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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论文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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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论文5000

说实在的,这类研究生挺不好考的,不仅体能要求高,而且学习能力也必须比较强!(但有一点,有些人为了吓退对手,多找N个朋友身份证报名,刷高报名人数,有炒作行为)报考的学生年龄不超过30岁,且本人直系亲属没有被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本人未受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同时政审合格,无不宜做公安民警的其他原因。 而刑法专业与诉讼法学专业中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两个研究方向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诉讼法学专业计算机犯罪侦查方向要求考生原专业为信息安全、计算机科学、信息技术、电子、自控等类。 诉讼法学专业物证技术学研究方向要求考生原专业为理学或工学门类。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面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工程、信息工程、机械工程、自动化、通讯工程、生物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数学等专业招生。 由于中国刑警学院的学生以后就业大多是面向公安系统,所以对身体条件有特殊的要求。 往年研究生招生人数都是100人,各专业招收女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人数的20%,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取得毕业资格,参加公务员考试合格后,经学院推荐,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海关等部门选择录用。

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3、无不宜做公安民警的其它原因。 (二)年龄条件: 年龄未超过30周岁,即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1、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 3、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人员,在高校所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四)身体条件: 考生既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细则的要求,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男生身高应不低于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左右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考生不低于(),文科类专业考生不低于()。无色盲、色弱。 2、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驼背、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本人和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3、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须在正常值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我校在复试时将按以上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复试、录取。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04年10月(具体时间见教育部公告)。 (二)报考地点: 考生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 (三)报名方式: 200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将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步骤: 1、网上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交纳报名费。 2、到报考点照相并补交报名费。 有关网上报名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及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港。 四、考试 (一)初试: 考生参加2005年1月份(具体时间见教育部公告)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初试合格按所在研究方向总分排名进入复试。 (二)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同等学力人员还需提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三)复试: 复试分为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和英语测试。复试专业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附后。 五、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考条件: 1、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大专毕业学历满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 2、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复试时须出示四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五年在报刊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含一篇5000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 4、提交补修所报考专业本科课程证明材料(由补修学校教务处盖章)。 (二)同等学力考生限报委培或自筹。 (三)同等学力考生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专业必修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附后。 (四)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按(二)、(三)要求执行,但无须符合(一)的报考条件。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可以本科毕业生资格报考。 六、其它 (一)2005年预计招生规模为 240人。 (二)女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15%。 (三)学校实行军事化管理,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享受相应的补贴。 (四)招收委培生说明: 委培生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按统一标准录取,并须与招生单位签订委培协议;入学后与计划内生源按同等标准培养,毕业后颁发相同的学位及学历证书;委培单位负责为委培生提供培养经费,委培生在读期间的档案、公费医疗和户口由委培单位负责;委培生毕业后不重新择业,遵照委培协议回委培单位工作。 (五)有关费用: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以委培或自筹方式录取的研究生,3年培养费为40,000元人民币;其它专业以委培或自筹方式录取的研究生,3年培养费为30,000元人民币。 2、住宿费、被装费等按学校规定收取。 以上项目如有变化,依据新规定执行。 (六)我校不提供往年考题,欲购买参考书的考生请与有关出版社联系。招生目录中的参考书如购买不到,可参阅最新版本的参考书。 (七)我校另招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和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需查询相关招生简章及其它最新考研信息的考生,请访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港:。 (八)研究生招生办及各招生系、部(中心)联系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83903086 参考文献:

首先要有扎实的基础:系统解剖、局部解剖是基本,病理学、诊断学等临床医学要掌握,法医的五大科更要熟记于心。这些都是你需要的必备知识。再说法医的工作:基层主要两大块:1.现场和临法:现场主要是尸体检验,需要我们找出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性质、致伤工具等。到了现场要根据现场情况及体表征象有一个初步判断,再根据尸检的进一步情况逐一的印证或排除先前的判断;临法对象是活体:说通俗就是验伤评级评残,要学会看片(x线、ct等),需要看懂病例等临床资料,掌握对活体的各种功能的测定方法--诊断学、临床法医学。2.实验室:dna、毒理、毒化、病理、电镜等等,这些统称法医物证学,都属于为案件提供证据。补充:不要以为我们就是个解剖工,就跟杀猪的似的,在接到任务之前应该尽量详细的了解案件及相关的信息,再结合现场的东西,痕迹(血痕、尸体位置、物品摆设等等)脑子里要形成一个大概的轮廓:这是不是案子?一个什么性质的案子?死亡原因可能是什么,甚至是一些所谓的低概率类型?他杀?自杀?意外?整个死亡的过程等等,这些都是我们要考虑的东西。同时还要注意搜集证据,尽量最多的搜集。法医一个凭技术,凭经验的东西,需要我们积累的同时多开动脑子。我认为法医才是21世纪正真的体力和脑力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

你好题主,针对你这样的问题,网上的好多好多,什么好不好考之类的,其实你问的也知道,只要你成绩好,只要你认真学习过,自己的成绩参考招生的情况,很能知道考不考的上。好考也罢不好考也罢,学校就招生那么多人,没听说有招不满的,也没有听说有多少招多少的,其实就是看你自己在招生人员中的排位问题。成绩好的排前,成绩差的排后,你说成绩排前和排后有什么好不好之分?那都是个人女里的结果。你只要有信心,好好学习,就又能力考上,反之,那个大学也不会要一个成绩非常差劲的人。

中医医学毕业论文5000

中医学起源于汉族,是由汉族人民发展出来的,它本身也是汉族文化体系的组成部分。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中医学专业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中医学对心力衰竭的认识

心力衰竭,是各种原因导致心脏负荷过重、心肌损害及收缩力减弱所致的心功能不全(失代偿期)的一种综合征,是各种心脏病的严重阶段,其发病率高,是世界性日趋严重的危害健康的主要问题。中学对本病病因病机的认识渊源已久。在治疗上也已取得了较理想的疗效,我院近2年完成的中西医结合市级课题《中药益心汤对心衰患者血浆脑钠肽作用的临床研究》结果再次证实利用中医理论指导临床,运用中医中药治疗该病对于降低再住院率、病死率,及提高生存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1、中医学对心力衰竭的认识

心力衰竭属于中医的“心水”、“心悸”、“喘证”、 “水肿”等范畴。《内经》记载:“心胀者,烦心短气,卧不安”、“脉痹不已,复感外邪,内舍于心……心痹者,脉不通,烦则心下鼓,上气而喘”,“心胀”和“心痹”就其临床表现而言可归于心力衰竭。张仲景发展了《内经》水气为病的思想,提出了“心水”病名。《金匮要略》:“心水者,其身重而少气,不得卧,烦而躁,其人阴肿”,描述出心力衰竭的主要症状。中医学“心衰”病名首见于唐代孙思邀《备急千金要方》。详述见于宋代《圣济总录·心脏门》:“心衰则健忘,不足则胸腹胁下与腰背引痛。惊悸,恍惚,少颜色,舌本强”,此处“心衰”虽非心力衰竭的典型表现,但与心力衰竭是有一定联系的。

2、中医学对心力衰竭病因病机的认识

中医学认为心主血脉,心力衰竭则是各种病因导致这一功能受损而发生的病证。心衰的病因主要为心脏自病或他脏之病影响及心,造成气血阴阳诸虚,或六淫外邪犯心,从而损伤心脏。

心气虚衰为发病基础

心的主要功能是推动血液在全身经脉中运行以濡养周身,心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心气”上,即心气是推动血液在血脉中运行的动力来源。心气充沛,才能维持正常的心力、心率和心律,才能保证心血的搏出,使血液在脉管中正常运行。正如《仁斋直指方》所谓:“人以气为主,一息不运,则机缄穷;一毫不续,则窍壤判……血脉流行者亦气也……盛则盈,衰则虚”。可见,若心气虚衰,推动血液运行无力,就会出现周身失养,进一步使心功能下降。《内经》称“味过于咸,大骨气劳,短肌心气抑”。《圣济总录》:“虚劳惊悸者,心气不足,心下有停水也”,则明确指出了心气虚为心力衰竭的基本病机。邓铁涛[1]认为:“五脏皆致心衰,非独心也”。肺、脾、肝、肾的功能失调都可影响到心,而发生心衰。心力衰竭的主要病位在心,又常常与肺、脾、肾等脏相互影响。

