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发评职称么,
浅谈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一、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含义对于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这两个词语,我们并不陌生。但是,究竟什么是会计监督?什么是审计监督呢?(一)会计和审计。会计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依据,采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核算和监督,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参与经营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审计则是由独立的专职机构和人员接受委托和授权,对被审单位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并向委托人或授权人提出报告的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一)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会计监督是指在会计工作中,通过记录、计算、分析、检查,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由此,笔者认为会计监督应该是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行为。审计监督是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以财政法规和制度规定为评价依据,对被审计监督对象的财务收支活动及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评价,以衡量和确定其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是否正确、真实,所反映的所有经济活动是否合理、合法、合规、有效的审查监督的行为。按照《会计法》第四章“会计监督”的内容,会计监督既包括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对经济组织内部经济活动的监督,又涵盖了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部门与机构对单位的监督检查。但是,审计监督作为一种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它与作为专业性经济监督活动的会计监督不同。审计监督是管理的再管理行为,是不可替代的。二、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比较(一)监督的范围。会计监督仅限于经济组织内部。《会计法》第五条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法》的实施范围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换言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对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法规监督本单位的经济行为,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审计法》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审计监督范围广泛。从实务操作看:审计监督涉及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技术、建设等各个方面的经济活动,远远超出会计监督的范围;同时,既包括部门、行业、联合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亦包括部门、单位内部各层次、各环节,设计生产、基本建设、交换、流通、分配和各非生产领域。从事综合性监督的国家审计机关,处于国家经济监督体系的最高层次,不仅对各企业、事业单位的为官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而且对财政、税务、银行等综合性经济管理部门所从事的专业型经济管理及监督活动实行再监督。(二)监督的职能和内容。会计监督是监督经济组织的各项经济活动,它必须与会计核算紧密结合进行,不可能脱离会计核算单独进行。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一项重要职能。审计监督是具有独立性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审计监督的基本职能是经济监督,衍生职能是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审计法》规定:审计署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以及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定期进行审计;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三、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现状与建议(一)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现状。会计监督的必要性几乎没有任何人对其质疑,会计监督也日益受到重视。但是,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弱化,管理松懈的现象仍很普遍。如一些单位无视会计制度,过分追求企业自身利益,肆意更改企业核算基础;企业“负责人”以权压法,要求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出具虚假财务报告;部分会计人员,当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受制于经营者,不能坚持原则,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业绩,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了国家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缺乏法律体系的保障。《会计法》虽然赋予会计人员一定的权利,但确保这些权利得到保障还缺少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来支持会计人员行使监督权利;二是会计监督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当前,正值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之际,部分会计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综合素质偏低,法治意识淡薄,阻碍了会计监督的实施。三是客观上会计监督“的土壤贫瘠”。在实际工作中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是由“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设置”的“,负责人”对单位的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具“有绝对的”决策权;会计人员对掌握自身“生杀”大权的“负责人”实施会计监督,在现实工作中缺乏实施的基础与可行性,同时也违反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基本要求。