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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关系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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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关系毕业论文

(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二)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平等性,而且具有隶属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三)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法属于社会法范畴,所维护的“劳动利益”是一种社会利益。(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关系主体间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五)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2.  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

3.  劳动法的作用

4.  劳动合同法的作用

5.  论建立公平劳动标准原则

6.  如何保障我国劳动者的休息权

7.  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8.  就业与劳动者的就业权保护

9.  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

10.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问题

11.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无效劳动合同

12.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

13.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

14.单位非法用工的法律问题

15.劳务派遣的法律问题

16.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

17.拖欠工资的法律问题

18.论职工参与权

19.工伤保险的法律问题

20.女职工的法律保护问题

21.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法律诉讼

以上为涉及劳动合同法方面的论文选题,希望能够作为拟在劳动合同法方面写作毕业论文提供一些借鉴。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选题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有哪些呢?选题是论文撰写的重要部分。下面是我分享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欢迎阅读!

民企边际员工的绩效管理;

如何通过招聘选拔合适人才;

加入WTO对我国劳动关系的挑战及应对;

大学生如何做好职业规划(设计);

企业招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误区)及其规避;

"人才租赁"政策分析;

"宽带薪酬"及设计其问题规避;

民企如何留住核心员工;

外向型企业如何做好员工"跨文化准备";

如何处理员工的"职位垄断";

人才流动与人才安全;

如何改善新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教学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学实践环节的设计与控制;

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战略的匹配;

民企职业管理方案设计;

知识员工增多给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挑战;

中西部地区如何吸引人才(政策);

员工激励的误区剖析(如何提高员工激励效率);

如何提高"员工建议系统"的效率;

如何提高新员工培训的效率;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问题与对策

激励性薪酬体系的设计

股权激励制度设计

"人才主权"理论探讨

扩招后高校如何创新就业指导工作

团队管理的理论与实践

创业型人才培养机制探讨

企业文化建设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关系

企业的团队建设和管理

国有企业人才流失原因和对策

对企业家实行年薪制思考

柔性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运用

试论企业的危机管理

网络时代的人力资源管理

我国人力资源(资本)会计探讨

我国商业银行激励机制研究

民营企业用人之道

国有企业用人之道

企业核心竞争力研究

绩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规避

现代企业如何提高薪酬激励的效率

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研究

WTO与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职业生涯管理与组织发展

试论知识员工的管理

工作分析----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石

民营企业如何建立学习型组织

招聘管理体系初探

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完善

如何造就我国的企业家队伍

关于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探讨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探讨

如何塑造我国的企业文化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其意义

论企业家的职能与素质

人才素质测评浅谈

怎样利用职工中的非正式群体

如何正确处理职工情绪冲突

创业时代的人力资源管理

自助式福利体系的设计

浅析工作分享(Work Share)的运作及其对当今中国的价值

企业应该如何用好内部培训资源

如何提高体验式学习(素质拓展训练)的效率

中小企业人力资源问题研究

1、某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2、某某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研究

3、企业人力资源招聘的风险及其防范——以某某企业为例

4、网络人力资源招聘的实证研究

5、基于双因素理论的某某企业员工激励机制研究

6、某某企业人力资源薪酬管理研究

7、员工—组织关系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以某某企业为例

8、某某行业企业文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

9、某某行业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对公司绩效影响的研究

10、薪酬满意度与员工职业精神的相关性研究

11、餐饮行业服务人员工作满意度调查研究

12、某市出租车司机薪酬机制研究

13、餐饮行业服务人员流失问题研究

14、XX公司的校园招聘方案诊断与再设计

15、XX企业新员工岗位胜任状况调查研究

16、新员工入职期望调查研究

17、中铁X局工程技术人员流失问题研究

18、新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研究

19、XX企业薪酬制度研究

20、XX企业员工绩效考核问题研究

21、XX企业人力资源绩效管理研究

22、xx企业全面薪酬管理实践研究

23、平衡计分卡在XX公司的应用

24、XX企业并购中的人力资源整合问题研究

25、XX企业基层员工激励机制研究

26、中小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影响因素分析——以××企业为例

27、XX企业招聘体系设计研究

28、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研究—以xx企业为例

29、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研究

30、xx企业激励导向薪酬结构设计

31、关于中国民营科技企业人力资源问题的对策研究

32、中国西部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理发展方向研究

33、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34、中国劳动力流动及户籍问题的研究

35、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问题研究

36、企业并购中的人力资源匹配的研究

37、中国家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分析

一、人力资源管理

(一)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价值、地位等

1.论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管理(或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中小企业等)中的重要性

2.如何在中小企业(或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家族企业等)落实人力资源管理职能

(二)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运用

1.论强化理论(或期望理论、需求层次理论、双因素理论等)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的运用

2.人本管理理论探析(或如何在企业管理中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某企业为例分析人本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等)

(三)人力资源管理手段与方法

1.论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运用

2.如何在组织管理中建构个性化管理机制(或以某个组织为例探讨个性化管理在组织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等)

3.论某组织的员工忠诚度(或满意度)建设(或员工忠诚度与满意度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等)

4.如何提高知识型员工(企业核心员工)的忠诚度(与满意度)

5.论情绪管理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与作用)

(四)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1.国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大中小型企业、家族企业等)战略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探究

2.区域性(如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中国西部地区等)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及发展趋势)探析

3.员工差异化管理模式浅议

4.论大学生自主创业模式选择

5.某企业(或经济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管理创新模式探析

(五)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研究

1.论国营企业(或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某企业等)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及对策

2.论国营企业(或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核心员工(或知识型员工)管理问题与对策

3.浅谈国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族企业、中小企业、核心员工、知识型员工)员工流失与管理

4.影响员工流失的组织因素分析

二、人力资源规划

(一)宏观规划

1.论我国企业中的工作分析与人员匹配

2.论职务分析在我国企业中的应用

3.我国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原因分析

(二)中国农村劳动力研究

1.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探析

2.我国农村劳动力素质分析

3.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分析

4.浅议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

5.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6.某某地区农村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分析

7.农民工培训现状与问题分析

(三)女性(或农村女性)劳动力研究

1.女性劳动力就业状况分析

2.论女性劳动力就业障碍分析

3.浅议女性劳动力就业歧视

4.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探讨(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分析)

三、人力资源招聘、录用与配置

1.西部(或农村、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家族企业等)人才引进机制研究

2.人才招聘问题与对策分析

3.论企业员工招聘风险

4.国有企业(或私营企业、中小企业等)管理人才选拔问题研究

5.企业重组(或并购、战略进攻等)中的人力资源匹配研究

四、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

(一)人力资源开发

1.我国中部(或西部)地区人才(或人力)资源开发战略研究

2.人力资源自我开发问题探析

3.欠发达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现状与对策

4.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开发问题浅论

5.民营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二)人力资源培训

1.论培训在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中作用

2.中小企业(或家族企业等)员工培训现状与对策分析

3.浅议家族企业吸纳人才和人才培养问题

4.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等)的管理人员培训问题浅析

5.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等)人力资本投资的初探

6.论在职培训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五、人力资源测评

1.论人员素质测评(或能力测评、职业性向测评等)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2.研发人员素质测评体系构建

3.论中层行政管理人员评价体系建立

六、薪酬与福利管理

1.企业高管薪酬和公司业绩关系研究

2.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与体系

3.知识经济下企业薪酬体系设计及其应用

4.关于企业(或国有企业、家族企业等)年薪制的思考

5.关于经营管理者长期报酬激励机制的探讨

6.某企业的薪酬设计分析

七、绩效考评

1.绩效管理过程中的关键因素探析

2.论绩效管理中的沟通问题

3.浅析人力资源绩效评估工具-----平衡计分卡

度考评法的组织与实施

5、论访谈法(或记实法、观察法等)在企业管理的运用与建议

6.论中小企业员工绩效考核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7.如何开展企业目标管理

8.现代企业人事测评技术及其应用

9.浅析企业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八、劳动关系管理

1.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初探

2.论企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员工关系管理

3.论养老保险基金(或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的筹集与管理

4.如何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基金(或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5.现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

九、人力资源激励

1.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的建立

2.论股权激励的作用与运用

3.论企业员工的绩效评估与员工激励

4.企业管理中的员工激励问题探讨

5.民营企业(或国营企业、中小企业、家族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的构建

6.论企业员工忠诚度的影响因素及策略

7.知识型员工的激励机制研究

8.基于心理契约的知识型员工激励策略探讨

9.企业中层管理者工作倦怠成因及对策研究

10.论激励在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11.沟通在绩效管理中的体现研究

十、组织文化建设

1.中小企业企业文化建设问题探析

2.企业道德和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浅议

3.浅谈企业社会责任

4.企业文化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探讨

5.论我国企业文化的建设与发展

十一、相互关系

1.论激励机制与企业人力资源开发

2.薪酬制度与员工激励问题初探

3.基于职业生涯规划的企业员工培训体系的构建

4.组织职业生涯设计与开发问题浅论

5.员工职业生涯设计与开发问题探析

6.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比较

十二、就业

1.农村劳动力(或女性劳动力、大学生)就业问题刍议

2.论大学生求职简历中虚假信息的甄别

3.论招聘虚假信息分析

4.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经济学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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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和谐是保证企业实现长远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之一。后金融危机时期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社会关注力度逐步加大,扩大就业稳定就业的压力仍较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劳动关系双方各自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发展,关键是利益双方通过一定的机制,进行利益协调,在某个阶段实现劳动关系与利益关系的和谐。在后金融危机时期,立足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新要求,要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以改善劳动关系、提高职工工资、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为重点,在提高劳动报酬比重和根治欠薪问题上取得新成效,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取得新突破,在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上取得新进展。 1、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把加强指导服务与依法规范企业用工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大中型企业的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扩大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范围,特别是要在小餐饮、小商店、建筑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对农民工集中的中小企业通过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等方式,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引导和督促自由职业者、隐性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加入社会保障;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灵活调整工作时间,满足企业生产需要,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2、大力推进协商机制建设。以推进三方联席会议制度为抓手,努力促进劳资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一是着力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将工资增长、工资支付、劳动定额、福利待遇等作为协商的重点内容,通过协商预防和解决争议。在推动单个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同时,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二是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体系。在企业中建立健全工会、职代会制度,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健全劳动者表达意见的渠道,增强劳动者与企业的沟通协商能力,落实劳动者民主管理权利。三是进一步发挥各级社团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努力发挥工商联、台办、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指导协调企业建立合理规范的管理结构,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充分提高主动监察意识,确保劳动纠纷处于可控状态。一是做好劳动纠纷预控工作。对区域内企业劳动关系苗子性、隐患性、倾向性问题,建立月报、旬报制度,在一些重要时期建立每日零报告制度,对一些可能引发矛盾的突出问题建立快报制度。对上报的情况并结合投诉、举报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突出矛盾与趋势性情况,形成分析材料与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明确工作重点及形成工作预案。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结合不同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各个时期的劳动关系的特点,重点开展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内容的专项检查活动。三是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劳动纠纷。按照“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制定方案,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的要求,做到及时介入、有效疏导、快速处置。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用足、用好欠薪保障金等政策,及时、有效处理好群体性劳动纠纷。4、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进一步发挥大调解格局工作效能,形成合力共同化解劳动纠纷。一是提高劳动仲裁调解率,快速、及时、方便化解劳资矛盾;二是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调解网络;三是发挥各级职能部门作用,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5、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通过加快完善工业区规划和功能布局,加大工业园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大工业区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优化企业和谐发展环境。加快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务工人员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有效保障务工人员生活、居住、就医、子女就读等权益。6、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在后危机时期,要将维护外来农民工基本权益作为工作重点。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以人为本、永续发展”理念,注重职工全面发展,实现职工和企业共同发展。同时,引导职工树立远大理想和信念,全面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技术技能,增强融入城市、适应社会能力,增强抗压耐挫心理素质,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同时,要健全企业党群组织,进一步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职工归宿感和认同感。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论文

