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摘 要:正确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推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统筹,努力形成“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良性互动机制,并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求加快国防现代化建设。关键词: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互动机制;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纳入到更高层次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指导思想之中,并明确了“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方针,进一步形成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推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重要升华,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次飞跃。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妥善应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挑战的正确选择,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积极推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用科学发展观统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认真处理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从而不断提高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增强国防实力和国家综合国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是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两个方面,胡锦涛强调指出:“经济建设是国防建设的基本依托,经济建设搞不上去,国防建设就无从谈起。国防实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防建设搞不上去,经济建设的安全环境就难以保障。”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筹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就是要确保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相互协调,并努力防止在实践中出现相互偏废现象。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防实力要与国家经济建设的安全环境相协调。没有一定的国防实力,国家经济建设的安全环境就无法得到保障。而脱离国家经济建设安全环境,单纯追求国防实力的增长将耗费大量的宝贵资源,影响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二是国防发展战略要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相适应。安全战略和发展战略是国家和民族赖以生存和得以延续、保持稳定和走向繁荣的两个重要支点,只有在国防发展战略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相协调情况下,国防和经济的发展战略目标才能得以真正实现。三是国防建设投入要与国家经济的承受力相协调。经济是国防的基础,国防建设超出经济的承受能力,不仅国防建设的目标难以实现,而且经济发展也将因此受到拖累。四是国防体制要与国民经济体制相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对国防体制有不同的要求,因此经济体制的变迁必然要求国防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防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必须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协调。除此之外,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相互协调还包括其它许多方面内容,如国防发展方向要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国防政策要与国家经济政策相适应等。推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内涵,随安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和平时期,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防建设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依托,在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前提下谋求发展。