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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翻译研究现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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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翻译研究现状论文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刑法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刑法的论文篇1 浅析刑法中正当化行为初 刑法中正当化行为,一直都是一个歧义众多的法律术语,一如“一张普罗透斯似的面孔,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逻辑学认为,要想深化研究某一理论,明确基本概念必不可少。所以,面对这个有着众多歧义,且至今还未形成统一的刑法概念——“正当化行为”,首先要做的,便是厘清其内涵外延,明确其类型划分,而这无疑对“深化刑法理论研究,完善正当化行为的刑事立法,推动正当化行为的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 1 正当化行为的理论界定 一般认为,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体系中,对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正当化的行为,统称为违法阻却(性)事由,但日本有学者称其为“正当化事由”,或注括号“阻却违法事由”;德国有“阻却违法性”和“合法化事由”等词语;意大利多用“正当化原因”一词;俄罗斯以“排除行为有罪性质的情节”来予以表述。而“合法抗辩事由”则是其在英美双阶层刑法理论体系中的指称。我国大陆对于正当化行为的称谓就更多了,学者们对此莫衷一是。 在诸多称谓中,最具典型的便是以下五种:违法阻却事由、合法抗辩事由、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构成的非犯罪化、正当化事由。 2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的正当化行为 要在众多称谓中厘清正当化行为的确切内涵,我认为,首先至少必须要研究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并进行概念对比。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宏观说明 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是“构成要件该当性(核心)、(事实的评价)—违法性(法律的评价)—有责性(责任的评价)”这样的三阶层评价系统。它将一个整体的行为,以不同的意义划分为不同的犯罪成立要件。而我国大陆地区的犯罪构成系统则是犯罪构成四要件,即“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体要件”。四要件以“社会危害性为内容出发点,以要件齐合填充为构造形式”,意图从整体上综合宏观的评定犯罪行为。 两种犯罪构成理论在实质内容上的对应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中“构成要件”的要素的种类: 行为主体(只含“自然人与法人”及“特定身份”之内容,无责任能力评价) 行为客体(结果犯/行为犯,“法益”—社会秩序的想象价值) 行为(核心.符合构成要件的犯罪事实,包括行为时间、地点、实施方法或手段) 行为状况(行为时的特别情状) 行为结果 构成要件的故意与过失 对应性: “该当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大陆地区犯罪构成理论 行为主体特定身份要素——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行为客体——犯罪对象 行为、行为状况、犯罪结果——犯罪客观要件 故意和过失——属于主观要件罪过的内容 “违法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我国大陆地区犯罪构成理论 形式的违法性判断中阻却违法事由(消极违法性因素,但在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内进行考察)——排除犯罪性行为(不在犯罪构成理论本身内,但在对行为作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审查时,又必须考虑是否具有这种阻却犯罪性的行为情形) 实质的违法性判断——犯罪客体要件 区别: 大陆法系国家:违法性判断存在着超法规性,即合法化事由的合法存在;实质违法性只是‘yes’ or ‘no’的问题,并无程度上的差别。 我国:罪刑法定要求,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客观要件都由刑法规定;犯罪客体要件与犯罪概念中的社会危害性紧密相连,它体现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 “有责性” 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理论的“责任”要素包括: 责任能力:行为人的负罪能力(刑事责任年龄以及精神状态) 责任故意:仅为对违法性的认识,不包括对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 责任过失:判断是否具有阻却主观注意义务的违反性 期待可能性:期待行为人在彼时彼景下作出其他适法情形 对比: 责任能力要素——犯罪主体要件下的责任能力 责任的故意和过失——归于犯罪主观要件的罪过因素中 期待可能性,暂时并无与之相对应的完整部分 3 结语 形式上的侵害性、实质上的正当化、法律后果上的阻却事由,以及不受法律否定评价的性质,正是正当防卫的经典表述。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法系都对正当防卫进行不懈的研究,正说明了刑法谦益性是现代刑法的大势所趋,刑法体现人权保障是当今刑法的人心所向。所以,为法秩序所容忍、为保护法益所必需、法益衡量的重要标准——即是正当化行为合理存在的依据。正当化行为,既是对不必要的自我牺牲精神的反抗,更是一种公民权利的自我保护手段,我期待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中,可以将正当防卫纳入,从而具体贯彻程序高于实体、保护重于打击、预防先于惩罚的现代刑法理念! 刑法的论文篇2 论刑法运行中的重刑思维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病态现象,然而只要人类社会存续,犯罪必然如影随形,“刑期于无刑”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景。基于犯罪所具有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对犯罪行为人处以重刑是一种可以理解的世界性偏好,即使在公认的法治程度高的西方国家,废除死刑的民意调查也是难以得到超过半数的支持,由此可见一斑。具体到我国来讲,重刑思维就不仅仅是偏好,而是一种汹涌澎湃的狂热了,“刑, 从刀 ,井声, 刭也。”刑的本意就是一把刀,用来割人脖子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镇压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武器。从古至今,这一思想得到了极好的继承及发扬。然而正是这种可以理解且极具弥散性的重刑思维,深刻影响了我国刑法从器物到制度,到思想的各个方面,其正面效应趋向递减,而日益成为横亘在我国法治建设道路上的重大阻碍。本文拟对我国刑法运行中的重刑思维的渊源、表现、危害性进行分析,提出改善重刑思维可能的努力方向。 一、重刑思维的渊源及传统 夏商周三代是我国刑罚严酷而苛杂的开端,“夏刑三千,周刑二千五百”,“夏刑则大辟二百,髌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尚书大传》)春秋战国以至秦国的强大到最后统一六国,历经商鞅、慎到、韩非子等人的不断发扬,重刑主义思想达到顶峰。其认为由于人性是趋利避害的,“人君(生)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大敌矣。”(《 商君书·错法》),因此民众是可治理的,治理的工具就是赏和罚,而且在法家的眼中,这两种驱驰民众的方法并非同等重要,罚的力度远远大于赏,即“治国刑多而赏少,乱国赏多而刑少。 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特别在社会动荡不安、利益纷争加剧的时代,刑罚轻缓是无法治理国家的,“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駻马,此不知之患也。”(韩非子·显学)而根据社会现实加重刑罚则会收到“ 藉刑以去刑”(《 商君书·开塞》)的目的,即“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故无刑也”(《 商君书·说民》),“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而且重刑主义被包装为爱民举措,民众畏惧重刑,就不会以身试法,反而对其是一种爱护。 “夫火烈 ,民望而畏之 ,故鲜死焉,水懦弱 , 民押而玩之 ,则多死焉 ,故宽难”(《左传,昭公二十年》)。其后虽历经汉代学者反思及批判,抛弃绝对追逐重刑的做法,但因这一思想契合封建帝国中央集权的需要而被隐蔽地保留下来,即董仲舒儒法合一,外儒内法的改造方式,剔除了绝对重刑主义过分暴虐残酷的内容,吸纳其对于君主专制集权有益的观念做法。在其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重刑思维的面目虽然大体上趋于温和,但其内核却历经王朝更迭而未曾变异,如同远古的幽灵般一直盘踞在上到执政者,下到普通民众的观念之中。 二、重刑思维的表现形式 1、复仇思想根深蒂固,重刑观念挥之不去 作为一个从封建时代到现代文明社会之间缺乏过渡时期的国家,没有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启蒙运动的思想洗礼,旧有观念从未被彻底抛弃,而西方舶来的人道、自由、法治等进步观念未彻底扎根于国人心中,反映在刑法领域,就是复仇思想和重刑观念的根深蒂固。我国自古就有“父之仇, 弗与共戴天; 兄弟之仇,不反兵; 交游之仇,不同国。” (《礼记·曲礼上》)的说法,从官方到民间都对复仇思想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同情及宽容,而这种态度反过来又鼓励着复仇思想和行为的持续存在。在现代社会,追诉犯罪的权力原则性地属于特定的国家机关所有,不允许公民个人进行复仇。但是复仇观念并未因此无用武之地,只是变换了存在并起作用的领域而已,它仍然广泛存在于公共舆论空间。审视来今年来的社会热点,被公众及学界高度关注的刑事案件,除了少数的案件,因为脱离大众朴素正义观而被认为量刑过重以外(许霆案,“天价葡萄案”、“天价手机案”),其余案件中,公众主导的舆论均一边倒地呈现要求对被告人处以重刑乃至死刑严惩,如张明宝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 2、对立法中新增罪名及加重刑罚的强烈诉求 纵观近期的刑法修正案,对民众意见广泛听取,增设了危险驾驶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考试作弊罪、替考罪等一系列罪名,立法的民主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此外,相对于已经被立法机关吸纳而成为刑法条文的建议,因此公众强烈呼吁刑法中增设见危不救罪,许多学者也积极为增设该罪论证。但是将扶危济困的道德义务上升到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不仅存在是否符合刑法理论自洽性的问题,而且对公民课以过高的义务,过分限制公民行为自由。 三、重刑思维的危害 1、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恶化刑事被告人的处遇。 重刑思维在严惩被告人的同时更加追求“杀一儆百”的威慑效果,相信重刑乃至死刑在整个刑罚体系甚至整个社会治理手段中具有最大的效用,“禁奸止恶,莫若重刑,禁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这种观念与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论具有异曲同工之处。不能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反而出现“失期当斩、举大义亦死”的尴尬局面,逼迫民众发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呐喊。在司法机关的追诉惯性和民众的舆论压力下,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正当权利被忽视和牺牲了。 2、阻碍现代法治的推进,蚕食司法改革的空间。 当代刑事法治建设具有一些普世公认的价值追求或者说评价标准,例如刑罚轻缓化、人道化、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以未决犯不羁押为原则、严格限制死刑乃至最终废除死刑等。虽然各国因为国情不同而对刑事法治存在不同的理解,从而形成形态各异的法治建设道路,但是这些基本原则和方向是毋庸置疑的,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法治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我国传统的有罪推定、重刑思维具有深厚的民众基础,现实的刑法运行过程各方面都或深或浅地受到这一思想的影响。 “我们的极刑主要是针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这就是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突出打击重点、少杀慎杀综合起来得出的判决”,但是因为该案被告人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的恶劣的手段和及严重的犯罪结果,相比药家鑫案有过之而无不及,公众在对比之后自然对李昌奎案的死缓判决表示抗议,终审法院不得不做出“李昌奎案不存在任何黑幕,或法官徇私枉法的问题”、“该案判决结果是经过审判委员会表决的”的声明。此前“为中国死刑判决立下创新型的标杆”的期许也显得过于乐观,这种尴尬结果准确地说并不是该案判决过轻,而是药家鑫案判决过重,在可以判处死缓的时候在强烈的死刑立即执行舆论下对后者作出了妥协,导致此后类似案件只可重不可轻的结果。这种案件恶劣的社会效应及其不利于我国限制死刑、最终废除死刑的目标实现。 3、影响国际刑事司法协作和国家形象 从具体层面来说,我国在重刑思维影响下的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影响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广泛开展,因我国在贪污等犯罪中规定有死刑罪名,依据“死刑犯不引渡”的国际惯例,这些犯罪嫌疑人一旦潜逃境外即难以被遣送回国。我国每年实际执行死刑数一直讳莫如深,不但国际社会无从得知,国内学者对此也有“囿于缺乏司法信息等第一手研究材料而无法做到具体深入和理论联系实际,从而缺乏针对性和说服力”〔2〕的困惑。在经历共九个刑法修正案,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九大幅度削减死刑罪名的情况下,我国现行刑法存留的46个最高刑保有死刑的罪名中,仍然有很大的削减空间。 四、改善重刑思维的努力方向 1、增加对犯罪的宽容度 犯罪,是孤立的个人挑战社会最极端的方式。它理所当然受到社会中所有良善公民的憎恶,这种憎恶对于威慑犯罪、捕获犯罪人、对受害方给予心灵慰藉都是非常有益的。“人们对犯罪的愤恨影响与引导着社会对犯罪所作的反应,这种愤恨对社会的正义来说是不可缺少的。”〔3〕特别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深厚侠义精神的国家来说,嫉恶如仇、“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都是支撑社会良好运行的动力。如同菲利的犯罪饱和理论,每个社会因其独有的政治、经济形态,必然具有与之相匹配的犯罪数量。如今的人类依旧对犯罪现象深恶痛绝,正是因为人类更加意识到人本身的价值,意识到犯罪并不是个人绝对意志自由选择的结果,意识到最好的社会政策才是最好的犯罪政策,才让我们对于犯罪人给予更多的宽容和谅解,而不是寻求用对其课以超过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的重刑来抗制犯罪。 2、承认刑罚的作用的有限性 与道德、舆论、行政措施等现存的对抗犯罪的方法相比较,刑罚确实是最具强制力且威慑力的措施。一种意识上拟制的愿景。另外,刑法的运行所存在的副作用越来越被认识到,其报应犯罪的同时也刺激犯罪,预防犯罪的同时也滋生犯罪。如耶林所说“刑法如双刃之剑,用之不得其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因此,在心理上抛弃刑法万能的思想,接受刑罚作用的有限性,宽容不仅是对犯罪行为而言,对刑法本身也需要宽容的保护,它是刑法得以良性运行的必须空间。 3、积极引导民意,创造民意与司法之间相对独立的空间 民意与司法是一个亘古常新的话题,尤其在刑法领域,民意与刑法的交互影响始终是刑法运行中不能忽视的重大课题。刑法与道德关联密切,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在各部门法之中独得公众恩宠,备受媒体瞩目,特别在重大案件中想低调而不可得。在许多情况下,公众的密切关注与刑法运行呈良性互动的关系,公众与刑法的距离拉近,增加了认同与理解,刑法的价值理念与具体规范也得以传播与遵行。但重刑思维几乎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具有十分广泛的民意基础,稳定性极强,如果要对其予以改善,在刑事立法与司法运行中不能一味的妥协与屈从,刑法不应只是被动的反映社会,在社会变革与进步中也应有所担当,成为引领社会心理的力量。另外,刑事司法办案毕竟是极具专业性的活动,其有自身的话语体系,应当与民意保持一定的隔离,减少它对案件审理的负面影响,从前文对药家和李昌奎案的分析中,司法机关对民意的态度如草上之风,对于刑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也是极大的损害。 猜你喜欢: 1. 刑法方面毕业论文3000字 2.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 3. 刑法毕业论文 4. 刑法方面毕业论文参考范本 5. 刑法毕业论文参考范文

