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发表知识库

首页 论文发表知识库 问题

劳动保护杂志1997年11期

发布时间:

劳动保护杂志1997年11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安全生产、劳动环境、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的保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劳动活动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生产经营者。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实施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依靠科技进步,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保护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和国家监察;各级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有关的劳动保护工作实行国家监督;各级工会等组织对劳动保护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第六条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爱护并正确使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向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或者检举控告。第二章劳动保护责任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保护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劳动保护工作情况。第八条各级经济、计划、科技行政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规划时,应当同时安排劳动保护措施项目、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项目。第九条各级财政行政部门应当将劳动保护监察事业经费和其他必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第十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制造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有易燃易爆、剧毒介质的单位必须从严控制,并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征得同级劳动、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行政部门的同意,核发营业执照或者核批扩大生产经营范围。第十一条各级企业事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属系统、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劳动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在安排生产劳动活动的同时,必须安排劳动保护工作。第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完善保障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编制年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在人员、资金、物资方面予以保证;明确劳动保护工作机构及专兼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生产现场的检查、检测和管理,及时治理尘毒危害,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在实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时,必须有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的内容,并明确规定各自应负的责任。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改进劳动保护工作。第三章劳动保护措施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试验场所及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及规程。第十六条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落实安全卫生措施,其安全卫生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当有劳动、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设计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第十七条各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安全技术标准,其安全防护装置、附件必须齐全有效。在研究和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时,必须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经过试验,安全卫生确有保障的,才能用于生产。第十八条对技术转让和引进项目,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和安全措施及卫生保障设施。第十九条危险性较大生产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和危险性作业场所,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监察认可证制度。对在用的危险性较大生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限期改进。

《劳动保护》杂志创刊于1953年,先后由全总、劳动部主办。1986年1月,《劳动保护》杂志改由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办。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安全生产职能由劳动部划归国家经贸委,刊物由国家经贸委主管,安全科研中心主办。2001年2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刊物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安全科研中心主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多年来,《劳动保护》杂志在全国各地区、各产业部门和广大企业安全管理干部中获得了很高的声誉,赢得了广大读者的信任和拥戴,得到党和国家的肯定。1992年,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科委、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的6000多家科技期刊评选中,《劳动保护》杂志获得国家优秀科技期刊二等奖。2001年11月份新闻出版总署组织的全国8000余家期刊评比中,《劳动保护》杂志被列入中国期刊方阵,被新闻出版总署评为百种重点社科期刊和百种重点科技期刊组成的“双百”期刊,在进入中国期刊方阵的1496家期刊中,仅有192家入围“双百”期刊。2002年,《劳动保护》杂志被新闻出版总署评为第二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在全国近5000种科技期刊中,获得国家期刊奖项的仅有180种。《劳动保护》杂志为国际标准大16开本,彩色印刷,胶订,月刊,每月1日出版。2007年,杂志扩版为128页,每月还由杂志社出资赠送20万字的最新法规文件汇编,进一步扩大了杂志的信息量,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对安全生产信息的需求。《劳动保护》杂志的办刊宗旨是:“尊重、热爱、保护生命——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她的核心读者是:企业安全管理干部和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的安全管理干部。她的编辑方针是:关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关注。增强刊物的可读性和服务性,贴近读者、文章生动、知识实用。她的市场定位为:安全生产管理干部的政策专刊,领导智慧专刊,科技知识专刊。她的经营定位是: 以杂志为核心和依托,发展广告,发展相关的安全文化产品和咨询服务,开展大规模安全文化群众活动,使品牌杂志的资源充分利用。 我们的办刊理念是:创造一流的期刊,把《劳动保护》杂志建成我国安全文化产业之林中一棵茁壮的大树。有人说,一个杂志社,就像一辆汽车,杂志编辑、发行、广告、品牌经营就是它的4个轮子,缺一不可。为了开好这部车,我们的总体思路是:以杂志为旗帜,以市场为先导,以实业促事业,从管理求效益。以杂志为旗帜:就是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办刊宗旨。把杂志作为一个特殊的“商品”来经营,讲究内部的质量和外在的包装。以市场为先导:就是要按市场的要求来办刊,杂志编辑出版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办事,按市场机制的规则来运作。杂志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面对市场,面向读者。在杂志的编辑工作中,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扬长避短,占领市场。以实业促事业:就是走安全文化产业发展道路,依托杂志的品牌,开发安全文化产业,积极开创性地向外拓展,利用杂志形成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办刊与经营并重。以管理求效益:加强杂志社的内部管理,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激发杂志社人员的的活力,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逻辑严密、文字精炼,2.论文摘要尽量写成报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方面内容(100字左右),应具有独立性与自含性,关键词选择贴近文义的规范性单词或组合词(3~5个)。3.文稿篇幅(含图表)一般不超过5000字,一个版面2500字内。文中量和单位的使用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最新标准。外文字符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标应区别明显。4.文中的图、表应有自明性。图片不超过2幅,图像要清晰,层次要分明。5.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采用顺序编码制,请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所引文献必须是作者直接阅读参考过的、最主要的、公开出版文献。未公开发表的、且很有必要引用的,请采用脚注方式标明,参考文献不少于3条。6.来稿勿一稿多投。收到稿件之后,5个工作日内审稿,电子邮件回复作者。重点稿件将送同行专家审阅。如果10日内没有收到拟用稿通知(特别需要者可寄送纸质录用通知),则请与本部联系确认。7.来稿文责自负。所有作者应对稿件内容和署名无异议,稿件内容不得抄袭或重复发表。对来稿有权作技术性和文字性修改,杂志一个版面2500字,二个版面5000字左右。作者需要安排版面数,出刊日期,是否加急等情况,请在邮件投稿时作特别说明。8.请作者自留备份稿,本部不退稿。9.论文一经发表,赠送当期样刊1-2册,需快递的联系本部。10请在文稿后面注明稿件联系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详细联系地址、电话(包括手机)、邮编等信息,以便联系有关事宜。

