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证,是指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国内公证机构提出的申请,主要业务是办理在国内所使用的公证文书。它的特点如下:
1、办证的人只能是我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办理好的公证书在国外无效,只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使用;
3、办理好的公证书不能在国外使用,只适用我国法律。
外国公证,是指当办理事项含有涉外因素时,办理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然后公证机构加以办理的公证事项。它的特点如下:
1、当事人并非中国公民,大多数是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是准备出国的公民;
2、要由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和涉外公证员负责办理,由司法部批准,并且公证员考试合格:
3、涉外公证书要附带相应的外文译文,以便满足使用国和当事人的要求,并同时办理外交认证手续:
4、公证书不能在中国使用,在中国也不具备法律效力,通常要发往域外使用,并在域外发生法律效力:
5、涉外公证书要同时符合我国法律和使用国法律。
中国人在国外,办事时不能依照中国的程序,而是需要做一些公证事项,但是中国人出国后发现国外的公证体系和中国不一样,外国公证书的申请程序如下:
1、当事人应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驻外使领馆主要受理具有中国国籍的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外国人(含外籍华人)一般应当在当地有合法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2、驻外使领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主要有:声明书、委托书、婚姻状况、国籍、文书上的印鉴、签名、日期属实等;
3、申请公证的当事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二、公证当事人持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应委托证明材料。
三、公证当事人持有效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需要公证的文书,如声明书、委托书等。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