经济建设是国防建设的基础,只有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不断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才能为国防建设提供雄厚的经济基础。因此,国防和军队建设要在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下谋求发展,使国防投入、军队规模等控制在经济承受能力范围之内。二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努力加强国防建设。富国不等于强国,一个国家即使有雄厚的经济实力,若无强大的国防力量,也难于巩固已有的经济建设成果,难于取得与其自身经济实力相符的国家地位。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三是要立足提高国防建设的效率和效益。当前,我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还存在某些不相协调的地方,一是国防发展实力与经济发展实力不相协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前列。与此同时,我国现有武器装备综合质量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比也不占优势。军队建设整体上处于机械化和半机械化阶段,而发达国家正在进入信息化军事阶段。二是国防费占GDP比重过低,同经济建设面临的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不协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防开支占GDP的比重长期呈下降趋势, “六五”和“七五”时期平均分别为和,“八五”和“九五”进一步下降到,2001年回升到,2003年进一步回升到。尽管近年来加大了国防费的投入,但仅仅是一种恢复性增长、补偿性投入,国防费占GDP的比重低于3%的世界平均水平。为了推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我们应当在国家经济不断发展基础上,适度增加国防费占GDP和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以增强国防实力和应对各种安全因素的能力。二、努力形成“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良性互动机制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是矛盾的统一体,推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其实质就是尽量减少和降低两者对立矛盾的因素,促进和强化两者互为依托的能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军民分离”和“军民结合”两种模式。在“军民分离”模式下,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各自封闭、互不相通,两者在资源的分配上通常表现为相互对立关系,难以起到良性互动作用。而在“军民结合”模式下,国防领域和民用领域的技术成果、人才、资金、信息等可形成双向扩散、交流和融合的态势,促进国防与经济良性互动作用。因此,通过军民结合,不仅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克服资源重复配置现象,缓解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相互争夺资源矛盾,而且可提高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效率与效益,从而能够更好地推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就是要打破军民分割、相互封闭的传统界限,按照“军民结合、寓军于民”要求,使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相互融合和相互促进。也就是,一方面将国防建设根植于国民经济体系之中,形成国民经济对国防建设的强大支撑力;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国防建设对经济建设的促进作用,形成国防对经济发展的强大牵引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建立起军民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在项目立项、资源配置等方面真正实现相互融合。国家和地方在铁路、港口、机场等大型公共基础建设以及光缆、移动通信、卫星通信网络等信息化基础建设方面,不仅要考虑经济建设需要,而且应当充分考虑军事和作战需要,做到寓“战场建设”于“经济建设”之中,使一笔投资能获得经济和军事双重收益。军队在人才培养和后勤保障上要充分依托国民教育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通过军事教育和人才培养体制的改革,做到寓军事人才培养于国民教育体系之中,使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获得持久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通过物资供应、卫生勤务、交通运输和技术保障等军事后勤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做到寓后勤保障于国民经济体系之中,使军事后勤保障的效率和效益得到显著提高。应当按照军民一体化要求,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加大军民兼容设施的开发和利用力度,努力促进国防资源和民用资源的相互溢流和优化配置,使有限资源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生产力和战斗力。