(一)包括非法雇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充当中间介绍人的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为童工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以及拒不改正的童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都会被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分或罚款的处罚;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甚至会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介绍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用工的执业机构会被取消职业介绍资格。

(二)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非法雇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把童工送返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完全由该单位或个人承担;

(三)童工在被送返之前生病甚至伤残的,由非法雇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全部的治疗和生活费用。

进行伤残鉴定后,非法雇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据伤残程度给付相应的伤残抚恤费;造成童工死亡的,非法雇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给付经济赔偿及丧葬费。

对造成童工的伤亡有过错的单位和个人,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拐、虐待、强令童工冒险作业造成伤残、死亡事故的,以及对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伤害的,公安机关对单位和个人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五)非法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危重劳动指的是,超强度的体力劳动,高空作业,井下作业,工作环境具有易燃易爆炸、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的劳动。

扩展资料:

量刑标准:

1、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要综合非法雇用童工的数量,劳动的危重程度,童工的年龄、发育程度,工作环境的危险性程度,是否采取劳动安全措施及措施是否足够,是否有足够的安全设施等多方面因素考虑

2、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造成事故,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这里会触犯的其他犯罪通常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童工在劳动过程中造成伤残、死亡的,可以怎样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禁止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违法的是雇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童工并不违法,童工在用人关系中的合法权益还是受到保护的。

非法雇用童工造成童工伤亡的,该单位或个人应当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父母或其直系亲属一次性给付赔偿,赔偿数额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

非法雇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拒不给付赔偿的,童工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给付;

伤残一次性赔偿金额应当在进行伤残鉴定后根据伤残程度确定;

双方就赔偿的事项协商不成的,童工一方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者直接使用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手段维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劳动保护》杂志、《现代职业安全》杂志、《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全生产导刊》等。建议你致电当地安监局进一步咨询。

劳动保护杂志稿费

期刊的稿酬一般在100-800之间。

稿酬是指作品发表后交付给作者的稿费,它是出版机构发表作品后给付作者的报酬。

稿酬是作者的一项重要经济权利,是对作者创造性劳动的物质补偿,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经济权利,任何人不能随意剥夺。

我国目前实行的稿酬制度是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制度。

历史

使用受法律保护的作品,使用者(通常是出版单位)支付给作者和其他版权所有者经济报酬的一种方式,是作者对其作品享有非人身财产权的重要内容,也称稿费。

中国古代,有些作者在应约为他人写稿或其作品由他人发表时,也能取得一些报酬,称为“润笔”。书籍成为商品后,印刷出版者也要付给作者一定数额的经济报酬。

这些可说是稿酬制度的萌芽。近现代有了版权保护制度,资本主义国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的中国,支付稿酬的办法一般采取抽版税(即按每种书的印数计算出总定价抽取一定百分比的金额作为付给该书作者的稿酬)或卖版权(即作者将作品的版权卖给出版者,出版者一次付酬后不再付酬)的方式。

但稿酬数额大多无统一标准,由作者和出版者自行签订合同,决定支付稿酬的方式和金额。

劳动法关于餐补的规定:餐补属于公司福利范畴,作为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但餐补不在劳动法强制约定范围,但如果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该项,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A1、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8)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9)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0)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1)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2)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3)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法律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八条(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劳动保护杂志李志华

1.《劳动保护》 国家安监总局。2.《中国安全生产报》国家安监总局。3.《劳动保护工作》黑龙江省安监局。4.《劳动保护文摘》福建省安委会。5.《中国城乡企业卫生》中华预防医学会。6.《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7.《工业安全与防尘》国家13部委联合 编。8.《机电安全》原国家机电部 编。9.《兵工安全技术》兵器工业总公司 编。10.《建筑安全》四川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编。11.《安全》北京劳保科研所 编。12.《上海劳动保护技术》上海劳保科研所 编。13.《安全生产与监督》广西安监局 主编。

