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发表知识库

首页 论文发表知识库 问题

2016年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

2016年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论文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中文名法学论文科系社会科专业法学文体论文名词解释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法学体系特征系统性系统论的主要创始人贝塔朗菲(Ludwig von Bertalanffy,1901-1972)对系统作了如下定义: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元素的综合体。系统的特点是各组成部分相互依赖,共同构成一个整体,整体的性质不同于任何组成部分,也不同于各部分的简单相加。层次性法学体系的一层又一层的结构,显示出法学研究范围的明晰化和专深化。以法学体系的第一层次的“法律史学”为例,“法律史学”可划分“法学史学”、“法律思想史学”、“法律制度史学”等第二层次的分支学科,第二层次可划分第三层次的分支学科。如“法律制度史”可划分“中国法律制度史”。加载更多相关搜索法学毕业论文5000字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法学论文选题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大全法学毕业论文6000字法律论文法学论文范文6000字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例

学术堂整理了一篇5000字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希望你从中有所收获:范文题目:试析习惯对法制建设的影响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五、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模板

导语: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模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摘要: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本着强制性、广覆盖性和公益性的原则,我国自2006年7月1日以来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由于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以及相配套的措施没有到位,致使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交强险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提出了完善交强险的相应对策。

论文关键词: 交强险,问题,对策

一、前言

200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其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从而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可见,交强险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保障的一个特殊险种。作为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责任保险,其人道主义立场和保护交通事故弱势参与者利益的制度价值不容怀疑。交强险实施两年以来,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但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笔者通过实习,认识到保险人越来越多的介入到因交通事故纠纷引起的民事、刑事关系中。本文结合实习中看到的关于交强险纠纷的案例,首先分析了我国交强险实施中的问题,然后给出了完善交强险的建议。

二、交强险制度实施结果证明一盈四亏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会对相关主体产生极大的影响,经过2年多的实施,仅仅有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中的受益,而交强险的实施却无法在其它主体上产生同样的效果。甚至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未受益。

(一)受害人问题总结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每一事故责任限额制,死亡伤残的责任限额低,并不能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对每一限额分项,进一步降低了受害人的保障程度。由于交强险针对的是每一起交通事故,而不是事故中的每一个受害人,在多人多车的交通事故中,所有受害人在责任限额中分摊,使得受害人的保障程度进一步降低。我国交强险的制度设计是其不足部分由投保人购买商业三者险为补充,但是很多的因车主或汽车驾驶人,一方面因为缺乏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商业三者险,使得发生交通事故时,并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充分赔偿。

(二)被保险人的问题总结

被保险人普遍反映相对于交强险提供的保障,交强险的保费过高,即车主或驾驶人承担了较高保费,而得到了低保障,被保险人的风险并没有全部转移。从交强险的实施情况看,目前交强险限额低引发的一个严峻的问题是,受害人的实际索赔额与交强险限额的差额由谁负担?高收入者自身有经济赔偿能力、风险意识较高,一般通过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而低收入者,如摩托车,二手车所有者,他们自身经济赔偿能力低,更需要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但因为自身风险意识不高加上承担不起高保费,使得这些人中买商业三者险的比例并不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就可能得不到赔偿。

(三)保险监管机构的问题总结

《交强险条例》确定了交强险费率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和交强险业务的独立核算模式,保监会主要对这两方面实施监管。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支付代理人的交强险的手续费不超过4%,但因保险公司左手做交强险右手做商业车险使得保监会难于分清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这就决定了保险监管部门需要投入极大的精力监管费率的厘定,监督交强险业务经营成本和利益是否与其他保险业务混同。保监会疲于监管但效果不佳。

(四)保险公司的问题总结

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经营中获益。如保险公司可以获得现金流,保证资金链的平稳运转,可以吸引投保交强险的客户继续在自己的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或其它车险,扩大市场份额,并借以盈利。但是不盈不亏原则使得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动力去创新。经营交强险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计算机系统更新,财务方面单独核算等,要投入大量成本。同时各保险公司还面临经营交强险的法律环境恶劣,保险责任被法院随意扩大,保险公司经营三者险的风险加大等问题。

(五)法院的问题总结

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交强险诉讼案件多,判决执行难。法院大多是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减少保险公司的豁免权,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都将诉讼费用,出租车司机的承包金、误工费等间接费用,受害人伤残鉴定费等也判由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条例》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四种垫付情形,但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判由保险人承担的。而保险人根据《交强险条例》并不想承担上述费用,一方面使得法院的判决执行难,另一方面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不满。受车主赔偿能力限制,很多时候由于加害人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或者加害人在受到刑罚时不愿进行经济赔偿使得受害人的损害得不到补偿,不利于社会安定,也不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三、完善交强险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受害人范围

我国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乘客的伤害排除在外。理论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专门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维护而设立的,其着眼点在于保障受害人能够取得及时有效的补偿, 在法院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车上乘客或正在上车或下车的人视为第三者。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受害人的范围扩大至含有本车上的乘客,这能更好的转嫁车主或驾驶员的风险,提高他们的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保障。

(二)提高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大幅度提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可以实现对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最充分的救济,符合《交强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也符合当下以人为本的国家政策和法制理念。虽然我国交强险把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至12万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额在40万左右,加上医疗费用也飞速增涨,我国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而且我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实行分项原则,死亡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降低了保障程度,而且责任限额是对每一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赔偿限额,若事故中涉及多个受害人则各受害人要对本来就低的限额分摊,使得的受害人获得的赔偿更低,因此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提高人身伤害赔偿限额,或者考虑取消分项限额制度,改变目前交强险在多车事故、多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障不足的局面。

(三)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索赔权

目前,除英国外,各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已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我国交强险应借鉴国外交强险做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从而可以简化法律关系,节省诉讼成本,强化受害人的权利,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如果受害人不得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付,仅向被保险人请求损害赔偿,被保险人赔偿后,再向保险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在此情形下,受害人的求偿辗转费时,经常遭到被保险人的故意推托,特别是被保险人被判刑服刑时,即使有赔偿能力,也不愿再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对受害人极为不利,不利于实现交强险的初衷。在交通事故人身索赔纠纷案件中,保险人大都是作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可见法院认可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索赔权,为了避免保险人的不满,益在交强险条例中直接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享有直接索赔权。

(四)实行费率厘定自由化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实践表明它仅不能降低交强险费率,反而使保险费率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这对投保人意味着保险费的提高(如果考虑到保险责任的减少,则保险费将显得更高),对受害人(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中的受害人)意味着交强险不能为其提供充分的保障,对保险公司意味着没有利润可以分配,对保险监管部门来说意味着疲于监管。因此有必要修改交强险不盈不亏的费率厘定模式。笔者建议可以引入英国交强险费率厘定的自由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使交强险费率合理化。竞争性的交强险费率不仅可以降低费率减轻投保人负担,而且因为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会降低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程度,保险公司也可以获得合理的经营利润,同时保险监管机构也会避免疲于监管交强险的行为。

(五)完善相关法律,保证交强险的顺利实施

由于法律适用性的不明确、各方利益出发点的不同以及对条款理解的差异等,交强险的实施过程中面临许多争议。如保险公司认为该赔法院却判决不赔的;公司认为该拒赔,法院判决赔付的;一审判赔或不赔,二审改判的;不同法院对同类情况作出不同判决的(鉴定费与出租车的份儿钱等各法院存在较大差异);法院超限额判赔的(不顾交强险限额分项和针对的是每一事故)等等。各法院判决的不统一对于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来说都是极其不合理的。有的判决中法院认为道交法的法律位阶高于交强险条例,且现行法律并未对两者的适用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优先适用道交法。但笔者认为交强险条例和条款的出台晚于道交法,是对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且其规定也更全面、更细化、更专业。因此,我国亟待出台相关法律,完善交强险的法律,明确道交法与交强险条例的适用规则。对于交强险条款中一些界定模糊的问题(垫付与追偿情形是否适用),保险业应尽力和司法部门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的见解,以维护交强险执行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参考文献:

[1]唐金成.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M].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6,( 3).

[2]周延礼.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8).

[3]朱世昌等.汽车保险[M].长沙: 湖南教育出版社,1996,(8).

[4]朱才华等.亚洲各国如何实现费用率自由化[N].中国保险报,2004-4-22.

[5]王和等.何去何从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N].中国保险报,2004-12-8.

[6]张洪涛,王和.责任保险理论,实务与案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7]曾娟.机动车辆保险与理赔[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5,(4).

[8]董恩国,张蕾.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4).

[9]王云鹏,鹿应荣.车辆保险与理赔[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10]郝演苏.酒后驾车险的三大漏洞[N].中国保险报,2003-8-20.

