现有计算机会计系统的任何改动都可能危及整个系统的安全可靠,因此也必需得到授权和领导认可。而且领导的授权和认可也有利于保证系统开发和发展的物资和资金的需要。 (二)符合标准和规范 计算机会计系统的开发和发展项目,不论是自行组织开发还是购买商品化软件,都必需遵循国家有关机关和部门制订的标准和规范。其中包括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开发和审批过程、合格的开发人员或软件制造商、系统的文件资料和流程图、系统各功能模块的设计等等。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主要由财政部1994年颁布执行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等,各地也颁布各种地方标准,如上海市财政局颁布的《上海市会计电算化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标准。按标准和规范开发和发展计算机会计系统可以使企业计算机会计系统更加可靠、更加完善,有利于对系统的维护和进一步的发展、更新。 (三)人员培训 计算机会计系统应在开发阶段就要对使用该系统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这些人员对系统的认识和理解,以减少系统运行后出错的可能性。外购的商品化软件应要求软件制作公司提供足够的培训机会和时间。在系统运行前对有关人员进行的培训,不仅仅是系统的操作培训,还应包括让这些人员了解系统投入运行后新的内部控制制度、计算机会计系统运行后的新的凭证流转程序、计算机会计系统提供的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的进一步利用和分析的前景等等。 (四)系统转换 新的计算机会计系统在投入使用,替换原有的手工会计系统或旧的计算机会计系统,必需经过一定的转换程序。企业应在系统转换之际,采取有效的控制手段,作好各项转换的准备工作,如旧系统的结算、汇总,人员的重新配置、新系统需要的初始数据的安全导入等。新的计算机会计系统是否优于旧系统,还需要进一步接受实践的检验,因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新的计算机会计系统不一定比旧的计算机会计系统更适合企业的经营特点,甚至购买或自行开发的计算机会计系统还不如手工会计系统更适合企业的经营特点。因此企业在系统转换之际,采用新旧系统并行运行一段时间,以便检验新的计算机会计系统。并行运行的时间一般至少为三个月。 (五)程序修改控制 企业经营活动变化及经营环境变化,可能导致使用中的软件进行修改,计算机会计系统经过一段时期的使用也会发现一些需要进行修改的地方,因此,软件的修改是难以避免的。对会计软件进行修改必须经过周密计划和严格记录,修改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设置必要的控制,修改的原因和性质应有书面形式的报告,经批准后才能实施修改,计算机会计系统的操作人员不能参与软件的修改,所有与软件修改有关的记录都应该打印后存档。 二、管理控制 管理控制是指企业建立起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以加强和完善对计算机会计系统涉及的各个部门和人员的管理和控制。管理控制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置、责任划分、上机管理、档案管理、设备管理等等。 (一)组织机构设置 企业实现了会计电算化后,应对原有的组织机构进行适当的调整,以适应计算机会计系统的要求。企业可以按会计数据的不同形态,划分为数据收集输入组、数据处理组和会计信息分析组等组室;也可以按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划分为计算机会计主管、软件操作、审核记帐、电算维护、电算审查、数据分析等岗位。组织机构的设置必须适合企业的实际规模,符合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并且,应按精简、合理的原则对组织机构的设置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二)职责划分 内部控制的关键之点就在于不相容职务的分离,计算机会计系统与手工会计系统一样,对每一项可能引起舞弊或欺诈的经济业务,都不能由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经手到底,必须分别由几个人或几个部门承担。在计算机会计系统中,不相容的职务主要有系统开发、发展的职务与系统操作的职务;数据维护管理职务与电算审核职务;数据录入职务与审核记帐职务;系统操作的职务与系统档案管理职务等。企业为防止舞弊或欺诈,应建立一整套符合职责划分原则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还应建立起职务轮换制度。 (三)上机管理 企业用于计算机会计系统的计算机应尽可能是专用的,企业应对计算机的使用建立一整套管理制度,以保证每一个工作人员和每一台计算机都只做其应该做的事情。一般来讲,企业对用于计算机会计系统的计算机的上机管理措施应包括轮流值班制度、上机记录制度、完善的操作手册、上机时间安排等,此外,会计软件也应该有完备的操作日志文件。 (四)档案管理 计算机会计系统有关的资料应及时存档,企业应建立起完善的档案制度,加强档案管理。一个合理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一般有合格的档案管理人员、完善的资料借用和归还手续、完善的标签和索引方法、安全可靠的档案保管设备等。除此之外,还应定期对所有档案进行备份的措施,并保管好这些备份。为防止档案被破坏,企业应制订出一旦档案被破坏的事件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恢复手段。企业使用的会计软件也应具有强制备份的功能和一旦系统崩溃等及时恢复到最近状态的功能。 (五)设备管理 对于用于计算机会计系统的各种硬件设备,应当建立一套完备的管理制度以保证设备的完好,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硬件设备的管理包括对设备所处的环境进行的温度、湿度、防火、防雷击、防静电等的控制,也包括对人文环境的控制,如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计算机工作区域、防止设备被盗、防止设备用于其他方面等。 三、日常控制 日常控制是指企业计算机会计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经常性控制。日常控制包括经济业务发生控制、数据输入控制、数据通讯控制、数据处理控制、数据输出控制和数据储存控制等。 (一)业务发生控制 业务发生控制又称"程序检查",主要目的是采用相应的控制程序,甄别、拒纳各种无效的、不合理的及不完整的经济业务。在经济业务发生是,通过计算机的控制程序,对业务发生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和控制,如表示业务发生的有关字符、代码等是否有效,操作口令是否准确,经济业务是否超出了合理的数量、价格等的变动范围。企业还应建立有效的控制制度以保证计算机的控制程序能正常运行。 (二)数据输入控制 由于计算机处理数据的能力很强,处理速度非常快,如果输入的数据不准确,处理结果就会出现差错,在数据输入时如果存在哪怕是很小的错误数据,一旦输入计算机就可能导致错误的扩大化,影响整个计算机会计系统的正常运行。因此,企业应该建立起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以便对输入的数据进行严格的控制,保证数据输入的准确性。数据输入控制首先要求输入的数据应经过必要的授权,并经有关的内部控制部门检查;其次,应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对输入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校验,如总数控制校验、平衡校验、数据类型校验、重复输入校验等。 (三)数据通讯控制 数据通讯控制是企业为了防止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发生错误、丢失、泄密等事故的发生而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企业应该采用各种技术手段以保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准确、安全、可靠。如将大量的经济业务划分成小批量传输,数据传输时应顺序编码,传输时要有发送和接收的标识,收到被传输的数据时要有肯定确认的信息反馈,每批数据传输时要有时间、日期记号等等。 (四)数据处理控制 数据处理控制是指对计算机会计系统进行数据处理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的控制。数据处理控制分为有效性控制和文件控制。有效性控制包括数字的核对、对字段、记录的长度检查、代码和数值有效范围的检查、记录总数的检查等。文件检查包括检查文件长度、检查文件的标识、检查文件是否被感染病毒等。 (五)数据输出控制 数据输出控制是企业为了保证输出信息的准确、可靠而采取的各种控制措施。输出数据控制一般应检查输出数据是否与输入数据相一致,输出数据是否完整,输出数据是否能满足使用部门的需要,数据的发送对象、份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要建立标准化的报告编号、收发、保管工作等。 (六)数据存储和检索控制 为了确保计算机会计系统产生的数据和信息被适当地储存,便于调用、更新和检索,企业应当对储存数据的各种磁盘或光盘作好必要的标号,文件的修改、更新等操作都应附有修改通知书、更新通知书等书面授权证明,对整个修改更新过程都应作好登记,计算机会计系统应具有必要的自动记录能力,以便业务人员或审计人员查询或跟踪检查。 -------------------------------------------------------- 电算化会计条件下的审计 电算化会计是会计发展的必然方向,由于电算化会计与手工会计无论在会计基础,还是在会计工作方法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别。因此,传统的财务审计在新的条件下就显得很不适应,必须进行改变、补充和完善,本文拟就电算化会计下的审计程序和审计内容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电算化会计条件下的审计程序 按照《审计法》的规定,一般审计程序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审计结论和执行阶段、异议和复审阶段。电算化会计审计也可分为这四个阶段,同时结合自身的特殊要求,运用本身特有的方法,对电算化会计系统进行评价。 (一)准备阶段。在此阶段主要是初步调查被审计单位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基本状况,并拟定科学合理的计划。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1.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电算化系统的基本情况,如电算化系统的硬件配置,系统软件的选用,应用软件的范围,网络结构,系统的管理结构和职能分工、文档资料等。2.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明确彼此的责任、权利和义务。3.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便确定符合性测试的范围和重点。4.确定审计重要性、确定审计范围。5.分析审计风险。6.制定审计计划。在审计计划中除了对时间、人员、工作步骤及任务分配等方面作出安排以外,还要合理确定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的时间和范围,以及测试时的审计方法和测试数据。 如果要安排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则还需列出所选用的通用软件或专用软件。对于复杂的电算化系统,也可聘请专家,但必须明确审计人员的责任。 (二)实施阶段。实施阶段是审计工作的核心,也是电算化审计的核心。主要工作是根据准备阶段确定的范围、要点、步骤、方法,进行取证、评价,综合审计证据,借以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符合性测试。进行符合性测试应以系统安全可靠性的检查结果为前提。如果系统安全可靠性非常差,不值得审计人员信赖,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内控制度的符合性测试,而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并加大实质性测试的样本量。在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符合性测试项目中,主要内容应该是确认输入资料是否正确完整,计算机处理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如果系统安全可靠性比较高,则应对该系统给予较高的信赖,在实质性测试时,就可以相应地减少实质性测试的样本量。由于我国的电算化审计刚起步,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应的具体审计准则也没有出台,所以目前情况下,可暂时以财政部颁发的有关会计电算化的工作规范、条例、办法等作为参照,并以此作为符合性测试的主要内容。 2.实质性测试。实质性测试应该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程序、数据、文件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评价和鉴定。进行实质性测试须依赖于符合性测试的结果,如果符合性测试结果得出的审计风险偏高,而且委托人有利用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舞弊的动机与可能,并且委托人又不能提供完整的会计文字资料,此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对会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实质性测试时,可考虑采用通过计算机和利用计算机进行审计的方法,具体包括:a.“测试数据法”,就是将测试数据或模拟数据分别由注册会计师进行手工核算和被审计单位电算化系统进行处理,比较处理结果,作出评价;b.“受控处理法”,就是选择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最好是12月份)实际业务的数据分别由注册会计师和会计电算化系统同时处理,比较结果,作出评价。 3.利用辅助审计软件直接审查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数据文件。注册会计师可利用通用或专用审计软件直接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下进行数据转换,数据查询,抽样审计,查账,账务分析等测试,得出结论,作出评价。 (三)审计结论和执行阶段 注册会计师对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后,整理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时,除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公允性、一贯性发表意见,作出审计结论外,还要对被审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处理功能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审计报告完成后,先要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并报送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审计报告一经审定,所作的审计结论和决定需通知并监督被审单位执行。 (四)异议和复审阶段 被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若有异议,可提出复审要求,审计部门可组织复审并作出复审结论和决定。特别是被审单位会计电算化系统有了新的改进时,还需组织后续审计。 二、电算化会计条件下的审计内容 电算化会计系统与手工会计系统不同,它是由会计数据体系,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以及系统工作和维护人员组成,所以电算化会计的审计内容与手工会计系统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电算化会计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内部控制的审计。一方面是企业的内部控制能在多大程度上确保会计电算化系统中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如输入、输出的授权控制,业务处理的审核等。另一方面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护资产的完整性,通过以上两方面的评价,可以判断企业内部控制系统能在何种程度上防止或发现会计报表中的错误及经营过程的舞弊。 (二)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处理和控制功能的审计,也可称为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程序的审计。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核心就是会计软件,会计软件程序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会计电算化系统整体水平的高低,在这部分里主要审计会计软件程序对数据进行处理和控制的及时性、正确性和可靠性,以及程序的纠错能力和容错能力。会计软件程序的审计可采用通过计算机审计的方法及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中的数据转换功能的方法来完成。 (三)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处理对象即会计数据的审计。会计数据处理的真实性、正确性、可靠性,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可靠性,所以这一部分的审计是至关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可采用抽查原始凭证与机内凭证相对比,抽查打印日记帐和机内日记帐相核对等方法,同时也可采用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的功能来完成审计,从而降低审计风险。 (四)对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质量的审计会计电算化系统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包括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实施及系统维护等。电算化系统的质量,运行水平,一方面依赖于日常的管理和维护,但另一方面则取决于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过程的质量。一旦在开发过程中产生错误,则在系统运行后,将影响到会计数据的加工处理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并且在运行后,对该错误进行修改也极其困难,所以,应该也必须在系统开发过程中进行严格的审计保证其质量,防止计算机舞弊,保证系统运行后的可靠性、效率性。
