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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恶制度考论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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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恶制度考论毕业论文

十恶不赦中的十恶指十种不可赦免的重大罪行,即谋反、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恶不赦现在形容罪恶极大,不可饶恕。中国古代的封建刑法制度中的“十恶”之名,是在西汉的“大逆不道不敬”罪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北齐河清三年,尚书令、赵郡王等奏上《齐律》十二篇,“列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到了隋开皇初年,随着佛教的兴盛,封建统治者遂将佛教之中的“十恶”之名引入律法,以之代替了《齐律》中的“重罪十条”,“十恶”之罪名遂正式出现,如《隋书·刑法志》第二十五卷中即载:“开皇元年……更定新律(指《开皇律》)……又置十恶之条,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至于“十恶”之罪的具体内容,《唐律疏议》中有详细的规定。由于“十恶”之罪直接危害了封建专制制度的核心——君权、父权、神权和夫权,所以自隋代在《开皇律》中首次确立“十恶”之罪以后,历代封建法典皆将之作为不赦之重罪,因此,民间遂有“十恶不赦”之说。十恶的主要内容有:1)谋反。指企图推翻朝政。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2)谋大逆。指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3)谋叛。指背叛朝廷。4)恶逆。指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5)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6)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严。通常为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7)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等。8)不睦。即谋杀某些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9)不义。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10)内乱。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

十恶重惩原则。十恶是十种直接危害封建统治的严重犯罪行为,唐因袭隋律,对这十种犯罪予以严惩,并“特标篇首”。十恶的具体内容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上述十种犯罪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直接威胁、损害皇帝人身、权力、尊严的谋反、谋大逆、谋叛和大不敬,这是十恶的核心内容;第二类是严重危害封建社会秩序的犯罪,如不道;第三类是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总之,这十种犯罪所侵犯的是封建政权的根本利益和他们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关系到封建政权的生死存亡,被视为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予以重惩。