"the Criminal law Bill for amendment (Six)" the 10th addition swindles the loan crime, will loan the fraudulent practice crime. This article to swindles the research which from the theory and the practice development the loan crime's crime constitution and the judicature recognized. The main body part is divided the following three chapters: the first chapter to swindle the loan crime's outline. First, introduced briefly our country loans the fraudulent practice the legislation successional variation process and the foreign country in view of the loan fraudulent practice stipulation. Next, elaborates the legislative value, thought that additionally builds this crime, is not only advantageous to the maintenance finance activities honest credit principle, the atonement present criminal law insufficiency, carries out cracks down on the financial crime severely the criminal policy, will conform to various countries to loan the fraudulent practice crime tendency. Finally, involves this crime charge the definite question. the second chapter to swindle the loan crime's crime constitution important document. This crime's criminal object is the sole object, namely loan order. This crime's crime object for bank or other financial organ's loan, has discriminated the bank, other financial organ and the loan connotation and the extension carefully in this, is advantageous for the judicature to recognize. This crime's objective behavior important document is divided four steps, the manner implementation deception measure, causes the bank or other financial organ immediately has the wrong understanding, the bank or other financial organ based on the wrong understanding provide loan, the author obtains the loan. This crime's main body is the general main body, including natural person and unit. The unit cheating loan behavior existence is suitable the difficult problem, the related viewpoint advocated that swindles the loan crime to determine guilt the punishment, but the author does not approve the synchronous viewpoint and elaborates the reason. This crime subjective aspect displays for intentionally, actual intent and indirect may construct the cost crime intentionally, the error cannot construct the cost crime; This crime for the non-goal commit, must remove the wrongful possession goal to be able to recognize this crime. This crime is the plot commit, determines guilt the circumstance is “creates the bank or the other financial organ heavy loss or has other serious circumstance”. the third chapter to swindle the loan crime's judicature to recognize. Swindles the loan crime and the loan fraudulent practice, the usury onlent crime, the loan crime of fraud existence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addition, elaborated has swindled the loan crime crime stop shape, including the judgment accomplished offense and the attempted standard, the preparation shape and stopped the shape. Swindles the loan crime's accomplice shape and the crime number shape also needs to differentiate strictly.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以及刑事责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代表国家力量的公权力对私人的一种制裁。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析敲诈勒索罪认定中若干问题

