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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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条)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百零三条)(三)质监部门职责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七是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87条第二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则体现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问题。(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八是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虽然该机构的职责未在法律中说明,但是结合该法附则中“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规定,可以预见该机构很可能在下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九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以及十倍索赔制度,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
现代人的生活节凑快,工作压力大,大多数人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饮食问题,如何保持个人的饮食结构营养合理是保证个人健康的关键之一。下面是我为你精心整理的营养饮食与健康论文2000字,希望对你有帮助!营养饮食与健康论文2000字篇1 内容摘要:随时代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现代的人们遇到更多的疾病和健康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了解食品营养与健康的联系,保持一个良好的饮食习惯。本文浅谈了食品营养互补对健康的重要性,在现代的时代中如何正确理解营养互补对人类的重要性,什么是营养,什么是营养互补,怎样做到健康饮食,均衡膳食,保持健康良好的饮食习惯。 关键词:营养;饮食;健康 1. 人类所需的营养物质 人类每天饮食,位的是获得营养物质。那么,人类所需的营养物质大地有哪些呢? 蛋白质:是由多种氨基酸构成的复杂化合物。它是构成细胞的基本物质,是集体生长及修补受损组织的主要原料。它是机体需求量最大的营养成分。它大的主要来源是肉类、蛋、奶、和某些植物种子。 糖类:是机体功能的主要物质,提供人类生命正常生长、活动所需的能量。它主要来源于大米、小麦、玉米等等。 油脂:是机体的主要储能物质,被称为生命活动的备用能源,放出的能量约是糖类的两倍。同时,在人体内的脂肪具有减小机体内器官的摩擦作用,器官抗震作用。它的主要来源于动植物油脂和乳制品等等。 维生:其种类繁多,主要是调节机体的生陈代谢、预防疾病、维持身体健康。有些是能从外界吸收,如维生素A;有些只能在体内合成,如维生素D。机体对其需求量很小,但是不能缺少。它的主要来源是水果、蔬菜、种子食物、动物肝脏等等。 无机:其种类繁多,但是对机体很重要。它参与构成组织和调节酶活性因子,具有调节细胞代谢、激素分泌、酸碱平衡等作用。 水:占机体的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七十。它主要为机体新陈代谢提供液体环境,溶解各种物质,保障各项机体代谢正常进行。缺少水分,人类无法生存。 2. 对健康的理解 健康有两个方面,一是机体上的健康,二是精神上的健康。精神上的健康主要是由个人的思想观念和情绪决定。而机体上的健康则主要决定于物质输入是是否满足机体需求。 机体健康首先要求足够的营养物质的输入。应为营养物质是维持生命体生长发育的基本物质。没有这些营养物质,也就没有生命,更没有健康一说。所以,我们必须先满足物质上的输入需求,才能再去谈健康。 各种营养物质对机体的健康有不同的作用,同时要求的是该营养物质适量输入。若是摄入不足,那么机体也就只能满足其中的一部分功能得以正常,而另一部分功能会变弱甚至是缺失。这就和一个工厂的某些车间原料供应充足,能正常生产,而其他车间却少原料而减少生产或停止上产一个道理。若是摄入过量,那么也不是件好事,对健康也不利。过多的那部分营养无法利用,会经过其他一些途径排除。这样也是对身体的某些器官有害的。同时,有一些会积累在体内,形成对身体有害的物质。例如摄入过多的油脂、糖类,会在体内形成脂肪,脂肪过多就会引起肥胖。 所以,适量的摄入各种营养物质,是保证机体各个器官正常工作,各个功能有效的前提,疾病也就可以避免,从而达到机体健康。 3. 