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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调研论文含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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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调研论文含参考文献

摘要:由于城市污染的异常严重,对扩大绿地面积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城市中用地的紧张又不可能满足这一要求,因此在有限地扩大绿地的同时,提高绿地上的生态效益成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本文提出从以下三个关键方面着手,即"覆盖率"、"绿地在城市中设置位置"和"提高单位绿地面积上的生态效益",才能充分发挥出城市绿地的最大生态效益。关键词:城市绿地;环境生态;生态效益;人口Abstract: Because municipal pollution exceptionally serious, to expands the green space area the request to be getting higher and higher, but in the city the land intense is impossible to satisfy this request, therefore while is expanding the green space limitedly, enhances on the green space the ecological benefit to become improves the city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he important means. This article proposed that begins from the following three essential aspects, namely " the coverage fraction ", “the green space establishes the position in the city " and " enhances in the unit green space area the ecological benefit ", can display the urban green space fully the biggest ecological word: Urban green space; Environment ecology; Ecological benefit; Population前言由于近些年来经济的迅速发展,给城市带来的负面效应——环境污染,已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危害人类的各种有毒气体大量增加,氧气被大量消耗;烟灰、粉尘、放射性物质、强烈致癌物漫天飞舞;光化学烟雾已在我国许多城市出现;我国百万以上人口城市中肺癌死亡率已升至癌症死亡率的第一位;某些城市由于地形条件的影响,污染的大气不易散去,形势更加严重;由于城市中汽车数量的骤增,汽车尾气的污染火上加油。这一切使城市居民深受其害,不但使劳动生产率降低,还使人的劳动年限和寿命缩短。这一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仍在继续蔓延,生态破坏的范围还在扩大。若再不痛下决心进行综合整治,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效会被污染所带来的后果所抵消。该问题的根本解决是减少和最终消灭污染源,但是由于经济和技术的限制尚需一定时间和一个过程。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城市污染程度同时处在高峰期,恶劣的生态环境不仅对人的生存构成威胁,还将严重影响投资环境,反过来阻碍经济的发展。在这矛盾冲突的紧急关头,只有各行各业共同投入到这一斗争中来形成全方位合力,才有可能遏制住环境的继续恶化,使经济持续发展。园林绿化工作者要投入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工作中来也要有一个"观念更新"的飞跃。这一为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的斗争是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至今仍有些领导者和绿化工作者把城市绿化工作视为单纯观赏和作为装饰城市的附属性质,不免已经过时。事实上城市绿化已被国家列为城市建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设施。城市绿化已是改善城市生态、改善市民生活、工作以至生存环境所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众所周知,植物是人类生存环境的原始创造者,没有植物就没有人类。现在,植物又被作为改善城市环境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城市绿化在各行业各业中是唯一以"自然更新"方式净化环境的有效方法。城市绿化工作者应主动地投入到这场关系国计民生的伟大事业中来。综上所述,当今城市绿化必须从维护城市生态平衡的观点出发来考虑城市绿化的所有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出整个城市绿化的生态效益,达到减轻污染、改善环境、美化城市的目的。城市绿化工作者应树立起使命感和责任感。不仅要建设城市的绿化规模,更要挖潜增效建设城市绿化最本质的内涵,即良好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而不是形式,为了最充分发挥出城市绿化对改善城市生态的作用,有如下三大关键。1、努力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化的首要条件就是土地。我国政府把保护环境、绿化祖国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建设部制定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规定城市绿地率2000年达到25%,2010年达到30%;城市绿化覆盖率2000年达到30%,2010年达到35%,要求全国城市编制和修订绿地系统规划,说明我国政府对城市中绿地指标的重视。这一指标的根据是国内外大量研究材料证明的,不论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区,在常规情况下,30%~50%的绿化覆盖率才对其生态平衡具有临界幅度的意义,即达到或超过这一幅度,生态环境有望向良性循环方面发展,如果达不到或下降,生态环境必然趋于恶化。就当前来说,我国许多城市环境污染十分严重,不在常规状态之列,为要使生态尽可能趋于平衡,其绿化覆盖率只有大大高于这一临界幅度才能有效地改善城市环境。用扩大绿地面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有效的方式,然而目前我国城市用地十分紧张,这一方式在当前说来显然是很有限的,不能满足实现生态平衡所要求的绿地面积,也正因为如此,在有限绿地面积上挖潜增效,改变生态效益增长方式就成为当前城市绿化工作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但是这绝不等于说建成区内绝对没有可能增加绿地面积,目前就有些大中城市放眼长远,在市中心区搬迁了建筑,建设和扩建了绿色广场。而不少城市绿化规划者所一再提倡的对屋顶进行绿化的手段更不失为增加城市绿化覆盖率的有效之举。现在,城市中永久性高大建筑越来越多。从高处看下去屋顶遮盖了城市。屋顶面积占据城市建成区面积至少在1/3以上,这些屋顶质地构成对城市生态的恶化起着很大作用,尤其夏季高温天气屋顶大量吸收和释放太阳辐射,增加了室内外的温度。有些国家把屋顶绿化也纳人城市现代化的内容,无疑也是从生态环境方面考虑。各地只需结合各自城市情况进一步研究政策和进行试点推广。屋顶绿化不仅见效快、成本低,绿化效果好,当然更是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的有效途径,特别是改善城市生态效益明显,它不仅减少了恶化环境的面积,而且增加了同样面积的绿色植物。2、科学合理地规划绿地位置城市绿地的存在与大小,虽然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有如上述第一位的作用,但绿地在城市中的规划位置对其作用的发挥同样起着至关重要甚至决定性作用。如济南是一座盛行东北、西南风的城市,除应在城市上风方向规划出大面积的绿地外,还应在市区内呈西北至东南方向一线错落规划出几块较大绿地,这对济南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将起到重要作用。正由于济南市多东北风和西南风,因此居住在植物园西南向和东北向的居民就可享受到经植物园绿地过滤的新鲜清洁空气,如果城市中心有一块面积较大的绿地,其所产生的生态效益会更明显,影响面更大,不论什么风向,绿地周围的居民都可受益。城市中心绿地还能在较大程度上改善城市热岛效应,在酷热的夏季,使市区温度有所降低。如果把大块绿地规划在市区的西北向,则这块绿地对城市生态的改善作用就不大。如果为了某一方面的需要而把市中心的绿地迁至郊外,或将市区的绿地改做它用后再把郊外的绿地划过来"充数"以弥补部颁标准的绿化指标,这样虽然指标达到了,但其对市区所产生的生态效益却很低。从这个意上说,绿地在城市中设置位置的重要性比绿化覆盖率的指标更重要。3、提高绿地生态效益的效率如上所述,一个城市第一步确确实实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城市绿化指标,第二步又在绿地规划布局方面做到了科学合理,是否绿地的生态效益就一定会充分发挥出来呢?其实不然。由于单位绿地面积上的植物配置和生长状况等不同,生态效益差别是很大的,挖潜增效大有文章可做。 面积问题园林植物的生态效益,如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吸收各种有毒气体、蒸腾水分增加空气湿度、炎夏降低植物周围的温度、吸收噪声及吸滞粉尘等基本全靠叶面积来完成,生态效益与单位绿地的叶面积成正比。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要增加生态效益就要增加叶面积。乔木、灌木和草坪所具有的叶面积是大不相同的。乔木的叶面积,可达到它树冠正投影面积的20倍左右,灌木只有5~10倍,草坪更小。高大乔木的生态效益高于灌木更高于草坪;由乔木、灌木和草坪结合建造的覆层结构绿地其生态效益明显大于双层或单层结构绿地,同样面积的城市绿地,其结构不同,由乔灌草结合产生的生态效益可为单层草坪的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所以要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生态效益,必须建造复层群落,从而提高绿地生态效益的效率,切不可不切实际地以草坪取胜。在此还要特别强调保护大树的作用。首先,绿色植物中高大乔木所具有的叶面积系数大,本身净化效率高;改善生态、气候功能显著,据德国植物学测定一株成年旺长的大树所产生的生态效益抵得上1600株小树,足见差异之巨大,所以"种大树、见大绿、改善大气候"实为当前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要方针。其次,高大乔木增加了复层种植的垂直高度和体积,从而增加了单位绿地上的叶面积,最终增加了生态效益。第三,由于城市中高大建筑的大量涌现,只有大树才能与其相匹配,使城市景观更壮丽。但是一些城市对大树的保护实在不容乐观,按理说,在新中国建立初期50年代就已经开始城市绿化工作,到现在应该有许多大树了,但现实大树不多,原因就是不重视大树的保护,在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多处砍伐大树再种小树是众目睽睽的,以至一些城市包括济南,少有大树景观,这对于一个历史名城来说是多么地不相称。就现存大树看,其生存环境亦十分险恶,还有市场化的结果,对绿地、树木破坏也很大,因此,"保护市区现有大树和绿地就是维护城市生态平衡的最起码行动。实现生态系绿化树种选择不同的树种其生态作用和效益也不相同,有的相差很大,因此为了提高绿地的生态效益就必须选择那些与各种污染气体相对应的抗性树种和生态效益较高的树种。如吸收二氧化硫较强的树种有侧柏、桧柏、臭椿、国槐、垂柳、大叶黄杨、银杏等。吸收氯气较强的树种有刺槐、大叶黄杨、猬实、小叶女贞、扶芳藤等。悬铃木、刺槐、女贞、大叶黄杨还可以吸收汽车尾气中排出的铅。为了群落化的需要就选择耐荫树种,如流苏、枸桔、金银木、珍珠梅、大叶黄杨、扶芳藤、爬山虎等。为了尽可能多地释放氧气、吸收二氧化碳就要种植光合作用强的树种,如垂柳在乔木类中吸收二氧化碳能力最强,常绿乔木中桧柏最强,灌木中紫薇最强,这些植物同样也是释氧能力较强的树种。在华北等广大地区综合生态效益好的乔木树种有:柳树、榆树、银杏、毛白杨、加杨、悬铃木、白蜡、刺槐、国槐、合欢、臭椿、侧柏、桧柏等。在大气污染严重的情况下,首先要选择抗污染能力强的树种,在能成活、较正常的生长的情况下,才能发挥绿化防治大气污染的作用。如果在城市绿地中大量使用生态效益较好的树种,无疑城市中的生态效益又可上一台阶。城市绿化规划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如能在上述几个关键问题上做出努力、实施,城市绿化的生态效益就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生态效益增长方式也就从单纯增加面积(不排除增加面积;如前述应更努力增加面积)转到挖潜增效上来,绿地将以一当十,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努力推进园林植物的健旺生长由于城市中严重的污染致使城市中的植物叶面上不同程度地覆盖着一层污染物,这一层污染物不仅直接对植物产生毒害,更阻碍着叶片光合与呼吸作用的进行,使植物失去了自我调节的能力、本身的生态平衡,加之管理不善,地上地下的双重影响不仅引起植物生长不良,而且能造成死亡,其生态效益是很低的。为了使植物正常生长,发挥出正常的生态功能,就要人为地帮助植物恢复它本身的平衡,包括对绿地中的植物进行精细与科学的管理,如用清水喷淋树冠(或研究叶面清洗剂之类"绿色"物质)冲洗掉叶面上的污染物;同时,适时进行松土、施肥、灌溉、修枝、防治病虫害等。迅速提高绿地管理水平,使植物健旺生长,这是充分发挥绿地生态效益挖潜增效的重要内容之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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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设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园林设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范例,供大家参考!