论文摘要敲诈勒索犯罪的本质特点在于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对他人施以精神强制,从而获取对方交付的财物。但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无缘无故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的情况较为少见,总是基于一定的理由或藉口,即敲诈勒索行为中又伴随着一定的行使权利行为,如何准确把握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明确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分辨敲诈勒索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之间的组合变化,以及区分正当行使权利行为与借行使权利之名行恐吓勒财之实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显的尤为重要。

论文关键词敲诈勒索行使权力正当性可诉性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省目前的数额较大标准为1500元以上)。敲诈勒索罪的基本构成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要挟、威胁——对方产生恐吓心理——对方基于恐吓心理做出处分财物的决定——行为人取得财物。从刑法条文和罪状本身理解,此罪在认定上似乎没什么疑义,但在司法实践中过程中,却经常在很多问题上产生争议,同一性质的案件在不同的司法机关往往会作出截然相反的认定,笔者在下文中将结合一些真实的案例进行简要的阐述。

一、存在权益纠纷时对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案例1:王氏兄弟和李氏父子在同一建筑工地干活,干活过程中因琐事王氏兄弟中的哥哥与李氏父子发生打架,王氏哥哥在打斗中因一不敌二受了点轻微皮肉伤,在被人劝开后,王氏哥哥认为自己被打吃了亏丢了面子,遂和其弟弟邀来其外甥等帮手,之后王氏兄弟共计五人在工地下班前将李氏父子拦截住,并采用部分言语威胁的手段索要人民币5000元现金作为被打赔偿,最后索得现金人民币3000元,让李氏父子打下欠条2000元,当时也有部分工友和包工老板在场。当晚李氏父子回家后向亲朋好友一诉说,都认为对方是在讹诈这个钱出的冤,遂在第二天报警,警方调查核实后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王氏兄弟刑拘。

敲诈勒索案件中,当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时,一般不存在认定与适用上的困难,但在实际办案中实施敲诈勒索的一方通常都是基于一定的理由实施敲诈行为,即往往与被害人存在一定的债权债务或侵权赔偿纠纷,如案例1中王氏兄弟就是因和被敲诈勒索一方存在的一定人身侵害赔偿关系,之后采用了部分胁迫手段取得财物,而取得的财物通常肯定大于自己的实际损失,但这种索要金额超出实际损失的行为是否就一定能认定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存在争议,案例中王氏兄弟中却有人被打伤属实,尽管属一点皮肉伤从治疗费用上说索要5000元赔偿显的有点多,但也不是绝对没有道理,因为一个人被打既有肉体上的损伤也有人格上的羞辱,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角度索要5000元也有获得法律支持的可能性,退一步说即使达不到法律支持,但其仍有提出主张的权利,比如王氏兄弟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氏父子作出其5千元甚至是5万元的赔偿显然也是被允许的,既然从诉讼程序都能被接受,为什么在私力救济程序中就不能主张,显然在此案中不能简单以王氏兄弟的提出的索赔额过大就因此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笔者认为,在存在权益纠纷的敲诈勒索案件中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根据以下两点作参考:(1)主张的权利是否具有可诉性;(2)主张的权利具有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所谓权利的可诉性即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支持,民间道义上的正当性,是指尽管这种权利主张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但在民间普遍存在,具备一定的正当性,比如说赌债、高利贷欠款等。如果主张的权利属真实存在且具备上述两点特性之一,就不能简单的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实在两高的司法解释中已经有这样的先例,比如对高利放贷者以绑架、非法拘禁的方式讨要高利债,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敲诈勒索中手段上的正当性是否影响定罪

案例2:一天小镇上的胡某发现自己的一辆电瓶摩托车被盗,当即邀了两个好友一起去找车,竟然真的在一条马路边发现了自己的被盗车辆,其后该三人躲在车子附近,当小偷周某来拿车时被这三人抓住,小偷央求不要报警,胡某三人便以此为要挟条件向小偷索要5000元人民币,之后小偷周某筹钱无果后自己托家人选择了报警,胡某三人也因此被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

在敲诈勒索罪中,进行敲诈勒索的手法通常是暴力威胁(也包含轻微暴力)和要挟两种方式,前一种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实现,就手段本身来说显然就是不合法、不正当的,但要挟的手段有很多种,有揭露隐私、丑闻、举报违法犯罪事实、公布不雅照片视频、向媒体曝光真相等,这其中包括合法手段和非法手段,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采取的要挟手段是报警,从手段本身来说是合法正当的,但手段本身的正当性并不影响对胡某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犯罪的性质认定。因为敲诈勒索罪从本质上一种财产性犯罪,罪恶本质主要体现于非法攫取他人的财产权,一切手段都是为目的服务,当目的不正当时讨论手段本身是否正当已没有多大意义,这时只需讨论手段本身是否对被勒索对象产生了心理上的强制力。当然也不能说手段的正当合法与否对构罪认定完全无影响,笔者认为,当案件中的行为人在非法占有故意上存在疑问,或者说行为人的勒要财物行为在目的上介于正当和不正当之间,这时手段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定罪,笔者在后面还会论述到。

三、消费者维权过程中伴有敲诈勒索行为如何认定

案例3:2006年2月,首都经贸大学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 笔记本 电脑。买回后电脑运行出现问题,黄静将笔记本送回公司检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随后黄静请朋友帮忙检修电脑时得知其买回的电脑是检测版的 cpu ,按法律规定不受保证也不得销售。得知此事黄静非常气愤并找到周某作为其代理人与华硕公司进行谈判,周某提出要求华硕公司向黄静作出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要求,如不接受其将就此事向法院起诉该公司并将此事向媒体披露。此要求遭到华硕公司拒绝,当二人第二次来到华硕公司时,北京市某公安分局将二人刑事拘留。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检察院向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2008年6月5日,黄静向海淀区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2008年9月22日,检察院做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黄静元。在该决定书中指出“黄静采取向媒体曝光,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问题公之于众的方式与华硕公司谈判赔偿的方式,虽然带有要挟的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本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赔偿,并不是一种侵害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

案例3是一个在网络上广受评议的真实案件,笔者认为此案也是在敲诈勒索罪认定中一个可供参考的标杆性案件。从网上大众网友评议及专家学者们的论述看,几乎都认为一边倒的支持黄静,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但对于其不构罪的法律理由却大都语焉不详或很难让人信服,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和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中的论述理由相近,即认为黄静等人之所以不构罪是因为黄静等人的行为是一种消费者维权行为,采用的要挟手段只是向媒体曝光,属于正当手段。虽然笔者也赞同黄静等人无罪,但确认为上述理由没有点出问题实质。笔者认为消费者维权并不是使犯罪行为得以豁免的法定理由,可以说任何行业任何人的维权行为超出必要的界限照样可以构成犯罪,消费者维权也不例外。从黄静等人索要金额看显然也大大超出其实际损失,主观故意上存在非法占有故意的可能,从要挟手段上说尽管正当,但如本文前文所述,要挟手段合法正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影响构罪认定,如案例2中胡某等人的行为,所以仅是从敲诈勒索罪的罪状条文本身看,黄静等人的行为从形式上完全符合。

笔者认为黄静等人的行为之所以难以构罪,是出于以下理由:

1.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这种敲诈勒索行为是基于行使一定的正当权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在中外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在刑法理论上有三种学说:无罪说、胁迫罪说和有罪说。无罪说认为,具有正当权利的人,即使将胁迫作为实现权利的手段,也不宜认定为犯罪,因为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胁迫罪说认为,刑法设立财产犯罪是为了保护私法上的权利关系,既然行为人具有接受对方交付的财物的权利,而且只要是基于交付者的意思而交付的财物,对方就不存在财产上的损害,因而不成立财产犯罪。但是,其行使权利的手段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在国外刑法可构成胁迫罪;有罪说认为,既然行为人使用胁迫手段,使他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那么,就侵害了其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一本权的事实上的机能,产生了财产上的损害,具有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能性。