2016年毕业论文

英语专业六年制免费师范生硕士毕业论文

摘 要: 硕士毕业论文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一个关键环节。根据六年制免费师范生人才培养目标,作者提出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一体化模式。此模式通过将毕业论文写作环节融入毕业实习、双导师共同指导、强化过程管理,对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是行之有效的。

关键词: 英语专业 六年制公费师范生 毕业论文 毕业实习

一、研究背景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作的意见》指出: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是当前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举措。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抽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提高教学质量,要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要加强实验、实习、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特别要加强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重要环节。为此,外国语学院加大实践教学改革力度,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方法、手段和形式,根据六年制免费师范生实际情况和目前四年制高招毕业论文中存在的问题,经过多次考察和论证,一致决定该专业学生毕业论文可根据自己的学习和研究兴趣,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以教育教学、毕业实习中出现的小学英语教育实际问题为研究范围和研究对象,允许学生采取多样化的毕业设计形式,如毕业论文、教育教学调查与分析、教学案例分析、教学活动设计等形式。院部对选题、指导过程和答辩进行严格监控。

二、六年制公费师范生基本情况介绍

2010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全国率先提出并承担了湖南省“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简称“六年制”),其培养目标是为县以下农村小学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能力的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六年制”公费师范生毕业后要回到生源地所在的县市区以下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为了强化教育教学基本技能与综合素质培养,构建确保毕业生服务农村小学教育的体系,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要求和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公费定向师范生原则上安排到生源地县(市、区)进行顶岗实习。教务处根据学生生源地分布,统一联系各地县(市、区)教育局,由县(市、区)教育统一安排实习学校。

三、毕业论文与顶岗实习有机结合模式探索策略

毕业论文是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交的一份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文章。六年制免费师范生毕业实习安排在第七个学期,学生到农村学校顶岗实习,全程、全方位地体验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毕业论文安排在第八学期,这个时间正好可以将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有效衔接,这样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更靠拢教学一线,更加接近课堂教学实际。

(一)将毕业论文写作环节融入毕业实习:毕业实习一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实习内容和目标都有所不同,可以将毕业论文写作的某些环节融入毕业实习,使二者实现珠联璧合。第一阶段是感性认识阶段,学生要对实习学校、周边学校及当地教育情况有初步的了解;第二阶段即进入选题阶段。通过在实习学校的深入实践,学生已对教育行业有较系统的认识,在实习实践过程中会不断发现问题,可以为毕业论文的选题提供依据,在进一步深入了解和检验后可以确定最终毕业论文选题;第三阶段是相关资料的搜集阶段。在确定选题的基础上,学生充分利用实习学校各种便利条件,搜集整理第一手研究内容资料,如展开相关调查研究、对某个案例进行分析或者对某种课型进行教学设计等。

(二)实行双导师制度: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作为高校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当然离不开教师的指导。目前很多高校实行了毕业实习双导师制,即高校教师和实习学校的.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实习。在具体实施中,实习学校导师侧重实践情景的观察、教育现象的描述、具体信息的收集等方面的指导。高校指导教师侧重帮助学生进行具体分析和理论提升。在整个过程中,双方指导教师都要注意将学科专业与教育专业融合的意识贯穿于毕业论文创作与指导的全过程。

(三)强化过程管理:“本科生做论文重在过程,而非结果。”从这一意义上说,学校和指导教师必须加强论文选题到答辩整个过程的管理。1.制订六年制免费师范生毕业论文实施方案,论文选题原则上限定在调查报告、教学设计和案例分析三个方向;2.召开六年制师范生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动员大会,确定指导老师的指导学生人数,传达论文各个时间节点要完成的论文写作任务;3.召开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动员大会,下达论文写作任务书,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实习内容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三选一);4.选题确定后,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撰写开题报告;5.完成开题报告后,学生根据实习积累的素材撰写毕业论文,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至少经过三轮修稿后定稿;6.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教师按30%、30%和40%的比例评定学生毕业论文成绩,论文成绩为优秀的要通过两位专家评审才能最终定为优秀,否则降等。

四、毕业论文与毕业实习有机结合效果分析

六年制公费师范生毕业论文与毕业实习实施一体化模式两年以来,得到领导、教师和毕业生的支持和肯定,毕业生对毕业实习重视程度明显提升,毕业论文的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一)选题符合实际需要、应用价值高。采用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相结合的模式,学生可以通过实习充分了解教育动态,熟悉教育特点,选择感兴趣的内容作为写作选题。指导教师可以结合学生现实情况帮助学生选取时效性、应用性较强的合适题目。对2016—2017届六年制公费师范生毕业论文进行统计,这两届毕业论文共有四种类型,即调查报告、教学设计、案例分析和其他。前三种类型是学生是针对实习岗位量身打造确定的,第四种是有少部分学生以后想考研继续深造写的是学术论文形式。从2016—2017届可以看出,论文写调查与分析比较多,这些都是毕业论文与实习有机融合取得的成效。总的来说,选题接地气,富有针对性、实用性,如《小学英语大班课堂教学现状调查与分析——以隆回县梨子园学校为例》、《农村小学高年级学生英语课外阅读现状的调查与分析——以麻阳县xx小学为例》;还有很多选题富有创新性,如写留守儿童英语方面的:《关于小学留守儿童英语作业上交困难的调查研究报告——以耒阳市三架小学为例》;如写英语歌曲创编的教学设计:《基于英语歌曲创编的小学英语教学设计——以PEP人教版六年级上册Unit6为例》;如写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小学英语教学中的可行性调查与分析——以南洲实验小学为例》,等等。

(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实习学校与高校配合,鼓励学生在实习岗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培养探索精神。在双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具体的实践调查,收集所需资料及数据,进行分析总结,从而保证论文质量,避免论文的空洞无力和抄袭现象。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所选题目,指导和帮助其制订科学合理的实习方案,并提供文献资料方面的帮助。在这个过程中启发和指导学生进行调研、整理分析材料,统计计算并得出合理结论,从而培养学生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系统思维的能力,同时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研究,树立正确的科研态度。

(三)学生专业素养得到提升:毕业论文(设计)与专业实习相结合,学生既可以从指导教师那里学习搜集资料的范围、线索和方法,用于丰富理论知识,又可以从实习学校那里找到相关的素材,积累实际工作经验,还可以参加实习学校的各种科研活动,开阔视野,拓宽知识面,这些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的获取有利于学生开拓思路、增长见识,从而在论文写作中能有所创新,得出一些合理的结论或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进而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

五、结语

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写作有机结合促使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实际状况、存在问题及专业发展方向,还给予学生运用自身所学知识来解决问题的机会,从而保证毕业论文的独创性、实用性、时效性、创新性,并为未来就业做好准备。各高校均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安排毕业实习,并与相应的制度结合以提高毕业生的论文质量。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作的意见[Z].教高〔2007〕1号,2007-01-22.

[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Z].教高〔2007〕2号:2007-02-17.

[3]李跃飞.毕业论文与教育实习相结合——教师教育类专业毕业论文改革的有效方略[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102-104.

[4]杨雪芹.强化地方院校毕业论文的教学培养功能[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5(12):145-147.

其实那个你学好了都行,这两种职业的人,普通水平的太笑清散多,缺就缺在高级人才上!建议你学市场营销,学它了你还可以在校考旅游专业的东西,而且和旅游专碰氏业得到的证书一样!我也是学经济的,应该比你大,我是学正指会计电算化的!

山东大学在职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首先你自己心里要有一个大致的思路,也要有必要的材料。然后做一个开题报告(格式可以找学院的研究生办公室要),报给导师和学院审一下。通过之后,就开始准备资料、做研究,然后着手写论文。论文的格式可以找导师要,他那里肯定有以前的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写完之后交给导师审查一下,没问题之后提交学院,外审合格后就可以安排答辩。记住答辩之前一定要在科技期刊上发表一篇和自己的研究有关的学术论文。其实很简单,第一你要自己有东西。第二不能抄袭。第三你得嘴巴勤快一点,不懂就问,随之跟导师和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保持联系。