以“大洪水”为题材和背景的洪水神话,是世界上流传范围最广、影响力最大的神话类型之一。从现存文献资料来看,洪水神话出现在人类几乎所有最古老的文献中,中国、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印度、玛雅等文明都有跟洪水有关的神话故事,如《圣经·创世纪》中的“诺亚方舟”和我国鲧禹治水的传说。马克·埃萨克在《世界各地洪水故事》中记载,世界上有181个国家和民族流传着洪水神话,全世界已知的洪水传说有500多个。

洪水神话的普遍性证明各民族在与自然的搏斗中有着探索自然、思考自身、改进自身的相同价值观。同时,通过对各类洪水神话具体故事情节的对比研究,我们又可以发现各民族不同的文化特点和价值观念。这为探求不同民族文化的起源、发展提供了一个实际的依据。

世界各地都流传洪水神话

1872年,大英博物馆的研究人员乔治·史密斯从古巴比伦楔形文字泥板上,识读出了一个与《圣经·创世纪》中“诺亚方舟”非常相似的洪水故事。在此之前,人们已经知道一些民族和地区有洪水神话流传,但只是简单地将其看作“诺亚方舟”故事在流传过程中的变体。

这次重大发现之后,人们开始怀着巨大的兴趣,带着明确的目的在世界各地广泛搜求、记录数量多得难以统计的洪水神话文本。不过,西方学者对世界各地的洪水神话虽然进行了大量研究,但对中国洪水神话的研究很少。1898年,法国人保尔·维尔记述了一篇中国彝族的洪水神话。这是目前所知西方学者对中国少数民族洪水神话的最早记录。英国学者詹姆斯·乔治·弗雷泽对有记载的政府报告、传教士的口头描述进行了广泛搜集,并于1918年出版了《旧约中的民间传说》。其中,记录了三卷洪水故事文本。但是,书中对中国洪水故事的记载则是一片空白。1988年,阿兰·邓迪斯将国际上100多年的研究成果汇编成论文集《洪水神话》,不仅收入了对希伯来、巴比伦、印度、希腊等地古代洪水神话的经典研究,而且还有对美洲、非洲、澳大利亚、东南亚、中亚等地区口传洪水神话研究的新成果。在这部被称为洪水神话研究的集大成之作中,中国洪水神话依然缺席。

中国人自己的洪水神话研究起步较晚。有学者在概括总结洪水神话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认为“20世纪洪水神话研究大致经历了20年代的萌芽期、30年代末至40年代的初步繁荣期、50年代至70年代中期的萧条期、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初的复苏期、80年代末到90年代的繁荣期”。20世纪20年代,在梁启超尝试从典籍中寻找洪水记录之后,中国学者才开始有针对性地进行洪水神话研究。1937年,芮逸夫在《苗族的洪水故事与伏羲、女娲的传说》一文中,记载了他在湘西考察得到的有关苗族的洪水故事,由中心内容“现代人类是由洪水遗民兄妹二人配偶遗传下来的子孙”,进而论证得出“伏羲女娲为南方或东方民族”。1942年,闻一多在《神话与诗·伏羲考》中详细征引近代西南苗、瑶、彝等民族的洪水神话资料,采集了近50则关于洪水泛滥、再造人类的故事和民俗资料。

总的来看,中国是一个洪水神话极为丰富的国家。作为一个古老的农耕民族,我们曾饱受洪水之患,并且至今也不时受到洪水的威胁。因此,从远古时期就有大量关于洪水的神话和传说,而且直到今天还在一些少数民族中间以口耳相承的活形态广泛流传。有学者指出,洪水神话是一种复合型的神话,由原型洪水神话、水生人神话、葫芦生人神话、兄妹婚神话等融合而成。鲧禹治水就是典型的原型洪水神话。

除了家喻户晓的鲧禹治水故事外,中国洪水神话还有几种不同的亚型:神谕奇兆亚型、雷公报仇亚型、寻天女亚型和兄妹开荒亚型等。各种不同亚型的洪水神话,反映了各民族不同的社会生活和文化性格,在体现鲜明民族性之时,又记录着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与融合。例如,这些洪水神话的结尾有一个常见的母题,即许多民族出自同一个始祖,都是洪水后那对男女所生,或从同一个大葫芦中出来的。

国际上主要有四大故事圈

洪水神话文本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地和各个民族。在国际上,洪水神话文本大致包括地中海洪水故事圈、印度洪水故事圈、东南亚洪水故事圈、美洲印地安洪水故事圈等。