笔者认为对行使权利行为持有限度的无罪说,即行使权利行为不构罪应符合限度两个条件:(1)所行使的权利具有一定可诉性或正当性,即权利内容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或可为民间大众所接受。这点在前文已阐述过,其实本质上说案例1和案例3在案件性质上是相似的,行为人都是一种行使权利行为,且该权利基础具有可诉性和正当性,所以客观上成为认定其非法占有故意的阻却事由,而案例2中却恰恰缺少这一阻却事由;(2)行使权利的手段具有相当性,能为社会大众所容忍,私力救济行为没超过必要限度。即行使权利的手段如果超出必要限度,一方面手段本身可能构成犯罪,另一方面使行使权利行为整体上丧失正当性。比如假设案例1中王氏兄弟等人以暴力、非法拘禁方式索要医药费赔偿,则行为本身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假设案例3中黄静等人仅是以手中持有华硕高层领导的个人艳照、隐私作为谈判筹码索要赔偿,则可能使案件性质发生根本性的转化,因为这些行使权利的手段已经超出了社会大众的容忍度,影响了对其权利本身正当性的评判。

2.这类维权行为本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任何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认定一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商品化的社会,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企业也是也越来越大越专业,普通消费者和大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更加的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弱势地位。尽管案例3中黄静等人提出了天价赔偿,主观上具有一定恶的成份,但这类维权行为是处于弱势地位下的非对称性抗争,即使行为本身有所出格也能达到社会大众所包容,因为从本质上说这类行为是促进了生产服务者提高产品服务质量、诚信合法经营,惩罚了欺诈者,使更多的消费者免遭同类遭遇,是在促进和维护社会公益,从行为本身看不出一丝的社会危害性。

浅谈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的优化途径

摘要:当前,我过的罚金刑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罚金刑数额立法逐步改进,但对于罚金刑数额的规定并非尽善尽美。对此,应结合我国的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能性进行完善,即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的适用;增强限额罚金制与自由刑的协调性

关键词:罚金刑自由刑数额立法模式

一、逐步减少无限额罚金制

无限额罚金制,不符合刑法的相对确定性原则,弊大于利。我国刑法规定了大量的无限额罚金制,弊病重重。实践中,我国最高院和一些地 方法 院早已有了取代无限额罚金制的尝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盗窃罪的无限额罚金制改为了倍比罚金制和限额罚金制。此立法改进在司法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财产刑几个问题的讨论纪要》中规定:个人罚金的最高数额,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五倍;没有犯罪数额或违法所得的,为一万元或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年人均收入的三倍。但毒品犯罪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经济犯罪除外。可见,江苏省高院在罚金数额的确定上也采用了限额罚金制和倍比罚金制取代无限额罚金制。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在刑法总则中对自然人犯罪的罚金刑数额规定一个总的最高和最低限额,并规定例外情形,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贪利性犯罪不在此限。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为多少则要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的收入水平而定。在分则中,对具体的犯罪,可以对同一类的犯罪规定相同的立法模式,如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同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可以适用限额罚金制;侵犯著作权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扰乱市场秩序罪可规定倍比罚金制。对侵犯财产罪则可沿用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涉罪数额(抢劫数额、敲诈勒索数额、数额、抢夺数额等)的二倍以下罚金,没有涉罪数额或无法计算的,则处以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都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度。

对于《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无限额罚金制规定,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细化操作标准,以确保新规的顺利实施。对敲诈勒索罪和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以按照上文的方式规定罚金刑;对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持有伪造发票罪可以规定限额罚金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笔者认为仍可以按原来的规定处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但对于危害特别的严重的可以不受此限。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危险驾驶罪和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均可规定限额罚金制,具体应适用什么幅度的罚金,将在下文论述。

二、完善限额罚金制

我国的限额罚金制主要存在数额高、幅度大、不协调等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确定合理的罚金数额上下限。对于限额罚金刑数额的上限,目前我国刑法的规定是五十万,综合考虑我国当前居民的收入水平、将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控制犯罪的需要,维持这一上限尚可。至于罚金数额的下限,则应与行政罚款相衔接。罚金刑与行政罚款的性质截然不同,但二者并非毫无关系。某一行为因其程度的轻重分别构成犯罪和违法,所处的罚金(特别是单处罚金的情形)必然高于罚款数,至少应当与罚款数保持一致。我们可以根据行政罚款的上限来确定限额罚金的下限,对同样或类似的犯罪行为应适用高于一般违法行为的罚金数额,对我国刑法中个别犯罪的罚金数额与罚款倒挂的条文予以修改。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61条规定: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那么,与此相对应的刑法中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罚金数额则应当规定在五千元以上。目前我国的行政罚款上限一般为一千元,因此对于没有相应的行政罚款可供参考或相应的行政罚款较低的犯罪,其罚金数额下限可规定为一千元,这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也是一致的。如此规定罚金刑的下限,既能体现罚金的刑事惩罚性,又可避免罚金的起刑点过高,也增强了刑法的协调性。

其次,要在罚金刑数额和自由刑刑期之间确立一定的比值关系。我国限额罚金刑的数额幅度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与自由刑刑期的关系不明显。如果犯罪人在判决前被羁押,结果被判处罚金,现行羁押的日期该如何折抵罚金?在规定了自由刑并科或选科罚金刑的情况下,并科罚金刑数额与选科罚金刑数额怎样以示区别?这些问题表明自由刑与罚金刑并非是相互割裂的两种刑罚。而且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人的罪行轻重和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自由刑与罚金刑均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在量刑情节一致的情况下,它们之间就必然存在对等关系,这为它们的相互换算提供了理论支撑。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在自由刑刑期与罚金刑数额之间进行换算、折抵也是可行的。如法国新刑法典中,对于一般的犯罪,平均每一年监禁所并科的罚金数额为万欧元,每增加一年的监禁刑,与之并科的罚金数额也随之增加万欧元,形成一定的比例。因此,我们应当抛开“以钱赎刑”的顾虑,在罚金刑与自由刑之间设置合理的比例。

应当设置怎样的比例才合理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可以从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中获得启示:《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在特定情形下对监禁刑的金钱价值评断,那么一年监禁刑就和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的差相当。有学者则借鉴俄罗斯刑法的规定,认为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应规定并处或单处6个月工资收入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最低月劳动报酬10倍的罚金。上述两种方法均有可取之处,至于我国刑法该如何确定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比例,则需要进行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的摸索检验。

总之,对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搭配设置,既要能实现对犯罪的报应,又不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自由刑与罚金刑并科时,应当以二者的强度共同体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我国刑法应在分则条文中使自由刑与罚金刑有一定的比例关系,随着自由刑刑期的变化,相应的罚金刑数额也应当按比例变化,从而改变我国罚金数额幅度设置无规律可循的问题。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贪污贿赂罪等,我们在规定限额罚金制时,可以体现这种有序性,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金,二年以上七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对应一万以上十万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可对应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等。当然,对于走私、贩毒等经济犯罪,应当作例外规定。因此,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危险驾驶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寻衅滋事罪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积极参加的,罚金可限定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其他参加的,可为一万以上五万以下。

针对我国限额罚金数额幅度过大、限额罚金制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完善裁量方法以及适时颁布刑法修正案予以克服。当经济发展繁荣,货币大幅贬值以致罚金刑惩罚功能失效时,可以适当提高罚金数额,使罚金数额能与经济发展状况相匹配,以确保罚金刑功效的发挥。

三、改进倍比罚金制

倍比罚金制主要的问题是难以明确所选择的参照基准和比例与社会危害程度的关系,因此,有学者主张改革现行的倍比罚金制,适用“新型倍比罚金制”。所谓“新型倍比罚金制”即以犯罪人的年总收入作为基数,再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情节的犯罪明确规定按此基数的倍数或百分数来确定罚金数额。④笔者认为,倍比罚金制虽然有不尽合理之处,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它仍有存在的意义,不宜立即废除。“新型倍比罚金制”设置了统一的参照基准,并与犯罪人的经济状况挂钩,避免了参照基准选择难的问题。在参照基数的确定上,必要时应当全面考虑犯罪涉及的多种数额,如违法所得额、造成损失额、销售金额等,择其中对量刑影响最大的数额作为参照基数。