随着旅游 教育 的不断发展,实践教学对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越发凸显,实践教学是培养旅游管理专业人才职业能力的重要途径和教学方式。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旅游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旅游管理论文 范文 一: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建议 摘要:近年来国内旅游行业得到了飞速发展,旅游业管理体制改革也逐渐历经了起步、发展以及深化这三个阶段,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旅游业的现代化发展,对于第三产业的持续稳健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国内旅游行业的发展也开始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对于旅游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的要求,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所以,本文从当前旅游管理体制现状入手,针对旅游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 措施 ,以期能够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和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参考。 旅游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性行业,属于我国经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了进一步推动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国内旅游景点建设项目逐渐增多,旅游人数也越来越多。在整个旅游行业看似欣欣向荣的发展状态下,其管理体制却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完善的大背景之下,对目前的旅游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创新,对于促进旅游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旅游管理体制现状分析 (一)缺乏宏观管理。近年来我国政府非常关注第三产业的发展,对于旅游业也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大部分部门、单位都创办了旅游交通、餐饮等企业,但是这类企业的人事权、产权分别属于不同的投资单位,可以说每一个旅行社都归属于不同的系统。这样一来,造成国内旅游系统复杂,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尤其是在一些客源不足的季节和整体市场低迷期,各个旅游企业之间容易存在跌价竞争的现象,导致市场更加混乱,行业内部矛盾比较尖锐。对旅游管理机构来说,不具有建设审批权,无法使用宏观调控手段,从而难以进行有效管理。 (二)相关 政策法规 有待完善。对旅游管理体制来说,根据目前社会发展对旅游的需求,旅游管理体制也处于不断的改革和创新中,但是却很少涉及到政策法规层面,还是沿用过去的政策法规制度。根据现阶段旅游管理的实际情况来说,一些不法商家和犯罪分子利用政策法规漏洞,在旅游行业中组织进行非法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打乱了旅游市场秩序,同时还损害了旅客的实际利益。 (三)旅游管理体制不完善。由于旅游行业是特殊性行业,且和其他相关行业具有非常紧密的联系,与交通、餐饮以及住宿等紧密联系。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服务行业也得到了高速发展,很多部门都和旅游业存在直接的经济联系。但是针对这些联系行业,并没有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一部分旅行社为了吸引游客,采取恶劣的市场竞争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游客的合法利益,制约了旅游业的发展。 (四)旅游业产业结构失衡。现阶段国内旅游商品开发还比较落后,而旅游商品属于旅游经济的关键来源,其特点是效益高、成本低,且劳动密集度较大,有助于推动传统工商业的发展。但是因为旅游商品生产销售管理不协调的问题,造成旅游商品一直以来都处在自发状态,加之旅游产品种类相对单一,缺乏创新能力,同时在商品的包装和运输环节都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够真正发挥出旅游商品的价值。另一方面,交通业的发展不能跟上旅游行业发展步伐,进一步导致旅游产业结构失衡。 二、对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完善旅游管理机构设置 一方面,国家旅游局、旅游协会、工商局、交通运输局、文物管理局等应该共同携手建立一套全国性旅游管理体系,对全国旅游市场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对旅游事业整体发展制定总方案,并拟定相关规章及政策;密切监管各项 规章制度 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调节各个管理部门之间关系,化解内部矛盾;制定并实施国内、国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加强宣传,增前我国在国际旅游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对国内旅游人才的培养力度,全面推动旅游行业发展脚步。另一方面,是对地方性旅游管理机构进行全面完善。一些地方旅游管理机构应积极学习并借鉴省级、市级试点旅游管理 经验 ,再与自身发展特点进行结合,制定出适合本地旅游发展的管理方案。由省级旅游管理相关主任及负责人共同设立旅游管理委员会,作为该区域内旅游业最高综合管理协调部门,并且在其下设各职能处室,协调各市、各部门之间关系。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政府部门在旅游行业中所占据的位置和发挥的职能也处于不断的转变之中,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提升行业自律性,必然会成为未来我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在当前的新环境之下,国家应当引导帮助旅游行业各部门按照自身发展情况设置旅游行业协会,逐渐将旅游行业和政府行政机关分离,依靠市场的调控作用确保旅游行业能够得以持续健康的发展。具体而言,国内旅游行业协会的组织架构通常来说包括了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项内容,而决策机构一般是旅游行业各个部门、各企业会员代表所构成的,其主要职能是审议和决定行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执行机构主要设置了理事会,由管理、经营以及服务三种机构构成,主要用于相关决策的落实;监督机构设置监事会,针对旅游行业内部和协会自身行使监督权。除开上述职能之外,各个地区旅游行业协会还必须要负起统领职责,第一时间向会员单位传达告知行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出行业中介组织作用,结合行业具体需求组织进行各种旅游行业知识培训活动,强化与国内外同类组织的交流,推动旅游行业朝着国际化现代化发展。 (三)积极发展旅游行业企业 和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不同,市场经济体制下注重企业的主导地位,旅游行业的发展也是如此。所以我们要促进旅游企业的发展,尽可能的发挥其在旅游业中的主导位置,不仅要政府部门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把旅游企业推向市场,给旅游企业更多的自主发展权,对于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不作更多干涉,仅仅以监督者的角色出现,对旅游业进行监督指导;同时旅游企业必须结合市场发展规律来经营管理,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此一来才能够确保旅游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才能够最终促进旅游企业的发展,进而推动现代旅游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旅游企业还可以选择走集约化的发展道路,对自身企业结构进行不断调整,构建跨区域的多种企业格局,比如说集团化的大型企业、专业化的中型企业以及网络化的小型企业,如此才能够增强国内旅游企业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闲散资金,进而构建多元化的市场运作机制。 (四)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在现代旅游管理活动中,公众占旅游管理的主体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成败,因此应当尽快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对旅游管理进行有效监督。 1、旅游管理部门在建立旅游发展规划和制定相关决策的过程中都必须事先给予公众知情权与提议权,从而保证公众主体地位的有效性。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也应当确保公众能够充分发挥出监督权,对旅游管理活动实施监督。 2、要避免公众参与制度流于形式,不单单是公众对旅游管理意见的表达或者相关信息的了解,更关键的在于具体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是否能够实质性的参与。 3、为公众创造多样化的参与途径,不仅要有制度化的参与方式,例如说诉讼方式或者信访方式等,同时也应当提供非制度化的参与方式,例如说公众能够依靠传媒方式或者其他志愿活动来参与其中。同时政府部门也可以借助于咨询、调查或者评议活动来了解公众看法,进而对旅游管理制度实施全面的评估和判断,并及时调整。 三、结语 总而言之,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不仅关系到其本身的发展,同时还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影响。因为国内旅游行业相对来说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加之政府部门的支持等因素,都进一步推动了旅游业的发展。针对当前的旅游管理体制予以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在旅游业发展进程中的行为,积极吸取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所积累的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建符合实际的行业协会。通过上述措施来保障我国旅游业的规范化发展,从而充分发挥出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旅游管理论文范文二:旅游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教学改革 摘要:近年来,大连大学旅游管理专业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辽宁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指标体系,在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学生创新意识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加强。旅游管理专业在未来的教学改革建设中,应该着力构建人才培养模式,凝练专业特色;完善师资队伍结构,打造教学团队;重视课题项目申报,提升科研水平;加强课程教材建设,丰富教学内容;建立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创新能力;强化综合素质教育,提高专业素养;实施专业奖励机制,促进教学改革;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监控。 关键词:旅游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教学模式 1大连大学旅游管理专业教学改革与建设现状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专业培养计划 学院对旅游管理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了修订,完成了2014级旅游管理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使旅游管理专业培养方案更加合理和符合实际,课程教学大纲更加规范和具体,可执行性增强。 以教学团队为引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实施专业负责人制度,在旅游管理专业内根据需要划分出三个团队:管理学团队、旅游规划开发教学团队、应用实践性课程团队。打造年龄、知识、学历、职称等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同时,不断采取加强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等多种方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师全部参加各级各类、形式多样的教师培训。积极联系旅游企业业界高层来校为师生开办讲座,增强学界与业界的联系,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以培养目标为核心,塑造专业模式特色 突出新形势下旅游管理专业培养特色,将旅游休闲管理和会展旅游作为人才培养的特色方向。教学过程中重视学生外语能力和旅游实践能力的培养,课程设置强化英语教学四年不间断,设置日语课程,进行双语教学,学生到国际集团化经营企业和境外实习基地进行生产实习,建立“知识+能力+素质”为主线的教学体系,塑造“厚基础重应用、多元化强外语、高素质富能力”的专业特色,构建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以教学改革为载体,促进课程教材建设 制定课程发展规划,以省、市、校各级精品视频课建设为目标,形成学科基础课程群、专业核心课程群、特色课程群。重点建设由旅游学概论、旅游经济学、旅游规划与开发、旅游 市场营销 、旅游心理学、旅游管理学等课程组成的专业核心课程群。同时以教学改革立项为载体,在教学内容、 方法 、考核体系等方面进行改革。将教材编写与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相结合,以教材编写为载体,促进教师教学科研水平提高和学科发展。 以实习基地为平台,推动实践教学开展 强化实践教学,构建多元化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建立健全双向指导制度,加强校企协同创新合作,拓展实践教学基地类型,开辟旅游景区、旅行社、会展公司、展览中心、文博院馆、休闲娱乐中心、大型节庆活动组委会等教学实践基地。加强校内实习基地建设,与大连大学创想宾馆和博物馆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实训和实习活动。依托学校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建立多功能实训室、礼仪实训室等。与大连、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海南、澳门的高星级酒店、景区景点和旅行社等30多家旅游企业建立多层次实习就业一体化基地关系。 以常规管理为基础,强化教学质量监控 充分发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督导组、学生信息员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建立学院、教研室、学生三级管理网络,形成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和信息反馈系统。积极落实三级听课制度,执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认真做好期初、期中和期末各项常规教学管理工作,通过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组织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等工作,对各项教学活动加强管理和质量监控。 2旅游管理专业教学改革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旅游管理专业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辽宁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指标体系,还存在很多不足和薄弱环节,尚需要在今后的专业建设中予以解决。 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加强 旅游管理专业现有师资队伍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不够合理,具有博士学位、行业经历的教师数量不足。着眼于旅游管理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的建设,需要继续引进若干品学兼优的青年博士,培养优秀的青年师资,加强师资队伍的梯队建设。同时,也要加强现有教师博士学历培养。另外,因为旅游管理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需要深入 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需要深入如,精品课门类少,级别偏低;教学成果数量不多,缺少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教学改革成果有待突破 教师发表教研论文的数量不足,省级以上教研项目与教研成果奖有待提高。教育教学改革还停留在课程 教学方法 的改革与探索上,对专业建设的整体性研究及课程体系整体建设的研究还较少。 实践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有待改善 旅游管理专业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含软件)生均值、生均专业纸质图书资料数量不足。必要的旅游管理专业纸质图书资料、专业电子图书资料需要采购;仿真模拟实训软件尚需采购。 学生创新意识有待提高 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的意识不强、参与比例不高。学生参加综合素质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待加强。 3旅游管理专业教学改革建设的主要措施 构建人才培养模式,凝练专业特色 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对旅游人才的需求,不断对旅游人才培养实践进行探索和提升,人才培养立足大连、面向辽宁、辐射全国,完善“厚基础重应用、多元化强外语、高素质富能力”的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建立“专业教学—校内实训—基地实习—服务社会”四个环节的社会化协同培养平台,构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完善师资队伍结构,打造教学团队 通过实施“迎进来,派出去”战略,采取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的形式,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丰富行业实践经验,聘请客座教授、实践教学兼职教师,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加大青年博士的引进力度,加强现有教师博士学历培养,通过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提高教师博士比例,改善师资队伍结构。 重视课题项目申报,提升科研水平 以科研促进教学,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向国内外的期刊,尤其是高水平的核心期刊投稿。积极参与科研课题的研究,申报不同级别的课题立项,尤其是要实现国家级课题的突破。打造科研团队,提升科研水平,增强科研实力。 加强课程教材建设,丰富教学内容 深化教学改革,尝试实行MOOC、翻转课堂、案例教学、情景式教学等教学方法。确立与现代旅游相适应的教学标准,形成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知识、能力、素质并重的课程体系。课内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一体化。积极推进双语教学,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 建立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创新能力 在建立实习就业一体化基地和为学生搭建专业实践平台方面,积极与旅游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建设高层次、多元化的境内外实习就业基地。鼓励专任教师必须自己先走出去,深入行业实践,同时,将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精英、兼职教师请进来。合理安排校外实习,为学生走向工作岗位奠定基础;推进创新与创业教育。 强化综合素质教育,提高专业素养 不断拓展双语课程教学,推进具有国际视野的国际化人才培养进程;积极探索与实施研究型教学方式,突出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探索通过开设研讨课程等方式,开拓学生视野。加大对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支持力度,提高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及参与科研项目学生比例和参加综合素质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实施专业奖励机制,促进教学改革 继续实施专业建设奖励方案,鼓励教师注重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创新研究与探索,凝练教学特色,为在今后全面实施研究性教学与实践性相结合打下基础。 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监控 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和效率,充分调动专业全体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 旅游管理论文相关 文章 : 1. 旅游管理论文 2. 旅游管理论文:旅游精细化发展之初探 3. 2016旅游管理论文 4. 2016年旅游管理论文题目 5. 本科旅游管理论文 6. 2016旅游管理论文参考