况且会计人员待遇偏低,事务琐碎繁杂,工作量大,日常忙于应付业务性工作,大多无力进行监督或不允许参与“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事实上,实施会计监督的权利基本上等同于纸上谈兵。审计监督是对管理的规范和监督,但目前,一些领导不重视审计工作,认为审计机构可有可无,审计人员变换频繁,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审计报告质量和审计监督活动的实施,内部审计的作用发挥不够,审计监督还停留在传统的审计监督模式上,已经远不能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二)对于加强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建议。会计监督实施的依据是: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会计监督职能某种程度上是依赖于“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自身素质实现的。加强会计监督首先应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尤其应重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贯彻实施,从源头上防止会计监督弱化,为会计人员行使职权提供法律保障;其次,重视外部监督的作用。会计监督必须和审计监督等外部监督密切配合,善于利用外部审计的结果为“单位”经济管理服务,促进“各单位”守法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最后,还要不断提高“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自身的法治意识和专业素养,强化会计监督意识,自觉履行会计监督的职责,正确做出职业判断,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审计监督的权威性、独立性、规范性、效益性,对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如何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是审计监督工作的新课题。一是稳定审计工作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审计监督是由审计人员去实施的,审计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决定审计监督质量。无论是国家审计机关,还是企业内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工作,都急需具有复合型知识的审计人员,去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审计监督工作的新要求,从而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二是改变审计监督观念,实现审计监督目的。传统观念中,审计监督与被监督的对象似乎是“矛”“与盾”的关系,实际上,两者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要促进被监督对象规范制度管理,减少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因此,审计监督是为被监督对象服务的,不能片面的理解成检查与被检查的关系,应寓服务于审计监督之中,才是新形势下的审计监督观念;三是创新审计监督工作,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审计监督的对象、方法、实务等发生重大变化。创新审计监督工作,改革审计方式、方法,善用计算机网络,降低审计监督成本,防范审计风险,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有效地维护“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规范其经营行为。资料来源:
参考文献1.审计独立性 审计独立性的含义 独立性是审计之精髓,缺失独立性是审计失真与质量低下的重要原因。何谓审计的对立性呢?独立性就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定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与被审查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如不得拥有被审查企业股权或承担其高级职务,不能是企业的主要贷款人,资产受托人或与管理当局有亲属关系等等。否则,就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公正的执行业务。实质上的独立性也称精神上的独立或事实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不受个人或外界因素的约束、影响和干扰,保持客观且无私的精神态度。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有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审计独立性的特征 审计师的双重身份 审计师具有道德人与经济人的双重身分。人类社会结构中,任何一个行业都具有特定的社会功能,而审计职业界被社会赋予了担当“独立裁判人”的角色,这要求审计师具有独立、客观、公正、正直的个人品质。作为审计师个人,其行为具有社会性,也将主动承担社会所赋予的角色任务,审计师在这个意义上具有道德人的一面,受社会道德的影响和约束。同时作为个人,审计师也是一个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其行为产生于动机,动机激发欲望,即审计师的行为必然体现其作为经济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一面,审计独立性也受到经济人的限制和约束。所以,审计独立性是审计师作为道德人和经济人混合体下的产物。审计独立的动态性 首先,不同的制度环境、资本市场下的审计独立性水平的合适程度是不同的。审计独立性要考虑其成本与收益,审计独立性本身不是最终目标,最终目标是改进资本市场的效率,保护公众利益。提高审计独立性可以改进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减少被审计单位的资本成本,但为了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需要采取各项防护措施,而防护措施的制定、运用和实施均要发生成本,这时看是否采取某一防护措施就要衡量其成本与收益。不同的制度环境下,实施某一防护措施的成本与收益不同,从而审计独立性的最佳水平也不同。其次,从独立性对象看,在审计职业产生早期,商会或企业的经营较为简单,债权人不重要,而股东人数较少,股东直接委托审计师对经营者进行审计监督,此时审计师独立性的对象主要是经营者。随着企业经营的复杂化、债权人重要性的提高,审计独立性的对象开始涉及经营者、股东等利益方。所以,随着时间的变化和企业经营模式的变迁,审计独立性的对象也将发生变化。审计独立性的作用 首先,从宏观的角度上来讲,审计独立性是满足国家宏观管理和宏观调控的需要。中国是一个大国,人口众多,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需要中央政府集中一部分财力用于宏观调控,维护社会稳定,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因此,要求审计工作必须识大局、顾大体、讲正气、客观公正、独立反映审计情况,保证国家决策的准确无误。其次,从微观角度上看,独立性是微观搞活的重要保证。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搞活和开放,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可以说是举足轻重。目前,对企业转制承包、租赁和两权分开等改革措施都涉及到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如何摆正这三者的关系是搞活、放权的关键,如果企业或个人占有较大的利益,微观搞活就失去了意义。