倍比罚金制的倍数或比例的设置则应当满足刑罚梯度的要求,一方面应当避免对同一犯罪的轻行为和重行为设置同样的倍数或比例,另一方面应当避免设置的罚金比例低于行政罚款。正如有学者认为的,基于报应应符合等价性要求的理由,罚金刑应该满足刑罚的梯度要求,从而实现罪刑相适应,否则其为不正当。罚金比例的设置应当与犯罪情节所反映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对不同严重程度的犯罪行为所设定的罚金比率应当具有一定的差异。过失犯罪的罚金比例应当低于故意犯罪,情节一般的犯罪的罚金应当低于情节严重的犯罪。

总之,借鉴国外立法,在我国确立以限额罚金制为主,倍比罚金制和无限额罚金制为补充的罚金刑数额立法模式格局,基本符合当前我国的现实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修改过程中,我们还应当注意吸取美国量刑指南式罚金的精细、俄罗斯收入罚金制的周密、欧洲日额罚金制的平等,逐步改进和创新我国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使我国多样化的罚金刑数额立法体系更趋完善。

翻译类论文国外研究现状

摘要近十多年来,我国的翻译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研究视野也更加开阔,但在理论建构,研究深度和创新性方面尚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本文从三个方面简要概括了国内翻译研究的现状并指出其不足之处,以期能对以后的译学研究有所启示。 关键词翻译研究 翻译标准 多元化视角 中图分类号:H059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伴随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翻译作为沟通不同文化的重要精神桥梁正在与社会各领域发生着更为广泛的联系。近十多年来,中国的翻译研究艰难但迅速地跨越了从对“信达雅”无休止的争论,乃达、纽马克、卡特福德等西方语言学翻译理论的引入,到对巴斯特等的多元系统、操纵理论、女性主义等翻译思想或流派的评价和接收过程。研究著作不断涌现,翻译理论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研究范围不断扩大,视角也日趋多元化,方法与手段也更为客观、科学。 1 科学观与艺术观的统一 长期以来,翻译研究都陷于诸如形与神,直意与意译,归化与异化等经验主义的二元对立中,而近十多年来引起翻译界激烈争论的当数有关翻译性质的科学观与艺术观。 在《中国翻译》杂志上,劳陇(1996)声称“翻译活动是不受客观规律支配的,所以翻译活动不可能成为科学。” 而唯一正确的道路是:“我们必须在翻译实践的基础之上,集中力量,实事求是地研究和解决翻译理论的基本问题,即Why(为什么),What(是什么)和How(怎么办)的问题,通过广泛的研究,达到共同的、一致的、正确的认识,然后在这个可靠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完整的翻译理论体系来。” 无独有偶,就在同一年,林璋(1996)对翻译和翻译学、科学与艺术等基本概念作了论证,并争论说翻译是一种行为,“翻译始终都在处理聚合关系,对聚合关系的处理贯穿翻译的全过程”,进而得出翻译既不是艺术也不是科学,只是一种技能,而研究翻译行为和翻译结果的翻译学毋庸置疑是一门科学。 相关科学,特别是语言学的发展,促使翻译研究沿着科学方向深入探索,但长期以来,人们基本上是凭借他人或自身的经验进行翻译,大多数论著也不过是经验的总结。从这个意 义上来讲,翻译还只是处于“前科学”阶段,所以许钧(1996)认为翻译是一门正在探索中的科学。 究竟翻译是艺术、科学、还是技巧?这简直比讨论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还麻烦,因为翻译可以指翻译活动、翻译行为、翻译现象、翻译方法等。抛开概念的含糊不论,一种艺术未见得不可以有理论。就译者必须运用语言重塑原文中的形象而言,翻译应当是一门艺术;但翻译又不仅仅是艺术,译者的“生命”源泉在于原作之中,译者绝不能只凭直觉,任意发挥,他还得借助语言逻辑去正确理解,因此无论何种翻译都要讲点儿科学。在翻译过程中抽象思维,形象思维与灵感思维是同时运用的,从这点上来讲,翻译应该是科学性与艺术性的统一,故翻译理论研究应彻底摆脱“科学观”与“艺术观”的二元对立(蔡新乐,2005),从而为为翻译理论的建构开辟新的思路和途径。 2 翻译标准多元化 翻译标准是翻译学的核心问题之一,也一直是翻译界争论的焦点。自严复的“信达雅”后,郁达夫从译者的角度提出了“学思得”三字标准。著名的还有林语堂的三字论“信顺美”、傅雷的“神似”论、钱钟书的“化境”说等,但译界公认,这些传统的翻译标准纯属“经验式”、“随想式”的散论,缺乏系统性,精密性和可分析性,而且始终没能摆脱严复的“信达雅”的框架(陈福康,1992)。 在批判继承传统翻译标准的基础上,王东风(1996)对严复的“雅”作了新的阐释,认为“雅”属于言语美,并指出言语美在不同的语体中主要有三种美学形态,即日常口语交际注重的伦理美;公文、科技和政治语体中的规范美;文艺语体追求的艺术美。刘宓庆(1996)则从美学的角度,提出翻译的三条语言审美标准――“真实性”,即对应(equivalence),包括语言的形象对应性;“清晰性”,即条理思路清楚,立意、陈词明晰;“约定性”,即译语的用词要符合约定俗成。 当今一些学者以客观上不存在绝对忠实的译作为由,主张译者放弃对忠实的主观追求。对此,曹明伦(2006)旗帜鲜明地指出以“忠实”为取向的翻译标准永远不会过时,因为以忠实为取向的翻译标准从来就是译者主观上的自律准则,也是人们评判译作质量好坏的客观准绳。当代翻译界仍以推陈出新的方式使用“忠实”这一术语,坚持这一概念,甚至德里达的英文版译者也提出了“忠实原则系统”。 当下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认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翻译标准并不存在,翻译标准是多元互补的。辜正坤先生(2003)认为:“由于翻译具有多重功能,人类的审美情趣也具有多样性,读者译者具有多层次,翻译手法、译作风格和价值因而势必多样化,而这一切终将导致翻译标准的多元化。” 这一见解可谓是高瞻远瞩,颇具客观性。的确,随着世界多元化的发展,翻译标准也必将呈现多元化。 3 翻译研究的新视角 相关学科的迅猛发展使译学界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翻译研究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学科,诸如文化学、传播学、哲学、思维学等都和翻译研究息息相关,这促使译学由单纯的学科内部研究转向与其它学科的交叉性研究。一如周方珠(2005)所言,翻译理论必须突破传统译论的藩篱,将众(下转第171页)(上接第140页)多相关学科的知识融入其中,使其形成多元框架,从而对翻译起到普遍的指导作用。 以往的翻译研究大都是对语言的转换过程进行探讨,较少触及到翻译问题的根源,所以很难从本质上揭示翻译的基本规律,而近年来从思维的角度进行翻译研究的论文和专著与日俱增。“实际上,作为一种跨语际的交流活动,翻译不仅仅是一种语言变化的表象操作,更多的是一种文化思维模式的转换过程(刘金龙,安全勇,2006)。 翻译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语用过程和思维过程,其中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特点,所以深入研究人脑的思维活动将是译学研究的突破口。 语料库翻译和机器翻译研究在国内逐渐受到广泛关注,相关文章也是层出不穷,诸如“语料库翻译研究的历史与进展”(刘敬国,2006)让我国的读者对西方语料库的研究获得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刘群的“机器翻译研究新进展”(2009)则系统介绍了近年来国际机器翻译,特别是统计机器翻译等方面取得的一些进展。这些研究都更好地拓展了翻译研究的新视角。 4 结语 本文仅从三个方面对国内近十多年的翻译研究作了简要概括,而翻译理论技巧,翻译评论等其他方面未能一一涉及。总的来说,中国的译学研究在十多年的时间里可谓是硕果累累,但在看到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我国的译学理论的建构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无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还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 首先是批判意识和创新能力不强。无论是对于中国传统的译论还是西方的最新研究成果,我们往往只满足于诠释和效仿,因袭多而创新少,证实多而证伪少。其次是大多数研究还只是停留在语言文化及文学方面的单一的静态的零散对比研究,从哲学、社会学等角度在高层次上研究翻译的功能,或借用心理认知和科学理论深入研究翻译过程的成果却很少,还有待于系统完善,各学科交叉研究与整合有待深入探讨和发展。特别是在语料库翻译研究方面,同西方相比,我们尚有很大的差距。大多数文章仅限于泛泛地对语料库翻译研究进行介绍和评价,而基于语料库的实证性翻译研究却严重不足。 从国内译学研究的长远发展来看,21世纪的译学工作者似乎更需要学会批判性地继承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译学理论,并结合实际进行理论创新,将外来的理论本土化,站在跨学科的角度,不断推进中国的翻译研究向纵深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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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网有一篇这个文章,如果你需要我发给你,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增长、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政府信用状况日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客观来说,当前我国政府信用的总体状况是良好的,但是由于社会环境的影响和个体思想的偏差,政府信用缺失现象仍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存在,政府信用受到怀疑和挑战,从而导致其它各种社会资源在政府信用缺失下而严重损耗。本文立足于当前我国政府信用建设的客观需要,在对政府信用的理论根源、现状透视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分析了政府信用缺失的产生原因,探讨了如何对政府信用缺失进行有效治理的具体措施。我们研究的焦点从当前我国经济水平低下、传统官僚体制存在惯性、传统文化产生消极影响以及法律威慑力不强这些社会层面逐步深入到行政道德短缺的行政个体在面临行政伦理冲突时的行为成本与行为收益的比较选择上。根据缺失原因剖析,在对相应的对策进行整合之后,本文尝试从制度规范和道德文化两个方面对政府信用缺失进行系统治理,从而实现了对传统信用制度的超越。制度规范治理对策通过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经济、政治、法律制度形成合力构建他律防线;道德文化治理对策则通过调整人的思想言行从内心唤起自律意识。只有实现他律与自律的有机结合,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政府信用缺失的状况,以建立和完善...(摘要)