呵呵,差不多就是论文的构思吧,先想想论文要怎么写吧。写出大概的条条框框就差不多了
浅谈企业财务风险与防范的开题报告的格式(通用) 1 总述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必要的数据等等。 2 提纲开题报告包含的论文提纲可以是粗线条的,是一个研究构想的基本框架。可采用整句式或整段式提纲形式。在开题阶段,提纲的目的是让人清楚论文的基本框架,没有必要像论文目录那样详细。 开题报告学生:一、 选题意义 1、 理论意义 2、 现实意义 二、 论文综述 1、 理论的渊源及演进过程 2、 国外有关研究的综述 3、 国内研究的综述 4、 本人对以上综述的评价 三、 论文提纲前言、一、1、2、3、 二、1、2、3、 三、1、2、3、结论四、论文写作进度安排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提纲 一、开题报告封面:论文题目、系别、专业、年级、姓名、导师 二、目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概况 三、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 四、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五、预期的结果 六、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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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论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论文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怎么去写论文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破坏了资本市场的秩序,同时,一旦被发现,将会大大降低公司的价值。而财务造假的最根本原因是公司治理存在缺陷。鉴于此,文章从公司治理的角度,以万福生科这一创业板造假第一为例,对其造假手段和造假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剖析,进而提出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对策。
【关键词】 财务舞弊;公司治理;万福生科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5-0064-03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资本的趋利性也渐渐显现出来。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出现了一连串的财务造假案,如之前的深圳主板上市公司“银广夏”造假案,以及中小板上市公司“绿大地”造假案。这些上市公司的造假案使投资者蒙受了巨额损失,损害了他们对上市公司以及中国资本市场的信任。虽然我国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不断加强,但是仍有部分公司受利益驱动,使用各种方法进行财务造假,2012年8月发生的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成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二、案例背景介绍
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于2003年的湖南省桃源县湘鲁万福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为300268,股票简称“万福生科”。主要从事大米结晶葡萄糖、大米高蛋白、高麦芽糖浆等淀粉糖系列产品生产、销售,是稻米深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企业。
在上市不到一年的时间,万福生科就被曝出财务造假。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该公司虚增营业收入18800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4600万元,虚增净利润万元,前述数据金额较大,且导致该公司2012年上半年财务报告盈亏方向发生变化,情节严重。因此万福生科被湖南省证监局立案调查,并于2012年11月22日被深交所公开谴责。随着案情的进一步发展,万福生科上市之前的造假行为也浮出水面。根据深交所2013年3月15日对万福生科做出的公开谴责,公司2008—2011年期间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情形,累计虚增收入74000万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000万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000万元左右。其中,2011年度公司虚构营业收入280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万元,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分别占公司已披露2011年财务报告中三项财务数据金额的、和。经对上述虚增数据进行调整后,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为27300万元、万元和万元,与公司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3年5月10日,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案有了最终结果,证监会对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违法违规案进行了正式通报,并对相关人员做出了处罚。
三、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手段简析
一般情况下,公司财务造假的结果是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虚增。根据会计上三个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增加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就是资产的增加。根据万福生科的公告,其具体的造假手段主要有虚增应收账款、虚增预付账款、虚增在建工程等。
(一)虚增应收账款
根据万福生科《关于重要信息披露的补充和2012年中报更正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2012年上半年的应收账款净额由原来的12830万元更正为41250万元,虚增了近876万元。另外,报告显示。前五大客户发生了很大变化,如表1显示,更正前应收账款的前五名客户在在更正后的前五名名单中并未出现,并且,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总额由512万元减少到164万元,说明其应收账款存在严重的造假行为,包括伪造销售合同、虚拟销售业务等。
(二)虚增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指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债权,但实际上,万福生科的这些预付账款并非都与真实交易挂钩。万福生科2011年年报上显示预付账款为10700万元,而实际更正后的金额为万元,虚增预付账款达1070万元。根据《公告》显示,2012年6月底的预付账款更正后为万元,而实际为万元,虚增了万元。万福生科通过虚假的交易,将公司的资金支付给粮食经纪人和农户。而事实上,一方面大部分的资金转移到了自己控制的银行账户,然后通过销售回款的方式收回资金;另一方面,随着工程的进一步开展,预付账款可以转向在建工程,从而达到了虚增在建工程的目的。
(三)虚增在建工程
通过在建工程达到虚增收入和利润是万福生科最为高明的手段。因为在建工程还处在建设中,具有隐蔽性,不像应收账款那样容易被察觉。《公告》显示,2012年6月底,在建工程虚增8036万元。其中,项目虚增金额较大的项目如表2所示。供热车间改造工程、淀粉扩改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三项工程总共虚增了7500万元。
四、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原因分析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发生表明其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的缺陷。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公司内部权力的划分,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的结果,三者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但是,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现象较为严重,大股东控制了董事会和经理层,同时,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内部监督被抑制,从而导致大股东利用控制权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股权结构高度集中