法律分析:劳务关系是指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如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关系等。劳动关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九十年代末开始,中国的劳动关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的变化,而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报告又成为这一变化的推进器,人们尚未对许多问题考虑成熟,现实中的问题就已经摆在面前了。产权制度的改革必然导致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变更,亟需对劳动关系进行再构造、再调整,以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基于此,笔者将对当前形势下的劳动关系的变化及可能发生的问题作一透视,以寻求解决问题的路径,并希望促成整个社会形成共识。一、改制企业劳动关系现状企业用人自主权的扩大主要是从八十年代中期围绕在新招工人中推行劳动合同制开始的。企业获得了对新招工人自主适应劳动关系的权利。九十年代初期的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改革,使企业的用人主体地位趋于成熟。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许多经营亏损的企业和微利企业消化不了本来依照合同就业的所有职工,在改制过程中出现了富余人员,即出现了所谓下岗现象。这一现象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来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统计数字,到2003年底,我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260万人,比上年底减少150万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职工下岗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保持劳动法律关系,但却无劳动过程和劳动内容的情况。企业总是在自己的内部先确定富余人员,在这些人员中开展所谓“双辞”即辞职和辞退。众所周知,企业人员长期以来流动性小,“裙带风”使许多企业人际关系复杂而微妙。在这样的环境中开展“双辞”难度较大。同时,政府部门为了保稳定,促进就业,则强调企业对于富余人员内部消化。如江苏省淮安市企业改制工作方案规定:“企业改制后原企业职工合同签订不得低于85%.”事实上,企业要是真能消化掉原企业职工的85%以上,社会上也就不会出现如此多的下岗职工了。所以,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裁减人员,减轻负担,轻装上阵,而企业内部的人际关系就成为一个阻力,且政府又要求企业必须安置原企业一定比例的职工,这就使得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处于两难境地。另外,按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即提出辞职的,基本上无社会保障。若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即提出辞退的,就要涉及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救济金等社会保障问题,形成对社会的一种压力。针对这种情况,江苏省淮安市企业改制工作方案中曾规定:暂时不能上岗的职工,在企业内部待岗,不得推向社会。从这里可以看出,内部待岗已成为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处分劳动关系的一种较为周到的过渡性措施,而事实上,这种措施并不符合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中所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是齐全的、实在的,并无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却无劳动内容的所谓“下岗”的规定。由此我们发现,职工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已有所突破,即突破了具有典型意义的劳动法律关系。它的最大特点是职工既不上岗并获得劳动报酬,又不进入在失业状态下的社会保障系统,职工游离于企业,其劳动法律关系处于一种模糊的不确定状态。企业效益转好,可以迅速回岗,企业效益转坏,也许就永远待岗。这种似乎属于中止的劳动合同关系便会在不知不觉中随时间的变化逐渐演变成这种关系的事实解除,或由职工明示解除即辞职。本应由政府部门监督和对职工进行的社会保障工作,就这样被企业慢慢地消化了。这不能不说是劳动法律制度的缺陷所致,整个社会和立法部门应当尽快对此加以解决。二、改制企业劳动关系变化之评述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今天,激烈的竞争不可避免地要优胜劣汰,企业经营状况的好转直接影响企业劳动力的资源配置,市场经济要求企业自主用人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所以说,如果企业确实到了需要精简人员的地步,也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劳动制度改革的重点就在于改革用工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由国家对城镇劳动力统包统配的用工制度,人为地消灭失业。不仅劳动力的初次就业,而且劳动力就业后的流动都要纳入计划安排,双向选择的余地很小。经常出现的情况是:不是职业适应劳动者的偏好及特长,而是劳动者的偏好和特长要被职业所改造。要想改变自己的职业,通常要花很大的代价。依照计划就是依靠行政手段调整劳动者与企业保持终生不变的劳动关系,就终身保持固定身份,企业不能根据生产经营之变化自行吸收或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即使从事非自己特长之工作,也难以改变。所以,这种用工制度不能灵活地适应企业在不同时期和条件下对劳动力需求的变化。企业缺乏择工自主权,需要的人难进,不需要的人难出,多余的人要包下来。对劳动者来说,也易造成人才的浪费,不达“人尽其才,合理使用”之原则。所以,劳动制度必须随经济体制的改革而改革。劳动合同制为较为合理的选择,他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同时,劳动合同也成为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随着党的十六大精神的贯彻实施,企业还要进一步淡化和解除与政府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将属于微观经济领域的企业自主权还给企业,其中当然包括企业的择工自主权,政府对企业只进行宏观管理。企业改制着重改的是产权制,将原来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实行以产权拍卖、出售转私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为主要形式的转制。近几年来,全国各地企业产权转让的交易量增长速度快,企业并购消息频传,且私企并购国企的势头亦增。有的企业转让成为股份合作制形式,内部职工成为企业的主要买家。由此看来,产权交易成为企业行为,必将成为未来发展的方向。如此改革的气势,也必将使原来的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变更,需要进行再构造,从而确定一种基于原劳动合同关系的新型劳动关系。但这种新型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一个过程。目前,在私营企业主与劳动者之间,虽然在改制初的一定时期内保留和安置大部分原企业职工,但这只是政府在改制初为保稳定的权宜之计,本质上仍属于行政干预。所以,以往含有管理与被管理因素的劳动合同关系,实际上面临着随时被解除的可能,这也成为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的原因。我国劳动法虽未明确规定辞退概念,但却容忍在一定条件下企业单方解除合同,职工在企业的工作能力主要由企业评判,故劳动关系仍不安定。再说,私营企业即使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其劳动合同关系也由原本带有行政性因素的关系变成了单纯的劳动力买卖合同关系。企业主不可能在正常情况下与劳动者保持无劳动内容的劳动关系,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的所认股份,往往只是取得签订劳动合同资格的条件,一般其股份并不能形成市场竞争优势,其股东地位与作为劳动者的地位相比,后者则显得更为重要,职工在实际劳动过程中,注重的也是自己的工资收入,对于股份红利很少抱有奢望。职工在这种低工资、高就业的环境下,能够有工作已属万幸了。依法治国的方略使劳动关系也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企业改制给企业带来了发展的美好前景,但目前情况下,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却相对较弱。我们并不希望企业的发展是以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和权益为代价。因此,我们希望法律能够在保障企业发展的前提下,更加体现对劳动者的关怀,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三、对改制企业劳动关系性质之认识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的协议。劳动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关系,一般的民事关系是以主体双方地位平等和权利义务相互对等为基本特征的,不带任何从属性。而劳动关系的建立虽是在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成就的,并且在劳动关系的履行、变更和解除中也以平等协商的形式解决某些问题,但是,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双方当事人即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因此,劳动关系是由平等关系和以指挥与服从为基础的管理关系相结合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企业改制使许多劳动关系发生变更,劳动者原先与企业具有行政性质的劳动合同关系,却随之变成了单纯的劳动力买卖合同。原来企业的职工作为企业的主人翁对生产资料拥有所有权,对社会产品享有分配权以及对企业享有民主管理权,也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随企业产权的转移而丧失。尽管如此,企业职工仍然要签订合同,而究竟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便很值得研究。笔者认为,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具有一定的区别。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便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劳务合同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这种情况;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一般是按劳分配、相对稳定,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往往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承担风险责任,而劳务合同关系中劳务提供方却是自行承担风险;劳动合同注重劳动过程,而劳务合同尽管也有劳动过程,但却注重劳动结果。区别这两个概念的意义在于:目前待岗职工较多,尤其是企业改制裁减了许多富余职工,这些职工与原单位保持合同关系,却无法参加企业劳动。于是,许多下岗职工在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同时,又与另一单位订立合同。新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费用,但新单位往往将这些劳动者视为劳务工而不予缴纳。他们认为职工已有原单位,那才是应当履行义务的单位,新单位只是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务合同,并无缴纳社会保障费之义务。同时,新单位将劳动关系理解为劳务关系,使得劳动者在新单位很容易受到同工不同酬的待遇。有人认为,改制以后的私营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应当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殊不知,企业改制的同时,传统意义上的雇佣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在他们之间出现了很明显的人格上的不平等,给雇佣合同增添了身份色彩,即雇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已突破了传统雇佣合同双方地位平等的性质特征,而带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雇佣关系只须稍加调整,就可使其成为具有典型意义的劳动合同关系