2.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价值核心所在。注册会计师只有具备独立性,才可能做到客观、公正,才可能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为了提高审计独立性,我国在1999年底实行了事务所的脱钩改制。然而,改制仅仅是形式上的独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没能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独立性对于社会审计的重要价值,而是将独立性视为一种被迫遵守的行为限制。在执行时带有消极服从的因素,缺乏职业道德,审计独立性仍然比较差。市场环境 我国的证券市场属于初创时期,不成熟的证券市场、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导致了不正常的审计需求关系。而且从一开始就由政府出面筹建,由政府进行管理,因此在很多方面都带有非常强的政府痕迹。上市公司的很多行为不是面对市场,而是面对政府和相应的管理机构。独立审计也不是一种自发的市场需要,而是政府管理机构模仿国际惯例的一个附带产物。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和大股东不需要独立审计服务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由于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导致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国有股份占绝对控股地位的现实造成了所有者终极代表人的缺位,在部分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董事会人员组成中以内部人和控股股东代表为主,缺少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因此没有适当的权力制衡,使中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二为一, “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满足和维持监管机构规定的“圈钱”资格,委托者出钱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自己财务数据,就会要求低独立性的审计服务。这种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的状况使注册会计师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在现行审计关系格局和现行注册会计师职业监管与制裁机制下,当注册会计师揭露客户的舞弊行为要承担被解聘的风险时,就很可能屈从于上市公司,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甚至共同作弊。另外,小股东事实上也不需要独立审计,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一无所知,理论上应该是独立审计服务的最大需求者。但目前我国的现状是个人流通股比例小且极其分散,造成“用手投票”的形同虚设和“用脚投票”的无济于事。众多的中小股东更多的是牟取短期利益的投机者而非长期投资者,他们关心“炒作”甚至于关心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同样缺乏对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需求。审计费用支付方式 审计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受托责任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两权分离造成了委托人(一般指股东和债权人)与代理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了对企业高管人员的经营成果进行定期审查,股东和债权人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在美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是受股东委托形成的,在我国则是被审对象自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由被审对象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换句话讲是上市公司而不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使用者花钱聘用注册会计师。如上所述,被审单位的管理当局和大股东是最不需要独立审计的群体,这样,审计师实现目的的手段(出具客观、真实、公正的审计意见)与委托人的要求(满足管理当局粉饰报表的目的)必然发生背离;再加上目前审计市场僧多粥少,近80家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瓜分沪深两市1000多家上市公司,竞争相当的激烈,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完全可能为上市公司提供一切服务,包括合法的或违法的服务。市场监督体系 我国市场监督体系不健全,股东更多关注于股票的价格,而不关心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造假被发现的概率很小。在资本市场上,由于流通股比例小,股东在资本市场上“用脚投票”的功能难以发挥,致使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被发现后,资本市场带来的惩罚力度也较弱。相反,上市公司在注册会计师的帮助卜,虚构业绩可以取上市融资、促进市值增长等好处。银广夏1999年和2000年通过虚构7.45亿元利润创造“第一蓝筹股”的神话,其停牌时的流通市值比1998年末增长了70亿元。可见,财务造假能够为公司创造巨大的收益,上市公司及注册会计师可能为财务造假所付出的代价相比较之下可以说是微不足道。在这种风险大大低于预期收益的情况下,又会有谁不为之所动呢?3.加强审计独立性的措施 提高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操守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操守是对其执业过程中内在道德素质和修养的要求,它能增加其独立审计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操守的因素很多,主观性很强,需要整个社会、整个行业及其本人共同努力,致力于形成一种良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氛围。健全审计法规制度,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及时修订我国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法》,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治理和规范。建立起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机制,注册会计师因串通舞弊或重大过失而不能发现上市公司重大造假,致使广大投资者蒙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迫使注册会计师强化风险意识,提高执业水平。另外,提高审计人员在经济上的独立性,也可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确保审计独立性。