万福生科是典型的一股独大型企业。根据2012年年报显示,龚永福和杨荣华分别持有公司的股份,而二人为夫妻关系,因此共持有公司的股份。这种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使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龚永福夫妇二人。在缺少股权制衡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就会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公司的重大决策完全根据他们的意志来决定,使得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从而实现操纵利润、利益私人化的目的。关于万福生科2012年半年报的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万福生科也认为是因为内控松懈,内控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另外,公司实际控制人龚永福既是董事长又是总经理。这一“两权合一”的公司治理结构破坏了董事会和经理层监督与被监督的机制。董事长(经理)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实际上就是经理层的自我监督,这一现象容易造成财务造假。
(二)独立董事不“独立”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决定了董事会的监管效率,因此,我国在2001年推出了独立董事制度。由于独立董事比一般的董事具有更强的独立性,所以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后,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也就有了保障。然而,我国的独立董事大多流于形式,大部分的独立董事只是兼职,根本不会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放在公司的事务上。据万福生科2011年年度报告显示,三名独立董事均参加了2011年公司召开的6次董事会,没有对万福生科财务造假行为发表任何独立意见。邹丽娟作为三名独立董事中唯一一名专业的会计人员,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实务经验较为丰富,对于公司造假行为不可能一无所知,说明已经失去了其应有的独立性,或者没有尽到自己的监督职责。另外两名独立董事单杨、程云辉分别是农业、生物领域的专家,说明万福生科选择行业专家作为独立董事,更多是把独立董事当成顾问,而不是监督者。因此,万福生科独立董事并没有发挥其独立性,未能发挥制衡董事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三)审计委员会失效
审计委员会大多是由独立董事构成,而且成员中必须具备会计及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所以审计委员会作为重要的内部控制机制,对于公司内部的会计行为及披露的报表有较强的监督职能。然而,当万福生科出现较为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审计委员会仍然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情况。很显然,公司内部审计没有发挥正常作用,审计委员会对重大信息披露也未进行有效的监督,可以说万福生科审计委员会功能基本上处于缺失状态。
五、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启示
根据以上的分析得出,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归根结底是其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内部控制制度失效,为此,本文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提出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建议,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防范财务造假行为的发生。
(一)优化股权结构,降低大股东持股比例
股权越集中就意味着控股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行为的约束能力越强。在此情况下,控股股东所受的约束力较低,为了一己私利,对会计信息作出虚假披露,从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为此,可以逐步降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加机构持股、社会公众持股比例,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分散、大股东相互制衡的局面,建立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表决权除权制度,从而防止大股东滥用表决权。
(二)完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制度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的重要治理机制,其独立性至关重要。如果控股股东掌握了董事的任免权,则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将受到破坏,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也得不到很好的发挥。因此,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可以实行控股股东及其派出的董事强制性表决回避制度,由中小股东提出自己的独立董事人选,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另外,对于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运行效率也要加强监督,避免形式主义。
(三)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离
股权高度集中情况下,如果董事长和总经理为同一个人,则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的利益高度一致,管理层为了自身的利益,所作出的经营决策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而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的公司治理模式使得决策不会受到异议。在此情况下,经理层就很容易滋生会计造假风险,从而侵占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建议董事长和总经理由相互独立的.两个人担任,从而实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内控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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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万福生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福生科”)是湖南省常德市的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营稻米精深加工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2011年9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2012年9月14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而被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立案调查。9月18日,万福生科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其股票从第二天开始停牌。10月25日,万福生科发布《关于重要信息披露的补充和2012年中报更正的公告》(简称《补充更正公告》),承认其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亿元、虚增营业成本亿元、虚增净利润4 万元,进而使得公司2012年上半年利润总额由盈利2 万元变为亏损1 万元,减少了,此外还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发布自查公告,承认财务造假。至此,万福生科成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二、舞弊手段分析