2016学年论文范文

武汉市部分高校学年论文

【摘要】:大学生就业问题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整个社会所关注的一个焦点.本文从考察大学毕业生所具备的人力资本,即将其具体操作化为知识要素,技能要素和健康要素入手,研究了大学生人力资本在其就业过程中对其职业地位获得机会和质量所发挥的作用.研究中综合运用问卷调查法,个案访谈法以及文献收集资料,并以社会学和经济学中人力资本的相关理论为指导展开研究.

随着基础 教育 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幼儿教育改革也非常活跃,对幼儿进行全方位的素质培养己成为迫切要求,这对幼教师资的素质与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幼师培养的是一专多能的幼儿教师。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专幼师论文,供大家参考。

大专幼师论文 范文 一:幼师高专英语教育讲 故事 技能训练

故事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学形式,在幼儿园的语言活动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关于语言领域的目标之一就是“喜欢听故事、看图书”。 英语故事 内容有趣、语言活泼且富有幽默感和教育意义,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英语故事讲述与表演能够使学生的才智和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培养幼教师资的专业院校,讲故事训练在学生的 英语口语 技能训练方面占有很重要的位置。下面就简要谈谈我们在讲故事训练 方法 上所做的尝试。

一、指导学生掌握幼师讲故事的技巧

1.要选好故事

这里的好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选取不同的故事。一般来说,3~4岁的幼儿爱听动物的故事,内容相对来说比较简单。5岁以上的幼儿爱听 童话故事 ,故事的情节有一定的曲折性。否则孩子不会感兴趣,注意力不集中。

(2)要考虑到教育要求特别是思想教育的要求来选择故事。

2.认真阅读熟悉故事

给幼儿讲故事前,幼师要认真阅读故事,熟悉并充分理解故事的整体内容,要具体分析故事情节的开端、发展、高潮和结局。特别要仔细研究故事的高潮部分。这是在整个故事中最吸引幼儿的部分。还要分析人物的性格特点,体会作者倾注在故事主角身上的感情,通过情节和角色的分析明确故事的主题思想。只有讲故事的人透彻正确地理解整个故事,使自己的感情和故事的角色很好地融合在一起,才能在讲故事时把这种真挚而强烈的情感传递给幼儿并感染幼儿,使幼儿产生感情上的共鸣,才能达到讲故事的效果。

3.语言的要求

(1)轻重音的变化

幼师在给幼儿讲故事时,必须把握故事的层次,这种层次是用语调的轻重缓急、高低抑扬等变化表现出来的,我们都知道,人们在日常生活的语言交流中,为表情达意的需要,会自然地加重某些字或词,这就是所谓的强调重音。在一句话中被重读的字可以引起人们的重视。在讲故事时,语气和语调也要有轻有重,这样才能突显故事内容的生动活泼,并能显示出故事的重点。否则就不可能把整个故事内容表达得清楚,故事中的趣味性也没法传达给幼儿。

(2)停顿的适当

讲故事时我们都会在一些地方停顿,这除了原文的标点决定之外,还可以控制语速,更能够很好地向幼儿传达 句子 和段落的整体意义,使语气自然顺畅。但有些幼师在讲故事时有随便停连的习惯。如,我的,名字,叫,狐狸。这样的停顿让讲故事的人感觉累,听故事的人也会累。怎样停,在什么地方停,都是由内容决定的。并不是有标点的地方就停。如,“不要吃,不要吃,那是不能吃的”。情形比较紧迫,说的时候不用按照标点停顿。

(3)态势语的使用

态势语的运用在讲故事时显得尤为重要,语言与表情、手势等非语言因素结合得好,会增加幼儿对故事的兴趣,也能将有声语言更好地表情达意。认真分析故事中各个角色的特征,包括语言、动作、表情。幼师不能只是做简单的摹拟动作,比划几下。应把动作与表情、语调融为一体。讲故事是以语言为主,是通过语言塑造形象,态势语只是起到一种辅助作用,动作幅度不宜过大,动作不宜过多,更不能又跑又跳。那样会破坏故事原有的氛围,也会分散幼儿的注意力,起到相反的作用。

二、示范与模仿

1.播放视频或教师示范

利用光盘、网络等资源,选取一些简单的、适合学生学习的故事资料给学生播放,先让学生进行观摩。例如《ThreeLittleButterflies》、《TheVeryHungryCaterpillar》、《ThreeLittlePigs》、《TheGoodBoyWhoStoleanApple》等。教师示范其中一则故事,并让学生注意讲述人是如何处理故事的语调、停顿和态势语的。

2.模仿讲故事

对全班学生进行分组,学生在组内进行模仿讲故事。模仿是学习语言的有效方法之一。例如要求学生模仿《TheMonkeyandtheMoon》(《猴子捞月亮》),要求学生惟妙惟肖地讲述故事。大约模仿3~5个故事。让学生仔细揣摩讲故事的技巧。

3.练习巩固

教师选取10篇优秀的幼儿英语故事印发给学生。要求每人选取一篇,自己设计语音与动作。准备时间为一个星期。教师根据班容量选取几个学生代表到讲台上讲故事并给予必要的指导。讲完后要求学生讨论优缺点及改进办法。进行自评和互评。

三、用活动来促进讲故事的教学效果

1.讲故事表演

要求各组学生选取一个故事分角色表演出来。根据自身的英语水平及身材、相貌、声音特点等选择适合演绎的角色。在角色确定后,学生要利用一定的时间来记忆故事台词,并能够达到熟练背诵的程度。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表演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大约准备一个星期后,分组进行讲故事表演。通过表演故事,让同学们对故事的内容加深理解,以便能够更好地讲述故事。

2.个人讲故事比赛

在平行班进行完讲故事教学活动后举办一次大型的讲故事比赛。讲故事内容自选,选手讲故事时间为2~3分钟。比赛要精心组织。例如选好比赛地点,制定评分标准,选好评委等。对获奖选手要进行奖励。开展英语讲故事比赛就是让学生为准备比赛,主动地学习、探究地学习、合作地学习,从而提高运用英语的能力。杜威说:“做中学”。.通过讲故事比赛既锻炼了胆量,也纠正了他们的语音语调,激发了学生 学习英语 的兴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考核与评价

学生讲完故事,都充满期待,期待同学的肯定,期待老师的称赞,尤其是后者。对学生进行适当的评价,可以满足学生付出劳动而得到肯定的喜悦,又可以明确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同时也让其他学生取长补短。无论是个人讲故事还是小组表演故事,教师都要进行评价与考核。否则,没有考核就没有动力,就不会尽全力去准备故事,也就不能很好地掌握这项技能。教师应将学生讲故事的表现作为一次平时成绩计入学生的期末考试分数。而此项分数可分为两部分计算,例如学生个人讲故事占50%的分数,小组表演故事占50%的分数。通过考核可以提高学生讲故事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安奈特•西蒙斯,故事的结构和讲故事的技巧[M],海南出版社,2003。

[2]鲁兵,中国幼儿文学集成[M],重庆出版社,1992。

[3]张美妮,幼儿文学概论[M],重庆出版社,1996。

大专幼师论文范文二:提高幼师生 儿童 文学素养的策略

一、问题提出

幼师生 毕业 后,主要承担幼儿园的语言教学任务,其教学内容主要是幼儿文学,幼儿文学对于幼儿园的孩子来说,确实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幼儿教师讲述的动听儿歌、生动有趣的幼儿故事、充满奇特幻想的幼儿童话、精彩美妙的幼儿戏剧,无不给孩子们天真烂漫的童年增添了无穷的乐趣。幼儿教师能否出色完成幼儿园的语言教学任务,笔者认为主要取决于幼儿教师的儿童文学素养高低。比如,作为一名幼儿园语言课教师,对于教材中的图画书作品的讲解,就不应该只停留在故事讲述上,也不应该只带着学生欣赏图画,而应该结合图画书的艺术特征,进一步引导学生感受图画书独特魅力,使孩子从中获得审美愉悦并提升审美能力。而作为以后从事幼儿园语言教学的幼师生,至关重要的是积极提高其儿童文学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以后的教学需要。