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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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大学校园的园林绿化的论文

摘要: 高校的园林绿化工作,以教育教学为主,围绕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优良的环境。“环境育人”,校园中良好的绿化环境,能满足师生生理、心理上的需求,使人得到休息放松、心地平和、感情端正。对健康品格的塑造具有潜在的感染作用。随着园林绿化发展的趋势,人们对绿化的要求不再是一、两块草坪,三、四个花坛。而是要把校园绿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做,按照学校性质、师生的心理特点、功能要求和经济状况,营造出一个鲜明时代特征和独特艺术风格的多层次绿化空间。

1.大学校园绿化的基本原理

园林美学与景观设计原理

中国园林美学主要是探索在审美客体与主体之间所构成的审美关系里,向主体提供符合发展的审美需要的客观条件,即创造出懂得美以及相应地接受了真善教育的主体。中国传统园林艺术的最高境界是“虽由人作,宛自天开”,以园林绿化的手段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和谐的天人关系。大学校园绿地的景观规划与设计,就是要运用园林美学与景观设计学原理,科学合理组织各种景观要素,因地制宜,形成错落有致主次分明的景观体系。同时还要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创造出优美实用具有鲜明特色的大学校园环境。

园林植物学与生态学原理

园林植物学是研究园林植物的种类、习性、栽培及应用的科学,是园林植物造景的理论依据。作为绿化的素材,园林植物科学合理的应用,不但能创造出优美的自然环境,还能创造出独特的人文景观,在校园景观的.塑造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生态学一词是由德国生物学家海克尔于1866年在《普通生物形态学》一书中首次提出来的,从创建开始起,它就把生物与环境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为最主要的研究内容而一直延续至今。运用园林植物学与生态学原理进行植物造景,科学合理地创造出多层次、全方位、多色彩、生态型、园林式校园环境这是大学校园绿地景观规划与设计的重要内容。如耶鲁大学校园中,乔、灌、草科学合理地复层搭配,创造出相适的植物群落,同时植物季相变化明显,呈现出宜人的生态景观

心理学与环境行为学原理

校园心理学和环境行为学对大学校园绿化的影响是无处不在的,恰当的运用环境行为学和心理学原理,分析大学校园师生的心理特征及行为与环境的关系,可以创造出符合大学教职员工和广大学生普遍心理和行为习惯的校园环境。

从生理的需要知道精神的需要,主体的数量呈现明显递减的“金字塔”形。在大学校园中,对于有着较高知识文化和审美标准的大学师生而言,安全、认同、自我实现、学习与美学的需要尤为重要,在校园绿地景观的规划与设计中就要以此为出发点,考虑大学师生的心理特点和需要,在空间的创建上要想方设法将这些抽象而迫切的心理需要,通过绿化的手段以软硬景观的物质形态得以物化,给予满足。

2.大学校园绿地的功能

提高生态质量。

校园绿地的植被、水体能够以其所具有的自然性能,产生一定的生态效应,改善和提高校园的自然生态的质量。

环境保护功能。

校园内的植物能够调节气温、湿度,防风固沙、净化空气、吸烟滞尘、杀菌防病、减弱噪声等功能。

美化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绿地为校园景观平添无尽的色彩和意境,为师生提供清新、优美的自然氛围和休闲、娱乐的活动场所。

起到隔离、保护作用。

校园内的花草树木,把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道路等各个不同的功能区域有机地隔离开来,提高了各个区域的安全度。

3.校园绿化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存在的问题

缺乏科学认识和长远规划

由于校园园林绿化建设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加上师生对校园绿化功能不可替代性的认识不够,校园绿化建设的作用和价值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校园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校园园林规划设计与校园建设不同步,规划方案缺少前瞻性、长远性和可持续发展性。有些高校公共绿地反复多次改造,树种频繁更换,如此重复建设,造成资金浪费。

缺少规划设计方案

校园文化氛围由于重视不够,有的高校在绿化景观规划设计上投资较少或不投资,只是简单地在建筑周围安置一些绿地或照搬照套公园绿化规划模式,没有体现自身的文化和美学内涵;有的高校盲目投资,在设计上过分追求新、奇等观赏效果,追求理想化的高标准设计,忽略了校园原有的经济、环境、文化等因素,没有把园林建设的基本规律与学校特点相结合,导致设计与操作脱节,不能体现校园文化特色,使得总体设计水平难以达到较高的层次。

4解决办法

面向未来,顺应社会发展趋势,做好总体规划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高速发展,人类在对信息技术发展美好憧憬的同时,更加眷恋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高校校园建设应遵循让信息化与园林化和谐并存的“信息园林”的建设理念,营造一个既具有传统文化氛围又富有时代气息的师生学居环境。应在学校总体发展目标指导下,顺应社会发展趋势,根据校园的实际情况,做好总体规划。

合理配置植物

发挥植物群落的最大生产率,充分注意乔、灌、花草等对环境改善有益的植物群落的综合运用,以最大限度发挥绿地的生态效益。把握好树、草、花的比例,尽可能选择多种乔灌木和地被植物,利用植物不同冠型、色彩、质感,搭配成错落有致的生态植物景观。

科学养护管理

保证校园环境可持续发展“三分种,七分管”,校园绿化建设必须遵循植物的自然生长规律,进行科学管理,才能达到良好的绿化景观。

5.结语

学校校园绿地景观规划设计应结合大学的性质、办学宗旨,通过充分研究大学的自然、历史、文化等方式,以绿化的手段塑造文化意境,体现大学独特的人文内涵,彰显独特的个性,游息于柳暗花明的绿色校园,品赏于人文浓郁的亭廊格架,冥想于水木明瑟的山石池泉,沉思于曲径通幽的静谧空间,师生自会感到清静闲适,悠然自得,在优美的自然环境中身心得以放松和自由——这就是大学校园应有的绿地景观和人文景观,也是大学校园绿化的最终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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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地参考文献包含什么

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

因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各刊不尽相同,投稿前作者应注意杂志稿约的有关规定,至少得先看看有关期刊发表的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如何标注的,以了解有关期刊的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以免出错。许多作者投递的稿件书写格式包括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与杂志所要求的不同。

坦率地讲,编辑和审稿专家也是人,工作中多少也有感情因素。如果拿到手中的是一篇书写格式不合要求的文章,别的暂且不论,就书写格式不规范这一条,就足以给编辑留下不好的印象,甚至让编辑做出退稿的决定。

就算最后没有被退稿,此类稿件较书写格式规范的稿件被录用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其实作者犯的是一个很低级的错误,让编辑很自然地联想到,该作者不太尊重期刊,还有期刊的编辑以及审稿专家。

因此,作者在投稿前一定要注意期刊参考文献的著录方式,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其实,并不复杂,只要稍稍留意即可。

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对于一篇完整的学术论文,参考文献的著录是不可缺少的。归纳起来,参考文献著录的目的与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1) 著录参考文献可以反映论文作者的科学态度和论文具有真实、广泛的科学依据,也反映出该论文的起点和深度。科学技术以及科学技术研究工作都有继承性,现时的研究都是在过去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今人的研究成果或研究工作一般都是前人研究成果或研究工作的继续和发展;因此,在论文中涉及研究的背景、理由、目的等的阐述,必然要对过去的工作进行评价,著录参考文献即能表明言之有据,并明白交待出该论文的起点和深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论文审阅者、编者和读者评估论文的价值和水平提供了客观依据。 2) 著录参考文献能方便地把论文作者的成果与前人的成果区别开来。论文报道的研究成果虽然是论文作者自己的,但在阐述和论证过程中免不了要引用前人的成果,包括观点、方法、数据和其他资料,若对引用部分加以标注,则他人的成果将表示得十分清楚。这不仅表明了论文作者对他人劳动的尊重,而且也免除了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嫌疑。 3) 著录参考文献能起索引作用。读者通过著录的参考文献,可方便地检索和查找有关图书资料,以对该论文中的引文有更详尽的了解。 4) 著录参考文献有利于节省论文篇幅。论文中需要表述的某些内容,凡已有文献所载者不必详述,只在相应之处注明见何文献即可。这不仅精练了语言,节省了篇幅,而且避免了一般性表述和资料堆积,使论文容易达到篇幅短、内容精的要求。 5) 著录参考文献有助于科技情报人员进行情报研究和文摘计量学研究。

文献检索论文参考文献有:

1、各类常用文献:专著(含古籍中的史、志论著),论文集,报纸文章,期刊文章,学位论文,研究报告,标准,专利,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

2、电子文献类型:数据库、计算机程序、电子公告。

3、非纸张型载体电子文献类型:联机网上的数据库、磁带数据库、光盘图书、磁盘软件、网上期刊、网上电子公告。

参考文献注意事项:

1、文献数目要求:引文数目不能太少也不要太多,可以通过引用综述性论文或者引用含有文献综述的论文来减少参考文献数目,一些常识和通用知识(如水的沸点是100摄氏度)可以不引用。

2、文献的新旧:主要文献不能太陈旧,除非是开创性文献、重要节点文献或者你使用了其结果的文献。

3、自引与他引:不能过多引用自己的文献,在一般情况下,不要只引用一组学者的文献。

4、原始文献与二手文献:尽可能引用一手文献(原始文献),即引用谁的工作时就引用谁的文献。如果找不到一手文献而需要引用二手文献时,需要采用“见文献(二手文献的编码或作者出版年)”的方式引用。

