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很多高校提出了“依法治校”的方针,特别是大学生维权机制的研究日益受到专家学者们的青睐。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采用专章明确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保护学生权益,为学生维权提供平台。然而,保护学生权益,高校教师和管理者要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以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只注重管理的有序性、有效性,而忽视合法性和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的状况;与此同时,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高校学生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也需要提高基本的法律素质。因此,江西省教育厅文件(赣教党字[2005148号)明确要求高校应当建立法律咨询室,在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加强学生法治意识培养。这些新精神无疑是对高校依法治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好高校法律咨询室,构建大学生维权和法治意识培养的有效平台也就显得非常重要。一、建立和完善高校法律咨询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随着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关系已经明确为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双方均享有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和大学生维权问题日益成为各大高校关注的焦点。因此,加强高校法律咨询室建设,搭建好大学生维权和法治意识培养的有效平台不仅必要而且紧迫。一)开展法律普及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实需要.部分大学生权利意识强而义务观念淡薄。学校是教育、教学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依法享有办学的自主权。学生作为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和其他公民权。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学校的权利是学生的义务,学生的权利则是学校的义务,这二者是相互关联、缺一不可的。只有正确处理好这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切实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利益,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校。而目前一部分大学生只关注自己的权利,如获得学位、获得资助等权利,而对学校的学业管理、违纪处分等权和大学生的义务却甚少认同。如:较典型的缴纳学费是高校学生应尽的义务,对此高等教育法有明确的规定。虽然高等教育法从1999年就开始实施,但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和履行义务观念淡薄,缴得起学费却故意不缴学费、拖欠学费,或者将学费挪作他用。学费是高等学校教育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学费缴纳不足直接影响了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也使学生的学习条件得不到保证。此外,不缴费学生占用了自觉履行义务学生的教育资源,对按期缴费学生也是一种不公,对于这些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却认识不到。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作用的认识出现偏差且法制观念淡薄。《中国青年研究》有这样一组调查,对象是某高校三年级的大学生,他们对于“如果你涉及到诉讼,你对法律的公正裁决”表示有信心的占.1%,而58.1%的大学生表示信心不足,有6.8%的大学生表示完全没有信心;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回答“不太平等”的占第一位为79.9%,“不平等”的占第二位12.8%,认为“平等”的只占9.5%;“当你作为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23.3%的学生会采取自认倒霉的消极于段;对于“法不责众”6%的学生认为其正确;x,-j-私自拆看他人信件是否属于违法,有10%的学生认为不是。同时,近些年来,大学生犯罪问题呈现上升趋势。据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所作的一项调查: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Ill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大学生对法律的作用的认识和法制观念等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二)依法管理是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有人认为,高校设立法律咨询室应该只是形式上满足学生维权的希望,不应该真正把学生维权作为其主要工作;还有人认为,高校设立法律咨询室,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可能会导致大学生维权意识高涨,给高校学生管理带来不利影响。我们认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不符合现代法治理念和现代高校学生管理的实际。相反,只有加强高校法律咨询室建设,搭建好提高师生的维权平台,才能加强和完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把依法治校落到实处。当前,大学生的权利现状呈现权利漠视和侵权并存的特点。近年来,高校侵犯学生权利的状况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侵犯。如有些学校凭其自行制定的校规校纪扩大了开除学籍的条件范围,将留宿异性、吸毒、赌博、偷盗等列入开除学籍的范围,剥夺某些学生的受教育权。二是对学生财产权的侵犯。如有些学校以学生自己保管财物不安全为由,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代其保管;有些学校则没有经批准而向学生“乱收费”或随意提高为学生提供的生活用品的价格。三是对学生公正评价权的侵犯。从现有学生诉母校的案件来看,学校对学生该权利的侵犯主要是不颁发学位证书。有些学校将本科生的毕业资格或学位资格与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挂钩,与学费欠缴、贷款的归还挂钩等等。四是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高校制定的一些内部管理制度在涉及学校教职工、学生的某此基本权利和义务时,往往限制权利,增加义务。例如,有的学校文本不规范,自设收费、罚款项目等。五是大学生权利在校外也时常受到侵犯,最突出的是表现为大学生在平时的社会实践以及就业过程中所遭遇的欺诈与就业陷阱。在实习和勤工助学的同学当中,有很多就经历过用人单位不买账的情况;而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很容易被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的规定侵犯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如大量招募短期员工,且不签订劳动合同,待试用期满,就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予以解雇。