古代人类饮食与健康 古代科学技术虽不如现代,但是那是人类也已经有了饮食健康这一观念。 提倡节制饮食,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大多都是节制饮食的提倡者,认为饮食应不要过量,保持一定的限度。这样做不仅对社会有利,对个人也是有利的。 反对追求厚昧和美味,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在提倡节制饮食的同时,还反对追求厚味和美味,主张薄滋味。《吕氏春秋·尽数》篇中说:“凡食,无强厚味,无以烈味重酒。是以谓之疾首。”“疾首”,清人毕沅释为“犹言致疾之端”,即导致疾病的根源。这如同任何事物一样,都有一定的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就会走向事物的反面,饮食也是如此,滋味太厚.反而会伤害肠胃,使口无味。正如《老子·道经》所说“五味令人口爽”,《庄子·天地》所说“五味浊口,使口厉爽”。 崇尚淡昧、追求本昧,针对饮食中的厚味现象,先秦时期的一些思想家又崇尚淡味,追求食物中的本味。《老子》说:“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他还认为饮食活动中的淡味是百味之首.这是他崇尚自然、返本归真的表现,反映了他无为的处世哲学。 主张少吃酒肉,中国古代的思想家还提出了少吃酒肉的主张,《论语》中记载孑L子平日的生活说:“肉虽多,不使胜食气。”又说:“不为酒困。”《吕氏春秋·本生》篇甚至提出:“肥肉厚酒,物以自强,命之日烂肠之食。”这说明喝酒吃肉过多,有损健康,甚至会带来不幸的后果。 古代人认为节俭有利于政权的稳定。先秦时期的一些统治者,也很重视提倡节制饮食,反对厚味,因为饮食的节俭,量腹而食也有利于政权的稳定。历史上夏商两代的覆亡都是由贪饮嗜食造成的。《战国策·魏策—》记载仪狄作酒,进之禹,禹日:“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禹的预测,在他的后代桀身上得到了应验。 4.什么是营养互补 饮食健身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多种食物的营养互补。任何一种食物,都不可能将人体所需的营养素尽皆囊括其中,如欲获得各种营养素,就必须将各种不同结构、不同性味、不同品种、不同性状的食物搭配混食,才能收到营养互补、营养“相生”作用。混食 方法 是:动、植物食品搭配,主、副食品搭配,粗、细粮搭配,以及提倡多吃水果蔬菜,以满足人体对纤维素、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的需求。 现代营养学讲究营养素的互补“我们常吃的„西红柿炒鸡蛋‟其实就是食物搭配中最成功的例子之一”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食疗营养部主任王宜对记者说“因为鸡蛋中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各种维生素比如B族维生素、尼克酸、卵磷脂等但惟独缺少维生素C西红柿中含有大量的维生素C正好弥补了它的缺陷所以二者放在一起吃能起到营养互补的作用这也正是现代营养学讲究食物搭配的重点所在。” 像这样的例子在我们的生活中比比皆是王宜说比如我们提倡大家要吃杂粮也是从营养互补的角度来考虑的最典型的就是豆类。豆类是蛋白质含量丰富的食物但不同种类的豆子氨基酸含量有高有低所以平时最好别只吃一种混吃更能提高蛋白质的吸收利用率和生物价值。 鲁纯静指出有些食物搭配只由于不了解食物的营养成分而导致搭配错误的例子也不少从口味考虑很可能会造成对健康的损害。比如人们常吃的茶叶蛋茶叶中除生物碱外还有酸性物质这些化合物与鸡蛋中的铁元素结合对胃有刺激作用不利于消化吸收。而吃“大丰收”这道菜时最好别加黄瓜这一点是王宜非凡强调的因为黄瓜中含有一种酶会破坏人体对其他蔬菜中维生素C的吸收。“可惜现在餐馆中的„大丰收‟几乎没有不加黄瓜的”王宜对这种因食物搭配不当而造成的营养损失。 5.养成良好的健康饮食习惯 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07)》可以看出我国国人饮食习惯是很不健康的,所以我们需要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良好的饮食习惯应包括一下几点: 一是食物多样性,以谷类为主,粗细搭配。每种各种食物所含的营养成分不完全相同,每种食物都至少可提供一种营养物质。同时要注意粗细搭配,经常吃一些粗粮、杂粮和全谷类食物。 二是多吃蔬菜水果和薯类。蔬菜水果是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和植物化学物质的重要来源,水分多、能量低。薯类含有丰富的淀粉、膳食纤维以及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富含蔬菜、水果和薯类的膳食对保持身体健康,保持肠道正常功能,提高免疫力,降低患肥胖、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每天吃奶类、大豆或其制品。