努力发挥国防支出的投资乘数效应、地区乘数效应与就业乘数效应,使国防建设在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和改善就业形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努力形成“军民结合、寓军于民”良性互动机制,积极推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需要相应方针政策和法律制度为之配套。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改革和完善国防市场的准入和退出制度。政府需要适度放宽国防市场准入,逐步降低民用部门进出国防市场的门槛,允许和鼓励非公有经济进入军民兼容的军工行业和非关键领域。同时,还应当通过相应的政策引导,使设备老化、生产能力过剩、市场竞争相对较弱的国有军工企业,能够自主地退出武器装备生产领域,使有科技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民用高科技企业,能够自主地进入武器装备生产领域,从而彻底改变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相对封闭格局,迅速扭转国防建设落后于经济建设局面,并为“军民结合、寓军于民”良性互动机制的加快建立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二是要抓紧制定并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必须及时修订和完善军用标准和规范,扩大军品和民品的通用化、标准化和系列化程度。比如,在武器研制和采购方面,只要不影响武器装备的作战性能,凡是适合采用民用标准和规范的地方,就应当尽可能使用民用标准和规范,以此提高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军民融合程度,从而达到降低资源重复配置和浪费的作用。三是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决策、协调和评价机制。在决策机制上,政府应当按照“军民结合、寓军于民”要求,把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纳入统一规划进行决策。其中,经济建设的决策要贯彻国防原则,国防建设决策要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在协调机制上,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军地联系办公会议制度,从项目立项、投融资、价格、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各个方面,加大统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工作力度。在评价机制上,应当把“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使各级政府在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同时,能够兼顾国家安全利益。四是要进一步完善国防动员体系。让有限资源在和平时期能够最大限度地用于经济建设,在战时可有效地保障战争需要。最后,还应当健全和完善相应法律和法规,为“军民结合、寓军于民”良性互动机制的形成提供制度保障。三、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求加快国防现代化建设国家在一定时期的资源总是有限的,而用于国防建设的资源投入就更加有限。为了使国家有限资源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国防与经济的发展需要,在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问题上,我们还必须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从当前我国现实情况看,经济不够发达仍然是影响我国综合国力、制约我国在国际事务中所起作用大小的关键因素。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防建设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将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因此,我国用于国防建设的资源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有大幅度的增加。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时必须坚持协调发展、有所侧重原则,避免出现全方位推进和平均着力而导致国防建设效率低下的现象。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就是以增强国防实力和提高军队战斗力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有限资源真正用在刀刃上,着力解决好影响和制约国防实力及军队战斗力的关键因素。国防和军队建设是一个有机系统,根据“木桶效应”原理,系统的整体功能主要由系统的“短板”决定。为了提高系统的整体功能,就必须集中力量解决好系统的“短板”问题。为此,必须根据信息化条件下的战争特点和规律,抓住我国国防建设特别是军队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集中有限资源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军事战略威慑能力的建设。