唐律的刑罚适用原则分为三类:1、十恶重罚原则;2、皇亲、官僚减免原则;3、其他刑罚原则。刑罚原则十恶是十种直接危害封建统治的严重犯罪行为,唐代因袭隋律,对这十种犯罪予以严厉的惩治,并“特标篇目”。十恶的具体内容如下:1、谋反,是一种图谋、参加推翻封建地主阶级政权的犯罪行为。即“谓谋危社稷”。谋反这一罪名从秦朝就已确立,一直沿用到清末[2] 。律文的注解是“谋危社稷”。社是土地神,稷是谷物神,社稷历来作为国家和君主的象征。谋反就是企图害君主或国家[2] 。2、谋大逆,是一种图谋、毁坏皇帝宗庙、陵寝和宫殿的犯罪行为。即“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大逆”在秦汉时用来指一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并没有具体的罪名指称[2] 。唐朝的法律明确规定这类犯罪有三项具体罪名:“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2] 。”宗庙是皇帝供奉祖先的庙宇,山陵是皇帝先人的陵墓,宫阙是皇帝本人居住的地方,这些都是皇帝和皇权的象征,图谋破坏就是企图侵害皇帝的祖宗和挑战皇帝的权威,因此必须严惩[2] 。《唐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者,本人不分首从皆斩;其父亲和十六岁以上的儿子皆绞;妻妾和十五岁以下的儿子以及母亲、女儿、儿子的妻妾、孙子、祖父、兄弟姐妹全部入官为婢;家中的部曲、奴婢、资财、田宅也全部没官;伯叔父、侄子无论是否同居,皆流三千里[2] 。即使仅是图谋没有实际实施,仍然要处绞刑。明清时进一步加重到参与谋反大逆的全部凌迟处死,大功以内满十六岁以上的男性亲属全部处斩[2] 。3、谋叛,是一种图谋、背叛国家,投靠敌方的犯罪行为。即“谓谋背国从伪”。谋叛是自春秋时代就有的罪名,以后就是在战场上放下武器投降敌军也算重罪[2] 。从秦简中可以看到,凡是被认为已经战死的人后来又活着回国的,就要罚为官府的奴隶。如果是主动放下武器的,则要株连家属[2] 。《唐律疏议》规定有叛国企图的,首犯处绞刑,从犯处流刑;已经“上道”即已实施叛国行为前往投向敌对国的,不分首从皆斩,妻子流二千里。而百姓“亡命山泽”不听从官府召唤的,也以谋叛论罪;胆敢抗拒官兵,亦以“上道”论[2] 。4、恶逆,是一种殴打、谋杀尊亲属的犯罪行为。即“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唐以后专指家族内部犯上侵害的罪名,包括子孙殴打、谋杀祖父母、父母;侄子杀害伯叔父母、姑母;弟弟杀死哥哥、姐姐;外孙杀死外祖父母;妻子杀害丈夫或丈夫的祖父母、父母[2] 。《唐律疏议》规定不分首从皆斩,明清律进一步加重到凌迟处死[2] 。5、不道,“不道”常和“大逆”连称,隋唐后专门指一组恶性侵害罪名[2] 。是一种杀死一家非罪三人、把人肢解、造畜蛊毒物伤杀人、以邪术诅咒人等的犯罪行为。即“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这里造畜蛊毒和厌魅是以巫术害人的行为,和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的行为一样恶劣,后果严重。6、大不敬,是一种危害皇帝的人身安全和尊严的犯罪行为。包括盗窃御用物品、因失误而致皇帝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不尊重皇帝及钦差大臣等三类犯罪行为。“大不敬”至少从秦朝开始专指侵犯皇帝尊严的罪名[2] ,隋唐以后包括如下罪行:盗窃皇帝用于祭祀神灵的祭品,盗窃皇帝的生活用品;偷盗或伪造皇帝的印信;因失误在为皇帝合药时没有按照药方配药或写错了封题;为皇帝烹调“御膳”时因失误而触犯“食禁”;为皇帝制造车辆或船只因失误而不牢固;根据礼教臣子对于君父有所冒犯;“指斥乘舆”,即严厉指责皇帝;对于皇帝派出的使者不够尊敬[2] 。对于大不敬的处罚也以斩、绞为主[2] 。十恶之不孝图7、不孝,是一种子孙不能善待父母、祖父母的犯罪行为。包括控告、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另立门户、分割财产、供养有缺;为父母服丧期间,谈婚论嫁、寻欢作乐、不穿孝服;知祖父母、父母丧,隐瞒不办丧事;以及谎称祖父母父母丧。这些行为在性质上,与恶逆罪一样,都是对尊亲属的侵害,只是侵害的程度更轻。中国古代很早就有“罪莫大于不孝”的说法[2] ,据说这是夏朝法律就已确立的原则[2] 。隋唐以后的不孝是一组被认为严重违反孝道的罪名,具体包括:①子孙告发或诅詈祖父母、父母,告发者和谩骂者都要处以绞刑;②祖父母、父母“别籍异财”,即子孙在祖父母、父母尚未去世的情况下就和祖父母、父母分家单过(如为祖父母、父母指示则无罪),徒三年;③违反祖父母、父母的“教令”(教训和指令),徒二年;④“供养有缺”即对祖父母、父母的供养不充分,徒二年;⑤在服丧期间违反孝道,徒三年,如娶妻、出嫁、奏乐、脱掉丧服改穿“吉服”;⑥“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流二千里;⑦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徒三年[2] 。8、不睦,是一种亲族之间互相侵害的犯罪行为。即“谓谋杀缌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夫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缌麻、小功、大功是根据服制确定的亲属范围。缌麻亲是指男性同一高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小功亲是指同一曾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大功亲是指同一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同一亲等的亲属还有尊卑的区别。不睦因有违礼教“亲亲”的原则,也列为十恶[2] 。《唐律》规定这类罪名包括:①谋杀缌麻以内的亲属。谋杀缌麻以内尊长的,流二千里,尊长谋杀缌麻以内卑幼亲属的,各依故杀罪减刑二等;②出卖缌麻以内亲属。将期亲以内的卑幼亲属强行出卖为奴婢的,和斗殴杀死期亲以内卑幼亲属同样处理;③妻子殴打、谩骂或告发丈夫和大功以上的尊长及小功以内的尊属。妻子殴打、谩骂丈夫及尊长亲属的,比照丈夫的同样行为减罪一等,告发丈夫以及丈夫的祖父母、父母的,徒二年[2] 。9、不义,是一种侵犯长官和夫权的犯罪行为。即“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隋唐以后主要指平民谋杀本地各级地方长官,士兵谋杀本部五品以上的长官,学生谋杀老师[2] 。凡是预备谋害的,流二千里,已伤害的绞,已杀害的,皆斩[2] 。10、内乱,是一种亲族之间犯奸的犯罪行为。即“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和”,指通奸。隋唐以后主要指小功以内的同辈亲属通奸,双方均流二千里[2] 。如果是强奸的,男方处绞刑;但如果是和祖父、父亲的妾通奸的,或是和小功以内不同辈分之间通奸的(指伯叔母、姑、姐妹、儿媳或孙媳、侄女)就要处绞刑[2] 。历代十恶今天所说的十恶最早来源于隋开皇定律时,将《北齐律》中的“重罪十条”稍加改动,定名为“十恶”,是十种严重危害封建特权、危害封建纲常伦理的犯罪,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恶中的有些条目早在周、秦、汉时就已出现。如《尚书·康诰》:“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姻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法律答问:“免老告人以不孝,谒杀,当三环之不?不当环,亟执勿失。”(三环即三原,意为可原宥)汉《九章律》中亦有“不道”、“不敬”的条目。到了南北朝的北齐,制《北齐律》,第一次将“十恶”中的各个条目归纳在一起,列为“重罪十条”,即:一反逆,二大逆,三叛,四降,五恶逆,六不道,七不敬,八不孝,九不义,十内乱。隋时将重罪十条改为十恶,并将其中的叛、降两条合并,另增不睦一条;又在前三条上各加以“谋”字,成为谋反、谋大逆、谋叛(“二人对议是为谋”,不需要具体的行为,只要有‘谋’就够成犯罪);在不敬条上加“大”字,成为大不敬。其后历朝也都沿用。唐律疏议中的十恶【疏】议曰: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其数甚恶者,事类有十,故称“十恶”。然汉制《九章》,虽并湮没,其“不道”“不敬”之目见存,原夫厥初,盖起诸汉。案梁陈已往,略有其条。周齐虽具十条之名,而无“十恶”之目。开皇创制,始备此科,酌于旧章,数存于十。大业有造,复更刊除,十条之内,唯存其八。自武德以来,仍遵开皇,无所损益。一曰谋反一曰谋反。(谓谋危社稷。)【疏】议曰:案《公羊传》云:“君亲无将,将而必诛。”谓将有逆心,而害于君父者,则必诛之。《左传》云:“天反时为灾,人反德为乱。”然王者居宸极之至尊,奉上天之宝命,同二仪之覆载,作兆庶之父母。为子为臣,惟忠惟孝。乃敢包藏凶慝,将起逆心,规反天常,悖逆人理,故曰“谋反”。【疏】议曰:社为五土之神,稷为田正也,所以神地道,主司啬。君为神主,食乃人天,主泰即神安,神宁即时稔。臣下将图逆节,而有无君之心,君位若危,神将安恃。不敢指斥尊号,故讬云“社稷”。《周礼》云“左祖右社”,人君所尊也。二曰谋大逆二曰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疏】议曰:此条之人,干纪犯顺,违道悖德,逆莫大焉,故曰“大逆”。【疏】议曰:有人获罪于天,不知纪极,潜思释憾,将图不逞,遂起恶心,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宗者,尊也。庙者,貌也。刻木为主,敬象尊容,置之宫室,以时祭享,故曰“宗庙”。山陵者,古先帝王因山而葬,黄帝葬桥山即其事也。或云,帝王之葬,如山如陵,故曰“山陵”。宫者,天有紫微宫,人君则之,所居之处故曰“宫”。其阙者,尔雅释宫云:“观谓之阙。”郭璞云:“宫门双阙也。”《周礼秋官》“正月之吉日,悬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人观之”,故谓之“观”。三曰谋叛三曰谋叛。(谓谋背国从伪。)【疏】议曰:有人谋背本朝,将投蕃国,或欲翻城从伪,或欲以地外奔,即如莒牟夷以牟娄来奔,公山弗扰以费叛之类。四曰恶逆四曰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疏】议曰:父母之恩,昊天罔极。嗣续妣祖,承奉不轻。枭镜其心,爱敬同尽,五服至亲,自相屠戮,穷恶尽逆,绝弃人理,故曰“恶逆”。【疏】议曰:殴谓殴击,谋谓谋计。自伯叔以下,即据杀讫,若谋而未杀,自当“不睦”之条。“恶逆”者,常赦不免,决不待时;“不睦”者,会赦合原,惟止除名而已。以此为别,故立制不同。其夫之祖父母者,夫之曾、高祖亦同。案丧服制,为夫曾、高服缌麻;若夫承重,其妻于曾、高祖,亦如夫之父母服期。故知称“夫之祖父母”,曾、高亦同也。问曰:外祖父母及夫,据礼有等数不同,具为分析。答曰:“外祖父母”,但生母身,有服、无服,并同外祖父母,所以如此者,律云“不以尊压及出降”故也。若不生母身者,有服同外祖父母,无服同凡人。依礼,嫡子为父后及不为父后者,并不为出母之党服,即为继母之党服,此两党俱是外祖父母;若亲母死于室,为亲母之党服,不为继母之党服,此继母之党无服,即同凡人。又,妾子为父后及不为父后者,嫡母存,为其党服;嫡母亡,不为其党服。《礼》云:“所从亡,则已。”此既从嫡母而服,故嫡母亡,其党则已。“夫”者,依礼,有三月庙见,有未庙见,或就婚等三种之夫,并同夫法。其有克吉日及定婚夫等,唯不得违约改嫁,自馀相犯,并同凡人。五曰不道五曰不道。(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疏】议曰:安忍残贼,背违正道,故曰“不道”。【疏】议曰:谓一家之中,三人被杀,俱无死罪者。若三人之内,有一人合死及于数家各杀二人,唯合死刑,不入十恶。或杀一家三人,本条罪不至死,亦不入十恶。支解人者,谓杀人而支解,亦据本罪合死者。【疏】议曰:谓造合成蛊;虽非造合,乃传畜,堪以害人者:皆是。即未成者,不入十恶。厌魅者,其事多端,不可具述,皆谓邪俗阴行不轨,欲令前人疾苦及死者。六曰大不敬六曰大不敬。(谓盗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御物;盗及伪造御宝;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若造御膳,误犯食禁;御幸舟船,误不牢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对捍制使,而无人臣之礼。)【疏】议曰:礼者,敬之本;敬者,礼之舆。故《礼运》云:“礼者君之柄,所以别嫌明微,考制度,别仁义。”责其所犯既大,皆无肃敬之心,故曰“大不敬”。【疏】议曰:大祀者,依《祠令》:“昊天上帝、五方上帝、皇地祇、神州、宗庙等为大祀。”《职制律》又云:“凡言祀者,祭、享同。若大祭、大享,并同大祀。”神御之物者,谓神祇所御之物。本条注云:“谓供神御者,帷帐几杖亦同。”造成未供而盗,亦是。酒醴馔具及笾、豆、簠、簋之属,在神前而盗者,亦入“大不敬”;不在神所盗者,非也。乘舆服御物者,谓主上服御之物。人主以天下为家,乘舆巡幸,不敢指斥尊号,故讬“乘舆”以言之。本条注云:“服通衾、茵之属,真、副等。皆须监当之官部分拟进,乃为御物。”【疏】议曰:《说文》云:“玺者,印也。”古者尊卑共之,《左传》云:“襄公自楚还,及方城,季武子取卞,使公冶问,玺书,追而予之。”是其义也。秦汉以来,天子曰“玺”,诸侯曰“庸。开元岁中,改玺曰“宝”。本条云“伪造皇帝八宝”,此言“御宝”者,为摄三后宝并入十恶故也。【疏】议曰:合和御药,虽凭正方,中间错谬,误违本法。封题误者,谓依方合讫,封题有误,若以丸为散,应冷言热之类。【疏】议曰:《周礼》:“食医掌王之八珍。”所司特宜敬慎,营造御膳,须凭《食经》,误不依经,即是“不敬”。【疏】议曰:帝王所之,莫不庆幸,舟船既拟供御,故曰“御幸舟船”。工匠造船,备尽心力,误不牢固,即入此条。但“御幸舟船”以上三事,皆为因误得罪,设未进御,亦同十恶;如其故为,即从“谋反”科罪。其监当官司,准法减科,不入“不敬”。【疏】议曰:此谓情有觖望,发言谤毁,指斥乘舆,情理切害者。若使无心怨天,唯欲诬人罪,自依反坐之法,不入十恶之条。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恩慎罚故也。【疏】议曰:奉制出使,宣布四方,有人对捍,不敬制命,而无人臣之礼者。制使者,谓奉敕定名及令所司差遣者是也。七曰不孝七曰不孝。(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供养有阙;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疏】议曰:善事父母曰孝。既有违犯,是名“不孝”。【疏】议曰:本条直云“告祖父母父母”,此注兼云“告言”者,文虽不同,其义一也。诅犹祝也,詈犹骂也。依本条“诅欲令死及疾苦者,皆以谋杀论”,自当“恶逆”。唯诅求爱媚,始入此条。问曰:依《贼盗律》:“子孙于祖父母父母求爱媚而厌、祝者,流二千里。”然厌魅、祝诅,罪无轻重。今诅为“不孝”,未知厌入何条?答曰:厌、祝虽复同文,理乃诅轻厌重。但厌魅凡人,则入“不道”;若祝诅者,不入十恶。名例云:“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然祝诅是轻,尚入“不孝”;明知厌魅是重,理入此条。【疏】议曰: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就养无方,出告反面,无自专之道。而有异财、别籍,情无至孝之心,名义以之俱沦,情节于兹并弃,稽之典礼,罪恶难容。二事既不相须,违者并当十恶。【疏】议曰:礼云:“孝子之养亲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以其饮食而忠养之。”其有堪供而阙者,祖父母、父母告乃坐。【疏】议曰:“居父母丧,身自嫁娶”,皆谓首从得罪者。若其独坐主婚,男女即非“不孝”。所以称“身自嫁娶”,以明主婚不同十恶故也。其男夫居丧娶妾,合免所居之一官;女子居丧为妾,得减妻罪三等:并不入“不孝”。若作乐者,自作、遣人等。乐,谓击钟、鼓,奏丝、竹、匏、磬、埙、篪,歌舞,散乐之类。“释服从吉”,谓丧制未终,而在二十七月之内,释去衰裳而著吉服者。【疏】议曰:依《礼》:“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而问故。”父母之丧,创巨尤切,闻即崩殒,擗踊号天。今乃匿不举哀,或拣择时日者,并是。其“诈称祖父母父母死”,谓祖父母、父母见在而诈称死者。若先死而诈称始死者,非。八曰不睦八曰不睦。(谓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疏】议曰:《礼》云:“讲信修睦。”《孝经》云:“民用和睦。”睦者,亲也。此条之内,皆是亲族相犯,为九族不相协睦,故曰“不睦”。【疏】议曰:但有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无问尊卑长幼,总入此条。若谋杀期亲尊长等,杀讫即入“恶逆”。今直言谋杀,不言故、斗,若故、斗杀讫,亦入“不睦”。举谋杀未伤是轻,明故、斗已杀是重,轻重相明,理同十恶。卖缌麻以上亲者,无问强、和,俱入“不睦”。卖未售者,非。【疏】议曰:依《礼》:“夫者,妇之天。”又云:“妻者,齐也。”恐不同尊长,故别言夫号。大功尊长者,依礼,男子无大功尊,唯妇人于夫之祖父母及夫之伯叔父母是大功尊。大功长者,谓从父兄姊是也。“以上”者,伯叔父母、姑、兄姊之类。小功尊属者,谓从祖父母、姑,从祖伯叔父母、姑,外祖父母,舅、姨之类。九曰不义九曰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疏】议曰:礼之所尊,尊其义也。此条元非血属,本止以义相从,背义乖仁,故曰“不义”。【疏】议曰:府主者,依令“职事官五品以上,带勋官三品以上,得亲事、帐内”,于所事之主,名为“府主”。国官、邑官于其所属之主,亦与府主同。其都督、刺史,皆据制书出日;六品以下,皆据画讫始是。“见受业师”,谓伏膺儒业,而非私学者。若杀讫,入“不义”;谋而未杀,自从杂犯。【疏】议曰:“吏”,谓流外官以下。“卒”,谓庶士、卫士之类。此等色人,类例不少,有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并入“不义”。官长者,依令:“诸司尚书,同长官之例。”【疏】议曰:夫者,妻之天也。移父之服而服,为夫斩衰,恩义既崇,闻丧即须号恸。而有匿哀不举,居丧作乐,释服从吉,改嫁忘忧,皆是背礼违义,故俱为十恶。其改嫁为妾者,非。十曰内乱十曰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疏】议曰:《左传》云:“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易此则乱。”若有禽兽其行,朋淫于家,紊乱礼经,故曰“内乱”。【疏】议曰:奸小功以上亲者,谓据礼,男子为妇人着小功服而奸者。若妇人为男夫虽有小功之服,男子为报服缌麻者,非。谓外孙女于外祖父及外甥于舅之类。【疏】议曰:父祖妾者,有子、无子并同,媵亦是;“及与和者”,谓妇人共男子和奸者:并入“内乱”。若被强奸,后遂和可者,亦是。宗教十恶编辑修道人所以没有办法断十恶、修十善,原因虽然多,总不外迷于世间的五欲六尘;迷得太深,迷得太重,深深的执着不能放下,原因在此地。无论做什么事情、做一点点好事,一定要居功;这不但是遭人的嫉妒,跟人结冤仇,损自己的性德。损性德是什么?障碍自性的智慧德能。佛家讲德相,比德能的范围还要广,我们对这个道理没有能够透彻理解,不但是功德不能保全,实在讲功德不能成就,造成修学菩提道上最严重的障碍。我们说算是知道了,是不是真的知道?没有;充其量只可以说我们听说了,并不能真信。如果听说就真信,他就回头了。换句话说,一定离贪瞋痴,这才是真信;如果不离十恶,只可以说听说,听佛菩萨有这么一个说法,还不能完全相信。大经大论都说:“信为道元功德母。”信心的建立很不容易,千万不要以为我们是佛教徒,我们信佛;我们出家了,我们受了大戒,信佛了。不见得。我曾经在讲席里头也向大家报告过几次。我在台湾出家两年之后才受戒,受了戒之后回到台中去看李老师;这是一般普通的礼节,谢老师。老师看到我远远的来了,就跟我招手,大声的叫道:“你要信佛!”叫了好几声。我走到面前,我也愣住了。然后他跟我解释:“不要以为出家受了戒,你就信佛了。有许许多多的老和尚,到八十、九十岁,到死都还不信。为什么不信?没有做到。信,哪有做不到的?信,决定做得到;没有做到,就证明你不信。只能说你听说而已。”我这才恍然大悟。佛说:“信为道元功德母。”这个意思很深很广,我们往往是粗心大意看过了:“这个好像很平常的,老生常谈,三岁小孩都知道。这有什么希奇?”不知道成功、失败的关键就在其中。净宗修学求愿往生,头一个条件是信;净土的三个条件叫“三资粮”,大家都很熟悉,信、愿、行。信没有,愿、行都是假的。好比三层大楼一样,信是第一层,愿是第二层,行是第三层。一层没有,哪来的二层、三层?今天我们读到这一段经文,使我们感慨很深。回过头来想想自己,信了没有?果然相信,决定依教奉行。不必人劝,不必人勉励,依教奉行是自然而然的。大乘经上常说“法尔如是”,诸佛如来、法身大士、权教菩萨、声闻、缘觉,有没有人劝勉他?他们这些人不需要人劝勉,都是自动的去修行。由彼三业,能成十恶。恶者乖理之行,谓众生触境颠倒,纵此感情于身口意,动与理乖,成此十恶也。身造者三由于身造者三:一、杀杀谓杀害生命。二、盗盗谓盗取财物。三、淫淫谓淫狎行动。口造者四由于口造者四:四、妄语妄语,谓虚诳不实之语。五、绮语绮语,谓杂秽不正之语。六、恶口恶口,谓骂詈恼人之语。七、两舌两舌,谓离间两方之语。意造者三由于意造者三:八、悭贪悭吝贪着。九、嗔恚嗔恚忿怒。十、邪见暗昧迷理。由彼三业,亦成十善。善者、顺理之义。行顺理之十法,是名十善。然有二别:一者以止恶故,得名为善。谓能止息己恶,不恼于他。所以反乎十恶,即是十善。十善编辑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绮语。六、不恶口。七、不两舌。八、不悭贪。九、不嗔恚。十、不邪见。又者以行好故,亦名为善。谓能修行胜德,利安一切,其数亦十。一、救护生命不惟不行杀害,更能行其救护。二、给施资财不惟不行盗取,更能行其给施。三、遵修梵行不惟不行淫邪,更能行其清净。四、说诚实语不惟不行诳惑,更能行其实语。五、和合彼此不惟不行离间,更能行其和合。六、善言安慰不惟不行粗犷,更能行其柔和。七、作利益语不惟不行杂秽,更能行其正直。八、常怀舍心不惟不行悭贪,更能行其施舍。九、恒生慈念不惟不行嗔恚,更能行其慈忍。十、正信因果不惟不行邪见,更能行其正信。