奶类营养成分齐全,组成比例感到尤其惋惜。 适宜,容易消化吸收。奶类除含丰富的优质蛋白质和维生素外,含钙量较高,且利用率也很高,是膳食钙质的极好来源。大豆含丰富的优质蛋白质、必需脂肪酸、B族维生素、维生素E和膳食纤维等营养素,且含有磷脂、低聚糖,以及异黄酮、植物固醇等多 种植 物化学物质。 四是常吃适量的鱼、禽、蛋和瘦肉。鱼、禽、蛋和瘦肉均属于动物性食物,是人类优质蛋白、脂类、脂溶性维生素、B族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良好来源,是平衡膳食的重要组成部分。动物性食物中蛋白质不仅含量高,而且氨基酸组成更适合人体需要,尤其富含赖氨酸和蛋氨酸,如与谷类或豆类食物搭配食用,可明显发挥蛋白质互补作用:但动物性食物一般都含有一定量的饱和脂肪和胆固醇.摄人过多可能增加患心血管病的危险性,所以,也不可以过多食用。 五是减少烹调油用量,吃清淡少盐膳食。脂肪是人体能量的重要来源之一,并可提供必需脂肪酸,有利于脂溶性维生素的消化吸收,但是脂肪摄人过多是引起肥胖、高血脂、动脉粥样硬化等多种慢性疾病的危险因素之一。所以我们应养成吃清淡少盐膳食的习惯,即膳食不要太油腻,不要太咸,不要摄食过多的动物性食物和油炸、烟熏、腌制食物。六是吃新鲜卫生的食物。食物放置时间过长就会引起变质,可能产生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另外,食物中还可能含有成混入各种有害因素,如致病微生物、寄生虫和有毒化学物等。吃新鲜卫生的食物是防止食源性疾病、实现食品安全的根本 措施 。尽量避免吃工厂加工制作的食物。那些食物含有较多的食品添加剂,加工过程不卫生。 做到了这些,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那么疾病也会相应地远离我们很多。这是我们目前的健康追求任务。 营养作为一个名词、术语已为众所习用,但对它的确切定义却未必准确了解。“营”在汉字里是谋求的意思,“养”是养生或养身,两个字组合在一起应当是“谋求养生”的意思。确切地说,应当是“用食物或食物中的有益成分谋求养生”。“营养”一词确切而比较完整的定义应当是:“机体通过摄取食物,经过体内消化、吸收和代谢,利用食物中对身体有益的物质作为构建机体组织器官、满足生理功能和体力活动需要的过程。”研究人体以及其他生物的营养问题的学问被称为营养学。 俗话说的好,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在科技不断发展的今天,健康对我们来说实在的太重要了,面对现在社会的各种食物,已不是以前那种粗茶淡饭的生活了,各种多样化的食物不断涌现,而人们也出现各种困惑,肥胖等系列的现代病也开始不断出现,食品营养与健康这门课应该推广成为为大家广为接受的一门学问。作为当代大学生,学习和宣传健康的饮食方式义不容辞。这些前提是我们要理解什么是营养,而什么状态是属于健康。我们在饮食的过程中既要做到营养的均衡,平时也要注意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在我们的生活中,离不开衣食住行,食物是我们每天必须的东西,而营养的食物又是我们健康生活的基础保障,营养可以调控我们的健康,所以我们在食物方面,不但要吃好,还要吃的有营养,理解营养互补对我们的健康的重要性。并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的饮食习惯,为我们健康的身体打下一个结实的基础。 营养饮食与健康论文2000字篇2 摘要: 一、饮食营养与健康的概述 二、什么样的视频有利于加强营养与健康 三、饮食营养与健康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中有所差别的原因 四、如何完善人民饮食营养与健康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膳食能量中来自碳水化合物的比例越来越低,而来自脂肪(特别是动物脂肪)的比例越来越大;同时,来自蛋白质提供的能量比例也逐渐增长,开始向经济发达国家中的以高脂肪、高糖、高能量为特征的“三高”膳食结构靠拢。膳食结构的变化,使得疾病模式也发生了明显改变,即急性传染病的急剧下降和癌症、心脑血管病的显著上升。 据相关性分析显示,谷类食物的消费与癌症和心脑血管病死亡率的变化呈明显的负相关,而肉、蛋等动物性和油脂的消费量变化却与这些疾病死亡率的变化呈明显的正比现象。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饮食才是营养与健康的,才符合养生之道呢? >>>下一页更多精彩“营养饮食与健康论文2000字”