二、幼师生的儿童文学素养现状

在多年的幼儿文学教学实践中,发现幼师生的儿童文学素养现状并不乐观。普遍存在儿童文学理论基础薄弱,最基本的儿童文学理论知识不能掌握。好多学生认为儿童文学理论知识很简单,不用学习也能理解,因而不愿意花功夫学习理论知识,但在分析判断时,往往会混淆儿歌与儿童诗的区别,寓言与童话也分不清等;幼师生的儿童文学视野太窄,作品阅读量太少,好多应知应背的作品都没有看过。学生在每年的见实习时发现,好多儿童文学作品还不如幼儿园的孩子知道得多;儿童文学作品的分析鉴赏能力很差,很多作品的主题都把握得不够准确,人物形象不会分析;儿童文学作品的创编能力更是不够,每次结合所学理论知识,进行作品创编,好多学生都不会创编。

三、提高幼师生儿童文学素养的策略

针对幼师生儿童文学素养存在的问题:理论知识匮乏;儿童文学视野太窄;儿童文学作品的分析鉴赏能力和创作能力不够等,我们采取以下 措施 ,以提升幼师生的儿童文学素养。

(一)加强儿童文学理论学习,提高幼师生的理论知识水平

我们学校一向十分重视学生儿童文学理论知识的学习,学习每一种儿童文学样式时,都会先学好其理论知识。针对学生不太喜欢理论知识学习的现状,我们在教学理论知识时,都会采取学生乐意接收到学习方式来学习。比如,在学习《儿歌的特点》一节时,因为儿歌的特点很简单,即内容浅显,单纯活泼;篇幅短小,易记易诵;音韵和谐,节奏鲜明;趣味性强,娱乐性强。我们老师没有单纯按照书上的这四句话,让学生去记,这样好多学生感到没有意思,也不愿意主动看书,而是灵活改变 教学方法 ,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提前预习,针对儿歌的任一特点,选出符合这一特点的儿歌,课下认真排练,等上课时分组表演所选儿歌,并说出所选儿歌的哪些地方体现儿歌的哪一特点,其他组的同学进行评价分析,大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很多学生课下会花很大功夫学习排练,这样既学习了理论知识,又锻炼了学生的表演能力和分析能力,也大大提高了幼师生的儿童文学理论知识水平。

(二)大力推荐优秀儿童文学书目,培养幼师生良好的阅读习惯

开学第一课时,我们会给学生推荐许多优秀的儿童文学理论书籍和优秀作品。像韦苇教授主编的《点亮心灯》、方卫平主编的《幼儿文学教程》、彭懿主编的《阅读与经典》、郝广才的《好绘本如何好》、松居直的《幸福的种子》等几十本儿童文学理论书籍。学习图画书时,在每次上课之前会请3位学生分享自己喜欢的图画书;老师还会给学生推荐150多本电子绘本,要求学生每人至少阅读30本电子图画书,把阅读目录及阅读体会上交,老师在上课时随意抽查;在学习图画书鉴赏一节时,我们带着学生去图书馆学习,让学生借阅自己喜欢的图画书,结合图画书的艺术特征分析鉴赏图画书。

(三)模拟情景教学,提高幼师生的分析鉴赏及教学能力

儿童文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技能并重学前专业的核心主干课程,因此,在儿童文学的教学中,必须将儿童文学理论学习与幼儿园教学实践结合起来,才能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才能使幼师生更接地气,更快地适应日后的幼儿园教学工作。比如,在学习《儿歌的传统艺术形式》一节时,儿歌有九种传统形式,我们对每种传统形式都选出一首典型儿歌,让学生根据儿歌的特点,给不同年龄段的孩子进行教学设计,并模拟幼儿园情景教学,老师在下面做好记录,并针对性地指导教学,指导学生不同的儿歌形式该如何导入、如何设计活动、如何进行拓展活动。

(四)课堂学习与课外实践相结合,提高幼师生的创作能力

提高幼师生的儿童文学素养,仅靠一周两节课的课堂学习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把课堂学习与课外实践密切结合,让学生利用课堂上学习的理论知识,指导课外实践,全面提升儿童文学素养。比如,在学习《儿童诗》一章时,我们先学习完儿童诗的概说、分类及创作后,让学生利用课外时间,结合儿童诗的理论知识,每人创编一首高水平的儿童诗,同桌互相进行诗配画,课上进行展览评比,学生的创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有十几位同学创作的儿童诗在我们校报上发表。在学习《幼儿戏剧》这一章时,教师必须先讲解幼儿戏剧的特征、幼儿戏剧的分类等知识,在这基础上在学习幼儿戏剧的改编知识,要想使幼儿戏剧改编的实践活动落到实处,改编和创编的幼儿戏剧作品有价值和意义,必须要以改编和创编的理论依据作为指导和支撑。要求学生掌握幼儿戏剧改编的要求是必须选择情节完整连贯,人物形象鲜明,矛盾冲突较为紧张,结构线索单纯,场景变化相对集中,读起来使人深受感染又十分有趣的作品进行改编。在改编的过程中要选择合适的剧本,适当增减情节和人物,要注意把故事中的叙述语言变成台词或舞台提示,要注意人物的角色语言设计的个性化,没有理论的指导无法完成改编实践。全班掌握了戏剧改编的理论知识后,给出《小兔乖乖》的故事片段,让同学们结合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改编,教师进行有重点的指导,把改编好的剧本以4-6人为一组,进行幼儿戏剧排练表演。这样进行课外实践,进一步巩固了理论知识,锻炼了学生的创作改编能力,收到了较好的戏剧改编学习效果。课外实践活动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调动学生的创造潜力,又能巩固儿童文学理论知识,全面培养学生的儿童文学素养。总之,在幼儿文学教学只有重视儿童文学理论、儿童文学阅读视野和儿童文学作品的分析鉴赏能力、创作改编能力这三个层面的协调培养和提高,才能为幼师学生奠定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的儿童文学素养,从而为其专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大专幼师论文范文相关 文章 :

1. 2016幼师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2. 教师毕业论文范文

3. 2016财会专科论文范文3篇

4. 大专汽修论文范文

5. 幼师实习报告范文3篇

法学专业学年论文范文

你的法律专业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 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 畴和基本理论问题。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 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 论文题目地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 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 题。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 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 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 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 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 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 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 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 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 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 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 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 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 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 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法律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本科法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 教育 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 总结 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 经验 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 方法 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 渠道 、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学教育模式,与官办法政学堂整齐戈哇一。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虽明言“参考各国学制,拟具改订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一条”,但无论是其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其课程所反映的教学内容大多都蹈袭日本,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没有大的改变。为整肃私立法政教育,不仅在此前颁布的《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致折》中规定,“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而且在《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开的私立法政学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办理。

第三,适应时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办学层次和规模。在《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中,为防范“趋于简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学堂“附设别科,惟不得专设别科”。但时隔半年之久,面对当时中学毕业生人数过少,各处法政学堂的正科难以正常开办的实际困境,为应一时之需,学部认为“自应量予变通,准其先设别科,以应急需,俟将来中学堂毕业生渐多,再将别科章程废止,¨做了应时变通的调整。及至民国二年,“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辄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学部为遏止流弊的发生,则严令“不得再招考别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严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非属繁盛商埠、经费充裕、办理合法、不滋流弊者,应请贵民政长酌量情形,饬令停办或改为法政讲习所可也。”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关闭了一些条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学校。

第四,适当放宽办学地点,使用统编的审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之始,为便于监督,参照日本的做法,将私立法政专门学堂的办学地点限于省会。但时隔不到半年,鉴于“按照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奏定逐年筹备清单,省城及商埠地方等处各级审判厅须于第三年内一律成立。则通商口岸须用司法人材实与省城同关紧要,自应将私立法政学堂限于省会一节,酌量推广”,规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经费充裕课程完备者,一律准于呈请设立法政学堂,以广造就。”[7]与此同时,学部基于“各国法政之学派别不同,各有系统,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趋而崇政体”的判断,拟取京师法政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的各科讲义,“慎选妥员审定刊行,以资研究而端趋向,庶于制宜通变之中,仍寓划一整齐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的同时,设想以颁发统一教材的办法来加以调控。

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对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转型社会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办学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无法彻底解决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荣就是其外在的表现。

二、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

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的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写作毕业论文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办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它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成。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不仅仅表现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扩展,更体现于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中。具体而言,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学务纲要》中,清政府出于对濒危政治统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学习外国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对那种认为学堂没立政法一科将启自由民权之渐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极力诋毁人们谈论民权自由,严令“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垄断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教育变革的风帆已经高高扬起,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转型社会的历史推动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进行变革。1907年10月,清廷谕令在中央设资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接着,1908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62条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l15条,限令各省于一年内成立咨议局。新政的迅猛发展,要求打破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开禁民间法律教育.从而满足社会变革对新式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为此,1909年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清廷,要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1910年,学部奏准“各省私立学堂专习法政,以广教育而重宪政。”[11]自此,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官方一统的垄断局面彻底被打破,办学主体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严禁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到明令准办并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这不仅在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带来了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办学主体观念一定程度的转变也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完备,法律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私立法政学堂开禁之初,虽规定开办地点应局限于省会,但此后不久,这一规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学堂扩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办和私立法政学堂迅速地遍布全国。在1913年,仅江苏一省就兴办了15所官办、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有13所。[12]