绩效计划绩效计划常常是员工和经理开始绩效管理过程的起点。经理和员工一起讨论,以搞清楚在计划期内员工应该做什么工作,做到什么地步,为什么要做这项工作,何时应做完,以及其他的具体内容,如员工权力大小和决策级别等。通常绩效计划都是做一年期的,但在年中也可以修订。绩效计划过程结束后,经理和员工应该能以同样的答案回答下列问题:员工本年度的主要职责是什么?我们如何判别员工是否取得了成功?如果一切顺利的话,员工应该何时完成这些职责(例如,对某一个特定的项目而言)?员工完成任务时有哪些权利?哪些工作职责是最重要的以及哪些是次要的?员工工作的好坏对部门和公司有什么影响?员工为什么要从事他做的那份工作?经理如何才能帮助员工完成他的工作?经理和员工应如何克服障碍?员工是否需要学习新技能以确保完成任务?持续的绩效沟通转贴持续的绩效沟通就是一个双方追踪进展情况、找到影响绩效的障碍以及得到使双方成功所需信息的过程。持续的绩效沟通能保证经理和员工共同努力以避免出现问题,或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修订工作职责,因为这些问题在许多工作单位都会发生。常用的方法:每月或每周同每名员工进行一次简短的情况通气会;定期召开小组会,让每位员工汇报他完成任务和工作的情况;每位员工定期进行简短的书面报告;非正式的沟通(例如,经理到处走动并同每位员工聊天);当出现问题时,根据员工的要求进行专门的沟通。绩效评价如果你做的全部就是绩效评价,也就是说没有做计划、没有持续的沟通、没有收集数据和分析问题,那么你就是在浪费时间。绩效评价不仅仅是评估工作,它也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机会。绩效的诊断和辅导如果发现了某种问题,不管是某一位员工没有达到议定的目标,还是一个部门没有完成任务,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找到原因。不找到原因,我们怎么能阻止它再次发生呢?例如,某员工的几个指标没有完成,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是技术水平不够,工作不够努力,还是没有组织好?有时也许同员工本人没有任何关系。会不会是组织内部有人不提供必需的资源?会不会是缺少原材料?会不会经理本人都不清楚应该做什么?因此,问题分析非常重要,而且它应该渗透到绩效管理整个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中。我觉得极具价值的观点是: 绩效管理是大系统中的一个小系统,要想得到最大的受益,需要完成绩效管理的全部环节,而不是其中的一部分。绩效评估与发展绩效评估的意义传统绩效评估的意义,只是被动的去评估员工过去的表现,因此常常会导致成为秋后算账的形式,让绩效评估失去了评估的意义。如何使员工在现任岗位上发挥专长,并对其职业生涯发展有正面的期望,是设计绩效考核制度的最高指导原则,绩效管理不但要让员工与主管有更大的自我发展空间,同时涵盖目标管理、职业生涯规划等。因此绩效考核的目的为(1)确保各项目标的达成(2)随时改进管理方法及程序(3)作为人才未来潜力发展的基础。绩效评估与发展的规划一、 目标制定如何制定个人目标才能使考核有意义?首先确定组织的目标,将组织的目标明确归属到各部门,各部门目标再明确的划分到各岗位,如此设定个人的目标,即能确定组织目标的达成。由于每位员工有不同的工作任务,应依据年度目标列明每个岗位与本身职务切合的工作目标。在工作目标订出后,主管应与员工对制定的工作目标做双向的沟通,以确定未来一年的目标标准。此外,主管与员工还需共同努力找出方法,以达到工作再简化的目的。并且在年度当中,为了确保目标的达成,必须依工作周期安排期中面谈,确定是否与原先规划的进度有不符合的地方,并讨论差异的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二、成果评估在各阶段的面谈中确定各阶段所达成的工作表现,到了期末作绩效评估时,首先透过员工自评及上两级主管的绩效评定后,以确定员工在年度期间内,实际完成的工作事项。再评估员工的意愿配合度与员工的工作技能,作为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的参考依据。三、发展阶段经由目标设定,依据为达成目标所需的专长能力,及员工职涯发展的目标,来评估目前员工所欠缺的技能,主管即可针对实际可行方式、考虑公司的资源多寡、公司未来发展趋势等,订定出一套最适当、对员工最有助益的职涯发展,及教育训练计划。惟有使员工能在组织内获得充分的学习与发展,组织才能有永续发展的远景。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是劳动关系的双方之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而且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其提供劳动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

而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双方各自独立、地位平宴册等,提供劳务的一方以本人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且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我国对于劳动关系认定作出了严格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的情形,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晌裂宏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及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

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劳务关系具有鲜明的特征。劳务关系特征如下:

1、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2、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4、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狭义的劳务关系的特点:

1、是一种准劳动关系。

2、用工方不具备劳动法中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或者具备主体资格但工作内容具有临时性。

3、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4、根据用工方的指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伤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1、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2、源仿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而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主体地位更加平等的关系。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适用的法律不同。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劳动关系用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如果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大的区别,那么就是主体的不同,劳动关系只能建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而劳务关系的主体却没有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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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您的题目可以为《论经济危机下如何完善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提纲为:1.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全球经济背景的两极化2.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劳动法领域的渊源以及新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时该概念的深层含义3.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各国法律上的体现及应用4.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利弊5.如何完善现在经济情况下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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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教授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这部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历时一年半,经过了四次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与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自1995年以来一直在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但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在谈判、要价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等问题一直存在。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欠,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完善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制度 《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工制度上,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其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制度覆盖到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范以及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调整。 1. 走向融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法》接轨 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了劳动合同管理的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一规定将劳动合同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越来越趋于全面保护,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保护,也能够使各种类型的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更加规范和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劳动者有3000多万人,从2000年开始,国家加大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特别是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范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打破了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界限,破除了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以及用工制度上的固定工制,其实质是实行双向选择,由过去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整体上归口人事部负责,主要执行国家人事法律政策,在管理体制、人员退出机制、社会保险的接续以及保险金来源等方面均不同于企业,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使得事业单位在实行聘用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其调整范围,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这一制度安排的意义在于,它打破了传统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的界限划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用工法律规范,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的计划用工制度和固定工制度,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劳动合同法》接轨。 2. 明确非全日制劳动标准,规范灵活用工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经济发展到全球化经济,传统的、标准的劳动关系呈现逐渐弱化趋向,“增加弹性”、“放松管制”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劳动关系立法中的关键词汇。呼吁放松管制,倡导建立更加自由、更加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成为一种越来越强的声音。随着我国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企业类型和用工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小时工、兼职、轮班等灵活就业形式大量涌现。但是,与用工越来越多样化现实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一直没有对灵活、弹性用工问题作出法律层面的规范,致使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常常面临维权尴尬。《劳动合同法》将灵活就业作为一个独立部分,规定非全日制是用工制度的形式之一,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专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订立、社会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制度不同,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关系的确立形式、双重劳动关系、终止的灵活性以及有无经济补偿方面存在差异。非全日制用工,企业与劳动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企业终止用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等。这些规定促进了非全日制灵活就业形式的发展。同时,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缺少法律规制、劳动者权益经常受到侵犯、一些用人单位逃避法律责任等问题,《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的试用期以及工资支付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等。这些规定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维权问题。 3. 规制劳务派遣用工,明确劳务派遣中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出现的另一种新型的灵活用工制度。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涉及派遣机构、劳动者和接受单位(实际用工单位)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它是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实际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在经济全球化和企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选择包括劳务派遣形式在内的新的雇佣形式,降低用人成本和风险,保证用工灵活性,成为许多国家企业用工制度的一种选择。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劳动经济白皮书》(2006年)提供的数据:2000年雇佣的劳务派遣临时工比例为20%,2005年上升至24%。其中男性比例由9·4%上升至12·5%,女性比例由31·6%上升至40·6%。这说明日本女性雇员中有2/5属于临时雇佣者,而在经济增长的1970年这一数字仅为12·2%。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个正规的员工很难被解雇,现在公司都不愿意冒这个风险。企业景气的时候可以多招一点员工,企业不景气的时候又可能说声对不起,明天就不能再来了”。 [1]在日本,正式员工与派遣员工的收入相差一倍左右,而且在保险福利、退休金以及年休假方面也不尽一致。在中国,劳务派遣也是适应这一需要而产生,并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劳动者数量也以惊人的速度在增长。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在劳动关系的归属、解雇保护、社会保险缴纳、福利待遇、同工同酬等方面存在差异,劳务派遣各方一旦出现纠纷,屡屡出现互相推诿、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因而规制劳务派遣关系成为劳动合同法中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主要从规定派遣机构、接受单位的义务以及被派遣劳动者权利方面对劳务派遣进行规制,引导这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对派遣单位的规定,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地位和相关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在劳务派遣三方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职责,应当与被派遣人员签订不少于二年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即使在被派遣人员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人员,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也不得向被派遣人员收取费用。 对实际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劳动法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人员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也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动合同法》在规定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的同时,特别针对劳务派遣中最受诟病的同工同酬问题,明确规定:被派遣人员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被派遣人员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被派遣人员在权益受侵害时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互相推诿,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岗位、派遣与退回、参加工会等问题的规定,能有效避免劳务派遣发展的无序状态,使劳务派遣开始进入按照“游戏规则”规范发展的阶段。对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来讲,应重新评估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和利弊,调整用工观念,使用工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够满足企业需要。 二、平衡劳资双方权益,寻求利益契合点 就个别劳动关系的规范而言,市场经济国家主要是通过制定劳动标准法进行调整,着眼于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包括工资、工时、解雇保护、最低就业年龄、安全与卫生标准等。从《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制度安排看,总体上是定位于确定劳动关系标准的法律,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标准、履行变更标准、解除终止标准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这一过程中权利义务的安排和设定。《劳动合同法》侧重于规范劳动关系的标准,这就涉及法律对合同双方干预的“度”的把握,若干预太多,将有悖于合同双方自由协商的原则;若干预太少,又不足以解决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尽管《劳动合同法》具有某些社会法特征,但终究不能降低其作为公法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性质。《劳动合同法》是在社会利益本位下追求劳资和谐、平衡规制,寻求劳资利益的契合点。 1. 寻求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分配的平衡劳动合同立法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何安排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立法的焦点和难点,例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到底是由劳资双方协商制定?还是由用人单位单方制定?一直是立法过程中的争论焦点。《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劳动合同法》还要求,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不再是企业管理者一方的事情,更不是企业单方就可以决定的事情。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环节,《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其民主管理的精神内涵,建立了劳资共决、协商机制。 2. 寻求实体权利与法定程序的平衡《劳动合同法》通过实体权利和法定程序设定之间的平衡,来寻求劳资双方利益的契合点,如经济性裁员的实质条件和法定程序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点。经济性裁员制度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的无过错性单方预告解除,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但大量裁员势必造成大量的劳动者失业,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既要允许又要从严规制。《劳动合同法》在放宽裁员的实质性条件的同时,从程序上对经济性裁员进行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这一规定将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非经济原因也纳入到裁员的范围。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裁员时对弱势劳动者的保护,即企业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那些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这一规定适当放宽了对企业裁员的经济性原因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的控制,规定了裁员要考虑被裁减人员的家庭负担、工龄、职业资格、年龄和身体状况等因素。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裁员的程序性条件,主要包括工会对经济性裁员的干预力度、预告期、被裁减人员的就业保护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劳动合同法》从程序条件的设定上,加强了工会在经济性裁员程序中同雇主的协商功能,强化工会对雇员的劳动保护,确保被裁人员的优先录用权的实现。《劳动合同法》对裁员条件和程序的规范,是兼顾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既确认企业可以根据竞争需要裁减人员,又保证被裁减人员获得补偿,个别特困群体享有特殊保护,从实体权利和程序规制方面寻求劳资利益的平衡。 3. 寻求双方协商与法律规制的平衡 《劳动合同法》通过设定法律底线与确保双方自由协商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双方的协商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劳动合同法》对培训协议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精神。法律规定了签订培训协议的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的支付数额由双方协商约定,但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约时,实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一方面规定了签订培训的条件、对违约金的数额和实际支付数额进行了封顶限制,另一方面又授权双方对服务期的期限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进行协商约定,即劳资双方在法定的范围内,可以协商约定相关的权利义务。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的规定也是如此,《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制性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人员范围以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范围,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并具体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违约金的数额、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只要双方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是合法有效的。 三、增强弱者博弈能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否要坚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立法过程中争论的焦点。由于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实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立法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体现了向弱势劳动者倾斜的精神,以确保公平,促进和谐。《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通过一些强制性规定,增强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博弈能力,强调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1. 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事实劳动关系是多年来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据抽样调查统计,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在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很多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律义务,节省开支,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推卸责任,拒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针对目前不签订劳动合同较为普遍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合同的,则直接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是严格禁止的,并且加重了处罚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事实劳动关系,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2. 规定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 针对有些用人单位恶意延长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明确将试用期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即合同期越长,相应的试用期也越长,并针对试用期的工资作了限制性规定,对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降低成本具有约束作用。 3. 将职业危害条款纳入合同必备条款目前,我国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突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仅要如实告知有关职业危害的情况,还应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 严格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在拖欠工资问题上,《劳动合同法》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5. 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6. 对劳动者违约责任作了限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违约金条款作了限制性规定,除违反服务期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 7. 劳动合同终止,企业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改变了《劳动法》规定的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不再使用劳动者的,要按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8. 加大用人单位违法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在平等保护合同双方的同时,强调向劳动者倾斜,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延期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以及经济补偿金的,《劳动法》规定对工资报酬是加付25%的补偿,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加付50%的补偿。《劳动合同法》则将两者统一起来,并提高了罚则,在50%~100%之间,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考量。这一规定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 四、确保公平,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作为促进竞争和保护劳动者的工具,应坚持鼓励市场经济以提高国家经济竞争能力与坚持对劳动力市场管制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原则,在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权益之间寻求平衡。完全由市场来调节劳动力供给状况是不可取的,为了获得长期经济繁荣,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具有重大意义。在一个更加灵活的新经济环境中,如何妥善处理企业效率与保护弱者的公平之间的平衡关系,是立法解决现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关键。《劳动合同法》为确保公平,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对劳动合同制度作了突破性的规定。1. 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施行《劳动法》十三年的过程中,劳动合同短期化一直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很多企业只用劳动者的青春期,严重影响了劳动者权益,致使劳动者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劳动合同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劳动者的保障程度更高,企业要解雇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解雇员工,其目的是维持持续稳定的劳动关系,使劳动者能长期规划其生活、工作和职业,企业也能对员工进行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不仅扩大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范围,而且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做了调整。《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在该问题上的主要区别是以前由劳动者求着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现在则转变为由用人单位主动找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预见,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步成为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常态,中长期用工将成为劳动合同用工的主要形式。值得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稳定的劳动关系也不等于“固定”、“僵化”的劳动关系。长期以来,终身制、“铁饭碗”是大多数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识,其实这种理解并不准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终止时间并不等于就是“终身”,而是指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的理由,没有法定理由不能随便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加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进一步指引了市场经济中政府、工会组织在微观劳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加强工会的力量,努力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趋于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目前,随着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快速的发展,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的地位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如何引导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在大学阶段做出适合自己兴趣、性格、能力的职业生涯规划,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科建设的重点。通过分析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存在的课程设计不合理,缺少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心理辅导健康 教育 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