正虚为本,瘀血为标

心力衰竭发病机制始则多因心气虚弱、气不运血、心阴亏耗,表现为气阴两虚、心血不畅,进而气虚阳衰或阴损及阳,而致“阴阳两虚,心脉瘀滞”,成为心力衰竭的病理生理基础。尤以心阳(气)亏虚,心脏鼓动减弱,营运无力为其病理变化的主要方面。心气不足贯穿心力衰竭始终,是心力衰竭恶化的重要因素。王清任在《医林改错》中曰:“元气既虚,不能达于血管,血管无气,必停留为瘀”。心血瘀阻则出现心悸,胸闷胸痛,面色瘀黯,唇甲青紫,舌有瘀点或瘀斑等。

水气泛溢为最终结果

《素问·逆调论篇》说:“夫不得卧,卧则喘者,水气之客也”。其认为除血脉不通外,心力衰竭还与水气内停有关。又如《三因方·水肿》称:“短气,不得卧,为心水”。心气虚损衰竭,无力推动血行,血流迟滞,瘀而成水。由此可以推论出:心气虚导致血瘀,血瘀又进而引起水停,从而引发了咳喘、水肿、心悸等一系列证候。

关于心衰病机虽有较多论述,但认识是有一致之处的,即心衰的正虚与标实是相互交织共同存在的。其中,阳气虚衰,水饮与血瘀内停是贯穿于心力衰竭病程中最基本的病理机制。心力衰竭的病因病机可以概括为:心气虚→血瘀→水停→心虚加重,与现代医学心力衰竭的神经内分泌机制(心功能不全→神经内分泌激活→心室重构→心功能不全加重)虽分属不同的理论体系,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异曲同工之妙。

3、中医治疗心力衰竭的研究进展

辨证治疗

辨证论治是中医的灵魂,中医对于心力衰竭的治疗最重要的就是辨证论治,心力衰竭的辨证分型主要是依据病因病理的变化进行,由于心力衰竭的主要病理机制为本虚标实,所以现代大多医家都以虚实为纲,病变累及脏腑为目,结合临床实践辨证分型。

专法治疗

杨积武[9]创制的强心宁煎剂涵盖了现代医学治疗本病所倡导的强心、利尿、扩血管及抑制心室重构的治疗大法。方由人参、黄芪、附子、丹参、泽泻、五加皮、川芎、甘草组成。以达益气温阳,强心利尿,行气活血化瘀,安神宁心之功。吴时达[10]等认为心衰的中晚期经中医辨证多为阳虚水泛,采用温阳健心灵口服液以温阳益气、利水活血,具有良好的近期疗效。李庆海[11]认为本病虚以气阴两虚为主,而心肾阳虚则多见于疾病的末期;实以水饮瘀血为主,治以益气养阴、活血利水为基本治则,创验方参麦宁心合剂。方由人参、麦冬、五味子、葶苈子、云苓、玉竹、车前子、桑白皮、当归、丹参、枳实、生龙骨、生牡蛎组成。诸药合用共奏益气养阴、活血利水之功。益气养阴则气血充足,鼓动有力,活血利水则瘀散水行,郁热自消,心安神畅。我们根据多年的临床实践认为心衰为本虚标实之证,心脏阳气不足(虚衰)为本,水停瘀血为标。因此,治疗需标本兼治,在补虚的基础上兼以利水消肿、活血化瘀。治宜温阳益气,活瘀化饮为基础。自拟益心汤:黄芪、白术、茯苓、桂枝、炙甘草、泽泻、泽兰、枳壳、车前子、当归、桃仁、南葶苈子、党参、临床观察其对心力衰竭患者的左室射血分数及血浆脑钠肽的作用均明显优于对照组。

实验研究

王振涛等[12]采用左冠脉结扎术致心肌梗死后心衰大鼠模型,观察了相同种类活血益气药的不同剂量配伍对心衰大鼠心脏系数及功能的影响,发现活血益气药可以改善心肌梗死后心衰模型大鼠心脏系数及功能,且方剂配伍中多量活血药的应用均能较明显改善心衰大鼠的组织学指标心脏系数。同时从心脏组织形态学角度证明了活血药和益气药均有逆转心室重构作用。赵英强等[13]采用腹主动脉缩窄术复制大鼠心衰模型,用原位凋亡检测方法及电镜观察强心剂组及对照组的心肌细胞凋亡情况,结果显示,正常对照组无心肌细胞凋亡,模型组凋亡明显,强心冲剂能明显改善凋亡,其作用与卡托普利相当。沈雁等[14]研究发现,温心胶囊能明显提高心力衰竭心肌被抑制的基质金属蛋白酶组织抑制物mRNA表达水平,加强抑制基质金属蛋白酶活性,阻止胶原降解及基质改建,调控细胞外基质代谢,提高衰竭心脏的射血功能。王洪良等[15]研究认为心复康口服液能通过改善慢性压力负荷性心力衰竭心肌线粒体腺苷酸转位酶1(ANT1)、心肌线粒体腺苷酸转位酶2 (ANT2)的表达,从而抑制细胞凋亡、改善能量代谢,治疗心力衰竭后的心肌损伤。

应用中医药治疗慢性心力衰竭在各方面均有较大的进展,无论是基础理论,还是临床应用。众多医家对于心衰的认识虽各有一家之言,但总的来看其认识大同小异,基本上倾向于本虚标实,气阴两虚,水瘀互阻。在增强疗效、改善症状、提高生存质量、避免不良反应等方面显示了独特的优势。

参考文献

[1]葛鸿庆,赵梁,郝李敏.邓铁涛教授从脾论治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之经验[J].上海中医药杂志,2002,36(4):9-10.

[2]霍根红.充血性心力衰竭的中医病理实质[J].河南中医,2009,29(2):114-117.

[3]周亚男,张军平.慢性心力衰竭大气下陷说及从气、血、水论治[J].新中医,2009,41(4):7-8.

[4]连林芳.辨证分型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例析[J1.实用中医内科杂志,2004,8(4):301-302.

[5]杨培君,杨磊.充血性心力衰竭的中医治疗概要[J].江西中医学院学报,2002,25(1):2.

[6]李立志.陈可冀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经验[J].中西医结合心脑血管病杂志,2006,4(2):136-138.

[7]王胜林.董耀荣治疗慢性收缩性心力衰竭的经验[J].辽宁中医杂志,2008,35(11):1633-1634.

[8]韩伟锋.邱保国论治心力衰竭经验撷要[J].四川中医,2006,24(10):2-4.

[9]许抗抗,杨积武,杨积武教授辨治慢性心力衰竭病经验[J].辽宁中医药大学学报,2009,11(1):84-86.

[10]吴时达,吴桐,吴昌碧.温阳健心灵口服液治疗收缩功能不全性心力衰竭的临床研究[J].中国中西医结合急救杂志,2001,8(2):88-91.

[11]范立华,李庆海.李庆海教授治疗慢性心衰经验[J].光明中医,2009,24(5):819-820.

[12]王振涛,王硕仁,赵明镜等.活血和益气方药对心肌梗死后心衰大鼠左心室重构影响的比较研究[J].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2002,22(5):376-378.

[13]赵英强,孙兰军,李慧臻等.强心冲剂对心力衰竭大鼠心肌细胞凋亡的影响[J].中国临床康复,2003,7(12):1762-1763.

[14]沈雁,曹洪欣.温心胶囊对心力衰竭大鼠心肌基质金属蛋白酶组织抑制物mRNA表达的干预效应[J].中国临床康复,2005,9(43):85-87.