十恶,中国封建时代十类重罪的总称。这十类罪行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这些罪行被封建统治者认为是最重的罪,故称十恶。十恶是从秦汉起逐渐形成的。秦律有不孝、不敬等罪名。《唐律疏议》说,“汉制九章,虽并湮灭,其不道、不敬之目见存”;谋反、大逆、不孝、内乱也有案例可资考证。到了南北朝,十恶的各条大致都有了。北周“不立十恶之目,而重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义、内乱之罪”。北齐律把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和内乱,列作重罪十条。隋《开皇律》就北齐刑制加以损益,创设“十恶”名称,即后来的十恶。按唐律注释,十恶的内容是:①谋反,“谓谋危社稷”,即图谋推翻封建王朝的统治。②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即图谋毁坏皇帝的家庙、祖墓及宫殿。③谋叛,“谓谋背国从伪”,明、清律改为“谓谋背本国,潜从他国”,即图谋背叛国家。④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⑤不道,指灭绝人道,如杀死一家三口,而被杀者都不是应判死刑的;或用支解的手段杀人;或用蛊毒的方法,企图使人中毒致死。⑥大不敬,指对帝王不尊敬的言行,如盗取帝王祭祀用的物品或帝王日常穿戴的物品,盗取或伪造皇帝的玺印,为帝王配制药物有错误,为帝王做饭菜误犯食禁,为帝王建造的车船不牢固,咒骂帝王,无理对待帝王派遣的使者。⑦不孝,指对直系尊亲属有忤逆言行,如控告或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世时别籍异财(分居),不予供养;居父母丧时嫁娶作乐,脱去丧服,改着吉服;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亡。⑧不睦,指谋杀或出卖缌麻以上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和小功尊亲属(见服制)。⑨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⑩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十恶主要是维护封建皇帝的专制统治和君臣、父子、尊卑、上下的封建伦常关系。封建统治者对十恶的严厉态度表现在:①在名例律中立下十恶专条,强调这些罪行的严重性质。②犯十恶罪的人即使属于八议的范围,也不得享受议、请、减的照顾。③十恶“为常赦所不原”(见赦免)。④对十恶罪规定了很重的刑罚,对谋反、谋大逆的处罚尤重。唐律规定,谋反、谋大逆,犯者皆斩,家属缘坐,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明、清律规定,犯者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史籍记载,初唐时期州县地方出现犯十恶罪时,其主管长官州刺史有因而受弹劾者。唐律十恶唐律的刑罚适用原则分为三类:1、十恶重罚原则;2、皇亲、官僚减免原则;3、其他刑罚原则。刑罚原则十恶是十种直接危害封建统治的严重犯罪行为,唐代因袭隋律,对这十种犯罪予以严厉的惩治,并“特标篇目”。十恶的具体内容如下:1、谋反,是一种图谋、参加推翻封建地主阶级政权的犯罪行为。即“谓谋危社稷”。谋反这一罪名从秦朝就已确立,一直沿用到清末[2] 。律文的注解是“谋危社稷”。社是土地神,稷是谷物神,社稷历来作为国家和君主的象征。谋反就是企图害君主或国家 。2、谋大逆,是一种图谋、毁坏皇帝宗庙、陵寝和宫殿的犯罪行为。即“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大逆”在秦汉时用来指一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并没有具体的罪名指称 。唐朝的法律明确规定这类犯罪有三项具体罪名:“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 。”宗庙是皇帝供奉祖先的庙宇,山陵是皇帝先人的陵墓,宫阙是皇帝本人居住的地方,这些都是皇帝和皇权的象征,图谋破坏就是企图侵害皇帝的祖宗和挑战皇帝的权威,因此必须严惩 。《唐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者,本人不分首从皆斩;其父亲和十六岁以上的儿子皆绞;妻妾和十五岁以下的儿子以及母亲、女儿、儿子的妻妾、孙子、祖父、兄弟姐妹全部入官为婢;家中的部曲、奴婢、资财、田宅也全部没官;伯叔父、侄子无论是否同居,皆流三千里 。即使仅是图谋没有实际实施,仍然要处绞刑。明清时进一步加重到参与谋反大逆的全部凌迟处死,大功以内满十六岁以上的男性亲属全部处斩[2] 。3、谋叛,是一种图谋、背叛国家,投靠敌方的犯罪行为。即“谓谋背国从伪”。谋叛是自春秋时代就有的罪名,以后就是在战场上放下武器投降敌军也算重罪[2] 。从秦简中可以看到,凡是被认为已经战死的人后来又活着回国的,就要罚为官府的奴隶。如果是主动放下武器的,则要株连家属[2] 。《唐律疏议》规定有叛国企图的,首犯处绞刑,从犯处流刑;已经“上道”即已实施叛国行为前往投向敌对国的,不分首从皆斩,妻子流二千里。而百姓“亡命山泽”不听从官府召唤的,也以谋叛论罪;胆敢抗拒官兵,亦以“上道”论[2] 。4、恶逆,是一种殴打、谋杀尊亲属的犯罪行为。即“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唐以后专指家族内部犯上侵害的罪名,包括子孙殴打、谋杀祖父母、父母;侄子杀害伯叔父母、姑母;弟弟杀死哥哥、姐姐;外孙杀死外祖父母;妻子杀害丈夫或丈夫的祖父母、父母[2] 。《唐律疏议》规定不分首从皆斩,明清律进一步加重到凌迟处死[2] 。5、不道,“不道”常和“大逆”连称,隋唐后专门指一组恶性侵害罪名[2] 。是一种杀死一家非罪三人、把人肢解、造畜蛊毒物伤杀人、以邪术诅咒人等的犯罪行为。即“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这里造畜蛊毒和厌魅是以巫术害人的行为,和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的行为一样恶劣,后果严重。6、大不敬,是一种危害皇帝的人身安全和尊严的犯罪行为。包括盗窃御用物品、因失误而致皇帝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不尊重皇帝及钦差大臣等三类犯罪行为。“大不敬”至少从秦朝开始专指侵犯皇帝尊严的罪名[2] ,隋唐以后包括如下罪行:盗窃皇帝用于祭祀神灵的祭品,盗窃皇帝的生活用品;偷盗或伪造皇帝的印信;因失误在为皇帝合药时没有按照药方配药或写错了封题;为皇帝烹调“御膳”时因失误而触犯“食禁”;为皇帝制造车辆或船只因失误而不牢固;根据礼教臣子对于君父有所冒犯;“指斥乘舆”,即严厉指责皇帝;对于皇帝派出的使者不够尊敬[2] 。对于大不敬的处罚也以斩、绞为主[2] 。十恶之不孝图7、不孝,是一种子孙不能善待父母、祖父母的犯罪行为。包括控告、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另立门户、分割财产、供养有缺;为父母服丧期间,谈婚论嫁、寻欢作乐、不穿孝服;知祖父母、父母丧,隐瞒不办丧事;以及谎称祖父母父母丧。这些行为在性质上,与恶逆罪一样,都是对尊亲属的侵害,只是侵害的程度更轻。中国古代很早就有“罪莫大于不孝”的说法[2] ,据说这是夏朝法律就已确立的原则[2] 。隋唐以后的不孝是一组被认为严重违反孝道的罪名,具体包括:①子孙告发或诅詈祖父母、父母,告发者和谩骂者都要处以绞刑;②祖父母、父母“别籍异财”,即子孙在祖父母、父母尚未去世的情况下就和祖父母、父母分家单过(如为祖父母、父母指示则无罪),徒三年;③违反祖父母、父母的“教令”(教训和指令),徒二年;④“供养有缺”即对祖父母、父母的供养不充分,徒二年;⑤在服丧期间违反孝道,徒三年,如娶妻、出嫁、奏乐、脱掉丧服改穿“吉服”;⑥“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流二千里;⑦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徒三年[2] 。8、不睦,是一种亲族之间互相侵害的犯罪行为。即“谓谋杀缌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夫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缌麻、小功、大功是根据服制确定的亲属范围。缌麻亲是指男性同一高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小功亲是指同一曾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大功亲是指同一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同一亲等的亲属还有尊卑的区别。不睦因有违礼教“亲亲”的原则,也列为十恶[2] 。《唐律》规定这类罪名包括:①谋杀缌麻以内的亲属。谋杀缌麻以内尊长的,流二千里,尊长谋杀缌麻以内卑幼亲属的,各依故杀罪减刑二等;②出卖缌麻以内亲属。将期亲以内的卑幼亲属强行出卖为奴婢的,和斗殴杀死期亲以内卑幼亲属同样处理;③妻子殴打、谩骂或告发丈夫和大功以上的尊长及小功以内的尊属。妻子殴打、谩骂丈夫及尊长亲属的,比照丈夫的同样行为减罪一等,告发丈夫以及丈夫的祖父母、父母的,徒二年[2] 。9、不义,是一种侵犯长官和夫权的犯罪行为。即“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隋唐以后主要指平民谋杀本地各级地方长官,士兵谋杀本部五品以上的长官,学生谋杀老师[2] 。凡是预备谋害的,流二千里,已伤害的绞,已杀害的,皆斩[2] 。10、内乱,是一种亲族之间犯奸的犯罪行为。即“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和”,指通奸。隋唐以后主要指小功以内的同辈亲属通奸,双方均流二千里[2] 。如果是强奸的,男方处绞刑;但如果是和祖父、父亲的妾通奸的,或是和小功以内不同辈分之间通奸的(指伯叔母、姑、姐妹、儿媳或孙媳、侄女)就要处绞刑[2] 。历代十恶今天所说的十恶最早来源于隋开皇定律时,将《北齐律》中的“重罪十条”稍加改动,定名为“十恶”,是十种严重危害封建特权、危害封建纲常伦理的犯罪,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恶中的有些条目早在周、秦、汉时就已出现。如《尚书·康诰》:“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姻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法律答问:“免老告人以不孝,谒杀,当三环之不?不当环,亟执勿失。”(三环即三原,意为可原宥)汉《九章律》中亦有“不道”、“不敬”的条目。到了南北朝的北齐,制《北齐律》,第一次将“十恶”中的各个条目归纳在一起,列为“重罪十条”,即:一反逆,二大逆,三叛,四降,五恶逆,六不道,七不敬,八不孝,九不义,十内乱。隋时将重罪十条改为十恶,并将其中的叛、降两条合并,另增不睦一条;又在前三条上各加以“谋”字,成为谋反、谋大逆、谋叛(“二人对议是为谋”,不需要具体的行为,只要有‘谋’就够成犯罪);在不敬条上加“大”字,成为大不敬。其后历朝也都沿用。唐律疏议中的十恶【疏】议曰: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其数甚恶者,事类有十,故称“十恶”。然汉制《九章》,虽并湮没,其“不道”“不敬”之目见存,原夫厥初,盖起诸汉。案梁陈已往,略有其条。周齐虽具十条之名,而无“十恶”之目。开皇创制,始备此科,酌于旧章,数存于十。大业有造,复更刊除,十条之内,唯存其八。自武德以来,仍遵开皇,无所损益。一曰谋反一曰谋反。(谓谋危社稷。)【疏】议曰:案《公羊传》云:“君亲无将,将而必诛。”谓将有逆心,而害于君父者,则必诛之。《左传》云:“天反时为灾,人反德为乱。”然王者居宸极之至尊,奉上天之宝命,同二仪之覆载,作兆庶之父母。为子为臣,惟忠惟孝。乃敢包藏凶慝,将起逆心,规反天常,悖逆人理,故曰“谋反”。【疏】议曰:社为五土之神,稷为田正也,所以神地道,主司啬。君为神主,食乃人天,主泰即神安,神宁即时稔。臣下将图逆节,而有无君之心,君位若危,神将安恃。不敢指斥尊号,故讬云“社稷”。