食品安全与日常生活 一、摘要: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 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正是由于人类对食品的依靠注定了食品工业具有巨大的挖掘价值和开发潜力,特别是 2l世纪是人们追求健康长寿的世纪。我国人民正在为建成“全面小康”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更加强烈,对膳食的需求更加注重营养。食品安全与保健正在受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当今社会流行苗条,骨感。肥胖为人所苦恼。而瘦身更是令女士追捧至极!手术,药物,无所不用其极,然而,越来越多的人考虑到了健康美,商家,专业人士等纷纷提出食物保健,越来越多的人关注食品保健,保健食品卖场火热。 俗话说“病从口入”,“饭前饭后要洗手”。无非就是说明在对待食物的时候有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干净卫生。而食品安全是对食品食用时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一种担保,其强调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物质或因素,而我们提到的食品安全一般是指相对安全性。要求食品的绝对安全是不可能的,绝对安全的食品是没有的。 2004年9月1日,我国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本文从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概念、对人影响食品安全体系建立等几方面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是我们人类进行其他生命活动的首要条件。近年来我国物质生活水平的突飞猛进,食品科技的日新月异,使得百花齐放的新型食品推层出新。然而,加工的食品失去了它天然纯性,没有过高的安全保障, 食品安全 更甚是越来越多的不安全食品事件被曝光后,人们对于任何的食品都持着怀疑的目光和担忧的态度去猜测它是否能够威胁我们的生命健康。一个人的健康,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自己才能体味它的重大价值和意义。 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两种。而A级绿色食品是指产地环境质量要求评价项目的综合污染指数不超过1,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允许限量、限品种、限时间地使用安全的人工合成农药、兽药、鱼药、肥料、饲料及食品添加剂。AA级绿色食品是指产地环境质量要求评价项目的单价污染指数不超过1,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且产品需要3年的过渡期。 无毒无害食品是指食品对人的安全性,包括微生物污染程度、化学污染程度、放射性污染程度。无毒无害,指在正常食用条件下不危害人体健康,不造成急性及慢性疾病。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指的是:⑴食品本身含有有毒物质(如河海豚、毒蘑菇)。⑵在一定条件下产生毒素(如发芽土豆产生龙葵素,鱼类产生组织胺)。⑶含有致病微生物或产生毒素物质(如葡萄球菌产生肠毒素)。⑷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包括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放射性污染等。⑸食品中过量添加某些化学物质或包装容器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迁移等原因造成的食品污染。 如何辨识食品标签?首先,食品名称,国家标准规定,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则必须同时使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其次,配料表,按规定,除单一配料的食品外,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配料表。所谓“各种配料”是指所有配料。必须标出饮料、冷食、酒中的添加剂,果汁饮料、果酒(含葡萄酒)的原果汁含量,啤酒的原麦汁浓度,各类酒的酒 tob_id_2536精度,肉灌肠品中的淀粉含量。接着,食物的净含量,这是包装食品必须标注的内容。含有固、液两项物质的食品(如糖水菠萝罐头)还必须同时标注该种食品的固形物重量。同一容器中如含有相互独立且品质相同、形态相近的几种食品时,在标明净含量的同时还必须标明食品的数量。如盒装月饼,在标签上要标明内装月饼的块数;礼品酒盒上需注明装酒的瓶数。进口食品必须标明原产国、地区(指港、澳、台)名及总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同时必须标明本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号。 食品质量感官辨识,就是指凭借人体自身的感官器官,实际上就是凭借眼、耳、鼻、口(包括唇和舌头)和手,对食品的质量状况做出客观的评价。也就是通过用眼睛看、鼻子嗅、耳朵听、用口品尝和用手触摸等方式,对食品的色、香、味和外观形态进行综合性的鉴别和评价。