5、自己读过的文献:引用的文献必须自己亲自阅读过。

6、对文献原意的尊重:指出文献的主意或观点时,不能曲解原文的意思。

绿茶发源地论文参考文献

三大发源地:云南、贵州、四川。1、云南八大名茶:普洱茶、滇红、露珠茶、糯米香茶、昆明十里香茶、大关翠华贡芽、镇沅马镫茶、绿春玛玉茶。2、贵州茶叶风味独特,以都匀毛尖、遵义毛峰、贵阳羊艾毛峰等最有名。贵阳市郊是贵州名茶主要产区之一,其中赵司村生产的赵司茶,外形均整不碎,清香爽口,颇负盛名。3、四川出产峨眉竹叶青、青城雪芽、川红工夫、文君绿茶等。绿茶,是中国的主要茶类之一。绿茶采取茶树的新叶或芽,未经发酵,经杀青、整形、烘干等工艺而制作的,保留了鲜叶的天然物质,含有的茶多酚、儿茶素、叶绿素、咖啡碱、氨基酸、维生素等营养成分。绿化色泽和茶汤较多保存了鲜茶叶的绿色格调,由此得名。常饮绿茶能防癌,降脂和减肥,对吸烟者也可减轻其受到的尼古丁伤害。中国生产绿茶的产地极为广泛,包括河南、贵州、江西、安徽、浙江、江苏、四川、陕西、湖南、湖北、广西、福建。

需要资料 上(59168)吧 茶叶不仅是一种老少咸宜的饮料,而且它治病强身的功效也不容小觑。茶叶所含的各种营养成分,是茶叶对人体健康有益的物质基础,也使得茶叶日益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欢迎。有人把茶叶称为“原子时代的饮料”、“二十一世纪的饮料”,的确是很有道理的。 茶叶的成分很复杂,作为一种食品,茶叶含有大量人体所需要的能量和营养素,有很高的营养价值。 能量能量是维持机体代谢活动所必需的物质,是由碳水化物、蛋白质和脂肪这些生热营养素提供的。与其他食品相比,茶叶是一种低能量食物,但不同种类的茶叶所能提供的能量不一样。一般来说,茶质量越好,能量越高。每100克茶叶提供能量以绿茶最高,而砖茶的能量最低,这是因作为原料的茶叶质量不高。如在茶叶中加入牛奶和糖,每天饮茶6杯,约1100毫升,所获得的能量可占全天饮食提供能量的7%~10%。故国内外有人喜欢饮牛奶茶或糖茶。 蛋白质“生命是蛋白质的存在形式”,也就是说没有蛋白质就没有生命。蛋白质有非常重要的营养功用,在评价蛋白质的营养价值时,主要是看其中必需氨基酸种类是否齐全、比例是否合适、数量是否充足。茶叶中氨基酸种类齐全,只是比例尚不够合理。令人感兴趣的是,茶叶中还含有大量的茶氨酸,这是茶叶所特有的,是形成茶叶风味的主要成分。 与一般食物相比,茶叶中蛋白质的含量很高,达20%~30%。其含量与茶叶的质量有密切的关系,绿茶中的蛋白质高于其他类型的茶叶。但在泡茶时能溶于水的蛋白质还不到2%,其余绝大部分留在茶渣中不能被利用,因此每天从饮茶中摄取的蛋白质是很少的。但如将茶叶吃下,则可得到数量可观的蛋白质,而在茶汤中加入牛奶、酥油或乳酪等,还能给茶叶增加多量的优质蛋白,可以有效地提高茶叶原有蛋白质的营养价值——如藏族的酥油茶和蒙古族的奶茶。 碳水化物碳水化物就是通常所说的糖类,根据其化学结构,可分为单糖、双糖和多糖等。以往的资料认为茶叶中碳水化物的含量不高,一般在10%以下。而新的报道表明,茶叶中的碳水化物含量多在40%左右,某些优质茶叶可高达60%以上,这可能是因为和以前的测定方法不同所致。茶叶中的碳水化物多为多糖类,而能在沸水中溶出的多糖仅2%左右,占茶叶水溶物的4%~5%,因此通常认为茶是低能量低糖饮料,适合于糖尿病和其他忌糖患者饮用。 脂肪脂肪的主要功能是提供能量,同样体积的脂肪所提供的能量是碳水化物或蛋白质的倍。茶叶中的脂类含量不太高,绿茶和红茶一般不超过3%,砖茶可能是加工过程中加入一定量的脂肪,其含量可达到8%左右。茶叶中的脂类有磷脂、硫脂、糖脂和甘油三酯等,其中的脂肪酸——亚油酸和亚麻酸,为人体必需脂肪酸。故饮茶可以使人体获得一定量的脂肪酸,但因其含量很低,所提供的量是很有限的。 维生素维生素是维护身体健康所必需要的一类有机化合物,体内不能合成,必须由食物供应。虽然这些物质在体内所占比例很小,但作用很大,是调节体内物质代谢必不可少的。 茶叶中含有大量的维生素C,其含量因茶叶种类不同有很大的差异,其中绿茶比红茶高,高档绿茶含量更高。维生素C具有非常重要的生理功能,能防治坏血病、癌症及其他多种疾病。在二战中,为防治日本远征部队的坏血病,当时日本的粗茶几乎全部控制在海军手里。 茶叶中B族维生素的量是比较丰富的,如每天饮茶25克,可满足人体25%的需要量。通常绿茶中的B族维生素的含量高于其他类型的茶叶,以细嫩的茶叶中含量较高。B族维生素参与体内多种生理生化代谢过程,维持神经、心脏及消化系统的正常功能。 矿物质和微量元素茶叶中无机物质占4%~9%,其中50%~60%可溶解在热水之中,能被人体吸收利用,并且多有益于健康。茶叶中含量最多的无机成分是钾和磷,其次是钙、镁、铁、锰等,而铜、锌、钠、硫、氟等元素较少,不同的茶含量稍有差别。此外,由于茶叶有浓缩环境毒性物质的特性,有时其也含有一些对人体有害的元素,如铝、铅、镉等,并且其浸出率均在60%左右,这已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 茶叶中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对人体是很有益处的。其中的铁、铜、氟、锌比其他植物性食物要高得多。前苏联的科学家发现茶叶中的铜和铁可以提高红细胞形成的能力,有治疗贫血的作用,而且茶叶中的维生素C有促进铁吸收和利用的功能。氟是人体骨骼和牙齿珐琅质生长不可缺少的物质,茶叶中的氟较一般植物性食物高得多,可达10~15毫克/100克,其中80%溶于茶汤之中。每天饮茶10克,可获得1毫克的氟,已基本满足人体的需要;饭后用茶液漱口效果良好,尤其对学龄前儿童护齿更有好处,但儿童不宜多饮茶,特别是浓茶。硒是人心肌代谢不可缺少的元素,此外硒还有抗癌和防癌作用。陕西的紫阳茶含有丰富的硒,实验研究发现其有抗突变的效果。 总之,茶叶中含有非常丰富的营养物质,特别是其中的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和微量元素,是一般植物性食品不能比拟的。作为低能量和低脂肪的食品,其具有很高的开发和运用价值。因为加工过程中的某些步骤会使氨基酸或维生素等营养素遭到破坏,故而绿茶的营养价值高于其他各类茶叶。但是迄今为止,茶叶仍主要是被当做饮料,这一点在国内外都是如此。茶叶中的某些有效成分不能溶解在水中,泡茶时溶出的成分仅是其中的少量,绝大部分被当做废料丢弃,这样就使茶叶的营养价值大大降低,实在可惜。如将茶叶加入到其他食品中去,成为名符其实的吃茶,这样可使茶叶的营养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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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调查论文参考文献

工程地质勘察是完成工程地质学在经济建设中“防灾”这一总任务的具体实践过程,其任务从总体上来说是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地质依据,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地质职称论文,仅供参考!

浅论工程地质勘查

【摘要】工程地质勘察是完成工程地质学在经济建设中“防灾”这一总任务的具体实践过程,其任务从总体上来说是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地质依据,以充分利用有利的自然和地质条件,避开或改造不利的地质因素,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本文主要分析了建筑工程地质勘察有关问题。

【关键词】建筑工程地质勘查质量

中图分类号: TU7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工程地质学早在21世纪30年代就已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近期的研究成果更是高深至运用非线性科学研究其复杂性问题。地质情况是复杂、多变的,因区域、地区、场地而各异。在各类建筑地基基础设计中,为保证其安全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技术条件:①地基强度条件,即保证地基稳定性,不发生剪切破坏或滑动破坏;②地基变形条件,即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局部倾斜都不超过地基容许变形值。地质勘察报告是建筑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是保证满足上述两个技术条件的必备资料。科学的地质勘察报告不仅能提高建筑设计质量,还可节省工程量,减少投资,从而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

近些年来,我国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已有了长足发展,已经成为了我国地质工程建设的左右手。地质勘察是对地质工程相关区域范围内的岩石、地层、构造、水文、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确定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依据及参数。地质勘察报告的内容将会决定出不同的投资投入和施工管理方案,不同的施工方案决定不同的工程质量。

二、工程地质勘察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大建筑物地基,有时通过详细勘察尚不能全部查明情况或取得全部所需资料时,则需进行施工勘察。当前在民用建筑工程地质勘察中存在着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工程地质勘察的重要性和价值认识不够

地质勘察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揭示地质构成,二是提供土体的力学指标;地质构成决定基础处理方案的选择,力学指标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众所周知,地下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只有靠钻探勘察,建设场地是唯一性的,勘察成果也没有可比性,因此建设单位选择一家专业技术强,操作规范严谨,能准确提供成果的勘察单位相当重要,对建筑的安全、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节约投资都有重要的意义。

2、地勘部门地勘报告质量不高

地勘部门提出的地勘报告,质量不高,并不乏错误。现某些地勘报告其内容简化到不提供土工试验指标,不作评价,不作明确的结论和提出建议性工程处理意见等。一些报告中该省略的不省略,不该省略却没有;不该附的图附上,需要的表格又没有;文字不多,却废话连篇。其做法是蒙哄不懂专业的管理人员和去迎合部分设计人员只要提供地基承载力这一指标。

3、勘探方法不对

一些勘察部门用所谓的静载荷试验压裂探坑两侧土层为准来确定承载力,其做法是一种误导,是不科学的。试想,压裂较浅和较深的两侧土层所需的压力大小都不一样,究竟取用哪一压力定值来作为地基承载力。另外,压裂两侧土层不能替代或者说明该压力值就是竖直方向土层地基持力层的承载力。