一般情况,企业财务造假的结果是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虚增。根据会计上三个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增加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就是资产的增加。根据万福生科的公告,其具体的造假手段有虚增应收账款、虚增在建工程、虚增预付账款等。
(一)虚增营业收入
万福生科的主要经营项目是销售大米、麦芽糖等多种农副产品。伪造绝大多数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相比正常售价的四五倍以上,由此所伪造出的销售收入是真实销售收入的一百倍以上,甚至有些产品并没有实际销售额,凭空捏造销售行为的存在。糖浆的实际营业收入为万元,虚假报告则表示营业收入为万元,虚增万元;麦芽糊精营业收入为0元,虚假报告则为万元,虚增万元;产品实际营业收入为万元,虚假报告为万元,虚增万元。
日前,万福生科发布2012年年报,公司去年亏损341万元。尤为蹊跷的是,尽管去年上半年生产线大面积停产,下半年又遭遇造假危机,万福生科全年却实现了亿元的营收,同比增长。“在造假东窗事发,销售大受影响的情况下,万福生科去年下半年还实现了亿元的营收,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业绩的真实性。”由于万福生科造假事泄,带来产业链上下游生变:上游供应商趁机提价,使得公司营业成本大增;下游客户则减少采购万福生科产品的数量,或是要求公司降价供货,公司产品销量已有明显下滑。
此外,更正前应收账款中金额前五名在更正后3名未再出现,且更正前前五名应收账款合计金额达万元,比实际情况万元虚增了万元。说明应收账款存在严重造假行为。据调查,万福生科在销售合同中披露的与华源粮油经营部签订的两份合同,与傻牛食品厂签订的三分合同经两家企业老板及老板娘表示均不存在;而亿德粮油贸易行所有人黄德义与万福生科控股股东为亲属关系,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存在伪造销售合同,虚拟销售业务等行为。
(二)虚增预付款
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中不仅包含工程款,还包括日常经营产生的款项。但是,万福生科的应付账款很少,2012年上半年末仅为763万元,可以忽略不计。至于预付账款,除2011年末外,金额也一直不多,2011年末,万福生科的预付账款比上年末增长了,对此,公司方面的解释是,“主要原因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面启动,增加预付设备款项所致。”问题是,既然上半年末预付工程款理应减少,报表上预付账款却为什么还增加了许多?有人解释为日常经营活动中预付了很多采购款。然而,从历史数据来看,万福生科日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了太多的预付账款,从2011年上半年末预付账款同样不高来看,也不存在导致预付账款猛增的季节性因素。事实上,根据招股说明书,2011年上半年末预付账款中预付经纪人(原材料)采购款仅为955万元。
(三)虚增收入及利润
通过进行关联方交易,利用关联方虚构销售,通过销售定价差异,达到转移利润或虚增利润的目的。在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案中,出现明显地关联方交易造假行为。报告显示,湖南省傻牛食品厂、怀化小丫丫食品,贡献收入都在1300万元左右,但在更改后的`报告中,这两个公司已经从前五大客户名单中消失:湖南祁东佳美食品和津市市中意糖果公司贡献的收入分别为万元和万元,更改后变为万元和万元。
万福生科在外部设立大量虚拟供应商账户,这些账户的主人是一些真实存在的粮食经纪人,但实际由万福生科控制。通过预付款形式将自有资金转入这些账户,再从中提取现金或其他方式转回,构成销售回款,造成销售规模增加,从而虚增营业利润。
万福生科私刻客户假公章、编造销售假合同、虚开销售发票、编制银行单据、假出库单等一系列造假工序的配合,让虚增销售收入看起来合理,甚至到税务部门为假收入纳税。
虚增利润及收入,需要与“资产”相对应。万福生科在造假过程中选择了虚增“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项目,它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还在建设中,降低暴露的风险,至于预付账款,是否实际发生有待查证,也许实际上是将资金过账又转回。
三、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信号分析
半年报中,企业营业总收入达23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而营业利润以及利润总额分别只有2554万元和28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和-16%。而2011年年度报告中,企业营业总收入比2010年年度增长了,营业利润增长,利润总额增长。同为一年时间,营业利润与利润总额的波动非常之大,引人怀疑。
企业存在大量预付账款,均为“预付工程、设备款,工程尚在建设中”,而对应的客户均为个人,无法查实。
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金额比2011年底增加了许多,但半年内完工程度却很低。供热车间改造工程完工程度只有50%,污水处理工程完工程度只有2%,此外,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2011年6月的在建工程的情况来看,并没有污水处理工程这一项目。那么,半年报中这个项目的真实性就很值得怀疑了。淀粉糖扩改工程,2012年半年报较2011年年报在投入金额增长了倍后,工程进度反而由90%降低到30%,而在2012年年报中则根本没有提及淀粉糖扩改工程,该工程是否存在或者已经完工不得而知。
四、财务舞弊启示
财务造假案件频频发生,不得不引起重视。更重要的是,财务造假并非一时速成的,长时间的运筹帷幄必然会有蛛丝马迹可循,我们必须反思如何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以及风险导向的审计模型,及早发现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在万福生科的案列中,伪造了大量银行凭证,在之前问题没有暴露与审查相关凭证票据不严有必要关系。因此,审计中应该重视相关企业原始凭证等的审核。万福生科属于高科技行业,而且是地方政绩企业,对它的行业背景,上市程序,资金支持,技术研发都是关键的审计突破口。也许要加强实地走访获取直接证据,对于以销售为主的公司,其与客户之间的联系也是相当紧密。因此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其各种业务的真实性,可以进一步预防和发现造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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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融资约束与会计欺诈
3. 论我国的融资租赁
4. 上市公司再融资问题研究
5. 上市公司并购融资问题研究
6. 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及其对策分析
7. 小微企业融资机制研究
8. 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研究
9. 电子商务与中小企业融资
10. 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
会计专业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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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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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__
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
(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
(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
(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
(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过分析大量国内的雇凶杀人案件,研究各个案件中犯罪实行者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最终判处的刑罚,通过分析各个案件的性质及特点来
四、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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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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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风,李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国外研究动态