地中海洪水故事圈是人们最早发现、研究最多的一个部分。地中海洪水故事圈以希伯来、希腊、巴比伦和美索不达米亚等洪水故事为主,通常也被称为西方洪水神话。在西方研究洪水神话的著作中,通常的学术用语是“世界毁灭和末世神话”。典型的西方洪水神话由洪水灭绝人类与人类再生两部分内容组成。例如,在“诺亚方舟”中,人类的作恶多端和不虔诚,惹怒了造物主耶和华。耶和华要毁灭世界,于是发动一场滔天洪水,毁灭了地球上的一切,只留下诺亚一家子,夫妻结合繁衍人类。又如,在希腊洪水神话中,国王吕卡翁惹怒宙斯,宙斯降大雨于世界,淹掉地面上的一切。洪水过后只剩下丢卡利翁和他的妻子,夫妻二人通过扔石头重新创造了人类。总之,西方洪水故事的基本逻辑为“人的罪恶——洪水惩罚——人类再生”。

印度的洪水神话产生于公元前10世纪前后,最早见于《百道梵书》。目前所知古印度的洪水故事,一是以摩奴创世为主题的古文献,二是一些非印度教部落的口头传说。摩奴创世的故事大意是说:摩奴救了一条鱼并将它养大,在洪水来临时,大鱼将摩奴拉到北山。摩奴登陆后与女子一起繁衍出子孙后代。有观点认为,印度洪水神话不是独立发生的,而是西亚洪水故事原型在印度文化中生成的产物。这种文化传播并非照搬,印度文化中固有的核心内容——果报主题对原型作出了重要改造。这一主题直接被后来的佛教思想所继承,并通过佛教传入中国和东亚、东南亚。

洪水故事广泛存在于东南亚各个国家中。人们在菲律宾、马来西亚、缅甸、越南和泰国等国,都发现了不少“异文”。菲律宾伊富高人的故事说的是,有一年发生大旱灾,人们挖掘河床底下,寻找河的精魂,结果惹怒河神发起洪水,所有人都被淹死了,只剩下一对兄妹幸存。20世纪30年代,芮逸夫提出了“东南亚文化区”的概念,所谓“东南亚文化区”是由铜鼓、芦笙、洪水神话这三个文化元素为标志构成的。

在西半球,洪水故事同样大量存在。西方人类学家仔细调查研究了土著印第安人保存完好的原始文化形态,发现南北美洲土著也有大量的洪水故事。除此之外,世界其他大洲也有许多洪水故事发现。有学者研究发现,一地区的部分故事亚型竟然与中国西南部一些民族的亚型极为相似。例如,大洋洲新几内亚瓦曼斯人的一个洪水故事大意为:有一天,一条大鱼游进了港湾。有位大善人嘱咐自己的孩子不要捕食这条鱼,并劝其他人不要吃这鱼。但大伙不听,将鱼分吃了。善人忙将各种动物赶到树上,并与家人一起爬上了椰子树。洪水退了后,善人一家从树上下来重建家园。这个故事与中国古籍所载古巢县人吃巨鱼,引发地下水使城陷为湖的晋代故事如出一辙。

“洪水”与“再生”紧密联系

事实上,在东南亚神话、日本神话等东方洪水神话中,处处可见中国文化的身影。

自远古开始,中华民族便与东南亚许多民族结下了亲密的族缘关系。通过民族迁徙、文化交流和宗教传播等三个主要途径,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以及后世形成的宗教神话传说、民间神话传说,对东南亚的神话传说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中国与东南亚共同拥有的“兄妹婚型”洪水神话,不仅母题和故事情节完全相同,甚至在“葫芦崇拜”这样的细节上也惊人的相似。可见,中国洪水神话与东南亚洪水神话有着源远流长的“血缘”关系。

据傅光宇所著《云南民族文学与东南亚》介绍,云南与东南亚山水相连,存在着一条洪水神话的“云南—东南亚”链。东南亚国家的一些神话甚至直接把其北部山区和云南作为一个整体加以描述,体现了同源异流、要素移植、多元汇融、共同创造的文化现象。

中国和日本一衣带水,早在远古时代就互相往来。日本文化一直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它的洪水神话故事与中国相似的内容非常多。有迹象表明,中国洪水神话是日本洪水神话的源流。例如,有学者对日本的国家诞生神话进行分析,同时对中国南方少数民族特别是侗族的洪水神话进行调查和要素分析,结果发现二者之间存在惊人的相似性。

“大禹治水”是中国最为著名的洪水神话,最早出自吴越,后传至中原。大禹被视为“地王”受到百姓祭祀,俗称“禹祭”。日本也有相似的神话,其中的主人公被称作“土神之母”,俗称“泥祭”。有学者对比研究“禹祭”和“泥祭”时指出,“泥祭”脱胎于“禹祭”,“土母治水”源于“大禹治水”。