4、工程地质勘察缺乏监管

一是工程地质勘察在工程的前期阶段进行,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勘察单位,一般建设单位缺少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对地质勘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对勘察单位要求不高,有个成果就可以,钻探费用上考虑多点,对技术的要求就轻了。二是地质勘探是野外作业、土工试验和资料整理,整个过程只有勘探单位独自完成,没有监督,到底钻了几个孔,钻了多深,取了多少土样,土工试验做了多少,这些都存在漏洞,是勘探单位的“良心”活。现在施工图审查也对地质勘察成果进行审查,那都是事后了,只要资料造得过得去都能通过,地质构成与实际施工严重不符时有发生,力学指标的精确性更是无法判别。

三、工程地质勘查工作的对策

1、确立工程地质勘查工作的规范和制度

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师在进行正式的勘查工作之前,应详细地了解和掌握建设单位对岩土勘测工作的要求,及其所负责工程的结构形式、用途、载荷大小,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勘察规范和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时间计划,合理安排内业资料整理、土工试验、外业施工等环节,规定取样及试验、原位测试、钻探施工等技术要求,明确勘测过程中与规范和制度相冲突时应作出的技术调整要求。

2、做好对勘查数据的提炼,提高地质勘查报告质量

做完地质勘查工作,得到勘查数据之后,还应结合项目自身及周边环境特点来做好勘查数据的整理、分析和提炼,以确保土层划分的科学性和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并做好与设计人员的沟通,对于差异较大的参数要进行必要的说明,使得设计人员更好地掌握相关的情况。

3、选择合适的勘察测试方法

勘察主要有钻探、取样和试验三种方法,它们都拥有着非常强的针对性,选择合适的勘察方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不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还有可能会浪费大量的工作时间和资金。选择既经济又合理可行的工程勘察方法,首先应当详细了解场地已有地质资料、沿线构造物情况、与工程建设设计人员充分交流、明确要解决的工程地质问题,然后开展勘察工作,特别是对未知区域的勘察,要分阶段的多次完成勘察工作。针对不同的材料与地质结构,采取的方法有:干钻取芯钻进、泥浆护壁回转钻进等。

4、做好勘查现场的监督工作

开工前,工程地质勘查人员须结合建设方提供的各类报告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测与核实;要对钻机所使用钻杆的尺寸和长度予以核对,确保其各部分技术参数符合勘测和施工的要求;岩土勘测工作中的各项原位测试项目,应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和制度的要求;合理选择钻进方式,在对岩层进行钻进时,应根据岩层强度合理确定钻进速度,在钻进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粉土、砂土、软弱土层时,须采用泥浆护壁钻进法,并严格限制钻进速度;做好取样管理,取样时,应严格控制钻杆尺寸,不得通过切取岩芯管的方式取原状土样,对取好的样应及时贴好标签,并妥善保管;对于高程和水位的测量,高程的测量应首先选择黄海高程,若条件不允许而须采用假定高程,最好是将基准点埋设在不易遭到破坏的地方,应在工程施工结束后统一进行地下水位的测量工作;工程师要及时对外业资料进行核对和验收,确保原位测试数量和主要持力层的取样数量满足要求,同时,还要注意做好持力层的起伏情况的控制工作,对可能存在的异常点进行小规模钻探,探明具体情况。

5、控制好工程地质勘察周期

勘察周期作为工程地质勘察项目的重要因素必须满足计划要求。在制定勘察纲要时,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勘察工作量和勘察方法、场地地形地质条件等情况,对野外业工作、岩土试验和室内资料整理时间进行统筹安排人员和设备。树立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观念,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勘察设计要统筹考虑规划、建设、养护、运营的全过程,运用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观念,进行技术方案比选,合理确定项目的功能水平,实现技术与经济的有机结合,确保勘察设计工作质量。设计阶段是项目寿命周期成本控制最关键的阶段,要从项目生命周期的全过程去看待成本,不仅要重视建设成本、维修成本、养护成本的控制,还要重视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的控制,通过运用科学的方法合理评价设计方案,在确保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通过提高技术含量,合理、灵活地运用设计指标,达到最佳技术与经济效益。

结束语

勘察的成果主要表现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上,优良的勘察报告无疑会给设计提供可靠的工程地质依据。相反,不合格的报告会给设计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甚至造成质量事故。因此要对勘察工作有明确的定位,重视工程地质勘察,落实管理和规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拥有比较可靠的勘察成果。

参考文献

[1] 黄光琼. 工程地质勘查及高层建筑物地基处理措施探讨[J]. 现代商贸工业. 2011(02)

[2] 张美元. 建筑工程地质勘察探析[J]. 商品与质量. 2009(S6)

[3] 刘涛. 民用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 科技资讯. 2009(16)

工程地质勘察探讨

摘要:介绍了工程地质勘察的目的以及决定勘察任务的因素,具体阐述了工程地质勘察流程,包括前期准备、各阶段勘察内容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以期指导相关人员正确进行工程地质勘察,为设计施工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

关键词:工程地质勘察;目的;任务;勘察报告

建筑是建在地面以上的,地面以下土层的分布,土质的疏松、强度,地下水的深度等都会影响到在建建筑的安危。所以,为了确保建筑及其地基设计的准确性,就必须有建筑场地的地质资料作为科学依据。只有对建筑场地的地质资料有个全面的了解、准确把握才能更好的对建筑及其地基进行设计。

一、工程地质勘察的目的

工程地质勘查的主要目运用坑深、触探、钻探等勘查手段和方法,对在建工程的场地进行调查研究分析,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所需的地质资料。

二、决定勘察任务的因素

(一)建筑场地的复杂程度

根据建筑场地的地形情况将场地复杂程度分为三个级别:简单场地,对建筑地基影响不大;中等场地,对建筑的地基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复杂场地,对建筑的地基存在很大的影响。

(二)工程所在场地地质条件的研究机当地建筑工程经验

比如,在某一陌生区域,对当地的地质条件缺少研究,则勘查工作量就有加大;相反,如果在此地有工程施工经验,则花费时间及工作量都会减少。

三、建设规模及建筑物等级

依据所建工程类类型,建筑地基负荷大小、建筑地基损坏后造成建筑整体后果的程度等,可将建筑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建筑物,主要指的是关键性或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破坏后果很严重。二级建筑,主要指的是地基负荷较大的建筑物,破坏后果严重。三级建筑,主要指的是建筑地基负荷不大,破坏后果不严重。

勘察工作的准备。1)接受工程地质勘查任务书,结合工程场地地质条件制定相应的勘查工作计划;2)建筑规模较大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场地,应当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并实地观察场地地质情况;3)设置勘查点和勘查线,采用各种地质勘查手段或方法探明场地地质情况,并取得地质试样;4)对取得地质试样进行物理力性测试和水质分析测试。

四、地质勘察各阶段的内容

(一)选址勘察

1.目的

选址勘查是指对工程场地的地质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

2.选址阶段的勘察工作

1)对工程场地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地震、矿产资源和工程地质信息以及气候、自然条件等信息进行收集;2)工程现场实地踏勘,初步了解场地的土层结构情况,形成原因和大致成型年代,主要土层、地下水位等情况。3)对附近区域的建筑物规模、结构、地质资料等情况有所了解;4)工程场地地质情况复杂,现有资料不能不能准确反映地质信息,应当进行必要的地质测绘及勘探工作。

(二)初步勘察?

1.目的

1)对在建建筑的地基稳定作出评价;2)为建筑的总体平面提供必要信息;3)为工程的主要建筑地基施工发案提供参考资料;4)如遇不良地质现象提交防治方案。

2.主要任务

1)对场地地质初步了解。2)对地下水水位和冻结深度有个初步了解3)查明场地中不明地质现象,范围,对工程项目的影响和发展趋势

(三)详细勘探

1.目的

1)从工程地质角度评价建筑地基,提出相应建议;2)为建筑地基设计提供详细的地质工程资料;3)为建筑地基的加固和处理提供工程资料支持;4)为不良地质情况的防治提供地质资料。

论文百事通

2.主要任务

1)详细勘查主要采用的手段以原位测试、勘探和室内试样检测为主。2)复杂场地或一、二类建筑物,详细勘探点宜按主要柱列线布置;对其他场地和建筑物可沿建筑物周边或建筑群布置;对重要设备基础应单独布置。3)要以地基主要受力层为原则钻探勘探孔深度。如果地基需要进行变形验算,部分勘探孔可以底基层压缩深度。4)对场地进行详细勘探时,原位测试井、探孔数量级所取地质试样,应依据地质的复杂程度、建筑规模或类别进行确定。取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部位,应依据设计要求、地基情况进行确定。

(四)施工勘察

1)对较重要建筑物的复杂地基需进行验槽。验槽时应对基槽地质素描,实测地层界限,查明人工填土的分布和均匀性等,必要时应进行补充勘探测试工作。2)基坑开挖后,地质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并可能影响工程质量。3)深基坑设计及施工中,需进行有关地基监测工作。4)地基处理、加固时,需进行设计和检验工作。5)地基中溶洞或土洞较发育,需进一步查明及处理。6)施工中出现边坡失稳,需进行观测及处理。

五、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一)文字部分

1)勘查工作的任务和概况;2)是否存在影响建筑物地基不稳情况存在及其影响程度;3)工程场地的地质土层结构、强度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4)低下水位的深度、水质情况、变化情况及对建筑材料的腐蚀程度;5)在地震设防区划分场地类型和场地类别,并判别饱和沙土及粉土;6)对建筑地基基础方案进行分析,提出经济可行的设计方案意见,尤其对地基设计和施工中需注意的地方检出建议;7)当工程需要时,尚应提供: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技术参数,论证其对周围已有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基坑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提供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

(二)图表部分

1)勘探点平面布置图;?2)工程地质剖面图、综合工程地质图或工程地质分区图;?3)土的物理力学性试验总表。重大工程根据需要,绘制综合工程地质图或地质分区图、地质柱状图或综合地质柱状图和有关试验曲线。

参考文献:

[1] 韦俊行. 欧家村水电站工程地质勘测工作中的教训与启示[J]. 水力发电, 1990, (02)

[2] 邱贤荣. 浅论地质勘测各阶段技术要点分析[J]. 中国水运(下半月), 2008, (08)

[3] 刘涛,甄星灿. 某高层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实例分析与加固处理[J]. 建筑结构学报, 2002, (02)

苏晶文1 刘红樱1 沈莽庭1 梁合诚2 李东红3 周建伟2 龙浔莲3

(1.南京地质矿产研究所,南京210016;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430074;3.江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九江330012)

摘要:通过对九江市城市建设用地地质环境质量评价方法的试点研究,拟建立一整套城市建设用地地质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体系,以求对不同类型城市的地质环境做出客观合理评价,从而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相应的地质环境信息方面的决策支持,最大限度实现城市建设与地质资源环境的优化配置,达到城市建设安全、合理、经济的目的。