[15] 王洪良,曾雪滨,王艳飞等. 心复康口服液对慢性压力负荷性心力衰竭大鼠心肌腺苷酸转位酶的影响[J]. 中国中西医结合急救杂志,2011,18(1):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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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不是自然科学的分支 ,它一直与中国古代哲学交融在一起 ,中医学有着自己对生命本体的认识 ,有着自己特定的思维方式与思维过程。下文是中医毕业论文范文大全,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中医毕业论文范文大全【1】

试谈中医学专业的生理学教学改革

摘 要:在医学课程中,生理学是一门非常重要的基础课。

根据教学要求,中医学专业学生也要学习生理学。

针对该层次学生,我们认为采取“中西医融合”的教学方法,可以提高教学效率。

关键词:中医学专业 生理学 中西医融合

作为一名生理学教师,面对中医学专业同学,如何能够既突出中医学的特点,又讲好生理学的基础知识,是学好中医学专业的重点。

在中医专业教学工作中,我们逐渐摸索出一些较为有效的方法,即:“中西医融合”。

1 对教师的要求

生理学是研究正常机体功能活动规律的科学。

在中医基础理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是学好西医的基础。

但中医专业学生在学习生理学之前,往往先学习中医学基础理论,特别是中医学基础的“脏象学”部分,相当于中医的“人体生理学”。

中医学对生理过程的认识自成一套体系,当学生接触到西医生理学时,这两种不同的理论体系会对学生学习和理解造成困难。

因此,作为西医院校毕业的教师,要掌握中医基础理论知识、中药学以及中医诊断学等内容,既可拓展自己的知识层面,又有利于更好地与学生探讨[1]。

另外,教师还需正视一个新问题:如何应对已从网络获得大量信息的学生?它迫切要求高校教师不断补充学术养份、拓展学术视野、更新学术理念,以保持对学术新知的热情,从而主动及时地给自己的学术生命输入新鲜血液[2]。

本教研室要求教师除了课堂教学外,在课余时间也要学习中医的基础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拓展自己的知识层面;另一方面,利用现代网络技术,积极关注前沿学术动态,了解学术热点,参加科研活动,撰写科研文章。

2 理论教学中要做到“中西医融合”

中西医都是科学,只是各自的研究方法、手段、发展背景的不同而形成了两个不同的理论体系[3]。

在理论教学中,尽力寻找到一些生理学与中医学的共通点,在讲授的时候加以结合,以此构建中西医理论体系之间的沟通平台[4]。

第一,我们对中医学和西医学中内涵一致,仅仅是提法不同的内容进行整合。

打个比方,学习绪论这章时,根据内环境稳态内容,把生命活动的对立统一、维持相对稳定状态等普遍存在的规律与阴阳的对立制约、互根互用、消长平衡、互相转化的阴阳对立统一学说相比较,使学生在掌握内环境稳态的基础上,对于中医理论的总纲―“阴阳学说”[3]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又如,在讲授器官生理作用时,把中医理论中脏腑的相关功能与之相比较:西医中心脏的泵血功能与中医学中心主血脉的功能是一致的;西医中肝的主要功能是:贮血和消化,这与中医学中肝主藏血、主疏泄的功能是一致的;西医中生成尿液是肾脏的主要功能,这与中医学中肾主水的功能是一致的。

通过“中西医融合”的方法将两大理论体系不断互相渗透、互相补充,从而达到融会贯通,为学生架设起一座沟通中西医学的桥梁。

第二,除了比较这些共通点,我们还特别提出中西医之间对器官生理功能和意义理解上的差异,使得学生能够更好理解和记忆。

例如:中医学对心功能的阐述是“藏神,主血脉”,它除去包含西医生理学中心血管系统的功能,其中还囊括神经系统的部分功能。

3 实验教学的“中西医融合”

生理学是一门实验性科学,其一切理论都源于实验[5]。

实验教学可以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如动脉血压调节实验中,学生通过给家兔耳缘静脉注射肝素、乌拉坦等药品,随后进行颈总动脉插管,就可以掌握静脉注射、动脉插管等操作方法。

同时通过牵拉、夹闭颈总动脉以及电刺激迷走神经等操作,来验证降压反射的相关理论,使学生对此知识点理解得更透彻,记得更牢固。

实验教学是最能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科研思维,教师不仅要引导学生如何做好生理实验,如何通过实验得出相应的理论知识。

同时,在常规的实验项目中,我们还特地加入一些中医药学内容,以提高中医系同学的兴趣。

例如,实验5:调节动脉血压中,可以建议同学观察三七这种中药对动脉血压的影响;还可以观察中药木香对小肠平滑肌的影响。

4 根据不同专业区别对待

在我校,中医专业学生既有文科生,又有理科生,学生起点差异比较大,而且生理学教学课的时间有限。

因此,作为生理学教师,要根据学生的不同专业、知识掌握的不同水平,对教学内容有所侧重,当然是在保证掌握基本内容的前提下。

例如:生物电现象的形成机制,对于药学专业,这部分内容熟悉即可,并不要求学生掌握其详细过程;但对于中医专业,该部分内容要求全面理解和掌握。

通过这种不同专业和层次的区别对待,在有限的课时内,既做到了生理学基本原理和知识点的覆盖,又突出各专业的特色和重点。

5 抓住重点,突破难点

对于中医学专业学生而言,生理学内容较多,而课时少,如果采取“填鸭式”的讲授方法,学生接受起来比较困难。

所以在要使学生有限的时间内最大程度地掌握好基本知识,作为教师必须抓住各章重点,突破难点。

抓住重点就是对教学大纲中所要求掌握的重点知识,进行详尽地讲解。

如呼吸运动的调节重点在于呼吸的反射性调节,而其中又以化学感受性反射尤为重要。

因此授课时主要讲授化学因素CO2,O2和H+对呼吸的影响,这样才能突出重点,做到层次分明。

也利于引导学生把握住重点进行自学和复习。

至于难点内容,也就是学生认为难以理解、难于掌握的内容,可采取比喻的方法,从而化难为易。

教学中抓住了重点,突破了难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也就能抓住要点,分清主次,更深入地了解主要内容。

参考文献

[1] 余畅,余华荣.“中西医结合”在生理学教学中的运用[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2,20(4):339-340.

[2] 文菊华,陈懿,邓冰湘,等.五年制中医学专业生理学教学的体会[J].医药教育,2011,18(3):116.

[3]李保兰,韩曼.我校中医实验班生理学教学模式改革之探究[J].中国社区医师,2013,15(8):363.

[4] 肖爱娇,闵建新,伍庆华.PBL教学法运用于中医院校医学专业生理学教学的研究[J].宜春学院学报,2013,35(3):154-156.

[5] 刘海梅,闫福曼,徐进文,等.中医院校生理学推行TBL教学法的探讨[J].基础医学教育,2012,14(7):489-491.

中医毕业论文范文大全【2】

浅析中医临床医学面临的挑战及策略

【摘 要】中医临床基础医学成立至今,尽管在学科建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目前的现状并不容乐观,尤其在学科性质、学科定位、课程设置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

因此,面对现状,应当有策略、有计划的积极应对在现有基础上,强化经典以弥补不足,并尽可能发挥学科原有的优势,大胆进行改革,努力推陈出新,以促进学科的迅速发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中医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了调整,将《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三门传统经典课程合并组建为中医临床基础学科。

此后,各中医院校以此为模式,纷纷进行了学科的改革,以新的.中医临床基础学科来开展各项工作。

尽管临床基础学科从组建开始就有各种不同的看法,但教学、科研、临床等工作依然按此方式在进行着。

回顾新学科成立后近8年的时间,其在各方面均取得了新的进步,尤其学科的整体面貌有灿然一新之感。

但若从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而言,其现状不容乐观。

【关键词】中医临床医学;现状;对策

1 学科现状的客观评价

临床基础学科成立至今,从学科发展的总体状况来看,应该说是利弊共存、喜忧参半。

对此作一客观的评价和分析,是目前学科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重要工作。

学科面临的困境

临床基础学科成立后虽然对中医学的发展产生了一些有利的影响,但也明显地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归纳起来说,主要面临三方面的困境。

其一,《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的合并是行政划分的结果,合并之前应该进行过科学的论证。

但到目前为止,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是“三家”分而行之,基本与合并之前无太大变化。

因此,远远没有达到产生“合力”的效果。

其二,由于历史的原因,各校原来的《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专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有的伤寒专业实力雄厚,有的可能在金匮、温病专业方面研究水平较高。

而简单地合并之后,就冲淡了三门课程的原有优势。

也许初衷是以优促建,以好带动全体共同前进。

但结果却是相互牵扯制约,干扰了学科的发展进程。

其三,没有新的统一的教材,教学还是保持着原貌,因而完全不能表现出“临床基础”的特色或独特之处。

三门课程的合并,结果就象是“拼盘”一样,只有形式,没有贯穿整体的核心内容。

学科长处面面观

任何新生事物均有生机勃勃的一面,因此,临床基础学科以新学科的形式出现,也具有一定的优势。

以理推之,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其一,拓宽了专业范围。

由于临床基础学科涵盖了《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三门课程的丰富内容,所以其研究的范围较之原有学科明显扩大,在研究的内容方面则可更为灵活。