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教育优先区”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04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教育券”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自由择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二、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二)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民商法案例分析论文
合同作为交易中一个重要因素,既是商品成功交易的基础,也是保证进步的需要。在现实生活中,保护合同的正常运行是每个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民法》在合同保护中的作用和地位也是不可忽视的。
一、案例
二零零八年七月某日,王某向张某借款两万元整。后来张某还为王某垫付了其他费用共计一万元整。二零零八年八月某日王某向张某出示了一张三万元的欠条。就再出示欠条的第二天,王某和张某签订了关于车辆管理的协议。协议中要求张某来对王某的车辆进行保管,期限到所欠款还清为止。若王某两年后依然没有经济实力来将欠款还清。该车便归张某所有。现在王某提起诉讼,理由为张某要将该车辆进行典当,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关于车辆管理协议,将汽车进行返还,并且还要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整。原告在进行诉讼中,向当地法院出示了车辆管理协议、购车发票等证据,证明该车辆系车主花四万元购买的。王某和张某只要求对车辆进行看管,没有对车辆进行任何质押;证人和证言均可以证明被高有违约的意向,即出售双方签订协议的车辆。被告向法院提供了双方的车辆管理协议以及欠条等证据,来证明双方签订的为质押合同,自己没有违约,并且否认了证人的证言。
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理中,通过合议庭评议方式,形成以下观点:
第一种观点将该份协议视为部分无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所质押的车辆所涉及禁止部分的内容无效;第二,由于原告有向被告将车辆进行出售的意识,并且有证人当庭作证,被告违约。
第二种观点将该份协议视为完全无效,所签协议涉及的车辆应该还给原告。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协议中涉及双方约定的内容指向并不明确,涉及到还款期限及车辆归还问题都有矛盾之处;第二,双方还对汽车流动禁止的事项进行了约定。
第三种观点将该份协议视为部分无效,但是剥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双方在协议中签订了关于汽车在一年后的归属问题,债权人应该拥有汽车,这些内容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即这一部分的流质禁止不受法律保护;第二,被告与原告的协议中的其他事项可以通过合同法进行解决;第三,证人所提供证言证据不足。
二、案例分析
从本案案情来看,原告与被告争议焦点为证据证明的效力问题以及合同的效力问题。本人认为第二种观点正确,理由如下:
第一、该合同应该视为部分有效。因为仔细研究双方研究的内容后,可以发现原告是出于使自己的债务得到清偿的目的,才向被告出具的协议。这些合同中的内容都应该归于质押担保合同的范畴。笔者认为该案所涉及到合同应该属于质权合同。并且双方都对担保期有明显的时间界定,即债务还清时。依据我国担保法可以得知,双方担保时间最长期限应该为2年,时间从还款开始时算起。双方协议若原告一年后没有经济能力进行还款的话,车辆就归债权人所有。这些内容都在担保法中有涉及,即约定流质禁止的事项。
第二、这个合同应该归属于质押合同,而不属于保管合同。原告在法院进行诉讼认为双方协议都应该归于保管合同,而不属于质押合同。但是我们从合同的内容上可以得出,双方签订该合同的目的均是为了债务得到履行。因此说这个协议涉及到的内容应该归于质权合同。因此原告认为俩人签订的协议为保管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第三、原告的证据效力不足。原告在本案中提供的相关证据中关于被告违约问题的.仅仅只有一份,我们通过分析并不能得出被告违约的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证词及证人仅仅是一面之词,直接被被告否认,由于原告只有一个证据可以进行证明,没有其它涉及到本案的证据来使这些证据成为一个证据链。所以根据我国《民法》中的内容规定,单方面的证据不能够直接来对案件的真实性进行判定。所以本案中原告的证据存在较大的不足之处,即不能够确定被告违约的真实性的问题。另外,即便某些证据可以一定程度地反映出被告有想要将车出售的意识,但是实际上被告并没有出售该车辆,也没有构成真实的合同,所以说原告提供的证据仍然得不到支持。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思想犯的惩罚有过多的规定,所以法律不需要对意识形态上的东西进行明文规定。即有证据表明被告已经与他人存在合同销售关系,直接或者间接伤害到了原告的经济利益,原告的请求才有希望得到支持。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原告在对双方签订的协议性质认定上是有偏差的,从而使证据准备不够充分,不能够认定被告违约行为的真实性。因此,法院做出以上判决是非常准确的。
三、结论
由本案例可以看出《民法》在保护合同以及经济交易中占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合同的正常履行也是交易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基础。公民的正常交易受到合法保护,我国的社会和人民才能安定团结,祖国的建设才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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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
1、选题意义和背景
法具有公正、效率、效益、自由、秩序等若干价值。
从总体上来说法应当是这些价值的完美结合,但就具体部门法而言价值追求会有所侧重。
民事审判程序功能是确认权利、定纷止争、以公正为其价值所向。
民事裁定程序功能不是在于确认权利,解决纠纷,而在于实现执行依据所确认的权利。
如何实现执行依据所确认的权利,是民事执行程序的根本任务之所在,其价值取向应当为效率。
所以,有人认为效率是执行的第一价值取向。
当然,强调高效执行并不能否定执行对公正的追求,公平与正义一直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主题,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民事执行就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因此,公正也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只不过在执行程序中更加侧重于效率而已。
由于民事裁定强制性以及效率的内在要求,决定了执行措施必须迅速及时,所以执行时只能就裁定依据的外表加以判断。
裁定程序具有侵害当事人和案外人实体权利的特点。
裁定工作所追求的效率与公正地保护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之间必然存在冲突。
裁定瑕疵即冲突产物。
但是效率是以公正为边界,效率如超越公正边界,只是速度。
民事裁定救济程序作为执行程序中纠正瑕疵裁定行为和排解有关利害关系人之间权利、义务纠纷的程序装置,首先对瑕疵裁定行为予以纠正,保护执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使执行机关依法、合理执行。
即纠偏和救济双重职能。
其次,对裁定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进行解决,包括程序争议及实体争议,依法排除执行程序的障碍,确保执行顺利进行。
最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人们对司法的信赖度。
民事执行救济程序价值取向仍在于富于效率地实现对公正的追求,在效率与公正辨证关系上,对公正则应当更为侧重。
民事裁定救济程序的公正包括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必须坚持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保障执行人员及裁定法官独立审查、审理裁定程序中出现的违法和不当裁定行为,
保障当事人救济权的行使不受贬损和压制,保障民事裁定救济体系的完备,保障法官准确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
而在程序效率方面则应当尽量缩短民事执行救济周期,简化民事执行救济程序,提高救济的效率,保障当事人及时获得执行救济。
2、论文综述/研究基础
国内学者早在1994年,就提出我国诉讼保全制度在对象上的不完善,建议将行为纳入诉讼救济的范围,而对诉讼保全进行简介评析的文章就更多。
另外,也有些学者对我国民事诉讼体系中财产救济和先予执行制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对之提出完善的构想。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在制订《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修订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等)时均引入了与国外相关法律中类似的法律制度,如海事强制令和诉前临时措施的建立。