翻译论文开题报告研究现状

翻译学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提高选题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一篇以《目的论在英汉广告翻译上的应用》为例的语言学硕士论文开题报告,供参考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选题意义和背景

The progress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has greatly hit the social life.

Advertising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way of modern marketing and has attractedmerchants and the company. As people's consciousness worldwide enhances, manyproducts and services of advertising will be translated into other languages forpromotion to explore overseas markets. Advertising, as an effective way ofdisseminating brand information, has penetrated into many aspects of social life, andit plays a bridge role in connection and communication. Since China's accession tothe WTO, its connection with the world gets even closer. More and moreinternational enterprises and product brands come into China's huge market.

Translation of products and services for overseas consumers is not only the functionof promoting consumption, but also the effect of external publicity. In the globalmarket,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not only brings an opportunity for advertising, butalso has brings the huge challenge. Therefore, mastery of both Chinese and Englishadvertising translation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Skopos theory is the foundation and the core theory of functionalism. Skopostheory holds that the process of the whole translation behavior is determined to thepurpose of translation action, that is, 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 The purpose of thetranslation behavior is the core element which determines the translation process.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has a strong purpose. What is more important toadvertising translation is whether translation can convey the purpose of source textand achieve the anticipated target of the source text, so as to attract the attention offoreign customers to induce their consumption desire, eventually to incur purchasebehavior.

2、论文综述/研究基础

1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Studies in the West.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was mentioned in translation studies for the first time inHurbin's (1972) article “Peut-on traduire la langue de la publicé” (Can OneTranslate the Language of Advertising?)。 At that time, linguistics was the dominanthumanistic discipline, meanwhile, linguistics made translating a code-switchingoperation. Equivalence-based linguistic approaches mainly focus on the source text.

Hurhin argued that for one source text, there are several translations, and thetranslators chose which translation is the most appropriate one. Hurbin also pointedthat if glossaries of advertising language is compiled, this was made easier. So thetranslators will be easy to find the most appropriate equivalent expressions betweenthe source and the target text.

In Candace Seguinot's (1995) article “Translation and Advertising: GoingGlobal in Cultural Functions of Translation”. The main opinion of which is thatacross cultural boundaries, there is an understanding of culture and semioticsappearing in the marketing of goods and services. It goes well beyond both languageand design.

Another representative article “Advertising: a five-stage strategy for translationin Translation” as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 which is edited by C. Nord et al. Thearticle is published by Smith & Klein-Braley (1997)。 In this article, they conduct acontrastive analysis of English and German advertising. Then they developedtaxonomy of strategies for the analysis of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Up to now, the book which maybe the only one published exclusively onadvertisement translation is Translation Practices in International Advertisingwritten by Mathieu Guidere (2001)。 This book mainly talks about various aspects ofadvertising translation in international market and mainly concerns the globaladvertising of multinational companies, because they need to translate their productsinformation into other languages. The author analyzes some examples in advertisingtranslation and he shows readers some essential problems in current translation ideas.

This book introduced the strategies of translation which are implemented by the multinational firms to break into new markets.

2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Studies in China.

Domestic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studies officially started in 1990s. In terms ofresearch contents, the initial studies mainly focused on the discussion about specificadvertising translation of idioms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Chinese-Englishadvertising translation. That was the primary stage. Years later, advertisingtranslation principle and criteria became the research themes. People hold the viewthat,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should give attention to in many aspects, such as text,language beauty, consumer psychology. Researchers illustrated their respectivepoints of view from different angles. Since the late 90s, although the discussion oftranslation principle and criteria were still mentioned, the researchers' attention weregradually focused on translation of difficult parts in advertising, such as therhetorical devices, emotional transmission, brand image and trademark reproduction ,etc. In terms of research methods, domestic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study mainly usesthe inductive method and the case study. Nevertheless, in recent years, researchersbegin to use the theory achievements of pragmatics and other related disciplines toanalyze different kinds of problems in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and then put forwardsome translation strategies.

As early as xx, Li Fan propos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dvertising languageposed a severe challenge to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The artful advertisings require thetranslator to break hard the tradition of the original, boldly innovate, and improve thequality of translation. There are three reasons for flexible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1)the purpose of advertising is to induce consumer to purchase products. Text is justmeans, so translations do not have to stick to the text equivalent; 2) the feature ofadvertising language is vivid, which is the essence of advertising language. If thetranslation is not bold to change, there will be no magic translation; 3) formulaicexpressions are common use in advertising, if not alternative, it may be translatedinto foreign stereotyped writing (黎凡 xx:29-31)。 At the same time, researchersthought in terms of some specific advertisements, flexible translation seems to be theonly way, especially in the four kinds of advertising: 1) advertising used of witty and polished words; 2) advertising used of brand name; 3) advertising used of puns; 4)advertising with strong national culture color.

In order to achieve concise expression, attract more readers' attention, facilitatereaders recognize and remember, advertising writing should follow the KISSprinciple, namely, “keep it short and sweet” (郭可 1992:57-64)。 A great number ofstudies on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are associated with concise problem. Ding Shude isdedicated to his studies. He holds that: 1) Chinese advertising often uses modifiers toemphasis, product characteristics, while English advertising is simple words, mainlywith oral type. a lot of subject-predicative phrases in Chinese can be directlytranslated into adjectives English , such as 速度快、效率高、行动灵活 can betranslated into “fast, efficient and handy”; 2) There are a large number of the fourwords in Chinese advertising structure, which bring parallelism and overlapping tostrengthen language, but there is no such characteristic in English. InChinese-English translation should hold the center, around the center word leads toall aspects; 3) there are often loose sentences, which express a large amount ofinformation in Chinese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should be concise and compact,strengthen the logic; 4) Chinese advertising commonly uses formulaic expressions.