提高军事战略威慑能力是遏止战争,从而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重要手段。军事战略威慑力量的建设,通常被认为是“费效比”较高的国防建设活动。在国防投入一定的情况下,应当以足够的投入确保急需的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和“杀手锏”武器的研制生产,并逐步装备部队形成战斗力,从而依靠强大的国防实力和战略威慑力震慑对手。二是国防和军队的信息化建设。建设信息化军队和打赢信息化战争,是当前世界主要国家的重要建军目标,也是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目标。为此,国防和军队建设要紧紧围绕建设信息化军队和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加大军队信息化装备以及信息化作战指挥系统等方面投入,努力完成机械化与信息化复合式发展的双重历史任务,加快推进军队建设跨越式发展步伐。三是军队“一体化联合作战”能力建设。现代信息化战争是一体化的联合作战,需要海、陆、空、天、电、磁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有效配合和联合作战。军队能否打赢现代信息化战争,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一体化联合作战”能力。为此,需要加大军队“一体化联合作战”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努力建成一体化的作战指挥系统、火力打击系统、情报侦察系统、装备研制与采购系统、动员及后勤保障系统等。四是国防和军事人力资源建设。国防现代化建设,人才是关键,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大国防和军事人力资源的投入,提高国防和军事人才的综合素质,积极推进人力资源配置由数量型向专家型和职业型转变。国防是典型的公共产品,而且是特殊的公共产品,国防现代化建设理应由国家来进行投资。但这并不意味着国防现代化建设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由国家来进行投资。实际上,国防建设的某些领域,国家完全可以充分依靠和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国的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对军事、民用技术协调互动重视不够,军用标准和国家标准的通用化程度较低,造成了大量社会资源的重复配置和低效率,不但损失了社会经济效益,而且影响了国防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后劲。为此,国家对国防建设的资源投入,应该集中投在民用部门“不能”、“不愿”和“难以”进入的国防建设领域,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中安全保密性强、投资大和风险高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这些领域,国家应当在项目立项、投融资、土地使用等各个方面,逐步加大对国防建设的支持力度。而对于一些军民兼容性和非关键的国防建设领域,国家应当允许和鼓励民用部门积极参与,以增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后劲。另外,还必须依靠科技,创新管理手段,借助信息技术,提高国防费保障的信息化水平,促进国防费保障向精确化转型,提高军队和国防建设的质量效能。-----------------现代国防与经济建设李贵祥加强我国现代化国防建设,从各方面高质量地做好军事战斗准备,为国家经济发展创造安全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是时代的主旋律,也是今年中国“两会”的一个鲜明主题。WTO把中国以发展为主题的建设推上了一个崭新的“平台”,每一位关心民族复兴大业的中国军人,都应该在这个新的“平台”上校正自己的视觉与观念,都应该深思远虑自己肩上新的使命,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安全环境。安全与发展是任何一个国家根本利益之所在。国家安全,需要强大的国防力量,这就有赖于军队实力和潜力的增强,而军队实力和潜力的增强,又要有以军队力量为核心的国防为其提供安全的环境。因此,安全与发展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军队力量的增强与国家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这种联系表现为矛盾的对立统一关系。当社会资源量一定时,分别用于两方面的资源量必然呈反向的变化:如果军队开支过大,则用于经济建设的支出必然减少,使经济建设受到制约,“军事的巨人与经济跛子”这种不协调的状况将会造成经济停滞不前,军队开支也将陷入困境;反之亦然,如果军队经费投入过少,则军队实力下降,国防安全得不到保障,最终将损害国家的经济发展和长远利益。可见,军队建设与经济建设两者的发展是互为条件的,即军队建设必须以经济建设为基础,而经济建设又必须有军队建设为后盾,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国家的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落后就要挨打。”这种“落后”不仅是经济,而且也指“军事”,在这个意义上讲,国家的发展需要与安全需求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军队建设与经济发展在社会物质财富的分配和流向上确实有一定的矛盾,如何解决好这一矛盾将关系到国家安全与发展的全局。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世界各国无不在军队建设和经济建设之间努力寻求解决矛盾的最佳途径。