这种隐性的侵权行为往往让大学生们投诉无门而自认倒霉。二、目前高校法律咨询室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江西省为例,只有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等高校成立了法律教育咨询机构和学生社团,而且仍然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可以说,各高校法律咨询室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一)高校法律咨询室的作用普遍未得到足够重视目前,部分高校的共青团、学生会、社团等组织积极通过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代表和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有些高校还建立了专门的维权组织和机构,设立了维权信箱,建设了大学生维权网站等,这些维权机构和组织对于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学校不够重视,目前仍然存在组织机构不规范、人财物投入不够、学生参与度较低等问题。二)高校法律咨询室的功能定位上呈现单一性目前各高校成立的相关机构和学生社团普遍存在功能定位单一的问题。部分高校成立的法律咨询机构把功能仅仅定位于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解决实际问题,或者仅仅作为缓解校内矛盾的工具而没有从根本上为学生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提供可行的方案。而有的高校则建立了法制宣传工作委员会名称各异,也有学校称为法制宣传工作小组)或通过建立法学专业社团(如法学社),推进高校的法律普及教育,但其存在的弊端是仅仅为学生灌输法律基本常识,却不能为学生提供专业而实用的法律咨询服务。三)高校法律咨询室运行机制上存在不科学性以大学生维权为例,目前采用较多的维权运行机制模式有以下几种,但每一种都存在一些较大的不足:组织——社会型。在这个模式中,组织是模式的核心。维权工作的实施,主要靠组织运作,社会(如法律援助、政策导向、新闻监督、舆论支持、道德维护等)起支持作用。其缺点主要是社会的不规范介入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给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可能带来不利的影响,不利于学校的稳定。组织型。由学校成立的学生维权组织(学校专门成立或在团委学生会中设立),在学校内部进行维权,除直接牵涉的法律问题由法庭介入以外,社会一般不介入。其缺点是:缺乏社会的支持,维权的力量太小,很有可能形同虚设,只是给学校提一提意见改进一下工作而已;学生的信任度最低,或认为学校不可能自己侵权又去维权,或怀疑团委学生会为学生说话的可靠性;学生的发动和参与程度不高,维权的深度、广度不够。学生社团型。即由学生自己按规定成立专门的学生维权社团组织,从事大学生维权工作。其缺点比较明显:权威性最低,人们容易把其他的维权工作看作是学生社团的一般性活动,不予重视,甚至不予理睬;维权力度最小;最容易形成学生与学校的对立;最容易因管理上的原因,使维权概念的泛化、维权手段的滥化、维权工作的无序化,甚至使学校的管理受到强烈的冲击。三、加强高校法律咨询室建设的思考一)高校法律咨询室机构的设置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现状与发展、高校依法治校的目标以及大学生法律意识和维权工作的现状,笔者认为高校法律咨询室的运作模式更适宜采用组织——.幸土团型,即在学校或学工处、团委设立作为大学生法律教育、咨询和维权机构的同时,成立专门的法律咨询室指导下的法学学生社团,配合学校组织的工作。这种模式与其他模式比较,主要优点是:由于有正式机构的存在,学生对维权机构的信任度较高,从心理上容易得到学生的认同,工作自然也就容易得到支持,也可以减少维权的泛化和无序化,保证维权工作的正常化;同时,学生社团的活动使得学生参与的人数多,学生参与度大,能更好地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必然使工作的触角延伸,可以扩大法律教育和维权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二)高校法律咨询室的职责定位高校法律咨询室应定位于以法律教育、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专业性服务机构。其工作职责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负责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加强大学生法律普及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从法律角度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加强校规校纪的宣传。学校的规章制度体现一个学校的人文精神,必须在实践中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其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一致性。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咨询室应该而且能够为学校提供法律上的支持。积极主动地为学生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如对受处分学生如何行使申诉权、申诉时效、答复期限及对申诉结果仍然不服又如何救济等进行有效的帮助,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缓解各种矛盾。负责开展法律普及教育和法律咨询工作的研讨和交流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大学生法律知识传授、法制意识的陪养、大学生权益的有效维护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三)高校法律咨询室运行的保障及人员配备要真正发挥高校法律咨询室的作用,必须首先加大资金和设备的投入,建立健全高校法律咨询室的组织机构,配备能够胜任现代高校法律教育、咨询与大学生权益的维护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要加大设备和资金的投入。一方面要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并设立专门为学生服务的咨询室等场所,同时学校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法律咨询室开展法律普及教育、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等活动。鉴于高校法律教育与咨询工作的现状,高校法律咨询室应初步定位于高校常设性机构。为便于开展工作,特别是考虑到高校学生工作的特点,笔者认为高校法律咨询室应挂靠高校学生工作部(处)或团委。同时要与政法院系密切联系和合作,充分利用政法院系的专业教师资源和法学专业人才。另外,还要通过设立或加强法学专业社团(如法学社),全面支持和配合高校法律咨询室的工作,加大高校法律教育和维权工作的力度,扩展学生的参与面。高校法律咨询室应设一名专职负责人、一名常务负责人员和若干副职人员。负责人应由学生工作部处)或团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负责人应由政法院系有关人员担任。考虑到工作的复杂性和涉及面的广泛性,其他成员应分别由政治院系法学专业教师、学生工作部(处)或团委、宣传部、保卫处等相关人员组成。最好还要聘请一、二位社会法学专家当顾问,以便结合社会法律现象和案例来指导法律咨询室工作。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和常规性,高校法律咨询室应专门设立日常事务办公室,如法律事务办公室等,专门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学生的咨询预约接待工作,其工作人员应是法学专业人员。