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报考自考的时间、地点等内容,需要参照各地区的自考招生简章。
自考由全国自考委员会统一管理,具体实施由各省考委、地市考委负责组织安排考试,关于各地的招生信息,可参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公告、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网站。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考试时间,通常在每年的4月、10月。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6月、12月。
3、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3至4年,本科一般为4至5年。
4、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
(1)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
(2)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符合规定的考生,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5、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
6、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扩展资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毕业证书的规定: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4、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5、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参考资料:
教育部考试中心_2018年自考全国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
教育部考试中心_《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五章_考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