《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均有独特的理论体系和治疗学内容,但在外感热病及内伤杂病的诊治方法上,又有着一定的相通之处。

因此,打破原有的学科框框,可以对这些交叉内容进行深人的研究,改变以往此类研究较少的现象。

其二,更新了原有的学术思维模式。

以前三门课程单独而立时,在学术思维方面也大多是各不相干的。

比如,虽然温病学理论的形成与《伤寒论》有密切关系,但在具体的研究思维方面,却很少联系到《伤寒论》来展开思考。

再如,《伤寒论》与《金匮要略》同为张仲景所作,尽管各自涉及的重点不同,但学术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然而从这一方面进行学术研究的学者却并不多见。

所以,三门课程合并之后,对学术的发展可以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尤其对仲景学说的深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其三,为该领域研究生整体能力的提高提供广阔的空间。

温病学是研究外感热病的专门学科,《伤寒论》中亦有许多有关外感热病的理论和方法,前者主要探讨感受温热病邪引起的温病,后者则主要研究感受寒邪引起的外感热病。

二者在这一点上既有共同之处,又各有所长,分而研究均不全面。

在原有学科之中,研究生在选题时,理论、实验及临床研究必然会受到学科研究领域的限制,因而对其整体学术水平和能力的培养都是不利的。

而学科合并之后,突破了这个“瓶颈”,研究生在论文的撰写过程中,将站在一个新的高度,导师也将从外感热病辨治的角度进行培养,从而使研究生实际诊治疾病的能力和科研能力均得以提高。