审计署近年来非常注意维护审计人员在经济上的独立性,制定了“八不准”纪律,其主要内容是: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信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对违反上述纪律者,将视其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处理,并严格实行审计纪律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同时,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要增设内部审计委员会等机构,加强内部审计。同时,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鉴于我国目前独立审计制度不完善,特别是上市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多由董事会、监事会提名,其自身的“独立性”颇令人怀疑。我认为可以建立诸如“独立董事事务所”一类的法人机构,由其对独立董事的行为加以约束,保证在管理层的决策有损于公众利益时,独立董事会提出否定意见,真正做到“名副其实”。这些制度的建设对遏制公司被内部人操纵的现象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必将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从而有助于从整体上提高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改变审计费用支付方式 从审计的需求关系出发,明确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大股东、中小股东、政府这些不同的利益主体对审计的不同需求,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设计不同的审计收费方式。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由财政部采取招标形式委托社会审计并承担审计费用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监管者,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些大型国有企业的社会审计,应该由财政部出面,委托社会审计并承担审计费用,一方面以“实际委托人到位”来最大限度地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有选择地委托社会审计可以避免过高的交易成本。对于其他性质的不上市但承担纳税义务的企业,由国家税务机关委托社会审计并承担审计费用。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一般都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出具完税证明以及按要求向国家提供年审证明,受益者是国家税务机关而非企业,因此应当由国家税务机关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并承担审计费用。对于上市公司,本质上应由公众投资者委托审计并承担审计费用,但由于投资者众多且分散,所以在具体操作上,可以有两种收费模式:由证券交易所委托审计并承担费用和保险公司介入法。完善市场监督体系 为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高执业质量,必须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外部监管,强化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独立审计的法律法规,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意识,建立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制度。相对来说,行业自律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提高更加直接化、具体化。行业自律的动力一方面来源于外部监管的压力,如:有关法律对违法注册会计师的惩处。另一方面则来源于审计市场的压力,即市场对审计服务主体的选择之上。目前,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上提倡采取注册会计师轮换制度和同业互查。轮换制度通过降低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亲密程度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同业互查,可以使事务所之间相互牵制,在很大程度上能有效防止错弊的发生,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避免注册会计师行业外部的监督不能深入检查的弱点。 独立性对审计的意义 独立性就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定业务, 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与被审查企业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 如不得拥有被审查企业股权或承担其高级职务, 不能是企业的主要贷款人, 资产受托人或与管理当局有亲属关系等等。否则, 就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公正的执行业务。实质上的独立性也称精神上的独立或事实上的独立, 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时, 应当不受个人或外界因素的约束、影响和干扰, 保持客观且无私的精神态度。因此, 注册会计师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有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而所有这一切无非是希望通过审计的独立来达到审计报告的可靠与真实,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从另一方面说,独立性是审计师的一种心理状态,它反映了公众的信任与信心。 会计师能做到独立执业还不够,要使投资者对审计质量有信心,公众必须相信会计师是有独立性的。能够表明审计师是为股东的利益,而不是为管理层的利益而工作;表明审计师不能与所审计的公司有财务利益关联,它还表明审计师的工作与其客户的业务是分离的。这些就是60多年来建立了独立性的基本原则。 天下文章,没有实际经验,就看你会抄不会抄,
参考一下这个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针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笔者从三个方面分析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1.从审计关系层面看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第一,注册会计师执业素质影响审计独立性。注册90会计师的执业素质包括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截至21世纪初,我国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方面最大的缺陷是知识结构不平衡,在专业知识如会计、审计方面的认识水平高,而在其他方面的知识水平较低。然而,从事审计工作要与各行各业打交道。例如,让一个不懂计算机知识的人去审计全面电算化的公司的会计资料,他不可能知道该公司整个账务处理过程的漏洞和薄弱点在哪里。在职业道德方面,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不长,被审计单位缺乏法律诉讼意识,许多审计人员屈从客户和上级等方面的压力发表虚假报告;注册会计师为谋求个人私利而丧失审计独立性也是常有的事情。第二,审计收费影响审计独立性。首先,审计收费过低会影响审计独立性。