其实,中国洪水神话与西方洪水神话也有共同点。特别是,“洪水灭世”和“人类再生”是一个永恒主题。当然,不同民族的传说在情节和具体内容上也各具特色。在巴比伦、希伯来、希腊和印度洪水神话中,人们用来躲避洪水的是人工制造的船只;在中国几个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洪水神话类型里,避水工具是葫芦、牛皮等自然物,或是神的保护(石龟、石狮)。

为什么洪水神话与再生神话紧密联系在一起?道理很简单:洪水灭世后,人类何去何从很自然地成了首要问题。闻一多在《伏羲考》中指出,洪水神话的详细称谓应是“洪水造人故事”。这里的“造人”是人类再生、再造之意。从这个角度来看,洪水神话回答了人从何而来的问题,是人类对自身和社会关系的一个重新认识。

折射中西文化的三个差异

由于地理环境、生产方式、民族性格、思维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中西方洪水神话也体现出不同的文化特性。梁启超从比较神话学的角度出发,把中国古籍上有关洪水的记载与《圣经·创世纪》、印度、希腊、北欧、南太平洋群岛的洪水神话加以比较,指出中国洪水神话有自己的民族特点,如没有上帝惩罚的宗教观念,且女娲、共工和鲧禹皆不屈服于自然,表现了“常欲以入力抗制自然”的理想。

具体来看,中西方洪水神话中的文化差异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治”与“避”的民族心理差异。

范文澜说:“许多古老民族都说远古曾有一次洪水,是不可抵抗的大天灾;独在黄炎族神话里说是洪水被禹治得地平天成了。这种克服自然、人定胜天的伟大精神,是禹治洪水神话的真实意义。”

进一步来看,单从人类面对洪水灾害的文化心理划分,洪水神话可分为两类:以“治”为核心的治水型洪水神话与以“避”为核心的逃生型洪水神话。面对大洪水灭世的灾难,国外的洪水神话基本上是采取躲避逃生、保全性命的观点。而中国的洪水神话采取了“治”的态度,始终强调治水主题。

在持“避”观点的诸多神话中,洪水起因主要是神要惩罚人类。在基本情节上,希伯来神话和苏美尔、巴比伦神话非常接近,只是发起洪水的主神和得救者的名字有所不同。如果说上述地区洪水发起原因相似是因为地域接近而有互相影响的可能,那美洲太平洋西北岸印第安人惹怒天神、大洋洲拉亚特亚岛的渔夫触怒海神而导致洪水降临的神话,则更好地说明了人类触怒天神、天神降罪这一洪水发生原因的普遍性。

中国的洪水神话虽零散不连贯,但诸多记载并不特别强调洪水是神的惩罚,也没有交代洪水产生的原因是为了毁灭人类或者为了考验人类。在我们的上古传说中,洪水只是一种自然灾害,与神力无关,至少人类没有原罪。

在西方洪水神话中,人们面对洪水通常只能消极地等待神明救助。在神祇面前,人类是渺小的,对神的惩罚毫无招架和反抗能力,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面对洪水也不是积极地抗争,而只能依靠神谕来躲避灾难。

中国洪水神话主要阐述的是人类要对自然灾害采取“治”的方法。禹继承父亲鲧的遗志,采用疏导的办法,虽历尽艰辛,却几过家门而不入,历时十几年终于治水成功。

中国洪水神话突出反映了主动抗争精神,从中可以看到古代劳动人民为了战胜灾难而无所畏惧的精神气概。

二是“神本主义”和“人本主义”的差异。

在西方洪水神话中,生存下来的人都是得到神庇佑的“善人”。但从人本主义的角度来看,希伯来神话中的诺亚对神唯命是从,对神给人类制造的灾难没有丝毫异议,且积极为神的行为辩护。在“诺亚方舟”中,人与神之间是契约关系,人要绝对服从神的安排、按神的意志办事。

中国人面对洪水的态度,是独特的“治理”态度。在灾祸发生后,女娲、伏羲以及天帝派出的各路神仙都下凡协助大禹治水。这一点和西方洪水神话的性质是完全不相同的。中华民族早就形成了天地人三位一体的宇宙观,强调宇宙是万物生命运动的载体,宇宙中的万物息息相关、相互交融,和谐相处,故人神一致、天人合一。所以,中国的洪水神话在面对大灾难时常会出现人神协力共治水患的场景。

天帝当然也惩罚过“窃息壤”的鲧,但究其原因不是禁止用息壤来治理水患,而是在于“窃”。鲧死后,生出禹。天帝又命令禹带着息壤下凡布散,治理九州洪水。从内容上看,中国洪水神话中的天帝是“君以民为本”这一观点的神话式反映。

