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观察法。观察法是直接感知、纪录与分析正在发生的同研究对象与研究目标相关的教育事实的一种研究方法。研究者不对研究对象产生任何影响,只是客观地记录教育事件发生的过程,然后对发生的事件进行分析,得出研究结果。
(2)调查法。调查法是有目的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状或历史材料,以掌握已有的成绩、经验、教训和各种教育现象之间的关系,弄清存在的问题,认识发展趋势,以求探索教育规律的一种方法。调查法经常采用观察、谈话、问卷、测验、查阅资料等方法。调查法的大体顺序是:按照研究目标选定调查对象,确定调查范围,制定调查计划,了解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确定调查日程,开展调查活动,整理分析资料,得出调查结论,上级教育部门对学校的督导经常采用此方法。
(3)经验总结法。经验总结一般都是在教育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后进行的。经验总结法是在不受控制的自然状态下,依据教育实践提供的事实,分析研究教育记录及经验,使之上升到教育理论高度的一种教育科研方法。
(4)教育实验法。教育实验是探索或验证某种教育假设的活动。教育实验法在教育科研中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大者如一种教育学说的建立,一种教育改革的推行,小者如一种教育方法的提倡,某种教学工具的推广,往往都建立在长期反复教育实验的基础之上。教育实验法的程度一般为提出假设、选择实验对象、明确对照对象、制定实验计划、选择自变量、控制无关变量、进行实验操作、记录实验过程的变化(个案分析与教育测量、教育统计相结合)、得出实验结论、撰写实验报告等。教育实验不同于实验室实验,一般都在自然状态下进行,所以教育实验一般都采用自然实验法。