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
举报人:李xx,男,19xx年6月18日生,汉族,农民,住址:洮南市xxxxxx。电话:159xxxxxxxx
举报人:孙xx,男,19xx年11月30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电话:158xxxxxxxx
举报事项和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追究富源村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侵占财产罪、贪污罪并请求责令被举报人返还20xx年始至20xx年的粮食直补款并发给直补款存拆继续给付直补款。
事实和理由:
举报人及家属系属于xx村的村民,有户口本、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证。举报人享有其他村民同等待遇,中央粮食直补款自20xx年始开始直补。然则被举报人等利用职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贪污、侵占举报人等国家粮食直补款数万元且现在仍在继续犯罪。
举报人等数十次主张权利至今未果,无奈,根据《宪法》和《刑法》二百七十条和三百八十二条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之规定,依法向贵机关举报,请求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依法返还直补款并如下请求。
此致。
公检法机关并致人民政府。
举报人:孙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