《周礼》云“左祖右社”,人君所尊也。二曰谋大逆二曰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疏】议曰:此条之人,干纪犯顺,违道悖德,逆莫大焉,故曰“大逆”。【疏】议曰:有人获罪于天,不知纪极,潜思释憾,将图不逞,遂起恶心,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宗者,尊也。庙者,貌也。刻木为主,敬象尊容,置之宫室,以时祭享,故曰“宗庙”。山陵者,古先帝王因山而葬,黄帝葬桥山即其事也。或云,帝王之葬,如山如陵,故曰“山陵”。宫者,天有紫微宫,人君则之,所居之处故曰“宫”。其阙者,尔雅释宫云:“观谓之阙。”郭璞云:“宫门双阙也。”《周礼秋官》“正月之吉日,悬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人观之”,故谓之“观”。三曰谋叛三曰谋叛。(谓谋背国从伪。)【疏】议曰:有人谋背本朝,将投蕃国,或欲翻城从伪,或欲以地外奔,即如莒牟夷以牟娄来奔,公山弗扰以费叛之类。四曰恶逆四曰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疏】议曰:父母之恩,昊天罔极。嗣续妣祖,承奉不轻。枭镜其心,爱敬同尽,五服至亲,自相屠戮,穷恶尽逆,绝弃人理,故曰“恶逆”。【疏】议曰:殴谓殴击,谋谓谋计。自伯叔以下,即据杀讫,若谋而未杀,自当“不睦”之条。“恶逆”者,常赦不免,决不待时;“不睦”者,会赦合原,惟止除名而已。以此为别,故立制不同。其夫之祖父母者,夫之曾、高祖亦同。案丧服制,为夫曾、高服缌麻;若夫承重,其妻于曾、高祖,亦如夫之父母服期。故知称“夫之祖父母”,曾、高亦同也。问曰:外祖父母及夫,据礼有等数不同,具为分析。答曰:“外祖父母”,但生母身,有服、无服,并同外祖父母,所以如此者,律云“不以尊压及出降”故也。若不生母身者,有服同外祖父母,无服同凡人。依礼,嫡子为父后及不为父后者,并不为出母之党服,即为继母之党服,此两党俱是外祖父母;若亲母死于室,为亲母之党服,不为继母之党服,此继母之党无服,即同凡人。又,妾子为父后及不为父后者,嫡母存,为其党服;嫡母亡,不为其党服。《礼》云:“所从亡,则已。”此既从嫡母而服,故嫡母亡,其党则已。“夫”者,依礼,有三月庙见,有未庙见,或就婚等三种之夫,并同夫法。其有克吉日及定婚夫等,唯不得违约改嫁,自馀相犯,并同凡人。五曰不道五曰不道。(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疏】议曰:安忍残贼,背违正道,故曰“不道”。【疏】议曰:谓一家之中,三人被杀,俱无死罪者。若三人之内,有一人合死及于数家各杀二人,唯合死刑,不入十恶。或杀一家三人,本条罪不至死,亦不入十恶。支解人者,谓杀人而支解,亦据本罪合死者。【疏】议曰:谓造合成蛊;虽非造合,乃传畜,堪以害人者:皆是。即未成者,不入十恶。厌魅者,其事多端,不可具述,皆谓邪俗阴行不轨,欲令前人疾苦及死者。六曰大不敬六曰大不敬。(谓盗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御物;盗及伪造御宝;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若造御膳,误犯食禁;御幸舟船,误不牢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对捍制使,而无人臣之礼。)【疏】议曰:礼者,敬之本;敬者,礼之舆。故《礼运》云:“礼者君之柄,所以别嫌明微,考制度,别仁义。”责其所犯既大,皆无肃敬之心,故曰“大不敬”。【疏】议曰:大祀者,依《祠令》:“昊天上帝、五方上帝、皇地祇、神州、宗庙等为大祀。”《职制律》又云:“凡言祀者,祭、享同。若大祭、大享,并同大祀。”神御之物者,谓神祇所御之物。本条注云:“谓供神御者,帷帐几杖亦同。”造成未供而盗,亦是。酒醴馔具及笾、豆、簠、簋之属,在神前而盗者,亦入“大不敬”;不在神所盗者,非也。乘舆服御物者,谓主上服御之物。人主以天下为家,乘舆巡幸,不敢指斥尊号,故讬“乘舆”以言之。本条注云:“服通衾、茵之属,真、副等。皆须监当之官部分拟进,乃为御物。”【疏】议曰:《说文》云:“玺者,印也。”古者尊卑共之,《左传》云:“襄公自楚还,及方城,季武子取卞,使公冶问,玺书,追而予之。”是其义也。秦汉以来,天子曰“玺”,诸侯曰“庸。开元岁中,改玺曰“宝”。本条云“伪造皇帝八宝”,此言“御宝”者,为摄三后宝并入十恶故也。【疏】议曰:合和御药,虽凭正方,中间错谬,误违本法。封题误者,谓依方合讫,封题有误,若以丸为散,应冷言热之类。【疏】议曰:《周礼》:“食医掌王之八珍。”所司特宜敬慎,营造御膳,须凭《食经》,误不依经,即是“不敬”。【疏】议曰:帝王所之,莫不庆幸,舟船既拟供御,故曰“御幸舟船”。工匠造船,备尽心力,误不牢固,即入此条。但“御幸舟船”以上三事,皆为因误得罪,设未进御,亦同十恶;如其故为,即从“谋反”科罪。其监当官司,准法减科,不入“不敬”。【疏】议曰:此谓情有觖望,发言谤毁,指斥乘舆,情理切害者。若使无心怨天,唯欲诬人罪,自依反坐之法,不入十恶之条。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恩慎罚故也。【疏】议曰:奉制出使,宣布四方,有人对捍,不敬制命,而无人臣之礼者。制使者,谓奉敕定名及令所司差遣者是也。七曰不孝七曰不孝。(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供养有阙;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疏】议曰:善事父母曰孝。既有违犯,是名“不孝”。【疏】议曰:本条直云“告祖父母父母”,此注兼云“告言”者,文虽不同,其义一也。诅犹祝也,詈犹骂也。依本条“诅欲令死及疾苦者,皆以谋杀论”,自当“恶逆”。唯诅求爱媚,始入此条。问曰:依《贼盗律》:“子孙于祖父母父母求爱媚而厌、祝者,流二千里。”然厌魅、祝诅,罪无轻重。今诅为“不孝”,未知厌入何条?答曰:厌、祝虽复同文,理乃诅轻厌重。但厌魅凡人,则入“不道”;若祝诅者,不入十恶。名例云:“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然祝诅是轻,尚入“不孝”;明知厌魅是重,理入此条。【疏】议曰: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就养无方,出告反面,无自专之道。而有异财、别籍,情无至孝之心,名义以之俱沦,情节于兹并弃,稽之典礼,罪恶难容。二事既不相须,违者并当十恶。【疏】议曰:礼云:“孝子之养亲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以其饮食而忠养之。”其有堪供而阙者,祖父母、父母告乃坐。【疏】议曰:“居父母丧,身自嫁娶”,皆谓首从得罪者。若其独坐主婚,男女即非“不孝”。所以称“身自嫁娶”,以明主婚不同十恶故也。其男夫居丧娶妾,合免所居之一官;女子居丧为妾,得减妻罪三等:并不入“不孝”。若作乐者,自作、遣人等。乐,谓击钟、鼓,奏丝、竹、匏、磬、埙、篪,歌舞,散乐之类。“释服从吉”,谓丧制未终,而在二十七月之内,释去衰裳而著吉服者。【疏】议曰:依《礼》:“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而问故。”父母之丧,创巨尤切,闻即崩殒,擗踊号天。今乃匿不举哀,或拣择时日者,并是。其“诈称祖父母父母死”,谓祖父母、父母见在而诈称死者。若先死而诈称始死者,非。八曰不睦八曰不睦。(谓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疏】议曰:《礼》云:“讲信修睦。”《孝经》云:“民用和睦。”睦者,亲也。此条之内,皆是亲族相犯,为九族不相协睦,故曰“不睦”。【疏】议曰:但有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无问尊卑长幼,总入此条。若谋杀期亲尊长等,杀讫即入“恶逆”。今直言谋杀,不言故、斗,若故、斗杀讫,亦入“不睦”。举谋杀未伤是轻,明故、斗已杀是重,轻重相明,理同十恶。卖缌麻以上亲者,无问强、和,俱入“不睦”。卖未售者,非。【疏】议曰:依《礼》:“夫者,妇之天。”又云:“妻者,齐也。”恐不同尊长,故别言夫号。大功尊长者,依礼,男子无大功尊,唯妇人于夫之祖父母及夫之伯叔父母是大功尊。大功长者,谓从父兄姊是也。“以上”者,伯叔父母、姑、兄姊之类。小功尊属者,谓从祖父母、姑,从祖伯叔父母、姑,外祖父母,舅、姨之类。九曰不义九曰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疏】议曰:礼之所尊,尊其义也。此条元非血属,本止以义相从,背义乖仁,故曰“不义”。【疏】议曰:府主者,依令“职事官五品以上,带勋官三品以上,得亲事、帐内”,于所事之主,名为“府主”。国官、邑官于其所属之主,亦与府主同。其都督、刺史,皆据制书出日;六品以下,皆据画讫始是。“见受业师”,谓伏膺儒业,而非私学者。若杀讫,入“不义”;谋而未杀,自从杂犯。【疏】议曰:“吏”,谓流外官以下。“卒”,谓庶士、卫士之类。此等色人,类例不少,有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并入“不义”。官长者,依令:“诸司尚书,同长官之例。”【疏】议曰:夫者,妻之天也。移父之服而服,为夫斩衰,恩义既崇,闻丧即须号恸。而有匿哀不举,居丧作乐,释服从吉,改嫁忘忧,皆是背礼违义,故俱为十恶。其改嫁为妾者,非。十曰内乱十曰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疏】议曰:《左传》云:“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易此则乱。”若有禽兽其行,朋淫于家,紊乱礼经,故曰“内乱”。【疏】议曰:奸小功以上亲者,谓据礼,男子为妇人着小功服而奸者。若妇人为男夫虽有小功之服,男子为报服缌麻者,非。谓外孙女于外祖父及外甥于舅之类。【疏】议曰:父祖妾者,有子、无子并同,媵亦是;“及与和者”,谓妇人共男子和奸者:并入“内乱”。若被强奸,后遂和可者,亦是。宗教十恶修道人所以没有办法断十恶、修十善,原因虽然多,总不外迷于世间的五欲六尘;迷得太深,迷得太重,深深的执着不能放下,原因在此地。无论做什么事情、做一点点好事,一定要居功;这不但是遭人的嫉妒,跟人结冤仇,损自己的性德。损性德是什么?障碍自性的智慧德能。佛家讲德相,比德能的范围还要广,我们对这个道理没有能够透彻理解,不但是功德不能保全,实在讲功德不能成就,造成修学菩提道上最严重的障碍。我们说算是知道了,是不是真的知道?没有;充其量只可以说我们听说了,并不能真信。如果听说就真信,他就回头了。换句话说,一定离贪瞋痴,这才是真信;如果不离十恶,只可以说听说,听佛菩萨有这么一个说法,还不能完全相信。大经大论都说:“信为道元功德母。”信心的建立很不容易,千万不要以为我们是佛教徒,我们信佛;我们出家了,我们受了大戒,信佛了。不见得。我曾经在讲席里头也向大家报告过几次。我在台湾出家两年之后才受戒,受了戒之后回到台中去看李老师;这是一般普通的礼节,谢老师。老师看到我远远的来了,就跟我招手,大声的叫道:“你要信佛!”叫了好几声。我走到面前,我也愣住了。然后他跟我解释:“不要以为出家受了戒,你就信佛了。有许许多多的老和尚,到八十、九十岁,到死都还不信。为什么不信?没有做到。信,哪有做不到的?信,决定做得到;没有做到,就证明你不信。只能说你听说而已。”我这才恍然大悟。佛说:“信为道元功德母。”这个意思很深很广,我们往往是粗心大意看过了:“这个好像很平常的,老生常谈,三岁小孩都知道。这有什么希奇?”不知道成功、失败的关键就在其中。净宗修学求愿往生,头一个条件是信;净土的三个条件叫“三资粮”,大家都很熟悉,信、愿、行。信没有,愿、行都是假的。好比三层大楼一样,信是第一层,愿是第二层,行是第三层。一层没有,哪来的二层、三层?今天我们读到这一段经文,使我们感慨很深。回过头来想想自己,信了没有?果然相信,决定依教奉行。不必人劝,不必人勉励,依教奉行是自然而然的。大乘经上常说“法尔如是”,诸佛如来、法身大士、权教菩萨、声闻、缘觉,有没有人劝勉他?他们这些人不需要人劝勉,都是自动的去修行。由彼三业,能成十恶。恶者乖理之行,谓众生触境颠倒,纵此感情于身口意,动与理乖,成此十恶也。身造者三由于身造者三:一、杀杀谓杀害生命。二、盗盗谓盗取财物。三、淫淫谓淫狎行动。口造者四由于口造者四:四、妄语妄语,谓虚诳不实之语。五、绮语绮语,谓杂秽不正之语。六、恶口恶口,谓骂詈恼人之语。七、两舌两舌,谓离间两方之语。意造者三由于意造者三:八、悭贪悭吝贪着。九、嗔恚嗔恚忿怒。十、邪见暗昧迷理。由彼三业,亦成十善。善者、顺理之义。行顺理之十法,是名十善。然有二别:一者以止恶故,得名为善。谓能止息己恶,不恼于他。所以反乎十恶,即是十善。