职业生涯规划是指个人发展与组织发展相结合,对决定以个人职业生涯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 总结 和测定,确定一个人的事业奋斗目标,并选择实现这一事业目标的职业,并编制相应的工作、教育和培训的行动计划,并对每一步骤的时间、顺序和方向做出合理的安排。每个人的职业生涯是有限的,如果不做一个切实可行的规划,势必影响个人事业的成功。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正处在职业生涯规划的探索阶段,这一阶段的 职业规划 既要有较高的奋斗目标,又要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随着高校的扩招, 毕业 生的就业问题日益严峻,许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由于缺乏对专业和自我的合理认识与定位,职业决策和选择能力不足,难以找到理想工作。因此,应利用各种途径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进行全程化的职业生涯规划和指导。

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设计不合理、内容简单

目前,大部分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开设了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但课程的设计并不十分合理。很多学校只是硬性执行国家的政策精神,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在教师的配备、课程的设计方面没有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教师的本身素质不高。学校过于重视专业培养目标,授课地点仅限于课堂之内,采用教与学、讲与听的形式,内容也只停留在政策宣传、形式分析、技巧传授上,理论性强,而忽略了职业生涯显著角色假定性训练,以及对职业、社会的适应性训练,实践性较差,专业性特色不突出,引不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就得不到大学生的认同,学生的职业自我概念意识淡薄,职业技能较弱,没有达到应有的教学效果。

(二)职业生涯规划辅导体系不完整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辅导,是依靠几个教师就可以完成的,而是要建立一整套辅导体系。目前,我国的各高校还没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按比例投入资金和人力来发展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的职业教育。人员配备极其缺乏,仅有几个专业的职业生涯规划老师,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为每一个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辅导,并且专职的专业授课教师也很少,都是由辅导员以及一些其他专业教师兼任,自身的理论性差,对学生的专业情况并不十分了解。

(三)缺少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求职存在盲目性

了解自己和自己的特长,是将要选择的职业是一个人的职业规划的基础。很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毕业生是凭自己的主观判断和通过别人的评价来了解自己和自己将选择的职业的,这就最终导致了求职的盲目性。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职业测评与职业规划是近几年才在国内出现的测量个人职业兴趣、性格与职业发展潜力的科学 方法 。对于大多数高等院校而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职业生涯规划课程教师大多是兼职的,而且主要的工作目标是尽可能地为毕业生提供一个工作岗位,大多数指导教师不具备职业指导师的资格,也不知道该如何帮助毕业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其次,目前国外的一些测评软件中的常模并不完全适合我国的大学生,而国内的测评软件的常模做的还不很全面,所以,应该针对不同地区、针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开发更加细致和有针对性的测评软件。

(四)职业生涯心理辅导健康教育不完善

在就业压力逐年增加的社会背景下,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的心理压力不断增加,很多学生面对就业压力出现了心理焦虑的情况,因此不能客观地认识自己,发现自身的潜在能力和专业优势,更不能设计好适合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目前,各高校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配备的教师较少,并且专业性也不强,还仅仅停留在解决上门咨询的学生层面,面对的学生面很窄,并且比较被动,更没有专门针对大学生生涯心理的专业辅导。在当今这种就业压力下,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加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心理健康及学生生涯心理健康教育是十分重要的。

二、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对策

(一)加强学生职业生涯教育理念建设

要树立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开发学生潜能,以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第一要务的教育理念。大学生职业生涯是以引导学生获得全面发展、取得职业生涯及人生的成功为目标的科学的教育活动,其教育的开展必须以科学的、先进的理念为指导。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最终目标在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引导职业生涯走向成功。其直接目的在于充分挖掘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潜力,充分发挥、调动学生自身的潜能和素质中的有利因素,促成自我的最大化、全面发展。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职业生涯教育应立足于学生自我、职业机会与职业世界的全面分析,帮助学生认识自我的潜力,并开发自我的潜力。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是一项个性化、系统化、长期化的教育活动,贯穿于学生学习、生活的全过程。特别要求学生充分发挥自我的主体作用,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促使学生发自内心的接受,自觉、自愿、自主的参与。同时,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是一项连续、系统的活动,仅依靠学校教育,或是 家庭教育 、社会力量都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其实施过程中,应树立系统观,以学校为核心,整合学校、家庭与社会的力量,群策群力、齐抓共管,才能保证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有效地开展。

(二)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建设

课程建设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基础。由于职业生涯规划理论是新近引入的理论,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对这一理论比较陌生。只有加强职业生涯规划理论方面的课程建设才能做好其他的相关工作,它是普及职业生涯规划知识和理论的必由之路。职业生涯规划课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要从大一做起,分年级从不同侧重点实施,让职业生涯规划意识深入大一学生,促使他们有意识地去做好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促使学生在新的高度结合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去思考自己的人生、事业,清楚将来在就业过程中会遇到什么问题以及用人单位需要的人才素质、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同时,结合课堂教学,充分利用好学校各方面的资源,如教学环节中的实习、寒暑假的 社会实践 、参观学习等,将教学、讲座、活动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立体的职业网络;邀请有丰富 经验 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与大学生共同交往,让学生深入社会,体验社会中各种各样的职业,达到对外部环境更为全面、客观的认知。

(三)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咨询建设

职业生涯规划具有个性化的特点,它会因为每一个个体的具体情况和所能依赖的条件不同而有所不同。课程建设只能起到普及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知识理论的作用,具体到个人的人生定位和职业道路的选择,更需要有个性化的咨询指导。因此,加强职业生涯规划咨询建设成为必然。同时,由于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对未来职业世界只有笼统的、模糊的感性认识,对职业生涯规划的理解难免有不足之处,只有加强面向个体、个性化的咨询辅导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职业辅导咨询可以视学校的具体情况设在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院,由经验丰富的专业咨询人员从事这项工作。除了个别咨询外,也可以针对一些普遍的、共性的问题进行团体咨询。

(四)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测评建设

“知己”是指对自我的认知,“知己”是做好职业生涯规划的前提,只有建立一个切合实际的自我观念才能做好自己的人生定位,选择一条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然而,自我认知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个体在成长过程当中对自我的能力、兴趣、个性等方面都会有一些感性上、经验上的自我体察,但是,这种自我的认知很多时候是带有主观性的。因此,它还必须借助心理测量学科的研究成果,通过科学的手段测评自我的能力、兴趣和个性,以建立一个更为科学、客观的自我观念。测评建设主要是教师对学生进行生涯诊断(包括自我评估和环境评估),设定职业生涯的目标,选择职业生涯路线,实施、评估和反馈五方面。既给予测评对象科学、客观、公正的测评和解释,又给予测评对象完整、科学的自我认知,帮助学生澄清疑惑,并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协助其明确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刘晓君.试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人生发展[J].高教论坛,2005,(3).

[2]魏晓华,程春生.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刍议[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

[3]丁德智.高校开展职业生涯规划的探讨[J].科技创业月刊,2006,(7).