理论界也对立法上的新变化做了很多探讨,如:《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张成立,《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5期)、《美国禁令制度研究--兼评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临时禁令制度》(李澜,《科技与法律》2003年第2期)、
《浅析海事强带怜与玛瑞瓦禁令的异同》(赵彤)、《美国商业秘密法中的禁令救济》(彭学龙,中国私法网)等。
归纳起来,对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临时性救济措施,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在保持现有的财产救济和先予执行不变的基础上,确立行为救济制度,使之与前两者成为并行不悖的制度;
二是以临时性救济措施的直接目的为标准将民诉中临时性救济措施划分为两种类型,保全性措施和暂时状态方面的措施,
三是将海事诉讼中的`强制令引入-般民事诉讼中,同时确立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强制令和先行给付几种并行的制度。
3、参考文献
[1]李浩主编:《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
[2]童兆洪着:《民事执行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
[3]黄金龙着:《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用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第1版。
[4]谢怀拭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
[5]于喜富主编:《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创新与争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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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金瑞林。
环境侵权与民事救济~兼论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环境科学[J],1997第3期:38页。
[9]邱聪智。
公害与环境权。
载台湾:法学评论[J],第42卷第1期:58页
4、论文提纲
1绪论
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及意义
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
民事裁定救济的意义
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特征
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国际上对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国内对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本文的基本思路
2民事裁定救济的基本理论
民事裁定救济的内涵与价值
民事裁定救济的分类
民事裁定救济的存在原因
民事裁定救济的效力
3民事裁定救济的域外考察
日本民事裁定救济
德国民事裁定救济
法国民事裁定救济
民事裁定救济
4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的缺陷及构建措施
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的缺陷
缺少债务人救济
缺乏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
民事裁定过程中没有全面的程序保障
构建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措施
程序性裁定救济
实体性裁定救济
5、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
民事裁定救济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设计之一是民事诉讼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在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对之进行研究的必要性和有用性。
通过分析民事裁定救济的基本理论,对其的价值、分类、存在原因以及效力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借鉴日本、德国、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成功经验,从民事裁定基本内涵出发,提出我国现行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不足,
从而以程序性裁定救济和实体性裁定救济提出了相对的应对措施,并对其予以完善,是本文的研究的主要内容。
在民事裁定救济理论做较为系统、全面研究的基础上,把民事裁定救济置于社会背景下,对其理论本身的价值做探讨,来确证其民事裁定救济在现实社会的应用中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意义。
6、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本文在研究梳理民事裁定救济理论的基础上,对民事裁定其救济对社会的现实意义等进行整合和进一步的归纳。
1.研究的重点
本文力图在充分和合理借鉴中外有关对民事裁定救济问题研究的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民事裁定救济思想所包括的内容进行重点阐述,从民事裁定救济理论的域外考察的分析论述中,对民事裁定救济在日本、德国、法国以及我国的台湾的救济进行了剖析总结,这是本文所研究的重点。
2.研究的难点
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缺陷不足是本文研究的难点
3.研究的创新点
通过对民事裁定救济的解读,为解决国内外社会现实问题,探寻民事裁定救济实际应用中的措施。
7、预期的结果
本文通过对民事执行、民事执行权以及民事执行救济的相关理论研究,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执行救济制度的经验,分析我国执行救济方面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措施。
随着权力制约理论的发展,形成了两种模式,一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即企图在国 家权力大厦内部形成一种自我控制的良性机制,以便防止专制和集权的产生。
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即赋权予公民制约国家权力。
具体到民事裁定过程中,赋予裁定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裁定程序中获得裁定救济权利,为强制裁定权设定必要的限度,维护国家权力体系内部的平衡。
8、论文写作进度安排
开论文会议
确定论文题目
提交开题报告初稿
提交论文初稿
确定论文终稿
论文答辩
一、职业规划书写作技巧如下:1、格式:以论文格式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做全面、详细的分析和阐述.2、基本内容要:(1)扉页:包括题目、目录、姓名及基本情况介绍、年限、起止日期等;(2)职业方向及总体目标;(3)社会环境分析结果:包括对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职业环境的分析;(4)组织分析结果:对行业、组织制度、组织文化、组织运行机制、发展领域等的分析;(5)自我分析:对家庭因素、学校因素、自身条件及性格、潜力等的测评结果;(6)角色及其建议:记录对自己职业生涯影响最大的一些人的建议;(7)目标定位以及目标的分解和组合:发展策略、发展路径;(8)成功的标准;(9)差距:即自身现实状况与要实现的目标之间的差距;(10)缩小差距的方法及实施计划和方案;(11)评估调整预测:评氦搐份诽莓赌逢涩抚绩估的内容、评估的时间、规划调整的原则.3、撰写的基本要求:(1)资料翔实,步骤齐全;(2)论证有据,分析到位;(3)言简意赅、结构紧凑,重点突出、逻辑严密;(4)目标明确,合理适中;职业生涯目标不能过于理想化,应“择己所爱”、“择己所长”、“择世所需”、“择己所利”.职业生涯规划书撰写是否成功,取决于有无正确适当、切实可行的目标;(5)分解合理,组合科学,措施具体;(6)格式清晰,图文并茂.二、职业生涯规划书撰写的注意事项:职业生涯规划是建立在对自己的兴趣、特长、能力、社会需要等各方面全面了解评估的基础上的,进行目标设定时一定要结合自身特点和情况,不能完全脱离现实.要认清兴趣与能力,能力与社会需求都是存在一定差异的,所要做的是要在这诸多因素中找一个结合点,将自已的经历经验、专业技能、兴趣特长都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的职业目标才会有生命力.