万恶的毕业论文

我认为应该严格对于论文查重的现象进行审核,因为如果不对这样的事件进行制止,那么未来就会有更多人的作品遭到抄袭。

遭到了网友极力的吐槽。至于这个乱象,是因为很多毕业生为了方便,自己不思考,盗用别人的劳动成果。

网友们觉得即使高端的人才,他们在论文方面也会存在造假问题,而且是高技术的造假,真是令人咋舌。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

大专的毕业论文可以抄,但不能全抄。一般来说,学生和指导老师是双向选择的,学生论文通不过,指导老师不仅丢面子,还影响下届学生的选择。于是,当答辩组认定一篇论文抄袭时,为了照顾同事情绪,常以修改论文或延缓答辩论处。

也有指导老师觉得某学生论文不像话,提前打招呼,大家在一个单位,犯不着为一篇论文撕破脸皮,答辩老师一般也就“和谐”处理了。

论文的规定

对论文的一些规定也在“逼良为娼”。许多学校都对选题大小、篇幅、格式有明确规定,形式要求比较严,内容上反而放松要求。大而无当的论文很多,解决专业问题的文章不足。

有时,作者要解决一个实际问题,可能3000字就足够了,但为了符合规定,就要扩张到5000字,不东拼西凑怎么达到要求呢!为了凑够字数与方便引用,学生只好选择大的论题,有的选题几乎可以做成硕士甚至博士论文。

论文评比也在比拼字数,以文科为例,校级优秀论文不达到万字,省级优秀论文没有2万字以上,根本就没有资格参与评比。学生只好稀释论文,四处借鉴观点材料,结果加剧了抄袭之风。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为什么本科论文抄袭难以避免

毕业论文好恶心

一般来说,本科论文的质量都不怎么高,但你们学校要走盲审,看来有些工作还是要做的。你的导师阅读过你的论文,提出的修改意见直至数据,说明论文有观点但无依据,纵有千万理由,恐怕很难站住脚,不妨在或万方数据库搜索相关文献,看是否有类似的数据,暂时借用一下,并进行标注,或广泛搜集这方面的数据,汇总类比,形成自己的数据,以此完善自己的观点。 有句话叫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学术研究虽然忌讳抄袭或其他不端行为,但不代表其他人的数据咱们就不能借鉴,是人就会出差错,说不定别人对原始数据的分析存在漏洞,还有重大发现点也说不定。既然学位证、毕业证和你的命根子---工作有关,还是上点心吧,好好完善论文,并让自己和同学、老师对你的论文广泛提问,以在后期答辩过程灵活应答。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华老师帮你解答,如有问题请继续。

地球上有很多的树木,但栋梁之材很少,是少之又少,江湖术士也不少,但是大师却没有几个,就这样。你若要成才得靠自己,得多留意、多思考,然后用自己的感悟来作结论。这个论文就不是那么难了,不是吗?

3月初形成的论文初稿,到现在即将一个多月过去了。这一个月里一直在硕士师姐、师兄的建议下修改。我的指导老师工作忙,到现在也没有时间看过她带的三个本科生的毕业论文。       前几天师兄师姐觉得改得差不多了,让我们发给老师,听从老师的意见再修改。但老师好像真的太忙或者不顺心吧,还是让硕士帮着看。毕业论文系统里需要审核的,指导意见,现在也都没有填写。4月2号前,就要进行论文中期检测了,也是第一次查重。查重不过,答辩不能如期进行,也影响后续的毕业。这样搞得自己十分慌张。         在师姐推荐的网站上查重,重复率还挺高的。关键是我发现自己越写越改,还越高了。内心瞬间崩溃。突然,不知道如何是好!有些东西,有些文字根本动不得。同时,在不同的检测系统,查到的结果也不一样,所以到底哪一个靠谱呢,说不清楚了。然后去看了看知乎,别人用的是什么网站。看了半天,感觉也不是很靠谱。有些要钱,感觉自己还没有完成修改后,不想花太多冤枉钱。       宿舍里大家都在为论文焦虑,哀嚎一片。我们都被论文搞疯了,情绪也不稳定了 。我跟舍友相处得好,有时候互开玩笑,互怼常常有的事。常常一言不合还飙歌。其实,这是我挺喜欢的相处模式。因为论文焦虑,我们的歌单总也很丰富,有时候笑着像哭的一样。但转念一想,我觉得自己的情绪稳定性有待加强。我感觉自己还是动不动会抱怨,哀嚎。这样把焦虑也传给了舍友,负面情绪太多,也不好。       纵观宿舍里其他同学的导师,大部分都是比较负责任的帮她们改论文。至少都是指导过她们的论文的。虽然反复修改很累。特别是我们水平不够,根本写不出任何有含金量的东西。但这方面导师也是清楚的,只能是更加完善。尽管被骂,被批评,我还是想要导师指导,毕竟她的认可与参与非常的重要。       现在只能写出稿子之后努力降重。毕竟如果查重不过,论文就会被一票否决的。其他的顾不了这么多,真正需要导师的时候还是要去麻烦她的。况且,这也是她本职工作的一部分。     现在,静下心来慢慢修改,认真点,不要着急!

看着那些字真的是头疼呀,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改了,但是那个话不管怎么变重复率还是那么高,但是大体又不能发生变动,自己只能在那里扣字眼,那段时间眼睛都要看直了,真的是被逼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你说一个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怎么要求就那么高呢!

制造业会计制度毕业论文

制造业会计的论文

论文是研究工作的总结,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有相对固定的格式。接下来我搜集了制造业会计的论文,欢迎查看。

摘 要

制造业作为我国经济运行的主要产业之一,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质量,所以制造业的经营活动显得十分重要。再加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制造业已经走向了世界,市场对制造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那么制造业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有效的防范了经营风险的同时还开阔了市场,提升了自我?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是制造业达到上述目的的有效手段。本文在分析了制造业财务管理的意义同时,更详细地阐述了制造业财务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以及解决措施,希望有助于今后的制造业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加强,仅供参考。

关键词

制造企业 财务管理 问题对策

正文

一、引言

随着人们物质文明的不断提高,制造业如雨后春笋迅速发展起来加大,随着市场竞争力的不断加强,制造业的压力也在不断加强。因此加强财务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扩大市场、增加利润的空间是制造业永恒的话题。本人从市场的肤浅观察与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上了解到制造业在人员素质上、全面预算上、资金管理上个人、风险意识上严重地阻碍了财务管理工作,从而阻碍了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因此本人在这这里想谈谈肤浅的看法。

二、抓好当前制造业企业财务管理的意义

企业的财务管理简单地说就是企业运用一系列手段使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从资金的筹集到投放、再到分配都做到合法有序,并且最大限度内使企业的运营有效。具体意义如下:

1、合理地管控资金,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我们都知道企业的经营命脉是资金,制造业从原材料的采购到生产再到销售,资金的安全有效为企业的正常运营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所以做好资金管控工作是企业首要的任务。

2、完善成本控制体系,使资源配置最优化

我们还知道成本费用的降低是企业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那么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使成本从需求到经营再到结构都形成产业化,进而使资源利用以及再利用最大化,最终会使企业的空间利润最佳化。

3、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改善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有效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求,才能保障企业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所以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内控有效,确保企业持续有效发展。

三、当前我国制造业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相关财务人员业务技能不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实体的不断增加,懂得会计知识人的不少,既懂得理论知识又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不多,无论是会计知识还是实际技能以及管理水平都佳的复合人才却很少。目前,财务人员来源一般有一个是从其他企业转行的,没有本企业的实际经验;一个是刚刚取得从业资格的工人聘干转入;一个是刚刚学校毕业分配缺乏工作能力;一个是所谓的老会计缺乏理念与知识的更新。让这些人员去管理非常重要的财务工作,再加上他们缺乏后天的学习以及培训工作,结果出现了财务基础混乱,帐卡、帐实不符、财务管理只会统计不会分析是很正常的。这样的财务管理工作无疑给企业的经营决策带来了副作用。

2、预算管理弱化

在制造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从供应到生产再到销售都离不开企业的'全面预算,因为预算是对企业发展战略在近一段时间上的总体规划。但是很多制造业却缺乏这方面的认识,管理者认为企业的发展依靠供应商、靠市场、靠客户,所以预算就停留在报表的数据上;其他部门认为预算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财务部门只要把收入与支出搞好了,预算就搞好了;基层甚至不了解预算的含义及作用。这样导致预算缺乏第一手资料与部门之间的协调作用,更缺乏领导的支持与关注。因此预算在一片空白的信息下进行、在老的模式与方法下进行,导致预算管理不能落实在实处,计划与实际相差距离甚大,部门预算与整体预算不在同一起跑线上,最终导致预算与发展目标背道而驰。

3、资金管理混乱

我们说过资金是企业赖以生存的血液,只有合理地控制资金才能使其运营达到最佳化。但是许多制造业在资金管理中只看利润表,却不看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以及坏账准备,更不对账龄进行分析与跟踪管理,在他们看来资金只是数据而已,机械的无意识的做账、编制报表,没有人去关注现金流量表,更没有人去分析现金的走向以及净流量。资金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利用,应收账款居高不下,其他应付账款长期靠挂,原材料以及设备的购入带有人为性与随意性,导致资源极大的浪费,企业负债率居高不下。长此以往,恶性循环,这无疑加大了企业的财务费用与经营风险。

4、缺乏风险防范预案

我们说机遇伴随着挑战、收益伴随着风险。企业在经营中时刻都伴随着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这是必然的。但是我们应该怎样去面对这些风险?使企业在成长中稳步发展?这是企业必须首要考虑的问题。但是许多企业在高收益的诱惑下,却偏偏忽略了这一点,他们没有成立专门的风险预案管理小组,对风险概念以及其危害性十分淡薄,更没有对企业经营中内外风险进行调研与分析,没有进行评估与防范预案,把风险当中不可能事件来看待,这种零风险理念是非常可怕的,它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了隐患。