2000年以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迅速增加,在审计行业形成了审计服务供大于求的局面。面对激烈的竞争,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以在审计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普遍采取“低价式进入策略”,即将最初几年的审计费用设定在审计成本以下,并希望通过较长的审计约定来弥补此前的损失,但是过低的价格是不利于市场竞争的。注册会计师在过低的审计收费的压力下,就可能会减少审计程序以降低审计成本,最终将导致审计质量降低,这无疑会加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而会计师事务所会出现逆向选择的动机,不仅竞相压低收费、发起回扣竞争,甚至会出现出卖审计意见等不规范的竞争行为。同时,审计收费过低使审计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求生存而通过降低审计标准、减少审计程序来完成法定业务,或者为片面追求短期收益而迎合被审计单位的不合法要求,从而与被审计单位合谋进行舞弊,违反市场规则的无序竞争最终将使注册会计师丧失审计独立性,留下众多隐患。其次,审计收费标准不统一也会对审计独立性产生影响。由于审计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它的价格往往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直到十二五期间,我国审计市场中没有形成统一的收费标准,有的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审计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委托人资产规模的大小,有的认为委托人公司盈利越多,则应缴纳更高的审计费用o g3]P68-69因此,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按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收费,有的按客户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收费,而更多的则是通过与客户讨价还价来确定审计费用,这些做法既不规范也不科学。审计收费标准的不统一会严重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积极性,因为注册会计师在付出同样甚至更多劳动的情况下却可能得到不同的甚至更低的劳动报酬,这就导致了他们为追求短期利益而迎合某些被审计单位管理者的意图,最终丧失独立性而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第三,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影响审计独立性。理论上的审计委托代理关系由审计委托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三方组成。他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股东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管理层进行审计。但是我国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上市的,股权高度集中于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且不能上市流通。股权过分集中产生了许多制度性缺陷,董事会成员大多同时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现象普遍,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既对公司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又名义上代表股东,在董事会中主宰着公司的重大决策,董事会成员和企业高层管理部分成员合二为一,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股东大会也只是一种形式,监事会自然也起不到监督的作用,没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就产生不了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2.从社会层面看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审计服务市场需求不足影响审计独立性。市场需求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社会对审计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然而在我国,从注册会计师行业多年发展的过程看,推动其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市场中各信息的使用者,而是政府;不是出于因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而是出于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需要。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发展的这种特定背景导致在我国多数会计报表使用者并不真正关心审计行业的执业质量。由于对高审计质量的审计服务需求不足,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将会缺乏提高执业质量的动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审计、资本验证等法定业务以及管理咨询等非法定业务,但当前仍以法定业务为主,其服务也主要是满足于相关主管部门的需要。绝大多数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不是出于自身改善经营管理的需要,而是应付政府部门的要求,将注册会计师服务视为“过关”的一道程序性工作。3.从文化层面看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中国和东亚社会的历史上,一直是由儒家伦理担当维系社会秩序的纲维。近现代以来,由于西方政治经济文化的欺凌和冲击,这一纲维逐渐解纽,但并没有彻底坍塌,仍在民间起着维持各种社会关系的作用。在当今中国人的生活及各个方面“中庸”依然盛行。儒家伦理的“中庸”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中庸是指恰到好处,过犹不及。在“过”与“不及”之间“中行”。对于审计师来说“过”与“不及”很难把握,在利益面前,很多审计师选择了“不及”而抛弃了独立性。第二,作为儒家特色的中庸之道要求人们在考虑问题、采取行动时,从全局出发,不是从自己的立场出发。这也不一定适应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不进”“不退”则“适中”这种过于谦逊则有迂腐之嫌;推崇清新寡欲,难免疏于参与和进取;安于现状不求进取,势必有碍于创新和进步。“中庸”处理问题善于“审时度势而后行”,不愿冒风险,且讲究人际关系抹煞个人观点;“隐恶扬善”,“执其两端”搞折中。而审计的原则是“求实讲真”,审计的工作是“查账”。这样的原则与“中庸之道”是违背的,在矛盾之中,审计师们往往潜移默化地选择“中庸”之道,那么,为了自己的工作能让审计三方关系人都满意,牺牲的只能是审计独立性。预防审计独立性缺失的措施在探讨审计独立性缺失的预防措施上,笔者认为究其实质是应该从内、外两方面来确保审计的独立性。所谓“外”就是从外部环境,主要从制度上为独立性提供支持;所谓“内”,就是让审计独立性成为注册会计师的内在精神追求、自觉行动。1.加强审计制度建设,提高审计独立性。第一,平衡审计与被审计方力量,改善审计委托关系。