在实践中,人们逐步认识到,平时并不一定需要保存与战争要求相适应的现实军力,只要具备强大的战争潜力和高效的动员机制,在战时就可形成必要的军事实力。如果用于战争的那部分国力加以科学计划,有效地进行组织和管理,并通过战时合理的区分和使用,就可最大限度地满足战争需求。由此不难看出,加强军队建设的同时,加强民兵预备役等队伍建设,可有效地保证军队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新的历史时期,世界各国都从国家的长远利益出发,注重走精干的常备军和强大的国防后备力量相结合之路,并建立强有力的“转化”机制,以保证国防力量不被削弱。我国也逐步摸索出了一条“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正确道路,如控制常备军的规模,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经济布局,使之既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国防战备的要求,等等。总之,把军队建设纳入为国家建设与发展的规则之中,使之融为一体,协调发展,在平时有利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发展,在战时则可通过动员转化机制,调整国家的中心任务,把国家的力量集中用于保障反侵略战争、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的统一需要。现在,世界局势复杂多变,各国国防力量逐步加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建设面临威胁,作为中国军队,我们应充分认识国防建设的重要性,我们应当闻声警醒,切不可倒头高睡,忘了爱军习武、秣马厉兵。《左传》记载,在春秋时代,就有过“假途来虢”的战争。当今世界,可假之事日多,突袭危险剧增,虞国无备而亡的教训,弥尔愈新,尤须牢记。“戌楼西望烟尘黑,流兵屯在轮台北。”(唐·岑参)只要我们高度警惕,搞好全民国防教育,创建有力稳定、祥和的环境,为国家经济建设再立新功。
以资讯科技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使军事领域正在发生一场深刻的变化,高新技术使军事面临一场革命,也引发了新的军事伦理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建立军事装备保险机制分析
摘要:在包含着复杂装备系统的各种军事行动中,风险无处不在。从装备事故发生的必然性和危害出发,重点分析了当前装备事故处理机制的不足之处;从当前巨集观形势、军队发展、装备建设与训练等方面论述了建立装备保险制度的客观必要性。
关键词:军事装备;装备保险;装备事故
现代军事装备系统复杂、技术先进,不仅在研发生产阶段,而且在使用保障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风险,能否引入保险机制来分散风险、分摊损失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中,市场是军队保障的源泉,军民融合是军队保障的趋势,装备要获得更大的保障力,只有走向社会、充分运用市场。运用保险这种市场化的方式来保障装备使用和部队训练,是适应市场经济下装备建设发展和战斗力生成的新要求。
1装备事故和装备风险
风险是由于不确定性因素所导致相关主体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任何活动都存在着风险,尤其是包含着复杂装备系统的军事行动。战争历史和军事行动的经验已经表明,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超过了战斗或军事行动本身造成的损失[1]。从装备事故产生的主要风险因素来看,包括5个方面:人、装备、环境、管理和任务。随着我军装备不断发展,装备系统复杂程度不断增加,部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联络也越来越紧密,新形势下我军必须具备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而随着训练环境越来越复杂、节奏越来越快、强度越来越高,这就使我们在装备训练和军事行动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来越大,所造成的损失、危害和影响也越来越大。尤其是动用大型装备和执行高强度的军事任务时,不管采取何种措施都不能绝对保证部队人员和装备的安全。近几年我军部队所发生的一些重大恶性事故也证明了这一点。例如,仅2013—2015年之间公开报道的战机坠毁事故已有7起之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2]。我们必须客观评价、科学对待事故的发生。在进一步强化装备使用风险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率的同时,也要客观地认识到,军事行动中的风险是始终存在的,事故发生是不可避免的,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3]。因此,在尽可能降低风险的同时,减少事故损失一直是装备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课题。
2现行事故处理方法的局限
一般来说,对军事装备风险规避通常有避免、自留、预防和转移等几种常用的方法[4],不同处理方式会对各要素产生不同的影响。我军目前以避免、自留、预防为主,对于相关事故处理一般采取“事后处理”的方式,按照“谁出事谁负责谁赔偿”的个例式原则,在部队内部消化和由部队具体承担事故责任,其中还包括事故中涉及的民事侵权责任或赔偿责任。这种处理方式会产生以下不利影响,与新形势下部队实战化训练的客观需求不相适应,不利于装备战斗力形成这一核心任务的完成。
影响部队正常战备秩序