[4]李兵宽,刘启辉.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体系建设刍议[J].中国高教研究,2005,(1)

摘要:从打造法学特色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理论依据出发,以西北政法大学为例,提出了法学院校应依靠自身力量创建体现法学特色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办学理念和专业建设思路,并对专业课程结构进行了设计。

关键词:劳动与社会保障;培养目标;课程设计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以下简称“劳保专业”)是教育部1998年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新增设的专业。该专业设立时间虽晚,但发展速度很快,到目前为止,全国开设劳保专业的高校已达110多所。其中,30多所高校具有硕士点,近10所高校具有博士点,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梯队。

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所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建、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主管的高等法学院校。是全国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西北地区法学研究的中心。学校于2000年9月申办劳保专业并于同年10月获教育部批准,2001年9月正式招生,是法学院校设立劳保专业的典型代表。与其他院校相比,法学院校的师资背景、科研背景、专业设置并不具备经济学和社会学的优势,但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具有雄厚的实力。法学院校的劳保专业能否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否真正地满足于市场需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已的办学特色。

一、打造法学特色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理论依据

本文认为,法学院校的劳保专业应该定位于法学特色,这既是基于学校的学科优势和办学经验而设定的专业特色,又是基于社会保障事业蓬勃发展及其所导致的社会保障法律人才供不应求而设定的专业特色。

(一)打造法学特色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中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需要

从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过程来看,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还相当落后,存在明显的不足:首先,社会保障立法工作落后,尤其是基本立法不足,缺乏系统性,没有形成应有的法律体系;其次,社会保障立法层次较低,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颁发大量的通知、规定、复函等,实行调控和管理;再次,社会保障立法各地不统一、不协调,弱化了法律的稳定性与权威性。同时,传统的社会保障法律机制在立法原则、内容构造、保障范围等方面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与市场经济对社会保障要求的适应性有一定差距。因此,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今后我国社会保障建设的主攻方向和发展趋势[1]。打造法学特色的劳保专业,培养专业能力突出的法律人才,是保证中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根本条件。

(二)打造法学特色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顺利运行的保证

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运行不仅需要大批高素质的立法人才,而且也需要大批高素质的司法人才。古人说,徒法不足以自行。即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没有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依然无法正常运行。我国传统观念认为,只有社会保障立法过程才需要法律工作者,而忽视了司法过程中法律工作者的重要性。正是因为司法参与社会保障的不足与缺位,才造成了制度运行的不公和失范[2]。因此,国家必须加大社会保障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确保制度实施中对大量司法人才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加强对社会保障基层工作者的法律指导,及时解决法律条文于实施中的难题;才能帮助 文化 程度参差不平的广大社会保障受益人解读法律条文,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消除其对制度的不信任。

(三)打造法学特色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法学院校学科优势和教学经验的体现

法学院校有着不同与其他院校的整体环境和整体优势。教师的专业背景、科研背景,学校的专业设置、学术氛围均以法学为主,法学是该类院校的强势专业,在此环境与背景下的劳保专业理应依托学校的整体优势,充分利用学校的优势资源,突出专业的法学特色。另外,法学院校还有着丰富的法学教育经验与方法,从而保证了社会保障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

二、法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设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既要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又要注意挖掘专业自身的优势。根据上文分析,我们认为,法学院校劳保专业的总体培养目标应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备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相关专业知识,通晓中外劳动与社会保障理论和务实,掌握现代管理技术与方法,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在各级政府部门、政策研究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区服务部门,以及劳动仲裁机构、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等,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实务操作和法律实际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构建多层次发展平台,满足专业学习的同时,提升学生的职业选择能力

首先,应与法学专业接轨。社会保障关系尽管应由独立的法律部门来调整和规范,但它与劳动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又密不可分。为了使学生在通晓中外社会保障法的基础上,熟练解决社会保障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协调问题,在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的同时,应加强其他法律课程的学习。一方面体现法学院校的优势资源,突出专业的法学特色。另一方面满足学生专业学习的需要,提升其职业选择能力。

其次,应与经济学专业接轨。社会保障是通过经济手段来达到特定社会目标和政治目标的制度安排,其本身亦可视为一种经济活动。这种内在的关联决定了经济学科对社会保障专业的重要性。

再次,应与公共管理专业接轨。社会保障分配的资源往往来自于政府公共财政,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保障作为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具有充足的理由。

(二)建立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重视专业业务实践,提高学生职业上手能力

劳保专业属于应用层次的社会科学。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为了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一是要加强校内的实训环节,通过建立设备齐全、规范的社会保障服务模拟大厅和劳动争议、 保险 模拟法庭,让学生亲自参与处理,掌握基本的社会保险操作技能和庭审程序;二是要与用人单位合作办学,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基地。将学生分批分次安排到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岗位顶岗值班,提升其职业上手能力。

(三)适应市场需求,适时调整专业方向,培养真正符合市场需求的专门人才

人才培养必须与市场需求相一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需求既是专业发展的动力,也是专业生存的条件。没有市场的专业,是社会资源的浪费[3]。因此,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培养方向既要源自于市场需求,又要在动态考虑学生就业去向和市场求人意向的基础上及时进行调整。

三、法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结构与体系

(一)课程设置原则

1.实基础。以“必须、够用”为原则,构建学院公共基础课平台和学科基础课平台。避免“厚基础”造成的“窄口径”和“宽口径”带来的“薄基础”。

2.强专业。以岗位群需要为导向,强化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方向课程学习的同时,突出专业法学特色。避免“同质化”培养造成的恶性竞争。

3.重应用。以职业能力为本位,重视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业务操作技能的培养,使其能敏锐地发现既有问题和潜在问题,并熟练地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

(二)课程结构体系

按照上述原则,法学院校劳保专业的课程体系应分成理论课程组群和实践课程组群。

1.理论课程组群。由基础课、专业课、特色课和选修课组成:1)基础课。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是为保证学生的身心素质和思想素质的培养,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而设置的。除开设以“两课”为代表的相关公共课程外,还应增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导论课程”,帮助学生认识、了解所学专业,尽快适应大学的 学习方法 和专业课学习的特点;专业基础课是根据专业课对相关学科的要求,作为专业课的先修课程而设置的。目前,我校在开设管理学原理、行政学原理、西方经济学等专业基础课程的同时,还开设了法学原理课程,使学生能初步掌握法学的一般理论和基础性知识,了解现代法学研究的发展动向与思潮,为特色专业的学习打下了良好基础。2)专业课。是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要求而设置的。包括劳动经济学、劳动关系学、社会保障理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社会保障国际比较、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与救济等课程。3)特色课。是各院校根据自己的专业特色定位而选择开设的。法学院校的劳保专业定位于法学特色。鉴此,必修环节里除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外,还应增设与其密切相关的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等课程。一方面突出专业特色的同时,能够使学生熟练解决社会保障法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协调问题;另一方面,避免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相脱节;第三,保证特色专业的培养质量,避免选修课堂上的“选而不修”、“挂名选修”现象。4)选修课。是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发挥学生的个性潜能而设置的。为了克服盲目设课,浪费资源,学无所用等现象,我校结合市场及用人单位的反馈信息,将本专业选修课程分成素质提升和专业延伸两大板块,开设了秘书学(公文写作)、电子政务、社会调查与统计、保险学、风险管理、社区管理、比较劳动法学、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学等课程,较好地满足了学生的个性化需要和社会的多元化需求。

2.实践课程组群。法学院校劳保专业的实践课程应由课程实验、模拟实训、基地实践三大环节构成,各环节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紧密相连、相辅相成。1)课程实验。以专业基础课、方向课和特色课为对象,采用案例分析、专题讨论和实地考察等方式,激发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培养其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初级能力。2)模拟实训。一是通过校内社会保障服务模拟大厅,举办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模拟实训,让学生在仿真环境中体验并掌握社会保障具体管理流程;二是利用校内优势资源,定期举办劳动争议、保险模拟法庭,使学生能够将学到的专业知识灵活、准确地运用到法庭庭审的现场模拟中,实现法律专业与法律教育的统一。3)基地实践。将学生分批、分次安排到预先建立好的校外实习基地顶刚上班。通过职位实践,一方面,使学校教育与社会应用紧密衔接,增强专业建设的动力和生机;另一方面,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缩短其进入社会后的适应期。

参考文献:

[1]齐海鹏.社会保障[M].沈阳:东北 财经 大学,2010:98-99.

[2]白维军.对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人才需求的分析[J].劳动保障世界,2010,(5):32-34.

[3]赵俊康、马培生.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建设若干问题的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0,(4):45-47.

劳动关系毕业论文题目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选题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有哪些呢?选题是论文撰写的重要部分。下面是我分享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欢迎阅读!

民企边际员工的绩效管理;

如何通过招聘选拔合适人才;

加入WTO对我国劳动关系的挑战及应对;

大学生如何做好职业规划(设计);

企业招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误区)及其规避;

"人才租赁"政策分析;

"宽带薪酬"及设计其问题规避;

民企如何留住核心员工;

外向型企业如何做好员工"跨文化准备";

如何处理员工的"职位垄断";

人才流动与人才安全;

如何改善新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教学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学实践环节的设计与控制;

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战略的匹配;

民企职业管理方案设计;

知识员工增多给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挑战;

中西部地区如何吸引人才(政策);

员工激励的误区剖析(如何提高员工激励效率);

如何提高"员工建议系统"的效率;

如何提高新员工培训的效率;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问题与对策

激励性薪酬体系的设计

股权激励制度设计

"人才主权"理论探讨

扩招后高校如何创新就业指导工作

团队管理的理论与实践

创业型人才培养机制探讨

企业文化建设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关系

企业的团队建设和管理

国有企业人才流失原因和对策

对企业家实行年薪制思考

柔性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运用

试论企业的危机管理

网络时代的人力资源管理

我国人力资源(资本)会计探讨

我国商业银行激励机制研究

民营企业用人之道

国有企业用人之道

企业核心竞争力研究

绩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规避

现代企业如何提高薪酬激励的效率

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研究

WTO与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职业生涯管理与组织发展

试论知识员工的管理

工作分析----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石

民营企业如何建立学习型组织

招聘管理体系初探

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完善

如何造就我国的企业家队伍

关于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探讨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探讨

如何塑造我国的企业文化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其意义

论企业家的职能与素质

人才素质测评浅谈

怎样利用职工中的非正式群体

如何正确处理职工情绪冲突

创业时代的人力资源管理

自助式福利体系的设计

浅析工作分享(Work Share)的运作及其对当今中国的价值

企业应该如何用好内部培训资源

如何提高体验式学习(素质拓展训练)的效率

中小企业人力资源问题研究

1、某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2、某某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研究