四)高校法律咨询室的工作制度和工作平台.鉴于高校法律咨询室的非机关性,其应建立例会制度,通过例会,总结布置相关工作,沟通、交流法律教育和咨询工作的体会,分析研讨校园法律现象,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服务。通过高校法律咨询室设立的日常事务办公室,如法律咨询室或法律事务办公室,专门负责学生的咨询预约接待工作;同时适当安排专业教师为学生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一方面,在我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校外主体的侵犯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为学生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正确引导;另一方面,解答学生关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加强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宣传和教育作用,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同时,通过与学生违纪申诉制度相联系,协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缓解各种校内矛盾。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要重点对学生工作管理干部、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和主要学生干部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推进高校依法治校的进程。开展法律知识交流会,解读校园法规,交流学法心得,开展法律答疑,分析典型案例,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其中通过加强对法学专业社团的指导,通过社团活动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是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建立网络。高校法律咨询室应安排机构成员联系挂点院系,建立专业教师联系班级,各级学生会、班级设立法制委员的制度,在全校形成法律学习、宣传、应用的网络。协助学校各级党团组织开展法律普及教育工作。
通过自己的生活实践谈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法律修养并运用到现实的体会。在这个告别中学时代,刚迈进大学校门,迎来崭新生活的时刻,系统学习了一科从前没有系统学过的知识——法律知识,明确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使命感具有重要意义。从青年大学生自身发展状况看,我们青年大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我们思想、道德和心理等方面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的来说,社会生活经验还不够丰富,思想还不够成熟,还存在有明显的知行脱节的现象。比如在成才问题上,一方面具有强烈的成才愿望,另一方面又缺乏勤奋刻苦、勇攀科技高峰、耐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的决心和恒心。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之所以要建立这个“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是因为该院通过调查分析发现,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还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而近年来一升再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频频向我们告示: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广州市司法局的吴云南等同志对广东全省49所普通高校进行了调查,结果念人震撼,1981—1998年,这49所普通高校曾有违法和犯罪的学生626人,约占同期在校学生总数的干分之二。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两名公务员2003年4月3日下午在办公室里遇刺。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周一超时年22岁,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原来,他在该区公开招考公务员中,已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因情绪悲观,产生报复念头,遂迁怒于人事部门的招考人员,最终导致行凶杀人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亦是获益匪浅的:在学习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法律知识通过对法律形成、组成、设立、应用、执行、监督的介绍,使我对法律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作为一个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制精神,领会社会主义法制精神,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内涵,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其运行对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十分必要的。另外,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说也是十分必要的。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是做为一个新世纪的大学生所必备的素质。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培养社会主义思维方式,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是作为新世纪社会主义建设接班人的我们所需的基本条件。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对宪法的特征和规则,我国的国家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的了解;对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行政、民商、经济、刑事法律制度的认识;对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行政诉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仲裁和调解制度的理解是未来从事各项社会活动所需的前提条件,对于进入社会后进行各项工作,从事各种活动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是我们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使我们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使我们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1下面讲讲我对课内知识的体会。