⑴通过对食品感官性状的综合性检查,可以及时、准确地鉴别出食品质量有无异常,便于早期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⑵方法直观、手段简便,不需要借助任何仪器设备和专用、固定地检查场所,不需要专业人员。⑶感官鉴别方法常能察觉其他检查方法所无法鉴别的食品质量问题以及特殊性污染引起的微小变化。 食品的变质与保藏: (1)什么是食品的腐败变质?食品的腐败变质主要是指以微生物为主的多种因素作用下,食品的蛋白质、脂肪、糖类等营养成分被食品本身与外界的酶性、非酶性变化及杂物的污染,引起的大量分解,使食品营养价值的降低或失去食用价值变化。从商品角度来说食品腐败变质就意味着失去了商品价值。也就是说,失去了食用价值或者商品价值的商品是食品的腐败变质。 (2)食品为什么会腐烂变质?食品腐烂变质是因为食物自身环境因素及微生物三者相互影响的结果,腐败的过程中主要是微生物起主要作用,如细菌、霉菌(规范名称:真菌)、酵母菌加之食品自身的化学成分,在适宜的环境、湿度、酸碱度、紫外线、氧气等相关因素的条件下,微生物大量繁殖达到一定的数量后使食品分解引起腐败变质。 ⑶怎样防止食品腐败变质?第一是防止食品被微生物污染和控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第二是对食品进行杀菌控制食品腐败变质。改变食品的温度、湿度、PH值、渗透压或其他杀菌方法,把食品中的微生物杀灭或减弱微生物的繁殖能力。常用的方法有:⑴冷冻及冷藏(10℃以下);⑵高温杀菌:加热(回锅)煮沸,红外线照射等;⑶脱水:盐渍、糖渍;⑷改变PH值,如冷菜中加醋调味等;⑸杀菌原料:大葱、大蒜、洋葱等原料搭配;⑹福射线照射;⑺使用防腐剂。 腐败变质的食品,由于微生物污染严重,产生的毒素可导致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总之腐败变质食品对人体危害是极其严重的,因此食品的经营人员,要有对人民群众,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感,把好“病从口入”这一关,“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严格卫生管理。在食品的各个环节中,尽量减少食品污染的机会,同时加强抑菌和灭菌措施,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一旦经感官鉴定为变质食品,结合微生物、化学、物理检验等方法,确定已变质食品,要禁止食用并查找原因,防止变质食品蔓延,污染其他食品和容器。 常见食物中毒与防治: (1)什么是食物中毒?由于食物中存在某些有害物质,一旦摄入体内,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如某些食物被细菌、病毒、寄生虫等病原微生物污染;某些食物本身含有毒素,因烹调不当未能除去食物中毒素,如河豚、鲜黄花菜;另外部分食物在贮存过程中,可产生有毒物质,如发芽的土豆等。因此预防食物中毒极为重要。食物中毒是指人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后出现的非传染性的急性或亚急性疾病,属于食源性疾病的范畴。食物中毒既不包括因暴饮暴食而引起的胃肠炎、食源性肠道传染病(如伤寒)和寄生虫病,也不包括因一次大量或者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毒性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2)怎样诊断食物中毒?食物中毒多发生在气温较高的夏秋季,可见个别发病也可见集体中毒。食物中毒的表现:进食了被细或其毒素污染的食物,如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沙门菌、肉毒杆菌等;或进食含有毒性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或食品本身就含有自然毒素,如河豚、毒蘑菇、发芽的土豆等。食物中毒者最常见的症状是剧烈的呕吐、腹泻,同时伴有中上腹部疼痛。食物中毒者常会因上吐下泻而出现脱水症状,如口干、眼窝下陷、皮肤弹性消失、肢体冰凉、脉搏细弱、血压下降等,最后可导致休克。所以在日常饮食过程中要注意食品的安全,发现中毒必须到医院治疗,确保生命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生活高度社会化的今天,人们要想吃的安全,吃得放心,吃出健康,除了有关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关食品卫生法规、条例的规范和制约外,我们还必须认识和了解我们日常饮食中的食品安全,这样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健康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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