2 学科困境的原因探析

要想从根本上改变临床基础学科目前存在的问题,找出其关键环节至关重要。

笔者认为,当前临床基础学科不良现状的主要原因是学科性质模糊、学科定位不准、课程设置僵化。

中医学的论文篇2 浅谈中医学与气功 【摘 要】 中医学的气的概念和气机的变化,对气功的理论和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大力整理和应用中医理论指导气功和学术非常必要。中医学对于气功的指导地位的提升有助于规范中医气功学的术语和临床技术规范。 【关键词】 气功;中医学;内养功 中医学中对气的论述是权威的、实用的。千百年来在临床运用中经过严格的实践检验,对中医的气的理解有助于气功练习和指导病人有效地习练功法健身祛病。历来气功的解释多趋于使用佛家和道家术语,而使用中医术语进行是对气功诠释有助于加深对气功术语和气功医疗操作的规范,而且易于接受。 “恬淡虚无,真气从之,精神内守,病安从来”。《黄帝内经·素问·上古天真论》中谈到了主观精神因素的平静恬淡,会使气机畅达回归到原来的自然状态,精神内守对于防病具有重要的作用。 1 关于气:何为气? 气,是不断运动着的具有很强活力的精微物质,具有物质、能量和信息的特性。气的生成来自于: 先天之精气:即受之于父母的先天禀赋之气。其生理功能的发挥有赖于肾藏之精气的生理功能; 水谷之精气:即饮食水谷经脾胃运化后所得的营养物质; 吸入之清气:即由肺吸入的自然界的清气。 其中先天之精气为基础,奠定了总体的根基,后天之气补充和滋养先天之气使之源源不断、生生不息、循环不止。水谷之精气和肺吸入的大自然之清新之气汇聚于胸中形成宗气,走息道司呼吸、贯心脉辅心行血。呼吸和心血的运行直接影响气血之运行,在气功中呼吸调节能很好的调节气血的运行可见一斑。 2 气的分布与分类 根据所在的部位、功能及来源的不同,气分可为以下三类。 元气:元气又称“原气”、“真气”,是人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气,也是人体生命活动的原动力。元气主要由肾所藏的先天之精化生,并受后天水谷精气的不断补充和培养。元气根源于肾,通过三焦而循行全身,内至脏腑,外达肌肤腠理,无处不在。元气的主要功能是推动和促进人体的生长发育,温煦和激发脏腑、经络、组织器官的生理活动。因此说元气是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最基本的物质。机体的元气充沛,则各脏腑、经络等组织器官的活力就旺盛;反之就会因元气虚衰而产生种种病变。 在气功练习中,动功能使气机调达,推动元气敷布三焦。静功意守丹田则有温补元气的功效,在练习中动静结合达到完美的练功效果。 宗气:宗气是积于胸中之气,属后天之气的范畴。由肺吸入之清气和脾胃运化的水谷精气结合而生成。因此,肺的呼吸功能和脾胃之运化功能的强弱,直接与宗气的盛衰密切相关。宗气在胸中积聚之处,称为“气海”,又名为膻中。 宗气的主要功能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上走息道以司呼吸。凡语言、声音、呼吸的强弱,都与宗气的盛衰有关。二是贯注心脉以行气血。凡气血的运行、肢体的温度和活动能力、视听的感觉能力、心搏的强弱及其节律等,均与宗气的盛衰有关。若宗气不足,临床可见语声低微、呼吸微弱、脉软无力等症。 呼吸的停闭调节有助于宗气的生成和运行,改善气血的运行,加强心肺的功能,心主神明、主血脉、为一身之大主,肺主气,为脏腑之华盖,为相辅之官,心肺功能的提高对于防病治病是非常重要的,习练气功不能不行呼吸之功以改善一身之气血状态,气功一词由兹而生不足为奇。 营气:营气是行于脉中而具有营养作用的气,主要由脾胃运化的水谷精气所化生。因其富有营养,于脉中营运不休,故称之为营气。营气是血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血关系密切,可分不可离,故常常将“营血”并称。营气与卫气相对而言,属于阴,故又称“营阴”。 营气的生理功能主要表现在营养和化生血液两个方面,水谷精微中的精华部分是营气的主要成分,是脏腑、经络等生理功能活动所必需的营养物质,同时又是血液的组成部分。 卫气:卫气的功能主要表现在防御、温煦和调节三个方面,包括护卫肌表,防御外邪入侵;温养脏腑、肌肉、皮毛;调节控制汗孔的开合和汗液的排泄,以维持体温的恒定。 调节脾胃功能的气功练习方法内养功是首选,早期时候的科研和临床都已证实。 3 气的功能 作为人体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气的生理功能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推动作用:气的推动作用,是指气具有激发和促进作用。气是功能极强的精微物质,能激发和促进人体的生殖、生长与发育,以及各脏腑、经络等组织器官的生理功能;推动经气的运行、血液的循行,以及津液的生成、输布和排泄。 温煦作用:是指气通过气化产生热量,使人体温暖,驱除寒冷。气维持并调节着人体的正常体温,保证人体各脏腑组织器官及经络的生理活动,并使血液和津液能够始终正常运行而不致凝滞、停聚。 防御作用:正如《素问·刺法论》说:“正气存内,邪不可干。”是指气具有护卫全身肌表、防御外邪入侵的作用。一方面,气可以护卫肌表,防止外邪入侵;另一方面,“邪之所凑,其气必虚”之说(《素问·评热病论》),气又可以与入侵的邪气作斗争,以驱邪外出。 固摄作用:气的固摄作用,主要是指气可以保持胃、肾、子宫、大肠等脏腑器官位置的相对稳定;统摄血液防止其溢于脉外;控制和调节汗液、尿液、唾液的分泌和排泄,防止体液流失;固藏精液以防遗精滑泄。 气化作用:气化是指通过气的运动而产生的各种生理功能效应,气化过程就是物质转化和能量转化的过程。具体表现在精、气、血、津液各自的新陈代谢及其相互转化。如食物转化成水谷精微,然后再化生为气、血、津液等;津液经过代谢,转化成汗液和尿液等。 气的各种功能相互配合,相互为用,共同维持着人体的正常生理活动。比如,气的推动作用和气的固摄作用相反相成,一方面,气推动血液的运行和津液的输布、排泄;另一方面,气又控制和调节着血液和津液的分泌、运行和排泄。推动和固摄的相互协调,使正常的功能活动得以维持。 4 气机:气的运动形式 气机,即是气的运动。气运动的基本形式包括升、降、出、入四个方面,并体现在脏腑、经络、组织、器官的生理活动之中。人体之气流行于全身各脏腑、经络等组织器官,无处不在,推动和激发着人体的各种生理活动,因而气的功能是通过气机来实现的。升与降,出与入,以及升降与出入,相互为用,相反相成,共同完成人体内部及其与外界环境之间的气化过程。升者升其阳,降者降其阴,出者吐其故,入者纳其新。升降出入是机体生命活动的基本过程,存在于生命过程的始终,是生命规律的高度概括。五脏中,心肺位置在上,在上者宜降;肝肾位置在下,在下者宜升;脾胃位置居中,通连上下,为升降出入的枢纽。如肺呼气为出,吸气为入,宣发为升,肃降为降。六腑则传化物而不藏,以通为用,以降为顺。气机的升降出入应当保持协调、平衡,才能维持正常的生理活动。 气机失常又称气机失调,是气的运动紊乱,影响正常的生理功能而形成疾病。在疾病发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致病因素的作用,而引起人体内气的升降出入运动的紊乱,导致体内出现气滞、气逆、气陷、气闭、气脱的病理状态。 气机失常是人体生理功能及其相互关系出现紊乱的概括,也是疾病发生、发展、变化与转归的内在表现。 气滞 “滞”是指阻塞,不畅之意。气滞,是指气机郁滞而阻塞不畅的病理状态。 气滞的发生多与情志不畅、痰饮、水湿、食积、瘀血、结石等阻滞有关。由于上述因素,影响到局部或全身气的运行,形成气机郁滞不畅,可出现胀满、疼痛。“气行则血行,气滞则血瘀”,因此气滞可导致血行滞涩,而形成瘀血。若气滞导致水湿停滞,则可形成痰饮。 气滞还可以使某些脏腑功能失调而形成脏腑气滞,常见的肺气、肝气和脾胃气滞,可见脘腹胀痛,时作时止,得矢气、嗳气则舒,以及完谷不化等症。 气逆 “逆”是违背,不顺从之意。气逆,是指体内气机升降失常,当升者升之太过,或当降者不降而上逆的病理状态。气逆的发生,多由情志内伤、饮食寒温不适、痰浊壅阻及外邪侵袭等所致,与肝、肺、胃等脏腑关系密切。因肝主疏泄,升泄太过,肝气上逆,可见头痛而胀、目赤面红、烦躁易怒等症状,甚则导致血随气逆,出现咳血、吐血、中风、昏厥等症。因肺主肃降,肺失肃降而致肺气上逆,则见咳嗽、气喘、痰鸣等症。胃主降,胃失和降,则胃气上逆,而见呕吐、嗳气、呢逆、腹胀等症状。 气陷 “陷”是升举无力,不足之意。气陷,是指在气虚的情况下,以气的上升不及和升举无力为主要特征的病理状态。气陷的发生常因素体虚弱,久病耗伤或思虑劳倦等所致。气陷多发生于脾脏,故又称“中气下陷”。脾主升清,一方面上输水谷精微于头目清窍,另一方面托举维系人体内脏器官位置的相对恒定。因此,在气虚升举无力的情况下,既可导致清气不能上养头目清窍,而见头晕、眼花、耳鸣等症;又可出现脏腑器官的维系乏力,而引起某些内脏的下垂,如胃下垂、子宫下垂、脱肛等;还可兼见脘腹或腰腹胀满重坠、便意频频等症。此外,因气陷是因气虚发展而来的,故临床中常见疲乏无力、气短声低、少气懒言、面色不华、脉弱无力等气虚征象。 气闭 “闭”为闭塞,不能外达之意。气闭,是指气之出入障碍,气不能外达,闭郁结聚于内,而出现的突然闭厥的病理状态。气闭多于情志刺激而气郁之极,或痰饮、外邪、秽浊之气阻阔气机所致。其发生,可因外感寒邪,束于肌表,阳郁而不达而无汗,感受秽浊之气而致闭厥、外感热病过程中的热盛内厥、突然遭受巨大的精神刺激所致的气厥等。临床上,还可因气机闭郁,壅于心胸,闭塞清窍,可见突然昏倒、不省人事;阳气内郁,不能外达,则见四肢逆冷,拘挛、两拳握固、牙关紧闭;肺气闭郁,气道阻滞,则见呼吸困难、气急鼻煽、面青唇紫;气闭于腑,则见二便不通。 气脱 “脱”即脱落、不内守之意。气脱,是指气不内守,大量向外逸脱,从而导致全身性严重气虚不足,出现功能突然衰竭的病理状态。气脱多由正不敌邪、正气骤伤,或正气长期持续耗损而衰弱,以致气不内守而外脱;或因大出血、大汗出、大吐泻等,使气随血脱或气随津泄所致。临床上,因气大量外散脱失,脏腑功能突然衰竭,常出现面色苍白、汗出不止、目闭口开、手撒肢冷、脉微欲绝等危象。 5 病因中七情对于气机的影响 七情的致病特性 过度的情志活动可以直接干扰气机运动,造成气机的紊乱,如怒则气上,惊则气乱,恐则气下,思则气结等,气功的练习可以干预气机运动,气机平和则机体有机会得到修复,阻断了致病因素。内养功初级静功中松静筑基法,在自然呼吸同时配合松静的练习,使大脑和身体同时放松和入静,改善和提高机体的内环境,使身体处于较舒适的状态,而得到将息温养。 七情内伤直接影响其相应内脏,使其脏腑气机逆乱,气血失调,导致疾病的发生。 直接伤及内脏 不同的情志刺激可伤及相应的脏腑。因为人体是一个以五脏为中心的有机整体,而心是五脏六腑的统帅,它主宰着人的心理、情志活动。为此,七情致病均可损及心,并影响到其他脏腑,在七情致病中心起主导作用。另外,心主血藏神,肝藏血主疏泄,脾主运化为气血生化之源,又为气机升降的枢纽。故情志致病,以心肝脾三脏失调为多见。如过喜、惊吓、思虑劳神均可伤心,致心神不宁,症见心悸、失眠、健忘,甚则精神失常。郁怒伤肝,肝气郁结,证见两胁胀痛、善太息或咽中似有异物梗阻;妇女可见月经不调、痛经、闭经等。肝气上逆,出现呕血、面红耳赤、晕厥。思虑忧愁伤脾,脾失健运,见食欲不振、脘腹胀满、大便溏泄等症。若思虑劳神,不仅损伤心脾,而且可导致心脾两虚,同时会出现上述心神不宁及脾失健运的兼症。 影响脏腑气机 七情对内脏的直接损伤主要为影响脏腑气机,气血运行紊乱。《素问·举痛论》说:“怒则气上,喜则气缓,悲则气消,恐则气下……惊则气乱,思则气结。” 怒则气上,致肝气横逆上冲,血随气逆并走于上,见头胀痛、面红目赤或呕血,甚则昏厥卒倒。喜则气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可缓和精神紧张,营卫通利;二是暴喜过度,致心气涣散,神不守舍,见精神不集中,甚则失神狂乱。悲则气消,过度悲忧损伤肺气,使肺气抑郁,意志消沉,见气短声低、倦怠乏力、精神萎靡不振。恐则气下,恐惧过度,使肾气不固,气泄于下,见溺频、溲多或二便失禁,甚则面白、昏厥、遗精。惊则气乱,突受惊吓,损伤心气,致心无所倚,神无所归,见心悸、惊惶失措。思则气结,思虑劳神过度,伤神损脾,致气机郁结,脾运无力,见食欲减退、脘腹胀满、便溏等。 七情的变化可以直接影响病情的发展 情绪波动可使病情加重或急剧恶化,如肝阳上亢证,情绪的波动可诱发中风偏瘫,此时对于情绪的调摄,运用气功调神之法使患者能处于安静愉悦的状态,则可以避免和阻断,能处于安静愉悦。 6 气功对于气机的干预 气功练习中,调神运用合理的良性意念替代和阻断不良情绪的侵扰,达到治病求本的目的。 动功的练习可以使身体的气机得到调整,动功的练习在中医里也与中医肝藏血,主筋,主疏泄行气。 气功通过三调的合理练习,对身心有序的调节,可以安神定志、养气、行气活血、舒筋通络,达到健身祛病的目的。动功如内养功动功、五禽戏、八段锦等。吐纳如内养功的停闭呼吸法、六字诀等功法,辨证选功、辨证练功,符合中医学理论的规律,合理的使用三调为宗技术,指导患者通过调神、调息、调身高效而安全的练功、养生祛病,练养结合来调达气机。 在气功的练习中,随着功夫的提高会逐渐形成自然的深长的腹式呼吸,提高消化系统的功能,自然提高了水谷精气的形成。使宗气生成和气血的生成有了生化之源。深长呼吸更能获得充足的自然清新之气,使宗气更加充足,气血的运行动力更强劲。 在气功练习中,由于是自我调控的功夫和技能,故在很多急重的情况下是很难完成这一技术操作的,所以在一定的程度上气功的练习需要在缓则治本的阶段来使用,对于气功自我练习的适应症上亦以慢性病或疾病的恢复期为主,总之,是以病人自身能够完成操作为前提。 总 结 通过上述的这些内容从生理到病因病机,中医学对于气的论述和实践运用都是完善而成熟的,用于临床亦行之有效。气功学,尤其是中医气功学或医学气功、医疗气功如何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合理指导病患者辨证的习练气功,是我们中医气功学研究的的主要目标和方向。 猜你喜欢: 1. 中医学职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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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毕业论文5000