在中国这样一个以儒家思想为精神核心的国家里,想要做到强势必须赋予其国家级特有的职权,也即自身的独立性除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外,更需要依靠充分的社会认可度,即社会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师事务所以普通经济主体的身份,去驾驭经济实力强于自己的企业,本身就处于弱势。建议从事审计签证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试图以事业单位的形式出现,以充分代表广大投资人的利益,运用强势手段去审核经济实体,使二者地位发生改变,而且不会在面对来自各方的干预时处于劣势。也许在短时间内从根本上改变两者的地位是及其困难的,那么我们也可以尝试去建立一种平衡机制是审计与被审计双方达到力量平衡。若两者处在平等的地位上,将更利于审计人员恪尽职守,审计独立性也就有了保障。第二,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提高代理效率。代理问题可能会带来效率损失和较高的代理成本。为了改进委托代理问题带来的效率损失,委托人可以设计一种机制或合同,能给代理人提供袭击和动力,使其按有利于委托人的目标努力工作,即提供一个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安排风险、收益和动力的制度。也就是说,把结果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形成最优的分配,由双方共同承担经营风险,使代理人效用最大化的目标与委托人效用最大化的目标相一致,实现两者的激励相容。2.加强独立意识建设,提高审计独立性。第一,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每一种职业的职业道德都是至关重要的。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应从学校教育抓起,建立包括学校教育、岗前教育和后续教育的完整的教育体系。在学校教育方面,应把职业道德作为会计专业必修课程,真正重视会计、审计职业道德的教育。在岗前教育方面,可以在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制度中将职业道德内容融人考试内容中进行考核;也可以建立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考核机制,对考核不合格者,坚决不予注册登记和聘用。在后续教育方面,职业道德应该成为注册会计师终身教育的内容。第二,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建设。我国频频曝光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案,事实上正表明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需提高诚信水平。我国证券审计市场面临的“诚信危机”,一方面反映了审计师在面临诱惑时放松了对自己的道德约束,另一方面反映了相关监管制度的缺陷。因而要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诚信水平,不仅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还要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建设。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应包括三项内容:社会责任、风险控制和客户理念。注册会计师最基本的义务是协调资本寻求者和资本提供者的利益冲突,并通过减少资本提供者和资本寻求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保护资本提供者的利益。客户理念主张注册会计师应把自己看作是当事人(资本寻求者)的生意合作伙伴,强调以客户利益为导向,并认为吸引客户、为客户提供最大服务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重心。这种企业文化过分强调资本寻求者和注册会计师自己的经济利益,忽视投资者和其他报表使用者的相关利益,因而它是和社会责任理念相对立的。风险控制理念介于上述两种企业文化之间。它认为注册会计师是中立的,既不完全偏向于资本提供者,又独立于资本寻求者,它在注重注册会计师利益的同时,强调控制独立性风险。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越接近于客户至上理念,独立性风险产生的可能性越大,反之,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越接近社会责任理念,这种企业文化就越有可能制约独立性风险的产生。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着力培养社会责任理念企业文化,强调注册会计师对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所承担的社会责任,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员工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观。7问题编辑一、审计独立性现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的趋利本质得到充分的发挥和体现,而有 舞弊案的揭露都不是注册会计师,而是看来比较外行的新闻媒体或其他的报表分析者。为什么注册会计师既有专业胜任能力又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却没能发现问题、没有尽到审计责任呢?为此,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权益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二、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受到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体制因素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历程和特有的制度背景对审计独立性影响较大。会计师事务所兴办时都是“官办”性质或挂靠性质的。这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挂靠形成的天然“母子”关系,导致审计市场的t 畸形发展。1999年底,虽完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但并不能将这种“母子”关系隔绝。因此,为扶持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发展,一些地方政府过多地进行了行政干预,形成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这样就导致了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也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无法摆脱行政的力量。在这样的状态下,注册会计师很难保持其独立性,从而无法保证审计质量。(二)缺乏严厉的事后惩罚机制。我国仍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法制还很不健全,监管手段也很不成熟,上市公司做假往往难以被发现和查处。注册会计师迫于被审计单位的压力也往往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造假成本很低,而造假给双方带来的收益却很大.这是导致违规行为发生的直接原因。另外,尽管我国的《刑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证券法》中对单位和注册会汁师的违规行为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都有规定,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比较突出。