Translation should be fascinating, considering the overall rhetorical, but not stackrhetoric. Good English advertising language is not many words, but it is impressive(丁树德 xx: 42-43)。 Cao Shunfa also takes a large number of examples of bothEnglish-Chinese translation two aspects show that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simple,the translation of advertising language should strive to use the most simple languageto express the most complex meaning, to make it easy to be remembered (曹顺发xx: 43-45)。

Equivalence theory is based on Nida's equivalence translation theory. On thisbasis, some researchers point out that commercial advertising translation is mainlyon the equivalence of semantic, social and cultural, and stylistic aspect. 1) Thesemantic equivalence. This is the most basic and important equivalence. From wordto chapter,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semantic equivalence, the first thing to thetranslator is that he must determine the meaning of the translation unit in context.

题目定了么,格式给我。

你好,这个不是固定的,你可以和导师商量一下

开题报告,老师一般会给模板,还要看你题目是什么。这是我的开题报告,你参考一下吧。 课题名称 An Analysis of the Different Cultural Connotations of Color Words between English and Chinese 试析颜色词的中英文化内涵差异 课题来源 Self-Selected and Approved by the Tutor 一、课题背景及意义 (课题的立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Research Background: A language not only expresses facts, ideas, or events which represent similar world knowledge by its people, but also reflects the people’s attitudes, beliefs, and world outlooks etc. People of different cultures structure the world around them differently, at least in the language they use to describe that world. Languages differ enormously from one another, and these differences are related to important differences in the customs and behaviors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cultures in which those language reside. In a word, language is a mirror of culture. When we learn a new word we tend to look for its meaning in the word itself. Yet in addition to its dictionary meanings, the same word may stir up different associations in people, because of cultural differences. In our daily life, color words are the common illustrations of the cultural differences in language use. In Chinese and English cultures, color words are in the same way influenced by cultures, and used widely in people’s daily life. Research Significance: A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Eastern and Western cultures led to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color words are not the same . Color words contain a lot of deep meaning, implies a different ethnic feelings. If we do not take into account the impact of cultural differences, we are difficult to understand the implicit meaning of color words. The significance of this thesis is to enable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color words, in order to enhance communication skills, avoid conflict of cultures. 二、课题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课题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及可能的发展方向) Research Status: Study of color words has long attracted linguists’ attention. The bright lights of the objective world and for humankind as a whole are the same, but the national language or in different books of different ages or different geographical dialects often be found to have different understanding about color words. This concentrated and fully prove that language is the result of human cognition to understand and express the objective world, different groups of people in cognitive understanding and expression of the world, due to the different natural environment, social life, cultural traditions. Study of color words in different languages between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The same object can look at how the differences in cognitive terms showing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how the social and cultural differences and further expansion of the semantic differences, which for the cognitive linguistics, comparative linguistics and culture, linguistics, and on second language teaching of applied linguistics has an important significance.. Research Tendency: 21st century’s color words study should stress the originality on research based on the achievements of the previous scholars, domestic or abroad. The study should keep track of the latest development of color words, making breakthrough, upgrading the research quality. 三、研究内容及研究目标 (对研究的内容进行说明,并阐明要达到的目标) Research Contents: A. Cultural Connotations of Black and Reflections in Idioms Connotations and Their Reflections in Idioms Black Is Associated With the Solemn and the Dignified Black Is Associated With Profit Black Is Associated With the Black People 2. Negative Connotations and Their Reflections in Idioms Black Is Associated With the Death Black Is Associated With the Evil and Unfortunate Black Is Associated With the Shame and Disgraceful Black Is Associated With Anger B. Cultural Connotations of White and Reflections in Idioms 1. Positive Connotations and Their Reflections in Idioms White Is Associated With the Pure and Lucky White Is Associated With Integrity and Honesty 2. Negative Connotations and Reflections in Idioms White Is Associated With Death and Poor White Is Associated With Worthless and Timid C. Cultural Connotations of Red and Reflections in Idioms 1. Positive Connotations and Their Reflections in Idioms Red Is Associated With Honor and Love 2. Negative Connotations and Their Reflections in Idioms Red is Associated with the Obscenity Red Is Associated With Revolution and Socialism. Red Is Associated With Danger and Loss D. Cultural Connotations of Yellow and Reflections in Idioms Connotations and Their Reflections in Idioms Yellow Is Associated With the Noble Yellow Is Associated With the Joy and Missing 2. Negative Connotations and Their Reflections in Idioms Yellow Is Associated With the Vulgar and Exaggerative Yellow Is Associated With the Coward and Disease Research Objectives: I write this thesis in order to make English learners have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the cultural meaning of color words and enhance communication skills, avoid conflict in Western culture. 四、预计的研究难点 (课题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理论难题或技术难点) With the changing society, people have a view of things may have diametrically opposite point of view, how is the color of the word has become more authoritative to be a problem; how to get people to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implied meaning of color words which may lead to cultural conflict is also a problem. As the color words in real life, the widely used, it is difficult in a paper summarizing, so how to form the color words of the formation of an effective system is a difficult. Possible problems also contain: (1) Limited availability of helpful data, especially the books or articles written by the native scholars; (2) Difficulty in the presentation of insightful ideas and the attainment in originality due to lack of the knowledge related. 五、创新点 (选题、观点、理论、材料、方法等创新点) The English language is developing constantly, keeping absorbing more color words. What is new in my thesis is that I try to focus my study on color words in modern English, making the research keep pace with the times, with the latest development in loanwords. 六、进度计划 (根据研究内容及研究目标所预计的进度安排) 1. - , 2008 Subject selecting & topic narrowing 2. - , 2008 Data gathering 3. - , 2009 Opening report & detailed outline 4. - , 2009 Literature review 5. - , 2009 First draft 6. - , 2009 Second draft 7. - , 2009 Final version 8. - May 14th, 2009 Printing 9. May 17th - May 25th, 2009 Thesis debate 七、资料来源 (指能够支持“课题背景”、“课题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所论述内容的主要文献资料) [1] Baugh, . & Thomas Cable. A Histo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M]. Pek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2001. [2] Eckersley, . Brighter English [M]. London: Longman, 1979. [3] Gill, R. 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 [M]. London: Mac Millan Education, 1985. [4] Hornby, . 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of Current English [Z].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1974. [5] Knowles, G. A Cultural Histo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M]. .: A Hodder Arnold Publication, 1997. [6] Lott, B. A Course in English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M]. .: Edward Arnold, 1989. [7] Lyons, J. Language and Linguistics [M]. London: Longman, 1981. [8] Wales, K. Northern English: A Social and Cultural History [M].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9] Wu Weizen. History and Anthology of English Literature [M]. 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2001. [10] Yang Yanhua & Zhang Shufan. Modern English Lexicology [M]. Peking: Metallurgical Industry Press, 2007. [11] 陈永烨.“英汉颜色词所表现的中西文化差异” [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05,(7). [12] 戴炜栋,何兆熊.《新编简明英语语言学教程》[A].上海:上海外语出版社,2002. [13] 邓炎昌,刘润清.《语言与文化》[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1. [14] 蒋栋元.“论颜色及颜色词的文化差异” [J]. 《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002,(3). [15] 唐振华.“英汉颜色词的翻译” [J].《中国科技翻译》,1997,(2). 指导教师意见:(对课题的认可意见)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系(教研室)审查意见: 系(教研室)主任: 年 月 日