如果是专科论文的话,那么一般来说字数会要求在5000字左右,一般少一点的话,3000字就可以了。

如果你要写这样的东西的话,通常而言的话要有5000个字,这个是肯定的,特别是,你写5000个字的话,要条理清晰要有,开头主体和结尾部分,另外的话,像这样的材料的话还要有个,摘要关键词之类的都要写上去才可以,我想告诉你写这个病不来,因为,同时,你们在生活之中,或是在,实践之中,或者在工作之中的话,其实都会有很多感触的,写下来的话还是比较容易的。

临床医学工作正处于技术改革的转轨期间,诸多临床医学的进展都是在试验室技术创新的基本上发展起来的。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临床医学5000字 毕业 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议临床医学检验质量控制

【摘要】 由于医学的快速发展与不断进步,临床检验技术也随着不断提高,其对疾病的临床诊疗和医学的检验结果起着不可或缺的影响。临床医学检验是一种运用现代物理、现代化学 方法 ,并通过医疗仪器和实验技术为临床治疗诊断所提供的学科。其对于医疗工作具有深远的影响,对我国医疗事业将来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本文将针对我院临床医学检验工作进行分析,并通过分出的结论来探讨提高其检验质量的 措施 。

【关键词】 临床医学;措施;检验质量控制

一、临床医学检验

临床医学检验不但能影响疾病的临床诊治,医学的检验结果。同时,还可以使得人们加强对疾病的控制和治疗意识。临床医学检验是疾病诊治的预防和诊治的重要手段,其对于整个医疗体系起着先导的作用。医学检验技术是一门针对临床标本进行正确地收集和测定,让临床诊治能够利用这些结论正确的采取相应的诊治手段,达到良好的医疗目的。

医学检验是对病人的体液、血液、分泌物或脱落细胞等标本进行化验,以获得病原与病理变化等进行检查并提取资料的医学手段。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于临床检验工作乃至整个医疗事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于临床检验的技术要求也越来越强。

二、临床医学检验中存在的问题

1、检验条件和技术配备不合理

对于临床医学检验,检验技术质量是关键,没有良好的检验技术,则后的任何检验都将可能存在误差问题。加之设备的不先进以及老化问题,同样影响着医学检验的结论。

2、非病因素影响

非病因素中也存在着问题,因医护工作者未有及时告知患者,而造成的未能及时得到检验结果。医师在标本采集过程中的不严格问题,采集方法,数量,时间和环境等存在规范问题,则会对检验结果产生严重影响,从而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3、实验室室前检查不规范

室前检查同样影响着检验的结果。具体体现在部分医师并未针对患者的病情申请送检,而且不少检查项目的检查目的性不强。部分质量管理人员理论知识薄弱,运用不当的实际操作,也使得体统的误差判断不可避免。

4、文件管理出现规范性错误

文件管理,是对于进行各项检验工作的基本准则,唯有科学与规范的文件管理模式与制度才可以保证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行,以及检验结果的有效性。部分管理人员对于文件管理意识淡薄,对于其概念和意义并不熟悉,编写建立档案时存在分类不清,书写不规范,原始记录缺失等问题,其严重影响了错误发生的几率,以及失去补救的条件。

5、检验人员、患者、医师之间系不和谐。

当前,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尤其近段时间以来,社会上频繁发生医患纠纷的事件,有些甚至危及到了医生的生命安全。同时检验人员和医师之间也会存在着不和谐因素,但因为其对于检验技术的非专业性,使得对于高度专业、高难度的检验手段不甚了解,容易出现混淆项目检测的现象。检验人员却希望临床医生理解这些高难度的专业技术,双方缺乏良好的沟通,在检验工作中双方有着交流障碍,导致了检验工作出现矛盾,继而引发错误。

三、临床医学检验前的质量控制

检验前,应该首先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取样部位等相关的检查步骤进行核实,针对病患自身的情况提前告知其禁忌和相关注意事项。同时样品采集控制,拿血液采集为例子,采集的时间通常为清晨,应当要空腹进行,空腹时间在16小时以内,血液采样时应当使患者保持坐位或者平躺,采集血样时,应当事先让患者休息5-10分钟,采样时,压脉要小于60秒。应当维护检验仪器,随时查看检验仪器的运行状态如何。日常保养以及日常维护也相当重要,定期检查仪器的功能性运动,保证每个仪器都可以正常进行使用,一旦出问题,应该及时停止使用,并且更换,避免影响检验工作。在准备检测试剂时,要针对检验项目进行准备,确保流程。在临床检验过程中,应该按照其必要的操作流程来进行检验。

四、临床检验工作中问题的措施

1、加强设备管理,改善检验环境。

应当加强设备管理并改善设备环境,根据技术要求,配备合适的仪器。要紧追国际的技术发展,引进先进的技术,运用精度高的设备确保检验的有效性。应当完善设备的管理,实行专人管理和维护。检验室对检验人员严格进行操作规程,应当对检验人员进行严格管理,防止检验人员发生不必要的错误。确保仪器的完整性和设备检测的准确率。

2、制定文件管理规范。

要制定严格的管理规范并且严格实行,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健全文案管理系统。实施时,应当让有 经验 的医师进行检验单的填写,确保检验单的信息填写无误后方可提交签发,并且要经过检验科主任的亲自签发,方能递交到下一个环节。检验结束后,应该对档案进行管理,确保档案无误。

3、完善实验室室前检查,提高质量

医师及检验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素质,对临床医师要求提高相关知识,检验人员同样也得加强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对医疗突发事件,要有很好的应急能力,对于新知识、新设备应当尽快掌握。强化标本采集能力,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采集工作,严格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减少操作中的检测结果误差,使得检验质量得以提升。

4、促进检验人员与临床医师之间的交流。

检验科室人员和临床医师之间应当多进行交流与互动,院方应定或不定期开展各科室之间的交流,举办相应联谊的活动。活动中,提倡各科室之间多做工作汇报。检验科人员和医师之间应该多互 相学 习和了解对方的专业知识,积累临床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升各方面能力。

5、对于非病因素的影响

非病因素的影响,应当及时告知患者检查结果,多了解病人的心情。一切从病人出发,多和患者之间进行交流,多为患者着想。应该时常提醒患者相关的禁忌,避免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错误的食用禁忌食物,服药过量,造成不必要的事故。同时注重样本采集时间,方法,规范,确保医患之间有一个良好的配合。

参考文献

[1]周亦农.规范临床教学管理培养合格医学人才[J].医学信息.2010

[2]杨丹.案例教学法在外科实习教学中应用的初步探索[J].当代医学。.

[3]陈梅兰.新时期临床教学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医药指南.