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已有20多年,对牵涉到舞弊案的注册会计师普遍处罚力度不够,没有起到杀一做百的作用。(三)受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的影响从执业能力来看,我们的一些注册会计师与国外同行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我国综合能力强、素质高、实践经验多的注册会计师并不多,且我国监察、培训部门缺乏暂且缺乏,注册会计师很难迅速提高自身的职业判断能力。(四)经济利益的影响审计客观上存在着委托人、被审计人与审计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在于,社会公众不直接委托注册会计师,而是通过被审单位委托并付费。这时,就可能出现审计独立性的制度陷阱,即购买审计意见。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注册会计师收取被审单位的审计费用,却要向不支付费用的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负责,这就决定了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和外部组织之间的独立的关系演变得十分微妙和复杂。同时,审计业务也要求注册会计师熟知对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管理当局的许多行动、决策和判断,以便做出正确的判断,因此,客观上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必须保持密切的工作关系。注册会计师要保持完全的独立是非常困难的。三、增强我国审计独立性的措施注册会计师必须保持其独立性。我们应该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身素质的同时,致力于一个充分的审计市场的形成,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健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双重监管机制,优化执业环境,从而有效地增强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一)完善组织结构,建立充分的审计市场1.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体制,推行合伙制。事务所脱钩改制的初期,大多选择有限责任组织形式。但是有限责任制事务所注册资本太低,不利于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树立风险意识,而合伙制事务所由于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利益与事务所的业绩和命运紧密相联,更有增强风险、责任、质量和品牌意识的压力和动力,无限责任的合伙制能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供更大的约束力,更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2.通过完善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结构,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改政府选择为市场选择,减少行政干预的可能性。改革委托人制度,变审计委托人是企业的股东大会而非管理当局,促使股东大会真正履行其应有的权力和义务,强化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3.提高审计市场的准入标准。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更强的担保能力,有利于冲淡审计活动的地域性色彩,改变因行政干预等历史原因被人为地分割的局面,在审计市场日趋国际化的今天,更需要具有竞争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因此要采取适当措施,促使事务所进行合并和发展,形成充分的审计市场。(二)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双重监管机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对全国社会审计行业实行管理,依法接受财政部、审计署的监督,证监会、审计署和财政部3个部门又组成了政府系列的外部监管体系,必须明确这三个监管机构之间职责的分工和合作,建立和完善这些外部监管机构与作为注册会计师自律组织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之间的有机的协调机制,避免多头监管或出现监管真空,充分发挥监管机构和自律机构的作用。(三)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在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规处罚力度上还不是非常明确。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法》虽然规定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但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中也偏重追究行政责任,而对民事赔偿责任运用较少。加强民事责任是以牺牲注册会计师经济利益为代价来约束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注册会计师的道德和对公众的诚信。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市场的手段就是民事赔偿手段。美国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主要是以民事赔偿为主,这种民事赔偿机制对约束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四)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1.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技术水平;借助审计市场的开放,学习国外注册会计师的先进经验;严格注册会计师年检制度;定期举办考试,检查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2.自觉执行审计回避制度。《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并对可能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经济利害关系影响审计独立性的行为做了禁止(第二十条)。各地制定的《注册会计师条例》均对需要回避的情况作了详细的规定。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公开执业的过程中要主动依法执行回避制度,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3.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与保持独立性是紧密相关的,所有独立性的缺失都与缺少职业道德有关。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的内在动力, 只有具备了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才能自觉抵制利益关系人的压力,保持独立,公正、客观对待各方利益关系人。因此,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应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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