国内外研究翻译的现状论文

摘要近十多年来,我国的翻译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研究视野也更加开阔,但在理论建构,研究深度和创新性方面尚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本文从三个方面简要概括了国内翻译研究的现状并指出其不足之处,以期能对以后的译学研究有所启示。 关键词翻译研究 翻译标准 多元化视角 中图分类号:H059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伴随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翻译作为沟通不同文化的重要精神桥梁正在与社会各领域发生着更为广泛的联系。近十多年来,中国的翻译研究艰难但迅速地跨越了从对“信达雅”无休止的争论,乃达、纽马克、卡特福德等西方语言学翻译理论的引入,到对巴斯特等的多元系统、操纵理论、女性主义等翻译思想或流派的评价和接收过程。研究著作不断涌现,翻译理论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研究范围不断扩大,视角也日趋多元化,方法与手段也更为客观、科学。 1 科学观与艺术观的统一 长期以来,翻译研究都陷于诸如形与神,直意与意译,归化与异化等经验主义的二元对立中,而近十多年来引起翻译界激烈争论的当数有关翻译性质的科学观与艺术观。 在《中国翻译》杂志上,劳陇(1996)声称“翻译活动是不受客观规律支配的,所以翻译活动不可能成为科学。” 而唯一正确的道路是:“我们必须在翻译实践的基础之上,集中力量,实事求是地研究和解决翻译理论的基本问题,即Why(为什么),What(是什么)和How(怎么办)的问题,通过广泛的研究,达到共同的、一致的、正确的认识,然后在这个可靠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完整的翻译理论体系来。” 无独有偶,就在同一年,林璋(1996)对翻译和翻译学、科学与艺术等基本概念作了论证,并争论说翻译是一种行为,“翻译始终都在处理聚合关系,对聚合关系的处理贯穿翻译的全过程”,进而得出翻译既不是艺术也不是科学,只是一种技能,而研究翻译行为和翻译结果的翻译学毋庸置疑是一门科学。 相关科学,特别是语言学的发展,促使翻译研究沿着科学方向深入探索,但长期以来,人们基本上是凭借他人或自身的经验进行翻译,大多数论著也不过是经验的总结。从这个意 义上来讲,翻译还只是处于“前科学”阶段,所以许钧(1996)认为翻译是一门正在探索中的科学。 究竟翻译是艺术、科学、还是技巧?这简直比讨论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还麻烦,因为翻译可以指翻译活动、翻译行为、翻译现象、翻译方法等。抛开概念的含糊不论,一种艺术未见得不可以有理论。就译者必须运用语言重塑原文中的形象而言,翻译应当是一门艺术;但翻译又不仅仅是艺术,译者的“生命”源泉在于原作之中,译者绝不能只凭直觉,任意发挥,他还得借助语言逻辑去正确理解,因此无论何种翻译都要讲点儿科学。在翻译过程中抽象思维,形象思维与灵感思维是同时运用的,从这点上来讲,翻译应该是科学性与艺术性的统一,故翻译理论研究应彻底摆脱“科学观”与“艺术观”的二元对立(蔡新乐,2005),从而为为翻译理论的建构开辟新的思路和途径。 2 翻译标准多元化 翻译标准是翻译学的核心问题之一,也一直是翻译界争论的焦点。自严复的“信达雅”后,郁达夫从译者的角度提出了“学思得”三字标准。著名的还有林语堂的三字论“信顺美”、傅雷的“神似”论、钱钟书的“化境”说等,但译界公认,这些传统的翻译标准纯属“经验式”、“随想式”的散论,缺乏系统性,精密性和可分析性,而且始终没能摆脱严复的“信达雅”的框架(陈福康,1992)。 在批判继承传统翻译标准的基础上,王东风(1996)对严复的“雅”作了新的阐释,认为“雅”属于言语美,并指出言语美在不同的语体中主要有三种美学形态,即日常口语交际注重的伦理美;公文、科技和政治语体中的规范美;文艺语体追求的艺术美。刘宓庆(1996)则从美学的角度,提出翻译的三条语言审美标准――“真实性”,即对应(equivalence),包括语言的形象对应性;“清晰性”,即条理思路清楚,立意、陈词明晰;“约定性”,即译语的用词要符合约定俗成。 当今一些学者以客观上不存在绝对忠实的译作为由,主张译者放弃对忠实的主观追求。对此,曹明伦(2006)旗帜鲜明地指出以“忠实”为取向的翻译标准永远不会过时,因为以忠实为取向的翻译标准从来就是译者主观上的自律准则,也是人们评判译作质量好坏的客观准绳。当代翻译界仍以推陈出新的方式使用“忠实”这一术语,坚持这一概念,甚至德里达的英文版译者也提出了“忠实原则系统”。 当下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认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翻译标准并不存在,翻译标准是多元互补的。辜正坤先生(2003)认为:“由于翻译具有多重功能,人类的审美情趣也具有多样性,读者译者具有多层次,翻译手法、译作风格和价值因而势必多样化,而这一切终将导致翻译标准的多元化。” 这一见解可谓是高瞻远瞩,颇具客观性。的确,随着世界多元化的发展,翻译标准也必将呈现多元化。 3 翻译研究的新视角 相关学科的迅猛发展使译学界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翻译研究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学科,诸如文化学、传播学、哲学、思维学等都和翻译研究息息相关,这促使译学由单纯的学科内部研究转向与其它学科的交叉性研究。一如周方珠(2005)所言,翻译理论必须突破传统译论的藩篱,将众(下转第171页)(上接第140页)多相关学科的知识融入其中,使其形成多元框架,从而对翻译起到普遍的指导作用。 以往的翻译研究大都是对语言的转换过程进行探讨,较少触及到翻译问题的根源,所以很难从本质上揭示翻译的基本规律,而近年来从思维的角度进行翻译研究的论文和专著与日俱增。“实际上,作为一种跨语际的交流活动,翻译不仅仅是一种语言变化的表象操作,更多的是一种文化思维模式的转换过程(刘金龙,安全勇,2006)。 翻译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语用过程和思维过程,其中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特点,所以深入研究人脑的思维活动将是译学研究的突破口。 语料库翻译和机器翻译研究在国内逐渐受到广泛关注,相关文章也是层出不穷,诸如“语料库翻译研究的历史与进展”(刘敬国,2006)让我国的读者对西方语料库的研究获得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刘群的“机器翻译研究新进展”(2009)则系统介绍了近年来国际机器翻译,特别是统计机器翻译等方面取得的一些进展。这些研究都更好地拓展了翻译研究的新视角。 4 结语 本文仅从三个方面对国内近十多年的翻译研究作了简要概括,而翻译理论技巧,翻译评论等其他方面未能一一涉及。总的来说,中国的译学研究在十多年的时间里可谓是硕果累累,但在看到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我国的译学理论的建构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无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还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 首先是批判意识和创新能力不强。无论是对于中国传统的译论还是西方的最新研究成果,我们往往只满足于诠释和效仿,因袭多而创新少,证实多而证伪少。其次是大多数研究还只是停留在语言文化及文学方面的单一的静态的零散对比研究,从哲学、社会学等角度在高层次上研究翻译的功能,或借用心理认知和科学理论深入研究翻译过程的成果却很少,还有待于系统完善,各学科交叉研究与整合有待深入探讨和发展。特别是在语料库翻译研究方面,同西方相比,我们尚有很大的差距。大多数文章仅限于泛泛地对语料库翻译研究进行介绍和评价,而基于语料库的实证性翻译研究却严重不足。 从国内译学研究的长远发展来看,21世纪的译学工作者似乎更需要学会批判性地继承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译学理论,并结合实际进行理论创新,将外来的理论本土化,站在跨学科的角度,不断推进中国的翻译研究向纵深方向发展。

国内外对于散文翻译的研究现状如下。1、文学翻译学学科地位得以明显提升。2、文学翻译研究方面的成果数量惊人,截止2022年12月5日每年发表各类论文成果万篇以上。

很多同学在写国内外研究现状时,都会很纠结国外部分怎么写,一个原因是找不到权威的外文文献,另一个也是因为看不懂外文文献。这里有两个方法,帮你顺利完成国外研究现状撰写,不会写的宝子们赶紧来看~

1、从中文文献中总结中文文献一般都有国内外研究现状或文献综述,多看几篇,把其中那些常见的、意义重大的、学术大牛研究的、以及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内容综合整理出来。

从中文文献的参考文献中寻找外文文献中文文献的参考文献中都 一定数量的外文文献,找到之后在知网或其他论文网站搜索下载,浏览时重点查看研究背景、研究方法和研究结果这几个部分,基本都能在摘要和引言中找到。这种方法需要借助翻译软件—— CNKI 翻译助手与其他翻译软件相比,它对专业名词的翻译更加准确,可以通过选中知网页面上的外文内容,点击 CNKI 在线翻译,直接跳转翻译页面。

2、查找研究领域的综述类文献述类文献和开题报告、论文中的文献综述都需要重点介绍国内外研究现状,但综述类文献包含的内容更加广泛,涉及文献众多,参考资料非常丰富,并有作者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如果能找到几篇研究领域内的综述类文献,那不管是写国内研究现状还是国外研究现状都会非常方便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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