关键词:城市建设用地;评价方法;九江

江西九江市位于长江中下游南岸,以长江为界,与湖北和安徽相邻,是一座具有2200多年历史的江南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集名山(庐山)、名江(长江)、名湖(鄱阳湖)于一体,总体地形南高北低,由庐山的中低山过度到丘陵、垅岗和冲积平原。地表水体主要有长江、鄱阳湖、赛湖和七里湖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不断加速,九江市城市建设用地资源日益紧张,原有的建设用地地质环境质量也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情况,因此拟尝试建立一整套城市建设用地地质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体系,以求对城市的地质环境作出客观合理评价,从而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相应的地质环境信息方面的决策支持,最大限度地实现城市建设与地质资源环境的优化配置,达到城市建设安全、合理、经济的目的是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

1 评价方法的确定

工作流程

对于本次城市建设用地地质环境质量评价的方法研究工作步骤见图1所示。

评价指标体系分析

评价城市建设用地地质环境质量的影响因素主要有:(1)气象的如气温、降雨量、蒸发量、气压带、气候分区、风力等;(2)水文的如地表水体面积、流域面积、地表径流量、水力特征、水位、水体污染情况如污染物质成分、污染源、污染途径、污染程度、污染范围及污染的发展趋势等;(3)地形如类型、地表高程、地面坡度、地形切割密度等;(4)地貌如微地貌形态、地貌单元、总体地势等;(5)地层岩性如第四系堆积物厚度、岩石成因类型等;(6)地质构造如断层、褶皱、节理裂隙等;(7)地震的烈度、动峰值加速度、历史地震活动情况等;(8)水文地质诸如地下水赋存类型、含水层的埋藏条件、水位埋深、单井涌水量、地下水类型、矿化度、腐蚀性等级、地下水开采现状、水位变幅、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等;(9)工程地质的方面如区域地壳稳定性、基岩埋深、主要持力层岩性、承载力、岩土体工程地质分区、不良地质与特殊性岩土等方面的因素。地下水环境问题主要包括水资源短缺、利用不合理、水质恶化、管理落后等因素;地质灾害问题主要包括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咸水入侵、斜坡不稳定性、港口侵蚀与堆积、砂土液化、黄土湿陷、水土流失等地质因素;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放射性污染问题以及江海岸坍塌与河口海岸的冲淤变化等的影响评价因子体系。

图1 城市建设用地地质环境质量评价流程图

要建立一个包含所有地质环境因素的模型来评价地质环境质量在实际工作中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一方面某些因素的参数难以取得;另一方面,参数过多存在错综复杂的协同或相互影响。这就要求在进行评价时根据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尽量找出影响地质环境的主要因素,舍去次要因素。因此按照地质环境因子对地质环境影响的敏感性程度一般划分为:敏感因子、重要因子和一般因子。通过对九江的地质环境条件的调查与实际情况分析,认为其敏感因子主要有:地形坡度、地质灾害、已有资源,河流侵蚀作用(表1)。

表1 敏感因子及其评价标准

重要因子主要涉及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地利用、地质灾害、河流侵蚀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表2)。

表2 重要因子及其评价等级划分

注:δ表示最高洪水位。

一般因子包括:地基土均匀性、地下水的腐蚀性问题等。另外表中还对其评价标准作了规定。

评价因子定权方法的确定

在地质环境质量评价中,往往要选择多个环境要素和环境因子一起参与评价,在这些评价因素综合时,对各个变量具有权衡轻重作用的数值,即称为“权重”。权值所要反映的“重要”程度本身就有着明显的不确定性。权值的获取过程就是一种对不同评价因子间“重要性”程度进行分析的过程。合理确定各参评因子的权重系数是城市建设用地地质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确定权重系数的方法有经验法、统计法(算术平均统计法和加权平均统计法)、回归分析法、层次分析法等。本次评价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专家-层次分析法”方法来最终确定评价因子的权重。其大致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明确问题

分析城市建设用地多目标综合评价主要影响因子以及由这些影响因子构成的相互联系和制约关系,并将其所包含的影响因子进行分类,每类作为一个层次。一般而言,包括最高层A(目标层)、中间层B(准则层1,准则层2……)以及最低层C(候选方案层),建立评价问题的递阶层次结构。

(2)构造判断矩阵

设有评价目标的若干个影响因子Xl,X2,…,Xn,它们重量标度为M1,M2,…Mn。若将同层因子两两比较,其比值可构成n×n阶矩阵A:

华东地区地质调查成果论文集:1999~2005

评价矩阵影响因子的重量标度值根据表3来确定。表中的标度确定是根据心理学家的研究,人们区分信息登记的极限能力为7±2。例如i因子与j因子同样重要时,标度为1,i因子比j因子略重要时,标度为3,介于其间的可以标度为2等。

表3 相对重要评价因子标度值

(3)计算判断矩阵被比较评价影响因子的权重

实质是计算各判断矩阵的特征向量。假设有一同阶正规向量W,存在AW=λW,解此特征方程所得到最大特征值λmax和其所对应的特征向量W,将W经归一化处理后则分别代表本层各评价影响因子权重值。步骤包含两个方面:

(1)归一化处理

华东地区地质调查成果论文集:1999~2005

式中wi代表判断矩阵的特征向量。

(2)计算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值(λmax)

计算并比较特征值λ得到判断矩阵最大特征值λmax是为检验矩阵的一致性。为了防止构造的判断矩阵偏离一致性过大,导致一些问题的产生,定义检验公式CI=(λmax-n)/(n一1),=CI/,式中为一致性指标,为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对1-9阶矩阵,取值见表4)。当=0,可判定为完全一致,值愈大,判断矩阵的完全一致性愈差,一般只要求不大于,就认为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是可以接受的,否则必须重新进行构造矩阵直至满意为止。

表4 层次分析法中的取值

通过以上层次分析法最终得出九江市各评价因子权重值见表5。

表5 九江市确定的权重

隶属关系的确定

隶属关系的确定就是建立模糊矩阵的过程,这是开展模糊聚类评价的基础。隶属函数的确定方法有很多种,如矩形分布隶属函数、r型分布隶属函数、正态型分布隶属函数、柯西分布隶属函数、梯形分布隶属函数、半领型分布隶属函数等。

在地质环境评价的实际工作中,梯形分布的隶属函数应用最为广泛,且获得了较好的效果,研究中选择梯形分布的隶属函数来构建模糊矩阵。求解公式如下:

华东地区地质调查成果论文集:1999~2005

评价数学模型确定

经过实际工作的检验,在确定九江城市建设用地地质环境质量等级时,采用多目标决策的敏感因子-模糊聚类综合评判法能够得出较为切合实际的结果[1][2]。下面介绍模糊聚类评判的具体过程。

(1)通过对评价区地质环境系统分析,对其构成要素和环境因子进行定性描述,将它们分为敏感因子、重要因子和一般因子。

(2)划分评价单元。

(3)选择敏感因子进行敏感因子评价。对评价区就所有的敏感因子逐个进行检验评价,凡是评价单元中有一个敏感因子存在,其检验就不予以通过,判定该单元为不适宜或极不适宜城市用地,不存在敏感因子的单元则参与下一步评价。

(4)对不存在敏感因子的单元,选择重要因子进行模糊聚类综合评价。

(5)综合敏感因子和重要因子的评价结果,将相同等级的评价单元合并,编制评价图。

其评价流程见图2所示。

进行完敏感因子评价后,选定加权平均型数学方法开展重要因子的模糊聚类综合评价。其分析公式为 ,其中权重系数和为 rij评价因子实际贡献隶属度。此模型考虑了各种因素对最后结果的贡献,经过诸多实践,证明该法对于影响因素众多的地质环境评价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评价模型。研究中选定加权平均模型来进行模糊聚类综合评价。具体的评价过程如下:

设有4个因子参与模糊聚类分析(Y1、Y2、Y3、Y4),

对评价结果分为5个等级(Ⅰ、Ⅱ、Ⅲ、Ⅳ、Ⅴ)

模糊矩阵为:

华东地区地质调查成果论文集:1999~2005

假设4个参与评价因子的权重为:

A=(A1 A2 A3 A4)

则模糊聚类评价结果为:B=A·R

图2 模糊聚类综合评价法流程图

华东地区地质调查成果论文集:1999~2005

经过计算得到B=(b1b2b3b4b5)

结果判断:

如果max(b1b2b3b4b5)=b1,则此评价单元为Ⅰ级;

如果max(b1b2b3b4b5)=b2,则此评价单元为Ⅱ级;

如果max(b1b2b3b4b5)=b3,则此评价单元为Ⅲ级;

如果max(b1b2b3b4b5)=b4,则此评价单元为Ⅳ级;

如果max(b1b2b3b4b5)=b5,则此评价单元为Ⅴ级。

2 评价结果与分析

在本次九江的建设用地地质环境质量评价计算中,因数据相当多,且整个计算过程较为繁琐,我们主要通过编好的计算程序CityGeology来进行计算,将结果统一整理汇总。

在MapGIS平台上形成城市建设用地地质环境质量评价分区图,以体现规划区内的城市用地的地质环境对城市建设适宜性的差异。最终的评价结果、等级划分及说明见表6。

表6 九江市城市建设用地地质环境质量评价结果的等级划分及说明

3 结束语

通过运用敏感因子-模糊聚类综合评判法对九江市建设用地地质环境质量评价,获得比较满意的结果,此数学模型能够反映出建设用地质量评价的优劣好坏,是解决城市建设用地质量评价问题一种好的理论方法和手段。

参考文献

[1]许嘉巍,刘惠清.长春市城市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经济地理,1992,19(6),101~104

[2]陈桂华,徐椎利.城市建设用地质量评价研究.自然资源,1995,5(4):22~30

Research of Geological Environmental Quality Evaluation of Urban Development Land

Su Jingwen1, Liu Hongying1, Shen Mangting1,Liang Hecheng2, Li Donghong3, Zhou Jianwei2, Long Xunlian3

(1. Nanjing Institute of Geology and Mineral Resources, Nanjing 210016; 2.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Wuhan 430074; 3. Jiangxi General Monitoring Station for Geo-environment, Jiujiang 330012)

Abstract: Through the experimental research of geological environmental quality evaluation of urban development land of JiuJiang, a suit of evaluation method and index system are trying to establish. So th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of different type of cites can be evaluated objectively. The research will provide the decision-support in the aspect of geological environment information for city-planning, city-construction and city-management, and the optimizing configuration between city-construction and geological environment in the largest extent will be realized. The intention of secure, reasonable and economic city-construction also will be achieved.