四、针对当前我国制造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技能建设

财务管理工作要求相关人员理论与技能都精通的前提下,还要具备很高的管理水平。尤其是制造行业,从原材料的采购到产成品的销售所包含的内容复杂多变,所以刻苦专研业务是十分必要。俗话说:学无止境。在自身先天不足的情况下,后天一定要赶上去。所以相关业务人员一定要积极地去寻找各种办法来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同时单位也应该支持大家并给予鼓励以及奖励。如在上述学习中成绩优秀者或者职称考试过关者,给予嘉奖;在他们参加培训以及考试时,单位应该给予支持,同时单位还可以让工作出色、成绩优秀者带资培训,以激励相关财务人员学习的氛围,同时也要不惜高薪向社会聘请财务管理人才,进而提升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2、加强预算管理,注重预算目标的落实

首先应该全面建立预算管理体系,让领导亲自主抓预算。这样有助于领导对企业的整体动态了解以及各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其次在对重点环节进行突出管理的前提下,全面提高各个部门以及基层人员的预算意识,真正地发挥预算的全员性以及部门之间的协同效应,使材料的采购到产品生产、销售相互衔接,减少预算计划与实际的差距,从而使部门预算与整体预算保持一致,最终体现在企业的发展战略。使预算真正地发挥其作用并达到其目的。

3、强化资金管理,制定最佳资金持有量

在分析了资金重要性的同时,并不是说资金只能持有,不能抛出。企业为了占领市场、提高竞争能力就必须运用资金去合理地经营。那么如何使用资金呢?财务报表可以真实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以企业应该对各项财务报表与附注进行详细的分析。如分析利润表时,多注意净利润的分析;分析风险资产负债表时,多注意应收账款、坏账、现金等科目的分析;另外,更要注意现金流量表的分析,分析净流量的走向。综合上述因素之后制定最佳资金持有量,这样才能适应瞬间市场变化的需求,最终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4、加强风险意识的管控

俗话说: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前面我们也说过企业经营所面临的风险是不可能避免的。那么我们就应该正确地对待风险,预测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优化风险策略等手段来将风险防范在可控范围之内。如成立风险预案小组,专门进行企业各种重大决策的风险管控工作。对于外部风险,他们要进行市场观察与调研,并运用科学手段进行市场预测与分析,再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重大决策的取舍;对于企业内部风险,他们要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再与企业制定的计划相比较,分析差距,找到原因并加以解决。这样企业内外风险都能得到有效防范。从而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结语

一个好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但要能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需要,还要注意其运行的质量和效率,使其有较强的可操控性。实行财务管理实际上是要力求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所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必须要贯穿其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并且要把财务管理的各方面联系起来,力求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与此同时,由于客观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也应该不断地完善与改进,不能一劳永逸。

参考文献

[1]韩敏,制造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J].中国经贸,2014.

[2]李新建,浅析我国制造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

随着中国与美国、欧盟等谈判方“入世”双边协议的达成,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已日益临近。作为对外开放的专业服务市场之一,我国会计市场“入世”后必将发生很大的变化,在未来市场中如何定位,已成为我国每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当前最为关心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拟就国际会计公司的市场“进入”战略,我国“入世”后会计市场可能发生的变化,以及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定位等问题作一分析。 (一)国际会计公司新兴市场的“进入”战略分析 1997年美国三位学者对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当时为“六大”)进行了调查,以了解“五大”在中国大陆、独联体国家以及中欧等新兴市场的“进入”战略①。这一调查结果显示,推动“五大”进入上述市场的两个最主要因素是:跟随客户和当地的市场潜力。“五大”有95%的客户是国际大中型公司,这些跨国公司来到新兴市场,会要求事务所继续为它们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提供服务。“五大”在跟随客户来到新兴市场的同时,还会积极开拓当地业务,吸引当地优质客户。据估计,“五大”的国际咨询业务收入已超过了它们在美国国内的咨询收入。② 这一调查结果还显示:“五大”在进入新兴市场时还采取了许多策略,如密切关注或积极参与当地 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制定,他们通过提供顾问、咨询或直接参与制定,来影响当地的会计执业环境;同时,通过雇员本土化,强化培训和管理运作方式“移植”等手段,巩固其在当地市场的发展。 国际“五大”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也正是如此。目前,国外事务所从事的业务主要是涉外会计服务业务,如为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和我国B股、H股上市公司提供服务。但是,他们在国内业务中的比重正在迅速上升。例如,毕马威1996年在中国的64家主要客户中,跨国公司37家,中国公司已发展到27家,其中海外上市有8家,另有多家公司在以后发行了B股或在海外上市。又如,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中,“五大”会计公司也正从原来只做B股、H股,逐步向A股发展。1998年,6家中外合作事务所做了8家A股的发行审计(其中三家为H股公司、2家为B股公司),比1997年高出6个百分点③。此外,“五大”,还在不同程度上为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有关部门人员的培训提供了大量的帮助。 (二)“入世”后会计市场的变化分析 目前,中国会计市场的基本情况是市场潜力巨大。按[1996国发16号]文件的规定,从2000年开始,所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都要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这意味着我国会计服务存在一个巨大的市场。此外,国内事务所在市场份额中总体上仍占多数,但国外事务所在中国的业务发展极为迅速。 “入世”后,中国会计市场还将发生很大的变化。首先,中国汽车、电信、纺织品、农业、金融、旅游、商业等市场的开放,必将吸引大量外资在中国进行投资,其中,跨国公司在华将占相当比重。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如电信、计算机、金融、商业、汽车等,跨国公司占有一定的优势,这一市场仍将被“五大”国际会计公司占领。而与此同时,我国事务所在上述行业或领域的业务总量有可能随整体趋弱而出现萎缩。但另一方面,对外开放的结果,国外中小投资也会有所增加。据外经贸部统计数据表明,1999年对华投资,制造业居第一,占合同金额的%;其次是房地产及经营、电子及通信设备、化学原料及制品等,分别占%、%和%。其中,中小投资项目的进入,可能会给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一定的机会。 “入世”以后,我国的海外投资活动将会有所增加。从长远看,这将会促进中国会计服务行业向国际化发展,但近期难以奏效。这是因为,目前我国海外投资活动还处在一个初级阶段,加上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还缺乏在海外设点、开拓业务的实力,一些企业为尽快进入海外市场,避免投资环境和文化差异带来的影响,往往聘请当地的中介服务机构来提供有关的服务,如科龙公司进入香港资本市场聘请了安达信公司即是一例。 “入世”后会计市场的变化还将表现在另一方面,即业务创新。有一种新业务,就意味着可能存在一个新市场。近年来,会计服务业务领域正在不断拓宽。从“五大”公司业务来看,传统业务在总业务中的比重已大大缩小,代之而起的是范围广泛的管理咨询业务。例如,近两、三年来,安达信50%以上的业务收入来自管理咨询。从国际会计公司的业务来看,新领域主要包括签证、会计服务、税收、管理咨询以及诸如法律、保险精算、ISO9000、网络信托签证等。 “入世”之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新的业务开拓方面,可能主要来自税收业务和管理咨询。“入世”后,涉外税务服务可能增长很快。这是因为:一些进入中国的外国公司以及试图利用国际税收协定、税收优惠和避税地进行税负管理的中外企业,均有可能需要注册会计师提供的这方面的税务服务;从管理咨询业务来看,“入世”后各行业生存压力加大,竞争加剧,对管理咨询业务的需求将可能增多。这些因素对我国会计服务业发展新的业务是很有利的。 (三)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定位分析 市场定位就是在市场中寻找一个适合自己的客户群。会计市场在某些方面与普通商品市场一样,也存在一个市场细分问题。市场细分是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一种必然。在会计服务市场上,有众多不同的消费群体,如跨国公司、国有大型企业、各类中小包业以及私营和个体企业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以何种客户群为对象,关键取决于事务所本身,取决于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等。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现状是:规模较小,执业质量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内部管理水平不高。与国际“五大”相比,差距还是很大的。例如在规模上,国际“五大”均在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有上百家成员所和数百家办事机构,从业人员从几万到十几万不等,而在我国,年收入达几千万人民币,拥有上百名注册会计师的事务所则为数寥寥;在服务质量、执业规程、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等方面,“五大”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形成了一整套科学的管理体系,而我国则尚在摸索、实践中;从人才方面看,“五大”能够从世界各地吸引最优秀的人才加盟,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人员老化、人才流失的现象。“入世”以后,在竞争力悬殊的情况下,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很有可能首先会失去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中的一批优质客户。在这一客户群中,我国事务所的竞争力并不占优势。 但是,即使在国际“五大”的母国美国,也有许多中小型事务所,它们名不见经传,以向中小型公司和个人提供会计服务为主。在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也是如此。以我国香港特区来说,共有会计师事务所900多家,其中规模居前的罗兵成会计师事务所雇员超过2000人,而最小的事务所仅10多人。在欧美,10人以下的个人独资或2-3人合伙的微型事务所也很多。这一点对我国事务所的启示是:中小事务所通过向中小型企业提供服务,同样可以生存发展。 除了规模外,消费者所需的服务类型也是导致市场细分的一个主要原因。从目前国际“五大”提供的服务来看,除传统审计和会计业务外,还包括提供各类咨询,如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证券定价、资产评估、工程核算、企业重整、计算机网络与MIS,甚至法律事务等。然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管理咨询业务方面却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在国际上,也有许多中小型的事务所向大中型企业提供服务,其原因是,它们可以向客户提供一些大型事务所无法提供的专业化程度很高的服务。因此,对于一些中小事务所来说,走专门化道路也许是一种很好的策略。 我国目前企业管理水平从总体上看还是较低的,这对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也意味着机会。如果企业管理已达到很高的水平,而事务所却处在起步阶段,那么企业管理咨询业务这块市场就不可能顺利发展。因此,“与客户一道成长”,应是我国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当前发展中的一种策略。 当然,市场定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服务提供和市场需求之间是一种动态的辩证关系。通过改变需求,可以改变服务;通过改变服务,也可以改变需求。一方面,事务所依赖自身的努力,业务范围不断拓宽,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不仅可以维持客户、特别是优质客户,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的发展,获得新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企业自身也在不断发展,特别是具有高速成长性的那些中小企业,也在对事务所提供的服务提出挑战。这样,两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的关系。反之,如果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淘汰的地位,事务所又不思进取,两者间就必然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认识到这一点,对我国事务所未来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参考资料: 会计&ClassID=0&page=2

会计是贯穿于整个企业财务系统中的重要部分,会计理论是会计实务的基础,而会计实务则是反应会计职能的实践性工作。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会计实务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会计实务毕业论文 范文 一:企业会计准则下成本会计实务变化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下成本会计实务变化

企业人工成本核算方面的变化

由于企业生产运营性质的不同,再加上我国在会计方面并未能提出完整、全面的人工成本概念,使得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也是比较混乱的。而新企业会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篇,便针对以前企业人工成本核算不合理的现象,提出了新型全面的人工成本核算观念,相信在新会计准则的推广应用与不断完善下,有望扭转长期以来关于人工成本核算中劳动耗费与补偿方面存在的模糊现象。

企业直接材料成本核算方面的变化

原企业生产成本会计管理中,直接材料成本核算主要是指产品生产中,所耗费的直接材料的成本(包括从原材料存货的采购成本或其他途径所获得的成本)。而在新会计准则中,直接材料成本核算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其一,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而根据应用指南的指示,主要可通过加权平均法来核算当前企业的直接材料成本。其二,当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当前的成本时,可通过贷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以下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保证能够在企业成本会计处一手法基本统一的情况下,对所有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转销,从而尽最大可能地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

企业生产成本核算方面的变化

传统的企业成本核算大多是采用吸收成本法进行,该核算 方法 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与制造费用三部分所构成,而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生产成本核算方面主要发生了两点变化:⑴其规定企业生产成本是指除过工资总额与职工福利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均由生产单位员工承担的部分。且需要长时间构建或生产才能完成的产品存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部分需纳入到企业成本核算中。⑵原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支出,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均要求将其计入到当期损益中。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下成本会计实务的调整

通过以上几点分析可见,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下,对企业会计实务中的人工成本核算、直接材料成本核算以及生产成本核算方面起到了实质性的优化作用。但若是在实际的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中,未能科学、合理的利用新会计准则,也会影响企业成本会计管理的效率,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 措施 ,来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下成本会计实务进行调整,以便能真正提高企业成本会计水平。