诸神竭尽全力和世人共治水患,体现了中华民族的“长城精神”,强调的是集体作用。虽然禹功绩很大,但没有诸多神祇和百姓的帮助恐怕是难以完成治水大业的。

三是“东洋文明”与“西洋文明”的差异。

中国地处东亚,属于温带季风性气候,降水量和气温值都适合农业的发展。由北到南的黄河水系、长江水系、珠江水系,为世世代代生活在这片肥沃土地上的先民提供水源,让他们总体可以过上安定宁静的生活。而在这种以农耕为主的传统文明中,人类习惯于凭借自身的能力改造自然生态环境。

西方文明源头之一的古希腊位于爱琴海沿岸,三面环海,属于典型的地中海气候,炎热的气候和贫瘠的土地不利于农业发展。由于海上交通便利,他们养成了崇尚流动、冒险和创新的思维。西方文明的另一个源头希伯来,则是典型的游牧文明。他们最初的生活领域是两河流域,靠近河流,水灾较多。“诺亚方舟”的神话继承了苏美尔——巴比伦的洪水神话。它的背景就是两河流域反复出现的洪涝灾害。

由于生活环境的恶劣和社会动荡的关系,信仰上帝成为饱受苦难的犹太民族的精神支柱。上帝拯救了诺亚一家,使得“义人”存活,这给犹太人以极大的心理安慰和精神力量。让他们相信,只要皈依上帝,就能获得幸福。这深刻地表现了西方的伦理道德观念。

总之,西方洪水神话主要是建立在神本主义之上的,中国洪水神话更多建立在人本主义之上;前者着重强调神性的强大,后者更为看重人性的伟大。在中国神话中,神亲力亲为帮助人类抵御灾害,体现了人神之间平等和谐的关系。中国神话中的神不是至高无上的,甚至是可能犯错的,犹如共工一样。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关注的对象始终是人,以及人与人的关系。

【来源:《解放日报》;作者:金家琴、李志华】

1.李文宜1903年出生于湖北武汉。1955年至1959年担任劳保所所长。1924年毕业于湖北省立女子师范学校。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事民主和妇女解放运动。1945年被选为民盟中央委员兼妇女委员会副主任。是民盟第一、二、三届常委,第四、五届副主席。1949年9月被选为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代表,并被选为第三、五、六、七届全国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副秘书长。第一至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建国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办公厅副主任、劳动保护司副司长等职以及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副主席、全国妇联第一届常委、欧美同学会副会长。1997年5月逝世。2.邸作之1914年出生于河北深泽。1959年至1969年兼任劳保所所长。1937年初参加抗日救国运动,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解放前,先后担任定南县县长、天津北辰区区长、南京劳动局局长。参加了平津战役、渡江战役等诸多战役。解放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劳动保护司副司长、代司长、劳动部劳力局顾问、兼任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所长等职。1993年4月逝世。3.黎礼贵出生于河北深泽。解放前参加过大同战役等民主解放运动。1970年至1978年担任劳保所革命领导小组组长。后调任劳动部锅炉监察局副局长。现已去世。4.赵明1920年出生于河北无极县。1960年起担任劳保所副所长,1978年8月至1983年任劳保所所长。曾就读于华北联大文艺学院。1937年开始从事革命活动,先后担任河北无极县青年抗日救国会主任、晋察冀日报社印刷厂秘书、太原市委、山西省委秘书。1953年在全总干校苏联专家授课的劳动保护研究班进修,历任中华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副组长、劳动保护展览馆馆长等职。5.车荣钫高级工程师,1930年出生于浙江镇海。1983年12月至1989年担任劳保所所长。哈尔滨外国语专科学校毕业,1953~1954年赴苏联考察学习。解放前任汉口中国国货公司会计,解放后历任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展览馆、劳动部劳保所干部、北京市劳保所所长。并担任中国劳动保护科技学会常务理事、全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理事、北京科学学研究会副理事长等职。获多项省部级荣誉证书,在全国和地方学术会议和期刊发表论文14篇,合作出版译著5本,编辑教材两本。6.黄崇艺研究员,1934年出生于江西都昌,1989年至1991年担任劳保所所长。兰州大学物理化学专业毕业。1984年由中科院化工冶金研究所调入劳保所,主要从事以化学传感器研究为基础的职业安全和环境保护监测仪器的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译文14篇,共取得通过各级鉴定的科技成果16项。获北京市和劳动部科技奖多项,编制国家标准多项。7.刘莲香高级工程师,1940年出生于天津,1992年至1994年4月担任劳保所所长。南开大学动物学毕业,享受北京市政府特贴。北京宣武区政协第九届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环境保护和个体防护研究及科技管理工作。先后主持和作为骨干完成了多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北京市、民航总局、国家标准局等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多项。主持编制国家标准多项,发表学术论文多篇。8.丁辉研究员,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61年出生于北京,1994年至2004年7月担任劳保所所长。清华大学电子学系毕业。1987年获得安全技术与工程学硕士学位。曾先后在丹麦技术大学做访问学者、英国华威大学进修。现任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主要从事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城市区域风险评估等方面的研究。任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声学会常务理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理论专家组专家,中国安防产品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公安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等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0余项,获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5项。参与审定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图像信息监测等多项国家和地方标准,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出版专著10余部。9.张 斌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所长(2004年7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劳动保护杂志社招聘