In this research, the mathematics model of fuzzy clustering evaluation is used. In this model we choose four sensitive factors and eleven important factors. All these factors are the main influencing factors of geological environment of urban development land. Sensitive factors can negate construction suitability directly. The weighing of important factors is decided by the method of “expert-arrangement analysis”.

Because of the large number of data, we use the program CityGeology to calculate these data. Then the results form a subarea map of city construction suitability on the platform of MapGIS.

It is proved that the method of fuzzy clustering evaluation can attain relatively satisfactory result. The result can reflect th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quality of urban development land. It is a good theoretical method and mean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geological environment quality evaluation of urban development land.

Key words: Urban development land; Evaluation method; Jiu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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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调整论文参考文献

[摘 要]土地作为物,是极为重要的社会经济资源。本文立足于中国的现实,从存在的问题出发,以法学、经济学的、历史的、世界的角度和眼光考察大陆传统民法物权和民法典理论,主张物权法可以缓行,制定土地法,更加合乎我国的国情,从长远看,也更加维护了物权制度体系的完整和民法典的稳定。 [关键词]土地 土地法 一 土地法律制度建设的意义 农业税的取消有划时代意义,已经引起极大关注和广泛称赞。但是根本问题不在农业税,而是土地法律制度问题。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土地,中国有 60%的耕地处于中等产量,需要有大量的投入;农民问题最核心的就是收入问题。世界发达国家土地都是私有地,土地法律制度非常完善和稳定。土地法律制度是农民增收的关键。农民上访,农村的不稳定很大程度上与土地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稳定有关。土地法律制度是农村的基本制度,不解决,国家的农村政策难以贯彻,法治、人权目标也无从达到。解决农民低收入问题,应该从土地入手。即使农业税真正取消,等于平均每亩土地增收20元。如果我们能够稳定土地法律政策,农民必然会主动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其增收远远超过20元,难度和成本也远远小于取消税赋。 国家可以帮助农民而鼓励他们留于农业,也可以帮助农民而鼓励他们转到工商业同时鼓励其他力量投资农业建立更开放的市场。第二条路更好更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目前制定物权法的重大障碍是民法典的稳定性,和政治、经济的制约如国有企业制度,土地制度之类的重要制度遭遇现代化、全球化年代。而“在民法的各基本制度中,物权法最需要而且最能够体现各国的本国特色”。 [1]我国的《民法通则》没有采用物权的概念,而用“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其现实性就在于土地法律制度的不成熟不稳定。而如果盲目追求概念体系的形式完美并急于求成,反而会损害法律的尊严并在实践上造成对社会关系的破坏从而最终侵害人民的利益。 土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大多数其他财产的来源。从古到今,东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非常重视关于土地制度的立法。在中国目前还没有《土地法》这样一个总揽性的土地法律文件,我认为未来的土地立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拟定一部《土地法》,代替或统领目前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土地登记规则、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 等。 而作为民法典之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则可以缓行。 土地法是社会法,不同于单纯的私法性质的民法或单纯公法性质的土地管理法。我所构想的土地法应该具有类似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属于但不捆绑于,有一定的独立性,出于现实、时代和适用的考虑使其游离于民法典这一文件之外;而婚姻法则应该回归民法典,因为婚姻法本身比较起土地法更具有私法的性质,同时婚姻纠纷更加的有法可依,人们对婚姻制度有相当的信仰,现代婚姻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和深入人心,未来所需要的将是细微的修改。而土地法律制度则处于一个相当变动的年代,无论是制度上还是人们的心目中都是不可信赖的。在民法典物权编中解决土地制度的立法固然是良好法治的一个重大设计,然而在当前却不大现实,只会耽误民法典的出台和损坏民法典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及《地方法规汇编》是《民法典》的归宿,《民法典》必须与法律规则体系相协调,这一点也很难达到。在一个权力缺乏必要控制的社会,权力必然要蚕食人民的宪法权利,民法规范必然被管理法制渗透、误导和破坏; 详尽的 民事法律这一现代社会主体性法律的处境是完全不利的。立法者一定要制定出包容一切的《民法典》,可以预计的是,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可能废除掉管理法制的侵扰性规定,即使民法典颁行后进行法律清理,但是没有宪政体制的法制,不可能完成对固化权力的管理法的清理。包容一切的《民法典》纳入现有管理型法律体系内,暴露在管理法制侵袭之下,必然根本落空。物权法的重要任务是要理顺国家与国有企业的财产关系;物权法应当解决集体所有制的主体、内容、及权利的行使问题, [2]这其实是作为私法的物权法无能为力的。在当前的改革年代,土地法是变动不居的,是摸着石头过河。从19 28年12月湘赣边界政府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和各地起义后制定的《土地问题决议案》等,29年4月的《兴国土地法》;30年5月的《土地暂行法》;30年8月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土地法》,31年11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抗日民主政权的减租减息条例,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947年9月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到1949~1952年的土改,53年开始的初级农业合作社,56年开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62年“人民公社16条”,1978~1982年的“大包干”,88年修改宪法和土地管理法,1997年后落实“30年不变”的延包政策。每次间隔太短。土地调整非常频繁,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土地的稳定。可以想象未来民法典物权制度的变动性。 土地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土地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土地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土地的归属关系、利用关系、流转关系和管理关系。 [3]土地法要确定土地的各项权属,并尽可能地将土地的一些权属界定给农民。权利不仅要界定清楚,还必须能够有效地保护。如果在法律上界定给农民的权利,农民并不能全部地拥有,或者说全部地拥有代价太高,那么这项措施也不是根本解决土地纠纷和税费负担沉重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要想使这种方法奏效,国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法案,并有效地监督基层严格地执行这些法案。很明显,在目前中国农村的政治环境、行政环境、法律环境约束下,低成本地保护法律赋予的农民的权利是不太可能的。 土地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地法,是一切的和土地直接有关的法,狭义的,则指为实现一定土地政策所为关于土地分配,利用及改良的法律规定及其附带规定的总称。土地法从广义上说不仅包括了专门的土地立法,还包括其他法律制度中的有关土地的规定,这当然也包括了大陆物权法和英美财产法中的不动产制度的规定。土地法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土地和土地市场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渊源所组成的系统。土地法体系不是指某个具体的土地法律、法规或法律规范,而是指所有土地法律规范,土地法律、法规和其他土地法律表现形式,其他土地法律渊源的总和,包括土地权属,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土地保护、治理、管理等十分丰富的内容,涉及民法、经济法、环境法和资源法。狭义的土地法,仅指综合性的《土地法》,也即专门的土地立法所包括的法律规范,如前苏联、朝鲜、罗马尼亚和柬埔寨等国的《土地法》。关于土地法的具体内容,不同国家由于政治经济、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存在很大差异。例如,英美法系国家主要的土地法律制度包括彼此联系并不紧密的三项制度:地产制度、信托制度和特殊土地财产权制度 .大陆法系各国土地法律规范中核心内容都是直接渊于罗马法中的土地物权,其内容包括土地所有权、役权、永佃权、地上权、质权和抵押权。本文所指的体系参考综合了各种现行体系、目标体系和其他的学术体系,希望通过比较和争鸣,可以促进土地法现行体系、目标体系和其他体系的优化、健全和发展。 二 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及评析 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由宪法、基本法律和土地法构成。宪法是根本的法律文件,是土地立法的基础。基本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对土地问题作出的重要的规定,是制定下一层次土地法的主要依据。土地法是土地法律体系中的主体法。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土地法》――以致于群众、媒体和干部在不同场合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都分别叫做“土地法”――而只有管理性质的《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具有较多管理色彩的民事法律文件《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环境法方面的一些文件等等。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来划分。从纵向关系看,它包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由国务院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和基本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土地法规;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土地规章,如 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土地规章。从土地法的横向关系看,应包括所有与调整土地关系有关的法律,如《城市规划法》、《测绘法》、《铁路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农业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等。这些法律从不同的侧面,规定了法律的调整对象与土地关系的协调问题。 农村土 地私有化是可行的和必行的。土地的所有权应该界定给农民, 农村土地承包法 的宗旨其实就是如此。 私法性质最浓的农村土地承包法 在维护农民的权益方面,有很多值得肯定的地方。例如,在总则部分,强调农民,亦即承包方,有平等的承包和不承包的权利,特别强调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并尽量避免土地使用权的频繁更迭。鉴于有些地方农村干部常常任意改变机动地的面积,操纵其分配和使用而牟私利,严重侵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第 63条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这些规定有利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农民保卫自己对土地的使用权、转包权、出租权、互换权、转让权、继承权等权利,使农民在承包期内捍卫自己对土地的排他性使用,强调了土地权利的物权性。 从效率的角度,特别是从促进要素的充分流动性和自由组合性的角度,这部法律似乎缺乏前瞻性。农村土地的流转必须大大加速,才能有助于农村人口的大部分彻底离乡离土,有助于耕地尽速向种地能手集中,有助于农业经营的平均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结构的深刻改变,有利于中国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有利于中国农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世界农贸市场上发挥比较优势。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和世界上绝大部分实行土地农户所有的国家还有较大的区别。中国仍然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先进国家没有一个采用中国的这种独特的土地制度的。这种土地制度会在中国与世界接轨和向真正的市场经济过渡的历史过程中,逐渐显示其局限性,不利于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和私有制下的土地流转相比,其规定不但使土地流转变得更为困难,而且容易政治化。《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法管理实施条例》中对土地的控制权规定不明确,容易造成上级和下级的管理混乱。上级和下级之间的权限没有划分清楚,就会造成权力缺位或者权力越位,其最终结果只能是对农民权利的损害而已。《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农民和国家的权利与义务界线划分不明确,国家和农民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处于农民之上。在国家征用土地的时候,法律上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至于政府应该怎样有偿使用,法律上却没有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或者解决原则。农民的土地权利没有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在国家权力面前变得非常脆弱。而在农民和政府之间关于土地问题���苁保�┟衲岩哉业揭桓龊侠淼慕饩龇桨浮!锻恋毓芾矸ā酚搿锻恋毓芾矸ㄊ凳┨趵�返牟蛔悖��踅缯�圩罹缌业木褪桥┟竦耐恋厮�腥ㄎ侍狻Q�踅缂负跻恢氯衔��ǎ可对农民与土地郑夸的相互关系没有能够清常跨定#壳当矗咯民龋浚寇害、龋咯问题难决的关迹浚口。应该福咯民以确切的土地耍啃权#竣在罚可在明确福胯保障。只有剑苛地权永久性地赋予农民#咯民才会珍惜保护土地;只有剑苛地权永久性地赋予农民#咯民才会真眨磕实现土地的自由买卖#矿规?呐┮稻?貌拍芄挥行У亟?小?/SPAN> 而且目前 农民对土地公有的法制观念非常淡薄,一些人片面认为,土地是集体的,如能用来建房就变成了自己的,于是千方百计多占宅基地,甚至将承包的责任田当成私有土地,未经许可随意侵占或调换建房 .现在农村大量空闲宅基地问题, 在老村之外又聚集成新村,致使旧村出现了大量闲置、废弃的宅基地和空白带, 而新的民宅布局散乱,占地面积过大,宅基规模一年超过一年。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个个庞大的 “空心村”。 如何让 “空心村”实起来,保护现有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已不仅是基层组织面临的新课题,更是国家土地立法的大问题。土地私有化就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三 横向对比考察 德国,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土地所有制度和物权制度可能是我们最终的目标体系。美国在西部开发过程中,为了处理西部拓殖中的土地问题,美国国会通过了多个土地法。 1785年土地法是第一个付诸实施的联邦土地法。它规定了土地国有制和向移民出售的原则。在出售公地的过程中,联邦政府从1796年至1820年间,采取了部分信贷和延期付款的优惠政策。从1806年至1832年间,国会又通过了多个《救济法》,来延缓未付款土地被没收的期限。这些措施对贫苦农民获得土地起了一定的作用。 1861年 5月20日通过的著名的《宅地法》是西部开发中最具民主色彩的一部土地法,它实际上为每个或每户合乎条件的定居者无偿分配了一块160英亩的安身立命的宅地,从而大大加速了西部的土地开发。1866年,联邦政府将土地出售政策扩大到了矿产地,推动了采矿业的资本主义开发。从1823年起,联邦政府为公路、运河及铁路的修建,拨赠了大量的土地,推动了西部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美国,一个以农为业的小康之家,需要拥有的一级农地大约是中国的三百亩。今天中国一户农家的耕地太少,还要交承包租金。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不大量地弃农从工,中国的农民不可能达到小康。 法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大得益于拿破仑的法典。土地制度改变,农奴就变成自由民,人身依附关系也即消灭。俄罗斯总统普京上台,首先就是土地私有化。 土地的私有所有权,是基于既定约束下的成本最优或收益最大的经济学基本原理。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条件下,将土地的所有权界定给农民将比界定给政府或国家会产生更大的收益。任何制度或契约能够顺利施行,不仅需要清楚地界定所有权,而且还要有效地保护所有权,否则制度或契约将难以执行,违约、越权及各种侵权行为都会发生。 四 历史考察和 土地私有化思路 土地私有制的确立代表了人类历史上的一次意义重大深远的制度更替;土地制度对生产力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促进或制约作用;同时中国历史上因土地制度政策的失误导致灾难性后果的教训也值得吸取。 [4]中国传统是土地私有,从井田制到明清,私有是一个传统。而且,民国以来,土地私有就已经制度化了,而在清朝,皇帝还可以没收土地。 中国在20世纪20年代就有《土地法》。当然,当时的《土地法》有其局限性,比如限制租赁、限制租金比例、强制永佃权等,行政权力过大。自秦汉至清末的二千多年间,耕地始终是在国有――私有――国有的三轮大循环中变化着,每一次由私有土地向国有土地转化都伴随着社会动乱与逆转;而由国有土地向私有土地转化则促使农业经济恢复和国家强大。与此相适应,通过土地买卖兼并转移产权,利用租佃制经营又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关系的主要内容。非耕地一般属于国有,基本上不加入产权流动的领域[5].我国封建制度中的土地私有产权曾长期存在并允许在较大范围内自由流转,起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土改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建立起土地平分的农民家庭私有制,允许私有土地产权自由买卖、出租、典当、抵押、赠与等,并受到国家土地法律制度的有力保护。这种社会主义性质的农地私有制,具有很强的生产激励作用、农地配置效率和制度变迁绩效。随后,我国确立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隐含着土地平分机制,它直接刺激农村人口快速增长,反过来又使人地比率下降,造成农地经营规模的细碎化,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下降和土地报酬率递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使农民拥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但国家始终没有给农民下放土地私有的财产权。因此,下一步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必须彻底恢复土地作为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的性质,引入市场经济机制,发挥市场在配置农业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真正使农村土地流转起来。通过积极培育和逐步完善农村土地市场,来提高农地利用水平,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投入产出率,提高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地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村经济全面繁荣。我国下一步继续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土地法律 制度。 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长期虚置,形成行政权大于农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传统,导致农村耕地资源大量流失,侵犯了农民的经济利益。要按照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与经济上相统一的原则,重构产权清晰的农村土地市场主体,并从宪法和有关土地法律制度上予以保护。 据1996年中国土地资源调查数据分析,国有土地面积占,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占,尚未确定土地权属的面积占[6].由此可见即使把农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面积全部私有化,也不会彻底改变我国土地资源的社会主义公有性质;相反若继续维持现行的国家土地征用制度,只能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往城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单向转移,直接造成农民所拥有的农用土地资源存量的净减少。农村土地私有化使城乡土地市场的产权关系更加明晰,便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优化配置资源,促进可耕地在农户之间自由流动,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水平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私有化有利于耕地规模适度的集中经营,可以更好地发挥土地作为增加社会财富母体的再生功能,将会培育出大量的新型合作经济实体和合作经济组织,建立 和发展新型的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性质的农村集体经济。土地不是私有的,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就是“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意味着农民如果永久性地离开土地,就将丧失土地的权利。所以打工在外,他要定期回去,政府对农村土地按照婚嫁生死3、4年调整一次。调整意味着没有真正的私有产权。调整的权力,完全在政府手中。 农民人口一定要大幅下降,弃农转工商。 中国几亿农民都要从土地里面走出来。中国现状却是农民走了,就会丧失对土地的权利。所以现在农民抛荒现象非常严重。把土地交回村里以后,丧失权利;却又不能买卖租赁,因此他宁愿荒着,出去打工。 土地制度应该公有还是私有,其实这是农民的权利问题, 他应该能自己决定土地是公有还是私有。宪法规定,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就是说,那这个村集体里的人应该能决定将它们分了或者出租或者出卖。没有完全的私人产权,没有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 地价不能形成。土地私有化,以及取消户口制度、把人变成自由民。这是两件重大且急迫的事情。如果土地是他的,他就可以永久移民。因为他的地即使不卖掉,也可以委托别人管理、出租。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步伐加快,举家进城居住、务工或经商的农民日益增多,建新房弃旧房日多,农村集体土地上农民卖私宅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由于没有产权证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拆迁时如何确定受偿主体,由此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此类财产的买卖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既没有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私宅不得买卖,也没有规定农村私宅如何买卖。因为这些房屋没有产权证,买卖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大量农村私宅闲置,进而由于无人居住、无人修缮而倒塌。另外,土地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民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出售宅基地实际上是对农村集体组织所享有土地所有权的侵害。而在农村,以出卖房屋为名出售农村宅基地非法谋取利益的现象也比较突出。农民的房屋财产缺乏保护,不利于农村人口的流动和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发育。私有化使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私宅能够合法、有序地买卖,以促进农村人口有序流动,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土地所有权私有化可以在改革中逐步实现,在此基础上在建立成熟完善的物权法体系和民法典。正是 向来枉费推移力 ,此日中流自在行。 2002年土地承包法案而言,已经明确地将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界定给了农民,但是农民并没有完全得到法律上赋予他们的各项权利。 当然与私有化应该同时进行的是加强基层民主化进程。另外可以取消、削弱或者淡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因为村委会和乡政府在目前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并且就其所起的作用看已经是弊多利少。目前农村村委会的工作绩效看是非常差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界定给农民。农民行使土地权利将不再与村委会签约,而只是与国家签约,是社会契约( SOCIAL CONTRACT)。 五 结语 民法的各基本制度中物权法最需要也最能够体现本国特色。物权法基本上可以归结为一国对本国资源的分配和利用的范畴。况且,我国是资源相对短缺的人口大国,长期以来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且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向重视财富分配的相对公平,不能不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更多的强调从本国的国情出发,而不是从现成的概念出发,所以要研究中国的物权,必先研究中国的土地权利;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物权法,必先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地权利制度。[7]在这一点上中国的物权法、民法典不能急于求成,现实的做法可以考虑先建立完善的土地法律制度这并不意味这我们停滞不前。而是在不断前进不断完善中要注意立足现实,一步一个脚印,才能真正有利于民生和国计。 [1] 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第1版,第6页 [2] 王利明,《物权法专题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第3页 [3] 王卫国,前书,第3页 [4] 王卫国,前书,第2页 [5] 江平, 《 中国土地立法研究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第96-97页 [6] 刘育成, 《 中国土地资源调查数据集 》 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印制, 2000,第38页仅供参考