浅谈如何控制临床医学检验质量

摘要:检验科重要工作是使用熟练的检验技术和先进的仪器装备,对多种标本施行正确的分析,为临床诊断和医治供应精确的试验数据。为达到此目的,一定要对分析前、中、后经过施行全面质量控制。检验质量管理是医院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构成部分,又是医院内涵建设的基本内容,其重要性愈来愈受到医院管理层的器重。本文就我院在检验质量管理方面的做法做一点探讨。

关键词:临床检验 质量控制

检验科重要工作是使用熟练的检验技术和先进的仪器装备,对多种标本施行正确的分析,为临床诊断和医治供应精确的试验数据。为达到此目的,一定要对分析前、中、后经过施行全面质量控制。检验质量管理是医院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构成部分,又是医院内涵建设的基本内容,其重要性愈来愈受到医院管理层的器重。本文就我院在检验质量管理方面的做法做一点探讨。

一、提升整体检验结果的精确性

1.检验科要按照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需求创立和改善检验管理质量确保机制。条件允许的要建设试验室信息系统(LIS),严格试验室标准化操作程序,编写SOP文件,为试验室的规范化化管理和质量确保机制的创立供应文件依据,使检验经过标准化、程序化。科室质量管理小组要按照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需求和检验质量管理的需求对科室的工作执行全经过的质量监控,重点监控室内质控记录和室间质评成绩,对发觉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及时改进,防备医疗缺陷。

2.增强对机制落实状况的管理和考核 科室管理职员按照医院和检验科质量考核方案对管理机制的落实状况施行考核,考核时要非常器重终末质量的控制,又要注重阶段质量。

3.增强和临床的联系,如虎添翼工作,互相提升、互相推动 检验科的重要工作任务是为临床一线决定诊断、判定疗效、查明病因、施行临床医学钻研供应科学的数据。因此,临床科室的意见就成为检验科改进工作办法、提升服务质量的依据。要通常积极和临床科室的联系,编写检验信息通讯,畅通讯息沟通 渠道 ,传递最新信息,在每一月召开质量分析会时要邀请临床医师代表参加,积极听取临床医师对检验工作的意见和需求,及时对临床医师提出的建议施行可行性钻研,提升检验工作质量。

二、增强阶段质量控制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提升的核心

1.要做好分析前的质量控制工作 裁减多种干扰要素对检测结果的影响,重点对标本的采集和处理施行监控。

2.要认真掌握分析中的质量控制工作 常规查看项目要开展室内质控,同一时间一定参加本省及卫生部临床检验核心机关的室间质评行为。工作前要对运用的仪器施行查看和日维护,把试验中的仪器误差降到最低。

3.要做好分析后的质量控制,把好出口关 认真执行检验结果的查看核对机制,查看考核职员要对检验结果的考核签字后方可发出 报告 。如果出现检测值异常,及时复检,并和临床医师联系,认真分析缘故,决定无误后方可发出报告。

4.检验人员与临床医师之间缺乏勾通,而互相产生矛盾,检验人员总指望临床医师能及时跟上检验科推出新试验的步伐并体会试验技术中一点高度专业化的难点,不能合调,导致这样不良场面的根源是缺乏互相的合作及勾通。

三、提升临床检验质量控控制对策

1.完成资本同享,提升工作功效:检验仪器自动化、网络化的试验室运用,使传统的手工检验分析试验办法变成想让历史,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使检验质量显著提升,产品化试剂盒的规范化运用和检验工笔者系统化、通常化的业务知识培训,使检验工作的规范化化、标准化、系统化、同一化日益改善。现代化的全自动分析仪器可同一时间施行数十项乃至上百项的常规和非常检验分析任务,因此要更新观点,调整传统的管理模式。要资本同享,以开放和运用现代化仪器的功能用途为基本,调整相应专业学组,规范化各临床科室的小试验室,尽快完成检验报告一单通。将仪器装备集合管理可充分施展已有仪器装备的工作功效,有效地下降宗合分析本钱,使患者的标本周转及检验分析时间显著缩短,为患者的及时医治和康复和提升医院床位周转率供应有效保障。

2.增强质量控制,提升检验质量:严格认真做好室内、室间质控,确保测定结果的精确度和精浓度,裁减试验操作经过中批间和日间标本检测结果差别。对试验全经过施行全方位的陆续监测管理,如出现失控要认真分析失控缘故,提出整改措施方案,填写失控报告,观测整改成效,改进工作办法,提升检验质量。

3.增强仪器运用管理,保障仪器正常坚定:检验科自动化地步的提升,要运用经国内有关行政部门认证注册并检测及格的医疗仪器。要创立、健全检验仪器管理运用案卷,对仪器登记注册、责任到人。按照操作指导书规范化运用,做好仪器日、周、月、年内运用保养记录,定期维护,以确保检验仪器的正常坚定运行。

4.增强三基训练,提升专业地步:检验科要认真开展“三基”、“三严”的学习,并定期考核。应结合检验工作的本色,增强急救医学、急救技术知识的训练学习。提升工作职员应对突发公同事件的应急能力和地步,尤其要围绕新知识、新测定办法、新仪器的操作原理和步骤施行学习,不断增强基本 医学知识 的学习。检验科要增强和临床科室的联系,熟悉不相同疾病的试验室查看本色和疾病的诊断标准,理解临床常见病和高发病的医学知识,不断学习和积累临床知识和临床工作经验,提升专业业务地步。

四、结语

临床检验工作正处于技术改革的转轨期间,诸多临床医学的进展都是在试验室技术创新的基本上发展起来的。计算机管理功能灵活、储存信息量大、内容便于更新,运用于临床检验工作中充分施展了资本同享优越,更大提升了工作功效,改善了卫生保健服务的质量。但仍具有诸多不足之处,如管理软件研发不足、检验职员的机算机知识及操作技能乱七八糟、网上保密难以确保等等。

参考文献:

[1]陈军政.加强检验科的质量管理和与临床科室的联系.现代检验医学杂志[J].2005,20:68 .

[2]丛玉隆.临床实验室分析前质量管理及对策[J].中华检验医学杂志,2004,27(8):483 487.

如果是毕业论文。至少要1万字,以上。因为医学论文。内容很多。太少了,说不清楚。如果是一般性论文。至少也要5000字左右。

法学论文5000范文

你的法律专业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 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 畴和基本理论问题。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 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 论文题目地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 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 题。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 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 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 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 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 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 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 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 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 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 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 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 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 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 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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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持有者将宪法和普通法律混为一谈,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观点——如同将父母和子女混为一谈一样荒唐可笑。【关键词】宪法;普通法律;宪法司法化【开场白】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荒唐可笑的观点和言论不少,这些观点和言论多半以违反科学思维、违背真实性的假命题方式呈现出来。例如,所谓的“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就是其中一例。【批判对象】所谓“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就是首先假设一个错误的大前提:宪法是法律;然后再提出一个“正确”的小前提:法律是普通司法的根据;最后获得一个结论:宪法司法化,或者说,宪法可以直接适用于普通案件的审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也是非常荒唐的。【批判方法】“宪法司法化”观点的逻辑大前提“宪法是法律”,而这一观点在实证分析法学观点看来完全是错误的。从基本的逻辑原理出发,既然这一观点的大前提错了,那么后来的结论自然也就错了。在以下的批驳中,我将主要采用逻辑实证分析的法学研究方法对“宪法司法化”和“宪法直接适用论”进行批驳。【立论基础】在实证法学看来,宪法是一种政治宣言,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典型体现,是缺乏可操作性的国家政治立场的化身和体现。换一句话说,宪法是母法,是法律中的法律。宪法的这一特性表明其只能调整法律和法律之间的矛盾冲突关系,却不能应用于普通案件的审理。【例外考量】当然,如果有宪法法院,或者有宪法委员会,那么直接适用宪法审理某一法律法规本身是否违宪,这是没错的。【核心观点】但是,宪法不能、也完全不应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普通案件的审理。道理很简单:宪法固然是法,但是宪法却不是普通法律。尤其是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宪法并非是可以用于直接审理普通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普通法律。【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一】在法理学上,宪法位于法的最高位阶,它是一切普通法律的合法性基础和根源,普通法律(包括刑法、民法、诉讼法等等)则位于宪法的下面,构成法的第二位阶,这就将宪法与普通法律区分了开来。【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二】普通法律和宪法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普通法律是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的,而宪法是不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的。为什么?因为宪法条文的宣言性、模糊性和高度抽象性决定了宪法条款不带有法律责任后果,没有罚则。例如,宪法中没有规定对哪种犯罪行为应该判处死刑,也没有规定对哪种行为应该罚款若干元人民币。请问:这样的不载有法律责任的宪法条款怎么直接适用到具体案件中呢?【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三】请问,在一个压根就不规定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的宪法中,法院里的法官们如何直接适用宪法判处某某罪犯死刑呢?大家想象一下:西安市中级法院的法官能否这么写判决书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条之规定,判处被告药家鑫死刑……我觉得,只要读者有正常的和一般的法律思维,就会觉得这是一份很荒唐可笑的判决书。这样的判决书在中国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可能有。【结论】“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直接适用论”持有者将宪法和普通法律混为一谈,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观点--如同将父母和子女混为一谈一样荒唐可笑。【引申】引申而言,在宪法和普通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之间,横亘着一道宪法不可逾越的、辽阔的普通法律屏障。这一普通法律屏障由普通的行政法、刑法、民法、合同法、商法、诉讼法、环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等所组成。这一屏障是以具体的、可操作的罚则、刑罚、法律责任和惩罚性、利导性的具体法律后果为基础的,因此,只有它们才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审理。但是,宪法不具有这样的具体的、可操作的罚则、刑罚和法律责任,因此,宪法就不可能逾越这道屏障,直接或者间接地适用于具体案件。【感叹】某些不具有起码法律思维水平的学者,压根不考虑宪法与普通法律之间的区别,将不具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后果的宪法条款混同为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后果的普通法律条款,这就是“宪法司法化”观点持有者最大的荒唐与可笑之处。这难道不也是中国“法学幼稚”的一个侧影吗?2011-5-2