由于各级部队一般都缺乏处理事故的能力,也没有专门的机构和相应的专业人员,如果是涉及赔偿等问题,更是无从下手。所以,由一线训练部队直接全面负责协商事故处理和赔偿事宜,就会造成一旦发生事故,部队各级的主要精力都会转移到事故处理和赔偿问题上,除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协调外,往往还需要安排人员保障事故赔偿物件和其他相关工作。由于装备事故往往涉及面广,为了减轻负面影响,部队只能“低调处理,私下协商”,整个事故处理周期长,过多地牵扯了部队的时间和精力。这对部队来说是扩大了事故的影响面,不仅在事故处理期间不能正常开展训练,往往还会影响部队后续的正常生活、训练和战备秩序。由于惧怕同时承担事故责任和高额赔偿的压力,有的部队不愿主动从严组织装备训练,有的部队降低实训难度和要求,甚至取消一些危险性较高的训练课目,这也是产生“消极保安全”思想的一个重要原因,长此以往,会严重制约战斗力的生成和提高。
影响部队官兵心理
随着我军装备建设稳步推进,大量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列装部队,以及装备实战化训练强度的加大,装备训练使用中事故发生的潜在风险明显提升。当前,我军装备事故已经成为威胁官兵人身安全的首要因素,一线部队官兵在训练过程中本来就已经承受了较大的人身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对相关人员还采取“既打又罚”的处理方式,就会造成不好的示范效应。这不仅会影响到直接责任人,还会影响其他人员,给一线部队官兵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和负面影响,加剧事故影响的深度,极易造成官兵对实战化训练的逆反心理,可能导致不敢训、不愿训的局面,降低实训效果,制约装备战斗力的形成。
影响装备改进
如前所述,影响装备事故的核心因素之一就是装备系统本身。由于装备事故风险处理机制不健全,导致部队不敢展开真正的“实训”,装备在实战中的缺陷和隐患得不到充分地暴露,有些部队甚至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影响了对装备设计、研制和生产的有效反馈,制约了装备安全性、使用性的提高,影响了装备质量的持续改进。
影响部队社会形象
目前,在我国不同地区,不同部队对于同类性质事故的赔偿标准存在较大差异,而且与地方已有同类性质事故的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如军用飞机训练事故与民用航空赔偿标准差异相当大。非标准差异化处理既与我国地区差异大的客观条件相关,更重要的是相关事故处理过程中缺乏客观标准和共同认可的依据。差异化的赔偿使各方花费大量的精力进行协商与谈判,这不仅使部队难以承受事故处理过程中各方面的压力,而且容易造成双方均不满意的结果,导致事故处理久拖不决,从而积聚矛盾,干扰部队正常工作。同时,由于缺乏独立第三方进行调解和裁决,而且在目前法律框架下,我国各地法院基本不受理民告军的官司,导致民间受损方在与军队赔偿协调不成时,极易采取较为极端的手段来表达诉求。这类军民问题容易受到社会的关注或被利用,特别是在当今资讯时代,相关的负面新闻会直接影响部队的社会形象。
影响部队经费
管理部队的经费是由国家供应的,部队自身没有其他经费来源,而且部队经费都有统一的开支科目和标准,实行专款专用,没有专门用于事故赔偿的经费。装备事故发生的偶然性使得部队无法预先进行计划和预算安排,装备事故发生的必然性又使经费开支实际发生。因此,一旦发生事故,部队就不得不挤占有限的训练经费或装备维修经费等进行赔付,这不仅不符合经费管理规定要求,造成超范围开支,给经费审计监督造成事实上的违规行为,还会因训练费用不足而直接压缩训练时间或降低训练强度,直接影响部队战斗力的生成和提高。而且责任事故赔付金额的不断攀升,也使得部队苦不堪言。
3建立装备保险机制的优势
装备战斗力的提升并不仅仅只是装备问题,而是复杂的军事、技术、经济与人员素质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装备使用过程中必然存在风险,而在风险管理中最为常用的工具是风险转移,尤其是在军民之间的相关责任即民事侵权责任主要指赔偿责任,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是采用保险转移机制来实现风险的转移。有风险才有保险,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最早起源于14世纪的义大利,在随后的几百年里,世界各国的保险业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并服务于经济建设,在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5]。保险实质是一种有偿配置稳定资源的制度安排,稳定资源的有偿配置过程也就是提供保险物品的过程,其本质就是对风险的分担[6]。目前,我军军事训练和装备使用管理中必须面临诸如因装备事故而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主要是赔偿责任等各种难以防范和避免的风险,现行事故处理主体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十分有限。从调研情况看,现在已经有部分单位通过各种渠道为编制内的通用车辆购买了地方商业保险,特别是那些近期发生过伤亡事故的单位。但这些单位的尝试范围小、险种选择少、能保障的装备型别少,而且这种尝试性的做法是部队自发行为,于法无据,也不能满足现实的广泛需求。因此,迫切需要一种风险转移机制使之能够向全军或全社会分摊装备使用过程中带来的经济损失,从而减轻各单位的经济压力和使用人员的精神压力。保险制度主动作为的特点恰好与装备管理活动的这种需求相适应。装备保险在这种背景下呼之欲出并将成为降低军事训练及装备使用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
有利于拓展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领域