《劳动保护》杂志创刊于1953年,先后由全总、劳动部主办。1986年1月,《劳动保护》杂志改由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办。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安全生产职能由劳动部划归国家经贸委,刊物由国家经贸委主管,安全科研中心主办。2001年2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刊物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安全科研中心主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多年来,《劳动保护》杂志在全国各地区、各产业部门和广大企业安全管理干部中获得了很高的声誉,赢得了广大读者的信任和拥戴,得到党和国家的肯定。1992年,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科委、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的6000多家科技期刊评选中,《劳动保护》杂志获得国家优秀科技期刊二等奖。2001年11月份新闻出版总署组织的全国8000余家期刊评比中,《劳动保护》杂志被列入中国期刊方阵,被新闻出版总署评为百种重点社科期刊和百种重点科技期刊组成的“双百”期刊,在进入中国期刊方阵的1496家期刊中,仅有192家入围“双百”期刊。2002年,《劳动保护》杂志被新闻出版总署评为第二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在全国近5000种科技期刊中,获得国家期刊奖项的仅有180种。《劳动保护》杂志为国际标准大16开本,彩色印刷,胶订,月刊,每月1日出版。2007年,杂志扩版为128页,每月还由杂志社出资赠送20万字的最新法规文件汇编,进一步扩大了杂志的信息量,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对安全生产信息的需求。《劳动保护》杂志的办刊宗旨是:“尊重、热爱、保护生命——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她的核心读者是:企业安全管理干部和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的安全管理干部。她的编辑方针是:关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关注。增强刊物的可读性和服务性,贴近读者、文章生动、知识实用。她的市场定位为:安全生产管理干部的政策专刊,领导智慧专刊,科技知识专刊。她的经营定位是: 以杂志为核心和依托,发展广告,发展相关的安全文化产品和咨询服务,开展大规模安全文化群众活动,使品牌杂志的资源充分利用。 我们的办刊理念是:创造一流的期刊,把《劳动保护》杂志建成我国安全文化产业之林中一棵茁壮的大树。有人说,一个杂志社,就像一辆汽车,杂志编辑、发行、广告、品牌经营就是它的4个轮子,缺一不可。为了开好这部车,我们的总体思路是:以杂志为旗帜,以市场为先导,以实业促事业,从管理求效益。以杂志为旗帜:就是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办刊宗旨。把杂志作为一个特殊的“商品”来经营,讲究内部的质量和外在的包装。以市场为先导:就是要按市场的要求来办刊,杂志编辑出版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办事,按市场机制的规则来运作。杂志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面对市场,面向读者。在杂志的编辑工作中,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扬长避短,占领市场。以实业促事业:就是走安全文化产业发展道路,依托杂志的品牌,开发安全文化产业,积极开创性地向外拓展,利用杂志形成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办刊与经营并重。以管理求效益:加强杂志社的内部管理,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激发杂志社人员的的活力,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逻辑严密、文字精炼,2.论文摘要尽量写成报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方面内容(100字左右),应具有独立性与自含性,关键词选择贴近文义的规范性单词或组合词(3~5个)。3.文稿篇幅(含图表)一般不超过5000字,一个版面2500字内。文中量和单位的使用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最新标准。外文字符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标应区别明显。4.文中的图、表应有自明性。图片不超过2幅,图像要清晰,层次要分明。5.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采用顺序编码制,请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所引文献必须是作者直接阅读参考过的、最主要的、公开出版文献。未公开发表的、且很有必要引用的,请采用脚注方式标明,参考文献不少于3条。6.来稿勿一稿多投。收到稿件之后,5个工作日内审稿,电子邮件回复作者。重点稿件将送同行专家审阅。如果10日内没有收到拟用稿通知(特别需要者可寄送纸质录用通知),则请与本部联系确认。7.来稿文责自负。所有作者应对稿件内容和署名无异议,稿件内容不得抄袭或重复发表。对来稿有权作技术性和文字性修改,杂志一个版面2500字,二个版面5000字左右。作者需要安排版面数,出刊日期,是否加急等情况,请在邮件投稿时作特别说明。8.请作者自留备份稿,本部不退稿。9.论文一经发表,赠送当期样刊1-2册,需快递的联系本部。10请在文稿后面注明稿件联系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详细联系地址、电话(包括手机)、邮编等信息,以便联系有关事宜。