更新企业成本会计观念

在大时代的发展下,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应该加快对成本会计观念的更新,使其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此外,会计工作人员还应该严格遵循到理论与实践知识相结合,经济与技术相结合的会计实务管理,以保证成本会计在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中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加强企业成本理论研究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成本会计人员应该打破传统会计理论的束缚,以不断探索与创新为目标,应用务实、严谨、科学的态度,深入经济 市场调查 ,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加强企业成本理论研究。通过转变企业成本理论,在新会计准则的指引下,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会计理论研究体系,以此来促进企业成本会计核算管理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完善企业成本会计组织

完善企业成本会计组织,主要体现在通过有效措施,提高企业会计工作人员专业技能与素质水平方面。首先,各企业在运营管理中应该大力的推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使企业的成本会计系统能够得到改进与完善。其次,企业需选拔、培养出一批年轻、合格、专业性强、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成本会计人员,使这些人员掌握全面的专业知识,并具备优良的会计职业道德,以便能为企业会计实务工作打好基础。再次,企业应该对现在会计工作人员加强培训,使其能够深入地了解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促进企业发展起到的重要作用,在成本会计工作中,能从旧会计准则的应用渐渐朝着新会计准则的应用而不断转变,最终让企业在新会计准则的有效应用下,促进成本会计实务的精准与完善。

三、结束语

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下,企业会计准则也得到了创新性的改进与完善,而生产成本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核心内容,其不仅仅是企业经济效益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推动企业社会效益发展的重点,尤其是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应用下,企业的生产成本会计实务工作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但从实际的企业成本管理情况来看,成本会计实务变化虽然有促进企业发展的良好一面,但也有一些不良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认清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成本会计实务的变化规律,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合理调整,才能真正的保证企业成本会计工作效率的提高,并进一步地推动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发展。

会计实务毕业论文范文二:成本会计实务创新教学

《成本会计实务》是会计专业的主要课程之一,这门课程主要包含了成本核算的原理、技巧和方法。这门课程是会计专业课中较难学习的课程,但是又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因此 教学方法 尤为重要。成本会计实务的教学方法还是沿用以前陈旧的讲授式和案例式,学生的动手操作少,技能不熟练,不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一、教学内容的创新

1.教学内容的选取

会计成本实务教学内容的选取,必须按照制造业成本会计岗位工作所具备的专业知识、能力素养和核算制造业产品成本的过程,对课本内容进行整合。首先要归并与财务会计与实训课程相重复的内容,再增加些能够提升学生岗位业务判断力和学习能力的知识。因此,可以讲会计成本事物的内容分为五个部分:成本会计基本理论,要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产品成本计算方法以及成本报表编制与分析。

2.教学内容的组织

在教学内容的组织上,要根据成本会计岗位的工作流程来组织安排教学内容,将真实的工作过程与教学内容相整合。在内容的组织上要突出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将每一项的基本理论知识与实习和实训相融合,将“教,学,做”融为一体。

二、教学手段的创新

1.运用多媒体技术

随着科技的发展,教学手段已经进入多媒体 网络技术 的时代。现代教学手段运用多媒体技术,将投影仪、幻灯片、电视机、录音机、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作为直观的 教育 工具运用到课堂上去。成本会计实务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更需要运用电子课件展示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还可以直观的看到在开展各种业务中所需票据的规范填法,以及填写制作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的流程等过程都可以清楚的通过电子课件表现出来。运用电子课件还能在课堂上讲解课外参考资料和演示解题思路,提高了课堂的效率。

2.建立学院课程网站

将教师的多媒体课程课件、教学影像资料以及关于会计考试资料和政策制度信息统一放在一个网络平台上,学生在课余可以利用网站上的资料进行自主学习,也可以在网站上和老师进行在线交流,解答自己关于学习的疑惑。利用多媒体技术不仅方便了教师的教学,也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习惯的养成。

三、教学方法的创新

1.案例教学法

实施案例法教学,以某一具体企业的经济业务为例子,将成本会计实务的理论知识运用在这个案例中,使学生真正理解并运用所学的知识,而不是纸上谈兵。定期组织编写成本会计案例,将案例放在教学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实践能力。

2.情景教学法

情景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职业态度,将抽象知识的学习带到真实的情景中去。学校可以建立自己的学习实训基地或者参观校外的实训基地,在观摩真实训练的过程中理解抽象的知识并提高自己的操作技能。

3.虚角色扮演法

教师首先将情景角色设定好,将成本会计岗位划分为数据分析审核、填制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账簿登记等角色,虚拟一套与这些岗位相关的工作任务,安排学生进行工作。在这种模拟的情景中,每个角色都会参与与之相关的工作流程,履行 岗位职责 ,将自己当成一位会计师,可以有效地将所学知识与岗位结合起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如果在角色扮演中出现问题教师可以指导学生重复演练知道真正熟练掌握。

4.六步教学法

六步教学法指的是指按照资讯、决策、计划、实施、检查、评价的过程来学习。在成本会计实务的教学过程中,六步教学法具有可实施性。教师给学生介绍教学要求,给学生分组并提供相关企业的资料,通过多媒体介绍生产流程;组织各小组进行交流并达成共识,确定费用归集和账簿设置;给学生分发业务数据,组织各小组统一方案;教师进行操作演示,并提供各种单、证、账表;对学生制作的账簿等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议;最后根据考核标准给个小组打分,给每个学生评价。在老师的六步教学法实施的过程中,学生也同时进行对与之相对应的学习。学生熟悉了企业资讯;研讨确定各种单据的传递途径;制作单据流程图,并制定任务一览表;进行成本分析提出具体措施;各组之间进行交流、和老师进行交流;最后进行自我 总结 和评价。六步教学法是一个学生自主探究的过程,发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四、改革创新中的 其它 建议

在课程改革中,教师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创新思想,要具备先进的教学理念,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教师可以组织课改小组,共同学习新课改内容,共同研究创新教学的方法和途径。小组成员可以外出学习,与其他学校进行交流,不断加速成本会计实务课改的进程。在创新教学的过程中应注重教师和学生之间角色的转换,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使学生自主学习为主,老师辅导为辅,形成学生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培养学生观察、思考、推理、总结、实践、创新的能力。加快建设学校仿真实训室,使学生能真正运用实训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积极配备与实训相关的配套设施设备,不断优化学生的学习环境。

五、结语

创新成本会计实务教学需要不断创新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还需要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创新思想和职业技术水平。学校也需要积极创建实训室和配备相关设施,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在课程改革中,提高学生的主体地位,使学生在实践中培养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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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的毕业论文