为配合法政教育的发展,1910年,学部参考各国学制,拟定了改订法政学堂章程,出台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体规划。分设正科和别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经济三门,均四年毕业。别科不分门,三年毕业。如因学生过少,正别两科不能同时许设的,准其先办一科。正科学生须在中学堂得有毕业文凭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别科学生以已仕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品行端正,中学具有根底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每年级学生名额,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级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办法政教育与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狭的局面,推进了法律教育的大发展。

教育体制的完备要求教学内容的相应改善,其努力方向是进一步规范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升办学层次。自清束至民国,学部(教育部)都与时俱进改革原有课程,增设新课,对于法律门(科)的应设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其明确规定:“从前所定法政学堂章程,其应修改者,约有三端:一日课程。当订章之际,各种新律均未颁布,故除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之外,更无本国法令可供教授。今则宪法大纲、法院编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经先后颁行,新刑律亦不日议决,奏请钦定施行,此后法政学堂此项功课,自当以中国法律为主,此应改者一。”在其法律门课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诉讼等法,现暂就外国法律比较教授,俟本国法律编订奏行后,即统照本国法律教授。”及至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又首次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教育宗旨,规定“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将法政专门学校完全定位为高等学校层次。与此同时,在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十条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课目定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外国语;把法律科的选修课目定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政学和法理学。此时,法律教育虽仍处于模仿引进阶段,但较之以前课程设计明显趋于成熟。

三、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历史 反思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育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型中,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应是政治的简单附庸,不应是服务于短期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教育既有别于政治,写作硕士论文又从属于政治。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史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新政”之初,在清廷统治者看来,“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因而私立法政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宪政治对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开禁。很显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不单单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至为明显。清政府在法律教育发展之初就已把兴办法律教育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且服从于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教育本身的价值和特点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发展的独立性。这就导致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隐藏于其肌体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作用,严重制约了法政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产生的阶段就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之所以表现出贫困和幼稚,这可以说是病根之一。

第二,时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变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认识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由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并非是传统社会的自我演进,而是在西方法 文化 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从已经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观念出发,中国传统法文化必然对西方法文化产生某种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缚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养的只是“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新人才”。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为例,清廷学部就明言:“学术之所宗,必求与政治相应”,“盖君主立宪政体之国,一切法制必择其与国体相宜者然后施行,无杆格之弊,此则讲求法政学者所必应共喻者也。”[15]很显然,中国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领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过是为消解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推证,极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这就使得在磨难中产生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陷入既丰富多样又肤浅粗糙的困境,最终难以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价值目标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发展就会丧失意义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为适应国家由专制而走向立宪、进而创共和的形势需要,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遍布全国,出现了举国学法政的繁荣景象。但其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实现。据1913年教育部经过调查后发现,数量众多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多为迎合人们寻找新的入仕之阶而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而无专门之实。创办者视为营业之市场,就学者藉作猎官之途径,弊端百出,殊堪殷忧”,[16]一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办学已完全背离了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沦为失去灵魂、见利不见人的“教育工厂”。

第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畸形繁荣,导致教育设置的结构性失调。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自清末设立并推广后,进入民国即在数量上高居不下,写作医学有泛滥成灾之势。黄炎培在《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一文中径言:“盖当民国初元,国家乍脱专制而创共和,社会对于政治兴味非常亢进;一时法政学校遍于全国,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获列于政府统计,仅其一部分耳。”据其在民国二年的调查统计,在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等五处,即办有13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对此,他大声疾呼:“诸学校之学生,与法政学校之学生较,其数乃不足十之一。”[17]这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的发展态势,自然阻碍了此时整个教育体系中门类的协调和均衡的发展,带来法政人才的相对过剩。与此同时,这种畸形的比例又掩盖了另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据(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统计,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和察哈尔等省份,名义上虽已遵照新学制办起了高等教育,但实际上仅仅办了一所法政专门学校,造成地区分布上的严重失衡。这种教育结构发展不合理的现状,必然会对一些地区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长期以往,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带来长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超级秘书网

第五,在谋求现代化急速发展的后进国家,法律教育必须协调好发展规模与综合国力的关系。清末民初,为满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时因综合国力太弱,造成师资、生源、经费、设备和校舍等配套条件都无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致以各校无基本金,仅恃学费收入,支给校用”,“教员资格不合,学生程度甚差,规则违背部章,教授毫无成绩,学额任意填报,学生来去无常,教习常有缺席,实属办理敷衍”,[18]教育质量毫无保证。1913年,教育部虽通咨各省酌量停办私立法政学校或改办讲习科,但并未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以一个法治健全社会的标准衡量,这种局面是极为危险的,因为法学的失误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果”。[19]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而在此双重效应中,适应大于制约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比之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统局面,总是一大进步。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社会极其动荡的环境下仍有较大发展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可以说,近代中国波涌浪击、多元并争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国教育界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昭示我们: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1][8][I1][15]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敢折[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0,491,490,491.

[2]外务部右侍郎伍刑部左侍郎沈奏请设立法学学堂折(附章程)[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71.

[3][4][13]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3,492,493.

[5]教育部限制法政学校招考别科生令[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613.

[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615.

[7]学部附奏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片[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1—492.

[9]费正清,刘广京.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442.

[10][14]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学务纲要[A].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206,206.

[12][17]黄炎培.教育前途危险之现象[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56,656.

[1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15.

[18]1913年教育部派员察视私立法政之结果[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47.