3、企业人力资源招聘的风险及其防范——以某某企业为例

4、网络人力资源招聘的实证研究

5、基于双因素理论的某某企业员工激励机制研究

6、某某企业人力资源薪酬管理研究

7、员工—组织关系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以某某企业为例

8、某某行业企业文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

9、某某行业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对公司绩效影响的研究

10、薪酬满意度与员工职业精神的相关性研究

11、餐饮行业服务人员工作满意度调查研究

12、某市出租车司机薪酬机制研究

13、餐饮行业服务人员流失问题研究

14、XX公司的校园招聘方案诊断与再设计

15、XX企业新员工岗位胜任状况调查研究

16、新员工入职期望调查研究

17、中铁X局工程技术人员流失问题研究

18、新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研究

19、XX企业薪酬制度研究

20、XX企业员工绩效考核问题研究

21、XX企业人力资源绩效管理研究

22、xx企业全面薪酬管理实践研究

23、平衡计分卡在XX公司的应用

24、XX企业并购中的人力资源整合问题研究

25、XX企业基层员工激励机制研究

26、中小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影响因素分析——以××企业为例

27、XX企业招聘体系设计研究

28、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研究—以xx企业为例

29、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研究

30、xx企业激励导向薪酬结构设计

31、关于中国民营科技企业人力资源问题的对策研究

32、中国西部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理发展方向研究

33、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34、中国劳动力流动及户籍问题的研究

35、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问题研究

36、企业并购中的人力资源匹配的研究

37、中国家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分析

一、人力资源管理

(一)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价值、地位等

1.论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管理(或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中小企业等)中的重要性

2.如何在中小企业(或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家族企业等)落实人力资源管理职能

(二)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运用

1.论强化理论(或期望理论、需求层次理论、双因素理论等)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的运用

2.人本管理理论探析(或如何在企业管理中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某企业为例分析人本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等)

(三)人力资源管理手段与方法

1.论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运用

2.如何在组织管理中建构个性化管理机制(或以某个组织为例探讨个性化管理在组织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等)

3.论某组织的员工忠诚度(或满意度)建设(或员工忠诚度与满意度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等)

4.如何提高知识型员工(企业核心员工)的忠诚度(与满意度)

5.论情绪管理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与作用)

(四)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1.国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大中小型企业、家族企业等)战略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探究

2.区域性(如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中国西部地区等)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及发展趋势)探析

3.员工差异化管理模式浅议

4.论大学生自主创业模式选择

5.某企业(或经济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管理创新模式探析

(五)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研究

1.论国营企业(或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某企业等)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及对策

2.论国营企业(或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核心员工(或知识型员工)管理问题与对策

3.浅谈国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族企业、中小企业、核心员工、知识型员工)员工流失与管理

4.影响员工流失的组织因素分析

二、人力资源规划

(一)宏观规划

1.论我国企业中的工作分析与人员匹配

2.论职务分析在我国企业中的应用

3.我国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原因分析

(二)中国农村劳动力研究

1.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探析

2.我国农村劳动力素质分析

3.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分析

4.浅议我国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

5.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6.某某地区农村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分析

7.农民工培训现状与问题分析

(三)女性(或农村女性)劳动力研究

1.女性劳动力就业状况分析

2.论女性劳动力就业障碍分析

3.浅议女性劳动力就业歧视

4.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探讨(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分析)

三、人力资源招聘、录用与配置

1.西部(或农村、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家族企业等)人才引进机制研究

2.人才招聘问题与对策分析

3.论企业员工招聘风险

4.国有企业(或私营企业、中小企业等)管理人才选拔问题研究

5.企业重组(或并购、战略进攻等)中的人力资源匹配研究

四、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

(一)人力资源开发

1.我国中部(或西部)地区人才(或人力)资源开发战略研究

2.人力资源自我开发问题探析

3.欠发达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现状与对策

4.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开发问题浅论

5.民营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二)人力资源培训

1.论培训在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中作用

2.中小企业(或家族企业等)员工培训现状与对策分析

3.浅议家族企业吸纳人才和人才培养问题

4.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等)的管理人员培训问题浅析

5.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等)人力资本投资的初探

6.论在职培训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五、人力资源测评

1.论人员素质测评(或能力测评、职业性向测评等)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2.研发人员素质测评体系构建

3.论中层行政管理人员评价体系建立

六、薪酬与福利管理

1.企业高管薪酬和公司业绩关系研究

2.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与体系

3.知识经济下企业薪酬体系设计及其应用

4.关于企业(或国有企业、家族企业等)年薪制的思考

5.关于经营管理者长期报酬激励机制的探讨

6.某企业的薪酬设计分析

七、绩效考评

1.绩效管理过程中的关键因素探析

2.论绩效管理中的沟通问题

3.浅析人力资源绩效评估工具-----平衡计分卡

度考评法的组织与实施

5、论访谈法(或记实法、观察法等)在企业管理的运用与建议

6.论中小企业员工绩效考核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7.如何开展企业目标管理

8.现代企业人事测评技术及其应用

9.浅析企业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八、劳动关系管理

1.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初探

2.论企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员工关系管理

3.论养老保险基金(或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的筹集与管理

4.如何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基金(或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5.现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

九、人力资源激励

1.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的建立

2.论股权激励的作用与运用

3.论企业员工的绩效评估与员工激励

4.企业管理中的员工激励问题探讨

5.民营企业(或国营企业、中小企业、家族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的构建

6.论企业员工忠诚度的影响因素及策略

7.知识型员工的激励机制研究

8.基于心理契约的知识型员工激励策略探讨

9.企业中层管理者工作倦怠成因及对策研究

10.论激励在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11.沟通在绩效管理中的体现研究

十、组织文化建设

1.中小企业企业文化建设问题探析

2.企业道德和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浅议

3.浅谈企业社会责任

4.企业文化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探讨

5.论我国企业文化的建设与发展

十一、相互关系

1.论激励机制与企业人力资源开发

2.薪酬制度与员工激励问题初探

3.基于职业生涯规划的企业员工培训体系的构建

4.组织职业生涯设计与开发问题浅论

5.员工职业生涯设计与开发问题探析

6.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比较

十二、就业

1.农村劳动力(或女性劳动力、大学生)就业问题刍议

2.论大学生求职简历中虚假信息的甄别

3.论招聘虚假信息分析

4.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经济学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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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堂精心准备了88个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论文题目供您选择:1、人力资源投入与产出分析2、浅析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3、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4、人力资源流失原因探析5、人力资源二次开发的重要性6、浅析人力资源保护7、论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实践8、论人力资源培训的重要性9、论人力资源管理与核心竞争力培植10、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分析11、人力资源管理弊端分析12、人力资源管理规范管理若干问题探析13、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战略的匹配14、人力资源(资本)会计探讨15、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探析16、人力资源工作流程分析17、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研究18、e时代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的转变19、人力资源项目管理探析20、人力资源规模效益管理初探21、人本管理策略探析22、人员素质教育探析23、如何实现人员队伍的有机管理24、如何实现人力资源规范化管理25、人力资本的激励机制26、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研究27、浅谈人力资源管理中绩效考核问题28、人力资本与激励机制29、浅谈人力资源管理中绩效考核问题30、大学生就业与职业生涯设计31、如何通过招聘选拔合适人才32、加入WTO对我国劳动关系的挑战及应对33、“人才租赁”政策分析34、“宽带薪酬”及设计其问题规避35、人才流动与人才安全36、知识员工增多给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挑战37、员工激励的误区剖析(如何提高员工激励效率)38、如何提高“员工建议系统”的效率39、如何提高新员工培训的效率40、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与对策41、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问题与对策42、激励性薪酬体系的设计43、股权激励制度设计44、“人才主权”理论探讨45、创业型人才培养机制探讨46、柔性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运用47、绩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规避48、WTO与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49、职业生涯管理与组织发展50、试论知识员工的管理51、工作分析—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石52、招聘管理体系初探53、关于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探讨54、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其意义55、人才素质测评浅谈56、怎样利用职工中的非正式群体57、如何正确处理职工情绪冲突58、创业时代的人力资源管理59、自助式福利体系的设计60、如何提高体验式学习(素质拓展训练)的效率61、知识型员工薪酬激励62、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比较63、公务员管理研究64、浅析公务员的高薪养廉问题65、完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制度66、当代领导者素质研究67、人际关系的沟通与技巧68、论我国的就业方式69、职业指导与职业设计70、浅析我国妇女就业问题71、浅谈我国现阶段下岗职工劳动关系问题72、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管理探析73、论企业员工的创新能力培养74、企(事)业单位如何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75、如何充分调动人力资源工作的积极性76、论企业文化与员工归宿感之间的关系77、湖南人才高端市场分析78、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业的误区分析79、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研究80、浅谈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中的作用81、论基于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竞争优势82、企业人力资本的投资风险研究83、知识经济条件下的员工培训84、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战略85、员工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设计86、企业薪酬管理87、民企边际员工的绩效管理88、企业招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误区)及其规避

以下是根据大致方向拟定的几个题目,看看能否用得上,如果你需要代写也可以早我, 价格肯定给你优惠:如何理解市场经济下劳动收入的合理性论中国经济转型时期农民工劳动保护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定额工作应有的转变刍议浅析劳动经济学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意义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第三方参与处理劳动争议五原则经济增长的劳动要素与发展转变研究当代市场经济的若干现象并不否定劳动价值论后危机时代经济复苏与劳动关系协调的新思维我国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经济学分析浅谈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规范问题

和谐劳动关系毕业论文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骨干力量,而员工关系是企业的生命线。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员工关系管理相关论文,供大家参考。

《 中小民营企业的员工关系管理 》

摘要:企业的员工关系建设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本文对目前中小民营企业的员工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通过强化公司高层领导认知,培育良好劳资关系,建立健全企业福利保障体系等手段来营造良好的员工关系管理氛围,为企业稳定和谐发展打造坚实基础。

摘要:中小民营企业;员工关系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1-828X(2015)003-0000-01

在当前经济社会环境下,企业间竞争激烈。企业间的竞争实质上就是企业核心技术、核心竞争力上的竞争,但这些核心技术、竞争力归根到底存在于企业的核心人力资源上。而作为提升企业人才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员工关系管理,对于中小民营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挑战。

目前,国内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都处在初创期和成长期,其相应的员工关系管理大多比较粗放、简单,不够系统和规范。笔者认为,对于中小民营企业来说,单纯的模仿世界500强企业的员工关系管理模式无疑是不现实的。因此中小民营企业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点,灵活处理,找到适合企业自上特点的员工关系模式。

一、国内中小民营企业员工关系中突出的问题

1.员工关系价值得不到企业负责人的足够重视

员工关系的改善关系到团队的和谐,是一项全局性和系统性的工作。员工关系管理是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 内最琐碎而不易呈现价值的部分。员工关系管理在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内大多没有得到企业负责人足够的重视和价值认同。我国许多中小民营企业负责人认为企业与员工只是一种各取其利得金钱雇佣关系,以为员工拿到了应该拿的钱,别的事就不用管了。据调查,大部分员工 离职 与钱的关系并不大,反而是不和谐的工作环境成为离职的主要原因。