浅析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从当前实际看,许多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问题非常突出,进而影响了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下面提出一些自己对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看法。一、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与问题1.没有内部控制制度。这种情况在民营中小型企业和“内部人控制”较严重的企业大量存在。在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家依靠自己对市场的判断能力和个人的冒险精神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他们大多数对会计不太熟悉和不太重视。在他们看来市场才是最重要的,内部控制会束缚他们的手脚。所以,这些企业往往不制定内部控制制度,老板一人说了算,会计的作用仅在于如何算账使老板少交税。收入不入账,成本、费用虚高等屡见不鲜。在“内部人控制”的企业,经营者认为没有内部制度更对自己有利,更便于他们浑水摸鱼。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目前,有些企业存在内部控制,但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全面,没有覆盖所有的部门和人员,没有渗透到企业各个业务领域和各个操作环节,使中小企业会计工作秩序混乱、核算不实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极为严重。如不少企业常规票据分管制度、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使用制度、会计人员分工中的“内部牵制”原则均没有建立,甚至一些小企业没有正规的财会部门,会计、出纳、审核等事项由一个人包办。原始凭证的取得或填制本身就不合法,以此为依据编制的记账凭证、登记的账薄、出具的会计报表及一系列的会计分析等也就毫无意义。一些企业人为捏造会计数据,设置“小金库”,乱摊成本,隐瞒收入,虚报利润,恶意逃避税收等。3.对内部控制制度认识的片面性。目前,不少企业的管理人员对内控制度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认为内部控制制度就是企业内部成本控制、内部资产安全控制、内部资金控制,即内部会计控制。因此,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停留在内部会计控制上,参与内控管理的也仅仅是财务人员。4.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为了加强监督,我国已形成了包括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企业外部监督体系。但如此庞大的监督体系对中小企业的监督效果却不尽人意。有的企业虽然有内部审计,却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一些企业的业务经办人员、财会人员甚至领导干部利用监督不力的漏洞,大量收受贿赂,大肆侵吞公款,利用虚假发票非法占有企业资金等。5.内控制度行为主体素质较低。近年来,中小企业财会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跟不上,一些根本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混进财会队伍,思想素质差,业务一知半解,连正常的会计业务都处理不好,更谈不上内部控制制度的运用。一些企业领导对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一窍不通,却目无法规,独断专行,势必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使本就资金紧张的企业举步维艰。6.内部审计职能弱化。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有不少的中小企业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即使具有内审机构的企业,其职能也已严重弱化,不能正确评价财务会计信息及各级管理部门的绩效。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控制要点及设计原则1.企业的内控制度要达到服务于企业经营目标,达到对经营活动的控制,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对企业每个环节进行控制且要控制好各个要点。实行企业内部控制要注意以下要点:明确管理职责、纵向与横向的监督关系;职责分工,权利分割,相互制约;交易授权,建立恰当的审批手续;设计并使用适当的凭证和记录;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授权;资产和记录的保管制度;独立稽核,例行的复核与自动的查对;制订和执行恰当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工作轮换;独立检查,包括外部和内部审计等。2.内控制度的设计原则。(1)政策性原则。中小企业内控制度的设计必须首先符合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然后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和财务管理的要求进行设计。(2)有效性原则。设计内控制度的目的就是规范管理行为,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内控制度的设计必须从“有效”为前提,尽量做到内控环节不宜过长而又环环相扣,使人操作起来切实有效;必须有利于控制和检查,具有了解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手段和途径,同时要根据执行情况和管理需要不断完善,以保证内控制度更加适应管理需要,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3)就目前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主要问题来看,严格贯彻账、钱、物分管原则是内控制度设计的重中之重。任何一项经济业务都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多人经手,共同负责,努力克服货币资金、财产物资及有关账簿的管理混乱现象,防止企业资产的流失。特别是企业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每日终了,应及时计算当日收入、支出合计数和结存数,逐日逐笔进行日记账登记;月份终了,日记账余额必须与有关总账余额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月结。同时,对财产物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随时反映账面数与实存数,保证账实相符。这样能够防止贪污盗窃行为的发生,保障企业财产的安全。三、对策1.强化管理者的内控意识及高层的控制职能。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对企业经营效率的影响应有明确的认识,应走出误区,更新观念,强化管理。要为员工建立一个管理完善,控制有效,相互激励、相互制约、相互竞争的工作环境;建立一个有效的令行禁止的管理系统;培养一批对工作认真负责、勤奋、正直、忠诚的员工,不断加强员工的后续教育,对关键岗位定期轮岗、换岗,对不相容职务严格分离,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管理欠缺及舞弊行为,以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2.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新观念。人是观念创新的根本和灵魂,企业制定经营目标,设置核算机制,都必须依靠人的创造性工作。我国传统文化是儒家文化,以人为本是儒家管理理念最鲜明、最重要的标志。强调以人为本,要求企业内部控制要充分发挥人的作用,依靠提高人的综合素质、道德水准和法规意识,充分发挥控制者和被控制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内部控制的最佳效果。内部控制的成败,取决于企业员工的控制意识和行为,企业领导者注重内部控制,注重对企业员工的研究,尊重员工的心理需求,强调沟通和管理交流,便能减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隔阂,形成强大的企业合力,促进整个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3.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有了领导的重视,有了员工的诚信,就有了内部控制的良好环境,但内部控制必须有个完善的组织机构,完整的控制制度。公司的控制活动必须有从计划、执行到控制、监督的整体框架。内控制度首先要保证组织机构的适当性,各项内控制度要参照会计法规制定准确到位,切实可行的内控制度,中小企业尤其要重视采购与付款、货币资金、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的控制制度。4.加强内部审计控制。内部审计机构应直接对企业最高领导层负责,保持相对独立性。企业通过内部审计制度对各级管理层的财务活动和管理活动进行评价,包括企业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内控环节的协调情况等。5.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关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作者: 刘大勇 李翠霞 文章来源: 《商业研究》 2008年第05期摘要: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的基本要素。而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则是现代企业实现其经营管理目标的有力保证。内部控制作为由管理当局为履行管理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规则、政策和程序,与公司治理及公司管理密不可分。关键词: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研究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Enterprises Inside Controlling of Humantities and social,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Harbin 150030,China;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Harbin 150030,China)Abstract:The core of the modern enterprise management system is to perfect the frame of company management, as an excellent company management frame is the essence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he enterprise management. A scientific and efficient inside controlling system is a forceful assurance for the modern enterprise to implement its management object. The inside controlling system involves a series of regulations, polices and procedures made by the management authorities to carry out their management aims, which are closely connected with the company controlling and management.内部控制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笔者就有关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演进和我国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必要的研究。一、内部控制制度概念的演进过程第一阶段:产生阶段。内部控制的最初形式是内部牵制,即为维护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保证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正确性,确保各项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而建立起来的业务分管责任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科学管理方法的产生和运用,内部牵制范围得到扩大,逐步发展到经营决策目标的建立和贯彻,经济效益的实现和评价等诸多领域。第二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发展阶段。1949年,美国审计程序委员会发表了《内部控制一调整组织的各种要素及其对管理当局和独立审立的重要性》的研究报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内部控制的定义,即“内部控制包括企业内部采用的机构计划和所有有关的调整方法和措施,旨在保护企业资产,检查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济效益促使有关人员遵循既定的管理方针。”这里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就已不限于会计与财会部门的有关功能。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完善阶段。1988年,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第55号准则《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结构的考虑》,改变了用内部控制目标来定义内部控制的方法,采取按照内部控制组成成分的方法来进行。这个公告不再区别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也不再是站在企业的角度来定义,而是站在审计人员财务报表审计的立场来定义内部控制,提出了内部控制结构的概念,即为现实企业既定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建立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它包括控制环境、会计制度、控制政策与程序三个组成要素。这是内部控制概念的一次重大发展,既适应了当时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也促进了审计的进步。1993年,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提出并通过的COSO报告中将内部控制分成为五个部分,即:控制环境;管理当局的风险评价;会计信息与交流系统;控制活动和监督。这是在1988年定义上的沿袭和发展,这也是现代内部控制概念。1996年,美国第78号审计准则也采用了这一定义,即“内部控制是受本单位董事会、高级管理阶层、政府管理 门和其他有关人员影响,旨在为取得经营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循适当的法规等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种过程。”这是迄今为止对内部控制概念最完善的定义。综上所述,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行政领导和各个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在处理生产经营业务活动时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管理体系,包括为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内部控制制度的重点是严格会计管理,设计合理的、有效的组织机构和职务分工,实施岗位责任分明的标准化业务处理程序。按其作用范围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内部会计控制。其范围直接涉及会计事项各方面的业务,主要是指财会部门为了防止侵吞财物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所制定的各种会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2)内部管理控制。范围涉及企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的各部门、各层次、各环节。其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经营目标和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二、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现状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政府开始加大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规范力度,制定和颁发了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具体见表1。然而,对我国来讲全面认识内部控制还刚刚开始,会计信息失真、经营失败及不守法经营等在很大程度上都归结为企业内部控制的失灵。总体来将,我国企业普遍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但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够;侧重于企业外部环境的梳理,而忽视了内部各环节、各岗位的牵制;侧重于经营环节的程序控制,而忽视了企业整体的协调;侧重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学习,而忽视了执行制度的人的素质提高;侧重于对货币、实物的控制,而忽视了企业文化环境的建设等。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控制环境基础薄弱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企业内部控制的执行和贯彻。它涵盖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特定政策程序及其效率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的品行、操守、价值观、素质和能力,管理人员的管理哲学、经营观念,企业各种规章制度、信息沟通体系、业绩评价机制等。我国企业在这方面的问题非常严重,主要表现在:1.企业管理层内部控制意识薄弱。大多企业未制订完善的、成文的内控制度,这一事实反映出至少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尚未认识到内部控制的意义。即使已经制订出相应内控制度的企业大多也只是停留在“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给人看”的表面文章上,制度的落实方面问题很多。2.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不少企业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机构设置,企业普遍存在机构臃肿、管理层次多、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另外,企业在组织机构设置中,比较重视纵向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对横向间的协调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同级各部门间缺乏必要的交流,信息沟通不灵敏,协调性差。3.企业制度不健全。 一是企业缺乏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例如厂长(经理)缴纳的风险数额只是象征性的,对他们无法构成压力。多数企业领导人还不能负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责任来,一旦出了问题仍由国家来承担损失。企业经营者可能基于利己动机而利用职权侵吞资产或大肆挥霍。为满足这种欲望,有些经营者不会重视内控的建设,甚至有意忽略或阻挠,反过来又加重了企业制度的不健全,形成恶性循环。二是人事政策和实务不完善。雇佣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考核,有许多是凭关系挤入企业;对职工未形成一套关于训练、待遇、业绩考评及晋升的制度;未根据不同情况对职工进行适当的道德教育。企业职工的胜任能力和正直性值得环疑,即使有良好的内控也会因执行者的能力不强或道德败坏而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三是企业制度不全面,没有针对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制订出相应的规章制度,顾此失彼现象严重。4.管理者素质较低。许多企业的管理者素质较低,普遍未受过正规的专业教育,企业亦未对这些管理者进行管理培训。这样低素质的管理者即使有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素质,也因他们的能力所限而无法真正地管理好企业。5.企业文化建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制度依存于企业而存在的共同价值观念的组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有赖于企业文化建设的支持和维护。因为企业文化是培养诚信,忠于职守、乐于助人、刻苦钻研、勤勉尽责的一种制度约束。企业文化是将员工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方式进行统一和融合,使员工自身价值的体现和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达到有机的结合,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中枢神经,它所支配的是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在良好的企业文化基础上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必然会成为人们行为规范,从而才能很好地解决因制度失灵而产生的种种问题。(二)企业内控部门责权不对称,内部控制和监督不力企业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和内部会计控制,而我国的内部控制主要是指内部会计控制。作为承担内部控制主要部门的财会、审计部门存在严重的责权不对称现象。1.内审部门形同虚设。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自我需要。但是,在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并没能真正履行其应有的职能,其存在问题主要有:(1)组建的非自愿性。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内部审计主要是在行政干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带有很浓厚的行政命令色彩,而这种过多依靠行政干预建立起来的内部审计机构很难受到企业重视。被调查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是从财会部门转来的或由财会部门兼任或是从其他部门调来,有的未经过专门培训,缺乏审计专业知识,内审部门成为企业安置干部的一个部门,这种情况下组建起来的内部审计很难发挥其应有作用。(2)独立性不够。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本身就应从第三者的立场上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经济监督进行再监督,它的地位应当是超然独立的。而目前对内审部门是界定在“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这说明我国内部审计只是服务于企业负责人。这就造成内部审计既不能监督上司,也不能监督同级,因为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都是在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其各项经营行为尤其是重大行为大多是在厂长经理的授权下进行的,是厂长经理意志的直接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又如何开展工作呢?基于以上两点,内部审计无法在地位上实现超然独立,其工作范围大大受限,也很难赢得威信。(3)重审计监督,轻服务建设。内部审计是适应企业的内在需要设立的,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在于它能为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而实际中内部审计却忽视了防错防弊这一职能,过分强调查错纠弊,在各种正式的文件规定中,强调“监督”的多,提倡“服务”的少;强调“事后监督”的多,提倡“事前、事中监督”的少。这种过分强调事后监督的指导思想是我国审计认识上的一大误区,也是阻碍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重要思想因素。(4)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和作用不甚理解。企业管理人员经常将“内审监督”,与“会计监督”混淆不清,使人们产生“企业内部审计没什么意义”的想法。由于指导思想上的误区,多数审计人员未能摆正自己的位置。有些人将自己等同于厂长经理的行为工具,处处依厂长经理的旨意行事,有些则由于工作不好开展而心灰意冷或充当好人,使内部审计形同虚设。2.责权不对等。权利、义务与责任对等是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之一。而目前有关法规中明确内部控制机构既代表国家执行行政监督职责,又要为企业领导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服务。这种理论上的双向服务机制将内部控制机构经济责任和义务确定得大于其实际的功能和拥有的权力,只能把内部控制机构置于一个两难的境地。三、强化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思考企业内部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作为一项制度建设,其客观的成份越多,科学性就越强。内部控制建设也应当坚持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原则,制定出能针对企业自身特点的内控制度来,而不可能千篇一律。(一)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机制实施内部控制,首先需要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从所有者的立场出发,不但要把企业经营管理者行使权力的过程纳入内部控制的监控范围,而且要将其作为内部控制的重点监控对象,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使决策系统、管理系统和监督系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1.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完善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财务总监首先通过对单位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的领导和控制,掌握会计系统的运行,对于单位重大的交易、资产变动等拥有审批权;其次通过主持定期及非定期的单位内部审计,及时发现企业经营和会计方面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尽管实际工作中因个别经理素质差异和财务总监素质不一,不乏有受经理个人意志指使者,但只要明确控制责任,且有相制衡的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控制主体存在,是会收到很好成效的。2.构筑严密的企业内控体系。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具体应包括三个相对独立的控制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在企业一线“供、产、销”,全过程中融入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制度,建立以防为主的监控防线。有关人员在从事业务时,必须明确业务处理权限和应承担的责任,对一般业务或直接接触客户的业务,均要经过复核,重要业务最好实行双签制,禁止一个人独立处理业务的全过程。第二个层次是设立事后监督,即在会计部门常规性的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其各个岗位、各项业务进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核查,建立以“堵”为主的监控防线。事后监督可以在会计部门内设立一个具有相应职务的专业岗位,配备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全面的人担任此职,并纳入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将监督的过程和结果定期直接反馈给财务部门的负责人。第三个层次是以现有的稽核、审计、纪律检查部门为基础,成立一个直接归董事会管理并独立于被审计部门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内部常规稽核、离任审计、落实举报、监督审查企业的会计报表等手段,对会计部门实施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以“查”为主的监督防线。以上三个层次构筑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和会计部门进行“防、堵、查”递进式的监督控制,对于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和会计风险,将具有重要的作用。3.加强对内部控制行为主体“人”的控制,把内部控制工作落到实处。企业内部控制失效,经营风险、会计风险产生,行为主体全是“人”。只有上下一致,及时沟通,随时把握相关人员的思想、动机和行为,才能把内部控制工作做好。具体讲,除领导本身应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外,还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第一,要及时掌握企业内部控制人员思想行为状况。内部业务人员、会计人员违法违纪,必然有其动机,因此企业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分析,着重了解他们是否有赌博、炒股、经商、与社会劣迹人员往来和追求超常消费等情况,掌握可能使有关人员犯罪的外因,以便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第二,对内部控制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要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对内部控制行为主体“人”的法纪政纪、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教育,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做到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加强继续教育,要特别重视对那些业务能力差的人员的基础业务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减少业务处理的技术错误。(二)以“协调”作为双元控制主体下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以“约束+激励”作为引导经营者行为的主要方法1.在存在双元控制主体的现代企业中,最为突出的矛盾是双方“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企业所有者希望通过经营获利使资产增值,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却不能直接进行管理和经营,只能通过会计信息“间接”控制;经营者“直接”控制企业经营的过程和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报告方式。因此,决定了在双元控制主体构架下的企业内部控制首要的也是基本的目标应该是协调双方的利益和矛盾,只有通过切实有效的协调,找到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处的均衡点,才能实现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以上两个基本目的2.“约束+激励”是引导经营者行为的主要方法,是实现现代企业双元控制主体“协调”的内部控制目标的有效办法。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社会监督机构,在工作中各行其是,未能形成综合监督的合力,对企业的威慑力不够。3.对审计的独立监督、公正职能未予以充分重视,审计未形成规范化、法制化和经常化。对查出问题的处罚,往往就事不就人,重人情而轻规定,执法的刚性被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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