现在的人们很难想象,30年前,拥有960万平方公里国土的泱泱中国,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土地管理和利用的法律。30年过去,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土地权利保护、土地登记、土地用途管制等诸多重要方面,均从法律上得以规范。在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广袤的城乡土地激情拥抱法治。零的突破:选择市场,选择法治,土地管理和利用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合着改革开放的节拍而动。改革始于土地,改革唤醒了对法治的需求。1978年12月,安徽凤阳小岗村18户农民的包干协议一举掀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新的历史,农村土地从人民公社的集体化大生产转变为以户为单位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1982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1982年,国务院决定在农牧渔业部内设置土地管理局,作为依法统一管理全国土地的职能机关。同时,《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建设用地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出台、实施。然而,这些规定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土地分散管理、政出多门的局面。1985年,全国耕地净减少高达100万公顷,唤醒了人们对耕地资源的严重稀缺及加强耕地保护紧迫性的认识。1986年是新中国土地管理史上具有决定意义的一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法规”,“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4月,农业部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后提请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6月25日公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这部法律,我国对城乡土地集中统一管理。1986年8月1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诞生,代表国务院对全国范围内的城乡土地实行统一管理。随后,省、市、县、乡四级地方土地管理机构也相继建立,我国土地管理队伍不断壮大。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1987年12月,深圳经济特区敲响了土地拍卖第一槌,突破了当时《宪法》对出租土地的禁令。法随事变。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同年12月29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这次适宪性修改,一举扫清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面临的法律障碍,为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开辟出一条法治之路。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后,以《土地管理法》配套法规建设为中心,形成以《土地管理法》为基本法律的法规体系框架。据不完全统计,仅从1986年8月到1992年年初的5年多时间里,国务院先后制定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成片开发经营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土地复垦规定》等;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颁布了《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土地登记规则》等。土地管理有法可依,并不意味着高枕无忧。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特别是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土地管理面临严峻挑战。法律规定的分级限额审批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大打折扣。各地通过“化整为零”、“下放土地审批权”等办法,大量占用耕地。据统计,1986年到1996年,因各项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以及灾毁等原因全国共减少耕地约亿亩,而同期开发复垦的耕地只有7368万亩,10年间,耕地净减少2898万亩。严峻的现实,迫切要求土地管理法制与时俱进。关键之举:确定用途管制的法律地位,土地管理思想发生根本性转变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为法制变革打下坚实基础。1996年初,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达了11个重点调研课题,其中之一就是耕地保护问题。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党组十分重视,举全局之力开展这项调研。经过对广东等13个省(区)和上海等12个城市历时10个多月的调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向中央提出了保护耕地的政策性意见,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修改和制定有关法律。1997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即中央11号文件下发,明确提出,必须从体制、机制和法制上采取治本之策,扭转人口大量增加、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此时,《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也正式启动。1997年5月成立修改小组, 8月18日修订草案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第64次、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审议原则通过后,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1998年4月11日,由国务院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4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就《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作的说明。8月29日上午,出席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141名代表按动了表决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以139票赞成获高票通过。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以立法形式明确肯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在立法指导思想上,从保障建设用地供应为主转到切实保护耕地为主;在土地管理方式上,从分级限额审批制度转到用途管制制度;在土地利用方式上,从外延粗放型转到内涵集约型;在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职权分配上,从土地管理权主要集中在市、县转到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合理划分;在执法监督工作上,从传统的土地监察转到建立现代土地执法监察体系;在调整范围上,从单纯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转到既调整行政管理关系又调整财产关系。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作为其重要配套法规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同步施行。速度之快,在中国立法史上前所未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继续向前推进。200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出台,明确规定四类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但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规模不断扩大,涉及征地问题的土地信访数量不断攀升,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日益突出,社会各界对改革和完善征地制度的呼声十分强烈。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决定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修正,不仅将原来的土地征用区分为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而且从《宪法》层面上强调无论征收或者征用都要给予补偿,体现国家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同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对《土地管理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第三次修正,主要是将总则第二条第四款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将《土地管理法》中的“土地征用”全部修改为“土地征收”。随着土地管理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在不断提高。以《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全民意见的成功尝试为起点,国土资源部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草案,积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方听取意见,奉行“开门立法”。对一些技术性较强的立法,认真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等规章在出台前,都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作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重要内容,《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是第一部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系统听证工作的规章。2004年1月9日经国土资源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后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它是最早的由部门制定的听证规定。颁布并实施《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是国土资源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与此同时,以层级监督和行政救济为重点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探索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有效化解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和社会矛盾,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律的创新和变革,使我国土地管理走上法治轨道。新的起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面临新形势,土地管理法制建设担负新使命进入新世纪,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提速,土地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2004年6月,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在抓好土地清理整顿的同时,着手研究制定管理制度。7月,国土资源部先后召开部党组扩大会议和专家座谈会,专题研讨国土资源制度建设,继而成立了加强土地管理制度建设领导小组,保证《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真正得到执行。当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决定重申,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出现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量过大、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土地地方违法用地比例很高、出现新的违法形式如“以租代征”等。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央下定决心,要运用土地政策,切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从调整利益机制、完善责任制度和健全法律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经过多年的积极摸索,土地管理改革方向越来越明晰,就是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并举,建立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与中央的部署相一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作出了许多有重大意义的规定。如: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完善了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构建了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为主要内容的土地物权体系;依据宪法,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了完善;贯彻平等保护的原则,在土地物权体系方面作出了多项创新性规定。结合《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了相关部门规章的制定工作。2007年12月30日,《土地登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等规章的制定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决定》同时明确,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和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任务迫切,《土地管理法》已进入新一轮修订。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将《土地管理法》修改列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土资源部党组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方案和修改思路,目前,《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据部有关负责人透露,起草工作坚持四项原则。一是既要全面总结和回顾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取得的经验、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又要展望未来土地管理改革的基本方向,为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提供法律武器。二是注重将党的政策上升为法律。党中央、国务院在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完善征地制度、提高新增用地成本、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已经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将通过法律修改使之上升为法律制度。三是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被实践证明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共同责任制度、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等上升为法律制度。四是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这是我部立法工作一贯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保证立法质量的关键环节。起草《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除了由部机关主要司局参与起草外,还特别委托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起草专家建议稿,委托广东等省厅联合起草地方建议稿。最终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审议的送审稿,将综合考虑专家和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30年锐意改革和不断创新,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正站在一个崭新的起点上,我国土地法治之路必将走得越来越顺畅。(