童工的法定年龄是16岁。任何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年满十八周岁的人。一、非法雇佣童工罚款标准如下: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到1200元;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到600元;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到600元;4、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到1200元。二、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1、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2、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3、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4、《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三、分布:童工问题在官方公布的社会相关数据中,并没有切确的数字,也较少有对于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但在一些媒体的报道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出,作为一个经济尚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社会的童工现象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1、个别国营企业违反有关法令,非法招收未满16岁的儿童,从事手工操作或简单机械操作。如《劳动保护》杂志在2001年7月刊登文章,叙述1981年出生的宫某于1995年3月14岁时,经人介绍被山东省莱阳市某食品加工厂招收为农民工,加工厂在未进行认真核查的情况下将其录用,在得知他仅有14岁时也未纠正,致使宫某于1996年6月11日在操作时被搅面机所伤致残。国营企业招收童工虽不普遍,但却是一种客观存在;2、一部分私营企业者唯利是图,将童工当成易管理、剩余价值高的廉价劳动力,大量非法雇用童工,恶劣的劳动环境,长时间的繁重劳动,严重危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2001年5月30日晚,中央电视台在《焦点访谈》节目中播放了浙江省临海市东_镇非法使用童工的消息,其中仅广西融水县的少数民族女童就有130人之多。私营企业招收童工较为普遍,涉及的行业和地区也较多,在一些中外合资企业中,也有招收童工的现象发生;3、一些家庭开办小手工作坊、经营小商店或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将自己本应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作为劳动力使用,出现了个体性的童商、童农等童工形式。据报道,在浙江省的温州、台州等地,赚钱容易,目光短浅的父母纷纷把子女投入到商品经济的大潮中,在温州一带,弃学、厌学的现象严重,童工大量出现。在一些贫穷落后地区,这样的小童工数量不容忽视;4、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其中包括很多未成年人,他们中的一部分和父母一起,经商、务工,另有一些孩子独自漂流在都市,或在小饭馆打工,或在市民家中当保姆,或在工地上当小工,担当着本应由成人担负的沉重劳动。有报道说,仅北京市就有外地保姆万人以上,其中三分之一是学龄儿童;5、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农民急切盼望富裕起来的心理,把一些未成年的儿童带入城市,强迫他们从事手工洗车、卖花、夜市卖唱等劳动,每天劳动时间长达十几个小时,严重摧残儿童的身心健康;在一些城市,这种被控制、被奴役的童工问题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题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比较多,中文外文都有。

劳动保护杂志评职称

《劳动保护》杂志、《现代职业安全》杂志、《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全生产导刊》等。建议你致电当地安监局进一步咨询。

晋升中级职称(讲师,工程师): 要求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三篇公开发表,省级刊物。 2 硕士研究生毕业(在职,学位):除省级外 还要在核心刊物发表两篇论文。 3 晋升高级职称(高讲,副教授,高工):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五篇。 公开发表3篇省级刊物,2篇国家级刊物。 如果单位名额有限,核心刊物发表几篇副高:以下条件满足其一:①发表2篇核心期刊②在学术期刊上发表4篇学术论文,1篇为核心期刊,3篇省级以上期刊③在15万字的书上任主编、再发表3篇学术论文④出书2本任副主编,15万字,再发3篇省级以上的正规期刊。 正高:以下条件满足其一:①出书2本,任副主编,字数不少于20万字,发一篇核心期刊论文,②出书一本,任主编,字数不少于20万字,发表3篇论文,其中一篇必须发核心期刊③发3篇统计源期刊④发6篇论文,其中2篇核心期刊,4篇省级以上期刊 职称申报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助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不含符合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条件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不含符合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条件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员级职称并从事员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助级职称条件的人员。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级职称并从事助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级职称并从事助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3.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中级职称条件的人员。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副高)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4.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并从事副高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2.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正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 你可以查阅一下《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相关说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分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一般教师设置时被聘用的都是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是按照专业技术资格来划定的,分为高级岗位(分5、6、7三级)、中级岗位(分8、9、10三级)和初级岗位(分11、12两级)三种,从你现在的情况来看,你还没有晋级拿到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任证,岗位设置时会受一定的影响,你可以在今年10月份职称评定时先拿到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你是小学教师资格证,只可以取得小学一级职称),拿到专业技术资格证后被聘为小学一级教师,这样在岗位设置时你可以被聘用为专业技术岗位初级12级。初级属于自然晋升,应该没有什么困难。祝你顺利

知网和万方均可查到。不过,核心期刊一般以近年为准。有的是年数比较久的核心。此类核心还是蛮多的

中华预防医学杂志这个是中文核心期刊,属于中华期刊系列,非常不错的,社会认可度很高,唯一的缺点就是对于论文质量审核非常严格,二是审稿时间很长,投稿到发表如果顺利,一般得1、2年,而且对于作者文凭、职称也有要求。希望采纳,有不明白的可以继续提问。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