如第八章中的诉讼法,其中第二节讲到起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超过诉讼时效,不服复议决定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这让我想起曾经在网上看到的一则案例,大体内容是某初三毕业班一位姓刘的女生,9年前上幼儿园时在一次玩耍中,因为带班老师的不注意,使她从楼梯滑下摔断无名指。后来由于幼儿园及时送其到医院,并多次到医院探望,家长很感激,也就打消了要求赔偿的念头。但后来那位女生在毕业填报某音乐学院时却因为无名指留下残疾而不能填报,她的父母才想到要起诉,可是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应使用短期诉讼时效,时期是一年。但是过了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再保护她的损害赔偿。她可以起诉,但法院只能判决她败诉。这则案例无不说明法律知识薄弱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到那时即使你想挽回也是不可能的了。由此,我们应该学好法律知识,来捍卫自己的正当利益。作为当今时代的大学生,如果只会懂法而不会用法,无疑是失败的。现实的生活要求我们不仅要知法懂法更要懂得用法,学会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单位侵犯时,应运用所学的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侵权行为进行斗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人是法律本科毕业,针对如何学习法律知识,本人有几点思路可供参考:1、每天看“焦点访谈”“今日关注”“法律讲堂”“中国法庭”“法律在线”等电视节目增加法律素养2、在书店买一些法律案例书籍看看,最好是有案例分析那种3、平时有空可去法院旁听法庭审判
下面是YJBYS为大家带来的硕士毕业论文——新形势下如何增强青年员工的法律意识,欢迎阅读借鉴!
摘要: 为了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的富强安康,必须要加大普法力度,而作为中国社会主力军的青年员工也应该贡献自己的量,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自觉提高法律意识,遵纪守法。本文就如何增强青年员工的法律意识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青年员工 法律意识 十八届四中全会 依法治国
一、青年员工目前状况
陆上油田作业区是中石油冀东油田下属的一个原油生产一线单位,目前有员工1190人,35周岁以下青年员工672余人,占员工总数的,是完成作业区安全生产经营任务的主力军、生力军。绝大多数青年员工都奋斗在原油生产第一线,与油田的安全生产密切相关,近年来涉油犯罪、监守自盗、赌博、打架等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一件件鲜活的案件警示着我们对青年员工的法制教育已刻不容缓,提高青年员工的法律意识为已重中之重。如何增强青年员工的法律意识也成了目前作业区乃至许多企业的当务之急。
二、认清当前形势,树立法律意识
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党再一次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研究和推进依法治国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作业区通过不同形式组织青年员工进行学习,帮助员工认清当前的形势,全面而深入地向员工讲解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并带领青年员工一起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努力配合政府工作,把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只有不断地深入地学习法律,才能了解法律并且正确地运用法律,从而让法律真正地成为实现民主的有利途径。意识到当前的新形势,员工就会自觉地树立学习法律的意识。
三、开设法律讲堂,学习法律知识
作业区不仅要让员工正确认识新形势,而且还要帮助员工付诸行动,主动在新形势下学习法律知识。由于员工工作时间和工作性质的限定,可以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学习,分级分层次进行培训,作业区可以定期组织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或邀请法律讲师在业余时间开设法律讲堂,为员工普及法律知识。员工可灵活掌握学习时间,利用工作之余自学些法律相关的知识。除了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一些基本法律知识列入普及范围外,作业区还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学习《劳动合同法》、《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办法》等一些与油田、作业区联系较密切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方便员工学以致用,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为了增强学习效果,作业区要对内部的普法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普法层面对青年员工的完全覆盖,同时要实施奖励制度,在学习结束以后适当地进行最终考核与评优,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表扬,鼓励其他的员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四、剖析法律案件,增强法律意识
由于法律本身所具有的枯燥,员工在学习的时候思想容易开小差,导致学习效率降低,因此,在普及法律理论的过程中,还要进一步深入到一些法律案件中去,借助一些身边的实际案例来激发员工的.学习热情,使员工身临其境,积极深思,切身感受法律的重要性。对于案例的选择,必须要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而且要避开长篇大论,要言简意赅地向员工表明事件的缘由以及所运用到的法律知识,告诫员工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伸手必被捉。同时也让员工了解正确地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事情,从而避开违法乱纪事情的发生,又在无形之中增强法律意识。
五、善用法律知识,维护合法权益
在当今社会,法制建设虽然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但是由于法律知识的缺失,在不少地方违法乱纪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存在公职人员无视法纪、滥用权力的现象。这些理由严重损害了法律制度的威严,也削弱了法律的执行力,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度。要转变这一现象,一方面必须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另一方面,必须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学会以法律手段解决理由。必须鼓励员工努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员工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时候,不要靠武力而是要运用法律途径解决理由,让法律意识时刻深入脑海。