2. 企业 文化 建设不明显。中小民营企业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文化建设,或者有企业文化但是没有对员工进行企业文化方面的 教育 ,使得员工的行为偏离企业发展方向,企业就难以和员工达成一种共同发展的愿望。中小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停留在“形”上,很难真正把员工纳入企业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去,往往就是办公室的人员贴贴文字,拍些照片,写写文章,没有更多的实际活动来支撑文化建设。企业的大部分员工都不知道企业的理念和核心价值观是什么,更不用提文化核心了。

3.激励沟通机制不健全。中小民营企业中管理者与员工的沟通意识淡薄,不管上下级之间,还是横向部门之间都有沟通滞后的表现,从而直接影响着各部门以及部门之间工作的开展。当出现矛盾时,大多数员工不会主动选择沟通,而多采取回避、拖延、或是相互推诿的态度,致使简单的事情严重化,直到成为企业运作的绊脚石,问题性质扩大化后才开始真正面对。

4.员工满意度低,核心员工流失率高。由于复杂的工作环境以及相关福利保障 措施 的不健全,还有对未来职业发展的迷惘,导致中小民营企业的在职员工对工作的满意度都不高,核心员工在离职率高,导致本就人力资源核心竞争力不够的企业雪上加霜。

二、建立良好员工管理管理体系的基本途径

1.深化企业高层的认知观念,教育引导员工认同企业愿景。员工关系首先应该得到企业负责人的足够认识,只有高层领导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员工关系的重要性,才能在企业人力资源工作开展中把员工关系放在重要的地位上。笔者所在的民营企业,因企业所在的地理位置偏僻,为了加强企业的凝聚力,留住企业员工,企业高层深刻的认识到了员工关系的重要性,并且都亲自参与各项活动的规划,在员工关系发展中起着积极的主导作用。在此后的三年里,公司员工离职率大幅度下降,企业的外在口碑也得到的大大的提升。

2.培育良好的劳资关系,提供员工“安居乐业”保障措施。企业既要让员工在工作中“乐业”,也要让员工生活中“安居”。“乐业”要求企业提供员工好的工作办公环境、完善的薪酬激励机制和员工提升平台。 为使员工能够更好的进行角色转变,由原来的“打工”心理转变为“主人翁”的心理,企业应该把在工作中有潜力的员工进行重点培训,让他们在工作岗位中能够有更多的提升,让年轻的员工感觉到有提升的空间,真正的把自身发展与企业发展结合在一起。“安居”要求企业为员工提供更多的物质和财力保证。因为仅仅是“乐业”还是不够的,虽然“心”是想留在企业,但还得有物质支撑,还必须让职工们“安居”才能真正的留下他们。这中间又涉及到很多的福利保障措施,比如外地员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员工上下班的交通问题,外地员工及其家庭的住宿问题,员工医疗保障问题等等。人文关怀是企业温暖的动力,是新时期企业发展的灵魂与血液。企业要多层面多角度关注职工民生,设身处地的为企业员工解决实际困难。

3.积极构造员工主题的企业文化,提升企业员工工作满意度。企业应该紧紧抓住员工心理,打造适合自己企业员工的主题文化,让企业文化这一隐性工具增强企业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以笔者所在的企业为例,公司大力推行“心乐、行乐、意乐”的企业“乐”文化建设,让员工真真切切的体会到“我工作,我快乐;我学习,我快乐;我参与,我快乐;我运动,我快乐;我敬业,我快乐; 我享受,我快乐”。企业通过每年固定的活动: 元旦 联谊会、职工趣味运动会、劳动者之歌、“讲文明树新风”演讲比赛、球类比赛活动月等大型的活动,让全体员工都有机会能参与企业的活动,真正成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份子,深入其中,体会到企业文化建设带来的快乐和归属感,员工才能在企业里找到满足感和自豪感!

4.深化企业的激励与沟通,打造员工自我肯定的平台。无论是一线员工,还是科研人员,都需要以诚相待、以情感人。企业需要建立一种好的激励沟通机制,让员工有机会发言,敢于表达自己的想法。企业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大会、 年终 总结 大会以及表彰大会等,多方面给员工建立沟通表达的正式沟通 渠道 ,同时也要引导非正式渠道,让员工的心声有处可诉,让激励模式深入人心。优化和员工个体利益切实相关的流程和制度,从事前意见征询、事中管理研讨、事后决策表决三个角度确保员工对管理举措的理解和决策参与。员工参与管理的过程一方面是员工代表表达意见的过程,同时也是员工理解接受管理方案的过程,参与不是员工一切说了算,不是员工的盲目抵制,是“我们”兼顾各方利益共同决策的过程。这不仅有利于让员工加深了对员工自我的肯定,更重要的是促进企业员工关系和谐。

企业员工关系建设是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和谐的员工关系,企业发展很可能会走向衰败。中小民营企业大多规模小,但是,这样的企业员工关系建设也就可以更加灵活,不拘于大公司的条条框框。中小民营企业可结合自身的特点,体现“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建立“共同发展,共同提升”的价值观,企业发展必然会走向稳定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吕欣欣.人力资源管理者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J].现代企业文化,2010(11).

[2]张晋龙.员工关系管理的途径和 方法 [J].发展,2009(11).

[3]冯常生.浅析企业员工关系管理[J].企业活力,2012(4):40-43.

《 略论企业成熟期员工关系管理 》

摘要:在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成熟期是企业的黄金期,但在此阶段存在不利于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潜在因素,如:员工队伍存在分层,一线员工的稳定性降低等,从而要求企业加强员工关系维护,通过建立与完善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建立企业承诺机制,实行企业文化管理创新等措施,稳定员工队伍,增强其凝聚力、战斗力。

关键词:企业成熟期员工关系大企业病承诺机制

1 企业成熟期员工关系特征

成熟期是企业生命周期的黄金期,企业在这一时期,组织机构健全,企业领导方式多实行分权制,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得已实现,经过创建期、成长期的企业文化培育,已有具备一定的文化底蕴,员工队伍趋于成熟,企业产品与服务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这意昧着企业在成熟期的员工关系具有不同于创建期、成长期的特征。

企业员工队伍分层现象明显

受组织机构设置的影响,以及员工所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不同,在成熟期的企业中,高层、中层、基层等各员工群体出现明显的分层、分群现象,在同一层或同一群体内,员工多具有同质性,即工作性质相近、管理方式相近、分配制度设计相近等,上下级之间地位存在一定的差别,成熟期的企业,因管理规范化、程序化,使得为人处事的原则性强、灵活性不足,存在工作层层请示,决策效率低,造成企业适应市场的应变能力不足,为企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以致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员工积极性的调动与创造性的发挥。

一线员工队伍存在不稳定性因素

在成熟期的企业当中,因工作性质决定了一线员工的劳动具有自身特点,即劳动具有单调性、重复性、呆板性和一定程度的体力劳动性,从而影响了员工的兴趣和积极性,导致成熟性企业的一线员工的稳定性差,在内外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易出现一线员工大量流失现象,特别是有强烈心理期待的员工,由于组织机构成熟,发展通道有限,一线员工进一步升迁的空间不足,企业中的“天花板”效应,造成成熟期企业的一线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明显低于成长期,这在一定程度上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非正式组织的影响明显

所谓非正式组织是正式组织中一些群体成员由于工作性质相近、社会地位相当、对一些事物的基本认识一致、观点基本相同,或是性格相似、兴趣相似,共同形成的一些被其成员共同接受并遵守的行为准则,使得原来松散且随机形成的群体渐渐地趋向固定的非正式组织形式[1]。在成熟期企业中,由于人们的兴趣、 爱好 相近等原因,诱导非正式组织大量产生,而非正式组织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员工的价值观念与正式组织往往产生冲突,不利于企业的指令信息上传下达,将给企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非正式组织成员之间具有共同的 兴趣爱好 ,只要管理方式科学,能够充分利用非正式组织的凝聚力强的优点,将会给企业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企业激励制度设计上的差别导致员工行为分化

企业进入成熟期后, 企业管理 层对核人才高度关注,各种吸引与激励高层次人才的政策竞相出台,这对于企业保护与吸引关键人才是必须的,但由于人的职业能力差别的客观存在,必然导致劳动效率的差别,在现有分配制度模式下,企业所采取的差别化激励制度,必然因激励制度设计的差别带来员工行为的差别,使得非企业核心员工对企业工作失去信心,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在成熟期中将表现更加突出,实行对核心人才的保护,同时兼顾对普通员工的物质与精神需求的满足,将是成熟期企业实施员工关系管理的重点与难点。

“大企业病”的出现,直接影响员工劳动效率

所谓“大企业病”,是指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在企业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能等方面,不知不觉地产生阻滞企业继续发展的种种危机,使企业逐步走向衰退的一种漫性综合病症[2]。当企业进入成熟期后,人际关系会越来越复杂,机构会设置越来越多,出现人浮于事、机构臃肿、权力争斗、相互猜忌、利益争夺、责任推诿等非正常现象,从而为和谐人际关系构建带来一定困难,特别是政出多门,使下属不知所从,企业凝聚力降低,严重影响企业发展。

2 企业成长期的员工关系维护

人是企业发展之本,构建和谐的员工关系是成熟期企业的重要任务,除需要建立差别化的利益激励机制,对员工实行分类管理,科学构建有效沟通渠道,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实施对核心人才的挖掘与培养,积极构建员工关系管理机制,搭建学习型企业平台,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等途径外,还应针对成熟期企业的特点,在员工关系的维护上,采取如下措施:

建立与完善职工代表会议制度

党的十六大已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应在企业中建立与完善职工代表会议制度,这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也是企业依靠员工谋发展的重要方略。关心企业发展,保护自身权益是企业员工的心理诉求。为此,处于成熟期企业,因面临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影响企业发展的“大企业病”会逐渐显现与漫延,各种不利于企业和谐的员工行为将有所表现,同时,企业决策层需要听到来自不同方面的建议,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建立与完善企业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对企业、对员工、对社会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注重企业工会组织的地位与作用发挥

企业工会是职工自己的组织,对于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其地位是法律所赋予,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加强企业工会建设是法律的要求、员工的要求,也是企业发展的要求。企业工会要接受党的领导,但企业工会不是党组织本身,也不是党的一个工作部门,它不是行政的附属,更不是一个科室,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群体,它必须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3]。企业在成熟期需要突出工会的地位与作用,其功能不仅体现在维护职工的利益,还在于企业工会其具体工作中,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能够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传播企业经营理念,弘扬先进文化,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破解企业成熟期所面临的员工关系管理中的各种难题。

建立企业承诺机制

所谓承诺是指对某事物答应照办[4]。Meyer & Allen(1991)认为组织承诺是个体体现出的一种对组织的感情倾向,以及对离开组织造成的损失的认知和对组织应负的道德责任。并将组织承诺划分为三个维度:情感承诺(Affective Commitment)、规范承诺(NormativeCommitment)、连续承诺(Continuance Commitment)[5]。企业承诺机制体现出了企业与员工在相互信任前提下的双方依赖关系,体现在为对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处于成熟期的企业建立与推行承诺机制并能有效履行,员工对企业会心存感激,有利于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忠诚感,并愿意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尽心尽力,增强其工作积极性与责任心,反过来,员工对企业的承诺并履行,将企业提供较稳定的人力资源支撑,最终形成一种企业与员工双赢的局面。

企业文化管理创新

企业进入成熟期,意昧着企业文化相对成熟,企业所弘扬的价值观念已为多数员工所接受。但这并能表明企业文化建设已达最终结果。由于企业所处的环境不断变化,人们的观念也会受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员工思想上的波动,原有的工作热情、创新精神有可能减退甚至消失。因此,企业在成熟阶段,有必要适时变革企业文化,始终保持企业文化的时代性与创新性,紧紧围绕企业未来的发展目标以及员工发展的新需求,在巩固企业文化建设已有成果的同时,汲取 其它 企业的文化建设 经验 ,不断深化企业文化建设内涵,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在员工关系管理中的影响力,使企业生命之树常青。

参考文献:

[1]刘烨,秦丽娜,彭建新.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的关系辩析.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2):101.

