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短板成医药商业调拨业务发展桎梏 随着我国医药商业逐渐向开放型经济业态转变,过去那种在小范围内进行药品分销的模式已不多见。在江苏、湖北、山东等省份,许多医药商业公司经常借助社会第三方物流公司网络将大批量药品发往全国各地。笔者认为,这种药品批量进出、异地调拨的医药商业销售模式,在未来国内市场将会大行其道。 但是,随着医药商业调拨业务的做大,第三方物流却反过来制约了医药调拨业务的发展。众所周知,医药物流除了具有普通货品的流通特点外,还因为药品存储的特殊性,对物流环节有特殊的要求;此外,医药调拨的特点就是高价值药品的异地批量配送,高昂的货物价值也对第三方物流的服务能力和安全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国第三方物流的整体服务水平还不能满足医药商业调拨业务的发展需求。 服务质量亟待提高 我国专业的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从2004年才开始实际运作,医药物流企业的资质认定在2006年才开始在华东某些发达省份启动,由于起步较晚, 目前我国还没有物流网络可以覆盖全国的专业的第三方医药物流商。因此,医药商业公司的货物调拨销售,绝大多数只能通过社会上那些大众化、以满足普通货物流通为主的货运公司来实现。但是,由于行业特点不同,普通的货运公司难以满足医药公司的需求,服务质量亟待提高。比如,医药商业调拨的药品,往往是在采、销双方所在地价格有明显差别的产品,因此对配送的时效性要求很高。但是,目前国内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对药品调拨的平均时间在3~5天;而能在两天内实现药品在全国(除新疆、内蒙古、甘肃、黑龙江、西藏等偏远省区之外)流通的物流公司,运输价格则高得吓人。此外,对于需要冷藏的药品,如果要配送到县一级市场,社会物流公司一般也难以实现药品全程的低温配送。可见,社会上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对医药商业的物流服务水平,离企业的需求还有明显差距。 难解货款回收难题 医药调拨中大多数单笔调拨业务的价值都很高,尤其是跨省调拨,有的单笔业务价值甚至超过百万元。这种大金额交易一般是款到送货,但是仍有一些数万元以下的调拨业务是货到收款,这些货款的回收是商业公司调拨业务中的一大难题。 一般来说,医药商业公司不会轻易让社会第三方物流公司代收货款。这是因为,我国公路物流配送业货款“蒸发”现象比较严重:在今年年初,宁夏银川市东环批发市场“诚信货运部”的老板卷走了市场内数十家商户的37万余元货款;无独有偶,在山东省,总部设在临沂的国威物流公司在卷走客户上百万元的货款后,人去楼空。 出现这类案件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我国开办货运公司的门槛太低,缺乏充分的制约条件。据悉,一般情况下,货运部申办者只要申报的名称与市场上已有的货运部不重复,就可以通过审批,对于申办者的资金、自有车辆等可以证明其实力的硬件标准要求并不高。因此,一旦货运部或所谓的货运公司自身出现经济风险,委托商户的利益就很难得到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医药商业企业自然不敢把“代收货款”业务轻易交给物流企业,进而也就制约了调拨业务的进一步做大。 要在规范之中发展 应该讲,医药商业的做大,需要第三方物流的支持;而第三方物流业务的做大,则需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因此,解决社会第三方物流服务水平不能满足医药商业调拨需要的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笔者认为,一方面,政府要制订更加合理、更加完善的政策进行市场规范。比如,适当提高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注册门槛,提高企业失信的成本,引导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做大做强。物流行业协会可以在本行业推行特殊服务领域准入制、代收货款准入制等,规定只有达到一定规模和诚信等级的物流企业才能进入医药行业,才能开展代收货款业务。需要强调的是,行业协会应该收取一部分事故保证金、诚信押金。 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也应该积极探索和推动专业的医药物流企业准入制度,鼓励优秀的物流公司和医药商业公司取得专业的医药物流资质,这样可以实现不同行业法规的对接。 作为医药商业公司,也需要加强规范操作的意识。笔者看到,许多医药商业公司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就是一些个人货代或个体商户性质的货运部,双方甚至都没签订过货运合同,仅凭运输主管和对方公司的私人交情来开展业务。这样一旦出现事故,基本上没有索赔的可能。所以,医药商业公司也应该注意规范化运作,选择可靠的物流企业,把市场风险降到最低,这样调拨托运业务才有可能做得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