《 *** 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将保险机制引入军事装备领域,不仅能够给装备训练增加经济保障、促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良性互动,还能够有效推动军内保险走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目前,国家和军队已经相继颁布了一系列保险法规制度,为军人商业保险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并在军人保险的军民融合式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而军事装备保险必将成为军人保险军民融合式深度发展的又一个新领域。因此,装备保险不仅有利于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避免部队经济活动独立于社会发展形成“孤岛”,而且还有利于促进保险资金与装备管理创新的融合,充分利用整个社会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有利于建立健全装备风险管控体系
受传统计划管理的影响和制约,我军对利用现代社会风险管理手段有效评估、管理和规避装备事故风险的能力不足。将保险机制引入军事装备领域,保险机构将担负因军事活动而引发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双重义务,保险机构专业性强、风险防范经验丰富[7],能够为部队提出专业化的指导和建议。一方面,可将现代风险管理逐步引入装备管理中,创新管理制度,全面识别和评估装备在研制、建造、使用训练、保障、退役等各个阶段的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方案,减少部队装备全寿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可以全面提高部队官兵风险管理意识,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率,提高部队执行任务的成功率,进而提高部队的战斗力,这既是保险机构降低赔付率的必要措施,也是部队保障安全的有效策略。另一方面,利用保险机制的风险分担功能,可将潜在风险进行社会转移,不仅可保障装备使用管理者和装备本身的利益,弥补装备事故经济损失,更可从整体上提高军事装备应对风险的水平。
有利于促进部队实战化训练
随着大量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列装部队,装备动用频率和实战化训练强度不断加大,使装备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风险加剧,相关事故处理必将投入更多的精力。将保险机制引入军事装备领域,可以将不可预见的装备事故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事宜交由专业化的保险机构处理,给部队松绑,剥离部队在装备事故处理中的社会职能,纯化部队的军事职能,使部队更能集中精力、全身心地按照从严要求实施实战化训练,提高部队训练的积极性和实战化水平,减轻官兵心理负担,有效保持并促进部队战斗力的生成。
有利于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军队正规化建设必须要向军队建设的核心任务和“能打仗、打胜仗”的核心能力聚焦,而经费保障是事业任务建设规范化的基石和根本保证。长期以来,装备事故赔偿一直没有明确的经费来源、处理标准和规范化的处理程式,而且装备如军机、军车伤亡事故的第三方赔偿金额一般远远高于地方同等责任事故。将保险机制引入军事装备领域,一是开辟了装备经济损失补偿的新渠道,用每年缴纳一定保险费的形式,保障了装备事故损失赔偿经费的稳定,且合乎来源;二是可依据保险条款,对发生事故损失赔偿的程式和标准额度进行统一规范,减少部队经济损失,有利于实现部队经费开支的计划管理,增强经费保障的正常化和稳定性;三是由于经费规范管理、按章使用,不再像以往那样变通处理,有利于促进依法理财,提高经费管理的计划性,充分发挥经费使用的军事经济效益。
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军政、军民关系建立
装备保险机制,利用专业保险机构的规范化理赔机制、专业化理赔人才、资讯化理赔网路以及规模化金融体系等优势[8],将装备事故中的责任事故和损失赔偿交由保险机构办理,不仅定损机制比较规范,标准明确具体,赔付也容易达成共识,而且按照事先约定的赔偿合同,对受损民众的意外财产和人身损害能够及时给予合理赔偿。更重要的是,由专业的保险机构全权负责理赔事宜,可以将基层部队从复杂的赔偿协调工作中解脱出来,能有效避免部队因事故经济赔偿问题而引发的军政军民纠纷,化解军民矛盾,减少不必要的利益冲突,有助于军政军民关系的融洽与社会和谐的构建。
4结束语
在军事装备保障领域引入保险机制,是充分利用国内社会资源和经济发展成就,扩大市场范围,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举措;是推动装备建设与国民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全面开拓装备保障新局面的重要环节;更是解决装备战斗力生成关键问题,实现“能打仗、打胜仗”要求的重要保障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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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军事通讯技术的应用
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通讯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社会各个发展领域都有所渗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方式,为社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在军事领域,通讯技术也得到了极大地应用和进步,本文将就通讯技术在军事方面的应用进行相关探讨。