[19]杨振山.中国法学教育沿革之研究[J].政法论坛.2000,(4)。

法律是保护我们安全的重要内容,存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律8000字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1:《浅谈法律信仰形成的法律基础》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 渠道 ,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2:《浅谈 保险 法律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 摘 要 保险在我国社会中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重视,在保险法律关系实践中也出现了相当多的司法案例。本文首先分析了保险活动中法律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并对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存在的缺陷分析,从法律人的角度,对我国保险法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 保险 道德风险 保险道德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基本概念 道德风险是指与人的品德有关的无形因素,即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 道德风险以前主要存在于经济领域,但是近年来随着保险领域的不断扩大,加之保险制度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道德风险越来越广泛的存在于保险领域,保险道德风险成为保险业中一个特有的术语。 “保险道德风险”是指通过投保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种精神或心理状态,即投保人为了谋取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而投保,通过促成或制造保险事故而取保险金的危险。 本文认为保险道德风险的主体除了投保人外,还应该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道德风险同一般的风险相比,具有自身特点。一般情况下,实际危险是有形的,而保险道德风险是无形的,很难运用保险业的相关法则加以预测,因此比较难以加以识别。 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但是人为的保险道德风险却造成保险机制的非正常运转,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寻求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具体 措施 ,以求将其发生率尽量降到最低。 (二)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违反告知和保证义务;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做出一些不法行为。加之保险机制的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就导致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指在交易双方之间或者所形成合作关系的双方中, 一方拥有另一方所不知的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人之间不作对称分布的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或概率分布。 在社会保险活动中,投保人所了解的保险商品信息都来源于保险人和中介人的介绍。保险人则通过投保人和中介人来掌握保险标的信息。彼此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2. 逆向选择的存在。所谓逆向选择( adverse selection) 是指事前隐藏信息的行为。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过程中,必须要达到信息的完全对称与知晓,才能签订保险条约。但在现实中,这种绝对知晓与坦白的现象是不存在的,彼此都不能绝对知道对方的形象。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性的投对自己有利的保险,而并不把这方面的所有情况让保险公司知晓。所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公司总是处于劣势。这样就导致了有些投保人不愿向保险人真实告之被保险人已存在的风险状况,保险人处于被动选择的位置为投保人的行为承担相应风险。 3. 立法对相关利益主体规制不足。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就会做出一些不法行为,表现在保险活动中,就会引发保险道德风险。要想减少甚至消灭保险道德风险,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相关主体的规制。正是因为现有立法对保险道德风险的规制不足,对保、诈保等行为惩罚不够,才会造成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 4. 我国保险法仍不完善。我国现在的《保险法》及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健全。存在着保险利益不清晰、归责原则不合理、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等一些立法缺陷。特别是在约束方面,对保险欺诈的惩罚力度不够,客观上纵容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因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以及逆向选择而引发保险道德风险,主要还是由于保险法中相关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可以通过在保险法中设立和适用相关的原则和制度来加以解决。通过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来让投保人负担举证责任就对解决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也可以通过加大对保行为的处惩罚力度来约束各个保险利益主体,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所以,归根结底,我们要从立法角度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 二、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的缺陷 (一)保险利益不清晰 保险利益原则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却并不清晰。特别是对保险利益应该存在于何人何时,并未作详细的规定。 保险利益应该归于于何人,大多数国家规定为被保险人,而我国《保险法》规定为投保人。我认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更明确的保险利益。因为,假如被保险人与保险标间不存在保险利益,其又为合同受益人,那么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不仅不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反而为其带来利益。这样以来便容易引发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二) 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 我国《保险法》只是在相关条文中体现了近因原则的精神而无明文规定。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资料。保险人应当及时予以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履行保险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近因原则是确认保险人之保险责任的主要依据。正确认定近因,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有重要的意义。在《保险法》中增加关于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的明确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三) 归责原则不妥当 按照保险的一般规则,保险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或说行为人有无过错对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不产生影响。 就保险领域来说,就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发生该事故的原因属于承保范围内的原因,那么保险人就必须承担保险责任。而不必考虑该事故是否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过错造成。 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能使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得到及时的赔偿,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等的利益。但由于保险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并不能及时准确的获得事故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这样,对于保险人来说,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在此情况下,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客观上加重了保险人的负担,增加了保险道德风险发生的危险。 (四) 对保等相关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 《保险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实施了保等行为后,主要承担的是违约的合同责任。“利益与风险相当”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它指的是获得一定的利益必须负担相当的风险,如果利益大于风险,则必然会导致不法行为的产生。实施保等行为后所承担的责任远远小于通过保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必然会引发道德风险。另外,如今保险道德风险在保险领域广泛存在的现实说明,仅让他们承担违约责任是不足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所以《保险法》有必要加大对保、诈保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 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立法建议 (一) 进一步明晰保险利益 “无利益者无保险”,保险利益对保险道德风险防范的意义自不待言。保险利益具体明确,可以避免投保人利用对保险利益的不同理解而利用保险道德风险。 由《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真正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领取保险金的是被保险人,而非投标人。而《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可见,《保险法》第十二条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明显不一致。 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见与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英美保险法通例,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因险种不同而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分别具有补偿性和给付性特点,决定着保险利益原则在适用过程中的时间限制不尽相同。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一般要求从投保时至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始终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与此不同,保险利益原则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时,仅要求明确一个时间点,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在所不论。因此,我国《保险法》应该借鉴英美法的规定,明确保险利益产生于何时。 (二)增加近因原则的相关规定 由于我国《保险法》未明文规定近因原则。应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根据近因原则的要求,认定近因的关键,在于寻找致损的因果关系。 关于近因原则的适用标准,保险界普遍认可的是直接作用论,即将对于致损最直接起着决定作用的原因作为近因。如果保险事故是作为直接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险事故并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直接原因,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 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对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保险合同签订前的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保险合同订立后的道德风险该如何解决呢?则依赖于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理赔过程中,对保险人来说,想要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而将举证责任的负担通过法律规定合理分配给投保人,可以使其自身受到相应的约束,对于弥补保险人的信息滞后性,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无疑有所裨益。 例如,对于常见的汽车保案件,由于经常存在投保人与汽修厂联手保,所以更具有隐蔽性,这无疑增加了保险人对案件事实调查的难度,造成联手保畅行无阻。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将举证责任转移给投保人,给投保人增加了举证的负担,势必会增加联手保行为的难度,从而遏制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四) 设立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通过对保人施加更重的经济赔偿责任来制裁他们的不法行为,更好达到惩罚的目的。同样,通过惩罚也达到了威慑的目的,可以防止道德风险再次发生。其次,这一制度具有补偿功能,在补偿性损害赔偿不足以补偿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时,惩罚性损害赔偿能更好的维护保险人切身利益。再次,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可以对保险交易起到鼓励作用。同样,这一制度在保险领域适用能够促进保险活动的正常进行,因为它使潜在的保人等认识到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比实施保行为更加合算。 注释: 程婧.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及规避.福建金融.2001(5).第37页. 尹田主编.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页.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 魏建文、邹国雄.论保险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经济师.2002(3).第71页. 参考文献: [1]杨林.遏制保险欺诈.中国保险.2005(8). [2]张欢.中国社会保险逆向选择问题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管理世界.2006(2). [3]黄海骥.保险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影响.保险研究.2003(12). [4]卓志、熊海帆.保险领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经济分析.保险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西南 财经 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3:《浅谈法律服务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一、引言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军队的法制建设引人瞩目。其中,法律服务工作的蓬勃开展,直接促进了国家的政策法律在军队中得以更好的落实,这对贯彻中央军委依法治军的方针,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是,这只是法律服务工作显而易见的一些作用。其实,对军队来说,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利于加强我军的政治建设,发挥我军的政治优势,也在落实依法治军方针、依法管理部队、拓展政治工作职能和形成政治工作合力等领域发挥着作用,从而全面提高战斗力和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法律服务工作与军队政治工作的相互作用 (一)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 随着依法治军原则的提出和部队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军队特色的法律服务工作在部队应运而生。1995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将司法行政工作、军队保卫工作、军事审判工作和军事检察工作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法律服务工作就是其中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政治工作条例》把“领导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服务”作为总政治部的重要职责,把领导、负责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各级政治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这样,在《政治工作条例》这一军队政治工作的权威法规中确立了法律服务工作在政治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因此可以看出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军队政治工作体系中,在实践中有利于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健康发展。 (二)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政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服务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共同任务是“打击军内违法犯罪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从政治上、组织上纯洁和巩固部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利益和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任务的确定,是由法律服务工作本身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咨询工作,从法律角度为部队建设提供各项服务,适应部队建设需要,促进部队的全面建设。这些任务与政治工作中任务的方向是一致的。因此,军队政治工作中不能缺少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对加强军队政治工作,实现政治工作任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机制 (一)开启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军队政治建设 过去,我军的法律服务工作是潜在的,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的法律队伍,也没有明确的人员职责分工。出现了法律问题,有了法律服务需求,则由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等部门办理。这些法律问题体现在为首长和机关提供法律咨询,为官兵涉法问题提供解答官兵,协调处理军地纠纷,参与诉讼和调解以及法制宣传 教育 等。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法律已经涉及国家和军队生活的方方面面。单纯的依靠行政手段和途径,单靠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等部门的工作已不能满足部队政治建设的需要。只有开启法律服务工作,满足日益增多的涉法问题解决的需求,提高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发挥我军政治工作的优势。 (二)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落实依法治军方针 依法治军,就是依据法律管理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军是军队建设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的形成,为依法治军提供了有力支撑。依法治军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才能找到依法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那就是通过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是贯彻实施军事法律法规的重要方面,在依法治军,有效地依法管理部队上发挥着巨大作用。 (三)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形成政治工作合力 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具有独立的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相对于政治工作中的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纪检等工作来说具有独特性。但是,法律服务工作又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和政治工作中的其他业务工作存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开展得好可以和其他政治工作形成合力。首先,法律服务工作与政治工作中的其他工作存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合力的关系。对政治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充实,又促进了政治工作其他方面工作的开展,形成政治工作合力,更有利于完成政治任务。其次,法律服务工作对纪检、组织、干部、宣传、 文化 工作及群众工作等同样具有促进作用。法律服务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都能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将系统论中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原理运用到政治工作中,定会更好地搞好政治工作,实现其任务和职能。 (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政治工作 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在我军的建设和发展中,政治工作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基层部队的政治工作则是整个政治工作最基本、最具体体现,部队基层政治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部队的战斗力生成,对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政治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当前,基层政治工作主要依据《军队基层建没纲要》,那么在贯彻这一法规开展基层政治工作的过程中,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法律服务工作要做好《纲要》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基层官兵树立《纲要》就是法规的意识,从而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因此,法律服务工作应面向基层开展工作,帮助基层搞好依法管理、依法施训、依法理财、依法搞好教育和法律宣传、依法维权等。所以,法律服务工作在加强基层全面建设,加强基层政治工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四、结束语 总之,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猜你喜欢: 1. 法律毕业生论文 2.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3. 法律毕业论文4000字 4. 浅谈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本 6. 法律毕业论文范本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下页带来更多的法律论文范文精选

2016年毕业论文参考文献范例

[1]朱岑郁.国内户外音乐节运营问题研究[D].南京艺术学院2014

[2]左康秀.我国在线音乐产业的价值链[J].经营与管理.2014(06)

[3]孙武军,陆璐.交叉网络外部性与双边市场的倾斜式定价[J].中国经济问题.2013(06)

[4]余家辉.歌曲翻唱的版权问题研究[D].暨南大学2014

[5]李泉.双边市场价格理论及其产业应用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08

[6]于霞.基于Hotelling模型的零售平台企业定价[J].统计与决策.2013(19)

[7]盛利.网络音乐有偿下载模式及其国内建设[J].音乐传播.2013(03)

[8]袁楠.天津大学“北洋合唱团”培养与训练的研究[D].曲阜师范大学2014

[9]徐天维.黄山市屯溪区民间音乐教育传承的可行性研究[D].南京艺术学院2014

[10]周加海.观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美声组比赛有感[D].河南大学2014

[11]武立强.山西交响乐演出市场调查与营销策略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4

[12]尹隆.基于双边市场理论的媒体广告价格调整问题研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5)

[13]王小芳,纪汉霖.双边市场的识别与界定:争论及最新进展[J].产业经济评论.2013(03)

[14]张鲁晶.大学生满意度模型构建与影响因素分析[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

[15]郑桂凤.移动互联网的用户行为分析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北京邮电大学2010

[16]张效辉.外商直接投资影响我国农业产业结构演变的机理研究[D].浙江财经学院2011

[17]刘文婷.以运营商为主导的移动互联网业务商业模式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09

[18]王娜仁图雅.浑善达克沙地草原畜牧业生产与气候关系初探[D].内蒙古师范大学2009

[19]侯琳琦,郑晓慧.三网融合带给中国数字音乐的机遇和挑战[J].人民音乐.2013(09)

[20][J].(1)

[21]AtipAsvanund,KarenClay,RamayyaKrishnan,[J].(2)

[22]‐SIDEDMARKETSWITHMULTI‐HOMING[J].(3)

[1]房婷,蒋达.音乐可视化研究[J].电影评介.2013(05)

[2]付一超,张宏,林高雅,胡志强,赵瑞瑞.音乐播放中RGB-LED混光呈现匹配研究与实现[J].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报.2014(06)

[3]翟明超.浅谈色彩音乐的发展[J].大众文艺.2011(24)

[4]张宏,田春伟,林高雅,李小进,刘露.基于音频信号频谱分析的混合光效设计与实现[J].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报.2013(06)

[5]黄玉豪.STC89C58RD+单片机在MP3播放器设计中的应用[J].电子产品世界.2013(06)

[6]何谐.FAT32文件系统在Cortex-M3音乐播放器中的应用[J].单片机与嵌入式系统应用.2013(06)