法律学论文5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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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从民事处分权视角看民事再审程序论文关键词:处分权当事人再审程序论文摘要: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不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要切实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审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说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因此,凡是当事人以享有处分权为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必须给予监督和制约。我仅从民事处分权的视角将再审程序一分为二,论述它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民事再审程序(以下简称再审程序),是指对于已经作出确定裁判的民事案件,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它既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经的审判程序,又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就其性质而言,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即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1]。再审程序在设置上既要考虑维护终局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又要考虑通过纠错来实现法的正义。我国《民事诉讼法》已明确赋予当事人对生效的错误裁判申请再审的权利,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却难以实现。直接原因有两个:一是法律对申请再审的规定过于简单,使申请再审没有形成规范意义上的诉;二是法定再审事由模糊不清。因此在我国再审制度中应确立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当事人的民事处分权。一、民事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与制约(一)民事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根据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要求,诉讼程序是否启动应该由当事人决定,在实践中体现为“不告不理”原则。但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有三方: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在实践中多由法院、检察院启动,当事人的处分权形同虚设。但从本质上看,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不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要切实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审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该条的规定就是体现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使申请再审得不到及时回应的现象得以缓解,使当事人的程序参与程度有所改观。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不能直接启动再审程序,而必须依赖于法院决定再审,而法院却往往对再审申请采取行政化、职权化的单方面审查方式,缺乏规范性、公正性,复查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当事人参与度低,而且过程繁琐复杂、周期漫长、效率低下,从而导致结果上不能及时保障当事人权利,过程上招致当事人不满,纷纷寻求检察院抗诉和人大、党政领导监督。2.规定再审的法定事由。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原因,例如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13项规定。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规范了再审事由,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从5项情形具体化为13项情形,增强可操作性,减少随意性,避免应当再审的不予再审,疏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渠道,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处分权。3.明确了特殊情形应延长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该条修改后明确了在两年以后如果发现现行规定的特殊事项,可不受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的这个期间的限制,只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特定事项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即可。这在无形中扩大了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期间,使得当事人能更好地维护其合法利益。(二)民事再审程序对民事处分权的制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说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因此,凡是当事人以享有处分权为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必须给予监督和制约,最典型的例子如双方串通侵吞国有资产,从表面上看是双方当事人在行使处分权,实质上却是对处分权的曲解和滥用。由于审判权具有被动性、消极性的特征,对于滥用处分权的行为有时难以行使监督权,而检察权却由于具有主动性、积极性的特征,弥补了审判权的这一不足,从而使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能够更好地得到贯彻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事实求是,有错必纠”的立法指导思想来设计再审程序的。这种立法指导思想的积极意义在于,它重视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充分体现了实体公正,尤其强调了个案的实体公正,目的是为了使每一个案件都得到正确的处理,使每一个错案都得到彻底的纠正。但是这个立法思想不加分析地运用到民事诉讼程序上去,并不是绝对正确可行的。从立法上看,法院只要认为有错误,就可以依职权强制启动再审程序而无需经过当事人同意。可见,当事人的处分权在此受到了再审程序的制约,无法自由行使。实践中一般将处分权的范围理解为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处分权受到明显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对于检察院抗诉和法院依职权再审的,当事人无权撤回再审申请。因为无论是检察院抗诉再审还是法院依职权再审,都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处分权引起的再审,而是基于法院或检察院的职权引起的再审。依职权再审是司法机关主动纠正裁判错误,贯彻有错必纠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处分权被司法机关的职权所掩盖,当事人此时享有的诉讼权利是再审程序参与权和再审诉讼实体权利处分权。当事人只在再审程序中对实体问题有处分权,对再审程序没有程序处分权,不能选择以撤回再审申请的方式结案。2.当事人除了受到诉讼程序审理范围的限制外,还要受到请求权本身的性质所制约。人身关系一旦解除,就不能通过再审恢复,因为这样就限制了当事人的处分权。例如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只能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不能对婚姻关系进行再审。二、再审程序中保障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重新建构(一)取消法院的再审启动权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法院可主动启动再审,这种规定在实践中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首先,这不符合诉审分离原则。法院不应依职权去寻找纠纷而主动开启诉讼程序。目前审判方式改革的趋势是淡化法官职权主义色彩,即弱化法院干预诉讼的职权,强调裁判者的中立性,突出诉讼结构的平等对抗原则。法院主动启动再审,明显与法院作为居中裁判的地位相悖,造成“自诉自审”的尴尬局面;其次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不当干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权的享有和自主行使是其作为程序主体地位的要求。申请再审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途径,是否放弃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这主要是由当事人自己判断发动再审程序是否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来决定。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应当由当事人决定,法院不应依职权去寻找纠纷而主动开始。这不仅是民事案件的性质所决定的,而且是诉讼公正的必然要求。法院对诉讼程序的启动只有坚持不告不理原则,才能维持其公正和中立的社会形象。若法院采取主动的行为,试图积极地发现和解决社会中中出现的和潜在的的纠纷,势必使自己卷入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冲突之中而难以保持公正和中立的地位。(二)限制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检察院可以对法院生效裁判提起抗诉。民事抗诉制度的设计从出发点来讲无疑是好的,是为了实现正义而设计,但检察监督权的行使不能毫无制约,否则会助长另一种权力的滥用。检察机关以国家公权力对已生效的裁判进行抗诉,无疑是在代表国家支持一方当事人,反对另一方当事人,破坏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使当事人在寻求公权力救济时的力量对比失衡,与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抗诉权的目的和检察机关通过民事抗诉追求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初衷相悖。实践表明,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大多源于当事人的申请,很少由检察院自行发现而抗诉的。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检察院的抗诉与当事人的意思可能不一致,这样就违背了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规定。所以应该限制检察院仅对生效裁判结果危及到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且其法定代理人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等可提起抗诉,以免造成对当事人诉权的损害和对法院审判权的不当干预。(三)弥补再审事由的缺陷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否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将发现的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大陆法系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规定,因为通过对新证据进行再审重新确定案件事实,无疑符合客观真实与实体正义的基本要求,但无限制地承认新证据并作为再审事由,势必给生效裁判的既判力造成重大冲击。对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否作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别对待,既不能只要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就可以再审;也不能凡是以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都不得再审。前者明显不利于维护判决的权威性,也有违诉讼经济的原则,容易导致当事人缠讼;后者则忽视了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一些状况,例如重要证据为他人占有或对方占有而无法获得等客观情况。大陆法系许多国家的立法对新证据作为再审事由在种类或适用条件上均附加了相当严格的限制,如德国、法国和意大利将新证据限定为特定的书证或证书。同大陆法系国家有所不同,美国对作为再审事由的新证据则强调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即在原审中当事人未提交证据是否已尽注意。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其应有借鉴,应当对新证据的范围加以限制,以显现再审程序的严肃性,避免启动再审程序过于随意。三 、结语在诉讼制度中当事人处分权的作用使当事人具备了与法院审判权相抗衡的可能性。只有贯彻当事人处分原则,才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民事纠纷得到公正解决,体现民事诉讼的正义性。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应尊重民事处分权,在贯彻落实民事处分权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将其行使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总体上看,再审程序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处分权,但保护的力度和强度有待加强和完善,以便于更好地执行再审程序。参考文献:[1]常怡.民事诉讼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8.[2]王亚新.法律程序运作的实证分析[M].法律出版社,2003.[3]张卫平.民事再审:基础置换与制度重建[J].中国法学,2003,(1).[4]张卫平.诉讼构架与程式:民事诉讼的法理分析[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5]邵明.民事诉讼法理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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