关键词:军事;通讯;技术;应用;发展
引言:
1通讯技术在军事方面的应用概况
脉冲无线通讯技术
全称为脉冲无线电超宽频技术,属于无线通讯技术的一种,脉冲无线电通讯技术是在超宽频无线电技术基础上产生的,具有诸多的优势特点,成为在军事领域中一项非常重要的通讯技术。脉冲无线电通讯技术在持续的应用中耗电量较低,在较低的占比空间条件下,能够发挥出比一般远红外通讯技术更强的穿透效能,其最突出的优势就在于能够较为灵活的进行收发动态资料的调整。
多媒体通讯技术
多媒体通讯技术是将传统的语音通讯、视讯、资料传输、数字电视等各种通讯手段相结合,形成更加完整和统一的通讯网路,是未来军事通讯领域的重要发展趋势。给军事通讯提供了更为安全和有效的保障。一是战术通讯技术,主要是在战术指挥的应用,二是在战前训练中的多媒体通讯技术应用主要应用在模拟教学和模式互动式实战操作中,对于提高训练效果具有重要的作用;三是多媒体通讯技术的应用能够实现更加全面、及时的资料、情报等资讯的共享,四是有利于丰富军事人员的业余生活,对于军人业余生活的丰富以及学习交流都是十分有益的;五是利用多媒体通讯技术能够实现电话电视会议,对于及时的进行作战安排部署以及传达指示都是十分便捷和有效的;六是利用多媒体通讯技术能够实现对关键的军事部位的实时监控,能够及时的发现各个部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并将隐患、故障以及对应的处理情况存档备案。
2国内外通讯技术在军事方面的应用及发展
卫星通讯
卫星通讯是通过无线电通讯中继站的人造地球卫星来进行的,是整个卫星通讯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无线电讯号来实现地面站之间或地面站与航天器之间的通讯,可传输电话、电报、电视、传真和资料等。卫星通讯可作为大型地面站之间的远距离通讯干线,也可为机载、船载和车载的小型机动终端甚至手持终端提供通讯服务,还能根据需要迅速建立同各个方向的通讯联络。卫星通讯已成为现代通讯的重要手段,在军事指挥控制方面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通讯卫星已成为现代军事通讯的重要手段,在联合作战方面它将分布于陆、海、空、天的侦察监视系统,指挥控制系统和武器打击系统,用资讯链连成一体,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英国军事通讯卫星移动
空客防务与航天公司还出租Telesat公司的“阿尼克”-G1卫星的X频段寄宿载荷——它覆盖了美国和太平洋部分割槽域包括夏威夷和复活节岛。空客防务与航天公司英国分公司主管科林•佩因特称,“Skynet-5星座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抗核辐射加固和受保护的、军事X与UHF频段卫星”。“天网”-5A卫星从东经6°移至东经°,将扩充套件空客防务与航天公司向结盟 *** 提供亚太区域受保护与安全军事卫星通讯服务的能力。该卫星将在2015年秋季达到新位置。空客防务与航天公司在2015年3月举行的“卫星2015大会”上宣布了关于“天网”-5A军事通讯卫星的移动计划。该计划将使“天网”星座可覆盖西经178°到东经163°得范围,涵盖了印度洋和西太平洋区域。这将提供近全球军事X和UHF频段覆盖,保障该区域英军获得核心服务并增强盟军能力。
国外发展
目前国外已经建立军用通讯卫星系统的国家和国际组织有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和北约组织。典型的军用通讯卫星有美国的“国防通讯卫星”、“军事星”、“宽频全球卫星”和“先进极高频通讯卫星”,俄罗斯的“闪电”、“虹”、“地平线”、“子午线”、“鱼叉”中继卫星,英国的“天网”-5D,法国的“电信”、“锡拉库斯”和北约“纳托”等。通讯卫星曾在近期的多次区域性战争或武装冲突中为战场提供通讯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移动卫星通讯在未来的一个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多地采用Ka波段。正如上面所说,许多移动卫星通讯系统的使用者装备了在X波段和Ku波段工作的移动卫星通讯终端。采用X波段进行军事通讯的问题是只有大约500兆赫的频谱分配,这意味着它远远不能满足对于卫星通讯服务的高度需求。采用Ku波段提供了一个潜在的解决方案,但是它也难以满足军事和商业卫星通讯使用者不断增长的需求。因此,寻求新的、未充分利用的无线电频谱将变得越来越迫切。在未来几年,Ka波段在这方面可以为一些军事卫星通讯使用者提供急需的空间,不论是移动还是其它方式。
美国卫星服务
美国海军已经接受了第三颗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制造的移动使用者目标系统MUOS通讯卫星提供的服务。2015年1月20日发射的MUOS-3已成功完成在轨测试,正在准备相关迁移业务的受理工作。MUOS-3利用与商用手机技术类似的先进波形,提供移动使用者超视距通讯,包括安全的语音和资料传输,以及高速网际网路协议为基础的系统任务资料。MUOS-3将网路扩充套件覆盖到全球的四分之三,能够提供移动军事力量更显著覆盖的网路服务。MUOS-4预计于2015年末加入该网路,以提供接近全球覆盖的网路服务。
3结语
综上所述,在军事方面通讯技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技术内容,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进行创新和发展,推动我国军事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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