总之,依法治国关系到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也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这是一项伟大的事业,需要每个公民的共同参与。因此,企业要积极响应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号召,深入贯彻“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加大企业内部普法力度,增强青年员工的法律意识,使员工懂法守法,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并且在遭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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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平正.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机制:制度层面的考察[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校学报,2007(2)
[3]杨应慧,黄志荣.新时期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分析。 (一) 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董舆[2]教授通过他的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显示出:“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虽然我国高校的大学生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却较低。 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了事,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学时有限,本科32学时,专科28学时,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完成相当于《法律概论》的内容是不可能的。因此,高校大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 (二)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 法律观点、法律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它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依据。它们与法律知识水平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法律知识薄弱,易产生错误的观点、淡薄的法制观念,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中国青年研究》(1999,2)[3]中有这样一组调查数据,对象是某高校三年级的大学生,他们对于“如果你涉及到诉讼,你对法律的公正裁决”表示有信心的占,而的大学生表示信心不足,有的大学生表示完全没有信心。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回答“不太平等”的占第一位为,“不平等”的占第二位,认为“平等”的占。另一方面,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三)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 时至今日,大学生犯罪问题已呈现上升趋势,据中国犯罪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4]所作的一项调查表明:1965年,大学生犯罪占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的1%,“文革”期间,占整个刑事犯罪的,而近几年,占整个社会的17%。我们知道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知道民法、刑法等,但却不知道伤害狗熊是违法犯罪。现在知道了,自己很后悔。如此可见,刘海洋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 针对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还很低,违法犯罪的大学生多数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他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自我教育的境界。”因此,高等院校高度重视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二、高等院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还说过:“高校将一个无知(犯罪)的人送到社会,就是给社会增加一个危险分子。”[5]我们知道今年“”特大杀人案,其犯罪嫌疑人是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大学即将走向社会的2000级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的毕业生马加爵,此事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高校用4年的时间为国家培养了一个“高级”犯罪分子,这将严重的威胁着社会的治安环境。因此,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加强综合管理,高等院校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治理社会的治安环境问题,单纯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不能治本的。因此,要从根本上抓起,就具体到高等院校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高度重视及各种有关法律方面的宣传。我认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校应注重《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 对《法律基础》课进行教学改革是高校对在校生法律意识教育和培养的主要途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改变《法律基础》课仅仅是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的看法,其目的是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高等院校开设《法律基础》课是在1986年9月,其性质是本专科学生的公共必修课。国家教育部还将它列为德育三大主干课程之一。基于这一事实,很多人认为《法律基础》课具有“双重性”[6],即它是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的课程。《法律基础》课的目的是使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要达到既掌握法律这一重要武器,又提高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7] 2、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应实行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因为这样做可以克服“课时少、内容多”的矛盾,这种改革会使课程内容得以精练,即使讲些必要的具体条文,也只是作为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材料对待,而不必花费过多的时间,这不仅会为教师在课堂上讲深、讲透主要内容,也会为运用其他的教学方式、手段提供可能,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3、应使《法律基础》课任课教师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念。 在教学中,教师应树立三种教学观念。