中国高铁应该豪横(借鉴的原因 希望能够采纳)一项技术,如果要想赢得国际声誉,就必须要做出规模,所谓的规模效应,规模大了,发现了问题多、遇到的问题多,解决的问题多,这样水平提高得的快。第一,中国有一次性建成的京沪高铁。第二,中国有运营里程最长的京广高铁。第三,中国有寒冷气候的卡大高铁。第四,中国有复杂艰险山区的沪昆高铁。第五,中国有一次性建成最长的戈壁摊的兰新高铁。第六,中国计划和市场的完美结合,形成了强大的生产能力,很多项目3到4年就可以建成。曾经有些崇洋媚外的学者说,欧洲修一条高铁,耗时几十年,好得一塌糊涂。还有学者说,美国的高铁,披着所谓民主的外衣,在扯皮拉筋的过程中,耽误了十几年,也好的一塌糊涂。在中国,十多年时间修几万公里高铁,这就是现实,洋大爷恐怕只有羡慕嫉妒恨的份儿。在这些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想出了各种各样的办法去解决,中国已经成为高铁的百科全书
开 题 报 告题目: 高速铁路站点对周边地区影响及发展研究 学生姓名: 学号: 年 月 日一、文献综述早在1997年,Roger Vickerman指出,在欧洲,高速铁路的发展过程并没有解决预期中的交通问题以及区域发展问题,其缺乏网络化的交通体系导致大都市中心吸引了区域内更多的发展机遇及经济活动。针对铁路周围发展不平衡问题,Sasaki在《TadahiroOhashi, Asao Ando. High-speed Rail Transit Impacton Regional Systems: Does the Shinkansen contribute to Dispersion? 》中提及仅仅通过建设新的高速铁路连接偏远地区,无法导致区域经济的扩散,也不能够完全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因为只有开发成熟的地区更能够吸引投资,即便是偏远地区的可达性由于高铁运输的大大增加,与之相连的开发成熟区域仍旧会获得主要的利益,区域差距不能够缩小。David通过对田地纳西州铁路的调查研究,建立了交通需求模型,预测高速铁路建成后所带来的时间效益及通达效益,最终得出了铁路建设能够推动当地的发展过程。在张楠楠等《高速铁路对于沿线区域发展研究》中分别从交通、经济和空间3个方面对高速铁路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指出借助高速铁路的发展,新的区域优势得以创造,同时没有加入高铁网络的地区也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从经济层面上来看,沿线的经济发展会受到一定的促进作用,高铁建设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在孙婷(2008)《高铁路对于城市发展影响》中指出区域发展受到高铁经营模式的带动,对区域内的产业结构以及核心城市的经济圈建设,减少贫富差距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林辰辉(2011)《我国高铁枢纽站区开发的影响因素研究》对我国17个高铁枢纽进行了实证研究过程,指出城市经济发展水平、高铁站点自身条件以及中心城区的时空距离,是影响其地区发展的主要因素。国外研究主要通过实证硏究和模型研究两种主要研究路径来探讨高铁影响效应,重案例研究,从物质空间到开发机制、从规划到实施系统的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研究尺度涵盖站点地区、城市和区域,跨尺度研究成为新的趋势。而国内的相关研究主要以经验借鉴与定性描述为主,结合国内站点地区的实践展开讨。二、选题的目的和意义高速铁路的建设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象征之一,也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促进手段,是目前我国是经济协调发展中不可避免的过程。而目前对于铁路站点建设的研究,主要还是集中于其建设规划的合理性以及针对枢纽交通网络的问题研究,不适合周边环境平衡发展问题,因此如何平衡高速铁路站点与周边环境的平衡发展和环境保护成为了,铁路站点建设的重要问题,同时,随着我国高速铁路建设的不断发展,高速铁路站点对周边地区无疑比其他的地区的发展和建设更加具有一定的优势,如何能够更加合理的利用高速铁路带来的机遇,促进站点周围地区的快速、和谐、平衡发展,成为了当下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随着一些地区铁路的建设过程,类似高铁站等周围地区的更新和建设越来越炙手可热,每个铁路沿线地区都希望能够抓住高速铁路建设所带来的机遇,进而刺激当地的经济发展。然而就目前来看,各个区域高铁新城建设和规划过程都过于千篇一律,使得其失去了自己本该拥有特色,导致无法形成资源聚集,尤其是一些小站点区域范围,往往高速铁路站点周边区域的发展定位过高,开发不够合理。因此,研究高速铁路站点对于周边地区有何影响,是实现有效利用高速铁路的关键,是实现合理区域规划的依据,对于铁路、城市、区域以及经济等发展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依据。三、研究方案(框架)论文的研究拟从以下六个部分进行研究:①首选对选题的意义进行的阐述,了解国内外研究的现状。②对相关基础理论进行研究,回顾区位理论、结构理论以及人口迁移理论等,介绍国内铁路沿线城镇发展的主要模式及基础特征,并在此基础上介绍高速铁路对于周边地区影响的相关理论研究。③分析高度铁路站点对于周边地区影响效应,首先回顾高速铁路与区域发展的内在关系,然后分别从交通枢纽、地区人口、地区经济、区域与城市、区域空间五个层面进行分析高速铁路站点对于周边地域的影响。另外,总结归纳高速铁路站点对于周边地区影响的作用表现,并从区域因素方面对区域交通、区域经济、区域位置、站点规模以及站点可达性等进行定性分析。④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对实际案例——京津城际沿线武清地区的调查研究,并进行评价结果与现实发展概况对比分析。进而验证评价指标必须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⑤提炼文中的主要观点,对以后高度铁路站点影响效应进行总结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展望。文章基本框架如下:第一章 绪论 研究背景及意义 国内外研究现状 研究方法、内容及技术路线 研究方法 研究内容 技术路线第二章 交通对于周边区域发展影响 区域发展相关理论 区域内部交通发展相关理论第三章 高度铁路站点对周边地区的影响效应分析 铁路与区域发展 高速铁路站点对周边地区发展影响分析 高速铁路站点对于综合交通发展的影响 高速铁路站点对区域城镇体系发展影响 高速铁路站点对于区域人口增长影响 高速铁路站点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高速铁路对于城市空间结构的影响 区域因素制约铁路影响效应 第四章 实证分析——京津城际列车沿线武清地区为例 实例验证 项目背景 京津城际铁路 武清区位分析 交通现状分析 武清地区发展状况 经济状况 空间状况 人口规模 产业发展 交通发展 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居住问题 交通问题 生态问题第五章 总结与展望参考文献四、进度计划2022年1月15日前 与指导教师见面商讨论文选题,撰写选题审批表、开题报告2022年2月15日前 搜集相关资料,并进行数据分析2022年3月11日前 收集、整理、分析研究资料、论文初稿2022年4月8日前 形成定稿2022年6月8日前 现场答辩五、指导教师意见
案例分析法在开题报告中写:
写案例分析报告的时候要分析背景和目标、基本情况、分析所用的理论介绍、分析过程、相关问题讨论和对策探讨、进一步的思考。所有报告均应为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论证。
1、案由。即对案例提供内容的高度概括。
2、案情。案情材料应当事实完整、要素齐备、行文简洁、层次清晰,涉及个人隐私的,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使用与案件原始材料相同的当事人名称、地名等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内容(案件原始材料应当附随报告提交,并注明案件来源或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
案例分析论文来源
案例素材必须是学生亲身经历(如通过本人所从事的工作或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课题等)获得;案例素材所涉及的单位,建议原则上为某一企业,对特别有现实意义的案例,也可以是针对某一行业、某一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政府的某一经济主管部门;案例素材应真实可靠,应取得所在单位负责人的支持与同意。应不违反有关的法律或损害所在单位的利益。必要时可对该单位的名称、有关人物的真实身份及姓名、相关数据等进行掩饰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