[2]黄云杰,张晓梅,刘卉,段晓洁.浅议“大企业病”的产生和防治对策.云南科技管理[J].2011(2):22.

[3]窦坤泉,刘兴才.试论工会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现代经济信息[J],2010(18):46.

[4]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38.

[5]解志恒,李全生.员工组织承诺动态管理:基于信任的角度.现代管理科学[J].2008(10):102.

《 从员工流失看电信企业员工关系管理 》

摘 要:某地市级国有电信企业近年来新员工流失现象严重,本文针对此现象分析了该企业员工关系管理现状。特别针对新员工的个性特点,着重分析新员工的员工关系管理,从激励计划、心理契约、员工帮助计划等方面提出该企业员工关系管理改进的方向。

关键词:员工流失;员工关系;新员工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24-0000-01

一、员工流失现状

电信企业,是国内通信技术的领先者和先进通信网络的缔造者,特别是在这个信息网络时代,所以,该企业对人才的要求也很高,从人才的进入渠道上,只选择重点院校的大学 毕业 生,基本上,校园招聘是该公司选择人员的唯一方式。

2009年-2012年,该公司每年新进大学毕业生人员流失率[1]平均为59%。从该公司人员流失现状看,主动离职的大部分是2006年以来招聘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该公司通过离职面谈和针对性的满意度调查,发现了大学生离职的几个主要原因:(1)薪酬水平在同行业缺乏竞争力;(2)工作压力大,薪酬待遇与自己所付出的劳动和价值不匹配;(3)家庭原因,主要指男女朋友分居两地;(4)工作地点不理想,主要指在所属县分公司工作的员工,希望到城市就业;(5)工作状态、收入现实与期望值落差较大,心理无法接受。

从该公司满意度调查的结果显示,如果这类员工的外部条件允许,可能会有更多的人选择离开。而离职原因分析显示的现状,也给该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敲响了警钟。在对待这类员工关系管理上,必须尽快改进和完善,否则,该公司长远的人力资源战略将受到极大的影响,从而影响公司整体竞争力。

二、该公司大学生离职所呈现的员工关系管理问题及改进方向

从以上员工关系管理职能和目前中国企业普遍存在的员工关系管理问题,结合该公司目前大学生离职现状分析和离职人员的共性特点,我认为该公司员工关系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员工关系管理人员现状不容乐观;(2)激励计划有待进一步完善;(3)应实施员工帮助计划(EAP)。

(一)配置员工关系管理人员

从员工关系管理岗位设置比例1000:1的要求,该公司做为拥有1000人以上员工的公司,应该设置独立的员工关系管理岗位,而实际上,该公司却没有这样做,这表明,该公司对员工关系管理工作没有足够的重视和合理的认知。就更加谈不上员工关系管理人员专业技能的提升。

(二)激励计划

心理契约是由员工需求、企业激励方式、员工自我定位以及相应的工作行为四个方面的循环来构建而成的,并且这四个方面有着理性的决定关系。新员工在初次就业时,对企业有着较高的期望,对自己的前途有美好的憧憬,事实上,他与公司就已经形成了一种心理契约。而该公司作为老牌国有通信企业,吸引就业者的一个方面就是他的薪酬水平。而当现实的薪资收入摆在新员工面前时,这种心理契约的失衡,就导致了员工的不满。

离职员工对目前的薪酬水平不满意,认为在同行业缺乏竞争力。而事实上,作为通信行业的老牌国企,该公司员工的整体收入水平还是很有竞争力的,社会地位也不错,该公司的员工收入水平在当地应该在中等偏上。随着物价上涨,该公司也在逐年提升员工的工资水平。员工在拿着并不低的薪酬抱怨收入低,只能说明两个问题:1、员工的薪酬的感知不高;2、员工觉得自己的付出和收入不成比例。

第一个问题反映的是该公司的薪酬分配模式没有起到激励的作用。从调查看,该公司员工新员工每月的工资性现金可支配收入(扣除 保险 、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后)在1300元-2000元之间,非工资性可支配收入在1200-2000元(含住房公积金、福利等)。从该公司为员工的月人工成本支出结构显示,年轻的员工的月收入感知确实不理想,因为除了工资性可支配收入,其他都是隐形且暂不可用的。而年轻员工刚参加工作不久,基础生活资料的配置、孝敬父母家人、恋爱、结婚、买房、成家,都需要大量现金,而不是公积金。该公司应该根据年轻员工对薪酬的需求,设置合理的人工成本支出结构。

第二个问题反映的是员工心理契约失衡导致的归属感缺失。该公司正处在企业转型的关键时期,面临的企业竞争环境激烈,相应近几年员工的工作压力也骤增,经常加班加点。员工感觉在工作上的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也确实情有可原。但是,为什么选择离职的是新近几年的新员工,而老员工却丝毫没有影响呢?这说明新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不强。

(三)员工帮助计划

员工帮助计划(EAP,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又称员工关怀,是企业为员工设置的一套系统的、长期的福利与支持项目,其主要关注点是帮助员工解决各种心理和行为问题,目的在于疏导员工工作压力,为员工提供预防性的咨询服务,以帮助其解决困难,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文关怀,进而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员工满意度与归属感。

在该企业中,员工帮助计划并没有实施,更谈不上系统性、计划性、针对性。仅有的一些员工关怀项目基本集中在健康检查、工会组织的一些娱乐活动、团组织开展的极少数的联谊活动。这些活动都是传统性的,没有针对新时期、新员工、新问题,有针对性、系统性、计划性引入新的项目。比如,在目前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员工的压力大,所滋生的心理问题、情绪问题,没有有效的解决途径和方式方法;新员工面对复杂的人际关系,无法妥善处理时,没有可以寻求帮助的渠道;员工在生活上遇到困难时,企业不能及时发现并有效提供帮助;不能为员工提供方便、均等享受的减压和娱乐方式等等。

对于该企业在面对新员工流失率较高的当前特殊时期,应当针对新员工,成立专门的新员工帮扶团队,设立专项的帮扶资金,通过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新员工的现存困难和需求,每年制订不同的员工帮助计划,一对一帮扶和解决实际问题。员工帮助计划要能让新员工切实感受到企业给予的关怀,为新员工创造和谐、积极、平等、自由的工作氛围,让他们无论是在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对企业产生信任和依赖,从而真正培养出他们对企业的归属感。

参考文献:

[1]敬亚楠.浅析企业中的员工关系管理[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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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和谐是保证企业实现长远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之一。后金融危机时期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社会关注力度逐步加大,扩大就业稳定就业的压力仍较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劳动关系双方各自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发展,关键是利益双方通过一定的机制,进行利益协调,在某个阶段实现劳动关系与利益关系的和谐。在后金融危机时期,立足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新要求,要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以改善劳动关系、提高职工工资、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为重点,在提高劳动报酬比重和根治欠薪问题上取得新成效,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取得新突破,在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上取得新进展。 1、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把加强指导服务与依法规范企业用工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大中型企业的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扩大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范围,特别是要在小餐饮、小商店、建筑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对农民工集中的中小企业通过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等方式,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引导和督促自由职业者、隐性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加入社会保障;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灵活调整工作时间,满足企业生产需要,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2、大力推进协商机制建设。以推进三方联席会议制度为抓手,努力促进劳资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一是着力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将工资增长、工资支付、劳动定额、福利待遇等作为协商的重点内容,通过协商预防和解决争议。在推动单个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同时,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二是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体系。在企业中建立健全工会、职代会制度,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健全劳动者表达意见的渠道,增强劳动者与企业的沟通协商能力,落实劳动者民主管理权利。三是进一步发挥各级社团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努力发挥工商联、台办、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指导协调企业建立合理规范的管理结构,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充分提高主动监察意识,确保劳动纠纷处于可控状态。一是做好劳动纠纷预控工作。对区域内企业劳动关系苗子性、隐患性、倾向性问题,建立月报、旬报制度,在一些重要时期建立每日零报告制度,对一些可能引发矛盾的突出问题建立快报制度。对上报的情况并结合投诉、举报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突出矛盾与趋势性情况,形成分析材料与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明确工作重点及形成工作预案。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结合不同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各个时期的劳动关系的特点,重点开展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内容的专项检查活动。三是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劳动纠纷。按照“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制定方案,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的要求,做到及时介入、有效疏导、快速处置。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用足、用好欠薪保障金等政策,及时、有效处理好群体性劳动纠纷。4、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进一步发挥大调解格局工作效能,形成合力共同化解劳动纠纷。一是提高劳动仲裁调解率,快速、及时、方便化解劳资矛盾;二是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调解网络;三是发挥各级职能部门作用,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5、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通过加快完善工业区规划和功能布局,加大工业园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大工业区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优化企业和谐发展环境。加快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务工人员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有效保障务工人员生活、居住、就医、子女就读等权益。6、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在后危机时期,要将维护外来农民工基本权益作为工作重点。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以人为本、永续发展”理念,注重职工全面发展,实现职工和企业共同发展。同时,引导职工树立远大理想和信念,全面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技术技能,增强融入城市、适应社会能力,增强抗压耐挫心理素质,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同时,要健全企业党群组织,进一步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职工归宿感和认同感。

法律是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用来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法学相关专业研究生 毕业 论文题目,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国际法研究生毕业论文题目

1、 外空自然资源开发的国际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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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毕业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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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电力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 面临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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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术型硕士毕业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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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中日民法近代化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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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德国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

26、民法自然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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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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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近代中国民法学中的物权行为理论

33、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

34、民法与忠孝-明治民法对家制的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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