[7]翁斌.嵌入式系统中USB总线的应用[J].电子质量.2013(01)

[8]Zoranovic,AleksandarL,Stojanovic,GoranM,Malbasa,[J].(3)

[9][J].(1)

[10]李书宇.WSN在农业温室监测系统中的应用[D].哈尔滨理工大学2013

[11]李欣欣.基于MPI的层次聚类算法的研究及实现[D].哈尔滨理工大学2012

[12]林钦.基于LotusDomino的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福州大学2010

[13]张雪芳.浅谈音乐心理治疗[J].北方音乐.2011(11)

[14]张龙.基于S2SH+ExtJS的市级卫生防疫部门OA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福州大学2010

[15]胡远涛.基于中职学校“构、分、破、锁”的多边形建模和有关渲染技术的教学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2014

[16]符运河.基于AX2010解码芯片的嵌入式MP3播放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2

[1]冯昕.智能手机美食应用信息设计研究[D].华东理工大学2015

[2]王兆,胡锦.从用户需求分析如何初步定义产品功能[J].艺术与设计(理论).2011(02)

[3]聂大安,李彦,麻广林,马涛.基于用户需求分类的同步多产品设计方法[J].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2010(06)

[4]郁宁亚.LTE基站系统安全性算法及接口的FPGA设计与实现[D].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2015

[5]庄小芳.无线Mesh网络信道分配算法的研究[D].福州大学2011

[6]王昆鹏.基于文化因子的互联网产品满意度研究[D].浙江大学2011

[7]石曦.手持移动设备的界面设计模式和框架研究[D].北京服装学院2015

[8]熊子鉴.老年消费者高端养老消费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15

[9]陈颖.无线传感器网络自适应任务分配算法的研究[D].福州大学2011

[10]王钦.基于ZigBee无线传感器网络的研究与应用[D].福州大学2010

[11]周昱含.基于无线传感器网络的自适应压缩传感重构算法的研究[D].南开大学2013

[12]张沙沙.基于层次分析法的移动互联网产品可用性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10

[13]黄文涛.基于用户研究的互联网产品界面设计及评估[D].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

[14]于晓燕.智能手机游戏界面设计研究[D].华东理工大学2015

[15]殷佳丽.基于情感化设计的儿童互联网产品界面视觉设计研究[D].苏州大学2014

[16]彭佳.基于用户体验的老年智能手机APP界面交互设计研究[D].华东理工大学2014

[17]赵文政.不同终端的互联网产品移植中的差异化设计研究[D].北京印刷学院2013

[18]程求江.基于NGID-DBSCAN算法与最小包围圆模型的基站位置分析[D].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2015

[19]聂波,王绪刚,王宏安,王纲.手持移动设备中多通道交互的通用开发框架[J].计算机应用研究.2007(09)

[20]CermakLS,';

[21]

毕业论文参考文献规范格式一、参考文献的类型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报告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 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 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二、参考文献的格式及举例1.期刊类【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举例】[1] 王海粟.浅议会计信息披露模式[J].财政研究,2004,21(1):56-58.[2] 夏鲁惠.高等学校毕业论文教学情况调研报告[J].高等理科教育,2004(1):46-52.[3] Heider, . The structure of color space in naming and memory of two languages [J].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1999, (3): 62 – .专著类【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举例】[4] 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42.[5] Gill, R. 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 [M]. London: Macmillan, 1985: .报纸类【格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举例】[6] 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 光明日报,1998-12-27(3).[7] French, W. Between Silences: A Voice from China[N]. Atlantic Weekly, 1987-8-15(33).4.论文集【格式】[序号]作者.篇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举例】[8]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2-17.[9] Spivak,G. “Can the Subaltern Speak?”[A]. In & L. Grossberg(eds.). Victory in Limbo: Imigism [C].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88, .[10] Almarza, . Student foreign language teacher’s knowledge growth [A]. In and (eds.). Teacher Learning in Language Teaching [C].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学位论文【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举例】[11]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 1983:.研究报告【格式】[序号]作者.篇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举例】[12] 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 1997:.条例【格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举例】[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Z].1991—06—058.译著【格式】[序号]原著作者. 书名[M].译者,译.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三、注释注释是对论文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注释前面用圈码①、②、③等标识。四、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与文中注(王小龙,2005)对应。标号在标点符号内。多个都需要标注出来,而不是1-6等等 ,并列写出来。

学术堂提供了参考文献格式并举例说明:(1)期刊[序号] 主要作者.文献题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例如: [1] 袁庆龙,候文义.Ni-P 合金镀层组织形貌及显微硬度研究[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2001,32(1):51-53.(2)专著[序号] 著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例如:[2] 刘国钧,王连成.图书馆史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79:15-18,31.(3)论文集[序号] 著者.文献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例如:[3] 孙品一.高校学报编辑工作现代化特征[C].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研究会.科技编辑学论文集(2).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10-22.(4)学位论文[序号] 作者.题名[D].保存地:保存单位,年份.如:[4] 张和生.地质力学系统理论[D].太原:太原理工大学,1998.(5)报告[序号] 作者.文献题名[R].报告地:报告会主办单位,年份.例如:[5] 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容器的LBB 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1997.(6)专利文献[序号] 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例如:[6] 姜锡洲.一种温热外敷药制备方案[P].中国专利:881056078,1983-08-12.(7)国际、国家标准[序号] 标准代号,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例如:[7] GB/T 16159—1996,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6.(8)报纸文章[序号] 作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例如:[8] 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思路[N].人民日报,1998-12-25(10).(9)电子文献[序号] 作者.电子文献题名[文献类型/载体类型].电子文献的出版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的期/引用日期(任选).例如:[9] 王明亮.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EB/OL].参考文献著录格式1 、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2、 专著作者.书名〔M〕.版本(第一版不著录).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3、 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4 、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5 、专利文献题名〔P〕.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6、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7、 报纸作者.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8 、报告作者.题名〔R〕.保存地点.年份9 、电子文献作者.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文献出处,日期参考文献的类型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标识:M——专著(含古籍中的史、志论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研究报告S——标准P——专利A——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Z——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电子文献类型以双字母作为标识:DB——数据库CP——计算机程序EB——电子公告非纸张型载体电子文献,在参考文献标识中同时标明其载体类型:DB/OL——联机网上的数据库DB/MT——磁带数据库M/CD——光盘图书CP/DK——磁盘软件J/OL——网上期刊EB/OL——网上电子公告

园林设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园林设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范例,供大家参考!

学位论文:

[1]赵军.从自囿走向开放[D].南京农业大学,2008.

[2]张锋.朱启铃与北京市政建设[D].首都师范大学,2007.

[3]李惠民.近代石家庄城市化研究(1901-1949)[D].河北师范大学,2007.

[4]王丹丹.北京公共园林的'发展与演变历程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12.

[5]李在辉.天津租界园林与保护[D].天津大学,2006

[6]王志勇.近代保定天津城市发展比较研究(1840-1927)[D]?华中师范大学,2005.

[7]闫永增.以矿兴市-近代唐山城市发展研究(1878-1948年)[D].厦门大学,2007.

[8]孙媛.从城市公园看中国现代景观的产生与发展[D].天津大学,2009.

[9]崔鹏飞.秦皇岛开 埠 与区域经济的近代变迁[D].河北师范大学,2008.

[10]孙媛.从城市公园看中国现代景观的产生与发展[D].天津大学,2009.

[11]崔鹏飞.秦皇岛开 埠 与区域经济的近代变迁[D].河北师范大学,2008.

[12]薛春莹.北京近代城市规划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3.

[13]李珊珊.重庆中央公园:一个城市公共空间的演变及其机制研究[D].重庆大学,2013.

[14]王蕾.城市绿地分类信息管理系统[D].新疆农业大学,2006.

[15]杜广如.城市绿地空间系统的规划研究[D].河北农业大学,2006.

[16] Shi Mingzheng. Beijing Transforms: Urban Infrastructure. Public Works, and Social Change inthe Chinese Capital. 1900-1928. 1993.

专著:

[1]吴良 镛 .京津冀地区城乡空间发展规划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2]同济大学,董鉴泓.中国城市建设史3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3]汪菊渊.中国古代园林史[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4]王炜,闫虹.老北京公园开放记[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8.

[5]贾琚.北京私家园林志[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6]北京经济委员会编.北京园林绿化志[M].北京:燕山出版社,2004.

[7]北京动物园管理处?北京动物园志[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

[8]北海景山公园管理处.北海景山公园志[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0.

[9](民国)陈植编.都市与公圈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

[10](民国)陆衣言.南京游览指南[M]?上海:中华书局,1929年版,南京图书馆古籍部藏.

[11]周维权著.中国古典园林史[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12]于海漪.南通近代城市规划与建设[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13]陈宗藩.燕都丛考[M].北京:古籍出版社,1991.

[14]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编.天津简志[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

[15]张彤,张岩.天津历史名园[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

[16]天津市历史博物馆等编,杨大辛主编.近代天津图志[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

[17]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河北省志[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5.

[18]石家庄市规划局.石家庄市规划志[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4.

[19]唐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唐山市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9.

[20]秦皇岛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地方志办公室.秦皇岛市城建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1.

[21]杨淑秋,王志.保定市园林志[M].北京:新华出版社,1988.

[22]李松欣,梁翔南,延凤桐,王信,潘锡章.保定市城乡建设志[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23]张家口市建设档案馆.张家口市城乡建设纪事[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8.

[24]王亚男,1900-1949年北京的城市规划与建设研究[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

[25]京都市政公所编.京都市政汇览[M].北京:京都市政公所,1919.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