0引言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综合整治田、水、路、林、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将散居的农村居民点集中建新安置,建成大面积、连片的高标准农田,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布局。“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施前后,相关的土地权属确认和登记,涉及集体土地各类产权主体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长治久安。本文结合南京市集体土地产权现状,与同行探讨万顷良田建设中完善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及加强土地权属管理的有关问题。

1集体土地产权现状

集体土地产权主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1999~2003年南京市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证实,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呈多元并存的局面,即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同时存在,三者的土地面积比例约为1∶3∶96。人民公社时期所形成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集体土地产权框架,至今仍维系着乡镇、村、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土地产权关系。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上的地位有待进一步明确,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应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实和长远发展出发,以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

集体建设用地主要有村民宅基用地、企事业单位用地以及道路交通用地等。村民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主要是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中以村民家庭为单位(个别涉及房产继承而取得宅基地)的使用者。企事业单位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比较复杂,一部分为直接使用土地的使用者,一部分为集体土地所有者。道路交通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一般为集体土地所有者。

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分为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和自留地(山)使用权,其使用权主体分别是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承包户和农户。

集体土地产权登记管理

自2003年起,《南京市集体土地登记办法》在全市施行,经过数年努力,全市于2005年完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计划到2009年底,基本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管理

在2003年完成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基础上,开展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市共计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68400本,其中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68000本,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400本。因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未能明确,故至今未实施登记发证。

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全面实施,明确了集体所有土地的界线、位置、面积和各类用途,为集体土地所有者维护土地权益,为土地承包及合法经营的有序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集体土地使用权管理(建设用地、承包地、自留地)

全市村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调查已全部完成,截至2009年6月底已制发宅基地使用证45万本,年底完成近60万本宅基地登记发证任务,基本完成全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总登记,从而为维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权益、规范建设用地使用行为和保障使用权依法流转打下坚实基础。

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包括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和自留地(山)使用权。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已由各区(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实施了登记,并发放了承包经营证,但农户的自留地(山)使用权,至今未明确产权,仍属产权管理空白。

2集体土地产权调整

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不但要在工程实施前对各类土地的权属、界线、位置、面积和用途进行调查和确认,还应对工程实施中和实施后各类土地的权属、范围、位置、用途和面积等要素进行适时的变更和登记。否则,工程难以实施,或实施后留下土地产权争议,甚至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隐患。

根据“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总体规划,应首先对工程规划实施范围内各类土地权属、范围、用途和面积等要素开展补充调查和确认;在此基础上,按照规划确定的各功能区范围,对照相关规定,依法调整土地所有权、农用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等相应的土地权属范围,明确各项土地权利及其相关责任义务,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补充完善各类土地确权

确认土地权属,明晰各类集体土地产权,实行规范化的后续管理,对于确保各产权人的土地权益,合理分配万顷良田土地权益,均具有重要作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村民自留地(山)使用权确界和确权的补充、完善工作;农用地承包主管部门应进行承包经营权确界等补充、完善工作。

依法调整各类土地产权范围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在规划批准后和工程实施前,必须根据工程涉及范围的具体情况,按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功能区,依法合理调整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界址和范围。

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和范围调整

南京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完成,“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规划一经批准,涉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即可明确。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资料,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通过补充调查,可统计出项目区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面积以及各土地用途的面积。

在所有权明晰前提下,结合规划确定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不同用途功能区,由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牵头,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参加,对所有权界址进行调整,同时依照法律程序和审批要求,履行相应的权属调整手续。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调整

根据确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结合建新安置规划确定的村民宅基地建设用地范围及其宅基地总体布局,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施建新安置宅基地分配,确定各成员建设用地具体位置和范围。

土地产权范围调整审批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经公告无异议后,报区(县)政府批准,以此作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竣工后进行土地权属调整的依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经区(县)政府批准后,涉及权属调整的各集体土地所有者,经相互协商签订土地所有权界线调整协议。

3确保万顷良田土地权属明晰的相关建议

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事实上,现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具有统一经营、管理土地的能力,也不具备法律意义上法人地位,不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小组。因此,考虑到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和今后的权益分配及规范管理的需要,在当前法律、法规无新规定的情况下,建议以涉及的村民小组为单位,以村民个体占有的土地份额为股份,按照公司制的规定,成立以土地股份为主要成分的具有法律地位的公司制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以该组织代表全体股东对外经营、管理土地,彻底解决农村集体有组织无法律地位的问题。

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或面积调整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经批准后,即可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调整。调整可以有两种方法:①依据规划设计图件,按照集中联片方式,对经确认的各集体组织所有权面积,实施图上分配定位,并签订相应的界线协议;②根据项目规划范围的总面积,集体组织之间按照各自所有权面积份额,签订协议。①的优点是今后可以根据需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落界到实地,避免产生权属争议。

关于自留地(山)、承包地及其他相关土地权益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农户的自留地(山)使用权是长期不变的,因此在工程实施前,必须对各农户的自留地(山)的面积进行确认,以便量化这部分土地资产。承包地量化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①以已经签订合同的承包经营权面积作为依据;②以现有集体经济组织全体人员数为基础,重新分摊承包面积。当然,采用何种方式,必须由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人员或代表,按照规定的办法和程序来决定。因工程整理而增加的土地,也应当按照该组织全体人员的数量,折算为土地股份重新分配。总之土地股份的量化和分配,应当公平、公正,符合实体公司制管理的要求。

关于宅基地分配及管理

宅基地分配应当建立在建新安置规划的基础上,依据规划确定的建筑布局和相关户均宅基地面积标准,在本集体土地范围内协议分配并落实农户宅基地界线。也可以采取集中统一建设,合理分配住宅的形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必须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

关于万顷良田的权属管理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完成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规范的土地产权管理。一是准确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对有明确所有权界线的,应予确界和确权。二是根据土地使用合同或协议,确定农用地使用权,为保障土地权利双方的各自权益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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