一是树立“学生是处于主体地位,教师起主导作用”的观念,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转化为积极主动的求学;二是使教师认识到教学的根本目的是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而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即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第三、在教学过程中,“教书”和“育人”密切结合,相辅相成,避免教书和育人相割裂。 4、教师在教学手段上,应采用“案例教学法” 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郎代尔[8]曾经说过:“有效的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快最好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包含这些原理的案例。” 案例教学是指由教师选用生动的、具有一定代表意义的司法判案成例,通过学生自己对案例分析及教师的指导、讲解,使学生掌握法学原理、基本制度。这一教学方法,打破了原有的纯理论知识满堂灌的单一的教学方式,使原来以教师为权威的教学变成了师生互相交流,学生充分参与的平等对话。教师在教学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案说法、以案解法、法案结合来组织教学,并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掌握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的目的。此外,高校要尽可能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法律知识教育的专题讲座和报告。使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增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观点和法制观念,从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使大学校园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二)高校应营造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学校环境。 高等院校的管理应做到“依法治校”,“以法育人”。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在学校的环境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应做到:首先,应从“依法治校”开始,因为一个学校的“法治”状况直接影响对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效果。高校在校规校纪方面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在日常管理中,特别是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要照章处理,决不因人而异、因人而改,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给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榜样,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高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违法犯罪是因为法律意识的贫乏,而法律意识的缺陷是由于其心理发展不成熟。心理健康教育使大学生掌握了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具有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从而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北京大学精神研究所研究员王玉凤研究表明:大学生中有16%至的有心理障碍,尤以焦虑不安、神经衰弱、强迫症等为主。如今年在云南大学发生的“”特大杀人案,马加爵于3月15日晚上在海南省三亚市被抓获。云南人力资源中心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惠主任说,从提供的资料来看,马加爵可能是一个有人格障碍的人。这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属分裂性质,表现在他性格内向、孤僻、不爱与人打交道;另一方面则属攻击性质的人格分裂,表现在从提供照片上看,马加爵蛮有攻击性。两者结合在一起,可以看出他平时很压抑,如遇上某些事情的话,就有可能爆发,且喜欢报复打击。当今导致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不良情绪占主导地位,而不良情绪源自于家庭、社会及自我心理调节能力低下,社会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家庭过高的期望值与自身能力差异所产生的压力,有的找不到正确的方式排解,久而久之,使他们有可能通过犯罪的方式而释放出来。 大学生违法犯罪动机是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犯罪学认为,犯罪动机是犯罪人的内心动力,这种内心动力来自两方面,一是行为人的内在条件(生理和心理需要),二是外在条件(各种刺激)。从哲学角度分析,犯罪人的各种需要是内因,而外在刺激是外因。[9]我们知道,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因此,高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大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修养。首先,要让学生通过心理卫生知识、性知识、性道德的学习,全面认识自我,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其次,学校应建立心理咨询机构。积极开展心理咨询业务来引导大学生开发潜能、完善人格,全面提高和发展自己,使自己成为具有较强调节心理的大学生,从而抵制不良习俗的侵蚀,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10] 综上所述,高校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其个人的成长,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高校为了使其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能够适应法制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就必须重视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学校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它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心理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国家的各种建设规程同步进行,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环境,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跨世纪人才,才能促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的繁荣与发展。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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